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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类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1 08:33:33

合同分类管理

合同分类管理例1

中图分类号:G272;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b)-0126-02

随着各大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的经济活动变得愈来愈频繁,致使合同档案的数量也不断上升。要想实现数量多的合同档案的管理,就必须收集完善的合同材料。同时,进行合同档案归类管理也是十分关键的。就目前合同档案管理而言,多采用分散式归类方法,该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这种方法因企业合同档案相对分散,增加了合同档案管理的难度。分析企业合同档案存在的特征,结合管理注意事项,不难看出,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方式的选择,更适合用集分式归类法。

1 企业合同档案的特征

要想分析企业合同档案的分类管理,就必须掌握企业合同档案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1 法律性

人类社会中,合同制度是一种最为古老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社会而言,合同以法律形式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合同在合同法的背景下,又赋予了法律效力。合同档案是一种原始记录,其记录内容包括合同变更、签订和终止整个过程,因此,合同档案具有法律特征。

1.2 凭证性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会引发较多的经济纠纷。合同既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的凭证,又是法院及仲裁机构处理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依据。因此,合同档案具有一定的凭证特征。

1.3 规范特征

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环节,必须要在合同法允许的范围内执行,也因此,赋予了合同档案规范的特征。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而言,合同法均有明确规定。例如,订立合同的形式有3种,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内容方面,对合同的当事人姓名、数量、价款和住所等一般条款做了明确规定;还特别规定了合同的格式条款。只有赋予合同法律形式,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将合同作为档案保存时,一旦丢失某一部分,就失去了合同部分及全部法律效力,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相关文件多

企业合同档案既包括签订的合同文本,又包括签订前和签订后的任何一个有关材料,例如,签订前的洽谈、招投标,签订后的变更、解除和签订等。邀请函、招标书、投标书、评标报告、会议纪要、议价单、会签审批表及解除协议等,组成了合同档案,要想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就必须做好合同档案的归档工作。

1.5 合同档案数量多

与行政机关相比,一个完备的企业,每年内制定的合同档案相对较多,少则几百件,多则几千件。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两种合同档案的分类方法,从而更有效地做好企业合同档案的管理。

2 合同档案集分式归类方法分析

2.1 以集分式归类原则为中心

从旧版及新版电力企业档案分类表来看,主要是依据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归类,科技档案包括电力生产、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准备。而文书档案包括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两大方面。在这种归类措施下,既给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增加了难度,又不利于合同档案的查找及统计管理。对合同档案进行归类时,要以集分式分类原则为中心,依据《合同法》中无名合同及有名合同的种类,重新制定。

2.2 集分式分类表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适用于企业的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供用热力、水、电、气合同,技术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9种。依据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制定集分式分类表,并在分类表中,将合同档案分类归档,依次为60~69号。

有名合同,又叫作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中,确定其规则及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叫作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中,未确定其规则及名称的合同。

2.3 分类表的使用法方法

将合同档案分类归档过程中,年度、分类号以及件号共同组成档号,年度为签订合同的年份,与合同相对应的具体分类号码为分类号,件号是在相同年度、相同分类号中,按照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制定的流水号。“―”作为代码间裂解符号,代码用阿拉伯数值0~9标注。例如:2014―62―002,该档号表示2014年度,借款合同中的第二件合同档案。

3 合同档案归类管理的注意事项

在把合同方案转交至档案室前,企业要安排一个部门,做好办理合同的相关工作,防止出现办理人员和部门相对分散,无法做好合同材料收集工作。

对合同编号实行统一编制,并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从而有助于合同材料的统计、保管和利用。要按照相关原则编制合同编号。诸如,将合同分为几大类,同时采用特定符号标记,例如物资类可以采用WJ表示。随后依据时间顺序,在类别号里编制流水号。独立性是各个合同编号的特性,一旦制定,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更改。采用合同编号排列法,对未移交的合同材料进行保管,从而实现简便、快捷地查找相关合同材料。

移交前,由合同主办部门统一负责收集合同材料,并保管好。相关文件多和合同档案数量多是合同档案的两大特征,因此,合同主办部门在收集合同材料时,要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档案室要监督和检查合同主办部门合同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

合同主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全部合同材料上交至档案室。有些合同在签订结束后,存在变更、作废和解除等问题,难以确定合同最终办理时间。所以,尽量不要将刚签订的合同转移至档案室。对于此类档案,先由合同主办部门进行收集和保管,待合同办理时间确定后,转交至档案室。

4 结语

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传统合同方案的归类管理,大多采用分散式归类管理,给合同档案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不利于合同档案的查找和利用及统计管理。对于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来讲,充分利用其管理特性,采用集分式管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于企业合同档案的有效管理。由此得出结论,在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集分式管理效果更好,更加实用,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的需求,能够在企业合同档案的查找、使用及统计中达到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林峰.企业合同档案管理难点问题分析及建议[J].中国科技博览,2013(20):231.

合同分类管理例2

1 企业合同档案的特征

要想分析企业合同档案的分类管理,就必须掌握企业合同档案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1 法律性

人类社会中,合同制度是一种最为古老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社会而言,合同以法律形式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合同在合同法的背景下,又赋予了法律效力。合同档案是一种原始记录,其记录内容包括合同变更、签订和终止整个过程,因此,合同档案具有法律特征。

1.2 凭证性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会引发较多的经济纠纷。合同既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的凭证,又是法院及仲裁机构处理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依据。因此,合同档案具有一定的凭证特征。

1.3 规范特征

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环节,必须要在合同法允许的范围内执行,也因此,赋予了合同档案规范的特征。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而言,合同法均有明确规定。例如,订立合同的形式有3种,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内容方面,对合同的当事人姓名、数量、价款和住所等一般条款做了明确规定;还特别规定了合同的格式条款。只有赋予合同法律形式,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益。将合同作为档案保存时,一旦丢失某一部分,就失去了合同部分及全部法律效力,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相关文件多

企业合同档案既包括签订的合同文本,又包括签订前和签订后的任何一个有关材料,例如,签订前的洽谈、招投标,签订后的变更、解除和签订等。邀请函、招标书、投标书、评标报告、会议纪要、议价单、会签审批表及解除协议等,组成了合同档案,要想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就必须做好合同档案的归档工作。

1.5 合同档案数量多

与行政机关相比,一个完备的企业,每年内制定的合同档案相对较多,少则几百件,多则几千件。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两种合同档案的分类方法,从而更有效地做好企业合同档案的管理。

2 合同档案集分式归类方法分析

2.1 以集分式归类原则为中心

从旧版及新版电力企业档案分类表来看,主要是依据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归类,科技档案包括电力生产、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准备。而文书档案包括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两大方面。在这种归类措施下,既给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增加了难度,又不利于合同档案的查找及统计管理。对合同档案进行归类时,要以集分式分类原则为中心,依据《合同法》中无名合同及有名合同的种类,重新制定。

2.2 集分式分类表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适用于企业的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供用热力、水、电、气合同,技术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9种。依据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制定集分式分类表,并在分类表中,将合同档案分类归档,依次为60~69号。

有名合同,又叫作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中,确定其规则及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叫作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中,未确定其规则及名称的合同。本科会计毕业论文

2.3 分类表的使用法方法

将合同档案分类归档过程中,年度、分类号以及件号共同组成档号,年度为签订合同的年份,与合同相对应的具体分类号码为分类号,件号是在相同年度、相同分类号中,按照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制定的流水号。“—”作为代码间裂解符号,代码用阿拉伯数值0~9标注。例如:2014—62—002,该档号表示2014年度,借款合同中的第二件合同档案。

3 合同档案归类管理的注意事项

在把合同方案转交至档案室前,企业要安排一个部门,做好办理合同的相关工作,防止出现办理人员和部门相对分散,无法做好合同材料收集工作。

对合同编号实行统一编制,并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从而有助于合同材料的统计、保管和利用。要按照相关原则编制合同编号。诸如,将合同分为几大类,同时采用特定符号标记,例如物资类可以采用WJ表示。随后依据时间顺序,在类别号里编制流水号。独立性是各个合同编号的特性,一旦制定,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更改。采用合同编号排列法,对未移交的合同材料进行保管,从而实现简便、快捷地查找相关合同材料。

移交前,由合同主办部门统一负责收集合同材料,并保管好。相关文件多和合同档案数量多是合同档案的两大特征,因此,合同主办部门在收集合同材料时,要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档案室要监督和检查合同主办部门合同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

合同主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全部合同材料上交至档案室。有些合同在签订结束后,存在变更、作废和解除等问题,难以确定合同最终办理时间。所以,尽量不要将刚签订的合同转移至档案室。对于此类档案,先由合同主办部门进行收集和保管,待合同办理时间确定后,转交至档案室。

4 结语

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传统合同方案的归类管理,大多采用分散式归类管理,给合同档案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不利于合同档案的查找和利用及统计管理。对于企业合同档案管理来讲,充分利用其管理特性,采用集分式管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于企业合同档案的有效管理。由此得出结论,在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集分式管理效果更好,更加实用,更符合企业合同管理的需求,能够在企业合同档案的查找、使用及统计中达到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林峰.企业合同档案管理难点问题分析及建议[J].中国科技博览,2013(20):231.

[2] 王志伟.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初探[J].机电兵船档案,2015(4):40-43.

合同分类管理例3

一井水:合同档案是按文种划分的,而企业档案分类是以工作职能来划分的,如党群、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产品、科研、基建、设备仪器、会计、人事等十大类,每类都可能涉及合同档案,因此,属于哪类合同归到哪类进行管理。

Zhoumingming:合同比较多的单位,把合同单独设成合同档案门类比较方便管理。而且,科怡软件公司已经把合同档案单纯设置了模块。其目录按“档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责任者、甲方、乙方、签订日期、金额、备注”等子目录项来设置,查找方便。

后发制人:如合同数量不是很多、比较零散时,可不单独设置模块,将其归入对应门类便可;如合同数量较多也相对集中,最好另设一个模块单独管理。

zzia050406220:比较合理的管理方法就是合同整理时分散到各个类别的档案中去,像“一井水”所说,属于哪一类就归到哪一类去,在管理系统中建立合同数据库,将合同的基本信息,如编号、名称、合同对方、合同属性、金额、履行情况、整理互见号等详细著录。既保证原有档案间联系,维护其完整性和系统性,又实现了检索和利用的便捷性。

savvy:还有另外一种方法,那就是实体集中存放,然后,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将相应的条目或者数字档案放到对应的类别里去。

郭东升:一般说,不将合同入在会计类、人事类。牵涉这两类的合同一般应入其相关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国家档案局已经出台了企业档案实体分类整理规则,应该依照规则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执行。作为企业,国家为之出台的分类暂行规则,是本单位制订分类方案的基本依据。企业应该以此为基本框架,结合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分类方案。

Smxlhy:同意一井水的观点,合同档案应归入相应类别,并区分不同价值来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

一井水:合同是一类文书的名称,而不能把它作为一类档案,企业档案基本是按照工作职能来分类,每一项工作职能都会形成相关合同档案,并不需要人为拆散合同,而是按照合同形成部门与内容归入相关类别即可。如合同档案再单设一类,那施工合同归入基建档案行,归入合同档案还行,就不具有唯一性了。

Savvy:我们单位的合同工作由专门部门进行主管,并按季度形成管理报表。合同管理有对应的主管职能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本身已形成独立的工作体系。确实合同存在多种分类属性,很多从属于项目。我们的合同由于分部门保管,也很自然形成了各总部特点的合同档案。从档案整理的角度来分析,其实,已经区分了部门(工作职能)和年度,但作为相对独立的一项工作,把合同档案单独管理更为恰当。

郭东升:在企业档案整理中,同一类目的合同数量多,应该单独立卷。而不可用形式分类法将其单独设类。属于不同类目的合同,应该归在不同类目里。

马帅章:合同应与其涉及事项放在一起,保证了某一项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也便于在利用合同档案时根据关键词有效检索出来。将合同档案与其所归属事项相关资料存放在一起,管理利用都很方便!

Zhoumingming:合同档案能否单独设类,主要看是否方便查找利用,不要机械地用传统管理模式来约束它。对于产生合同数量特别多的单位,如何将合同档案与其所归属的事项相关资料存放在一起呢?

马帅章:合同数量特别多的意思如何理解呢?即便是特别多的话,依然可以与所归属事项资料放在一起,这样,也便于理解合同内容涉及事项与合同的来龙去脉。单独将合同拿出来分为一类,可在以下两种情况应用:一是全部档案的主体以合同为主,二是所有档案中合同利用率特高,而其他档案利用率平平。

小鱼儿:针对合同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机关事业单位往往合同比较少,大都依据《规则》按文书档案整理方法进行了归档,既保证了文件材料的完整性,查找利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企业单位,往往企业合同比较多,可把合同单独设为一类,便于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比如,我们为一民营企业指导,在帮助其制订分类方案时发现,企业的各种证照、验资报告利用率比较高,如果分散归档不易利用。我们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就把各种证照、验资报告单列了出来。虽然,不太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则、规定,但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Savvy:证照、章程、验资报告使用非常频繁。这三者一定要单独和别的文件区分开,我单位采用的是“复印+扫描”双套制。这类材料都属于产权档案。

zhouya1117:1.在合同档案相对较少的时候,合同档案自然不必单独设类,属于不同类目的合同,应归档在不同类目中;可采取双套制的方式,复印一套合同集中后做成资料,方便查阅利用。2.在合同档案相对很多的时候,尤其是针对某些特殊系统、特殊单位,就应单独设置类目对合同档案进行管理。

郭东升:我赞成合同档案的管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观点。但我以为,无论合同多少,属于不同类目的合同,应该归档在不同的类目中,即使在合同档案相对很多的时候。试想,一级类目如果是合同类,行政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设备类、基建类等都要归为此类了,就会平行类目交叉、上下类目互不从属,类目混乱不言而喻。

龙正义:如数量比较多,可专门划为一类;如数量较少,则可归入文书档案之中;如是跟某个项目有关,则放入该项目档案之中,这还是传统的管理手段。如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管理,那所有文件不分种类全部可以大流水排序,所谓的分类只是文件的一个标签而已。如找某个档案,通过标题、编号、年度、责任者等要素来检索,甚至可全文检索,还可自动相似性排序,跟该文件内容相关的文件都可以自动排列出来。这时,档案实体如何分类如何排序已经不重要了。

Savvy:近期,我们就遇到很现实的合同管理问题。要求汇总全部合同目录,正本的保存也在商定保管方案。初步拟订三种方案,一是高度集中;二是维持部门分别保管;三是分类管理,有统有分。

小刀:汇总合同目录一由档案管理部门弄,二或由合同管理部门弄,我们这边多是合同管理部门弄的,相当详细。保管方案还是集中管理便于管理,利用上应该也不存在影响因素,是我就选择高度集中。

亓晓华:据了解,有些单位对部分应归档的合同、协议、房屋产权文件等经济类档案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甚至根本不归档,长期滞留在经办人或单位负责人手中,甚至还有的认为这些资料已无用而销毁。致使该归档的资料流失或残缺不全,产生诸多危害。要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我认为,须做到以下五点:1.加强合同档案归档的宣传工作,规范合同的文本格式,增强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2.把好合同档案归档的关口,确保合同协议的及时、高效归档;3.对归档的合同档案要进行科学、细致的分类,以便查找利用;4.档案工作人员要改变以往的“等待”归档意识,变“被动”为“主动”;5.逐步实现合同档案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合同档案归档管理。

月色微凉:本人根据公司情况,做了一个《合同档案整理指引》。

一、范围:本指引中的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

二、合同整理要求:1.本指引中的合同档案必须是合同签订双方按合同要求签字、盖章已生效的合同;2.各类合同的文本(正、副)及其相关附件资料随合同一起归档;3.合同档案是公司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各项目公司的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扣押、丢失、修改、销毁合同档案。

三、合同整理方法:1.收集。(1)对方先盖章的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各经办人拿到行政人事部或综合管理部盖章后,由盖章人即时留存一套合同原件、合同相关附件及合同审批件一同归档;(2)我方先盖章合同:各经办部门专(兼)职资料员负责对由我方先盖章的合同跟进直至合同签订完毕,在收到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原件后,即可归档到行政人事部或综合管理部档案保管人处;(3)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承办人员应将处理合同纠纷的文件在签字或生效后,及时向本单位的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档案部门应将这些文件收集齐全后归入企管类档案。2.整理。(1)合同档案实行按件归档的方式;(2)合同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来整理,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内按时间顺序排流水件号,并按件号进行排列、存放。3.确定保管期限。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5年”四个期限,在档号结构中,用数字分别表示为“1”、“2”、“3”、“4”,即永久为“1”,30年为“2”,10年为“3”,5年为“4”。4.编页。5.盖档号章。(1)合同档案号的形成:全宗号—分类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2)盖档号章的位置:文件右上角,尽量不要压盖原合同内容;(3)填写档号章里的内容:类别号为“H”;年度一般以合同里盖章处的签订日期为准;保管期限填写:“10年”“5年”等;件号以合同在同年度同保管期限下的流水号作为件号。6.信息录入。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电脑。7.扫描。将整理完毕的合同档案进行扫描。8.装盒。(1)统一年度统一保管期限档案装一盒,数量多的可以分盒装,但是件号保持连续;(2)每一盒内部合同档案装盒顺序:卷内备考表置于盒底,中间是归档合同档案,上面是卷内目录。9.上架排列。合同档案装盒后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的合同顺序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排列。

合同分类管理例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力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资建设,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得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但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高校原有的教学生活资源,特别是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数量剧增的师生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高校想出对策,如新修教学办公大楼,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除此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建筑的日常保养维修装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①在工程类项目的整个流程中,会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签订相关的工程类合同。与高校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先定价后成交,同时具有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性,因此工程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相对更加复杂。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常见种类

工程类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关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在高校中,数量最多的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维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维修施工合同为小型工程,内容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而大型工程类合同往往是一个工程需要签订很多相关的不同工程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特点

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工程类合同,签订高校工程类合同实际上是提供一种高校内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维护设施等项目来服务于高校内师生。高校工程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工程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类合同是为公共教育教学服务的,具有非经营性,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预期使用功能主要为教育教学、科学生活等,建设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政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②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响因素决定了工程类合同的标的物与高校内其他类型合同的标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类合同需要约定有关工程地点等空间上的条款和工程期限等条款,且合同标的物是工程本身,与货物类合同标的物不同,是无法被同类产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类合同施工时间的特殊性。作为高校,由于有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许多工程需要考虑尽量不影响师生的教学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维修装修工程都会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这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经常对学校内建筑物内易损部位进行修缮,如水管、电路电梯等设备。在日常中,建筑物内部诸如墙面、玻璃等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有建筑需要进行改造扩建,校园内的绿化项目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金额较小、数量较大、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但数量较多的工程类合同,则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三)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与流程

1.高校工程类合同基本内容。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而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工程类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额大、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往往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相较于其他类型合同,内容相对丰富。高校工程类合同一般都会具有的基本内容有工程名称与内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责任及质量要求等,一般还会有很多相关文件作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还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资料。2.高校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流程。在高校内,工程类合同往往必须经过众多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签订,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以广东省内某高校具体的一个维修工程项目为例,维修工程合同经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各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各部门领导同意送审后,再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核,之后交由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合同加盖公章。其流程必须十分严谨,以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高校工程类合同的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纷繁复杂。④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态性工作,由于合同签订过程复杂,合同数量大等特点,使得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且数量较大。以广东省内某高校为例,一年内平均处理的工程类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为装修、维修类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数量多的工程类合同审核,加上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杂,就造成了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复杂,审批过程相对缓慢。比如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就是一种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设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办公楼、运动场、学生宿舍、教工园区等楼房建设项目,这种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大、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多、工程周期长。由于涉及方面较多,整个工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导致大型工程类合同以及其相关监理、设计合同的审核的效率都相对低下。

(二)缺乏对工程类合同后期履行的监督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双方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但合同的签订还只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开始,保证合同最终顺利履行、并能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才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学校权益,也是工程类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高校的工程类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管理断层和管理漏洞。实践中会遇到诸如工程完工后无人收集资料,无人跟进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导致工程审计资料不完备,拖延支付工程款。也会出现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违约现象,由于后期监管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类合同条款不严密,审核难度大

高校工程类合同,大部分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程序。在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在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核中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容易出现工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增大。实践中也会出现工程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还可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无法考虑到工程合同中的细节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类型工程类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审核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效率,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各高校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门负责人往往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对每一份合同详细地审核。要保证工程类合同详细的审核,就需要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将合同在高校内部的审核流程在线上进行。可以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解决大量不同类型的工程类合同版本导致的合同审核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条款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参考类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虑具体学校内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结合新出现的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建立工程类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对工程类合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现承包方部分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工程类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当事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合理并且依据合同条款选择采取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进行监管,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规范工程类合同文本,加强审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据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适合高校情况的工程类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规范后的工程类合同可以保证其条款全面、准确、严谨、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学校可以鼓励并推进使用工程类合同规范版本,以此减少由于考虑不周全而忽略条款的情况,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顺利开展进行,保障学校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四、结语

工程类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类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校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类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风险,确保高校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①曹在伟.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及管理体系.上海建设科技.2014(4).

②成健、蒋新会.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要点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孙裕金、黄懿.论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宜春学院学报.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途径探析.当代经济.2013(13).

参考文献:

[1]周慧、吕云霞.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合同分类管理例5

为了解决税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区地税局于*年10月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度实施后虽然相对减少了税收流失,对增加税收收入也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管理人员少、管户多、职责多的条件限制,辖区范围内的税源管理要想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面临不少困难。从以下几方面管理现状就可见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人手少、管户多,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区地税务局是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下属管户最多、税收收入最多的一个城区局,全局管辖纳税户19918户,其中各类企、事业单位14097户,个体工商户5821户,划分为税源一、二、三个管理股,税收管理员有45人,人均管户将近500户。目前,除税源管理一股按自治区地税局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的要求人均管理重点税源户30户以下外,其余两个税源管理股人均管户均过百户,甚至过千户,其中:税源管理二股有干部职工22人,管理非重点企业11943户,人均管户近600户,最高人均管户达到一千多。由于人少、户多、事杂,税收管理员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日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和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管事不管户,工作中多以被动应付,难以对税源实施有效控管。

(二)实行税收管理员划片管理,管辖片区内各行业统管,纳税人类型不同,管理上的差异很大,要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就必须成为全能型人才,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要求高,加上税收管理员对各行业的情况难以全面了解,不利于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规范行业税收管理。

(三)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对重点税源实施单一重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重点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对重点税源户以外的税源管理理念和方式仍然十分粗放,管理不到位。

(四)信息支撑不够,缺少管理员工作平台。尽管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不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没有建立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有效的税源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和引导机制也没有完全确立起来。

(五)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平。实行纳纳税人按片管户管理以来,由于每个税收管理员都或多或少地管理不同行业的纳税户,管理员素质高低不齐,造成相同范围内同等经营条件下同行业纳税人的税负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六)难以对管理对象开展有针性的纳税服务及税收管理。对各行业实施分散管理不利于统一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统一政策咨询口径,也不利于区别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方式实施纳税服务。同时,由于实施分片管理,会只注重片区内的普遍性管理,造成管理没有针对性,管理效果不突出。

二、实施税源分行业类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探索,做好行业分类管理准备工作。为推动分行业税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地税局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借鉴取经和集思广益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源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辖区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确定实施税源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是:力求先从部分行业突破,积累行业管理经验,找出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逐步规范行业管理,为全面推行行业分类管理奠定基础。明确分行业先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为:按部分行业分类和按片分户管理相结合,以按行业为主,分片(户)为辅,分户到人,分组管理,突出重点,规范行业,抓大控中管小。

(二)科学分类,实施按行业税源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辖区相同或相近有代表性的行业,分析行业特点,研究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对管辖区内地方税税源实行按行业类和按户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确定不同的管理重点。结合税源管理结构和现状,将各税源管理股所分管的纳税人分为A、B、C三个类别,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目前初步形成的分行业类管理基本格局是:

1、税源管理一股:将管辖的826户纳税人进行归并分类,实行按组分行业进行管理,具体划分为:房地产行业499户,建筑安装及重点工程项目行业54户,饮食娱乐行业57户,商业117户,服务业99户。

2、税源管理二股:由于人员缺乏和管理员素质以及行业规模小,户数多等原因,我们的行业分类基本按大类或相近归属进行,没有做到更细。具体为:饮食、娱乐、宾馆行业501户;建筑安装(包括外来报验建安168户)1678户;货物运输、进出口40户;物业管理部门214户;广告、、租赁业840户。各管理组根据自己的管理对象具体再划分行业小类,建立分户台帐。主要是根据行业分类来进行,这样既便于税收管理员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管理侧重点的差异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方便对同行业同等类型纳税人相关信息的横向比较。除上述行业外,其余的纳税户按片分户管理。

3、税源管理三股,由于管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并实施委托城区,主要是采取划片管理方式,同时突出对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饮食娱乐行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加强行业分类管理。

(三)对税源管理各股的管理员管户及分组进行了重新划分和调整。结合本辖区税源变化特点,根据纳税人登记类型和管理方面要求的不同,按照人员数量、管户多少、地域大小,在各股设置了行业管理组13个,并按照干部的能力、专长、工作经验等,合理调配征管人员;在“按行业分户”管理税源的基础上,还实行了“按行业分组”管理,每个专业组还确定了管理小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四)建立适合分类管理的岗责管理体系,明确行业分类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为确保税源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组织人员制定了《*区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配合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税源分类管理对各税源管理股及税源岗位的工作目标、内容、标准、步骤等基本职责,分别根据三个税源管理股所管税源的不同特点制定出《税源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与分类管理办法进行配套运行,为分类管理顺利实施打下制度基础。

(五)创新管理手段,分步推进分类管理工作。在分行业管理实施的初级阶段,考虑新办法不断完善需要,针对税源管理基础需要一个逐步提升过程的现实问题,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各类考核指标分阶段进行考核,按年分类划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及标准组织修订,逐步补充和完善考核指标及标准。注重结合重点税源管理,创新管理手段,抓住占全局收入总额71.5%重点纳税户的管理主动权,对重点纳税人分行业实施管理并采取了全程服务、跟踪管理、多级监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办法,在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税源分析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加强税负监控,同时要求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户提供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等全程优质高效的服务,将被动式的管理变为主动式服务。针对中小税源类纳税人面广、户多、税源小、财务核算不规范等特点,分行业实施精评细管,异常申报挤水分,在税源管理上侧重于对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发票使用、户籍税源变动等情况监控,通过勤下户、细调查解决纳税人低税申报、无税申报、虚假申报等问题,有选择地量化对纳税人的申报率、入库率、欠税管理、发票检查、票税比对、户籍管理的考核,通过分步增加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标准的方式,逐步提高征管质量。

三、实施税源分行业类管理的主要成效

(一)税源监控能力提高显著,收入增长明显。实施按行业分类管理模式以来,能更好地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通过管理员有针对性地管理,大大提高了税源管理质量,为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为组织收入提供了较为准确的税源,二是对收入任务的预测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对年度收入任务的分配更加切合税源实际。行业分类管理实施以来,特别是*年9—10月,分行业管理的税收收入增长加快,其中:房地产行业实现地方税收1003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57.34万元,同比增长105.7%;饮食娱乐行业实现地方税税收28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8.29万元,同比增长14.13%;建筑安装行业实现地方税收91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22万元,同比增长53.4%,其他行业收入较*年同期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是做好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手不足是各基层单位普遍面临的问题,通过按行业分类管理税源模式,把有限的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行业,大大优化了人员配置。尤其是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安排业务熟、素质好的管理员进行管理,提高了管理的深度和质量。

(三)管理趋于精细,征管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对重点税源户实行分行业管理,便于更准确地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现在各行业税源业户征管底册清楚;各行业重点税源户和监控户情况清楚;税收对比增减原因清楚;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利润水平、税负水平清楚。分行业管理后,由于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变得较为单一,减轻了管理员的工作压力,使管理员有较多的时间下户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从而对该行业的税收前景分析及收入的预测更加准确。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款按期入库率达100%,基本实现当期无欠税,申报准确率100%,零(低)申报率较*年同期明显下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程度大大提高。

(四)促进纳税服务渠道延伸和拓展。通过分行业实施税源管理,让税务机关更易了解和掌握同行业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对纳税户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个性化的服务,便于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尤其是结合开展行业纳税评估,从评估单个企业中发现行业存在的共性管理问题,以便及时对整个行业纳税人进行自查完善,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服务,按行业开展的纳税服务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税源管理水平。

(五)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管理成本下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对同行业纳税人采取相同或相近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理经验的应用价值,也减少了重复劳动,有效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如通过对饮食娱乐行业实行行业税源管理,*区地方税务局管辖的饮食娱乐行业企业纳税人有416户,管理人员5人,相对实施分行业管理前减少管理人员23名,但对饮食娱乐行业的管理质量没有下降,饮食娱乐行业纳税户税款按期入库率达98%,比上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申报情况以*年9、10月为例,餐饮业申报率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1.18%和18.32%,娱乐业申报率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9.39%和18.24%,零(低)申报率也较*年同期明显下降,饮食娱乐业纳税户的纳税遵从度得到逐步规范和提高。

(六)提高税收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个案分析拓展为行业性分析调查,从中发现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了行业性税收管理办法。发挥了以控促管、以评促管的作用。行业性分类管理的实施,不仅堵塞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把握了同行业间的真实情况,增强了税收信息的可比性,为行业管理平衡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执法环境。

(七)税收管理员科学化、专业化管理素质得以锻炼和提高。实施税源分类管理以来,*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股的税收管理员主观能动性明显增强,在*年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各行业管理小组均能对所管行业提出符合实际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和实施行业纳税户纳税评估,其报送参评的纳税评估案例分别获得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比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名的好成绩。

四、进一步深化税源分行业类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科学符合实际的分行业类标准和体系。一是依据行业内在规律和行业规模,分别确定大行业、子行业标准,并分A、B、C三级确定重点管理行业;二是对分类管理中确定的重点行业,分行业设立不同的管理组,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门管理,探索建立条块结合的税源管理体制。

(二)结合纳税评估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分行业的纳税评估管理工作标准和机制。一是按行业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不同行业的数学模型,并根据数学模型进行专业评估;二是设置专业纳税评估岗,增加专业评估人员,专职负责行业评估模型和行业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的采集,并定期对行业评估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三是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和规范,分行业制定评估计划和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合同分类管理例6

设备是工业企业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制造业的发展,生产设备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设备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现代设备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很多,ABC分类管理法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在苏州罗礼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管理中,成功地运用二次ABC分析法对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进行了分类管理,减少了设备故障率,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一、基本原理

ABC分析法又称主次因素分析法,是从帕累托曲线转化而来的。它是根据事物之间“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的关系,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进行分类,从中找出最关键的少数(A类)和次要的多数(B类和C类),从而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关键的少数,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ABC分析法运用到设备管理中,就是把品种繁多的设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排队,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设备,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将重点管理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传统的ABC分析法是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种类繁多的各种事物,按影响因素或事物属性所占比重或累计比重标准,进行统计、排列和分类,划分为A、B、C三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种评价标准过于单一,不能有效地综合反映各种设备对于企业生产的重要程度。事实上,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种类繁多,价格差异很大,同一种设备也具有多种功能,由于人们观察设备的角度不同,对设备重要程度的认识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在对生产设备进行二次ABC分析时,先设定多个评价标准,依据这些标准对每一类设备逐项进行评价,确定设备的单标准评价结果,即进行第一次ABC分析。通过对各个评价标准设定不同的权数,将第一次的评价结果(即A、B、C)转换成不同分值,可以计算每种设备的综合评价分,以此来确定各种设备的类别,即进行第二次ABC分析。通过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权数,可以对企业全部生产设备进行二次ABC分析法,找出那些“关键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

二、实施过程

1.确定评价标准

苏州罗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共有1215台,设备价值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有自己设计加工定做的,也有国外进口的。由于生产的产品多样,批量小,大部分设备是小型化的,结构比较简单,但却都是不可缺少的。根据设备的特点,在进行第一次ABC评价时,确定了六个方面的评价标准:

(1)设备的原始价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评为A;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评为B;10万元以下的评为C。

(2)设备的生产重要性:对生产有直接影响,作用处于关键地位的设备评为A;有直接影响,作用一般的评为B;辅助生产设备评为C。

(3)设备的使用率:设备使用率在75%以上的评为A;50%以上75%以下的评为B;50%以下的评为C。

(4)设备的安全环保性:对作业安全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评为A;对作业安全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评为B;没有明显影响的评为C。

(5)设备的可维修性:厂内无专业维修力量和维修手段,维修非常困难的评为A;厂内有专业维修力量和手段的评为B;普通技术员就可以处理的评为C。

(6)设备的备件供应状况:配件供应不畅,购买困难的评为A;基本能满足生产的被专业供应商垄断供应的评为B;能满足生产,能进行普通采购或定做的评为C。

以SMT生产线设备为例,通常包括进板机、印刷机、贴片机、回焊炉、传输轨道、ICT、AOI、送料车、离子风机等设备,各种设备根据以上六个标准进行评价结果如表所示。

注:表中设备名称代表设备的类型,并不反映此类设备的数量。

2.确定各项标准权重,计算设备的综合评价分

进行第一次ABC分析以后,需要根据企业性质和生产线特点确定各项评价项目的权重,如SMT生产线设备各项评价标准的权重分别为:设备的原始价值为0.3;设备的生产重要性为0.2;设备使用率为0.2;设备的故障后果为0.1;设备的可维修性为0.1;设备的备件供应状况为0.1。将第一次评价结果按统一标准折合成一定的分值,如A计10分,B计5分,C计1分,再用设备的各项评价分值乘以对应的权数,相加之后即可得到该种设备的综合评价分。SMT生产线各种设备的综合评价分如表所示。

3.确定ABC分类标准,划分各种设备的类别

计算出设备的综合评价分以后,再按照生产线的特点确定ABC分类标准,就可以划分出各种设备的类别。SMT生产线设备的ABC分类标准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5分以上时为A类设备;综合评估得分在4.0分至7.5分之间时为B类设备;综合评估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为C类设备。SMT生产线各种设备的评价结果如表所示。

通过对企业的所有设备进行二次ABC分析,可以对所有设备进行分类。在苏州罗礼科技有限公司中,经过二次ABC分析划分出来的A类设备有101台,占公司设备总数的8.31%;B类设备有493台,占全公司设备数量的40.58%;C类设备有621台,占全公司设备数量的51.11%。

4.进行分类管理

对全部设备进行二次ABC分类以后,需要对不同类别设备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A类设备实行全面综合管理,对B类设备实行区域管理,对C类设备实行日常管理。

A类设备实行全面综合管理。进行预防保养和预见性维护相结合,实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年度保养。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对每台设备进行故障分析和综合效率分析,建立设备履历,对重大故障进行报告,实行故障分析和备件损耗分析并建立安全库存。培养专业的维护工程师,由工程师负责维护管理。对制程进行监测,实行预见性维护,确保机器一直处于可靠的状态。

B类设备实行区域管理。区域管理就是以区域为范围,将范围内所有要管控的设备列成设备清单,参照设备清单按照既定要求进行检查、记录和管理。B类设备按区域进行预防保养,实行日保养和定期保养,建立设备履历,对重大故障进行报告,实行故障分析和关键备件建立安全库存。培养技术员,由技术员负责维护管理和工程师技术支持相结合。

C类设备实行日常管理。进行日常维护,实现作业员自己操作的设备自己负责维护,技术员支持与督导执行。出现问题随时修复,以便减少维护成本。

三、效益分析

ABC分类管理是为了减少设备管理的投入,使设备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2005年,通过二次ABC分析法,苏州罗礼科技有限公司对全公司所有设备实行分类管理,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既使所有的生产设备得到保养和管控,又使关键设备得到重点管理,提高了设备管理效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首先,通过二次ABC分析法对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降低了管理成本。在ABC分类管理之前,由于全部实行区域管理,每台生产设备使用一张日保养检查表,使生产线表单很多,填写工作量大,而且容易丢失,表单的归档保存也困难。ABC分类管理后,对A类实行全面综合管理,而对BC类设备实行区域管理和日常管理。管理中只对A类设备实行单独日常保养检查,从而减少表单管理工作量和纸张消耗。从ABC类设备的百分比可以看出,表单管理工作量和纸张消耗减少了90%。

其次,通过二次ABC分析法对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管理效率。ABC分类管理以后,由于对A类设备实行了全面综合管理,使A类设备有专门的工程师负责,加强对设备研究,对重大故障实施维修报告制度,不断积累经验,并对A类设备实行年度点检,大大降低了设备故障率,故障率由之前3.5%下降为之后的1.6%。同时,加强了设备的预防保养工作,减少了备件的损耗,备件损耗比例由之前的0.14%下降到之后的0.10%,2005年节省资金34万元。

此外,二次ABC分析法操作简单,两次分析评价的结果可以适应不同层次管理者的需要。应用二次ABC分析法对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可以使员工增强设备管理意识,人人参与到设备的评价和管理工作中来,更好地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

四、实施建议

首先,二次ABC分析中的评价标准和ABC分类标准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技术在不断发展,生产设备日益精密复杂,设备种类越来越多,每个公司的设备配置、工艺要求和生产环境各不相同,管理者需要根据企业的设备状况来设定评价标准和权数,不能完全照搬,同一企业的不同部门或生产线也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ABC分类标准。

其次,ABC分类管理方法需要和其他现代管理技术相结合。现代管理技术日益提升,管理方法交叉应用,如企业推行TPM、FMEA的应用、SPC的应用、设备MTBF及OEE的研究。我们需要尽量推行预防性保养,进行设备改良,将设备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设备的稳定性,提升设备的综合利用率。

最后,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设备管理是投入性的工作,需要从时间、质量、成本等方面来衡量其综合效益。设备本身的复杂性,各个零部件的技术特性和使用寿命不同,调整状况和使用环境不同也会影响设备的性能,需要对设备进行一个动态的跟踪分析,才能对症下药,减少设备的故障。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将使得设备管理的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容易实现。

参考文献:

[1]赖世红:ABC分析法在物流库存管理中的应用[J].邮电设计技术,2006,3:59~62

合同分类管理例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分类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结合高校定位与发展战略目标,通过设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岗位,制定与岗位相应的考核激励政策,从而实现科学化管理高校教师队伍,使人才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清华、浙大等部分高校最早开展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将教师分为: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浙大还单独设置社会服务型。不同类型的岗位考核体系不同,改变以往以科研为主“一刀切”的做法。

1.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师分类管理的意义

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以教学、研究相结合,研究为重点”,与研究型或教学型大学相比,教学研究型大学中教学与科研型教师规模相当,学校应当更注重教师的分类评价与管理,以激励教师发展,带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并重发展。

在高校分类管理与评价中,由于高校自身情况存在差异性,合理制定教师分类标准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能够明确引导教师向不同类型发展,有助于教师的岗位工作更专业化,同时符合人的发展具有个性化特色的客观规律,真正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本文结合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特征,深入分析大学教师分类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探讨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师分类管理的有关对策,旨在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实施教师分类管理及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供参考和建议。

2.教师分类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在大学教师分类管理过程中,应当明确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通过教师个体专业发展带动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以教师胜任力为基础,通过标杆参照体系,对教师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以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为两翼,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为教师专业发展保驾护航,如下图所示:

图 教师分类管理主要环节示意图

(1)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

大学要实现对教师分类管理的核心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实行分类管理过程中,要以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根本导向。在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不同发展阶段,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自身素质能力基础、个人发展目标,通过实施教师评价,引导教师制定较强的专业发展可行性短期目标和职业期望,激励教师自身的内在发展动力、职业自觉意识,促进教师在包括教育信念、动机、知识、能力、专业态度与规范等方面的专业成长。同时,引导教师将个人专业发展与学科、学校未来发展相结合,在实现个人专业发展的同时,或带动所属学科的发展,或提高专业教学水平,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

(2)以教师胜任力为基础。

实施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对于教学研究型大学而言,教师分类相对比较明确,在制定不同类别岗位职责和考评体系时,应当以教师胜任力为基础,通过建立合理、公正的岗位职责要求及绩效管理体系,符合不同岗位类型教师事业发展期望,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满足学校不断发展的需求。如果岗位要求不符合教师的实际情况,将无法发挥引导作用。高校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明晰学校教师的能力储备和未来要求之间的距离,对学校师资进行总体评估和合理配置;对于教师个人而言,可以根据各个岗位的要求,分析所需要的能力条件,论证各岗位职责的适应性,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激发自身的期望动力,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推动个人职业发展。

(3)激励效应。

在制定教师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时,应当确保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师都能起到激励作用。在“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从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两个方面,对不同类型教师的贡献进行评价,无论作为教学型教师,还是作为科研型教师,都要使其因贡献得到承认而受到激励。另外,适当拉开不同职位和不同能力水平人员之间的价值分配额度,引领教师的价值观念从“领工资”向“挣工资”转变,切实体现“优绩优酬”,使教师作出的贡献得到相应的回报,激励教师不断向前发展。

(4)保障措施。

在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实施过程中,“教学与科研同等重要”的意识氛围必须贯穿始终。学校应当在工作条件、工作氛围、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方面制定相应保障性的措施,营造学校教学与科研齐头并进的大环境,为不同类型教师发展创造和谐的氛围,最大限度地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

3.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师分类管理对策

(1)构建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实现发展性教师评价与奖惩性教师评价相结合。

教师分类管理的目的之一是推动教师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发展方向,因此单纯的奖惩性教师评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目前国内外高校教师评价主要有两种体系:传统奖惩性评价体系和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发展性评价体系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教师个体和学校集体共同发展进步的思想,能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奖惩性评价对教师的直接激励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因此,高校实现分类管理的首要问题是构建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推行发展性评价为主、奖惩性评价为辅的教师评价体系。

(2)结合学科特点及教师个人素质,引导教师做好个人发展规划。

大学教师分类管理目标之一是引导教师个人发展,因此做好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是实现教师分类管理的重要环节。由于在教学研究型大学中,存在各学科发展不均衡,以及一般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多种类型学科并存等问题,必须通过岗位层次设计及复合考核指标,引导教师结合学科特点和个人基本情况制订个人发展规划。

对于教师所在的学科在学校处于引领和提升地位的重点学科,可通过适当增加研究型岗位比例,引导教师向研究型方向发展;对一般学科、新兴学科的老师,则从现状和未来发展目标着手,设置适中的教学与科研型岗位,引导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向教学或科研型教师发展;对属于基础学科的教师,应适当增加教学型岗位比例,突出教学能力在该类岗位考核中具有重要地位,引导教师向教学为主方向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科的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学校应当了解教师选择岗位类型后的职业期望,制定保障措施和政策扶持教师向职业目标进步,协助青年教师制订出适合自身特点又能保证其持续发展的职业规划,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及时了解未能完成短期目标的各岗位类型教师的困难,协助教师重新修订职业规划。

(3)结合职称与岗位构建多元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教师分类管理中,不同类别岗位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实现分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我国目前岗位聘任依然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专业技术岗依据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区分。在发展性教师评价思想的指导下,将教师分类管理与岗位设置相结合,通过设置不同职称级别、不同类别岗位实现教师的分类聘任。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为各类岗位的教师设置不同的职业发展通道和绩效要求,纵向由层级构建区分度,横向由类别构建区分度,从而构建以职称级别和岗位类别为主的多元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

对于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教师,学校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工作任务要求。如对于教学为主岗教师,应当对其承担本科生或者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时数有所要求,绩效考核则侧重于对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满意度、教学改革成果等方面;对于科研为主岗教师,应当明确其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额度最低要求,绩效考核则应侧重于对教师科研课题、专著、学术论文、专利等方面;对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应当明确教师承担一定的课程教学工作时数,同时要求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达到一定的额度。

(4)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

合理的教师薪酬体系是实现教师分类管理的重要保障。教学科研型高校在构建薪酬体系时,首先应当明确“教学与科研同等重要”的理念,教师教学工作与科研创新只是分工不同而已,确保内部公平性,保证同一组织内部不同职位之间或者不同技能水平人员之间薪酬水平的公平性。薪酬设计应当反映岗位职责和能力的大小,与岗位特点、教师个人能力素质及实际工作绩效向关联。在具体措施上,实行教学积分与科研积分通用,实现不同类型岗位的教师薪酬达到统一的定价标准;实施教学与科研奖励,在设置高校科学技术奖励的同时,对长期奋战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也一样设置奖励,引导教师在教学方面取得成绩并有所突破。

4.总结与展望

结合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特征及实际情况,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胜任力、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深入分析教师分类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而提出面向教学研究型高校的教师分类管理对策,为高校实施科学化教师管理提供参考,进而提升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高校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学科发展相结合,推动学校实现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司福亭.论发展性教师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08):37-39.

[2]刘万海.教师专业发展:内涵、问题与趋向[J].教育探索,2003(12):103-105.

[3]卢昌宁,赵雪梅,蔡强,等.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和分类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11(06):1-8.

合同分类管理例8

[摘 要]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理论与实务界由于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对合同主体、客体、合同解除权等问题上众说纷纭以及对该类纠纷法律适用的各行其是。笔者从民法和合同法等基本理论出发,首先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私法上合同的一种,并同时认为,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由于其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效力规则等提出了挑战,具有较强的个性,应当通过单行立法使其从非典型合同变成典型合同,以适用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典型合同 有名化 引 言 物业管理,又称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概括而言,系指“为维持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物理机能,并充分发挥其社会的、经济的机能,而对之所为的一切经营活动。”[①]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依法进行的自治管理和物业业主选聘、委托其他主体管理的结合,包括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形态。其中委托管理又分为委托一般主体(自然人或组织)管理和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种。狭义的物业服务,仅指委托管理的后一种情形,即物业小区的业主通过与专业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其物业所进行的维护和管理。现代意义的物业管理一词仅指狭义物业管理,[②]本文如无特别说明,也在此意义上使用该概念。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以物业管理合同(实践中也称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合同等)为表现形态。在我国,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兴起,各种因物业管理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随之出现并不断增多,统计资料表明[③],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近3年来增长了8﹒78倍,并仍以年20%的速度增长,其中在2009年广东省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因物业管理纠纷引起的占12%,物业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已经成为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人们发现,物业服务合同不仅在合同主体、客体、效力等方面与传统私法上的合同存在诸多差异,甚至有违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等基本原则,与传统合同法理论明显相悖。学者指出,契约类型的判断,是解决契约法律问题的首要步骤。[④]由于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这既违背了法治的统一性要求,也对我国现代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物业服务合同是公法上的合同还是私法上的合同吗?如果是私法合同,它属于哪一类民事合同?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物业公司行使的物业管理权的权利来源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涉及到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准确定位。本文试就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一 首先考察第一层次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是行政契约还是私法上契约? 契约本为民法所特有的内容,行政契约作为一项行政制度能否从民法中独立出来, 各国学者尚有不同的见解。一般认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或法人之间, 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而依法签订的协议。行政契约的法律特征在于, 合同的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双方业已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 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且在行政契约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 行政机关享有优先权, 关于行政契约的纠纷也要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有学者指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私法上的合同,或者至少不是纯私法上的合同,其理由:(1)从物业管理合同的名称就可以看到,双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2)物业管理关系既涉及公权关系,也涉及私权关系,体现公私权关系的混合特征。物业服务的内容非纯民事活动,涉及对人的管理和公共秩序(城市管理)的维护,属社会公共管理(治安、民政)等行政事务和公共利益;(3)在物业管理中,国家意志占主导地位,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服务价格的确定、合同内容的备案审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自动适用的效力等;(4)物业合同对合同主体的限制也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关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一个物业小区只允许一家物业公司从业;(5)合同效力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如不受签约主体限制、排除合同相对性规则,其效力自动适用购买小区物业的业主及其共同居住人甚至出入小区的人,并排 除个体业主的合同解除权等。众所周知,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为私权合同的基本特征,而物业服务合同所具有的上述特征,使其超越了私法的调整范畴。[⑤]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国长期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物业管理合同”这一名称本身就表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管理”一词虽广泛见诸于公法, 但并非公法上的专利,“管理”同时也为私法制度所确认, 如无因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管理、破产财产管理等等,所以,仅仅从合同名称上望文生义站不住脚。 第二、对人的管理非民法调整的范畴?这一命题也很难成立。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对物业管理的内容进行界定。物业管理行为涉及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这两大方面。所谓对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理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的维护、保养、修缮等行为,防止发生坏损,以保持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譬如电梯安全检查、自来水水箱清洗、日常生活垃圾清运等等。所谓对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权人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 .[⑥] “其对象不以居住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上之区分所有权人的行为为限,凡出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人的行为,均应纳入。”[⑦]管理的内容为监督业主(含非业主使用人,下同) 对物业的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的使用方式,制止危害整体利益或妨害他人使用的不当行为。具体而言,主要是对建筑物不当毁损行为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行为之管理及对生活妨害行为的管理,譬如查验居住小区出入人员的证件、维持小区治安秩序、制止业主的滥搭滥建行为等等。对人的管理又可细分为对业主的管理和对其它人的管理两种情形。 在上述两类物业管理行为当中,对物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种维护和保护行为,并不带有所谓 “管理”的色彩,体现为一种人对物的关系,只有后者才存在管理行为所作用的对象——人,但这种对人的管理,是否属于行政管理意义上的“管理”呢?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行为中所涉及的对人的管理,其性质不属于行政管理意义上的“管理”,其本质是业主行使物业所有权的延伸,仍应受私法的调整。上文已论及,物业管理分为自治管理和委托管理两大类,为了能说清楚这个问题,让我们先从自治管理这种管理类型谈起。 在自治管理中,物业管理也涉及到对人的管理等内容,但相信没有人会说业主这种自治“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自治管理中对人的管理同样也分为对业主的管理和对其他人的管理两种情形。其中,对业主的管理表现形式为业主之间的自律“管理”,这种管理与其说是“管理”,倒不如说是业主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自我约束更为恰当,该类“管理”行为之目的其实在于约束物业权利人的使用行为,即对个别业主的不当使用方式予以制止,以确保物业的整体利用秩序,这种“管理”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关于共有和相邻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对其他人的“管理”即对出入物业小区的其他人的管理,其本质上应属于一种排除物上妨害的行为,是物业所有权人(业主) 行使物业所有权的一种具体方式,根据所有权本质上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的原理, [⑧]管理也当然包涵在支配当中。因此,对其他人的所谓“管理”,其法律基础仍然是民法关于所有权不受侵犯的法律规范,是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的必然结果与表现形式,亦即物业归谁所有,谁就是有权管理的主体。因而,自治管理场合的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当无疑义。 而在委托管理场合下,业主只不过是把其本身所拥有的这种权利移转给物业公司来行使,物业公司所拥有的对人的管理权既非其所固有,也无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其它国家机关的委托,而是从业主那里受让渡而来。物业公司必须通过订立物业合同的途径,才能获得对他人物业进行管理的资格,享有物业管理权。虽然从形式上看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某种义务或禁止业主为某种行为,比如说要求业主定点倾倒垃圾,制止业主在公共走道上堆放杂物以及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查验盘问等,似乎物业公司拥有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权力,而事实上,这种管理权仍源自业主(业主自治机构)的授权,是在业主自治机构的授权和同意下,由物业公司来代表整体业主的意志实施管理活动,其目的仍在于维护业主自身的利益,此相当于业主的一种自我约束行为,仍然属于业主对物业所有权的一种行使方式。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这种所谓管理、被管理关系不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其本质仍然是一种民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 第三、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是否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笔者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虽然对物业管理有较多的限制诸如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强制效力、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权、管理公约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物业服务价格的确定、排除个体业主的合同解除权、一个小区只允许一个物业公司从业等强制性条款,体现了较浓的国家干预的色彩,但这主要是居于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特殊性考量,即为解决物业管理活动的公共服务性与众多业主个体分散性和意志多样性的矛盾在立法上作的特殊规制,并非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物业合同效力的强制性和广泛性也居于同样的政策考量。 第四、从契约的主体看,公权契约立约人中必须有一方为行政主体或被授予行政权力的团体,且缔约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而物业管理合同并不具有这些特征。 综上,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具有部分公法色彩和比较鲜明的独特个性,但它仍然是私法上的合同,应当由私法来调整。 二 物业合同既是私法合同,那么第二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给它定性,它是典型契约还是非典型契约?如果是典型契约,属于哪一类契约?对这一问题的探讨,笔者并非出于理论的偏好,更源于实务的需要。 对契约的定性,在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国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立法者在债法体系的建构上,无不在其所认识的契约类型中,选择若干认为有规范必要的契约类型,分别规定于债编各论中。[⑨]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对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的区分及其实益曾作过精辟的分析。与物权法定主义不同,对债权契约,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定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民法对债权契约中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立法者对于若干日常生活上常见的契约类型,以法律明文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学说上称为典型契约或有名合同。非典型契约,也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其类型加以规定且未赋予其特定名称的契约。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的区分是根据各国在契约立法时对契约类型是否作明确规定所作的一种立法分类。有名合同并非因其“有名气”,而是因其在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被经常使用且具有区别于其它合同类型个性特质,而被立法者赋予一定名称的契约类型;无名合同则因其非属常用合同或因其不具有典型性而未被立法者类型化的契约类型。 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国契约法中的分类,理论与实务界可以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来形容,归纳起来,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第一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之一种,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业主处于委托人的地位,而物业公司处于受托人的地位,物业公司受托处理的委托事务就是物业管理。在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对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也习惯于将合同双方关系表述为“物管公司受业主委员会委托”。[⑩]第二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是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的合同,业主是物业服务的买者,是雇主,物业公司是劳务的提供者,是被雇用者,二者之间是雇佣关系,或是认为双方是承揽关系,是按照一方的具体要求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类型结合合同,属混合契约之一种;[12]或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一样,都是提供服务的合同,且都为信赖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因此它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复合合同。[13]第四种观点,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国属于无名合同。 第一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如果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认定为委托合同,那么,按照委托合同的性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其结果将导致业主可能要为物管公司所进行的物业服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显然违背物业服务的目的与当事人的意愿;其次,《合同法》第399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再次,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基础,无论是委托人选定受托人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都是基于对对方的了解和信任,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任意终止合同。《合同法》第410条明确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物业服务合同的任何一方随时任意地单方解除合同,这对物业管理行业发 展的影响将是致命的,甚至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一种灾难。试想,只要双方的“信任”有所动摇,不问客观上是否有理由,可以随时、任意地行使解除权,这势必造成物业管理企业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因此,物管合同显然不会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单纯的委托合同。 第二种观点也难以成立。第一,物业服务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虽然它揭示了承揽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似处,却忽略了二者的本质差异,即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依合同完成特定工作后尚须交付工作成果,且其工作成果在交付前后还存在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这与物业管理企业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不须交付工作成果,也不负担意外毁损灭失风险是决然不同的。第二,它也有别于雇佣合同,从物业管理的内容分析, 物业公司在实施管理行为时有一定的独立性,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时不受业主的干涉, 不象受雇人那样只是机械地服从, 且提供劳务并不是物业管理合同的目的, 只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手段, 而提供劳务则是雇佣合同的根本目的,同时,业主也并不能像雇主那样任意解除合同,所以物业管理合同不是雇佣合同。 第三种观点看似一定道理,但这种区分没有任何实益。正如前文所述,对契约的分类,是根据各国契约立法对契约所作的一种分类,而使各类典型契约能在契约法对号入座,要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立法除了有名契约外,就是无名契约,并不存在模糊交叉地带,非白即黑。虽然有学者认为,在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中间地带,即介于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之间的“混合契约”或“复合契约”,但多数学者认为,这类契约事实上还是属于无名契约。而且,即使在承认所谓“混合(复合)契约”的学者中,在关于“混合(复合)契约”的法律适用上也是众说纷纭,争议很大,没有任何一说可以单独圆满解决混合契约的法律适用问题。[14]说它是一种“混合(复合)合同”,与说它是无名合同并无二致,既不能厘清理论上对物业合同的性质争议,更不能解决其法律适用,对实务无裨益。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即物业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并且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属于我国契约法中提供服务类合同,但它又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现有6种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的任何一种。我国《合同法》分则共规定了15种典型契约,根据学理及《合同法》分则的编排次序,这15种典型契约又可从理论上分为5大类: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使用财产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其中,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6种有名合同。学者认为,提供服务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提供服务的合同的标的为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的劳务行为,而不是劳力行为所产生的工作成果。第二、提供服务的合同的债务人完成约定的劳动行为,合同即履行完毕,一般不涉及给付效果。第三、多数提供服务的合同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提供服务的义务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第四,提供服务的合同通常不能适用实际履行原则。[15]一般认为,除《合同法》分则规定的6种提供服务的合同外,还有尚未被典型化的医疗合同、邮政合同、旅游合同、培训合同也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物业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签订的就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提供有偿服务的合同,其内容不仅有对全体业主的公共物业的管理和小区秩序的维护,还涉及到对业主个体相关财产的保管,以及对共有物业设施的购买、更换,对物管用房的妥善利用等,物业管理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提供服务的形式进行的,它具备上述提供服务的合同的所有法律特征,但它与《合同法》规定的6种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尚未被典型化的其它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的每一种都有显著区别,很难使其在现行法中对号入座,因而是一种全新类型的提供服务的合同,在传统契约法分类中无法给它定性。 三 作为一种被千家万户广泛使用、个性鲜明的契约形态,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国仍然处于非典型契约的地位,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尴尬的事情,同时,这也是当前我国物业纠纷为何层出不穷并不断酿成群体性事件的主因。 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的区分,其意义在于:对于典型契约直接适用法律,非典型契约则适用类似性质的典型契约及一般契约的规则。[16]众所周知,一般契约规则即债法总则高度抽象,可操作性很差;而由于物业合同主体、内 容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复杂性和强烈个性,在民法学者对物业合同定性或类似性质的理解上都五花八门、各执一词难于统一时,作为基层法官在裁判物业合同纠纷那更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自为政了,其后果只会是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破坏法治的统一和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因此,只要物业合同处于无名合同的地位,无论适用哪一种合同的处理规则,都不符合物业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在大陆法系国家,各国一般根据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文化传统和交易习惯等通过立法来规制典型契约。典型契约的一般标准是:第一、一般应是在本国、本地区或某一行业大量、普遍使用的合同类型;第二、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即在合同主体、客体或合同内容上与其它契约类型有明显的区别特征;第三、需要通过用区别于债法总则的强行性规范、半强行规范或指导性规范等将其特征具体化;第四、一般是通过债法各论(分则)或单行立法作为其表现形式。台湾学者王泽鉴说:[17]法律不是凭空创设契约的类型,而是就已存在的生活事实,斟酌当事人的利益状态及各种冲突的可能性,加以规范。通常,民法系以给付义务为出发点,而设各种契约类型的。然而社会生活纷繁芜杂,千头万绪,交易活动亦频繁多变,法律终有照顾不周之处,此时当事人不得不在法定契约类型之外,另创新类型的契约,以满足不同的需要。按王泽鉴先生的分析,非典型合同主要由三种途径发展而来:有就特殊情况而特殊约定者;有因长期间之惯行,俨然具有习惯法效力者;有因应现代化交易需要,以定型化契约条款而创设的。而且,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的区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习惯不同以及法律处于不断修改完善的动态中,在甲国的无名契约,在其它国家未必法律无名文;在此时为无名契约,未必永远藉藉无名。如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为无名合同的射幸合同在法国民法上是有名合同;我国台湾地区在2009年5月5日修订民法债编时将原为无名合同的旅游、合会及人事保证等无名合同有名化。[18] 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各国都是在民法典或债法典中对契约进行分类。但对不断涌现的新种类的合同,往往通过特别立法使其典型化,其原因一是为了保持民法典或债法典的相对稳定,二是基于该类合同的特殊性,不便在民事法典中进行规定。我国也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共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但担保合同、保险合同都是以单行法形式规定的典型合同。 我国《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国务院于2009年6月8日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但该条例仅在第35条作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的笼统规定,无典型契约所必须的强行性规范、半强行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能使物业服务合同与其它契约类型相区别的限定条款,对物业合同在当事人主体、客体、效力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等等方面所具有的明显个性也未进行规范,因而《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将物业服务合同典型化,并导致多数学者和实务界认为物业合同是委托合同的错觉。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对物业服务合同典型化,其理由在于:第一、它是一种全新类型的提供服务的合同,在传统契约分类法中很难使其对号入座。第二、物业管理合同作为一种不同于常态合同的新类型合同,是一种糅合了较强公法关系、物权关系的债法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与传统契约区别明显,由于其个性大强,在现行契约法中很难进行类推适用。第三、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使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以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具有普遍性。第四、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物业管理权,属于物权性质,[19]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也应当对其进行立法类型化。第四、物业合同的当事人涉及千家万户,而且多数业主往往法律知识欠缺,尤其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控制,从而减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负担。第五、顺应司法理性化的需要,有益于司法机关办案品质和办案效率的提高, 有益于办案成本的降低。因为经过科学归纳而类型化的一个个有名合同, 其性质、其基本条款、其订立程序乃至违约责任等等, 都给定型化了, 从而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能使裁判者自动适用法律之规定。[20] 综上,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物业管理合同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其他相似民法制度、行为存 在的重大区别。换言之,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活动在民法调整的生活关系中具有较大的个性,法律完全应该对其实行个性化的、具体的而非一般化的、概括的调整和规制,使其实现从无名合同向有名合同的转换。对物业合同有名化的具体规则及其立法途径,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没有展开探讨,总体而言,笔者认为,我国将来的民法典不宜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而应当通过单行立法予以解决[21],其中,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部分职能,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授权,因为物业合同所涉及的公法关系如城市管理、社区管理和保安服务等无法划地自限于民法领域;其次,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应当将物业管理权物权化,以使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合法化;再次,由物业管理合同具有主体的特殊性、内容的复杂性、效力的广泛性等鲜明个性所决定,不宜将其纳入统一合同法中,而宜用特别立法如《物业管理法》使其典型化。 注释: [①] 陈俊樵“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管理组织”载《中兴法学》(24)第191页;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06页。 [②] 我国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立法文件也在该意义上使用的“物业管理”一词,如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再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1条也称本意见所称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在笔者所能见到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立法文件中,也均在狭义上使用”物业管理“一词。 当然,也有不少人对立法文件仅在狭义上使用“物业管理”一词表示疑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09年12月14日北京双城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对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进行违宪审查,赵律师要求对其中的13个法律条款进行违法审查,其第一个理由就是“只有物业公司能进行物业管理吗?” ,事实上是对立法文件中仅在狭义上使用“物业管理”一词表示难于接受。有关此事件的详细情况,可参见:[http://npc.people.com.cn/GB/15017/3944608.html]. [③]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 [④] 陈自强:《民法讲义Ⅱ》,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216页。 [⑤] 参见夏善胜:《物业管理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4月版,第25-26页,在关涛“物业管理合同析辨”(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6期)及葛治华等“物业之法律属性解析”(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4期)等文中也有关于此问题的介绍。 [⑥]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07 页。 [⑦]同上揭,第209页。 [⑧] 陈华彬:《 物权法原理》,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⑨] 参见陈自强《民法讲义Ⅱ》,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第113—116页。 [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学者大都持此种观点,详见: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3月版;陈甦“也谈‘物业管理权’的性质”,载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7期;葛治华、邓兴广、葛成“物业管理之法律属性解析”,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4期;关涛“物业管理合同析辨”,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6期;钮丽娜“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特征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8期第14页;范云“论物业管理中的几个关系问题”,《宁波大学学报》2001年9月号,第112页;周四新“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构想”,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3期,第119页;何红峰、尹贻林“析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特征”,载《中国房地产》1995年第11期;潘科明、张勇坚“物业管理合同构成要件初探”,载《人民司法》1996年第6期。 在由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梁慧星)起草的《中 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3月版)中,也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该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十四条,第1318条物业管理合同的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1331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第1327条“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第1328条:“物业管理人不得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除外。” 王文辉“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载《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9年第6期。 [12]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13页。 [13] 夏善胜主编《物业管理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142页;谭玲、廖鹊鸣“物业管理若干问题刍议”,载《政法学刊》2009年第4期。 [14]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13页。 [15] 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644页。 [16] 周枬:《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60页。 [17] 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10页。 [18] 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33页。 [19] 潘嘉伟:“论物业管理的物权性质”,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9期。也有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如陈甦“也谈‘物业管理权’的性质”,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第7期。 [20] 参见彭万林主编: 《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年版,第545 页。 [21]关于物业管理活动的立法规制,立法例上有以意大利、瑞士为代表的民法模式,以英美法国家为代表的住宅法模式,以德国、日本、法国为代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法模式和我国港台地区为代表的物业管理法模式,详见周四新“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构想”,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3期,第119页。

合同分类管理例9

2000年12月6日国家档案局颁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又颁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机关单位档案全面推行文件级管理并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档案整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达到“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目的。长期以来,高校都是按照国家教委1993年11月16日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以下简称“《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分类、整理、立卷。据了解,《规则》和《规定》目前在高校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这除了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因循守旧的因素外,还有高校档案类别构成复杂这一重要原因,不少高校在保管期限划分、按卷或按件整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惑和踌躇。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档案当如何规范整理以求发展?笔者结合多年高校档案整理的工作实践,撰此文探讨高校档案规范整理的关键,与同行商榷。

1 重新界定高校档案保管期限

比较起来,《规定》与《规范》中保管期限划分差异很大。笔者认为,高校可参照执行《规定》。高校文书档案中的党群类、行政类、外事类等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可按《规定》执行;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中的教学类、科研类、产品类、基建类、仪器设备类、出版类、财会类等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则要根据高校的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后才能执行。

正因为《规定》高校只能部分参照,要执行还需进行修订,所以,目前高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和界定出现了混沌的局面:有的高校已经实施《规定》中新的划分方法,但因仅一馆工作人员全面考虑问题有一定局限性,对保管期限的划分和界定有欠科学;有的高校则因感觉重新划分和界定保管期限复杂、麻烦,干脆因循守旧,还是按照《规范》中原有的划分方法。而《规范》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其存在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明显偏长或偏短的问题。比如,财会档案中将“上级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定为“永久”,时间明显过长;教学档案中的“新生录取名单”保管期限定为“长期”,而根据它的实际利用价值则应定为“永久”比较合理、科学;[1]另外,在科研综合档案中“学会工作(学术活动)材料”保管期限定为“短期”,而在行政综合档案中“院、系、所、中心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的文件”定为“长期”,这不但存在同一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划分的矛盾,还有同一档案材料归入多个类别的问题。

因此,基于科学建立档号、规范排架、有效使用档案库房及简化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等方面的考虑,高校档案保管期限的科学划分与正确界定显得尤为重要。

2 保管期限写进高校档案档号

《规范》明确了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必须反映高等学校档案的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且“同一档案部门内的档案不得重号;方便插卷,使其有充分扩展的余地;不能随意变动;能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发挥排架、检索的双向功能”。[2]而《规范》中的档号结构为:“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忽略了保管期限。可高校档案分类中最下位类却包含有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因为档号结构中没有保管期限,若要将同一类目下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案卷断开流水号,即会出现重号问题。所以,当档号结构中没有保管期限时,同一类目下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案卷根本无法断开流水号,因此,很多高校在档案整理的具体操作中就把三个不同保管期限的案卷编为一个顺序号。这种跨保管期限的大流水号的编制方法,在实践操作中表现出非常大的缺陷,不便于插卷,若不管保管期限,直接把插卷的案卷排在后面,就会造成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案卷号的交错,排架混乱,并且在销毁过期档案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会出现缺号、空档问题。因此,高校档案档号的构成,应当考虑写进保管期限,即档号结构应为:“年度号+分类号+保管期限+案卷号”(按件整理的再+件号),这样就可解决按保管期限断开流水号的问题,也可保证档号编制的唯一性、合理性及稳定性。

3 高校档案实行“卷”、“件”结合整理模式

笔者认为,《规则》推行的“文件级管理”确有简化整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优势,而《规范》中传统的按卷整理也有其明显的优点,完全抛弃按卷整理的观点和做法是不科学的。因此,根据高校档案构成复杂的实际,应该实行“卷”、“件”结合的整理模式,充分发挥“卷”和“件”整理的优势来实现高校档案整理的合理性、科学性、系统性及可操作性。高校实行“卷”、“件”结合整理模式的关键措施:

3.1 树立“卷”、“盒”相通用的概念,编制好盒(卷)号。档案即便是按件整理的“件”也都是需要装盒的,我们在概念上就可以用“盒”代替按“卷”整理中的“卷”。那么,同年度同类别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按件整理组成“盒”或按卷整理组成“卷”,“卷”、“盒”相通用。即同年度同分类号同保管期限的所有“盒”与“卷”应当编制同一个流水号。例如,我校使用的“南大之星”档案管理系统中“盒号/卷号”也是相通用的,采用卷、件结合整理的档案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与之前完全按卷整理的信息,是统一规范有序排列的,并不会发生混乱。

3.2 规范档号结构。结合《规范》和《规则》,高校档案实行“卷、件结合”整理模式,卷、盒相通用,若要做到档号不重复,档案在库房中的物理位置和在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序列都是有序的、唯一的、固定的,那么,档号构成即应为:“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保管期限+案卷号(按卷整理的)”或“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保管期限+盒号+件号(按件整理的,也即件号章结构)”。同年度同分类号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按件整理或按卷整理。按件整理的文件材料,也可依据同一事由或主题进行文件归类组盒。在组盒后,不需要像组卷那样,要整卷装订成册,也不需要书写案卷题名,只要把盒内每个“件”各自订好,盖上件号章,再填写好件号章,就可装盒,并在盒内放进打印好的盒内文件目录,盖件号章,以确定其固定的物理位置;按卷整理的,可以1卷即1件,也可以1卷包含几件,且按卷整理的文件,不需盖件号章,打印案卷封面,装订成册,通过案卷封面上的档号即可确定其物理位置。考虑档号书写方便、整齐以及档案信息在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有序排列,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可分别用字母“A”、“B”、“C”做代码。实施《规定》之前和之后的保管期限都可以通用“永久”、“长期”、“短期”,只需在立卷说明里注明:实施《规定》之前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16年~50年)、短期(15年);实施《规定》之后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短期(10年)。

3.3 明确文件件号按盒(卷)编制。即同年度同类别同保管期限不同盒(卷)的文件件号不编制大流水号,而要按盒(卷)编制,一盒(卷)一个流水号。机关单位在实施《规则》按件整理档案时,通常是将同年度同类别同保管期限不同盒的文件件号编成一个大流水号,这样编制件号不适于高校档案卷、件结合整理模式。因为高校档案中存在同年度同类别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既有按件整理的又有按卷整理的,若不同盒(卷)的文件件号编制大流水号,则按卷整理的档案编制卷号、按件整理的档案编制件号时都会存在困扰,而且,在档案盒脊栏目填写也会出现难以统一的混乱情况。所以,若将同年度同类别同保管期限不同盒的文件件号按盒编制小流水号,则如同按卷整理时按卷编制文件件号一样,如,“2011-XZ12.A(永久)-1.0001~0028”;“2011- Z12.A(永久)-2”;“2011- XZ12.A(永久)-3.0001~0040”;那么,按件整理的档案的盒号编制、件号编制与按卷整理的档案的卷号编制、档号编写不会互相影响,在档案整理、档案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及管理、档案排架、档案查询利用等整个管理过程中也就不会有混乱和困扰。

3.4 解决二级类目下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盒(卷)号、件号存在的问题。问题一:二级类目下归档文件特少时,归档文件如何装盒?[2]高校档案按十一大类进行分类整理,当分到二级类目下归档文件比较多的,按保管期限分编盒(卷)号、件号,分别进行装盒,自然是不会有问题。但是,若当分到某二级类目下,归档文件特少的时候,用一个档案盒就可以装完,那其装盒问题,就值得思考了。[3]按笔者的实践经验可如此解决,对其档号、件号的编制仍按其保管期限来编制,以规范录入的档案信息,保证档案管理系统里的信息规范有序。但是在装盒时,可按永久、长期、短期的顺序全部装入一个盒内,并按盒内顺序打印出盒内目录,放进档案盒内。在填写其档案盒脊栏目时,在保管期限栏目填入“永久—短期”,即填入盒内文件所有的保管期限,盒(卷)号栏目可填入“1”,也可空着,一看就明白本年度此类目下所有保管期的文件都在这一盒内。这样做,既不会影响到档案管理系统中信息的规范有序,也不会浪费存贮空间,又不会增加工作量,而在架上查找档案时更不会存在任何困难。因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的保管期限信息是完全准确的,在进行档案统计和销毁时,统计的结果也不会有任何差错,而且因为整个类目下仅此一盒,在进行过期档案的鉴定、销毁时也不会存在麻烦。

问题二:二级类目下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盒(卷)号、件号,会将同一问题的文件装入不同的盒内,是否会影响其成套性及利用效率?同一问题的文件材料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装盒,并不会影响其提供利用的效率,也不会破坏其成套性,因为同一问题的文件材料按保管期限虽然分别装在不同的盒内,但其排列仍在同一类目中,查找起来仍是十分快捷的,特别是用计算机进行检索的时代,定位查找更是不成问题的。可如果不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盒号、件号,则档案管理的规范有序就会受到影响,以后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就会复杂、麻烦。

综上所述,高校亟待国家档案局和教育部针对《规范》中的问题,根据高校档案工作的实际,结合《规定》、《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积极修订、完善《规范》,制定出新的更为科学的高校档案工作规范,以改变目前高校档案整理工作的混沌局面,减少各高校因走误区而浪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高校整理档案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本文系广东省档案局档案科技项目[YDK-61-2013]、湛江市科技局科技攻关项目[2010C3110011]、湛江师范学院人文社科项目[QW1219]。

参考文献:

[1]黄东霞.《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修订的必要性[J].中国档案,2007.(8):30~31.

合同分类管理例10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随之不断的提高,合同作为人们维权的重要依据,也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与运用。企业合同的定义是,在一个企业为了实现某一经济项目的目的,通过相关法律条例,由公司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与其平等的民事个体之间的共同设立的及可变更也可以终止的民事的权力与义务之间关系的书面合同。在企业之中合同档案是企业的经济项目活动中产生的,记录这一项企业的经济活动内容的重要凭据就是企业合同,也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凭证,其档案的归类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合同档案管理的特点以及其内容

近几年,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其涉及的经济项目活动也越来越多,加上企业维权意识的加强,所产生的合同也日渐增多,要想管理这些合同就要合理化的进行归类存档,为其能更好的为审阅者更方便快捷的查阅这些资料,收集和整理合同材料就是其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其归类整理也是其重中之重。就目前而言,合同档案所采用的方法是在整个档案库中归类到文书档案与科技档案之中的分散式管理归类法,这使得查阅有些困难。档案的管理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运行情况和其管理方式来制定合同的内容。

我国最早的法律依据,在现如今更是市场权益保护的法律凭据的重要组成方式,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有明显的法律特征,有很强的制约性。在合同进行的内容里面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来进行的,否则将会受到制裁,正因为这种法律制约力使其有有力的凭证。[1]对于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是重要的法律凭证,使得其在形式之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规范的合同是运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内容拟定,实行的合同技术资源的系统和真实可行的证据,其中包括:鉴定报告、责任书、技术合约等一系列操作来完成的,再按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拟定。

二、企业合同档案中出现的问题

(一)不利于的合同档案统计

现如今还有一些企业,在经济合同制定的过程中,往往忽视对对方的严格审查,轻信一些“熟”人的口头承诺,仅仅只凭借对方一个通知单就进行物品的交易,这样以来对方一旦失信,就会引起纠纷,从而影响公司的利益。另外一些企业虽然拟定的合同,具有一定规范性,但是其合同内容可能会使用模棱两可的话,这样很可能陷入诈骗当中。其中关键的就是,这样口头和不规范的合同收集起来相当困难,企业合同文件过于分散,经常会出现查找不清楚和丢失的问题,造成严重的后果,从而使得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二)企业合同过于分散

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没有进行合理的档案规划和监控措施,导致合同的法律依照不高,也使得履行率非常低下。其主要的表现就是对要进行变更的合同文件没有及时处理,合同文件没有及时传送,使得整个合同档案管理出现了混乱,归档没有进行分类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从而使得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无论是档案管理部门或是相关责任人都没有在进行关注,企业合同的效率不高,其查找困难,有一部分原因是合同的档案管理没有进行系统的收集和排查,这也正是工作效率不高造成的,这也是其中必要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合同档案不重视

档案管理除了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能对合同双方进行制约和行事权力以外,其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企业经济项目有效档案证明,其能在企业疏通管理流程制定计划等一系列的行动中为其提供帮助,企业之间的合同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劳务合同还能起到抑制员工流失的作用,和维护员工的劳动价值的重要作用。[2]但是就实际来说,企业合同在根本上没有起到其相关的作用,无论是员工或是领导都对其不是很重视忽略了其本身的意义,使得合同的查阅力不高,因为其不重视所以合同档案的管理一直没有被整改,还存在着很大的不完整性。

三、企业合同档案的归类管理的必要性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合同越发的重视起来,企业合同档案的归类管理合理化是非常有必要的,上文提到,一般的企业都是采用分散管理文书档案中的方法,这就给日常整理文件带来了非常大的不变,下面是提出相应的策略:

(一)合同规范化

合同的相应负责人应了解正常的合同程序,规范合同的形式,必须起到合同材料搜集的齐全并保管和移交给档案部门,从合同的特点可以清楚的知道,合同必须有全面的关联材料,不可随意拟定,应该按照标准的合同规范走,这样可以减少企业与相关主体的纠纷情况。档案部门也要随时进行合同档案的整理与归纳,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公司要制定相关的规定,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同的审查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情况。[3]

(二)合同的归类原则

企业正常的档案管理,是将其分散到档案管理的两大类型当中,因此我们应该进行改革与创新,根据每一个企业的不同特点进行合同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在每一个档案分类中对合同进行单独分类,建立单独的归档处理,打破以往过于分散的合同归档,也可以按照《合同法》合同种类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归档管理,这样档案就清楚明确了。

(三)建立合同意识

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合同必须重视起来,建立合同确立意识。档案管理人员也必须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知到合同是公司企业发展关键,也是企业发展的记录者。其应该对合同进行精细规划,可以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编号处理,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唯一的标号,方便查找与保管。

四、总结

企业合同档案的归类管理是企业档案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要严谨的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终结,找出其中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最佳的法律凭证,从基础的材料收集入手,对其加强管理,对每一个小的环节的精细把控和合理的运用都是为了企业的更好发展,然而企业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合同分类管理例11

1.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任务类合同。因此,对于科研类合同的评审,应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参与。而此类合同的条款多数比较固定少有改动,通常根据政府、上级机关、军队的模板签订,法律条款的审核工作略微简单。

2.科研任务分包、技术外协类合同。因此,需要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该类合同还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工作,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应严于承接的科研任务合同或横向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合同。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类合同可分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和原材料采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完成,相关的采购流程完善,合同条款统一制定,对于此类合同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审流程,并由单位资产采购部门参加评审。原材料采购类合同,因采购次数多,形式比较固定,建议制定适合本单位采购要求的合同模板,简化评审。

4.合作协议等框架类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一般为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比较宽泛概括,多数未规定金额条款。此类合同如为科研协作类,重点关注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参与评审。如为对外技术服务类,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起草,技术服务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规定。因该类合同履行时间长,项目一般较大、甚至关系单位的未来发展,建议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维持单位日常运作类合同。此类合同涉及范围广,但对单位的总体运作经营的影响偏小,主要注意合同的起草审批工作,对于需要经常签订的合同可以制作合同模板,简化审批流程。

6.重视合同授权签字审批及用印程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由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无法人资格的业务部门章的现象,此类合同虽不致无效,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法人追认后方生效。

7.重视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很多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便觉得万事大吉,不再重视合同的后期履行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履行、获得履行成果。因此,应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合同履行异常,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攻关,避免风险、减小损失。

8.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出现纠纷时,尽快收集取证及时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减小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以供合同管理工作的参考。

(一)加强、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较多环节,风险防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有章可循,才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纠纷或损失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对有意合作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研发生产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完善入库评审、复审、出库、比选等制度程序。

2.建立合同审批评审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审批层级的合同评审流程,抓大放小,优化管理流程,重大合同应多部门联合会签或会议评审,并明确各参与评审部门的职责,只有建立层次清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审批评审制度,才能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合同授权签字及用印管理制度。合同授权签字制度意在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授权签字程序,对于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科研合同可授权分管科研的所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数量多的技术服务合同可授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权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页码被替换的现象发生,并妥善保管印章,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行的进展,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合同履行异常的报告机制,及时应变履行异常,第一时间搜集取证,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便捷、高效、智能的特点,可以节省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审批评审程序、合同履行监督程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包含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另外,还应建立预警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的进度、合同分期付款时间节点的预警。

(三)重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科研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对接,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信息有效融合,以合同贯穿整个项目审批全过程。避免各个管理信息化系统互为孤岛,造成业务流程被分割,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