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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4 0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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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论文

篇1

2灰色关联度分析的应用

灰色系统理论是对一个系统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趋势进行一个定量的描述及比较,由计算得出的关联度系数的大小比选来描述研究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和次序,最后由比选排序结果得出关于基准量而言影响最大的因素。灰色理论系统理论1982年由我国的著名教授邓聚龙提出的,该理论将信息论、控制论以及系统论的有关原理加以组合和扩展,将它们运用于工程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环境学[2]。灰色理论系统介于系统内部特征、信息完全充分的白色系统和内部特征、信息完全未知的黑色系统之间,灰色系统的系统特征和信息部分已知,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存在着不确定的关系。灰色关联度分析则是其中的一种分析方法,它基于如果在系统发展的过程中,两个因素变化的趋势相近,则二者同步变化的比率越大,即同步变化程度越高,二者的关联性越大,关联度分析是对因素间时间序列的比较,确定哪些是影响大的主导因素,整个分析过程是一种动态过程的研究。

3灰色关联度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为了实现将灰色关联度理论在工程造价中工程量清单关联度计算的预测,本文收集和选取了某地5个工程的工程造价的历史数据,利用关联度计算公式对其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与建筑总造价的关联度进行了计算和分析。计算结果γ14>γ12>γ13,表明在居住建筑中,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建筑总造价的关联度最高,其次是建筑工程,最后是装饰工程。

篇2

2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实施

2.1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造价计算的前提条件,无论是对招标还是投标都非常重要。它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投标的重要基础,没有它市场公平竞争将不可能实现。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内容明确的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编制依据。其实任何事物的编制都不是任意而为、凭空而出,都要参考一定的标准和依据。工程量清单的编写依据就是对工程资料的全面掌握,这些工程资料包括实地考察、业主意图、施工条件等。二是进行项目划分。一个工程往往包括很多的项目,为了方便工程造价就要对各项目进行划分,主要是在质量、内容和工艺等方面进行划分。三是清单说明简洁明了。制定完清单以后,还要对清单进行说明,方便看者能够清楚的了解。需要对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进行说明,尤其对对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进行说明,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投标人对工程情况的了解。另外也要对配套表格、操作方法等进行说明。说明时要尽量准确的表述。

2.2审核编制标底

审核编制标底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工程评价时,标底不起重要作用,只是一个参考因素。但是在招投标阶段标底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在核算成本、估值社会必要劳动、确定费率价格等时候,标底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标底价格不能随便确定,要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人工、材料等,对造价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比较同类工程项目。把标底的价格水平控制在同类项目工程的平均水平。

2.3合理询标

合理询标也是工程造价在招投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询标是在开标和定标之间进行的,询标的对象主要是投标人,询标的方式是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监督工作,通常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询标是将来确定工程合同价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通过询标,就是要发现和解决一些问题,如欺骗性报价、低于成本报价、错报漏报等问题。发现问题后,招投标各方针对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2.4确定合同

确定合同是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一旦签订了合同,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确定合同时要慎重,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因为工程量是统一的,所以什么样的合同类型就决定了采取什么样的投标报价策略。因为清单工程量不是实际计量值,而是预计的,所以实际与预计的工程量肯定会存在差别,如果差别较大,那么合同双方的利益风险就较大。选择合同类型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合适的合同类型不仅会在报价时带来竞争优势,也能规避合同有效期内存在的利益风险。通常,工程大小不同,合同类型也不同。对于一些小工程,因为工期短、规模小、技术简单等,总价合同是普遍使用的合同类型。而对于大中型工程,采用的合同比较复杂,可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相结合的类型,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对于工程的主体项目就采用单价合同,非主体的项目则采用总价合同。

2.5约定合同条款

确定了工程造价合同的类型,就要进行工程造价合同的编写。其实合同就是由众多的条款组成的。约定合同条款也是工程造价的文字表达。在约定合同条款时,不仅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还要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应该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尽量降低或避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所以责任、利益和风险,甚至管理都应该融入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程序性条款。程序性条款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合同从开始到结束,都可以见到程序性条款的内容。有了程序性条款,工程价款的结算的流程会得到规范,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程序条款应该包括计量程序、支付程序、处理程序等,具体的时间、期限和操作步骤应该在条款中进行明确。二是工程计量条款。对计量方法和计量内容应该提出明确内容。对于隐蔽工程的计量也不能忽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部位,来确定计量方法。计量方法是计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程量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关价款的条款。在合同中价格调整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让别人在价格上钻空子,形成争议性的价格。因此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的内容,不能存在歧义,不能具有多种解读。条款的指向性和操作性都应该进行明确和细化。比如合同中对关键的价格没有明确的标出,没有指出计价方法等。价格调整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因工程量变化造成的价格调整,一种是原材料价格变化而造成的价格调整。针对价格的调整,条款中应该约定调整公式或分担原则。四有关职责条款。合同中应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详细的表述,这样才可以划清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要尽可能多的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和事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争议和索赔事件的发生。五是有关通用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标准订立,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各种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都有它,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它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个别工程项目提出的条款,保证工程项目可以合理实施。

篇3

通常对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进行全面的了解,其主要在相关部门定额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相应的计算。当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有自己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并根据预算定额设计和制定施工图,对工程的标底、投标报价涨幅额等进行相应的制定。对于招标中的任何一方而言,其操作都要遵守相关规定,切忌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这种计价模式属于静态的计价模式,其已经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运而生,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对招标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使工程造价市场能够健康发展。通过对技术、经济、市场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确定单价,这一过程是动态计价模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单位能够对招标价格的主动权进行全面的掌握,在企业内部建立工程清单计价相关的定额系统,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施行。

1.2能够消除底标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透明化

通过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简化了标底监督审查的相关步骤,在削弱标底的同时,有利于工程造价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有效避免出现违法的现象。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集中注意力做好企业管理工作,从各个方面努力,逐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建筑市场的透明度越来越高。

2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审计依据的相关变化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而言,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造价审计在很多方面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尤其在审计依据方面,发生的变化比较明显,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1弱化对定额参考与套用的作用

通过对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审计定额的参考与套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发现在传统模式下具有较强的审计定额参考与套用依赖性。但通过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已经对合同任何一方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条件,对定额套用正确与否的重视程度较低,甚至不关注定额套用的实际情况。这种现象说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已经弱化了定额的参考与套用的作用。

2.2提高了项目施工方案与措施的作用

通过对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方案与措施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发现项目施工方案与措施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不仅弱化了定额参考与套用的作用,还强化了项目施工方案与措施的地位。在确定清单单价的过程中,需要施工方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定额定价,定额定价的确定主要由施工方案和措施进行衡量,主要根据施工方案与措施,对定价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竞争性进行判定。相对于传统的计价模式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强化项目施工方案、措施的作用和地位。

2.3增强了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

在运用传统计价模式的情况下,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会出现价格弹性过大的现象。另外通过对传统模式下合同的时间内容进行全面研究,发现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缺少很多细致的条款,对合同双方的约束还不够,没有真正体现出合同的效应。但通过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具有一定的刚性。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双方合同进行调查,发现其在对合同双方的规定比较细致,内容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能够对合同双方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控制,有利于工程造价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3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审计内容变化的分析

在工程量单价模式下,不仅审计依据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而且在审计内容方面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项目招标阶段的变化、项目施工过程方面的变化等等,具有变化情况如下。

3.1项目招标阶段的变化

清单计价模式非常注重市场竞争的择优机制,因此需要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审计工作,更加注重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工作。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招标文件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其次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科学的审计,在工作内容中,要强化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对清单子目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与监督。另外要强化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加强对投标报价相关策略的监管,在工程最后结算的过程中,可以顺利追加工程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在项目投标阶段,审计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

3.2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审计内容变化还体现在项目施工过程。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阶段,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主要的审计内容,包括:核实项目清单工程量、鉴证工程量的变更。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合同中价格调整结算方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需要对变更签证进行详细的检查。这一阶段的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3.3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变化

相对与传统计价模式而言,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大减少了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工作内容。在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多数工程造价审计的工作是处理项目施工阶段遗留的补偿款、索赔问题等问题。

篇4

二、教学方式问题

教学方式是教师更好的传授知识,引导学生集中注意力的方式,但是在该科目的教学中很难体现出来,计量与计价课程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需要记忆和理解的,这就需要教师通过教育方式来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但是目前的教学方式主要还是讲授的方式,这就导致教学方式枯燥,而且抽象。学生很难对理论有现实的认识。

三、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1.优化课程安排首先,作为专业的核心课程,课时必须要有所增加,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专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只有在有充足的教学时间的情况下,教师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将知识完整的传授给学生。而且在课程设置上也应该更加有技巧,保证学习的连贯性,相似或者有较强联系的课程应该同时或者连续进行,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相关理论的以往影响现阶段的学习,而且合理的课程安排还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可以回忆和夯实之前所学的知识[4]。

2.丰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上需要更加丰富,增加实例和应用分析环节,将课程从理论教学变为实践教学,即使没有足够的实践活动也可以通过实际操作案例的分析和实践总结报告来完成教学内容的丰富。再有教师可以将与课程相关的其他知识和充实到课程的内容中,很多实际工作可以用到或者需要用到,而课程中没有涉及的知识都可以加入到教学内容中,这样的教学内容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人才。

3.加强学习实践学习实践部分比例是需要提高的,对于学生来说一个小时的理论教学也不如五分钟的实践活动,所以在课程设置上要有意识地增加学生学习实践的机会,模拟操作、现场调查、实习等等方式都是可以增加学生学习实践机会的。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践机会。再有考试也应该以实践为标准在题目设置上考虑实际工作情况,减少计算量,提高题目的复杂程度。

4.改变教学方式教学方式的改变应该向着多样化发展,演示教学、视频教学、比较等等都应该加入到教学方式中,传统的教学方式虽然普适性较好,但是课程不同的章节中使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可以有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在计量与计价过程中使用更加多样的教学方式可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课程的吸引力。

篇5

思考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

107号令第八条提出了:“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那么什么是工程量清单呢?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中。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有以下几个用途:

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之一是为投标者报价用和为招标者编标底之用,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投标者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法,通过单价分析并可参照本公司以往的经验,对表中各栏目进行报价,并逐项汇总为各部位以及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

用途之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按照表中序号对已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应付给承建商的款项:

用途之三是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价格。

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招标单位标底的准确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单序号,主程项目及其工程量,相应的各种表格等。

(一)工程量清单序言:工程量清单序言在表格之前列出,一般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方法、计量方法、章节项划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条目要简明,同时又不能出现漏项和错项,应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具体划分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分开,将同一性质但不属于同一部位的工作区分开;将情况不同,可能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考虑项目的承包方式,所采用的定额以及项目的结算办法,项目的设计深度等,进行合理地划分。

(三)工程量表:工程量清单中一般应含下列各工程量分表,

1、一般项目表(总则)见表1

表1为XX程和工程量表中的一般项目:如履约保证、工程保证保险、技术措施费等

2、各单位工程工程量表见表2

如土建工程中的土方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3、计日工表见表3

计日工也称散工或按日计工。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三个计日工表及计日工汇总表。在编制计日工表时需对每个表中的工作费用所包含的内容以及计算时间做出说明和规定。有的招标文件不将计日工价格计人总价,这样承建商可以将计日工价格填得很高,一旦使用计日工时,业主需支付使用计日工的代价,因此,最好在编制计日工表时,估计一下使用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数量。这个估计的数量称为“名义工程量”。投标者在填人计日工单价后再乘以“名义工程量”,然后将汇总的计日工总价加入投标总价中,以限制投标者随意提高计日工价。

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见表4。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是对清单项目小计、计日工支付费用、暂定金额进行汇总的表格,汇总金额即为投标总价。清单项目小计即为有效合同价。

工程量表(一般项目)

工程量表(土方工程)

劳务人工(计日工表)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三、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来全面合理的确定。那么“上海2000定额”正是确定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章、节、项的划分都按照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标准,比如章是按照施工程序、分部工程划分,节按照分项工程划分,而项目按照工程结构、材料品质、机械类型、使要求不同划分。实行了一个分项基本上只包含一个主要工种、一种主要材料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一项主要工程对象,例如砖墙的分项只包括一个主要工种是泥工,一种主要材料是砖,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工程对象是砌砖墙,不再包括粉刷和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因此,利用“上海2000定额”制定工程量清单,完全可以编制出比较客观、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相当有利的。

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其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这种做法是与国外做法比较接近的,比如以上的表201项中标者报价单价为50元,那么这个单价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以及管理、利润、及税金等其他费用;在结算时,只要工程师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计量,用工程计量数量乘以50,即可得出201该项目的结算造价。选择工程量简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对分项工程的单价确定了下来,这个单价已经包含成本、利润和税金,有得承包单位对施工成本的测算;在同一地一个分项基本上只包含一个主要工种、一种主要材料和一个主要操作内容或一项主要工程对象,更有得项目经理对成本的测算。事实上,项目经理往往根据分项工程与各个班组进行结算,比如支模是木工,粉刷是粉刷工,钢筋绑扎是钢筋工等等。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实可使建筑工程通过市场竞争定价。

五、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与以往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针对目前建设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状况,同时可以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的招标行为。

3、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对于计价依据改革具有推动作用,特别是施工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有利于改变过去企业过分依赖国家定额和现有定额中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状况。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范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要研究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的问题,首先要研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的问题,要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最关键的应该是从施工招标开始,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始,从以上工程量清单的定义、用途、内容等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质量将直接关系到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工程结算这一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全过程。

思考二:关于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关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个“成本”的概念是什么,如何在招标投标时判定某一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标底、投标报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以前总是被忽视,但确实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我们要明确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在建筑市场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建筑产品供给者(即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则是价格上的竞争。通过建筑产品供给者相互之间的竞争降低建筑产品的价格,无疑有利于需求者(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来看,其基本出发点是“择优”。一般而言,业主希望所选择的施工企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生产质量较好的建筑产品的能力;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还希望施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但是,这种竞争并不是无规则、无限制的。任何产品的价格与其价值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施工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否则,将导致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转移,由此而实现的交换是不平等交换。因此,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应当主要是通过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不同施工企业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总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标投标,一般总是在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施工企业获胜。不同施工企业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竞争的结果自然是优胜劣汰,这正是招标投标的宗旨。凡是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发展、扩大生产能力;反之,那些总体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的施工企业,就将停滞、萎缩、直至淘汰。其结果将对原有生产力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新组合,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建筑市场中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永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这真是招标投标的最终效果。

三、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计划经济制约了施工企业降低个别劳动消耗成本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完善和“2000定额”的出台给我市优秀的施工企业展现自己优势的舞台。“2000定额”的编制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实现“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计价模式,引导建设市场参与各方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以自主报价、合同定价的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因此,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将根据自己先进的劳动消耗水平,参照“2000消耗量定额”,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尽可能降低自己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竞争成本、利润,通过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标投标中获胜。

所以,我们现在招标投标中所称的“让利幅度”、“总价浮动率”、或“材料浮动率”都是不科学的说法,我们现在采用的“百分制评标办法”、“二阶段评标办法”也是不科学的办法。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当然应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从“2000定额”中,我们可以知道消耗量定额水平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定额编制标底,所以标底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施工企业的个别成本。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应考虑,对低于标底的投标则应区别情况,这样的招标投标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将低于标底的投标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是不符合国际上通行作法的,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公平竞争的要求。:作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我们应当要有市场化的头脑,招标投标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通过市场来定价,我们应该建议业主采用国际上通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来体现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定额水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而非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施工企业的个别消耗量水平必须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才能在招标投标中获胜。因此,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必定在标底之下,但是否低于它自己的成本价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标底下浮某一幅度来判定。我们为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规定对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为废标,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一,我们无法确定施工企业的成本是多少;第二,如果我们认为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格异常的低,但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否认他们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我认为我们还是应该接受他的投标价格。因为,投标人可以对某个合同低于其真实成本投标和承包,而在多个合同的承包中仍然盈利,但多次低于成本中标则无法在市场生存。因此,首先,我们可以让施工企业在投标书中,自己承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履约保证制度,特别应该提高资格预审的财务标准,可以避免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来预防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同时可通过《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手段,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等,并且加强中标后的合同管理、质量监督等,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自身的风险。

标底、投标价格和成本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其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我国已经加入WTO,我们的建筑市场将完全转化为市场经济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也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招标投标管理上转换观念,真正符合建筑市场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不管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还是造价咨询机构都要从基本概念出发,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承包单位,不断促进竞争和市场化,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达到招标投标的真正目标。

思考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的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001年12月11日我国也加入了WTO世贸组织;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已趋向多样化,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有直接发包、招标等形式。因此,顺应建筑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并且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它经济合同相比,有其特有的特征。首先,建设工程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形成建设工程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加之建设工程产品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较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所有建设工程的特征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执行周期长、合同内容多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可以这么说,市场的关键在于合同,而合同是市场的灵魂。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定价。合同价是承发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定的工程造价,由于承发包方式的多种多样,合同价很可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中标价,也可能是通过直接发包的预算价或暂定价。由于上海建设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2000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得量价完全分离,定额也已经不再是"法定的额度"了,只有工程量计算规则才是法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都将由承发包双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合同形式确定。如果在签定合同时只是估算一个暂定合同价,那么到工程结算时将会造成纠纷和扯皮,继而闹上法庭,那么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一件不好的事。如果在工程中间结算时就有了矛盾,那么很可能影响到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确定尤其显得格外重要,而合同价的确定往往与合同计价形式有关,不同的合同方式应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思考四:关于工程计量和工程结算

一、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一)计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

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选择中标单位的工程,形成的合同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因为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的工作量,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因此,在工程结算中,工程计量是极其重要的。

(二)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商的合同意识的手段。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证的,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同时,监理工程师通过按时计量,可以及时掌握超过、承包商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当监理工程师发现进度缓慢,他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因此,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计量支付为手段,控制工程按合同条件进行。

二、工程计量的程序

合同示范文本第21条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承包方完成的王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工程计量的依据及范围

(一)工程计量的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1、质量合格证书:对于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并不是全部进行计量。而只是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有了质量合格证书的才予以计量。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

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因为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3、计量的几何尺寸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

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如下三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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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长期服务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定额,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存在许多问题。作为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本改变政府定价模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进而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具体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成为我国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一种工程计价办法。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拥有控股权)大中型建设工程”,该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一个目标,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作者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时无须更多地强调它的意义,只要指出它能够达到市场竞争定价的要求即可。

1999年,市场经济水平较高的广东顺德率先提出政府宏观控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并试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纷纷学习,为了在全国推行这一先进合理的计价模式,建设部从2002年年初开始,组织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一些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在2003年7月1日起,作为国家标准,在全国执行。

那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呢?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定价权的归属上,是市场形成价格,还是政府定价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拟建工程的工程数量表(也称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量表、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通过评标竞争确定工程造价的形式。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上只是要求招标文件中列出工程量表,但在具体计价过程中涉及到造价构成、计价依据、评标办法等一系列问题,这些与定额预结算的计价形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又是一种新的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按定额计价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计价依据不同。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其次,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有差别。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再次,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最后,单位工程项目划分有差异。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另外,招投标形式不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招标人不仅提供图纸,还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企业自主报价,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增加。采用定额计价招投标,招标人只是提供图纸,企业报价执行的是现行定额,评标一般是综合打分,当然报价占的权数大。因此,形成的中标价也不同。清单中标价是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施工方案,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工程造价,也就是社会先进水平的价格。定额中标价的价格一般是在标底一定幅度内,也就是超过标底这个中准价一定幅度就废标了,而标底的编制是按定额这个指导价计算的,所以定额中标价,是政府指导价,是社会平均水平的价格。进一步说,招投标的结果也有所不同。清单招投标,确保了双方都是赢家,都获利。定额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和自主行为都受到了限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单招投标,确保了双方都是赢家,都获利。定额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和自主行为都受到了限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数量,将其作为招标技术文件之一,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显而易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除提供原有的招标文件内容,还要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技术文件。投标人可以依据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报价策略,自主报价。评标时,要采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低价中标方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企业实际成本的除外。这是一种先进而且全新的计价模式,这种计价办法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满足招标投标法的低价中标要求。符合价格法中“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定,能反映出企业个别成本是与国际上通用的FIDIC条款做法相类似的。

明确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再结合评标原则的一些改变,就可以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思路和过程,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报价中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调量不调价业主按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等于合同价加索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思路如上所述。相对于定额预结算的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在计价程序、计价依据、评标原则等方面都有是不同的,是一种新的计价形式,其主要特点在于体现出工程计价的个别性、竞争性。实行清单报价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基本构成: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其它项目清单总价+规费+税金三个清单中,投标人报的都是综合单价,即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合同里约定的风险因素构成单价。这一价格由企业根据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目标利润自主确定消耗和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风险约定内,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价具有固定性,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属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单价乘工程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也强调单价固定性。清单中项目如有未填报的,视为包括在其他项目单价中,也就是表明投标人做这项工作不需招标人再花费用。施工中如果工程量变化,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调整应按下面原则:

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b、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c、由于发生了其它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中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规费和税金并不是承包人的收入,而是来五去五、须要上缴的费用,况且这些费用也都是不可调整的,属非竞争性费用。单独列项,数额一目了然,收缴都方便。

执行清单计价规范时还应注意的问题:这个规范是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提供清单工程量。而且,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定额依然存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定额的系统性完整性是不容置疑的。作为社会平均水平宏观引导市场,使业主和企业能客观了解建筑产品社会平均消耗价格水平,使业主把握自己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行为,也使企业认识到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能力的差距,及时调整并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推动技术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还有审计、仲裁、法院等在相应的工作中也要以此为依据。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仍需使用定额。

那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在于什么呢?

1、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合理低价中标,防止了暗箱操作,行政干预。招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工程量重复计算,而且,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投标人偶然工程量计算误差,造成的投标失败。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标中盲目压价,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加大工程量高套定额的行为,减少结算争议。从而真正形成“用水平决定报价,用报价决定竞争”的竞争局面。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2、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采用清单招投标,是经过充分竞争形成的中标价,中标价应是采用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的施工方案计算出的价格,建设单位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降低工程造价是不用争辩的事实。而且,综合单价的固定性,也大大减少和有效控制了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从广东省顺德经验看,平均造价降低10%。面对这样的竞争,施工企业将会把精力主要用在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技术装备设备上,因此说,采用清单计价,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有利于与国际社会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都采用这种方法,在我国,世界银行等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国外政府机构的贷款项目招标时,一般也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随着我国加入WT0,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因此,建立和推行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工程各方参与者在执行规范时应作好的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制定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要适时有关造价政策和价格信息指数,供建设市场各方在计价、定价、调整合同和结算时参考;同时,根据107号部令,对承发包的计价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包括对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2、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清单编制不准确,合理准确的报价不但没有,在后续的索赔中可能损失加大。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造价的管理以量为主体。控制索赔。

3、工程量清单报价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报价难度。报价低了失去了利润,报价高了失去了中标的机会,面对这样的现实,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并要及时抓住人、材、机的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能与企业自身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结合起来,快速、准确、合理的组价,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造价资料,最后形成企业自己的定额。这个定额水平应该是高于预算定额水平,是社会先进水平,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计价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其实措施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一种趋势,价格体制改革、入世后与国际计价惯例接轨的要求都使得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显得必要和迫切,建筑产品价格体制不能总是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当然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但其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造价管理部门、各计价主体都要了解、掌握、运用这种计价形式,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定价的运行机制。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治本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5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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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杭州在全国最先探索“无标底”招标,起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在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去年开始杭州市还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或招标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其清单必须经造价管理站备案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从我们近一年的工程量清单备案来看,各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清单无论从表式上还是在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质量不高,缺漏项太多,人为增加工程量等情况。

招标人(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作用首选是为投标者作报价用的,它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投标者对表中各项进行报价并受苦汇总为各分部小计以及整个工程的投标报价。第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月结算时可按照表中序号对已实施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就会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第三,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招标人(业主)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提高工程量清单的质量。

为提高和规范工程量清单质量,从我们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加快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

现代管理工程原理告诉我们,人力资源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决定是否能做到全面把握,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我们应大力加强造价从业人员的职业首选教育,使其能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宗旨,贪污进行工程造价的编制工作。

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合同管理,现行规范,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如对概预算编审资格证人员的年检制度,其继续教育不能停留于为培训而培训,为考核而考核这个形式上,而应该真正从提高业务知识、专业水平上着手。具休地讲,在工程量计算时,要求编审人员做到:

1、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全貌,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基础资料,只有对施工图纸有较全面而详细的了解,才能结合统一项目划分正确地分析该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才能有地计算其工程量。要充分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中的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及深基础的施工方法。必要时需深入现场实地观察,以补充有关资料的不足。例如土方工程的土囊类别及现场场地情况等,以做便确定清单项目是考虑人工还是机械,如若需机械挖土,则机械又将如何配备等。

2、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工作繁重,但是工程量作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主要依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造价从业人员,必须在工程量计算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清单的质量,严格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要实施工程的全部工程量。

3、按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同时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必须与现行的计价依据所列的内容一致。

4、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编制的内容及计算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差错,及时修改,从而提高清单的准确性。在复核中,应对项目填列,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数字计算和数据精确度等进行全面复核。

为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应建立造价从业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制度,详细记录其从业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如对从业人员编制的清单,结算审核时发现缺漏项情况严重的,故意多算的,讲稿其个人业绩档案中,并讲稿其单位业绩中,由其单位督促加强业务学习。如果在从业机构工作的,应在其从业机构资质年检年审时一并考核,例如可对每次错误实行扣分制,扣完一定的分数即取消其从业资格,其资格必须经两次考试获得,同时对从业机构,如果有多起从业人员资格需重新考试,则其从业资质也必须降低或重新申报资质,以加强其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改变工程量清单的复审制度

按杭州市现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委托同等级别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审。而有的工程量清单复审单位根本不负责任,照搬照抄编制单位的清单,不仅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一模一样,甚至连错误也是一模一样的。这中间有招标人(自己)的原因,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赶进度列入政府计划,在编制单位的清单外套上复审的单位即进行清单备案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也有工程造价从业机构的原因,如有的从业机构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首选,不客观公正地提出咨询成果报告。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从其合同形式上看,签订的是总价合同,执行的是单价合同。因此从对业主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笔者建议改由业主自主决定是否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审,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由业主把关,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定,笔者建议: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清单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工程量清单作变动和修改;评标专家毫不相干时如发现投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修改清单即作废标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核对;确因工程量较大,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核对要求延期的,经市造价投资办同意市招标办备案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核对期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室主任无异议,结算时不再更改。

3、核对后如要修改原清单的内容,必须经造价投资办备案,未经造价投资办备案对工程量清单所作的修改将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经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不得调整。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成立工程量清单仲裁小组,及时处理工程量清单编审时发生的异议。

三、改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创新十分依赖路径选择。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政府指令性的计划模式,建筑产品的价格是通过计划分配建设工程任务而形成的计划价格,概预算定额基价是量价合一的价格。1984年随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的推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开始突破传统模式,但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甲乙双方共同采用“定额费用加文件规定”编制标底和报价,从而形成国家指导性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概预算定额的法定改性并没有改变。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推广试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计算规则。对于杭州市目前试行的工程量清单质量的提高。现行的试题过于精细的工程量计算计划经济色彩,试图绝对精确的反映出建设项目所消耗的各种资源。例如,在计算工程量时,某些项目要求精确到毫米,而实际上,预算是对未来发生费用的一种预测,既然是预测,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精确。绝对精确额的要求不符合预算工作的自身特点,既不合理也不合算。另为由于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内部定额体系,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规则不宜过于精细,而应与市场化的要求相一致,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试题内。因此项目名称的设置仍沿用94版计价依据也影响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如现行土建定额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项目,综合了模板、混凝土、钢筋三部分内容,而钢筋的定额消耗量是按圆钢常用规格确定的,在工程量计算是地,首选必须计算钢筋的施工图用量,然后汇兑计算定额用量选出钢筋调整量,因此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钢筋并不能反映总用量,而是一个调整量,一旦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量变动,其钢筋数量也必须调整,因此作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调整这些项目名称的设置,把钢筋工程从综合定额中分离出来,工程量清单直接反映不同各类的钢筋,使投标报价清晰明了。同时合并某些项目,如94版土建定额中每1增减1每增减10的项目,可直接按图纸的名称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四、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与合同备案管理

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帮助我们向市场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信息,如对各类合同工期分析,可为制定建设工程工期指标提供依据;合同造价的分析,可为测定造价指标提供公正、准确的证据材料。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有其特殊性,合同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的洽商记录、招标答疑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人留存的证据不尽相同,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下,当事人往往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司法机关很难从当事人手中取得完整的资料,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可从合同备案资料中提取有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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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2003年7月1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改革中出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开始施行。它改变了以“量、价、费”定额为主的静态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推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方式,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调整建设工程出资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各种关系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要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努力创新工程方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长期以来,工程预算定额是衡量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定依据和基础,是为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数量标准。定额计价法就是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率、指标等,通过编制建设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来计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国家财政控制基建投资和监督基本建设拨款的主要手段。传统的定额计价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国家定价,具有统一性、指令性和强制性,对于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量价合一的计价方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定额不能体现个别成本,约束了企业的自主报价;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竣工决算则是工程价款结算加签证审核,往往造成“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近年来,投资多元化、多渠道的出现客观上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来决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方式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变化。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实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势在必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方根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总造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工程清单项目费是指为完成施工设计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量所需的费用,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包括完成该工程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措施项目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是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等经有关方面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税金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一是统一计价规则。即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都要统一,以规范计价行为。二是控制消耗量。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保证工程质量。三是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四是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五是竞争形成价格。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向纵深发展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运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决算进行评估和审查,实施财政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基础。面对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要积极适应这种变化,采取切实步骤,实现评审工作由初始阶段向纵深发展的转换。

31转变观念,严格监管,学会运用市场手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出一方面是放开价格,鼓励竞争,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更多地采取市场手段,以达到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建设单位面对不断加剧的竞争,对于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如何发挥政府的支持、帮助和仲裁作用会有更多的要求。应该说,放开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同时就意味着严格的监管,不能因建筑产品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就忽略了评审的作用。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32严格界定适用范围,加大评审力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国有资金包括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发行政府债券和举借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是指国有资金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事实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据此,凡是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不论招标主体是什么性质,只要资金来源符合上述国有资金的界定,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决算都应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尤其要通过介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来确定工程造价,掌握合同中对工程量变更的约定及其执行中的增减变,为竣工决算打好基础;要对最低投标价进行评审,以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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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低造价工程经济效益提升

一、抓好项目投标前的调查研究

项目所在地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等对项目资金到位和取得经济效益有巨大影响,贸然进人一个企业不熟悉的建筑市场,要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是困难的,但固守一隅,不加强市场开拓显然是死路一条。因此,项目投标前首先要认真抓好项目背景和业主背景调查,找当地建设、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项目和业主情况,掌握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审批程序、手续等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业主实力、诚信度等关键信息,对那些不公开招标和业主诚信度不高的项目,必须持万分谨慎态度。这方面我公司就有前车之鉴,2(X)1年,公司下属重庆分公司,听信工程串串之言,贸然到以前从来未涉足过的四川江油承担工程,结果短短20多天,受骗损失超过20万元。其次是要搞好项目投标前评审,认真摸清项目所在地材料、机具设备、人工等单价情况,测算出项目的最低保本价,对那些干了不会有效益的项目,除了战略项目外,不能保本项目坚决不投标。

二、将经营与施工有机结合

现在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将经营与施工分开,在全国各地都设有经营性分公司,对这些经营性分公司都下达了经营任务,对完成经营任务的单位都设有经营成本奖,工程中标后给予经营人员不同程度奖金。由于经营和施工脱钩,经营单位在拿工程时为了中标完成经营任务,有时将工程报价报得很低,很少考虑工程干后是否有效益,结果任务倒是完成了,但企业却陷入干得越多亏得越多的怪圈。

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初就要介人,要让投标时参与编标人员参与中标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经营性分公司要肩负起对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利用自身对当地的情况熟悉,全程参与施工单位目标成本测算。要把对经营性分公司的项目经营成果奖励与项目经济效益挂钩,以提高项目经营单位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生产的积极性。

三、抓好项目开工前的目标责任成本测算

工程中标后,要马上组织由工程、预算、人事定额、物资材料、机械设备和财务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目标责任成本测算小组,对项目需要的管理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要素进行沙盘推演,在确保管理技术人员责任到位、生产要素配置到位、资金保证到位的基础上,对影响项目效益的各种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测算出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评估出项目的经济效益,变先干后算为先算后干,做到项目开工,工程是亏是赢心中有数。

四、推行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承包

要在依据测算出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确定项目经济承包指标后,与承建项目领导班子签订《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承包责任状》,明确工期、安全、质量、经济效益、资金上缴、报酬和完工奖励等指标。项目领导班子在签订《责任状》后,按项目投资规模分别向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项目完工后,完成《责任状》规定指标的,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经济效益指标的,按比例给项目班子分成;对没有完成《责任状》指标的,扣罚项目领导班子风险抵押金。

五、抓好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管理

一是根据目标责任成本测算结果,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项目当地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按照管理运筹学理论,科学测算每个单项工程、每道具体工序最少应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台班费等定额,确定出项目红线成本和劳务分包价格底线。

二是对有意合作的外部成建制劳务队伍,认真考查其资质等级、建设业绩、资金和设备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力量,建立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台殊并排序。工程中标后若需引进外部劳务分包队伍,则按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台账,对建账劳务分包队伍发出招标邀请,进行施工要素公开招标,最后根据招标结果,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劳务分包队伍。三是对工程所需机具、材料、设备,建立合格供应商台账,坚持货比三家招标采购并和供货方签订严格的供货合同,明确供货商服务条款。尽量到生产厂家或其一级处直接进货,避免采购到质次价高材料和因为材料质量、设备性能或供货、售后服务等存在问题而影响施工生产。

六、实行预算、财务主管委派制

为避免项目财务、预算负责人原则性差,管不好项目部印把子和钱袋子情况,要对施工项目财务、预算负责人实行直接委派制度,改财务、预算负责人只对项目部负责为既向公司本部负责又对项目部财务、预算工作负责。被委派人员待遇由公司本部负责,受公司本部和项目部双重领导,负责对项目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指导,参与项目部预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施工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各种与施工有关合同条款的谈判以及组织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向公司本部上报财务报表,按时完成向公司本部的各种费用上缴,有权直接向公司本部报告并制止项目部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验工计价和拨款集体讨论决定

为防止项目部出现项目部领导一人说了算,出现超拨工程款、吃回扣等现象,要建立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对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明确项目部哪些事项可以由项目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即使已经过项目班子集体讨论,也必须报公司本部审批决定。

项目部每次对作业队验工计价前,验工计价人员首先对现场实物工作量进行认真计量,检查纳入验工计价工程的成本(半成品)质量、工程检查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是否有问题,在核实工程数量和各种手续无误后,依据目标责任成本测算单价或与作业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条款计算工程价款。工程款拨付时,制订《工程款拨付联签单》,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计划、财务、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等,集体研究审查预付款、材料款、安全质量保证金等款项是否扣除并对各自负责事项在《联签单》上签字负责。

八、设立变更索赔奖励分成制度

现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许多工程中标价很低,如因设计问题造成工程量增加而不变更设计,如因业主过失导致工期延误或财产损失而不展开索赔,由施工企业自己承担这些本来不应该承担的风险,势必是屋漏又逢连夜雨。因此必须积极支持项目部积极开展变更设计和由于业主过失争取索赔的工作。从项目中标和设计交底开始就要积极查找设计与现场不符合、不合理地方,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始资料准备,及时向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为提高项目部搞好变更设计和由于甲方过失争取索赔的积极性,要在变更设计和索赔成功后根据取得的成果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项目部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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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2.1分组计算审计法

分组计算方法,是将建设工程项目分成若干组,然后再将有关联的或者相邻的项目划为同组来进行审查,原因是虽然工程量不同,但是对有些项目有相似或者相同的计算基础,通过同组中的其他项目工程量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合理。分组计算方法可极大地提高工程量审计速度,因而广泛地应用于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

2.2比较审计法

工程造价审计中的比较审计法指的是通过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来进行类比分析,通过对比对此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如果是相同设计的建设项目,仅仅是不同的建筑面积,可以用两个施工分项的工程量,其面积比基本相同的规定,比较各子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如果是基本一致,那么工程造价的审计应该是合理的。相反的话,就表明有问题,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此外,如果同一被审计的项目和参考项目建筑面积相同,但不同的设计图纸,如在房架,砖墙、砖柱等工程量也不相同,那么不同的部分另行按照图纸和签证单进行计算。

2.3筛选审计法

对于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同,但其构造相似的建筑,可依据二者的分部工程量,劳动力的数量和每平方米的成本差异不大,造价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这三种变量的相关资料进行归纳与总结,并依据人工,工程量和平米造价这三个基本项目进行审计。这些优先的基本指标,用这几个基本指标对每一个子项目进行筛选,没有选中的就不审计了,选中的显示不包含子项目的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应该有严格的审核和其子项目。筛选审计方法的优点是快速,简单和易于理解,在审核中可快速发现问题,而且容易掌握。只是,筛选审计法一般只适用于不具备全面审计条件的建筑工程。

2.4标准图审计法

以工程建设标准为标准预算的审计。根据通用图集或对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标准,一般在地面以上的结构最稳定,应将审计集中在审核预算、决算成本,对标准成本标准设计图纸提供依据。还有局部不相同的部分、工程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部分可以使用一个单独的审查单元。此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准确性好,易判断。但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标准施工图纸为依据的建设工程,因此相对比较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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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勘察功能分析工程勘察分析的最终目的是为今后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必要的科学的依据。具体表现在:第一,要有充分的依据。一方面,不能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冲突。另一方面,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不仅要掌握该地区的工程地质特点,还要掌握相邻建筑地的地基基础情况。第二,要有可靠的技术。具体体现为:运用科学的勘察方法和手段,勘察工作细致到位,有足够的勘察工作量与清晰度,准确分析岩土技术参数,准确描述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第三,要切实可行。具体体现为:地基条件评价高,方便进行施工,而且对环境影响小。第四,要有合理的经济效益。具体体现为:勘察费用合理,基础直接费用合理,而且工期效应良好。

1.2地基基础功能分析第一,要有合理的技术。具体表现为:选择合理的持力层;满足地基强度的要求,具体包括持力层强度和软弱下卧层强度两个方面;符合地基变形的要求,要熟练掌握地基变形计算的方法,并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符合稳定性的要求,例如位于坡地岸边,要有合理的基础选型,满足基础本身的强度与刚度等各项要求。第二,要切实可行。具体表现为:满足当地的地质条件的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十分雄厚,施工经验十分丰富。第三,要对环境影响小。具体表现为:场地规划合理,施工噪音小,不影响临近建筑内人们的正常生活,污水、排浆等方面不存在问题,不影响其他建筑的地下沟管。第四,要有合理的工期。具体表现为:工期效应良好,占据总工期的时间合理。第五,要有合理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为:基础直接费与工程直接费合理。

2地基基础价值工程实际应用

2.1功能指数的表达由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我们可以得出其相应的价值功能评价公式,即为:V=F/C。其中V代表着功能价值,C代表着功能的成本,F代表着功能的指数。

2.2功能指数的定量化根据上面的功能分析的结果,通过层次分析的理论来确定权向量。其具体的步骤是:首先,建立递阶层次结构的功能系统图。其次,建立矩阵,计算各层次中因素的相对权重。第三,进行一致性检验。第四,计算各个次级的功能对总功能的合成权重。

2.3功能指标的评分在整个的功能系统中,不仅有定量的指标,同时也有定性的描述,因此要统一处理所有指标的评分标准,对比其评价结果。

2.4功能指数的计算对层次分析所得到的各项指标的权重和指标评分的结果进行列表计算,所得到的结果就是可完成的功能指数的量化形式。如果功能指数F和功能成本C是已知的,那么所得到的功能价值V(V=F/C)越大则建筑工程的方案越优。利用加权评价判据的形式优化目标,能够得到所期望的主体或主体间的最大价值。实际整体总价值V越接近V的最大价值,那么整体的总价值越高,方案越成功。价值分量结构图能够全面反映出整体总价值的构成,方便我们直观地看出地基基础方案的优劣,有利于我们准确并且快速地进行决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