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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5 15:57:39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1

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二、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2

一、前言

由于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在无形中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为使二者达到平衡,必须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有效的认识,并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

1.概述

现在劳动者个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加上新的法律出台,人力资源的工作也越来越专业化了。简单的说,人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的五大变革:人力资源管理是所有管理者的使命将成为现实;人员招聘和解雇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成为留人的关键;主动管理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用工方式要因时因事进行调整。除此之外,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劳动政策等也需要关注。因此,本文主要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论述。

2.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内容,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关系管理模块下的一个分支内容。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指劳动合同、社保等管理方面的内容。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一个研究领域和方向,人力资源说到底就是研究人的,研究人就离不开关系,当然要用到用人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有:(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规定,对劳动者有一个安全的保障。(2)工资及加班费用计算。这也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最关心的一项,加班对劳动者来说就是需要补贴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就是一种完全的保障。(3)女职工保护及未成年工人保护。这两种劳动者相对于男性职工来说是比较特殊的,一般情况下禁用童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要依据劳动合同对童工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对于女性员工有很多特殊情况,如每个月的月经期、怀孕以及生小孩等情况,对此劳动合同中有对女性特殊时期的假期规范。(4)劳动争议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问题及解除技巧。在面对公司和劳动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就要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处理。

3.人力资源管理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人力资源策划、招聘、考核等,是参与决策层的管理工作。目前中国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还没有上述功能,所以人力资源专业目前的就业方向仅仅是行政人事部门的工作。一般学术界把人力资源管理分为模块或者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诠释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的核心思想,帮助企业主掌握员工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

4.把握二者的关系

对于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的一般关系,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决策。对于规划和战略来说,要依据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是在职员工的有效保障,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2)人力资源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成本核算管理主要是对员工的福利和保障的职责,处理好成本核算管理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关系是人力资源的重要步骤。(3)人力资源的招聘、选拔与录用。招聘时要与应聘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是人力资源招聘的一个凭证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4)人力资源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让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习劳动合同,使管理者有劳动合同方面的基础,有利于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5)人力资源的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效绩是直接和劳动合同挂钩的,所以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处理好这一关系对人力资源管理有很大的帮助。(6)人力资源的薪酬福利管理与激励。福利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就像人与饭的关系,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连接。一切都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方可进行处理。(7)人力资源的保障。保障主要是对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基础保证,对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就没有劳动保障,所以这也是二者之间的重要关系。(8)人力资源的职业发展设计。职业发展和劳动合同的关系是一个公司在职业认定方面的重要依据,所以是二者之间关系的必然产物。(9)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人力资源的主要政策都是依据劳动合同制定的,二者的关系是附属关系,具有必然的联系。(10)人力资源管理的诊断。诊断的基本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管理都有着重要的联系。

5.二者的重要性关系

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分析如下:(1)劳动合同法对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特点,要求国家应加强宏观调控。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表现,对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来说都是一种带控制的关系,因此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2)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选择都是要以达到人人平等为基础,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这样有利于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的报酬计算都是由其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的,而其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是劳动者应拿到报酬的基本保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进行了相应保障,对于执勤时间段出现的人身伤害,依据劳动合同法的不同规定判断是否为工伤,然后进行相应的资金补偿;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障是每个劳动者应有的基本福利,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一些工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培训是每位劳动者必须具有的一项权利,可以保证劳动者的岗位技术符合工作需要。(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劳动者是社会中为数最多的工种,因此有相对的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结束语

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平衡,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使其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3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劳资关系、劳动力价格等人力资源因素发生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1]。但是由于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适应,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并不理想,且呈现出很多问题。因此企业必须立足于新劳动合同法,针对企业制度、招聘、员工培训、管理等内容,以满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一、新劳动法概述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即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此项法律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状况、工资保障、劳动保护、保险情况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性法律文件[3]。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确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该法兼顾双方利益,对于保证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权益具有积极作用。近些年来受经济及政治发展影响,人们的人权意识日益觉醒,以往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也逐渐得到改善,国家也更加重视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新劳动合同法鲜明的体现了这一理念[4]。新劳动合同法在就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而来,该法打破企业居于主导地位的理念,关注提升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的地位,在法律当中规定赔偿金、补偿金比例,严格限制试用期等相关用工因素[5]。

二、 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规范和严格的要求,并影响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更为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极大的提升了劳动者的参与度,权利保护问题更为细致,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间、报酬、休假、安全卫生及保险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要求[6]。这些规章制度方面的变化使得企业必须改革规章制度,改变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二)对员工招聘的影响

员工的招聘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新劳动合同法在旧劳动法基础上,注重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的招聘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且更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予以密切保护,对于合同的期限及相关问题做了补充,对其进行法律性的规定,注重劳动合同的法律化和规范化管理[7]。另外对于企业中的临时工、派遣工等问题予以限制性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成本的提升有了一定的影响,对此企业需要对招聘流程、招聘制度做出规范性调整落实到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三)对员工培训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将违约金的设定立足于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专项费用基础上,明确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8]。在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质量、速度都不断提升,这导致企业面临人力资源成本投资增加、员工流失后损伤加大的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在对员工培训的规划及成本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和落实,并通过多样化的人才保留模式实现人才储备目的。

(四)对绩效管理的影响

基于关键事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为企业的绩效管理的主要方法。但是新劳动合同法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合同,并对由于绩效产生的辞退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提出了更高和更规范的要求,才能得以企业长远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对薪酬管理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必须以书面化的形式做出明确规定,一旦违背规定则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10]。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薪酬待遇具有灵活性,其水平变化受经济、行业、市场、企业发展状况的影响,这种多变性阻碍了薪酬待遇的调整。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在于优化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造成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资关系,但是相对来说,劳动者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矛盾仍很突出[11]。笔者对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结合自身经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相关统计资料曾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率进行调查分析,数据资料显示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在57%左右,其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左右,对于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缺失的现象极为普遍[12]。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但是提升幅度并不高,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极为普遍,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资争端居高不下。而劳资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性问题,劳动者就无法以合理、有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此过程中及时申请法律仲裁,劳动者也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导致很多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劳动关系稳定性差

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缺失、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为普遍现象,相关数据显示现今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80%以上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不足三年,且部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13]。这种状况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劳动者都极为不利。对于企业,由于合同期短或不定期,劳动者很难对企业产生认同感、归属感,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工作效率不高,企业发展缓慢,其整体发展战略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劳动者而言,合同期短或不定期导致企业以短期利益为出发点,过度用工现象严重,且部分企业由于不定期合同,会出现突发性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三)企业处于强势地位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者的地位,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对而言,企业仍处于强势地位,不少用人企业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优势随意设立试用期、不遵循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和补偿费、逃避法律规定的企业义务、滥用劳动派遣权[14]。

(四)违约金设置具有随意性

新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设置具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应用当中很多企业没有全面了解违约金设置问题,不了解其中关于违约金设置及更改的内容,不遵循劳动合同的规定,随意设置违约金。一些企业为留住骨干技术人员,刻意提升违约金,导致很多劳动者因为没有能力提供高昂的违约金而不能离开用人单位。四、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新对策在以上分析基础上,笔者针对性对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新对策。

(一)优化制度

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内容进行仔细研读,明确各方面规定,以此为基础优化、制定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员工的入职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晋升制度、离职制度等各方面内容。在企业制定优化制定过程中要以新劳动合同为依据,秉承新劳动合同理念,在此基础上制定。且制定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利益,也要兼顾员工的实际情况,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制度中的内容应尽量清晰、细致,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原则,以此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制度可依。

(二)优化招聘

企业应加大力度考察应聘人员的背景资料情况,明确其真实度,以此提升员工招聘的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应聘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实交代自己的学历水平、工作经验、与上一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等信息。而企业也应全面、真实的阐述相关企业相关信息情况,让应聘者对企业有一个初步、准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招聘质量,并保证用人单位、劳动者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及时合理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已经明确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于用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以免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对于即将到合同签订期限的劳动者,企业应及时续签或确定解除劳动关系,若劳动双方均有续签意愿则续签合同,否则则解除劳动关系。对于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劳动者则应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企业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劳动者应主动与企业保持联系,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新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将长期劳动合同作为主要形式,并将劳动者的试用时间、劳动薪资待遇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与实际状况有较大差异,现阶段我国众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短期为主要形式不同。对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市场形式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为降低人力成本应尽量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确保合同期限既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兼顾劳动者的实际利益,给劳动者更多选择空间的同时,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降低人力成本。

(四)优化培训

有效培训能够最大限度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水平,新劳动合同法也更重视劳动者的培训问题,主张以优质的培训稳定劳动关系。在对员工进行劳动培训时应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积极纳入第三方培训,以专业化的员工培训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员工的职业发展状况,以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使员工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

(五)优化绩效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对员工绩效管理的各方面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准确、及时的更新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并将相关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在此过程中,保证绩效考核的透明性、公正性为优化管理的关键。

(六)优化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质量既影响着企业的发展状况,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新劳动合同法注重明确化薪酬管理,对于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以及工伤等保险内容及住房公积金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应以新劳动合同为依据制定明确化的薪酬规范,严格遵循薪酬制度对劳动人员发放薪酬。

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极大程度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及设计的各方面问题均做出明确化规定。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企业必须立足于新的市场环境、劳动关系状况对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在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的同时兼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劳动者、企业共赢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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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韩雪.H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4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执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明显的积极效应,但同时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在劳动合同法下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索,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效应

1 劳动合同法可以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劳动者先天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通过对雇员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救济,特别是通过对合同期的限制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常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使更多的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下得以订立和适用,而且也可以纠正目前劳动关系中的不合理现象,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

2 劳动合同法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就业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另外,在建立劳动关系和维系劳动关系过程中,由于实施了全方位的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使用人单位裁员的成本大大提高,由此将促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上更加谨慎,也会更加注重保留和培养人才。从这一角度看,企业也是受益者。显然,劳动合同法可以促使企业创造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将使企业从忽略劳动关系转向重视和协调劳动关系。

3 劳动合同法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人治模式转向法治式。就我国企业现状而言,许多企业的用工制度杂乱无章,劳动管理水平落后,一些企业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相当紧张。这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从无序到规范、从人治到法治,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4 劳动合同法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从短期或表面来看,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种种规定,以及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加班地点、工资数额、工资发放、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应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等规定,虽然会使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劳动合同法重视和保护人力资源,因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劳动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促使企业努力实现保护劳动者和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双重目标,最终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

1 企业用工成本将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在招募、维持和开发人力资源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劳动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细化了不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期限,并为了防止企业以规定试用期来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条件、次数、及工资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2)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扩大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和金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企业进退两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设员工在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让企业没有足够证据开除,或者无法取证举证,要不就企业养着他,要不就解约付高额补偿金,使企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3 员工培训后流失的可能性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为了防止员工的流失,很多企业往往采用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做法来约束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增大了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流失风险。

4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更加宽泛。劳动合同法可能扩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除法律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增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作为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企、依法强企的管理理念。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求广大企业要提高对劳动法合同立法目的的认识,转变企业发展依靠违法使用劳动力的观念,树立依法治理企业、防范管理风险的理念,把依法治企与求生存、谋发展统一在一起。依法治企要求企业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培养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各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建立人力资源管理预警系统,形成动态的法律风险预警及防控体系,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实施。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5

1.2由于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引发的风险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开始使用劳动者劳动能力的违法行为带来法风险、企业在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龄时没有将劳动者在其他企业的工作年龄计算在内的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带来的其他风险等内容。

2运用合同管理规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风险的措施

2.1签订完善、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必须与劳动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规定,签订双方都能够认同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对双方的权责义务有清晰明显的描述,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经过劳动方的签名和企业的签名同时认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方应该在使用劳动者一个月内就签订双方的用工合同,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能够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还能够稳定劳动者的工作情绪从而有效提升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风险。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6

1新《劳动合同法》亮点分析

1.1强调劳动者权益

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之上的。我国劳工问题确实需要强调。因为劳动者待遇低下,用工成本过低,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并且还会影响企业的成长,而且甚至影响到国家竞争力。此外,我国劳动法制环境过于宽松,使得企业在劳资关系上受到的约束非常有限。因此,必须加强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这种对劳动者的保护,是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

1.2加速企业战略发展转型

《劳动合同法》虽然强调劳动者的权益,但并不是不关注企业的利益。如果企业更关心员工,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对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但不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反而能促使企业加速转型,提高竞争力。在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劳动者是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作出进一步规定,对于一个守法、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更加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有利于企业发展。

1.3对劳动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合同法》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现行劳动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一步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促进劳动关系有序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将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同时也必将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在新《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下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1政策制度制定方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新法加大了有关政策制度通过的难度,企业要想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进行政策制度调整的灵活性将受到影响。企业必须要着眼于积极完善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掌握通过职工民主程序实现管理政策意图的方式、方法。显然,所有此类管理制度均通过民主程序是不现实的。为尽可能避免制定程序上的困扰,对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性、专业性、操作性工作要求,应考虑尽可能以工作手册、操作规范、审批流程、问题解答、请示答复、专项意见等名义下发,定期汇编。只有那些涉及员工行为要求、工作纪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薪酬、福利、考核、聘任政策制度,才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以正式规章制度的名义制定出台。

2.2招聘用工方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要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将被直接追索。而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使用派遣制用工,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利用派遣制的三方机制隔开与这些员工的直接关系,将部分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转交派遣组织代为承担。在法律以往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尚可以利用这种三方机制,以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身份“回避”与员工的直接争议,尽可能不介入劳动关系处理的纠葛。而在新法背景下,这种隔离机制被打破,企业不再是相对独立的第三人,而要直接面对派遣员工提起的争议,直接作为承担实体责任的被告。当然,从理论上讲,选择管理较为规范,各方面实力较强的派遣组织作为派遣合作对象虽然是缓解企业连带责任压力的一个途径,但就目前而言,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劳务派遣较为发达的地区存在个别这样的机构外,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派遣资质”,并无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合作风险。2.3人员退出方面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难度要远大于到期不续签。前者必须符合如严重违规或者经培训、调岗仍认定不胜任工作等特别法定理由,而后者可完全依据单位的管理需要,并不需要任何实质性理由。故从理论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退出难度要大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长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又要大于短期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原来的法律制度背景下,企业可以多次与员工签订1-2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直到满10年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如员工有“不当”行为或人员配置管理上有调整的需要,即可以行使到期不予续用的权利,与员工在短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到期不续签是实现人员退出,特别是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员工退出的重要手段。在新法律制度背景下,由于2次续签后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避免在3-4年后即不得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只能选择在制度上普遍延长初次和二次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在合同期限延长后,如员工出现“不当”行为,除非是严重违规,则并不能强制使其退出。

2.4员工培训和培养开发方面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7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猎头企业 人流资源管理

一、新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一)人员招聘方面的影响

在招聘和甄选环节,企业会更加审慎, 这种审慎无疑会增加人力资源的吸纳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员工雇用合同的延长和严格, 企业内部的“人口红利”优势将大大减弱,劳动力价格将会不断提升。另外, 按照新法规定, 派遣制用工一般在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目前,许多企业使用了大量派遣制用工作为企业员工,直接从事企业常规性业务。尽管法律对“临时性、辅或替代性”的具体含义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在立法态度上无疑是对目前各行在常规业务岗位上大量、长期使用派遣工的现实提出了挑战。

(二)绩效管理方面的影响

新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以往,由于用人单位可以多次运用一到两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灵活行使到期但不续签的权利,因此即便没有特别的绩效管理和考核要求,员工也会因为续签的压力而努力完成工作。而在员工普遍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长期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非员工严重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形,单位必须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才能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及对应的薪酬或进而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实现员工辞退。这无疑对企业的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对绩效考核制度的改进上,过去中国许多企业在绩效考核上相对比较粗放,现在新法的出台也要求企业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在企业与员工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上需要重新进行梳理。

(三)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影响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与以前相比,这明显扩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严格了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限制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自由度。

二、猎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自己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可以左右一个人的思想进而影响到其行为,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就好比个人价值观一样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其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也就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灵魂所在,不仅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放心更影响这企业发展的战略。而核心价值观也正是目前不少猎头企业甚至是一些大企业所缺失的或没有形成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就发生了屡禁不止的偷工减料、制假售假、质量和价格欺诈等缺失诚信商业道德的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企业自身的形象以及国家的形象。虽然这些企业通过一些缺乏诚信的手段获得眼前的利益,但于长远而言却是自掘坟墓,扼杀了市场对其的信任,也必将被市场和群众所抛弃。这种例子在当前稳固众多的猎头企业当中不胜枚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猎头企业的形象。

(二)缺乏长远发展战略意识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对企业发展放心和发展战略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于猎头企业而言建立远大的长期发展目标是企业发展重要基础。而在实际中不少猎头企业创业者在企业走上正规之后就缺乏了继续开拓进取的斗志,满足了当前取得的小小成就,在眼前的利益下停滞不前,缺乏长远奋斗目的在我国许多猎头企业当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其原因除了创业者自身的基本素质之外,市场的影响以及国家的扶持也都是有着一定影响。如有的猎头企业为了眼前的暴利而生产和销售伪劣假冒产品,完全不够用户的利益,轻者造成用户钱财的损失,重者导致用户的死亡,如假酒事件导致多人死亡,煤矿坍塌导致的死亡事件不胜枚举。这些企业过分重视短期利益,最终将导致企业长远发展前景有限。

(三)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我国的猎头企业绝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在这些家族式公司治理模式中的猎头企业,在创业初期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治理模式,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后多有弊病: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核心家族成员手中的高度集中,导致一些猎头企业在人才任用上不以个人素质论高低,裙带关系严重;在治理决策上,也是由主要家族成员凭主观经验说了算,搞专断式、独裁式治理,结果族外人会因个人发展前景有限而失去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关注,失去工作的积极性,致使整个企业经营治理水平停留在相对固定的水平,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自己核心价值观

企业文化建设要通过企业的管理来影响员工的思想状态和价值观,使其认同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进而激发出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创造业绩,因而确定企业自身的价值观至关重要。首先就要提出并解答第一个为什么,形成自我实现宣言,确定内部愿景,追问更深层次的内在动机。针对企业发展方向,要在知识竞争的环境中建立这样一个团结奋进人员的团队,致力于价值驱动的企业变革,发展企业的核心品牌和竞争力。同时在确定内部价值观之后要培养的学习精神和态度,让自己的员工不仅要掌握本企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更应掌握竞争对手学得快的能力,以保持的企业竞争优势,因为现代企业必须是一个不断学习的组织。美国现代管理之父彼得杜拉克认为:“任何企业都应当一项简单、清楚和统一的目标,它的使命必须足够清楚和足够宏大,从而能够为其成员创造出一个愿景”。

(二)尊重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经营目标的实现等大等各个环节都是需要员工进行创造的,没有员工的努力工作,积极奉献企业就如无源之水,难有活的源泉与动力,因此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尊重员工建立以员工为本的企业文化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在一个平等的企业环境中,员工才能倾其所有为企业奉献;只有在和谐的企业氛围中,员工才会有儒家的感觉,才会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尊重员工在柯达公司内部建设的比较好,其创建的“柯达建议制度”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柯达建议制度”竟来自于一位普通员工写给柯达创始人乔治伊斯曼,信中写道:请生产部门把玻璃窗户擦干净。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也许会被很多企业高层老总所忽视,但是乔治却没有,他认为这就是一个可以很好的体现员工主人翁精神,增强员工认同感,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有力事件,基于此乔治建立了柯达建议制度并一直保存至今。

(三)紧跟时代更新企业内部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中自身实际情况是建设的基础,但是市场经济的信息则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指导前提。在当代市场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中,锻炼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关键因素就在于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管理理念的提炼。由于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市场经济必然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联系,也涉及到企业文化的更新和转型,进而培育先进的核心文化,同时应在严格调查市场经济信息的前提下,确立一种公平与公正的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理念。加上当今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改革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经济全球化在我国发展趋势益加明显,信息化发展益加成为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是经济发展必然趋势和主要特征。在这个大环境中不同文化的碰撞也造就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成为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无形之手,因此企业在进行现金文化理念建设时应注重世界经济信息,融入社会信息,充分掌握同行企业间的各种有效信息,构建自身的核心文化和核心理念,推动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8

二、明辨现有的挑战

法律架构的建构,让企业注重平日之内的人力管理,凸显出了人力管理独有的战略位置。劳动合同法这一法规创设以前,企业细分出来的管理部门,常常带有附属的倾向,或被划归至后勤关涉的部门。新法出台的态势下,这样的状态被更替。这是因为,法律依循宽进严出这样的总指引,来规制既有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没能注重惯常的管理,会引发偏多纠纷,阻碍到了平日生产。这样的态势下,企业变更了旧有的成本模式,朝向创造特性的新颖模式去变动。企业建构起来的管控框架,应当建构在合规的根基之上。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法特有的管理挑战,表征在如下层级:

(一)偿付更多的金额劳动合同法促动之下,人力管理耗费掉的成本,会凸显递增的倾向。例如:合同到期这一情形之下,企业应偿付足量的补偿。违规解雇应偿付的金额,比对原初的规定,也凸显了递增的状态。若违法去解聘,则应被付出的金额,是经济补偿固有数值的二倍。除此以外,企业偿付着的税收成本递增。法规被创设之前,很多企业没能预设合同,在报税这一范畴,也隐瞒了应有的真实状态。如上的黑户,会渐渐被法律查验出来,这也添加了原有的纳税成本。此前没能预设合同的企业,经由劳动诉讼,被迫偿付了补充进来的社保。这样一来,就限缩了社保范畴内的违规空间。

(二)注重稳固的关系无固定期限架构之下的新合同,限缩了用工潜藏着的灵活度。企业惯常在繁忙时段内,招聘偏多的职员;在业务偏少的时段,又去解雇既有的职员。这种潜藏着的灵活变更,将被法律限缩。建构稳固的关系,就要依凭无固定期限这一合同。这种合同被划归成合同签订特有的常态规制,而固定期限范畴之内的合同,应被看成特例。这种从严框架之下的规制,会强迫企业依循设定好的规制去雇佣,而不是惯常见到的灵活聘用。

(三)缩减了管控力原初的劳动法,并没能明晰违约金关涉的条文。劳动合同法预设了这种条文,修补了原初的漏洞。为回避掉人才流失这一状态,企业惯常在初始时段,就约定特有的违约金;若劳动者接续的工作中,会自动辞职,那么就要偿付拟定好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预设的规制中,慎重缩减了这一金额原有的范围:只有存在特有的竞业禁止,或单位耗费掉了足量的培训金额,才能预设这一违约金。若要挽留某人才,就应依托更优的待遇,建构起业绩考量的合规机制。

三、疑难化解的路径

新时段的市场经济,被划归成法治架构下的新经济。只有预设了合法管理,依凭拟定出来的机制架构,去规范多层级的劳动关系,才能创设最佳情形下的收益。若没能做到如上的要点,则会带来潜藏着的漏洞,甚至招致特有的法律惩戒。劳动合同法特有的规制之下,企业应当接纳法规理念,注重明辨雇佣管理应有的合法特性,注重各个时段的查验。建构机制的框架,严格依托设定好的机制去管控,回避掉随意特性的管控。经由人性化态势下的规制管理,规避偏多的纠纷冲撞。

(一)防范特有的事实关系正规框架之内的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预设的本源前提。企业若要规避接续的罚款,以及数额偏大的补偿金,就应有序限缩事实劳动关系,及时去预定这样的合同。不要企图逃避掉规制层级内的制裁,而不去预定合同。在合同更替、续订及接续的解除中,都要注重细节特性的事宜。

(二)初始时段的入职查验新法拟定以前,期满情形之下的终止,不用偿付特有数额的补偿。但依凭既有的法律规制,遇到类似特性的情形,企业就应去偿付补偿了。为此,企业应审慎把握初始时段的聘用关口,在前序时段的选取流程之内,就谨慎去选出最优人才。不要草率拟定某合同,然后才发觉解除中的疑难,或者偿付了偏多的成本。企业拥有入职这一时段的审验权利。法规规制中明晰:企业有权明辨真实情形下的职员状态,劳动者供应过来的信息,都要带有真实性。从现状看,企业惯常为了省事,对完整架构下的聘用流程,予以缩略及简化。对将被接纳的职员,没能审慎核验关涉的资料。例如:劳动者存留着原初的劳动关系,或者带有特有的保密职责,或带有竞业禁止范畴之内的职责,或供应了虚假特性的应聘材料。与此同时,为获取期待中的某职位,劳动者也惯常隐瞒如上的情形。由此可见,若忽视掉了前期的规制,就会遗留偏多的麻烦。

(三)明辨培训事宜试用期这样的时段中,若解除了建构的关系,则企业没能要求这一劳动者,去返还偿付了的培训金额。这就表征着,试用期偿付着的培训费,无法被返回。为此,企业要明晰特有的培训细节,不要对这一时段的职员,付出偏多的培训耗费。培训协议涵盖着的内涵,应当明辨多样的细节,并配有详尽的架构。例如:培训协议应明辨特有的服务时限、服务期依托的违约职责。这样做,能防止接续的流程中,由于辞职招致偏大损失。

(四)绩效考量依托的新体系法规更改以前,企业惯常拟定短期特性的合同,如一两年这样的合同,以便束缚聘用过来的劳动者。这样的态势下,即便原初的合同到期,也不必接续签订。企业也不用预设完整架构下的绩效考量,只要添加续签这样的压力,就能促动劳动者去尽力,并形成偏大的压力。新法创设之后,无固定期限范畴以内的合同,被设定成常态,短时段的合同签订,失掉了原有的震慑力。在这时,企业就要更替旧有的绩效管控,提出高层级的绩效查验了。例如:关涉岗位考量的、关涉机制这样的层面,都应经由重设及梳理。公开态势下的科学考量,才能评判真正的绩效。若劳动者没能达到预设的规则,则合法去解聘。若仍沿用惯用的、粗放特性的考量机制,就很难辨别出绩效水准特有的漏洞,把企业安设于被动位置。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9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较落后。

很多中小企业思想上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仅仅看着是成本,而不是资源,他们所谓的人力资源管理其实是人事管理,没有从战略高度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更没有制定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这些企业有的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其职能大都由办公室或财务室兼任;有的企业虽然专门设置了人力资源部,但人员较少且专业性不强,其职能也只是管管档案、工资和劳保等。

人力资源管理内容不规范。

很多中小企业在用工、人员分配、薪酬等方面实施家族化管理,以南通市为例,南通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从事家纺行业,都是从小作坊起家,不少企业主在管理中都是“一言堂”,由企业主说了算,任人唯亲,非家族成员很难得到重用和信任,优秀的外来人才难以发挥其才能,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导致企业留不住人才。很多中小企业急功近利,法制观念淡薄,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或签订短期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不给员工缴纳保险金,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甚至克扣员工工资;滥用试用期,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押金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不少中小企业不重视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缺少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者薪酬管理制度上偏重物质激励,忽视非物质激励,使得优秀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和尊重,导致优秀人才流失;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制度的制定从内容和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比如,不少企业制定的制度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味地对员工加以限制,有的制度甚至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有的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工时、工资、职工奖惩等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时,未能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未履行将制定的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义务等。总之,不少中小企业缺少系统性、合理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已制定的制度未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未能通过制度来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总之,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操作上仍处在初级水平。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会对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积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多数都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承担巨额的违法成本。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支付有关报酬和补偿、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中小企业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中小企业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从简单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从低劳动成本竞争战略向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战略转变。

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述等等规定,将以往劳动立法中不少任意性规定调整为强制性规定,这将促使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环节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促使中小企业规范招聘手续,合法使用试用期,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应得报酬和经济补偿,规范适当地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等。

有利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归属于企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将促使中小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在制度的制定上注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在制度的传达上做好文字记录,如重要制度的文件发放、会议学习的员工签字记录等,促使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完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企业主必须更新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确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核心地位,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强调各行政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培养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使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走上专业化、人性化、精细化、高效化的道路。

采用科学灵活的招聘机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的用工方面有着更严格的强制性规定,中小企业必须改变以往用工中的随意性、不合法性,把好“入口关”。首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招聘计划和程序,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定位,精心设立录用条件;其次,中小企业招聘员工应克服盲目招聘高学历的人才的倾向,而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再次,中小企业在用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通过各种招聘会或与周边高校合作,选择所需人才,并根据岗位需要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还可以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最后,中小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谨慎行事,减少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做好招聘员工的入职审查,重点审查员工的身体条件和与原单位合同是否解除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重视人才开发与培养。

劳动合同法实施赋予员工更大的自由流动权,因此,对中小企业而言,“选对人”固然很重要,而“用好人”“留住人”显得更为重要。中小企业应改变过去急功近利思想,不愿意投资进行员工培养,只想“拿来主义”或“挖他人墙角”。中小企业应该建立育人与人才开发的长效机制,树立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制定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和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人力资源规划。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开发应该确立以“内培”为主,“外引”为辅为基本原则,树立培训不是一种成本,而是一种投资的理念。每年都要根据培训规划对不同工作岗位的新老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员工真正需要学习掌握的工作技能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质,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和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科学制定企业人才开发晋升机制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一个自我发展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提升了整个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人才流失问题。

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10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雇用单位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建立。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本身以及员工自身的利益都是一种促进和保障,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迫使雇佣方,即企业本身在其对员工的雇佣管理层面上更加规范化与透明化,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人才引进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了人力资源方面的统筹和规划,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之间更加匹配;另一方面,从被雇佣者的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规上约束了企业,同时也巩固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分析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要求日渐提高。首先,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作用,企业对于被雇佣者不再是过去的随意式管理,不能在被雇佣者工作过程中以随意的理由将其开除,如此一来,就促使企业在人才甄选时就需要更为认真的筛选和把关,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尽可能的相契合,从而避免企业中存在冗余人员。这些甄选与分配适合的工作人员的人物均由人力资源部门所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将不仅仅负责将员工招进来,同时还需负责人员的筛选,以及未来的岗位分配,以求做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Www.133229.cOm

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柔性管理三维模式

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之下,人力资源管理所肩负的责任更加巨大,其管理效果优劣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和谐运作。人力资源柔性管理是一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管理方式,柔性管理讲求在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去筛选适合于企业、适合于岗位的员工,更好地规范企业员工与岗位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做好柔性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超越性工作:

一、超越工作分工,促进文化认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力量的源泉,在企业的大团队中,团队成员必需具备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感,唯有志同道合,才能共同进步。所以,在人力资源的筛选中,必需将文化认同感放在首要位置上,只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才能将这种文化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潜移默化的

影响着外界对于公司文化的感受,为企业营造出一种强大的无形资产。另外,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也影响着员工与企业间的信赖程度,决定着员工在工作中的精神面貌和团队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和谐运转与提升的基础和资源。

二、超越绩效考核,整合资源配置

古人讲究因材而施教、因地而制宜,在企业的各项资源配置中,“匹配”是最为重要的指标。只有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让员工能力与岗位之间完美匹配,才能发挥员工的最大能量,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团队设置才能发挥出更加完美的效果。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将适合的人放在适合的位置,让他发挥最大的能量,显示了一个成功管理者的优秀能力,也是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本。

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例11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雇用单位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建立。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本身以及员工自身的利益都是一种促进和保障,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迫使雇佣方,即企业本身在其对员工的雇佣管理层面上更加规范化与透明化,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人才引进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了人力资源方面的统筹和规划,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之间更加匹配;另一方面,从被雇佣者的角度来讲,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规上约束了企业,同时也巩固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分析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要求日渐提高。首先,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作用,企业对于被雇佣者不再是过去的随意式管理,不能在被雇佣者工作过程中以随意的理由将其开除,如此一来,就促使企业在人才甄选时就需要更为认真的筛选和把关,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尽可能的相契合,从而避免企业中存在冗余人员。这些甄选与分配适合的工作人员的人物均由人力资源部门所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将不仅仅负责将员工招进来,同时还需负责人员的筛选,以及未来的岗位分配,以求做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柔性管理三维模式

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之下,人力资源管理所肩负的责任更加巨大,其管理效果优劣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和谐运作。人力资源柔性管理是一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管理方式,柔性管理讲求在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去筛选适合于企业、适合于岗位的员工,更好地规范企业员工与岗位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做好柔性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超越性工作:

一、超越工作分工,促进文化认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力量的源泉,在企业的大团队中,团队成员必需具备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感,唯有志同道合,才能共同进步。所以,在人力资源的筛选中,必需将文化认同感放在首要位置上,只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才能将这种文化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潜移默化的

影响着外界对于公司文化的感受,为企业营造出一种强大的无形资产。另外,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也影响着员工与企业间的信赖程度,决定着员工在工作中的精神面貌和团队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和谐运转与提升的基础和资源。

二、超越绩效考核,整合资源配置

古人讲究因材而施教、因地而制宜,在企业的各项资源配置中,“匹配”是最为重要的指标。只有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让员工能力与岗位之间完美匹配,才能发挥员工的最大能量,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团队设置才能发挥出更加完美的效果。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将适合的人放在适合的位置,让他发挥最大的能量,显示了一个成功管理者的优秀能力,也是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