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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7 09:20:4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1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of the project in relation to the building use fixed number of year and use safety, and to a certain extent, represent the building the quality of enterprise and management level.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quality control mode from "third party (government) quality supervision" to "completion acceptance record mechanism" change,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re no longer the rank appraisal. Implement quali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evaluation become comprehensive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Key wor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the quality control, quality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TU2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现状不容乐观,合格率不高,一些工程存在隐患,对质量通病的治理成效不显著。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提出两步目标要求,指出要保证质量,关键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或规范。今后要努力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发展专业施工队伍,推广应用新技术,实现两步目标。

1 质量体系的建立

(1)根据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编制本工程质量计划,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使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运作,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项目严格执行"四交底"制度:质量标准交底、操作要求交底、技术措施交底、自检互检交底,交底必须明确无误,双方都要在交底书面资料上签字。

(3)定期召开工程现场例会和质量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质量情况,保证各级管理人员掌握质量动态,坚持样板到路,树先进、学样板、上水平、超前示范,以点带面。

(4)实行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除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现场另安排专职质监员跟班作业,分别对重要施工对象,施工难度大的部位等施工作业进行跟踪监控,并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使项目各部门到各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理论

建筑项目实体的形式,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需要经过若干个工种的施工,而每一个工种又需要历经若干道工序。为了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要将一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其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其评定的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条件: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基本项日抽检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允许偏差项日抽检的点数中,有80%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3 国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标

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运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工程质量的状况,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基础资料、从而掌握质量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科学的决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对施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信息导向作用。

我国在2002年以前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编号GBJ300-88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1]进行。该标准于2001年7月20日,2002年1月1日实施。新的验收标注体现了国家只对工程质量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这并不意味我国就不鼓励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创优。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可以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32]进行,该标准于2006年7月20日,2006年11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工程创优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优的基础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 施工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基于过程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如下:

(1)从上至下识别关键成功因素整个指标体系构建将借助关键成功因素法识别影响质量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通过调研与访谈,确定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然后识别所有成功因子,采用逐层分解的方法找出影响质量监管目标的各种重要施工过程,以及影响过程的各种因素以及影响这些因素的子因素。

(2)从下至上计算过程能力指数。由于关键绩效指标的可度量性,在识别出关键绩效指标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度量。在识别关键成功因素以及采用过程能力指数对测量指标进行度量后,就可以构建相关的模型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这里将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建模。

5 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

5.1 实施原则

(1) 循序渐进。

在由建设部组织的一些工程质量抽查中应用,并在进一步完善其指标和标准之后,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着手推广,在建立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之后方可推广到私人投资工程中去,而且推进的原则必须是自愿参与。

(2) 区别对待。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政府投资工程和住宅工程方面,这样既抓住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矛盾,也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要求下的全新定位,而不再是过去的“大包大揽”型管理。

(3) 评价信息化。

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建筑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同以上信息系统结合,共同构成质量监管平台,完成质量平台中数据整合与信息的功能。

5.2 与现行制度的关系

为了保证质量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立质量评价的地位,必须将质量评价与如下制度或工作明确的区别开来。

(1)与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程序的区别。虽然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但是经过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并不意味着工程无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检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结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合格证”。

(2) 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过程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分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与“优质工程”的评选的区别。质量评价的分数反映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与各方质量工作相对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根据目前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认为分数反映的是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水平。政府可以在评优过程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评优”指标考虑,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工程质量的“优质证明”。

5.3 组织与实施

从短期来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可由政府部门以质量验收、质量抽查的形式来组织和实施。然而,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长远发展,则必须逐步树立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这就对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与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评价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政府、市场和社会,具体实施评价的人员十分关键。为此,工程质量评价人员或机构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并且独立于项目建设过程,不能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利益关系。

施工阶段质量可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独立性机构或人员担任质量评价,同时在初期评价人员在对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质量监管平台中已有的数据,不需要进行独立的评价。在大规模展开质量评价之后,需要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增加部分定性化的评价指标。此时需要组织专业的评价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由质量等级核验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转变,建设单位代替了政府成为质量评价的主体,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价。

6 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同样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知性,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最终应用,仍然需要大量现实数据的支撑与论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参考文献

[1]朱宏亮.建设工程质量白皮书编制方法研究[R].课题报告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2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理论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它既有一般产品质量概念所具备的内容,又包括更为广泛、更为特殊的内容。我国在2002年以前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

相对于原评定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工程质量验收不再设优良等级,只做合格验收,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即不再对建筑工程质量划分等级。

2 国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标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指标的选取方式有很多种,国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的研究学者和著作也有很多。如杨亚频认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建筑环境质量等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而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及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优质工程的必要措施,通过层次分析法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张巧玲构建了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提出以建设工程质量指数可以作为衡量建设工程质量的综合性指标。除了上述理论研究外,有很多研究理论运用到了具体实践过程中。

3 施工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本文基于过程能力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如下:第一,从上至下识别关键成功因素整个指标体系构建将借助关键成功因素法识别影响质量的关键成功因素。首先通过调研与访谈,确定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目标。然后识别所有成功因子,采用逐层分解的方法找出影响质量监管目标的各种重要施工过程,以及影响过程的各种因素以及影响这些因素的子因素。第二,从下至上计算过程能力指数。由于关键绩效指标的可度量性,在识别出关键绩效指标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度量。在识别关键成功因素以及采用过程能力指数对测量指标进行度量后,就可以构建相关的模型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这里将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建模。

4 建筑工程全面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

4.1 实施原则

4.1.1 循序渐进。在由建设部组织的一些工程质量抽查中应用,并在进一步完善其指标和标准之后,从政府投资工程领域着手推广,在建立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之后方可推广到私人投资工程中去,而且推进的原则必须是自愿参与。

4.1.2 区别对待。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政府投资工程和住宅工程方面,这样既抓住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矛盾,也体现了我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要求下的全新定位,而不再是过去的“大包大揽”型管理。

4.1.3 评价信息化。在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实现了建筑质量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应该同以上信息系统结合,共同构成质量监管平台,完成质量平台中数据整合与信息的功能。

4.2 与现行制度的关系 为了保证质量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立质量评价的地位,必须将质量评价与如下制度或工作明确的区别开来。

4.2.1 与法定的工程质量保证程序的区别。虽然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但是经过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并不意味着工程无须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检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结果不是工程项目的“合格证”。

4.2.2 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过程的区别。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分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2.3 与“优质工程”的评选的区别。质量评价的分数反映的是项目建设过程与各方质量工作相对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根据目前设定的标准,也可以认为分数反映的是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水平。政府可以在评优过程中,将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评优”指标考虑,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工程质量的“优质证明”。

4.3 组织与实施 从短期来看,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可由政府部门以质量验收、质量抽查的形式来组织和实施。然而,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长远发展,则必须逐步树立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这就对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规范性与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评价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水平,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反馈给政府、市场和社会,具体实施评价的人员十分关键。为此,工程质量评价人员或机构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并且独立于项目建设过程,不能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利益关系。

施工阶段质量可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独立性机构或人员担任质量评价,同时在初期评价人员在对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可以最大限度的使用质量监管平台中已有的数据,不需要进行独立的评价。在大规模展开质量评价之后,需要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增加部分定性化的评价指标。此时需要组织专业的评价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随着工程质量监督由质量等级核验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转变,建设单位代替了政府成为质量评价的主体,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价。

5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3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要与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的质量验收工作进行区分。在实际的施工质量评价工作当中,只有极少的实际工程质量的抽样调查行为。

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更多的是建立在建筑实体观察和数据报表的核对方面进行的。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的切实有效,完善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施工表格申报和填写工作意义重大。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需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三个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分别是建筑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土地申报和项目申报等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安全施工资格证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产品生产证明等等),其他材料数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具体施工过程当中需要的材料,比如工人的技术资格证等等)。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涉及到的审核材料和内容复杂且多样,为此需要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进行以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重点,制定有计划、有步骤的审核步骤和规划。

2听汇报和查看工程实体工作的具体内容

2.1 听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成以后,工程将会进入验收阶段。在这个阶段,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要对工程申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具体建设过程的描述作仔细的听取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将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立项开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有顺序的、完整的汇报。对于申报单位的汇报内容,质量验收者要对其中几点进行进行着重听取和分析。

(1)建设单位项目立项的过程。对于建设单位项目理想过程中,设计、申报、审核的各个环节做仔细的听取工作。对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功能规划作出基本认识。同时,重新审核项目的合法性。(2)施工单位的汇报内容。对于施工单位的汇报听取工作,主要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资格和项目建设的设计和各项标准进行听取。通过施工单位方面的汇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规模、特点、难度进行理解。对施工采用的技术、设备、相关工艺进行记录和掌握,以用于工程实体的验收工作当中。(3)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结合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汇报,对于建筑施工的总体设计进行初步的评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项目进行记录。同时对项目建设的设计标准和建筑的功能实现进行初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实体的考察工作当中。(4)监理和业主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施工当中的评价和浏览监理单位的检测记录。在工程实体考察当中对施工效果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同时进行评价。同时听取业主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结果的评价,以及对建筑功能方面的使用效果评价。

2.2 查看工程实体

通过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内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单位需要对工程建设的结构功能具备大致的了解。随后制定详细的工程实体查看流程。通常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评价单位对建筑物的结构功能排除必要检查项目以外,其他为抽样检查。出样检查的比例基本为建筑整体的40%左右为宜。

建筑物工程实体的查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外立面、屋面、室内、地下室及其他建筑构件的查看。对于外立面的查看工作主要观察建筑物外观线条和平面的流畅性和平整程度。同时观察外置设备和器材的完整程度和布设比例。对于建筑物屋面的查看工作主要针对电气线路、管道铺设以及其他设备的建设质量。观察要细致,同时需要记录在案以供整体评价时作为参看材料。对于室内的查看主要为粗装修和室内墙面、地面、顶板的建设质量检查。对于地下室及其他构件的查看主要针对消防安全方面进行。

3查阅工程技术资料对建设总体作出评价

3.1 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料的审查要分为几个部分。其中最基本的是对工程建设中各个项目内容建设相关的施工证明和批文的审查。确保工程施工的整体流程合法正规进行。同时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材料,现场施工责任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方案等等。检查材料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进行项目建设。

3.2 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

针对审查过程中建筑项目的不同建设内容和阶段,将审查的技术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地基材料。地基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工序,通过审查地基建设的相关材料,对地基建设的承载力、地基强度、抗震能力等等进行记录和审查。(2)结构工程。主要针对建筑物主体结构中混凝土柱和钢筋的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建筑物主体的验收报告。(3)装修报告。对建筑物内的装修记录进行审查,同时审阅装修验收的各项指标记录。(4)消防电气工程。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和电气铺设的设计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我国消防安全的相关规范和电气设备建设的相关规范,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3.3 总体评价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总体评价,要参考听、看、查过程中的各项材料记录进行整理和审核,评价单位根据项目整体建设的流程和建设结果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要以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为主要参考内容,以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工程特点、创新内容为补充内容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在肯定建筑物建设质量的同时,还需对建筑物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记录,同项目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和记录进行审核和实际观察工作。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工作的主要参考材料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这两部规范。对于项目施工建设的质量,评价要做到听、看、查的全面进行。提高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不断的熟悉各项标准和规范,才能够确保对工程施工建设质量评价的公正可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4

引 言

质量检验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从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此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体系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是对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是一幢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孤立建筑物。单位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是一幢孤立的建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它不与其他单位工程连在一起。(即一个单位工程不能划为几个单位工程);

(2)完成了设计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的使用功能,但是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3)由于单位工程形成特征,为了对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是按部位按功能随工程进度逐步验收的。

为了达到单位工程按部位、按功能随工程进度逐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它把单位工程质量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对体量较大的单位工程,为了验收及使用的需要,有时划分子分部、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是按单位或按功能划分的验收单元。它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室内外装饰分部工程、屋面分部工程、地面分部工程、供排水分部工程、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建筑保温节能分部工程等等。其中消防工程有时单独列为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中以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工种(如砌砖工、钢筋工和抹灰工等)和同种工种便不同的做法或使用不同的材料而划分的验收单位,例如砌砖工依使用普通实心砖、空心砖、砌块等不同,划分不同的产品而制定不同的质量标准。这种划分是合符实际情况的。我国的建筑质量检验标准虽然源自于原苏联、但经过自1977年的第一次修订,如今已经形成了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新加坡以及西欧也有类似于我国一般项目的微差标准,但均不成体系。到目前为止,有很多国家或地区(香港)仍以测量师、监理工程师个人认定为准,而我国则以测定和质量特性数据为准。

检验批是按部位划分的分项工程,对建筑工程而言,检验批是1988年以后出现的新名词,在1988年以前,实际上是以检验批的形式进行检验、验收的,但一概统称为分项工程。检验批有以下特点。

(1)为了适应施工进度的需要,切实贯彻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规定,确保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两不误,检验批划分的部位在范围上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一般以一个自然楼层为准。

(2)检验批中含有隐蔽工程,所以一般是隐蔽工程先检验、验收隐蔽工程是检验批的组成部分,它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设计要求,完成设计规定的内容,但它本身不是检验批。

2 质量检验中的母体和子样

“母体”是质量检验的对象,“子样”是按质量验收的规定,从母体中随机抽出的部位,对子样进行规定的测定,得出质量特性数据,这些数据就代表了母体的质量特性。由此可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都属于母体,只是范围大小不同而已。需要说明一点是,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一部分,一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不能代表另一个分部工程的质量,更不能代表单位工程的质量,所以母体只有大小、范围的不同,但不能相互代表质量状况,反之亦然。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子样按其质量特性分成二类:一类是质量控制项目,即不允许被随机抽到的子样有不合格的现象,否则整个检验批都不合格;即一类是允许有加工误差的质量一般项目,允许一定数量的质量微差,但质量偏差值不能超过一定的偏差范围。对检验批抽取子样的大小现在验收规范未作详细规定,但一般来说,除应遵守控制项目最小子样数的规定外,例如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至少应抽取一组试块,其余子样应避免测点数过少和测点数相差过于悬殊。另外,从母体中抽取子样有可能产生生产者和用户的质量风险,现行的质量检验验收规范有严格的手段控制。这些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制抽取子样的方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检验方法都是围绕这个控制手段而规定的。例如对砌筑砂浆的饱满度;砂浆、混凝土试块取样方法等。同时验收规范还规定全数检查和抽样检查,例如钢筋隐蔽工程,规定了全数检查,不得采用抽查的方法。

(2)控制质量合格的标准。规范对质量合格的控制方法有以下三种:

①符合设计要求,这是因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都是由设计规定的,所以质量合格的基本要求是符合设计要求。

②符合实际情况,例如抹灰平整的合格标准,普通抹灰平整度是4mm,只要平整度偏差少于4mm,在外观上就是平整的。

③满足统计要求,对于离散型实测数据在制定合格标准化时,都有精确的数字统计计算,在理论上是合理的、科学的。例如混凝土强度合格判定。

(3)采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实测相结合的检验手段来控制检验结论,因为外观检查结合了检查人员的实践经验,这样可以减少误判。

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质量检验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建筑工程不同产品的质量特性,质量特性达到合格的程度、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测定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检验批的处置方法等。在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检验标准是建筑工程必须逐条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相配套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各种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标准、材料试验的测试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

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是按分项工程编制的,其中结构工程是按主要工种编制的,涵盖了全部的建筑工程。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质量特性:如抹灰的垂直度、平整度等;

(2)满足质量合格的要求,如室内墙面普通抹灰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等。

在质量检验标准中,它把质量特性分成了两部分:

(1)关键质量特性: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即产品的质量特性必须全部满足标准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的现象,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的品种数量及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质量特性:标准定为“一般项目”即产品质量特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有加工误差。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是,在质量检验标准中,不光是对一般项目的质量特性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加工误差,对关键项目的质量特性的加工误差也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对混凝土强度合格标准,由于混凝土强度对不同的子样而言是不太可能雷同的,肯定有离散,由于这种离散符合统计中的正态分布,所在以[u±1.645σ]的范围是占该分布(-∞,∞)的面积的95%,这里u是平均值,σ是标准差。这里,如果令R配=u+1.65σ,故混凝土实际强度R配=u+1.65σ>0,即实际配制强度不可能小于设计强度(u)的情况,而且还使用混凝土强度的保证95%。

当然,对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值是不是也能达到质量保证95%的要求,目前尚不能用严格的统计计算来证明,但经验和实践证明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外观质量是满足要求的。

3.1 检验标准的特点

(1)检验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在中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民用及工业建筑)都必须遵守,并且是追究责任的依据。

(2)用数据表明质量特性满足需要的程度。对建筑工程质量,这个标准就是用数据说话的依据,这样,就限制了少数人的主观间断,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针对分项工程制定质量标准。建筑工程的质量特性反应在分项工程上,所以针对分项工程制定质量标准是合符实践的,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发展,分项工程也在不断地变化,例如主体结构的土坏墙基本上消失,而各种建筑节能的分项工程又不断出现了,所以质量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

(4)标准规定了验收人员的资格,对施工企业,检验批的检验由专职质量检验员进行,分项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由项目部和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由企业负责人进行;对监理单位,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师进行,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单位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对设计和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参加主体结构,基础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2 标准对不合格部分的处置

(1)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不允许不合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不合格不构成产品,即符合的单位工程不能进入流通领域更不能使用。

(2)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不允许不合格,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较大的组成部分,单位工程不允许不合格,分工程和分部工程应同样如此。由于分项工程是上检验批组成的,所以在分项工程质量下结论时,应不允许有合格的检验批存在。

(3)检验批工程质量不允许不合格。但是,由于施工管理出现疏漏,检验批可能会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对不合格的检验批,《统一标准》规定的处置办法是:①返工重做;②加固补强;③认定合格。

(4)返工重做。返工重做是对不合作检验批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应该有这个素质。当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返工重做的意见时,应注意:

①提出返工重做有充分理由;

②建设、设计等单位均不支持加固补强、认定合格的做法;

当同时满足上列要求时,提出返工重做的监理指令是适当的。

(5)加强补强是对不合格检验批处置的首要办法。加固补强方案可由施工单位提出,也可由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不管是谁提出加固补强方案,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会审,牵涉到地基的还应有勘察单位参加。会审时,如有必要,可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6)认定合格的单位不是施工单位。当检验批是由于某项主控项目不合格时,可由设计单位酌情提出,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此时监理单位可同意;当检验批是由于一般项目合格率较低,但其偏差值未超过规定,监理人中在与建设单位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而由监理人员认定合格。认定合格和返工重做的监理结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监理人员应认真对待。

4 正确认识“验评分离”

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行“验评分离”,只检验,不评定。把评定质量规定为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且评定过程交由社会,一般评优,例如四川省是“天府杯”,全国是“鲁班奖”。而质量检验是验收规范的规定内容。2002年以前,质量标准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检验后,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合格”、“优良”。2002年以后,质量标准名称改为“质量检验后”质量检验后只有一个等级。这个修改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只有质量合格才构成产品,才能满足用户明示和隐含的需要,这个产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交用户使用。

不过,我们要正确认识“验评分离”。在“验评分离”中的评,只是不评“不合作”、“优良”,关键是不评优。但是,应该认为检验与评定不可能分离,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经检验后,一定有一个对质量状况综合判断过程,这个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评定,而且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也是从检验批开始逐级评定的。

“验评分离”的提出与产品质量的定义有关,根据ISO9000标准。在2008年以前ISO9000标准对产品质量定义为“满足明示与隐含需要的特性和特征的总和”。它的核心就是质量不合格不构成产品,而质量是产品的特性(特征),质量就自然消失,把质量评为不合格就失去了逻辑性,所以必须“验评分离”。2008年以后ISO9000标准把质量定义为“产品满足需求的程度”,在这里产品质量就有程度上的不同,即“符合需求”和“不符合需求”两种,不过应该重申,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不合格的工序(检验批)发生后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5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与否直接主宰建筑企事业的生存和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体系的检验对建筑业的影响极其重要。质量合格的建筑会给企业带来创收,促进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总而言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体系的完善是非常重要,其工程质量的好与坏,能够对建筑的本身产生很大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的企业要求也有所提高,在项目的实际施工中,建筑企业就要应用施工质量的有效方法,提高施工的质量和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阮文易.谈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四大控制”[J].工程质量,2007.

[2]王长峰,李英辉.现代项目质量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蔡用国.浅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J].建筑知识,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5

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建筑的实现是建设项目各建设主体行为及活动结果的总和。建设主体建筑节能行为的规范与否及活动结果的好与坏,取决于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保证能力。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保证能力,是各主体人力、物力、知识和管理机制运行的综合体现,他们的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都是建筑节能能力形成的主要因素,这些是实现节能建筑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就是对已经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建筑节能保证能力的评价与分析,基于建设主体以往有关建筑节能建设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的相关资料,分析其内在的建设水平来预测未来建设活动的行为和可能结果,是建筑节能事前监督控制的综合计划过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评价的意义

1.全面了解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实施能力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评价是在各建设主体关系已经确立,对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各个主体资质与能力的把关和审查。通过对项目实施前三大内容的监督审查,即建筑规划中的节能审查、建筑设计中的节能设计审查监督、和主体能力监督,结合对已确立建设主体的资信考察,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能力做出综合判断,判断评价的过程就是监督机构认识、考核各参与项目主体的过程。通过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节能审查和通过对各主体资信、业绩、质量保证体系、主要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的评价,针对准备实施建设项目的节能技术情况,定性定量相结合,对确立的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做出预估评价,全面正确地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实施能力。

2.实现对设计的事后建筑节能监督审查把关

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建筑节能设计成果及其审查结果的监督评价,这是事后建筑节能设计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对建筑节能的设计成果及其审查结果起到监督审查作用,就是评价其建筑节能能力的符合性,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其内容包括是否具备应有的深度,监督审查的人员资质、资信、审查的程度、审查的结果、审查核算书、审查独立性等。

3.体现建筑节能事前控制、以人为本的监督思想

建筑节能能力评价是基于对已确定的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主体能力、主体资信以及主体对项目质量的保证程度的考核分析,评价过程始终以主体的人、人的组织作为重点考核对象,把人和组织的能力、业绩和资信的记录放在首位。

三、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1.影响项目质量实施能力的因素分析

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项目本身属性及其设计特性和建设所在地市场环境条件的客观因素;二是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的条件,这是项目建筑节能能力的主观因素。项目本身属性主要包括项目类别、项目的节能设计情况、项目建筑节能创新技术应用等。项目设计特性包括节能设计成果的水平和节能设计审查的可靠性和结论,设计文件是指导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它是建筑节能标准的技术规划,因此,节能设计成果本身的质量和节能设计审查的质量对于建设工程节能实施是极其重要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场环境因素,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投标市场管理、建筑材料市场、建设场地环境特征、建设所在地公众节能意识、建设市场主体要素整体质量、建设市场主体信誉制度等。以上为建设工程节能实施能力的客观因素,项目节能等级越高,对主体素质的要求就越高;建设市场环境越规范,越能有效地促进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的行为和活动结果,越能有效地保证节能目标的实施和节能水平的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目标实现的主观因素,也是内在动力和直接生产力,他们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整合构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的全部内涵。单就参与主体来说也有直接参与主体和间接参与主体之分,施工主体、勘察设计主体、设备、材料生产供应主体他们的活动是建设工程节能目标实现的直接生产者,属于直接主体;业主管理活动,监理主体、监督检测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对实施直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协调,对于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来说是间接发生作用的,是通过直接主体的活动体现出来的。直接与间接主体共同协调一致工作,构成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的有效能力,保证建设工程节能目标的有效实现。

2.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节能目标的实现受多因素的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应根据系统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通用可比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以及目标导向性原则,采用系统评价的原理与方法综合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本身评价是指对项目类别、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实施的节能技术、项目的节能标准的评价。

(2)项目节能设计保证能力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节能设计成果本身及其节能设计行为能力的评价;二是对节能设计审查情况的评价。节能设计评价主要通过节能设计成果的审查来度量节能设计过程中的主体节能能力及节能设计成果本身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节能设计审查情况的评价包括对设计审查机构、人员的资质、行为、审查的程度、审查的计算过程以及审查结论的监督评价。

(3)建设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项目实施能力评价的核心,它是以人为本建设项目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对其能力的评价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各主体资质能力、社会信誉、业绩对拟建项目的保证能力,主要从各主体的资质等级、不良行为记录、过去完成项目的社会反映、拟建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体系六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二是各主体在该项目前期的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分析其行为的规范性和能力,主要通过对各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各种合同的监督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主体行为表现及其结果的监督进行主体行为能力分析评价。主体本身的综合资质和在前期项目活动中的表现结合起来,反映了各主体对于该拟建项目建筑节能实施中的保证能力,监督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业主、监理四个主体。

(4)建设环境因素评价主要指建设项目拟建区域范围内整体建设市场和社会环境,这也是项目建筑节能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环境因素评价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二是建筑材料市场,建筑材料市场包括两大块,即生产和供应。三是建筑产品检测市场,这里的检测主要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检测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所构成的市场,他们的检测能力、检测水平、检测行为公正性直接影响项目建筑节能的社会认识,规范、科学、公正的检测市场主体是推动建设项目节能水平提高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是依法科学监督的基础,也是有效社会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条件。

3.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影响因素分析,揭示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能力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按层次结构分类归纳起来就构成了有效评价实施能力的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与应用

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价过程,许多评价因素是定性指标,难以统一量化,需要采纳专家意见进行排序分级,以便进行综合定量计算。由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指标体系的量化都具有模糊性,难以用准确的数量表述,评价的最终结果又要求能够给出直观的度量标准,所以,政府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评价应该基于专家的经验和知识,采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其评价实施过程包括六个步骤: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指标集,确定评价的模糊评语集,计算各层次因素的权重,根据专家评定结果建立评价矩阵,进行模糊矩阵运算,根据运算结果确定最后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隶属评价等级[1]。根据政府建筑节能监督机构确定的准予监督登记的等级标准(>75%),判断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所评价的隶属等级是否达到项目目标要求,对于达到标准的(隶属等级评价值>75%),准予监督登记,办理有关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手续,可以开工建设;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予监督登记,并责令业主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补充。

五、评价组织及机制[2]

1.评价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6

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建筑的实现是建设项目各建设主体行为及活动结果的总和。建设主体建筑节能行为的规范与否及活动结果的好与坏,取决于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保证能力。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保证能力,是各主体人力、物力、知识和管理机制运行的综合体现,他们的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都是建筑节能能力形成的主要因素,这些是实现节能建筑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就是对已经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建筑节能保证能力的评价与分析,基于建设主体以往有关建筑节能建设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的相关资料,分析其内在的建设水平来预测未来建设活动的行为和可能结果,是建筑节能事前监督控制的综合计划过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评价的意义

1.全面了解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实施能力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评价是在各建设主体关系已经确立,对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各个主体资质与能力的把关和审查。通过对项目实施前三大内容的监督审查,即建筑规划中的节能审查、建筑设计中的节能设计审查监督、和主体能力监督,结合对已确立建设主体的资信考察,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能力做出综合判断,判断评价的过程就是监督机构认识、考核各参与项目主体的过程。通过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节能审查和通过对各主体资信、业绩、质量保证体系、主要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的评价,针对准备实施建设项目的节能技术情况,定性定量相结合,对确立的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做出预估评价,全面正确地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实施能力。

2.实现对设计的事后建筑节能监督审查把关

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建筑节能设计成果及其审查结果的监督评价,这是事后建筑节能设计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对建筑节能的设计成果及其审查结果起到监督审查作用,就是评价其建筑节能能力的符合性,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其内容包括是否具备应有的深度,监督审查的人员资质、资信、审查的程度、审查的结果、审查核算书、审查独立性等。

3.体现建筑节能事前控制、以人为本的监督思想

建筑节能能力评价是基于对已确定的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主体能力、主体资信以及主体对项目质量的保证程度的考核分析,评价过程始终以主体的人、人的组织作为重点考核对象,把人和组织的能力、业绩和资信的记录放在首位。

三、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

1.影响项目质量实施能力的因素分析

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项目本身属性及其设计特性和建设所在地市场环境条件的客观因素;二是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的条件,这是项目建筑节能能力的主观因素。项目本身属性主要包括项目类别、项目的节能设计情况、项目建筑节能创新技术应用等。项目设计特性包括节能设计成果的水平和节能设计审查的可靠性和结论,设计文件是指导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它是建筑节能标准的技术规划,因此,节能设计成果本身的质量和节能设计审查的质量对于建设工程节能实施是极其重要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场环境因素,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投标市场管理、建筑材料市场、建设场地环境特征、建设所在地公众节能意识、建设市场主体要素整体质量、建设市场主体信誉制度等。以上为建设工程节能实施能力的客观因素,项目节能等级越高,对主体素质的要求就越高;建设市场环境越规范,越能有效地促进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的行为和活动结果,越能有效地保证节能目标的实施和节能水平的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目标实现的主观因素,也是内在动力和直接生产力,他们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整合构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的全部内涵。单就参与主体来说也有直接参与主体和间接参与主体之分,施工主体、勘察设计主体、设备、材料生产供应主体他们的活动是建设工程节能目标实现的直接生产者,属于直接主体;业主管理活动,监理主体、监督检测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对实施直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协调,对于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来说是间接发生作用的,是通过直接主体的活动体现出来的。直接与间接主体共同协调一致工作,构成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的有效能力,保证建设工程节能目标的有效实现。

2.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节能目标的实现受多因素的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应根据系统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通用可比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以及目标导向性原则,采用系统评价的原理与方法综合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本身评价是指对项目类别、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实施的节能技术、项目的节能标准的评价。

(2)项目节能设计保证能力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节能设计成果本身及其节能设计行为能力的评价;二是对节能设计审查情况的评价。节能设计评价主要通过节能设计成果的审查来度量节能设计过程中的主体节能能力及节能设计成果本身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节能设计审查情况的评价包括对设计审查机构、人员的资质、行为、审查的程度、审查的计算过程以及审查结论的监督评价。

(3)建设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项目实施能力评价的核心,它是以人为本建设项目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对其能力的评价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各主体资质能力、社会信誉、业绩对拟建项目的保证能力,主要从各主体的资质等级、不良行为记录、过去完成项目的社会反映、拟建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体系六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二是各主体在该项目前期的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分析其行为的规范性和能力,主要通过对各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各种合同的监督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主体行为表现及其结果的监督进行主体行为能力分析评价。主体本身的综合资质和在前期项目活动中的表现结合起来,反映了各主体对于该拟建项目建筑节能实施中的保证能力,监督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业主、监理四个主体。

(4)建设环境因素评价主要指建设项目拟建区域范围内整体建设市场和社会环境,这也是项目建筑节能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环境因素评价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二是建筑材料市场,建筑材料市场包括两大块,即生产和供应。三是建筑产品检测市场,这里的检测主要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检测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所构成的市场,他们的检测能力、检测水平、检测行为公正性直接影响项目建筑节能的社会认识,规范、科学、公正的检测市场主体是推动建设项目节能水平提高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是依法科学监督的基础,也是有效社会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条件。

3.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影响因素分析,揭示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能力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按层次结构分类归纳起来就构成了有效评价实施能力的指标体系。

四、评价方法与应用

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价过程,许多评价因素是定性指标,难以统一量化,需要采纳专家意见进行排序分级,以便进行综合定量计算。由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指标体系的量化都具有模糊性,难以用准确的数量表述,评价的最终结果又要求能够给出直观的度量标准,所以,政府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评价应该基于专家的经验和知识,采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其评价实施过程包括六个步骤: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指标集,确定评价的模糊评语集,计算各层次因素的权重,根据专家评定结果建立评价矩阵,进行模糊矩阵运算,根据运算结果确定最后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隶属评价等级[1]。根据政府建筑节能监督机构确定的准予监督登记的等级标准(>75%),判断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所评价的隶属等级是否达到项目目标要求,对于达到标准的(隶属等级评价值>75%),准予监督登记,办理有关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手续,可以开工建设;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予监督登记,并责令业主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补充。

五、评价组织及机制[2]

1.评价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7

1 听汇报和查看工程实体工作的具体内容

1.1 听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成以后,工程将会进入验收阶段。在这个阶段,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要对工程申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具体建设过程的描述作仔细的听取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将建筑施工过程中项目立项开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有顺序的、完整的汇报。对于申报单位的汇报内容,质量验收者要对其中几点进行着重听取和分析:

1)建设单位项目立项的过程

对于建设单位项目理想过程中,设计、申报、审核的各个环节做仔细的听取工作。对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功能规划作出基本认识。同时,重新审核项目的合法性。

2)施工单位的汇报内容

对于施工单位的汇报听取工作,主要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资格和项目建设的设计和各项标准进行听取。通过施工单位方面的汇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的规模、特点、难度进行理解。对施工采用的技术、设备、相关工艺进行记录和掌握,以用于工程实体的验收工作当中。

3)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

结合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汇报,对于建筑施工的总体设计进行初步的评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项目进行记录。同时对项目建设的设计标准和建筑的功能实现进行初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实体的考察工作当中。

4)监理和业主单位

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施工当中的评价和浏览监理单位的检测记录。在工程实体考察当中对施工效果和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同时进行评价。同时听取业主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结果的评价,以及对建筑功能方面的使用效果评价。

1.2 查看工程实体

通过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内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单位需要对工程建设的结构功能具备大致的了解。随后制定详细的工程实体查看流程。通常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评价单位对建筑物的结构功能排除必要检查项目以外,其他为抽样检查。出样检查的比例基本为建筑整体的40%左右为宜。

建筑物工程实体的查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外立面、屋面、室内、地下室及其他建筑构件的查看。对于外立面的查看工作主要观察建筑物外观线条和平面的流畅性和平整程度。同时观察外置设备和器材的完整程度和布设比例。对于建筑物屋面的查看工作主要针对电气线路、管道铺设以及其他设备的建设质量。观察要细致,同时需要记录在案以供整体评价时作为参看材料。对于室内的查看主要为粗装修和室内墙面、地面、顶板的建设质量检查。对于地下室及其他构件的查看主要针对消防安全方面进行。

2 查阅工程技术资料对建设总体作出评价

2.1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料的审查要分为几个部分。其中最基本的是对工程建设中各个项目内容建设相关的施工证明和批文的审查。确保工程施工的整体流程合法正规进行。同时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材料,现场施工责任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方案等等。检查材料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进行项目建设。

2.2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

针对审查过程中建筑项目的不同建设内容和阶段,将审查的技术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大致可以分为:

1)地基材料

地基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工序,通过审查地基建设的相关材料,对地基建设的承载力、地基强度、抗震能力等等进行记录和审查。

2)结构工程

主要针对建筑物主体结构中混凝土柱和钢筋的建设标准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建筑物主体的验收报告。

3)装修报告

对建筑物内的装修记录进行审查,同时审阅装修验收的各项指标记录。

4)消防电气工程

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和电气铺设的设计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我国消防安全的相关规范和电气设备建设的相关规范,审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3总体评价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总体评价,要参考听、看、查过程中的各项材料记录进行整理和审核,评价单位根据项目整体建设的流程和建设结果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要以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为主要参考内容,以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工程特点、创新内容为补充内容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在肯定建筑物建设质量的同时,还需对建筑物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记录,同项目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措施。

4结论

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在实际建筑项目施工质量评价中的应用,目前主要参考的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这两部规范进行。对于项目施工建设的质量,评价要做到听、看、查的全面进行。提高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不断的熟悉各项标准和规范,才能够确保对工程施工建设质量评价的公正可靠。

参考文献

[1]葛兴杰,杨晓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修编建议[J].工程质量,200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8

2 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

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施工质量和安全两项重要内容,但目前的现状是前者的建设严重滞后而后者的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因此有必要对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此为借鉴,促进质量标准化的建设。

2.1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的原因

近此年来,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较快发展,主要有以下原因:1)住建部于2014年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同时,一些省、市甚至县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也都相应地开展了各级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组织观摩、评选及表彰等活动。2)面对近年建筑安全施工的严峻形势,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及赔偿额度明显加大,促使各施工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主动控制。3)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是展示施工企业形象的窗口,施工企业也愿意投入相应的精力进行建设。

2.2 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现状

2.2.1 质量标准化建设氛围没有形成

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相比,施工现场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则明显滞后,甚至很多地区及施工企业还是空白。原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但从多年实施情况来看,包括一些地区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评选,都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为主。一些地区的建筑管理部门虽然每年也提出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但对质量标准化的概念及内容不清晰,往往与诸如样板间的制作、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等工作相混同。有些则与已开展多年并具有一定成熟经验和做法的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混杂在一起实施,质量标准化工作所占比例较小,或只是顺带开展。

2.2.2 质量标准化建设内容不全面

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的管理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人、机、材料的管理;合同管理;分包管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检查及验收;质量管理的自查、评价及改进等多个方面。而一些施工现场建立的所谓质量标准化,只是做了其中一些方面或小范围的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应只满足于一些样板的制作而应该是有内涵的,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全面、系统、过程控制的体现。在通常意义上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多个因素上都要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尤其是对工程结构实体上大量的隐蔽工程,如钢筋、混凝土等众多事关结构安全的分项工程,更应以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方式控制其质量,同时在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资料上也要体现出实行过标准化质量管理的痕迹,这是至关重要的,但也是具体开展此项工作中所缺少的。

3 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3.1 建筑市场不规范

建筑市场不规范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缓慢的直接原因。多年来建筑业形成的混乱状况如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低价中标等现象非常普遍,加之建筑劳务人员从业素质不高、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质量诚信行为严重缺失,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很难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

3.2 施工企业管理能力及质量意识差

主要表现在:1)很多总承包施工企业施工能力不足,所承揽工程大多由一些外来施队甚至转包及挂靠的张福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研究2)一些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下忽视了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多项目负责人也都是技术类专业人员,缺少对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另外,一些工程上实行的是项目经理承包制而不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即以包代管,难以调动项目负责人对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3.3 重技术轻管理的影响至深

从一定程度上看,技术或技术标准决定着质量标准及水平,但各项技术的应用若没有有效的管理去组织实施则难以真正实现,而重技术轻管理的现状在建筑行业一直存在,这对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甚至工程质量的整体提升都有着不利影响。近年来,建筑行业较多关注的是BIM技术的应用研究、工法的创新及申报、QC(质量管理)小组的建设与评比、四新技术及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各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以及质量通病问题的防治等,却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重视和研究。

4 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4.1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同时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不同,技术力量也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地应探寻适合当地实际的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模式,积极与本地区的质量通病防治相结合。若盲目制定统一模式,则会造成相关资源的浪费或对一些中小型施工企业的实施造成难度。本文认为应根据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上到下制定多个级别的实施方案。如按照省、市、县(区)等所在地区的不同并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的高低分为几个等级开展建设,也可参考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的模式进行等级划分,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整合及提高。

4.2 引入多种激励机制

4.2.1 建立评选机制

参照已开展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活动,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程评选机制。各省市也可参照其已建立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建立质量方面的评选机制。评选应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实施,通过评选活动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如结合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获得质量标准化工地荣誉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良好诚信行为记录,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4.2.2 建立优质优价机制

应在建筑行业建立并推行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本文对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理解是:在施工现场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形成保障的条件下,对建筑产品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精益建造,并基于在事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所实施的一种具有高品质产品并具有相对较高工程造价的市场机制。

另外,参照建筑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做法,本文提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措施费的概念,这也是基于优质优价原则及上述实施的费用问题而提出的,即以直接的经济措施保障和激励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如果可行,其费用支出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评价基础之上,其费用结构也需进一步研究确定。需指出的是,这项费用支出与整个工程造价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由此而带来的现场质量管理变革对施工质量乃至整体工程质量的实质性提升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4.2.3 与质量奖项评选结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9

关键词: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整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units;construction technique materials;organizing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40-01

1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

1.1 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准确要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的依据之一,尤其是建筑单位进行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一旦这些依据丧失了真实性,就毫无使用价值。虚假的技术依据不仅给建筑施工单位质量的评价带来错误的结论,而且也给工程的改建和扩建带来麻烦,甚至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1.2 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规范性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尤其是技术资料负责人、资料员应认真学习和实施国家、行业的技术法规,认真、全面地整理、填写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使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化、规范化。

1.3 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信息化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经整理组卷后,应及时送交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存档。它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划的可靠依据,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

2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

2.1 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市建设及管理的依据之一建筑施工单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施工中存在着质量隐患或养护措施不得力等原因,工程相继出现各种质量缺陷,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必须进行修护。这就必须通过查阅该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以便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以便做出正确的规划和设计。

2.2 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就建筑工程而讲,所有建筑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的建设过程,就是质量形成的过程,工程质量在形成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作为见证。

2.3 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建筑单位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它与完成工程主体有着同样的重要性,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它是全面反映、记载建筑单位主体及施工过程的重要文件。它代表着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3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3.1 整理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经常出现的质量缺陷工序质量评定表中,主要工程数量和检查项目栏内常见填写的缺陷是:①检验频率不准。实际的应检点应根据规范来确定,然后按对应的结果计算而得来,应该是准确无误的。②检验频率不够。很多竣工资料中,工序质量评定表中均存在实检点数少于应检点数。

3.2 砼强度评定中存在的问题砼强度评定应按国标《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和非统计法评定。所以,在进行的砼工程中,其强度的试验结果都应该按规定进行砼统计法或非统计法评定。在评定砼强度工作中存在下列缺陷:①不作评定;②只用一个试验数据进行非统计评定。

4做好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4.1 及时记录和收集工程技术资料各种资料必须按照建筑物施工的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保温板等重要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一般是从检查厂家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备案证、进市证等以及材料取样做复试情况加以认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及时收集资料,待工程竣工交档时,才发现缺少某种材料合格证或复试报告。因此,在承建工程开工之时,施工单位就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工程技术试验员负责去实验室做必要的复试试验。

4.2 确保各种技术资料的真实性杜绝造假的做法,尤其是重要的施工记录如混凝土、砂浆强度取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绝对不允许对送检的的样料进行“特殊加工”,否则,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不仅不能作为技术资料使用,反而造成工程技术资料混乱,导致误判。所以资料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4.3 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准确性①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填写应规范化。保证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不能以“合格”、“满足规范要求”来概而论之。基本项目的每个子项的等级应按优良百分率确定,并且要用文字说明。基本项目中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的点和处;现场发现不合格点或处应及时返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再根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百分率确定。②应正确区分分项工程属于哪个分部工程。③混凝土强度评定应明确验收批的概念,区分不同的分部和施工段,正确运用统计和非统计评定方法。同时,在具体计算时,混凝土强度的平均值取一位有效数字,标准差取二位有效数字。

4.4 技术内业资料必须完整不完整的技术内业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单位工程的质量状况。技术资料中容易忽略的有:模板拆除以后的现浇结构外观、楼地面混凝土垫层强度评定等。如果缺少这部分不但使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有几个分包单位分别负责施工几个分项或分部工程时,总包单位应对单位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4.0.4条规定“检验评定各自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和整理资料,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评定”。

4.5 完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工程项目有很大部分的内在质量和功能质量是要靠用一些质量记录材料来证明。所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为了证明一些工程部位的质量状况,必须做到有完善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使用户通过工程技术资料,对工程的质量面貌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资料的整理要系统,装订要整齐,保管要加强,使后人能方便查阅。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10

中图分类号:TU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150-01

引言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是指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等。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产生、工程质量、工艺技术、施工安全等问题。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意义

施工现场的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管理内容,但其对建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表现在: ①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企业的管理核心和重点。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其施工进度、质量等直接影响到成本的高低,对工程投资收益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必须优化施工现场管理。②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对外形象展示的窗口。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情况直接的反映出施工单位的形象、面貌等,科学有序的管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知名度,更为企业增加经济收益。③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内在要求。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选择何种管理手段和方法,直接的影响到工程质量。科学、良好的施工现场管理,可有效保障安全与消防工作,促进施工效率的提高。

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①建筑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由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入职的门槛较低,很多工人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就直接上岗,致使施工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无法适应建筑施工建设现代化人才的强烈需求。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督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的中心,健全的监管体系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目前监督体系本身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不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甚至促使很多豆腐渣工程的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③施工管理的目标有待明确。在实际的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管理目标的不明确问题。主要表现在: 施工管理的目标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在施工管理中,未能够应用科学、系统、全面的管理控制技术,未制定严谨的施工计划; 没有按照合约规定实施施工进度; 在现场管理中当依靠于以往的经验,管理和成本的控制不够严密。④材料选择和使用管理不够合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中,需要使用不同的材料,然而在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选择、采购、使用都不够重视,未能够有效的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没有对材料进行分类管理,使得材料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不能保证材料的质量。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问题是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重点内容,安全是建筑单位的形象的具体表现,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发展的基础,也是建筑工程单位提供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管理中,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重视安全重要性,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对策

①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养。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管理人员良好的管理素养对建筑工程的高质量竣工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要想改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养成为一种必须。企业领导人员要将质量管理问题置于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严抓、狠抓。要加大对建筑质量的宣传工作,树立“质量第一,以质量为本”的管理理念,在给予质量问题足够重视的重视的前提下,创设专门的质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公开、公正的质量评价体系,对所竣工的建筑成果质量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确保建筑质量“零问题”的良好状态。另外,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管理技能的提升,并适当建立一定的激励措施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控制,全方位保障施工现场的质量。②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监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为了改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必须建立健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要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施工步骤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施工中的技术性文件更要严格审查监督,施行施工质量控制负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推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质量评价体系是对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最后的把关,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妥善的解决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从而增加施工工程项目的质量度,保障施工高质高效地完成。企业领导应意识到监督评价在建筑施工中的价值,并将其渗透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边边角角,确保施工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符合监督评价的具体标准,将监督评价的功能发挥到极致。③加强建筑施工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施工现场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质量管理也是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标准。所以,必须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标准,并且需要技术的掌握材料的变化情况。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施工过程中前期和中期的控制,将质量管理贯穿于现场施工中,严格检查和控制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达到优良的质量标准。并把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杜绝任何质量问题的出现。④强化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程施工需要的材料优劣直接决定着工程的优劣。必须做好质量管理: 首先应该确立严谨周密的材料保证体系和方案,并制定材料质量责任制,对材料管理进行系统化组织,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 其次,对于材料的安全问题,需要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并认识到违法的后果;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制定科学、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则,落实具体的责任; 另外,对于材料的管理,应该层层把关并选择合适的地方放置; 最后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表,并严格执行该表,确保材料充分的利用。⑤强化施工目标和安全管理。在进行施工之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目标,特别是在施工技术上,应该让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图纸有所了解,进而制定严密、细致的施工管理标准; 另外,在实现施工目标过程中必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落实好安全责任到岗到位;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督查工作。

4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日益暴露,传统的质量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建筑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府市场参与、企业质量监管、员工尽力奉献的质量管理模式,对深入探究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改善和创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举措具有重大的推动性,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刘雪峰.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标准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例11

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强化质量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质量责任落实。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督力量不足问题。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开展标准化示范活动,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夯实质量监管工作基础。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质量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制度和责任体系。出台部门规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层级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管工作。研究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

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继续推进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安全信用惩戒,提高安全诚信水平。

促进全行业安全意识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提升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组织宣贯新时期建筑方针,在相关媒体开设建筑设计专栏,引导建筑设计理念与方向。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开展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研究修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研究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和标准设计改革工作。

加大推动技术进步力度。出台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继续推动BIM等信息技术应用,引导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定绿色建筑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主体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质量安全现场施工标准化手册。组织标准化现场观摩,推动样板示范活动。

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强化风险控制。

开展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新开工和事故多发城市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工程抗震设防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抗震设防制度建O。组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深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抗震设施建设管理研究,做好相关制度研究和协调工作。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强化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制,研究公共建筑防灾避难功能建设对策措施。开展减隔震工程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检查。

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各地应急响应报告流程和内容,完善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制度,开展有关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完善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提升抗震防灾专业咨询能力。

六项工作助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2017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开拓创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重点抓好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务实推进智慧城建等工作。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

制定发展规划。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和工作任务,指导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制定省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信息系统,加强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各省装配式建筑进展情况。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评估推广工作,研究梳理并重点推广成熟先进可靠的技术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及图集,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

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和全装修专项调研,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全产业链发展。制定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创建一批部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编制《木结构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木结构建筑试点示范和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取得进展。

加强装配式建筑队伍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建筑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具有装配式建筑能力的企业集团。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招投标等监管制度创新,合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印发《“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环境全文强制标准研编及严寒、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推动重点区域城市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探索以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适老化改造、建筑功能提升及居住环境整治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推动一批城市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开展公共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校园建设指导意见并开展试点。

推广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色信贷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地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诚信体系。研究制(修)订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编制《绿色建材评价分类目录》和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为重点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措施,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建筑取暖需求,推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配合做好“余热暖民”工程。加快中央财政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强化相关政策、标准、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示范成果总结。推动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

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

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研究制订《规划》落实方案、工作分工和考核办法,推动部省联动和工作协同。跟踪先进技术发展趋势,加大行业应用的前瞻I生研究。

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城镇水污染治理、城乡规划遥感监测与评估、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等方面突破和集成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提炼部门和行业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立项攻关。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业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分类组建一批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完善行业专家智库,增强行业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研究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编制与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公告,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确定203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组织编制相关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督促试点城市完善落实工作方案。推动实施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项目,与亚行合作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技术与政策研究。

加强低碳生态城市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中英繁荣战略基金“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项目”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与技术研究项目”、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项目、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六期“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项目”中国子项目。继续推进中美、中加、中德、中芬低碳生态城市合作试点工作。

深化建筑能和绿色建筑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实施中美“净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好全球环境基金五期“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深化中德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合作和中加、中欧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合作。

务实推进智慧城建工作

制定加强大数据应用推动智慧城建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智慧城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智慧化应用发展方向,统筹推进智慧城建工作。

开展智慧城建评价。按照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引导支持各地智慧城市试点参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点和需求出发,编制智慧城建指标体系,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告。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智慧化技术研究,深入开展应用示范,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公告,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