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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功能、管理层权力及财务报告有关概念分析
审计功能,重点是通过审计监督作用,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企业的运作进行规范,以促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审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因此审计结果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越来越重。但是。目前有的上市公司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出现了内部审计结果不准确,外部审计方面与注册会计师合谋购买审计意见等问题,审计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
管理层权力,也就是企业内部高管控制企业的意愿和能力等,按照现阶段有关学术研究,对管理层权力的评估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评价:结构性权力,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下属控制的权力大小,主要通过职务控制和薪酬控制来实现。所有权权力,主要是通过高管所分配的股权或者是相关股权等,对公司管理带来的影响。专家权和声望权,主要是指高管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者是声望等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会带来的影响。
财务报告则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综合体现,现阶段对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要求,则是要求企业除了通过财务报告进行基本的信息披露以外,还应该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等进行反映,严禁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或者是调整盈余。有的企业在财务报告或者是盈余调整方面,往往会通过更换审计师或者是增加审计费用等来调整审计意见,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真问题的发生。
三、审计功能、管理层权力及财务报告关系分析
(一)管理层权力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分析
当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还未能对管理层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管理层权力运作过程中,时常会有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整体来说,随着企业管理层权力的不断增加,其自身受到有关的治理权控制以及外部监督的约束力度就会减弱,有的管理层则会选择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特别是选择各种有利的会计政策,调整盈余等,这些行为往往会造成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下降,甚至会对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二)审计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分析
审计管理特别是外部监督审计,是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关键因素,独立性较强的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内外的各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降低企业的成本非常有利。特别是具有较高专业胜任力的审计师,能够及时修正财务报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是由于企业的外部审计需求主要动因是政府的强制要求,因此有的企业并不喜欢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特别是有的企业管理层通过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计事务所或者是通过审计费用等,会直接影响审计质量,进而出现财务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四、加强审计,合理控制管理层权力,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措施研究
(一)优化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强化对企业管理结构性权力的制约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的管理层权力有着重要影响,而管理层的权力对会计信息质量又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首先应该采取措施进一步的优化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特别是上市公司应该逐步改善内部治理环境,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避免出现管理层手中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确保企业内的管理层在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下,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其次,应该注重对企业管理层的所有权权力进行合理的培养,特别是合理的运用股权激励机制,将财务报告质量与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或者是薪酬激励等直接挂钩,提高企业管理层自觉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主动性。此外,在企业管理层的专业权力管理方面,还应该注重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能力,准确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降低人为操控财务报告的压力和动机。
(二)提高财务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的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水平,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该积极主动地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督促提高财务报告质量。首先,应该注重加强财务报告中有关数据的管理,确保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认真处理各项业务,保证财务报表的数据从源头上真实、准确、合规,进而确保账表一致,逻辑正确,客观反映。其次,应该对财务报表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确保报表的严肃性、及时性。此外,还应该注重加强财务报告的分析运用,充分发挥财务报告的实际价值,特别是依据财务报表计算分析各项财务指标,针对重要风险点、关键时间节点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的作用
保证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重点还应该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作用。在审计目标方面,应该重点是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准准确等进行审计,重点是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同时,应该注重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公允,除了加强控制管理以外,还应该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等,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在责任的明确方面,管理层作为企业财务报告起草和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直接决定权。注册会计师等作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审核的直接实施人,也是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责任人。在充分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人之后,对于出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或者是不规范的,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督促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1.1质量标准贯彻不到位
在基层实验室里,由于专门宣传质量标准的管理部门较少,一般只有一到两个,这就使得许多高层的质量标准文件上传下达不到位,更不用说深入人心了。导致质量标准贯彻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管理层对这些文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许多员工认识不到质量标准文件的重要性;二是宣传部门在宣传文件的内容时,流于形式,也没有进行专门的演练与培训。
1.2质量标准更新慢
因为当前社会人们的需求丰富多样,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也日益多样化。针对不同种类的、不同时期的产品与服务理应提供不同的质量标准。但目前许多基层实验室依然存在使用过期质量标准的问题。质量标准更新慢的主要原因是管理部门对新标准的宣传不足,宣传途径较单一,使许多实验室的员工对质量标准的更新情况根本不了解。
1.3缺乏严格的评审制度
要想建立完善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就不仅要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起来,还需要定期的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但基层实验室在做这些工作时,许多管理层的人员甚至都认为这些无关大事,既不对质量检测过程分析评价,也没有相应的过程监督体系,导致在质量检测过程中许多工作人员敷衍了事。
1.4未对质量检测信息进行及时记录
在质量标准的实行过程中,对要进行检测的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信息进行及时记录能够确保产品与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根据之前记录的信息提出具体应对策略。一般基层实验室记录员需要记录的主要信息有:产品与服务项目名称、实验检测仪器具体型号、检测过程、存在的问题等等。并且必须保证及时记录,不能追记。但目前有许多基层实验室,不仅未对质量检测信息进行及时记录,甚至连追记也没有,这给处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后续问题带来诸多麻烦。
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应对措施
2.1建立合适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标准不仅存在国家标准,也存在地方标准,甚至每个实验室都有自己的质量标准。因此,基层实验室理应在遵从国家、地方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针对基层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基层实验室发展要求的具体质量管理体系。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属于基层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规定本单位具体的质量标准以及列出如何实行这些要素的具体步骤,使得基层实验室的每个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实验室的质量标准有详细透彻的了解。
2.2重视对质量标准的宣传
针对质量标准宣传不到位的问题,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加强宣传,使质量标准深入人心。在质量标准具体实行过程中,不仅要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实的问题。这就需要基层实验室的管理部门发挥作用。管理部门的领导应发挥带头作用,领导实验室的员工全员参与,使实验室的每位员工都能够参与到质量标准的学习中。
2.3加强质量标准实行过程的监督
建立合适的质量管理体系,重视对质量标准的宣传只是第一步,要看到质量检测效果还应注意具体的实行过程。所以,管理部门安排专门的人员加强质量标准实行过程的监督至关重要。质量监督员要积极配合管理负责人,严格监督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对检验方法、程序、检验结果及记录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这方面的管理负责人反映,并和管理人员一起研讨出具体应对策略,建立完善的监督评审机制。
3结语
质量管理体系是基层实验室各项任务顺利运行的重要一环,若在基层实验室里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很好的保证质量检测过程顺畅运行。目前,基层实验室存在的质量标准贯彻不到位、质量标准更新慢、缺乏严格的评审制度等问题都与管理层不够重视质量标准问题有关。因此,在具体的改善措施中,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领导重视对质量标准的宣传、加强质量标准实行过程的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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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8-0073-04
自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后,“基层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政府管理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视野。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是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的重要保证。
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指在乡镇及村落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以满足农民需要为目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性的、主要开展各种公益或互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农村现代化中做出了独特的贡献”。[1]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对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自主性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缺乏持续、有效的内源性生长动力。如何在“原子化”的邻里结构、“碎片化”的基层社区条件下,使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生长获得持续的内源动力呢?本文在比较分析理性选择理论、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任何单一理论视角都不能全面地解释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生长动因,进而构建起“利益-认同-制度”的综合性解释框架,说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生长就是农民在利益、认同和制度的混合机制作用下,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与合作的集体行动过程。
一、文献回顾:三种不同的理论视角
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后30多年里快速发展,其生长动因何在呢?现有相关研究主要基于三个不同的理论视角来解释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理性选择理论
这种理论在微观层面上,从“理性人”假设出发,用农民解决公共事务的需求和个人利益的驱动,来解释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理性选择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理性人”假设,即假设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理性行动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通过人际交往或社会交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行动,这种行动需要理性地考虑对其目的有影响的各种因素。[2]农民是否愿意合作组建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否愿意积极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活动,也是一种理性行动。有学者通过对在现实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农民与收购商的博弈分析,指出农民合作这一制度变革是在农民及相关利益主体潜在经济利润的驱使下进行的,符合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3]但农民是否参加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理性行动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经济计算,还受到许多因素制约。吴理财认为农民的一些在外人看来怪异的、不符合所谓理性的行为逻辑,只有放置在特定的生活场景或制度环境中才能被理解。[4]但理性人在集体利益、公共利益和合作行动中往往是非理性的,在现实中表现为集体利益无人关注,公共产品无人提供。为什么农民在有共同需求和明知合作好处的情况下却无法组织起来?当前中国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的农民合作难的现实,迫使我们不能满足于理性选择理论的解释。
(二)历史制度主义理论
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001-08
收稿日期:20160906DOI:10.13968/ki.1009-9107.2017.01.0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6YJC710010)
作者简介:雷望红(1991-),女,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底,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2014年初,中央和地方纷纷制定了精准扶贫的战略规划,地方政府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精准扶贫政策,试图通过改“漫灌扶贫”为“滴灌扶贫”的方式,既能够节约扶贫资源,又能够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户,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多个层面的困境。一方面,在执行中出现目标偏离,表现为精英俘获[1]、贫困户参与不足[2]以及多种排斥现象[3,4];另一方面,在政策落地时,会出现政策与村庄的不匹配现象,比如产业支持、安居扶贫等政策无法有效扶持贫困户[5,6]。不仅如此,精准扶贫政策还会引起村庄激荡,由于盛行平均主义思想,村民们要求对于政策资源进行公平分配,由此会引发上访等问题,给村庄带来新的治理难题,甚至会出现乡村治理的“内卷化”[1,2]。
精准扶贫政策的目的在于扶贫,实现路径在于“精准”二字,但从目前学界研究的整体上看,主流观点认为精准扶贫出现了严重的不精准执行现象。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精准执行问题,大致有三种解释路径:(1)从官僚体系的视角出发,认为是央地关系、社会控制和社会成本承担等因素导致了执行困境[3];(2)从村庄的内部特性寻找原因解释,村庄社会环境、乡土社会的特征、社区精英被俘获、贫困群体集体行动的缺乏等因素影响了政策的执行[1];(3)从政策本身进行解释,认为精准扶贫政策本身具有内在悖论,由于忽略了扶贫对象的内部差异性,从而引发执行问题[2]。另有一些学者主张从转型的角度认识当前的扶贫问题,从而理解贫困治理的复杂性所带来的精准扶贫挑战[7]。
精准扶贫政策的不精准执行,本质上是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已有研究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理解与认识,从总体上来看,侧重于从政策落地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探讨政策执行的状况,而忽视了政策执行主体即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制度基础与社会基础具有不可逆性,从这些角度出发,对于政策执行的改善无法做到对症下药。若从基层组织的角度探讨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问题,可以把握政策执行的情境性,因此能够洞悉政策执行偏差的直接原因,从而及时纠偏。本研究立足于赣南宋村的调查经验,呈现当地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从基层组织的角度予以解释,并以此为基础,拓展理解当前我国农村资源输入的组织困境。
二、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践个案
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发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赣南宋村宋村是赣南最大的行政村之一,全村在册人口为8 837人,实际人口接近万人(严格计生时期的黑户多)。笔者于2016年7月4-24日在该村进行为期20天的调查。于2014年底开始集中精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总共确定421户贫困户,1 468个贫困人口。2015年宋村将扶贫工作确定为中心工作,在具体的政策实践过程中,该村存在着明显的不精准执行现象。
(一)精准识别不精准
贫困人口与贫困户的识别与确定,原则上要求申请评议,由群众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自行申请,由村组干部评议、公示公告,再由上级进行筛选和抽检。在村委会具体的识别过程中,宋村干部为了减轻精准识别的麻烦,实际操作过程如下所述:
上面给了我们村1 468个贫困指标,基本上每7个人中有1个是贫困人口,指标这么多,谁是贫困人口根本辨不出来。具体分配的时候,村里按照人口比例分到小组,由小组长评选,再由包组组长进行确认,村里按照入选人口大致做个评选,砍掉条件明显比较好的,留下条件差的。小组长评选时,有时也有私心,但主要权力还在村干部。
宋村村干部在精准确定贫困户上,实际上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宋村分配到的贫困户名额过多,贫困名额占到全村人口的15%,远远超过实际贫困人口;另一方面,宋村村民的经济差异不明显,村干部容易选出绝对贫困群体,但不易选出次贫困群体,名额分配的标准不易确定,即使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也无法公平地识别和确定。因此,村干部不得不采取主观评议的方式选择贫困户,避免群众申请和民主评议,并通过打球的方式,将名单公布在村委会六楼的会议室。
2.权责不匹配的无力。精准扶贫的政策由中央层面作出,但由基层组织具体执行和落实。基层组织责任重大,对贫困户的具体帮扶责任主要落在基层干部身上。一方面,他们需要亲力亲为为贫困户出谋划策、拟定计划、支持脱贫,另一方面,他们需要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跟踪与记录,如果出现纰漏,需要承担失职的责任。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上,基层干部既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然而,基层干部肩负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力严重不匹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税制和农业税改革以后,基层组织丧失了资源汲取能力,高度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可支配资源极其有限;二是随着官僚制的深化发展,上级政府对于基层治理的干涉程度强化,在面对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时,基层干部丧失了治理的灵活性。当精准扶贫政策出现时,基层干部一无充足资源,二无政策权力,只能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硬着头皮,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政策。他们一面利用国家政策,一面动用私人资源,试图完成帮扶工作,但政策渠道未打通,如银行设置种种障碍不给真正的贫困户贷款,私人扶持也不易获得,私人普遍不愿进行风险帮助。因此,帮扶干部们要真正完成帮扶脱贫工作难度极大。况且,一位帮扶干部面对几十个贫困对象,难度可想而知。在权责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他们只好选择性退步,只完成相对容易的形式帮扶工作,即通过文字脱贫的方式交差,以期在运动期限内糊弄过去。
3.压力考核下的自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权威体系内部构建了一套“责任―利益连带”的制度性联结关系,形成基层政权运行与地方社会的治理压力[12]。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基层组织中所营造的压力氛围,会促使基层干部通过策略主义的方式,寻求自恰的生存之道[13]。实际上,策略主义的运用,既是基层组织的治理智慧,也是基层政权不得已的选择。
目标管理责任制具有明显的目标导向,通过对目标达成状况的考核进行奖优惩劣,但由于目标实践过程不可保留,无法完整呈现,只能通过形式化的文字材料呈现出来。文字材料就如同一份考卷,在上级进行检查时,如果“考卷”出现纰漏,上级“打分”低,不论平日里的工作做得多好,都相当于未实现目标。同样,在向上呈阅工作材料时,如果数据不好看,与规定目标相差甚远,也会受到上级的批评与惩罚。在压力型体制之下,基层组织更加看重上级的考核工作而非具有实质意义的实践工作,因此,基层干部会进行策略性转换,将文字材料的准备工作置于政策执行之上。面对精准扶贫工作,宋村村干部最强调的是数据的“正确性”,他们要反复核对文本数据与网上数据,国网与市网的数据。在上级检查时要确保所要回答的数据与贫困户家庭的文本情况一致,以免在领导问话时回答失误。在目标责任制下,政策落实通过文本形式的呈现,实际目的在于通过考核避免惩罚,以实现基层干部的自保。
(三)基层干部的政策定位
从基层组织的角度来分析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能够观察到基层干部政策执行的情境。在基层治理资源有限、权责不对等和压力型的考核体制之下,基层干部会对政策进行定位,选择执行的方式与力度。尽管精准扶贫政策以政治运动的形式下达,但贫困具有相对性、流动性,消除了今天的底层,明天还会出现新的底层,今天解决一批,明天会新出一批,以突袭式的方式根本无法啃掉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在基层干部看来,这场针对贫困的运动式治理,“就是一阵风,很快就会过去” [14],上级部门规定了目标达成时间,不论任务完成与否,在政治压力之下,各级政府都必须“完成”既定目标。
在短促的扶贫运动中,基层政府一方面要在压力考核下满足上级目标达成的愿望,一方面要在基层治理资源匮乏、权责不匹配的情况下完成任务。他们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既去完成任务,并让上级在检查时感到满意,又不完全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事。因此,精准扶贫政策在基层就被定位为隐秘的资源分配政策和文本制作工作,基层干部低调地将名额和资源分发下去,能否真正帮扶到贫困户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数字考评呈现政策执行的样态。在基层干部的这一政策定位之下,政策执行必然产生不精准执行现象。
四、国家资源输入的基层组织困境
农业税费改革后,公共服务型福利国家取代了控制提取型国家[15],国家改“资源汲取”为“资源输入”,通过项目下乡的方式向农村社会输入资源。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基层组织如何承接资源、如何执行国家政策成为一项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精准扶贫政策是国家的又一大惠农政策,基层组织在政策执行时所面临的治理成本、权责问题和考核压力等执行约束,暗含着基层组织的深层困境,严重制约了国家资源的输入效率与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
(一)资源输入背景下的基层组织样态
农业税费取消以前,国家表现出强者形象,具有高度的专制权力[15],保持着对于基层社会的强势汲取。此时,国家为了保持对于基层社会的汲取能力,与基层组织结成合谋关系,默许和容忍基层组织的过激或违法行为,导致国家政权与农民关系的紧张状态。基层组织则由于和农民在各项事务上密切互动,建立紧密关联。税改以后,国家改变治理思路,通过资源输入不断向农民示好,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迅速拉近。然而,由于中央掌握财政的分配权,形成了“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的分配格局[16],乡镇财力下降,可支配资源严重不足。乡镇不得不依赖上级的资源转移,中央借机约束和规范基层组织的治理行为,导致基层组织日益丧失治理自主性。由此带来的后果则是,基层组织与国家的信任关系被打破,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日渐疏远与恶化(见图1)。
在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日益弱化的状况下,基层组织承担的自上而下的任务与自下而上的诉求却不断增长。在税改以前,基层干部对上主要完成收取税费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下主要则是解决矛盾纠纷和分配土地。国家加大向农村社会输入资源以后,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将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国家改善“三农”的宏愿落到基层组织,不断累积的自上而下的任务堆积到基层干部身上,农民则借助国家对于“三农”领域的倾斜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对上的期待不断高涨,基层干部承担着来自于国家和农民日益增长的双重任务(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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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压力与职业倦怠的研究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社会矛盾的增多,使得作为政策执行者和普通社会成员的双重角色的公务员承受越来越多的压力,在这种向上负责的官僚体制下,他们的压力管理问题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公务员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职业倦怠问题不仅会影响基层公务员自身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影响着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关系到政府的执政水平和行政效能,对此,许多学者展开了研究。 江珊珊(2010)的研究显示工作压力对职业倦怠具有显著影响。基于公务员职业倦怠的原因,魏楠(2011)则认为公务员的职业倦怠与社会经济环境急剧的变迁、压力型体制、公共人事制度、组织文化、以及基层公务员个体因素几方面密切相关。因此,要破除公务员职业倦怠症状,社会需要构建良好的支持网络,政府部门要优化自身体制建设,公务员自身也要树立良好的价值观。
三、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研究
对公务员的绩效的考核是其职位晋升和工资多少的依据,因此许多学者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进行了研究。韩丽红(2014)等人认为目前基层公务员存在着重官轻民、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不高、在管理上还不够完善科学,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的问题,并认为应当从培育基层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精神,改革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制度,强调行动学习等方面来切实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姜杰敏(2011)对我国绩效考核的改革路径进行了探讨,他从量化考核体系、完善考核程序及方法、提升信息化程度等发面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就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 对于薪酬管理的研究,李智刚(2011)的研究发现基层公务员工资总体水平偏低、结构不合理、薪酬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四、基层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研究
职业生涯管理对于公务员的成长至关重要,通过有效的职业生涯管理,既能激励公务员的成就动机,合理规划好职业生涯能有助于实现其自身价值,更能通过拓展其横向及纵向职业通道,达到提高组织行政效率、提升执政能力的目的。当前,国内学者对公务员职业生涯的阐述各有不同的侧重点。王丽丽、韩喜梅(2007)根据公务员各个阶段的需求分析,认为应该针对公务员不同职业生涯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以使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更好地发展。黄婷婷(2007)从政府与公务员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在公务员职业生涯管理的早期、中期、后期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对策。目前我国地方教育行政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成为了制约我国教育改革的突出障碍,为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应当以“服务教学”为核心建构专业标准,完善资格制度、选拔制度、培训制度与评价制度等制度安排。该研究就行政人员的专业化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向性较强,政策完善措施相对比较具体。
五、 新时期公务员能力提升问题的研究
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成效。基层公务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有特殊作用。基层公务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有特殊作用。李伟舜(2015)认为,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应有其新含义,即法治思维能力、严格执法能力、法治方式运用能力。马贵舫(2008)认为基层公务员需要具备公共服务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额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周鹤(2015)对基层公务员能力结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技术能力结构弱化,缺乏主观重视、人际能力结构偏移、概念能力结构加大的问题,提出我国基层公务员应当增强对技术能力的重视和培养,提升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的建议。针对公务员能力建设问题,刘勇(2010)指出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利益矛盾开始呈现出深层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要想有效地化解我国突发性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矛盾,基层公务员就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要对公民的诉求予以及时的回应以及具备良好的心态调控和心理疏导能力。
可以看出,基层公务员工作压力、激励机制的研究仍然是研究者们的关注中心。在当前这种压力型体制和“运动式治理”的环境下,庞大繁重的工作任务和缺乏预见性的工作安排使得公务员亦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时间困境,他们也常常在工作中感到“透不过气”,作为一群数量如此庞大的群体,他们不但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的普通一员,他们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心理健康对公务员自身素质和公共管理水平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后续研究应当对公务员的心理特质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同时,应对其工作的流动性给予更多的关注,保证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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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疫情在全球不断扩展蔓延,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同时面临着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多项任务与挑战,更加需要聚焦实实在在的部署和落实。要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地克服和解决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立足于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警惕一切可能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土壤,加强指导监督,强化惩治力度,确保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才能为实现各项经济发展任务保驾护航。
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坚持全面检视、靶向治疗,深化治理形式主义问题。形式主义问题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复杂性,即便克服了也可能“卷土重来”,解决了可能又有新的变种产生,是思想上“老顽疾”、工作推进的“拦路虎”,必须要做到时刻警惕、全面检视、全力以攻。要将作风建设贯穿到每一项部署安排和落实推进中,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全面检视”思想动态、部署安排、落实力度等,深入查找和梳理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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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政府;法治理念;民主理念;互动理念;服务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国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目前中国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课题。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该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向现代社会转型和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引领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还能够使现代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政府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具备现代治理能力,必须具备现代治理思维、采用现代治理方法和手段,并达到现代治理效能。在现代治理思维、方法手段和效能中,治理思维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缺少了它,现代治理能力根本无从谈起。
在“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是地方事务的具体组织者、推动实施者,对国家整体发展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落实起着关键作用。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地方政府更是关键一环。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视野下,地方政府应该如何更新执政理念、培养现代治理思维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更新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从宪法层面上看,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有三项:一是行政执行权,即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是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即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行政事务和行政工作,依法管理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三是保障权,即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地方政府通过实施以上权力,保证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进而促进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经历了一个伴随认知深化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20世纪50-60年代为工业化和四个现代化,20 世纪80-90 年代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下,社会对地方政府能力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人民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拥有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期待。因此,党的十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发展目标追求,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具备如下能力去促进地方的发展。
首先,对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统筹能力和监管能力。地方政府在实施执法权与管理权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对地方发展目标的引导与发展过程的监督,引导、扶植和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创新经济、生态经济的发展,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使地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促进地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的整体现代化进程。
其次,保障和扩大地方民主能力。地方政府必须通过保障权、管理权的实施,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到位;畅通民主渠道,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选举、议事、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健全地方权力运行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中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化解地方社会风险、处理社会危机能力。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中心,作为地方政府,民生是工作的重点,地方政府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及时疏导和解决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而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社会风险、预防社会危机,保证地方一方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地方生态协调的保护与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质量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对地方政府来说,必须放弃GDP至上观念,在发展规划方面,全面考虑生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大生态监管力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预防和及时解决生态危机,实现地方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下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创新
不同层次,治理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治理主要包括塑造共同价值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执行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地方政府治理的中心是什么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给出了指向,指出,“推动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与服务上,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整合基层管理与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由此可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来构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通过这些重点工作,提升治理能力,进而实现地方“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引领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还能够使现代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现代治理思维、现代治理方法和手段、现代治理效能是现代治理能力内涵的主要内容。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下,更新执政理念进而具备现代地方治理理念,是地方政府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下,地方政府要更新哪些执政理念呢?
第一,改变管理理念、明晰治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政治、经济、思想、社会均已发生巨大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丛生。作为管理者来说,管理的对象、社会环境与要求都已显著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的、集中单一的管理理念、制度、手段与方法都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因此,作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地方政府,必须放弃以管制(命令、服从、指挥)为特征,以强调秩序的稳定、经济的GDP至上为价值取向的管理理念,抛弃管理理念下的权力意识、领导意识、驾驭意识、整治意识,代之以明晰的治理理念和意识:治理的目的不是管死、管住,而是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治理的方式是在法治基础上,政府通过协商、指导、服务、疏导等方式与社会良性互动;治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正价值优先地位、培育公民与社会组织生机与活力、形成公平公正社会环境和增加人民福祉。因此,在治理目标下,地方政府要确立服务、沟通、协商、引领等治理意识,要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提供服务上,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心,把保障民生作为治理的重点,把激发社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引导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基层民主。
第二,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方式。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使任何人、任何组织、国家机关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更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和权力、履行义务和职责。越权、违规、人治均为缺乏现代治理能力的表现。因此,现代治理必须牢固确立法律至上理念,必须依法治理,依法求发展、求稳定。作为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面对的是法治意识不浓厚的基层公民和地方习惯风俗不同程度存在的社会环境。要达到治理效果,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持法律至上,要带头遵守法律,要引导人民遵纪守法,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范解决,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处处时时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决不能因发展、维稳就突破法律制度安排,不能因有人“上访”就迁就非法要求。只有这样,在地方治理中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意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用法治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三,深化民主理念。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价值诉求、权力诉求空前强烈,深化民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必然方向。在依法行政和法治的前提下,探求与发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方式,则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等民主方式已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是社会基层民主落实的实施者,必须深化民主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的基层民主制度,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从基层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到位,畅通民主表达、参与和监督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中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才能增强社会活力,也才能真正促进国家层面上民主的发展。
第四,放弃管制理念、发展互动理念。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而社会治理的目的是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使社会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利益格局也已经全面调整,思想观念更是发生巨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集中单一的管制理念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立足于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础,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诉求,既能够维护已经深刻变化的社会秩序、化解可预见的社会风险、处理突发的社会危机,又能够激发社会活力。治理的手段与方法必须具有灵活性、多样性、敏捷性和适应性,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与社会互动,求得社会认同,与社会大众、社会组织平等互助已成为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路径,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管理与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引导激发社会活力、疏导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稳定社会秩序,进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第五,放弃当家理念、提升服务理念。现代社会的中心是人,现代治理的中心是为人服务,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发展社会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是现代治理对地方政府的新要求。因此,地方政府要以社会本位、民本位为出发点,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提供服务上,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中心,把服务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自己治理绩效的重要标准。服务要以公众利益要求为导向,要以顾客需求为目标,高质、高效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或生产公共产品以满足公众需求。
第六,改变政绩观、增加效能理念。现代治理效能是现代治理的目的要求,也是检验是否具备现代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标志。作为地方政府,是通过处理一系列具体问题而达到治理目标的,无论是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必须具备效能意识。微观上,要以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地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或解决了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使事态沿着合理的预期发展或达到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为绩效标准。宏观上,要以是否引领地方达到了预期的现展目标,实现了地方经济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主体制完善、生态和谐可持续。同时,效能理念中还必须有成本理念,即在实现效能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运作成本低、效能高,主要是指没有推诿拖延(时间成本低)和高成本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花费少),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高、公众满意度高、社会负面影响小。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64-02
一、问题发现与解构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08年中央为农村环境保护设立了专项资金,决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成效,从2010年开始,国家以连片整治的方式,分阶段选取示范省,集中资金进行农村区域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
2010年辽宁作为北部地区的代表成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省。2010—2012 年,国家和辽宁省预算投入21.25亿元进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治以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为重点,延伸到输水工程供水及采水所涉及的地市,共包括抚顺、本溪、沈阳、鞍山、辽阳、营口及盘锦7个城市。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各地没有基础、无可遵循的成功模式、建设时间紧迫,是一项空前艰巨的环境建设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后,急需总结经验,反馈问题。
二、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实证的发现
1.实证方法。调研组选取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村庄实地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村民入户问卷调查、对环保局、乡镇政府等管理者进行半结构性访谈,以及收集有关公共数据和记录。(1)实地考察。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沈阳市辽中县六间房镇、杨士岗镇,盘锦市胡家镇,抚顺市上马乡、后安镇,本溪市桓仁县北甸子乡,营口市大石桥汤池镇等进行实地的考察。(2)问卷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村庄连片治理情况及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考察。先后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2份。(3)半结构性访谈。访谈35名当地环保人员、基层乡镇负责人员、村组织成员。
2.基层管理者视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调研表明,基层管理者普遍认为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选取特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进行连片整治示范,对于流域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染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整治的过程做到规范化。调查的村庄均对示范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和监督,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对于日常保洁机制,受访村庄均建立了日常保洁机制,分别采取外包保洁公司或内包村民的方式,基本建立了治管结合机制。调研表明,大量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畜禽粪便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重点水源保护设施的建设。
调研中也反馈出一些实际问题。对于部门之间的协调,83%的受访环保人员认为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周期长,影响环保部门项目建设;40%的基层乡镇人员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基层政府有效参与机制。对于环保资金的投入,30%的受访者反映资金有时不能及时到位;几乎全部受访者都认为县、乡、村各级财力有限,连片整治项目运行和维护资金缺乏,后续管理和运营负担过重。针对治理技术,57 %的受访者反映水污染治理技术趋于雷同、缺乏有效的适合北方特点的技术支持。对于基层环保管理情况,85 %受访者反映基层环保工作压力大,往往身兼数职,乡镇政府专门环保人员短缺。
通过对基层管理者的访谈,调研小组发现,从基层管理者视角,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在政府部门间的配合、环保资金、治理技术以及农村环保人力资源上存在尚需解决的问题。在乡镇基层环保部门能力普遍较弱和后续维护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能否从项目短期管理转向日常长效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3.村民视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环境连片整治设施建设、连片整治效果感知、连片整治政策实施认知三方面,调研组对村民进行了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调研显示:
在连片整治环境设施建设上,村民普遍反映在垃圾处理、牲畜粪便处理上设施建设明显,97%的村民反馈本村有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39%的村民反馈村庄有户用沼气池;48%的村民反馈村庄实现牲畜粪便有机肥加工利用;17%的村民反馈村庄实现有机生态农业。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上,尽管大部分村民都承认村庄修建了排水沟,但仍有66%的村民认为村庄缺乏专门的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连片整治效果感知上,74%的村民认为村庄治理后环境有明显变好;35%的村民对村庄污染治理效果满意,48%的村民对村庄治理效果基本满意;83%的村民认为污染治理设施轻微存在利用低的现象;22%的村民认为村委会还缺乏专门负责人员;在影响农村环境整治效果的主要原因上,30%的村民认为农民旧的生活习惯不好,47%的村民认为资金投入不足;33%的村民认为农村环境治理保持长期好的效果主要靠个人自觉、61%的村民认为农村环境治理保持长期好的效果主要靠村委会和政府的监督。
在连片整治政策实施认知上,45%的村民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政策不了解、53%的村民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政策有些了解;在获知本村环境连片整治信息上,23%的村民通过村固定公告牌和媒体、20%村民通过村开会征求村民意见、22%村民通过村民交流、35%村民通过设施建成后;对当地领导治理态度,52%村民认为积极主动。
通过对村民的访谈,调研小组发现,从村民的视角,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在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行为、村民行为、政策宣传上存在尚需解决的问题。
三、问题产生的深层解构——基于理性的分析
1.基层环境管理有效性的制约因素。农村环境保护具有公共性,成本较高,由政府提供充足的经费、人力资源与成熟的技术支持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政策资源基础。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根本的制约因素就是农村环境治理的经费、人力资源与成熟的技术支持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或者资源不足或者轻视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中央政府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资金保障及人员保障,并制定技术指南,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效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农村环境监管对象量大面广,基层环境管理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现象不能完全改变。在农村环境治理的经费上尤其是项目运行和维护资金供应上仍然是基层政府很大的经济负担。在技术资源上,适宜北方环境、廉价而有效的治理技术尤其是生活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也不能依靠基层环境部门解决。另一方面,农村环境管理的复杂特点极易造成权力重叠和权利真空。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纵向和横向的复杂分工,往往导致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整体效率降低。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财政部门资金审批迟滞影响环保部门的项目建设进度,环保部门项目建设监管缺位加重基层乡镇部门的后续管理负担等,都表现为一种部门配合上的失力。
2.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制约因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兼有管理和治理双重含义。中国农村环境污染主体分散零落,农村环境整治不能单纯依赖点线式的“政府—管理”模式,更需要村民与政府的合作。然而调查显示目前村民与参与环境连片整治仍然呈被动状态。
制约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因素首先来自于主观因素。村民缺乏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意识。受传统依附文化及政府机制惯性的影响,村民更多地关注个人经济利益,淡薄政治、环境权益。乡村缺乏维权气氛、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
制约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因素还来自于客观因素。一些村庄仍然沿用传统的命令式管理模式,没有处理好环境与村民参与的关系,缺少与村民沟通。村民对环境信息的占有不均衡和不充分,村民的话语权不能充分有效地实现。
四、应对策略
1.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改变传统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来连接政府管理机制和村民参与机制。一是协调联动,加强政府部门间合力。横向联系是农村环境保护十分重要的关系网络。平行部门之间应建立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相互沟通信息,主动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培育乡村环境文化,加强村民与政府间合力。环境文化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远远超过其他力量,对人们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2.优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源结构。(1)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尽管在连片整治资金供给上,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及资金保障措施,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供给不足或迟滞的问题。解决的路径是寻求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2)乡镇环保组织的功能化。县级及以下基层环保部门力量薄弱,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员队伍。在完善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同时,增强环保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的创新能力。(3)环境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多元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在采取有效的方式、途径和技术措施,因此,应进一步研究适用于北方农村环境整治的技术和模式。农村环保技术的开发完全依靠地方基层力量存在很大困难,应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环境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专业人员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开发和推广,确保集中连片村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中央财政投入120亿元资金推进农村环境整村连片整治工作[J].农村财政与财经,2010,(7):24.
[2] 张克中,贺雪峰.社区参与、集体行动与新农村建设[J].经济学家,2008,(1):32-35.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3-143-02
1、基于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的农村基层政府权威
1.1 关于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
传统的权威观以等级原则为基调,认为权威来源于产生合理合法权力的某个职位,把命令的者作为权威的本质,对权威的分析是自上而下的,上下级之问的职权关系按等级划定。而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中社会学系统学派的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给权威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解释,提出权威来自于下属的接受和认可,而非命令的人。巴纳德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提出了区别于以往权威观的“权威接受论”,他认为,权威是正式组织中信息交流(命令)的一种性质,通过它的被接受,组织的贡献者或“成员”支配自己所贡献的行为,即支配或决定什么是要对组织做的事,什么是不对组织做的事。在巴纳德看来,如果一个命令已经下达给了命令的接受者,命令对他的权威就被确认或确定了,这成为接受者行动的基础。如果他不服从,就意味着他否认这个命令对他有权威。巴纳德突破了“命令是权威的必要条件”这一传统概念,认为一个命令是否有权威取决于接受命令的人,而不完全决定于“权威者”或命令的人。
1.2 关于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
本文所涉及的基层政府,指的是处于地方政府层级结构最底层的地方政府,在它辖域范围内,不再存在更低层级的地方政府,但可能存在它的派出行政机构。农村基层政府是直接面对农村民众、承担农村治理事务责任的政府,因此其治理的结果直接影响当地农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从而更加受到农村民众的关注。学界普遍认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是指农村基层政府合法政治权力的影响力及农村民众对影响力的认同与服从。按照巴纳德的“权威接受论”观点,笔者认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不是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赋予,而是来源于农村民众的认可,只有当农村民众认可了农村基层政府权威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时,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才得以产生,才能对农村民众产生影响力。
2、农村基层政府现有的治理方式及其产生原因
2.1 现有治理方式:选择性治理
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基层政府并未及时转变政府职能来服务“三农”,而对于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业务,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确实空前提高,譬如招商引资、计生工作等。这是一种典型的选择性治理,即以农村基层政府为本位,对那些于己有利的事就去管、去做,对那些于己不利或者吃力不讨好的事就尽量不去管、不去做。农村基层政府的选择性治理,是基于自身利益有选择性地开展行政工作,而不是以农村民众的利益为导向,背离了“自下而上”的权威观,使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受到挑战。
2.2 现有治理方式产生的原因
农村基层政府之所以会选择性治理,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则力不足”或财政“空壳化”,而是既有的压力型体制导致的内在激励不足和外在压力不强。这种压力型体制是将上级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任务和指标层层下达,并将下级的“政绩”考核与其完成任务情况相挂钩。
2.2.1 内在激励不足
在现有的压力型体制下,对农村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的结果是产生一种向上负责的而不是向下负责的激励机制:农村基层政府主要生产的是完成上级任务的“考评型”产品,而不是生产针对农村民众的“服务型”公共产品。因此,既有体制安排不仅使公共服务的内在激励不足,甚至产生了逆向激励的问题。农村基层政府不是基于公共利益来行政,而是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来进行选择性治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逆向激励。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直接来源于农村民众,它和农村民众之间形成一种“-委托”的关系。此外,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在现实中的合法性也主要通过为农服务来建立。因此,它理应向农村民众问责,回应农村民众的需求。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成为一个以农村民众利益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然而,在现实的行政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大体上却不是问责于农村民众,而是它的上级政府;不是回应农村民众的利益需求,而是它的上级政府的要求。这是因为在压力型体制下,评价农村基层政府政绩的是它的上级政府,这个核心症结就是缺乏民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没有建立与民众参与积极性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和农村治理体制。
2.2.2外在压力不强
(1)行政压力作用弱化。中央多次在涉农的文件和决定中要求农村基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及时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但是,这些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一般是非常规划力量,而不是体制性的常规力量,对农村基层政府难以产生稳定的预期和内在的激励:而农村基层政府面对这种行政压力,往往缺乏有效回应或者采取走过场的形式,一旦这种行政压力减弱以后又恢复到之前的状况。这也是农村基层政府历次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2)体制外的压力不强。这种压力既来自于市场经济也来自于农村民众。然而,一些农村基层政府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肆意运用政府权力来扩大其职能范围,损害市场正常运行机制,使公共产品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职能以完成上级政府委派的各种行政任务为主,而对于向本地区农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则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此外,一些农村基层政府没有转变其职能,没有建立比较健全的民意表达机制和民众有效参与基层治理的体制,民众缺乏督促政府改革的力量。
3、“权威接受论”对农村基层政府治理的启示
权威来源于民众,治理方式也应以民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威接受论”强调的是一种民主型权威,而民主型权威要求治理方式方式从选择性治理转为建立民众参与制度和公共利益有效表达机制,改革现有的压力型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3.1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民众参与和监督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上下级政府各自权限的同时,要变逆向激励为“正向激励”,这是改革现有的压力型体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是重点。
3.1.1 政府绩效评估:激励机制来自民众
(1)农村基层政府绩效评估应该从农村民众主体地位出发,实施农村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农村民众作为基层政府权威来源的角色,其参与到基层政府绩效评估可以使农村民众更加了解基层政府工作的过程,保证评估内容真正与农村民众生活
密切相关,使农村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同时,农村民众作为连结者,在基层政府绩效评估中,可以相互协商,连结各方利益,最终以农村民众利益为主达成一致。这对农村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可持续性具有积极作用。
(2)要建立与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估重点应从注重过程与形式转向注重绩效与成果,从向上级政府提供考核性产品转为向农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从注重财政收入与GDP的增长转向农村治理与公共服务,其中尤其应突出对“为农服务”这一绩效的考核。必须树立农村民众价值取向的绩效观,把农村民众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并以农村民众满意与否作为绩效评估的终极标准。唯有这样,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方式和目标才能以农村民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
3.1.2 行政问责制度:激励机制服务民众
要改变对上级的单向问责为对上级和对民众的双向问责,建构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行政问责体制。要想真正转化农村基层政府的问责方向,使之切实成为能为所在辖区内的农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最关键的还是使农村民众能够切实参与到农村事务治理中来,表达他们的合理诉求,使基层政府在关于公共服务的决策中,能够采纳民众的意见,通过扩大民主参与来改善农村治理,努力达到公共服务的价值要求。此外,要将问责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如果民众获取信息的正式渠道受阻,而非正式渠道出来的消息具有不完整性,更容易让民众形成各种想象和猜测,从而使基层政府陷入被动的境地。因此,农村基层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公开相关政策和行为以及各部门的责任目标,主动接受农村民众的监督和审查。农村基层政府问责的目的是对农村民众负责,那么农村民众必须知道问责的起因、过程以及结果。
3.2 加强市场和民众压力。建立公共利益有效表达机制
虽然在现有的压力型体制不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在激励机制,但确实存在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要求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要促使农村基层政府进行自身改革,真正转化为“公共服务者”,除了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外,还需要有来自市场和民众的压力。来自市场的压力,一方面要求基层政府不要随意地干预经济,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基层政府从管治者转换为服务者,从更多地执行政治类和经济发展类政策任务转向农业类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类政策任务,即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及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要实现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为以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主,则要求在管理方式上进行重大变革,从强制型、直接管理转变为服务型、间接管理;从全面控制与管理转变为向社会和市场开放和放权。
来自民众的压力,要求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力不要肆意地凌驾于农村民众之上,而是变成服从于农村、服务于民众的公共机构,实现政府职能由“管治”转为“服务”、由“管治”转为“治理”。其中,最关键、最紧要的工作就是建立相应的公共利益有效表达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是指社会成员或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公权力机关提出利益宣誓并要求得到满足的行为。首先,民众对于自身的利益需求更加了解,基层政府和官员不能随意地代替民众做出利益需求选择;其次,如果没有公共利益表达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就缺乏有效的外在动力,导致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问题;第三,如果没有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就不能有效听取民意并将之转换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基层政府即便愿意提供公共服务往往也与公共利益需求不一致,导致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错位”问题。服务型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有效回应民众公共利益需求的政府。建构以民众利益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建立有效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为前提: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威,必然要得到农村民众的接受与认可,要求建构以民众利益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美]巴纳德.经理人员的职能[M].孙耀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