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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6 08:51:41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1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305-01

关于森林火灾产生的原因,广大科研人员和林业工作者多次探讨,主要将森林火灾归因于人类活动产生的人为火源、森林植被和火源的因素起主要作用以及气象因子、海拔高度,人们的防火意识等方面。分析了森林火灾原因。春季是我省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由于气温升高、风力增大等自然方面的原因,春季一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找到森林火灾的源头,才能做到早认识、细预案、保安全。

一、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

1、森林可燃物及天气情况:森林中的枯立木、倒木、大枝、树根、腐殖质等燃烧缓慢可燃物较多。这些可燃物着火能长期保持热量,不宜扑灭,而且容易发生复燃火。我省位于最北方,春季降水少,大风多,空气干燥,植物含水率低、易燃烧,是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季节。

2、火源:能够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可以分成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其中自然火源主要包括火山喷发、雷击以及植被和其他地表可燃物的自燃;由这类火源引起的火灾在所有的森林火灾中占据的比例较小。人为火源主要包括生产性火源,如烧灰积肥、烧荒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等等。研究表明,在我国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之中,人为因素所占比例高达97%以上。由此可见,人为火源是目前我国森林火灾的主要诱导因素。因此对于人为火源更应严查严防。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据统计我国发生的森林火灾中,有97%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人们森林防火意识提高了,相当一部分灾害就可以避免。如何让百姓在脑海深处真正意识到火灾的危害,知道那些事会导致森林火灾以及遇到火灾该如何应对等等,这就是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的目标。宣传教育范围要扩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建立完善的群防群护体系,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森林防灭火宣传不仅要在林区搞,更需要在林区外的群众中宣传。林区人们在常年接受森林防灭火宣传和现实火灾的教训,森林防火观念已逐步得到加强,而林区外来人口的防火观念、经验则更显淡薄缺乏,这更是隐患之处。因此森防灭火宣传教育范围要扩大,不仅在林区,还要在农区,在乡镇、城市开展。要贯彻“政策主导,全民参与”的方针,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

做好队伍体系的建设。一是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机械扑火队同群众扑火队想结合的森防队伍。要建立半专业机械扑火队,配备以风力灭火机具为主的灭火设备和交通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全天待命备战,紧要时期要在林区前沿备战,以便快速出击。同时还要有能力外出援助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机械扑火队伍,远离林区的管理区要建立群众扑火预备队,以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建立军民联防机制,即可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又可及时协调妥善处置边境区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同周边市县友邻单位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做到“无火共防,有灾共救”,互相支援,互利互助,实现双赢。

四、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火警早发现、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处置、火灾早扑灭的前提,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的基础。各农场森林资源多少、状况、分布等各有不同,因此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内容、规模也不尽相同,但是普遍的基本建设项目、内容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完善森防物资管理使用制度:建设的规模以拥有森林资源量确定,一般为30O-100O。储备的物资主要是森防装备、机具、通讯类和医疗、照明、灭火弹等物品。另外,林地资源多的单位要有大型灭火设备的储备,如铲车、挖掘机以及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的储备。这些大型设备,灭火效率高,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效果好,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登记备案,有火灾需调用时,无条件出动,按工时工量付费。

2、加强防火隔离体系规划和建设。采用具有抗火、耐燃树种,按防火网络总体规划:营造密集且具有阻隔林火蔓延的生物防火林带是防火隔离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这方面要加快规划、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另外要依托林区现有公路、林区道路,清除可燃物,扩展防火带宽度,起到工程阻隔带作用。在难种植生物防火带的地段可以开设防火线,构建完整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体系。要因地制宜,重在设防、整体配置,与林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由大网格到小网格,使防火隔离带密度达到15m/kO以上。

3、逐步建立完善火险预警系统,实现现代化自动化监测:安装自动化火情监控设备,有的t望塔的密度也不足以覆盖全区域,加之t望塔地处高山密林之中,交通不便利,塔上人员工作条件十分艰苦,稍有不慎,就常出现t望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等问题。地面护林人员所能巡视t望监测的面段则更有限。这些火灾常规监测手段已远不能满足现代森林防火监测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设现代化自动火情监控系统已是大势所趋。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现有113个国有农场,分布在全省12个地市范围内,拥有森林资源90余万公顷。这些森林资源大部分是与农业耕地交织在一起的农田牧场防护林,即便是集中连片的自然保护区森林或是用材林,其周边也与农业区域相连。农场森林资源与农耕区相邻相连的特殊分布,决定了它们同大农业生产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是探讨森林防灭火工作必须重视的影响因素。这些森林资源是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生态防护体系,是粮食稳产、丰产的重要保障。农垦总局能实现年生产400亿斤商品的巨大成就,离不开这些森林资源对农耕地所起到的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低碳减排等多方面的作用。保护好这些森林资源不被森林火灾所损毁,就是保护了国家大粮仓的稳固,这既是工作责任,更是政治任务。

国有农场建设的六十多年中,农垦人始终把抓森林防火同大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不断总结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回顾过去,我们也会清醒地认识到,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还有需要加强与改进的地方。对此提出如下一些思考。

1.如何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据统计我国发生的森林火灾中,有93%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果老百姓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了,相当一部分灾害就可以避免。如何让百姓在脑海深处真正意识到火灾的危害,知道那些事会导致森林火灾以及遇到火灾该如何应对等等,这就是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的目标。

宣传教育形式要新颖有效。传统的宣传教育多是贴标语、发传单、电视讲话等,虽起到一定作用,但大多是“忙活一阵,收效一时”。有的讲森林防火多少条“懂的”、多少条“明白”,常常是讲了一堆,听过后糊涂一时。有时连防火人员都讲不清那些“懂得”“明白”的内容。因此要想使人们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刻骨铭心,还真需要在宣传手段、方法、以及心理认知等多技术性问题上予以改进。比如森林防火标语要简洁明了,拍摄及播放一些触目惊心的森林火灾纪实片、编导森林火灾教育电视电影等作品,让人们听过、看过后可牢记长久,甚至一生不忘。

宣传教育范围要扩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建立完善的群防群护体系,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森林防灭火宣传不仅要在林区搞,更需要在林区外的群众中宣传。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是现在农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体现。林区人们在常年接受森林防灭火宣传和现实火灾的教训,森林防灭火观念已逐步得到加强,而林区外来人口的防火观念、经验则更显淡薄缺乏,这更是隐患之处。因此森防灭火宣传教育范围要扩大,不仅在林区,还要在农区,在乡镇、城市开展。要贯彻“政策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方针,让“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儿童、学生记忆好、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受到的教育可以受益一生。同时对孩子的教育也可以影响带动家长,起到小手拉大手,以小带大的作用。

2.如何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

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做好队伍体系的建设。一是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机械扑火队同群众扑火队想结合的森防队伍。各农牧场要建立半专业机械扑火队,配备以风力灭火机具为主的灭火设备和交通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全天待命备战,紧要时期要在林区前沿备战,以便快速出击。这样的队伍是农场森林防灭火的主力,其力量配备标准为即可满足农场一般性火灾的扑救,同时还要有能力外出援助扑救森林火灾。森林资源较多或有部级自然保护区分布的或有较长陆地国境线有森林分布的农牧场,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机械扑火队伍。靠近林区的农场管理区应建立基干民兵扑火预备队,远离林区的管理区要建立群众扑火预备队,以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二是建立军民结合的森防组织。周边有边防、森警部队分布的农牧场,要建立军民联防机制,即可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又可及时协调妥善处置边境区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三是建立场县市联防联动机制,本着“林地有界,防火无界”的原则,同周边市县友邻单位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做到“无火共防,有灾共救”,互相支援,互利互助,实现双赢。

森林防火队伍要有充足的物质准备。一是保证森防信息畅通,配备对讲机、手机,二是满通需要,做到专业队伍有专车,群众队伍有备勤车。以实现“招之即来”快速出击。

专业,半专业机械扑火队要以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为主要工具,平时要加强维护,选购机具时既要注重国产灭火机风力大、灭火能力强的特点,也要考虑进口风力灭火机性能稳定、便于携带、劳动强度小等特性,取长补短,合理配备,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以实现“来之能战”。

不论是专业、半专业机械扑火队还是群众扑火队,都要注重扑火战术、机具使用、安全避险等方面的学习演练,要加强敢打敢拼、吃苦耐劳、热爱岗位的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战之能胜”的目标。

3.如何搞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火警早发现、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处置、火灾早扑灭的前提,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的基础。各农场森林资源多少、状况、分布等各有不同,因此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内容、规模也不尽相同,但是普遍的基本建设项目、内容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完善森防物资管理使用制度。建设的规模以拥有森林资源量确定,一般为30-100。储备的物资主要是森防装备、机具、通讯类和医疗、照明、灭火弹等物品。这些物资的采购要本着保质保量、按需储备、专业管理的原则。要建立采购、储备使用、报废更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建的好、管的好、用的好。另外,林地资源多的单位要有大型灭火设备的储备,如铲车、挖掘机以及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的储备。这些大型设备,灭火效率高,重特大森林火灾使用效果好,但存在采购价值高,使用频率少的特点,对此建议采取个人或企业单位采购使用,平时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登记备案,有火灾需调用时,无条件出动,按工时工量付费。

二是加强防火隔离体系规划和建设。采用具有抗火、耐燃树种,按防火网络总体规划,营造密集且具有阻隔林火蔓延的生物防火林带是防火隔离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这方面要加快规划、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另外要依托林区现有公路、林区道路,清除可燃物,扩展防火带宽度,起到工程阻隔带作用。在难种植生物防火带的地段可以开设防火线,构建完整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体系。要因地制宜,重在设防、整体配置,与林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由大网格到小网格,使防火隔离带密度达到15m/k以上。

三是逐步建立完善火险预警系统,实现现代化自动化监测。现在还没有农场安装自动化火情监控设备的,垦区瞭望塔的密度也不足以覆盖全区域,加之瞭望塔地处高山密林之中,交通不便利,塔上人员工作条件十分艰苦,稍有不慎,就常出现瞭望不到位,发现不及时等问题。地面护林人员所能巡视瞭望监测的面段则更有限。这些火灾常规监测手段已远不能满足现代森林防火监测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设现代化自动火情监控系统已是大势所趋。建设可以分步实施。先依托原有瞭望塔安装放置监测设备,实现局部自动监测。然后再投资建设新的前端观测塔站,实现林区全方位监测。也可考虑购置无人机自动巡航实现对林区全方位监测。只有做到火情早发现,才能实现火灾早处置,使“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才能实现。因此要在能够早发现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系统上下功夫。

4.如何实现科技防火

常规防火措施、防火手段对防控森林火灾,无疑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要将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减少火灾发生,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得更低。这就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冷静思考科技防火之路。因为科技就是生产力。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3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4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国家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l.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国务院后,国家林业局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时,经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国家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国家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国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国家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国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国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国家林业局通过森林防火网站向全国;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在中央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国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国家林业局。出现重大火情时,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国家林业局。

3.5.2出现特别重大火情时,国家林业局应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国务院可根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的请示,授权国家林业局局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国家林业局另行请示国务院。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国家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国家林业局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l.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卫生部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省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军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8.3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

4.9火案查处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

4.10.1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林业局。

4.10.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国家林业局根据飞机拍摄的火场照片和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国家林业局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省、市、县、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负责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国家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6.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6.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超级秘书网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5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6

(一)概况

县位于贵州省东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部,东经108°48′37″—109°24′35″,北纬26°23′29″—26°16′49″。东临湖南省靖州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境内一般海拔高度400-800米,最高海拔1344.7米(西南固本乡龙干山),最低海拔282米(东部阳豆溪清水江山境处),南北最宽39.6公里,东西长55.5公里,总面积有1600.85平方公里。

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因境内植被条件较好,对气候的分配有了相应的调节,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由于受到境内复杂的地形和植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具有明显的山地主体气候和林区气候的特点。

(二)动植物资源概况

境内植物资源以杉木、马尾松、竹林、油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灌木林、草坡等8种植被为主,总面积15910公顷,林业林地115892公顷,其中有林地78105公顷,经济林4083公顷,竹林429公顷,蔬林地618公顷,苗圃地14公顷,无林地15.708公顷,非林地4320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1.72%。

境内动物资源以兽类、鸟类、爬行类、鱼类等类型。现存兽类20余种:野猪、豪猪、箭猪、岩羊、黄羊、樟子、猴子、野猫、大灵猫、小灵猫、白面狸、九节狸、狐狸、野狗、水獭、野兔、竹舢、松鼠、膨鼠、竹鼠、老鼠、水鼠、刺犯、穿山甲、旱獭。现存鸟类:喜鹊、乌鸦、燕子、猫头鹰、猴头鹰、岩鹰、鹞鹰、飞虎、野鸡、谷鸣、竹鸡、红腹锦鸡、秧鸡、黄誉、黄鹏、白头翁、打鱼郎、八哥、画眉、白骛、白级、野鸭、鸳鸯、鸽鹤、布谷鸟、鹦鹉、雪鸟、斑鸠、山麻雀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情况和基本做法

(一)森林防火情况

我县作为贵州省重点林区,多年来国家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给予了重点扶持,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据统计截止2009年,镜屏县在林火测报、林火监测、阻隔系统,通讯系统、扑救工具等设施设备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在林火测报方面,已建森林火预测预报机构个,配备人;在林火监测方面,已建了望台座;在通讯系统方面,配有门有线电话,台超短波电台;在扑救工具方面,已有防火指挥车辆、宣传车辆、运兵车辆,其他扑火工具件(包括风力灭火机、水枪、二号工具等)。另外在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上已有林区道路KM,防火隔离带KM,防火林带KM。

(二)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紧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其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扑火队伍。各县、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县区、重点乡镇(林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了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全县设有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个,组建专业扑火队支人,半专业扑火队支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体系。

二是制订有关规定,规范了森林防火行为。先后制订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办法》,《生物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布告、通告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同时加强了森林防火办公室内部业务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作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来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共出防火专刊期,防火宣传碑牌处,书写标语条,印发宣传通告(册)份,出动防火宣传车次。

四是投入资金,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基础。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累计投入了防火资金近万元,购置了通讯设备、防火车辆、扑火机具,修建了一些防火了望台(哨),开辟了防火道、林道和生物防火隔离带,建立了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在森林防火技术也进行了多次培训,初步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队伍和技术基础,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是全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市之一,林区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繁杂,致使森林火灾发生十分频繁。其中民俗活动、吸烟、烧荒及生产性用火占95%以上,起火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强。这与我县森林植被构成单一(多为落叶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林下可燃物多有很大关系,这是引发较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旅游观光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人员流动性更大,野外火源管理和控制将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现有的森林防火手段和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林火阻隔系统没有形成网络,森林防火技术和手段落后,防火资金匮乏等等,所有这些限制了六安市进行有效林火监管、及时扑救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能力。

三、“十二五”森林防火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森林防火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报、早发现、早扑救”目标。积极建立森林防火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和控制火灾的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国民经济腾飞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原则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规划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科技教育优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的原则。

4.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动员全社会开展森林防火、地方投入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和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全县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2.在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率、高科技、高度统一的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进一步健全乡镇森林防火组织,使之与县级指挥机构形成指挥网络,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进一步建设好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配套规划。

5.加强对现有专业扑火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6.完善森林火灾保险体制,建立和确定一套适合我县市场经济发展的森林火灾评估、补偿办法,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7.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增加防火物质储备量。

8.在十一五建设成果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扑灭可能的森林火灾,在交通不便的林区增加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四、总体规划建设重点

(一)指挥中心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做好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检查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织扑救,调集扑救力量、交通工具和扑火物质,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火灾造成损失,探讨总结科学有效的扑火机制。十二五期间,要新配置指挥车1辆,GPS平台模块1套,基础矢量地理数据库1套。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营造或砍灌垦覆的方法,要新建立、、及辐射地生物防火林带。严格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其防火作用。加大力度建立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适当营造防火沟、防火墙等其他隔离带。通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林火阻隔体系。

十二五期间,新建林内防火林带公里,新建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公里,其他隔离带公里,基本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到2015年,力争使林内防火林带达到公里,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达到公里,在全县形成理想的、比较完善的、与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的林火阻隔体系,能充分发挥防火安全的功能。

(三)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标准,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森林消防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消防队伍的分布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积极做好防火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持续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森林消防的装备、充实防火物资储备,提升森林消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1年全县新建扑火专业队伍支,人员达到人;半专业队伍支,人员人。到2015年扑火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半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同时积极壮大群众性森林消防力量,到2015年全县所有防火重点村每村建立一支扑火应急分队,人员不低于20人。按照配备标准对扑火队伍进行设备及扑火物资配备,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

(四)林火监测网络建设

强化林火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推进林火监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县内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首先对一级火险地带的村、以及自然保护区建立并完善全面的林火监测网络,形成空中监测与地面巡逻相结合的立体监控模式。其次逐步加大对国家公益林及山外四镇火险重点隐患地带的监测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监测覆盖面达到100%。积极加强瞭望台建设,配足监测仪器和设备。加强防火检查站、护林哨卡和巡火队等地面防火力量建设,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合力,有效发现和控制火源,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

十二五期间,建立森林防火专用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采集站个,新建瞭望台座,配置望远镜架,定位仪台,视频监控系统套,计算机台,摩托车辆,其他辅助设备套。2011年,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建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收集站个,计算机台,瞭望台座,定位仪台,望远镜架,视频监控系统个,其他辅助设备套。大力加强林火预测预报和防火通讯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职或兼职林火监测人员达到人,防火通讯人员达到人,林火信息管理、预测预报人员各达到人。

(五)物质储备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物资储备,大力巩固防火后勤保障。防火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状况事关森林火灾扑救成败与效率,是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备依托。目前全县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仍然相当薄弱,多数乡镇尚未建立专用防火物资储备仓库,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当全面加强十二五期间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力争新建防火物资仓库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建防火检查站个,面积50平方米;新建防火专业队伍营房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用培训设施个,每个面积40平方米;新建宣传碑(牌)块。在防火物资储备方面,购置灭火水枪把,风力灭火机台,风水灭火机台,油锯台,水泵台,砍刀把,消防铲把,割灌机台,GPS个,扑火服套,越野运兵车辆,普通运兵车辆,达到基本适应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六)林区道路建设

布局合理、密度适宜的林区道路可以有效阻隔林火的蔓延,同时为火灾扑救赢得有利时机。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林区道路基础上,新建各级道路计公里,其中区域、自然保护区、部级公益林的林区道路密度要达到每公顷米,确保道路林火阻隔作用有效发挥。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1.指挥中心建设:万

2.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万

3.队伍建设:万

4.林火监测网络建设:万

5.物质储备:万

6.林区道路建设:万

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总投资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总体规划原则,国家投资部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地方统筹,分年度投入。

六、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森林防火必须和林业其它项目一起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中去,为此必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政策保障执行,才能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十二五计划得以全面实施。

(一)领导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林项目建设和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和林区群众日常生产活动增加,这些都给森林的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各级行政领导要以行政区域划定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山区乡镇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县、乡、村级行政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定期定员包片负责制度。林业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我县森林防火的近远期目标作出努力。

(二)专业的落实,扑火队伍是保证

实现专业、半专业与业余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必须要有一支有组织、有战斗力的扑火队伍,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同时要把森林防火任务列入各乡镇公安消防、联防的目标任务。县级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扑火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乡镇由乡镇联防、消防、林业站组成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可由村办林场、村办企业的的基干民兵为主体组成业余扑火队伍。

(三)体系的建设,监测预防是根本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7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5-01-01

一、森林火灾的概念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分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一)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二)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三)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三、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四、扑火安全的十二核心要素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二)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十)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十一)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十二)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五、火灾肇事者将受到的处罚

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的要罚款,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对单位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六、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一)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3、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三)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救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森调查,确定其损失。

(四)森林防火的防范对策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一步确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的分工负责体系,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每一片林地。二是实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森林火情,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同时按责任大小,扣罚当事人相应的工资,以有效促进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搞好森林防火,基础是群众,重点在社区。为此,柳花泊街道办事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清楚明了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大力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态安全意识。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提升防火硬件水平。

组织各社区对防火通道、公墓周边的杂草进行彻底清除,对防火道路,进行全面整平和修复,确保防火通道互联互通。

四是加强防范,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一是完善了应急扑火预案。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人员到设备,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扑火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符合实际,能用得上;同时,加强森林防火预警体系建设,搞好森林火险等级的预测预报,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预警信息。二是在防火期内实行全勤上岗,轮流就餐,充分发挥护林员高山了望和地面巡逻的作用,对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监测,确保及时发现火情。

结束语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作为危害森林资源的灾害中重要的因素,对森林的破坏是最为严重的。因而,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受到各级领导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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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8

引言

森林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我国林业的根本,森林火灾的发生能够直接影响生态平衡,从而影响人类生产生活,对于经济建设和生命财产安全都有重大的威胁。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提高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是针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两大方面。必须加强对这两方面的分析研究,结合相关的方法策略,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频率。

1 我国森林防火现状

在往年森林大火的防治工作方面,近年来未发生舆论影响大的不可控森林大火。这与多年来政府所做的积极方面的工作有极大的关系。目前,我国已通过颁布各项防火条例,将森林火灾的防治工作从预防到问责均形成一套上升至法律高度的有效的防火机制,但是由于时代的更进,我国防治森林火灾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的“黄金周”等拉大内需的政策,旅游业日益发达,故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的风景区在拉动当地旅游业的同时也由于这些地区每日人流量大且游客密集,很容易成为森林火险高危地区另外我国各省份之间的交界处“三不管”地带的天然森林和人工林相对于张家界、九寨沟、西双版纳这样的部级重点旅游区来说并没有得到政府及群众的高度重视。所以,在这样的地区,可能由于宣传政策不到位,群众对于保护国家人民财产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极容易引发小规模森林火险或人工森林火险。

2 存在的问题

处理难度大:《森林条例》对肇事者的处理标准过轻,对群众的震撼力不大,起不到较好教育作用;对故意纵火案的处理,无明文规定,不好定性,所以尽管由于故意纵火性质恶劣,但按损失却不能量刑,只好释放肇事者,无形中纵容了他们;小孩玩火引发山火,无处理依据;对无经济赔偿能力的只能望而兴叹;依法管理,强制管理难,存在管不了的现象。

随着天保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封山育林力度加大,新造林面积增多,使会理县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多,防火工作的面更宽、量更大,增加了防火工作防控的难度和引发火灾的隐患。

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使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无法开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且装备相当落后,仅有消防铲、斧、砍刀、树枝等简陋的工具,不具备扑灭大火的能力。由于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简陋不完备,森林防火道路状况极差,扑火队伍不够、分布不合理;人均森林管护面积大,巡护周期长,部分地带森林火情难以及时发现和报告。因此,给林区森林防火长期处于严峻态势。

3 森林防火工作应对措施

3.1 有关火源管理方面有效措施

为保证计划烧除的安全实施,提出以下原则,即,三级风以上不烧;未通知毗邻单位的不烧;未经县级森林防火部门批准的不烧;没有领导在场负责的不烧;没有组织好扑火队的不烧;没有打好防火隔离带的不烧。但是,从实践角度来看,以上原则还需要以人为本适时变通,如当个人野外活动或家族祭祀时,领导不可能在场,所以,还要靠个人思想觉悟的提高。

3.2 有关扑救工作方面有效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时,如自然环境较为干燥,火势很容易随着风向进行蔓延,加上人们缺乏火灾扑救常识,使得扑救工作开展难度大,并且人身生命安全缺乏保障,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人民群众对火灾扑救知识的理解和学习,大力宣传火灾防范意识,强化人民群众对于森林的责任意识,加强人民群众对于森林火灾扑救知识的学习,并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3 有关火灾问责方面有效措施

森林火灾问责工作的开展首先应调查清楚火灾事故原因,坚持事故处理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坚持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坚持不吸取教训不放过原则,对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的地区领导,追究相应的责任。若查明纵火嫌疑犯,从重处罚。发生火灾后当地领导和政府必须深刻反省,若有政府人员渎职行为,将严重处罚并通过刊登报纸、电视新闻等途径公之于众。

3.4 有关群众宣传教育方面有效措施

加大《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力度,将我国对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条例在中小学课堂上加以强调,森林防火知识从娃娃抓起。在社区、乡镇等组织森林防火方面的科教普及活动,通过组织文艺汇演等活动,寓教于乐,对成年的人民群众及当地儿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在城市和交通便利地区充分利用了广播、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和安全扑救知识等。在经济较为困难的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山区,组织宣传车走村进山,尤其是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电视网络媒体的覆盖,使得人民群众都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通过媒体的真实性报道,能够提高群众对森林防火的安全意识,让群众切身的感受到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对于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同时,将恶意纵火人员及其惩处方式公布于众,让群众了解到对于恶意损坏国有资源的不法分子,国家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并对一些不法分子起到积极的法律震慑作用。

3.5 积极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3.5.1 突出重点整治。深入分析近些年的重要森林火灾事故,仔细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根据当地的森林及附近村镇特点,建立科学、系统的火灾防范机制,建立火灾档案,对火灾重点发生地区火灾隐患及时排查,并重点预防。制定详细、科学的火灾防治和扑救方案,对于安全隐患地区必须进行长效的整治,使被动的防火扑救转变为主动的排查,以此降低我国森林火灾发生的几率,降低国家及人民的经济财产损失。

3.5.2 坚持疏堵结合。特别是对湖美、梅山等山脚及田边开荒烧杂,重点治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计划地进行控制烧除,做到疏堵结合。

3.5.3 完善基础设施。每年有计划地修筑防火道路,对新造林小班应配套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特别是做好山脚田边林缘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阻隔带建设,建立并组织实施生物防火林带闭合圈,促进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9

森林在涵养水源、防风固山、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国资源紧缺、环境恶化的条件下,其作用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强化森林火灾防御,以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1 森林防火的重点目标

1.1 生态类 生态类主要指以实验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尤其是一些珍稀动植物实验基地。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不但利于珍稀动植物的生存与繁衍,且能够改善动植物整体生存环境,优化动植物结构,构建和谐生态。除此,要对影响大局的区域进行保护,如原始森林、大面积林区等,以维持我国生态平衡。

1.2 经济类 经济类主要指木材。由于木材原材料、加工品、薪碳等对我国工业生产、农业发展、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木材原材料是我国很多工业企业的燃料来源,直接影响着我国工业的发展状况,因此,对木材林等经济性的区域进行保护,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1.3 军事类 军事类主要包括军事用地所覆盖或是涉及到的林区,如石油管道经过林区、军用机场林区等。这些区域关系到我国的国防安全、军事建设,必定需要严加保护。

1.4 文化遗产类 自然遗产林区与人文文化遗产林区作为我国重要文化资源,蕴涵着中华五千年文明,表征着我国历史,若有损失,则无法挽救,因此,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1.5 居住区 居住区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居住区所处林区发生火灾,则会给人民带来安全危害,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因此,必须对这些区域进行保护。

2 森林防火重点目标的防护措施

2.1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机制 预案机制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前提保障,每一林区应有适应本林区实际的火灾预防方案,以便降低火灾风险与危害。而从现阶段森林防火预案机制制定与实施情况上看,一些林区仅仅搬用其他林区的预案机制,缺乏自身的预案机制,造成火灾一旦出现,救援无从开展;一些林区虽颁布了本林区的预案机制,但制度宽而散,预防措施、营救细节并不到位,造成火灾发生后不能对点、对因救援,无法将森林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各地区、各林区必须树立风险预防理念,根据本区域、本林区实际制定可靠、可行的森林防火预案机制:其一,设置单独的重点森林保护区火灾预案机制。其二,注重预案机制更新。由于森林状况时时发生变化,因此,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时间不宜过长,森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区的观察、统计工作,以调整预案,使预案在发生火灾时发挥应用作用。其三,完善预案整体构想与具体方案。林区管理部门在制定整体方案后,应当细化具体方案,以供火灾预防参考,同时为火灾营救提供可行措施。

2.2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安全的维护,不仅仅是森林管理部门、政府、林区的事,关系到每个人,这就要求每一社会公民树立“森林安全”意识,然而,从我国林区火灾发生原因来看,很大部分由人为点火而成,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通过张贴标语、进区宣传、发放传单、媒体电视、社区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以提升全社会民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此,尤其关注林区工作者及游园者火灾安全教育,教授进山知识,以营造一个保护森林的大环境。

2.3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防火基础设施是火灾预防与营救的依靠条件,而从现实来看,林区所需管理的重点目标中基础设施并不健全,或是不配套,这就给火灾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从火灾频发原因看,防火基础设施不完善则是重点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面道路防火工程、生物防火工程、黑色防火工程等;并通过培训、教育,提升防火队伍的应急营救能力、救援能力;为展开营救提供可靠的设备与人员支持。

2.4 改善防火设施和装备 森林火灾检测系统、防火阻隔系统关键性的设施陈旧或是老化,是影响火灾救援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当地政府、林区应增加防火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积极购置全套的防火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及通讯设备,适量增加防火巡逻车辆、传真台、风力灭火机、扑火工具等,以保证防火救火中有必备的工具支持。

2.5 加强火源管理 可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众多,但主要为带火种上山、使用野火,这就要求管理中加强带火入山及使用野火控制。如加强对林区内施工人员、居住人员的监控;设立防火检查站,禁止任何人带火上山;加强巡查力度,尤其控制节日点火;在规定的点火区内设置看管者等。

2.6 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的信息化 森林防火必须做到全过程控制,这就要求森林防火管理中实现预防、检测、营救的统一,建立森林火灾风险预警系统、卫星检测系统、通讯系统(便携式卫星通讯、机械多媒体系统等),以实现对火灾的全面、全过程控制。

结语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10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乡及各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一)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领导组承担本乡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乡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联系电话:),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灾火扑救协调等工作,乡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单位在接到任务后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乡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领导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器具、装备及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乡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

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王玉任组长,分管副乡长马敏、林业站站长冯正斌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

(四)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本村(社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信息。

(一)森林火灾预防

1、乡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公布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要在全乡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社区)护林员要坚持巡山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重点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乡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乡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乡森林防火领导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2、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派人到

达火灾发生地,并组织人员扑,现场指挥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据灾情的严重性酌情上报。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前线指挥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王 玉

副组长:马 敏、冯正斌

成员:全体乡干部,村(社区)干部、各站所人员。

指挥现场扑救工作,合理安排扑火力量与重心、收集防火情况及灾情数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情。发生山林火灾时,由马敏同志协调发动乡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参加扑救,应急队员在副组长带领下,携带好救火物资,迅速赶赴火警地点,发挥扑救作用。做好车辆调度工作,发生重大火灾或火势猛烈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的扑火工作。保障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补扑火设备支援到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在明火扑灭后,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并坚持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火星复燃。火灾扑救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做好调查笔录,并进行必要的教育,损失严重的要进行依法惩戒。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它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居)委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居民安全撤离。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例11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森林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1.2.2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1.2.3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采取科学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2.4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扑救人员安全,不得组织残疾人员、老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1.2.5当森林火灾直接危及居住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当地政府首先应当组织火场附近的群众迅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1.4现状

我区地处近郊,林区面积7557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47.4%,近年来,森林旅游发展迅猛,进入林区人员不断增加,随着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开发用地,当地群众土地被征用后,将原来旧坟迁到沿山一带,每年清明节上坟烧纸人员聚增,森林防火工作隐患很大。

我区森林火灾一般发生在浅山区,沣峪、子午、祥峪、五台、太乙等地沿山一带易发森林火灾,火因主要是人为因素,旅游人员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1.5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沿山8个乡镇(街办)、三个国有林场管辖的国有和集体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政府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主管林业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林业局长任副总指挥,计委、公安、旅游、财政、交通、民政、广电、气象、电信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乡镇、街办、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都要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4区上组建40人专业扑火队,沿山乡镇、街办、国有林场组建30—50人半专业扑火队。村组、旅游景点和驻林区单位根据实际组建应急扑火队。各级扑火队要设队长、副队长,划分小组,明确分工,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和扑火工具。

2.5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按行政管理权属划分,国有林区由国有林场负责;集体山林、个人自留山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旅游景点、采石、采矿场辖区山林由承包人或经营者负责,并接受所在乡镇、街办统一管理和监督。

2.6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6.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规、制度的实施。

2.6.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2.6.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6.4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2.6.5掌握火情动态,制定防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导扑救森林火灾。

2.6.6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2.6.7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7基层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7.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法规和安排。

2.7.2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

2.7.3负责森林防火值班和森林火情监测工作。

2.7.4及时报告并扑救森林火灾。

2.8组织体系工作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报告(也可直接向区防火办或110报警,110接警后转区防火办)。上述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干部群众扑救,同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等级上报区委、区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火警(IV级)由乡镇、街办、林场负责组织扑救;一般森林火灾(III级)由区、乡镇负责组织扑救,以乡镇为主;重大森林火灾(II级)由区、乡镇共同组织扑救;特大森林火灾(I级)由省、市、区共同组织扑救。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负责起火原因的调查及肇事人员的控制。

火灾扑灭后的当天或第二天,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发生火灾的面积、起火原因、性质、林木损失、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肇事责任进行详细调查,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单位,对火灾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火灾肇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生重大(II级)和特大(I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当地驻军进行扑救,并向省、市提出救援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迅速行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预测、预警

3.1每年10月1日至竖年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3.2火情监测由区象局和基层森林防火单位承担,气象局负责在防火期内森林高火险天气警报;基层森林防火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并设立森林防火观察点,监测火情,及时通报情况。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接警和处警单位是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第一响应队伍是乡镇、街办、林场的半专业扑火队及当地群众。

4.应急响应

4.1森林火警(IV级)应急扑救措施

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警发生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采取应急行动,组织扑火队和当地群众进行扑救,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其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4.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应急措施。

4.2.1立即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和当地群众上山扑救,同时向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上报火情。

4.2.2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街办、在场的最高领导担任,根据火情发展适时调整扑救方案,安全有效地进行扑救工作。

4.2.3根据森林火灾的状况和扑救的实际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2.4火警扑灭后,组织力量查清起火原因及相关情况,并书面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措施

4.3.1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乡镇、街办、国有林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4.3.2及时向市防火办、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火情。

4.3.3如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或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确定对森林火警发生地扑救力量和扑救物资的支援。

4.3.4森林火警扑灭后,派出调查组,指导协助乡镇、街办、国有林场查明火因,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损失情况。

4.4一般森林火灾(III级)应急扑救措施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受害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扑火队和当地群众进行扑救,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做出应急反应。

4.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应急措施。

4.5.1迅速赶到森林火灾现场,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和当地群众进行扑救,同时了解火情,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5.2立即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扑救,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街办在场的最高领导担任。

4.5.3根据火灾发生状况和扑救需要,制定现场扑救方案,按照扑救方案,安全有序地进行扑救工作。如果火势难以控制,而且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4.5.4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扑火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后勤服务工作,一线扑火队员上山四小时以上应及时组织食品供应,保证扑火队员的生活需要。

4.6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措施

4.6.1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告火情,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4.6.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乡镇、街办、国有林场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6.3一般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明火四小时尚未扑灭,应组织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或驻区部队进行扑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确定对森林火灾发生地扑救力量和扑救物资的支援。

4.6.4火灾扑灭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损失,森林公安要迅速查明火因,追究肇事责任,并将火灾情况书面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7重大森林火灾(II级)应急扑救措施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森林火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完成扑火任务。

4.8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措施

4.8.1迅速赶到火场了解火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报告火情。

4.8.2立即通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达火场,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4.8.3成立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4.8.4听取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对火情的分析和应急工作建议。

4.8.5根据森林火灾情况,确定扑救火灾的具体方案。

4.8.6组织专业扑火队和驻区部队及当地群众上山扑火,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9火场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成立火场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由火灾现场的区上领导担任,成员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火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火场附近适当位置,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林业局局长担任。

4.10火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4.10.1根据火情,制定具体的扑救方案,做到科学、合理,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的扑救效果。

4.10.2开展火情分析,为扑救火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10.3严防火势蔓延,做好防火隔离带的开设。

4.10.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10.5安排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火场所需的物资及灭火人员的生活供应。

4.11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林业局承担,其具体工作为:

4.11.1负责指挥部临时办公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发电、办公用品、来人接待等工作。

4.11.2迅速了解、收集火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4.11.3负责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络工作。

4.11.4负责火灾现场图纸、文件的提供,文字记录,分析、了解、收集火灾情况。

4.11.5处理指挥部有关具体事宜和其他临时工作。

4.12特大森林火灾(I级)应急扑救措施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森林火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区专业扑火队和驻区部队及当地群众进行扑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对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13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中,要按照火灾等级和预案规定实行统一指挥,防止多头指挥。

4.14采取科学扑救的方法,一般地面火采取铁扫帚、铁锨等手持工具扑打,火势较大的平缓地形可使用灭火弹,如起火地点周围是林地的,可采取开挖隔离带的方法,夜间扑火一定要注意安全,主要采取控制、守候的方法,不要盲目扑打。

4.15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扑火现场指挥部应将扑救情况通报区外宣办,由外宣办统一对外报道。

4.16火场明火扑灾后,经过24小时监控,无明火复燃,由扑火现场指挥部宣部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对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和积极扑火有功人员,按行政管理权属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中受伤人员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治疗,受重伤的由区、乡镇(街办)、林场资助治疗。

5.2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补助等按部门行业归口管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5.3森林火灾发生后,事件调查承办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6.保障措施

6.1电信部门根据火场需要,及时、准确的保证火场信息畅通。

6.2公安部门负责火灾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严禁与扑火无关的人员接近火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救援人员、车辆通行。

6.3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调动车辆,保证扑救人员和扑火物资顺利到达火场。

6.4财政部门及时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物资和生活供给的资金保障工作,及时组织食品供应,保证扑火人员的生活需要。

6.5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及时赶赴火场,负责抢救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

6.6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因素,及时、准确的预测火场当地气候、温度、风向情况,为扑火指挥部提供准确的数据。

6.7民政部门根据扑火需要,及时做好火场的救济工作以及灾后安置工作。

6.8建立森林防火贮备库,贮备森林火灾扑救必须的物资,乡镇、街办、林场贮备物资必须在1—2万元,区防火办在3—5万元,由同级财政列支,每年消耗后,重新补齐。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区电视台要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区林业局每年防火期进行两次大的宣传活动,可利用宣传车、广播、录相、光碟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7.2沿山乡镇、街办、林场要在入山口、交通要道制作防火宣传碑,刷写宣传标语,设立森林防火警示牌,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