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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业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4-03 10:01:16

森林业论文

森林业论文例1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林业产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4]。第一产业指森林资源培育业,包括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林产品初级生产等;第二产业指林产工业,包括林木加工、木质品制造、林业机械制造等;第三产业指服务性产业,包括森林旅游、休闲服务、林业文化活动等。根据1998—2011年林业产业产值数据绘制堆积式柱形图(图1)。从图1可见,尽管林业经济受诸多因素制约,但其发展仍然呈现出良好的势头,林业三次产业产值均逐年上涨。林业第二产业产值在林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从2006年起超过第一产业产值所占比重,第三产业作为林业部门的新兴产业,其产值增长速度在三次产业中最快。我们对林业总产值进行曲线拟合,将年份设为t,产值设为y,得到生长曲线模型y=e(-357.471+0.183t),决定系数为0.992,模型拟合程度好。对林业三次产业产值进行生长曲线拟合,决定系数均在0.980以上。由此,我们认为林业总产值和林业三次产业产值均按照生长曲线趋势逐年增长。

1.2林业三次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率分析本文采用以下方法分析了林业三次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率:①平均值法。取1998—2011年14年的林业总产值和林业三次产业产值的平均值,算出各次产业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用该比重作为贡献率,见表1中第一列数值。②回归分析法。参照闻速[5]采用的方法,通过建立回归分析模型,用模型中各次产业自变量的系数作为贡献率,见表1中第二列。在该方法中,因变量Y为林业总产值增长率,自变量X1、X2、X3分别为林业三次产业产值的增长率,拟合模型的决定系数为0.953、模型为Y=0.21+0.528X1+0.386X2+0.065X3。③因子分析法。在因子分析过程中,变量X1、X2、X3选取产业产值或产值的增长率均可,其结果相同。KMO检验值为0.750,大于0.5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旋转之后第一公因子在X2和X3有较大的载荷,方差贡献率为51.665%;第二公因子在X1上有较大的载荷,方差贡献率为48.278%,所得贡献率见表1中第三列。其中,方法二得到的结果为第一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率高出第二产业14.2%。然而从实际数据中看出,林业第二产业产值增长率仅在2000年、2007年、2008年略低于林业第一产业产值增长率,其他年份均高于第一产业。由此可推断出第二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拉动力略强于第一产业。同时,王立磊[6]等也对林业产业结构对总产值的影响做了研究,结果表明第二产业产值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率高于第一产业。这与方法二所得结果相悖,因此用回归系数作为贡献率的方法还有待考证。方法一和方法三的结果较接近,与实际数据相对比,差异不大。用平均水平来确定贡献率较保险,也间接验证了用因子分析法求贡献率的可靠性。由于数据的原因,无法用因子分析法单独求出X2和X3的方差贡献率,可再根据平均值法求出两者所占比重,最终得到三次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率分别为0.4831、0.4431、0.0738。

2、我国森林火灾研究现状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困难的自然灾害,是我国森林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源。基于火灾发生前和发生后的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①通过森林火灾发生的时空分布找到规律性,对森林火灾进行预测,建立预警机制。杨广斌[7]等运用统计方法和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法对1986—2006年北京市森林火灾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行了分析;韩恩贤[8]等利用陕西省17年的火灾数据,采用Markov转移矩阵和GM(1,1)灰色模型对陕西省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和预测方法进行了研究;张典铨、梅志雄、傅泽强等[9-12]等运用马尔科夫、灰色系统、神经网络等不同方法对森林火灾进行了预测模型研究。②对森林火灾发生后的损失计量,以及探讨森林火灾对生态系统和林业的影响。蔡慧颖、贾德志、钟晓珊[13-15]等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对森林火灾的损失进行了评估与计量研究;车宏韧[16]等定性分析了森林火灾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汤宛地[17]等阐述了森林火灾干扰指标对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并建议在评价森林健康时加入该项指标;高岚、朱学平[18,19]等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分析了森林灾害对林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减灾对策。从定量角度单独研究森林火灾害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的文章不多见,本文期望能填补这一研究空白,为我国森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和森林风险的管理提供依据。

3、森林火灾对林业经济发展的灰色关联分析

森林火灾对林业经济的影响可从林业三次产业的三方面来分析。首先,森林火灾的发生会破坏当地的森林资源,直接影响林木的培育与种植、经济林产品的种植和采集等,致使林农欠收;其次,森林火灾破坏了林区及其周围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力资源,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林业企业的经营也受到一定影响,致使第二产业发展缓慢;第三,严重的森林火灾致使气候条件质量恶化,林区环境、景观资源遭到破坏,以森林旅游休闲为主的第三产业受到影响[18]。本文将依据灰色关联分析法定量研究森林火灾对林业发展的制约作用。

3.1灰色关联分析法

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曲线间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因素间的关联程度,是对反映各因素变化特性的数据序列进行的几何比较。该方法需要的样本数据少,不要求数据服从特定的统计规律,突破了传统精确数学的约束,具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设参考序列X0={x0(k)|k=1,2,3,…,n}为系统主行为变量、比较序列Xi={xi(k)|k=1,2,3,…,n},(i=1,2,…,m)为m个行为因子变量,通过:x′i(k)=xi(k)xi(1),(i=0,1,2,…,m)对原始数据进行初值化处理。通过:i(k)=|x′0(k)-x′i(k)|,(i=1,2,…,m)求出参考序列和每一个比较序列的差的绝对值。依据邓氏的关联度公式[20]求出Xi与X0的关联度γ(X0,Xi):γ(X0,Xi)=1n∑nk=1γ(x′0(k),x′i(k))。其中,γ(x′0(k),x′i(k))=miniminki(k)+ρmaximaxki(k)i(k)+ρmaximaxki(k)。式中,miniminki(k)为两级最小差;maximaxki(k)为两级最大差;ρ为分辨系数,ρ∈[0,1],其大小根据i(k)的值选择。由于森林火灾的突发、多变、不可控,其指标数据并不随年份递增或递减,而是时大时小,造成某些差值数值极大,本文ρ取0.3。灰色关联分析方法较为重要的两个性质为相对性和非对称性。所谓相对性,即关联度,强调的是若干个离散函数对一个离散函数远近的相对程度,因素之间关联度数值大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根据比较序列对同一参考序列的影响大小,排出关联序。所谓非对称性,即在同一系统中,甲因素对乙因素的关联度并不等于乙对甲的关联度。

3.2指标选取

灰色关联分析法具有相对性,由于公式中ρ取值不同,得到的关联度大小也不同,因此不必过分在意关联度数值的绝对大小。根据非对称性,本文对相应指标进行纵向和横向二维排序。选取林业产业总产值和林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作为系统主行为变量(简称“系统变量”),以影响林业经济发展的森林火灾作为行为因子变量(简称“行为变量”)。森林火灾指标从火灾次数,火灾面积和火灾损失蓄积选取。森林火灾根据受害森林面积大小和伤亡人数多少,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本文将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合并为一个指标)。最终选取7个行为变量:森林火灾次数、一般森林火灾次数、较大森林火灾次数、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火场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成林蓄积。纵向排序是系统变量林业产业总产值和三次产业产值分别同森林火灾七项评价指标做灰色关联分析,以此得到每个系统变量中森林火灾七项指标的关联度排序,共四列排序。横向排序则将森林火灾指标作为系统变量,各次产业产值作为行为变量,7个系统变量分别同行为变量的四类林业产值做灰色关联分析,得到每个系统变量与各类产值的关联度排序,共七行排序。

3.3森林火灾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关联分析

森林火灾制约林业经济的发展,七项指标均为反向指标,即森林火灾次数越多、火灾面积越大、损失蓄积越多,产值的增加受影响程度越大;即若关联度数值越小,则该指标对该类产业产值的制约作用越强。排序1—4—7,所对应的关联度数值从小到大,制约作用从强到弱。灰色关联分析四个纵向排序结果见表2,对4个系统变量制约作用较强的3个行为变量为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成林蓄积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其中受害森林面积与林业总产值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值的反向关联均排在第一位。可理解为,在一定范围内受害森林面积越大,该区域内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加工及木质林产品加工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根据上文的分析,林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值对林业产业总产值的贡献率高于90%,因此会直接影响到林业总产值的增长。此外,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与林业第三产业的反向关联度在七个指标中排在第一位,说明该指标对林业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影响最为显著,一定时间段内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次数越多,该区域受损害范围越广、程度越大,林业第三产业在这段时间内发展越缓慢。在4个系统变量对7个行为变量的四个反向关联度排序中,占据前四位5个指标分别是:较大森林火灾次数、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火场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成林蓄积。关联性较弱的指标是森林火灾次数和一般森林火灾次数。横向排序为表2中标灰的部分,7个森林火灾指标与各林业产业的7个关联度排序是相同的,均与第三产业的关联度排在第一位,其次是第二产业林业总产值,最后才是林业第一产业产值。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对应每一个火灾指标,与第三产业产值的反向关联性最强,却与第一产业的反向关联性最弱,这有违常理;其次,七个横向排序结果均为3、4、2、1,太过统一,说明存在异常。

3.4指标选取与排序方法的改进

观察实际数据发现,森林火灾评价指标数值随年份变化时大时小,而林业总产值和三次产业产值却随着市场机制完善、林业生产力水平提高、林业科研创新推动、国家对林业投资与金融扶持力度加大[21]等逐年增加。从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的计算原理看,关联度的大小容易受最大的数值影响而趋于一致,这样就能解释为什么7个横向排序的结果是相同的。通过分析发现,森林火灾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林业经济的发展,但并不直接体现在产值的变化上。随着林业产业产值不断增长,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应该是产值的增长率。假设在某一年森林火灾次数较多、受害范围较广、损失较大,那么该年甚至后续几年林业产业产值的增长较缓慢,增长率较之前几年略小。因此,将3.2中选取的林业产业变量改为林业产业产值增长率,重新进行灰色关联分析。从表3可见,纵向排序较之前略有不同。占据前四位的指标有:一般森林火灾次数、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火场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成林蓄积。较大森林火灾次数变为关联性较弱的指标,而一般森林火灾次数与第二产业产值增长率的反向关联度排到了第三位。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与第三产业的反向关联度从第一位变为第三位,取而代之的是受害森林面积对林业第三产业的制约作用最强。与第二产业反向关联度排在第六位的火场总面积指标,在新的结果中排在第一位,其他变动不大。横向排序与改进之前大有不同,说明之前的分析过程中变量选取和结果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七项森林火灾指标反向关联度最强的是林业第一产业,除了一般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外,其他指标均与第一产业的反向关联度最强,排在第一位。而林业第三产业恰好相反,它除了与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反向关联度最强外,与其他森林火灾指标的反向关联性均最弱。为了将横向和纵向排序综合起来比较,对排序结果进行打分。根据排序1—4—7,打7—4—1分,如横向排序3、2、4、1,分别打2分、3分、1分、4分,纵向排序6、7、5、3、2、1、4,分别打2分、1分、3分、5分、6分、7分、4分。这样每个系统变量对应每个行为变量都有两个得分,将两项得分相乘(也可相加,其结果与相乘基本一致)得到综合得分,见表3。综合得分越高,代表该系统变量和行为变量的反向关联度越大。综合得分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受害森林面积和第一产业、火场总面积和第一产业、火场总面积和第二产业、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和第三产业、损失成林蓄积和第一产业。根据灰色关联分析的综合得分,研究森林火灾对林业产值以及林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长率波动的影响,主要从波动幅度较大的几个点简要分析,增长率波动情况见图2。森林火灾对林业经济的影响具有延续性,其制约作用会向后延续几年。假设某区域在某年遭遇强度较大的森林火灾,则该区域内整个森林生态系统要恢复到之前的水平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与之息息相关的林业经济在后续几年会持续处于低谷状态,直到有较强的动力重新推动林业经济增长。因此,在分析林业产业增长率受森林火灾影响时,要以该时点为起点,向前向后观察森林火灾情况和产值增长率变化。从实际数据中观察到,第一产业增长率在2003年处于波峰,与之反向关联性最强的三个森林火灾指标受害森林面积、火场总面积和损失成林蓄积在2002年的数值均降到最低,且向前推二至三年的数值都较低。第一产业增长率在2006年处于波谷,这三个反向关联性指标在该时点上均处于波峰,2007年之后有所下降,由此增长率在2007年之后呈逐渐上升趋势。1998年的林业第二产业增长率是14年间的最大值,1998年之后开始下降,从灰色关联分析综合得分的结果得出火场总面积与第二产业增长率的反向关联度最强,而火场总面积在1998年以及之前的几年数值都较小,1998年之后有所上升。增长率在2006年达到波峰,之后下降,2008年以后又稳步上升。火场总面积在2004年、2005年数值较小,2006年数值突然增大致使第二产业增长率在2006年之后开始下降。第三产业增长率在2001年较低,是由于2000年与第三产业反向关联度最强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达到顶峰,致使次年第三产业发展停滞不前。2002年之后第三产业增长率开始逐渐下降,直到2006年之后趋于稳定,开始缓慢增长,与之对应的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次数在2002年之后连续几年内数值均较大,2005年之后逐年下降。林业产值的增长率波动是受三次产业增长率变化的共同作用所产生的,可依据林业三次产业对林业产值贡献率的估计值来分析林业产业产值增长率的波动情况。上述分析也验证了森林火灾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反向关联性,以及森林火灾对林业经济的影响体现在产值增长率上这一假设前提条件。

4、结论

本文研究了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三次产业对林业总产值的贡献率。选取森林火灾七项指标与林业各产业产值进行灰色关联分析,发现结果存在异常,进而将变量林业产值改为林业产值的增长率,并改进了排序的方法,得到的结果较为合理。利用横向和纵向二维排序的综合得分,对林业产值增长率的波动进行了研究。得到主要结论如下:

①林业总产值以及林业三次产业产值呈生长曲线趋势逐年增长。通过因子分析法与平均值法相结合,求得林业三次产业对林业产业贡献率分别为0.4831、0.4431、0.0738。

森林业论文例2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下的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这一结论:

1999年3月,广东省林业厅依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重植林生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下:

经济价值万元

重植林內部林产品价值417.72

外部吸收CO2放出O2价值8162.00

涵养水资源价值3.27

水土保持价值10.89

保肥价值10.79

旅游价值13320.00

生物多样性价值4.36

空气负离子效应无法评估

滤菌功能无法评估

吸尘功能无法评估

合计21929.01

由以上可见,生态效益实质上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时一致的。

(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森林业论文例3

2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当前,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改善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有的措施,要在不断探索中找出适合当前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2.1有效的改善林业立法的思想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要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首先就要去改变林业立法的思想。从实际的林业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的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部分规章制度的立法思路都还比较陈旧滞后,无法完全的发映出现代的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林业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步伐。并且,那些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规章制度,都没有真正的贯彻落实“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为此,要发展我国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要改变林业立法的思路,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新思路。

2.2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制度要促进林业经济的有效发展,首先就要进行林权改革。要严格的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以及流转顺畅”的要求,对林地的使用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要进一步的明确,有效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责有其利”的理念;另外,加大对商品林的使用权方式研究力度,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改革,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我国的林业经济得以更加有效的发展。

2.3健全林业经济发展制度,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目前,伴随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已经越来越重视法律,也越来越依赖法律,当前的“依法治林”已经成为了林业部门的指导性的方针。法律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也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地位。为此,要促进林业经济的有效发展,就要完善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确保林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拥有着法律的保障。此外,促进林业经济的有效发展,还要加大林业执法的力度,对非法采伐林业资源的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我国的林业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

森林业论文例4

植物结构有很多种且比较复杂,叶片表面多毛还能分泌油脂和汁液,这些特点有助于吸收有害气体与吸附大量尘埃颗粒。杜鹃、紫薇这些植物可以吸收二氧化硫、氯气、氯化锌等其它的有毒气体。松属、云杉属、桦木等森林植物会释放出很多杀菌素,能够杀死多种病原菌。如果用人工方法或喷洒杀虫剂、杀菌剂来消除病虫害,易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但成本高而且耗能较多。

二是减少很多土石方工程。

人们通过投入资金、劳动力、水泥、钢材等其它材料和能耗建造大量拦水坝、蓄水池等工程,既耗费化石能源,又污染环境。到了一定时期它们不能用了再拆除还要耗费能源。森林吸收和储存大量降水,它通过调节径流来减少或避免洪涝灾害的发生,这种方式所用成本比上面所说建造水利工程花费成本要低很多。森林在蓄水过程中能够减少水土与土壤养分的流失,从而使农林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对化肥与能源的需求,降低了能源的消耗量与环境污染。

三是减少物质和能源的耗费。

这些年来,气象灾害在不断增多。利用人工方法来防洪减灾,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还要投入很多的物质和能量。森林可以有效调节气候,减少洪涝、干旱等其它灾害,确保与维护生产环境不向坏的方向发展,降低化肥的消耗和能耗,让农作物与畜牧业在自然环境中较多地受到自然环境影响来获得发展与收益,这大大减少了控制灾害、消除影响所耗费成本,在生态系统调控过程中降低了物质与能源的耗费。

四是改善生活与自然环境。

森林这个大环境包含着自然与人文要素,对人类生存环境起着较好的优化与改善作用,当人们置身于森林生态环境中时,可以在视觉、听觉、嗅觉上达到放松的目的,增进精神与肉体上的健康。人们还可以旅游、爬山、探险等进行其它活动。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那些用来调温、调湿、滞尘的人工设备被大大减少了使用次数与时间,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能耗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林产品对于建设低碳经济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森林也是一种具有战略性特点的能源资源,就像煤炭、石油、天然气那样,它的特点是可再生、可降解、占地少、一次种植能够持续利用,所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绿色能源。木材作为一种生物材料和其它非木质林产品,都有着低碳经济的效果,所以可以被当成能源使用也可以被当成生产生活资料使用。

2低碳经济影响下发展我国林业的措施

优化该种产业结构,建立一个以低碳为主的该种产业体系。林业产业结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这样能更有效地促进其发展,同时这对它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来说也是物质保障。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建设生产周期较短工业用途或其它用途的原料林;对于林产品要不断创新,对于以往简单的原料加工要加快发展步伐,争取早日实现综合性的精深加工;加快建设以森林为主的旅游业、花卉业。对于林业产业的结构作出调整,使其向低碳方向发展,建立一个具有低碳特点的新型该种产业系统,它的主要内容是低碳森林培育、低碳林产加工、低碳森林旅游。现在世界上的能源和其他资源被人们过度开发利用,资源短缺问题影响越来越大,对于生物质能源的利用在技术上已经取得了不少进步,它是一种可再生能源,能用它来生产出的化工产品越来越多,又因为它的主要成分是碳水化合物,在使用中不会污染环境,所以它在众多的能源中优势越来越突出。欧美与东南亚的部分国家很重视该种能源,他们把大豆、菜籽油、棕榈油等作为原材料制成生物柴油,把玉米、甘蔗等其它粮食产品作为原材料制成乙醇。考虑到我国国情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同地区差异较大,食用油和粮食还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食物,所以我们不能像欧美国家那样把它们制成生物质能源。所以林业产业是我们重点考虑的对象,这种生物质能源在我国的可行性很大。林木的特点很多;例如,绿色环保、可再生、生产无污染等,用它来取代石化能 源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发展方向,不仅能使能源结构得到优化,减少环境污染,还有助于维护森林资源。

我国有大面积林地,很适合林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所以加快发展该种能源能解决我国石化能源的短缺问题,同时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在确保能源安全、调整与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有重要作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尤其是对那些荒山。只有做好植树造林工作,才能有效增加森林面积,这样才能吸收和固定更多的碳。我国现有无林地5700万hm2,沙地与荒地是3亿hm2,所以森林面积还有很大的增加空间。按照有关《生态规划》,在今后36年时间内我国的森林面积将增加26%以上,森林对二氧化碳的净吸收能力将大大增加,这就使我国森林的碳汇能力提高很多。植树造林的特点是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高,所以要大力宣传与深入开展各种植树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来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对于荒山要想做好3方面措施:封、造、管:有些荒山适合人工造林,要积极用植苗与直播结合起来的方式,加快森林的建设;有些荒山不适合人工造林,就要做好封育工作,使地面植被在自然状态下恢复。

森林业论文例5

2林地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措施

第一,积极的进行科技创新,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生态问题越来越突出,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地改善能源紧缺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依靠科技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生态平衡的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国家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林业技术的创新,并加大对其的财政投入的力度;其次,切实提升林业队伍的总体素养,打造出一批优秀的林业科技工作者,积极地做好科研工作,不断地吸收国外的优秀科技,同时还要做好自主开发工作,进而提升总的竞争水平。第二,采取科学的措施,切实发挥出林业的优势。积极的开展造林设计工作,对资源开展合理的管控,而且要结合各个区域的气候以及土壤特性等种植不一样的树种,强化采伐管理工作的力度,从源头控制住乱砍乱伐现象。负责资源开发的工作者要遵守自然规律,保持生态稳定,而不能先是过度的砍伐,然后再人工造林来补充。第三,深化体制改革。引进市场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资源管控工作中,把林业的建设和群众的利益有效的结合到一起,分配到集体乃至个人的经营范围内,营造主体的积极性,这样有利于更好的开展森林的管理工作。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合理分配资源,缩小收益差异;或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增加社会保障,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完善森林交易市场,减少乱砍滥伐的现象。改革和完善森林管理体制,增设评估和监管机构,防止不按规程作业、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现象发生。采取森林采伐限制机制,预防只顾眼前利益过度采伐的现象。同时还要不断地优化奖惩体系,从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大方面进行评估奖励。最后,积极地开展信息化管控工作。最近几年信息技术开始融入我们的生活,其为各个行业的发展都贡献了非常显著的力量,林业也开始开展信息化管控工作。林业是我们国家的基础行业,在当前时代只有适时地开展信息化管控工作,才能够确保其和时代的发展步调保持一致。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的林业建设工作都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使用,而且它的发展速度也不尽人意。信息科技的使用不但能够提升林业建设工作的脚步,而且还能够把工作者从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升了效率。同时通过高科技的技术和检测方法,可以获得更准确的森林资源的相关数据,从而使对森林资源的研究得以更好的发展,信息化管理方式使林业的各项信息能够及时、快速的进行传递,使林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衔接,加快了林业的发展。

森林业论文例6

1.1物质能量的转化流动和工业代谢物质流通常有木质流、水土养分流以及非木质生物流,这些物质流的转换与流动都是通过能量来完成。我们可以通过木质流图的方式来反映采运作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进行量化的分析资源效率与环境承载力,也可以通过简单的实验对比进行分析,我们对物质流以及能量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的发现采运作业系统过程的代谢本质,这就为森林伐区的作业系统、物质流量转化的周期可以有更为科学的评价。

1.2生命周期评价工业森林采运作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矩阵图的方式对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目标为伐木、采集、造材、尾料处理、运输等程序的生命周期,而后在对此过程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空气环境、水源以及可再生资源等生态影响作量化对比分析。这对于我们研究更为先进的采运作业模式与技术提供了更为有利的依据。

1.3清洁化生产在森林采伐作业中,对于如何减少能耗、降低危害、控制对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作业过程中因地制宜,选择最环保,最高效的手段。通过对伐区的作业流程设计、环保测评、持续发展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将资源利用达到最合理化,使生产更清洁化。

1.4物质减量化通过合理的采伐技术、严格的造材标准和出材率、余料的合理利用等方方面,针对过程中的物质减量化,我们应当从降低能耗、按需采伐、减少对地表的损坏/提升作业质量等问题着手,节约资源与能源。

1.5生态效率在我们对采运系统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绩效方面,最为有效的衡量办法就是通过生态效率去评判,这对于采运作业方式与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生态效率的评价包含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两项内容。经济绩效包括作业生产率、人员设备成本、木材成品价值等,环境绩效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内容,在采运作业过程中,做到物质减量化、能源低碳环保、生产过程清洁化,运用最为先进的技术,这对于系统生态效率的提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森林业论文例7

随着全球资源与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人口众多、耕地稀缺的中国更是出现了日益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近20年来,我国林业教育的重心也逐步转移到了国家生态建设、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与国家生态安全保护、高效低污染的林业工程等方面,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的林业学科群。其中,由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森林文明建设的需要,森林文化这个新学科应运而产生和发展。在此,笔者根据现有森林文化的概念,提出一个森林文化学的定义,并探讨其内涵、外延、学科体系及在高等林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文化学研究的发展历程

(一)林学家森林文化思想的产生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从人类诞生之初,我们的祖先就从生活实践中认识到了森林对人类的重要性。但笔者认为,真正把人与森林的关系作为一个文化问题来研究,还应该是在林学产生之后。

世界林学的创始人、德国林学家柯塔在大约200年前出版的((森林经理学》一书中指出:“森林经营的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同时,150多年前,在德国产生的森林纯收益学说强调了森林的文化属性和价值。

我国林业科学与林业教育的奠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林业部长梁希院士对林业所描绘的一个美丽的远景是:“无山不绿,有水皆清,四时花香,万壑鸟鸣,替河山妆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

由此可见,从中外林学的形成之初起,森林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就被中外林学家认识到了。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整个林业的确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林学家同时也是大地艺术家。所以,森林文化的思想应该是从中外林学的奠基人那里就开始产生了。

(二)我国森林文化研究的发展历程

从正式文献看,我国森林文化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末。郑小贤等人于1999-2001年间,先后发表了3篇论文,首次从人类对森林的需求和认识这两个不同角度提出了两个森林文化的概念,并就森林文化的属性、类型划分、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森林文化对森林经营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可以认为是我国森林文化研究的开端。

2002年1月,蔡登谷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的概念,并就森林文化的起源、内涵、与人类文明进程的关系、表现形式和构架体系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2002年3月,江泽慧提出森林文化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不断认识、调整人与森林、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必然产物,是森林人格化的真实体现。森林文化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影响并推动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2002-2003年,但新球分别就森林文化的社会、经济及系统特征和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森林文化的展进行了讨论。他提出了一个人类对森林文化的认识与需求关系图,形象地解释了森林文化的特征。

2004年,苏祖荣和苏孝同出版了一部名为《森林文化学简论》的专著。该书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系统论述了森林文化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基本构成、发展历程、文化形态与运动形式、新时期森林文化的特点及目标和任务、森林文化产业和森林文化的时代构建等问题。

另外,近年来各地作者还就森林文化的某个具体分支领域,如不同树种、不同民族、不同花卉的森林文化现象和森林美学等发表了不少论文,积极地推进着森林文化研究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文化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文化学框架,并在全国林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和积极参与的热情。

二、森林文化学的概念及学科体系

(一)森林文化学的概念

森林文化学是在人类对森林文化现象的认识上升到了理性阶段而产生的一门跨文理的综合性学科。

2004年,苏祖荣和苏孝同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学的概念。他们认为:“森林文化学是研究森林文化现象及文化规律的一门科学。这是一个非常简明、准确的定义。

但由于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林学家、林业政府部门官员对森林文化分为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不太了解,他们只有文学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的概念。同时,他们对文化包含物质、制度和精神等三个层面的深刻含义也同样不十分了解,多数人把森林文化误解为纯精神层面的文学艺术范畴。因此,为了表达森林文化的多重性,强调它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林政管理、政策法规等技术、制度领域的密切关系,笔者在此对森林文化提出如下定义:森林文化学是研究在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上的森林文化现象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它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更能体现世界与我国林学奠基人柯塔和梁希对森林文化意义及作用的理解。它的内涵是自然林学与人文林学的相互交叉渗透,包含了生态性、人文性、民族性、地域性、统一性和社会性等。它的外延可以扩展到包括竹文化、茶文化、桑文化、果树文化、园林文化和花卉文化等在内的广义的森林文化。

(二)森林文化学的学科体系

由于森林文化学是属于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学科领域交叉的边缘学科,所以,它的学科体系也是由多学科领域共同组成的,而且这些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也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的。一般说来,学科的建立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学科由理论、技术和社会需求三部分组成。目前,森林文化学的理论与技术还不成熟,也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

笔者认为,建立森林文化学学科体系应该考虑到的学科和领域包括:森林哲学、森林伦理学、森林人类学、森林社会学、森林文化史学、森林文学、森林艺术(以森林为背景的音乐、美术、摄影等各类艺术)、森林美学、森林旅游学、森林经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地利用规划、森林培育学、林业工程学、园林文化学、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桑文化、果树文化等多学科或领域。随着研究的深人,森林文化学的学科体系会逐步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

三、森林文化学在高等林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文化学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建设急需大量木材,我国的林业建设形成了以木材采运、加工利用和迹地更新为主体的格局。为适应这种以木材生产为主体的林业建设需要,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高等林业教育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也以森林工程和营林为主。近20年来,随着我国林业工作的重心向国家生态建设的转型,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重心也转向了与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有关的学科和专业,同时,也分化和整合出一些新兴的学科领域,生态文化学和森林文化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本文的第二作者,在北京林业大学提出建设8大学科群的构想,其中之一便是今后要以人文学院为基础,建设生态文化学科群。就目前教育部制定的我国高校学科体系来讲,虽然生态文化和森林文化还没有被正式列人其中,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来逐步建立这个学科群。将来,森林文化学的地位应该是定位于生态文化学科群下面的二级学科。森林文化学既不是纯粹的林学分支,也不是纯粹的人文科学分支,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学科。

当然一个学科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才会成熟,我们可以先依托森林经理学科和人文学科,分别从林业技术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开设本科生的森林文化学课程,把森林文化学作为林学和人文相关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例如,北京林业大学森林经理学教授郑小贤已经为林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森林美学等课程。对非林学专业背景考人林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而言,森林文化学应该是他们的补修课程。最后应积极创造条件,把森林文化学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硕士、博士点的交叉性、综合性的二级学科。

由于森林文化学是一个交叉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必须打破院系的界限,由有关林学学科和人文学科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建设这个新学科,大家都是这个学科中平等的一员。其中,林学家侧重研究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学,人文学家则侧重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森林文化学,然后再交叉融合。

我们相信,将来在高等林业教育中,森林文化学将会成为继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生态学、树木生理学和数理统计学之后的第5门主要专业基础课。从而成为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学、水土保持学、园林设计、花卉学和林业工程等主要专业课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森林文化学的作用

1)对学生的作用。从本质上看,东方人比西方人更亲近自然。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中华民族自然观的典型代表。但由于科举制度的传统影响和现代高考、就业制度的压力,我国高校学生普遍缺乏对自然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在美育和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文化领域接受的教育非常有限。所以,在我国林业高等教育中开设森林文化学课程,将对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善、人文素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培养起到关键的作用,它将培养学生在今后森林经营管理中的文化意识。使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是林业工程师,而且还是大地艺术家。实现梁希先生“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的夙愿。

森林业论文例8

随着全球资源与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人口众多、耕地稀缺的中国更是出现了日益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近20年来,我国林业教育的重心也逐步转移到了国家生态建设、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与国家生态安全保护、高效低污染的林业工程等方面,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的林业学科群。其中,由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森林文明建设的需要,森林文化这个新学科应运而产生和发展。在此,笔者根据现有森林文化的概念,提出一个森林文化学的定义,并探讨其内涵、外延、学科体系及在高等林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文化学研究的发展历程

(一)林学家森林文化思想的产生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从人类诞生之初,我们的祖先就从生活实践中认识到了森林对人类的重要性。但笔者认为,真正把人与森林的关系作为一个文化问题来研究,还应该是在林学产生之后。

世界林学的创始人、德国林学家柯塔在大约200年前出版的((森林经理学》一书中指出:“森林经营的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同时,150多年前,在德国产生的森林纯收益学说强调了森林的文化属性和价值。

我国林业科学与林业教育的奠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林业部长梁希院士对林业所描绘的一个美丽的远景是:“无山不绿,有水皆清,四时花香,万壑鸟鸣,替河山妆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

由此可见,从中外林学的形成之初起,森林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就被中外林学家认识到了。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整个林业的确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林学家同时也是大地艺术家。所以,森林文化的思想应该是从中外林学的奠基人那里就开始产生了。

(二)我国森林文化研究的发展历程

从正式文献看,我国森林文化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末。郑小贤等人于1999-2001年间,先后发表了3篇论文,首次从人类对森林的需求和认识这两个不同角度提出了两个森林文化的概念,并就森林文化的属性、类型划分、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森林文化对森林经营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可以认为是我国森林文化研究的开端。

2002年1月,蔡登谷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的概念,并就森林文化的起源、内涵、与人类文明进程的关系、表现形式和构架体系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2002年3月,江泽慧提出森林文化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不断认识、调整人与森林、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必然产物,是森林人格化的真实体现。森林文化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影响并推动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2002-2003年,但新球分别就森林文化的社会、经济及系统特征和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森林文化的展进行了讨论。他提出了一个人类对森林文化的认识与需求关系图,形象地解释了森林文化的特征。

2004年,苏祖荣和苏孝同出版了一部名为《森林文化学简论》的专著。该书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系统论述了森林文化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基本构成、发展历程、文化形态与运动形式、新时期森林文化的特点及目标和任务、森林文化产业和森林文化的时代构建等问题。

另外,近年来各地作者还就森林文化的某个具体分支领域,如不同树种、不同民族、不同花卉的森林文化现象和森林美学等发表了不少论文,积极地推进着森林文化研究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文化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文化学框架,并在全国林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和积极参与的热情。

二、森林文化学的概念及学科体系

(一)森林文化学的概念

森林文化学是在人类对森林文化现象的认识上升到了理性阶段而产生的一门跨文理的综合性学科。

2004年,苏祖荣和苏孝同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学的概念。他们认为:“森林文化学是研究森林文化现象及文化规律的一门科学。这是一个非常简明、准确的定义。

但由于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林学家、林业政府部门官员对森林文化分为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不太了解,他们只有文学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的概念。同时,他们对文化包含物质、制度和精神等三个层面的深刻含义也同样不十分了解,多数人把森林文化误解为纯精神层面的文学艺术范畴。因此,为了表达森林文化的多重性,强调它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林政管理、政策法规等技术、制度领域的密切关系,笔者在此对森林文化提出如下定义:森林文化学是研究在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上的森林文化现象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它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更能体现世界与我国林学奠基人柯塔和梁希对森林文化意义及作用的理解。它的内涵是自然林学与人文林学的相互交叉渗透,包含了生态性、人文性、民族性、地域性、统一性和社会性等。它的外延可以扩展到包括竹文化、茶文化、桑文化、果树文化、园林文化和花卉文化等在内的广义的森林文化。

(二)森林文化学的学科体系

由于森林文化学是属于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学科领域交叉的边缘学科,所以,它的学科体系也是由多学科领域共同组成的,而且这些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也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的。一般说来,学科的建立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学科由理论、技术和社会需求三部分组成。目前,森林文化学的理论与技术还不成熟,也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

笔者认为,建立森林文化学学科体系应该考虑到的学科和领域包括:森林哲学、森林伦理学、森林人类学、森林社会学、森林文化史学、森林文学、森林艺术(以森林为背景的音乐、美术、摄影等各类艺术)、森林美学、森林旅游学、森林经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地利用规划、森林培育学、林业工程学、园林文化学、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桑文化、果树文化等多学科或领域。随着研究的深人,森林文化学的学科体系会逐步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

三、森林文化学在高等林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文化学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建设急需大量木材,我国的林业建设形成了以木材采运、加工利用和迹地更新为主体的格局。为适应这种以木材生产为主体的林业建设需要,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高等林业教育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也以森林工程和营林为主。近20年来,随着我国林业工作的重心向国家生态建设的转型,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重心也转向了与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有关的学科和专业,同时,也分化和整合出一些新兴的学科领域,生态文化学和森林文化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本文的第二作者,在北京林业大学提出建设8大学科群的构想,其中之一便是今后要以人文学院为基础,建设生态文化学科群。就目前教育部制定的我国高校学科体系来讲,虽然生态文化和森林文化还没有被正式列人其中,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来逐步建立这个学科群。将来,森林文化学的地位应该是定位于生态文化学科群下面的二级学科。森林文化学既不是纯粹的林学分支,也不是纯粹的人文科学分支,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学科。

当然一个学科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才会成熟,我们可以先依托森林经理学科和人文学科,分别从林业技术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开设本科生的森林文化学课程,把森林文化学作为林学和人文相关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例如,北京林业大学森林经理学教授郑小贤已经为林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森林美学等课程。对非林学专业背景考人林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而言,森林文化学应该是他们的补修课程。最后应积极创造条件,把森林文化学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硕士、博士点的交叉性、综合性的二级学科。

由于森林文化学是一个交叉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必须打破院系的界限,由有关林学学科和人文学科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建设这个新学科,大家都是这个学科中平等的一员。其中,林学家侧重研究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学,人文学家则侧重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森林文化学,然后再交叉融合。

我们相信,将来在高等林业教育中,森林文化学将会成为继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生态学、树木生理学和数理统计学之后的第5门主要专业基础课。从而成为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学、水土保持学、园林设计、花卉学和林业工程等主要专业课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森林文化学的作用

1)对学生的作用。从本质上看,东方人比西方人更亲近自然。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中华民族自然观的典型代表。但由于科举制度的传统影响和现代高考、就业制度的压力,我国高校学生普遍缺乏对自然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在美育和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文化领域接受的教育非常有限。所以,在我国林业高等教育中开设森林文化学课程,将对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善、人文素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培养起到关键的作用,它将培养学生在今后森林经营管理中的文化意识。使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是林业工程师,而且还是大地艺术家。实现梁希先生“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的夙愿。

森林业论文例9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 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1]。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 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刘畅、曹玉坤[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许慧娟等[5]认为,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2 森林保险的内涵。

对于森林保险概念的研究到目前已基本趋于一致,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是指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并对保险期限内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3, 6-9]。但是,对于森林保险的归属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森林保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林业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潘家坪[10]认为林业保险是以林木种植及保护、加工及与之有关的行业为保险标的。高岚[7]认为在灾害商业保险体系中林业保险险种就是指森林保险,田芸[3]也持同样观点。孙祁祥[11]则认为森林保险是以林场中生长的林木为标的。李媛媛[12]从森林与林业的法律定义出发,提出森林保险不能称作林业保险,森林保险立法时更不能以林业为保险标的。由以上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林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主要是保险标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关系问题。高岚[13]将森林保险划归到农业保险的险种体系下,并且并列于农业种植业保险。孙祁祥[11]将森林保险划归农业保险的种植业险种范畴内,并将经济林、园林和苗圃保险列为与森林保险一样的独立的险种。李媛媛[12]在分析森林的法律含义的基础上,认为不能按照《农业法》中大农业的概念来界定森林保险,因此森林保险不能包括在农业保险当中。出现这样的差异与研究者对森林和森林保险特点的认识角度不同有较大的关系。孔繁文[1]认为,森林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但也不同于农业保险,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林木资产的增值性、所有制结构的特殊性、资金来源的多元性等。

3 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

潘家坪[10]从内外部两方面对制约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外部因素主要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方面进行分析,而内部因素主要是从森林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欠缺。潘家坪、常继锋[14]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体制中,使之难以发展。王丹等[15]认为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缺乏法律规范。2)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冷静等[16]通过参照日本和美国的政府补贴标准,认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许慧娟等[5]通过对江西、福建两省的调研也提出了同样观点。3)森林保险经营模式问题。王丹等[15]认为作为政策性的森林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发展的。冷静等[16]提到我国仍没有解决好发展森林保险的经营模式问题,这将会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内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总体较低,投保面积小。崔文迁等[17]从福建省开展森林保险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林农的保费支付、自保力度、逆向选择、保险意识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许慧娟等[5]认为这一制约因素使得大数定律难以体现。2)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业经营者的需求。冷静等[16]在对江西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森林保险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李建明[18]从福建省发展森林保险的实践出发也提到了这一制约因素。3)理赔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王丹等[15]在分析我国森林及其灾害特点的基础上,认为这一制约因素在我国普遍存在的。4)森林保险业务风险大,利润空间小。石焱等[19]认为,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突出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大。许慧娟等[5]认为我国大部分林业种植者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投入大且风险管理的难度大,森林保险的利润空间小。所以说我国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需求不足和供给有限的双冷局面[15]。郑志山、周式飞[20]认为,在森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这一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森林保险的需求方,而在于森林保险的供给方(保险公司)。

4 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

要发展我国的森林保险,首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认为我国的森林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19, 21-23]。其中陈玲芳[21]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另外,李艳明、陈晓峰[24]在分析广西森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将森林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摆脱商业保险公司制度对森林保险的束缚,并组建专业政策性保险机构[9-10, 15, 25]。而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5, 19, 26-27]。其中许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基础、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补充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出现以上分歧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问题[1]。李丹、曹玉昆[28]认为,在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公司,并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导+共保经营”并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经营模式。就目前整体的研究情况来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观点较为主流。

对于发展森林保险其他方面的对策研究可谓是见仁见智[30]。在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吴希熙、刘颖[27]认为,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崔文迁等[17]认为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水平方面,陈盛伟、薛兴利[31]通过对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认为林业标准化能够有效克服林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潘家坪、常继锋[32]认为,运用ART技术设计价格低廉、风险稳定的森林保险产品,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一些传统保险合约不予保险的风险提供保障,为有效解决森林保险发展缓慢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在发展多险种方面,金满涛[33]认为,可以开办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在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方面,李丹、曹玉昆[28]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助或直接给予参保林业经营者以财政补贴。郑志山、周式飞[20]提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应包括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和建立风险基金。同时,多数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认为应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1, 9, 21]。

总之,森林保险应与林业科技、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保险承保方式,我国的森林保险才能稳步发展[22]。

5 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还是不能够满足我国森林保险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结合我国森林保险实践而进行的单项实证研究较少,如森林保险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单项研究; 2)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不多,如森林保险保额评估方法、费率厘定技术等; 3)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针对以上我国森林保险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来一段时间应加强研究的方面具体包括: 1)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已把江西、福建、湖南列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并且这三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也在逐步实施,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并参照国外森林保险的成功经验,开展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财政补贴形式、森林保险产品设计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研究; 2)运用森林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林木资源的价值评价理论和方法,针对具体地区进行林木保险保额评估方面的研究; 3)针对不同的地区和林种、树种,运用林业经济和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统计计量方法,进行林木风险等级划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费率厘定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和计量模型研究; 4)结合林学、森林价值理论、风险与概率理论、森林灾害补偿理论和宏微观经济学原理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孔繁文·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回顾及建议[ J]·中国林业, 1996(10): 34·

[2]严国清·开展森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4(5): 31-32·

森林业论文例10

    我国的森林保险起步较晚, 1982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的探讨,并在1984年开始进行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1]。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成为研究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研究机构和人员也不再局限于林业部门及农林高校,金融机构和其他领域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与实践来看,以理论为先导仍然是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基础。因此,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对我国发展森林保险的研究状况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与展示,以期在今后的研究与实践中得以借鉴。

    1 开展森林保险的意义。

    对于我国发展森林保险意义的阐述一般是从保险的作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再生产和森林灾害补偿这四方面展开的[1-4]。刘畅、曹玉坤[4]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是恢复和稳定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并且从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三个方面论述了发展森林保险业务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发展森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得到不断深化。许慧娟等[5]认为,森林保险是林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在林业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改善发展环境、稳定生产以及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等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2 森林保险的内涵。

    对于森林保险概念的研究到目前已基本趋于一致,归纳起来森林保险是指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以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并对保险期限内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3, 6-9]。但是,对于森林保险的归属问题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森林保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林业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潘家坪[10]认为林业保险是以林木种植及保护、加工及与之有关的行业为保险标的。高岚[7]认为在灾害商业保险体系中林业保险险种就是指森林保险,田芸[3]也持同样观点。孙祁祥[11]则认为森林保险是以林场中生长的林木为标的。李媛媛[12]从森林与林业的法律定义出发,提出森林保险不能称作林业保险,森林保险立法时更不能以林业为保险标的。由以上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林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概念界定的模糊性主要是保险标的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森林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关系问题。高岚[13]将森林保险划归到农业保险的险种体系下,并且并列于农业种植业保险。孙祁祥[11]将森林保险划归农业保险的种植业险种范畴内,并将经济林、园林和苗圃保险列为与森林保险一样的独立的险种。李媛媛[12]在分析森林的法律含义的基础上,认为不能按照《农业法》中大农业的概念来界定森林保险,因此森林保险不能包括在农业保险当中。出现这样的差异与研究者对森林和森林保险特点的认识角度不同有较大的关系。孔繁文[1]认为,森林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但也不同于农业保险,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林木资产的增值性、所有制结构的特殊性、资金来源的多元性等。

    3 发展森林保险的制约因素。

    潘家坪[10]从内外部两方面对制约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外部因素主要是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方面进行分析,而内部因素主要是从森林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角度进行分析。

    外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欠缺。潘家坪、常继锋[14]认为,我国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体制中,使之难以发展。王丹等[15]认为我国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缺乏法律规范。2)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冷静等[16]通过参照日本和美国的政府补贴标准,认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许慧娟等[5]通过对江西、福建两省的调研也提出了同样观点。3)森林保险经营模式问题。王丹等[15]认为作为政策性的森林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经营模式是不可能有充分发展的。冷静等[16]提到我国仍没有解决好发展森林保险的经营模式问题,这将会制约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内部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总体较低,投保面积小。崔文迁等[17]从福建省开展森林保险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林农的保费支付、自保力度、逆向选择、保险意识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许慧娟等[5]认为这一制约因素使得大数定律难以体现。2)险种单一,难以满足林业经营者的需求。冷静等[16]在对江西省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森林保险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李建明[18]从福建省发展森林保险的实践出发也提到了这一制约因素。3)理赔复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高,专业人才缺乏。王丹等[15]在分析我国森林及其灾害特点的基础上,认为这一制约因素在我国普遍存在的。4)森林保险业务风险大,利润空间小。石焱等[19]认为,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突出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大。许慧娟等[5]认为我国大部分林业种植者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投入大且风险管理的难度大,森林保险的利润空间小。所以说我国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需求不足和供给有限的双冷局面[15]。郑志山、周式飞[20]认为,在森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这一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森林保险的需求方,而在于森林保险的供给方(保险公司)。

    4 发展森林保险的对策。

    要发展我国的森林保险,首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定位[21]。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基本一致认为我国的森林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19, 21-23]。其中陈玲芳[21]认为将森林保险定位在政策性保险上,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既是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另外,李艳明、陈晓峰[24]在分析广西森林保险实践的基础上,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对森林保险经营模式的对策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将森林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经营,摆脱商业保险公司制度对森林保险的束缚,并组建专业政策性保险机构[9-10, 15, 25]。而有的学者认为,应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经营模式[5, 19, 26-27]。其中许慧娟等[5]提出建立“以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基础、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补充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体系”的总体思路。出现以上分歧的关键是保险公司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的问题[1]。李丹、曹玉昆[28]认为,在采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公司,并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石焱[29]提出了“政府引导+共保经营”并兼顾“政府引导+互保合作”的经营模式。就目前整体的研究情况来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观点较为主流。

    对于发展森林保险其他方面的对策研究可谓是见仁见智[30]。在健全森林保险法律法规方面,吴希熙、刘颖[27]认为,应利用已有的试点经验,并借鉴国外森林保险法规,建立我国的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崔文迁等[17]认为应考虑立法实行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在提高经营管理技术水平方面,陈盛伟、薛兴利[31]通过对林业标准化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机理分析,认为林业标准化能够有效克服林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障碍。潘家坪、常继锋[32]认为,运用ART技术设计价格低廉、风险稳定的森林保险产品,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对一些传统保险合约不予保险的风险提供保障,为有效解决森林保险发展缓慢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在发展多险种方面,金满涛[33]认为,可以开办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重大损失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和森林附加保险。在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方面,李丹、曹玉昆[28]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助或直接给予参保林业经营者以财政补贴。郑志山、周式飞[20]提出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应包括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税收优惠和建立风险基金。同时,多数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认为应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1, 9, 21]。

    总之,森林保险应与林业科技、农村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保险承保方式,我国的森林保险才能稳步发展[22]。

    5 森林保险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森林保险的研究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已经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还是不能够满足我国森林保险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结合我国森林保险实践而进行的单项实证研究较少,如森林保险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单项研究; 2)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不多,如森林保险保额评估方法、费率厘定技术等; 3)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针对以上我国森林保险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将来一段时间应加强研究的方面具体包括: 1)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特别是2009年财政部已把江西、福建、湖南列为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并且这三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也在逐步实施,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并参照国外森林保险的成功经验,开展符合我国实际的森林保险经营模式、政府财政补贴形式、森林保险产品设计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研究; 2)运用森林资源评价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林木资源的价值评价理论和方法,针对具体地区进行林木保险保额评估方面的研究; 3)针对不同的地区和林种、树种,运用林业经济和保险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统计计量方法,进行林木风险等级划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费率厘定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和计量模型研究; 4)结合林学、森林价值理论、风险与概率理论、森林灾害补偿理论和宏微观经济学原理等,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体系。

    参 考 文 献。

森林业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c)-0236-01

森林资源作为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怎样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采伐成为了关注的焦点。森林采运技术不但是改善森林资源质量,有效加快森林树木生长速度的手段,而且是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的人工元素之一。为了能使森林采运技术和林业生态系统和谐发展,创新新型森林采运技术已经成为林业技术发展的新标杆,森林生态采运技术朝着更加环保,合理以及先进的方向进步。

1 森林生态采运技术理论研究

1.1 采伐方式和设备

森林采伐技术主要分为几种方式,譬如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以及低产林改造等等几种,采伐技术的选择使用主要根据当地的林业环境条件来做安排。

1.1.1 择伐

这种森林采伐方法采取的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般出现争议,存在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的情形。

1.1.2 皆伐

皆伐的森林采伐方法是林业部门经过研究和论证总结出来的方法,包括皆伐的森林采伐方法必须适应的10个条件和不能适应的5个条件。

1.1.3 采伐机械设备

森林生态采伐技术中运用采伐机械设备,说到底就是提高森林采伐的速度和效率,一个方面来讲不仅可以提高森林采伐工作人员的安全系数,提高采伐工作的效率,而且在森林树木的保护上,能够避免立木的砸伤率和对留木的保护。

1.2 集材形式,设备以及工艺

1.2.1 集材设备

20世纪70年代末,因为前期对森林没有节制的乱砍乱伐,导致森林原始林面积的存续量急剧递减,而人工培植的树林又进入培养繁殖时期,根据这种情况,我国的林业专业科学工作者研发出许多集材拖拉机,索道设备等等集采设备用于森林生态采伐。

1.2.2 集采方式

普通的集材的技术主要聚焦点在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几乎没有关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森林生态理论随之出现,关于集材作业费用和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在森林的生态采伐研究中取得重大的成果[1]。

1.2.3 集采工艺

传统的集采工艺譬如伐倒木,原木集材工艺等等类型,不仅加大了集材作业的费用成本,而且导致林业土地的土壤中的涵养含量以及成分结构等等发生质的变化,而往往此方面的研究数据缺失。

1.3 布设林道网

当前,人们对于林道网的安排设置方法,林道密度的计算,道路等级的确立以及林业道路的弃养等等一些问题,研究的方面主要还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而对于林道网造成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却知之甚少。

2 森林生态采运技术遇到的问题

2.1 技术研究创新性欠佳,研究方法不全面

我国对于生态采伐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表面的阶段,而且都是对于一些特别的林业基地来说的,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创新性缺失,并且也没有系统的研究方案。对于很多生态采伐理论还只是在基础理论研究时期,譬如集采方式的适用范围,对于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等等。而在实际的采伐过程中,许多的林业企业依然延续使用老套呆板的采集方式,不从实际出发,选择使用一些具有高效率,低费用以及对环境破坏程度较小的集采设备和方式。完全只在乎对于林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忽略森林采运作业的不合理性对于森林资源的破坏和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干扰,由此,该如何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实质的创新森林生态彩云作业技术,成为林业从业者不断摸索和研究的目标[2]。

2.2 森林资源的利用转向,采伐技术作业系统研究缓慢

我们可以从实际的林业的资源现状和森林木材资源的生产情形来观察,一些林业作业伐区内出现了很大的改革变化,很多林业企业木材的生产总量在逐渐下降,林业工作伐区内出现劳动力过剩的现象。更为严峻的形势是,林业企业并没有创新人工林的集材设备更新,对于人工林的生态系统的和保护稍显滞后。

2.3 木材物流速度落后,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

以前普通的木材物流仅仅考虑森林资源的输送来发展自身,忽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引起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木材物流主要是以自身单独物流为主,由于其木材物流理念滞后,不仅导致木材物流行业发展跟不上社会需求猛增,而且对于木材物流的实际运输方式的科学合理化研究很少。传统不合理的林道网密度设置和道路施工已经对于林道两旁的树木生长,森林的生态环境利益的协调发展以及林业物流基础设施的巨大威胁,甚至由于木材采集方式的不科学性造成林业土地的土壤的侵蚀,土地生产力下降以及严重破坏林业整体的生态环境的系统。

2.4 林业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科研投入成本过低

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市场对于木材的需求越来越多,林业政府部门在森林生态采运的科研投入上几乎没有贡献。导致林业生态采运技术相对落后,发展缓慢。

3 森林生态采运的分析对策

3.1 开展跨学科的互补以及攻关研究

森林生态采运技术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作,需要跨学科的共同合作,譬如,林业,水文学,经济学,土木工程学以及生态学等等,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结合理论和实践,创造出一套完整的森林生态采运技术基础理论以及研究方法。

3.2 正确认识我国的森林生态采运技术

森林生态采运技术关键在于能够科学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改善森林的整体质量以及加快森林树林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应该避免由于盲目乱砍乱伐导致对于森林资源的过分汲取和对森林生态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3]。

3.3 建立森林生态采运评价标准体系

不可否认,森林生态采运终归是一项人工活动,或多或少地都会对森林的生态系统和森林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因此,就必须构架一套森林生态采运的评价标准体系,以期来减少森林采运造成的消极影响。这套体系由一级和二级评价系统组成森林生态评价系统,同时在体系评价过程中遵循综合性和操作性的原则。

4 结语

综上所述,森林生态采运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和林业未来发展的系统工程。要求林业行业从业者不断去创新和实践,在夯实的森林采运基础理论指导下,探索出更加高效和完善的森林生态采运技术和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