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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4 09:24:22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第三章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二)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三)基本信息;

(四)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五)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六)最低资本;

(七)实际资本;

(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何时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重大投资损失;

(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

(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公司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保险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监管规则编制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应当同时将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频率。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四章偿付能力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

(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

(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第六章附则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2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第三章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二)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三)基本信息;

(四)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五)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六)最低资本;

(七)实际资本;

(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何时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重大投资损失;

(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

(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公司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保险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监管规则编制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应当同时将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频率。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四章偿付能力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

(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

(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第六章附则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3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使得公司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合同交易前后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有限理性主义和事后机会主义,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财产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得不到完全解决。

3.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业绩评价机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经营者更多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谨慎的经营原则。

构建科学、完善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系统

(一)建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有效保障,它能在可能危害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预先发出警告,及时找到产生风险的关键原因,从而采取有效地措施以避免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1.财务风险全方位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测、分级监控”的全方位财务预警机制,在保监会和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建立全方位预警部门,以分析公司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时处理所接收到的预警信息,从而采取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

2.财务风险传导预警机制。传导预警机制按照行政区划可以在保监会驻各省(市)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建立,并具体负责本辖区财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及时传导总公司和分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建立与总公司相衔接的区域性传导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并实行内外多层次、多功能的信息反馈网络,不仅能有效地监督、管理分公司和抵制来自各个不同层次的干预,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风险导致的损失。

3.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是对公司终点活动的监测预警,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应在各分公司实施组织规划,以稽核部门为核心并由主管、会计和企划等部门联合参加,从而更好的与全方位预警机制和传导预警机制相配合,从而形成一套自上而下、全面有效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的动态循环,以促进公司财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系统建设

1.组织体系建设。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成立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确保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功能的实现,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会计统计检查制度等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还可能包括一定数量的外部管理咨询专家。当预警监测指标处于基本正常或低度危急状态时,预警部门要提供相应的预控方案给决策层,由决策层下达给各职能部门执行,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由专门行使财务风险管理职能的人员组成,是具体实施监测和预警的牵头组织部门,对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预警管理战略的要求来传导、落实和执行各项具体的预警措施,即监督和管理预警执行部门各项财务风险决策的实施情况、调查财务风险环境、整理分析财务风险信息,从而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反映财务风险的具体情况,为财务风险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风险预警执行部门是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基本的财务风险预警细则和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财务风险预警和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反映财务风险的实际状况。财产保险公司的其他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必须接受同级财务风险预警组织机构的检查管理,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其工作以共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2.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再加工发现异常变动数据,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管理部门,从而为财务预警系统提供充分的预警信息数据,使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以降低财务损失。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子系统资源的共享和功能集成,以保障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配套措施的完善

1.预警的财务风险及其采取的对策。预警的财务风险包括误警和漏警,它是预警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高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各指标的风险评价结果采取财务风险避免策略、合并或兼并策略和冒险策略等措施;在中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抑制策略和分散策略来防范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在低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可有意识的采取财务风险预防战略和适应战略来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正常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准备与补偿战略,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4

在BOT项目的各参与方中,项目发起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居于特殊地位,相比较于政府和用户,其面临的风险最大,在风险管理结构中起着关键作用。所以本文主要探讨BOT项目实施中项目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对策。

根据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针对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本文力图简明扼要地说明该类项目各参与方的合同关系,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和风险来源,阐述以BOT方式进行水电开发的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项目参与方的合同关系

在BOT水电开发项目的各参与方中,项目公司和东道国政府是核心,是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发起人在东道国注册成立,除了特许商角色之外,它还是融资协议中的借款人,建设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和业主、购电协议中的供电商等等。东道国政府通常指定其所属机构作为执行机构代表东道国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的权利,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国际BOT水电项目的购电商通常是国有的国家电力公司(局),政府对其具有控制权,因此政府对项目的承诺更容易兑现,能够提高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投资的信心。除了项目公司、东道国政府和购电商,项目还涉及到投资方(股东)、债权人、建设承包商、运营商等。另外东道国政府还会要求项目公司选择一家有经验、信誉好的国际咨询公司来审查项目的详细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当监理的角色监督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定期向政府执行机构、项目公司和债权人提供项目报告,并签发项目的竣工证书,决定商业运营的开始日。

项目主要参与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项目各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或协议来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角色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和协调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各种可预见的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各参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和利益平衡,以确保BOT项目的顺利实施。

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涉及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

(1) 特许权协议 concession agreement

(2) 购电协议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长期购买协议 long-term purchase agreement

或取或付协议take-or-pay agreement

且取且付协议take-and-pay agreement

(3) 土地租赁协议land lease agreement

(4) 贷款协议loan agreement

(5)出口信贷合同 export credit contracts

(6) 债权人间合同creditors’ contract

(7) 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

(8) 收益转让合同assignment contract of proceeds

(9) 完工担保合同completion guarantee contract

(10)托管协议 escrow agreement

(11)建设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s,包括:

a.工程设计合同 engineering and design contract

b.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c.供货合同 supply contracts

或供或付合同supply-or-pay contract

原材料和服务合同 contracts for materials and services

(12)咨询合同consulting contract

(13)运营维护合同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ntract

(14)投资担保合同(海外投资保险合同) investment guarantee contracts

(15)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s

(16)东道国政府保证 host government assurances

(17)安慰函 letters of comfort

支持函 letters of support

理解函 letters of understanding

如果项目交由EPC承包商建设,则建设合同指的就是EPC合同(EPC Contract)。

二、 项目风险和风险管理措施

BOT项目的实施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开发(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运营和维修阶段、移交阶段。本文将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的风险按项目阶段归纳为四大类:开发风险、施工风险、运营风险和移交风险,另外将项目公司和债权人的财务风险单独阐述,这样划分的好处是有利于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随着项目的进程识别项目各个阶段中潜在的风险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同时将可量化的风险包含在项目成本和电价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项目开发阶段是BOT项目的关键性阶段,从确定意向、考察、立项、可行性研究、投标、谈判,到最终取得特许经营权、签订购电协议,要经过长期、艰苦、大量、细致的工作,尤其是其中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时间上它对应于项目生命周期的开发/规划阶段,在逻辑上它对应于项目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项目分析等不同过程,因此必须从政治、社会、技术、经济等不同层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科学论证,才能奠定成功的基础。在项目开发阶段,需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有关立法和法律法规、市场和项目本身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需要聘请律师、技术及财务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论证和风险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大量的项目文件;需要与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接触和协商。开发和投标费用很高,如果项目发起人由于竞争失败不能组成项目公司签不成特许权协议,这些花费是很可能得不到回报的。所以应该特别重视开发阶段的风险研究和风险对策,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东道国政府和债权人更希望项目公司选择EPC承包商来施工项目,选择经验丰富的运营商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而这两种形式对于降低施工风险和运营风险都是有效的。当然,如果项目发起人有很强的技术、管理和协调能力,也可以考虑采取其它模式如分包等来建设和运营项目。

现将国际BOT水电开发项目实施中项目公司(选择EPC承包商)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对策分别说明如下。

(一) 开发风险

项目公司在开发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筹资风险、组织管理风险、特许获取风险和市场预测风险等。

1.可行性研究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论证不足。

规避措施:科学论证。

规避程度:投资方建立风险评价体系,聘请法律财务顾问和技术专家进行全方位论证和风险分析。

2.筹资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违约,政府违约。

规避措施: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政府提供履约保证或安慰函。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项目成本10%的履约保函;在特许权协议中涵盖政府对项目的承诺。

3.组织管理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组织不力。

规避措施:专家咨询。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建立能有效运转的组织结构,聘请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

4.特许获取风险

风险来源:政府。

规避措施: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签订政府备忘录和特许权协议。

规避程度:政府采用国际竞标程序和结构,增加透明度;政府备忘录和特许权协议涵盖政府违约补偿条款。

5.市场预测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调查研究。

规避程度:投资方聘请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独立评估师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

(二)建设风险

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完工延误风险,费用超支风险,安全风险,地质/地震风险,设备未能满足操作规范风险,项目设施现场的可获得性风险,现场恢复、移民和环境风险等。

1.完工延迟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建设承包商,不可抗力。

规避措施:投资方准备应急/备用资本金,及时获得征地、所有的许可和批复,使用成熟的技术;选择有声誉的EPC承包商,采用有交钥匙责任的EPC合同框架;投资方准备应急/备用资本金,投保延迟完工险,还需要投保战争和内乱险,将政治事件的不可抗力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注入不超过项目成本10%的备用资本金,要足够补足债务清偿金额;设立具有吸引力的竣工奖,建设承包商要向项目公司支付足够的误期损害以满足债务清偿支付和项目公司的其他责任,误期损害金额不超过EPC合同价的30%,如果合同终止,EPC承包商除支付延误完工估计的误期损害,还应支付项目设施完工所需的额外成本,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项目公司的不可预见费用于债务清偿,如果不可预见费不够,债权人要适当延长贷款偿还期,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延误时,不支付EPC承包商价格上涨费用。

2.费用超支风险

风险来源:EPC承包商;法律变更/税收变更/获得许可和批复延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变更令。

规避措施:采用固定总价的EPC交钥匙合同;条款安排;投资方准备紧急备用金;项目公司限制变更的范围。

规避程度:EPC承包商提供足够的保留金和履约保函;项目特许协议中要有政府对项目的承诺;费用超支由项目公司的紧急/备用资本金出资;潜在的对投资方会有实质影响的变更令要提前获得债权人的批复。

3.安全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投资方进行适当的评估并投保。

规避程度:保险涵盖战争和内乱。

4.地质/地震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开发期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估,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

规避程度:投资方提供项目成本10%的备用资本金。

5.设备未能满足操作规范

风险来源:设备能力(容量)不足。

规避措施:EPC承包商提供EPC合同履约担保。

规避程度:EPC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害。

6.项目设施现场的可获得性

风险来源:投资方。

规避措施:投资方及早获得征地、所有的许可和批复。

规避程度:在融资结束前项目公司提交所需的文件获得政府对项目用地的批复。

7.现场恢复、移民和环境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

规避措施:投资方获得政府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

规避程度:在开始详细评估前项目公司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三)运营风险

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操作性能缺陷/有形损坏风险,水文风险,市场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连接失败风险,法律变更/购电协议撤回/兑换限制/征收风险,环境风险,被迫停机风险,运营成本超支风险等。

1.操作性能缺陷/有形损坏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或EPC承包商造成设备不能操作;运营和维修差;项目公司的不可抗力;其他不可抗力。

规避措施:EPC承包商提供保修,在商定的时间内有修正的责任;签订有误期损害规定的运营和维修合同;项目公司投保商业中断险;转移到购电协议中,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接收的规定。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用积累储备继续债务清偿,六个月债务清偿的债务清偿储备金计入项目成本;投保保障期商业中断险,反映替换时间;继续按购电协议收取固定费用,投保战争和内乱险。

2.水文风险

风险来源:降雨量小。

规避措施:投资方在开发阶段仔细评估,提供债务清偿储备,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分析水流的历史资料,提供六个月的债务清偿储备,允许至少两个枯水年的发电量小于购电协议中要求的发电量。

3.市场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长期的或取或付购电协议。

4.通货膨胀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在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

规避程度:按照通货膨胀率,逐年提高电价。

5.连接失败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未能取电也视为发电需要支付。

6.法律变更/购电协议撤回/兑换限制/征收风险

风险来源:政府和购电商。

规避措施:购电协议中和特许权协议中要有适当的条款,投资保险。

规避程度:特许权协议包括政府对项目的承诺,投保政府征收和汇兑限制险。

7.环境风险

风险来源:投资方不遵守环保规定。

规避措施:使投资方遵守环保规定。

规避程度: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被迫停机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违约。

规避措施:购电协议中包括相应的条款。

规避程度:采用或取或付合同,支付装机容量价格。

9.运营成本超支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投资方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

规避程度:成本超支由项目公司的紧急/备用资本金出资。

(四)移交风险

项目公司在移交阶段面临的风险包括效益风险,资本沉淀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监督风险等。

1. 效益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

规避措施:项目公司进行合理决算。

规避程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财会标准。

2. 资本沉淀风险

风险来源:项目公司。

规避措施:及早撤资。

规避程度:收益及早汇出或再投资。

3. 资产评估风险

风险来源:政府。

规避措施:政府委托独立机构,项目公司寻求立法支持,特许协议中条款安排。

规避程度:建立、健全独立的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寻求政府对资产评估的认可,再评估的附加费应可调整电价或延长特许期。

4. 监督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

规避措施:加强宣传。

规避程度:公示。

(五)项目公司和债权人的财务风险

项目公司和债权人的财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支付违约)、融资成本风险、商业中断和利润损失风险、购电协议安全执行风险等。

1. 信用风险(支付违约)

风险来源:EPC 承包商;购电商未能支付电费。

规避措施:EPC承包商或其担保人提供EPC 合同担保;投资方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

规避程度:投资方提供12个月付款的不可撤消循环信用证。

2. 融资成本风险

风险来源:基本利率;兑换率。

规避措施:投资方提供紧急/备用资本金;转移到购电协议中。

规避程度:紧急/备用资本金(施工阶段),采用固定贷款利率或套期保值的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货币组合;紧急/备用资本金(施工阶段),按投资的币种支付电费。

3. 商业中断和利润损失风险

风险来源:外部因素。

规避措施:适宜的、费用低廉的保险和再保险。

规避程度:项目公司在开始详细评估前提交保险提案。

4. 购电协议安全执行风险

风险来源:购电商和政治因素。

规避措施:投资方的法律顾问审查购电协议,如果可能,和购电商协商适当的支持措施。

规避程度:有关购电协议风险事件的法律观点要包括在详细评估中,债权人的最终推荐应强调相关的法律观点和律师的建议。

BOT水电开发项目涉及领域广泛,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时会面临许多困难,因此应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技术专家来帮助项目公司进行风险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确定应采取的防范措施,设计出一个合理的风险防范和分担的融资结构。在风险分析中,除了进行定性分析,还应进行定量分析,如对财务模型进行敏感性分析,确定风险的评价指标,建立风险的评价体系等等。应用这些量化分析方法可以使项目公司在进行BOT水电项目开发过程中将风险控制在一个最小的或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三、项目公司在各个阶段的风险变化

项目公司在不同项目阶段的风险大小是变化的。在开发期,项目公司的风险由低到高;一旦成功获得特许经营权,风险便开始急剧下降,然而进入建设期,随着投资的逐步加大,风险也日益增加,在完工时达到最大;进入运营期后,资金逐步回收,风险逐日减小,直至完全移交,资金收回并获利,风险结束。项目公司在不同时期的风险曲线如图1所示。

四、 结语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成了很多水电站,在水电站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中国公司直接投资海外BOT水电项目还处在尝试和摸索阶段。由于国情不同,不能将国内的经验生搬硬套到海外项目上去,而应对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制定适合具体项目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海外投资风险巨大,而且BOT水电开发项目周期长,市场变化大,潜在的风险因素更是多且复杂,因此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中国公司要提高风险意识,重视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对策研究。重视和做好风险管理,投资海外BOT水电项目才能获得成功。

(作者单位:李红敏,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张淳,中国机械装备工业集团)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32-01

一、财务管理风险的含义概述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或更大收益的可能性。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筹措资金、长短期投资、分配利润都可能产生风险。

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平台亟待搭建

现在有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产风险和整个风险操作体系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对过度授信所导致的信用风险、过度授权所导致的市场风险、内控失效所导致的操作风险等长期不够重视且处置不当,缺乏严密可行的全面处理方案;而搭建全面风险管理技术平台,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它可以为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操作偏差或其他风险作出迅速的反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但是,现今财务管理保险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这样就造成了管理、运营上的漏洞,所以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平台亟待搭建。

2.监管机制亟待健全

在财产保险公司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例如在员工中一些员工的素质达不到专业的要求、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的责任不能明确、或是对于在公司内部的违纪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给公司造成损失;虽然这些问题常年存在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中,却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究其根本还是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个完善的企业监管机制不仅能及时发现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提高财产管理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

3.公司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财产公司治理体系中存在着内部治理环节弱化,内控流程不合理、各个部门的权责不明确、当出现问题时难以究责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一点就是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使公司运作体系模糊,各个部门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有时候会发生当出现问题时没有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总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不利于财产保险企业业务的操作和公司的运行。

4.全面管理风险意识的缺乏

对与财产管理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是要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风险,并及时的拿出应对方案防患于未然,但是一些公司对于全面管理的风险意识缺乏,当那些潜在的风险真正出现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从而对公司蒙受更大的损失。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对策分析

1.根据财务管理的环境,采取灵活的财务管理措施

首先企业要对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认真的进行分析,并通过中间的变化探寻其中的规律,并制定出多种应对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提高企业对财务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面对不同的财务管理环境要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及时的调整,财务管理体系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而财务管理体系调整的关键是对财务管理人员安排的调整,在每一个岗位上安排合适的人员,保证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可以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样企业的每个员工可以更好的应对不同的风险。

2.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对企业可能或是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监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它不仅可以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作出及时的预警,还可以从多角度综合反映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有时还能行业系统的财务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功能的财务指标进行观察、识别、判定企业财务运行的状况,并能根据具体情况发出预警信号。总之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可以让保险企业提早意识到财务管理中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中”,避免对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3.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要确定应对风险的方案和措施,制定企业财务战略和计划,优化财务决策和控制方法,建立财务控制信息系统,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及时采取应对的措施。财务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外部的约束机制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市场约束等;但外部约束对企业的控制力还不够强,真正有效果的约束还是要靠内部约束,内部约束主要是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预算、执行运算和考核评价等环节涉及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通过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安排来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管。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的应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4.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增强风险意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6

一、风险评估开展背景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电公司”)是一家有着50多年历史的发电企业,长期以来,重视风险防范工作,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控,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应对风险,如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面临的燃料供应及价格、电价、用电需求等经营形势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全面分析,制订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化解经营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注重风险管理,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有关方面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提出一些建议供公司领导决策,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风险等;在廉洁自律方面,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防范廉洁风险;在内部控制方面,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每年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半电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但是多年来,半电公司规范化、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近年来,公司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风险。在半电公司内部,煤机逐步淘汰或关停,燃机发电规模不断取得新发展,但员工总数不断减少,并出现老龄化趋势,难以满足企业快速发展。在经营上,燃料价格、电价、发电利用小时等影响企业效益的关键性因素不能得到稳定保障。在半电公司外部,国家不断深化改革,电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政府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上级公司对企业的管控越来越严,对管理和效益提出更高的要求,半电公司在经营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复杂形势和严峻环境下,仅通过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等方式方法,以及缺乏对风险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评估,难以很好地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经营风险和其他面临的种种风险,半电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难以显著提高。对企业来说,面临的风险很多,从大类来说,有安全风险、经营风险、廉洁风险等,从具体来说,有法律风险、资金风险、人力资源风险、采购风险等等。因此,从上述现状看,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客观评价,提出风险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促进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从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风险评估就像有效的刹车系统,能够保障企业安全、高速运行、基业长青。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行2+1+5管理模式(2是指全覆盖、全流程;1是指内控评价;5是指五道防线,岗位、部门、职能部室、审计部、风险管理委员会),该模式从火电企业现实出发,它以基于风险控制为导向的流程控制为核心,将风险评估工作嵌入经营管理活动中,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覆盖是指从制度、流程手册、风险数据库、评价手册等方面实现全覆盖。整个企业自上而下各相关部门通过积极参与、互相配合、统筹兼顾,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方式,全面复审、修订、编制规章制度和流程手册,形成有效的标准制度清单、管理流程手册及风险数据库。

全流程是指从企业整体角度审视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对全部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梳理和完善,形成包含管理业务模块和具体业务流程《管理业务流程控制手册》,包括控制范围、控制目标、流程主要风险、相关政策或制度依据、业务流程图和流程说明六个部分。管理流程是按业务顺序的逻辑关系对企业制度的进一步阐释,既确保了制度有效执行,又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内控评价就像给人查体看病一样。经过对流程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后,有无缺陷和剩余风险一目了然。半电公司缜密的内部控制评价为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也是基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运行模式取得效果的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按照内部控制五要素,遵循风险导向原则对重要性业务及重要管理环节进行评价,最后形成内控评价报告,内控评价报告是内控评价的主要成果。

风险管理的五道防线,企业依托内部控制,筑牢风险管理五道防线。这五道防线分别是:岗位、部门、职能部室、审计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即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五道防线的层层防控,各类风险被有效化解,风险可控在控。五道防线,互相牵制、互相促进,“严防死守”紧抓内控牛鼻子,把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程度之内。

为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公司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风险防范目的,公司于2014年经过充分研究和酝酿后,决定推进公司风险评估工作。为使各部门学习、掌握风险评估知识,开展好风险评估工作,总经理工作部于2014年6月份举办了风险评估实务知识培训班,在培训的基础上,总经理工作部于当年3季度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了首次风险评估工作。为保障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审计部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检查与客观评价,公司风险评估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从评估工作检查情况看,各职能部门虽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的风险事项符合要求,运用了有关评估方法和标准,编写了风险评估报告,但也存在规范性、正确性、准确性等问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采用的评估方式单一。在评估方式上,仅有一个部门采用访谈方式,其他部门均采用会议讨论方式,各部门都未综合运用会议讨论、访谈、问卷调查等评估方法。无论采用访谈方法还是采用会议讨论方法的部门,参与人员基本为本部门人员。由于评估方式单一和缺乏人员参与的广泛性,对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界定标准不够明确。评估的界定标准不够明确,如确定“是否重大风险”没有很明确的界定标准(即如何由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损失度两个维度标准确定是否为重大风险)。

评估结论的随意性较大。本次评估虽然采用定性方法,但多数部门对于评估结论没有有效结合实际或缺乏历年发生的有关情况及历史数据等,特别是对“风险损失度”中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随意性较大,缺乏支撑依据。

评估过程阐述不具体。一些部门在风险评估报告中对于风险评估情况的阐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阐述风险评估过程等。

措施、方案不够具体。一些部门对于主要风险的防控措施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比较粗略或空洞,缺乏详细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实施计划。

明年风险评估方向不明确。个别部门在评估报告中虽然分析了一些面临的风险,但对明年的重点风险评估方向不够明确。

三、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加强实践

2015年3月公司继续启动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明确评估方法,根据不同方面的风险,完善风险评估中“是否重大风险”和“风险损失度”的界定标准和依据。本次风险评估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保障风险评估的真实性和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同时加强监督评价工作,形成“三道监督防线”,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一)事前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前开展风险事项调查,了解当前面临的关键性风险有哪些,在此基础上分析确定各部门风险评估事项,提高风险评估的实效性。公司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深入研究,根据当前内外部形势变化、生产实际情况,从安全、经营等多角度分析识别本部门当前重点面临的风险。各部门在分析面临重点风险时,牢牢把握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三项原则。

本次开展风险评估信息收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物资部、燃料管理部、人事部、政治部、安保部、生产营运部、生产技术部、基建管理部、纪委监察办等职能部门。上报的风险评估信息主要包括税务风险、队伍稳定风险、维稳风险、廉洁风险、泄密风险、职业危害风险、安全监督风险、环境保护风险、能耗指标管理风险、天然气价调整风险、工程质量管理风险、电子商务风险等。

风险评估信息的准确收集,是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基础,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通过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增强公司风险管控实效性,深化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二)事中监督

各部门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会议讨论、访谈和问卷调查三种方法,根据上述三项方法得出的结论来确定风险等级及应对措施,避免评估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本次评估工作在去年开展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首先参与人员广泛,不仅局限于本部门;其次综合运用三种方法,使得评估结果更为准确。最大的亮点是内控管理办公室派员参加部门风险评估的会议讨论,加强过程监督。

风险评估部门在确定好会议讨论时间后,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报内控管理办公室备案,内控管理办公室根据风险内容派员参加,起到指导、咨询、监督作用,会后汇报讨论情况。

同时部门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充分做好与风险讨论相关的准备工作。讨论时,与会人员围绕风险产生的原因、应对措施等方面积极发言,各部门讨论会要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本次风险评估工作中,内控管理办公室派员参加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安全监督、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安全、能耗指标管理及网络采购等风险评估讨论会。

内控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予以退回,并要求当事部门及时纠正和完善。

(三)事后监督

各部门制订的风险应对措施、方案应具体、可行,符合实际,能起到防范风险作用,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落实措施必须形成相关材料,总经部和审计部组织内控评价人员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7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7-0080-02

1 对风险的认识与分类管理

风险作为不确定性,在任何公司和经济业务中无处不在。但是,正确认识风险,并通过识别分类是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基础。在对风险的认识方面,SHELL公司概括了“4Ts”,即:承担风险(Take)、处理风险(Treat)、转移风险(Transfer)、退出(Terminate)。他们认为:作为一个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首先要勇于承担风险,因为对于油气行业,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其次,认识到风险后要组织应对措施。如进入某一新兴市场风险较大,尽量选择与当地公司合资合作等;第三,尽量地向外部转嫁风险如对于部分风险较大的业务选择商业保险、项目融资等方式;最后是如果业务风险经过分析后大到一定程度,公司选择退出所在地区或业务。

在风险分类管理上,SHELL公司通常要求对每一项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分类方法。具体标准是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将风险分为“严重不足”、“重大缺陷”等若干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选择应对措施。在SHELL公司内部,每个员工都有两本手册,所谓的“绿皮书”与“红皮书”。绿皮书是公司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执业标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授权或权限。 “红皮书”(Risk Policy and Guidelines)即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制度与操作指引。详细说明了包括业务控制事业(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BCI)、自我评估(Self-Appraisal)、内部和外部独立审计等完整的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2 风险控制的组织落实与制度保障

设计一套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对于控制风险至关重要。总体上看,国际石油公司对十分注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协同作用。

日常的内部控制管理、执行工作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SHELL公司在全球的财务人员多达8000人左右,占总人数的7%。除了财务人员,其在各业务板块和下属公司审计底层分支机构都设立了授权不等的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所有的经济活动全部都有财务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控制。

同时,考虑到内部控制涉及的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SHELL公司十分重视审计、法律等部门的保障作用。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合规部(Compliance Department)具体负责设定遵守外部法律法规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行为标准等。同时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保障(Assurance)”的概念。集团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体系中起保障作用的最高机构。另外,公司还设有业务保障委员会(Business Assurance Committee,BAC),BAC在全球每一个业务或地区设一名具体负责执行业务保障的人员(全球约300人)。BAC的主要责任包括:①形成完整的内部保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②基于自我评价体系(Self-Appraisal)和内外部独立审计工作,确保风险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③负责形成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回顾的报告、内控系统有效性报告,并提出相应建议。这些多层的组织设置及保障体系,以及垂直的业务领导在控制公司风险方面好似设置了多到防线。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些措施和方法

几个国际性石油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做法基本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方面,SHELL公司的基本做法包括①资金的集中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与国际性银行的合作,把分散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资金全部集中管理。在时点、时间、币种各不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如此高效率的资金集中管理是相当成功的。②通过ERP系统的实施,保证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与会计核算方法的规范性,提高了效率。③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由于预算是自上而下,并且由公司整体战略业务规划驾驭,控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预算外因素的发生。

(2)分级授权。公司的授权主要通过总部对各业务板块经理授权,再到对各地区公司首席代表进行层层授权,明确指示各地区公司首席代表对本地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负责。这样做一是传递压力,二是便于责任落实,三是减少了集团本身的风险。

(3)建立内部自我评价体系(Self-Appraisal)。在内部自我评价体系方面,SHELL公司规定各个层次的主要岗位责任人,包括各地区首席代表在内,需要定期通过Web方式的公司“保障收集工具(Assurance Collection Tool,ACT)”层层上报“内部控制保障书(Assurance Letter)”。这些内部控制保障书最终由集团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时成为向外部审计师提供有关证据的支持文件。

(4)业务控制事件(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管理。业务控制事件(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与自我评价体系都是SHELL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本分。公司内部要求对发生下列情况的必须上报集团总部:业务控制体系因为其他因素发生重要改变、可以避免其他集团成员发生的教训或案例、有引起更大损失威胁的事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由于员工欺诈或受贿等行为导致商业活动被迫终止的事件等等。BCI的实质是不断总结、学习、交流,实施补救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

4 SHELL公司实践对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借鉴

实施“走出去”战略后,中国石油企业同样开始面临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风险,面临更加复杂、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显得迫切需要。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虽然也建立了相应制度,但与国际性石油公司的成熟经验相比,只能是刚刚起步。尤其是在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需要借鉴SHELL公司的方面。

(1)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方面。要实现海外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要充分利用国际性金融机构(比如渣打银行)成熟的全球电子银行平台,位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系统支持。

(2)根据中国石油企业目前业务拓展的国家,借鉴SHELL公司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方法,充分考虑各资源国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等因素,建立中国石油企业海外经营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方法。

(3)尽快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按照层层授权的原则,建立公司内部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确保组织机构内部沟通、信息反馈的畅通。对于每一级责任人,都必须报告基于本岗位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HSE、执行总部规定的财务政策等方面的承诺与执行情况。

(4)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既然风险作为不确定性,在任何公司和经济业务中无处不在。因此,在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必须制定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每一个员工在海外工作时,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培训可以采用SHELL公司BCI类似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1]胡为民.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实物操作指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8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特点

财产保险公司是指通过收取保费集中建立保险基金以补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是通过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来保障社会再生产持续进行的经济组织,具有高风险性、保障性、负债性、外部性、高信用依赖性和信息非对称性等特点。

二、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风险的特点及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财产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特点

财产保险公司会面临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偿付能力风险、承保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并且其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客观性。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保险公司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财产保险公司只能通过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来降低风险,而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2.可控性。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客观性并非意味着风险的不可控,企业可以通过业务管理、投资管理、理赔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各种决策和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3.复杂性。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具有复杂性,既要管控自身的经营风险,还要为被保险人管理风险;不仅面临共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要面对更具挑战性的保险风险。

4.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混合性。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保费收入和有限的资本金。由于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与会计年度的不一致性,因此,公司需要依据未到期责任提取一定数额的准备金,以准备金为最主要负债的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具有潜伏周期长、反应滞后和危害性严重的特点。

(二)财产保险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

1.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负债性与外部性。财产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自有资本只占资产负债的很小部分,并且其净值越小、错误决策导致的公司损失就越小,公司就会越倾向于采用高风险的经营策略。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使得公司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合同交易前后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有限理性主义和事后机会主义,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财产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得不到完全解决。

3.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业绩评价机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经营者更多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谨慎的经营原则。

三、构建科学、完善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系统

(一)建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有效保障,它能在可能危害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预先发出警告,及时找到产生风险的关键原因,从而采取有效地措施以避免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1.财务风险全方位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测、分级监控”的全方位财务预警机制,在保监会和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建立全方位预警部门,以分析公司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时处理所接收到的预警信息,从而采取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

2.财务风险传导预警机制。传导预警机制按照行政区划可以在保监会驻各省(市)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建立,并具体负责本辖区财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及时传导总公司和分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建立与总公司相衔接的区域性传导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并实行内外多层次、多功能的信息反馈网络,不仅能有效地监督、管理分公司和抵制来自各个不同层次的干预,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风险导致的损失。

3.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是对公司终点活动的监测预警,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应在各分公司实施组织规划,以稽核部门为核心并由主管、会计和企划等部门联合参加,从而更好的与全方位预警机制和传导预警机制相配合,从而形成一套自上而下、全面有效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的动态循环,以促进公司财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系统建设

1.组织体系建设。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成立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确保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功能的实现,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会计统计检查制度等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

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还可能包括一定数量的外部管理咨询专家。当预警监测指标处于基本正常或低度危急状态时,预警部门要提供相应的预控方案给决策层,由决策层下达给各职能部门执行,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由专门行使财务风险管理职能的人员组成,是具体实施监测和预警的牵头组织部门,对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预警管理战略的要求来传导、落实和执行各项具体的预警措施,即监督和管理预警执行部门各项财务风险决策的实施情况、调查财务风险环境、整理分析财务风险信息,从而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反映财务风险的具体情况,为财务风险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风险预警执行部门是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基本的财务风险预警细则和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财务风险预警和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反映财务风险的实际状况。财产保险公司的其他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必须接受同级财务风险预警组织机构的检查管理,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其工作以共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2.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再加工发现异常变动数据,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管理部门,从而为财务预警系统提供充分的预警信息数据,使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以降低财务损失。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子系统资源的共享和功能集成,以保障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配套措施的完善

1.预警的财务风险及其采取的对策。预警的财务风险包括误警和漏警,它是预警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高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各指标的风险评价结果采取财务风险避免策略、合并或兼并策略和冒险策略等措施;在中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抑制策略和分散策略来防范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在低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可有意识的采取财务风险预防战略和适应战略来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正常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准备与补偿战略,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一方面,通过加强公众的财务风险知识和风险意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信息技术建立上下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内控水平和资金实力的匹配,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授信制度和内部稽核以规范经营活动程序,从而实现内控制度与财务预警系统的有机结合。

3.保持预警系统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并适度公示预警系统。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系统应在追求相对稳定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可调整性,即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每个阶段的重点监测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补充以做出正确的决策。此外,财产保险公司应适度开放预警系统,从而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更好的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断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在追求效益的同时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

四、结论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普遍存在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风险管理观念比较落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从而保障财产保险公司的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帆,杜志涛,李玲娟.企业财务预警模型:理论回顾及其评述[J].管理评论.2011(09).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9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机构,在担保活动中担保机构自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风险控制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来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的项目都会得到保险,不需要对承保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介于保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是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由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所以不适用于大数定理,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而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面对担保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战略上规避和转移一些风险;从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风险;在操作中严格控制风险;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例如,本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产生了很强的紧缩效应,经济环境变化产生了系统性风险,导致一些在保企业出现困难,如果能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避免一些系统性风险。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

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去涉及违法违规的业务。有些业务种类是违法或违规的,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许多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开展了这些业务,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国家查处此类违规业务,开展此业务的的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灾难。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来规避政府干预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审保分离”的横向平衡机制;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浙江省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五家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其内部设置的审批权限为:

转贴于

单个企业或项目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单笔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 万以上500万以下由公司担保审批小组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在制度上确保被担保企业、被担保行业、担保期限、担保业务品种等做到有效分散。担保业务品种多样化能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应该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担保业务的期限应做到长期、中期、短期都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担保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某个行业或企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担保公司规定的比率:

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在制度上规定保持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担保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的匹配,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建立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库。通过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积累大量的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为担保业务开展做好基础准备。

建立从业人员的定期交流和培训机制。不同项目组、不同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及时传递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错误。定期培训可以使业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业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

担保风险分担。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它部分由银行承担。担保机构的比例,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存在着绝对的优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担保公司只能是全额担保,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但是,对于银行推荐的一些项目,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银行分担部分风险。

反担保措施。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都要求被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业有质量很好的、足额的抵押物和保证措施的话就会直接到银行借款,而不用担保公司担保了,所以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又不能过于严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必须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例如对于小型家族企业,可以采取企业主要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

合法合规性审查。首先要对企业所做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要对企业本身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等进行审查。

对企业的事前、事中审查。承保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法人品质(可能直接影响还款)、 经营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只有详细掌握企业情况,才能有效的进行项目风险评估,从而降低担保风险。在保过程中要对企业持续的跟踪调查,一旦情况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担保业务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被保企业违约,这时担保机构就必须代偿,但是在代偿发生后,担保机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量追回代偿的资金。一般采取的手段有执行反担保措施、与企业谈判、对企业重组、诉诸法律手段等。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并且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偿资金,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就能大大降低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

参考资料:

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通行做法”,江西中小企业信息网,2003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中国信用管理网,2004

3.“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广东中小企业服务网,2004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10

【关键词】 风险评估

一、公司目标

风险评估的前提是设立目标.设定目标是公司管理过程的重要组织部分,而非内部控制的要素,但它却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起目标体系,就能把各种力量、各类资源统一协调,按照目标的要求发挥作用,促使寿险公司切实的凝结为一个整体。只有先确立目标,公司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目标设定是寿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制定相关风险对策的基础。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指发生对公司目标的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并可以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予以规避和减小的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识别需要比较客观的进行,而且为了避免忽略相关的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的过程最好与评估风险的过程区分开来。

相对于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风险因素既存在于公司内部,也产生于公司外部。对于寿险公司,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内部因素是:

(1)管理层对实现公司目标的理念意识和紧迫感。

(2)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完成工作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3)公司资产的规模、流动性或业务总量。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信息系统电算化的程度。

(6)公司经营活动的地理分布。

(7)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公司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事件,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外部因素是: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如新的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经营政策和策略的改变。

(2)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对有关融资、资本支出和扩张的决策产生影响。

(3)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发展会影响研发的性质和时机,或带来采购的变化。

(4)行业竞争及市场变化: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改变公司营销、产品开发、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经营或信息系统的改变以及强调对或有损失制定应急计划的需要。

识别公司层面和操作层面风险后,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必须保证风险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已经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风险评估才可以顺利进行。总体来说,风险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定量方法评估,二是定性方法评估。

风险评估是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寿险公司风险的内控基本要素,是识别及分析那些可能影响企业达到企业目标或事件的手段,是决定如何构建有效内控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意识、方法、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由于管理层长期以来不重视风险管理和高技术人才的缺乏,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如委托理财审查等方式,而未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客观的科学方法。这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较低。

三、风险处理

在评估了风险的重要性和发生概率之后,管理层需要考虑如何管理风险。这涉及基于对风险假设的判断,以及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的合理分析。降低重大的或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措施包括管理层每日做出的无数决策,从确定其他供货源或扩大产品线到获取更具相关性的经营报告或改进培训计划等。合理恰当的措施会实实在在消除风险或抵销其影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承担、风险转移。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组织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本组织的经营、管理特点、成本效益的考虑。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的模糊认识、困惑甚至误解,进而出现风险管理导向错误的现象。因此,一是要要强化经营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盈利的可能的认识,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关系;二是建立广泛适应的风险决策标准;三是针对各种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进行合理分析,充分考虑现有程序对于控制已识别风险是否合适,以及完善流程以应对不断变化中的风险等。

四、风险监控

制定了风险处理计划后,并非一劳永逸,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风险还可能会增大或者衰退。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监督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并确定随着某些风险的消失而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监控就是要跟踪识别的风险,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风险监控是与控制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公司的风险监控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控制活动的各个环节确立不同的控制方式:预防性监控、检查性监控、纠正性监控、指导性监控。除了以上一般的风险监控形式外,还有针对某个环节不足或者缺陷而采取的补偿性监控,为加强计算机管理而实施的计算机监控等等。这些风险监控形式,合理保证了公司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公司管理风险。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例11

1. 公司目标

风险评估的前提是设立目标.设定目标是公司管理过程的重要组织部分,而非内部控制的要素,但它却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起目标体系,就能把各种力量、各类资源统一协调,按照目标的要求发挥作用,促使寿险公司切实的凝结为一个整体。只有先确立目标,公司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目标设定是寿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制定相关风险对策的基础。

2. 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指发生对公司目标的实现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并可以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予以规避和减小的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识别需要比较客观的进行,而且为了避免忽略相关的风险事件,识别风险的过程最好与评估风险的过程区分开来。

相对于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来说,风险因素既存在于公司内部,也产生于公司外部。对于寿险公司,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内部因素是:

(1)管理层对实现公司目标的理念意识和紧迫感。

(2)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完成工作的恰当性和完整性。

(3)公司资产的规模、流动性或业务总量。

(4)公司的财务状况。

(5)信息系统电算化的程度。

(6)公司经营活动的地理分布。

(7)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公司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事件,有可能引起风险发生的外部因素是: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如新的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经营政策和策略的改变。

(2)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对有关融资、资本支出和扩张的决策产生影响。

(3)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发展会影响研发的性质和时机,或带来采购的变化。

(4)行业竞争及市场变化: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会改变公司营销、产品开发、业务流程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经营或信息系统的改变以及强调对或有损失制定应急计划的需要。

识别公司层面和操作层面风险后,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必须保证风险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已经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风险评估才可以顺利进行。总体来说,风险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定量方法评估,二是定性方法评估。

风险评估是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把握寿险公司风险的内控基本要素,是识别及分析那些可能影响企业达到企业目标或事件的手段,是决定如何构建有效内控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意识、方法、技术等方面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评估的方法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由于管理层长期以来不重视风险管理和高技术人才的缺乏,我国寿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方法,如委托理财审查等方式,而未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客观的科学方法。这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较低。

3. 风险处理

在评估了风险的重要性和发生概率之后,管理层需要考虑如何管理风险。这涉及基于对风险假设的判断,以及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的合理分析。降低重大的或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措施包括管理层每日做出的无数决策,从确定其他供货源或扩大产品线到获取更具相关性的经营报告或改进培训计划等。合理恰当的措施会实实在在消除风险或抵销其影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做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承担、风险转移。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的剩余风险水平是否在组织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是否适合本组织的经营、管理特点、成本效益的考虑。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存在对风险管理的模糊认识、困惑甚至误解,进而出现风险管理导向错误的现象。因此,一是要要强化经营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盈利的可能的认识,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关系;二是建立广泛适应的风险决策标准;三是针对各种风险确定风险应对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进行合理分析,充分考虑现有程序对于控制已识别风险是否合适,以及完善流程以应对不断变化中的风险等。

4. 风险监控

制定了风险处理计划后,并非一劳永逸,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风险还可能会增大或者衰退。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监督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并确定随着某些风险的消失而带来的新的风险。风险监控就是要跟踪识别的风险,识别剩余风险和新出现的风险,修改风险管理计划,保证风险计划的实施,并评估消减风险的效果。风险监控是与控制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公司的风险监控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控制活动的各个环节确立不同的控制方式:预防性监控、检查性监控、纠正性监控、指导性监控。除了以上一般的风险监控形式外,还有针对某个环节不足或者缺陷而采取的补偿性监控,为加强计算机管理而实施的计算机监控等等。这些风险监控形式,合理保证了公司风险监控的效率和效果,有助于公司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