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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与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31 09:21:44

保险经营与管理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1

一、家文化的理念

何谓“家”文化呢?“家”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不论其文化背景如何,皆有家庭组织存在,都要遵守“家”文化规则。自古以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非常强调“家”文化,并以“家”文化为中心,以“家”为喻,形成了许多含意深刻的语句,如“家和万事兴”、“爱国爱家”、“建设家园”、“兄弟民族情”、“手足同胞情”、“以厂为家”、“家是港湾”、“家庭般的温暖”等等,就是这些看似简单的道理,由于使用了大家十分熟悉的“家”的理念来倡导,使人们更加深刻地对“家”有了了解和认识,也培养了大家一种新的理念和情感,这也是“家”文化亲情、血缘的基因起源。“家”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世界上所有的民族, 不论其文化背景如何, 皆有家庭组织存在, 都要遵守“家文化”规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更强调家文化, 而且以“家文化”为中心, 还延伸出了相应的社会伦理规范和组织法则, 从而基本上规定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社会规范、政治规则和思维习惯。大量中西方文化的比较研究表明, 中国人“家”的观念之重,“家文化”的积淀之厚, 可以说已经渗透到了政治、经济、宗教、社团和企业等社会的各个层面。

二、家文化的主旨

“仁爱、和谐、感恩、成就”像爱家一样关心企业,这就是人保寿险哈尔滨公司的文化,孟子云:“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而这当中,“人和”又最为重要。我们认为,要做大做强一个企业,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指令权威,更需要自强自立的职工,企业不仅要以赢利为目的,更应该“以人为本”。

家者,人之居所,情之所依,百年锤炼,千年传承。我们来自各方,会聚一个大家庭,传播仁爱、助推和谐、倡导感恩、成就人生。我们亲情相融,同心同德,不遗余力,共同描绘家的愿景,开创家的事业。

――仁爱之家。我们的家庭,充满着深深的同情和爱惜,没有附加条件,只有真诚的奉献和给予。家庭成员之间,不分尊卑,不分贵贱,彼此平等,彼此信任,彼此真爱,默契配合,互帮互助。我们以人为本,爱心为人,爱自己的公司、爱自己的团队、爱自己的客户,整个家洋溢着爱的温馨,充满着家的温暖。

――和谐之家。我们的家庭,主张家和万事兴。我们一切尊重员工、一切为了员工、一切依靠员工,尊重员工的意见建议,维护员工的利益,解决员工关心的问题,创造员工发展的空间。我们参与管理、受人尊重、创造价值,追求和睦、互助、共进的氛围,共创团结、凝聚、协调的整体。

――感恩之家。我们家庭成员中的每一个人,作为一个生命,从呱呱落地那一天开始,爱就像阳光一样,无时无刻地普照着我们。父爱如山,母爱如海。每个人都学会感恩,感恩父母,感恩社会,感恩公司。当家庭其他成员遇到困难时,自己有义务去帮助他人渡过难关;如果自己有困难时,大家也有义务来伸出援助之手。

――成就之家。我们的家庭,是成长成熟的摇篮,是成就事业的基石,是理想的归宿和生活力量的源泉。我们追求你我的认同,业界的认同,社会的认同,这也是全部家庭成员的价值所在。家庭成员忠诚事业、诚信敬业,爱惜声誉、荣辱与共,自始而终保持高昂的斗志,抢抓机遇,拼搏竞争,不甘人后,勇于争先。每个家庭成员坚定执著,厚重自强,永不懈怠,成就人生。

三、家文化的运用

人保寿险哈尔滨公司的司训是:合作创家业,发展谋共赢,专业树形象,正气铸司魂。具体释义如下

――合作创家业。我们来自社会的各个小家庭,饱含着激情,怀揣着希望,走到一起,组建一个新的大家庭。我们的大家庭,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服务社会,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和雍容大度的风范。我们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凝聚一个家的梦想,承担一份家的责任,开创一方家的天地。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自豪而荣耀,人与人之间关系简单,彼此平等,崇尚合作,每个人都各持所长又各有分工,通过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书写家的历史,弘扬家的文化,开创家的事业。

――发展谋共赢。发展立业,发展兴司,发展共赢。创业―发展―共赢,是我们必须遵循的路径,共同实践的主题。我们在激情中开始创业,在创业中起步成长,在成长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共赢。共赢是我们必须要通过脚踏实地发展,进而实现的共同目标。共赢是你我的共赢,是公司与客户的共赢,是公司与社会的共赢,是你、我、公司、社会、客户之间的共赢,我们只有全神贯注地谋划发展,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千方百计地加快发展,用发展的业绩回报公司,用发展的成果回馈社会,用发展的价值成就自我,才能实现最终的共赢。

――专业树形象。成功始于专注,形象源自专业。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专注于寿险事业的长远发展,我们每位寿险从业员工,要立足本职,以拼搏竞争、不甘人后、勇于争先的精神,苦练技艺,精耕细作,不断地追求卓越,力求更好。专业既是标准,专业也是规范;专业既是形象,专业还是认同。专业成就于我们比别人做得更标准、更规范。我们每个人都要靠专业建立口碑,靠专业树立品牌,靠专业赢得市场,靠专业获取成功。

――正气铸司魂。人心齐,泰山移。公司上下讲正气、树正气,讲和谐、促和谐,讲诚信、践诚信,讲奉献、争奉献,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政通人和的良好氛围。公司内部大力构筑家文化,家庭成员之间坦诚相见,肝胆相照,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形成辨是非、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每个家庭成员,牢记职责,不忘感恩,诚信敬业,奋力开拓,在寿险事业的竞技舞台上不辱使命,有所作为,成就未来。

四、家文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在家文化的运行过程当中,处理好以下四个层次的关系

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亲情化管理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意见建议,维护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关心的问题,创造员工发展的空间,并在工作中提供、创造培训机会,让员工获得持续成长的机会,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

2.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员工必须从工作中的点滴做起,从身边最不起眼的小事做起,从对岗位的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做起;从与同事的默契配合、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做起;从对客户的热情服务、耐心倾听、帮助成长做起;从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毫不留情、严厉打击做起,如提倡“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先做人、后做事,做好人、再做事”、“态度决定高度”等工作态度。

3.人与团队之间的关系。追求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的目标,尊重员工的创新精神,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和不断提升自我,给员工提供一个愉快、受尊重、自豪、温暖的工作环境,从而形成强烈的团队精神和归属意识,使公司保持富有活力的持久源泉,如建立“家庭式互不设防工作环境”、“人不分部门,事不分你我,同心画圆,合力向前”、“对组织忠诚,对领导坦诚、对同志热诚”等团队氛围。

4.人与学习的关系。在公司内大兴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员工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培养一支勤于思索、善于工作、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使公司发展更具后劲。如提倡的“公司发展了是政绩、培养了人才更是政绩”、“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体学习”等理念。

四个层次的关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使员工的思想在精神层面得到充分交流,把内心情感尽可能多而真实地表现出来,在工作、学习中更好地调整好自己的位置、行为和心态,在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学习之间建立真感情、做出真行动。

(二)通过各种途径,放大“家”在员工心中的地位

1.建立健全机构体制,组织各类活动,提高员工参与度,人人成为家的一分子,提高家的凝聚力。各分支公司经常组织以部门,营业部为单位的各种文体活动,如篮球、拔河、歌咏、集体操、旅游等团体活动,既可增加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围绕团队荣誉的气氛中淡化和消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又能极大地鼓舞部门的士气,从而有效地提高全体成员的亲和力和团队凝聚力。员工平时疲于工作,保险行业挫折又多,找不到兴奋点和团队的共同目标,容易使员工的士气和凝聚力在应付、挫折、抱怨中减弱,反过来又加重了工作的压力,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丰富多彩的活动,既可聚人气,又能鼓斗志,如果组织得当,能很好地发挥调动员工精气神的作用。

2.大力引导员工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销售比拼竞赛,并积极创新竞赛的内容和方式,有效地引导广大员工的学习意识和自我超越精神,积极投入到学习、培训、竞赛销售之中。2009年我公司举办大型培训10余次,销售竞赛4次,获得奖励旅游的员工达200余人次。通过培训、竞赛带动全员销售热情,同时员工的销售技能也进一步的增加。员工们深切地体会到,人民人寿哈尔滨公司是成长的摇篮,更是施展才华的天地。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2

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模型分析

从1981—2009年的美国农险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可得表1中的数据。表1中,P为名义联邦农业保费收入,K为名义美国国内生产总值,P1与K1分别为以2000年为基期(100)把P与K进行指数化得到的数据。CPI为美国以2000年为基期(100)的消费价格指数,用CPI分别去除P1与K1可得联邦实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指数P2与K2。这里采用指数计量分析目的是剔除计量单位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复相关系数R2与F统计量表明自变量对模型有很强解释力,T统计量计算结果表明除了虚拟变量A2有影响但不十分显著之外,其余变量对于P2影响显著,模型DW统计量表明不存在自相关。美国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前面的研究中我们知道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在1981—1996年是政府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一起经营农险的模式,而1996年之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完全进入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模式。从模型分析中我们得出了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保费收入具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的演变对于其农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说明了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即政府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与稽核的职能、提供再保险兼财税补贴,而私人保险公司几近市场化的运营状态,较政府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从计算结果也可以看出,虚拟变量A2对保费收入P2也是具有影响的解释变量。我们设定虚拟变量A2为法律制度调整对于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A2对保费收入P2的影响说明了法律制度的调整对农险业务规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证。但是从计算结果看,A2对保费收入P2的影响没有A1的大,说明法律制度的调整对于农险保费收入的增加是渐进性的。美国农险制度演进的渐进性,表明了法律制度影响的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也体现了制度变迁是由量变到质变的累计过程。美国农险法律制度的调整与改变融进了对于美国农险制度有持续影响的渐进性制度变迁过程当中,唯有多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导致农险制度发生变迁时,即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改变时,美国农险业才会有突破性变化。

带给我们的启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中国的农险业务的发展,选择合理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美国农险制度长达70多年演进的结果,但目前我国的农险制度的发展还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不能盲目地完全照搬,而发现我们自身的不足从中吸取可以操作的东西还是十分必要的。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而政府的监管职能的主要体现是在联邦政府建立了代表政府的监管机构“风险管理局”。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3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1][2].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4

一、前言

在我国保险行业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的保险行业生态系统。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保险行业内的各类问题不断显现出来,尤其是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最为严峻和突出。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完善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注重模式的创新发展,这样才利于保险公司不断发展。

二、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概述

(一)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历史

我国寿险的个人营销模式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并且每一个阶段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是我国寿险个人营销管理的初创阶段和引入阶段。在1980年以后,我国逐渐实行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很多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开始利用兼业人的保险营销制度来拓展保险公司的市场。[1]后随着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个人寿险营销的新时代。个人寿险营销模式的引进促进了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

进入21世纪以后,个人寿险营销的发展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各类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不断扩大,并且寿险营销人员数量每年都在高速增长。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也逐渐趋向饱和,如今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处于转型期的保险行业只有抓住网络经济时代的发展机遇,才能够保障个人寿险营销管理顺利实现转型发展。

(二)新时期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存在的不足

从个人寿险营销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这种模式在给保险公司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社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后,对销售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网络经济时代,需要寿险营销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并且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自身的营销策略。由于我国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因此缺乏持续创新的能力和战略眼光,这样就不利于寿险业务的开展。其次,个人寿险营销的流动性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各个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造成人员流动的因素有很多,就保险行业来说,由于寿险销售的性质,导致销售人员的个人收入不稳定,这样就会造成人员流失。同时,一些销售者在长时间从事寿险销售工作以后无法实现个人的晋升,也会导致优秀寿险销售人员的流失。寿险销售人员流动性的提升,也从另一面揭示出保险公司对寿险销售人员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后,我国个人寿险的营销模式有待完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不断顺应时代的发展,创新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

三、网络经济背景下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创新

(一)重视营销策略的改进与创新

良好的营销策略可以在寿险营销的过程中做到事半功倍。保险公司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网络时代要注重对大数据的搜集、分析与利用。网络经济时代催生出数据经济,保险公司想要不断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应该注重个人寿险营销相关数据的搜集与分析。只有这样才可以对个人寿险营销状况有一个整体的认知,并且及时调整个人寿险营销策略,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实际上,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于商业、银行业等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保险业应该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实现行业的升级与改造。二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注重各类营销策略的使用,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寿险的营销活动提供辅助,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注重产品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等营销策略的使用。这样就可以在寿险营销过程中打出组合拳,为寿险营销人员的销售活动创设更好的条件。例如,在进行渠道策略的应用过程中,很多保险公司都注重自身官方网站、微信公号等网络平台的建设,这有利于寿险业务在网络上得以延伸和拓展。[2]三是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对自身的策略进行更正与改进,以实现保险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注重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网络经济时代,个人寿险营销制度出现的各类问题需要保险公司注重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这样才能保障保险公司培养出优秀的寿险销售人员,并且为优秀的销售人员提供良好的晋升与发展空间,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个人寿险销售制度。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进行寿险营销人员招聘制度的制定与管理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招聘标准,提高销售人员的准入门槛。保险销售人员素质的提升利于公司今后更好地开展业务。除此之外,还应该建设一个完善的寿险销售人员考核与晋升制度,进而对寿险销售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公司内部职工的流动性,并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培养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业务管理能力,最终实现晋升。其次,注重建设双轨制的寿险营销人员管理体制。所谓双轨制就是将员工制与个人制进行有机的结合。在双轨制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可以将工作时间长、表现优异、业务能力强的个人寿险销售转化为公司的内部员工,这样,优秀的个人寿险销售人员既可以得到公司的基本工资,又能够获得绩效收入,利于提升寿险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寿险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很多保险公司都在进行此类管理制度的尝试与应用。最后,在网络经济时代还应该强化对寿险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保障销售人员的寿险销售行为符合保险公司的规范,才能减少客户对个人销售的投诉,使得公司获得良好的口碑。

(三)借鉴其他国家的营销管理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在进行不同营销管理模式的尝试与应用。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进行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过程中应该注重对不同国家保险公司进行模式的借鉴。这样有利于取其精华,不断实现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比如美国的寿险销售实行的是人制度与直接销售制度,而英国实行的是保险经纪人制度。[3]对于不同国家的寿险制度进行研究可以对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创新工作产生一定的引导作用。

四、结语

网络经济时代对于个人寿险营销来说既是机遇,也使得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管理模式面临着挑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实现个人寿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创新,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进步

(作者单位为武夷学院)

参考文献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5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公众产生不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6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

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7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见表1),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 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乎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及方式以及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凋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1]陈滔。健康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邹根宝。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8

世界各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通常有几种类型:就业务经营种类上看,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以外,也办理健康保险业务;二是财产及责任保险公司,在办理财产及责任保险的同时,也提供健康保险服务;三是专门的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专门办理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从组织形式上看,按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分为营利性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和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健康保险协会等。以上形式共同存在,不断发展,功能上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体系[1][2].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2.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陈滔。健康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邹根宝。社会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9

一、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目前,全国共有财产保险公司52家,财产保险市场呈现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

二、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模式粗放,险种结构不合理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比较粗放,其考核指标多局限于业务增长速度、市场份额等方面,很多公司只是一味地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占领市场,因此,其经营成本快速攀升,虽然不少财险公司近年来保费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然而,保费收入增长程度却低于赔款支出的增长。如此对经营成本与赔付风险考虑不到,而一味追逐高增长的保费收入,未必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另外,虽然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不少险种,但总体来看险种结构尚比较单一,盈利空间有限。

(二)保险监管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内控制度有待健全

一方面,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虽然建立,但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另一方面,财产保险业市场竞争加剧,各保险公司在扩大规模、发展业务的同时,为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在利益驱动的驱使下,纷纷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而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滞后,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不到位。

(三)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由于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不完善,保险企业一直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感到无从下手。从外部环境来看,长期以来对社会效益的重视程度要高于经济效益,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明确内部经营目标,无法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同时,公司管理水平有限,部门及岗位设置不合理,内外勤结构不平衡等现象较为普遍,公司内部没有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运营体系,由于缺少风险评估从而致使承保质量较低,理赔力量不够,理赔人员只能应付日常查勘定损,由此导致理赔不准确、不及时。

三、转变观念,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统一思想,建立合规增效目标

为了达到合规增效的目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从经营管理模式、承保质量、理赔风险管控、资金管理、信息化管理、内部审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双重处罚、上追一级”的问责制度,努力加强合规意识,提升保险服务品质,实现依法合规、有效益的发展。

(二)健全保险业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

要建立以保监会监管为主导,保险公司自身约束为基础,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为补充的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

1.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进行公平竞争。

2.各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均要加强建设内控制度,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

3.强化监督指导,以效益监管为导向。

(三)转变经营方式,调整险种结构

积极开拓保险市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优化险种结构,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1. 以利润为重点考核指标,确定合理经营规模与发展速度。

2. 调整保险业务结构,发展质量与盈利性好的财产险业务。

(四)确保经营业务数据真实可靠

1.确保赔案与赔款的真实性,严禁虚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禁止不据实列支各项管理费用。

(五)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1.建立理赔服务考核体系。要规范接报案操作,定时查勘定损,限时反馈事故处理意见,采取简易处理程序进行快捷赔付,缩短理赔周期。

2.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履行保险合同所要求的义务,禁止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须成立专门应急处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做出反应,帮助受灾保户快速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六)推进财产保险业体制改革

为了保证财险公司稳健进行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一是要健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经营管理机制。二是保险公司要坚持商业保险原则,建立承保与理赔两头并重、财务监督与内部管理相互匹配的经营体系。此外,要广泛推行承诺服务,加大理赔真实性、合法性与及时性的工作力度,做到不滥赔,并建立核赔、核保制度。最后,应加强资金与费用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理财技能与实效,以便适应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参考文献

[1] 贯君,张墨.浅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问题[J].商业经济,2011年1期

[2] 杨克泉 钟钰企业财产保险行为相关问题研究[J].商业时代,2010年32期

[3] 张淑华浅谈财产保险服务管理网络与信息[J].2010年11期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10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现状

(一)进入主体增多

进入主体增多主要是指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进入越来越多的保险主体,在保险集团、财产险公司、人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均有民营资本的影子,且在部分保险主体中,民营资本居主导地位。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典型有:大连实德进入太平洋保险集团、生命人寿与华汇人寿,深圳星河地产进入阳光保险集团,特华投资进入华安财产保险,国利投资进入生命人寿,天茂集团进入天平车险和国华人寿,雨润集团进入利安人寿等等,其中生命人寿、国华人寿、利安人寿、华安财产险等均由民营资本主导。不仅如此,在很多保险公司中,民营资本主体众多,如阳光保险集团的民营股东超过10个,生命人寿的民营股东超过5个,前海人寿的股东基本上都是民营资本。

(二)进入形式多样

一是发起设立进入,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控制人,设立保险公司。如民生人寿、合众人寿、利安人寿和前海人寿等,均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且民营资本掌握控制权。

二是参股设立进入,即参与新保险公司的设立,但非处于主导或控制地位。如生命人寿设立时的大连实德,大地财产险设立时的太太药业,华安财产险设立时民营资本也处于非控制地位。

三是股权受让进入,即原保险公司在股权结构调整和转让时,民营资本介入,或民营资本接受更大比例的股权转让。如华安财产险2002年重组时特华投资等民营资本介入,阳光保险集团2011-2012年股权转让时深圳霖锋等民营资本的介入。

四是增资扩股进入,即在原保险公司改组或增资扩股时,民营资本介入。如2002年太平洋保险集团增资时吸收大连实德入股,生命人寿2008-2011年增资时深圳系民营资本的进入等等。

(三)进入资本加大

近年来,民营资本实际投入保险主体的资本或控制的股份权益越来越大,如嘉德国际拍卖目前共持有泰康人寿18%的股份,特华投资等民营资本共持有华安财产险83%的股份。近年来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或为主要股东的保险公司中,如利安人寿、华汇人寿、前海人寿、珠江人寿、生命人寿、民生人寿、复星保德信人寿、华信财产险、浙商财产险等等,民营资本注入的资本金已经远远突破100亿。

(四)进入领域广泛

主要是指民营资本目前已经全面进入保险业务领域,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如华安财产险、民生人寿、华信资产管理、昆仑健康保险等等。

(五)近年扩张加速

2008年以来,民营资本呈加速度姿态进入保险领域。一是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扩股加速进入保险业,阳光保险集团和生命人寿吸收民营资本就是典型。二是通过发起设立加速进入保险业,已批准开业的浙商财险、利安人寿、华汇人寿与前海人寿,批准筹备的珠江人寿与复星保德信人寿都是近年来民营资本加速进入保险业的典型。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份额不大

以寿险业为例。2011年,全国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9560亿,其中中资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9174亿。以民营资本主导的生命人寿、合众人寿、民生人寿、与国华人寿为例,其2011年原保费收入分别为:233亿、100亿、98亿、31亿,分别占中资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的2.54%、1.09%、1.07%、0.34%,分别占全国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的2.44%、1.05%、1.03%、0.32%。四家民营公司累计原保费收入占中资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的5.04%,占全国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的4.83%。由此可见,民营资本目前在保险市场份额尚不大。

(二)管理变动较多

一是经营理念导致管理变动。很多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初衷只是财务投资,即通过获取牌照资源,然后在较短时间内再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谋求“牌照溢价”。这就决定了很多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经营理念“不单纯”,急功近利与粗放经营并存,经营理念与经营模式时常转换,实践中严重影响其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导致管理层变动。

二是股东结构导致管理变动。保险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补充资本,很多民营资本对此认识不充分,要么原有主业更需要补充资本金,要么保险业的长盈利周期或高资本投入让民营资本不堪忍受,进而导致股东结构变动,引发管理层变动。

(三)经营风险较大

一是业务结构风险。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大多选择“银行保险”为战略增长点,因为相对于个人保险业务和团体保险业务,银行保险业务容易在短时间内做大规模。但就银行保险的内涵价值分析,由于其高手续费和高回报承诺,价值空间越来越小,资产负债压力越来越大,这在实践中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如产品定价与货币政策风险,利率一旦反向变动,可能引发退保风险。

二是投资运作风险。出于竞争压力与赢利动机,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普遍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撬动”公司发展。如果风险管理理念与管控手段不到位,资本市场上的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是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业务结构失衡、投资运作失败、准备金提取不足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如果资本金补充不及时,严重者可导致破产风险。

保险经营与管理例11

1引言

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迅速增长,保险公司的营业规模持续扩大,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托现金流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业,一些保险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暴露出了风险问题,如果不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营运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很容易由于营运资金管理不当,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进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因此,针对营运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保险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特点概述

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经营活动时所使用管理的各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值,也就是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金额,具体来说,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现金、应收保费、存款、应收账款、应售票据,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金以及应付工资等。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较高,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保险公司一些资金流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比如保险公司突然出现巨额赔付,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业务活动范围相对较广,保险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分散性,这些都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较大的复杂性,需要依靠严格的管理程序对营运资金进行控制。第三,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需要动态管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应该根据保险公司的自身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保险行业发展变化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并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跟踪控制,以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3当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需要优化,主要是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对于营运资金的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等没有严格落实营运资金管理责任,针对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也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流程不合理等,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推进实施。(2)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风险管控不力,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未能及时的进行评估分析,造成了营运资金风险管理问题频发。(3)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发现解决,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