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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的特点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31 09:21:48

采购管理的特点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1

一、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物料管理理论

(一)建筑工程项目采购的具体定义

采购有广义和狭之分,广义的采购着重指政府、军事和教育等类型的采购。狭义的采购一般指的是企业收购,它是企业为了获得巨额利润进行的采购类型后者就是文章要研究的内容

(二)在供应链模式下的采购管理模型

在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就是采购管理,这也是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基础。系统的信息交流使得供应商可以预测企业的所有需求以备不时之需。所以在这里说的通过及时的信息交流来降低库存率就是管理模式的核心问题,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就是通过这些来推动企业的优化管理。

(三)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采购活动

采购、采购活动的分析是通过几个主要环节完成的,他们是在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大批量的或者是集中的采购行为,也就是对于资料的购买行为。

(2)对于物料进行购买的时候需要按时向需求点进行配送,也就是物料的配送过程。

(3)采购物料方依照单据对于配送的物料进行验收并且依据内部的规定进行登记入库等活动,也就是物料的验收以及库存管理,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可以保证物料的安全以及以及数量质量的可靠。

(4)采购研究以及预测需求认真分析物料市场的实际供需情况及其价格变化幅度,这样有助于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采购计划,合理设计采购成本及其库存量。最后在结合市场的情况,提高性价比的物料实现企业的更高的目标。

(四)在供应链管理模式下建筑工程项目物料采购的特征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自身生产的特点,这样就造成了在其购买物料时有自己的特征,一帮建筑物料需求的体积很大,样式也是很多,而且又不可以移动。在其使用的过程中有着地域广以及参与的单位多等特征,这些就决定了建筑项目工程物料采购有着自己的特征。

1、物料采购的多样性

建筑物料采购的多样性是由于建筑产品本身自己具有的特点以及特殊的外部环境决定。其一建筑业需要很多的建筑物料或者是制成品或者是配件,有的时候还需要大量的施工机械进行辅助生产。其二就是同种的建筑物料在不同的施工场合具有其自身的众多规格。这样就造成了建筑工程采购项目物料的种类非常的多,各自具有自己的规格。再加上不同的施工环境具有不同的建筑图纸,这些设计者们的水平也是参吃不齐,这样对于物料的需求就各有不同。

2、物料供应的多变性

建筑产品具有施工与使用地点为同一地点的特征,是的建筑产品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具有显著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施工地点不仅仅是随着设备以及建筑物地点的不同而变动,有的时候还需要在不同的部门之间相互流动。

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采购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成本高

在建筑企业现状的购买主要是对施工进度的基础上为每个项目确定,每购买的量不是很大,所以我不能因为购买和享受一定的优惠价格。有采购部发送给买方购买建筑材料,如采购成本的原因。

(二)采购过程繁琐

这包括选择产品的效率低,通常是由人工操作费时费力和供应商的信息沟通困难,几乎没有企业信息共享的部门和有一个长期的采购阶段,这些都是由采购流程繁琐而引起的。

(三)资金利用率低

资本利用率太低,虽然是一个巨大的资本投资,但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每一个项目是一个股票购买他们自己的,所以会有一组过剩和浪费材料,使整个企业的资本利用率很低。

三、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模式分析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进步,传统的物资采购方式早已被突破。这些技术的发展也为物资采购发展提供了机会,对于地域的限制也几乎被完全打破,这些已经成为我国大型建筑企业进行物理采购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重要资料的准时采购策略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比例和材料采购资金的重要品种的比例,但这对于整个工程非常重要,施工企业希望能够准时的采购施工时需要的建筑材料,也避免了提前购买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不便,同时还可以避免企业由于采购造成的资金周转等不必要的麻烦。

施工单位需要为其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抵达施工的现场,有助于在施工的现场节省建筑材料。供应商的不准时将直接导致项目拖延施工进度。建筑施工企业对JIT采购战略的重要材料,可以减少在表演过程中建筑垃圾,也希望供应商积极配合,实现JIT供应。

(二)特殊物料的多项目联合采购策略

供应链管理可以应用到一个项目的想法,如果它在许多工程中得到应用,它更能体现供应链管理的潜在价值理念。建设项目的特殊材料一般包括材料以及战略材料的采购,因为对于战略材料采购的特点就是品种极少,不过需要购买量很大,其供应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物料的质量对于建筑项目的生产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威胁的生产,采购战略重点应保证供应的连续性。因此,特殊的材料,建筑业的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联合采购电子应用是多项目建设实现新的采购供应链管理。

参考文献: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2

一、供应商管理模式的内涵及特点

(一)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内涵

供应链管理是采购方管理的一种新模式,要理解这种新模式和传统采购模式的区别,就需要弄清楚在这种模式下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合作关系的变化,供应链模式下的采购管理是一种充分融合了现代化管理思想的管理方式,其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础之上,该模式下,生产制造商和供应商及零售商之间的业务流程被进一步整合优化[1]。该模式极大提高了供应链下所有参与企业的效率,能够对整个采购供应过程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进行统一的计划和组织,从而能够保证所需的采购产品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以正确数量和最佳成本进行生产销售。

(二)供应链管理模式的特点

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采购管理与传统的采购管理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有自身独特的特点:供应链下的采购管理是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的集成合作。这种供应链模式下,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流会更加频繁,供应商可以快速响应采购方,可以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进行事前把关,能够实时控制产品质量,弥补传统采购管理模式的缺陷;供应链下的采购管理目标更明确。传统采购模式中,采购师围绕库存进行的,当库存出现短缺时,就进行采购达到及时补充库存的目的。这种采购方式缺乏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往往是企业根据库存所做出的单方面采购决策。而供应链模式下,采购活动是围绕订单进行的,当确定了用户需求订单之后,生产企业根据用户需求确定制造订单,继而确定采购数量;供应链下采购管理中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不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较为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供需双方可以共享信息,能够避免需求信息失真,可以让采购更科学合理。

由于供应链模式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上的,该模式下的采购管理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管理,是一种信息化管理。它能够实现对所有与采购有关数据的电子化处理,可以清晰看到各环节的信息,能够提高采购效率,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跟踪。

二、供应链模式下采购管理信息化策略

(一)实现采购资金信息和订单信息数字化

在供应链模式下企业物资采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数字化的实现。包括资金信息的数字化、供应商信息的数字化、订单信息的数字化。资金信息化指的是采购方对采购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物资采购环节所占用的资金进行分析,降低一些不必要物资采购消耗,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降低资金占用率[2]。资金的信息化管理能够确保及时观察资金的流向,确定资金该如何合理使用。供应商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信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的录入,方便及时查看,从而选择长期合作伙伴。订单信息的数字化主要将订单上物资的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等进行数字化录入,随时通过网络平台查询和更改订单信息等,提高采购的准确性,确保采购的及时性。

(二)建立采购货物管理信息化模块

该信息化模块包括采购管理模块、货物入库模块、在库管理模块等。采购管理模块是整个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模块。该采购管理模块包括各种功能。首先,采购申请功能。根据采购信息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采购申请,然后制定具体的采购计划,将采购计划放到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等待采购审批和回复,然后在网上进行议价比价,寻找并确定最优供应商,在信息化平台上生成采购单。该模块还包括对采购单的修改的功能,能够随时根据情况修改采购单,并能及时查询采购单当前的执行状态。货物入库管理模块,主要是通过登录货物信息系统,对当前库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然后做好新入库物品的按计划入库,能够提高入库速度。要利用这个模块进行存贮确认和货物数据更新,并生成最新的货物信息。在库管理模块主要是通过在库信息管理平台,对货品数量、入库日和货物的保管位置进行管理,能够及时了解在库货物信息,还可以对在库货物进行有效管理。

(三)建立采购物资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统

建立一个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要具备对库存进行动态盘点的功能,利用该功能进行盘点时要保证不影响库房的其他出库、入库和退库等业务的处理。在该数据库中,可以将企业的供应商信息、库单信息等进行组合,可以将所有供应商按照信用等级、物资质量等级、交货准时率、交易价格等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统一管。建立物资跟踪管理数据库,能够随时对物资进行库存、单据和合同查询,及时掌握物资信息,避免生产中断[3]。

(四)采用多种先进的采购方式

供应链模式下企业物资采购方式也有很多种,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的采购平台了解产品的采购信息,可以与其他企业进行联合采购,这样通过数量上的优势可以获取一定的折扣优惠,可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也可以组成采购联盟,实现物资采购、配送和运输等的规模化,这样能够极大的降低采购成本,让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供应链模式下的信息化平台也为这种采购联盟创造了条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供应链模式为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其让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日趋科学化、合理化,给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搭建了一个信息化的平台。在该模式下,企业物资采购信息将实现集成管理,企业物资采购将更加透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将会更紧密,更有利于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参考文献: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3

二、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实践、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一)部门集中采购实践交通运输部下属有三大系统———海事、救捞和长航。自交通运输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这三大系统根据各系统特点积极探索对专业资产和服务的集中采购模式,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截至目前,这三大系统均已构建了各自专业资产和服务集中采购框架体系,但在交通运输部层级尚未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活动。下面,对这三大系统集中采购实践作介绍。1.海事系统。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海事管理机构分为两类,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部局”)垂直管理的直属海事机构和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海事机构。此处所指海事系统为部局及其垂直管理的十四个直属海事机构(简称“直属局”),负责监管全国所有海域以及主要跨省内河(长江干线、珠江、黑龙江)以及黑龙江、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其他水域,具体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等职能。截至目前,海事系统初步形成了“适度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专业资产和服务采购管理模式,即根据专业资产和服务在各使用单位的通用性、资产规模大小等情况,逐步建立了部局适度集中捆绑采购、直属局适度统一采购、直属局所属单位分散采购三级采购管理模式。2.救捞系统。救捞系统由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简称“部局”)及其救助、飞行、打捞三支队伍(即三个救助局、四个救助飞行队、三个打捞局,简称“直属局”)构成。救捞系统是中国唯一一支国家海上专业救助打捞力量,承担着对中国水域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急反应、人命救助、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使命。自2003年救捞系统体制改革以来,该系统一直在探索适合本系统特点的采购组织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已建立了部局集中采购和直属局分散采购两级采购管理模式。3.长航系统。长航系统由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其六个直属单位(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等)构成,负责对长江干线(云南水富—上海长江口,干线航道里程2838公里)行使航运管理职责。与海事、救捞系统不同,由于长航系统各直属局的工作职责不同,需要使用的项目也有各自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该系统建立了以各直属局为主的集中采购模式。这三大系统各自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方式及采购项目范围见表1。(二)部门集中采购取得的成绩经过多年实践,以海事、救捞、长航三大系统集中采购为表现形式的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集中采购工作逐渐规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自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等特点,三大系统分别积极探索并构建了符合现阶段发展特点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这为下阶段交通运输部层级开展部门集中采购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支持。2.三大系统集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不断上升。以救捞系统为例,近年来在积极探索专用项目集中采购新模式和新措施,集中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由最早的救助船舶集中采购逐步扩展到飞机、信息化系统、溢油清污设备和应急救助物资等专用资产,以及船舶和飞机保险、船舶燃油供应等。集中采购规模也是逐年上升,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救捞系统专用项目集中采购规模年均7~8亿元,“十二五”时期年均达8~9亿元,约占整个救捞系统专用项目总采购规模的50%左右。3.集中采购组织形式相对稳定。截至目前,三大系统均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集中采购组织构架。例如,救捞系统为了开展好救助船舶和飞机等大型专用资产集中采购活动,交通运输部或部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造小组等。各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开展有序。(三)部门集中采购仍存在的不足1.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缺乏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主体,应针对此项工作统一制定规划。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才经历短短十几年时间,很多领域仍在逐步推进甚至摸索过程中,尤其是部门集中采购,财政部作为全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仅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文件中提及,尚未对“部门集中采购”作明确界定与定位。由于部门集中采购法律基础不完善,交通运输部将侧重点放于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加强交通运输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在部门集中采购领域未加以深入研究,仅在国务院办公厅2007-2012年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救助船舶、直升机等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货物类目录中。但随着三大系统集中采购活动的积极探索和开展,交通运输部层面不统一制定规划,已逐渐阻碍交通运输整个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操作,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长远发展。总体上看,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交通运输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三、其他中央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一)部门集中采购经验做法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卫生部、水利部等多个中央部委先后组建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开展了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自2004年9月就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又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成立了集中采购中心,主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负责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再如,公安部早在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公安部政府采购办公室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随后该机构经历多次更名。2012年6月7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机构最新更名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主要职责是受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委托,承担警用车辆、装备物资的集中采购等工作。(二)经验借鉴与启示通过对其他中央单位部门集中采购发展历程、集中采购中心设定、集中采购目录及开展情况的分析,得出如下几方面借鉴和启示。1.根据本部门或系统资产的特点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内涵。例如,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是针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这一项目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拓展。货物类包括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监控报警系统及配套设备、通讯设备;运钞车、护卫车、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机械动力、电器、发行机具、医疗、炊具设备;帐表、凭证和其他印刷品;办公家具;其他货物。工程类包括营业办公用房、发行库、附属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以及安全管理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修缮和装饰工程。服务类包括计算机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各类设备维护;中介服务;各项财产保险。以上项目几乎包括了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的专业资产及服务,并利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2.结合本部门或系统自身特点,构建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上述中央单位均根据实际需求和特点,设定符合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经中编办批准专门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设立相关处室,负责本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公安部集中采购机构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延续下来,经过几十年运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卫生部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而是将其负责的高值医用耗材和甲类大型设备招标工作委托给其下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而水利部委托预算执行中心实施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并执行部分部门集中采购工作。3.按照专业资产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首先,对具有标准、型号、规格统一的资产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使用的监控警报系统、通讯设备、运钞车、护卫车、凭证、计算机软件购买开发及维护等;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各单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等税务票证印制,税收业务软件,税务制服等;卫生部下属各医院使用的各种医疗器械等,这些中央单位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各使用单位没有差异化需求,从而可以高效地实现集中批量采购,实现较好的规模效应。其次,对其它专业资产或通用资产和服务的采购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如国家税务总局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仅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还负责编报和汇总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水利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4.建章立制,规范部门集中采购活动。一项工作规范开展的前提要件是建章立制。为了规范有序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活动,有关中央部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业务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小额项目采购操作规程(试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廉洁自律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央防汛物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4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甚至有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决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要通过范围和规模来体现的,范围越广,规模越大,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真分析、研究各领域项目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各类项目政府采购对策,是我们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掌握各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政府采购要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把该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等同起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规范各类采购的操作行为,正确应用各种采购方式

在每个方式的应用上,既要考虑项目的数额,也要考虑具体项目的特殊性,更要考虑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决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用,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原则的体现。

(三)严格监管,保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避免审批中的随意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5

义乌小商品市场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定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国际采购和小商品出口这两大特点形成了其独特的国际贸易方式,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市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

(一)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义乌小商品出口具有数量少、品种多、批次多等特征,其出口种类覆盖34个行业、1502个大类、32万种,出口集装箱多为拼柜,每一个集装箱就相当于一个“小型超市”,里面通常装有十几种以上的产品,多的时候有上百种。但我国现行的一般贸易监管体制,主要是针对大宗商品、成套设备,而没有针对小商品特征的管理制度,许多小商品既无标准,也未列入商检目录,海关查验、检验检疫、质量监管等也缺乏依据,按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申报,通关效率很低,极易导致单货不符、逃避通关单等违规行为。在“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之前,义乌小商品出口暂时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进行申报。“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针对小商品出口的特点,实施出口申报以“章”为单位的简化归类办法,明确贸易性质,简化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二)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

根据《2012义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的统计资料,2012年义乌海关监管集装箱出口65.4万个标箱,入境境外客商突破41.7万人次,有3059家境外企业在义乌设立代表处,占浙江省总数的二分之一强。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是定向采购与即兴采购相结合,公司户与个体户并存。定向采购是定产品、定品牌、定供应商的采购,它的流程是首先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向和采购价格等,然后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然而,对于来专业市场采购的境外客商来说,他们面对的是琳琅满目、种类丰富的商品,如在市场里看到满意的商品,当即采购,现金付款,事前并不确定产品的种类、价格及供应商。境外客商来专业市场采购,他们面对的不是产品生产企业,而是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户,而这些市场经营户以及境外采购商本身,都属于个体经营户,进出口双方多数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现行的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和结汇,必须由外贸公司出口,导致采购主体与贸易主体脱节,既增加了中间环节,增加了通关成本,又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试行

“旅游购物”模式自2007年实施以来,暂时缓解了小商品通关效率的矛盾,但也暴露出货值限额过低、缺少配套政策等一些局限性,“管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成为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核心任务。“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定义待国家八部委会签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意见文本》后才能明确,其简要含义是指在经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具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将实行特殊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有利于实现“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

2012年9月,义乌出台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方案》。工商部门将市场内专门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与从事一般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区别开来,进行分类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凭工商营业执照,向义乌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可享受新型贸易方式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至2012年底,义乌共登记“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外贸公司116家,全年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3.47亿美元,增长136.7%,出口额90.05亿美元,增长150.3%,其中传统贸易出口40.90亿美元,同比增长13.97%,市场采购出口额49.15亿美元,发展中国家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出口市场。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

(一)适用于复杂的外贸主体

一直以来,只有专业外贸公司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这使得专业市场经营户与境外采购商只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无形中增加了经营的风险和成本。“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义乌工商部门大胆创新,注册登记“市场采购”外贸公司,颁发专门用于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营业执照,使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和境外自然人获得外贸经营权,解决了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乃至经营过程可能出现的“身份”难题。新型外贸企业登记为“义乌市××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冠名义乌,标明企业的区域范围,行业描述为“商品采购”,而企业的经营范围特定为“专业市场、专业街的商品采购”。申请者只要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条件,均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可以享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管和优惠服务措施。随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扩展到在义乌注册登记的所有外贸主体,吸引了外贸公司向义乌聚集,长期以来义乌小商品出口由外地外贸公司的局面彻底扭转,有助于加强义乌小商品出口的源头管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实现了“通得快”的目标。

(二)适用于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小商品出口多为小批量、多品种,每个集装箱的商品多达上百种,如果每种商品都申报和报检,将带来巨大的人工、时间成本,也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配套政策实现了小商品出口“管得住、通得快”,检验检疫部门利用自主研发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抽批系统”,按出口商品的货值大小、风险程度、信用等级等分类管理,采取自检、验证、核查等三种模式监管。对于小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也将采取简化归类,发货人或人在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在10种以上、且单项商品价值在100美元以下的,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小商品的税则号也因此从8000多个简化到98个。

(三)适用于从专业市场采购出口

从专业市场采购出口,采购商接触的不是生产企业,而是市场经营户,即兴采购中存在采购地与生产地的分离、商品核价和退税难等问题。针对采购地与生产地分离,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支持通过对组货单位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入库商品实行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义乌检验检疫局先行先试,为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量身定制了分类管理、口岸查验等12项配套制度。“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推出后,义乌小商品出口时,在义乌办理相关检验手续即可。从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经外贸公司统一配合订单出口,由于所有单据齐全,能非常方便地办理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但是,从专业市场采购的出口,很难取得退税所需的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获批之前的改革过渡期,按照按“旅游购物商品”进行税收征管,市场经营户和试点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出口协议书》,与出口报关单一起作为备案单证留存试点外贸企业备查,就可以免征免退税。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

(一)报关业务操作的特点

报关业务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走报关程序、商品归类、关税计算和报关单填制等几个方面。从报关程序上看,报关员要熟悉分类通关这种新模式。通关新模式下,通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实现了通关自动化。按照通常的通关模式,报关员需要拿着纸质报关单到报关大厅交单审核,海关工作人员将通关单和网上信息进行核对,最后在电脑上点击确认。分类通关模式下,所有这些操作都由电脑自动操作,只需一个人做异常处理即可,小商品出口通关效率明显提升。商品归类方面,要掌握简化归类法,其操作方法是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例如:塑料餐具、塑料盒、塑料盆和塑料手套等10种以上同章节商品报关出口,原来的做法都要分项填写,很可能一份报关单不够填,操作起来也很费时费力,现在仅需要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塑料餐具”的“3924100000”税则号填写就可以了。关税和报关单填制方面,小商品出口5万美元以下,监管方式代码“旅游购物商品(0139)”,出口5万美元以上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0)”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如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应填写“照章征税”。义乌小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应按归并后的商品税号、品名、数量、价值填报在“备注”栏注明“JH”代码“境内货源地”栏填报“义乌(33189)”。

(二)报检业务操作的特点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发货人及其人向商品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一般贸易方式下报检单的“产地”填写货物的实际产地,该项目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向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即可。检验检疫机构参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人实施分类管理,并确定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检验检疫机构对来源于未经备案单位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批批检验,按照特别监管或者严密监管的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出口监管。因此,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供货单位、发货人的人应积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发货人对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验收后,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提供符合性声明、市场采购凭证、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联网申报、核销使得小商品出口报检形成闭环管理,实现了商品记录的完整与可追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发货人或其人,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时需如实申报包括所有货物的品名、HS编码、数/重量、货值、货物存放地点及集装箱号等相关信息。不如实申报将被采取加严监管,降低诚信等级和分类管理等级等措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检疫单证,在单证中会注明“市场采购”。

(三)收汇和退税操作的特点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6

二、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监管法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

一是监管主体法规缺失。《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也依法享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鲜见对上述政府采购监督主体的职责、义务作出明确的解释,致使政府采购监督权力的虚置。同时,人大依法也应享有对财政性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其的监管地位却没有作出明确,致使监管主体缺失。另外,相关制度之间界定模糊。比如,《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之间关于招投标的范围界定不清,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不完善,从而导致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多头管理。二是监管操作法规缺失。现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非招标性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回避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制度、采购文件保管制度、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等,影响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三是责任追究法规缺失。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手段,特别是一些“违规不违法”的行为,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和法律法规依据,很难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往往只能协商解决,简单了事。

2、政府采购管采模式的多样性导致监管工作缺乏标准化指导

当前政府采购管采模式呈现出多样性特征,仅苏锡常三地就有三种模式。苏州市采用完全化市场模式: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建立采购平台,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核后进驻,政府采购机构项目采购信息并进行程序监督,出价最低者中标。无锡市的模式是:政府采购中心设在政府办,由财政局相关处室承担监管职能。*市的模式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采购机构同设在财政部门内部,为两个平行部门,相对异体监督而言,这种同体监督模式的力度还略显不足。应该说,三种模式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优势,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各自的问题。管采模式的多样性导致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实施监管各自为政、各搞一套,不利于上级机关、部门进行标准化指导。

3、监管队伍现状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素质要求,包括思想政治、作风操守和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要能熟悉政府采购、财政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调查研究、文字综合、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微机操作等能力,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管,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目前各地特别是部分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普遍不健全,人员匮乏,业务素质偏低,不管采取何种政府采购模式,均无法保证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此外,按照相关规定,价值30万元以上但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这些项目的采购标的都是一些专用器材或物品,监管人员更是难以监管到位。

4、高科技手段运用程度低制约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开展

当前政府采购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数据资源的水平普遍还比较低,许多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执行到资金支付等流程都还处于半手工状态,各采购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还未实现,资源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及时,人工监管任务繁重,致使政府采购高效监管难以实现。

三、政府采购问责制度建设的工作进展和思路对策

我市当前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问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采购部门“应采未采”情况进行问责;二是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采购机构实施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第一个方面主要是部分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自行采购物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问责,责令其停止或纠正违规采购行为,并实施相关处罚。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预算管理、价格核查、供应商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问题,责令采购机构及时整改。上述两个方面的问责,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仅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问责,方式大多采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较为温和的方式,目前尚未有采用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的案例。鉴于此,加快政府采购问责制度建设显得很有必要,建议在制定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要素:

1、问责依据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问责制度时不可避免将面临依据不足的问题。虽然可以笼统地说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制度支持,特别是在确定政府采购问责方式和问责内容等的时候。建议国家在现行《政府采购法》等的基础上,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变化,尽快修订、完善和细化与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作为省一级层面,应该借鉴安徽省的做法,制定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相关规定,进而保证对政府采购实施问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问责主客体

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供应商。我们制定问责制度,主要是一种政府部门内部的问责,因此应当将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作为问责客体;同时,采购监管机构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也应当作为问责内容。为此,可以认定各级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为问责主体,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为问责客体。为了确保问责主体有效获取信息,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全方位监督扩大问责信息来源,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规定凡是可以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向全社会公开,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单体达到一定数额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等,必须有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员等的参与监督,同时加快建立畅通的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和投诉渠道。

3、问责方式

问责作为对过错行为实施的一种警示、纠正或处罚行为,应当具备强制性和威慑性。政府采购工作是干部群众关心、各级领导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预防腐败发生,将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在确定政府采购问责方式时,不光应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软”的措施,还应包括进行组织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等“硬”的措施,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酌情并处罚款。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7

在工业企业中,可以将MRO物资分为设备备品备件、一般消耗品、定期消耗品三种。对于工业企业来讲,设备的备品备件采购是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本文所研究的重点也集中于该类型的物料之上。

一、 工业企业跨国MRO采购介绍

目前国内工业企业的许多大型重要的生产设备及所需的备品备件依赖国外进口。MRO物料的跨国采购成为采购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备品备件的不及时不准确供应所造成的非正常停机损失非常之大,以及我国工业企业MRO跨国采购物料现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有必要对MRO物料的跨国采购进行研究分析。MRO物料由于其对正常生产的特殊作用以及其不同于直接性生产资料的固有特点,其采购的模式,流程及管理策略也相应的具有自身的特点。

1. MRO物料采购与直接性生产资料采购的比较。MRO物料采购与直接性生产资料采购有着许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来自于MRO物料自身的特点以及国内工业企业的采购管理现状,从而使得对于它们的研究既可以帮助了解工业企业内MRO物料的特性,又可以成为企业改进MRO物料采购管理,增进对采购总成本的认识,提高工作执行效率,降低库存和成本的依据。这些不同之处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MRO物料的采购数量大,平均价值低,供应商众多,采购工作效率低下,采购值只占企业采购总额的8%,却消耗了采购部门超过60%的工作量。另有调查表明,在MRO采购中,除管理成本占了超过25%的采购总成本之外,库存成本更是占去了36%的份额,而物料的实际价格只占其中的39%左右,改进MRO采购完全可以成为工业企业降低成本的新空间。一般来讲,MRO物料的采购总成本包括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包括采购过程成本、库存成本、物料价格,隐性成本主要是供货不及时不准确而导致的非正常停机成本。因此,改经MRO采购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降低潜在的生产缺货风险。

2. 跨国MRO采购的特点。国内工业企业跨国MRO采购面临的是比本土采购更加复杂的供应链,不同的商业环境,采购过程更加难以控制和管理,需要处理国际物流、通关报关、跨国支付、保险、跨国技术支持等新问题。跨国MRO采购的特点包括:供应链长,涉及到国际国内多家承担不同功能的中间服务商;面临新的商业环境,国外供应商的服务方式和交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等与国内有差异;采购过程中的信息获取难度加大,过多的环节可能会导致信息失真;通关报关需要相关的单证及必要的海关监管程序,进出口双方单证不全或交接不及时可能会造成供货时间的延误;跨国支付会涉及到国内外资金多次流转,不同结算货币的协调;由于MRO物料价值低,订购价格随每次交易的数量、运输方式等变化大,且供应商数量众多,价格难以协商固定;跨国技术支持难以达到准确及时。

二、 国外工业企业MRO采购分析

国外发达国家工业企业MRO物料采购曾长期被忽视,造成MRO库存远比提供企业正常运营所需为高。他们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直接性生产物料采购等核心业务上。这一状况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企业开始关注资本管理而得到改变,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和内部管理流程重组及信息技术的使用节省了大量的成本,MRO采购领域随之成为企业节省成本的一个着眼点,他们不断地削减MRO采购服务商数量,将企业的MRO采购业务外包给单独的或有限的几个采购服务商,由这些采购服务商来接管企业整个MRO采购管理。集成采购服务商在这种趋势下应运而生,其不仅仅只是扮演企业MRO采购中间人的角色,他们服务的是企业MRO采购的全过程。

集成采购服务商采用集成采购服务策略,以降低企业采购总成本为目标,通过集成供应商数量、参与管理客户库存、提高客户企业采购工作效率、在上下游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等来实现成本节约和准确及时的供应。集成采购商和工业企业密切合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合作的成功:详细分析企业采购流程和相应的成本结构。将企业MRO采购总成本划分为物料价格、采购过程成本、库存成本等,在各个主要成本下继续进行细分。通过流程分析和成本划分,找到降低采购总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入手点;根据MRO物料的特性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对物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更新物料数据,使之与供应商数据相吻合;使用电子商务工具改进采购工作效率、准确率及信息共享程度。集成采购服务商为客户订制电子采购目录,不仅提供物料规格,价格,最小订购批量等基本信息,还提供物流信息查询,追踪,意见反馈等。在提供VMI服务时,电子商务平台还提供客户库存信息情况;双方订立长期有效的服务合同,物料价格保持一定时期内稳定;双方在实施集成采购策略时,首先以那些对企业正常生产影响大的MRO物料为对象,对这一部分物料采购进行集成。通过逐步的努力,最终实现客户企业整个MRO物料采购的集成。此举有助于理解客户企业内部采购现状并减轻来自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怀疑和抵制情绪。

三、 国内工业企业跨国MRO采购分析

与国外发达工业企业相比,国内工业企业MRO采购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将几乎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直接性生产物料的采购之上,MRO采购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重视和管理。这种情况一方面与国内工业企业采购管理现状有关,另一方面和MRO物料的种类繁多、需求分散以及价格较低等自身特性有关。

跨国采购比国内采购更为复杂和难于管理,国内工业企业在跨国MRO采购上存在的问题更多:MRO物料采购零散,供应商众多,采购行为往往分散在不同的职能部门,集中管理实现程度较差。同时,由于企业对设备维护和维修计划性不强,而且不很关注历史数据的发掘和需求的预测,导致不确定的提前期和不合理的库存;MRO采购管理很少被包括在ERP系统中。采购操作处于传统的纸面工作层面,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消耗在数量众多而缺乏有效管理的MRO采购之上,效率和准确率不高;企业缺乏对采购成本和风险的科学认识,仅仅关注价格、质量、支付和交货期等一般商业条件;极少根据MRO物料不同的特性和需求特点对其进行分类,物料相关数据陈旧滞后,不能及时得到更新和有效管理;跨国采购严重依赖多个本地跨国采购中间商,造成采购成本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而且及时准确的供应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得不到有效保障;采购部门管理设置和人员配置存在问题,采购人员缺乏足够的MRO物料专业知识,常常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才能确定物料规格型号等。部门间沟通不流畅,导致工作量的加大和潜在的采购错误风险。

由国内企业的跨国MRO采购存在的这些问题所导致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必须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应该采取从管理到采购模式等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适当的改革。

四、 国内工业企业跨国集成MRO采购模式

1. 集成国际采购服务中间商资源,选择那些拥有足够的采购服务能力和必要的物流配送能力的采购服务商,将企业的采购业务交由这些采购服务商,以此来提高议价能力和管理的集中程度。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8

采购管理作为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在根本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一直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被称为企业管理领域的“黑箱”。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正从粗放式逐步向集约化转变,成效十分显著,许多国企的采购管理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探索出了具有自身特色、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从采购管理体制上来看,绝大部分国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优化改进流程,实施权力分置,开展激励约束等措施,实现了采购管理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

近两年来,国资委要求国有集团公司加大集中采购力度,通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供应链管理转变、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及不断创新采购管理等方法和手段,准确把握采购管理发展方向,尽快建立集中、高效、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针对国资委的要求,国有集团公司都开展了采购管理提升工作。把提高集中采购率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对生产类、建设类企业集团来说,提高集中采购率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信息化手段集中管控,即建立集采电子商务式的B2B网站(简称电子采购平台),通过此平台来实施全企业的采购业务。

二、如何建立集团公司级电子采购平台

笔者根据的经验,平台的建设需做好如下几方面的规划。

(一)确定建设模式

首先需确定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定位,定位决定了建设模式。大型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目前有三种建设模式:

1.集中监管,集中操作模式。这种模式属于“采购管理集中,采购行为也集中”,即所有下属企业的采购监管、采购组织、采购实施行为均集中在集团总部的集采部门。此模式适用于强势集团,即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管控力较强。

2.集中监管,分步操作模式。此模式下采购管理集中在总部的集采部门。但是集采部门仅负责采购组织,采购的实施由各下属企业的采购业务部门负责。此模式介于第一、三种模式之间。

3.集中监管,独立操作模式。此模式下采购管理集中在总部的集采部门。采购行为的组织和实施由各下属企业的采购部门独立操作。这种模式实际上属于“采购管理的集中,而非采购行为的集中”,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不开展具体的采购业务,而是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按照统一采购标准、制度、流程和供应商管理规则,由所属单位具体执行采购操作的集中采购。此模式适用于松散型集团,即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管控力较弱。

(二)确定平台运营模式

需确定平台建设完毕后的运行模式,目前主要的运营模式有三种。

1.内部职能及纯服务式。此模式下平台仅行使内部职能,并为全企业服务。平台的使用不收取费用,定位在服务。

2.内部盈利加服务式。此模式下平台在行使内部职能并为全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对下属企业收取招标费、网站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3.内部职能加外部盈利式。此模式下平台不仅对内部收取费、服务费,对外部的供应商也收取中标服务费、网站服务费等,这种模式更接近商业化网站。

我们只有先落实平台的建设模式及运营模式,才能确定平台的建设目标及建设路线。

(三)确定平台的建设目标

对集团公司来说,建立电子化采购平台的目标通常有以下四点:

1.实现采购集约化。指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由分散的职能管理向集中的统筹管理转变,达到降低采购价格的目的;

2.实现采购标准化。指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由差异化的管理模式向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变、由企业内控采购管理向集团阳光采购管理转变,并保证平台的业务模式必须合法合规,达到阳光、透明、防腐目的;

3.实现采购电子化。 通过平台上采购计划、采购立项、采购寻源、采购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达到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4.实现采购科学化。通过平台价格库及其他分析工具,达到指导价格、辅助决策的目的;

在平台建设的准备阶段,应进一步细化采购平台的建设目标、方式和阶段性任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四)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好实施路径,抓住关键流程和环节,分阶段有计划稳步推进。

2.先易后难、先大后全原则。前期工作应注重基础建设,不宜贪大求全,先从易处着手。

3.自上而下、以点带面原则。集团公司通过要求所属单位利用电子采购平成采购交易的行为,自上而下地推动集中采购的规范、阳光运作。推动过程是先试点再全面推广。

4.集中控制、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将统一采购管理制度,统一采购操作流程,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统一供应商网络,统一分类编码。管理体系可按多级法人的特点实行分级管理。

5.规范运作、阳光透明原则。通过建立统一采购制度和标准化体系,规范采购行为,保证所有采购过程阳光透明,所有过程有记录、可追溯。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公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平台的业务流程需符合此法令。

(五)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法论

平台实施需要采用科学的实施方法论进行。实施的过程主要包括调研、规划、试点、推广四部分重要工作。

1.调研。内部调研要充分了解下属企业情况、并传递新的管理观念;外部调研要针对先进企业的经验进行借鉴研究。

2.规划。在平台建设前期,应充分做好顶层设计和需求分析工作,全面调研、梳理各下属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以及主要采购方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模式与流程要求,做到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做深做细。

3.试点。对于特大型企业单位,实施电子采购平台的风险非常高,先试点再推广是最佳的规避风险措施,而试点成败的关键实际上就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 一定要选择易于实施的单位进行试点。

4.推广。试点工作的开展起来的同时,就需要启动推广的工作, 推广要注重顺序,先二级单位,后三级单位,逐级进行推广,有实际困难的下属企业要采取协助、政策倾斜、延后实施等策略,保证整体的实施进度。

以上就是本人在实施电子采购平台方面的一些经验和建议,欢迎批评指正。

相关概念

电子采购平台:是一个集“全方位的资讯服务+多效的采购交易平台+管家式服务”为一体的企业采购协同工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采购企业可以采购信息,进行价格谈判,跟踪订单发货,评估供方绩效,分析采购策略,获取合作伙伴,了解市场行情信息等等。电子采购平台成功运行比较早的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及行业化采购平台,例如中央政府采购网、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等,均是其成功的案例。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9

物资的采购基本上都是按照物资的采购计划来进行的,因此国家也出台了各种的法律来约束这种行为,能够将经济活动通过规范的采购来进行。因此,物资的需要和预测就显得非常重要,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往往商品需要做到保证如期交货,这样就能够完善施工的硬件满足,将生产活动进一步展开,完善施工的进行。

1.施工采购管理体系运行特点

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有着明确的采购特点,也就是供应链内部之间企业的采购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受着订单的驱动的。因此,也是满足工程需求的采购行为,一般做到五个“适合”就已经可以了。在合适的时间、地点和单价根据材料的品质进行适当数量的购买,大宗材料的采购通常是实行集中批量采购,且在供应链之间采购,比起传统的采购,会有明显的不同之处,能体现出以下特点:

1.1供应链管理环境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采购主要特点就是受着订单的驱使,一切要满足订单的要求,也就是需要订货来满足需求,这样供应商就能够实时根据订单的要求进行符合标准的筛选和生产。信息的传递方式也有着本质上的改变,因此,对于合同的签订来说,往往在公司的各项目部都能够节省一定的成本和开支。

1.2供应链管理采购模式

在供应链管理采购模式下,工勘施工企业的采购也可以延伸到制造商的生产过程中,这样就能够参与制造商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主动扮演监管角色,观察系统化的生产和同步的过程,可以根据实际的要求对制造商提出相关的意见从而能够满足更好的协商和产品的需求,完善产品的实用性。(采购方式实行批量的集中采购,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3供应链管理合作环境

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大多数的工勘企业和供应商保持着一种长期的伙伴合作关系,因此双方的合作应该满足能够分散风险的特征,将设计变更就可以实现数据的共享,不断稳定系统,将采购活动进一步确认。双方可制定战略性的采购供应计划,这样就能够节省时间,增加效率。交易的成本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这样能够完善采购的标准。

1.4物流环境

工勘施工企业施工地点分散,野外施工又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因此工期较紧,这就对物流的及时性要求很高,但现在我国还处在物流不是很发达的状态,因此物资的到位与否都是根据物流的效率来判断的,在物流合作商的选择上,往往我们可以和一些信用比较高,效率比较快的物流单位合作,并且能够完善手续,如果合作愉快的话,可以长期进行合作。要保证价格能够在成本的计划以内达到最小值,要按照物资的类型特点让物流方作出合理的分类规划,保证物资的准确到位。物流的费用也应该计入成本之内,可以将管理更加完善,提高内部运行的系统性。以便达到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减少采购管理成本的目的。施工企业实施准时化采购策略,准时化采购主要是针对物流活动而言,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能够保证货物的及时送达,保证工程的准时实施。不要因为物流造成工作的延误,并且又滋生了费用,推迟了工期,这对于我们施工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选择稳定合作的供应商,能够减少出意外的可能性,因而也能够比较容易实现手续的办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价格和质量都能够得到保障,所以,集团公司也就能够整合供应商,进行信息的分类管理,完善运转系统的实践性,提高工作效率。财务状况良好、产品质量好、技术能力强、供应准时、地理位置优越、应变能力强、企业规模适合、价格合理化这些因素都是能够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条件。所以,集团公司采购,但物资的配送需要分散到各子公司的项目部,可以进行第三方的配送,因为第三方物流比较有专业的优势,可以进行成本的核算和物流方的洽谈,能够将成本进行控制,完善子公司的执行能力,从而实现便捷和高效的生产水平。

2.施工采购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策略

2.1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

在工勘施工企业采购管理整个的运转系统方面来说,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其中工程部就是策划,经营部则要负责方案的制定,采购部要进行材料的配置,财务部门要负责专门的账目以及成本计算,项目部要将合同工作落实。这些部门之间需要紧密合作才能够完善工程的类型,使采购更专注于市场,服务于项目。

2.2创新采购模式

工勘施工企业有项目分散、施工期长、不便管理的特点,各项目使用的材料物资品种和数量各异,因此需将施工消耗的物资划分为A、B、C三类,由总公司、公司、项目部实施分级采购。业务的流程造就,企业的采购管理分为三级体制的管理,各级采购均按严格制定采购程序,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采购的模式也从零星分散的采购转变为大宗材料的批量集中采购,(也就慢慢从分散性转变为集中性采购)。其内容分为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采购的限额和实施情况要根据各项目的具体需求来进行,避免进行盲目的采购浪费成本,公司对于采购上面要进行一定的工作指导,最好是能够提供详细的清单,以便于能够让采购人员进行合理的采购计划。采购的清单要经过各个部门协商讨论共同制定,因此,也就是要将供应商和物流等成本都考虑之后产生的最小化成本的最优化配置模式。集中进行采购是比较占据优势的,也就是能够将数量进行协调产生,能够实现供应商让利的情况,也能够从中加强联系,减少反复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提高效率。

2.3注重企业文化的渗透方向

要不断发掘社会资源,能够及时和信誉好的生产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商业上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提供相互的帮助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文化的渗透方向也就能够带动管理体系的提高,完善管理的制度,就能将自身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的采购往往批量比较大,要合理估算成本能够将分散式的采购行为进行集中化的管理,这样就能够将采购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其中决策要提前做好,完善内部的意见,这样才能够做好协调的工作,完善信息的力度,不断进行外部环境信息的整合,并且合理分析市场环境,完善企业的项目规划能力,进行项目的整合和优化提高,对于企业的发展能够有着促进的意义。

3.结语

现在工勘施工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广,因此,材料方面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这样需要改变信息观念,提高理财方式,最重要的是要和供应商进行合作的关系,保持的良好沟通,建立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让材料的质量得到充分的保证。采购方式要进行不断的改革,这样才能够提升企业的生命力,加强竞争的可能性。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10

根据EPC总承包的基本情况可知,它是在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执行的情况下,对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方面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等进行正确负责,对于确保整个工程的有序进行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提高整个工程的整体质量,从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一、 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主要特点

对海外EPC总承包项目的相关合同进行分析发现,在不同的情况下业主的接入深度存在一定差异性,并且,业主对总包商的管理进行的干涉程度正在逐步加重,尤其是项目采购管理方面的介入变得越来越多,给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带来了极大影响。总的来说,其具有的主要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供货商的选择必须从主合同的供货商清单中进行挑选,大大提高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难度;二是,项目采购部和其它部门的结构管理存在较大复杂性;三是,采用订单式生产方式,订单履约性的要求比较高,导致订单后出现工作量较大情况;四是,采购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性;五是,采购周期时间比较短;六是,采购工作的组成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办公地点比较分散,大大提高采购管理的难度;七是,供货商的文件要求的语言种类比较多;八是,采购活动必须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由此可见,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给以高度重视才能确保整个项目的成功建设。

二、 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一) 采购前期的准备工作

在海外EPC总承包项目中,采购管理需要采用SWOT模式来进行分析,以将标书的相关要求与业主的要求进行对比,从而在结合供货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度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采购方案。通常情况下,采购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合理的制定采购标书,以充分发挥承包商的优势,避免各种不良因素给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带来影响。与此同时,在确定所需的设备材料后,需要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进行合理预测、审核,严格按照采购管理的相关标准执行,才能确保供货清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达到项目采购策划阶段的采购管理目标。例如:在某个海外项目中进行消防水泵的采购,在进行项目采购时将供货商的相关文件递交给了业主监理,并在获得批准后进行采购,但业主验货后拒绝接收这个消防水泵。对整个经过进行仔细调查和分析后发现,施工现场的水泵来自德国,而供货合同上指明的供货来源应该是英国,导致该消防水泵必须重新采购,大大提高该项目的采购成本。由此可见,必须高度重视采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审核,才能避免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等多个方面出现各种问题。

(二) 项目采购的计划阶段

在海外EPC总承包项目管理过程中,采购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总体目标制定合适的采购管理目标,并明确编制采购物资的范围、采购工作的组成结构和相关基础工作,才能真正提高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整体效用。与此同时,根据项目的各种特点制定项目采购管理的整个流程,并严格按照项目总体工期的要求,确定合适的项目采购进度、资源利用计划等,才能真正提高海外EPC总承包项目的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整个建设项目的投入成本。目前,项目采购计划阶段采用的分析模式主要是WBS,对于确保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有着一定作用。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某种情况下需及时调整采购计划,才能避免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从而保障整个项目的施工质量。

(三) 项目采购的具体实施

在这个关键控制点中,项目采购的具体实施需要对项目采购质量、项目采购进度费用、项目采购风险、项目采购合同等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才能确保整个项目的有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项目采购中的费用管理采用的货比三家、授权审批等方式,以有效降低整个工程的投入成本;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从供货商这个源头进行有效控制,以在加强监管、检验等操作的基础上,确保各种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的质量合格;项目采购风险、合同和变更方面等的管理,必须严格安排负责人员有效落实,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采购管理进度、实现采购管理目标等有着重要影响。

(四) 项目采购的收尾工作

在经过业主监理的验收后,整个项目工程都可以完全交付,则表明工程建设成功,因此,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中的收尾工作,主要是对相关文件进行及时准备、提交,以确保采购方面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般情况下,项目采购的收尾工作是指业主、供货商、项目内部等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中,业主方面的收尾工作有项目特种工具的移交、尾款回收、项目竣工资料移交等;供货商方面的是指尾款支付、提交最终文件等;项目内部的收尾工作主要是指整理项目各阶段的文件、剩余物资的处理等。根据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整体情况来看,项目采购文件控制人员必须对相关文件的保存有效期进行统一规定,如订单的有效期为45天,采购员必须在有效期到期前对相关保函进行及时处理,才能避免收尾工作出现相关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海外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业主提出的采购要求,对上述几个关键控制点给以高度重视,才能真正实现采购管理的真正目标,最终达到降低海外EPC总承包项目成本投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杰.海外EPC电源项目风险分析[J].能源研究与管理,2015,02:35-37.

采购管理的特点例11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它与定点采购相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甚至有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决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最终是要通过范围和规模来体现的,范围越广,规模越大,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以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真分析、研究各领域项目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各类项目政府采购对策,是我们在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掌握各采购方式适用的范围和情形

政府采购要首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能把该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等同起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必须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要求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二)规范各类采购的操作行为,正确应用各种采购方式

在每个方式的应用上,既要考虑项目的数额,也要考虑具体项目的特殊性,更要考虑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决不能简化程序,更不能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混用,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原则的体现。

(三)严格监管,保证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避免审批中的随意性,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对于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实施合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