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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研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7 09:24:34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1

一、阐述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就是,因某一个事件的爆发对社会秩序形成巨大冲击,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及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的危险状态。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目的是为了提高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种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

二、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

我国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早期研究主要是国际政治的方面。“非典”危机让公共危机管理收到了更多重视,陆续有学者出版有关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将公共管理研究的领域扩展到了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一些新的研究课题、研究机构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碍于研究时间,研究成果也并未涉及更深层面,这就需要与西方进行学术交流并不断培养本土人才。

三、案例分析――以临沂市治污危机为例

2015年上半年,山东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共检查企业25551家。其中,查处违建项目和违法排污企业1430个、878家。对1299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6089余万元。全省环保公安联合执法645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9起。2015年1月,新环保法正式实施,2月25日环保部公开约谈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第一批被约谈的城市,代市长张术平表示绝不会有第二次约谈。重压之下临沂猛药治污,截至2015年7月,163家企业停产,近400家企业限期整改。2015年上半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改善幅度均居全省前列,其中,细颗粒物(PM2.5)同比改善24.8%,列全省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改善11.6%,列全省第二;二氧化硫(SO2)同比改善35.4%,列全省第一;二氧化氮(NO2)同比改善16.9%,列全省第三;“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了19天,列全省第六;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了19天,列全省第一;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979万元,列全省第一。面对此次临沂铁腕治污,有人给出16字评价:“空气好了,经济差了,民众点赞,企业抱怨”,这就形成了一种非常复杂的各方利益焦灼在一起的局面。

四、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1.发展需要

十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我国的发展劲头十足,目前已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但是,社会转型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加上近年来自然环境的变化、国际社会复杂的形式,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频发,已经影响到了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经济全球化、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危机已由非常态化转变为常态化,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重大挑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成为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因而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政府制度安排,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2.强化政府职能

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积极地职能转变,政府在危急时刻提供关键性援助至关重要,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使得政府与社会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

3.研究起步晚,基础薄弱

我国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相较于西方起步晚,研究程度薄弱,正处在吸收借鉴西方研究成果的阶段,还没有针对我国国情形成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理论,所以,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将会不断促进对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的研究,对于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学术上的意义。

五、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立的主要内容

1.制定长期反公共危机战略规划。

制定战略规划是为了有一个明确的公共危机管理目标,并确切落实有关公共危机管理部门中每个人员的责任和任务,防止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责任不清。而且,正确的战略可以保证组织资源和环境的良好匹配,提高可执行性。

2.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机制。

健全的法律法规使政府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事件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它是政府进行管理行为的保障。因地制宜,是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历史渊源、风土人情来制定的既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又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法规。

3.建立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结构体系。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2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6.000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6-0-02

1 危机与危机管理的概念

“危机”就是代表可能影响决策系统完成目标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由于决策者的反应时间不足,形式往往会朝着令决策者无法控制的方向发展。这是赫尔曼对于危机给出的经典理论。公共管理中的危机是代表突发性事件,危机的出现来自突然改变,它不可能完全的消失,人们只能使用一些方式来控制它的发展,把它的破坏力降到最低,减少损失。

“危机管理”是代表政府利用可以使用的资源,经过系统的信息采集及信息分析等方式,使用合理的方法来控制危机、消灭危机的活动,进而把危机情况出现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以达到规律、秩序、稳定、安全作为主要标注码,经过对于危机的分析、处理、解决,“化险为夷”,进入新的阶段。

2 我国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危机防范意识不够

由于政府和社会对危机的认知不足,防范意识不强,进而忽视危机防范意识的培养。由于对社会各个方面潜藏的危机没有很好的认知,当突发性事件爆发时,不能全面评估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缺少相应的危机评估和预测机制等,导致不能有效地预防和阻止危机的爆发。另外,在我国现有的危机处理机制存在重求助、轻预防,在事件发生之后才总结预防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人们对于危机的自我预防意识和能力,也让政府危机公关的工作很难得到主动权,进而导致整个政府可能失去预防和解决危机的主动权。

2.2 公关危机管理体系不完整

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存在一些对危机处理不利的因素,条块分割、效率低下、协调困难等,致使政府的危机公关部门很难拥有及时有效的危机应对能力。

首先,我国就目前阶段来讲,几乎没有一个专门应对公共危机的长久设立的危机管理部门。我国现有的公关危机管理机构是:在一些特殊的或者特别选定的各个政府机构和相关机构。当出现突发性事件时,政府的危机公关有时会显得被动,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度也不够,一些事件没能及时处理。我国现有的危机管理机制其本质就是建立在各个部门相互分工运行的基础上,当突发性事件爆发时,政府会根据爆发事件所属领域划分到相应的管理部门,由他们来负责这次的事件,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对危机的反应时间,因为缺少一个专门的指挥协调机构,导致一些部门之间没有充分配合。所以这很可能会造成只看重形式、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其次,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的设置并不是经过统一划分的,每个机构的职责认定也不同,所以在需要部门之间配合时,很难发挥其应该拥有的作用。再加上各个管理部门的能力和水平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最终导致危机处理的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最后,我国政府对于危机处理的人才培养还不够重视。每一个国家都需要一批专业性的人才,在出现突发事件时,给危机事件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方案,在必要的时候亲身加入到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工作中去。

2.3 缺少积极的舆论向导

大部分人得知新闻消息都来自于媒体。媒体的言论,影响着政府在广大群众的形象。很多时候,媒体是广大群众了解政府部门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政府应积极地和媒体保持密切的关系。在出现重大公共危机时,政府如果没有通过媒体积极引导舆论,就可能陷入被动,也影响自身的形象,进而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

3 加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3.1 事前预警机制

3.1.1 强化危机意识

我国政府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通过运用相关的危机预测机制,尽可能考虑到潜藏的危机,并根据危机的特质提前安排相关预防和应急工作。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事实证明,要想做好危机事件的预测和应急工作,就一定要设立长久存在且运作良好的危机公关部门,并且对其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危机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3.1.2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对于如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第一,可以大规模的搜集、统计并分析安全防范案例成功的关键,根据总结的结论采取符合我国现状的可行性的公共危机策略,并建立应急机制;第二,对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公共危机的部门和常设性危机公关部门进行统一的协调部署,并且有针对性地建立快速应急机制,使政府的各个部门能够在危机爆发时及时有效地沟通和配合,共同应对危机;第三,危机过后,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常设性危机公关部门应该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总结。总结其危机公关活动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政府部门以后应为突发性事件提供借鉴。

3.2 事中处理机制

3.2.1 建立完善的领导协调机制

要有健全的领导调协机制,就要让公职人员提高公关意识,政府的公职人员要能够和民众进行良好的沟通,重视沟通,提高信誉,广开言路,从实际出发解决紧急事件发生时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处理好危机情况。领导人要具有效益意识,重视有关部门的效益和自身工作效率的提升,进而让整个社会的效益及效率得到提高,让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得到平衡。想要做好这点就需要加强对于公职人员公共关系的培养,让每个公职人员都能有处理公共情况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并且能够灵活使用。另外,在原有的考核制度基础上,添加处理公共关系的考核,让相关公职人员的水平得到实际提升。

3.2.2 建立完善的资源保障体制

要完善的资源保障体制,首先要设立部门或者临时的组织,了解民众的呼声、民众的疑惑,并进行解答,保证民众的利益不受损伤,得到民众的支持与信任。其次,要让领导人深入基层,和民众直接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然后要按实际情况进行民意检测活动,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析,对于政府形象的建设也有着很大意义,也可以让民众参与到政府的一些活动中,让彼此更加信任。最后,要积极使用政府微博来引导民间舆论。新媒体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微博是新媒体中的主要平台,在这种时代下,在民众有情绪时就可以通过政务微博引导舆论,让社会更加和谐。

3.2.3 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传递

在危机事件中,不能只依靠政府部门进行解决,还需要民众的支持,要想得到民众的支持,就首先要让民众了解真相,不能隐藏真相,更不能报虚假的新闻。不实的报道只能让民众和媒体更加怀疑,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信任都会有很大程度的降低,还有可能会影响政府在国际方面的形象,出现恶劣的后果。所以,在事件出现之后,应该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加强与民众的信息沟通与传递,让民众及时了解真相,及时进行安抚,减少盲目恐慌。

3.3 事后处理机制

3.3.1 法制建设

当前的很多国家都会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公共危机,但是我国对于公共危机的处理情况还有着很多不足,我国的法律还不够成熟。所以,我国要对危机事件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建设具有全局观念的“紧急事物处理法”及“公共安全法”,进而让我国的危机公关具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3.3.2 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一个长效的危机预警机制,采用相关的预警措施,尽量在第一时间发现可能出现的危机。此外,还要利用相关的应急制度,成立政府危机公关部门,并且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4 结 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共危机难免会出现,所以,提高危机管理的能力能够有效地防止危机出现,并能把危机的破坏力降到最低,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信经过政府与群众的不断努力,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会不断提升,为人们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安定的家园。

主要参考文献

[1]吕孝礼,张海波,钟开斌.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中国危机管理研究――现状、趋势和未来方向[J].公共管理学报,2012(3).

[2]任.危机管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政府形象构建[D].济南:山东大学,2010.

[3]翟柱玉.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县级政府形象塑造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3

一、政府公信力的涵义与现状

政府公信力即政府依据自身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度,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展示政府的目的和通过实际作为赢得公民的普遍性信任而拥有的一种权威性资源。近年来,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 政府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正确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能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目前,我国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并不理想,这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减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信力关联性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公信力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影响公共危机管理的效能。公共危机管理实施的绩效也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在公共危机爆发后,政府通过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号召和影响公众,使政府和公众共同应对公共危机。政府部门可以采用先进的、科学的危机管理理念,运用合理的危机管理机制来维护公众利益。

三、公共危机管理下政府公信力出现的问题

(一) 危机管理理念的缺失

危机管理理念要求管理者以长远的、战略的眼光出发,考虑好各种可能出现的困境,以防危机爆发出来束手无策。危机管理理念的落后,对危机认识不足,会导致对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不当,从而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危机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个稳定而安全的管理机制的建立是维系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危机管理机制不健全表现在危机预警机制不健全、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建设不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不健全、社会参与程度不广泛、公众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危机管理状态下,这严重阻碍了政府公信力建设。

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方法研究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频发,我国的政府部门应当改变传统的危机管理理念,完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建设,从而有效的预防危机、处理危机,最终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以人为本,深化政府服务理念

政府的行为必须以人民至上的理念为先导, 要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在危机管理状态下,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自己的基本职责,转变公共危机管理的传统理念,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真心实意的听取民众的意见。在危机管理状态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处理危机的过程中来,通过和公众合作的方式来降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

(二)健全政府危机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危机预警制度建设。在危机爆发前政府部门应加强预警和预防。首先,要建立完备、有效的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 、咨询系统、决策系统。其次,要完善危机指挥系统和应急机制。再次,政府可以加强对公众进行反危机宣传和训练。

2、完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建设。由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建立危机管理决策机制能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的效能。一个良好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包括了危机信息处理机制和决策支持机制。在危机管理决策中,通过运用危机信息处理模型、危机信息知识储备仓库、信息技术平台、决策模拟运行系统来改变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在危机管理状态下,要正确的处理危机,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及时准确的做出决策,快速的采取措施。只有完善危机管理决策机制建设,才能有效遏制危机的快速蔓延并及时处理危机。

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在公共危机状态下,透明的政府信息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公共信息,从而减少公众在危机中及时获得信息的成本。在信息发达的现代,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微博政务并积极的开展和公众的信息沟通,使信息公开机制更加的规范和合法,使政府在危机管理状态下制定出合理的政策。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有助于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能确保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全面性,也有利于形成政府和公民对公共应对危机的合作管理格局。

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在公共危机状态下,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至关重要的。在危机过程中,公众会产生抵触情绪,让公众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有利于危机的合理的应对和处置。危机管理的完善需要政府部门提高危机管理中系统化的管理模式,需要公众团体、企业、媒体等的广泛参与。在危机管理状态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政府必须以公共导向为前提、以主导实施公众介入为手段,致力于多方协作、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5、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建设。政府应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危机管理监督过程中来,提高公众预防危机的意识和增加应对危机的能力。完善公众监督教育机制,保证公众监督渠道的畅通,使公众的监督信息得到及时的沟通。公众监督机制的完善应当改变传统危机管理的理念,健全危机管理应急系统,通过整合政府优势资源,从而扩大公众参与的力度和范围,最终遏制和消除危机。

总之, 公共危机管理状态下政府公信力, 要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为导向,逐步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最终实现政府公信力的全方位提升。

参考文献

[1] 邓旭峰.公共危机多主体参与治理的结构与制度保障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1(3):51-55.

[2] 王慧,洪瑾.公共危机管理与公信力关系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95-97.

[3] 周红.政府公信力.服务型政府的基础[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4

关键词:

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责任伦理;基本内容;实现途径

公共危机对人民、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影响是难以预估的,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出现生命财产损失,更可能导致地区混乱、社会动荡,给经济发展形成桎梏。面对公共危机,政府必须发挥自身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尽可能将公共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内容

(一)预警责任

所谓预警责任,主要是指在发生公共危机之前,政府部门所承担的道德权利义务和预防工作。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危机预警是第一道防线,其实阻止危机发生或是降低危机影响的根本。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危机预警是其一项重要职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全面落实,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事先预估,提前设计应急预案,并选择最佳方案作为主要应急方案,同时设计备用应急方案。预警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对公共危机相关理论加强研究,明确公共危机的诱发原因、危机特点、演变形式、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二是需要构建预警组织,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专项开展危机预警工作。三是应该完善法律体系,对公共危机中政府职权作出详细规定,为危机事件和紧急状态的应对提供法律保障。

(二)问责责任

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问责只是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强化责任。政府部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行问责制,能够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和控制,使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问责可以确保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不会出现责权差异过大的情况。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之后,只有通过问责,才能够端正政府形象,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社会道德水平,确保社会发展和公共危机管理的目的相符。

(三)救助责任

救助责任是在出现公共危机之后,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其救助伦理责任,对公众生命、财产进行救助和保护。在救助过程中,政府所表现出的道德水平对救助效果具有十分明显的影响。这是因为出现公共危机之后,人类道德主体的利益关系会出现剧烈变化,此时政府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人民群众的行为都会受到政府救助行为的影响。救助责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拯救生命。在出现公共危机时,人民群众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不论地震还是恐袭,政府都应该第一时间拯救遭受危机的人类生命。二是最小化损失,公共危机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政府救助及时,就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和财产,救助不及时或是救助不力,就可能导致大量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政府救助必须遵从损失最小化的基本原则。最后是生态责任伦理,即人与自然协调统一,所有生命不分贵贱,政府救助行为需要保持生态协调。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实现

(一)加强政府责任能力

加强政府的责任能力,是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重要手段,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提升政府总揽全局的能力。危机管理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工作,其涉及到诸多方面,给政府的全局意识提出了要求。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自身总览全局的能力进行提升,协调组织内部关系,实现政令畅通;加强和群众的联系,通过人民群众构建危机预警体系;协调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加强合作深化危机管理。其次,提升政府伦理责任导向能力,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给予人民群众正确的导向,规范其各种行为。不仅如此,还需坚持科学的价值导向,在危机管理中体现出责任伦理目标和责任伦理原则。最后,提升政府责任伦理凝聚力,以自身坚持和倡导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将各职能部门、第三方组织、人民群众等团结起来,共同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当中。不仅如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自身责任伦理行为,对群众形成影响和感召,从而提升道德水平,加强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培养伦理责任意识

培养政府的危机管理伦理责任意识,可以实现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渗透。首先,政府应该对道德责任形成正确的认识。道德责任和法律界定的责任存在一定区别,其可能和法律存在违背,但是却符合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道德责任加强认识,正确理解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与救助。其次,需要培养正确的道德责任情感。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隔阂,在危机事件中道德责任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道德责任情感加强培养,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加强问题的考量。最后,政府需要形成正确的道德责任意志,并且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要表现出道德意志,如此才能对人民群众形成感染。若是道德责任意志缺失,就会导致公共危机管理成效低下,人民群众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其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出现质疑。

(三)完善政府伦理责任制度

制度是保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因此,需要对政府伦理责任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应该对政府管理理念进行更新,加快责任政府的建设。只有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理念上实现了更新,才能推动相关工作更新发展,如此才能够对政府责任制度的建立起到保障。二是需要引入问责制度,健全追究责任的机制,确保在出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时候,能够快速追查危机的引发原因,明确各方责任,给人群民众正确的引导。三是应该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构建公共危机责任管理监督体系,将各项工作纳入其中,确保各项工作均能接受全面监督,将公共危机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结束语

政府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要予以体现,其在内容上涉及到预警责任、问责责任和救助责任。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应该对政府责任能力进行提升、强化责任伦理意识和健全伦理责任制度,如此就可以有效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实现政府责任伦理。

作者:陈瑞清 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5

公共危机对人民、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影响是难以预估的,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不仅会造成人民群众出现生命财产损失,更可能导致地区混乱、社会动荡,给经济发展形成桎梏。面对公共危机,政府必须发挥自身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尽可能将公共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内容

(一)预警责任

所谓预警责任,主要是指在发生公共危机之前,政府部门所承担的道德权利义务和预防工作。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危机预警是第一道防线,其实阻止危机发生或是降低危机影响的根本。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危机预警是其一项重要职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全面落实,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事先预估,提前设计应急预案,并选择最佳方案作为主要应急方案,同时设计备用应急方案。预警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需要对公共危机相关理论加强研究,明确公共危机的诱发原因、危机特点、演变形式、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二是需要构建预警组织,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专项开展危机预警工作。三是应该完善法律体系,对公共危机中政府职权作出详细规定,为危机事件和紧急状态的应对提供法律保障。

(二)问责责任

对于公共危机管理而言,问责只是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强化责任。政府部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行问责制,能够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监督和控制,使其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问责可以确保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不会出现责权差异过大的情况。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之后,只有通过问责,才能够端正政府形象,维持社会稳定,保持社会道德水平,确保社会发展和公共危机管理的目的相符。

(三)救助责任

救助责任是在出现公共危机之后,政府部门应该承担其救助伦理责任,对公众生命、财产进行救助和保护。在救助过程中,政府所表现出的道德水平对救助效果具有十分明显的影响。这是因为出现公共危机之后,人类道德主体的利益关系会出现剧烈变化,此时政府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人民群众的行为都会受到政府救助行为的影响。救助责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拯救生命。在出现公共危机时,人民群众生命会受到严重威胁,不论地震还是恐袭,政府都应该第一时间拯救遭受危机的人类生命。二是最小化损失,公共危机造成的损失可大可小,政府救助及时,就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和财产,救助不及时或是救助不力,就可能导致大量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政府救助必须遵从损失最小化的基本原则。最后是生态责任伦理,即人与自然协调统一,所有生命不分贵贱,政府救助行为需要保持生态协调。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实现

(一)加强政府责任能力

加强政府的责任能力,是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伦理的重要手段,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提升政府总揽全局的能力。危机管理是一项庞杂而系统的工作,其涉及到诸多方面,给政府的全局意识提出了要求。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对自身总览全局的能力进行提升,协调组织内部关系,实现政令畅通;加强和群众的联系,通过人民群众构建危机预警体系;协调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加强合作深化危机管理。

其次,提升政府伦理责任导向能力,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给予人民群众正确的导向,规范其各种行为。不仅如此,还需坚持科学的价值导向,在危机管理中体现出责任伦理目标和责任伦理原则。

最后,提升政府责任伦理凝聚力,以自身坚持和倡导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将各职能部门、第三方组织、人民群众等团结起来,共同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当中。不仅如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自身责任伦理行为,对群众形成影响和感召,从而提升道德水平,加强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培养伦理责任意识

培养政府的危机管理伦理责任意识,可以实现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渗透。

首先,政府应该对道德责任形成正确的认识。道德责任和法律界定的责任存在一定区别,其可能和法律存在违背,但是却符合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道德责任加强认识,正确理解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与救助。

其次,需要培养正确的道德责任情感。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存在隔阂,在危机事件中道德责任的出发点并不一样。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道德责任情感加强培养,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加强问题的考量。

最后,政府需要形成正确的道德责任意志,并且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要表现出道德意志,如此才能对人民群众形成感染。若是道德责任意志缺失,就会导致公共危机管理成效低下,人民群众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其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出现质疑。

(三)完善政府伦理责任制度

制度是保证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因此,需要对政府伦理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应该对政府管理理念进行更新,加快责任政府的建设。只有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理念上实现了更新,才能推动相关工作更新发展,如此才能够对政府责任制度的建立起到保障。

二是需要引入问责制度,健全追究责任的机制,确保在出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时候,能够快速追查危机的引发原因,明确各方责任,给人群民众正确的引导。

三是应该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构建公共危机责任管理监督体系,将各项工作纳入其中,确保各项工作均能接受全面监督,将公共危机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结束语

政府责任伦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要予以体现,其在内容上涉及到预警责任、问责责任和救助责任。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应该对政府责任能力进行提升、强化责任伦理意识和健全伦理责任制度,如此就可以有效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实现政府责任伦理。(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6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对于危机的界定是:“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在社会中,一系列终止和平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使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迫使相关的系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控制或调节行为,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如果举措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及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笔者以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危机意识

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危机治理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治理的起点。各级政府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公共危机防范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树立起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迅速回应和对危机局势的严厉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换言之,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能将危机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之中,优化政府常态管理。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导,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政府的所有管理行为,包括危机治理必须依法进行。法治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常态还是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公共危机管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他们有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有法律依据,政府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检疫法》《突法性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体系尚不完整。一是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不统一,每个单行的法律只能适应一种紧急状态,一旦紧急状态产生的原因复杂,就很难有一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制;二是有关紧急状态法对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得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缺乏,很容易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权力或不作为留下法律上的漏洞;三是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在紧急状态时期遭受各方面的侵害,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济。因此,针对我国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特点,亟须建立信息畅通、反应敏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满足法律体系中两个相互关联的标准:第一,法律体系的全方位内涵,囊括国家安全、经济、交通运输、福利保障、新闻舆论等宏观领域的危机立法,以及具体管理环节的实施细则。第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在全方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宪法、部门法、地方的行政法规等法律条文不得相互矛盾冲突,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错和补救。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用法律保证应急减灾的胜利。

三、加强官员问责制度

修正考核体系公共危机治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不容许出现不负责任的官员的。在“问责制”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与平平庸庸的官员必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在加强“问责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修正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树立统一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终标准。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时,人们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获取与危机相关的信息,当人们获取的信息不足时,就会出现各种流言。这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真相及相关信息,以官方的权威来稳定民心。只有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而且,及时公布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垄断和封锁信息则会导致公众对政府不信任,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且会影响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的运行效能。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危机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政府防治危机而且便于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缩短危机周期。在公开危机信息时,要通过召开新闻会、面向群众开通信息网站以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掌握所需的有关危机的信息。

五、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由于危机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常设管理机构,以搜集分散的各类信息,同时负责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预警机制强化政府责任,从地方到中央分别制定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对可能的危机范围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避害或将危害的发生减小在最小范围。在公共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危机管理机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考验,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适应现代社会新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7

1.前言

当前世界正处于经济一体化以及政治多极化的时代大背景之下,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日益推进,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相互交织,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风险及危机的可能性不断增强,再加之自然灾难的影响,公共危机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此形势下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危机管理力度,不管是对应对各种风险及危机,还是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均具有重大意义。

2.理论概述

(1)公共危机。所谓危机,简单而言,就是危险和机遇。按照控制论主张,危机就是社会偏离正常发展轨迹的一种失控状态;依据系统论观点,危机指的是社会系统无序程度达到一定程度,从而给社会秩序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2)公共危机管理。所谓公共危机管理就是为确保公共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以政府为主的应对网络针对各种潜在的或者现实存在的公共危机事件,依照其发展阶段而开展相应的有组织、有规划、持续性管理及控制措施,从而达到有效及时预防、应对及消除危机的目的。

公共危机管理阶段存在不同划分方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三分法、四阶段模型以及五阶段分法。三分法主要着眼于危机管理的宏观角度,将其分为危机前、危机及危机后,其中每个阶段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子阶段;四阶段模型又存在不同的见解,典型的有:缓慢、预防、反应以及恢复;减少、预备、反应以及恢复;五阶段分法主张将危机管理分为信号侦测、探测及预防、损害控制、恢复、学习。

3.中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不足

中国各级政府虽经过数次公共危机考验,在开展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总结出不少经验,然而,往届政府并未借助科学理论,站在危机管理高度去开展危机管理。通常都是出新问题之后,临时组织一个班子就事论事。尽管这种做法可以达到解决眼前问题的目的,但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笔者结合近些年来的公共危机,总结出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不足之处。

3.1缺乏公共危机意识

当前,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大突出问题就是政府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公共事务管理人员以及广大社会民众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对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的认识有待深入。及时转变观念是促进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尽快建立并完善的重要先决条件,我国缺乏公共危机管理宏观机制,认识不够是导致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原因。

3.2对公共危机基本特征的认识有待深入

公共危机有效处理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对突发危机及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有全面而准确的认识。SARS事件就带给我们深刻的教训。最初爆发与广东佛山的SARS,迅速蔓延至广州,此时已处于爆发阶段,但由于对其认识不够,并没有意识到此次事件已经属于危机范畴,进而导致准备工作不够,在应对危机过程中不知所措。同时由于缺乏危机预处理机制,导致危机爆发阶段信息不畅通,诸如呼吸机以及防护服等必要物质严重供应不足,医护人员得不到有效保护。

3.3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在国外,国民经济动员及社会危机管理均作是一门独立专业,欧美国家的军事专家及国防经济专家从国防经济学入手对危机预警系统进行深入研究。还以SARS事件为例,政府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例如:系统性战略及规划缺失,未制定系统的教育、训练及组织机制,整合及协调机制缺失等等。很显然,国防动员或者国民经济动员只是为战争服务的观念已不符合当前形势,要从当前实际出发,积极转变观念,勇敢应对危机挑战。

3.4相应的法制规范不健全

当前,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尚未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当前现实国情、行之有效的应对程序,政府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的相关行为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4.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政府职能的对策

4.1构建危机管理预警机制

为及时发现危机征兆,政府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尽早发现公共危机征兆,有利于把握最佳时机,从而占据危机管理的主动权,有效避免危机影响扩大。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时完善的危机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性威胁因素,抓住危机中隐藏的机遇,从而占据危机管理的主动性地位。开展危机管理的重点之一就是预防,因为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之中,预防所需成本最小,操作也最为简便。客观而言,规范而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有助于危机因素的及时发现、树立危机观念、及时把握危机征兆中的机遇,制定出科学而严谨的危机应对计划。

民众参与是民众表达民意的有效途径,并最终使这种民意表达在政府施政中得到表达。政府危机管理预警工作的有效开展,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树立危机观念,强化危机意识。在社会稳定期,民众普遍缺乏危机意识,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可以开展危机模拟,发现公共危机预警系统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完善,这对于各级政府及广大民众危机观念的树立具有一定意义。

4.2建立并完善公共危机快速反应机制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作出的反应越及时,其所处的地位也就越有利,需要调用一切可以调用的政府资源参与到公共危机应对中来,确保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一些强制性干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政府权威性的反映。当发生公共危机的情况下,亢奋及保守是决策者常出现的两种非理性状态,由于受到一系列阻力的影响,决策的风险性也大大提高,所以,借助政治权威性,施行一些必要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实属必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强制性干预需要在最高级别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及协调下,各级政府共同参与。

4.3建立危机处理权威机构及机制

各级政府对于公共危机管理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对政府职能及公共危机应对予以有效整合,将危机管理职能作为各级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别国经验教训,建立中央政府危机管理领导、指挥及协调机构十分必要,该机构主要职责就是在对公共危机进行全面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战略及计划,对危机信息及风险作出客观评估,并动员广大民众积极参与,调动一切力量,统一指挥危机应对战役。鉴于危机具有多样性,因此,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工明确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4.4关注信息交流,树立政府公信力

在公共危机面前,其不确定性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危机事件自身,其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则会社会的政策运作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众将会对其产生一定的恐惧感。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通常难以客观而全面的认识公共危机,大部分会将主要责任归结到政府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取最为真实、准确的信息,这正因如此,在公共危机发生时,确保信息交流和沟通的顺畅性具有重要意义。SARS实践中,政府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进展及相关信息,这场危机战役充分证实了及时向公众信息的效果,帮助政府树立公信力。

4.5 健全法制,确保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专门针对公共危机的法律法规,但宪法中也并未明确规定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权限,并且尚未制定出完整的危机状态管理法。为实现政府管理公共危机的法制化及规范化,确保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需要进一步强化该领域的立法力度。首先,需要,在宪法中要对公共危机状态做出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其次,结合我国当前实际,适时制定危机状态管理法,明确规定公共危机状态的确认标准、宣布、政府机关及相关组织的职责权限;最后,还要从现实需求出发,制定与之相应的配套法规。

4.6积极动员民众广泛参与

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危机所导致的最大负面影响就是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给社会公众心理造成极大阴影,因此,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维持社会运动轨迹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政府要努力维持公众生活正常状态,从而将公共危机对民众心理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第二,通过政府公关,强化与公众的交流,保持政府与公众的联系,争取民众对政府机关在处理公共危机过程中相关举措的理解和支持,政府要通过公关向民众呈现出良好的形象,帮助民众树立起战胜危机的信念和决心;最后,媒体是向公众进行信息传输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消除存在于民众中的不安因素。政府部门要对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广大民众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有充分的认识,积极动员民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危机处理中来,营造全民参与、共度难关的局面。

5.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公共危机事件,当局政府需要建立并完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系统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政府流程进行改进和再造,建立政府部门行动统一协调机构,确保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在公共危机出现之后可以及时作出准确决策,并指导危机管理的有序开展。政府机关各部门要注意密切配合,鼎力合作,接受公共危机的考验,并在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公共危机对社会及公众造成的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臣.建国以来我国灾害性公共危机管理的考察与反思.广西师范大学,2010,04

[2]郑梦颖.“非典型肺炎”与“5.12汶川地震”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比较研究.重庆大学,2010,04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8

关键词:

民办社工机构;危机管理;参与及优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平稳快速发展阶段,而进入到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正处在经济艰难转轨和社会深刻转型的一个历史性时期中.随着国内经济格局的转变和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传统思想和现代观念发生碰撞.这些剧烈的变化带来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因此我国正对应着“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随之日益突显.公共危机是指由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1].政府部门因其职能属性、权威性以及对资源额掌控程度通常被认为是处理危机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公共危机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危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危机发生时的处理和危机发生后的善后等工作.这一系列都涉及公共资源的调配,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而正在发展和逐渐成熟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体,以其职业优势、能力优势、效率优势、成本优势等必将在危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其中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超过3500家,其中广东近800家,数量之最位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22%[2].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说明它们完全可以也应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起政府和企业并不擅长的职能.

1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可行性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NGO等主体为避免或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应对评估等管理行为,以此来提高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3].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在一定自由程度内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福利最大化.但是由于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容易出现运转不灵,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此会造成工人失业、市场垄断、分配不公和公共物品缺失等问题,进而导致了公共物品提供的市场失调.政府--“看得见的手”,作为市场调节的辅助机制,由于行政程序的繁琐,极易从制度内部滋生低效.因此,政府的行政手段和市场的自我调节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都有其不足之处.在这两种方式之外还有新的方式,一定程度的放权社会,即“小政府大社会”的倾向.这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管理过程,政府要加强和社会尤其是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同样,社会民间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治理理论中也可以找到相关依据.治理指的就是指公共管理的总体模式,涉及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综合[4].换而言之,在处理各类公共事件的时候,不再是由单一主体(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来统筹规划和决策,而是要求多个主体,如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企业等一同参与.根据其要求,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政府除了完善自身制度、完成自身责任的同时,要将民间组织的培养和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将整个管理过程社会化,发挥各个组织的优势,建立互助合作机制.

2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依据

2009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出台,表明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出现是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升民办社工机构的认知度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也是必然要求.伴随着该《通知》的出台,民办社工类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一线城市,这其中不乏大量优秀的机构.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2008年开始探索,到2010年广州开始部署20个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民办社工机构,以“家综”为依托,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提供专业综合服务.市、区两级为此投入四千万元,加上专项项目,2010年的投入达到5585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近10倍[5].2012年,在党的十报告中也突出了对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指引性话语出现在了十报告中.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各个民办社工机构借此有了更大的发展契机.截止到目前,广州市目前共有267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占据全省超1/3的比例.截至2014年,全省共投入11.11亿元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约占当年全国资金总投入的47.3%).民办社工机构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广东目前取得社工资格证的超过3.3万人,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6].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新兴的专业社会服务力量.中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推广范围由局部地区向全国多省市拓展,尤其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和接受,其优越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也在不断转型.从原来的基层帮扶等传统工作,慢慢发展为包含救助、应急管理、公共福利等多个领域.

3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优势

(一)“民间性”属性和职业优势

近年来发展快速的民办社工机构都是发端于民间,具有很强的民间性.民办社工机构大多定点于社区,长期致力于社区服务,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具备很强的基层执行力,所以在处理公共危机事务时,民办社工机构能够及时将基层信息传递给所需部门,如政府应急办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等,构建起民众和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网络.社会工作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方法、手段来服务人的职业.因此,由于其职业属性,民办社工机构作为民间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于广大群众和服务社会是其最基本的诉求.应对公共危机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属于社会服务的范畴.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民办社工机构发挥其助人的职业特点,加之其“民间性”的角色和群众基础,能够很好地起到稳定民众情绪、缓解居民心理压力、树立共同信念的作用.

(二)专业技能的能力优势

民办社工机构种类繁多,但都有其不同的价值观、使命和愿景,这些都是在最初成立时就确立的,而且它们会依照此要求来招收符合相关理念的员工.社工机构的成员大多是由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或法律专业出身,专业性使得他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对策.民办社工机构长期开展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通过走访调查,分析当前形势,结合社会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来提供综合服务.这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的经验积累为他们处理公共危机事务时提供了强大的行动力.同时对于那些复杂的、非例行的公共危机事件,民办社工机构的思维方式与思考角度有别于传统行政部门,运用它们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区经验常常能够在此类问题上带来新的转机和解决方法.

(三)及时应对的效率优势

公共危机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因而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对效率的要求特别高,应对一定要快速、准确,让民众有信心.民办社工机构长期在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对社区层面的各类形势有深入的了解,有广泛的社会接触和群众基础,在危机潜伏时便更容易发现危机的苗头和根源,为危机预警提供信息.一旦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民办社工机构在开展应急服务的同时也能收集各类信息,快速有效的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指示及时地传递给社区居民,通过自身的联系网络和社区走访,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稳定居民情绪,树立应对危机的信心.

(四)资源整合下的成本优势

政府组织在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时往往能体现其独到优势,但面临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繁杂的行政层级和定势思维,容易出现应对过缓或者决策失误的现象.政府组织一旦对危机事件做出反应,必定会动用不少人力和物力,提供整齐划一般的服务,这其中往往充斥着低效和资源浪费.民办社工机构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公益性、草根性的优势来整合各类资源.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可以动用自身的社会渠道,积极地募集资源和召集相关社会力量,比如平时所积累的大量志愿者资源、公益人士等.另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扎根基层,平时也开展各种应急知识的讲座、海报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快速有效地组织居民开展自救工作,争取时间,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损失,做到低成本的资源整合.

4结论与展望

根据治理理论的内容,公共危机的管理应该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主体,应该把公共危机管理作为一种全社会领域的管理,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其中是一种必然要求,它们作为新生力量将为危机管理带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面临公共危机时应当加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分权于社会.民办社工机构应该明确自身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建立起与政府关于危机管理的长效合作机制.同时,民办社工机构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发展时间尚短,在制度的完善、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民办社工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与各个团体(政府、企业、其他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突出其内部管理品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等是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应对公共危机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作者:赵田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晓成.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6).

[2]广东民办社工机构超过780家居全国首位[EB/OL].

[3]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9

旅游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的触角极大地延伸到其他各个行业,外界瞬息的变故都会牵动其敏感的神经。随着国际旅游大规模发展,到1996年旅游人数达到6亿人次,其中20%~50%的人携带或面临某种疾病。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由于人口增长、大规模旅行和人类与自然的更多接触使许多疾病产生或重新出现。” 2003年的SARS危机就让我国旅游业经历了一次巨大的考验,我国多年来塑造的安全旅游目的地形象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打击,而我国也第一次真正意识到了公共卫生危机对旅游业的影响,逐步开始了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如何面对各种难以预料的公共卫生危机,如何对其进行预防、控制、管理,将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才是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旅游业公共卫生危机是指由于各种对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的蔓延,而对全球性或区域性的旅游业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旅游危机。其特征为,(1)危害性。旅游带来的大规模人员流动,使疫情容易在较大范围内爆发。(2)突发性。人们对它难以事先预知,危机发生后留给人们解决问题的时间和空间有限。(3)不可控性。危机大多并非由旅游业自身造成,并对旅游业的各相关行业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旅游业本身对其难以控制。(4)周期性。危机的爆发会有一个周期性的发展过程,并呈现出一定的时间循环。

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对旅游者而言,客观条件的改变会导致其旅游行为模式的改变,并对其精神产生影响,使其对危机爆发地区的旅游吸引力、游览环境和居住环境等失去信心。对旅游企业而言,危机会使大量旅游活动停止,导致旅游企业的设施和供给能力大量闲置,加之旅游产品和旅游设施的特性,会使得旅游企业相对其他行业企业而言,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对旅游目的地而言,旅游者往往不会亲自认识和体验危机事件,而是通过接受外界的以负面报道居多的信息来对危机事件加以了解,对旅游目的地形成形象不佳认知,对旅游目的地今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阻碍。

尽管公共卫生危机对旅游业的危害确实存在,但面对朝气蓬勃的旅游业,各地的重点主要还是在于如何获得更多的旅游者和旅游收入上,很少将这一问题提到议事日程,总体来说整个公共卫生体系还很薄弱,旅游业公共卫生危机的风险仍然存在。加强旅游业公共卫生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我们现在刻不容缓的问题。

对旅游业而言,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不仅仅是防止和规避危机,或者危机爆发后的进行被动的补救措施;它还包括了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时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危机爆发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使整个旅游市场从公共卫生危机中尽快复原和振兴。

1.酝酿潜伏阶段——做好准备,弱化危机。这一阶段,虽然危机尚未爆发,但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业已存在的危机源经过酝酿后就会渐渐形成具有破坏力的危机。缓解公共卫生危机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建立旅游者信心,是这一阶段的危机管理重点。

2.爆发阶段——积极应对,及时救援。这一阶段,公共卫生危机事态急速发展和升级,负面影响形成,社会和个体开始承受危机所带来的损失。这个阶段的持续时间虽短,但对整个旅游业的冲击最大,引起的关注和恐慌最强。针对所爆发的公共卫生危机做出准确、迅速的反应,对危机进行实时监测,追踪、评估、预测其危害与发展方向,开展危机应急及救援措施,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将物质和精神损失最小化是这一阶段的当务之急。

3.消退和解决阶段——恢复与振兴。这一阶段,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危机给旅游业带来的消极影响逐渐减小,直至完全消除。因此这一阶段应注重开展产业振兴,及时总结危机处理结果,进一步提升危机意识,把握住危机过后市场会进行调整的机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重建目的地声誉;同时,还应对先前的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衡量,定期回顾并及时修正、更新应急预案,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公共卫生危机的防范机制。

旅游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和敏感性的行业,伴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现代生物技术等的发展,人口的大规模移动,使得公共卫生危机产生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特别是2003年SARS的肆虐给旅游业这个新兴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也正因为如此,旅游业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才被人们逐渐重视,而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又再一次使人们意识到公共卫生危机的危害性。因此,正确认识公共卫生危机,有针对性的做好应对危机的各项措施,是我们有效开展旅游业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谷慧敏:旅游危机管理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2]侯国林:SARS型旅游企业危机及危机后旅游业发展新思维[J].南京师范大学报,2004(27).

[4]李天元王连义:旅游学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

[5]朱延智:企业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10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6-0425-02

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性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日益加快加快,人口不断增长,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其中比较引起人们重视的传染病一旦爆发就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造成大批人员发病甚至死亡。而且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曝光以及环境的恶化,很多新型疾病如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各种各样的流感不断侵袭着人们的健康,以2003年著名的“SARS”病情为例,该病种在我国大部分境内流行,造成了5000余人感染,349人因此而死亡。到最近的2013年四川眉山的“6.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386名学生出现腹泻现象,但是救助及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这类突发事件一旦出现,涉及范围就很广,因此一直是国家卫生部门密切监测的事件。

2 危机管理意义和重要性

当突发事件一旦爆发,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应对处理,那么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2003年,SARS病毒在中国肆虐,当时因为缺乏危机管理体系,造成了大量人员的感染以及死亡。从SARS事件和对其处理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危机管理不成功案例。

危机管理的含义是个人或组织通过危机监测、预控、决策、处理,以达到避免或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通常把危机管理表述为预防、准备、反应、恢复这4个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可以对人类生命构成直接威胁,还可对人群造成心理恐慌,甚至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产生严重的危害。针对于此,就迫切需要采用快速有效的危机管理对策和行为,来避免或减轻危机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3 危机管理的作用

3.1 预防。危机管理中的预防主要包括监测和预演。监测是指对区域范围内的人群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卫生监测、对出现疫情地区的疫情报告和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平台等工作。预演是指有针对性对一些有可能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的人群进行演习,来考察应急系统的反应能力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动态监测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的广泛,能覆盖到有可能出现疫情的各个角落。

在欧美等国,检测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对医院急诊室病人进行监测,还对各大药房进行检测,甚至利用卫星和发达的城市监控设备对街道打喷嚏的人群进行检测。

因此,建立广泛的监测网络,就有很大可能及时获取疫情的最新动态,为及时预防提供充足时间和依据,可以冷静的面对疫情。此外,监测获取的原始数据经过专门的加工和分析,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就比较容易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的隐患。

3.2 准备。危机管理中的准备包括预警、储备。预警是对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出由高到低的判断,一般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4级预警等级,并且用相关的颜色区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代表不同级别。

储备的意思是指面对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历史相关经验而进行的物质资源储备。比如面对毒气污染,就需要准备防毒面具;面对核泄漏,就需要储备大量的碘等。

3.3 反应。危机管理中的反应是指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决策以及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应对、救助、控制、信息、健康教育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各相关部门与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能和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其中信息的及时尤为重要,当疫情来临时,要积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播报相关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危机,消除恐惧和不安的情绪,同时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且可以激发群众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对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和鼓励。

此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机管理模式上,要统一指挥各个部门的行动,对卫生、军队、警察、消防、交通、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合理的沟通和协调渠道。

3.4 恢复。危机管理中的恢复主要包括事件评估、恢复、转危为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科学对事件进行评价,对应急预案的实施程度,做出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做出总结,从而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改善工作方式,从而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因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不足与缺陷,促使人们深刻反思,并进行调整和改革,从而成为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进步的契机。

4 结语

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危机管理模式的作用,可以促进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上更加科学化,从而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与地位。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观念要更新。SARS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表明,不仅是设备不足,条件有限,更多影响有效进行危机管理的因素是固有传统观念还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因此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和谐。同时加强相关医疗体系的人才培养,并且加强危机管理体系的建设,在不断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尽快具备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危机管理组织、队伍和机制。最后是要对全社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实现全民公共参与。

参考文献

[1] 肖源.瘟疫的起源与发展[M].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5-10

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例11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的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失灵等因素引发的,可能危及公众安全和正常秩序的突发性危机事件。

1.2主要特性

1.2.1隐蔽性、突发性、无序性和紧迫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往往是人们事前没有意识到,不易被察觉,具有很深的隐蔽性,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临界状态下却突然发生。面对突发危机人们很难把握和预测,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了解危机的态势和发展动向,导致危机应对的无序性和危机管理者须在有限时间内及时做出决策的紧迫性。

1.2.2群体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人口众多,人群密度高度集中的地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而危机一旦产生很容易导致场面失去控制,发生拥挤、混乱,甚至引发踩踏事件。

1.2.3破坏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价值。可能会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给社会公众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还会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

2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海外滩群体性踩踏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不仅有行为过失,管理失误等人为因素,还有场地基础设施问题的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和环境等各方面交错的因素。只有找出引发事件的原因,对其分析评估,才能得出在群体性踩踏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避免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1)人流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攀升,人群密度超过安全临界值是引发此次踩踏事件的导火索。南开大学城市公共安全中心刘茂等在《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风险分析及预防控制》中引用国外学者Still的论述,对于静止的人群,安全的临界密度为4.7人/m2,而对于运动的人群,安全的临界密度为4人/m2。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佟瑞鹏指出,当人口密度超过5人/m2时可将其视为连续介质,此时人群中产生的任何扰动,都将以波的形式在人群中传播,当波演变为激波时,就很容易引发拥挤性踩踏[2]。数据显示,事发当日20时至21时,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踩踏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在此期间,人流量一直处于进多出少、持续上升的趋势。事发前外滩人流量短时间剧增,造成人口密度突破了安全密度临界值,此时个体不再受主观意愿支配走动而是“随波逐流”。同时群体中的异向人群引起的相互冲突、阻塞以及群体中个体的差异(老人、儿童、妇女等群体)引起了不同的行进速度,在此种情况下,当有人摔倒或者弯腰捡东西时都会造成踩踏事件的发生。

(2)场地、通道等设施不合理是产生此次踩踏事件的外在客观原因。外滩风景区相对狭小,还有台阶、狭窄通道等使人容易跌倒的相对复杂环境。事发现场的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的观景平台是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人流量巨大使得群体的速度降低,又因异向人群产生的相向冲力,使得某个个体速度降低或摔倒,由此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3)主办方活动筹措不严密,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此次踩踏事件的主要原因。1)活动主办方对活动整体把握失当,活动安排不够严密,没有做到统筹兼顾,风险和责任意识不足。2)活动主办方对活动变更风险未做评估,对于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致使大量游客都集中在了活动变更前的场地。3)活动主办方黄浦区旅游局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不够紧密,致使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通,人员设备配置严重不足。

(4)公众危机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是发生此次踩踏事件的重要原因。1)公众缺乏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在国内,公众缺乏危机意识和应有的公民意识。通常人们不能正确估计和判断隐藏在大型群体性活动中的风险,很多人喜欢盲目跟风,好凑热闹。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和引人注目,有些人甚至起哄和喧哗,却不能预先识别出隐藏在拥挤人群中的风险。2)公众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公众的安全知识和应对危机时自救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因缺乏安全知识,危机来临时人们往往不知所措,容易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和恐慌,这样反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薄弱,在面临危机时不知道如何自救、他救和互救。

(5)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缺位和不足是导致此次群体性踩踏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大型集群活动中,政府管理在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管理者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尽早识别出潜藏其中的风险,预测评估,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就能大大降低群体性踩踏等风险发生的概率。1)政府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危机管理经验不足,未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对此次活动人流量未做充足的风险预测评估,未制订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预防工作准备不足。任何活动伴随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具有普遍性、隐藏性、可变性、多样性等特点,而人们受自身知识水平、管理经验的局限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有限的。当面临复杂不确定的环境时,若管理者未能高度重视,识别出潜藏在其中的风险,那么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在特定的状态下就会触发危机的产生。2)尚未建立健全统筹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阶段。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系统就可以根据一些敏感性指标的异常变化及时预测其发展征兆,帮助政府等管理组织及时作出反应,必要时向公众发出警示,发挥其导向功能,由此降低突发事件的风险。3)缺乏有效的危机管理协调沟通机制。在我国各地政府都设有应急领导小组,但其相关职能被分摊在政府各大部门中。也就是说,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来临时还需要去调动相关人员。因此,如何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调动与配合,在突发紧急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改进措施

由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性,任何时候、任何活动都不能把风险排除在外。因此,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极其重要。下文通过分析政府的管理职能,提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监测预防、协调控制和善后处理的“三点一线”的管理模式。

3.1制定政府危机管理的监测预防措施

政府危机管理的目的就是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避免其发生。因此,在危机管理中做好检测预防等工作是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政府需要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应急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1.1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中心

通过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中心,引进和培养危机管理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危机管理体系。各省市应成立应急管理中心,重视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借鉴公共危机管理比较成熟国家的管理经验,创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如美国成立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加拿大成立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与应急准备办公室,都是专门负责其国内紧急事件与安全的机构。

(1)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形成完整的综合信息系统。创建集信息搜集、加工、决策、警报、咨询等子系统为一体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监测危机现象。通过分析评估搜集到的数据资料信息,预测和判断危机的发展态势,由应急管理中心向政府部门和公众发出准确的警示信号。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子监测预警系统并与通信公司、新闻媒体合作,将发出的预警信号以短信、广播或新闻报道的方式传达给受众,以便决策者和活动参与者及时了解潜在危机的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预防机制,制订科学和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可采用委任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方依照活动场地的大小、路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预计能容纳人数的多少,根据检测的信息撰写风险报告书,从人员编组配备、专用物资保障等诸多方面制订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交至应急管理中心审核。在此过程中,要根据外部动态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调整,必要时提前演练。

(3)建立公开透明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信息传播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危机管理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满足公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同时也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如实报道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现状,并对危机管理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报道和宣传。

(4)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应急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应对危机的联合防御控制能力,并以此来提高政府获取信息、快速决策、协调指挥的组织能力及减灾防灾的综合服务能力。将危机管理中涉及相关职能的部门整合到一起,由应急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中心紧急采取联合应急控制措施,要求各联动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中心危机管理小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及时展开应急救援,准确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5)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管理的具体预防管理措施。提前由应急管理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排查活动场地,排除一切隐患。必要时,在事故容易发生场地进行改造,重新设计线路。增加移动摄像头、广播、安全指示箭头和照明工具等公共设备的配备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预计人流量和检测情况,配备足够的警力、安保人员和医疗救助人员,在活动场地进行严密的布局和防护;采取严格的交通管制,严控人流量,并提前告知公众。活动当天严格限制私家车辆的通行,事先在活动场所用隔离带划分出区域隔离,将每条隔离带都设置为单向道,并在两条相邻通行道之间设立紧急安全通道。如要举办大型活动,应以广播、视频、网络新闻、通告等形式提前告诫参与者参加活动时尽量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减少不必要物品的携带,并在活动场地设置出入口,在入场时进行严格安检。

3.1.2完善和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加快依法行政建设

虽然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标准,但是关于应急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应的问责机制,使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趋于科学化和法制化。对政府管理人员的权、责、利进行统一和划分,完善追究公共安全事件责任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者的职权和职责,规范其行为。

3.1.3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培养公共危机管理人才

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危机管理,创建多角度、宽领域的危机教育体系,培养公众的危机意识,提升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应对危机的各种能力,这是公众面对风险时战胜危机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

(1)重视公众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把危机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中,制定突发事件防范手册,每个学期开设一定的课时,从小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面对危机时的良好素质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2)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纳入国家公务员体制中,定期展开培训、学习和研讨,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

(3)设置“公共安全周”和“公共危机日”,制定相应的宣传标语,并在这期间召开针对危机管理的科学研讨会,加大对其宣传和报道的力度。目的是引起社会公众和组织团体对潜伏在身边危机的重视,增强其责任安全意识和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3.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控制处理

为了防止群体性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出现,危机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手段监测、观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纠正各种偏差,使活动按照危机应对计划进行,这就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危机管理中的控制。

3.2.1事发前期控制措施

(1)当预警系统监测到人流量达到一定界限时,及时停止通往活动场地的所有交通方式,正常保留并加派疏散人流量所需的交通工具。

(2)应急管理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发出预警信号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范,避免随意走动和拥挤。

(3)继续加大监测力度,必要时调配警力和安保人员,应急管理中心要提高警惕,随时做好应急救助的准备。

3.2.2事发之后控制措施

(1)若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由警力和安保人员及时找准事件发生源,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其他人员往事件源头拥动。

(2)将危机信号反馈给预警系统中心,由预警系统统一危险警告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抚人员的情绪,防止危机的扩大和蔓延。

(3)加大安保和救助人员的配置力度,及时、合理有序地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助。

(4)保持信息的畅通,保证大众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知情权,防止谣言的出现,保持社会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出现后,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对事件做好善后处理。明其事件缘由,追究事件职责,并做好后续保障性工作稳定人心,树立负责任、有担当的政府形象。

3.3.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评估

事件发生后,首先要迅速成立一个相对独立、负责、精干的事件调查小组。明确参与调查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事件全程分析评估,形成备案,以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

(1)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诱导因子。以此区分事件责任,查处相关负责人,并为后续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2)对事件后果和损失进行评估。以此确定受害人和危害程度,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的补偿,同时也依评估结果划分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小。

(3)总结经验和教训。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深刻反思总结,提出工作改进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

(4)追究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找出那些工作失职、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合法程序给予必要的处分,强化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

3.3.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心理援助

事件发生过后,对受害者本人及家庭、活动参与人员和社会公众心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伤害。为克服参与群体恐慌和恐惧的心理状态,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安抚公众心理情绪,帮助参与者和幸存者顺利度过心理障碍期。

3.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的恢复重建

(1)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建。事件过后在一定时间和领域范围内对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保证后期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政府及时出面控制,加以规范和引导。

(2)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建。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公共政策失效等因素与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有关联。因此,要重建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危机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体系中。

(3)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危机意识重建。群体性踩踏事件折射出公众还缺乏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危机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加强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危机意识有利于社会良好有序的发展。

(4)政府信誉的重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权威。因此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后续工作,加强对危机管理的研究和创新,重塑高效、权威、负责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