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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4 09:24:39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1

经过近30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目标、内容、方法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理应有所创新。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安徽淮南等地率先实行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一有益探索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于1986年9月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同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此后一段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1995年,山东菏泽尝试对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已正式确立,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与上一阶段相比,审计对象已扩大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2004年,中纪委等5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到地厅级。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扩大到了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2014年,中组部等7部委共同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首次提出可对国有企业非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表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而产生、发展、完善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反过来促进了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

二、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即党委(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班子决策的前置程序。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这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享有了更多话语权。我国国家审计采取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审计是经济监督与政治监督的有机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充分体现了行政型审计的特点。从公共受托责任观来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委托管理公共资源或者财产,从而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党和政府要知道他们所委托的人员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以及对其自身所应负的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权力运行理应受到监督,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是必然,从而真正做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

三、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较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还是审计评价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差异。

(一)审计目标方面

审计的目标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当前,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以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审计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着眼全局,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制约发展的因素,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促进企业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同时,还要评价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国有企业党委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简而言之就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此,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二)审计内容方面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包括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制目标情况,以及履行环保、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情况。(2)企业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营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包括任职期间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包括任职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业情况。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需要增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情况。

(三)审计评价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经查证的事实,对被审计对象作出专业判断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谨慎原则,即要根据经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评价,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评价人员应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评价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偏好和个人情感;审计评价应围绕被审计对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对象无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未经查证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和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建立容错机制,体现“三个区分开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一般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是党委重决策,行政重执行,因而对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侧重于评价其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兼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则是既要关注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也要关注企业的行为后果,但是要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审计方式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位都由一人担任,有的企业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也不完全一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灵活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一般企业都是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主要讨论此种模式)只有对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均进行审计,才能对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的责任进行清楚界定,对国有企业党政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制约、评价,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同步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且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步审计的方式,同步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各自应担负的经济责任,分别进行审计评价,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同时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时审计的方式,对其应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对党政领导责任可以分别进行评价,内容体现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实现对应审职务的审计全覆盖。三是分别审计。对于其他情形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分别审计方式,分别评价,各自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陈宏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浅析[J].商业会计,2016,(07):82-83.

[2]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84-88.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2

经过近30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在我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目标、内容、方法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理应有所创新。

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安徽淮南等地率先实行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一有益探索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于1986年9月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同年12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此后一段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1995年,山东菏泽尝试对全地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已正式确立,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与上一阶段相比,审计对象已扩大到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2004年,中纪委等5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到地厅级。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扩大到了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2014年,中组部等7部委共同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首次提出可对国有企业非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表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而产生、发展、完善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反过来促进了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

二、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即党委(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班子决策的前置程序。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这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享有了更多话语权。我国国家审计采取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审计模式,审计是经济监督与政治监督的有机结合。党的十报告指出要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充分体现了行政型审计的特点。从公共受托责任观来看,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委托管理公共资源或者财产,从而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党和政府要知道他们所委托的人员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以及对其自身所应负的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途径。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权力运行理应受到监督,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是必然,从而真正做到党政同责,同责同审。

三、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较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审计目标、审计内容还是审计评价等方面都存在较多差异。

(一)审计目标方面

审计的目标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当前,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以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审计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着眼全局,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注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制约发展的因素,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促进企业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同时,还要评价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国有企业党委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简而言之就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此,党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二)审计内容方面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情况。包括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制目标情况,以及履行环保、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情况。(2)企业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营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包括任职期间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包括任职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业情况。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需要增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等情况。

(三)审计评价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经查证的事实,对被审计对象作出专业判断的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谨慎原则,即要根据经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评价,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主观判断;评价人员应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评价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偏好和个人情感;审计评价应围绕被审计对象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对象无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对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未经查证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和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建立容错机制,体现“三个区分开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一般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是党委重决策,行政重执行,因而对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侧重于评价其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兼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则是既要关注在重大决策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也要关注企业的行为后果,但是要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应负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四、审计方式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的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位都由一人担任,有的企业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也不完全一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灵活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一般企业都是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主要讨论此种模式)只有对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均进行审计,才能对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的责任进行清楚界定,对国有企业党政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制约、评价,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同步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且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步审计的方式,同步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各自应担负的经济责任,分别进行审计评价,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二是同时审计。对于党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任期也相同的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采取同时审计的方式,对其应担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审计。对党政领导责任可以分别进行评价,内容体现在同一份审计报告中,实现对应审职务的审计全覆盖。三是分别审计。对于其他情形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分别审计方式,分别评价,各自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陈宏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浅析[J].商业会计,2016,(07):82-83.

[2]陈波.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J].审计研究,2005,(5):84-88.

[3]韩锐.经济责任审计若干法律问题之我见[J].审计研究,2010,(2):34-38.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3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做出审计评价的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颁发了《县级以下党政经济责任审计target=_blankclass=title>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正式纳入国家审计的范围,经过十年来的努力,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它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加强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对加强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管,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以及为有关部门考核使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关于如何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几点看法。

一、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

为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开展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取得审计部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有关人员的支持,重点解决现任班子以及具体工作人员配合审计工作问题,这是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

1、取得审计部门有关领导的重视。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较特殊,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份也比较特殊,有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是离任,有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是提升,提升后的职位与审计部门工作关系比较密切。因此,审计部门的有关领导重视与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审计组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除了处理好审计的定位、讲究审计方法、正确处理和协调双方的关系、正确定义审计发现的问题与掌握适度的处理原则之外,还要取得审计部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取得被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支持。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为新老班子交替服务的,老领导希望审计部门给予公正的评价,新领导希望审计部门为其摸清家底,分清责任。根据这一特点,在审计进点会议上,重点要解决现任班子以及具体工作人员配合审计工作问题。因此,除了按照常规做好审前调查工作之外,开好审计进点会议,利用进点会议,宣传审计工作,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它是能否顺利进行审计的现场实施阶段工作的前提。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它既是协助审计部门对老领导做出正确的评价,也是继续支持老领导的工作的体现,同时,通过协助审计工作,以摸清家底,找出问题,分析原因,便于新班子了解情况,也是为新班子决策提供服务。

二、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

为了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在开展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制定有效的审计方案、讲究审计方法和技巧、并恰当地做出审计评价是极其关键的。

1、制定有效的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审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对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审计部门及其人员要根据的审前调查情况以及历年对部门的审计情况,广泛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注重分析,确定审点,明确人员分工,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做到以下方面:一是避免审计方案流于形式,要有针对性地在审计方案中提出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二是对各个具体的审计内容,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提出具体目标以及达到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三是要结合审计组人员的组成特点,确定具体的分工原则;四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已经确定的审计方案应该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2、讲究审计方法和技巧。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要确保审计质量,除了做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有效实施审计工作之外,讲究审计方法和技巧也是十分关键的,要做到:一是审计工作要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单位的每一项业务离不开经济活动,当财务账面看不到其经济活动的时候,其业务的背后必然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其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同时结合其开展工作的经济活动情况做深入的调查分析,从而揭露其乱收费、违规支出等违纪违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审计工作审活,把被审计单位的账务审活。二是重视延伸审计工作,发现问题深查到底。随着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表面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已经有所收敛,但违纪违规的手段更加隐蔽,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度,因此,要从账户入手,以资金运作的轨迹为主线,采用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并做好延伸审计工作,以搞清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并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三是审计干部既要理直气壮,又要廉洁自律。审计是一种公务活动,是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审计干部要理直气壮地开展审计工作,并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清醒的头脑。

3、恰当地做出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因此,紧紧围绕部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恰当地做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一是尽管目前尚未完善评价的标准和指标体系,但要坚持评价要有根有据,对问题要结合客观条件进行分析,要善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决不能单从表象论功过、断是非;二是审计报告不用感彩浓的词语,而是实事求是,评价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审什么就评什么,要有针对性;三是审计证据不足或不太清楚的事项不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评价的措辞要恰当,要有分寸,对被审计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依法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

为了全面鉴证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明确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思路:

1、在审计的对象上要突出“一个主体”。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主要表现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之中。在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工作中,要突出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这一主体,要紧紧围绕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来重点审查部门的财政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沿着预算资金的流向,对与此相联系的有关单位和项目进行延伸审计。

2、在审计的内容上要围绕“四条主线”。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上,要围绕以下四条主线来全面审查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情况:一是围绕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有关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监管和执行的主线;二是围绕发挥被审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线;三是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债权债务增减变化的主线;四是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主线,对社会关注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自律规定等问题或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3、在审计的目的上要鉴证“四种能力”。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鉴证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决策、管理和廉洁自律等四种能力,以提高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一是依据财经法纪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财政支出的结构分析和审计查出的违法乱纪事实及其责任归属,来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此鉴证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依据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的审计结果,结合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来评价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益性,以此鉴证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三是依据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结合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费收支平衡情况,来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此鉴证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四是依据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结合领导干部的个人自查情况、群众评议情况和账面审查情况,来评价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积极性、自觉性,以此鉴证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能力。

四、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领导干部选拔、监管、考核和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方面的作用,在开展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避免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上的误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权威难以体现。因此,要切实做好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要避免和澄清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要避免重经济活动审计而轻经济决策审计。在审计工作中不要仅仅纠缠着一些不合理费用开支问题,拘泥于枝节,偏重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情况,而忽视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依据、程序的合法和真实性的审查,没有顾及经济决策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审计。二是不能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查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一定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在经济管理、经济决策等方面进行客观地评价,业绩方面该肯定的应当肯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定要体现客观公正,既要揭示问题、也要肯定业绩。三是要正确看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只是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的一个参考依据,而不是唯一的依据。因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受到学历、业绩、思想政治素质、行政管理能力、组织协调水平以及关系、机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个不断探索、不断规范的过程。新晨

2、要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讲求实效。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加强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审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不断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为此,必须做到:第一,在审计开始前,要明确审计的重点,要抓住审计的重点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要紧扣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这个主题。第二,在审计工作中,要采用动态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以解决审计时间集中的矛盾,并充分听取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如果只审查离任点的静态审计是毫无意义的,应从被审人上任开始就对任期内制定的政策、召开的会议、印发的文件、出现得问题等进行关注,将与其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结果收集起来,将审计过程前推,充分利用前期审计成果。第三,在审计结束后,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从客观和主观方面、当前和历史方面、单位现状和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审计评价与审计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吴丽.经济责任审计target=_blankclass=title>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和对策[J].当代贵州,2007(6).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4

科级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产生的一种特殊审计形式,不仅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促进县(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对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防止监督过程中出现“缺位”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两年来,清丰县审计局在开展对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尝试开展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对科级干部经济责任 “审什么”、“怎么审”、“审后怎么评”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体会。

一、科级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提出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战略和规划措施,提高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本地区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等。根据以上经济职责,我们在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实践中,主要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摸清被审计单位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分布状况、总量规模及支出结构,了解所审计单位经济实力、经济发展现状和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变动趋势,便于对经济发展实绩做出客观公正评价。二是审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度、程序和效果。围绕与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看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抽查部分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及决策效果。三是审查单位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揭示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了解掌握科级干部履行经济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四是抽查科级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二、科级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主要做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从查清经济活动的真实性,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益性和界定经济责任出发,摸索出了“围绕一条主线,实行双向承诺,开好三个会议,力求四个结合,落实五审五评”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围绕一条主线:即从财政财务收支入手,围绕严格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这条主线,紧密跟踪政府性资金流向开展审计。

推行双向承诺:一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资料、业绩报告等,并对提供虚假资料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审计组长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审计方案和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并对审计质量、结果和审计纪律负责。

开好三个会议:一是审计进点会议。认真推行县纪检委、组织部、审计局联合进点会议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座谈会议。审前或审中,召开座谈会了解职工对被审计对象的反映和评价,单位内设股室的职能和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公开公示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各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的真实与完整情况等,从中搜集线索。三是审计结果反馈会,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整改。

实行四个结合:一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审计中,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扩大账外审计的范围,获取账本上没有的情况和资料。二是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紧密围绕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这一目的,突出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往来账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决策的经济、效益情况等重点进行审计。三是查账和查物相结合,既查看账目建立健全情况,又查看清点实物管理情况,检查账账、账物是否相符。四是审阅财务账表凭证与查阅有关问题的决策资料、会议记录和实际建设情况相结合,检查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及有无效益。

突出五审五评。一审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评价领导干部的驾驭能力;二审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情况,评价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三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能力;四审重大项目决策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五审被审计对象个人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评价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能力。

三、开展党政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取得的实效

(一)通过近两年来对科级党政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突破了过去对“科级党政干部”监督刚性不强的弊病,初步探索出了通过制度建设,细化监督环节,规范程序,对科级党政干部同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量化、刚性化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找到一种好的模式。

(二)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审计监督功能引入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日常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等方面监督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监督的问题,有助于比较准确地了解领导干部在个人和小团体廉洁状况、工作实绩是否真实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三)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为准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合理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界定、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弥补了干部考察考核多为定性的不足,提高了干部业绩考核的科学性。

(四)发挥了服务经济的功能,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变以往评政绩为审政绩、报家底为审家底,较好地解决了过去个别单位存在的具体经济活动实情不明的问题,有利于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减少经济活动的盲目性。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5

由于集团审计处人员少,任务重,不仅要完成西新工程等审计任务,还要随时接受人教司或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时间比较集中,比如我们今年开展的7项审计任务中,就有6项集中在上半年的3--6月份,这样对我们顺利开展这项工作从时间方面就捉出了挑战。面对较为繁重的审计任务,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特点,确定了“以我为主,借助外力,确定重点、客观评价”的审计思路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我为主”就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要以我为主,首先考虑由审计处自身完成;“借助外力”就是如果由于时间或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由本处人员完成,便将该项任务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但在方案制定、审计实施、报告撰写以及结果利用等方面,审计处必须亲自参与把关;“确定重点”就是在审计方案的制定时确定重点环节,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关注重点内容,在审计报告的撰写时披露重点问题;“客观评价”就是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被审计人作出一个与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审计评价。因此,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照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事部门没有委托的,我们就不做,这是最基本的,否则实施审计就缺乏制度依据,容易产生种种矛盾。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

(二)根据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较长、经济业务较复杂、审计工作量较大、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客观情况,我们一般将审计时间范围定为最近三年,但是任职期间的重大事项要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的特点,不拘泥于会计资料,采取实物盘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审计证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认为检查责任全部由对方负就放松审核标准,一定要核实基本数据、基本事实和基本结论;

(五)必须分清审计与人事(或组织)、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员一般任职时间较长、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范围较广、所在单位经济业务复杂、下属单位较多,加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庞杂,还涉及到处理与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关系,审计人员一定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一般而言,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经营性质不同、经济业务不同、业务收支活动的性质不同,审计重点也不同。审计人员应按照经济责任内容,如财务责任(资金、资产管理)、会计责任(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经营责任(经营决策、有无重大资产流失事件)、管理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管理方法是否先进、科学,人才培养)等,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握审计重点。

(一)企业单位

1、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是第一审计重点。

首先,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目的是要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是企业领导者最重要的经济责任。因此我们认为,对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为中心进行审计和评价。

其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是离接任领导都关心的指标,既可以用来评价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任期内损益情况——这是被审计人最关心的,也可以反映被审计人离任时点的国有资产状况——这是接任领导最关心的。

再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是一个综合指标,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就要核实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的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应付款项的真实性检查、大额借款的手续合法性的确认)、所有者权益变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注册资本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任期内损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的真实性等等。2、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其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利润、主要财务比率、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对上届任期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审计;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等)。

(二)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是审计评价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重要内容。确认任期内国有资产真实、完整,需要审核任期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盘点、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外投资的核实,账外资产、不良资产的确认等)、负债(应付款项的清理、大额借款的手续是否合法)、净资产变动(事业基金、固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专项资金结余变化的合法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判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或潜在的可能性;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支、是否存在账外收支等)。

其他重点内容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获奖情况、工作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财政性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范围、标准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经费支出是否有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填制不全、发票连号、凭证不全、非正规发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重大遗留问题、或有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无论是《审计法》还是其他相关法规,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尚无相关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人的主管部门等没有明确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范围、被审计人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领导责任等,无法判断被审计人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履行了哪些经济责任,使追究被审计人的直接责任尤其是主管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从而限制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2、多方关系人的经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易划分,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前任责任和继任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划分,法人代表和其他副手责任的划分等等。

(二)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指标缺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国有大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评价指标,但是除此而外,针对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形成。指标的对比分析缺乏参照物,比如与先进单位的对比分析、与同行业水平的对比分析都无从谈起,只能根据本单位历史数据对比分析,而这种对比分析的局限性太大且缺乏实际意义。

(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确认。

1、离任时点资产的真实性的确认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不良资产(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不良投资等)的净值计量是一个难点,涉及被审计人的经营业绩,也涉及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并可能影响继任者的经营业绩。

2、对外投资的可收回性和投资收益无法准确计量。例如,某公司截至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对外投资2,368万元。被审计人任职期内,实现投资净收益合计76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据了解被投资公司多数没有效益甚至亏损,由于该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的控股公司亏损形成的损失未在账上反映,这势必形成潜在的投资损失,进而影响离任时点的资产数额和资产质量。

3、资产存货计价方式对存货数额和盈亏的影响无法准确计量。经审计,某被审计单位的一个经营项目截止到审计日亏损520万元,由于这个项目还有一些账外存货,这些存货如果能够变现,就能弥补一部分亏损额,关键是无法准确计量变现额;同时,该项目售后服务还要形成暂时无法确定的支出,在这种情况下确认该项目的盈亏额就显得十分困难;其次,如果这些账外存货按照市场价评估,离任人肯定不会同意,因为价值太低影响业绩,同时继任者或许也会有异议,因为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售出价是否和评估价一致无法确定,况且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如果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继任者肯定不同意。

4、应收账款的实际数额和可能的损失无法准确计量。根据某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显示,截止到被审计人离任时点,该单位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合计1,513万元,占应收款项总额3,740万元的40%;三年以上应付款项合计5,030万元,占应付款项总额23,7207i元的21%。截止到审计日,该公司尚未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也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三年以上的大额应收、应付款项,可能形成或有损失或收益,从而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6

企业领导人员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上、对下、对内、对外负有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围绕责任内容进行的一种审计。上级单位对被审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事务中的规定性要求,就是审计企业领导人员要承担的责任,首先是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所以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之一。

二、测试内部控制健全性与有效性

内部控制指由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围绕经营管理目标,针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通过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正常运行的保障,关系到上级单位的决策部署是否能够有效落实,企业经营目标能否实现。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无效,企业将陷入无序之中,企业目标难以实现,甚至企业的生存将面临威胁。所以,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运行有效性审计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三、审大决策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的重大决策往往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领导人员的重大决策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任期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效益性,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这些重大决策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效益性审计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四、开展经济责任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通过核实任期内的经济结果来认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就是对领导的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因此经济责任评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涉及评价标准、企业内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所以,经济责任评价必须综合各个因素来开展。如:如何确立责任评价标准、评价如何围绕完成经济指标来开展、责任评价如何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责任评价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等等。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7

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最高层次,其财政经费支出在教育经费总支出中占了相当重的比例。同时,随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除了财政经费拨款逐年增加以外,我国高校经费筹措渠道也不断增多,自不断提高,资金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巨大的资金规模和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使得高校在资金安全与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风险也不断加大,这一新形势对我国高等教育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监督、激励高校领导干部的有效手段,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视战略指导思想,实现我国高等教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认真地开展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高校二级领导干部及在任期内应承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国家教育事业各项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本文构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深入论证了相关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法规制度的不断深化、完善,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地位,也扩大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范围。2012年党的十报告又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而目前所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新需求。从审计内容和评价方面看仍存在差距。

1.审计内容方面,与财务收支审计区别不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而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责任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还包括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情况、制定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情况、作出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开展管理活动及因此而产生的绩效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关注和审核。而目前实务中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大部分还是围绕着财政财务收支,主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问题,而没有进一步去追查、分析财务问题背后所隐含的管理问题,亦未凸显领导干部运用资源的能力和因此而产生的绩效。

2.揭示问题方面,深度、广度不够。由于目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大部分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因此,其所揭示的问题不够深入,报告问题也只是大量反映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

3.审计评价方面,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这种评价既包括问题的反映,也包括正面的肯定。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关反映问题方面的用词和行文已经较为规范、成熟。有关正面评价部分还比较薄弱,甚至缺乏。

4.审计组织方面,在联席会议上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很多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常处于被动局面,一是审计项目安排无程序、无计划,临时追加项目较多;二是审计项目杂乱,做了不该做或者无法做的项目,所需解决的问题超出了审计能力范围。高校应该严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并且确保审计部门在联席会议中应有的地位,切实做到联席会议制度定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审计部门也应在联席会议中充分发挥作用,明确哪些项目是符合审计条件的,哪些项目是可以列入计划的,哪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审计解决的,哪些问题是审计无能为力的。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联席会议上的协调和宣传作用。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大事、重宏观,把工作重点落在实处,构建以管理审计、绩效审计为支撑的综合管理审计并构建以此为基础的审计框架,突出管理责任和绩效责任,且紧密围绕责任履行开展。

1.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基于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新要求和需求,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应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发展观是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思想,也是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法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关注领导干部是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且持续”的观点看待政绩,不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将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绩效,这是一项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的重要措施,也是顺应形势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深层次评价。

2.深刻理解经济责任的实质为资源管理责任。经济责任审计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界定经济责任,明确经济责任实质。经济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的经济责任,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各行业的规章制度明确界定的相应领导干部责任,法定的经济责任是一定存在的,且对所有相应的领导干部均适用;二是约定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上任时,单位与之签署的责任书,其间界定了领导干部的责任。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都与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匹配,与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能力相对应。因此经济责任的实质,不仅仅是财务的责任、会计的责任,更是资源管理的责任,一种利用资源、开展业务、取得绩效的责任。

3.充分借鉴现代内部审计发展成果。内部审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转型,其理念已趋于成熟、完善。现代内部审计理念要求审计目标从合规性审计为主向合规性与绩效性审计并重转变;审计内容从财务审计为主向融合财务审计、业务审计的综合管理审计转变,从以关注资金为主向全面关注资金、资产、资源转变;审计方式上从事后审计方式向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审计方式转变,即从事后检查向过程控制转变。现代内部审计突出过程审计、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导向,兼顾检查评价与管理控制职能,发挥防弊、兴利、增值等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

4.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基础为综合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利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从需求来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关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还应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与执行、绩效等多方面事项。适应国家治理要求和总结历年经验而出台的《规定》也处处反映和蕴含着对管理、绩效进行关注的需求。从供给来看,审计评价是在对有关记录进行再确认的基础上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个人责任”的审计。目前尚未存在专门针对“个人责任”的记录,所有的记录均是有关单位活动的,因此在评价组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必须建立在单位审计的基础上,且这个基础应当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而以管理和绩效为支撑的综合管理审计则是作为该基础的最好选择,其包括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与执行、内部控制、重大经济决策、绩效等有关内容。

三、高校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路径

指标体系是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指标所组成的有机体,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进行预测或评价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它将抽象的研究对象按照其本质属性和特征的某一方面的标识分解为具有行为化、可操作化的结构,并对指标体系中每一构成元素(即指标)赋予相应权重的过程。

1.构建原则。按照构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具体来讲,构建指标体系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所构建的指标体系既要反映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产学研合作、国际交流等高校事务方方面面的情况;又要突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费掌控、产出的效果。

第二,考虑差异,分类设置。高校尽管是一个事业综合体,但存在各种差异,主要有教学科研与行政后勤保障的差别,分管人、财、物的差别;更有“985”、“211”和一般高校的差异,还有教学型高校与研究型高校的差异等。此外也存在高校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差异、高校“主业”和“副业”的差异等。充分考虑高校的这些差异,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消除客观条件不同的影响,使评价结果科学、公平、合理。

第三,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高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时,会牵涉大量的数据资料,如学校的占地规模、在校学生人数、教育经费年度拨款、生均拨款、固定资产总值、校办企业收入等;也涉及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非数字资料。因此,在设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两者结合,全面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的履职状况。

第四,简化实用、动态监督。在设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时,名称应明了、内容应清晰、数目应适当。既不能挂一漏万、失之偏颇,又不能繁杂冗长、万事求全。并且,要从动态的角度、时间的窗口连续地进行反映和监督。

2.构建路径。本文依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即“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的精神为准绳,按性质、类别、属性、功能,分层次、交叉构建指标及指标体系。笔者将按照被审计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目标、管理体制不同将经济责任对象分为院系所、机关部处、后勤单位、校办企业四类进行分别研究(见表1)。

四、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的新要求,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财务收支、内部管理、决策、效益、廉政七个方面内容。高校领导干部没有会计核算的权利,经济责任主要是管理和绩效两方面,审计可关注决策、计划、内部控制和绩效四方面,其中预算执行审计是统领,内部控制审计是基础,决策审计贯穿始终;由于内部控制是业务的内部控制,决策是资源利用的决策,预算是资源的预算,与之相应的决策审计、预算管理与执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理念和方法可以嵌入至业务层面,针对业务、资金、资产、资源开展。鉴于高校二级单位中院系的财务规模增长较快,经济活动最具有高校经济业务的代表性,本文基于院系所的财务特点,深入研究内容以及相应的指标。

(一)院系所的财务特点

1.在财务管理模式方面。高校的财务管理一般按照规模大小选择不同模式,对于规模小的高校适合选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大财务”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大的高校适合选择“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形式。院系所应在所在高校的管理模式下进行权责范围内的财务管理。比如规模大的高校,院系也承担一部分管理工作,需要对大额资金进行监控、对科研合同进行把关、负责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等工作,因此需要在学校财务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规则。

2.在预算管理方面。院系所有一些学校预算拨款,比如本科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和财务专项拨款。高校财务部门在制定相关预算时,多是根据学校总体经费规模的大小结合院系师生人数、工作任务、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情况直接确定院系各项经费预算,很少征求二级院系的意见。在预算的执行上,多数高校只对院系进行总量控制,很难做到专款专用,对具体支出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无法监控。在预算考核上,未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以及评价制度,财务和院系管理层面在逐级下拨经费后也不了解经费情况,难以对经费使用的效益情况作出正确、完整的评价。

3.在业务内容方面。院系所主要承担教学、科研和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也没有银行存款和理财业务,经济业务相对简单。院系所管理的经济内容主要有学校拨款应专款专用;重大经济事项应集体决策;外转经费应经过科研主管审批;收费项目应做到及时入账、收支两条线以及收费标准经审批;不设立小金库等方面。

4.在财务核算方面。高校二级单位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院系所没有财务人员,所有经济业务都在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因此高校二级领导干部没有会计核算的权利,经济责任主要是管理和绩效两方面。

(二)构建院系所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

高校院系所的业务内容基本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主,在指标类型上并无较大差异。不管是工科、理科、文科、经济类,还是医学、农业、艺术类,指标的计算结果上会有较大的不同,因此产生不同的经济涵义。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1.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高校院系所的经费按来源分类主要包括校级预算拨款、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费按用途分类又可分为专项经费和创收经费两类。“经费收入”主要从真实性、合法性、收入管理等方面去评价。一是是否能够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二是是否能够保证收入的真实性,且是否完成各项收入比上年度有所增长;三是各项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单位财务账;四是是否依法及时上缴各项财政收入,且是否比上任、上年有所增长;五是对一些单位的创收收入是否能够按照制度执行。“经费支出”主要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去评价。一是能否保证支出内容的真实性;二是各项支出是否与项目相关;三是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可根据具体的审计内容划分为以下几个具体层次:

一是院系所的可控经费的预决算编报情况,考核(系级)预算完整率;(系级)预算执行率。

二是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考核经费自给率;纵向分析收入、支出各年收入增长率;支出结构进行分析;查处的不真实票据的金额比例;查处的不真实业务的金额比例;固定资产不真实比例;入账不及时资金比;暂付款长期挂账比;小金库资金占比。

2.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评价,主要依照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考核院系应该建立和执行管理控制的情况。从学校层面看,经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评价五个方面。从院系层面看,既执行学校经济管理制度,也要制定本单位在末端环节的管理规定和财务细则。

在控制环境方面,院系领导干部分工是否明确、主管财务副院长是专职还是兼职、履行职责年限、授权审批权限是否明确;是否有规划、计划;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是否建立健全等。

在风险评估方面,包括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在组织目标下,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院系是否开展了风险识别与防控活动,是否在一定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控制活动方面,主要按照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分别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机制是否有效防范风险进行评价。

在信息与沟通方面,主要评价信息的有效获取和传递、信息管理系统的利用等。比如××院系通过将各类业务的管理办法、业务流程、通知公告等信息在部门网站进行、将学校××业务情况汇编成册分发给学校分管领导和各院系等措施,促进校内外相关人员对××业务的了解。

在监控方面,主要评价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两部分。比如:院系定期召开不同层级参加的例会,对院系工作定期总结和评价,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以及对部门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院系领导干部定期接受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针对专项资金开展的审计。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可根据具体的审计内容划分为以下两个具体层次:审计发现的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有制度但实际未执行的数量;因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有制度但实际未执行造成违法违规或损失浪费金额,以及所占审计资金的比重。

3.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与组织的目标有关,确定组织“做正确的事情”。评价领导干部时,应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战略目标是否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是否对组织整体目标起促进作用。主要审查领导任期内提出有关工作发展思路、措施的制定情况及其执行效果,院系总体发展状况、教学科研环境;院系核心业务工作发展状况,以及与院系科学发展相关的重要工作或者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及其效果;院系取得的重大突出学术、教学影响,或者院系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在指标设计上具体层次包含两个:总体目标完成率、院系事业基金增长率。

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重大经济决策”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考核院系是否建立健全经济事项的决策机制、决策过程是否合理等。比如:“××院的决策由副院长以上级别的院领导经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各相关办公室对决策执行。”具体指标层次有三个:抽审的违法违规决策率、抽审的决策失误率、院系重大资金投入项目的完成率。

5.效益情况

“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院系占有学校资源情况,包含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实物资产以及学校政策等;院系领导是否最好地利用资源,从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实物资源三大方面审查是否最好地利用了资源,如是否在不增加人员负担的情况下,产生了更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绩;是否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系公共经费开支降到了最低;是否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情况下,房屋设备都充分利用,没有闲置浪费等方面。院系领导管理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效果,可以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来分析。比如院系领导的管理实践是否明显的改善了教师从事科研的条件;福利计划是否有效地激励了教职工的工作情绪。具体指标可从以下九个方面设计:院系各类教职工人数占学校总比;院系各类收入、支出和基金等财务指标占学校相同科目总金额的比例;院系实物资源(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房屋资产)占学校同类资产账面金额比;任期内人均教师(按教师和研究系列编制)科研经费收入金额;任期内本科生的师生比;各类系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金额的增长趋势及结余情况;房屋资源使用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管理费上缴比例。

6.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廉洁自律的评价非常重要。审计人员应结合账务审查进行评价,主要审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个人经济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是从单位角度看,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二是从领导干部个人问题来看,是否存在经济问题;三是看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及钱权交易等问题。具体指标设计包含个人收入违纪比例;个人违规消费支出比例。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审计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评价内容从财务审计为主向融合财务审计、业务审计的综合管理审计转变,从以关注资金为主向全面关注资金、资产、资源转变,突出管理责任和绩效责任,紧密围绕责任履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S].2010.

[2]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S].2011.

[3] 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8

一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业务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监督管理情况、国家规划的落实情况等。

二是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的审计,主要包括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相关项目的成本投入和盈利情况、重大决策的公开透明情况、决策的真实合法性情况以及应对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决策情况等。

三是其单位管理的情况,包括单位的债务债权情况、投融资情况以及其政策贯彻水平、组织管理水平、业务管理水平等。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能减排指标落实、存量耕地的保护、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

五是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情况,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等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国土资源使用情况、林业资源使用情况、水利资源的使用情况、海洋资源的使用情况以及节能降耗情况和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以及流域水质量的达标情况等。

六是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包括依法行政能力,任职期间党政知识的学习和执行情况、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以及其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以及工作作风等。

二、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贯彻落实,使得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更加细化和全面,同样也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压力。通过实践与分析,也发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审计的认识程度不够高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众以及审计人员对其认识的程度都不够高,对于被审计领导而言,好多领导认为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其工作的不信任、不认可,所以存在抵触心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有些民众对其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有大案件的发生,而有些民众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走过场,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而对于审计人员来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够高,对相关的政策环境认识的不全面,导致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二)审计立法和规范不够严格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调查发现,在审计过程中缺乏科学规范、严格有效的立法和规范做根本的支撑,表现在:一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程序、处理、结果应用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二是审计工作缺乏与纪检、政法等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审计力度不够强,不能按照既定的指标和标准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的效果和效率。

(三)审计考核的标准不统一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和任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不同的审计人员、不同的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评价工作,不利于决策工作的开展,降低了领导干部审计成果的运用。

  三、新形势下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好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不仅有利于上述问题的缓解和解决,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资产的保值增值;其次,新形势下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有利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进步都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说,新形势下,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通过上述对新形势下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涉及工作必要性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所以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如何开展好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确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和运行的关键,这就要求审计部门首先要对既有的审计人员加大培训的力度,使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不断的优化;其次,要积极的引进既具有工作经验又具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审计队伍;此外,要完善配套的奖惩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而使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设立审计关键点

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关键点,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审计是开展好审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就要求审计单位要首先要将财务收支项目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往来款项等条目设立为审计的关键点;其次,要完善审计配套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细化审计的指标和标准,加强审计的力度和强度;此外,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指标和标准来执行,确保账实相符,资产负债和往来款项的真实合理,严格审查小金库、私自挪用公款等现象;与此同时,对于不同的领导干部要设立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关键点。

(三)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规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就是评价经济责任,所以科学的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规范,提高审计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一方面要确保全面的评价经济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将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全面的对被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宏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力度,对财政收支这一指标进行核实绩效评价,突出重点,防范不必要的风险,进而使得审计的质量和绩效得以稳步的提升。

(四)严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9

一、我区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年,我们耀州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要求和审计实践,借鉴外地经验,制订了《耀县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印发。试行办法从审计指导思想、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处理决定及审计纪律等八方面都做了比较详细、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与的中办、国办下发的《暂行规定》基本相符。《暂行规定》印发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废止了原试行办法。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贯彻意见,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转发,在全县贯彻执行,并印发了《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本人应提供个人经济责任书面材料的通知》和《耀县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通知》,进一步保证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开展。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年月,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指示。我们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规划、指导全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长担任。到年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原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随即撤消。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审计工作经验。领导小组组长为时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副组长为时任县纪委主要领导,成员有监察局、审计局、组织部、人劳局、财政局的负责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年县上机构改革时,在八月成立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局,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共名,设局长名,其职责、职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落实暂由区审计局承担。

二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审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审计执法,团结奋战,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从年到年完成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个,发现违规金额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万元,负直接责任万元,应纠正金额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万元,负直接责任万元,应交财政万元,已交财政万元。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每年,区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后,我们就将离任审计项目列入全年审计计划,从年初开始,召开局务会、全体干部会重点安排审计工作。在具体审计实践中,统一安排,在审计中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搞好审前调查,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计:一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二是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三是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保值情况;五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六是重大建设投资的决算和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情况;七是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八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九是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十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从年以前的审计情况看,虚列财政支出,虚列财政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截留基层单位经费,挤占挪用专款、专项资金,预算外收入未缴专户,白条入帐、白条抵库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帐,帐务设置不全面、核算不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出纳一人兼等问题仍旧存在,有待于进一步纠正、规范。

严格审计规范,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审计风险,搞好审计评价。我们进行离任审计,在要求审计组审深、审透、审全的前提下,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报告要经过审委会进行集体复评,充分采纳正确意见,努力使审计结果,审计对象划分,审计评价,法律、法规引用趋于准确。

充分调动全局干部努力完成任务,区上机构改革后,下达我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只有名,面对艰巨任务,我们打破组(室)界限,合理调配审计小组,任务落实到组到人,所以,审计人员在努力完成国家审计任务的同时,离任审计任务穿行,才使离任审计任务圆满完成。

二年以来,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各级党委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监督,组织监督和纪检监督相结合,把对领导干部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初步形成了参考审计结果论政绩,依据政绩用干部的局面,减少和避免了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些反映有似是而非问题的干部,被澄清是非,为组织部门对该同志的正确任用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是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了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面知人用人的明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干部受到查处,从而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依法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对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任、离任和继任都产生了较大的警示和教育效果,增强了认真履行任期职责,规范任期行为的自觉性。

三是帮助一些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的单位长期会计、出纳一人担任,缺乏相互牵制、制约机制;有的单位没有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薄,有的甚至连现金账、银行存款账都未建,记的是流水账,分不清收入、支出中现金多少,银行存款多少。审计后,审计人员根据发现的不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帮助一些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和启示:一是紧紧依靠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三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四是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是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重要途径;五是健全机构,充实审计力量,提高业务素质,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思考。

、我区在年乡级财政体制发生转变,乡级金库撤销,各项提留统筹统统取消,两税收入直入区级金库,所以,乡(镇)长的离任审计应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经费收支方面倾斜。

、我们审计人员工作方式、方法基本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水平上,就帐说帐查问题,忽视产生问题的原因,责任划分还不够准确,审计评价还不够全面、准确。

、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突出。审计职能难以发挥,按照经济责任编制,除了局长,审计人员只有一名,一个正常的审计组都无法成立,根本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较重,到了县乡换届,离任干部较多,也很难集中,在短时间内要把任务完成不尽可能,所以,完成时间跨度较大,及时性根本做不到,也影响审计质量。

四、今后工作思路和建议

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索了一些方法和路子,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要看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防止一种片面的认识,好像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挑干部毛病的,找干部问题的。其次,它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审计,不仅可以发现和处理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对各级干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审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审计干部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动力。

(二)规范运作,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治性和业务性很 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政治前途,必须严格执法,规范运作。

(三)明确任务,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争一个任期普审一遍。

二是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争一个任期普审一遍,对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年度定审或根据情况两至三年审计一次。

(四)建立健全制度,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风险大,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才能保证审计质量。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近年来,中央了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区也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作为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在贯彻执行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规范审计程序,严格依法审计。一是认真执行根据委托授权立项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商提出的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或年度计划外需要增加的审计事项,报经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审计部门再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审计实施要规范运作,包括审计通知书、承诺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业务文书都要统一规范;三是按规定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要依据审计组的报告写好审计结果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和委托审计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二,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为了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要在审计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完全一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审计机关一家所能够实施和完成的,它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一些部门,所以它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同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而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因此,工作中要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职期间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总之,要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合理调配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客观、谨慎。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是有限度的,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对干部评价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最大的难点和关键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的质量关系到考察使用干部依据的准确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败。目前在审计评价标准尚未统一建立的情况下,更增加了难度和风险,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把好评价关。一是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是对审计事项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和未经审计的事项不评价;三是要依据审计确认的数据尽量以写实的方式评价,没有审计证据的事项不评价;四是审计评价应区分前任与后任的责任。总之,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努力增强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五)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进行的,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才能取得成效,这也是我们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近年来,审计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成效,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今后要更加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较大,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体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以扩大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方面的了解和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效果。

为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们建议上级审计机关在以下几方面给我们予以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10

县委、县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工作制度,县于2012年6月调整了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确定由审计局局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2年6月组织建立了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单位有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人保局、审计局,并下设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了审计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会议的6项主要任务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确定了联席会议的实施方式,提出了联席会议3项基本要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的建立情况

至2012年5月31日止,县审计局人员编制22人,实有人员23人。下设专职经济责任审计股,编制2人,实有2人。专职经济责任审计股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事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审计局副职兼任。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我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县审计局已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县委政府已原则同意增加人员编制6人,拟定于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个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促进经责审计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等审计管理情况

我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刚于今年建立,以前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均未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主要做法是由县委组织部委托,确定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由县审计局负责实施。2008年至2011年县审计局受组织部委托,审计了乡镇党委书记28人,乡镇镇长23人,工业园区领导1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42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11人,人民团体领导干部3人,企业领导人员2人,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110人。占审计对象数量175人的63%。自2008年至2012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由原来的单纯偏重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逐步拓展了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重大经济决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涉及经济管理方面的领导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合法和绩效问题等等。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合理合规的责任界定,明确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审计方式上基本上按审计规范操作,没有创新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没有统一的分类(党政领导、企业领导、工业园区领导、群众团体领导、事业单位领导)规范和标准,处于逐步健全和完善阶段。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成效情况

2008年至2011年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受组织部委托共完成110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均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报送了审计结果,通报了审计情况,但未向社会公告,无移交案件、无澄清问题对象,无因审计发现问题而撤职降级和其他处分的情况,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任用干部,2008年至2011年共提拔使用10人。2008年至2011年向党委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10篇,提出审计建议362条,均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采纳。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存在问题

1、人员配备不足,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逐步规范的经责审计任务要求。

2、人员素质不高,形成的审计结果报告质量不高。

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前几年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部分存在已到任新单位再审计的现象。

4、缺乏健全完善的审计内容,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分类明细的规范标准体系。

5、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组织部门委托多少审计多少,绝大部分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开展不够。

(二)审计建议

1、建议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审计力量。

2、建议省厅和市局定期组织开办经责审计培训班,加大经责审计人员素质培训,促进经责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例11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拥有重要公共权力――重大经济社会事项决策权。中国的政党权力监督是一种新型的制度。提出了人民监督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邓小平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强调权力监督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调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丰富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此,本文认为,权力制约理论是同步审计的政治学基础。

(二)理论――同步审计的宪法学基础所谓,就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依据宪法进行政治的原理,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现代政体。具体而言,就是权力分立、权力制衡、人民决定等制度的综合。对政府加以限制,是思想区别于其他统治思想的核心(刘颖斐等,2007)。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以宪法为依据,通过对权力规范的良性构建,促进民主、法治和秩序,实现国家良好治理。在国家权力机构的设置中,如何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宪法确立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体现的核心价值(谢志华,2008)。国家审计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它在复杂的政治权力结构中,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矫正“政府失灵”行为(冯均科,2003)。正如德国政治学家汉斯所说,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显然在制衡与牵制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硕,199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一种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制衡的有效手段,它能限制并监督政府实施财政权力的范围。

我国1982年宪法确立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宪法地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制度的具体形式之一,因此也得到了宪法的支撑,其宪法理论基础得到了很好体现。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的法理依据,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是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宪法权威的具体化。因此,本文认为,对政府公共权力限制监督的思想是同步审计的宪法学基础。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同步审计的经济学基础受托责任理论也叫委托理论,最早由罗斯提出。委托理论作为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为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是分析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理论工具(彭韶兵等,2009)。根据受托责任理论,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人员,由于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由此便产生了与这些提供资源或资金有关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就产生了现代国家审计。因此,有学者认为,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蔡春,2000),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蔡春,1999)。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审计功能存在的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和保证被审计对象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的需要。

可见,政府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紧密相联的。现代政府审计不仅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蔡春等,2007)。在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当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到指向受托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任职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时,便自然产生了经济责任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基于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针对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具体内容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审计类型或形式(蔡春,2007)。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进一步拓宽了审计的领域,使审计的内容被进一步充实。近年来有些地方审计机关开展的同步审计,便是很好的例证。由此,本文认为,公共受托责任不仅是政府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更是同步审计的理论基础。

二、同步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依据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省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是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和本区域经济监督管理情况,应主要关注决策、执行、绩效、廉政四个环节。(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关注任职期间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第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分析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2)重大经济事项推进督察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的推进督察情况,是否制定重大经济事项推进及考核办法、是否明确重大经济事项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党委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经济事项推进通报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是否积极落实督办机制、是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追究责任。第二,重大经济事项执行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情况。主要关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制定的地方有关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征用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有无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相矛盾的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绩效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绩效情况。一是对照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项目运行是否正常,与社会环境是否和谐,投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三是项目的再融资运作,能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百姓的利益;四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调整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影响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既得利益。第二,重大经济事项执行对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影响。如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总支出、实际利用外资、社会保险覆盖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增就业岗位等工作目标。(4)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等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任期内个人是否有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的问题、有无用公款、公物为本人、亲友谋利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主导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逃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甚至搞钱权交易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地方政府行政首长是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围绕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沿着财政性资金的走向,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1)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审查地方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情况。主要以政府性资金,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活动有关内控制度的健全、合法、有效及实施来确定审计重点。(3)地方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以财政决算为基础,以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为主线开展审计,审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的程序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各项收入入库的及时性、足额性;审查有无自行出台政策,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或收费项目;审查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审查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和有效性,重点审计有无预算的支出或退库、虚列支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及挤占挪用、搞“形象工程”等问题。(4)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通过对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调查,分析债务规模、结构、负担率及偿债能力。重点摸清各种政府性投资效益情况、债务资金的结构和使用效果情况、还债资金的筹集情况,分析负债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有明显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5)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选择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可持续发展潜力、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等指标开展审计,重点审核本级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增长情况,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及任期内年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及潜力;审核对农业、水利、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分析财政投入的增加数、增长率,反映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的重视程度;审查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

三、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一)经济责任的界定经济责任应包含法律的、管理的、绩效的等方面责任,它是一种复合责任(彭韶兵等,2009)。依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同步审计实践中,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1)合理区分地方党委书记、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地方党委书记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共性是两者作为党政“一把手”,承担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共同的,上级考核的指标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职责是有分工的,党委书记侧重于宏观决策、兼顾管理执行,政府行政首长侧重于组织执行实施、兼顾决策。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两者在决策、管理、执行中所起的作用和个人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采用“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权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界定、区分各自责任。对党委书记的审计评价侧重于宏观经济战略与决策责任,如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地区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地区节能减排部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对政府行政首长的审计评价则侧重于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执行与管理责任,如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此外,查出的问题若属于两者共同决策的,则党委书记、政府行政首长共同负直接责任;属于党委书记应履行的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则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属于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则党委书记负主管责任;属于政府行政首长执行不力的,则政府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2)准确划分不同责任的界限,合理界定不同经济责任的性质和归属。在审计实践中,应结合《规定》并把握有关原则,划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关系。第一,界定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必须在时间范围上划分清楚任期界限,从而保证准确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和非任期内经济责任,亦即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第二,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对于重大经济事项,地方党委、政府都要求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认定决策责任时,必须分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责任,而不能仅仅看其表面现象。对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如果是党委会决策的,虽然是经过集体决策的,但仍应由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如果是政府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仍应由政府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对于违反决策程序,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的,则应由个人负责。第三,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规定》,正确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对于其直接经手和分工负责的那部分工作,其应承担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基于内部管理的分工而由自己直接管理的有关部门,进而对其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基于内部分工,自己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但由于该部门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它经济活动方面存在问题,进而应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第四,划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如国家政策的调整、体制变动、经费指标削减、拨款不到位等被审计人左右不了的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评价时要做出相应的剔除;如果由于被审计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则应由被审计人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审计评价,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个人声誉,如何科学、规范地做好审计评价甚为重要。按照《规定》,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进行审计评价。(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依照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既肯定主要工作业绩,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3)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特别强调的是,不能对没有审计的或者没有审计清楚的事情作出评价。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在同步审计实践中,对地方党委书记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除了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评价外,更应注重评价其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的评价,可以客观反映被审计人的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审计实践中应主要评价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在具体评价时,通过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指标的分析,评价其任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并评估其对今后经济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