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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风险分析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5 0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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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风险分析

篇1

复杂金融商品和服务包含的金融风险较大,很难被普通金融消费者所理解。在金融消费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健全,风险揭示不完善,消费者金融消费知识匮乏,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一)金融消费及其风险相对集中

从金融产品及其种类上看,消费者选择比较单一,金融消费风险相对集中在接触多、大众化的个别产品,金融消费风险与金融消费业务量集中的业务区域基本成正比。从大的分类上看,银行消费占72.58%;证券类消费占13.58%,保险和信托产品只占13.84%。

从子行业分类上看,也呈现明显的集中趋势:银行消费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产品,存款和贷款占75.68%,其中,存款占53.55%,贷款占22.13%;理财产品和银行发行的基金、保险水平接近,两者加起来约占银行消费产品的20%。证券消费品中,金融风险高度集中在基金和股票,两者占证券消费品近90%的份额,其中基金占49.24%,股票占39.99%。保险消费产品中,养老保险占据半数以上,而健康保险、分红保险、财产保险分别为21.96%、11.14%、10.2%,相对平均分散。

从不同家庭收入情况的分类比较看,居民金融消费品的结构随家庭收入的增长呈现明显的阶梯变化。低收入家庭中,银行存贷款产品占据金融消费的绝对份额,相对高收入家庭(注: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占比明显下降,银行贷款类、证券类、保险类和信托产品类金融消费品占比提高,其中以贷款和证券尤为突出,家庭年收入10―20万元层面的样本贷款占比最高。

从不同职业的分类比较看,居民金融消费品的结构性差异不大。主要差别体现在贷款融资需求差异和证券投资差异。具有稳定收入的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员工,金融业和工商业从业者借贷水平和证券风险投资占比较高,金融消费及相关风险向这些行业集中。

(二)金融消费风险揭示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

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缺乏相应的风险意识,对金融风险很难用以前在一般商品消费中积累的经验来进行分析和判断,有时难以做出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合理选择,主要依赖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介绍进行消费选择。

目前,不同金融机构均采取了多项风险揭示措施,但力度与效果却差别甚巨。从金融部门“通过风险承受力测试揭示风险”和“在产品营销时即介绍收益,也比较全面地说明风险情况”的主动风险揭示行为的统计结果分析,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主动风险揭示的占比依次降低。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的分层比较看,各金融部门面向高端客户的主动风险揭示行为占比明显提高,反映出金融机构对于高端客户重视程度的强化。

同时,除金融业的职业优势外,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工商企业人员对金融消费风险的了解程度较高,有70%左右的上述人群表示对金融消费品风险做到了基本了解或完全了解。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务农人员的了解程度则相对低得多,这部分人群应成为下一步做好金融消费风险揭示的重点目标人群。从各金融机构主动揭示产品风险的行为看,金融风险揭示的重点目标人群集中在金融业、工商企业和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人群中。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对金融消费品风险的认知程度仅次于金融从业人员,而银行面向这类人群的主动性风险揭示尚显不足。

(三)金融消费风险揭示效果差强人意

金融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往往片面介绍甚至是夸大其收益率,对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产品的结构、收益、风险以及具体投资方向等要素,或是不予披露,或只是模糊地进行说明,无法使消费者明确了解其所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风险状况。金融消费者获得金融消费风险提示的主要途径是新闻媒体,包括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等以及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这一比例高达5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能够向消费者提示风险的仅占26.45%,其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对消费风险揭示较好。究其原因:一是银行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风险揭示规定比较严格;二是金融消费者办理银行、证券业务较多,接触频繁,通过产品介绍和协议对相应的金融风险了解较多。由于金融机构风险揭示不到位,消费者对于所消费金融产品的风险点了解不够充分,完全了解风险点的消费者仅为8.92%,只有59.63%的消费者能够基本了解,还有30%以上的消费者不能有效了解金融消费的风险点。

对于风险揭示后不同金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变化情况,由于不同收入状况下对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不同,低收入人群更多地趋向于改变、减少或放弃购买金融消费品。而“不受影响继续原计划消费”的行为则随收入级差的扩大呈增加趋势。分析不同职业人群对金融消费风险揭示后的金融消费行为,除离退休人员、务农人员外,多数人群选择继续消费或改变消费产品和规模,显示稳定高收入人群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高。“越是低收入的人群越重视金融消费安全性”,也说明金融机构为确保向低收入群体成功营销金融消费品,有刻意隐瞒和掩饰产品风险的倾向,这与金融机构对低端客户进行主动风险揭示占比较低的预判一致。这一行为的存在,有可能导致低风险承受力客户承担较大风险状况的发生,不利于金融消费群体的理性消费和金融消费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金融消费风险处理

(一)公众金融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亟待强化

公众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了解不多不深,能够了解和基本了解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仅占49.29%,不足半数。具体来看,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事业部门、金融业和工商企业,比例为86.68%。这些人群知识层面较高,金融消费活动相对频繁,对相关情况有较高的认知。而了解很少甚至完全不了解的占50.71%。分行业来看,完全不了解的公众主要集中在工商业、农业和离退休人员等相对弱势群体,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和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主要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中,缺乏明确统一的相关法律规章。据调查,43.45%的消费者希望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或《金融消费者保护条例》,27.31%的消费者认为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还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15.11%的人认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成立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虽然保监会开始探索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银行业协会也开始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但大多数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行业协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划,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大多数消费者认同“在现有一行三会内部建立相关机构,专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方式,这一比例约为63.18%;24.1%的消费者认为可以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现有的金融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范围内,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另有13.95%的消费者希望设立专门的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风险处置不力,抑制了公众金融消费维权需求

现有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体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给予足够的关注,消费者维权投诉渠道不够畅通有效。由于缺乏权威周知的维权渠道,金融消费者维权需求及其解决途径呈散点化、多渠道特点。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消费风险时,29.8%的消费者会到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投诉;26.98%的消费者会向该机构的上级单位直到总行(公司)投诉;28.37%的消费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对投诉机构认知程度低,遭受风险时只能自认倒霉,风险自担;而真正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消费者仅占5.63%。

三、几点结论

一是法律制度缺失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以有效规范。目前涉及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两个方面: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另外是散见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制度规章中的条款规定。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保护,但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行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目标并不明确,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鲜有直接涉及,或只做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制度缺失是造成金融消费者权益政出多门、难以有效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金融消费风险不能主动有效揭示等问题的根源。

二是相关宣传不足导致金融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在金融消费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者则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关真实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义务。享有真情知悉权,是金融消费者在消费中做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但在现实中,由于金融消费宣传尤其是风险揭示内容常为金融机构所刻意隐瞒和粉饰,在消费者金融知识有限、掌握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往往会陷入认识滞后、判断滞后、措施滞后、效应滞后的困境。围绕金融消费者风险揭示与维权方面的宣传工作尚显不足。

三是监管部门缺失是金融消费维权的突出障碍。美国2009年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机构将担任个人消费者金融产品的主要监管者,保护消费者免遭不公平待遇或欺骗行为,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建立了类似专门机构。但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缺乏组织上的保障,对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解决争议,由哪个机构、哪些部门来负责处理等具体问题,现有的金融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投诉无门、投诉无果的窘境。

四是自律机构无法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目标。我国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金融行业协会自律机构虽成立多年,但是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行业协会很大程度上成为监管机构的权力延伸,维护金融企业利益热情有余,保护消费者权益则动力不足。由于各类金融协会对行业的约束力不强,且主要致力于机构间相互协调,在保护消费者方面一直无所作为,且也无意于此,因此其难以成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平台。

四、政策建议

篇2

消费经济驱动力的形成背景

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支出法统计口径包含要素来看,消费(C)、投资(I)、政府采购(G)以及净出口(X-M)共同组成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四驾马车”,即GDP=C+I+G+(X-M),其中消费相对于其他三种要素是经济增长的最终需求,也是经济发展转化为社会福利效益水平的直接体现,健康而稳定的经济增长要求四种要素协同和均衡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基础设施的落后形成了GDP增长严重依赖投资的局面,而在WTO框架下的本土社会劳动力特征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也使得对外加工贸易成为不可或缺的经济增长平台,唯独消费增长要素多年来的GDP贡献率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如图1所示。

图1列示了我国近十年来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居民消费支出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分别以2006、2009、2011年为时间节点,我国经济增长呈现出加速、放缓、二次加速、二次放缓的四阶段发展特征,而与之同时期的居民消费支出则呈现出长时间范围内的平稳、缓慢增长态势,在与GDP绝对量总额差距不断拉大的同时,对于GDP的贡献比率也在不断下降,2003年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率为42.44%,而2012年这一比率则为36.67%。从居民消费支出的组成要素来看,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差距依然较大,2012年城镇居民消费比率为77.78%,农村居民消费比率22.22%,城镇居民贡献了消费经济的绝大比重。

另一方面,我国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比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09-2012年我国社会资本形成总额的GDP增长贡献率分别达到87.6%、52.9%、48.8%和47.1%,其中2009年大规模经济刺激措施使得投资几乎涵盖当年的全部增长内容;反观货物与服务净出口项目,其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在2005年达到近十年以来的峰值,贡献率为22.8%,而在2009年达到最低谷,贡献比率为-37.4%,2010年以来,尽管外部经济环境有所转好,然而净出口需求依然疲软,其对于2010-2012年的GDP贡献率分别为4%、-4.3%以及-2.1%,显示了贸易出口对于带动经济增长的局限。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尴尬在于投资、出口与消费严重失衡,国内政府和企业投资的边际效能持续下滑,外部需求疲软。2012年,我国人均GDP增长水平突破6000美元,而根据国际市场的成熟经验显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时,其消费结构就已经构成发展享受型,不再局限于生存型消费。因此,从我国消费产业升级的角度来看,发展消费经济是破解宏观经济困境和形成健康均衡GDP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消费金融作为内生经济增长的全新角色,为消费经济的市场化、多元化以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都创造了机遇,是一国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体现。

消费金融的发展基础和激活路径

消费金融的核心业务是消费贷款,作用环节包括资金出借人、商家以及消费者三个利益主体,如图2所示。出借人负责提供资金、商家提品和服务,消费者获得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以分期偿还或到期偿还的方式归还出借人的本金及利息。相对于欧美国家,消费金融在我国的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然而发展速度却很快,其迅速获得社会各阶层认可具有一定的客观基础。

(一)消费金融的发展基础

1.人口基数与社会老龄化特征。2012年我国人口数量达到13.54亿,庞大的人口基数显示出城乡间蕴含的巨大金融消费需求发展潜力,然而与人口基数特征相反的是,我国的最终消费率并不高,居民最终消费率长期维持在50%以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拥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同时,我国劳动力人口预期于2015年出现负增长,刘易斯拐点来临,中老年消费将成为社会消费经济的主旋律,老龄化社会衍生出广阔的消费金融市场。

2.居民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变动。以近5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为例,2007年平均每人季度收入为4322.94元,而2012年平均每人季度总收入为7382.04元,增幅超过70%,大幅超越GDP年均增速,根据凯恩斯的消费理论,收入是消费的决定因素,因此我国居民收入增长导致的边际消费倾向增加为消费金融建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消费金融将受益于居民消费支出增加的结构性机会。

3.城镇化战略与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2.57%,并预期2020年这一比率将达到62%-63%,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为最终消费增长提供机遇。同时,我国实质上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也为发展消费金融市场提供了广阔的资金来源,利率市场化的起步发展也已经显示出了国家对于消费金融利好政策的积极信号。

(二)消费金融的激活路径

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往往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而我国目前社会居民生活水平恰好是由温饱向全面小康标准过渡转移的发展阶段,多元消费是时代的主旋律,在这种消费利好背景下,激活社会消费金融服务潜力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一,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思想,彻底抛弃“国进民退”的经济增长方式,以“藏富于民”政策来培育消费金融的增长点。“藏富于民”政策的根本在于推进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实行结构性减税、提升工资性收入标准以及优化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等措施,降低居民用于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的沉重经济负担,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提升居民的预期消费能力。

第二,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搭建潜在消费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的桥梁。作为消费金融的核心,消费信贷的有序健康投放是激活消费金融的外在体现,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服务应致力于涵盖消费者所有潜在消费领域,将个人信用等级、分期付款优惠率、可投放消费信贷数额进行指标挂钩,培育消费者的提前消费观念,合理释放社会的潜在消费需求。

第三,全社会寻求消费金融发展的新支点,突破消费金融的单一信贷功能,拓宽消费金融市场范围。从我国目前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女性、中产阶级、老龄化、城市化、网购、移动社区”等构成消费的关键词,因此消费金融应着力服务以上领域,并且将消费金融服务由单一信贷功能向支付、理财、储蓄、风险管理等功能进行拓展,以差异化服务和市场化组织作为消费金融的竞争点。

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和安全边际控制

(一)消费金融的延伸风险

1.信用管理失控。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不完善,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信用信息了解并不充分。以商业银行为例,其目前判断个人信贷能力仅仅依靠辨别身份证和个人收入证明等较粗略的方式,而缺少对于个人信用和资产负债等情况的正常询介渠道,由于个人即期信用等级的未来变动性较大,并且金融机构在共享居民信用信息时存在制度,消费金融服务部门普遍面临着信用管理失控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金融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非常低。

2.抵押变现风险。在消费信贷以外的其他个人信贷领域,金融机构要求具有同等价值的资产抵押物,为抢占市场份额,金融机构之间都通过降低贷款和抵押物标准来发展个人信贷,基于信用和风险匹配等因素的考虑较少,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尚未明朗和二级市场建设滞后的背景下,一旦宏观经济出现下行波动,个人信贷抵押物变现将出现困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将不可避免,并且这种风险具有累加性和传播性,个人信贷市场风险爆发会引起整个金融行业的连锁破坏反应。

3.监管体制风险。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专门性法律,现有相关信贷法律条款的作用对象多是针对法人而不是消费者个人,这样就弱化了对于失信或违约消费者的法律惩处力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保障,对于出现的信贷违约行为缺乏正常的法律处理渠道,因此无形中推高了维护和执行债权的成本,信贷投入水平、风险承受力度以及收益率之间不成比例,个人消费信贷在不健全的外部监管体制之下有很大的逆向选择空间,很容易在金融机构方面积累单边风险。

(二)消费金融安全边际控制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是消费信贷风险失控的典型案例,西方国家消费者的负债消费方式也饱受诟病,事实上,次贷危机的根源不在于负债消费,而是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服务突破了“合理度”,这种合理度即为金融安全边际。为合理控制消费金融安全边际,金融机构应着力进行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设置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控制信贷风险。从图3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近三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动较为平稳,从2011Q2以来连续十个季度维持在1%以下水平,这与我国充分借鉴西方金融市场经验而严格控制信贷质量的金融政策有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发展过程,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值得进行审慎监管,使金融机构合理配置流动性与拨备资金比率,拨备资金提取额度要充分覆盖潜在的信贷风险。

第二,金融机构以消费信贷生命周期出发,将贷款安全边际控制合理分布在贷款前和贷款后的若干阶段。金融机构设置的贷款安全控制环节包括政策制定、产品设计、申请、审批、账户管理、逾期催收等,贯穿消费信贷的全部生命周期,因此,分阶段控制消费信贷的安全边际具有节省阶段工作量和细化控制标准的双重作用。金融机构以标准作业法来核实个人信贷资质是信贷投放前严格控制贷款准入的表现,而对个人信贷账户持续追踪监测并设置余额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违约率,是贷款后阶段控制安全边际的重要措施。

第三,科学划分消费信贷市场客户人群范围,探索小额“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向“有担保、有抵押”模式转变。一方面,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而言,消费信贷可以借鉴货币基金的“大数定律”模式,利用差异化服务来挖掘市场中的小额消费信贷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等通过与担保机构设计创新服务产品来对小额消费信贷提供有限担保,可以分散消费信贷风险,而小额消费信贷无抵押的消费金融模式则应逐渐退出市场,发展与小额消费信贷规模对等的抵押物生成模式,要成为控制市场微观金融风险的工作重心。

参考文献:

1.李.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消费信贷效应检验与分析[J].消费经济,2013(4)

篇3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取得突破,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电子商务已经走向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但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均衡。电子商务集电子技术、商业知识和网络技术为一体,有助于企业获取丰厚的经济效益。具体来说,企业通过对科技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利用,提升了服务质量,节约了经济成本,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但从电子商务高速发展至今,亦浦现出许多内在问题。对于网络金融行业来说,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造成金融风险。相关部门需要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分析

从业务技术角度划分网络金融风险,可以分为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技术风险是网络信息技术造成的,业务风险是网络金融业务造成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选择与支持风险,安全风险等类型。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选择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类型。对这些风险类型的分析有助于防范风险。以下具体分析网络金融风险的不同种类。

(一)网络信息技术风险分析

安全风险是网络信息技术的重要风险,造成网络金融安全风险的因素多样,主要包括磁盘列阵破坏,计算机病毒和网络外部数字攻击等。计算机是网络交易运行的重要载体,在计算机中存储着大量的交易资料。黑客会将互联网下的信息传递作为攻击的目标,他们充分利用网络漏洞进入主机进行非法操作,这使计算机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在网络发展的基础上,计算机病毒扩散速度更快,假如某个稈序感染了病毒,整个网络和机器也会受到病毒的侵袭,对计算机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同时加剧了金融风险。

技术选择与支持风险也是重要的风险源。传统商业金融机构需要提供对网络金融业务的支持,需要制定科学的网络金融技术解决方案,但是金融技术方案在设计和操作方面存在不足,也会导致网络金融技术出现选择风险。同时,技术陈旧也会造成相应技术机会的丧失,因为网络技术需要依靠外部市场多样化的技术服务,在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的同时,也形成了网络金融技术支持风险。

(二)网络金融业务风险分析

网络金融业务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市场选择风险,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主要包括来自网络银行客户的风险和网络银行安全系统的风险。网络银行安全系统的设计缺陷,操作失误都可能造成网络金融业务方面的风险。市场选择风险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产生的,网络银行出于劣势的选择地位,从而形成业务风险。信誉选择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会产生持续性的不利影响。如果出现信誉风险,公众对银行会失去信心,也会严重影响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银行也有可能会丧失大量的资金和客户。只要出现计算机系统问题,不管仟何原因都可能使其信誉大打折扣。法律风险涉及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财务披露制度,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隐私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法律条文方面的漏洞都会导致金融机构面临法律方面的风险。对此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规范。

三、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探析

以上主要分析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相关部门要根据这些风险种类,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范和监管这些金融风险,提高网络金融的安全性。以下主要探析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开展有故的网络金融基础建设工作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信息技术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引用的是国外较为落后的软件,这不利于我国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的开展网络金融防范工作,需要加强信息技术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具有我国本土化信息技术,建设完善的网络金融基础系统,不断强化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促使计算机增强安全防御功能,从根源上防范网络金融安全风险。

(二)加强对讨箅机安全管理办法的完善

我国金融系统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网络金融的主体是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要从根源上加强防范。具体来说,金融机构要从内部人手加强控制,在内部的科技力量方面要不断加强,制定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要有较强的系统性。同时通过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保证安全管理工机构更加健全,专业性更强。此外,可以请一些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开展网络金融的防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有助于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健全。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在贸易总额中占据的比例为5%。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方面比较欠缺。所以,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金融必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可以使网络金融由于虚拟性带来的风险大大降低。金融机构要和传统纸质结算联系起来,大力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共享个人信用信息,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方便个人网络杳询,信用咨询和信用等级测评等。个人信用体系,对传统金融业务和新兴网络金融来说,都可以降低风险,使金融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刑法中规定了计算机犯罪的各种罪名,但是现阶段的法律体系,相对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具有滞后性。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及时颁布法律法规保障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可以颁布《电子商务法》规范电子交易,明确电子凭证,明确银行和客户的责权,同时要加强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

(五)建立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制度

现阶段,我国网络金融业务存在一些漏洞,在金融电子化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因此,在现代化金融体系制度建设过稈中,可以将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内容纳入其中。近些年,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建设的成就较大。要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就需要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纳入网络金融风险防范的内容,使网络金融的发展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划,长期开展网络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通过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统一管理网络金融系统,促使网络金融系统具有高度协调性,监测和预防各种风险。

(六)通过国际间的合作防范网络金融

风险网络金融风险具有蔓延性和扩张性的特点。因此,金融风险的防范是国际性的事务。现阶段,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信息技术水平不高,在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方面,缺乏专业性较强的人才队伍,因此我国需要以开放的心态与国际化接轨,和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较强的国家合作,充分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使我国网络金融方面的软件问题和硬件问题得到解决。目前,全球已经成立了多个金融机构国际认证中心,对我国金融机构实现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是非常有利的,可以大大提升网络金融防范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篇4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我们将以互联网为服务平台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比如进行线上的支付、筹集资金、理财等金融服务都是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基础,无论是其开展、进行还是最终的完成都是由互联网进行的,这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地域以及时间上的局限,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符的情况,让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有三个特点,即资源开放化、营销网络化、模式多样化。首先,互联网技术在社会资源中具有开发性的共享特点,可以无限制的给所有互联网用户供应网络资源和信息。用户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对网络资源信息进行访问,征收互联网金融在具备共享性以及开放性的双重特点,才使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其次,互联网金融产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营销的,因此具有营销网络化的特点,以互联网开放性为前提下,客户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产品的特点。正是这种网络化的营销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随着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软件的广泛运用,成倍增长了营销信息的宣传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营销渠道。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模式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比如同电商平台合作进行网络货币基金销售以及众筹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样化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其充满了朝气和创新,但同时在监管上也更多样复杂。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多样且复杂的,不仅金融风险的出现会对其有所影响,互联网风险也对其具有影响,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同时承受双重风险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声誉、市场、技术、信息和流动性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内外在两种风险,所以其风险产生的因素也分为内在和外在两种生成机理。与传统的金融相同,互联网金融也有着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内在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在因素。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术安全遭受挑战,进行混业经营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表现出脆弱性的标志,脆弱性同规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经济和政策两种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其风险就会通过某些载体或途径传递到实体经济中。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的条件主要有传导的载体和对象以及临界值。而进行传导的方式主要有接触性传导和非接触性销传导两种。接触性传导通常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发生,就会影响全局,因其是传统金融、实体经济同互联网金融相互进行接触不断传导而发生的。而非接触性传导主要是由社会心理预期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传导。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是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单独的内部系统风险,其传导会扩散波及到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而传统的金融体系与互联网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无法将其分割开来,与此同时,也会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方法

互联网金融服务呈现了跨行业、地区以及全天24小时等候的服务特点,打破了传统的对时间、区域、行业的限制,其业务也具有更广泛且复杂的参与主体。正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给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在坚持进行机构监管和审慎监管之外还应当增强功能、协调、技术这三类监管。

(一)功能监管

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金融功能对其本质实施监管的监管方式我们称为功能监管。对相同类型的业务,都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比之机构监管来说,更适用于在金融的创新上,且效率更高,稳定性更强。

(二)协调监管

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即由保监会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银行和信托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者,而证监会只需对证券业务进行监管即可。但如果要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相适应,在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就必须根据互联网运行的特点,对监管进行分工合作、增强协调,有效实施全面完善的监管模式。具体实施上将信息主管、金融监管、财税、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来,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协助系统和防范系统。

(三)技术监管

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中,更多监管对象和数据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强。以原有的监管以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已经无法达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设立各种用于监管的专业化系统,实施监管计划。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建议

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当以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主体权益进行保护为出发点,以信息安全监管为核心,增强其失信的惩戒手段,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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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分析

1.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分析

1.1.1金融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的是较为趋紧的金融政策,2008年下半年是以刺激住房消费为主的金融政策,但这些政策调整滞后于房地产市场自身调整,2008年在房改以来房地产市场首次出现不景气,一是成交量下跌幅度较大,二是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出现逆转,三是房地产资金来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1.1.2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银行信贷资金有着巨大的依赖性。在我国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中,50%以上依靠银行贷款,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银行信贷、股权、信托等多种融资体系,但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仍然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运行的全过程,是房地产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要承受伴随着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

1.1.3投资性买房诱发价格泡沫,导致房地产信贷抵押品价值不充足。上涨过快的房价刺激房地产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尤其在其他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大量社会资金为实现保值增值,转向购房投资。而投资性买房属于不真实的购房消费,本质上是住房价值循环中多余的环节,但由于炒作,投资或投机行为会进一步不合理地推高房价。

1.2 法律风险分析

由于我国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的规范发展及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在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相对而言处于信息缺乏的一方,同时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市场博弈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制定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依靠强大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抵押贷款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担保法》,但有关住宅抵押贷款方面的规定不详细这就有碍于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同时我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法》,因此无法以法律的形式将房地产基金的发起、设立、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等重要原则加以规定,房地产基金无法可依。

房地产金融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规,严重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的规范和安全运行,因此,一是要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增加有关房地产金融条款的法律条例,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投资基金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三是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仅就房地产金融运行自身来说,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可以主要通过抓住以下几方面,来努力化解相关的金融风险。

2.1选择符合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选择采取何种筹资方式时,要对各种融资渠道的风险、获利等做好分析和计算,设计出各种不同的融资方案,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一,看其收益率是否会高于其投资成本;第二,其财务杠杆收益与财务风险是否能达到均衡。然后,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最佳方案。项目不同,对融资需求的量也就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融资并不能完全按照原有的资本结构中各种资金所占比例来进行,在指定多种方案的前提下,在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满足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同时降低了投资成本,确保企业稳定快速发展。

2.2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和信用等级评估系统

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确保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稳定的同时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无论是金融体系还是国民经济出现压力,都能保证相互平衡发展,比如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时,政府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在不同情况下相关机构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需求的变化。

当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还不能直接投资于房地产,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来规定对其房地产基金的发起、设立等,因此,必须推出相关法律,以建立长期的投资基金组织。

2.3扶持房地产企业证券化发展

资产证券化也是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瓶颈的一个选择。资产证券化是构建房地产企业融资资产流通市场的前提条件,巨额的房地资产经过证券化之后,就可以实现分割交易,极大地改善资产流动性。国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比较丰富,主要有债券凭证、抵押权证券、不动产所有权证券、受益凭证和不动产共同基金等,但并非所有品种都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应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此外,政府应对房地产证券化予以扶持,一方面政府金融机构参与债权的二级市场交易,为债权的流动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对不动产投资基金给予某些税收的优惠支持,如免征投资者房地产证券利息所得税,政府可给予政策支持,从税收和法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推动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俊、朱新蓉等.中国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M]. 2009.

[2] 张宗新.金融资产价格波动与风险控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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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对产品的稳定性的定义

我们对产品的稳定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价合理性

产品倘若定价过低(也就是给予投资人的收益率过高),会使得产品价格的波动性过高,也就是如果发生某种风险,产品的收益率会突然下跌,引起投资人的恐慌,投资人会因此卖掉这些金融产品或者大量提现,进而引起收益率的进一步下跌,造成恶性循环,对小额消费贷款企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2.金融风险隔离度

根据债权的不同打包出售的方式不同会造成贷款企业对于金融风险的不同隔离度,通过分析打包的方式的不同,得出其中的利弊,继而分析企业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债权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打包构建方式

现在市场上的债权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打包构建方式有两种,我们分析比较他们的利弊:

1.ABS模式

使用的企业:京东白条,阿里花呗,还有最近的分期乐旗下的桔子理财

操作的方式:打包方式需要企业把他们的债权卖给SPV,进行破产隔离,然后SPV可以把资产打包上市,在公开市场发售,通过证券供求关系平衡为证券定价。

优点:

(1)证券通过其违约率的高低给予不同的分级,然后在公开市场进行买卖,定价完全由公开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

(2)打包的过程中把债权卖给SPV,进行了破产的隔离,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较小

缺点:

(1)定价较为被动,竞争力没有自主定价权的资产池模式强。

(2)国内的SPV未成熟,大多为信托担保公司,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而且风险隔离不专业。

2.资产池模式

使用的企业:趣分期旗下的金蛋理财

操作的方式:将债权打包,直接卖给投资者。企业拥有自较高,企业将投资人的钱与贷给消费者的钱都放在一起,债权的分配还有收益率的调整都是企业自己控制。

优点:

自较高,能在资金面比较充裕的情况下提高收益率吸引投资人,竞争力较ABS模式强。

缺点:

(1)资金池较为不稳定,一旦出现风险,企业跟理财平台的地位较为被动。

(2)没有进行有效的破产隔离,一旦证券出现价格风险,风险很快能传递到企业,影响企业的运行。

(3)资产池模式的合法性有待商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模式分析

两种金融结构虽然看似都是把债权打包出售,但是其构建模式有较大的差别。

1.定价合理性

ABS模式的定价较为合理,因为其信息披露比较完整,有充分多的供求关系对产品进行定价:如果出现风险,债权会卖不出去,进而证券缓步降价。

对于资产池模式的话,因为趣分期旗下的金蛋理财保证客户有随时提现的权利,金蛋理财的产品如果收益率下降到一定程度,低于其他理财产品,客户会提走自己的钱去投资其他的产品,会影响其资金池的稳定性,更有可能发生挤兑风险,用户集体提现,使得企业资金池枯竭,现金流断裂。

2.风险隔离度

ABS模式的风险较小,资产卖给SPV其进行了破产隔离,但是在中国的SPV大多是信托担保公司,缺乏真正定义上的独立空壳实体,而且真正的ABS模式对于SPV的公司要求相对高,需要其起到委托评级,证券发行等作用,中国资产证券化进程较为缓慢,很多SPV的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而且没有进行真正的风险隔离,如果风险发生,贷款企业,SPV,投资人的关系模糊不清。

资产池模式的风险隔离度低,因为投资人跟贷款人的钱都在一个资金池,能否放出贷款决定于资金池是否有足够多的投资人的投资流动资金,而是否有足够的收益支付给投资人决定于是否有足够多的人进行贷款,两个关联性非常高,假如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的业务进行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资产池的模式的持续必须要求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张,这样使得资金池模式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

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P2P企业进行ABS发售,证明ABS发售是未来资产证券化的趋势,因为其有着稳定的定价而且较好的风险隔离度,对于互联网企业,我们认为稳定性才是最重要的,互联网洗牌速度太快,活下来的企业就能得到较大的市场份额,成为市场的龙头。京东白条跟蚂蚁花呗本身就有较多的流动资金应对风险,而且ABS化完毕,对于抗风险能力强。分期乐跟趣分期是比较小的企业,自身有着扩张性的需求,但是自身也需要保持借贷资金的稳定性,分期乐已经把债权资产ABS化,稳定性较强,但是市场竞争力不如趣分期的金蛋理财。

四、风险应对建议

1.ABS化的企业,例如蚂蚁花呗跟京东白条,他们应该从自身开始规范SPV构建,作为行业的龙头,有能力建立一个较为规范,符合国际标准的SPV公司。而且可以从需求者段完善对于SPV公司的立法,推进中国市场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2.使用资产池模式的企业尽量分散自己的债权资产,进而分散违约风险。建立一个应急账户,将一部分现金存进应急账户,用来应对以后出现的现金流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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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内部工作性质或者说职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主要的职责变成了在宏观调控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化解、防范的工作,不再像从前那般以直接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工作。在这里提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说的是金融行业出现影响地区或者是全局性的严重损失或者金融动荡之类的金融风险[1]。至于要怎样化解风险,或者说杜绝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下文会主要为大家进行论述,同时这点也是当今人民银行需要解决或需要履行的问题和义务。

二、建立及时有效的分析监测机制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也就是说,只有全面掌握金融风险信息,才能够良好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做好防范工作。所以说,必须要建设及时有效的分析检测机制,对信息进行筛选分析总汇。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

根据金融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详细情况,添加上相应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分析内容,或者分季度或月度建立系统的、完整的金融风险的分析例会制度。目前来看,要对以下几点进行重点分析:

1.加强对具有全局性、普遍性风险隐患的社会因素以及经济的分析。比如说要对信贷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信用环境这类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的内容信息做深入的研究,考虑这些问题的本身的金融风险的程度或者说是风险的大小,以及这些问题会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造成哪些不良影响。

2.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分析。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信贷资金对重点公司或行业的集中问题,由于投入资金过于庞大,所以一定要仔细检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后及时调整解决。此外对其他的行业也要有专业详细的发展分析,尽量减小信贷投放的风险,对每一笔信贷投向都要有严格的检测分析,尤其是投入较多的行业和公司。

3.加强跨市场风险的分析。提高对保险业、证券业、银行业等所有的金融行业的风险的综合分析,研究保险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相关联的通道,找出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其他市场以及金融市场在以往的发展中遗留的风险问题,尽可能的降低由这些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程度和可能性。以目前的社会形势来看,房地产行业对于信贷市场能够产生极大的作用,所以需要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问题进行重点关注或优先处理。

4.加强对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分析。跟踪监测交叉性的金融工具,根据检测汇总的信息对这些交叉性的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分析,此外,要时时刻刻注意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态势,避免“漏网之鱼”对大局产生不必要的影响[2]。

(二)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统计监测体系

要根据市场数据来制定合理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的指标最起码要包含资产流动性、信贷流向结构、不良资产、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仅要强化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对信贷资金的流量以及流向的监测,提高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各项功能,还得进一步拓展分析金融统计的范围。提高对保险、证券、银行等各种金融类的机制的监测,并对其可能造成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并进行统计。

(三)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专题调研制度

从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的统计以及数据分析监测之间找出“线索”,抓牢“线索”采取深入的、专业的课题研究,从各个方面全面的分析出这点所会产生的风险问题。举个例子,比如对信贷投向相对较多的企业,会组成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对企业的不良贷款比重增减变动趋势、贷款使用情况、发展前景、效益、周期等一系列的东西进行详细的调查,以便及时准确的汇报存在的风险情况[3]。

(四)建立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检查机制

人民银行在对市场进行风险监测或调研分析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在金融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时,有权要求银行的监管部门对其采取适当的措施,然后从监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五)建立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设立监管信息共享的机构,在各监管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或出现交流障碍的时候,确保各个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汇总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以及经营状况,以此来保证人民银行化解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能够正常实施。

三、建立灵敏快捷的预警通报机制

预警通报机制基本的工作流程是这样的:人民银行在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进行分析之后,准确及时的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状况进行判断,然后形成预警信号,最后把预警的信号传递出去,引起相关单位的注意,让相关单位可以及时制定解决方案,从而控制住金融风险的持续危害。以下简单为大家介绍预警信号对外通报的三个层次:

(一)直接对金融机构通报

也就是说人民银行有权利利用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或者是其他的途径向商业银行提出通告要求。如果金融市场上出现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蛛丝马迹,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商业银行注重这类的风险问题,提早对风险问题进行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此类风险问题[4]。并且人民银行有权利要求商业银行对有关措施的实施或是制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反馈。

(二)向行业协会通报

人民银行有权利想行业协会汇报商业银行通过共同努力、避免恶性竞争、强化自律而大量化解或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帮助行业协会更好的使用监督、协调、管理的职能,促使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化解防范风险。

(三)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如果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要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帮助才能解决并防范风险,那么人民银行就必须要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传达(通过各种途径,比如监管联席会议)。然后要求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合适的方法给予有效的帮助,及时解决出现的风险问题。

通常情况下,有三道防线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分别是:第一个是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第二个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第三个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监管。在这三点之中,中央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履行极高的义务,所以说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是防范以及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的一道防线。不过,为了减少风险处置的成本,尽量避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通常中央人民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都不采用、也不提倡事后履行会被动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会有义务、有责任的提前帮助解决风险、防范风险。这一点是符合规定的,并不与金融监管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矛盾。此外,还有一点是人民银行要想对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采取合适的化解或防范措施,必须要建立在针对的这些非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有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转化的可能的基础上。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内部的风险检测以及分析等各项工作具有很高的要求,也反映出人民银行在解决或者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上具有超前性和超脱性的特点[5]。

四、建立科学的处置机制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处置方式。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其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而且处置代价也比较高昂,往往会引发金融危机,常常引起经济波折和社会不稳定。所以说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点要放在事前。

人民银行对支付风险的处置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

(一)直接对风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当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为了确认风险的性质、严重程度并研究提出风险化解措施,人民银行必须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责任,及时介入风险处置

由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涉及银行、证券及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国家财政部门,因此在风险处置时,需要在更高层次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协调,从而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中国要积极探索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与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金融调控与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支付风险,要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督促商业银行尽快筹措资金解决,同时建议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风险扩散。

(三)建立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科学理念

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因此,人民银行不能轻易运用最后贷款人的手段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只有当风险可能对其他金融机构产生影响,从而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时,人民银行才必须给予救助。

五、建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机制

人民银行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是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对金融运行适时适度地进行调控,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通过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来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六、建立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机制

从全世界的经验教训看,一国金融体系维持安全运行有赖于四个基本条件: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好配合;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及现代化的监管手段;金融基础设施必须健全,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包括先进的市场体系、会计审计、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支付清算技术等货币当局要有制定和操作金融政策的自,它不得承担为政府提供膨胀性融资的义务。因此,人民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除了有效的宏观调控外,还必须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促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稳定健康发展,应尽快研究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健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2.健全银行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确保正常的结算秩序。3.要加快支付清算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工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提供技术支持。

七、健全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组织体系

当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地方行政干预严重,潜在的风险很大,非常不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因此,要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步伐,即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进行兼并、收购和重组,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做强做大。

八、建立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改革开放战略

金融部门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部门,在确定金融领域的开放战略和开放步骤时应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应当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审慎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战略,以有效防范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的冲击。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和风险预警,以及对金融机构有关外汇业务的监控,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九、结论

经济是一切事物进步发展的根本。是确保一个国家和社会能够长治久安、永保和平的必要前提。不过一个良好的自然发展的经济市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良好的、能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市场需要制定大量的规定、建立大量的社会机构、制定大量的发展策略等各方面进行配合,尤其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速度飞快,有很多的问题只是展露头角或者说还没有浮出水面,为确保国家经济能够良好的发展,本文针对人民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运行中潜在风险的主要做法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论述,并根据现下的实际状况提出了以上几点建议,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读者。

参考文献

[1]陈德胜,李洪侠.经济接续期的特点和应对策略[J].宏观经济管理,2015,7(8):9-13.

[2]纪崴.消费金融:创新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5,6(1):96-99.

[3]智毓贤,陈作章.基于因子分析法中外上市银行风险管理实证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6(2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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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风险的概念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在筹集和运营资金融资本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金融风险的认识、分析和衡量,以最低成本即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法来实现在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收获最大收益的一种金融管理方法。金融风险是每一个消费者和投资者都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解决经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要想减少和回避金融风险就必须要对金融风险的含义和种类有一个十分清楚的认识。我们从金融风险的概念可以看出,金融风险不等同于经济损失,它既存在经济损失的可能,也存在获得超额收益的可能,因此我们要考虑它的双面因素。

2、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总体说来就是在保障经营活动和筹集资金的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处置和控制发生的金融风险,防止和减少金融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从细处划分,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即安全性。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经营活动是在负债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必须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条件下,才能通过运作、经营实现金融主体的收益,这是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第二个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即收益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环境下的经营主体其天然属性即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说盈利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安全目标是收益目标实现的前提,没有安全性,收益便是一纸空谈;收益目标是安全目标采取的归宿,若没有收益,安全目标也就失去了其实施的意义。

3、金融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金融风险识别。是指对还没有发生的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种金融风险进行系统的全方面的归类并进行分析研究,其主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风险需要考虑,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类型、性质及后果。

金融风险衡量。是指对可能发生金本文由收集整理融风险的概率或损失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衡量和估计,它主要解决的问题是该金融风险影响究竟有多大,会带来什么样程度的损失。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地运用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的方法,在借助电子计算先进设备的前提下,对已经发生大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和频率,进行科学全面的风险定量分析,以准确地衡量出风险,并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风险,实现用最小的资源获得最好的金融风险管理效果的目的。

金融风险控制对策。金融风险控制对策首先是控制法,即在损失发生前力图控制与消除损失的手段,其主要内容是避免风险和损失控制,避免风险主要是采取暂停或者终止某类活动或改变活动的方式和性质的做法。因为其在金融风险管理方法中属于最消极、最简单的一种,所以一般较少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置金融风险问题。损失控制是指对于金融主体不愿意转移也不愿意放弃的金融风险,缩小其损失幅度、压低其损失频率的各种控制方法。因其是金融风险控制工具中最为主动积极的一种,所以是金融主体采用的比较常见的一种金融风险处理方式;其次是财务法,即指筹集资金用以支付风险损失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自留风险和风险转移。自留风险是指当某项金融风险由于可以获利而需要冒险或无法避免时,就必须要保留和承担这种风险,由金融主体自行筹集或设立资金来进行补偿。风险转移是指金融主体将其面临的金融风险所可能导致的损失有意识地转移给另一金融主体的一种金融风险管理方法。由于其发生条件是一种动态的投机性的金融风险,因此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所以金融风险转移的主要方式是非保险型金融风险转移。

二、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的变迁与发展

1、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传统技术

马克维茨(1952)的关于资产组合选择的论文为现代金融风险分析模式奠定了基础。马克维茨认为,一个非常理性的投资者应该根据其金融投资组合的方差和均值来分析可供选择的各种投资组合。其提供的场景还存在另外两种假设可能,一个是收益呈正态分布;二是资本市场的完美性。基于消费者的选择是由两个参数引导(方差和均值),所以投资组合的选择也可以由这两个参数来表示。虽然两个参数表示法对于充分分散化的投资组合的计算是行之有效的,但其并不适用于单个证券。单个证券的风险只能在其所属的投资组合的环境中,通过它在投资组合整体的方差和均值中所占有的比例来进行评估。极其特别的单项投资风险应该根据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其自身的收益率的协方差来衡量。

2、市场风险管理

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主要是利率风险的缺口管理理论和方法。风险因子的变动幅度和风险暴露的大小决定了金融风险导致损失的大小,暴露的风险大小取决于头寸和期限。头寸越小,期限越短,则风险越小;反之则风险越大。所以如果能使负债的头寸和资产合理的匹配在一起就可以使负债和资产的净头寸暴露出来,这样就可以规避风险,因此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的缺口管理技术与理论方法。

3、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双管齐下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所衍生出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工程的技术发展逐渐演变出来市场风险管理的新方法,为衡量资本收益的变准差提供了新的价值衡量标准。而信用风险管理是由于80年代的债务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这就使得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始偏重于信用风险管理,这就促成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理论与技术上的相结合,进而构成了当前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4、金融风险管理量化和模型化的技术发展

20世纪90年代至今,摩根公司为适应市场风险管理模型,综合度量市场风险,首次开发出了在险价值即var方法。var方法及相关模型是结合数据统计分析技术、资产定价理论和市场风险的历史数据,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置信度的条件下评估任何一种金融资产在一定的时期内所可能遭受损失的最大值。其根本原理在于根据资产组合价值变化的统计分布找出相匹配的置信水平分位数,即var值。

var方法不仅仅可以用来作为管理资产及其组合风险和金融机构评估的工具,也可以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金融风险监控和评估的手段。基于var方法的基本原理,信用风险管理业可以运用和开发var模式。只要运用合适的信用资产评估模型和信用资产收益波动模型,确定出信用资产的价值在不同信用风险状态下的概率分布图,在确定的的置信水平上敲定出该资产的信用风险值,就可以将var方法引进到信用风险的管理中来。

5、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理论的最新进展——全面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全面金融风险管理需要在金融风险的评估、识别和控制下实现两方面要求:第一,要求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全面的考虑风险的价格、概率和偏好3种因素,进而实现金融风险管理在主体偏好和客观计量的最优平衡。第二,trm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整体目标对不同的风险管理方式、内部各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整合。全面的金融风险管理最终的目标是实现金融机构的战略目标即价值最大化。基于对不同的风险管理方式和不同的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整合的目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承担应该金融风险的管理职责,为此我们应该设立独立的金融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进而在组织结构上能够保障全面金融风险管理的实现。

三、推进我国全面金融风险管理理论,积极应对金融产业全球化挑战

1、认真研究国际经济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不可能独善其身,其对现有世界经济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要通过全新的思维来解读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深入探索国际经济重大事件的形成与发展,研究其对我国金融主体所产生的影响。

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要建立起现代的企业制度,推行科学的金融管理体系,增加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才能够彻底的摆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实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中,要充分的发挥市场对于经济主体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

3、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间接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这决定了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首先,要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其次,要加强商业银行的自主创新意识,促使其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掌握竞争的主动权,领导市场潮流,增强抗风险能力。最后,要妥善的处理好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寻找出金融发展的最佳平衡点。

4、加强政府对金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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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特征及来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

互联网金融风险既具有与传统金融相同的共性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又具有互联网金融特性决定的特有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从概念上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因素、制度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资金、财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类型:[5]1.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网络交易主体由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出现问题未按要求履约而形成的履约风险。管理风险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失误导致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其中信誉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誉不良而引发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陷或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由于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操作或是消费者失误而引发的风险,比较常见的是由对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熟练或违反内控制度操作而导致的金融损失。市场风险则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由于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2.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某些缺陷不可避免地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如网络的安全隐患、身份认证局限、交易信息泄露、程序设计漏洞,以及软件设计缺陷、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扩散等都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虚拟交易中信息丢失,从而给交易主体带来风险。3.法律和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金融立法和监管条例,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出现问题时,无法可依、无据可循,这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的互联网企业参与到金融领域中来,机构数量大幅增加,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风险。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根据网贷之家的报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的问题平台达到419家,是2014年同期的7.5倍。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具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和复杂性。[6]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应用大数据技术与信用网络联动,一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发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种传染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突破时空的界限,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特征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散也是在网上进行的,具有虚拟和隐蔽性,增加了防范和治理的困难。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易对象、交易过程模糊,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要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和人为的操作不当都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通常是不易觉察的,具有超复杂性的特征。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几乎渗透到经济的每个角落,参与的消费者规模也迅速膨胀。一旦互联网金融的某个领域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究,有利于我们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第一,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滋生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已有的办法、文件只是局限于鼓励或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明确、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比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门槛低,企业鱼龙混杂,行业无序发展,对于破产或跑路的企业也没有合适的市场退出机制,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由于没有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规,致使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风险时有发生,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第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规的缺失诱发了金融风险的产生。我国目前存在的金融分业监管的形式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的一站式服务方式,因而,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经营牌照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态,没有外部约束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和收益的选择方面,更注重收益,而忽视风险,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忽视风险内控体系的建设,将经营的重点集中在拓展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盈利方面,从而诱发了金融风险。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其对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和应用能力,而在应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开展业务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包括信息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安全隐患。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人员素质、经营战略和管理能力都将影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驾驭风险的能力。第四,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传统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主要依赖的是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融资行为是建立在小额、信用、分散基础上的,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无法准确地了解融资者的信用情况,从而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针对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式、特点和来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采取以下的治理对策:[7]

(一)完善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主体行为的立法、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网络交易标准和规则的立法、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立法。同时,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起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制定统一的行业自律准则,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使行业自律的内部约束与监管的外部约束互相配合,达到防范和治理风险的目的。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五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同时明确了监管主体,即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最终实现规范发展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采用的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分业监管是否能够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亟须改善,要加大对硬件的建设和维护、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信息系统的保护,也包括提高软件的设计能力,如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身份认证以及分级授权登陆等技术,要通过完善密钥管理来防范信息技术系统。第二,我国要努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防范由于技术引进带来的妨碍国家金融安全的风险。第三,在宏观层面上要建立起创新的金融安全评估机制,制定高规格的信息安全标准。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运营和管理进行监控,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和大数据监控模式,监管机构应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动态数据建立风险分析模型和程序,主动分析被监管机构的运行状态,评估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建立消费者监督管理机制,以发挥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心和重视的问题,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服务中心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通过消费者服务中心定期向用户披露相关业务与产品动态。消费者中心应设立投诉中心,来帮助消费者维权。三是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应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评价与查询、信用信息的动态跟踪与反馈。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对象是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用户信用信息状况的机构。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询,信用体系管理机构还应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最后对信息对象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2015Q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2.4万亿.艾瑞网[EB/OL].

[2]P2P网贷平台排名.网贷之家[EB/OL].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页.天弘基金[EB/OL].

[4]何文虎.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

[5]熊欢彦,刘剑桥.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视线,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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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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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9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一、房地产投资风险的分类

在房地产投资的领域里,风险主要是经济风险,它的种类大致可分为商业风险、金融风险、购买力风险和清算风险四种类型。风险分析是房地产投资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以下为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风险种类。

1.市场竞争风险。市场竞争力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市场上由于同类楼盘供给过多,市场营销竞争激烈,导致楼盘滞销或者推广成本的提高所带来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主要是由投资者对市场的调查不足以及错误决断引起的,是对市场把握能力的不足。

2014年,西安商品住宅市场逐步开始“筑底”,整体成交量稳价跌。市场库存量进一步

加大,整体库存去化需要2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三季度西安市房管局曾先后两次松绑楼市限购政策,但并未使西安房地产市场迎来转机,市场深陷调整期,房企年度业绩普遍未完成。

2.流动性和变现性风险。首先,是由房地产的本身性质决定的。房地产的交易完成只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而它本身是不能移动的。这便导致了由于市场变化,地区人口结构、交通线路、竞争者等因素的变化而影响到整个投资项目收益的变化。其次,房地产的价值量大、占用资金多,导致了房地产的大多数的资金交易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些都影响了房地产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即投资者在需要现金周转时,无法快速将手里的房地产脱手,即使脱手也很难达到合理的价格,从而大大影响了其投资收益,所以给房地产投资者的变现风险。

3.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指项目的纯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潜在可能性。金融风险反映了因使用借贷资金而导致的自有资金回报盈利的不确定性。借贷资金的使用增大了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就是项目的金融风险性。当投资中借贷资金的比例很高时, 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会水涨船高,反之金融风险就会愈低。换言之,金融风险是由借贷资金的使用决定的。

4.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是指通货膨胀可能导致投资者收到客户以贬值的货币支付项目款项的情况。在中国的现阶段市场中,若投资者采取部分楼盘分期付款的方式,也会由于出现货币贬值严重,而出现楼盘收益入不敷出的状况。虽然未来通货膨胀率的预测已经包括在贴现率中,但未来的通货膨胀率却有可能偏离于开始的预测,表现为或高或低。还有便是由于物价总水平的提升导致了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当物价高于大多数消费者总体收入水平时,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就会下降,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出售收入的降低,从而导致一定的收入损失,这就是风险产生的结果。

二、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

1. 房地产投资风险识别。危害是伴随着风险的产生而产生的,但它从中却又透露着巨大的效益。风险与效益是相互对等的,从中体现了风险结果的双重性,一方面,风险利益使其风险具有使人们甘愿冒风险去获取利益的诱惑效应,另一方面,当风险代价太大、决策者厌恶风险时,自然就会采取回避风险的行为,这就是风险的约束效应。这就是风险效应的两个方面,它们同时存在着、作用着,而又互相矛盾着、互相抵消着。在决策时,人们是选择风险还是选择回避风险,两种效应相互作用的结果就产生了房地产。投资风险识别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对其中存在的风险加以识别, 并进行系统的归类分析,以揭示其风险本质的一系列过程。

三、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应对措施

1.风险回避。在房地产的投资过程中,要想选择出比较彻底的处理房地产投资风险策略.我们可以先从风险小的投资项目着手或直接放弃对那些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这样风险的概率产生就不存在了。但是这种策略仍然是有不良后果的,那就是在某一程度上大大减少了得到高额利润的机会。假如预期获益的机会不伴随着风险,那么将会很快有投资者涌入市场,从而降低了预期的收益。其中我们要认识到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风险的大小与预期的收益值的增降是相互直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