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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8 09:32:44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1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的管理模式,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财政部门成为唯一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

2、规范了收入收缴程序。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收缴方式和票据使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方便缴款、有利于监管、有利于信息反馈的原则确定。

3、健全了票据管理体系。清理归并现有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

4、建立了非税收入项目库。将执收单位、项目名称统一编码,实现按项目库统一编码的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收缴,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的现象。

5、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以财政为数据交换中心,由财政及各银行、执收单位组成的网络征收系统,实现从执收单位电脑开票、银行收款信息传递、财政部门数据管理、票据领用核销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

6、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促进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协议,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动态监控功能,对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面监管,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税收收入相比,无论是征收管理还是支出管理,非税收入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总体上非税收入的规模偏大,占财政性资金比重过高。各级政府收入构成中,非税收入占比过大,特别是省级以下非税收入比重过大。这不仅使税收收入的主体地位受到严峻挑战,也使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被严重削弱。

2、非税收入名目繁多。造成一方面社会上抱怨乱收费、负担重,另一方面,基层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乃至“收费养人”,影响教育、科学等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

3、非税征收存在管理空白。目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较为规范外,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较为薄弱。特别是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由于管理条件不成熟或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大部分仍处于财政管理“真空”地带。

4、部分收入脱离财政监管。部门和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利益影响,不能及时将所取得的非税收入向财政部门如实申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坐收坐支。在这类流失收入中,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如技术咨询和服务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问题比较突出。

5、监督管理薄弱。对非税收入立项、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等各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财政监管多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事前、事中监管少,很多非税收入收缴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都是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事后纠正也困难。非税收入本身具有的灵活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影响了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6、网络系统还不能够满足改革的需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以网络化管理为支撑的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需网络化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及计算机设备的购置等。由于各地“金财工程”建设还未全面覆盖,特别是部分县级,非税收入的规模小,有的县只有几十万元收入,加之财政困难,计算机技术力量缺乏,改革成本较高,推行以计算机网络为支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7、票据监管不到位。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少数单位不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存在混用、串开、外借票据的现象。甚至出现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的问题,有的使用自制票据,有的直接使用白条收费,将收费挂往来科目列收列支或转作单位收入。

三、继续深化改革,提升非税收缴管理水平

1、加强宣传教育,加快非税收入改革进度。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是财政领域的一次重大举措。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利益相关部门的阻力。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真正形成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共识,通过宣传教育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共识上来。

2、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从目前的改革情况看,部分县级的非税收入规模较小,加之财政困难,技术力量缺乏,推行改革的成本与效益不相称。因此,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中,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县级推进非税收入改革,既可探索采取取消部门和单位收入过渡户,设点集中缴费的办法,也可采取手工开票,指定银行代收,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2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具有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一名亲历和见证了税务改革由合到分又由分到合历程的普通干部,我充分认识到,在改革大潮中,讲政治、秉公心、促融合、勇担当,既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义务。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思想上的清醒,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关系到每一名税务干部,每一位税务人员都应该充分认识此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政治定力,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在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中,我时时刻刻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局的各项决定,坚决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改革既是领导干部自觉自律的主动践行,更是对干部职工公心公道的积极引领。改革必然会涉及职责的调整、岗位的轮换,也必然会带来个人的进退留转,触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但不管怎样,我都主动自觉地服从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任务要求,要求自己不仅要做改革的参与者,更要做改革的支持者、引领者。

有效凝聚改革合力,快速促进队伍融合,可以激发税务团队的整体活力,激励税务干部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在认真学习王军局长在山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盐湖区税务局组建后郭局长系列讲话内容的基础上,我结合自身工作,广泛与同事们交流谈心,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联系工作实际,又触及思想灵魂,既肯定成绩,又相互指出问题和不足,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确保批评意见既提得准、又能被对方接受,从而增进了团结、促进了工作开展。

在历史的长河里,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作为一名党员,面对改革的浪潮,我觉得唯有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积极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做好本人及分管部门的相应工作,才是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地开展最大的贡献。改革后,我从以前单一地分管纪检转换成分管具体的征管业务,面对新的工作,我谨谨慎慎、踏踏实实,始终保持一颗进取之心,全身心地投入、不计较地付出,任务面前勇于挑战,责任面前敢于担当,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用实际行动扛起了肩上的责任,千万不可辜负领导的期望和组织的重托。

扩展阅读:

当前正在进行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中国税收从“更大”迈向“更强”的必然结果,是关乎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改革路线是否正确,干部队伍有没有战斗力、是否坚强有力,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在改革过程中,参与改革的每一个同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有情怀,以积极的姿态投身改革。

改革既是一个按照上级安排求准求稳的匠心工程,更是一场面对复杂局面统筹统揽的艰难战役。这次改革涉及政务、业务、队伍各类事情,涉及人力、物力、财力多个焦点,涉及职位、岗位、地位多样诉求,涉及事合、力合、心合多方要求,考验的不仅是领导干部的使命担当,更考验其履职的智慧和艺术、能力和水平。如果将改革比喻为一场战役,目标、任务节点是确定的,怎么打?怎么排兵布阵?还要看各级领导怎样指挥、操作。

面对原则立场,要敢于坚持。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原则问题上绝对不能让步。平时如此,改革时期更要如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把坚持原则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该支持的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该反对的坚决旗帜鲜明地反对。

面对矛盾难题,要敢于化解。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尤其是在人的问题上。一定要充分认识问题存在的现实性,在改革中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逐个击破,以问题的不断解决推进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

面对争论僵持,要敢于拍板。改革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选择,必须果断作出决策。很多事情一时看不出对错,这个时候,争论和讨论是避免不了的、也是应该有的。但是不能在争论和讨论中僵持下去,讨论之后该决定的必须要决定。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改革中要大胆工作,要有魄力、善决断,说了算、定了干,发挥好主导作用。

面对阻力堵点,要敢于撑腰。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本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支持下级单位完成好改革任务,从而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全力解决好基层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只要对改革有利,只要符合原则立场,就要在基层需要时当好后盾。

改革既是领导干部自觉自律的主动践行,更是对干部职工公心公道的积极引领。改革必然会涉及职责的调整、岗位的轮换,也必然会带来个人的进退留转,触及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要主动自觉地服从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任务要求,不仅要做改革的参与者,更要做改革的支持者、引领者。

要以用人之公,使干部对组织肯信服。改革时期干部的选用,不仅关乎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组织在干部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各级领导在干部选用上要将公心贯穿于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标准科学、纪律严格、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真正通过用人让干部对组织信服、对结果满意,从而增强对改革的认同感。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3

税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项改革一样,总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欠合理,对纳税户缺乏有效的动态控管,管理相对薄弱,进而导致征管查链条脱节、计算机依托职能难以完全奏效、税务稽查基本未能实现原定目标。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强调为纳税人服务和加强稽查而忽略了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税务机关有些承诺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以牺牲管理为代价的,放弃了必要的检查、执法职责。一些地方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发展较快,收入任务完成相对较为轻松,从而也掩盖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只是坐在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征税,企业申报什么就受理什么、申报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来税”。管事与管户脱节,导致基础资料不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纳税人申报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没有进行核实,也无法进行核实,税收基础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台式服务,税务机关与企业日常联系断档,征收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户籍资料缺乏动态的跟踪调查,管理只是被动接受资料,没有控制税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过停供发票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目前审核评税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很少结合实地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难以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人员不掌握纳税企业的实情,在征管过程中不能随时发现问题,税务机关不能掌握收入主动权,对纳税人的控管难以到位,从而导致漏征漏管户增多,出现较多的零申报、失踪户、漏管户,助长了偷逃税的蔓延。

(二)分工过细,协作不够,衔接不畅,忙闲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在目前情况下,单独就某一项业务来看,工作效率也确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职能分工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税收管理的职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机构,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叠,有些又相互脱节,征收环节与管理环节职责既独立又交叉,职责界定划分有一定困难,征管查3个环节之间协调配合能力弱,信息传递不畅。管理环节的信息不是进行加工分析后及时、准确传递到征收环节,而是原封不动地将所受理的资料反馈给征收环节;征收环节也未及时准确传递到稽查环节,相互衔接不够。征、管、查分离的原意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实践中却变成征管与稽查相互脱节,征收环节录入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而稽查查出的问题,责令调整账面留抵税款,往往也由于与征管脱节而导致征、管、查3个环节均未对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现行机构设置和内部岗责分工与改革前相比,内部制约有所强化,但由于分工过细,效能也有所降低。办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纳税企业办税需到几个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每个分局都觉得很忙。与分工过细相联系,征收与管理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虽越来越规范,但由于缺乏“管户”的要素,规范却不实用,工作量增加较多。征收与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责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问题。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检达400来户,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审不严格,这项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发票购销工作量太大,纳税人在办税相对集中的时间购买发票有时需排队等候;税务机关在发票验旧售新时只是审查是否用完、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单页填写等表面错误,至于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做账计算销项税金则未审核,未能整体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发现虚开、代开等问题。

分工过细、缺乏协作,必然导致忙闲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间的忙闲不均和同一个人不同时段的忙闲不均。一个人只做自己份内事情而不管别人的事情,结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员。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应该成为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管理分局相当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联稽查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等管理事项按理应深入企业调查核实所附资料是否属实后方能审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务实际上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企业申报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很成问题。企业发生变更事项,一些重要事项如法人代表变更、经营地址变化等有时会来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则往往不来变更,导致信息不准;有的企业几年都不来换证、年检;有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发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未下户清理,也难以清理;有的企业需要发票时才到税务机关联系申购,平时很少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企业通信地址变化后就失去了联系,税务机关无法调查,税务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只能通过登报、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对一的税企联系。税务机关征税与纳税企业逃税构成一种博奔关系,在税收征管基础不实、纳税人的准确信息不为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博奔时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税务机关的信息数据目前采用手工输入微机的办法,原本就不完备、不准确的资料在手工输入时又可能发生错误。计算机内的信息既有录入员手工输入的错误,也有企业申报不实的错误,信息资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存在“依托不住”的问题。事实上,目前计算机应用水平仅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以及税收会计核算,只用于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次,多数地方的计算机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对经济税源的严密监控和对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远末发挥出来,有的地方完全将计算机作为备查档案的存储工具,计算机使用后变成两套资料、两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额外的工作量。

(四)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企业反映,通过上网(中国税收咨询网)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滞后1-2个月,解决的办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答疑;设专线电话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出税务旬刊(每10天一期):设立网址,及时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准确处理税务事项。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点稽查和日常检查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现行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资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实行窗口式服务,对企业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对企业静态资料了解不全面,对纳税户底数掌握不清,稽查选案软件虽然设置了销售额、税负率、连续数月税负畸低等许多参数,但由于基础资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案查案,稽查选案缺乏准确性,主要采用人工选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点子上,基本上取决于稽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素质。二是稽查脱离了征收与管理系列,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应付专案检查,上半年忙检查结算,下半年忙专项稽查,此外还要受理大量的举报案件和应付外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无法进行日常稽查和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稽查,通过稽查来促进企业正常申报在目前没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员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划片稽查、专业稽查,对不同的行业没有实行稽查人员相对固定化、专业化。稽查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熟悉,对企业的成本消耗定额不了解,只能对一些不很复杂的行业实行稽查。管理环节的检查也是浮在面上,仅就票面、账面进行审核,只是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金额抬头、“¥”“圈”关门是否正确,而事实上近年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真正的问题主要出在真票假开上,需要审查资金有无支付、需要盘点库存货物是否实际存在。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被稽查出问题的风险,久而久之势必会助长纳税人的偷逃税心理。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着力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的协作不够、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务欠缺等主要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中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征收管理的目的是贯彻执行税法和规章,征管是否有效的主要标志是税法或规章与实际的税未征收是否一致,税法是不是得到完全准确贯彻执行,是衡量征管改革成败和效率高低的主要标志。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既要朝着这一基本目标积极迈进,又要考虑现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面向未来、积极改革的原则,又要坚持立足现实、相对稳定的原则。

过去由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执法随意,依情依权而不依法,不能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旧的征管模式的最大弊端。而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以规范的税收专业化分工管事制度代替专管员管户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从而为依法治税和实现征管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这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征管改革的模式大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有力的,效果是明显的。当然,这一新模式运行时间还比较短,配套条件(包括税务人员素质、社会环境、软硬件设施)还跟不上,致使新模式在运行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正常现象,不能因为存在某些局部的不完善和一些错失就否定整个改革成果。新征管模式抓住了根本,如果所存在的非根本性问题能够通过深化改革,用适当的方式加以解决,那么这一模式就是有生命力的。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对新模式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要敢于并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加以克服,面向未来,积极创新,使改革具有前瞻性。

但是,征管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外涉及广大纳税人,对内事关所有税务人员,模式一旦确定,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要避免因模式变动过于频繁而造成税务人员人心不稳、纳税企业无所适从。对征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但要全面分析问题的表现及原因,在采取措施加以改革的同时,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立足当前,面向未来,逐步解决,而不是推倒重建。

(二)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避免忙闲不均

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过程中,要按照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明确,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不同的岗位,以保证岗位间的相互制约。与此同时,要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面向纳税人的岗位可推行综合岗位,一人多岗,同时处理多种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可以将目前征收环节和管理环节不需下户调查、只是受理服务的窗口业务归并合一,成立征收服务分局(名称可进一步斟酌),设立六大类型服务与管理窗口,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违章处理、政策咨询以及其他涉税事项。每一类型的窗口不过于细分具体的办事环节,但应根据该类业务工作量的大小合理设置多个服务岗位,既有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责任制,又有在遇到集中办税事项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灵活性。避免出现税务人员忙闲不均和纳税人较长时间排队办税的现象。

(三)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税的关系,强化税源控管

税源监控作为全部税收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的规模和分布情况,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我们的征管工作就会出现极大的盲目性。国税系统主要承担流转税的征管任务,以企业纳税人为主,税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税务机关选派人员对重点税源实行长期跟踪监督、专业化管理,才能比较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何强化事前管理,变被动收税为主动管税,使税务人员自觉加强对纳税户纳税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变动情况和纳税情况,在纳税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开展调查和催报催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有多种模式,可通过在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内部分工增加“户管”职责(如深圳市地税模式);可通过按地域设立分局专门从事对纳税户的管理和检查(如南京市国税模式)。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解决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不了解的问题,对取消专管员制度后形成的管理真空进行弥合,可以说是对传统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制度与专管员管户制度有相似之处,片管员、户籍管理员在一定程度上仍有专管员的实质,时间一长则难以克服片管员与纳税人“合谋”寻租行为。税源的控管与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衔接,也要注意分散稽查权力,发挥制约机制,实现分工制衡,同时也要注意工作轮换,避免重蹈专管员固定管户的老路。

(四)正确处理计算机使用与发挥管理主体的主动性之间的关系,提高计算机使用效能

任何有效的管理都必须建立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为依托,就是以计算机作为信息处理的基本手段。这种依托的可靠性取决于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如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那么计算机就不能起到依托作用,就不能节约时间和减轻劳动量,反而会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时间浪费及人力浪费。因为如果数据不准确,要么信息系统实际上无法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要么在以后使用数据时需逐次进行数据准确性的甄别、选择,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全面准确,如何在数据采集时就做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是今后征管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计算机的采用及其网络化对提高税收管理的速度和质量有重要作用,这毫无异议。但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征管改革实践证明,计算机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不能以为有了计算机,税收征管中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必须重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动性,解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对于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实的问题,要通过加强对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加以克服。这就要设立专门从事税源控管的机构,实行地段包干或行业管理,责任到人,掌握税源和纳税申报情况,加强税源企业的跟踪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变被动收税为主动监管,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实行片管、段管或行业专业化管理的税源控管方式,以全面补充、纠正纳税户申报的信息资料;加强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分析、预测、管理和监控;坚持“谁受理收集谁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归档分工原则,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和税收控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便于征收、控管、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使用。

对于人工录入造成错误的问题,要着眼于改变人工录入的做法,从技术上设计出能“原汁原味”、快速准确地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办法,尽量不采用人工输入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目前涉及全部纳税人的数据主要有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发票购买与使用、抵扣方面的信息,要尽量减少人工采集数据的比重。就申报信息来讲,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或其他只需申报较少数据项的税种,可以采用电话申报的方式:对需输入数据项较多的申报,可以采用互联网申报,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开发简单的输入程序,让纳税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相应的数据,再使用申报磁盘的方式申报,或采用机械化的数据采集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如采用光电扫描识别的方法,或公布各税种的申报数据格式,要求纳税人按此格式申报电子数据文件(可以通过磁盘或计算机网络提交)。对财务报表信息、发票购买与使用、抵扣等方面的信息,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采集。与此同时,建立必要的事后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在重要业务操作中实行对账制度,在所有业务操作(或大部分业务操作)中建立每日核对工作日志的制度。与税款有关的业务均应进入税收会计核算体系中,税款的入库要与国库对账,要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有关应征税款、入库税款等内容的对账,发票销售也要实行对账制度。

(五)正确处理纳税人主动申报与加强税务稽查的关系,提高税务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纳税人自觉主动、在集中地点申报是征管改革的最大成效,对于理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方便纳税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征纳关系有重要意义,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这一做法要坚持。但如果缺少通过有效的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所形成的核实机制,受经济利益驱动,纳税人自己申报的资料很难做到准确。正确处理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要求重视日常检查。过去的征管模式偏重于税收稽查而忽视日常税收管理,强化税源控管工作后,要防止放松稽查的倾向。在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的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证纳税人如实申报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始终都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税务稽查主要忙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没有真正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未结合征管的基础资料进行选案稽查,而且检查多浮在面上,稽查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逃税漏洞不清楚,稽查效果不佳。在征收、管理环节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后,征管基础资料准确性、完整性的提高为稽查准确选案创造了条件,稽查的重点应转到日常稽查上来。为了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应加大重点税源的稽查力度,对一般纳税企业应根据管理和征管环节有关信息资料进行选案稽查,外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可由负责税源动态控管的部门承担。为了提高稽查的质量,有必要对税务稽查分工实行相对专业化,安排一个人或一个小组长期负责某一行业或地段的纳税企业,使税务稽查人员成为某一类纳税企业的查账行家,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深层次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稽查的盲目性。

(六)正确处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优化税收服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纳税人具有自觉主动地遵照税法、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项公民权利,如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政策,对其中不明确之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给予明确解答;对证税人员的涉税决定,纳税人有权要求复议直至提起诉讼;纳税人有权通过其民意代表或社会舆论工具揭发征税人员构私舞弊、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与此相对应,税务机关有责任或义务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政策,解答疑问;在进行征税时有责任让纳税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后果;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必须给予答复,对起诉要以平等的身份应诉,税务机关对自己造成的失误要承担经济责任,比如对多收的税款不仅要退还而且要支付利息。同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法权,对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偷税甚至抗税的行为具有有效的处置权。关于实现优化服务的目标,目前纳税入反映较为迫切的是解答政策疑难问题。大中城市可考虑在市局设立类似于110这样的税收政策总咨询中心,由各业务处室派员轮流值班,接受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对普遍性的问题要出版旬刊(最好是网络电子版)进行解答。这样不仅可以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质量,对提高税务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帮助,他们必须通过认真研究才能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因而解答问题的过程也是业务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种思路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较长时期都是束缚于征收、管理与稽查之间相互制约的思路上,普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或改变机构设置,或调整机构内部分工,重点解决管理环节薄弱的问题。为了克服现行征管模式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正确处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几个主要关系,笔者认为,总结分析各地征管改革模式的利弊得失,有如下几种思路可供选择参考。

(一)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税源监控职能一分为三

按照这一思路,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为设立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根据情况可考虑增设涉外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将征管查三大系列的工作重心转向强化税源控管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管事与管户结合。加强基础管理。目前深圳市地税局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在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内部分别增设具有“管户”性质的科室加强税源的控管,并根据税源控管的职责分解收入任务考核指标。具体来说,对无证经营户和已办税务登记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的个体户由征收分局管理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管理职能,负责所辖纳税户的征收以及检查管理职责,并由征收局承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体户和零散税收的税收征收任务。对已办各种经营证照而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管理局着重强化巡查职能,充实调查科调查力量。对已办税务登记证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或失踪以及有拖欠税款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稽查局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户籍管理职能,并由稽查局承担相应区域企业、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任务,稽查局各业务科采取行业管理或划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结合的控管方式,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这一思路适合在少数征管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试点推行,对于专业化分工已经比较彻底的地方,推行这一模式不涉及机构调整,符合相对稳定原则,可以避免重新设置机构涉及权力再分配问题,人事变动范围限制在最小范围,实行起来最简单。税收征管模式增加分类管理、划片巡查的内容,既有别于过去的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又能有效解决目前因责任不明而产生的对纳税户疏于管理、税源状况不清的问题,强化专业化原则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但缺点是各局都承担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和收入任务,分工不十分明确,会加大市局对各职能分局的协调难度;各系列一线管理人员的权利扩大,管与查之间的协调与制约以及廉政监督机制会削弱;三个系列之间按企业税源类型界定控管职责,各系列所辖税源均遍及全市,涉及地域范围广,控管难度相对较大,各系列对具体的纳税企业也可能由于在界定时出现分歧而导致漏征漏管或多个系列重复巡查控管某一户企业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烦扰;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难以得到贯彻;由于分工模糊,信息采集和处理分散进行,会造成信息集中的困难,信息准确原则很难实施。

(二)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管理细化,强化服务

这一模式也是构建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涉外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的总体格局,但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职能与第一种模式有较大不同。将过去管理局的所有窗口服务职能合并到征收局,征收局在现有的业务中增加发票销售等业务。将过去征收局的税源监控业务、税收管理业务、中心税务所业务并入管理局,管理局按区下设若干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承担对地域内企业专业化管理,对大中型企业按行业设置管理岗位,对小型企业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合伙企业按片设置管理岗位,并承担现有管理局的其他业务。稽查局按行业大类设置业务岗位,适当减少人员,将日常稽查、发票协查、日常举报稽查职能划给管理局的各分局,稽查局承担重大案件的处理、各分局交来的疑难案件的处理,建立科学的稽查选案程序,对重点税源进行规律性的稽查,对纳税人申报不实起威慑作用。建立税务咨询中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咨询中心可按“专家会诊”和日常咨询相结合的办法组建;设立专门咨询录音电话,上班时间由专门人员值班解答或记录,下班时间开通语音电话,一般性政策问题、办税程序和手续等问题,可由咨询员当场解答,解答不了的,要记录并反馈;每周规定时间(如3个或4个单位时间),解答政策咨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带普遍性的问题可通过办旬刊的方式书面答复,旬刊逐步实行电子网络化;咨询工作由市局各业务处室(包括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涉外税政处、征管处、进出口管理局、办公室)派员承担,日常总咨询电话设在办公室,各直属局及其分局也相应完善咨询服务工作,与市局联网配合;监察室负责受理涉及税务人员的违规举报。完善信息输入方法,由人工录入改为机器输入。

该思路的主要优点在于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的格局基本不变,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保持并完善了集中征收的办法,坚持了面向未来、积极改革原则;在专业化分工比较彻底的地方推行这一模式,由于机构调整的范围不大,不会造成大的工作波动,可保持机构的相对稳定:通过调整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分工,将对纳税人的窗口服务交由一个局负责,通过设立综合服务岗位,一人多岗,有利于减少人员以充实税源控管第一线,也可解决忙闲不均问题,有利于缩短办税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在管理局内按区设置若干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按行业或按地段设岗,可使强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得到贯彻,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疏于管理问题,使税收征管模式既具有前瞻性又适应当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管事与“管户”、管税得到两优结合,按区设置分局也有利于加强与区级政府的联系,争取区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通过设置咨询机构,可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这一思路也为将来进一步改革留下足够的空间,如果运行无效,也容易恢复企业集中管理、个体分散管理的做法。这一思路的缺点是将来的征收局全面承担窗口业务,工作时间固定、工作事务多;而管理局、稽查局面对纳税人,任务弹性大,在人员安排时,多数人不愿意选择征收局,需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坚持专业化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轮岗制度。

(三)内外有别,管查合一,按区设局,集中征收

这一模式是设立涉外税务管理局,将目前管理局所有的窗口服务划归征收局,征收局只承担对纳税人的窗口服务、档案管理、统计信息管理、税款征收,将中心税务所划入各区管理局。征收局通过在市区设置中心申报大厅和若干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分别固定受理若干区局所辖纳税户的税款申报缴纳业务,并承办主要的柜台式受理服务业务,设置六大服务窗口,即税务登记类窗口、申报征收类窗口、发票管理类窗口、违章处理类窗口、咨询服务窗口、其他涉税事项窗口,分别受理相关涉税业务,负责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服务性管理工作,对市区征管信息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分析。将来逐步实现全市范围的“通城办税”,即可在任何办税服务点来处理税收事宜,类似银行的通存通兑,全面方便纳税人。按区设立三个管理局,实行属地管理,主要承担税源监控职能。

这一思路的优点是将柜台式征管受理业务与税源动态控管业务相分离,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解决征管机构设置相对集中与经济税源比较分散的矛盾。在市区集中征收模式形成后,市区按地域范围设置的若干直属分局,职能转换为动态管理和税务检查,以对纳税户的动态监控管理、管理性稽核、税务稽查和个体零散税收征管为主,同时承担税收征收任务的职责。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模式下,税收收入任务完成得好坏与税务机关对税源控管和稽查有直接关系,把税务机关的管查业务与柜台受理业务分离,按区设局负责税源控管与检查,可以加强对辖区内税源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跟踪管理和监控分析,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税源动态变化和收入进度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收入有利于解决淡化责任的问题。按区设局也有利于争取当地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管查同局,将税源控管与稽查设在同一局内,日常稽查的针对性较强,因为管理环节的许多信息并不完全能转化为计算机资料,在计算机不能作为依托而只能作为手段的情况下,稽查局完全独立容易造成管理信息的浪费,以区设局的机制使管理与稽查有了直接的联系,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该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各区局集管理权与稽查权于一身,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内部管理与稽查的分工制约机制不严格、规范,则容易产生专管员制度下的种种弊端。这一模式的另一个缺陷是征收局与各区局之间存在业务交叉,分别承担一部分管理业务,尽管原则上征收局承担受理窗口服务性管理事项,各区局负责税源动态控管工作,但不少管理事项涉及两个局之间的衔接,如按区设置的若干直属分局负责登记、变更、换证等事项的清查和督办,其信息需反馈给征收局具体办理,衔接不好容易产生征管漏洞。这一模式也不完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止设置综合性的区分局和坚持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改革方向。对于已经实行专业化分工比较彻底的地方来说,实行这一模式由于存在税务人员大规模重新调配问题,涉及过多的人事调整,且要将运行不久的模式重新推倒重建,不符合相对稳定原则,会造成相当大的副作用,从而影响工作。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4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5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6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7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农业税任务是反映农业税征收进度及考核征收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市各县(市、区)每年的农业税任务由年初同级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报告后下达到征收单位。但是,由于今年我市各县(市、区)农业税任务在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粤府[2004]76号)未下发前已经确定并经人大通过。鉴此情况,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省政府粤府[2004]76号文件精神,尽快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并报上一级征收单位备案。

三、切实执行省政府决定,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农业税改革政策,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央、省的农业税收政策、法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一)要尽快完成今年农业税计征税额工作。由于农业税改革的政策文件出台较迟,造成今年我市计征农业税工作被动,错失了早造征收的良机,致使今年农业税征收的时间紧迫。面对困难,我市各县(市、区)农业税征收单位要迎难而上,做好计征工作。一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要以去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面积为基础,按今年的增减变化据实确定;二是计征的常年产量要按去年税改核定的产量,长期保持不变;三是农业税税率要坚决执行省政府粤府[2004]76号文件精神,对种粮农户的农业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征收,已征收的今年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要及时退还给农户;四是农业税的结算价格要按省府的规定45元/50公斤计算征收;五是农业税征收单位的计征工作要依靠农业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做好相关资料的调整工作。

(二)要全面推行农业税公示制度。农业税公示制度是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业税政策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税征收单位要按省财政厅粤财农[2001]294号文件精神,以村为单位对农业税纳税户的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税率、计税价格、应纳税额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在得到农民认可后,再将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下达到农户手中,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要按新的农业税征收任务作相应的调整。

(三)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建立健全严密的征管制度。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要组成以党政领导挂帅的农业税征收领导小组,分片负责,把任务落实到各村委,一级抓一级。要实行征收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奖励机制,认真抓好农业税征收工作。同时,各基层农业税征收单位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征收第一线,大力组织征收,加快入库进度,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进入农业税征收高潮做好准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8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系列专题片,结合税收工作,抓好抓牢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撸起袖子、尽责担当,把深化改革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改革工作推进有力、确保将改革落实到位,让企业享受到“红利”,纳税人得到实惠。

一是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以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指导,以大数据治税为引领,以金税三期系统为依托,以电子税务局为载体,强化基础税源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不断整合征管资源,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质效,增强税法遵从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推动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落地。全市地税系统按照《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当前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筑地税发〔2017〕111号)安排,继续稳步推进深改工作。南明区地税局建设智慧税务手机APP,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查询、预约叫号、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云岩区地税局扎实开展社区大征管,盘活社区税源存量,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观山湖区地税局积极落实《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政策落实,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二是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全市国地税合作坚持“示范引领、全面合作、纵深推进”原则,联合下发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编写国地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国、地税联合深化征管改革办公室,建立国、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新区地税局作为合作示范单位,先行先试与高新国税共同搭建了“国地税统一平台”,深入探讨核心问题,不断优化合作服务,建立了高新区“大数据工作组”,共同对区内大数据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减轻大数据企业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获得感。花溪区地税局进一步推进联合办税,协作拟定了包含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协同注销办理、协同定额评定、联合清理欠税管理。白云区地税局成功开具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与白云国税联合开展测试“联合网厅”软件系统。

三是提升大数据治税管理水平。贵阳市地税局将各部门的“条数据”转化为分纳税人、分行业等不同主题的“块数据”,形成涉税分析数据中心,建立大数据综合治税分析系统,搭建疑点数据核查反馈监控系统。通过贵阳市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已获取35个部门信息数据。截止2017年6月,获取共享涉税信息数据1.55亿余条。贵阳市已完成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二期)项目的开发,同步下发了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二期)推广应用方案,启动了全市范围内“横到边,纵到底”应用工作。

四是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推出的新的减税降费各项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成本、化解过剩产能、创新驱动发展,让企业轻装上阵。随着各项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陆续落地,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企业税收负担也会随之有所降低,各类税种功能结构会更加趋于合理,经济增速放缓的主基调也将再次得以体现。

五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工作。按照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贵阳市地税局围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全市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推进法治地税示范基地建设,组织13个基层地税局到第一批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授牌单位开阳县地方税务局开展学习交流,初步推荐高新区地税局和南明区地税局代表贵阳市地税局参加今年省地税局开展的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结构性减税的调研工作,深入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全市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开展“五证合一”改革工作,成立贵阳市地税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实现个体工商户的“两证合一”。

六是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贵阳市地税局加强“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培训,设立“营改增”咨询服务岗、新增便捷办税绿色通道,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税企QQ群、阳光税务平台、微信平台、政务大厅LED屏等载体,加大“营改增”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和具体办理涉税流程事项的办税公开工作。目前,全市13个区县地税局基本实现国地税业务“一窗办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模式。联合贵阳市国税局与银监局签订“税信贷”框架协议,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贵阳银行等合作开展“税易贷”、“税信贷”、“税银诚信贷”服务。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如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的咨询、投诉受理,及时反馈,让纳税人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建设,推进“银税互动”项目扩围,落实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促进税务领域的信用信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9

2016年是全市国税系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开局之年。按照要求,市局逐步探索建立了符合榆林税收管理实际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面对复杂艰巨的改革重任,各项困难与矛盾也开始逐渐显露,尤其是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与落后的人员结构之间的矛盾。如何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下好人才先手棋,切实加强基层县区局干部队伍建设,为税收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打好基础,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主动作为,积极应对。

一、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

(一)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在于“人”

近年来,我市的税源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属地管理和“人盯户”征管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税源新变化。深化收征管改革具体来讲就是优化税务组织体系,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改变传统的管户模式,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而征管资源的重新整合实质上就是对税务部门现有人力资源的重新组合优化,是对人员职能岗位的重新划分,以管事原则代替管户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优势,深度应用信息技术,实施网络化、数字化、移动化、模板化税收征管。

(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人”

高质量的征管来自高素质的队伍。征管体制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干部队伍具有更高的素质、更强的活力和更好的弹性,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就越高。目前,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正在稳步推行,而与之相对应的人力资源改革却相对滞后,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征管体制下一步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当前各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人”的培养、调配、管理,把当前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税务系统整体干部队伍素质上,只有这样,才能为征管体制改革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改革推进过程中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税务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升

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要求基层税务人员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身改革。但当前,部分基层税务干部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特权思想和惯性思维。一是随着审批事项逐步取消,管理中心由“前台”转移到“后台”之后,大部分基层税务所人员难以适应。二是基层单位层级较低,职务晋升空间有限,对人员的有效激励不够,造成基层单位人员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下,工作积极性降低,创新性不够。三是部分基层税务干部仍没有树立变“管理”为“服务”的理念,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纳税服务方式单一、纳税服务形象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基层税务干部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比较突出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企业形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急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才团队及时跟进。受历史原因影响,佳县税务干部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内在素质存在很大差异。从学历结构来看,全县共有在职税务干部65人,本科学历及以上21人(其中研究生在读2人),其中全日制本科人数仅5人,都为近两年新考入的公务员,专科学历30人,专科以下15人。在职人员中公务员44人,(35周岁以下的公务员有10人,其中市局上挂5人,借调2人,外出学习1人);事业干部1人,工人20人,没有一名“三师”人才。虽然近几年公务员招考补充干部数量有所增加,人员学历结构正在逐步改善,但总体而言,真正精通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的征管人员数量少之又少。佳县国税干部队伍仍表现出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懂得传统工作模式的人多,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少;低学历的人多,高学历的人少的特点。

三、在税收管理改革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事业兴败,关键在人。新常态下,我们必须严管善待,不断提升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一)解放思想凝聚共识 增强干部队伍向心力

税收管理改革的关键在于思想认识,只有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各方共识,才能形成改革最大合力,最终实现改革目标。因此必须将干部队伍思想认识统一作为推进征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文化的导向、激励和辐射功能,为改革开辟道路。一是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确立与全面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二是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的误解。从内心深处激发干部对税收事业的使命感,对征管改革的认同感、归属感。三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专题实训,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一方面内在的提升干部规范公正执法的水平,另一方面有效地防范干部的执法风险。

(二)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10

通过十年的征管改革实践与发展,我市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较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完成了征管运行机制的三大转变。在征管手段上,实现了由行政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的转变;在征管机构上,实现了由综合性、全功能设置基层机构向征、管、查专业化分工型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

二、十年征管改革的成果及经验,

十年的征管改革实践证明,成绩是主要的,主要取得六大方面成果:

(一)新型征管体制初步建立。经过四个阶段的不断实践和完善,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形成“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字税收征管模式,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都是平等纳税人的现状,适应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表现在:一是依法治税的组织治理结构初步建立,构筑了依法治税的内部基础。征收权、管理权与稽查权的相互分离突破了征管权力过于集中的传统模式,新治理结构的构筑彻底打破了“一人说了算”的“人治”格局,为依法治税奠定了基础;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初步建立,为依法纳税创造了外部条件。三是新模式增加了征管行为的透明度,促进了廉政建设和税负公平。征管机制转换后,实行集中征收、计算机管理、公开办税,大大增强了执法的力度和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执法;全面规范征管业务规程,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遏制了税务人员的不廉行为,有效地防止了“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的发生。

(三)征管质量明显提高。新模式实现了由分散征收到集中征收、由手工操作到计算机征管,由重点征收到重点稽查的转变,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税收征管质量大幅度提高,确保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改革年来,全局累计组织各项收入亿元,地方税收入总量从年的亿元增加至××年的亿元,为淮南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组织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加强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把组织收入和提高征管质量很好地结合起来,初步改变了多年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仅以完成税收任务来考核工作成绩的状况,使我市税收征管质量稳步提高。

(四)管理基础得到加强。新模式使税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市基本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管理分局(所),使税务机关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税源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到税户清、税源明;以创建标准化分局和个体示范街为载体,征管基础全面加强。

(五)税收信息化快速推进。新模式强化了计算机的依托作用,加速了税收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已广泛运用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在此期间,完成市、县、分局三级城域网建设,构筑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全省地税统一征管软件,实现市县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统一处理,并全市共享;建立地税综合信息网,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服务等信息服务平台;自行设计开发多元化申报软件,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

(六)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委托银行扣缴等多种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开通纳税服务热线;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开展税收维权服务。

总结我市十年征管改革的实践和成果,有以下五点经验:

一是依法治税是征管改革的核心和实质。税收征管改革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的背景下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保证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税制依法实施。因此,依法治税是征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征管改革的核心和实质。

二是信息化加专业化是征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征管改革不是简单的场所和外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是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支撑点,在税务管理领域大量引入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只有把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到税收工作中,有效地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够彻底摆脱传统的粗放型的人海战术和劳动密集型的征管方式。只有以信息化作支撑,深化征管改革,才能优化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因此,在征管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在信息化的支持和推动下,通过基层征收机构和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

三是加强税源控管是征管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税源是税收的基础,没有有效的税源管理,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只有首先搞好税源监控,这个基础打牢了,才能真正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我市的征管改革之所以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关键是加强了对税源的控管,始终将税源监控作为征管改革的重点和基础环节,贯穿于征管改革的全过程。

四是实现管事与管户的有机结合是征管改革的突破口。管事与管户是税收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取消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方法后,纳税人一部分事项自己主动到税务部门来办理,税务部门就要提供优质服务来管理好这部分事项,这是“管事”的重要内容。但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部分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不高的情况,一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纳税人不一定会主动告知税务部门,需要税务部门上门了解,这就需要“管户”。因此,在征管改革过程中应将新模式中的管事制与传统模式下的管户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管好事,又要管好户。

五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是征管改革的重要着力点。税收征管基础是开展各项征管工作的前提。新征管模式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征管基础工作的健全和完善的基点之上。没有坚实的基础工作支持,新征管模式将失去根基、流于形式,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没有完善的征管基础,没有从严格管理中采集的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质量将无法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效果将大打折扣,稽查选案将缺乏有效的依据,税收征管也不能有的放矢。

三、当前征管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更深层次的困难与问题。

(一)观念和认识问题。在观念方面,主要表现为观念转变不到位。专管员管户制度向管事制度转换后,有些同志留恋过去“风光”的日子,对征管改革工作被动应付,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主动,工作缺乏进取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认识方面:一是有的同志只看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而看不到或不关心改革取得的成效,进而否定改革。二是有的同志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缺乏全面分析,简单地归咎于征管模式。

(二)人力资源管理及机构设置问题。从人力资源管理来看:一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领导多,干活的人员少;机关人员多,一线人员少;机构多,人员少,在偏远和农村分局更为突出。二是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跟不上改革的要求。三是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税干爱岗不敬业,不思进取,消极怠工,征管效率和稽查质量不高,制约了改革的目标和征管效能的实现。从机构设置来看:××年机构改革时,省编委撤消大部分局的基层税务所机构,而设置的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基层税收执法带来大量问题

(三)征、管、查部门配合问题。各系列整体意识不强,过多强调了权利,忽视了应尽的义务,强调了制约,忽视了配合。主要表现为:一是应移交的不移交。有的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自已的税收任务,对应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不移交。二是移交的也不去处理。稽查部门对已移交的有关纳税人违法事项认为查不到收入,不愿意去下功夫检查。三是日管检查与税务稽查交叉重复,尤其是对重点税源户重复检查问题突出。

(四)信息化建设问题。一是征管软件问题。现行的全省统一征管软件功能不完善,缺乏加工、汇总、分析功能,税源分析、纳税评估、计算机选案、税收决策等模块尚未开发,既不能全面反映征管全过程,也无法满足“一户式”信息储存要求。二是信息风险问题。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迅速渗透于税收征管,部分基层单位对征管信息既过度的依赖,又没有数据质量意识,由于基础信息采集的人为性和征管软件处理的不完善,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不仅不能正常发挥计算机的依托作用,反而制约了税收分析和决策,形成了一种“信息风险”。

(五)税收管理力度不够问题。新征管模式中,部分管理环节对管事制的理解有偏差,忽视税收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征收与稽查之间的管理环节出现空档,出现“重征收轻管理”或“重稽查轻管理”的倾向,由此相继暴露出漏征漏管严重、申报监控弱化、发票管理松懈、税源管理流于形式、申报异常户增多等管理缺位问题。

四、新时期征管改革的重点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对以往的征管改革在一个更高层次、更大深度上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

(二)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十年来的征管改革实践和成果表明,我市征管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但问题也不少。成效不说清,不足以树立改革必胜的信心和决心;问题不讲够,,不足以明确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道路。对问题怎么看,决定今后怎么干。我们认为上述问题,是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它产生于改革进程之中,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因此,一要正确对待改革中的问题,坚定征管改革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向新模式迈进的方向不变,边实践、边推进、边巩固、边完善,在改革中解决问题、完善模式、巩固成果。二要在认真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共识,把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化作广大税干的自觉行动。

(三)合理调整基层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合理调整基层机构设置。机构设置要因地制宜,不必过分强调统一。本着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对部分征管规模较小,税务人员较少的分局可适当简并部分内设机构。对征管规模较大的分局,要向省编委积极争取,依法增设税务所机构。同时,要研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征管的形势,适当收缩部分个体征管机构。二是合理配置人员。要从当地的执法环境、公民的纳税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一要尽量精简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征管一线人员力量。二要适应多元化申报后的形势,简并办税服务厅窗口,实行“一窗多能”,压缩征收人员数量。三要控制股、所长职数配置,按照税务人员数量分配股所长职数。四要建立稽查人员淘汰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在税务人员中推行能级管理和岗位竞争,建立起能级匹配、能岗匹配,能级取酬的竞争机制。坚持人才兴税,鼓励在岗自学,普遍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修订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细化部门责任和分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不分家。二是建立协调和投诉制度,由管理部门牵头,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报上级处理;对不按规定规程进行配合的行为向上级投诉。上级税务机关对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明确责任,对故意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分。三是明确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从税务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等方面划清日常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四是加强岗位责任制考核。将部门配合的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并在征管质量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应用效果。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在指导思想上实现由“以建设为主向建设与应用并重”方向转变,着力解决软件应用能力和信息质量问题。一是完善多元化电子申报软件。加快财务报表数据电子报送软件开发,拓展软件应用功能;修订完善电子申报软件,提高软件应用的稳定性。二是加强应用型软件开发。在省局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加强税源分析、税额核定、纳税评估、资料管理等征管应用型软件开发,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各类征管信息的传输共享,征收、管理和稽查系列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应力求做到相关信息的及时传输,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为征管工作提供服务。三是加强征管数据管理。认真落实征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加强征管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和检查,确保各项信息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提高征管数据质量,加强各类信息的分析对比,增强信息的利用效能,减少信息应用风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例11

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一是推行“三分离”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从1988年实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检查二分离到分税制前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内部三分离,初步实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细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的变革。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这一新模式,它历史地实现了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三是目前仍在进行中的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改革。以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各地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开展了新一轮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流程化、标准化、分工合理、联系紧密、相互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目前,新一轮征管改革在有些地方已经初步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索、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征管改革和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互相促进

我国的征管改革不但实现了与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而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现了收入高速增长,尤其是在1994-1998年间,我国工商税收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亿元,年均增长27.53%,年均递增18.91%。收入的持续增长又为征管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使之能不断地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同收入增长之间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主要表现在:变专管员管户制为管事制,变“保姆式”上门征税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变全职能的粗放式管理为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变传统手工操作为计算机处理,税收征管在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税收征管手段日益现代化。

伴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已有10多个年头。计算机在征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冲击了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60%以上的县级税务机关、75%以上的纳税人、75%的税款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金税工程进展顺利,整个国税系统的四级网络开通,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协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正常运转。税收征管手段质的变化,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得到了加强。

税务稽查机构普遍建立,稽查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各项稽查制度日臻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五)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集中征收的格局初步形成,多元化申报方式逐步推广,税收政策更加透明公开,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国税务系统逐步建立起了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

二、当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如我省虽使用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但网上申报应用软件却由各省辖市局自行开发,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1、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对内,一是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业务活动,通过部门分权形成横向制约;二是上级通过计算机对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检查进行柔性控制,形成纵向制约;三是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流程自动记录、超时自动催办,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实现计算机对过程自动控制。对外,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发挥巡查调查、纳税评估、检查的功能,形成流程的关联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2、设计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再造后的流程设计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实现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提高考核频率,实行动态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征管质量和征管全过程进行考核、监控,通过考核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随时暴露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征管质量考核网络,形成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科、股、所)的三级征管质量考核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能级联系,与收入分配、评先创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利益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四)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税收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