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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理财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8 09:32:52

大额理财方式

大额理财方式例1

关键词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创新

按照财政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改革要求,2014 年起,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上改革日程,部分先行改革的乡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如何从现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汲取经验,实现制度的创新、完善,是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何需要再创新

(一)创新是解决现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缺陷的需要

1.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差异缺陷。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两者最大区别在于资金支付主体和支付账户的不同,而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把两种方式的区分过分扩大,增加了业务流程复杂性、操作及管理难度。一是,用款计划按支付方式区分为两种类型,分为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用款计划附加支付方式实际形成了双重计划、双重预测,增加了不必要的用款计划剩余、不足和计划调整,既影响资金支付效率,更不利于国库执行机构和预算单位对支付方式的执行控制。此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需将计划额度事前即时通知银行,需要银行参与计划额度的控制管理。二是,资金清算按支付方式区分为两种方式。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出具清算通知单,通知国库行、银行进行当日资金清算,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国库行、银行需自动按照先前的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进行控制清算。三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按支付方式采取不同核算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按实际资金支付清算数登记收入数和支出数,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先按用款计划额度数登记收入数,再陆续按资金实际支付清算数登记支出数,导致授权支付的收入虚增和结余虚增,既与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相矛盾,又造成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拨款、收入的核对困难。

2.国库行和银行依据计划额度控制资金支付、资金清算的缺陷。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银行参与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额度控制管理,既要及时登记用款计划额度,又要依据额度进行资金的支付、清算控制,事后还要进行剩余计划额度对账,制度设计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从管理职责看,国库行及银行的职责仅在于资金的支付与清算,银行既不具备参与用款计划管理的能力、条件,也不具备参与用款计划管理的内在动力。二是,从银行结算制度看,银行的资金支付、清算的依据应当是支付指令和合法支付票据,指令相符的情况下即可支付、清算。在收到支付清算指令的同时,银行又要查询审核计划额度,这种双重审核要求,增加了资金支付清算操作的复杂性,影响资金结算效率,更重要的是与银行结算制度存在冲突。

3.年终剩余用款计划额度处理方式缺陷。按照现行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年终剩余计划额度要进行结转次年处理,同时,在会计处理上,财政国库部门要将剩余额度虚列支出、挂暂存款项,预算单位要将剩余额度转为“财政应返还额度”虚列收入,形成单位年度收支的虚结余。一是,背离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年终剩余额度、剩余指标是由于预算单位部分支出业务未实际发生,按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两种情况应当实行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处理,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虚列收支是不规范的。二是,背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目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质在于:按实际支出确定拨款额和收入额,预算单位不应当形成新的结余。

(二)创新是适应乡镇财政管理现实状况的需要

乡镇财政管理具有自身特点,除少数乡镇实施了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改革外,较多乡镇财政仍然是独立的一级财政体制,简单复制现有模式,无法解决好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实现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要在制度的规范化上进一步创新。要对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优化完善,较好解决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二是,要在预算管理上加强监管,进一步发挥好预算指标对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的控制、约束作用,克服指标窜用、借用问题,解决预算指标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多张皮的问题。三是,要在软件及业务流程设计上进一步突破,适应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的复杂多样,切实解决好管理精细化与工作量增加之间的矛盾。

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如何创新

1. 统一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下的业务处理办法。首先,统一两种支付方式下的用款计划的处理模式,即,将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用款计划下达和资金清算模式向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流程模式转变,取消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下达需先行通知银行的业务流程,银行不再参与授权支付计划的登记管理。其次,统一两种支付方式下的资金清算方式。即:按照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资金清算模式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进行资金清算。第三,统一两种支付方式下的拨款收入会计核算方式。即,将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财政资金收入核算方式,从按用款计划额度虚列收入改为按支付清算额列收入,与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登记方式一致,确保预算单位收拨经费额与财政部门的方便核对和核对一致。

2. 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划分延后到资金实际支付环节。分月用款计划是对年度预算的细化,用款计划与实际资金支付往往存在误差,例如,预测需要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很可能受客观条件限制,在实际支付资金时,可能需要调整为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而这种调整过程不改变资金是否需要支付的基本点,同时,调整过程需要按调减再提报计划的程序操作,过程复杂而无实际意义。在创新后的制度下,计划提报的环节不设定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属性,也就是对用款计划不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只是在资金实际支付的时候才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要求区分两种方式支付,从而支付方式的划分才是准确的、可控的和方便操作的。

大额理财方式例2

一、传统理财模式现状分析

理财,通俗的理解即是管理钱财。具体来说是个人根据自身的生活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以及个人未来对资金的规划,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创造额外的收益,从而达到财富的累积,加速个人资产的增长。

近年来,我国个人理财业务长足发展,一些问题也初见端倪。传统的理财观念与现财观念的冲突愈加明显。大体原因有如下几点:

1.中国传统的家庭生活模式

在中国,自古以来有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赡养老人的传统理念。而在理论界,理财有生命周期理论之称,即一个人的生命周期里,收入支出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要使收入支出和生命周期相匹配,理财规划就显得相当重要。但在理财的生命周期理论面前,中国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却有矛盾之处。因为这种家庭的生活模式,形成父母儿女相互馈赠的局面,这样的局面造成在生命周期里收入支出的不匹配,理财的观念和需求随之受到影响。

2.不正确的理财观念

在西方,人们强调的理财观念是,资产保值并维持生活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这一观念与中国居民的理财观念大有不同。大多数中国居民进行理财的目的就是使财富增值,这种对财富增值的强烈渴求,造成了目前国内理财的畸形发展。

3.对风险认知的欠缺

对于理财来说,只要涉及投资就伴随着风险。我国居民总是单一追求高收益,但却忽视了高风险。同时人们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还不够,对风险的常态反应往往是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因此,对风险的重新认识,也是现财者的必修课。

4.金融体制的制约

众所周知,利用投资组合不仅能增加投资收益,还能分散风险。但是我国目前阶段实行的金融政策是分业经营,即: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交易实行严格分开经营的政策。如此政策给理财者的选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三个市场上的业务不相交,理财者不能同时利用三个市场进行理财。

二、基于网络平台的理财模式发展

金融界的创新不乏有产品品种的创新、制度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和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等等,而基于网络平台上的金融创新,堪称当今最具活力、辐射面最广的金融创新。

1.我国网络理财的发展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12月,中国总体网民规模达到6.18亿。在互联网逐渐普及的趋势下,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从娱乐到消费,再到如今的投资理财。网络理财模式是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产物。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始萌芽。2007年开始,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相关互联网商颠覆了传统银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创新了风险管理理念,利用大规模云计算和数据挖掘、客户网络行为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为客户提供网络理财服务,不仅有效降低了业务成本,而且实时掌控平台业务的真实运营信息,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理财模式的限制。

2.网络理财模式分析――以阿里巴巴余额宝为例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一款在线理财产品。在正式上线短短几天的时间里,吸引了大量用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改变互联网金融的又一项重要里程碑。作为中国网络金融贸易的“领头羊”,阿里巴巴在网络交易、电子商务方面都有毋庸置疑的代表性地位。

(1)余额宝的发展背景

提起余额宝,就不能不先说支付宝。2012年,支付宝取得基金支付牌照。支付宝这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冗杂繁琐的基金买卖交易,变成了如充值一般简易的过程。支付宝拥有大量的沉淀资金,每个用户背后都拥有后续消费能力和投资能力。虽然钱存在银行里,活期存款利息低只有0.35%,但是支付宝账户里的钱根本就没有利息可言,因为支付宝不是所谓金融机构,只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监管政策不允许支付宝给用户发利息。因此,支付宝顺水推舟,推出了基于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宝”,用户能够随时将支付宝账户的钱转入余额宝,在转入余额宝的同时,阿里巴巴支付宝公司随即默认为用户购买基金份额,余额宝账户的资金增值也来自于基金收益。当然用户也能随时将余额宝账户的钱转出进行消费,其流动性与银行活期存款相当。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用户数量超过8000万,数量已然超过A股数量。作为在网络平台上理财产品的先驱,余额宝的成功案例为互联网金融的推动无疑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

(2)余额宝的特点

余额宝基于支付宝账户,用户将支付宝账户的资金转入余额宝账户,其实质是购买了一个T+0的货币基金,幕后有天弘基金公司为其操作,此基金实名为“增利宝”。因此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是购买基金,将资金转出或用于即时消费是赎回基金。因此余额宝主要有三个特点:流动性、获利性、低成本性。

(3)流动性

使用余额宝作为投资的用户,可以随时将资金用于淘宝购物、支付宝转账,无需填写任何申请表单,也无需经过一到几天的等待,资金的转入转出非常灵活,流动性十分良好,对于银行活期存款而言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4)获利性

如前所说,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相关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基金公司集合了大量的闲散资金,进行再投资,由于余额宝属货币基金范畴,投资去向主要是国债、央行票据等风险较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因此余额宝的收益是由相关基金的收益决定的,它的年收益率大概在3%-4%,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0倍甚至以上。

(5)低成本性

通过余额宝进行基金的购买,省去了传统基金销售模式所需的费用,与此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基金购买的门槛。国内很多基金,都有最低申购金额,目前工银货币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但相比余额宝,这些都不存在优势了。对余额宝而言,最低申购金额只需一元,意味着尽管只有一元用户也能进行投资。许多年轻的用户通过余额宝尝试了人生的第一次投资理财,因此余额宝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6)余额宝的运营模式

如前所说,支付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实际上是阿里巴巴公司与基金公司合作,为用户购买了一定份额的基金,此基金即天弘基金公司推出的增利宝基金。这部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基金公司又进行再投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等相对安全的投资)所获收益即返还给余额宝用户,因此余额宝的收益情况是由基金收益情况决定的。在这三方关系中,支付宝提供了一个基金的销售平台和第三方结算平台。天弘基金公司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用户是基金的购买者,这三者通过余额宝实现了三方共赢。

图 余额宝操作流程

3.风险控制

传统模式的基金购买,需要到银行或者证券交易机构进行柜台交易,因此需要身份证明,也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还需要一张银行卡才能开立相应的基金账户。虽然手续相对繁杂,但证明材料齐全,只要银行或证券交易机构不泄漏客户资料,安全性应该是能得到保证的。且前往柜台购买基金的用户,是通过对此基金进行充分了解之后,再进行投资,除了基金本身就有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应该很小。

但网络理财模式是凭借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交易。理财产品销售者必须随时更新数据和动态,使客户能够清晰明确了解所购产品的趋势走向,因此这就需要理财者有一个“电子眼睛”来监督产品销售者,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网络理财相比传统的理财模式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风险的管理。但是基于网络平台的理财模式,风险的最大成因也在这里,只有相关公司加强控制网络的安全,网络理财才能走的更远。

三、潜在问题与未来展望

网络理财作为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一定是从不成熟走向成熟。我们不能否认,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定的潜在问题。我们只有认真分析潜在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提出有帮的意见。相信这种新型理财模式,在未来进一步研究中过程中,所带来的优势必将对我国金融市场起到推动性的作用。

1.潜在问题

目前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理财服务的公司,大多数实质上实行的是网络基金产品的直销。而基金产品的来源于相关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相关基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十分重要。但是由于网络理财的发展才刚开始,许多发展良好的基金公司不愿提供此类方式的直销,这一趋势就限制了基金产品的来源。

其次,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网络理财的全面法规,这样没有明确法律定义的定位,使得提供网络理财服务的相关公司没有明确的金融、法律监管部门。许多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网络理财服务模式,与基金公司形成对接关系,在基金购买者与基金销售者中间,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实际上起到的只是中介作用。就如同支付宝在进行宣传余额宝时,并未完全清晰的告知用户资金转入余额宝时是在购买基金,也未明确的告知用户购买的到底时哪一只基金,造成用户难以区分支付宝和余额宝。但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到位,使同余额宝相似业务处于法律的模糊边缘。在监管出现空白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安全漏洞。

在当前的生活中,网络平台是把“双刃剑”。人们在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理财的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提供实名认证,不仅如此,大多数支付平台需要绑定银行卡,因此身份证明及一些重要资料挂在了网上。这些重要资料在系统不稳定安全的情况下有可能丢失或被其他人利用,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胁。另外,有些网络上的理财服务也有可能伪造资料进行行骗。

2.未来展望

当前理财所出现的困境和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网络理财作为根据市场需求而衍生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确实可以帮助人们拓宽理财的渠道,也能简易传统理财程序,并且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网络理财的规模正在逐渐增大并且高速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网络理财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会出台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款对网络理财进行监管,杜绝一切非法行为。在加强法律条款制度的同时,我国应积极的向国外学习,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这样能够帮助我国社会整体的信用得到保障。最后在互联网科技大大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加大网络理财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网络理财模式的了解和对风险的认知。让更多的理财者在理财困境中找到出路,真正受益于网络理财。

参考文献:

[1]郎秋洪.邮政储汇业务[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

[2]敖旭.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我国居民家庭投资理财模式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2.

[3]张琳.投资理财[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大额理财方式例3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余额宝

一、余额宝与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商业银行通过对预先确定的目标客户群进行研究、判断和分析之后,针对他们的理财和投资需要,开发设计符合他们需要的理财产品,并对其委托的财务进行投资管理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余额宝

余额宝实质上是一款由支付宝演变开发而来的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一项多余“零钱”保值增值的金融服务,是由属于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共同合作开发的,它利用支付宝筹集资金,由天弘基金进行运作。

二、货币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的比较

货币基金是一种具有“准储蓄”特点的开放式理财工具,是当前社会保守类投资者经常乐于投资的对象但是货币型基金与其他开放性基金相比,其灵活性更大,在投资对象上,也主要是以安全稳定的货币市场工具为主。余额宝在本质上属于货币基金产品,因此,其与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同,首先归结于货币基金与银行理财的不同。

三、余额宝与货币基金的比较

余额宝作为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一款货币基金产品,和普通的货币基金产品还有很大的区别,这也是余额宝区别于其他货币基金的优势所在。

(一)余额宝T+0打破货币基金传统

余额宝的利用便利的网络系统,在买入和赎回基金方面占据了极大地优势,尤其是已消费的方式完成基金赎回的功能,导致其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银行的活期存款相提并论,尤其是对于经常网络购物和消费的投资者来说,流动性更强。

(二)余额宝以一元作为投资起点

余额宝的巨大优势就在于极低的投资起点。一般的货币基金即使投资起点低,但是低到一元的还是很少的,余额宝开创了“宝宝”类货币基金产品的先例,是的货币基金的低起点低到可以让几乎所有有投资理财愿望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的程度。

四、余额宝与银行理财的比较

一般投资者对余额宝与银行理财两者进行比较,总是建立在不相对称的两个比较标准之上,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并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其最真实的盈利水平,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虽然看似低于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但却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除此之外,将余额宝的七日收益率与银行理财的某一款具体产品相比,就更加不切合实际的情况。以上的比较实际上存在两个错误:一是存在不同风险的产品,或者流动性不一致的产品相互比较易产生偏差;二是不能把余额宝某一交易日的、并非使用长期数据平均计算出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与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率做过于绝对的比较。因此余额宝在与银行理财的比较上总是不对等的,与余额宝类产品最为相似的银行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才具有可比性。

五、余额宝对银行理财的影响

余额宝实际上通过支付宝聚集零散的资金,将客户“零用钱”组织起来,汇集成一个极大地资金池,每日流入和流出的资金变动相互对抵,从而使得它能够以协议存款的方式运作资金,增强了零散资金的议价能力,从而获取了高额的利息。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余额宝将会冲击存款余额

余额宝使得诸多利用银行活期存款甚至是定期存款储蓄理财的投资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而将其资金全部转移到余额宝中,银行理财产品在还未形成投资需求以及形成投资需求但还未到达期限的这一部分资金,都是以存款的形式存在,而余额宝的出现,使得这部分存款大量流失,影响了银行的揽储能力。

(二)余额宝的示范效应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公募资产管理规模1943亿元,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2,余额宝客户数4303万人,户均持有额4307元,成立以来累计发放收益17.9亿元,万份收益均值1.3043元,年化收益率(平均)4.8987%。2014年以来,余额宝更是突破2500亿,变成一股潮流迅速席卷全国,它本身聚集的资金并不足以对传统商业银行的资金造成影响,但是余额宝巨大的示范效应导致全国“宝宝”类产品大量出现,各种基金类型也接踵而至,一瞬间更为方便和平民化的理财形式层出不穷,这必然对传统银行理财造成巨大冲击。

六、对投资者的建议

(一)余额宝的未来

余额宝近来表现出一路走低的收益,这引起了诸多投资者的疑问,甚至有人提出了余额宝快完蛋了的言论。其实余额宝当前收益的走低并非什么奇怪的事情,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的一种,即使采用了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形式,但仍旧是货币基金,其收益的变化不会脱离货币基金正常收益率太久。而此前,余额宝的是收益率表现过高,超过了平均的水平,回落也是必然的。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支持的态度,余额宝小小的收益回落并不代表余额宝没有未来。余额宝近日在英国伦敦被授予“普惠商业杰出贡献奖”提名奖。余额宝的未来值得期待。

(二)余额宝与银行理财选择哪个

余额宝与银行理财虽同为理财产品,但针对的客户群并不相同,建议如果投资者有足够的投资需求,可以选择符合投资起点以上的相应的银行理财产品,以规避余额宝大额转账隐含的操作风险,并且可以获得稳定的高收益。如果投资者资金缺乏或者对资金灵活性要求较高,建议使用余额宝基金产品,方便个人的管理和消费。

参考文献:

[1]

大额理财方式例4

投资理财量力而行;小额理财,顾名思义,就是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少。然而,大多数上班族也同样面临着“收入少,消费却不少”的问题。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小额投资理财时投资资金有限,低于风险能力较低,无法承受巨大的损失。那么小额理财投资者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财观,有多少钱理多少财,量力而行。

选择适合的理财方式;小额投资理财的方式纷繁复杂,银行储蓄、货币型基金、互联网“宝宝”类、PP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几百元投资;互联网“宝宝”类产品,1元起投;银行理财产品,五万元起;P2P理财产品,50-100元起投,像一点钱理财平台就是100元起投,年化收益率在8%-11%。建议投资者在选购理财产品时,应该仔细熟悉了解小额理财产品的特性、投资风险、投资方向,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如果投资者认为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很多,应该如何选择呢?这时投资者应该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因为小额投资理财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所以要在保障本金的基础上,再投资有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上班族可以根据上面的方式来选择小额投资理财产品,而且每个人的收入不同,所以理财方式也不同,只要投资者有正确的理财观,再选择适合自己的小额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组合,那么资金保值增值指日可待。

(来源:文章屋网 )

大额理财方式例5

超额投保不能多获赔

浙江温州市民小陶在2009年2月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1台42英寸等离子电视机价值7500元(2009年初购买价),在2009年夏天的台风灾害中因漏电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5600元,小陶最后只能得到5600元现金赔偿。

随着居民财富的累积,如今可供市民选择的家财险保额也越来越高。几年前,家财险定额保单的最高保额规定还只有10万元,而近两年推出的新型家财险,有的保额上限甚至上百万元或取消了上限。

在投保家财险时,大家通常会碰到几个名词或数字:保额、实际价值、超额投保等,保额也就是投保额度,直接与保费挂钩,实际价值则是指被保险物品的价值,或称重置成本。如果投保时确定的保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投保。

记者查阅了多款家财险后发现,对于家财险超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下,若投保人是出于恶意,明知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并没有那么高,却虚报价值,并以较高的数额作为投保金额,企图将来获得不正当利益,则合同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投保金额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因为被保险财产的市价自然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此时,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前述小陶的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

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投保时若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多家投保无法重复获赔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有意或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但是,对于在多家公司同一期间投保的“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6月,林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一份家财险,并附加了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盗抢险。在这份家财险投保3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9月,林先生单位又为其在B公司集体投保了一份家财险并附加盗抢险,附加盗抢险最高赔偿3000元。两份家财险期限均为一年。

2009年10月,国庆放假期间,林先生携家人去亲戚家做客,留宿一天,第二天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了,在保险条约内的损失额估算后确认为5000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林先生所投保的两份家财险都在效期内,因此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A公司负赔偿责任仅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五,即3125元,B公司负赔偿金额则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三,即1875元。最终,林先生获得的赔偿额总计为5000元,不会超过实际损失额。

总而言之,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否则就违背了财产保险中的“补偿性原则”。因为那时投保人不仅通过保险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且还能额外获得了一部分“净收入”,这样的情况与保险的补偿是相悖的,所以不可能存在。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投保人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但要注意在同一时间内,多次投保的保障总金额不要超出可能产生的损失,否则也容易出现类似前文所述的超额投保了。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差异

此外,传统的家庭财产保险由于不承保金银、手饰、字画等等无法明确鉴定价值的物品,因此对室内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的赔偿处理,是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比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但随着承保范围的扩大,新型家庭财产险的赔偿处理则比较复杂,视不同的保险财产而定。如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依然保留传统家财险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房屋、房屋附属物及装修部分的赔偿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赔偿方式;租房费用、现金珠宝首饰损失、第三者责任则采用限额赔偿方式。

与“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主要为了避免超额投保行为设置不同的是,比例赔偿方式则主要是针对不足额投保问题采用的对策。比如王某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那么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

限额赔偿方式则是在投保当时就约定一个赔偿限额。比如投保人李某的住房发生漏水无法居住,不停不携带家人在外租房,他每天的实际租房费用是50元,这是他的实际损失,但最后的赔偿并不依据他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因为双方在投保当时已经约定每天的租房费用赔偿额为30元,因此不论王某是去租用20元,天的房子还是50元厌的房子,他实际只能获得30元/天的赔偿。这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程度所采用的一种手段。

具体如何申请理赔

一旦出险,投保人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家里受损失了,在电话中报出保险单号码。有条件的话,最好自己拍摄受损照片,以作备案。同时准备好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物业等部门的证明。

大额理财方式例6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在2008年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倒边”的目标,力争到2010年各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实拨资金方式相比较,国库集中支付下,资金的上缴下拨方式等发生了变化,随之,单位预算会计的核算方式、核算内容等也要随之改变。笔者结合对河北省三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培训的经验,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单位预算会计出现的新变化作了分析探讨。

一、账户设置及账户核算内容出现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将按照改革的内容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总账账户;“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等账户的核算内容将会发生变化;“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拨出经费”等账户设置的意义不大,使用的可能性减少。

(一)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改变,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拨付,不再经过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而是直接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对预算单位而言不再产生实际的资金流。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是一个过渡账户,不是实存资金账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预算单位的一个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由于预算单位可以随时自行开具支付令,从用款额度中支付,因此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如同银行存款,成为预算单位的一项特殊资产。

为核算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减变化以及结余,预算单位需要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用来反映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贷方用来反映用款单位已经签发的支出数,即额度的减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支用的额度数。年终未使用完的额度如果不能转入下年使用的,应注销;如果可以转入下年使用的,则转入下年使用。

(二)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账户

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预算单位年度支出预算经批准后,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用款额度和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用款额度得以确定。年终,若预算单位发生的全年财政直接支付数小于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用款额度,说明预算单位存在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年度用款额度;同样,若预算单位发生的全年财政授权支付数小于财政已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的额度(全年数),说明预算单位存在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用款额度;若财政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的额度(全年数)小于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用款额度;说明预算单位存在尚未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年度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为了核算在年终尚未使用和尚未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应设置“财政应返还额度”。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预算单位本年度尚未使用和尚未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即财政支出预算指标与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数(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差额,贷方登记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和财政直接支付下的下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冲减数。

(三)“银行存款”账户的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在传统的资金支付方式――实拨资金支付方式下,“银行存款”账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账户中记载的资金性质大多为财政资金。

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拨款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直接由财政部门支付给供应商等的直接支付方式,还有将用款额度下达到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财政资金的下拨和使用已不经过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也即“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已不再包括财政性资金,仅仅核算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四)“拨入经费”和“财政补助收入”账户的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都要通过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转拨。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收到财政拨来的所属单位资金时,连同本单位的自用财政资金一起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账户或“拨入经费(行政单位)”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不再层层下拨,而是由国库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各级预算单位,因而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拨入经费”和“财政补助收入”账户的核算内容只包括属于本单位自用的财政资金,不再包括所属单位的转拨资金。

(五)“拨出经费”等账户较少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都要通过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转拨。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转拨资金时,借记“拨出经费”,贷记“银行存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资金不再经过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因而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资金不再进行会计核算,“拨出经费”账户中已没有了核算内容。

(六)“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较少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在改革之前,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具有执收职能的预算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这样政府非税收入就有了在执收单位或主管部门存留的时间,预算单位对执收的资金需要在“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中核算。

而根据现行的改革方案,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主体也由各预算单位变为财政国库。财政收入(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不论是直接缴库还是集中汇缴,政府非税收入在预算单位停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预算单位不需要在“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中核算。

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出现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于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预算单位的支出和收入账务处理有了新的变革,同时对主管单位汇总报表的编制产生了影响。

(一)出现了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账户。这样,在预算单位的货币资金账户上,从收到财政拨款到支付购货款等都没有出现任何的变化,货币资金从国库通过银行直接转到了收款人账户。而这个过程相当于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收入的同时进行了支付,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就会既有收入的确认,又有支出的确认。即借记“事业支出”、“经费支出”、“材料”等,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费”等。从而有了收入和支出同时出现在一个分录中的现象,以及对预算单位而言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

(二)简化了汇总报表的编制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部。如前所述,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的“拨入经费”(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账户中只核算本预算单位的收入数,而不再包括下级单位的收入;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的“拨出经费”中也没有了发生额和余额。因而主管单位在编制汇总报表时只需直接将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或“拨入经费”(行政单位)直接相加即可,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工作。

三、改革对会计记账基础形成了冲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的事业业务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即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的当期确认。然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对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形成了冲击。

(一)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记录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入的确认并不是在实际收到货币资金或使用时确认,而是在财政部门向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时确认。此时,预算单位并没有收到实际的货币资金,而仅具有了允许支付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确认收入的实现,显然违背了收付实现制中的收入确认原则,同时也造成了预算单位资产的虚增。笔者认为如果将财政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可以解决此问题。即预算单位不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进行核算,在获准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时不做账务处理,只有在实际发生支出时做借记支出科目和贷记收入科目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对批复的用款额度登记台账以备查。

(二)年终尚未使用或尚未收到的支付额度的记录

如前文所述,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将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以及尚未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记为当期的收入,记录在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或行政单位的“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等账户中。在核算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和尚未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时,并没有出现实际的现金流入,但是按照事先经批准的支出预算,这部分额度应属于预算单位当年的资金,正因为如此。会计核算上采用了在年终确认收入的做法,这意味着预算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四、改革对预算单位财务的影响

改革不仅使得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发生变化,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改变了财政性资金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规范了财政支付行为,严格了部门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管理职能转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而是按照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安排本单位的支付项目。财务支出取决于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只有符合年度预算的用款计划,才能办理财政支付,充分体现了支出的计划性,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转向全面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得以规范

预算编制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预算单位必须增强预算意识,按照规范要求准确编制和上报预算,减少预算执行中的偏差。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改革不断开展,逐步深入人心,将原来较难付诸执行的预算约束,从理论、口头的软约束,成为实际可行的硬约束。

(三)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增强。

通过集中收付和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每项收支的审核,将所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账目、资金来源和使用去向,全部纳入依法治理、规范管理的轨道,提高了收入来源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能够较好地杜绝不合理支出和各种违规、违纪支出,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促进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大额理财方式例7

本论文属于校级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SKY1417ZD)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8日

一、“宝宝军团”发展史

2013年6月,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通余额宝功能,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第一支互联网基金。一年时间内,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便达到5,742亿元,占同期货币基金市场规模的35%,基金市场的11%,增利宝也在短短半年时间从零跃居国内最大规模的货币基金。在余额宝成功的刺激下,基金业纷纷寻找互联网平台。百度百发、苏宁云商零钱包、腾讯理财通等“类余额宝”产品相继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初,市场上仅直接取名为“XX宝”的理财产品已达20余只。一时间,互联网理财迅速风靡。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之路,平安银行推出的“平安盈”、工商银行的“天天益”均采用T+0线上申购。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开启。然而,就在互联网理财呈现井喷式的发展时,“宝宝”们的收益却在2014年春节后逐渐下降,开始由当初的6%降至5%,直到如今直逼4%。有人认为,第三方支付在网上基金销售方面应该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发展余地了。“宝宝”们站在4%年化收益率的路口,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二、余额宝的创新运营模式

(一)基金公司和电商平台的联合。余额宝开创了基金公司借助电商平台直销基金的“一键式销售”新模式。余额宝的实质就是将货币基金嵌入到支付宝系统之中,天弘基金是增利宝的销售者,支付宝用户则是购买者,支付宝作为中间通道沟通了基金公司和购买者。

但是,这又不是简单地在淘宝上兜售基金――早在2012年,货币基金淘宝直营店就已正式开张,但销售量并不理想。余额宝之所以如此成功,一方面它除了具有增值功能,同时还可用于消费,甚至可以称为“第二代支付宝”。客户“捎带手”享受理财服务,并把理财服务和生活需求自然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在银行系宝宝军团中,规模最大的是兴业银行掌柜钱包,规模为519.34亿元,远远低于余额宝的5,741.60亿元。人们将资金放入到余额宝当中,不仅仅是为了理财,更是因为方便消费。另一方面,基金公司依靠支付宝强大的品牌吸引力和信用背书,成功抓住了80、90年代青年人的眼球。这些人收入不高,很少有人去购买理财产品;但是他们又是使用支付宝的主要消费群。因此天宏基金借力支付宝,成功地填补了这块巨大的市场空缺。

(二)以“亲民”路线销售基金,回归货币基金本源。传统的货币基金销售模式下,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必须开设专门账户,签订销售协议,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模式下,货币基金似乎站在了让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即的高度。因此,即使货币基金市场一直蓬勃发展,但却未能完全地走入普通民众当中。

余额宝向大家呈现的,是集理财增值、消费购物、转账提现于一体,解决了客户管钱、挣钱、花钱的一揽子需求。客户不需要亲自去银行或基金公司签订协议,也不需要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只要动动鼠标,不仅可以享受更全面的一站式生活平台服务,而且更便捷地享受到理财服务。客户接触和感知理财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传统金融领域得不到理财服务的人将可以通过网络体验理财服务。

传统的理财产品营销总是一味地在强调“赚钱”,但我们应该意识到理财只是基本需求上的衍生需求,理财的本质是更好地服务于生活。既然如此,基金销售的目标就是如何能够帮助客户更便利、更快乐地生活。余额宝正是明白了这个道理,创造最极致的客户体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普通人赚点“小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快乐。以前一直高高在上的理财产品,正在放低身段、尊重客户、敬畏市场,通过余额宝感知客户需求。也正是这种“捎带手”的新模式,掀起了全民理财热潮。货币基金正在褪去其复杂的外表,把简单留给客户,做极致简约的产品,这样才能获得大众的认可。

三、基金淘宝店与余额宝模式对比

2011年冬天,博时基金入驻淘宝,开启了基金淘宝销售的互联网之路。然而,基金公司对淘宝直营店并没有表现多大的兴趣。截至目前,还未有一家基金公司新入驻淘宝。与余额宝相比,同样是借助电商平台销售基金,为什么淘宝基金店表现平平,甚至有很多基金零交易量下架?基金淘宝店为何难以复制余额宝的成功?

(一)余额宝直接绑定支付宝,购买程序上更加便捷。淘宝基金店的产品虽然相对于线下产品已经简化了大部分程序,但还是需要经过筛选、加入购物车、支付等一系列流程;但余额宝一键便可购买;另一方面,在淘宝基金店购买基金后也不能如余额宝一样每天打开手机便可查看收益,两相对比,消费者心理上会更加偏爱余额宝。

(二)余额宝依靠阿里巴巴背书,基于其大数据的挖掘,充分降低其流动性风险,更能得到投资者的信任。目前进驻淘宝的基金公司不乏有名的基金公司,如富国、广发、兴业等。但与阿里相比,名气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余额宝之所以能一炮而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阿里广泛而忠实的客户基础。阿里运用其积淀近十年的大数据,通过消费者的交易过程分析其消费行为习惯,从而对趋势做出预测。如此,余额宝才可以面对“双十一”这样的事情而没有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余额宝首推零钱理财概念。余额宝出现之前,大量的资金沉淀在支付宝中。余额宝出现后,零钱放在余额宝中,不仅有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其流动性又不受影响,这是每一个淘宝用户都不能拒绝的“诱惑”。淘宝基金店的货币基金虽然也是一元起买,但其流动性不如余额宝,不能直接用于消费,投资者只能用专门的一笔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其概念明显不如余额宝诱人。

淘宝基金店虽然也是货币基金销售的一个创新渠道,但它的发展还需要人们消费习惯的逐渐改变和客户的逐渐积累,也许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事,基金的互联网营销必将成为销售基金的一条重要渠道。

四、余额宝未来发展探讨

随着银行拆借市场资金的宽松和决策层的加强管理,余额宝收益率自2014年开始便不断下跌,市场上唱衰余额宝的声音也此起彼伏。更有报道称余额宝已经遭用户抛弃,大量资金正在逃离。余额宝真的已经走到了尽头了吗?在探讨余额宝的出路之前,我们应该了解余额宝为什么会存在。

我国银行过大的存贷利率空间一直是一个问题,余额宝就是发现并利用了利差。它的大部分资金通过协议存款回归了银行体系。因此,余额宝的生存之道就是把银行一部分的“既得利益”拿出来归还给储户,实现储户财富的资产增值。投资者从余额宝那里得到了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自然余额宝会受到追捧。因此可以说,余额宝的快速成长,源于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的发展不足。利差是余额宝存在的理由,钱荒又是余额宝出现的时点。可以看出,余额宝的存在离不开利率和货币需求。

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来一种“流动性偏好”的货币需求理论。流动性偏好理论表明,当其他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高于货币的预期回报率,人们必将减少持有货币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据此,我们可以将货币需求函数表述为:L=f(y,r1,r2),其中,L为货币总需求;y为预期收入,与L成正比;r1为货币的预期回报率,与L成反比;r2为其他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与L成反比。人们选择是否以其他方式持有财富,取决于其他资产相对于货币的预期回报率,即r2-r1。当r2-r1>0时,人们会选择以其他方式持有财富;当r2-r1

银行是通过存贷之间的利差来实现盈利的,存款利率越少,贷款利率越高,银行的利润也就越大。如果不存在存款利率管制,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金融机构会通过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直至没有超额利润为止。此时,当利率上升时,r2-r1将趋于稳定,表明持有其他资产的预期回报率等同于持有货币的预期回报率。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将失去竞争利率优势。然而现实是,央行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使得r2-r1无法保持相对稳定。如今银行存款利率本就很低,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其收益差不多为负。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的存在对普通人来说就有利可图。

通过余额宝存在原因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余额宝的利率即使下降,还是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人们还是会继续选择余额宝。而这正是余额宝会继续生存下去的理由。当然,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进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也终有一天会实现。到那个时候,正如马云所说,余额宝“即使是死了也死有所值”。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即使到那个时候,余额宝也不会消失。

余额宝不是简单的货币基金,如今的余额宝拥有了几乎所有的支付宝功能,但又具有支付宝没有的增值功能。一旦消费者开通了余额宝功能,就具有客户黏性。即使没有多少收益,但出于消费的方便,消费者还是愿意将钱放入余额宝中。这也是为什么余额宝即使收益下降,其规模仍在上升。余额宝将和支付宝一样,成为人们消费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工具。只要人们还需要淘宝、天猫,就需要余额宝。每一支货币基金都有寿命,当增利宝走到尽头的时候,也许还有其他的新的货币基金替代它嵌入余额宝中。余额宝代表的,已经不单单是一支基金,它就是人们的一种理财模式,甚至会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

主要参考文献:

大额理财方式例8

一、吕梁市国库集中支付现状

(一)目前吕梁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规模

目前吕梁全辖13个县级支库,1个中心支库,除吕梁中心支库和汾阳市支库实行银行集中支付模式外其余12个县级支库都实行人民银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模式。从2004年8月吕梁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模式以来,两种模式一直混合运行,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和比较,人民银行直接办理模式取消了银行的中间环节,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直接拨付比较简便、快捷,更符合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宗旨。

2012年吕梁市市级财政共办理各项预算支出业务35515笔,实际支付金额66.23亿元,其中与各县、市、区下级往来支出132 笔,金额20.04亿元,财政直接支付共办理32224笔,金额44.90亿元,占全部预算支出笔数的90.73 %,总金额的67.79%,财政授权支付共办理3159笔,金额1.29亿元,占全部预算支出笔数的8.89 %,总金额的1.95%。除了市级财政和下级各县、市、区财政资金往来走人民银行内部资金往来外,其余全部资金都走银行集中支付渠道。可见,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占比很大,财政直接支付成为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渠道,取消授权支付也就是取消财政“零余额”账户是完全可行的。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集中支付流程

根据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目前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是: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厅国库部门审核无误后,向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下达直接支付计划,支付中心编制直接支付额度,通过联网系统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集中支付银行;集中支付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直接指令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垫支拨付财政款项;拨付完毕后,银行打印直接支付额度审核无误后,根据纸质凭证和电子信息将清算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授权支付流程是: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限额。财政部门向支付中心下达授权支付计划。支付中心编制支付额度通过联网系统分别传至银行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银行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后,向预算单位下达额度到帐通知书。预算单位打印支票,送达银行。银行打印相关凭证、清单,从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垫支,并持上述资料向国库部门申请清算资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无误后办理清算。

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设置和银行集中支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了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定,银行为财政部门开设零余额账户,当财政部门签发支付指令时,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先将资金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划拨给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然后再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申请资金清算。这种“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结算方式,违背了《支付结算办法》中“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二)账户设置复杂,业务处理烦琐,账户管理不规范

按《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规定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但实践中,有的设为基本存款账户,有的设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性质不统一,而且在实际运作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存在一些功能性缺陷:1、零余额账户不能进钱,收入类的资金不能通过该账户核算;2、零余额账户只能核算财政性资金,难以解决往来资金核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运作效率,而且客观上导致了一些预算单位想方设法保留老账户。按照账户管理规定零余额账户不能透支,所以实际支付款项时银行要先设立一个专供垫款的账户,将资金转入零余额账户,再进行支付,处理手续烦琐。

账户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行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未经人民银行审批、备案,有的虽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未按规定将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二是银行虽然使用零余额账户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却为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划转资金,我们在对银行现场检查监督中发现有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款项直接转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而且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存在提取大额现金的违规行为。实有资金账户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全部消户,每天有资金进出,不能遵循“只出不进,逐步消化”的原则。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集中支付改革设立零余额账户后,预算单位多头开户情况仍然存在,使得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过渡到其他账户成为可能。

(三)银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存在违规操作

1、银行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没有按照“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办理款项支付,而是先向国库清算,取得国库资金后再办理预算单位的支付业务,使国库资金成为银行的资金来源,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清算效率,并且容易诱发国库资金风险。2、银行延压、坐支财政集中支付资金和退款。个别银行收到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送达的支付凭证后,先向人民银行办理清算,待资金到账后不急于给预算单位拨款,延压占用财政资金有的达十多天之久,引起很多预算单位不满。另外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垫付资金经常因收款单位户名或账号不符被退回,退回资金到达银行账户时往往银行已与人民银行清算,收到了财政清算资金,多数银行不按制度的规定当天退回,而是将退回资金待核算支付中心修正后再次支付,使得国库资金大量转移到银行形成“第二国库”,隐藏着极大的资金风险。

(四)人民银行对财政支出监督困难时效滞后

国库对财政拨款监督困难,人民银行直接办理模式下,国库部门直接办理财政支出,对财政拨款的监督是事前的监督,每一笔预算拨款支出都要经过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大额拨款支出还要经过国库部门负责人和库主任的层层审批,提出清单时还要经过国库监管人员的仔细审核,有任何风险隐患在事前就比较容易发现和解决问题。实行银行集中支付改革后,每一笔预算支出都由银行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然后再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这样监督时间滞后,监督对象增加,国库处于被动清算的地位,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职能弱化。

三、取消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人民银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实效分析

在改革初期,受人民银行尤其是县级支行结算渠道不畅的限制,人民银行不具备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能力,因此,大部分地区比照中央改革方案,实行银行先垫支资金再与人民银行清算的模式。当前,随着以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为核心的国库综合业务系统的上线和应用,资金清算渠道畅通,同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取消财政零余额账户,由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账户设置简单明了,业务处理快捷流畅

取消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后,所有财政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其直接支付的业务流程为:财政部门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国库,人民银行国库审核无误后,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将款项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这样既简化了复杂的账户设置和违规操作问题,又减少了财政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到账效率。既避免了商业银行模式下“先支付、后清算”所造成的违规清算问题,又降低了银行违规操作,延解、占压国库资金带来的风险。

(二)TCBS系统上线运行提供了科学先进的资金清算渠道,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TCBS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国库资金及时清算、资金划拨实时到账,市、县两级国库均是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均可以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国库资金的收纳和支拨业务。尤其是县级国库资金清算不必通过内部往来划入上级管辖行转账。利用TCBS提供的资金清算平台,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划转资金,不仅花费成本较低,而且能够瞬时到账,提高了资金清算速度,减少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由原来2-3天到账提高到平均1分钟,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三)有利于降低综合行政运行成本,方便预算单位用款,体现以人为本的国库服务理念

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办理各项财政业务均不收取费用,没有任何商业动机,而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必然对各项业务收取手续费,2004年至2012年吕梁市财政共向商业银行支付代办手续费480多万元,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利息支出达1000多万元;另外,选择银行的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均较高,在招投标过程中无法避免商业银行之间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人民银行国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有利于消除政府本身对商业银行之间不公平竞争的推波助澜,因此改革综合成本最低,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执行成本。其次,银行模式下,直接支付业务需要在财政国库部门、财政支付中心、银行、人民银行国库之间往返周折地进行支付、清算和对账,费时费力。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后,减少了中间环节,免去了清算占用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急事急办,方便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用款,加快财政资金到账速度,大幅提高了支付效率,充分体现了人民银行国库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四)有利于强化国库监管职能,促进财政资金公开透明

大额理财方式例9

事业单位是非企业会计的一个小分支,有一些专门限定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方面的资源,我们需要进行针对化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每年甚至每季度(视所属当地拨款实际规定而定)都会获得一部分专门性质的财务资金,这些资金只能被用在特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用途上面,因此针对特殊用途需要设置特定的账户来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会计处理需要核算这些资金的收支情况、返还结余情况、用途等。

在财政直接支付这种方式下,事业单位每年都应考虑上一年返还的情况以及下一年的预算,根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以及相关的要求,主动向相关支付执行机构及时提出拨付申请。该申请中需要包括该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情况和当年的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财政国库的相关支付执行机构在收到事业单位的拨付申请时,需要及时对该部门的预算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实际考察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相关支付执行机构应及时向相关所属银行下达支付指令,银行需要通过全国银行清算系统进行实时清算,该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就可以从国库单一账户划到事业单位相应财政管理部门的银行账户,同时还需要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依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额度的申请,相关部门核准后将相关额度通知事业单位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此时事业单位便可以自行在用款额度内开具支付令,具有“规范”下的“自由”的味道。再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继而由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同时国库账户需要进行相应核算。

两个关键的会计科目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前者只跟财政授权支付相关,用来核算相关事业单位预算拨款额度以及零余额账户的相应用款额度。

另一个关键科目涉及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个“财政应返还额度”下的二级科目。财政直接实际支付数与财政直接拨付预算指标数之间的差额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二级科目处理。而零余额用款额度和财政授权预算拨款指标数之间的差额通过“财政授权支付”二级科目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下的额度到账通知书”是事业单位自行签发支付令后向银行即处理零余额账户的银行提交申请的依据,该银行审核相关额度以及支付令的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性后进行支付,同时零余额账户额度相应减少相同额度。零余额账户实行日清制度,跟银行会计处理中货币资金的日清月结有相同之处。

(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

1)本科目性质用途:事业单位关于实际获得批准的授权额度以及支用的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有“银行存款”的味道在。

2)会计处理:该会计科目有其自身的特殊之处,借方代表该事业单位授权预算额度,贷方代表实际支用额度,年度根据银行的对账单来进行注销,之前特别强调零余额账户银行实行当日清零制度,因此年末无余额,当然事业单位应该在年度结束时进行注销。该事业单位需要向当地相应部门申请下一年的预算额度,相关部门需要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中国人民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的清算额度通知单”,还有要向相应银行下达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银行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银行需要据此下达相应额度,可能需要逐级下达下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此时额度增加了。

1.当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必须有银行盖章)

借: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提取现金(按规定支用相应额度)

借:库存现金(事业支出)相关数额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以前年度购货退回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相关额度

4.因本年度购货退回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支出(存款)相关数额

3)在实际会计核算中的普遍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是单位部分采用直接支付,部分采用间接支付,支付方式混乱,难以管理,效率低下。有部分客观原因,大部分都是由于主观意愿导致,而财政部门在审核用款计划时也未完全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核,我们甚至发现有的地方连工资支出都未采用直接支付;违规大额提现,有公款私存现象。受利益驱动(如拉存款等),相关银行会主动要求单位出纳人员将提取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导致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范围之外,形成公款私存,发生挪用资金问题;有些银行网点设置不合理,业务有待规范。一些地处偏远的预算单位由于所在地区没有银行网点,为节约时间和财力就将授权额度一次性提现。

4)如何改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核算的潜在问题

财政部门的监管必不可少,同时需要完善立法以及国库支付制度,尽量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更好地审核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也促进预算单位支付的规范化,加大直接支付比例,将更多资金的使用放于监管环境下;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现金结算行为,减少游离在外的资金,使单位资金全部在财政监管范围之下,更加阳光化,减少私人挪用资金的行椋使资金使用更加公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务工作,使得银行网点分布合理,节约时间,使得效率提高,相关协会应及时响应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预算单位。

(2)“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

1)本科目性质用途:顾名思义,是用来核算相关事业单位没有使用完财政拨款额度而需要在年度结束时返还给相关部门即逆方向的处理。

2)二级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3)相应会计处理:财政因返还额度相当于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即结余额为财政应返还额度,期末结余在借方,代表该额度需要返还。

①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相关事业单位进行支出支付时,

借:事业单位

贷:财政补助收入

年度进行注销处理,该事业单位批准的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数额度和当年实际支付的额度可能存在差别,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需要考虑二级科目)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相应财政支付的预算指标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从预算口径,该单位批准的本年度财政预算指标数额度需要全部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也有可能还有未实际支付的额度需要处理,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类似于一笔还未到账的应收账款。当下一年恢复额度,进行购买等可以直接支付,无需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中。年初恢复时,事业单位收到恢复通知时也不需进行会计处理,但实际使用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需考虑二级科目),

借:事业支出等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②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获得收入时的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发生支出时的处理:

借:事业支出等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

(事业单位当年度相应的用款额度并未全部下达银行的情况):年度注销时,会计处理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批准的相关预算指标额度以及该事业单位实际被下达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事业单位的用款额度需要根据这两者之间的差额结算出来。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根据该处理方法可知,该事业单位需要直接根据预算的情况即获批准的当年度相关预算指标额度来进行相应结转,把该额度作为财政补助收入处理,当恢复额度下一年时,相关事业单位应直接用于支付项目,而不计入下一年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的会计科目中

当存在上年度没有下达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该事业单位对没有下达的额度在本年度收到时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当年度相应事业单位的用款额度已全部下达到银行的情况):年度注销时,银行会向相应的事业单位邮寄银行对账单,事业单位收到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该会计处理表示将批复的相关预算指标全部进行了结转,作为财政补助收入,但是有可能存在下达预算额度大于当年使用了的额度的情况,存在年末结余情况时,在年初恢复时,恢复到账通知书是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此时不是银行对账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4)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中没有与货币资金流动性相关的处理,因此事业单位无法准确评价相关的货币流动性,而货币资金在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营以及运转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可能不如企业对货币资金的依赖性大,但是也是进行相关收支等服务需要用到的日常性必须资产,容易造假,也是财政部门需要特别重视的原因所在。事业单位对当年未使用以及未收到的资金确认为收入容易虚增当年的结余,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影响财政监管部门的评价以及未来的财政拨款额度。

5)如何应对“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处理的问题

事业单位应该将年末财政结余资金直接进行核销,可以减少额外被占用没有直接核销的资金,而且直接核销有利于提高效率。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上一年情况以及对下一年的预期重新申报第二年的项目资金预算,使申请更加准确。减少游离在核算范围之外的货币资金,减少无监管区域。当然,这样并不能完全解决相关问题,但是可以在改进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后不断改进,使得相关核算问题越来越少,越来越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张岩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核算研究――以G单位为例[D].北京交通大学,2014.06.20.

[2]倪建静.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年终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及结余的核算与处理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25).

[3]安丰丽.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问题与应对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18).

[4]程娟.国库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J].会计师,2014(07).

[5]薛莲.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初探[J].财会学习,2016(19).

大额理财方式例10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139-02

一、我国现行高校财政拨款模式

新中国在建立初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都还不完善,社会各项机能也未实现有效统一,因此,国家整个预算体制也不健全,高等学校预算的核定方法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标准都还比较粗放,没有形成正式的方法。从1955年起,我国社会开始稳定,各方面有了显著发展,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认识有了提高,加强了对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管理。一直到1985年,我国高校财政拨款模式以定额定员的方法进行,期间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

定额定员是“基数加发展”拨款模式的基础,各种人员编制、房屋建设、设备标准、行政和各项业务费用开支额度主要是根据事业机构规模的大小或工作量的多少来确定,在此基础上,高校拨款后续核定时主要以“基数加发展”方式来拨付。在这种拨款模式下,各高校当年的经费拨付额以其前一年度所得的拨款额为基础,再考虑当年事业发展与变化的情况而确定。如果这一年度高校学生人数、教师人数以及其他各方面经费没有较大增加,那么高校继续得到与前一年度相同的拨款额度。这种拨款模式简单、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简化决策程序。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起步期,由于高等学校数量较少,结构也较为单一,所以“基数加发展”的拨款模式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对完善高校财政拨款有一定积极意义,也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不管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有了巨大改变,同时,“基数加发展”的拨款模式也越来越凸显其弊端。1986年10月,经国家财政部、国家教委联合调查考核,颁发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该办法中规定,“高校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由主管部门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科类学生的需要和学校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结合国家财力,按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因此从1986年开始,我国高校教育财政拨款实行了“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模式,并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单公式和估算相结合的拨款模式。在这种拨款模式下,高校财政拨款分成综合定额和专项补助两部分。其中,综合定额是基于定员定额的管理学思想,通过在校生数乘以生均拨款额得出,根据学生层次、学科和专业类型,区分不同的定额;专项补助是对综合定额的补充,实施过程中由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对高校的政策导向和一些高校的特殊需要单独核定拨付,比如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工程的中央拨款。

二、我国现行高校财政拨款模式问题分析

我国高校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比以前“基数加发展”的拨款模式有了较大改进。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拨款模式下,确定拨款额度的主要参数是根据学生数计算得到的当量在校生数。该方法简单易懂、操作性强,并且这种拨款模式明确和细化了拨款的具体依据。此外,在一定程度上,“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这种拨款模式通过将高校的教育经费和高校事业的发展计划以及招生规模相结合,来确定教育经费的拨款额度,克服了“基数加发展”这种拨款模式的随意性。对于当时而言,“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因为基数设定不合理而出现的“苦乐不均”现象,不仅增加了高校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对高校经费管理的责任感,使得高校资金使用更具效率,而且也提高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高校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给高校和我国教育事业带来了巨大帮助,但是这种拨款模式也有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能反映各高校的实际办学成本。实际办学成本是对高校办学成本变化规律分析判断的前提,也是对不同高校办学活动和功能进行合理区分的基础。 “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拨款模式是以前几年各高校经费开支情况为依据,这样就在客观上认同了高校以前年度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所以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难以反映,国家对高校办学成本变化规律分析判断和对高校办学活动和功能的有效区分就显得举步维艰,增加了我国高校财政拨款预算的难度,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不能合理节约高等教育成本。综合定额的确定是以教育成本为前提的,那么教育成本就成为了获得财政拨款的函数,如果高校成本越高,获得的财政拨款也就越多,这使得国家为高校的各种成本来买单,因此,许多高校都过度购买各种设备和开设各种同质化的专业,诱发了教育成本的上升,也造成了一些资源的严重浪费。世界银行对我国部分高校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进行过统计,数据表明,这些设备和实验室的利用率约在60%以下。这种现象的发生难以突出高校的办学特色,不仅影响了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使得国家政府部门很难确定扶持的重点。

第三,拨款的透明性较差,难以保证公平。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拨款模式中,由于综合定额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一些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相关的机构起着较大的干扰作用,从而影响了拨款机构对综合定额的核定。这种人为因素的存在,导致财政拨款在分配的过程中降低了公正性和透明度,导致财政分配缺乏规范性。此外,教育经费拨款额度的大小与学校的社会声誉和高校的层次具有密切关系,与高校领导或相关人士的交际能力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跑部钱进”现象时有发生,却忽视了社会对教育的真正需求。事实上,通过衡量毕业生是否满足社会需要或毕业生质量可以说明政府拨款的有效性,继而可以提高拨款效益和水平。

综上分析,我国高校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由于不能反映高校实际成本和不能合理节约高校成本,导致高校对政府拨款的使用效率比较低下,难以保证拨款的公平也难以提供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高校财政拨款模式进行改进。

三、我国现行高校财政拨款模式改进应考虑的方面

进入21世纪以来,教育在国际竞争中越来越凸显其价值。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建设一流大学及培养应用性人才的任务已迫在眉睫。为了提高拨款的科学、合理、透明以促进公平和效率的提升,高校财政拨款模式改进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拨款模式应建立在高校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模式下,由于实施的是综合定额方式,提供的是高校一个所有成本的总和,通过这个数字我们很难看到数字后面各项成本的发生。教职工工资的支付是否按国家标准,人员是否臃肿,公用支出是否过多,对于学生奖学金、贷款和生活补助等是否发放,这些项目都是难以得知的。所以,在构建新的拨款模式时,应该将高校培养成本进行分类,确定与每类成本有关的因素或参数,并且在公用支出方面确定其与拨款总额的比例数,即确定每年公用支出不能超过的一个上限,有利于减少高校在公用支出方面的不必要开支,尽量减少公用成本的发生,扭转国家为高校过度开支买单的不利局面,合理节约各项成本。

第二,拨款模式需要引进多个政策参数或因子。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需要符合三个基本原则:透明性、公正性、有效性。要实现这三个目标,单独靠一两个因子的引入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在建立有效的拨款模式时就要考虑影响高校成本发生的各种因素,甚至也可以包括一些未来发展的因素。组成高校的主要群体是教职工、学生等,因此,在反映高校成本时就要考虑如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学生与教职工人数比等因子。为了提高高校的教学水平,也可以在拨款中适当考虑高校的教学评估,并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一个参考因子引入拨款模式中。

第三,拨款模式需要起到导向性的作用。高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和科研,在高校财政拨款过程中就应该对这些部门有所侧重,对于高校教学而言,可以通过教学评价来体现。而在科研方面,现在国家相关部门主要是通过专项拨款的方式来拨付,但是在具体的拨付实施过程中很少有规定说根据什么来拨款,只是提到“211”、“985”工程这些大的方面,虽然说这些高校拿到了这些钱,但对于这些钱具体用于哪方面或者说需要通过哪些方面的努力来取得更多的拨款额还是比较模糊的。因此,在专项拨款这方面,可以考虑具体根据哪些因素来拨付,比如说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目、两院院士的人数、科研人员的数目,通过这些因子的具体说明,可以很好地引导高校在这些方面进行努力,使高校得到的这些拨款能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专项拨款的使用效率,突出“专”。

此外,在拥有一个较为合理和透明的拨款模式后,在拨款额具体分配过程中,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所以在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一个中介组织和机构也是有很大必要的。这种做法在英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也被其他国家纷纷借鉴。拨款中介设立以后高校财政拨款不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拨给学校,而是由中介机构进行相对独立的运作。当然,我国的拨款中介组织应该体现出自己的特点:它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但又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成员由政界、商界、学界等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政府制订高校整体财政计划,密切结合评估结果和高校各项产出,确保经费使用效率。同时,政府对中介机构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这样,通过相对独立的高等教育拨款中介机构能使政府行政部门由原来对高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以政策引导为主,经费调节为辅的宏观调控管理,从而改变以往高等教育依附于教育部门的地位,使高等学校尽快成为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综合上述分析后,本文认为,我国高校财政拨款可以采用“基本拨款加专项拨款”的模式。基本拨款主要满足各高校的日常开支,维持高校基本运营,根据各高校各项成本的发生进行拨付,专项拨款根据国家的需要,确定各项因子进行拨付,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不断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陆亭.试析我国高等教育投入制度的改革方向[J].高等教育研究,2006,27,(7):51-56.

[2] 胡卓加.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研究[J].暨南学报,2008,(2):59-63.

大额理财方式例11

【关键词】

余额宝;发展模式;创新;商业银行;启示

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等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不在局限于以信息技术主导的传统业务,逐渐向金融业务渗透,逐渐形成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阿里巴巴、腾讯等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阿里金融推出余额宝业务,人人贷、拍拍贷等纷纷推出P2P(Peer to Peer)业务。百度也开始试水互联网金融业务,将携手基金业老大华夏基金打造一款“超高年化收益和超低门槛”的理财产品。马云更是放出豪言:“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网络公司开通余额宝功能,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直销第一只互联网基金。自从余额宝问世以来,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短短不到6天时间内,余额宝支持购买的天弘基金市场份额急速增长,天弘基金增利宝客户突破了100万人。在短短两个月规模超过200亿元。如今余额宝已经拥有8100万用户,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余额宝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余额宝的发展模式

余额宝是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公司合作,针对支付宝账户余额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支付宝客户可以把支付宝余额转入到余额宝中,客户确认后即视为购买了天弘基金公司的基金理财产品,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更为方便的是,客户可以随时使用余额宝内的资产用于网上购物或者支付宝转账等,在为客户赚取利益的同时还不影响客户的购物与支付。

余额宝的发展模式主体是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支付宝客户。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余额宝同时具有支付和增值的功能,为基金公司提供基金直销和结算的平台。天弘基金把增利宝基金产品嵌入到余额宝中,天弘基金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支付宝平台,把支付宝账户的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

余额宝的这种发展模式实现了三方共赢。支付宝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平台获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天弘基金公司利用新的渠道销售基金,大大增加了基金销售的规模,还可以利用阿里丰富而稳定的客户资源,发展新型业务,提升公司的实力。支付宝用户可以在正常的消费支付前提下,实现账户余额的保值增值。余额宝进入的门槛低,单笔转入金额最低为1元,最高没有限额,按天复利增值,用户可以享受到“人人理财”的快乐感。

三、余额宝的创新

(一)余额宝在营销方面的创新

余额宝在营销渠道上开创了基金公司在电商平台上直销基金的模式。余额宝服务的唯一提供商是天弘基金,与余额宝进行对接的基金只有增利宝。余额宝在营销流程开创了互联网一站式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了极佳的购物平台。客户将支付宝内余额转入余额宝,就相当于购买了天弘基金赠礼包的基金份额,随时操作,随时生效,方便快捷。与一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起售点5万元相比,余额宝的门槛非常低,只需要1元就可以购买理财产品,是所有基金门槛中最低的。客户通过把钱放在余额宝中,完成了便捷理财的愿望,实现了天天增值的目标。余额宝使客户感受到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赢得客户的认同,从而使支付宝中、乃至银行账户中的余额都源源不断的流向余额宝中。这是余额宝营销中最有特色的地方。

(二)余额宝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效率

余额宝将投资和消费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效率。当客户需要网上支付时,可以用余额宝内的资金直接支付,相当于卖掉已经购买的基金;把钱从支付宝转入余额宝时,会自动视为购买基金。银行存款或者通过银行进行基金投资的方便性和快捷程度都远远不如余额宝。如果需要支取现金,通过余额宝的“转出”功能就能将余额宝中金额转到银行卡中,两小时之内到账,方便快捷。余额宝相当于一个“电子钱包”,让客户零散的资金有了方便存取的空间,并可以赚取一定的利益。

(三)余额宝发展了新的基金客户

余额宝的购买非常便利,只要支付宝或者银行卡有余额就可以实现理财的目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起点是5万元,这将一大部分人排除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行列之外,而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较低,居民把钱存在银行收益过低。支付宝用户资金分布的的特点是个体规模小,总体规模大。阿里巴巴的发展积累了众多的客户群,这些客户群有可观的资金量。但因过于分散和个体规模较小,一直不受重视,余额宝的出现将这部分人也纳入基金购买者的行列,帮助客户获取高额的收益。

四、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目前来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是很大,但是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余额宝及类似的产品的出现必定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影响。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分别是对商业银行吸收活期存款业务的影响和理财产品的影响。

(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吸收活期存款业务的影响

我国央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和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分布是0.35%和3.25%,而近期余额宝七日平均年化收益高达5.46%。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5倍以上,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5倍以上。虽说余额宝内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同意银行的定期或者活期存款,但是单从收益率来看,把钱存在余额宝中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将钱存入银行的收益。因此,余额宝现在的规模已经发展到5000亿元。从目前来看,这部分资金对银行来说微乎其微,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钱放在余额宝中购买理财产品,势必会对银行产生冲击。

(二)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较高,最低起点为5万元,银行的理财产品不易变现,风险较高而收益也不是很理想。而余额宝弥补了银行这方面的不足,余额宝的起点低,1元就可以实现理财,这吸引了大批小规模的个体投资者。更重要的是,余额宝与支付宝账户转换便捷,不影响网上购物,方便快捷。这会对银行的理财产品产生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