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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1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roject Planning)和项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参考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此定义也是大部分国家建造师协会认可的)。该定义相关字段的意义如下:
1.1.1“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阶段;
1.1.2“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1.1.3“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来说是成本目标。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1.2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2.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1.2.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1.2.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1.2.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2.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2.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2.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3.1建设法律有:《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3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3.4部门规章有:《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
2建设工程监理
2.1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2.3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3.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3.2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4小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1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4.1 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4.2 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4.3 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5 当前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管理内涵及特点,针对当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差距是明显的。虽有部分监理企业承担了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大多数监理企业距工程项目管理相差甚远。为什么工程监理事业越发展,反而与原始构思的目标越远呢?笔者认为:
5.1 监理企业定位及政策不符合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那就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5.2 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如: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没有业绩不增项,没有资质不准越级,那么到底鸡和蛋是什么关系?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要涉及各种资质。只能有一项资质承接一业监理,所谓甲级资质可跨行业往往行不通。又如:把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全过程切割为:设计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审价、设备制造监理,采购招标,加上前期工程咨询资质等各种要求。虽然我们办了几年资质,至今也没有搞全,真是很难跨入真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5.3 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凡此种种,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程项目,业主方也都要组织一套班子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高智能人才进监理公司无法发挥作用。长此以往,除少数有实力的监理公司外,其余将被社会所淘汰。尽管有些监理企业承担了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也基本上是局限于对施工企业的“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大都未进入前期科研和采购范围,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差距。监理企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1.引言
自从我国开始采用国际招标,实行项目管理以来,许多大中型工程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中,项目管理则更大的发挥其巨大的效力。与此同时,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也就是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策划、管理、监督工作。虽然监理事业规模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作用越来越明显,也涌现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监理企业,但与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尚有一定的差距差距。建设部在2002年2月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导向,同时,也将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工程咨询业中的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问题推向了前台。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含义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即对承建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实施监督。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来看,二者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有着共同之处。例如,项目管理的项目成本管理包括制订资源计划、成本估计、成本预算及成本控制四步。工程监对理对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将实际支出与计划投资相比较,结合项目进展进行调控。但是这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够将其混淆。
3.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相关法律上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的制度。主要的政策规章有《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
3.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业务范围上的区别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3.3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上的区别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且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4.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的转变
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主要依赖高智力、专业化的管理水平、丰富的经验来向社会提供服务。因此政府更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做好引导和控制工作,另外做好市场准入的控制,严格执行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对目前的各级监理企业应打破行业、区域界限,重新按照更具体的技术指标(公司规模、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等方面)审定资质,加速监理行业的分化,下决心把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合并或精简掉。
5.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及主要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自1988年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监理机制以来,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在工程监理制度试点阶段提出的监理范围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在施工阶段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那时的工程监理就是现在提倡的工程项目管理。但是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
二、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和运作模式
1、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现行推广、倡导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
包括:⑴、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⑵、协助业主方或代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⑶、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必选并进行投资控制;⑷、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⑸、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⑹、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⑺、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⑻、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3、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
⑴、咨询型项目管理服务即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公司不直接管理项目实施业务。项目管理公司根据业主方提供的信息,组织项目管理专家利用已掌握知识和经验,经过智力加工,向业主方提供咨询建议或报告。业主方接受建议或报告之后,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然后由业主方组织实施。
⑵、型项目管理服务即业主方委托并授权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某阶段,代表业主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型项目管理服务在项目中的地位,通常以“项目管理部”、“业主代表”、“建设管理代表”等形式存在。型项目管理服务比咨询型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实施效果应付更多的责任;同时业主方支付的服务报酬较咨询型项目管理服务更高。
⑶、项目管理承包即业主方委托并授权有能力和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进行策划、管理和控制。全过程是指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服务。全方位是指项目管理承包商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合同管理、文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地方关系管理等。
⑷、施工管理即业主与施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委托并授权项目管理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⑸、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公司联合组成项目管理组的形式。业主方管理人员与项目管理公司的专家联合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统一组织管理和指挥。优点是便于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缺点是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之间责任难以区分。
三、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于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与业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招标、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方面的关系:
1、与业主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是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方利益的管理。其权力范围取决于业主方的授权。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2、与工程总承包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是协助和代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对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生产过程和产品实施监督验收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施工总承包是监督管理和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3、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涵盖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实施项目管理服务,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可以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该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依法行使监理权力;如不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可由业主方直接委托,也可由项目管理公司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是相互协作或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工程监理应当服务于项目管理规划的建设目标要求。
4、与招标的关系:招标采购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有相应招标发包资质和能力的项目管理公司实施项目管理,可以不委托招标;没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实施项目管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招标可由业主方直接委托,也可由项目管理公司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与招标是相互协作或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招标应当服务于项目管理规划的建设目标要求。
5、与造价咨询和工程咨询的关系: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咨询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如有相应资质的执业资格人员、专业人员和能力,在项目管理实施中可以自行完成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完成该部分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咨询是相互协作或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咨询应当服务于项目管理规划的建设目标要求。
四、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制的必要性
1、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信息化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本身固有特征和内在规律所要求的,推行项目管理制是十分必要的。⑴、有助于加速解决长期以来我国非专业机构和非专业人员管理项目导致的建设单位的管理在低水平上循环,项目管理整体水平不高的落后状况。⑵、可促进项目业主和承包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别是项目决策和前期阶段的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资效益和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⑶、符合现代工程建设市场的特点和我国加入WTO后适应国际规则的迫切要求。加入WTO以后,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全面进入我国市场,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迫切要求我国咨询企业应有对策、加快变革才能立于不败之地。⑷、适应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管理改革实行“代建制”的需要。⑸、对规范建筑市场、克服和减少建筑市场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2、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接轨”或“转型”的可行性: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同点:⑴、现在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和当初推行工程监理制的初衷基本上是相同的;⑵、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理论、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⑶、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基本相同。如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监理要派出驻工地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也要组建和派出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管理部;⑷、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都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控制、管理;⑸、在执业资格人员的素质要求、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诸方面都基本相同。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点:工程项目管理较工程监理的管理范围要宽、跨度更大、要求更高、风险更多。因此,整体素质较高的、实力较强的工程监理公司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型是有一定基础和有力条件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五、结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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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世纪产业革命发生以后的欧洲,随着社会对房屋建造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建筑业开始出现专业分工,社会对建设监理的需求逐渐产生。随着建设监理需求的发展,欧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把建设工程监理逐步推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美国的《统一建筑管理法规》、日本的《建筑师法》及《建筑基准法》等,都对建设监理的内容、方法以及管理组织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
一、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的建筑业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产生的结果,国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和建设工程监理完全相同的概念。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所谓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各种要素
(一)、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组织或建立执行者接受事主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相关行为进行监控、约束、监督、疏导、协调,使其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科学合理的实现目标,这种行为就是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代表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与有关技术标准、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建设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等方面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促进工程项目质量、投资、总起等多个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
(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独立于承包商与业主之外的第三方,监理承担工程监理的任务,一般就是监理企业或者单位,在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被称做“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被称做“监理人”,也可称为“工程师单位”,或者简称“工程师”,但与《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有所不同。
(三)、承包商
承包商可以是施工企业,也可以是工程公司,既与业主签订了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承担、执行并且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种任务的实施者。也称为“承建单位”,在以前的施工合同里属于“乙方”,在现行的合同中被称为承包人。
(四)、业主
对项目的投资者、拥有者、使用者或是最高决策者的统称为业主。一般被称为“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过去的施工合同中属于“甲方”,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又被称为“发包人”。
三、疏理几种关系,明确各方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贯穿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的关系主要包含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和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业主之间的关系。
(一)、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所谓建设监理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在科学管理的思想中看,只有被称得上“项目”的工程,才会具有监理的需求和条件,达不到称为“项目”条件的工程,不需要也不能实行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单位、工程业主、监理单位在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施工单位进行的管理,通过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式,最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的一种管理。
由上可知,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进行控制,中心任务就是对项目的进度、投资以及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下面介绍一下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
1、相同点。
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都是服务于工程项目的,在管理思想、手段、理论、方法上两者没有太大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与建设监理的服务模式是一样的。
2、不同点。
①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是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资金的监督管理,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它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标、造价咨询、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所以从业务范围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只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并不是其全部。除此之外建设工程监理不包括设计工程的管理,而项目工程管理就包括这项。
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管理不仅管理施工企业的项目,比如建设单位方、设计方、供货方和施工方等建筑业中的项目各方都需要进行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的核心,所以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业就成了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如果建设单位缺乏项目管理的经验,则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如果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缺乏经验也可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来提供项目管理的服务。除此之外,若参与项目的各方具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的经验,也可以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有所不同。依照《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单位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唯一的服务对象。
(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是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不属于从属关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践活动中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单独执行其职责和任务,而业主也不得违约超越合同规定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同时也要保持公正立场,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和承包商存在有任何业务之外的经济联系。否则,如果影响到业主的利益,业主则有权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更换监理工程师。
2、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这两者也是经济法律的关系。业主把将要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则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任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其责任、义务、权利都由承包合同进行相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之间关系
这两者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合同和经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合同规定确定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承包商要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从而确定了这两者的关系。工程监理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合的规定权限职责对承包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不只是要对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公正的处理有关工程的变更、索赔、费用调整、工程付款等涉及到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总之,由上可得,建设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的关系主要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要在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权限、范围、要素的基础上再进行监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监理的目标。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联合投标]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合作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收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执业原则]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奖励]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中图分类号:TU712
引言
2003年建设部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4年又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指出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1.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监理的比较分析
1.1工作定位
依据建市[2003]30号文“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业主方主要责任是监督项目管理方和决策,其余管理工作可全部或部分交给项目管理方完成,满足业主对项目的需求和期望。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只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1.2业务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涉及从前期策划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运营阶段的全过程,代表业主对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作内容包括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业主方统筹资源,对上述各种专业服务以及其它管理因素进行综合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相对来说,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较狭窄,管理对象一般指施工单位,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尤其侧重质量和安全管理。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法律地位和责任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只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属于强制执行的制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2.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现在的状况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由于监理行业进入的门槛太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的监理市场鱼龙混杂且已趋近饱和,加之监理业务单一,不能引起业主的重视,使原本就不高的监理收费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低下。从而监理企业经营困难、监理人员的收入不高,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没有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从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无从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从而更不受重视。如此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监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由监理公司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转型既是自身生存的需要,也是面对技术越来越先进和复杂,规模越来越大的工程项目,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需要。
2.2业主需要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然而项目规模日趋庞大,管理过程日益复杂,使得多数投资主体并不具备单独完成项目从策划到竣工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的能力。这使业主希望寻求直接人以实现业主方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相比传统的业主方项目管理由非专业人员组成的工程指挥部来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来了搭班子,项目完了散摊子”“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更容易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实现项目管理基础资料的积累,使在前一个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能在下一个项目中得以避免,少走弯路。而且,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还能避免或减少组建工程指挥部给业主方造成的人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3部分高水平监理公司具备转型项目管理公司的能力
经过十几年的摸索研究,我国的工程咨询业在全方位项目管理涉及的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等细分的专业服务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逐渐成熟。甚至有些高水平企业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建筑设计、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多项资质。将这些专业服务统筹协调,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便可形成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初步框架。
因此高水平的监理公司,尤其是具备多项资质的公司,以监理业务为核心,拓展上下游服务链,逐渐开展多阶段、多方位乃至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是可行的。
3监理公司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转型的策略
3.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知识密集型企业的竞争,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1)不仅需要大批专业能力强的高水平人才,而且要知识结构匹配。不仅需要工程设计类、工程施工类,还需要计价管理类、合同管理类、政策法律类,以及高级复合型管理人才。2)要善于利用各种外部资源,与科研院所合作形成外部专家库,可迅速提高企业的创新、攻坚能力。3)由内部的各类专家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专家团队,为各项目提供提供技术或管理上的决策支持。
3.2与上下游企业的兼并或联合
服务链向上下游的延伸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1)吸纳其他相关人才,缓慢培育上下游业务;2)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的兼并或强强联合,既能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企业的规模和综合实力,又能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专长。
3.3建立工程信息库
准确全面的数据和信息是项目预测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信息库,收集各类信息(市场信息、政策动态、资源条件、技术参数、经验指标、案例等等),由专人做好跟踪、比较、分析和更新维护,并保证项目管理人员能够快捷方便的获取信息支持。这可使得一个企业的判断决策更加准确,使项目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3.4改变工作方式方法
针对现在监理公司的工作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进行:1)明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2)逐渐推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文件;3)以动态控制理论为指导,做好做好事前控制和动态跟踪;4)将风险管理做到实处;5)做好事后评估和知识的积累传递。
3.5重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沟通与协调
现代项目中参加单位非常多,形成了复杂的项目组织,各单位有不同的任务、目标和利益,项目中组织利益的冲突比企业中各部门的利益更为激烈和不可调和。能否使矛盾着的各个方居于统一体中,使系统结构均衡,直接关系项目的成败。据调查,在可能导致项目失败或延期的各种因素中,项目各方沟通不畅、信息延迟高居榜首。项目管理者作为各方关系的纽带,沟通与协调各方矛盾,使各方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地工作,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是其最重要的职责。
4.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业务范围及管理深度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本文仅仅从监理企业的角度,对在目前阶段企业如何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要主要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灵活的采取对策,笔者并不鼓励所有的监理企业都立即开展范围更广、更复杂、要求更高的业务,首先做好建设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依然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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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实际上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项目法施工,从当时单一式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运作方式到90年代末期的多学科交叉、多类别渗透、多行业运用的全新项目管理模式,以及逐渐过渡到项目管理规范化的出台到全新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人才执业资格的配套发展深化,使得项目管理工作在中国从单一到综合、从综合到系统,从系统到全过程,形成自成一体的科学体系。所以说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提高和完善,发展到现在无论从理论体系的研究深度还是实践应用的广度看,都已形成固有的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决定性地位,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行业中的体现,是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经验和教训的浓缩和升华。本文将重点就当前推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及项目管理企业培育等热门话题做一些研讨。
1.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国际上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为了限制政府采购的歧视性,促进采购市场的开放,对于政府采购即公共采购,原先关贸总协定(GATT)在第七轮东京回合谈判中正式将其纳入议题。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原则”;1993年12月15日在原守则基础上又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其英文名称为Agreement 0n Government Procurement.该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之间的中央政府租赁、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活动。我国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文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止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外早期市场运作时区分于私营资本和政府注资的一种模式。引入中国后主要运用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期间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与私营投资共存的市场机制中。今天政府投资项目提倡实行代建制,实际上就是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所指的项目管理企业将要从事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作为建筑行业应当规范专业用语,简化门类、充实内涵,避免专业知识体系不必要的蔓延和滋生。如果对代建制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否可以这样描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单位。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的一种具体运用和管理制度。代建期间,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实施主体职责。
2.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运作模式
工程总承包实际上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中的一种运作模式。建筑业当前推行工程总承包其目的主要是克服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实现从勘察设计到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社会人才资源整合,进行整体统筹安排,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深度交叉,有效地对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进行综合控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保证质量,确保项目投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达到投资者所期望的最佳目标。这也正是项目管理工作所要求的真实内涵。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从广义来说,就是下面设有分包的单位。具体讲就是总包企业接受业主或发包方的委托,按合同约定完成某一项工程,并对该项工程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和目标实现负全面责任。总包可以将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分包单位,但对分包所负责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部《关于积极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我们应当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深化,站在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前瞻性发展的高度加以认识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
3.工程咨询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运作模式
由于我国建设行业的工程咨询管理企业发展缓慢,为了缩短与跨国公司在项目管理上的差距,加快与国际接轨,建设部在2003年出台《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项目管理企业指导意见》后,又于2004年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业务范围以及具体要求。一方面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与承包的角度规范了企业行为,提出了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另一方面从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化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而且还就工程项目周期各环节的承发包模式提出了较为符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性意见。这是规范建筑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和具体运作模式的基本依据,为建筑市场管理进行深层次、更为系统化的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
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近几年项目管理工作呈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从专业的理论研究认识到多行业实践运用均体现了较大的进步和完善。但在研究推进深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而且有些方面对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1.过多地依赖和崇拜国外模式
应该说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有很多的认识理念以及运作方式均已上升到一定的水平和层次。但目前仍有一些人,甚至是从事该项工作研究的所谓资深人士在谈到学习国外先进的方法时,一味地将国外的东西机械地照搬、照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外的做法过于崇拜,甚至达到迷信的程度。应当清醒地看到国外的任何模式都有其适用背景,对于历史文化、民族习惯均与西方有着显著不同的中国。在某种程度上,有时从国外带入一种理念,如不是很好地将其本土化必然造成虚张声势、以讹传讹的现象。其实多年来我们引进英、美、德、日等国的各类知识体系,其精髓实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不同国家、不同环境的不同表达。
作为改革发展开放的中国,不可能再走过去的老路了,但如果总是拿着国外某地区甚至是某企业的一些具体做法奉为国际标准,不假思索地否定我们自身的东西,势必影响和主导市场和行业的发展。我们应当在学其思路的基础上更为系统地研究、创造自己的模式,并使其形成适应性较强的规范科学体系,真正体现大国风范和民族气节。
2.执业资格要求与行业实际有所差距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发展成熟的标志,无论现在定位于什么层面,但从总体发展趋势来看,其执业范围最终应当是适应于全过程的管理环节。根据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建造师的定位与行业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从知识体系到要求层次均显大而空、杂而虚。尤其是西方式的启发式、引导式的教育方式显然不完全适应目前项目管理人才的知识水平和教育理念。规范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管理的重点在于制度和政策适用的连续性,而目前建造师执业制度有很多环节存在政策脱离实际,管理组织松散,专业切块太细、取证与实用严重脱节,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增大、总体实施效果差等问题。当然我们也力求相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过程的,不可能一步到位。 转贴于
3.行业协会作用没有更好地体现
协会应当是行业的窗口,是企业的喉舌,是上传下达的中枢。但根据目前的运作模式来看,许多应该是协会的职能,政府并没有真正转移业务,权限更没有下放,特别是个别部门之间多年来在行业管理上始终存在认识分歧。比如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总承包是以设计还是施工为龙头等问题至今在一些人中并没有解决,甚至出现有些部门自成一体、独树一帜,而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却得不到充分发挥,既不能很好地体现政府意图,更不能合理引导企业和有效制约市场违规行为。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移,加大社团投入、规范协会行为,将行业协会的发展不断引向健康、有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市场。
4.现行体制改革与市场运行不完全吻合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定位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其范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环节的管理活动。鼓励管理行为向综合性、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着意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职能的企业和咨询机构,注重规模实力,强调功能完善,这正满足了国际大市场的竞争需求,更符合我国入世以后建筑市场开放、对接的适应需求,是从战略的高度规划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现行市场运作机制下,大的国有建筑企业、咨询机构,由于社会负担,资质缺陷、市场局限等问题,其长久生存较为困难。与精巧、灵活的新生小企业相比适应性明显有别,反而在很大程度上不占优势。因此,进一步从政策上扶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深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现状,从个人认识的角度就移设工够目管理的规范化发展问题建议如下:
1.加强“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的深层次研究
由于项目管理是国际上一种科学通用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在我国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发展,所以单纯区分政府投资的运作模式已不是很必要,因为不管是哪一种投资方式,对于工程建设过程而言,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都是一致的,但是“代建制”既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一种管理模式的提出,必然有着它重要的内涵,还是有必要加以重视并进行深层次研究的。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首先是明确概念定位,规范表达方式,坚持基本程序。代建制运作方式实际上就是系统、完整、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其基本程序为:编制项目申报建议书,批复并确定代建单位,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办理开工手续,组织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政府审计与稽查等。
(2)规范代建合同,加强对代建行为的管理,确保代建项目建设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代建质量,消灭和降低投资项目风险。
(3)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代建人的社会、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投资者以及其他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4)建立和健全工程保险制度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工程项目代建行为的责任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
(5)疏通行业监督管理渠道,理顺行政管辖关系,规范代建行为、严格合同签订,严密招投标工作,强化日常管理,避免代建行为不当造成项目风险。
(6)加强代建资质管理,明确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和资源条件,将代建单位的项目承担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严格挂钩。
(7)明确代建业务范围和责任期限,划定代建服务费取费标准,严格合理取费下的有序竞争,确保代建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代建责任的可实现。
(8)合理规划专业结构,强化人员素质的提高。
(9)加强行业从业力度,建立相关法律保障体系,避免代建人业务职能与其法律资格不相称、诸多关系无法协调的问题。
2.加大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推进的力度
发展和推进工程总承包是促进加快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改革,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资源不断优化组合的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最大特点是把资源最佳地组合到工程建设项目中,减少管理链与管理环节,集中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采用先进科学的方法,真正体现风险与效益、责任与权力、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是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有效运行载体。因此必须提高业主方的认识,从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手。根据建筑业企业新的资质调整和跨国承包商的介入,外资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一些有能力、有远见的施工企业和业主也将适应时代要求,成为先进生产方式的领头羊。特别是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法人制的推出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多元化,必将把工程建设从分阶段、分专业、分体块的分割、小生产化管理,推进到全过程、全方位、集约化和大系统管理,真正落实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效益责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所以加快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是今后工程项目管理再深化的必然趋势。
(1)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应分清层次、准确定位,进一步规范其运作行为。其主要目标是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市场管理、提高建设效益。
(2)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总承包实际环节和运作方式,重点是规范合同条件,提高合同实施与管理水平,确保其健康发展。
(3)深入贯彻建市[2004]200号文精神,切实解决总承包企业资质与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的接轨和融合工作,提出可行的市场准入方案。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金融服务、部门管理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5)有效规划,扶持能够适应并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型企业,培育企业梯队。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辅助监督、专业管理、业绩考评等职能,把握发展方向。
3.积极培育和发展项目管理企业
项目管理企业应该向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发展。纵向发展战略是指由单一阶段咨询服务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横向发展战略是指服务的项目类型向多领域发展。因此当前首先是政府要拿出具体的改革意见,尽快取消一些制约项目全过程一体化综合咨询的政策限制,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是现有的工程咨询企业要有改革和发展的意识,结合本企业、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三是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组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尽快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成为国际型工程咨询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具体讲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强化模式规范意识,统一认识,形成有国际影响、符合中国项目管理实际的固有模式,严格管理程序和环节,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发展奠定基础。
(2) 加强企业经营战略的研究和方案的制定。分层次设置企业运作标准,将项目和〔理工俄全过程或阶段落到实处。
(3) 强化专业意识,注重实效,避免华而不实的广义项目管理概念的影响和崇洋式的照搬照套。避免学术浮躁、盲目标新、刻求立意的思想观念影响行业有序发展。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概述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自建设工程项目开始施工时到项目施工完成的整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组织,以及项目策划和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以至于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的各费用目标最小,施工进度目标最快,工程质量目标最安全。并且能够按照预计目标实现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财力控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简述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实施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企业按照业主的要求和委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协议要求,代表业主行使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组织实施建造过程进行全系统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控制和服务。工程项目的管理企业是不直接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协定,代表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和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工作的全新项目管理模式,以及逐渐过渡到项目管理规范化的出台到全新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人才执业资格的配套发展深化,使得项目管理工作在中国从单一到综合、从综合到系统,从系统到全过程, 形成自成一体的管理科学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探索、实践、提高和完善,发展到现在无论从理论体系的研究深度还是实践应用的广度看,都已形成固有的中国式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决定性地位,它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国际惯例接轨在行业中的体现,是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经验和教训的浓缩和升华。
三、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的现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中缺乏执行控制所谓在建设程序中的各阶段中,建筑管理执行者通常处于一种非主动性位置,没有体现出作为一个建设的核心部门核心建设执行者的组织性及主导力量。
2、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选择配置欠缺一般在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建造实施过程,项目管理队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关键的建设要素,决定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建造实施。并且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平台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比较落后、劳动资源模式比较传统,流动性以及各种不定因素造成配置混和。缺乏项目部门的团体学习提升,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实施。
3、工程项目经理的胜任力不足项目经理在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重要的管理人才,处于中坚地位。他主导整个项目的发展,是项目各种需求的集中交汇点和执行点。但在现阶段的项目经理大多数所执行的管理机制不顺畅,竞争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模式落后;缺乏国际承包经验、高素质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有技术、懂法律、会经营、通外语的复合型管理人缺乏。
4、生产资料要素配制模糊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建设者不能够正确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方法, 对工程的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程项目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创新管理体系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体制转变的环境中,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与挑战,有了不同以往的各种发展趋势。同样建设施工项目管理也应该在管理体系上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更加能够面对新世纪工程建设新的来临。必须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总结项目施工管理取得的新进展、提出符合建设施工管理的创新体系。
1、积极建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可以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管理执行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宏观调控下,先有法人,后进行建设,法人对建设项目筹划、筹资、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建设直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负责制,按国家规定法人享有充分的自,并对法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制度和奖惩的制度。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按照设计思想具体组织施工建造的实施阶段,是要把设计付诸实现的执行过程。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是把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承包合同价或投资估算内,并力求在规定的工期内生产出质量好、造价低的建筑产品。按照管理要求进行施工、选择承建分包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与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处理好工程索赔。
3、提高项目经理的胜任力、执行力
作为一个成功的项目经理必须提高应变复杂的工作环境和不同的工作条件。要求不但具备业务能力,而且会抓重点,调动项目团队积极性。
必须能够执行项目决策、承担一定决策风险,具有抵抗内外各种压力的能力。善于培养人才和应用人才。
提高过硬的专业技能与管理知识的创新理念,并且具有强有力的执行。
有效的利用各项社会资源, 并且能够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协调上,发挥一定的资源力量。
4、运用系统理论观点优化工程项目的生产要素
发展适应实际环境的项目管理理论,加快推进创新项目管理方法体系。保持原有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理念,全面推进项目管理信息化、规范化、职业化。
利用现代科学思维精神、人性技术管理倾向、团队合作精神相应的方法和制度。
建立执行一套与实际环境相结合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体制,并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项目管理计划方案。
采用结构优化、项目集成、项目组合、项目群管理,认真践行成本优化竞争,高规格管理的经营理念。
在阐述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前,先理解系统的含义。系统,主观上取决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察方式,如一个企业、学校、科研项目或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均可视为一个系统,而不同系统的目标不同,形成的组织观念、组织方法、组织手段也不尽相同。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与其他系统相比,有其独有的特性,如:
1)建设项目都是一次性,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项目;
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一般由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组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及其目标不同,期间参与或涉及的单位也不相同,它的全寿命周期持续时间长;
3)一个建设项目的任务往往由多个,甚至很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他们的合作多数不是固定的合作关系,并且一些参与单位的利益不尽相同,甚至相对立。
因此,针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问题,或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上述特性。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时间范畴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都有很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和管理任务,各参与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尽相同,因此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核心。
按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性划分,项目管理有如下几种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项目的质量目标不仅涉及施工的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期间的工作任务有: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其中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
2)设计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项目的投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与设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设计的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期间的工作任务有: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和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设计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协调等。
3)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由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时间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会涉及设计阶段。在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终止,在这期间,还有可能出现涉及工程安全、费用、质量、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也涉及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期间的工作任务有: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4)建设物质供货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供货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期间的工作任务有: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供货工作有关的组织和协调等。
5)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作为建设项目的一个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总承包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期间的工作任务有:安全管理、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2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的关系
组织论是一门学科,主要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是与项目管理学相关的一门非常重要的基础理论学科。
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组织分工反映了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则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如:设计的工作流程组织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也可以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同理施工作业也可有多种工作流程。
组织工具是组织论的应用手段,用图或表等形式表示各种组织关系,包括有: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工作任务分工表、管理职能分工表、工作流程图等。
1)项目结构图:通过树状图的方式对一个项目的结构进行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项目结构分解没有统一的模式,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参考以下原则进行:考虑项目进度的总体部署;考虑项目的组成;有利于项目实施任务的发包和有利于项目实施任务的进行,并结合合同结构;有利于项目目标的控制;;结合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等。项目结构图描述的是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
2)组织结构图:用来描述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组成部门之间的组织关系(或指令关系)。一般用矩形框表示工作部门,用单向箭线表示上下级工作部门的指令关系。常用的组织结构模式包括有职能组织结构、线性组织结构、矩阵组织结构等。对一个项目的组织结构进行分解,并用图的方式表示,就形成了项目组织结构图,或称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图。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管理咨询单位以及有关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组织结构图可以也应做到表达业主方以及项目的参与单位有关的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关系。
3)工作任务分工表:业主方及项目各参与单位,都应该编制各自的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结合项目特点,对项目实施的各阶段的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等管理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在项目管理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定义各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的工作任务,从而编制工作任务分工表。
4)管理职能分工表:管理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过程,即:提出问题、筹划(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的方案,并对多个可能的方案进行分析)、决策、执行、检查。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就是不断发现问题和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管理职能分工表是用表的形式反映项目管理班子内部项目经理、各工作部门和各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
5)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组织包括有:管理工作流程组织、信息处理工作流程组织、物质流程组织。每一个建设项目应根据其特点,从多个可能的工作流程方案中确定几个主要的工作流程组织,即对工作流程组织的定义。如:设计准备工作的流程、设计工作的流程、施工招标工作流程、物质采购工作的流程、施工作业的流程、进度控制管理工作的流程等。工作流程图是用图的形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稳步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也将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与任务的前提下,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用科学的管理模式,才能不断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综合水平,在国际建筑行业中业将更有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及其起因w
1.1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始策划到使用报废为止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全过程。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项目全寿命期包括:项目策划决策阶段(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和项目运营维护阶段(运营准备、运营维护)。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是指从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视角,运用集成化管理的思想,将传统管理模式下相对分离的项目策划决策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和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在管理目标、管理组织、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有机集成,建立项目策划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的集成化管理系统,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优化和整体价值的提升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目标。
1.2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的起因
由于下列原因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1)业主需求的改变需要承包商提供项目全寿命期的管理服务。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建筑业也能像其他工业部门一样提供以最终使用功能为目标的一条龙服务,要求一个或较少的承包商提供从项目策划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管理服务,以降低项目全寿命期成本、缩短项目建设工期、减少项目投资风险。
(2)承包商经营业务的拓展使得项目全寿命期管理成为可能。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流行一些新的承包模式,承包商通过实施EPC承包、工程总承包或者参加BOT项目等,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责任,大大拓展了自身的经营管理业务,在承担更多承包风险的同时,增加了获得更大利润的机会。
(3)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高科技含量促进了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的实施。现代建设工程项目日趋庞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已成为研究、开发、建设和运营的结合体,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工程项目。由于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特别是施工过程的重要性、难度相对降低,而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的任务和风险日益加大,从而使项目从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运营维护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要求增加。
(4)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为项目全寿命期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改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既是顺应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的需求,同时也为项目全寿命期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目标系统
(1)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目标系统的基本要求包括:a.整体性。应反映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要求,既包括建设期的目标,更注重运营期的目标;b.包容性。既要注重业主和用户的需求,也要考虑其他相关方的需求;c.社会性。应体现对社会的贡献,反映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要求。项目利益相关者应就项目全寿命目标达成共识,这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
(2)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目标系统的主要内容,是指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运营目标的整合。其中,建设目标主要是指工程质量目标、建设工期目标和建设投资目标;运营目标主要是指服务质量目标、运营成本目标和经济收益目标。除此之外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运营目标还应包括:使项目利益相关者(项目投资者、业主、用户、承包商、供应商、政府、所在地周边组织等)满意;与自然、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相协调;满足项目所在地区、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总之,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目标系统应着重体现功能目标、费用目标、时间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后者反映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2.2 组织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组织系统不仅是指业主方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组织的一体化考虑,而且还应考虑业主与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项目管理培训
2.2.1 业主方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组织系统的一体化
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1)项目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的不同阶段,项目组织形式的选择;(2)项目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的不同阶段之间,管理界面的协调性。
2.2.2 业主与工程项目参加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项目管理培训
应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间合作模式向动态联盟模式发展。所谓动态联盟,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环境,由多个各有专长的敏捷型企业组成的临时性组织。联盟内的企业各自承担其义务,共担风险并共享成果。项目业主作为动态联盟的盟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并与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盟员和盟主之间以信任为合作基础,以合同为法律依据,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实现组织集成,形成一个虚拟企业。盟员按盟主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数据完成任务,项目的成功和增值成为其共同目标,只有实现共同目标,才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动态联盟通过建立和实施项目全寿命动态联盟管理模式,可以使盟主的管理核心由项目建设目标转移到项目全寿命目标,能够使项目参建各方及用户尽早地介入项目,使项目的策划决策能够面向实施和运营,随着项目的进展,由首先得到机会并具有项目建设特点阶段所需核心资源的企业作为盟主,与盟员企业派出的动态组织项目各阶段的动态联盟功能组,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下各阶段相互分离和信息共享困难等问题。
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动态联盟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在于:
(1)作为企业群体的动态联盟组织,由于采用项目团队的组织形态,其组织结构是柔性的和动态的,可以适应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目标的变化,从而提高管理绩效。
(2)动态联盟的扁平化和网络化组织结构有利于项目全寿命期中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既可以加快信息请求—反馈的节奏,也可以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扭曲和失真,同时还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3)由于项目的成功和增值成为动态联盟中各组织的共同目标,有利于盟主和盟员将优势资源集中于项目,以降低项目的风险,保障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项目管理论坛
2.3 信息系统项
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集成化管理,需要有一个使项目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各个阶段所有参与方实现信息共享的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应是一个利用现代化计算机和信息处理技术,在项目全寿命期中进行信息处理,为项目所有参与方提供信息服务,辅助其进行决策、实施和控制的集成化人机系统。
建设工程项目系统全寿命期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应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由业主推动,系统的成功实施将会为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集成化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管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