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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间贷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5 09:10:11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1

近年来,郴州市在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状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家银行紧跟地方经济发展的脉搏,加大了对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投入。2000-2006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共对2012个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发放贷款,累计发放81.6亿元,年均累放14亿元,有利地支持了郴州市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趋紧,民营工业企业的融资状况有所恶化。具体表现为:

1.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份额下降

根据对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以来,虽然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了,但是民营工业企业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的比重却出现了大幅下降。如表1所示,2008年1-5月,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340613,比年初增长了50052万元,增幅达17.23%,但是,民营工业企业贷款占全部工业贷款的比重却由2004年的64.06%,下降到目前的47.61%。这表明郴州市各银行机构在“有保有压,适度增长”的信贷投放原则下,正逐步调整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结构。很显然,民营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工业企业,正是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中被压制的对象。

2.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满足率下降

根据对金融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见表2),2008年1-5月,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累计申请贷款3405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0.67%,其中,短期贷款累计申请金额252867万元,增长183.58%,中长期贷款累计申请金额83612万元,增长96.27%,票据贴现累计申请金额17991万元,增长6.97%;郴州市金融机构累计实际发放民营工业企业贷款1346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11%,其中,短期贷款累计实际发放83612万元,增长27.15%,中长期贷款累计实际发放3410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2.53%,票据贴现累计实际发放16888万元,增长了130.62%。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受冰雪灾害影响,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贷款需求急剧增长;另一方面,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影响,郴州市金融机构贷款供给增长缓慢,各商业银行更倾向采用票据贴现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这种信贷供求总量上的差异以及结构上的错位,使得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的信贷满足率急剧下降。截至2008年5月底,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信贷满足率39.5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9.67个百分点。

3.民营工业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下降

一直以来,为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郴州市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电力、有色金属、烟草、化工等几个传统支柱产业,这造成郴州市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趋同、信贷覆盖范围狭窄。由于民营工业企业涉猎范围非常宽泛,郴州金融机构的这种贷款结构显然无法满足民营工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近两年受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影响,银行信贷投向范围进一步收窄,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覆盖率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我们对民营企业工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1-5月,46户样本企业中仅有24户获得了银行的信贷支持,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户,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覆盖率下降了6.53个百分点。

4.民营工业企业主要外部融资渠道的资金来源减少

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外部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为主,很少企业能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外部资金。根据我们对民营工业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占到了企业资金来源总额的70%以上,但是,随着银行信贷规模的趋于紧张和民间借贷行为的趋于理性,民营工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正在增加,获得民间借贷的数量正在减少。如表3所示,2008年1-5月,郴州市46家民营工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406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48%,但是,银行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却下降了4.60%;获得民间借贷350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62万元,民间借贷占企业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下降了2.51%。由此可见,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的能力正在下降,企业要想获得发展资金,只能更多地依靠内源融资。

二、民营工业企业贷款面临的主要困境

1.民营工业企业自身内在缺陷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

一是民营工业企业经营风险较大,难以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郴州市大多数民营工业企业多数为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粗放加工型企业。企业资本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这决定了银行在投放信贷时会慎之又慎。二是民营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增加了银行对信贷资产的监督难度。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不透明的。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三是民营工业企业缺乏有效资产作为抵押,或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却不愿意担保,增加银行贷款损失风险。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厂房设备较为简陋,有部分企业是租地、租厂进行生产,与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要求有差距。再加上现有民营工业企业极少有愿意为其他企业担保的,导致民营工业企业普遍存在抵押和担保不足的问题。四是民营工业企业资信等级较低,增加了贷款审核通过的难度。当前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首先就要审查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对于BBB级以下的企业一般不予放款,即使发放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民营工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增加了其获得贷款的难度。

2.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式制约了民营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

一是受经营战略转变的影响,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将经营战略的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欠发达地区中小民营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贷支持的“真空”和“盲点”。二是受商业银行贷款权限普遍上收的影响,各基层银行贷款权限有限,客观上为中小民营企业寻求信贷支持埋下“阴影”。三是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信贷人员为回避责任而采取保守的信贷策略,在信贷客户选择上,重国有企业而轻民营企业。四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为简化贷款程序,不愿以企业名义发放贷款。由于以企业的名义贷款,程序繁杂,需要提供各种名目繁多的贷款材料,而且难以落实具体还贷责任人,因此,部分县信用联社为了省事更倾向以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名义发放贷款。五是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和费用的提高,挫伤了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要面临苛刻的贷款条件和冗长复杂的贷款审批程序,房屋、土地或设备等担保标的和资信评估都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登记费,并且,一笔贷款从申请到批复下来,最快的也要二、三个月,企业往往因不能及时得到贷款而蒙受巨大损失。

3.外部金融和经济环境恶化,制约了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

一是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额度。为了贯彻从紧的货币政策,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均制定了2008年贷款投放规划,对贷款实行总量控制。然而,为支持抗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郴州市金融机构发放了大量救灾贷款,许多金融机构一季度末新增贷款已经快达到或已经超过新增贷款计划。信贷需求规模与信贷计划之间的差距,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在严格贷款规模控制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受到挤压。二是外贸出口环境恶化降低了外向型民营工业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在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中,有许多外向型企业,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和外贸出口退税的减少,这部分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也随之下降。三是冰雪灾害使民营工业企业损失惨重,资信等级下降。为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对授信对象有着严格的资信要求,而受雪灾影响郴州市民营工业企业损失惨重,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资信程度降低,再加灾后可供抵押担保有效物品不多,因此,在现行银行授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难度将加大,许多信贷申请将很难获得批准。四是政府扶持政策乏力,制约中小民营工业企业贷款的投放。民营工业企业贷款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对国企的过度支持所导致的贷款额度向国企过于倾斜。近几年,郴州市各级地方政府虽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政策,但还未形成完整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社会中介担保机构家数少、实力小、业务发展缓慢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观。政策扶持的乏力致使民营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然受到束缚,信贷投入比例低,与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很不相适应。

三、对策建议

1.努力提高企业素质。民营工业企业要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牢筑诚实守信理念,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民营企业融资奠定良好基础。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2

2011年一场席卷全国多个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再一次暴露出了中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矛盾的现象: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资金的严重缺乏和民间资本的野蛮生存。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信贷配给、政策偏向、中小企业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以及小企业贷款自身的特点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的规模越来越大,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已达34.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有可能通过民间金融途径形成民间资本。但是庞大的民间资本由于得不到承认和公平的对待、投资和经营渠道狭窄以及实质意义上的“国进民退”使得民间资本呈现出闲置或者游离于资本市场成为“国内热钱”,炒房、炒股、炒煤、炒大蒜等直至“钱炒钱”,民间资本以野蛮的生存状态生存,极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乃至危机。

从这两个互相矛盾的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小企业极度缺乏资金,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规模庞大却缺乏投资渠道,二者之间应该可以实现有效的结合。然而能否实现结合,具体通过什么途径实现结合是现实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越来越正规的小额贷款才是实现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一、利用小额贷款引导民间资本为小企业融资的优势和意义

2008 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被看作是由民间资本注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其注册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或个人的自有资金。利用小额贷款为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为以下两点:

1.小企业的贷款往往具有高频性、短期性、紧急性、数额相对较小等特点,正是由于小企业贷款的这些特点,其资金需求很难通过银行获得满足,即便是能够获得贷款往往也需要较长时间。而小额贷款却恰恰可以很好地满足小企业贷款的这些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吸纳民间资本、为无法纳入银行信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和涉农业务提供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加简单灵活,贷款手续简便,放贷效率较高,其好处就是“短、频、快”,可操作性强,可有效解决那些不太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或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的融资需求。

2.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而小额贷款公司在这一方面却具有突出的优势: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半径相对较小,地缘近;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人往往都是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的客户,多是基于人缘或者是血缘关系进行的借贷,人缘熟、血缘亲。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优势明显。由于可获得客户的有效信息或者是有熟人担保,从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小企业提供的抵押要求就大为降低,使得小企业的贷款容易获得,同时也减少了放贷的风险。

二、小额贷款实现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融资结合的可行性

上面分析的是小额贷款应该可以实现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的结合,但是是否实际可行呢?关键要看下面两个方面:

1.利率。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二者能否结合最重要的因子即是利率,能否有一个合适的利率范围,使得资本方愿意提供贷款,而小企业也能够承受关系到小额贷款能否可持续发展。“地下钱庄”的经营模式之所以会造成借贷危机就在于其不受控制的利率,利率水平太高以至于小企业完全无法承受,出现“不借贷等死,借贷找死”的情形。对于小额贷款,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放开,但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 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 倍。以民间资本比较活跃的宁波地区为例,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分布为10%-19.98%,全市年利率加权平均后为15.15%,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但普遍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2.政策。小额贷款能否可行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策是否允许。“新36条”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规章的形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试图借助民间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随后,浙江、重庆、湖北等各地按《意见》制定了实施意见。其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截至2012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78家,贷款余额4447亿元,一季度新增贷款531亿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一方面小企业缺少资金,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大量存在,而小额贷款正是实现二者结合的有效方式,通过小额贷款既能够为小企业注入其发展急需的资金,也可以为民间资本找到有效的投资渠道。当然,目前发展小额贷款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限制性条件,但是这些限制条件并不能阻碍小额贷款成为民间资本和小企业融资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黄玉英.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及民间金融的比较分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9(02).

[2]田剑英.小额贷款公司吸引民间资本后的金融效应——以宁波市为例[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1(03).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3

2008年开始,中国货币政策10年来再度从紧,半年过去了,政策效果日趋明显,企业从正规金融融资更加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正是这种“难”给民间借贷带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民间借贷抓住政策从紧的良机显示出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

我们对湖南省200户中小企业和600位自然人的问卷调查表明,除了向正规金融借款外,2007年末仍有40%的样本企业和60%的样本自然人发生了民间借贷,到2008年3月末,随着紧缩效应强化,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和个人有增无减。从借款总量看,2007年末,样本企业融资总额中有近20%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款,样本自然人的借款总额中有36%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需要指出的是,200户样本企业与银行均有信贷关系,否则企业参与并向民间借贷的比例会更高。事实上,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贷款不足,及时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要。

2.不动产抵押成为企业民间借贷防范风险的主要方式

2007年末样本企业融资方式表明,有59%的企业提供了财产担保,无担保融资企业占35%,在财产担保中,有近一半企业以不动产作担保,20%企业以机器设备作担保,以存货和应收帐款作担保的企业均不到5%。省内各地市13家样本典当行的调查表明,2007年房地产抵押借款占借款总量的52.5%,到2008年3月末该比例上升为70%,可见房地产仍然是目前最有效的借款抵押品。

个人民间借贷担保与企业有所不同。样本自然人借款方式表明,有21%的个人提供了家庭财产担保,无担保个人借款占63.2%,个人借款更多地以个人信用作担保,其中以合同、借条方式保证还款的个人占80%以上。

3.一年期内、年利率20%以上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部份

2007年样本企业一年期内民间借款占80%以上,年利率在20%左右水平;样本自然人一年期内民间借款近占60%,年利率在30%左右水平。由于商业银行利率提高和民间借贷活跃,推动了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升。样本企业2007年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为18%,比上年上升4个百分点;2006年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为14.6%,2007年达到16.4%,到2008年3月上升到25.7%。

不同利率区间的借贷份额情况表明,样本企业年利率在10%以下借款份额为25%,年利率在12-20%的借款份额为37%,年利率在24-30%的借款份额为29%,年利率在30%以上的借款份额为9%;样本自然人年利率在10%以下借款份额为5.2%,低利率借款份额较少,主要为亲戚朋友之间借款,年利率在12-18%的借款份额为36.4%,年利率在24-30%借款份额超过一半,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份额不足10%,随着银行利率上调,个人民间借贷利率也“水涨船高”,大部分借款的年利率在30%水平,如此高的借款成本固然加重了借款者的还款压力,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借款者无法还款,极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

另外,13家样本典当行的情况表明,以动产质押的借款利率较高,其中一年期借款的年利率高达60%,半年期借款的年利率为50%,6-12个月的为36%。以动产抵押的借款利率相对低些即20%左右,同时期限较短,一般在6个月内。

4.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

现阶段湖南民间借贷用途,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周转。问卷调查反映,有90%的样本企业2007年民间借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2008年3月该企业比例上升到93%。个人民间借款用途比企业广泛,样本自然人中有一半以上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周转,10.5%的个人用于消费,6.4%的个人用于子女上学开支,3.2%的个人用于看病,剩余为其它用途。据样本典当行统计,以房地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借款,基本用于生产经营和其它投资,几乎没有用于消费。

二、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思考

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显示出规模发展势头,这与宏观金融政策趋紧直接相关,但民间借贷市场需求迅速增长是客观存在的,民间借贷自身方便灵活的特点是正规金融所没有的,加上民间资金逐年增加,各种因素的强化促使民间借贷快速发展。

1.从紧货币信贷政策是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因素。2007年适度从紧货币政策到2008年调整为从紧货币政策以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借款更为困难,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向来是“一扬一抑”的关系,当商业银行放款趋减,必然给民间借贷提供市场空间。本次典型调查的全省17家中小企业2007年融资额比上年下降了30%以上,2008年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收紧,企业转向民间筹资,3月末17家企业民间借贷占其融资总额的50%以上,比上年提高了25.6个百分点。银行的借款大门越来越窄,而民间借贷始终敞开方便之门,企业自然会跨进民间借贷的门槛。在农村,正规金融长期不能有效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信贷紧缩和机构收缩使农户贷款遭遇双重政策约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现有机构所剩无几,上收了县级机构贷款权,作为称得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却将大量贷款集中在乡镇企业,绝大部分农户得不到贷款,这必然促使民间借贷快速发展。

2.资金供需缺口大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市场因素。2008年上半年,湖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增加289.3亿元,同比少增26.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少增17.2亿元。不仅如此,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同期上涨7.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0.%,煤、钢、油等生产资料涨价增加了相关企业成本。贷款少增与价格上涨“双重”压力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趋紧,而各家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剧了企业资金供求缺口,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从正规金融得不到满足,自然会通过民间借贷解决。2007年样本企业资金缺口为3.7亿元,到2008年3月末增长了30%以上,样本自然人2008年3月末资金缺口比2007年增长了一倍以上,同期民间借贷增长了22%。由于民间借贷发展快,样本典当行2007年业务量比上年增长了50%以上,同期资产总额增长了36.8%。

3.方便灵活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内在因素。尽管民间借贷不规范、利率高,但与正规金融比较,民间借贷的优势是显然的。它的借款手续简单,借款效率高,借款条件低,借款期限、金额、用途以及借款对象等均不受限制,能较好地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应点”需要。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不断创新借贷方式,如采取会员出资形式建立互助基金,向会员企业提供无息临时周转资金。还有的接受企业提出的票据,替代正规金融向企业提供票据贴现,形成了民间票据贴现市场。

4.民间资本充裕是民间借贷发展的根本因素。近几年来,民间财富迅速增长,积聚了大量闲置资金,这些资金需要寻找出路增值,在目前银行储蓄利率较低,其他投资渠道不多且风险大的情形下,民间借贷成为民间资本的理想投资方式。开办民间借贷业务,不仅能在较短时间获得较高的收益,而且不受工商、税务的监查,具有较宽的业务领域。

三、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1.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金走正轨找出路。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何突破民间借贷发展瓶颈,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有效途径。对于借贷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典当行、借贷中介机构或个人,贷款公司,就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可以申请设立贷款公司,公司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贷款公司设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核,可增资扩股。贷款公司不得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大部分资金应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小部分资金给予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5%,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省金融办会同工商、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每年对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按有关规定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4

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我们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中小型企业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成为一些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之一,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型企业在金融危机下,贷款难的问题越发严重,制约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故我们不得不去考虑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一、中小型企业贷款的现状

(一)宜兴地区经济状况

宜兴市位于中国江苏省南端,太湖西岸,靠近安徽以及浙江,并处于沪宁杭三角中心地带,地理位置极佳。宜兴市共辖1个部级环保科技工业园、1个经济开发区、14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近几年,宜兴市围绕建设“宁杭城市带上最强的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最美的新兴中等城市”总目标开展城乡建设,积极创新、以人为本、率先发展、自强不息。市政府领导带领着人民共建美好宜兴。同时,宜兴也是国家生态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

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宜兴市的生产总值并未受其影响,生产总值首次跃上600亿元新台阶,连续5年以17%的速度增长;财政收入88亿元,实现三年翻番;社会固定资产投入2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1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突破2万元和1万元,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二)宜兴地区的贷款情况

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尤其艰难。但宜兴贷款的规模也在不断变大。宜兴地区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804.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83亿元,增长20.7%;其中短期贷款529.17亿元,中长期贷款262.51亿元,分别增长37.6%和23.2%。

通过对江苏宜兴地区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状况的实地调查,共调查35家中小型企业,其中,通过民间贷款的有20%,商业银行贷款的有60%,剩余20%则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是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众多中小型企业主表示贷款难度较大且不易贷款成功。

同时,我们也对银行做了问卷调查,大多数的银行信贷部经理表示知道小企业的小额贷款项目,但并不了解。

二、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型企业自身内部原因

1.中小型企业都是以传统行业为主,也就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企业的规模不大,资产价值低,附加值也低,还贷能力差,缺乏技术型人才,企业的竞争力也不强,无法进行技术的创新。银行则会认为放贷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所以无法接受这类资产作为抵押物,也就无法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2.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企业在日常账务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缺陷,例如账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严格等。这导致了银行无法对企业的盈利判断以及现金流出正确判断,这边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企业与银行进行交易前,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这致使了企业的信誉度下降。信息的对称性,也是银行放贷时需考虑的一个重要标准。

3.中小型企业也存在着信用度缺失的问题,某些企业在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不去考虑改变产品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扩大产品市场以及提高技术水平这些实际可行的办法,而想方设法拖欠贷款利息,抽逃资金以及脱逃账款,这些不守信用的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誉度。使得银行望而却步,不敢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二)中小型企业的外部原因

1.民间借贷成本上升。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把有利有弊的双刃剑,既为企业带来了充足的资金,方便企业资金周转,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同时也是他们负担起了更多的融资成本。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若企业无法偿还利息,这将导致民间借贷血本无归。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在经济的负面影响难以控制。有些在银行难以贷到资金的企业则会选择缺乏有效监管的民间借贷来维持日常的经营,但一旦资金断裂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同样的,这还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

2.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在金融领域内,我国的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对于中小型企业的信贷活动的开展有极大的不利。国有银行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而非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的规模较大,资产价值高,附加值高,还贷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企业的竞争力强。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额远远小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调查,大额贷款的运作费用为贷款总额的0.3%~0.5%,而中小企业的运作费用却高达2.6%~2.7%。

3.国家对于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国外的几个发达国家都出台了很多关于对于中小企业扶持的法律法规,例如日本,日本政府成立的三家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政策性金融公库系统其中就包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在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以政府直接投资比例衡量,日本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的。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中小企业协调组合法》《中小企业安定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但在国内,国家出台了关于对中小型企业扶持政策,但是有的政策操作难度大,实际操作很困难,而且,对于中小型企业贷款的政策也不够明确,也由于市场的不完善,也缺少必要的担保机构,我国目前还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优惠政策。

三、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对策

(一)中小型企业克服困难,提高自身能力,把企业做好

中小型企业要使企业焕然一新,必须先要整顿企业,要提高整个企业的素质水平,吸引优秀员工的加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科学设备,从内部提高整个企业的整体面貌。同时,中小型企业也要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制度,改善企业良好的信誉形象,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给银行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并且和银行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关系,与银行和谐相处,为以后贷款创造良好条件。2012年9月26日,江苏宜兴市台办组织与各大银行进行座谈,架设平台,促进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上,银企双方就如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关领导希望各大银行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坚持与企业共患难、同进退。各相关部门要深化服务、搭建平台,推动全市形成银企合作发展、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度、资信度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银行贷款资金投放的信心。

同时,中小型企业也要转型,合理扩大规模,提高资产价值以及附加值,增大银行贷款成功的几率,也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当然,账务混乱以及会计记账不严格等情况是不能再出现的,企业要严格记账,增强其财务管理能力,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方便银行能够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完善的企业财务信息同样也能够更好的纠正企业的不足,同时也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这样银行以及企业都可以达到双赢互利这一目标。

(二)正确认识民间借贷的合理性

民间贷款有其合理性,短期内是不能够被取缔的。由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依然存在,我们盲目的取缔或禁止,只会造成相反的结果。民间借贷成本的上升,对于难以向银行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要想解决民间借贷困难的问题,必须先要加快宏观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从机制入手,适当的放松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放松使得银行放贷放松,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中小型企业可以从银行直接贷款,就不需转向高风险的民间贷款。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只要有了强力的监管措施,控制经济的负面影响。才会对民间借贷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

(三)完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

国家应该大力晚上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明确金融监管目标,加强监管力度,鼓励中小型企业按照正确的贷款方式进行贷款,这样同时也适当减少了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的热情,规范贷款的渠道。而商业银行是金融发展的主体。宜兴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集聚区”,已有18家商业银行入驻,数量在全国县级市中名列前茅。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全力扩大投放,帮助企业化解贷款难题。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可以与民间借贷相结合,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使民间借贷走上阳光的道路,民间借贷对民间借贷对象比较了解,银行对这反而存在着盲区,银行可以使民间借贷接待方式合法化,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国家的支持力度

国家的支持是最好的保障,国家面对着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影响到我国的民生问题,中小型企业是众多人民赖以生存的单位,所以国家政府必须要重视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对一些优秀的小企业进行贴息贷款,调动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对一些普通的中小型企业鼓励贷款,对一些信誉度差的小企业进行批评以及再鼓励的措施。同时,地方政府要足够重视这个问题,与地方银行处理好,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的贷款。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5

中图分类号:F832.39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31-03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

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2.切实转变银行经营理念,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银行“主动”让出小企业信贷阵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小企业小效益”,认为对小企业的投入与收益不对称,“80%的收益来自于20%的大企业”。银行业必须从转变经营理念着手,充分认识小企业涵盖社会面广,小企业信贷成效直接关系银行自身的形象,树立小企业大效益观念:一是要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为契机,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简化贷款手续,优化抵押评估程序,通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结合小企业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建立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稳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和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努力开拓小企业贷款市场的同时积极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3.发展多方联保、行业担保,努力提高小企业信用水平。小企业贷款难,所以催生和推动了民间借贷,起因是自身的先天性不足,因此必须对症下药:一是针对小企业规模过小、抵押不足,发展小企业间的联保、多方互保和行业担保。二是针对银企信息不对称,引导小企业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提高银企信息的对称性。[3]

4.逐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针对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准确界定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地下钱庄”,给予民间借贷适当的司法界定,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行为,取缔非法金融组织。二是不断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通过立法途径规范民间借贷的形式,避免因民间借贷行为引起和激发社会矛盾。三是不断丰富投资途径,合理疏导民间富余资金,避免过多流向民间借贷。

参考文献:

[1] 文章数据来源于《珠海市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6

中图分类号:F832.39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31-03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

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7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7-0124-02

一、民间借贷简介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间借贷兴起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央行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用过少的货币追逐过多的商品,国有银行的利率没有进行及时调整,民间借贷便以高息的方式满足这种对货币的需求。

(二)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放缓

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放缓,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市场。网上借贷平台“红岭创投”总经理周世平称,近期前往该平台申请借款的人比之前多了一倍。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自2011年下半年起,前往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逐渐增多。由于银行不愿意将贷款给规模小而还款风险又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那些初创或面临危机的企业,这就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困难。出于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不得不将视线转移到民间借贷上。

三、民间借贷引发的财务风险

(一)民间借贷市场不规范引致的财务风险

由于监管、立法等方面的缺位,民间借贷出现了诸如借贷行为不规范、借贷资金用途违规等现象。据了解,我国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同乡、同业的熟人之间,很多民间借贷行为往往较为随意,借贷过程中没有正规合同,双方大多以“借条”为凭证加以约束,甚至其中很多借贷是以口头约定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借贷行为的顺利完成,导致纠纷时有发生。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的信誉和人际关系,一旦有会头或某人标到会之后拿着钱跑掉了,那么对于借款企业来说,无不是一大损失。对于借款企业来说,由于只是口头协议,便以借款为由,实则不还。进而便引发企业的信誉危机,久之便会产生由于信誉问题带来的财务风险,不仅无法从银行借得款项,连民间贷款也会失效。民间借贷活动不规范,带来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风险。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随时引发财务危机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仅依据短期的经济关系来考虑资金的供给和使用,而缺乏对于长期市场变化的预测,而且也忽略了市场的波动以及经营中未知的种种因素的出现,但是这些因素却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进行。对于资金需求方来说,借款人可能只考虑短期内借款弥补当前资金缺口来渡过难关,并没有妥善安排资金的按时还本付息。对于资金供应方来说,贷款人可能出于人情关系以及高利率的资金收益等考虑借出资金,而没有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隐性的财务风险也随时可能发生,这不利于双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民间借贷用途不规范隐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

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用途欠规范,如将借来资金用于以下用途:(1)充当企业招投标的保证金和企业验资、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保证金等的短期垫资;(2)作为企业的周转资金,“先还再借”;(3)部分中小企业将其作为在银行账户中打积数的“过桥资金”等。此时企业往往不顾其他因素,愿意以极高的利率借入资金以获取收益。而这部分民间借贷资金虽然表面上看确实是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而实际上却给这些企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银行及相关部门会给予大额度的放款;另一方面,就这些中小企业本身而言,这样的“拆东墙补西墙”行为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不但财务负担沉重,而且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情况下逞强“做大做强”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四、民间借贷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

完善民间借贷的有关法规,明确从事民间借贷的范围和准入条件,对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资金用途等进行严格规范,以立法形式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发展。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标准。有些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类似,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的规定

模糊不清,导致有时对同一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认定,因此必须从行为的对象、目的、资金来源、危害结果或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详细制定标准,明确界定二者的界限,防止出现执法、司法不公情况的发生。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诚信教育宣传力度

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规范的书面合同进行融资,按照《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书内容,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经常欠债不还的企业给予警示,并适时给其提供教育课程,使其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形式和危害性;对于贷款企业来说,也要对其教育,通过主流媒体播放相关案件告诫其在贷款时应考虑的因素,使其做到谨慎贷款且不要因为高利率收益的诱惑急忙贷款。另外,借贷双方都应加强诚信意识,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从长远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三)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风险意识

首先,中小企业应规范利用民间借贷的资金,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超出自身的还贷能力,在盈利前景一般的情形下借入利率过高的资金,对于短期借入的资金要用于短期预算,不能冒风险将其投资于回收期较长的项目上,以确保民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其次,中小企业在自身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的时候也须保持警惕,面对其他企业提出的高息借贷的诱惑时,要结合各方面情况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判断,避免一味追逐高利率的收益而盲目地将大量资金出借,否则可能会引发无法收回债务的尴尬局面。尤其是对从银行贷款所得资金及自身从民间借入的资金,在以高息借出时更要谨慎考虑,从而避免在这些企业出现问题时导致本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民间借贷确实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但民间借贷隐藏着财务风险,需引起中小企业的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及防范。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8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1-86 -03

“民间借贷”顾名思义是指公民之间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是在金融体系中没有受到国家信用控制和监管当局监管的金融交易活动。

一、我国中小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原因

根据2011年“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融资扶持体系的构建”课题组对江苏省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的调查问卷显示,有23.53%的中小企业认为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这一比例在浙江则更高。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会选择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融资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银行业正规金融机构面临内在困境

在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活动中,由于银行无法掌握借款者的完备信息,也无法控制借款者的所有行为,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正是正规金融信贷活动所面临的内在困境。在这一困境之下,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集中在满足其信贷条件的大客户,金融技术上也倾向大储户,避免小储户。其复杂繁琐的行政管理程序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一长两高”的现象,即贷款审批时间长、对抵押品要求高、交易成本较高。这都无形中将急需资金而又信贷条件不足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二)银行业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规范操作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存在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为:①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违反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不是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而是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②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没有严格分离,而是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③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④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利费分离原则,混淆收息和收费业务,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⑤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⑥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本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而少数银行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⑦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

(三)民间借贷市场的蓬勃发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银行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会直接影响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供给,实证结果显示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利率将使民间资本流向银行业正规金融机构从而使民间借贷规模减少,而上调贷款利率则会促使民间资本流出银行业正规金融机构从而使民间借贷规模增加,在相同变化幅度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的影响大于存款利率,因此政府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即提高利率的做法最终导致了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扩张,从而使民间借贷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具有贷款审批程序简单快捷,抵押品要求灵活,交易成本较低等银行业正规金融机构不具备的特点,这在无形中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

二、民间借贷的主要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日益严重,民间借贷正在逐渐盛行。当前民间借贷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那些没有经过政府授权且不受相关管制约束的,以自有资金作为信用担保,经营存、贷款以及其他业务的金融组织。以高息揽存吸纳民间游资,再以高息贷出获取利润。地下钱庄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其主要是由个人所有或者由一个家庭、几个朋友所合伙拥有,专门从事吸纳存款、发放贷款业务,出资者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一些民间金融组织。

地下钱庄存在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燃眉之急,但其高昂的利息吞食了企业的效益。使中小企业在短期内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只能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形成恶性循环,甚至最终导致企业的破产。

(二)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面向小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小额贷款公司是目前得到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合法金融组织。二八年五月四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可能违背政府的初衷。在国家对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行业调控政策趋紧的背景下,民间资金可能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流入限制性行业,而并不能有效地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也不吸收公众存款,与上述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扮演着中介的角色。通过公司一对一的安排,放款人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贷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手续完成后,资金将从放款人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如果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偿还,放款人可以到法院,要求拍卖借款人的抵押品,或者由担保公司先行无条件代偿。

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担保公司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此外,担保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就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同时,担保公司为促成交易、获得中介费用,还可能有意高估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我国政府现行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首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由于监管层近年来异常严格的信贷投放控制,许多银行信贷投放指标按月下达,月末考核,中长期贷款的政策导向是“限新还旧”。加上存款流失,银行备受75%的贷存比约束。在2011年一些中小银行贷存比接近红线后,2012年一些大行也逼近75%红线。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2月18日宣布,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中国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将分别执行20.5%和17.0%的存款准备金率。市场估计,此举将释放4到5千亿左右的流动性。

政府的此项政策存在的问题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是否真的能惠利于中小企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指出,存款准备金率如果下调释放出资金,它会广泛地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方向,也就是说银行有更宽的流动性以后,可以按照它日常的贷款分布向各个部门发放,没有一个典型的方向。照此说法,中小企业将从中受益,获得更多的贷款。但我们都知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具有逐利性,这会促使其将更多的新增贷款额度投放于如房地产等暴利行业,中小企业能否从中分到一杯羹实在令人怀疑。

(二)我国政府一直采取存贷款利率联动的政策

我国自1993年至今一直采取的是存贷款利率联动政策。以2011年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于此同时,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我国除了少数年份外,存贷款利率历年的变动幅度基本保持一致。在前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原因分析时,我们已经知道提高利率的做法将导致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扩张。因此,政府的此项政策将为正规金融以外的非法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空间。

(三)政府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方案涉及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十二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创新内容。总理指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温州试点的有些成功经验要在全国推广。

政府的此项政策为民间融资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此项政策没有提出对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将使村镇银行或其他的小银行很难经营下去。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公司允许其改制为村镇银行,那么具体的符合条件是什么?也没有出台明确的细则。再次,备受关注的银行利率市场化试点问题在政府的此项政策中只字未提。而温州地下钱庄其吸引游资的能力之所以能超过银行,恰恰就在于它市场化的利率。在温州,地下钱庄的存款利率的灵活性很强,可以随季节、物价和国家政策等因素变化而变化。如果不响应市场需求放开利率,就会使更多的资金转入地下。最后,此项政策也有局限性,那就是国家对不同地区的强制性、行政性的隔离,会在不同地区造成竞争机会和市场环境的不平等。试验区也容易沦为变相获取优惠政策和某些特许权的借口。

四、相关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以便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解决其融资困境,使企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一)打破存贷款利率联动机制,消灭非法民间借贷滋生温床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对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进行不同幅度的调节,在上调利率时能够让存款利率的上调(下转第75页)(上接第87页)幅度大于贷款利率,甚至只上调存款利率,而贷款利率保持不变。虽然这会缩小存贷利差,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却会吸引更多的民间游资进入正规金融机构,同时也为更多的中小企业减轻利息负担,使其更愿意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进而从根本上挤压了非法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

(二)试行市场化利率,使非法民间借贷阳光化

利率的市场化可以有效调节民间资本的流动,调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积极性,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地融资渠道。针对非法民间借贷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应该采取堵疏结合的策略,而利率的市场化正是使非法民间借贷走向正规化、合法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三)设立非盈利性质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虽然中国银监会多次公告,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并针对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出指导意见,但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商业银行自身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强行的政府指令违背了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规律。因此,通过设立具有社会公共保障性质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可以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

参考文献:

[1]黄绍红.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2]王蓉,赵越春,高原.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及宏观政策实施效应研究――基于江苏省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J].会计之友,2011,(10) .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9

小微企业发展中民间借贷需求分析

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分析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来源于很多方面,一部分来源于自有资本,其财务成本低容易获取但受到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限制;一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但也都因贷款数量及资格限制较多以及缺乏足够的担保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近几年,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规模在逐渐上升,据中央银行数据统计显示,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从2008年底4.4万亿增加到2011年底的10.8万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5%,均高于大中型贷款余额增幅。由下图可见,国家的信贷政策也在逐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不论是短期贷款余额还是小企业贷款余额都在逐年增加。尽管存款准备金率在整体处于上升的趋势,但并没有过多影响贷款余额的增加。图3我国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余额(亿元)与小企业贷款余额(万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01~2012年6月)。成都2011APEC中小企业峰会得出我国中小企业10%能得到银行贷款,其他只能靠缺乏监管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只有10%,那么小微企业更是少的可怜。这也就是小微企业除以上两种融资途径之外,偏向于选择民间借贷市场。首先,民间借贷一般是出现在亲朋好友或熟悉的业务客户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特别是处于创业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过亲友筹集发展资金是最好的选择。其次,民间借贷比银行信贷融资手续简单灵活,只需要借贷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借贷合同,贷款选择自由、借贷数额自由,期限灵活,利率定制灵活,借贷手续简便。此外,民间借贷融资由于是依托社会关系,所以在担保方式和担保品种上能够灵活多样,交易过程快捷,大大降低贷款契约的执行成本。可见,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中民间借贷市场是其选择面最宽最便捷的手段。2.利率对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需求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偏高成为小微企业寻求民间借贷融资的一个难题。我们从下图中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余额数据可发现,通过贷款余额的增加显示出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不会因为基准利率的上下调整而缩减。在2008~2009年间,由于国家制定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基准利率一度下降,此时不论是短期贷款余额还是小企业贷款余额都随之增长,直至2009~2010年间,贷款余额仍在增加,同样未受到贷款利率上调的影响。因为基准利率较低,其上下浮动造成的利息差跟企业贷款金额相比差距较小,再加之国家信贷政策的倾斜,所以全国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规模很少因为基准利率浮动受到较大影响。图4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利率比较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正规金融信贷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影响分析》。但是民间利率的变动针对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资本的需求却呈现较大的波动。同时期民间借贷利率比基准利率要高出3~4倍,有时甚至高出10~20倍,如此巨额利息让小微企业望而却步。而同样在2008~2009年间,随着基准利率的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也呈现出下降趋势,从理论出发,民间借贷利率下调意味着民间借贷成本随之降低,但民间借贷规模并未增加反而却随之下降(见图2和图3)。这说明基准利率的变化浮动不足以引起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供给的降低,而民间借贷市场利率的下降却使得小微企业寻求民间融资的需求随之下降。在2009~2010年间,随着基准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小微企业对于民间融资的需求却也逐渐增加。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实际融资行为并不完全受到民间借贷利率的左右,民间利率的浮动变化并未真正体现出民间借贷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相反,正规金融信贷利率的。调整却影响着民间借贷规模的变化,快速反映出资金供求状况。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10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4)02―0042―04

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国家政策发挥作用的强度不及大中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对小企业融资的“挤出效应,以1998―2009年为例,小企业实际贷款投放量确有小幅增长,但小企业融资满足率仍较低(王雅炯、幸丽霞,2012)。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也是阻碍我国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瓶颈,虽然创业板已正式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试点推行,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中均无小型企业,参与试点推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数量少、规模小,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规模依然很小。本文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及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对银行信贷、民间金融、商业信贷三类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展开理论探讨,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对缓解小企业融资约束、拓宽小企业外部融资渠道提供参考。

一、小企业银行信贷

作为信贷资金供给方,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争取最大化的盈利,信贷交易成本、信用风险、流动性等是影响信贷决策的主要因素。财务指标已非银行进行小企业信贷决策的决定因素,为降低信息不对称,银行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抵押物,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关于小企业的各类信息。传统的贷款技术分类是依据贷款决策制定所依赖的信息类型,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适用于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小企业,包括财务报表贷款、小企业信用评分、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可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则适用于信息透明度低、信用风险大的小企业。

上述依据决策信息来源的分类方式忽略了交易型贷款并非都是同质的这一前提,因为基于财务报表发放的交易型贷款要求借款人信息绝对透明,而其他类型的交易型贷款暗含借款人信息不透明的前提,并要求某种形式的附加条件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违约风险。已有研究大都忽略了这种异质性及其对信息不透明借款人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并导致误导性结论的出现,如大型金融机构在小企业信贷上不具优势。Berger和Black(2011)支持了上述观点,指出大银行并非在所有的“硬信息”贷款中具有同样的优势,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技术上的优势在放贷给大型企业时表现最为明显。

贷款技术是政府政策和金融机构影响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关键渠道,政府制定的金融政策决定了不同贷款技术的可行性和盈利性,金融机构对不同贷款技术的选择对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产生重要影响。自20世纪以来,关系型贷款被认为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但其应用与发展受到信贷市场竞争程度、金融创新与金融深化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型信贷市场有助于关系型贷款的发展,银行可以通过对企业的控制索取更多未来利润并将贷款收益内部化;而信贷市场的过度竞争会破坏关系型信贷。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对小企业关系型借贷的影响是复杂的,多数学者认为小企业融资总的发展趋势是:非关系化、多渠道和标准化。

随着关系型贷款理论的兴起,许多学者建议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以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展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模式的未来选择(林毅夫,2001)。但银行规模和企业规模的匹配并不意味着小企业只能在以中小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中获得贷款。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持续深化,新的交易型贷款技术不断出现,银行在财务报表失真或不可获得时,可通过收集有关小企业主信用的“硬信息”,预测小企业的贷款履约情况,评估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随着小企业信用评分等新兴交易型贷款技术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大银行在小企业贷款上的劣势不断弱化,综合全面的金融服务、广泛的金融渠道等优势不断彰显,“小银行优势”理论逐渐被打破。此外,当外部融资成本很高时,小银行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资本成本相比大银行更加昂贵,会减少对小企业的贷款发放。目前各国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并非由小银行、国内银行主导,而是各种类型的银行都在迎合小企业;也非高度依赖关系型信贷,大银行利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风险管理系统较大规模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贷款技术对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结论:部分支持小银行发放关系型贷款,部分支持大银行发放“硬信息”贷款,也有学者支持大银行向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邓超等,2010),还有学者发现小企业贷款的数量、类型、定价与所采用的贷款技术和组织结构并无很强的相关性(Beck et al,2011)。事实上,各种贷款技术都有优缺点,不能绝对地加以肯定或否定,需要因时因地地进行选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要不断改良和创新。对我国而言,由于外部信息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小企业信用意识薄弱等原因,交易型贷款技术的有效实施暂难实现,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贷款更为适合,但也面临“软信息”的收集、度量等难题,在实际贷款决策中还需结合“硬信息”综合考虑,两类信息的权衡与侧重也较难把握。因此,我国的小企业信贷的发展还需结合具体情境,近年来国内数家商业银行引入国外颇为成熟的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就是非常重要的探索。

二、民间金融

在信息经济学中,学者提出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概念。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前提是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而非正规金融在收集关于小企业的“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林毅夫、孙希芳,2005)。与关系型信贷理论的主体不同,非正规金融机构包含除银行以外其他形式的信贷主体,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各种基金会、民间自由借贷等。一般而言,非正规金融借贷具有以下特征:(1)以一定的人伦社会关系为基础,如亲戚关系、地缘关系及其他社会交往关系等;(2)借贷利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3)一般不要求抵押品;(4)借款合约的执行主要依靠当地的某种社会机制,而非国家的法律体系,履约率通常高于正规金融部门;(5)融资规模日益增大。随着民间资本的大量积累与集中,专门的非正规金融中介日益出现,最初融资规模小、融资活动频率高的特点逐渐消失。民间金融对解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墨西哥、印度。在一些已实现金融自由化的国家和地区,民间金融也依旧存在,如在20世纪60―90年代期间,台湾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比例高达35%。

我国的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主体,在江浙一带非常普遍,既是小企业初创期的主要融资来源,也是后续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随着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需求逐步加大,囿于现有融资体系的制约,通常较大比例地诉诸于民间金融市场。阿里巴巴一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NSDPU)调查显示,民间借贷一直是中小和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信用形式一般为信用或担保贷款,表1列示了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于数据收集困难,部分学者采用未观测金融(Non―obsered Finance)规模指标予以代替。据测算,我国未观测金融从1978年的400亿元左右扩大至2008年的5.4万亿左右,年均增长率为17.8%,占总体正规信贷规模的17.82%,涨幅已超过正规金融的小企业信贷,小企业融资满足率平均提高了20%以上(李建军,2010)。可见,民间金融对正规的信贷融资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对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大于正规信贷。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如表2所示。

除了上述主要形式之外,专业形态的民间金融机构也陆续成立,继2012年4月温州市第一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运营后,四川成都也拟筹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间金融正在由非法转为合法,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日益增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呈现较快发展,网络信贷平台不断推陈出新,为小企业融资呈现了新的选择。针对阿里电子商务平台小微企业开发的阿里信贷便是典型产物,自2010年自营小贷业务以来累计投放280亿元,为超过13万家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信贷不良率仅为0.72%。作为一种新型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的网络贷款技术,阿里信贷也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如表3所示。

关于阿里信贷的蓬勃发展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包括目前银行大力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以及未来银行业的授信模式,国内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多数认为基于企业经营数据和现金流的风险管理技术的阿里信贷优于在银行界大行其道的供应链金融,将对银行未来的授信模式产生重大冲击。但部分学者认为由于目标客户群体、业务功能、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的差异,其在短期内对银行不构成直接竞争,而是对供应链金融来说是一种重要补充。作为科技进步与金融发展的产物,阿里信贷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的途径,但要解决更多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仍需要较长的时间,不仅囿于其目前狭窄的目标客户范围和授信模式,更需关注的是其自身发展面临的诸多现实困难,譬如专业人才短缺、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明确,资本金限制及风险监管等。

三、商业信贷

除了银行信贷、民间金融以外,小企业还有一种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商业信贷。商业信贷是指卖方给予买方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支付,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商业信贷中供货商的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信息获得优势、控制借款人优势和自身资产保值的优势(程海波等,2005)。其中,信息获得优势是指商业信贷的提供者拥有其客户企业的一些有关商业信誉、信用、经营状况的特有信息,可成为“关系贷款者”,愿意提供比银行更多的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短期限、高折扣与长期限、零折扣的合同条款作为信号甄别机制,诱使高风险客户暴露自己的风险类别;控制借款人优势是指供货商一旦发现借款人存在还款困难或不愿意还款时采取停止供货等方式促使借款人偿还信贷;自身资产保值优势是指供货商可通过合同条款控制商品所有权转移,也可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将索回的商品最大价值的销售出去,使损失最小化(张杰等,2007)。

商业信贷、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之间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在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受阻的情况下,必然转向商业信贷和民间金融。市场上潜在的逆向选择导致小企业外部融资成本很高,而商业信贷可以在降低资金成本和减少信贷配给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我国现行银行信贷体系下,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仍面临一定程度的信贷歧视,商业信贷机制对于银行信贷体系具有显著的补充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银行贷款而缓解小企业的融资难,但商业信贷在我国民营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郭丽虹、马文杰,2011)。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最新研究及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国内小企业银行信贷、民间金融、商业信贷等企业外部融资渠道进行了理论探讨。基于前文分析,对于缓解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及拓展外部融资渠道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第三方信用信息提供机构

企业经营及信用信息的可获性及共享对小企业的存活和增长至关重要,致力于解决银行与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措施应付诸实践。以小企业信用评分为例,美国大多数银行都采用外部信息构建小企业信用评分模型,强大的信息环境的支持解释了为何小企业信用评分技术仅在少数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相关研究显示第三方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的存在与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相关性,尤其在具有正式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国家,银行信贷在GNP的占比更大,整体信用风险水平也更低。因此,我国应倡导建立第三方信用信息提供机构,当第三方信用信息可获时,银行可用于构建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信息来源更丰富,各类贷款技术的应用更便利可行,无疑将有助于提高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缓解融资约束。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小企业存活率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例11

中国银监会和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今年5月出台后,一度引起温州民间借贷机构的极大兴趣,他们认为,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来收编民间借贷资金,将使自己的身份从此变得公开化、合法化。不过,随着《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措施的出台,他们的热情急剧消退,因为浙江省各级政府出台的具体措施让他们感到“失望”。他们抱怨说,从省到市再到县,政府把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越设越高,把他们挡在了门外。

众所周知,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由政府组建、运作,民间信贷比较沉寂。从2004年开始,在连续3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国家陆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以及“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中小企业的一条条融资渠道――民间信贷才从地下慢腾腾地转向地上,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也抓住这一契机,纷纷给民间信贷正名。

自去年以来的国际原油价格飙升、人民币升值、人工成本上升、信贷缩紧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微调,让我国的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经受着重重困难,再加上我国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及我国对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强,我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都面临着大规模洗牌。另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8月3日统计结果显示,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今年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全国约1/10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去年同比减少15%。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据初步统计,全国今年上半年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有分析人士认为,我国众多中小企业的倒闭,多与企业缺钱有关。而作为国民经济中流砥柱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不景气,打乱了地方乃至我国的经济布局。在此种背景之下,如何拯救中小企业成了各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

正是基于要拯救那些缺钱的中小企业,让我国的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发展,在我国从紧货币政策没有松动迹象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便想起要收编民间资本,利用民间资本来帮缺钱的中小企业解燃眉之急,备受诟病的民间借贷便被地方政府部门从幕后推到了前台。民间借贷机构也曾为此欢呼雀跃。但随着浙江省工商局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以及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还在起步阶段的小额贷款公司又被重新打入“冷宫”,民间借贷机构因此感到非常“失望”。

虽然说各地的民间资本比较丰富,但只许往外发放贷款,又人为地设置障碍堵住资金的进口,小额贷款公司总有坐吃山空的时候。试想,在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的规定下,小额贷款公司要想赚钱,只能抬高利息。而历年来民间信贷的高利息本身就备受国家机构及老百姓所诟病,前来贷款的企业能否接受小额贷款公司过高的利息呢?倘若小额贷款公司因利息高的门槛而不被企业看好,而各小额贷款公司又不得不违背央行关于不准发放过高利息贷款的决定私下来定一套高息保其发展的措施,那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可能成为照镜子的猪八戒――内外不是人。有央行的规定在前,又没有前来贷款的单位在后,小额贷款公司又能支撑多久呢?这不得不让人担心!

按目前浙江省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发放贷款的权限最大只限于给前来贷款的企业发放50万元的贷款,能不能助我国无数的缺钱企业走出困境还是一个未知数。因为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50万元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就中国银监会和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来办,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收集到更多的民间资金。而不准收集民间资本来入股及对民间入股人过高的要求,等于是将更多的民间资本拒之门外。即便就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只许贷不让存的规定来说,等于是截断了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的活流。在没有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首期缴纳的资金等于变成了一潭死水。不敢放手大干一场也没有放手大干一场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又怎么能担当起拯救中小企业的重任?况且,在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只能用自有资金来进行放贷的硬框框下,即便小额贷款公司倾其所有去拯救缺钱的中小企业,但若遇到几个不讲诚信或者是遇到几个不景气的企业,在款难还而且没有新的资金用来补充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救了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谁又来救小额贷款公司呢?倘若资金无法回笼而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也变成待救助的行业,不仅打乱了我国想借民间资本来拯救我国现行不景气的金融体制的计划,还有可能让我国现行的金融市场陷入无法估量的困境。

再者,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试点的先决条件是省级政府能够明确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这条规定被评论为银监会把“监管的皮球踢给了各地政府”。从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都是地方政府牵头,并集合了当地工商、公安和人行分行等机构组成的小组行使的现状来看,这只不过是临时的分散机构,也没有行政执行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仍属于游离在金融体制之外的群体,是被政策所“绑架”。而多个“婆婆”的管理又会不会加重小额贷款公司的负担呢?小额贷款公司因管理的“婆婆”不懂行造成的过重负担又会不会被转嫁到借贷企业的头上呢?这一点谁都说不准。所以,地方政府给小额贷款公司抬高的门槛不仅让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很担心,还让众多的中小企业老板想爱但又不敢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