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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5 09:10:31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1

在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内控评价的应用,首先就应该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分析的理解,从其含义、目的、作用等方面进行透彻的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1.1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审计的目的是能够保护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会计资料是真实可靠的,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所应该承担的管理经营责任。因而,从广义上说审计就是经济责任审计。

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包经营责任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或者承包经营期间,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负责,并应按规定进行的审计活动。

1.2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与常规的审计是有区别的。常规的审计工作是希望通过审计能够维护相关经济法律政策,改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能够将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期间内,对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划分,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1.3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的功能体现在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上,有利于保证财产的保值和增值等方面,同时能够有利于建立健全对经济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体制,能够促进建设廉政政治。

1.3.1有利于经济责任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加强和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的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人的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其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也随之增大,有权力就要有监督,因而对于经济责任人考察监督机制的也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经济责任审计实质就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责任的监察制约,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要求定性定量,责任到人,在经济责任人自己提出的任期目标的指导下,分析考核相关的经济情况,对其任期的工作业绩提供客观评价的依据。

1.3.2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人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的立足点是财政收支,经济状况,而其目标是在于查明个人的经济责任,对事对人相互作用,客观而实在,并且,一般审计的对象是该经济责任人整个任职期间的财经状况,这个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往往包括对各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这样也比较容易发现问题,有利于发现并揭露腐败分子,使之得到相应的惩处。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能够方便及时的发现财务管理的漏洞,完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有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从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经济责任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促进了廉政执政的建设。

1.3.3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鉴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真实、客观的反应了经济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情况,帮助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减少继任者的工作阻碍,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适应期,降低了工作成本,有利于继任者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客观公正的鉴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2.内控评价

内控评价就是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多作用于公司企业。主要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依据相关职权,全面评价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评价报告,得出相关评估结论。

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权力机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主导,负责设计和运行内部控制,并对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内控评价的对象,有效性就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对目标实现的合理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以及运行的有效性。内控评价对象的有效性又可以将内控评价细分为相关内部控制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并且其设定的资产目标是合理完整的,保障其安全性,并且该内控评价是符合公司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具有有调控性。

内部控制评价是需要时间来完成的,其是由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构成,是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2.1内控评价的具体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针对的是企业通过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所能完成的控制目标。因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应是针对内部控制资产目标、合规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战略目标五大目标进行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风险评估评价、内部环境评价、信息与沟通评价、内部监督评价和控制活动评价。

2.2内控评价的原则

内控评价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其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从而发挥其本身应有的作用,更好推动公司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首先,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评价工作应当全面,涵盖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各个方面范畴,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计划应当包含个各种业务往来及日常事务事项,做到全面而没有遗漏。

其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指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对于评价内容要侧重重点,关注重要的业务单位和业务往来,关注业务投资中风险较大的区域。

最后,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求评价工作应当是对事不对人,减少主观性因素的干扰,客观的揭示经营管理现有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不偏不移,做到公正客观,根据事实状况评价。

3.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关系

由上文可以得知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评价之间是存在不同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合理保证了经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具体审计目的觉得审计关注点,主要是针对经济责任方面的审查监督,更注重于结果的责任的界分;内部控制评价更多的是通过得到的评价结论来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及指导企业的经营方向行为,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审计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对干部政绩的考核,是一种监督。

但是同时,也应该承认两者之间存在联系,内部控制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评价的方式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常用的手段,对于审计工作的深入全面展开起到促进作用,内控评价得出的相关结论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合法合规性的体现。

4. 经济责任审计中内控评价的应用分析

内控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手段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企业管理制度中去,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健全完善了企业的管理结构,因而,审计人员也将内控评价作为出具更为全面有内涵的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手段,内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然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

4.1两者具有相似的工作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概括的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真实、合法、具有效益的经济事项;制定、维护并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应该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听从上级部门的决策安排,实现社会责任,领导人在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内控评价主要围绕的是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要素(上文已经进行过阐述),并结合相应的规范制度制定的。内部环境的评估主要就是对社会责任的评价,这一结果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责任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审计情况;对于企业文化的评价则是对于社会责任实现状况的审计结果,因而,可以说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是相互吻合的,其结果是可以通用的。

4.2两者使用相同的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多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其中方法,针对比较复杂的情况的时候,经济责任审计也会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定样本从而进行审计,这与内控评价所规定的的手段,即访谈、问卷调查、测试、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分析比较、观察、重新执行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

4.3两者具有相似的缺陷

从实质上讲,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缺陷存在相似性,导致内控重大问题的行为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的认定。具体的说会导致内控行为出现巨大偏差的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徇私舞弊行为、监督机制匮乏、任意更改报送文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才流失等,这些行为主要影响的就是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这样的行为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样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经济责任的认定,容易滋生腐败,从而破坏审计的目的,不利于廉政建设。

4.4两者的互补性

在经过大量的实践工作不难得出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是可以互补的。

在经济审计责任的实际应用中,审计结果多是对前任工作状况的总结和整改,并没有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从而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的完善,社会责任的承担,并且审计的内容由于政策等的影响具有局限性,更加注重于廉政方面而相对忽视了发展,使得审计结果缺乏指导意义,并且由于审计时间的局限,审计工作并不能监督日常的工作。

而内控评价则不同,由于内控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齐全,使得评价的体系相对成熟完善,评价结果更能全面的反应经济活动的过程,并且内控评价的时间相对自由,使得其更具有日常的监督效果,弥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能够实质的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由于内控评价的主体是董事会或者相关权力机构,所以,内控评价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容易受到主观的影响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这一点上,经济责任审计由于是由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更具有客观独立性,克服了内控缺乏独立监督的缺陷。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2

一、构建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的原则

1满足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审计理论结构按其起点可分为审计假设起点论、审计目标起点论和审计本质起点论。无论何种类型的审计理论结构,都将审计假设作为构成要件,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必须考虑审计理论结构建设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审计本质起点论逐步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审计本质概括了审计理论的实质和方向,所以笔者赞成审计本质起点论的观点,并且认为,审计本质是验证并报告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特殊经济控制系统,此处的特殊经济控制是指审计机构的间接纠偏与委托人的直接纠偏相结合的控制。审计公设的设计应该体现审计的本质,而提出的审计公设应是审计理论结构建立的基础,审计假设体系应该能够说明审计公设并能够引申出若干审计概念,从而为制定审计规范服务。

2考虑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彼此间的连贯性、贡献性、一致性和独立性。连贯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必须首尾一贯、融为一体;贡献性是指每项审计假设必须推导出若干个有价值的论断或命题,为审计概念、原则、体系的建立作出贡献;一致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协调,不得相互矛盾;独立性是指审计公设与各项审计假设之间相互独立,不能相互包含。

3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并且高度抽象概括。现有的审计假设多以民间审计组织的报表审计为参照系统,没有从审计整体的角度研究审计假设,它不利于的审计理论结构的建设,不利于不同审计主体、审计规范的制定,因此,设计审计公设与审计假设体系应该以广泛的审计实践作为参照系统。另外,现有的审计假设的种类太多、太具体,而且有些审计假设不符合或不尽符合审计假设的涵义。如莫兹、夏拉夫提出八项审计假设,费林特提出七项审计假设,而汤姆·李则提出十五项审计假设。

二、审计公设: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须由审计验证并报告

受托经济责任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有义务按照特定的要求管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报告其经营状况。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的发展和人们的要求而不断发展,作为验证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审计也相应地产生并发展了。受托经济责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可以分为保全责任、合规责任、节约责任、效率责任、效果责任、社会责任等,报告责任是行为责任的连带责任。对不同行为责任及报告责任的审计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如对保全责任的审计形成了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组织的财政财务审计、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对合规责任的审计形成了财经法纪审计;对节约责任、效率责任和效果责任的审计形成了经济效益审计等。

国内外理论界对受托经济责任均有论述,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假设,或者将其解释为审计公设。例如费林特在《审计和原理导论》提出的审计假设中认为:“审计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环境的存在为首要前提”,“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太微妙、太复杂、太重要,以至没有审计,该种责任的解除就无法解释清楚”。扬时展教授在《审计公设初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会计责任性公设”,蔡春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假设”,萧英达教授提出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需要强调的是,有关论述中都是将受托经济责任作为审计假设体系或审计公设体系的组成部分,并未特别突出其特殊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受托经济责任公设从审计假设体系中独立出来,以突出它的地位,并与审计假设相区别。

该项审计公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审计因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因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②有利于解释已经存在的各种审计类型和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审计类型;③有利于说明审计的本质,同时又有利于推出审计假设,进而利于建立完善的审计结构。

三、审计假设体系的构成

1合理怀疑假设。该假设是指没有充分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其载体(信息及其他信息人该假设成立的原因是:①由于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受托人可能利用占有信息的优势,提供利于自己的信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不能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信息;②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存在,可以减少和防止虚假的信息,因此又不能完全否认受托人提供的信息。两方面的原因说明了对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应持合理怀疑的态度。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说明审计的必要性;②由此可以推出一些重要的审计概念,如应有的职业谨慎、恰当的职业判断、专业胜任能力等。

2可验证的假设。该假设的含义是,假定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载体可以通过收集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进行验证,并提出审计结论。其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收集、鉴定、综合审计证据,确认经济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二是对照审计标准,提出审计结论。该假设成立的条件是被审计单位能够履行经济责任,会计资料等载体是健全的,审计人员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获得审计证据、表达审计意见。同时又不能完全排除被审计单位不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等载体存在的可能性。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由此可以推出审计的三要素,即审计证据、审计标准和审计结论;②由此可以推出审计证据、审计标准、审计风险、合理保证和重要性水平等概念。

3内部控制有效性假设。该假设的含义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甚至排除错误与弊端的发生。但是内部控制不能防止管理人员的串通舞弊,内部控制自身的局限性也会造成错误与舞弊,因此需要假设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该假设的意义在于:①它是系统导向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存在的基础;②由此可以推出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审计风险、统计抽样、重要性水平等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3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22-02

对审计假设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众多的学者进行了探索和尝试。1961年审计理论的鼻祖莫茨和拉夫教授在《审计理论机构》中首次系统的提出了八条审计假设。在中国 “系统研究审计理论结构第一人”的蔡春教授,在《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中提出五项审计假设。我们只从审计假设的构建原则和内容上进行一下简单的分析。

一、审计假设的概念

审计假设是指为了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指导审计实践,根据审计环境中既有的事实和经验,对审计活动中尚未确知或无法论证的事务做出的合乎逻辑或公认的推理和判断,这些推理和判断能够被不断发展的审计实践所证实。审计假设是审计理论研究的前提,是演绎审计理论的基础,是审计实践中最一般的规定。

二、审计假设体系构建的原则

要想使审计体系合理、严谨、科学、可行,必须有一套原则来规范。

1.审计假设事项应当是审计环境中最一般的表述。一是审计假设应当是客观的,它来源于审计环境,总结于审计实践。二是审计假设本身并不复杂,论述的是决定审计存在与发展的关键问题,但不包含一些复杂的审计行为、方法问题。

2.审计假设体系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一是审计假设应适用于所有组织的审计活动。二是也适用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三是审计假设应能对新的审计领域做出必要的指导。

3.各审计假设事项之间既不能互相矛盾,也不能互相包含。一是审计假设事项应该是相互独立的。二是不能相互矛盾,如由假设体系推导出来的命题中,若有相互矛盾的两个命题,那么至少有一个是不能成立的。

4.审计假设体系的结构应当科学合理,以便于顺应审计环境变化的需要做出修改。

三、审计假设体系构建的内容

审计假设到底应有哪些内容,理论界从未停止过研究,但至今未形成一致意见。总结国内外专家学者有关成果后,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审计假设的体系。

1.财务资料可验证假设。审计对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总称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些经济资料可以验证,否则审计将无法进行。这条假设说明:第一,审计人员能以合理的时间和成本,采用恰当的审计过程和方法,收集到一定范围内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将其与事先选用的恰当的审计标准相比较,据以进行职业判断,进而能以合理的把握得出有说服力的审计结论。第二,被审计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经济资料,否则审计将无法进行。第三,审计人员可以发现经济资料中存在的重大错弊。第四,可验证的受托责任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审计类别,如会计报表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离任审计等。

2.正当怀疑假设。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须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及其表达信息之可信性进行审计。因此,正当怀疑假设的关键意义在于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原因,为实施审计明确了目标、提供了依据。

3.审计能够揭露错误和舞弊假设。该假设的含义是指从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对审计结果的期望水平来看,审计活动的实施能够发现被审计单位审计对象存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该假设产生于外部审计环境。包括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该假设的出现是审计发展的必然前提之一,它无需证明地表明了审计存在的意义。

4.审计主体可信赖假设。审计结果是可以信赖的,因为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是可以信赖的,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指审计主体在审计过程中,不受任何影响,能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精神和行为上都独立。第二,审计主体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的必要条件。第三,审计主体具备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第四,审计主体有能力承担审计责任。如果没有可信赖的审计主体,审计就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5.无反证判定合理假设。这一假设的含义是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过去被认为是正确的,现在和将来仍是如此。第一,确定了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只需重点关注本期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及其结果。而对已经过审查且被认为是正确的、与本期相关的前期资料,若没有发现相反的证据,则可不必进行重复审查。第二,界定了审计责任范围。若没有发现相反证据,本期审计不承担有关前期资料的审计责任。

6.内部控制制度局限性假设。当发生串通舞弊时,内控制度则可能完全失效,而且串通舞弊是很难发现的,尤其是短暂的审计时间内更是如此。审计人员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

7.审计责任假设。这一假设认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一假设的意义,在于合理地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为判定审计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

8.审计风险可控性假设。该假设是审计风险能够被识别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审计风险能够被合理的控制。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贯穿与审计程序始终,如果没有这些审计活动将难以进行。

9.审计结果能够产生社会效益假设。审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这种活动的最终目的,无论是从审计范围角度,还是从审计主体角度,都是要使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得到合法、公允、真实的反映,这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该假设从审计结果角度说明了审计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意义。

四、结语

我们用以上九条对审计假设体系进行了构建,对审计环境做出了最一般的概括,内容涉及审计的基本条件、审计结果、审计主体等等审计的方方面面,这些假设共同构成了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韩俊峰.审计假设浅析[J].经济问题,2005,(6).

[2] 刘兆明.审计假设体系的构建[J].合肥学院学报,2006,(8).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4

根据《宪法》、《审计法》的规定,对于审计机关要从权责上履行好有权必有责、有权必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监督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机关要从审计实践中,从维护法律尊严上促进人人守法。审计救济主要有政府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审计救济途径的选择需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合理、正确区分上入手。对于学理上及法理上的含义差异,本文将从定义阐述上加以梳理,并对三种审计救济途径进行明晰。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区别

(一)学理上的区别

从《审计法》的规定中来看,对于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对于该规定中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概念,作为常用词,也存在多种理解。从实践来看,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易混淆的词汇。其学理含义对比如下:财政是国家政府职能单位,既属于经济范畴,又表现为政治现象。它是国家政治权力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财政收支分为财政收入和支出两部分,财政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而公共财政体制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和债务收入。财政支出主要是政府对公共产品或服务所进行的财政资金支付,如对各项社会基础设施的支出等。从性质来看,财政支出又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可见,对于财政收支是基于国家管理视角的资金形态,是属于国家分配范畴内的各项资金活动。财务收支是隶属于某一部门,不同的主体如企业、单位,对其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概括。财务是反映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对于财务活动有投资活动、营运活动、筹资活动、分配活动等,不同主体下的投资与受资、债权与债务关系是不同的。从上可知,对于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主要以其主体而变。但需要认识的是,对于两者的联系又是交叉的。从国家视角来看,对于财政收支主要属于国家分配范畴内的各项资金活动。从部门视角来看,财务收支主要是反映企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资金流向,如各类财务投资、筹资、及资金分配等活动,通常要受到相关企业、单位及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客观反映其资金运动。从上述学理分析可知,对于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所包括的内涵是不同的,不仅需要依托其主体,还要从资金的流动上进行区别。如对于国家某部门的预算资金来说,从国家视角是财政收支,但从单位角度则习惯称之为财务收支。同样的一笔资金,却具有多重定义。

(二)法理上的区别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既是理论概念,也是法律概念,在法理上两者的含义为:《宪法》规定,对于审计机关的工作主要是对国务院各级政府机构的财政收支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可见,对于受审计对象,如果是国务院下属各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则应该是对其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而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来说,审计监督的对象是财务收支。我国《审计法》在其概念的明晰上,对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区别主要依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如对财政收支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对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国有金融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对于财政收支的审计是从各级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收支监督,而对于各级政府部门的直属单位,《审计法》提出的是本级政府的直属单位,而《预算法》在概念明确上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国务院组织法》中对直属机构的明确上,基于精简需要设立若干负责专门事项的办事机构。如某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可见,对于“直属单位”概念的澄清是其区别的关键。《审计法实施条例》在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界定上也存在差异。依照条例可知,对于被审计单位属于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国家规定的应该接受监督的相关单位,其在财务审计中对各项会计事务的核算是属于财政收支的。这与《审计法》中规定的依据被审计单位性质来区分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是一致的。同时,《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对两者法律含义的明确又存在差异。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是不交叉的,在审计实践中,应该从法律规定的科学性、严肃性上遵照执行。《审计法》第22条规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政府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主体,其在接受审计监督中应该是政府,应该属于财政收支。而在《审计法》第18条规定中,对于中央银行的审计则列入了财务收支,由此带来的差异性与中央银行隶属国务院的下属部门相关。

二、不同收支下的审计救济途径选择

全国人大在修订《审计法》过程中,针对财政收支审计争议的裁决交由政府,而在前些年,审计中出现部分本审计单位提出异议的现象,特别是国务院下属个别部门在提交审议预算执行等报告时提出一些异议,不利于对政府形象的维护。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对于审计救济途径的选择至关重要。从审计救济的定义来看,国家机关依法对审计执法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给予的法律补救机制。如对于不同被审计主体,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而审计客体是审计执法行为及其后果,审计救济是从消除和减免审计执法不利后果上,对于被审计机关及责任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补救,如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在选择补救途径上,审计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对于行政内救济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其方式有撤销或变更审计决定,责令重新审计等。对于行政外救济主要从通过司法机关对审计执法行为进行救济,其主体是人们法院,而客体是各类审计机关的执法行为,救济方式是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合法性救济,而不考察是否合理性。对于政府裁决的选择,依照《审计法》规定,对于审计单位作出的财政收支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其涉及的审计对象主要是本级政府下属各部门,以及直属各机构,政府参与的投资项目,审计救济途径为提请作出审计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对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据《审计法》规定,对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该规定中所要求的审计对象,应该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各事业单位;在国有企业中,由政府参与或受政府委托的各单位,以及社会捐赠的其他基金、资金,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等,对于审计救济途径的选择应该是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救济,在《审计法》中的规定中,审计机关对于国家机关或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责任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应该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其审计救济途径的选择应该根据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如果是财政收支内容的,则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属于财务收支审计的,如中央银行、国有事业组织、国有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可以选择政府裁决。

三、结语

总之,对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含义区分,主要从其法律主体上来界定。我国《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在概念界定及执行中,要从系统论的观点入手,划分好财政收支及财务收支的性质及含义,避免审计纠纷。对于政府投资及政府参与的建设项目,以财政收支审计来选择政府裁决;对于政府投资的参建项目中涉及到有关建设、施工、采购等审计的,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应该对其有关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其救济途径应该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文献:

[1]高志明.《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财政财务收支的正确区分和审计救济途径的准确告知[J].审计月刊.2010(05).

[2]苏彩玲.财政收支运行差异对资金流动性的影响[J].上海金融.2013(12).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5

二、如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问题,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总体效果还不够理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质与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相适应的方法体系,所以评价体系中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指标体系,还应包括审计重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而处于评价体系核心地位的评价指标,应与相应的审计内容相适应。对于不同的审计内容,根据其重要程度赋予其不同的权重。在实施中,首先赋予各审计内容一个基础分,然后对不同的审计内容根据履行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后计算出总分并以此作为确定审计结论的依据,这样审计结论的质量就得到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6

国家(军队)效益审计直指公共资源,哪里有公共资源,哪里就存在公共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就需要效益审计。公共资源是效益审计理论的核心概念,国防经济资源中的公共资源是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一)资源、公共资源与国防经济资源其各自包括以下定义及含义,见(图1)。

(1)资源。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一切对人类有用的物质,可以说有用物即资源,无用物即非资源。因此,资源既包括:一切为人类所需要的自然资源,即大自然的赠与物,如阳光、空气、水、土地、矿藏、植物及动物等;以劳动产品形式出现的一切有用物,即人造资源,如各种房屋、设备、其他消费性商品和生产资料性商品;无形东西,如信息、知识和技术以及人的体力和智力。而人们经常谈论的资源通常是指与经济有关的资源,即经济资源。经济资源是指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一切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所需要的、并构成生产要素的,稀缺的,具有一定开发利用选择性的资源。

(2)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与私人资源对立而言的,其特征在于“公共”方面,即不属于私人,而是社会、公众共同所有或使用的资源。公共资金是公共资源,是公共资源的货币化形态,包括国家财政资金,也包括带有公共性质的社会公共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捐赠资金和一些共同基金等。延伸到以国家或公众名义的贷款、借款、发行的债券等,也应视为公共资源;国有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自然资源,是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其使用一般具有外部性,在我国自然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或公共集体所有,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人造资源,即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生产资料,如工具、机械设备、建筑等,如果是国家投资所形成的,那么也是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公共资源;国家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面向全社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如分配权、特许的开发权、经营权等,也应视为特殊的公共资源。

(3)国防经济资源。用于国防目的的资源是“国防资源”。而国防经济领域习惯于“国防经济资源”的叫法,即用于国防目的或国防安全的物质财富及其来源的总称。“国防经济资源”是经济资源中可用于国防目的的资源,但‘‘国防经济资源”并非就是“公共资源”。如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投资主体逐步多元化,财政性资金融资、政策性银行融资、市场化渠道融资并存,这种环境下,有些具有国防用途的资源理所当然不在公共资源之列。但国家安全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国家在国防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防经济资源一般由国家掌控,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

(二)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形态 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是国防经济的物质基础,主要形态包括:

(1)国防财力资源――国防费。国防财力资源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用于国防目的或国防安全的资金及其来源的总称,从价值角度分析可供支配和使用的国防经济资源的数量。国防费是国防财力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防费是指国家用于国防事业的一切经费,不仅用于常规军事力量,还用于非常规军事力量,人民防空、武装警察部队以及与国防事业相关的一切集团的消费。狭义的国防费即军费,是指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和发展的经费,具体的开支范围是以生活费、教育训练费和装备维修管理费为主体的军队维持性经费;以装备购置费和科学研究费为主体的军队建设性经费;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费和国防动员费为主体的军队代管性经费。

(2)国防物力资源――国防资产。一般认为,物力资源是指已经开发的自然资源、具有生产能力的资产、社会消费品(Social consumptivegoods)、生产投入品(Input goods),以及物化在生产投入品中的科学技术。而国防物力主要指可供国家武装力量从事国防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各种作战工具(即武器装备)及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等。把国防物力资源明确视为一定范畴上的国防资产,更适合和方便于效益审计的研究。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资产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即能够为人们带来各种利益的资源,这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社会利益。狭义上的资产是指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即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那么,何为国防资产,一般认为国防资产是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当然,广义的国防资产包含价值形态,即资金,这与前述的国防财力资源重叠,如果把资金剔出,则国防资产和国防物力资源含义基本一致了。剔除了资金的国防资产概念,是狭义的国防资产概念,也就是本文意义上的国防物力资源,当然它还包括科学技术、军事知识等无形资产。

(三)国防费和国防资产: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国防费和国防资产属于公共资源,是国防经济资源的主体和核心,国防经济效益审计应该把国防费和国防资产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具体体现在国防费和国防资产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及其有关的国防经济活动上。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本身就是法定的国家和军队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政府财政收支和国有机构、组织、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国家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中国人民审计条例》规定:军队审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计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和军队国有资产是军队审计的基本内容。因此,从法律、法规规定看,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是效益审计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理论上讲,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是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国防经济活动的源头,也是国防经济活动的“纲”和“脉”。国防安全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国家在国防经济领域的决定性作用,国家每年都要通过政府预算来安排巨额的财政资金投入,把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作为效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就抓住了的重点。

二、效益责任视角:明确效益审计的实体对象

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把这部分经费和资产管理好、使用好,不断增加国防实力,对广大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负责,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国防经济效益责任。责任是与人、与项目、与单位、与部门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把责任进一步分解和落实,并结合审计内容和范围,才可以明确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实体对象。    (一)效益责任的落实和分解 效益责任的落实和分解是国防经济审计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负有效益责任的个人。个人作为社会系统中最为基本的组成个体,其行为的效率和有效性是各种组织绩效的基础。个人是承担效益责任最基本的单元,任何责任最后的落脚点都应指向个人,特别是负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领导,他们的决策、管理和行为对效益高低影响深刻。从组织问责走向个人问责是一种趋势。现今广泛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它所指向的经济责任,就包含有效益责任,如经济决策、经济管理、事业成效等,也是对效益责任的考核。由此可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它包括财务审计的内容,也包含效益审计的成分。对于个人效益责任的考核,常用的方式有:以业绩报告为基础的方式,包括自我报告和业绩评定表两种形式;以比较为基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排序来确定优劣,如简单排序、配对比较、强制分布等形式;关注个人行为的方式,即关注个人履行责任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以个人效益目标为基础的方式,强调个人效益目标的实现,是一种合约的形式;以特殊事件为基础的方式,包括重大的决策、重大的行动等。

(2)负有效益责任的项目。项目(Projects)一词在国际上还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义,但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主要是限定时间、资源等),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项目广泛存在于国防经济活动中,如国防工程项目、国防采办项目、国防高科技项目、军事演习等,正如美国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委员会主席普勒・格瑞斯(PaulGrace)所讲:“在当今社会中,一切都是项目,一切也将成为项目。”作为被管理的对象,项目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单件性或一次性;二是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如限定质量、限定时间和限定投资;三是具有生命周期,成功的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是对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项目是一定意义上的效益责任主体,这种效益责任体现在项目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任务的完成、目标的实现、项目的影响等方面,如是否利用有限的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完成的结果是否满足一定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的要求,项目完成后是否达到预定的目的,项目的功能和对外部的影响情况如何等。

(3)负有效益责任的单位。负有效益责任的单位主要是指国防经济领域具体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单位。任何国防财政支出最终都是要分配到具体的国防单位,如导弹旅、场站、医院、院校、科研所、军工企业等,因此,单位既是支出链条中的最终环节,又是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效益的直接体现者,承担着规定的效益责任。一般而言,效益责任与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联系在一起,具体体现在:是否有效利用了所掌控的公共资源(人、财、物);是否完成了单位事业发展目标;是否执行了预算和相关决策;是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任务、履行了职责;是否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率等。

(4)负有效益责任的部门。是指国防经济领域履行某些国防职能的部门,如军队的司令、政治、后勤、装备部门(包括下一层次的部门,如财务部、军需油料物资部等),国防工业的管理部门以至一些大的国防工业集团总公司等。部门的效益责任侧重于两方面:一是对公共资源配置效果的责任;二是自身工作业绩的责任。资源配置的效益责任,体现为国防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并得以优化,资源使用是否得到相应的产出或成果;部门自身工作业绩的责任,体现为是否完成了即定的工作目标,部门内部资源的使用效益,职能是否得到最大的发挥等。

(二)明确效益审计的实体对象 对效益责任的分解和落实,是为明确效益审计实体对象打下基础,承担效益责任的个人、项目、单位和部门,都可以被确定为国防经济效益审计对象。财务审计的对象基本是具体的单位和部门,即一个会计主体;而效益审计对象则更具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更可以是多个部门、单位、组织、机构的组合。审计实体对象的单一型和组合型。单一型,即效益审计项目是针对某一个项目、单位或部门展开的。如对某个战备工程开展效益审计,对某个单位开展效益审计等。由于实体对象单一,审计范围一般较窄,问题比较集中,容易分析和解清问题,这是常见的审计实体对象类型。组合型,即效益审计项目要涉及多个项目、单位或部门,也可以是多个项目、单位、部门的不同组合形式,如针对某项采购政策,审计对象涉及不同兵种的多个采购项目。之所以存在组合型,主要因为审计项目以某一性质的事项为主线,必须将许多项目、单位或部门联系在一起,构成审计对象的整体,从多个方面取证,这样才能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科学的结论。效益审计往往被视为一项研究的工程,该工程不可能局限于某一个单位和部门,如对某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效益审计、某项改革项目的效益审计、某类工程管理效益审计等,涉及面广,因此,组合型是效益审计对象的有效形式。相对于单一型,组合型的优势在于能够发现整体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宏观性的问题,便于向决策者或政策制定者提出宏观层面的可行性建议。审计实体对象与审计内容的结合。审计实体对象是指被审计的项目、单位和部门,而审计内容则是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情况,二者结合一起,就构成了效益审计对象(整体对象),即审计的客体。一般而言,审计实体对象是赋予了一定审计内容的实体,而审计内容也是针对具体实体对象的内容。因此,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客体可以总结为:承担效益责任的个人、项目、单位和部门所掌握公共资源(主要是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及其有关的国防经济活动。

三、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方向

上述分别是从公共资源和效益责任的角度,对国防经济领域效益审计的客体进行分析,但还不十分明确,笔者以为,国防支出是国防经济运行的起点和源头,也是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主要形式,把国防支出为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主题,符合法律精神和国防经济运行实际。从国防支出出发,可以清晰地明确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方向。

(一)国防支出: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永恒主题 国防支出是公共支出的一类,是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资金支付。无论是国防经费还是国防资产,其基本来源都是国家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资金支付,即国防支出,国防支出是国防经济运行的起点、源头和主要推动力。考察国防支出,有存量和流量之分,流量是当年国家新投入的经费,包括维持性经费、装备经费、科研经费、工程建设费、战略物资储备费等,存量是历年国防费投入所形成的积累,表现为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物资储备、工程设施,国防科研、生产、训练、教育的设施、设备,以及各类人力资本等。国防资产是国防费的衍生物,在资产投资率一定的前提下,国防支出越多,形成国防资产的规模就越大。国防支出既表现为国防费的投入过程,也表现为国防资产的形成过程,从国防支出出发,可以分析和考察国防费和

国防资产的规模和结构,也可把握国防经济领域公共资源的最主要方面。同时,国防支出也与效益责任密切联系,国防支出的过程,也是效益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的过程。因此,国防支出是国防经济效益审计的永恒主题和主旋律。

(二)从国防支出出发确立效益审计的主要方向 国防支出与国防费的投向投量、国防资产的形成以及相关的责任紧密联系,而这些方面是确立效益审计方向的基本因素。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7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审计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教育部据此制定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两者都提到效益的重要性。新形势下,怎样将效益审计理念融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就非常值得研究。

一、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

目前,效益审计的核心理念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保性、权益性或公平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高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该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教学科研和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规范被审计人的行政行为,助其切实履行职权;有助于提高内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方法探讨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内容的选择、审计技术方法的选择和审计的具体实施四个方面,本文就从这四个方面简单探讨一下效益审计理念的引进。

(一)审计目标的确定中保持总体目标不变,在具体目标上突出效益性

具体体现在: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性;任职期间行使权力、经济决策与开展经济活动时遵循特定标准、原则、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挤占或挪用资金等);任职期间履职时的节约程度、效率与效果(如资源配置的经济性、经济活动管理的效率性、投资项目的效果性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上突出体现效益审计理念的重要事项

这些具体事项包括: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学科建设、内部控制、预决算、专项资金、设备购置、固定(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创收)、工程项目、大学生权益等。这些事项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其所在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并确定权重,对确实难以量化可用定性指标衡量。评价标准的选择应尽量采用具有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代表性、明确性、可比性、可获得性等特征的标准。可参考国际标准、国内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所在单位制定的预算、计划、目标、规章制度、历史水平、合同等。

(三)引入效益审计方法理念,完善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效益审计方法理念是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灵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其他学科思维方法,采用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等审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ABC分析法、DEA法、SWOT矩阵分析法等审计分析方法及核对法、审阅法、盘点法等审计检查方法。如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具体应用为:掌握事物矛盾规律,在审计中善于抓事物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以联系和发展的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既做到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的确定与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又辨清前任与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并预测现任领导经济活动的潜在影响以促进预期效益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困境;面临复杂经济事项时,审计人员应保持清醒,防止主观臆断,排除干扰,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本来真相。

(四)实施过程中落实效益审计理念

1.审计立项与准备阶段

依据审计目的与审计内容做好审计立项和审计准备,确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审计的重点事项,安排好审计实施方案,并设计好审计方法体系,选择适当的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已设计好的审计方法体系以及确定好的审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收集好审计证据,并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充分地交换意见,整理、归纳、汇总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该真实、完整地反映实施审计的全过程(含效益分析评价过程)、查出的问题、结论和审计建议;

3.审计报告与后续跟踪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加强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以及审计成果的运用。要客观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充分披露各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要跟踪整改,强化审计建议的执行,使审计成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以达到价值最大化。

效益审计理念的引入是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不仅更加突显了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内部审计原本应具备的价值增值功能,它的引入有助于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跨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蔡春,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2):9-12.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8

所谓医院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称为医院法人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称为医院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其属于我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概念范畴,是指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在国家审计机关及本系统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监督下,按照组织内部实际工作,依据管理干部权限,遵循相关政策规范,委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统筹执行,采取抽调内部审计人员或者通过外部专家执行审计程序的形式,对隶属内部管理的医院院长及领导阶层、相关干部人员在担任医院管理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独立和客观的监督、鉴证以及评价,此外,包括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行为[1]。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部门的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其所进行的相关经济活动担负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阶层的管理与监督,正确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督促其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廉政奉公。而医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得出的结果,可以作为相关部门对医院领导干部及领导阶层进行考察、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根据[2]。

二、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有助于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其廉政勤政

按照相关部门颁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医院也应当坚持党管干部这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的指导进一步明确规定干部的管理权限,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以往单一固定的领导干部委任制进行相应的改革,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采取委任、聘任、选任以及考任等多种形式。而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有助于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有效监督,有助于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工作任务与目标完成情况的考察及审核,通过考核将其结果和任用及奖惩相挂钩,能够激励和促进医院领导干部更好地完成工作,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廉政勤政[3]。

(二)有助于促进医院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目前,许多医院存在着不少问题,举例来说,有一部分医院领导干部私自设立“小金库”,中饱私囊。而另外还有一部分医院领导阶层盲目武断决策,购入了大量医疗设备,而在实际医疗工作中这些设备的使用率却不高,甚至有一部分医疗设备还处于闲置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再如,有一部分医院在招标采购以及扩大医院设施基本建设等方面有“潜规则”现象发生。另外还有一部分医院对其名下的相关资产缺乏有力的监督与管理,导致下属的部分单位或部门财务管理混乱不堪。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医院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不利于医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对医院进行改革以解决这些问题。根据相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公立医院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医院监管机制实施改革时要强化对其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其建设规模及标准,严格控制其贷款行为,不断加强对大型医疗器械及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医院相关的财务分析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制度,不断强化对医院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及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因此,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医院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及管理阶层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正确评价医院领导干部及管理阶层在医院财务管理方面的功过,还能为相关领导及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医院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三)有助于保障医院功能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

医院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基本医疗,确保各项医疗任务和社会任务的完成。现阶段,许多医院无法正常有效的发挥其功能。举例来说,有些医院利用其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多重角色,抬高药价,谋取私利。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院正常有效功能的发挥。医院的领导干部与管理阶层作为其功能发挥的指挥者,既要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又要确保医院的功能在合法、无损患者利益的前提下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对医院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有助于对医院领导干部及管理阶层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医院功能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

三、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立足点

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应立足于“依法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权责统一、简洁全面”,在此基础上以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作为评价依据,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此外,还要注意相关数据的搜集和评价方法的合理运用,充分发挥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整合作用,将最终的审计结果予以量化,以便客观公正地对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进行界定。具体如下图所示。

四、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

(一)体现医院经营管理及绩效责任

对医院领导干部及管理阶层而言,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经营业绩,就是其应当承担的主要经济责任。而评价其经营管理业绩的优劣则可以通过建立相应财务指标来完成。对医院而言,以下几个指标可以作为其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指标:首先,能够反映获利责任的指标(含利润额、经济增加值、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其次,能够反映资产运营责任的指标(含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所占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再次,能够反映偿债责任的指标(含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等)。最后,能够反映物化资源利用责任的指标(含医用设备收益增长率、医用器械收益增长率、医院病床日均收益增长率等)[4]。

(二)体现医院重大经济决策责任

医院重大经济决策包括医疗合作项目投资、医院名下的国有资产处置、购入大型医疗设备或医用器材等方面的决策。医院所做的每一个重大经济决策都关系到医院今后的发展。所以,在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应包含与之相应的决策机制、与之相应的执行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监督机制。此外,可以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作为评价重大经济决策责任的依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应有明确的划分。一般而言,定性指标倾向于对重大经济决策责任的性质进行评测,诸如医院重大经济决策规则及程序建立健全与否,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有没有被有效执行以及最终结果能不能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而定量指标更倾向于对重大经济决策责任量化评测,诸如医院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的次数及其违规的次数、医院重大经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额及其所占的比率以及医院对外投资收益率。通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能够更好地对医院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做出更客观、更公允的评价。举例来说,对医院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违规次数的进行定量考察考查,能够从中得知医院领导干部有没有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来执行各项操作,若医院领导干部没有通过与领导班子共同探讨又或者没有通过有关部门考察论证就做出医院重大经济决策则算违规决策,应当追究其责任。再如,若因医院领导干部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而造成医院损失,则该损失应由医院领导干部承担损失。经济责任也应由其来承担。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因正常决策而造成的损失额与因违规决策而造成的损失额应进行必要的区分,前者应由医院领导集体承担责任,而后者应由决策者个人承担责任。

(三)体现医院承担内部控制责任

医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对国家各项相关的经济工作方针及政策予以落实,以及确保医院内部控制、医院相关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效、健全和适当,是每个医院领导干部及其管理阶层加强医院管理、做好医院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之所在[5]。因而,在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时,应体现医院在其内部控制建立以及执行过程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要从不同的方面确立相应的评价指标,诸如医院的内部环境、医院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医院风险预防措施及控制活动、医院各部门信息与沟通以及医院各部门内部监督力度等。从这些内容中设置相应的指标,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更具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以及综合性。此外,还要注意结合定量与定性指标,因为,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手段进行评价,能够更好地对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做出更客观、更公允的评价。

(四)体现医院承担社会及法律责任

医院领导干部及管理阶层既要承担其内部各方面的管理责任,又要承担服务社会、维护全体员工合法利益以及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守法经营的责任。所以,在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时,有必要将诸如城乡对口支援、发生的医疗事故次数以及医院对社会的贡献率等不同的指标考核纳入其中,要在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体现医院承担的社会责任。此外,在构建医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时,还应将违纪违规比率以及个人违规资金比率等指标考核纳入其中,以体系医院承担的法律责任[6]。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9

自2007年12月26日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现代国家审计是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并于2008年3月31日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进一步阐释“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的重要论断以来,审计本质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般而言,本质是指事物的本性,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性质以及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所构成的内部联系。审计本质是审计内部所固有的、由审计内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审计关系,是审计基本特点的根本性表征。本文在总结近30年我国审计发展道路和经验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审计本质问题,必将有助于厘清蕴涵中国经验、中国元素和中国特色的审计理念,有助于科学发展观在我国审计系统的贯彻和落实,最终有助于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研究审计本质必须回答“为什么要审计”、“审计是什么”以及“审计能干什么”三个基本审计理论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看法,以期与同仁商榷。

一、为什么要审计

审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和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改善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特征的经济关系的变革,没有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企业组织方式的改变,没有以资本市场为主要模式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没有以民主法治为基本内核的社会政治制度的改良,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受托责任”抑或“受托经济责任”,就谈不上所谓的“公共受托责任”,进一步的,就不存在所谓独立的、专业的和第三方的审计需求。着名审计学家戴维·弗林特(David Flint,1988)曾说过:“凡存在审计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关系人对另一方关系人或其他关系人负有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义务这样一种关系,……此种关系的存在是审计的重要前提,可能还是最重要的前提”。我国着名审计学家杨时展(1982)教授也有过类似的论断,即“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近代审计,是近代民主的产物,……今后,随着民主制度的更进一步发展,人民不但将关心政府支出的合法性、经济性、效果性,而且将更关心它的连带作用,即社会福利性。……没有现代民主,就没有因此而发生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这个要求,……也就没有现代的国家审计”。

1949年新中国诞生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府行政机关掌管国家的全部资源,直接领导和参与国家的经济活动,企业只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分支机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以计划指标的形式、以组织指挥和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安排生产、实现各种资源的配置。在这种体制下,不存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矛盾性,不需要复杂的经济监督和宏观调控,审计业务和审计工作内含于传统会计之中,还没有完全分离出来,形成专职的审计工作和相对独立的审计学科。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经济建设工作中心”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型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定格在融入全球经济大循环的“社会主义完全市场经济”。一些诸如“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等蕴涵市场精髓、责任精神和风险意识的观念,逐渐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适价值观;一些诸如委托、受托责任等蕴涵责权利思想的利益关系,逐渐取代人情关系、上下级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经济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些诸如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和管理咨询等彰显审计思想和审计理念的监管手段,逐渐成为国家控制体系和企业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了解脱受托责任以及保证经济监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迫切需要依靠甚至是倚重具有鲜明独立性、中立性、公证性和权威性的审计或审计工作。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审计关系和审计业务就是一种普遍存在,审计或审计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唯有如此,市场经济方可得以坚持,受托责任或受托经济责任方可得以保障,经济监督和国家控制方可有效,国强民富方可得以实现。

二、审计是什么

审计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审计,是揭示审计本质的永恒的命题。只要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认知水平在逐步提高,关于审计本质的争鸣就不会停止,这是符合人的认知规律和审计发展规律的。关于审计是什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10

二、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

(一)重新审视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

(二)重新审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定位

(三)重新审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定位

三、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初步设想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设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及责任认定应注意的事项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报告撰写方法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切实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配套制度保障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

(二)要完善审计信息收集和审计分析机制

(三)要健全审计评价的相关配套制度

(四)要切实防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关于建立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研究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奉化市审计局

2003年11月25日

摘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理财能力;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倡导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着重要作用。但目前,由于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很难准确、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管理能力。为此,奉化市从今年4月开始,在深入调研和两镇一局试点的基础上,对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问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标准的设置,评价原则、方法和结果运用,以及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既符合审计要求,又切合基层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思路和对策。这一体系的确立,对于比较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管理能力,科学管理使用干部,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

正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工作人格化”,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一项新内容。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单位和领导干部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领导承担个人责任的角度分清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从而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考察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管理能力和从事经济活动情况,已成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科学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经济发展管理能力,对于正确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干部政策,科学管理使用干部,激励引导干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深化和完善,逐渐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知人善任中的作用,但也面临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缺乏依据等问题。为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问题,今年4月,我们成立了课题调研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如何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尤其是评价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裘村镇、大堰镇、卫生局等单位进行了试点。现就如何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作一总的阐述。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作用及难点

奉化市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比较早,从1996年开始到2003年9月底,已完成了对150多个单位和200多名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通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计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分清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倡导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了干部监督新机制的形成,有效地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成效比较明显。7年来,共发现7起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查处各类违规资金达4.5亿元,收缴国库1560余万元。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及时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律观念;纪检组织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谈话、诫勉等办法提醒教育,或以案例形式向全市领导干部教育,切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开始了初步探索,为干部考核、使用、调整提供了依据,特别是为干部能下探索了一条有效路子。运用审计结果,有3名干部降职,有5名干部从重要岗位调到一般性岗位。由于调整依据充分,这些干部都比较心服。

但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功能,分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作为干部考察的有效补充,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给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带来了难度。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局限性,审计结果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这一点是非常明晰的。但在实践中,我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种是过于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对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审计,评价被审计者在这一方面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而对一些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缺乏审计分析和评价。这一定位与领导干部实际履行的工作职责不太相称,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活动的开展,束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手脚,因而难以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实绩作出比较全面的评价。另一种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定位为对领导干部全部工作的评价,涵盖面过宽,难以操作。这两种不同的认识,从理论上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影响了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既要着眼于审计要求,又要跳出局限,在审计财政财务基础上,把那些事关全局的重要经济发展指标、经济政策执行和经济决策作为审计的重点,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审计结果来评价干部。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评价方法不够科学,给全面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带来了困难。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体现,是干部管理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参考依据。但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第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尚待进一步统一完善。如乡镇间客观条件的差异性影响了实绩评价的准确性;第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科学,缺乏一套规范有序、可操作的评价方法,一定程度影响了经济责任评价的统一性、可比性和准确性;第三,审计报告以写实办法反映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的经济活动情况,缺少必要的审计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比较难,给干部管理部门理解和运用审计成果、合理使用干部带来了难度。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一定局限性,对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深层次问题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宏观经济责任难以审定。从审计工作的实施形式看,它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审查来判断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与个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其主要手段也就是查账和审计调查。因此,对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某些不合规行为,只要帐面不出问题,就很难审查得出。另外,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的审计,对有些综合管理部门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很难审计,因而对这些部门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责任也难以作出准确的评价。

4、制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准确性的因素还较多,给科学、准确地评价干部和使用干部带来了影响。一是由于一些经济发展指标缺乏真实性,增加了审计风险。有些重要的经济发展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由于多方面原因,存在着不可信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二是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性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些地方财务管理较乱,缺乏健全的内控制度,审计健全性测试工作量大且难。三是党政不分,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目前,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领导职责分工不清,党委书记既管党委事务又管政府经济,主要经济决策大多由书记说了算,而实际又是乡镇长(主任)签字,遇有问题就互相推却责任,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就难以区分。四是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配备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任务重人员少矛盾突出,从我市情况看,目前市审计局仅有16人,实际审计一线人员10人,而现有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80余个,每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约有20个,遇到乡镇机关换届时,需要进行审计的单位就更多。同时,有些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实际能力还跟不上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如审计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及审计报告的撰写等还有一定差距。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缺乏衡量标准和可操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功能的发挥。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缺乏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运用标准,如对审计中发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哪些应提醒、诫勉,哪些应追究责任,哪些需降职、免职等没有衡量标准,使审计结果在运用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同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多数是在干部已被提拔任用后,才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或由于审计程序的不可逾越,审计时间较长,使干部管理部门难以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状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造成审、用脱节。

二、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问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核心是经济责任评价。但由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和定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从而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我们从试点和实践中感到,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定位、内容定位和主体定位重新作一审视,使功能定位既符合审计要求,又跳出审计局限,符合干部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使两者有机统一起来。

(一)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问题

在以往实践中,审计功能主要偏重于核查和监督,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异,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偏异。从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除经济监督功能和经济鉴证功能外,还应包含经济评价功能,它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功能,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作出分析、判断和评价,肯定成绩,揭露问题,确定经济责任,从而督促领导干部改善经营管理,寻求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途径,同时,为干部管理部门知人善任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定位问题

从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既要在财务收支范围内,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客观评价,准确界定和评价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又要以干部岗位职责为出发点,通过对干部履行职务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明确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其定位不能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也不能只是几个与财政财务相关的经济指标,应把有关的重要经济发展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经济决策指标和领导干部遵守财政纪律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纳入进来(但不能把所有经济指标作为审计内容)。

(三)重新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定位问题

对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认识,我们认为应该分为两种:一是审计主体单一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只能是政府审计机关,由审计部门单独组成,重点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和重要经济指标情况;二是审计主体联合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领域较广,有些重要经济指标的审查,单靠审计部门难以完成。因此,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可由纪检、组织、统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主要承担对其它重要经济指标、民主决策等情况和审计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初步设想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核心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它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委托机关十分关注的焦点。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财经法规及审计证据,以谨慎的态度、求实的精神,认真对待评价,正确区分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在评价时,应坚持如下七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要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影响,始终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客观来评价业绩和责任。对审计未涉及的事项不作评价。

2、准确性原则。做到事实表述准确,问题定性准确,责任界定准确。

3、全面性原则。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在使用审计评价指标时,不能用个别指标或事实去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4、重要性原则。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特别是对重大的经济管理行为和重大投资决策过程和效果必须评价。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

5、量化性原则。坚持以定量为主,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

6、谨慎性原则。评价要稳健、谨慎,与审计事实相一致。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事项、依据不足或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评价。

7、敢于评价原则:审计人员面对被审计者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正视,不含糊,不回避,不护短,敢于给领导干部画像。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压力,敢于坚持原则进行评价,并追究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设定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设定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定位和评价原则及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现实特点,我们认为,审计评价的重点要围绕履行经济管理权、经济决策权、财政政策执行权、内部财务制度制订管理权和廉洁监督权等“五个权”展开,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发展能力、经济决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内部管理水平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是要围绕经济管理权,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发展情况与经济发展能力这一重点进行审计评价。要通过对经济增长紧密联系的那些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以评价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的经济发展能力。主要审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财政完成、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情况,如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完成额及增长率,财政对农业、教育等投入增长率,理财水平及经济运作能力等指标。

二是要围绕经济决策权,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效益与决策水平这一重点进行审计评价。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决策,因此,要围绕经济决策以及所产生的效果进行审计评价,即在对财务活动审计和决策过程审核的基础上,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通过审查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情况,分析原因,来确定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增收减债的成果;审查任期内执行的经济政策,看是否与现行的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导向相符;审大经济事项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看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程序是否合法,决策是否科学,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并分析重大经济决策对整个地方的影响,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看是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是要围绕财政政策执行权,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财政政策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这一重点进行审计评价。主要了解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及财政财务政策情况,评价其依法行政水平,并对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主要审查(一)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度,包括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是否相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凭证)与审计事实是否相符;(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如私设“小金库”、偷漏税收、挪用、违规使用资金等;是否有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或无视承诺提供虚假资料;是否有隐瞒帐户,与承诺不相一致,或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等行为;(三)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包括专项基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以及业务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四是要围绕内部财务制度管理权,对被审计者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执行情况与管理水平这一重点进行审计评价。通过内控制度符合性测试和检查,看内控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有效程度,主要审查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性、内控制度遵循性和内控制度有效性,以反映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五是要围绕廉洁监督权,对被审计者廉洁自律情况这一重点进行审计评价。通过审计,查明单位财务中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报销的各项费用,发放的奖金、补贴,对外公务活动的开支,是否合规、真实,有无贪污受贿或行贿行为;有无挪用或侵占公款行为;有无利用职权在所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有无违反规定超标准建房或购房、超标准支付通信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发的贵重办公物品有无丢失、损坏、是否办理了领用和移交手续;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并对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以上评价内容在实际运用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在地方和市直机关审计评价时要各有侧重。对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由于单位财政财务收入来源单一,支出范围较小,应侧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性法的评价;对综合经济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应侧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效益等方面的评价;对于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由于乡镇比起部门来要复杂的多,涉及面广,承担了更大的经济发展责任,因而应侧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效益、债权债务增减、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价。但对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评价,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所不同,前者应侧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政策制订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评价,后者应侧重内控制度的遵循性、有效性、经济政策的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评价。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及责任认定应注意的事项

1、评价方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应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评价。

(1)定性评价的参考等次及评价参考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参考等次。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对审计事项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三个等次;对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投资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的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执行较好、执行一般、执行较差;执行有效、部分执行、无效。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参考标准:

一是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标准:主要以任期目标为准,也可以以历史水平为准。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一般应采用绝对数进行比较,若以历史水平为标准,应采用相对数(年均增长数)进行比较。在运用指标进行比较时,应注意指标的可比性,使指标的计算口径、计算基础、时间单位保持一致,剔除不可比因素。以任期目标数为标准,若审计核实的指标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可认为任期内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接近任期目标或占任期目标的95%(含)以上,可认为基本完成;低于任期目标的95%,可认为任期目标未完成。

二是内控制度评价标准:我们认为审计涉及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预决算及审计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内审机构制度等。健全性评价: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控制度设置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之比高于90%(含),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可认定其内控制度健全;高于80%(含),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可认定其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在80%以下,且关键控制点有遗漏,可认定其内控制度不健全。遵循性评价:经过符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控制度有90%(含)以上得到执行,可认定其执行较好;有80%(含)以上得到执行,可认定其执行一般;80%以下得到执行,可认定其执行较差。有效性评价:通过对健全性和遵循性测评计算,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有效程度=健全性x遵循性)。内控制度有效程度在81%(含)以上,可认定其有效;有效程度在72%(含)以上,可认定其基本有效;有效程度在72%以下,可认定其无效。

三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评价标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差错不超过2%(含2%),可视为会计资料真实;差错在2%--4%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差错在4%以上,可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

四是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评价标准:对于财务收支中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视其程度给予准确评价。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可认定被审计者任期内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违规金额占审计总金额不超过5%(含5%)的,可认定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违规金额占审计总金额在5%--8%的,可认定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违规金额占审计总金额8%以上,或违纪金额虽然不大,但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造假账”,不依法行政,有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的,应认定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于违反财经法规事实中有涉及个人经济问题的,应认定问题的性质,在评价中写实反映。对财务收支中有违反法律的事实和行为的,应在评价中给予定性反映。

(2)定量评价。准确的定量评价,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科学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合理的权重。根据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试点经验,遵循统计学原理,我们从形势发展和实际情况出发,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量评价部分的指标体系和权重进行了设置,设定主要指标为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能力;二是经济效益与决策水平;三是财政政策执行与财务收支;四是内控制度执行与管理水平;五是廉洁自律。同时,设置了自然条件、原工作基础等参考因素。每块内容又细化设定了具体指标。(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参考指标体系和标准附表1、2)。定量评价以百分制形式评价,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履行经济责任评价为优秀;得分在75—89分之间,为较好,得分在60—74分之间,为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量评价评分细则设想附3、4)。

在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时,我们认为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问题:

一要注意权责对等的问题。权责对等是职级设计的基本要求,因此,要按照权责对等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体系,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如乡镇和机关、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因职责不同,在设置和运用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时,也应有所侧重。

二要注意全面性与重点性的问题。在坚持全面性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定量指标作为评价内容,做到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如财政收入完成额及增长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率、违反财经法规的金额占审计总额的比重等指标,可反映经济发展、科学决策、财政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应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三要注意需要性与可审性的问题。定量评价指标必须是审计手段能够取得的具有真实性的指标,如财政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那些审计手段难以取得的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等,则不予考虑。

四要注意把握反映现状与揭示趋势的问题。在设置定量评价指标时,指标的选择要注意现状性与趋势性的有机统一,以便客观反映经济发展过程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如选择现状性指标“财政收入完成总额”时,更要重视趋势性指标“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率”,“农业、教育投入占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等。

五要注意稳定性与导向性的问题。要筛选出主要指标进行量化,保持其在体系中的稳定性。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也应适时调整,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和可选择性。评价指标还应具有导向性,体现出鲜明的正确导向,引导领导干部注重工作实绩,注重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3)综合评价。在定性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由组织、审计等部门对被审计者给出一个比较全面、客观、公正的经济责任评价。在综合评价时,我们认为应参考群众的“公论”评价。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采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重大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是否存在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是否私设小金库等内容进行民意测评,并根据民意测评结果和审计事实,给予适当的评价。运用定量分析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等次为差:有贪污受贿或行贿行为;有挪用或侵占公款行为;未经过科学民主决策,造成经济决策失误并导致重大损失;违反财经法规,擅自设立小金库、账外账、造假账或隐瞒资金;不依法行政,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配备的贵重物品未办理移交手续。

在综合评价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十分谨慎的原则,采用集中分析、专题讨论、集体审定的方法进行。对评定等次为差的,应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通报。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认定及应注意的事项

认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必须正确界定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直接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其他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违反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的;由主要领导主持集体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出现失误或其他问题,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决策主体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是由于领导干部本人不作为、管理不得力或放纵他人等失职、渎职行为引起的;领导干部为虚假政绩、弄虚作假以及其他目的,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对下属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事前有请示,并经领导干部本人同意执行的,应承担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一要处理好责任界限与责任承担之间的关系。要划清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

任期内经济责任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划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上级责任与本人责任、会计责任与领导责任的界限。要在认真区分上述责任界限后再认定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力求准确无误。

二要处理好显绩评价与潜绩预测之间的关系。对经济实绩的评价不能把眼光只停留在显绩上,应同时注重潜绩,要看他对长远发展做出了什么贡献,打下了哪些基础,对其可能产生的效益要进行预测分析和认定,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要处理好主观失误与客观条件制约之间的关系。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原有工作基础、宏观发展环境等因素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所产生的影响,按客观要求予以公正的评价。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报告撰写方法

审计结果报告是全面总结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它起着对被审计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公证的作用,因此,报告的撰写应有统一规范的格式。根据几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比较规范的审计结果报告除标题外,应由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构成。一是导语部分。主要包括称呼、立项依据、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情况。一般来说,导语部分应简明扼要,文字不宜过多。二是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概况部分。主要包括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性质、资产、人员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审计期限等情况,简要地向委托人进行报告。三是审计结果评价部分。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活动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经济责任评价等三个方面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据实陈述,以直叙为好。对经济责任评价,可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围绕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即哪些问题属直接责任,哪些问题属主管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价,并结合座谈了解和单位干部群众的反映,对其责任、业绩、廉洁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总括性的评价。四是应说明的问题部分。主要是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考虑,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审计中未涉及(审计)的事项;审计中由于人力、财力、手段、时间等原因,未能前去调查或询证的事项;被审计者或所在单位对有关问题未能积极配合而没有查证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有了正确的结果,如果不注重管理和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就会走过场。

1、明确评价结果运用标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设置可操作性的标准,使审计结果运用有规可依,便于执行。一与干部的奖惩任用相挂钩。肯定性的审计结果,或定量评价为优秀的,审计部门应给予适当宣传,干部管理部门应与表彰、奖励和任用挂钩。二与干部的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相挂钩。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般性问题的,或审计评价为一般的,由党风廉政责任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被审计者谈话教育,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审计评价为差的,先由审计部门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干部管理部门对被审计者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期满仍没有改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者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三与干部的调整、降职、免职、辞职制度相挂钩。对审计评价差,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先由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干部管理部门对被审计者进行职务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审计部门按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让干部群众了解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防止任用干部出现偏差。组织、纪检、审计、人事部门各司其职,运用好审计成果,强化监督措施。

3、严格审计评价结果的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一要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根据需要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个总体要求,但具体涉及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二对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被审计者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查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既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又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要建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审计部门一家的事,凡暂行规定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制度。

四、切实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配套制度保障

1、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当前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的问题有:一是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经济责任,不得新任职务。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要体现事中监督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也要接受审计监督。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三是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确定审计结果的运用标准。只有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行,并更具权威性和稳定性。

2、要健全审计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的范围为镇(街道)和部门本级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公示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工作纪律、举报电话等。审前公示采用书面张贴的形式,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张贴时间为3天。二是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征询制度。征询对象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局。调查征询的内容主要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群众反映的有关廉政纪律方面的情况。三是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事项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主要有: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任期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概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资料;任期内未了的债权债务;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其他需要说明的经济事项。接任者对离任者移交的未了事项必须继续办理,但对未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的未了事项,接任者可不予办理,由离任者负责。通过这些配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评价的质量。

3、要切实防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第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审计人员必须增加审计风险意识,刻苦学习和钻研审计专业知识,尽快掌握现代审计手段,不断提高审计专业水平;审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二、搞好审计风险预测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础。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预测潜在的审计风险。通过调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内控制度的设置情况,以及时调整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确定审计方法、划分审计范围。第三、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每个环节,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审计质量抽查、复核、考核制度,力争每个审计项目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努力减少和降低审计风险。第四、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保证。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开好干部职工座谈会,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汇报。对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自我认定的成绩和问题,必须通过干部职工座谈会的形式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问题应深入调查和查证,认真分析判断,弄清事实,辩明是非,努力消除审计风险。

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要结合各地实际,从多方面给审计工作以必要的支持,为尽快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评价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纪检、监察、审计以及干部管理部门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工作。

附表1: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和标准

主要指标序号具体指标标准

具体定量指标(100分)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能力(25分)1财政收入、地方税收完成额及增长率8分

2财政对投入增长率(农业、教育)6分

3招商引资任务5分

4理财水平、经济运作能力6分

5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6农民人均收入及增长率

经济效益与决策水平(20分)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4分

8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5分

9重大投资项目效益情况5分

10财政负债额和负债率6分

财政政策执行与财务收支(25分)11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真实度5分

12违反财经法规的金额占审计总额的比重5分

13违反专项资金使用金额占审计专项资金总额的比重5分

14隐瞒账户与承诺不相一致情况5分

15业务招待费占单位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5分

16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发放率和征收率

17财政支出增长率

内控制度执行与管理水平(10分)18内控制度健全性3分

19内控制度遵循性3分

20内控制度有效性4分

廉洁自律(20分)21有无超标准支付通讯费用的行为4分

22有无利用职权在所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4分

23配发的贵重办公物品有无丢失、损坏,是否办理领用和移交手续4分

24有无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行为4分

25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况4分

参考因素(10分条件好的不得分)宏观因素越好得分越低(2分)

自然条件越好得分越低(4分)

原工作基础越好得分越低(4分)

说明::指前瞻性指标:从发展的观点设置的一类指标,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审计。

:指选择性指标:这类指标必须由审计联席会议委托相关单位审核,以更加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责任。

在具体评价时,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主任)各项指标打分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附表2: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指标体系和标准

主要指标序号具体指标标准

具体定量指标100分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能力(10分)1理财水平、经济运作能力6分

2招商引资情况4分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5分

经济决策与决4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7分

策水平(25分)5重大投资项目效益情况8分

6单位负债额和负债率5分

7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真实度8分

财政政策执行8违反财经法规的金额占审计总额的比重7分

与财务收支9违反专项资金使用金额占审计专项资金7分

总额的比重

(35分)10隐瞒账户与承诺不相一致情况8分

11业务招待费占单位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5分

内控制度执行12内控制度健全性3分

与管理水平13内控制度遵循性3分

(10分)14内控制度有效性4分

15有无超标准支付通讯费用的行为4分

16有无利用职权在所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4分

廉洁自律17配发的贵重办公用品有无丢失、损坏,4分

(20分)是否办理领用和移交手续

18有无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4分

实物行为

19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况4分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表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量评价评分细则设想

为有利于统一规范操作,我们根据定量评价指标,拟订了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量评价评分细则。具体如下:

一、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能力,25分

(一)财政收入、地方税收完成额及增长率,8分。其中:完成情况占4分,任期内各年完成得4分,任期内有一年未能完成扣2分,两年未能完成不得分;增长率占4分,分为任期内各年递增(2分)和任期内年平均增长率(2分),任期内比上年增长年份得(2÷审计年数)分,未增长年份不得分;任期内年平均增长率在全市1-3名得2分,在全市平均增长率以上得1分,全市平均增长率以下不得分。

(二)财政对投入增长率(农业、教育),6分,其中农业、教育各3分。各项任期内递增的年份得(3÷审计年数)分,未递增的年份不得分(个别特殊情况由审计组确定)。

(三)招商引资任务,5分。审计年度历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得5分,完成任务的年份得(5÷审计年数)分,未完成的年份不得分。

(四)理财水平、经济运作能力,6分。根据审计组审计结果酌情得0-3分;同时根据审计问卷调查表情况得0-3分(应运用调查表作用及群众认同权数),公式为[(好票数÷总票数)×1+(较好票数÷总票数)×0.8+(一般票数÷总票数)×0.5+(差票数÷总票数)×0]×3。

二、经济决策与决策水平,20分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4分。保值、增值各2分。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得2分,不保值不得分;年平均增值率在5%(含)以上得2分,增值率在5%以下得1分。

(二)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5分。重大事项由审计组审计后认定,均能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得5分;部分事项未实行民主决策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其中涉及事关全局或金额较大的事项未实行民主决策的不得分。

(三)重大投资项目效益情况,5分。任期内每年重大投资回报率占投资额10%(含)以上的得5分,回报率在1-10%之间的按比例确定,未回报的不得分。

(四)财政负债额和负债率,6分。财政负债额占3分,任期内负债额减少的,视情加分;负债额增加的,不得分;负债率占3分,财政期末未负债的得3分,负债率在5%(含)以下得2分,5-30%得1分,30%以上不得分。

三、财政政策执行与财务收支,25分

(一)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真实度,5分。经审计认定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差错为2%(含)以内的,得5分;2—4%以内的,得3分;4%(含)以上的,不得分。

(二)违反财经法规的金额占审计总额的比重,5分。未违反财经法规的得5分,违反金额占审计总额1%(含)以内的得4分,1-2%(含)以内的得3分,2-3%(含)以内的得2分,3-4%(含)以内的得1分,4%以上的不得分。

(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金额占审计专项资金总额的比重,5分。未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得5分;违反金额占专项资金总额5%(含)以内得4分,5-10%(含)得3分,10-15%(含)得2分,15-20%(含)得1分,20%以上不得分。

(四)隐瞒账户与承诺不相一致情况,5分。未隐瞒账户并与承诺相一致的得5分;不相一致的不得分。

(五)业务招待费占单位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5分。业务招待费占单位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在2%(含)以内得5分,在2—20%(含)以内得4分,20—30%(含)以内得3分,30—40%(含)以内得1分,40%以上不得分(以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打分,可以避免镇大小的问题,以任期末年为依据,考虑是否存在突击化钱,相互宴请等情况)。

四、内控制度执行与管理水平,10分

(一)内控制度健全性,3分。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制度设置的个数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之比高于90%(含),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的,得3分;比例在80-90%之间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的,酌情得1-2分;比例在80%(含)以下的,不得分。

(二)内控制度遵循性,3分。经过符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控制度有90%(含)以上得到执行的,得3分;80-90%得到执行的,酌情得1-2分,执行率在80%(含)以下的,不得分。

(三)内控制度有效性(健全性×遵循性),4分。内控制度有效程度在81%(含)以上的,得4分;有效程度在72—81%的,酌情得2-3分;有效程度在72%(含)以下的,不得分。

五、廉洁自律,20分

(一)有无超标准支付通讯费用的行为,4分。若无此行为,得4分;若有此行为但已改正和补付的,视数额大小,酌情得1—3分;仍有此行为的不得分,并责成收回。

(二)有无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4分。若无此行为,得4分;若有此行为不管金额多少不得分。

(三)配发的贵重办公物品有无丢失、损坏,是否办理领用和移交手续,4分。配发的贵重办公物品无丢失、损坏,或有丢失、损坏但已照价赔偿的得2分,未赔偿的不得分;办理领用手续的得1分,未办理领用手续的不得分;办理移交手续的得1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一票否决。

(四)有无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行为,4分。未违反的得4分,轻微违反的得2分,严重违反或领导层内违反的不管金额多少不得分。

(五)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况,4分。分领导本人及下属两种情况。领导本人、下属均无此情况,得4分;领导本人无此情况而下属有此情况,得3分;领导本人有此情况,不得分。

附表4: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量评价评分细则设想

为有利于统一规范操作,我们根据定量评价指标,拟订了市级机关(综合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量评价评分细则。具体如下:

一、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能力,10分

(一)理财水平、经济运作能力,6分。根据审计组审计结果的情况酌情得0--3分,同时按照审计问卷调查表情况得分(应运用调查表作用及群众认同权数),公式为[(好票数÷总票数)×1+(较好票数÷总票数)×0.8+(一般票数÷总票数)×0.5+(差票数÷总票数)×0]×3。

(二)招商引资情况,4分。审计年度历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得4分,完成任务的年份得(4÷审计年数)分,未完成的年份不得分。

二、经济决策与决策水平,25分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5分。保值占2分,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的得2分,不保值不得分;增值占3分,任期内年平均增值率在5%(含)以上得3分,增值率为2-5%之间得2分,增值率在2%(含)以下得1分。

(二)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7分。重大事项由审计组审计后认定,均能按照《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得7分;部分事项未民主决策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涉及事关全局或金额较大的事项未实行民主决策的不得分。

(三)重大投资项目效益情况,8分。任期内每年重大投资回报率占投资额10%(含)以上的得8分;回报率在1-10%之间的按比例确定;未回报的不得分。

(四)单位负债额和负债率,5分。单位期末未负债得5分;负债额为2分,负债额减少20%(含)以上得2分,负债额减少10-20%的得1分,10%(含)以下酌情给分,负债额增加的不得分;负债率为3分,负债率在5%(含)以下得3分,5-10%(含)得2分,10-20%(含)得1分,20%以上不得分。

三、财政政策执行与财务收支,35分

(一)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真实度,8分。经审计认定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差错为2%(含)以内的,得8分;2—4%(含)的,得4分;4%以上的,不得分。

(二)违反财政法规的金额占审计总额的比重,7分。未违反财政法规的得7分;违反金额占审计总额1%(含)以内得6分;1-2%(含)得4分;2-3%(含)得2分;3-4%(含)得1分;4%以上不得分。

(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金额占审计专项资金总额的比重,7分。未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得7分;违反金额占专项资金总额5%(含)以内得6分,5-10%(含)得4分,10-15%(含)得2分,15-20%(含)得1分,20%以上不得分。

(四)隐瞒账户或与承诺不相一致情况,8分。未隐瞒账户并与承诺相一致的得8分;不相一致的不得分。

(五)业务招待费占单位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5分。业务招待费占单位会计公务经费的比重在2%(含)以内得5分;在2-20%(含)得4分;20-30%(含)得3分;30-40%(含)得1分;40%以上不得分。

四、内控制度执行与管理水平,10分

(一)内控制度健全性,3分。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制度设置的个数与审计调查的理想个数之比高于90%(含),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的,得3分;比例在80-90%之间且其中关键控制点没有遗漏的,酌情得2分;比例在80%(含)以下的,不得分。

(二)内控制度遵循性,3分。经过符合性测试,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控制度有90%(含)以上得到执行的,得3分;80-90%得到执行的,酌情得2分;执行率在80%(含)以下的,不得分。

(三)内控制度有效性(健全性×遵循性),4分。内控制度有效程序在81%(含)以上的,得4分;有效程度在72-81%的,酌情得2-3分;有效程度在72%(含)以下的,不得分。

五、廉洁自律,20分

(一)有无超标准支付通讯费用的行为,4分。若无此行为的,得4分;若有此行为但已改正和补付的,视数额大小,酌情得1-2分;仍有此行为的不得分,并责成回收。

(二)有无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4分。若无此行为得4分,若有此行为不管金额多少不得分。

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例11

审计假设是指对审计领域中一些尚未确知或无法直接验证的事物,根据客观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逻辑的判断或认定。它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和要素,也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自从莫茨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条审计假设后,许多审计学者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目前对审计假设体系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假设也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至少应能解释:审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要进行审计;为什么能进行审计以及审计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审计假设还应具有推理性,即由它还应能推导出审计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加深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并能为审计工作提供指导。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体系应包括下列四项基本假设:审计产生条件假设、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可行性假设和审计可信性假设。

(一)审计产生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会产生审计,即审计产生的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即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它是指由于委托或受托经管资源财产而产生的受托人(经营管理者)对委托人或授权人(财产所有者)所应承担的按特定要求经管资源财产并报告经管状况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产生,又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存在。在审计三方关系人中,被审计人对审计授权人承担的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存在受托经济责任,才有必要弄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客观上就有必要进行经济监督。受托责任的确认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当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做审计人。他所实施的独立的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就是审计。

经济责任关系假设揭示了审计最本质的的方面,反映了审计活动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审计最一般的客观要求。同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也是确立审计目标、审计概念、审计准则等理论要素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经济责任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和发展,审计目标、概念、准则也必然随之变化发展。

(二)审计必要性———正当怀疑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审计。所谓“正当怀疑”是指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反映这种情况的经济信息,除非有明确的、绝对的证据,否则便没有理由给予完全的信任。所以需要通过审计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确认。该假设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动因和审计的目标,为审计提供了依据。

正当怀疑假设是针对受托经济责任的普遍存在而提出的。由于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受托者因自身能力局限或谋求局部利益而营私舞弊,可能发生不按委托人的意志经营、损害受托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侵犯委托人利益的事项,为避免和防范上述事项,才产生了委托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审查受托者履行情况的审计活动。从这一方面来讲,审计活动的展开必然以对受托经济责任过程及结果保持适当怀疑为前提。该假设明确了审计活动的性质、目标、作用。由该假设可推导出合理的职业谨慎等审计概念。

(三)审计可行性———可验证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审计为什么能够进行。可验证假设的基本涵义是指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提交的说明其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会计及相关经济信息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加以合理地验证。审计要监督、评价和确认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从信息的验证入手。而信息的验证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其次,存在判断用来评价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公允的标准;最后,审计人员应能在合理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范围内取得足够的证据并得出有效的结论。如果对审计对象无法进行检查、验证,审计的目的就无法达到。

可验证假设是发展证据和证明理论的基础,是在审计中应用概率论的前提。无此假设,审计工作的实施是困难的,甚至基本难以展开。该假设决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收集证据性质、时间、范围。由此假设可推导出审计标准、审计证据等基本审计概念,进而派生出相关性、充分性、及时性、重要性及直接、间接证据等概念。

(四)审计可信性———审计人员的的独立性、胜任力和职业责任假设

该假设的基本含义是指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会尽职尽责工作,负起应有的审计责任,并且,他们的工作是在充分独立、不受内外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的目的既在于验证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就首先应取得审计授权人、被审计人以及依据审计结果进行经济决策的社会公众等诸多方面的信任,失去这种信任,审计将不复存在。要保证审计的可信性,首先要使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和胜任力,并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的灵魂所在。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完全独立于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和相关的利益集团之外,在审计实施中能够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保持地位上、精神上和操作上的独立性,因而,其提出的审计结论是可依赖的。

审计人员的胜任力是指审计人员应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能够胜任、完成所接受的审计业务。审计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是不能胜任的。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进行,而审计人员却随时面临着不能独立工作的利益诱惑或者各种形式的威胁,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除应具备独立性和胜任力外,还应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一项职业在社会上的作用越大,地位越高,其责任也越大。审计人员只有承担起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其审计工作的成果才能为社会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