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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31 09:21:39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1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推进依法治税是加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证,才能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落户*,才能公平税负,优化服务,文明执法,构建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执法不断规范,税收服务不断优化,税收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但是,当前我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宏观税负整体水平不高,各县(市、区)宏观税负不均;部分县(市、区)政府仍存在违规减免税、包税现象,不同县(市、区)税负不公平;纳税人违规偷逃税行为时有发生,社会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机制

(一)加强协税护税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税收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支持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方面的问题。

(二)依法履行代扣代收义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的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义务。各级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干部、职工工资薪金及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贴、奖金、福利及其他应税款项,凡未纳入财政统发项目的,均由发放单位在发放时按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险机构在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要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对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或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全额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总承包人在代施工单位等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时扣缴相关税收;对从事林业、竹木产品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林业部门在办理运输证时负责代收代缴相关税收。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知识和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诚信纳税意识,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税,及时查处税务部门移送的涉税案件,对妨碍公务,殴打、侮辱、刁难征税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金融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扣款顺序,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扣缴税款,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和网上申报工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公安、交警、农机、保险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车辆登记管理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国土资源、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严格实行“先税后证”,进一步巩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果;统计、工商、发改、商务、民政、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财税部门要求,及时将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国税和地税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三、进一步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要求,对地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凡违反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的,要立即纠正或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调整、变通税收政策;不得以支持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投资环境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违规批准缓征、停征、减税、免税或限定计税依据、包税或变相包税。对地方税的减免,也要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政策按程序办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制定的涉及到税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实行严格的会签审核制度,凡未经财税部门会签的一律不得出台,严禁出台与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涉税文件或涉税内容。

四、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原则。在组织税收收入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严肃征收纪律,严禁“寅吃卯粮”或有税不收。同时,要加强日常申报、征收的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和清缴各类欠税。

(二)加强宏观税负分析,强化税源管理。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构建宏观税负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制度,着重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税负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不断完善和改进征管方法,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银税库”横向联网和“金税工程”等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纳税、入库、对账。要认真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今年内在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内普及税控装置。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对买卖、制售假发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举报发票违章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2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人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认识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的各级主要领导,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很显然,原来的知识结构,甚至思维方式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知识更新,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否则就要落伍,甚至给税收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面对迅速变化的形势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队伍素质的问题。目前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科技素质较低,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和固化激励、淘汰机制,促成“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真正转变。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应当立足于稳定和提高现有队伍,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培养后备力量。要重视现代化管理对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及其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与现代化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解决管理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先进的技术本身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的支持和管理体制的扶持,就无法创造出超高的实用价值。今年,自治区地税局提出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工作主线,并围绕这个工作主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加强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这就是机制、体制的创新,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信息化建设能有序的开展、提升。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已初具规模的条件,细化岗责体系,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二是在勇于创新的同时,还要注重继承。实事求是,探索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无一不需要创新才能实现;创新并不否定继承,信息化也不能完全代替手工,必须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坚持人机结合进行管理;尤其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管理方法,我们一定很好地继承、运用和发展。

其次,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科学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业务需求的规范和前瞻性为起点。实施信息化的每一步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摒弃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按照信息技术的客观规律改革我们的税务工作。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目前,在业务、行政、技术、后勤部门齐动手,网络大规模兴建,设备大批量采购,软件开发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在系统的兼容、信息的共享、软硬件环境的匹配、对外交流的信息安全、投资的性能价格比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技术问题和隐患。要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要做到既增长又升级,当前的核心问题就是讲求科学、质量、统一规范。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发挥信息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要牢固树立应用的观念和意识

税务系统对于信息技术的主要需求是基于应用,而不是研发。信息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内容”,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数据质量。数据垃圾的产生有文化素质的原因,有操作水平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思想作风、责任心和法制观念的问题。必须杜绝为了提高质量考核指标而“机外监控”,如违规操作和有意篡改数据等等。由于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关联性强的特点,报假数据、假信息的后果与写假材料、说谎话有过之无不及。数据质量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管理质量,并且会贬低信息化建设的地位。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征管软件,规范软件操作行为,力求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对税收电子数据的分析和评测,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税金税工程的成功运行,地税软件的升级与接轨也成了日趋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时把握全区动态,在全区推行新征管软件上线是一项及时、准确的重大决策。全州地税干部严格按照区局的安排和部署,有序开展各项新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1、新征管软件对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要求更高

新征管软件上线,为日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快捷规范和管理与服务,同样也对税务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以前6.0的征管软件,对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操作,要求不是很严,可以一人多岗操作。现在的新征管软件,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3

二、个体纳税户的耕地,凡是同生产队的大田比邻或者穿插的,不论土地多少,都应当按照所在地生产队的大田税负征收农业税,并且根据农田的多少和农业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况,另外加征税额的一成至五成。对于个别生活困难的纳税户,经过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户耕种的少量十边地暂不征税,但是,对于耕种十边地较多。超过当地社员自留地一般标准的,应当征收农业税。

四、农田座落在征收房地产税地区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产税的规定征收房地产税,不征收农业税。但是,对于农田面积较大,周围群众意见较多的纳税户,也可以改征农业税。

五、个体纳税户种植的粮田和棉田,农业税应当征收实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个别纳税户交纳实物有困难的,经过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个体纳税户交纳的农业税(包括加成税额和附加),不论交纳实物或者现金,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剔除或者扣回购货券。但是,对于农产品以自食为主的居民户,可以不予计算剔除或者扣回购货券。

七、个体纳税户应当在国家规定的纳库期限内交纳农业税,逾期交税的应当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应当征税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4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 )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5

自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在上级局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我市财政局紧密贯彻围绕新《税收征管法》作为财务工作的主线,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征管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完善相关制度,强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理顺财政税收关系,使得税收征管基础逐步夯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坚持落实《税收征管法》,着力取得财务成效

自新《税收征管法》在我市进行实施开展以来,我市财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认真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并全心致力于我局的各项相关财务税收业务,使得我财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1年5月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到今年年初,我市以更新拟订和执行经开区财政发展战略XX份、中长期规划XX份;累计完成财政财务税收、政府性债务税收收入分别为XX亿元和XX亿元,年均分别递增XX%和XX%。自今年年初开始至今,全市完成财务税收总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XX亿元,同比减少XX%,使得我市的各项财务税收工作得到了稳定而有序的增长势头。

二、强化《征管法》落实力度,完善财务税收制度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税法宣传的时效性。

我财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与宣传,将其列入“普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中。全方位、深层次的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宣传活动,定期组织我局各级人员参加新法普法落实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学法、研法、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我财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局的各级执法干部和相关财务税收企业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增强了广大财务干部和相关财务企业的依法办税意识。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我财务机关紧密围绕新《税收征管法》展开相关财务工作。狠抓财税基础管理,严格要求财务登记,加大财税监控力度,强化征缴税收能力,确保我市范围内的财务税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我局还坚持将财务重心下移,整合现有财务资源,合理调整财务布局,完善相关财务税收制度与依法执政政策,充实我局的基层征管力量。并与此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财税执法队伍建设与科技税收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了依法执政、制度税务的良好机制。坚持科技兴税、科技强税,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力求提高我财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执法责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我局坚持强化了局内的责任分配制度,通过对内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制定了相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外设立监督举报制度体系,联合局内外建立起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方法,完善了不同阶级、不同体质的责任追究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较大层次的加大了依法财务稽查力度,并积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联合财企普查、国政财务专项治理等整治活动,严厉整治局内不良财税作风,高效打击部分财税企业的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财务局的相关税收秩序。

(四)优化财务服务,维护国家、财企合法权益。

自贯彻新《税收管理法》以来,我局坚定认真落实《实施细则》,努力完善税收政策,积极做好统筹协调财政事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制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相关财务工作,仅2015年度以来就完成财政收支管XX亿元,有力维护国家财务和企业财税的合法权益。我局还完善了财税服务系统,开通了相关财政服务热线,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办税效率。并机一部建设服务网络区域,开设了相关财务服务专用电子邮箱,深化与各财税企业之间的联系,开展了财务政策咨询和建账辅导等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提高了我局财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结合执行《征管法》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原因

自我局执行《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在近阶段的总结与分析过程中发现,我局在执行新《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还存在有部分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法宣传还不够深入。

我局虽开展了多项税收贯彻宣传工作,但在全市的财务工作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有部分企业与相关财税人员对新《税收征管法》认识不足,不能实际落实等情况的发生。此外,我局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多局多限于一般化和常识性,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少,对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少,未能真正进行深入解读新的税收政策从而帮助企业合理纳税。并未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自觉学法、依法税收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配合落实制度较弱

自我局落实《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对局内各部门和相关财税企业部门的配合与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就目前情况分析,我局部门配合工作还不够规范和畅通,社会综合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三)对执法中的新问题处理不及时。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6

围绕目标 推进征管

围绕税收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以税收为中心,推动跨越发展。我们要抓住以税收收入为中心这个根本,做好征管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热心为纳税人服务,耐心讲解税法知识,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二是巩固成果,推进工作。按照黔东南州地税局在全州地税系统开展“六清六查”工作的部署,在贵州省地税局验收考核成绩的基础上,镇远县地税局制定了《镇远县地方税务局定额内配比发票管理办法》、《镇远县地方税务局二。一二年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将“六清六查”工作和数据整治工作的奖惩条款列入考核办法)、《镇远县地方税务局“六清六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镇远县地方税务局数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将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按人员按岗位对号入座,责任明确到人到岗;为督促税收管理员完善征管基础建设及整改工作,分管局长带领征管股长经常坐镇政务中心进行指导,并对各分局税收征管辖区内的管户进行抽查,使税收管理员的职责意识得到了增强,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三是建章立制,推进工作。为贯彻落实管理员制度、户籍清理制度、发票管理办法、委托管理办法(试行)和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并加了对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具体是: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以上五个制度,制定征管工作要点并监督管理员认真执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制度,以省局的《征管业务规范》为征管工作指南,税收征管流程和征管水平得到了规范与提高;加大发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定额内配比发票管理办法,推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票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收)税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结报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规范纳税户档案3200余户(档),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加强户籍清理,按照《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户籍清理工作方案》,由局领导班子带队,组织县局各股室人员和各分局人员对全县征管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地毯式”的清理,对应办证未办证的纳税户进行登记,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28户。四是加强信息,推进工作。注重对垃圾数据的处理,确保MIS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数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具体指导和协助各分局对MIS系统的垃圾数据进行了清理,使MIS系统数据与实际征管户数一致。五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加强与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共同对镇远局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MIS系统操作、数据清理等进行培训,使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MIS系统操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极大地提升了税收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为做好征管工作夯实了工作基础。

加速发展推动跨越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7

(一)契税。转移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权属应征收的契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应征收的契税。

(二)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

(三)个人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税收。个人存量房(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交易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二、征收方式

(一)契税

1.原委托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契税和房产交易环节各税征收方式。解除市地税局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松北区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关系,市地税局在上述单位设立征收场所,选派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统一征收包括契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收。该软件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中间服务器进行数据信息交换,实现涉税相关信息的共享。具体征收流程如下:

(1)受理。由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包括涉税信息在内的产权权属登记信息,初审后录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调取和出具转让人出售的住房是否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及住房承受人是否首次购房或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等涉税信息证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核实有关信息并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经过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负责人审批后,申报信息传入涉税信息服务器,税务人员通过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实时自动提取涉税信息,在软件中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2)核税。税务人员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和两税征管软件中的涉税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并计算应征税额。

(3)开票。税务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打印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通用缴款书和现金到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进驻银行或工商银行缴纳税款。

(4)代开发票。税务人员通过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为纳税人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5)入库销号。地税机关凭国库返回的完税凭证,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入库销号处理。

2.原委托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契税的征收方式。解除市地税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松北区国土资源局、延寿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关系,市地税局在上述单位设立征收场所,选派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征收契税。具体征收流程如下:

(1)受理。税务人员负责受理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土地出让、转让的涉税信息。

(2)核税。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计算应纳各税。

(3)开票。税务人员使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打印通用缴款书,纳税人持缴款书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税税款。

(4)入库销号。地税机关凭国库返回的完税凭证,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进行入库销号处理。

3.原税务机关进驻征收房产交易各税和土地契税的征收方式。已经进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征收契税的区、县(市)地税局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接入并安装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统一征收包括契税在内的房地产税收。具体操作流程与上述征收流程相同。

(二)耕地占用税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国家规定及时传递土地出让、转让审批的涉税信息和资料,纳税人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税务人员要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应用地税机关两税征管软件完成受理申报、核定税款、开票征收、入库销号等工作。具体征收流程与上述土地契税征收流程相同。

三、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地税部门为主导,与各有关部门和专业评估机构配合协作,开发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比对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地税局负责联网线路敷设和两税征管软件与中间服务器的对接;进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契税征收工作;税款的解缴、入库、统计等工作;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进行评估。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协调各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所)为税务人员提供征收场所;提供存放完税凭证、现金税款的保险柜、卷柜等必要的办公条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对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及时提供增量房、存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与税款征收有关的涉税资料和信息,必要时提供涉税查询资料;为地税机关提供安装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和与地税机关网络连接的软硬件条件,并协助地税机关实施两税征管软件与中间服务器的连接工作;协助地税机关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进行评估。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8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征纳行为,完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组织收人原则,在征管工作中认真加以遵循。

(三)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许多地区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等制度,对税源实施分片管理。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不同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异常情况,增强管理效果。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相关信息分析,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加强票表审核比对等等。

(四)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了综合征管软件,许多地区应用了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普遍推行出口退税管理、行政管理等系统。去年以来,加快了信息资源整合步伐。

(五)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办税服务内容和操作标准,为纳税人提供良好办税环境。积极推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完善缴款方法,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加大咨询辅导力度,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疑难解答等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较快增长,收人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2003年税收收入突破2万亿元,增收超过340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入库税款12991亿元,同比增长26.2%,增收2693亿元。

在充分肯定这些年来税收征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依法征税观念不够强。二是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三是业务流程需要优化。四是税源管理比较薄弱。五是纳税服务需要改进。六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发挥不够。七是税收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总局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既要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五个统筹"的大局服务,又要实现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三是必须牢牢抓住税收工作的主题,就是要切实抓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四方面重点工作。四是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两基"工作,加强管理基础和基层建设,把各项税收工作落到实处。

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有效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实践。

第二.正确理解和落实税收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其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就要依法对申报进行审核,开展征收工作。税务机关的服务以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咨询服务、文明服务为基础,体现在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而忽视必要的管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这是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依托。,必须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机"结合。要防止片面强调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或者认为信息化手段不足就不能实施管理,从而不注重发挥税务干部的管理作用。"集中征收",是指地域上相对集中地受理审核申报纳税资料和征收税款。税款的集中征收是与机构、人员、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联系在一起的。实行集中征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和纳税人数量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实事求是地确定集中程度并相应收缩基层征管机构。避免影响税源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要防止把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简单等同于税款的集中征收.片面地根据信息集中程度收缩机构。

"重点稽查",强调的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增强威慑力。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要加强税务稽查与税源管理的配合,注重防范与查处相结合,防止片面强调查处而忽视经常性管理。

"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靠强化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坚持依法、规范,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

第三,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根本标准。具体包括提高以下几方面水平:一是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作为参考指标,近期要保持税收(分解为各税种)增长的弹性系数大于1,宏观税负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三是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四是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三、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征管,把握组织收入原则。

依法规范征管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都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征管能力。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征管行为。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要依法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发现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研究并拟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规定时,要主动做工作,向其详细汇报和说明税法的有关要求,避免出台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每一位税收执法人员都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示,一窗对外,本级实施本级受理,定期评价,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现有审批项目,尽可能减少审批。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

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外设机构,取得明显进展。但少数地方的税务机关仍有不规范的外设机构,必须尽快撤销,依法规范机构设置和称谓,或改为内设机构,并适当调整管理职能。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是市、区、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应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设置,并在履职区域办公,不能都集中到税务局大楼办公。县级市的城关地区可根据情况设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地级市的区可根据税源或工作情况,设全职能的税务局。也可设非全职能的税务分局。地级市的城区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稽查局。区稽查局由区税务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稽查局指导。对内设机构主要是规范,根据新形势可适当调整其职,着重健全岗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当增加市、县基层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切实搞好办税服务厅工作。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办税服务厅应为一个独立的内设机构,或者与计征部门合署,实行统一管理,以有效解决厅内人员分属不同部门导致的业务衔接不畅、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等问题。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要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一般来说,可设三类窗口:一是申报纳税窗口,每个窗口都可以受理不同税种的申报;二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售发票、代开发票等工作;三是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政策咨询、受理文书等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办税业务量情况决定各类窗口的数量。接待纳税人少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分设申报纳税和综合服务(包括发票管理)两类窗口,特别小的办税服务厅还可只设一类综合窗口。

严格机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做好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工作。对不按规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税务机关要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

合理界定征管职能。征管工作包括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内容,也是通常所讲的广义的税收管理的内涵。一般来说。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稽查职能主要包括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救济职能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要明确区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

切实加强业务衔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而不分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管理部门的衔接。办税服务厅要将征收信息及时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衔接。管理部门要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密切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各级国、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重点抓好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及时交换纳税人户籍信息、相关税种收入数据和税务稽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依法推进协税护税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在沟通账户信息,查询、冻结存款和扣缴税款。加快推进申报缴款同步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还要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四)加强审核分析,提高征收水平。

强化审核计税工作。要牢固树立从申报环节就加强审核工作的观念。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对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在增值税申报纳税审核中,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销项税额,注意比对IC卡记录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是否一致;认真审核进项抵扣额,比对防伪税控认证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抵扣额是否一致,比对货运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清单(软盘)总额与申报表填列的抵扣额是否一致。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申报时,要比对申报总额与发票清单软盘记录总额是否一致,确保按发票计征税款,同时保证传输到国税局的是缴讨税的发票信息。

大力清缴欠税。加强与银行、国库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纳税情况,发现不缴库或缴库不足的。要立即到欠税户实地了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有意逃税或失踪逃逸等问题。遇到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组织做好发票协查工作。要及时掌握欠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定期公告欠税情况。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并依法加收滞纳金。退税企业有欠税的,要在办理退税的同时将欠税清缴入库。

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继续搞好上门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税库银联网,推行申报缴款同步模式,提高办税效率。

加强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加强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设.提商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加强年度、季度和月度收入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对不同地区、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查找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五)完瞢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管理。

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简称专管员、片管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加强税源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要客观、全面、辩证地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根据征管工作客观要求加以改进和完善,革除弊端,发扬优点。提高水平。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所以改革专管员制度,革除其弊端,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在征管查职能分解后,有些地方片面地认为除稽查部门外,管理部门不能下户,同时将管户狭义地理解为下户,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出现了疏于管理的情况。要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这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只是从不同侧面表述而已。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离不开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就要从具体事务人手,不然就失去工作内容。加强税源管理,就要通过逐户管理加以落实。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机和书面资料分析等案头管理与下户检查都是管理的具体手段。对税源的管理,既包括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包括对每个纳税户的案头管理。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片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一般不承办征收税款、审批减免缓税、进行处罚等事务。要规范日常检查工作。下户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提出报告。比较重要的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避免重复下户。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要作出廉政规定。

落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注重实地检查,充分了解纳税户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加强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

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主要是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要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

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建立行业分类管理资料,掌握不同行业的特点,注意在区域分片管理中运用,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加强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对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零散税源和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完善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征税。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强化发票验旧售新管理。审验旧发票不仅要验领、用、存的数量,而且要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上次所售发票开具销售是否已申报纳税。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力争经济发达地区3年左右、其他地区5年左右普及应用。做好定期采集税控收款机数据的工作,并将采集的数据作为对纳税人计税的主要依据。

加强各税种管理。巩固和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切实加强海关完税凭证、货运发票等四种票抵扣的管理,完善清单申报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防止骗抵税款。对新办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营业税管理。加强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进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保护纳税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税收管理。省、市税务局在撤销涉外税务分局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内设机构,继续搞好管理工作。要加大反避税力度,地市税务局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工作。

(六)加大办案力度,发挥稽查威力。

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当前。要大力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不仅要查处开票方,而且要查受票方,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首查责任制,对案件首次进行检查的人员,要把案件查深查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者,要追究责任。全面推行复查制度。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检查的案件.每年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复查。大力加强上下级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跨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办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合力。密切同公安部门的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税务、公安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稽查局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要按照总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或地区,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力争做到查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就规范一个行业、一个地区。要确保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并深入开展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

加强案例分析和曝光宣传。认真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个案分析,掌握案件分布情况、作案手段和涉税违法活动动向,确定打击重点,同时发现税制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管理手段。

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金税工程建设。

加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是在多年工作形成的基础上进行的。整合信息资源就是在现有设备及应用系统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这是提高现有信息资源利用率的必然选择。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现有软硬件功能,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以拓展,建设一些新的信息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中六个子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信息整合工作,大力推进综合征管软件与各地开发的征管软件的信息整合。加快实现总局开发的其他单项软件之间的信息衔接。

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以"一户式"储存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要不断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做好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并经常进行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一户式"储存的信息,结合税务机关采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分析比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八)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咨询辅导。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日常宣传相结合,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优化办税服务。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方便纳税人。巩固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成果,严禁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交给税务师事务所行使。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公开办税。要把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

(九)严格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重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强化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严格税收会计监督。

建立责任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不仅要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疏于管理干部的责任。

健全激励机制。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要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决打破唯资历、唯学历的观念,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行能级管理办法,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以及稽查人员等为重点,加强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加快税务系统各类人才库建设,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律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逐步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高中初级结构合理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的学习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事业心和加强管理的责任感。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要吃透这次会议的精神,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防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研究征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只说不干、敷衍了事的不良风气,坚决避免简单粗放、大而化之的管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9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税收秩序,对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和不切实际追加收入计划的做法,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和说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税收风险和征管漏洞,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堵漏挖潜和增收工作。要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国家经济普查资料和国税、地税间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试点;逐步建立全国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数据库,提供各级税务机关查询,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80号)精神。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根据“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思路,在部分地区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普通发票“网络在线开票”的试点。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税控装置改造试点;凡已推广税控收款机的地区,要督促纳税人使用税控机具开票、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并做好“票表比对”工作。

(三)严格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落实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报表上报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要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进行欠税公告。要定期检查、通报清欠情况,落实责任制。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继续做好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税收征管正常进行。重点做好综合征管、总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票证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着手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从20**年7月份开始,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地区,应按照总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各地区应加快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在统一标准、规范软件版本的基础上,扩大推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模式。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扎实做好“票表比对”工作;针对海关缴款书现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抓紧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加快研究改进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办法。

加强白酒行业消费税管理,针对白酒企业存在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侵蚀消费税税基等问题,研究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单独考核成品油消费税收入;采取驻厂征收、延伸服务等方式,密切监控收入进度和免税油品流向,并对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消费税开展专项评估。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开展对跨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交叉检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履盖面;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六)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其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七)继续加强国税和地税协作。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新办税务登记实行“一户一证”和“一证双章”,采取统一受理、办理、管理的措施,避免出现漏管户和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管理个体工商户工作,人机结合共同核定纳税定额;对国税局临时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税局可委托国税局,国税局应主动配合。积极推进国税和地税联合纳税评估和稽查,建立健全联合评估、稽查机制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合作中的问题,提高评估、稽查的效率和质量。

三、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涉税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总局和省局要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并逐步向各级税务机关开放数据查询,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和利用。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总局按期向各省地税局下发增值税、消费税征管信息,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和比对软件,做好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信息比对,促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国税和地税局要加强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申报信息中销售收入等数据的比对,要充分利用运费发票数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各级国税局要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加强征退税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工作。

广泛收集、利用第三方信息。继续抓好银税共享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试点,将银税企业财务报表差异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线索。努力扩大与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范围;各地要积极开展与建设、国土、商务、电力、保险、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促进相关税种的管理。

(二)切实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全面开展税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管理风险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健全总局和省、市、县局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建立包括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重点税源预警体系,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

(四)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国家垄断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要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扩大评估面,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税款入库率。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要加强案件的查处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人对查补税款进行正确规范的账务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查处执行结果;管理部门要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推进以查促管。建立纳税评估复核和评估质量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核和互核。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互动机制。

(五)强化大企业税源管理。制定大企业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指引,建立风险导向税收管理机制,控制重大税收风险,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针对大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总局定点联系大企业制度,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做好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反避税工作。

(六)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查账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强化信息采集,摸索行业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以票控税”,有重点地开展纳税评估。对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等零散税源可根据征管条件,依法实施委托。

(七)加强国际税源监管。贯彻落实《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2号),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关联申报管理;研究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反避税措施;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补税力度,重点调查企业对外大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费,以及“走出去”企业从国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关联交易;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国际磋商工作。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以完善和落实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为抓手,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继续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有关征税政策调整前存在的疑点,应加大检查力度;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后,部分企业将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列入当期抵扣的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真票套打、虚开专用发票和其它可抵扣票偷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年重点检查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建筑安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按照总局确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各地有选择地检查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地要重点关注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将出口退税和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作为区域专项整治重点。

(三)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协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继续严厉打击团伙违法行为、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征管工作的领导。总局有关部门要提出加强各税种征管的具体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征管一线的资源配置,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10

二、组织领导

经县政府年11月19日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综合考核机制,完善督查督办办法,有力推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国土资源管理局:凡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征用审批(包括临时占用审批)等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由权利人出具县地税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对不能提供由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以及契约(合同)所载交易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所载计税收入不符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相关手续。

(二)建设局房管所:凡涉及房产权属变更以及个人将自建或购置房产对外出售、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的,县房管所必须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在纳税人出具由县地税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减免税文件后,方可办理产权证书。并将办理手续的权利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的复印件或减免税文件作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的必备材料存查;对不能提供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文件的,以及契约(合同)所载交易金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所载计税收入不符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三)发改委、建设局等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凡涉及城镇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由建设施工、装修单位或个人提供由县地方税务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具的应税发票方可付款。发改委、城建局等建设投资管理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积极为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等情况和工程项目信息,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投资规划、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建设施工等情况,以便于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税收征管。

(四)国税部门:根据规定的征管范围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五)地税部门:(1)要强化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等实际状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提高房地产业纳税人税法意识。(2)要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定期将相关部门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及时查补征收。在实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拖欠税款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招投标资格,施工单位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便于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税收管理。(3)要建立行业台帐。收集每个开发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开工日期、施工期限、证照办理等情况以及开发面积、土地成本的分摊情况等,详细登记每套房产的预收款、代收款和销售金额及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纳税情况,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杜绝房地产企业进行虚假申报。(4)从严界定征收方式。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相关规定,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帐务不健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堵塞各种税款流失,做到应收尽收。(5)加大稽查力度。对纳税异常的企业,要切实加大稽查力度,进行实地稽查,并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6)坚持以票控税、以票管税、源头控管的原则。切实发挥以票控税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六)凡涉及单位及个人房地产自营或出租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税收征管,委托各街道、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有关税收,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房地产税收宣传、协调、管理以及建立税源数据库和相关部门配合税收管理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县财政局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建立房地产税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例11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全县国税系统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虚心借鉴外地经验,积极进行征管改革,为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行税制要求的税收征管体制及运行机制进行了不懈的实践和探索,税收征管水平明显提高。

(一)新型征管体制初步建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立足我县实际,大力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基本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初步建立了纳税服务体系,税款征收的集中度显著提高。计算机广泛用于税收征管,实现了征管过程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的转变。推进了税收管理的专业化,管理效能明显增强。推进了稽查转型,税务稽查“外查偷骗,内促征管”的职能进一步发挥。基本形成了“依托信息化,集中征收,属地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积极推行机构改革,适度、合理收缩征管机构,规范机构,重组征管业务,调整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税收征管查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征管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全县国税部门的工作之魂、立身之本、执法之基,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完善和落实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征纳行为。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为重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严格过错责任追究,2001年以来,全局共有134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处罚金额达7442元。下大力纠正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严厉查处部分税干涉税违法违纪的行为。坚持组织收入的法制原则,实行税收收入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无税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日益成为全系统的共识和统一行动,“寅吃卯粮”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坚持推进稽查转型,加强专项检查,2001年以来,共查补税款581万元,查处涉税案件1291件,立案18件,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不断增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整顿基层执法队伍,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认真开展税收宣传,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政府依法管税,社会各界依法协税护税的税收法制环境正在形成。

(三)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出现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状况,近几年来,坚持把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质量作为工作主线之一。推进基本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征管查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和规程。狠抓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和规范,征管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明显提高。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户籍管理得到加强。推行纳税人分片分类管理,改进对卷烟、电力、煤炭、加油站、集贸市场、重点行业等重点管理对象的征管办法,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控制度,纳入县局监控的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3户,20万元以上的3户,30万元以上的1户,100万元以上的3户,增强了管理效果。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及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改进发票管理,推行剪贴式发票、分离式发票,强化以票控税,较好地堵塞了增值税及其他税收的管理漏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国、地税、工商的工作联系制度,拓展国、地税局联合办税范围,与公安、银行、金库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征管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

(四)征管信息化建设明显加快。坚持“科技兴税”,确立了“遵循一体化、整体跟进、注重应用、努力创新”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针以及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大力实施管理与科技“双轮驱动”。在建成了从总局到县级局的四级广域网和县局局域网的基础上,建成塘头、许家坝两个农村分局局域网,实现了城乡网络一体化,人均拥有微机达到0.62台,全体税干的微机操作技能大大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局还完成了独立域名的申请和网站建设工作,增强了网站管理的灵活性、便捷性、实时性。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履盖到应纳入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应用了税务稽查案件管理软件。积极全面推行应用城综版征管软件,实行数据集中,减少基层分局的工作量,确保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在运用税收征管“分类序时管理办法”基础上,推行了“分类序时管理办法”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征管档案管理科技化。从去年起,按省、地局的要求,加快了信息资源整合步伐,实行了增值税的“一窗式”管理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实行了“大一窗式”管理,正在积极推行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数据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逐步提高。

(五)纳税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由管理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加强了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办税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估体系。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大力推广文明办税、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服务、首问责任、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全程办税服务、

“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及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日常税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减少了征管工作阻力。依法指导、监督、规范税务的健康发展。

加强征管工作,保证了国税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的有效执行。全县国税收入1995年至2003年累计达1.6亿元;今年1—9月,已入库税收1029万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加强征管工作,也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及其他各项税收工作的发展,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1999年至2001年,被县委、政府和地委行暑被授予“文明单位”,2001年至2003年被县委、政府和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被授予“红旗文明单位”,2002—2003年被地区国税局评为“先进领导班子”,塘头分局被省局评为“文明单位”,还有1名同志被省国税局评为“优秀税务工作者”。

这些成绩是在地局、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也是全县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团结拼搏,强基固本,创新务实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税收征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随意性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中仍然存在,收人情税,办人情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税收征管在总体上仍然是粗放型,管理基础不扎实,规范化不够,精细度不高。税源管理薄弱,税源情况不够清楚,征管手段不够有力,监控管理不够到位,管理责任不够落实,税收流失的情况依然存在,实际征收数与法定征收数存在明显差距,欠税数额大。三是有些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明不清,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功能内耗的现象仍有发生,影响了征管效能。四是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征管数据集中、共享、分析和利用程度不高,从“操作型”向“管理决策型”转变的任务十分艰巨。五是纳税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项目、内容需要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方法需要不断优化。六是队伍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协作观念、责任观念、效率观念和学习精神、进取精神、务实精神、创新能力、业务技能都亟需增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县税收征管水平的全面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真领会、贯彻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实质。

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贯彻这一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必须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贯彻征管工作总体要求是税收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这是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最近,总理批示又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要加强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税收改革的推进,必然对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制改革要拓宽税基,意味着征管对象和范围必然要拓展,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只有认真贯彻征管工作总体要求,才能使税收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性要求,才能确保税制的顺利贯彻实施,才能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及调节经济和分配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

其次,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要求税收工作本身的科学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税收征管条件的变化,不断探索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工作规律,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证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正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税收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如果不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高效、征管基础不扎实、管理不科学不精细的问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就不高,既会影响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又会影响税收工作自身的发展。

再次,这是落实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保证。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提高征管水平是税收工作主题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税收工作基本目标的重要方面,是“四个必须”工作要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只有贯彻好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才能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要求更好地落到实处。

(二)贯彻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必须正确认识征管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定位。

税收征管是我们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载体,是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的唯一手段,是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保证,是税收全部业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税收征管的目的和使命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税收流失。

(三)贯彻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落实税收征管模式。

第一,必须明确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目的是提高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优化服务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要以征管法规定的纳税咨询服务、文明服务为基础。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而不是为服务而服务,不能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忽视必要的管理。

第二,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做到“人机结合”。信息化建设是强化税收管理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管理与科技“双轮驱动”。但信息化建设终究只是税收管理的手段,其目的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时,一定要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做到“人机结合”,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税”和“人才强税”的道路。

第三,“重点稽查”强调的是税务稽查在充分发挥打击作用时必须突出重点。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必须高度重视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在办案时,要突出重点,在办案的深度、处罚的力度上下功夫,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增强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同时,不能片面强调税务稽查是“重中之重”,不能轻视忽视事前、事中的日常性检查、经常性管理。

第四,“强化管理”必须突出税源管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管理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必须贯穿于税收征管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也是强调管理系列必须把税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直接承担税源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好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要切实强化管理就必须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的实效性

(四)贯彻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必须牢牢把握“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这一主题及其内涵。

做好管理基础工作是当前落实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关键。而完善的征管体制是夯实管理基础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现阶段我局完善征管体制要着重在优化业务流程,理顺部门职责,细化岗位职责,强化考核追究,加强部门配合方面下功夫。夯实管理基础要从更新管理理念入手,以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出发点,全面加强征管,突出税源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五)贯彻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六个观念”,把握“四个标准”。

观念落后是阻碍全县国税事业发展,包括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主观原因之一,必须不断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六个观念”,打牢做好新时期征管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大局观念。增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各项要求和总局统一部署的自觉性、坚定性,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部门和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征管工作合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法治观念。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部门的立身之本、执法之基、工作之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创新观念。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征管工作的强大动力,大力提倡、鼓励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手段,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新发展。四是效率观念。强化成本效益意识,优化征管机制,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增强管理的重点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量多的税收。五是服务观念。真正把纳税人视为“客户”,依法强化征管、诚信优质服务,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并重、有机结合,在管理中优化服务,以优化服务促强化管理。六是责任观念。强化敬业精神、进取精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和改进责任追究,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做好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必须把握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四项标准”:一是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诚信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要保持国税收入增长的弹性系数大于1,宏观税负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三是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四是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加强征管的主要任务。

要按照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这个主题,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需要,结合我局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完成加强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

(一)以规范内部执法行为为重点,强化依法征管。

第一,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要认真总结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的经验,结合部门职责的调整、工作流程的优化、岗位职责的细化、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对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追究制进行修订完善,认真加以落实。特别是要对执法责任制和岗责体系进行统一整合,避免各自为政,互不一致而成为“两张皮”。要积极推行人机结合的评议考核办法,增强执法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严格执法过错追究,既要坚决追究违规操作、违纪违法者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者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办法,有效解决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做到有罚有奖,奖优罚劣。

第二,坚持组织收入的指导思想,保持税收收入快速均衡入库。要坚持“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无税禁收,税收征管质量好)、“大”(努力扩大组织收入总量,税收收入有台阶性、标志性增长)、

“快”(收入进度快于时间进度,收入增长幅度高于gdp增长幅度)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依法征收的各项措施,坚决禁止、防止和抵制各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擅自减免缓税的行为,坚决反对、制止和杜绝不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确保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全县国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势头和均衡入库态势。

第三,加大培训力度,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要进一步加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力度,使每个执法人员都全面充分地领会、掌握和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及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制度规定。根据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加强征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检查。简化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手续,强化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办事效率。

第四,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推进征管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各项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与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

(二)以规范机构职能,细化岗位职责为契机,以加强部门协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征管组织体系。

第一、认真制定和实施机构设置方案。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的要求,根据具体征管条件,在不违背上级的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机构设置方案。办税服务厅直接面向纳税人,承担着税款征收和纳税服务等重要职责。办税服务厅及其窗口的设置,要根据我局的税源状况、征管业务量和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设置要本着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可分设申报纳税、发票管理(负责发售发票、代开发票等工作)、综合服务(负责税务登记、政策咨询、受理文书等工作)三类窗口,也可分设申报纳税和综合服务(包括发票管理)两类窗口,也可只设一类综合窗口。

第二,要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稽查职能主要包括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救济职能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特别要明确区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询问、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日常管理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职能在征管各部门的划分界定不是法定或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征管条件和加强征管工作的需要,由税务机关作出的一种内部的行政性授权和赋予,可以也应该根据征管条件的变化和征管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当前,税收管理理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一窗式”、“一站式”、“点对点”等管理服务方式普遍推行,必然要求原来在后台由管理部门承担的部分业务移至前台,由征收部门承担,同时,税收信息化的推进也要求以信息流、业务流为导向,对原来的职能进行优化重组,而信息技术在征管业务过程中的应用也为此提供了可能。因此,在征管工作需要和征管条件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按照习惯思维方式,固守以往部门职责界定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落伍的、教条式的思维和做法。而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明智的思维和做法是,只要有利于强化征管、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协调配合,就要坚决打破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坚决突破人为设置的部门界限,对部门职责进行调整。比如,除了认证、比对等原来由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应调整界定为办税服务厅或计征职责外,凡是在办税服务厅可以即时办理的涉税事项如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和其他一些审核审批事项,均应调整界定为办税服务厅或计征职责。对此,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都要强化全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加以贯彻。

第三,进一步规范细化岗位职责。结合规范机构设置和科学调整征管部门职能,以推行整合版综合征管软件为契机,按照科学、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征管业务流程,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规范作业标准,严格责任追究,将征管各环节的工作内容逐一分解到具体的工作岗位,把征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征管工作事事都有合理的归属,征管人员人人都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四,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加强和改进征管查协调配合。征收、管理、稽查都是整个征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整个征管链条中缺一不可的重要环节,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其中任何一个部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不协调,都会影响征管整体功能的发挥,强化科学管理是对征管查的共同要求。要增强大征管的意识,从整个征管全局的角度来对待和处理征管查的业务衔接、协调配合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调运转制度,明确协作责任,加强配合主动性,实现在共享征管信息、提供稽查案源、发现管理薄弱环节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衔接支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征管查的协调配合,防止和避免推诿扯皮、运转不畅、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做到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合作,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同时,要又加强和改进征管查各部门内部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五,建立长效机制,密切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与地税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国、地税部门协作配合的范围。健全和落实例会制度及切实可行的联合办税制度、征管业务工作协调制度,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行联合稽查,加强信息资料交换,按月交换收入报表,努力在国、地税局联合办税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三)以加强申报审核比对和税收分析预测为重点,提高征收水平。

第一,强化申报窗口审核分析工作。申报征收是加强税收征管的第一道重要环节,是防止税收流失的前沿关口。要严格申报窗口审核比对的职责,并作为重要内容体现和落实到岗位职责及考核中去。受理申报征收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承担的责任,认真对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在增值税申报纳税审核中,要认真进行表表、表票、表卡之间的比对,认真审核销项税额,注意比对ic卡记录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是否一致;认真审核进项抵扣额,比对防伪税控认证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抵扣额是否一致,比对货运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发票清单(软盘)总额与申报表填列的抵扣额是否一致。

第二,提高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水平。完善和落实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及工作制度,确保收入核算统计数据资料的及时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模型和税收定期分析档案,改进收入预测方法,及时掌握收入增减变化趋势,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加强税收收入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对比分析,对不同地段、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关系,进而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寻求提高征收水平的突破口。切实加强减免税的申报与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减免税情况,加强跟踪管理。

第三,加强欠税管理。要大力清缴陈欠,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欠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定期公告欠税情况,尽可能地将欠税及时清缴入库,并依法加收滞纳金。严格控制新欠,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加强与银行、国库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纳税情况,发现不缴库或缴库不足的,要立即到欠税户实地了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有意逃税或失踪逃逸等问题,针对问题采取催缴及查处措施。

第四,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拓宽申报和缴库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积极拓展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根据我局的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继续完善和大力推广上门申报、约时定点申报、银行网点通存通缴等多种申报缴税方式。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开展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电话语音申报的申报缴税方式,结合推行整合版征管软件,逐步整合各种申报软件和缴款方式。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实施税库银联网,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下的税款电子缴库办法和申报缴款同步入库模式,推广使用支票、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提高征收效率。

(四)以健全细化管理制度和措施为重点,加强税源管理

第一,建立规范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税源管理,对税源的管理必须精细,做到管理内容、管理信息、管理方法的精细化。只有精细,才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实践证明,精细出效能、精细出成果、精细出收入。要精细,就要管理到户。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是通过精细化管理来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并不是旧征管模式下的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在不断加强和改进征管过程中的一种扬弃,即扬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弃过去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通过这种扬弃,有效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税源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使税源管理得到有效的强化。要纠正狭义地将管户理解为下户,又片面地认为只有稽查部门才能下户,人为地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的认识。要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事离不开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必须从具体事务入手,不然就会失去工作内容。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把管事与管户有机的结合起来,按户管理具体涉税事务,做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在管户的过程中落实管事的要求,在管事的过程中强化对税源的管理。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一般不承办征收税款、不得审批减免缓税和进行处罚等事务。税收管理员要根据管户数量和税源情况,综合应用案头分析、下户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开展纳税评估、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等管理手段,全面掌握管户尤其是重点纳税户的税源情况及纳税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促使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我局要在省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具体化,明确税收管理员岗责、管户范围、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工作标准、下户规程、廉政规定和轮岗规定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分别规定数据资料采集项目,建立分户资料查询系统,建立下户工作计划制度和报告制度,制作下户工作手册。比较重要的检查实行两人下户。

第二,认真模清纳税户底数,加强户籍管理。除了要坚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合作外,重点是做好自身的工作。在认真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同时,还要注重实地检查,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坚持在属地管理的前提下实施分类分片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税源、纳税人及信用等级、分布情况和加强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类分片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把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切实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单位、管理岗位、管理人员。

第四,强化重点税源的管理监控分析。税源管理必须突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电力、卷烟、煤炭、加油站、集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和对大企业、个体大户的管理,征管力量要向重点行业、大企业、个体大户倾斜,切实加强日常监控分析,不断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管理水平。

第五、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分析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要把大力开展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纳入岗责体系。要制定纳税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纳税人当期和历史申报纳税信息、税收管理员采集信息、行业税负信息等,具体分析纳税人分税种纳税情况与相关指标的对应关系,发现和掌握规律,建立科学、实用、可操作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警戒值,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税收流失。

第六,改进普通发票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办法,继续推行普通发票代开监控管理系统,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行为。完善和推广使用剪贴式普通发票,积极推行有奖发票。严格发票售新验旧管理,不仅要审验领用存数量,而且要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对,强化以票管税。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任务。

(五)加大稽查力度,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第一,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推进税务稽查由数量收入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把推进稽查转型的要求落实到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各种重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行动中去。当前,要以查处骗抵税款、骗取退税、假帐偷税等三类案件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罚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充分发挥稽查“外查偷骗”的职能。

第二,抓好专项检查。既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又要从我县实际出发,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或区域,由稽查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稽查部门与管理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配合,保证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力争做到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查一个区域就解决一个区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检查时,相关行业和区域的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和受表彰的纳税人不得免检。

第三,加强案例分析和曝光。对稽查查处案件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掌握案件分布情况、作案手段和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积累查案经验,确定稽查打击重点,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查找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稽查“内促征管”的职能。选择一些有典型意义或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扩大宣传效应,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第四,健全稽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稽查工作规程、稽查质量考核办法、涉税案件移送程序及相关责任、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继续推行和完善稽查主协查、首查责任、集体审理、案件复查、分级督办、阳光稽查、案源登记、稽查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既确保案件查处的“稳、准、狠”,又强化对稽查办案的监督制约。

第五,强化稽查局查案职责。实行一级稽查后,其工作职责就是查办案件和组织专项检查,要强化职责意识,增强主动性,认真制定查案和专项检查计划,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切实扭转稽查局查案不力的状况。

(六)以推行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为重点,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第一,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顺利推行。根据征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积极在我局推广应用总局的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并努力争取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县上线运行。完成这项工作任务,将使我县国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加紧工作,精心组织,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整合版顺利上线。

一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做好细微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全县国税干部明白这一道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党组的决策上来,发扬团结拼搏,连续作战的精神,齐心协力,排除万难,力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综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综工作;要搭建必要的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推综工作。

三要认真拟定工作方案。要以明年1月1日全系统顺利上线为目标,拟定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技术方案等在内的分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要安排到天。同时,要以部门职责、业务流程为基础,修改完善岗责体系。工作方案必须要有风险防范预案。

四要务必抓好关键环节。为确保推综顺利和如期上线,必须抓好两个环节的工作十分关键。一是数据准备。要按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清理、收集、核对、录入数据。数据准备工作要责任到人,环环审核,最大限度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干部培训。要拟定分级培训计划,确保每一位基层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明了工作职责,掌握相关技能和操作技能,达到工作标准。

五要做到安排科学,注重珍惜民力。在推综工作任务既定的情况下,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十分注意爱惜和珍惜民力,做到安排科学,有张有驰,防止重复劳动,以利连续作战;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关心职工,及时排忧解难,严格纪律,保证步调一致。

六要大力弘扬表彰先进。要注意发现推综工作中身边的好人好事,进行适时表扬宣传,充分调动税干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巩固、完善金税工程和推进信息整合。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增强网络功能,继续确保已建成的增值税管理各子系统的稳定和高质量运行。巩固和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继续完成增值税管理各子系统的信息联通、稽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推行应用,消除管理漏洞。

第三,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应用,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制度。积极推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储存,建立信息分类采集共享制度,静态数据由税源管理部门统一采集传输给各部门通用,动态数据由各部门分别采集传输给其他部门通用。采集上报征管数据时,必须对统计口径、逻辑勾稽关系等进行认真分析和审核后再上报,要把采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和目标管理考核。依托整合版征管软件,实现征管信息数据集中存储、共享和处理,重视对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

(七)以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和优化办税服务为重点,提高服务水平。

第一,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税收宣传辅导。既要按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更要做好各种形式的日常宣传。规范税法公告制度,采取免费发放税收资料、召开政策会、送政策上门、举办辅导班等形式,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办税程序。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纳税先进典型,教育广大纳税人;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引导纳税遵从。

第二,拓展办税服务窗口功能。凡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均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一窗式”服务。按照功能与职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办税服务厅职责,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或通用窗口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承诺限时办理。建立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以及与征管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传递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建立健全依法、诚信、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服务体系,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不断拓展、延伸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要在不断完善和推行纳税信誉等级、服务承诺、文明办税、全程纳税服务等服务方式的同时,努力创新服务手段。如进一步完善“思南国税”

网站,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行“一对一”、“点对点”等个性化服务,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清理简化审批程序和资料报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深入贯彻,进一步全面清理和合理精简权限之内的各类重复设置、手续繁琐、不规范、不科学的税务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要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对经过首次审批后的常规审批事项、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的审批事项等,在审批环节和手续上适当合理地加以简化。本着合法、有效、实用的原则,对权限范围内规定的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税务表、证、单、书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该简并的简并,减轻纳税人负担。

(八)以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税务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和创新思想道德教育,密切联系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干部的爱岗敬业精神、大局责任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及现代税收管理意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增强培训实效。做好我局人才资源开发建设规划,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着眼于提高干部实际征管业务工作能力,培养多面手,按岗位、人员分门别类,大力开展以征管稽查、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稽核审计、信息化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岗位培训,以适应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大力提倡干部在岗自学,鼓励干部参加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继续组织人员参加专门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才库、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在我县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机制。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观,进一步完善和大力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定期考核及干部双向选择、轮岗交流、末位待岗自费学习等办法。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各级后备干部集中补充调整工作,构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尽其才、能上能下、有奖有罚、有效激励、充满活力的评价和用人机制。完善和落实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办法,稳步推行能级制和绩效挂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按岗位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岗位补贴,实行按个人能级等次竞争上岗,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解决干重干轻、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第四,落实治本控源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征管重点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落实“两权”监督制约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依法征管各项工作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加大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第五

家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及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积极推行机关“四化”建设,服务基层服务征管。坚持统筹机关建设与基层建设协调发展,按照机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文明化、人性化的要求,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通过机关“四化”建设,使局机关各类政务事务活动基础扎实,有章可循,行为规范,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使机关干部增强为基层服务、为征管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创新精神落实税收征管工作任务。

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狠抓落实,把加强征管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好、完成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全县国税干部要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紧迫性。要防止和克服认为税收征管只是征管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事的片面认识。把加强征管作为县局班子、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分局共同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抓;征管业务部门要直接抓,其他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配合抓,形成领导、部门和全体干部都重视征管、研究征管,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和格局,形成征管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立足大局,协调配合。牢固树立征管工作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征管全局需要,认真落实征管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换位思考,主动配合,各尽所能,恪尽职守,齐心协力地推进税收征管工作,坚决杜绝推卸责任、推诿扯皮、功能内耗、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狭隘行为。

(三)增强责任意识,真抓实干。全体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积极主动、尽心竭力、尽职尽责,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把加强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逐条逐项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把目标分解到单位、任务细化到岗位、责任明确到人头,一件一件落到实处。局班子成员要通过蹲点调研、专题调研,切实加强对基层征管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