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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逻辑关系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31 09:22:07

语文逻辑关系

语文逻辑关系例1

作者:向钘 单位:毕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毕节学院逻辑与文化研究中心

蒙太格是第一个用模型论的方法定义和处理索引词的人,卡普兰则是第一个建立关于索引词的演绎系统的人,蒙太格语法是逻辑语法学科群体的根本前提和开端,而逻辑语法与蒙太格语法有内在的关联性。蒙太格语法的特点是:认为自然语言和逻辑语言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符号系统,提出了通用语法的思想,开创了自然语言形式语义学研究的新思路。蒙太格语法的产生标志着语言逻辑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是语言逻辑的发展阶段,逻辑语法进一步发展出广义量词理论、话语表现理论、情境语义学、动态语义学、类型逻辑语法以及关于自然语言理解的加标演绎系统等逻辑语法理论。英国逻辑学家萨莫斯创立的TFL系统是一个用现代逻辑对传统逻辑进行改造、以传统逻辑的自然句法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形式化方法为用的传统形式逻辑的代数系统,即一个自然演绎系统。[1]1-8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与发展大体上也经历了开创、形成、发展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开创时期。我国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周礼全先生是这一领域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系统地介绍国外语言逻辑思想的同时,对语言逻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并发表了多篇重要论文。他在50年代末提出了自己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的语言逻辑思想,开创了国内研究自然语言逻辑之先河;60年代初,他明确提出要扩充逻辑词项、构建新的逻辑系统,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70年代末,他在题为《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明确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建立自然逻辑的思想,该文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即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正统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预设问题、意谓和意思、带有感彩的语句(评价语句、成功交际);80年代以后,他逐步形成自然语言逻辑的概念,明确提出应该在现代逻辑学、现代语言学和现代修辞学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把现代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逻辑的分析中,建立新的逻辑系统,从而扩大和丰富逻辑理论的功能,为人们的日常思维和交际提供更为有效的工具。[2]32920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末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以周礼全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与成功交际的理论》、邹崇理的专著《一个运用蒙太格语法与广义量词方法分析汉语量化词组的部分语句系统》和蔡曙山的专著《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为典型代表。周先生在这本书中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一个以意义、语境、预设、隐涵为核心范畴的语言逻辑体系。21世纪初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邹崇理的《逻辑、语言和信息》(2002年出版)为新的起点。该书进一步完善了刻画汉语量化词组的语义特征、定义汉语特有量词的FC系统。从国内语言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程看来,周礼全在其中起到开创、奠基和推动的重大作用。是什么原因使周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萌生出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形成的原因和脉络,有必要把他的这一思想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全面的考察。经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我们可以认为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下述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影响下萌生出来的。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良好的契机1.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国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可以参照的只有苏联的发展模式,借鉴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来进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了当时的首选。社会主义改造涉及面十分广泛,学校也在改造之列。蒋绍椿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教程》一书中指出:中共中央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员中和高中以上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思想改造工作”[2]189。在高等学校教育层面,这次改造工作“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3]190,直到1952年秋才基本结束。周礼全先生在这次院系调整中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了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正如他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所说:“解放后,我国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一切向‘苏联老大哥’学习。根据苏联当时的经验,在教育方面我国进行了高等院校的大调整。1952年秋,我从清华大学调到(新)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工作。”[3]5在北大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的工作中,周礼全先生萌生出自然逻辑思想。当时,在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里汇集了南北8个大学的逻辑教师,这些教师在这里接受思想改造的同时,还定期就如何进行形式逻辑课程内容改革的问题召开讨论会。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各个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于这条基本原则,周先生认为:“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是应用形式逻辑的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实际思维,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在自然语言中进行的。因此,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必须结合自然语言授予学生更丰富的逻辑知识,同时也必须在讲课中着重培养学生解决逻辑问题的能力。”[4]6对形式逻辑课程内容的改革除“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进行改革。而对于“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形式逻辑”这条原则,当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有的人理解为:“在形式逻辑中大量讲授辩证唯物论。”另一些人(包括周先生本人)理解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去处理形式逻辑课程中的问题。”正如周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所说:“‘贯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实际上只是一个空洞的普遍原则。它的具体意义就在于形式逻辑应‘从思维实际中来,到思维实际中去’,就在于形式逻辑应‘结合我国的语法修辞’和‘多讲逻辑谬误’。”[4]10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周先生在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里不仅参与对逻辑学课程内容改革的讨论,同时还对改革课程的基本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独到见解,从而萌生出了形式逻辑结合自然语言的思想。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照搬苏联的教育模式,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周先生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这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道,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修正》的四点修正意见时指出的:“这四点,实际上,就是1952年秋至1955年我在北大教研室时的思想。”[4]102.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催化了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书的序言中说:他研究生毕业后,在清华大学哲学系工作期间(1949年至1952年秋)参加了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办事处组织的,金岳霖先生召集的由十几个人组成的每周召开一次的逻辑讨论组,该讨论组直到1952年秋天才被解散。他曾说这是他一生中最早参加的正式学术活动,对他的影响极大,“会上各种不同的意见发人深思,刺激我去找寻正确的答案。”[3]4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一书中也指出:20世纪50至60年代,苏联还在绕着30年代遗留的许多逻辑学问题争论不休。

中国由于在建国后的一段较长时期里,高等教育方式全面学习苏联。中国逻辑学界引进翻译了不少苏联出版的有影响的大学中学逻辑课本,聘请一些苏联逻辑学教师到中国高校授课,还把高校的逻辑学教师派到苏联去学习逻辑学知识。[2]101一时间,国内掀起了一股大学逻辑课,全面学习苏联逻辑的高潮。受此潮流的影响,国内逻辑学界也跟随苏联展开了历时10年的大规模的逻辑讨论。这次大讨论虽然并没有解决争论的问题,但对逻辑学的学科发展还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逻辑学的一些分支学科就是在此时开始萌芽的,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50至60年代,逻辑大讨论中萌生的理论之一。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大学逻辑课程全面学习苏联和五、六十年代逻辑大讨论的推动下萌生的。正如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一书中指出:“我国80年代后开展的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也是在五六十年代的逻辑讨论期间开启端倪的。周礼全在中国最早开创这一领域的研究。他在1959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和1961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应该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中,提出了构建自然语言逻辑的设想。”[2]11957年反右风暴和之后的“左”倾错误中两度下放农村,为其自然语言逻辑的产生提供了时间和实践基础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还受到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影响。中共中央于1957年6月8日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分子进攻的指示》中,“要求各省市机关、高等学校和各级党报都要积极准备反击分子进攻。”[3]216从那时开始,反右风暴席卷整个神州大地,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持续不断的政治整肃运动打断,直到1960年才基本结束。周先生当时由于集中精力整理《黑格尔的辩证法》草稿而逃过一劫,但发生在周先生眼前的事实使其决心远离哲学的研究工作,把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转移到没有阶级性的形式逻辑研究中。此外,反右运动“不加分别地要求一切学术都直接为工农兵服务,反对大洋古和高精尖的学术研究”[4]9。1959年初,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周礼全先生提出了编写一本适合广大工农兵群众阅读的《逻辑通俗读本》的计划,后来该书由5个人(包括他)分章完成。反右的风暴虽然对周礼全先生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但对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他而言,反右的另一后果是自己在1958年秋至1960年底的两年多的岁月里被两度下放到农村去参加劳动。1958年秋,他和哲学所一部分研究人员被派到河南七里营参加为期3个月的田间劳动。这也是解放后他第一次被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回到北京后,他利用几天休息时间写了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哲学研究》1959年第6期)。1960年2月,他被下放到山东曲阜和农民一起参加劳动,直到年底,才带着一身浮肿疲倦不堪地回到北京。春节期间,周先生去上海亲戚家探亲,在没有专业文献的情况下撰写了标志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形成的文章《形式逻辑应尝试分析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该文于1961年5月26日刊发于《光明日报》哲学副刊上。上述材料说明,周先生在不正常的政治气候中因祸得福,为自己研究形式逻辑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1958年秋至1960年底期间的两度下放,则为其直接接触工农兵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使其能够亲身了解工农兵对逻辑的学习和掌握情况,了解并进一步思考形式逻辑理论与实际思维结合的问题,为其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这一名篇中提出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实际思维的思想奠定了实践基础。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及他当时之所以写《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的原因时说:“具体情况已不能记忆。很可能与《逻辑通俗读本》有关。”[4]10基于此,也可以说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一个独特的结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党中央于1956年4月在讨论十大关系时确定的发展和繁荣科学和文化事业的指导方针,该方针为所有的知识分子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方针的提出不仅为周先生以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为理论依据进行研究所形成的成果———《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一文顺利刊发创造了良好的时机,而且也为周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对形式逻辑批判和补充、探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以及明确提出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结合语法和修辞等思想的产生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逻辑学学科发展的重视是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的精神力量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主席非常重视逻辑学的学科发展。1956年春节期间,在宴请知识分子代表时,对金岳霖先生说:“数理逻辑很重要,应该搞。”[2]114并建议金先生写数理逻辑方面的书,写好后送给他看。的谈话使逻辑学工作者深受鼓舞,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学科的发展。当时的报刊杂志纷纷向数理逻辑方面的专家、学者和逻辑工作者约稿并大量刊发该类论文,全国掀起了一股宣传、介绍数理逻辑的风潮。对数理逻辑学科发展重视的同时,也很重视人们对形式逻辑的学习。1958年,要求干部学点文法和逻辑,他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三种性质;准确性是逻辑问题,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范畴;鲜明性和生动性,不仅有逻辑问题而且还有词章问题。[2]107在当时那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同志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多次提到一个学科的发展问题,说明他对这个学科的重视非同一般,客观上必然会推动该学科的迅速发展,数理逻辑的发展情形证明了这一点。而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的,这一思想的产生不可能不受当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重视逻辑学学科发展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推动。

任何思想的产生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诞生也不例外。要准确地把握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形成的来龙去脉,就要将他的这一思想放到当时时代背景下去客观地、一分为二地、实事求是地分析。通过对周礼全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的影响下,在当时我国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逻辑学学科发展的重视和鼓励下,在1957年之后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夹缝中酝酿产生的,是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中产生的一个杰出的思想成果。其产生的原因,不仅源于周先生在学术上的厚积薄发、精益求精,也是当时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与特殊的学术氛围中产生的的典范。

语文逻辑关系例2

一、数理逻辑、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20世纪是西方逻辑发展史上的第三大高峰期,逻辑学发展成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以及地球科学、空间科学、生命科学等相并列的基础学科,这是20世纪科学系统演化的重大进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巳对此予以确认。后来在该组织的“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命名法”中,更把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之首。但这种学科进化并未体现在我国的学科建制上。在我国通行的学科划分上,“逻辑学”被列为哲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而“数理逻辑”被列为数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三级学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逻辑事业的发展。但是通过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对国际逻辑发展状况的了解与研究,我国逻辑学界在如下问题上逐步达成了共识:20世纪逻辑学的重大发展首推演绎逻辑的长足进步,传统演绎逻辑与现代演绎逻辑是同一门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不是以往许多学者理解的不同学科;由弗雷格奠定基础并由罗素、希尔伯特和哥德尔等人所完善的一阶逻辑,是整个当代逻辑大厦的基石;形式系统方法是现代逻辑研究的基本方法,四论(集合论、证明论、模型论、递归论)为现代逻辑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工具;尽管四论的尖端研究属于狭义数理逻辑的范畴,但其基本思想与方法是任何从事当代逻辑研究的学者所应当掌握的。我国哲学学科的逻辑学博士点与硕士点已普遍把“打好数理逻辑基础”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我国数学界与计算机学界活跃着一支数理逻辑基础研究队伍,他们在老一代数理逻辑学家的带领下,在逻辑演算与四论研究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有些成果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和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另有一批数学出身的学者加人到哲学社会科学界逻辑学研究队伍中来,也在逻辑基础研究上作出了许多独特贡献。

这里我们介绍在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数理逻辑研究成果,主要有如下一些:创制了不用联结词和量词的一阶逻辑系统,对括号作了独到处理,使得括号能兼具联结词的作用也有替代量词的作用,这是继卢卡西维茨以后又一新的逻辑符号和记法系统;构造了几个无穷逻辑的系统,证明了它们的完全性;建立了无穷逻辑的二阶语言的公理系统和模型理论,证明了这个二阶语言中的省略型定理及素模型理论;对可数无穷长语言的可构成模型C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关于递归论的计算机复杂性和实数可计算性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由于公理集合论中布尔值模型的应用、模糊数学中非布尔值逻辑的出现以及计算机科学中多值线路的探讨等,使得多值逻辑的研究有了更多的具体背景和客观需要。对于多值逻辑的一个方面——多值模型论,有的学者做了初步考察,把二值模型中一些基本结构推广到格值模型论中。在模型论方面,一些学者通过合作,为其中某些方法及其结论在其他数学分支中寻找新的应用事例做了一些尝试,并开创了格值模型论并将其发展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可计算与t难于计算的实数”、“具有强蕴涵词的弗晰集合结构”、“弗晰集合论与布尔值集合论之间的联系”等成果,在国际会议上作了宣读。有的学者提出了计算模型间的相似性和计算时间与存储空间之间的对称性两个重要概念。还有学者证明了在一个固定计算类型下的所有合理的计算模型都是相似的。

就国际逻辑学和哲学的研究而言,20世纪上半期逻辑学的发展使之最终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同时又反作用于哲学研究,推动哲学研究实现了“语言学转向”;在此基础上,20世纪后半期逻辑与哲学之间建立起了深刻的互动关系,逐步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崭新的学科群,构成了当代逻辑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哲学逻辑研究分为两大学科群落,一是在经典逻辑基础上,通过引进具有哲学含义的逻辑算子而建构的扩充型逻辑系统,如基本(真势)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认知逻辑、道义逻辑等,这些系统一般又统称为“广义模态逻辑”;一是在某种哲学思考背景下通过对经典逻辑算子的变异解释而建构的异常(或称异释)型逻辑系统,如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又译次协调、亚相容)逻辑等。后者又各自有自己的扩充系统,如多值模态逻辑等。逻辑哲学研究也分为两大学科群落,一是关于逻辑的哲学研究,一是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去分析解决重大哲学问题,后者与“语言哲学”有广泛的交叉领域,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意义观”、“真理观”、“悖论观”等研究重心。这两大学科群构成了逻辑与哲学互动发展的基本桥梁,其研究价值已经并正在充分展示出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态势逐步为我国学者所把握。这体现在陆续出版多部系统介绍狭义与广义模态逻辑的著作之中。90年代之后,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逐步成为我国逻辑学界的主攻方向,发表了大量系统介绍国外研究进展的著作与文章,也出现了不少独立研究的成果。例如,将亨金的嵌入定理从经典逻辑推广到模态逻辑,并用超积方法证明了这个定理;首创一种“嫁接”方法,建立了一种新型模态逻辑语义框架即“嫁接框架”。嫁接框架由通常的克里普克关系语义框架作接本和相干逻辑的语义框架作接穗组合而成。在嫁接框架的基础上构造了嫁接模型。进而又给出典范的嫁接框架和模型及其一些性质的证明,从而得到刘易斯的S1系统的完全性。这是一种全新的对S1完全性的证明。

在扩充型哲学逻辑方面,学界最初主要集中在对狭义模态逻辑的把握与研究上,后来逐步把研究重点转移到认知逻辑研究上来,这不仅表现在致力于认知研究的学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也表现在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研究方向涉及认知逻辑的分类、信念修正、对动作的认知以及逻辑全能问题等等。

近些年,有学者将“阿姆斯特丹观点”——模态逻辑的新观点引入我国,扭转了以往认为模态逻辑只是“关于必然与可能的逻辑”的观点,使我们逐渐认识到,模态语言便成为研究关系结构的一种简单但富于表达力的语言,模态逻辑并非孤立的形式系统,为研究关系结构提供了一种内部的、局部的视角。基于新的技术工具,特别是“标准翻译”和“双仿”的使用,丰富了我们对模态逻辑理论的理解。另外导致了“扩充模态逻辑”的产生。因此,为逻辑学界提供了可供研究的更广阔的领域,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学者关注并致力于研究它。这种新观点在国内仍然比较生疏,但是前景不容置疑。

认知逻辑一直是国内逻辑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不仅表现在致力于这一研究的学者的数量不断增力口,也表现在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上。1982年建立了在自然推理的谓词逻辑基础上的知道逻辑系统W,并给出它的语义解释JS,这是一种建基于可能世界理论上的语义学,并证明了w的可靠性。认知逻辑发展的一个方向是从单主体向多主体的认知逻辑过渡。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主体的认知逻辑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有学者从语法角度构造了一种多主体的认知逻辑系统,据此讨论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给出该系统能推出的一系列重要定理及其与直觉主义逻辑的联系。为刻画规范命题所体现的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二重性,构造了所谓的二重逻辑演算系统,这个系统不同于一般的认知逻辑系统,具有描述“认定”、“相信”、“知道”等语词共性的模态算子B及其相应的一组公理,颇有新意。

有学者系统地探讨了理性的认知主体在自省能力、观察能力、记忆力、修正策略诸方面存在的多样性,说明如何在认知逻辑中表达主体的这种多样性,以建立能够表达主体的个体变化的动态认知逻辑。通过分析交流、学习的一些具体场景,进一步考察了不同类型主体的在交往中交流、获取信息的特点及其逻辑处理方法。这一工作突破了以往认知逻辑“理想主体”的预设,对于推动认知逻辑的深人研究有重要意义。学者指出,研究自省主体的信念变化,需要找到某类能够很好地表达自省主体的信念状态的合适理论,提出了一种尝试性方案。还有学者从主体认知世界的三分(信念世界、怀疑世界和无知世界)出发,引进怀疑算子,致力于创建一种新的怀疑逻辑系统。

我国的道义逻辑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国内学者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在介绍道义逻辑发展的同时,都指出了道义悖论在道义逻辑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出版了几部专著。近年来,道义悖论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非经典逻辑学者的关注。有专著对道义逻辑的发展历程作了介绍,并指出道义悖论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绝对道义命题逻辑存在的问题。基于弗协调模态逻辑的研究,建构了弗协调真值模态逻辑系统,由以容忍道义二难。

在时态逻辑方面的成果有:建立了极小的S,v-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和其他一些非线性的S,v-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同时还证明了几个有关S,v-时态逻辑的不完全性定理;建立了极小的G,H-时态逻辑,取得了独创性更强的新成果,为深入研究时态算子G,H-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基础;之后又有学者将上述成果从协调情形推广到弗协调情形,把极小系统L。和科斯塔的弗协调逻辑系统Cn(lmo)结合起来,建立了极小弗协调G,H-时态逻辑系统CnG,H(lmo);此外还建立了极小的U(直到),S(自从)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和其他一些非线性的U,S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同时还证明了几个有关U,S时态逻辑的不完全性定理;建立了极小的G(将来某时之前总是),H(过去某时以来总是)时态逻辑,取得了独创性更强的新成果,为深人研究时态算子G,H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基础。

在异常型哲学逻辑方面,弗协调逻辑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期间,除了发表相关文章外,弗协调逻辑只是作为相关书籍的一部分给予介绍和讨论。后来出版了弗协调逻辑的专著。与国际大趋势相一致,我国关于弗协调逻辑的研究处于上升趋势,已取得一系列成果,构建了弗协调的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和条件句逻辑的系统,开辟了弗协调逻辑研究的新方向。有学者在直觉主义命题逻辑的正部分的基础上仅加上排中律,从而给出了一个更弱的系统,同时给出了这一系统的克里普克语义解释,定义了框架有效的概念并证明了所给的逻辑系统相对于这种有效性既是可靠又是完全的。基于对“否定词”的不同理解,有学者尝试创建哲思逻辑系统。在哲思逻辑系统内,有同时遵守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经典否定联结词,有遵守矛盾律而不遵守排中律的构造性否定联结词,有不遵守矛盾律而遵守排中律的弗协调否定联结词,还有既不遵守矛盾律又不遵守排中律的辩证否定联结词。

相干逻辑方面,为更自然地刻画日常推理而建立的相干衍推系统,长期以来,只有代数语义学的解释,这与当初建立该系统的目的不相适应。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推理模型试图解决此问题,还有人尝试构造一种具有更精细结构的谓词逻辑。

在条件句逻辑研究方面,主要成果有:建立了弱条件句逻辑系统W以及相应的自然推理系统NW,并论述了两者的等价性,还将NW扩充为其他一些条件句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对巳有的条件句系统从恰当性角度作了考察,构造了一个较弱的条件句系统,这一系统排除了绝大多数逻辑家认为恰当的一些公理和规则,比较自然直观;区分了两类条件句系统:把条件句算子当作归纳推出子关系的系统和经典意义上的系统,通过扩张和限制邻域语义、关系语义和择类语义,使之能更好地理解这些语义之间的关系以及由它们所确定的系统之间的关系;为“有穷层积”逻辑、“优先”逻辑以及所谓的“半单调”逻辑等经典条件句逻辑证明了一些嵌入定理,证明所使用的技术工具是邻域语义学中的“部分框架”和“框架态射”。

有的学者在总结逻辑系统的各种语义学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绝大多数命题逻辑的邻域语义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将各种逻辑中许多类型的问题、结果和方法,在邻域语义学中作统一处理,得出更多的一般性结果。又将这些结果应用到具体逻辑系统(直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模态谓词逻辑等)中,建立它们的框架和讨论它们的完全性问题等。

我国不少学者对逻辑哲学问题感兴趣,介绍和引进了许多国外研究成果。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日益展开,出版了几部关于逻辑哲学的专著,发表了一大批关于逻辑的范围、逻辑真理、逻辑悖论、形式化方法、直觉主义的数学哲学和逻辑哲学、本质主义、意义理论、蕴涵理论等方面的论文。有的专著基于现代逻辑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内容,反映了国外的新状况、新理论、新的热点问题;对与逻辑研究推理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释,包括“逻辑哲学的定义问题”、“什么是逻辑”、“否定”、“蕴涵”、“悖论”等问题。有的专著探讨了逻辑哲学的十个问题,包括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是”的逻辑哲学分析,推理后承关系和蕴涵,形式化方法的哲学考察,模态的形而上学,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悖论的反思,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归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及逻辑究竟是什么。

模态逻辑系统有不同的语义解释,比较成熟而普遍的解释是可能世界语义学。可能世界语义学为模态命题提供了一种语义解释。模态逻辑的语义解释依赖于可能世界域。由于模态词自身的特殊含义,因此与一阶逻辑有很大的区别,因而也产生了一些重大问题。比如等值替换原则的失效问题、抽象实体的存在性问题等等。有专著比较系统地讨论了模态逻辑中的哲学问题,如可能世界、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名称和指示词、本质主义以及模态集合论等。

逻辑悖论研究的多层面意义与价值正在逐步呈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悖论研究逐渐成为逻辑学界探讨的热点之一,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论文和专著。有的专著以三类狭义逻辑悖论——集合论语形惊论、语义悖论和语用悖论的研究为中心,系统论述了各种解悖方案的历史发展,并运用作为语用学概念的“逻辑悖论”的独特界说以及RZH解悖标准,进行了全面、深人的比较研究,澄清了悖论研究的不同层面及其相互关联,探讨了其哲学方向和方法论方向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有学者发现了“所有非——Z类的类的悖论”,这一悖论具有很强的概括力,概括了沈有鼎的“所有有根类的类的悖论”、罗素悖论和科里悖论等。

“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新领域,包括文化建设功能、社会实践功能和社会理论疑难的解题功能。逻辑学是兼具基础性、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重要学科,在当代学科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功能。在一些学术会议的探讨中,许多学者就此方面的提出了看法,他们普遍认为,我国文化进程中由于逻辑传统的缺失而导致的诸多弊端在如今的社会发展各个层面均有明显体现。充分挖掘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既关系到逻辑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从长远看有又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盛。

二、归纳逻辑

20世纪80年代之前,归纳逻辑的研究在我国几乎是空白。从1981年开始,情况有所变化,有的学者,探讨归纳推理的类型、正确进行归纳推理的条件问题,有的学者评介了国外归纳逻辑。在非演绎的回溯推理、穆勒五法的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中的新归纳方法、各种类型的类比等方面,都有不少学者在摸索探究。

1983年,北京市逻辑学会专门讨论了归纳问题,着重就归纳在逻辑中的地位、.归纳推理与归纳方法与认知过程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1984年,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归纳与概率逻辑讨论会,主要研讨内容有:归纳推理分为从分子到类,从部分到整体,从对象到自身的三种类型;我国逻辑史研究中关于归纳问题的研究;国外归纳逻辑及其在我国的研究概况;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80年代末,除了继续介绍国外归纳逻辑研究进展之外,还对归纳法的具体模式进行了考察。归纳与概率逻辑的研究在过去的基础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80年代后期,出版了一批有关归纳逻辑的专著和论文。1988年至1989年间,归纳逻辑的研究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应用方面有所开拓。由于专家系统、知识工程与智能计算机研究的需要,经专家建议,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建立了归纳逻辑与人工智能课题。90年代之后,又有一批较有分量的归纳逻辑学术论文陆续发表,出版了归纳逻辑与概率逻辑的两部专著,使我国归纳逻辑的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都大大地超过了以往的研究。2006年出版了归纳逻辑百年历程的专著,集中介绍了各种归纳逻辑理论对归纳推理的研究情况,同时考察了这些归纳逻辑理论对于归纳问题的解决方式。

科学理论的确证中,确实发现了一些感到困惑和疑难的问题,有的学者指出这是归纳悖论。国内对于归纳悖论的研究仍处于比较薄弱的阶段。有专著对三个归纳悖论分别给予了较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之后国外归纳悖论的研究有较大发展,特别是古德曼悖论的研究比较发达,因此又出现了大量新的资料。总的说来,国内归纳悖论的研究还处于介绍阶段,并且主要是介绍亨佩尔悖论。对归纳悖论的元层次研究无论国内外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对于归纳悖论的定义、分类、解悖标准、解悖的方法论研究等基本问题还未进人研究者的视阈,这大大地制约了归纳悖论研究的发展。有学者探讨了三个归纳悖论的来龙去脉和各自的比较有影响的解决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评论,尝试对归纳悖论提供一个统一的说明。但也有学者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这些问题并非逻辑悖论。

现代归纳逻辑从20世纪80年代初传人我国,我国学者在改进著名的归纳逻辑体系、归纳与人工智能结合、归纳逻辑哲学问题研究等方面有不少成果。

有学者对卡尔纳普的X系统进行修正,建立了一个0系统。这个系统保证在无穷个体域中,在无反例的情况下,全称假说可以得到非零的确证度。凯恩斯、卡尔纳普等人的概率逻辑系统是形式语义系统,没有相应的语法系统。我国学者建立了一个概率演算的语法系统I。系统I是模态逻辑系统K的一种推广,也是认知逻辑相应系统的一种概括,用带测度函数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作为系统I的语义学,并且证明了系统I对概率演算的可靠性。有的逻辑学者指出科恩的归纳逻辑系统有两个缺点,一是在科恩的理论中相关变量只是一种直观理解的背景,没有用相关变量作为语义,二是科恩系统所讨论的句子只限于有相同相关变量、以相同次序检验的句子,这样无法对非实质相似的假说的归纳可靠性进行比较,为了克服这两个缺点,要建立一个归纳支持的逻辑系统VIL,用相关变量和检验给出严格的语义,并且着重讨论归纳支持的可比较关系。有的学者把变量的相关看做人的一种信念,吸收了人工智能中信念修改逻辑的思想,在条件句逻辑的框架上建立起归纳支持的系统。这个系统克服了科恩相关变量法严格排序的缺陷,实现了对假说归纳支持推理非单调性的形式刻画,并且克服了科恩否定原理的缺陷。有的学者证明科恩的基于非巴斯卡概率经验解释的归纳逻辑系统是不一致的,不恰当的,因而不能成立,进而构造了非帕斯卡概率的逻辑解释,提出了度量和计算不相信度的方法,及基于非帕斯卡概率逻辑解释的决策论,在相关变量法的基础上构造了假说似规律度的句法理论,考察了在知识不完全和实验结果不确定的条件下运用排除归纳法进行实验推理的特点,构造了假说归纳可靠度理论。有的学者建立了一个贝叶斯认证逻辑系统,用贝叶斯定理为工具重新考察了古典的假说演绎法,指出其确证形式和否证形式的不当之处,提出了贝叶斯假设一演绎认证推理的形式和贝叶斯假设一演泽否证推理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在这个系统中得到了辩护。

归纳逻辑的学者与计算机学者合作将科恩的相关变量法、伯克斯的归纳概率理论、凯恩斯的统计推理等进行改造,写成算法,在计算机上实现。这些工作大部分有。“归纳问题”,亦称休谟问题,是英国哲学家休谟在200多年前提出的。可以简要表述为:是否能从过去太阳从东方升起推出它以后也必然如此吗?是否能在理性上证明从有限事例归纳出全称判断是合理的吗?休谟由对因果观念的分析人手,从逻辑的角度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提出了严重挑战。有学者提出了一种关于动态假设的贝叶斯主义的辩护以改进豪森和厄巴赫的辩护,还用贝叶斯认证逻辑理论对古德曼悖论、亨普尔悖论和凯伯格悖论一一给出了解决方案。也讨论和分析动态大弃赌定理与休谟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人认为休谟问题有两种表述形式,一种是关于归纳推理的,一种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在此基础上,再对因果关系进行语义分析,考察了几种因果性定义,并给出了新的定义。

三、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界出现了一股应用逻辑著作热,随之出现了对应用逻辑的本质和特征的探讨。进人新世纪,又有许多学者引人和评介了国外应用逻辑方面的前沿成果。

作为理论研究的应用逻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应用。对任何一个思维领域,我们都可以作逻辑的应用研究,但能否建构出相应的应用逻辑需要更多的努力和研究。逻辑应用在形式化程度上有着悬殊的差异。有学者指出,一般而言,只要是运用了逻辑原理的,都可以称视为逻辑应用,但只有将逻辑原理系统而非零散地应用于某一学科或领域,并且在应用中构建起逻辑系统,特别是形式系统或系统的应用方法论的才能称之为应用逻辑。如果从方法层面来看逻辑,那么,应用逻辑则处于方法论层面。有学者提出,应用逻辑应当是面向特定领域系统研究逻辑因素在该领域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即关于该领域的逻辑应用方法论。

科学逻辑,可以看做应用逻辑的范例,即研究逻辑在科学发现、科学检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和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科学逻辑是一种成熟的、可以作为典范的应用逻辑。我国的科学逻辑研究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形成了系统的研究纲领,除了翻译了、发表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译文,有不少学者给出了概述性的论文。把科学逻辑定位为“经验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论”,分为“发现的逻辑”、“检验的逻辑”和“发展的逻辑”三个基本方面,对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机理展开了全面研讨。我国科学逻辑研究的突出特点,是在80年代全面启动之初就确立了在逻辑主义与历史主义之间维持必要的张力、探索其对立互补机理的研究纲领,并取得了一系列与国际学界发展趋势相合拍的重要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既立足于逻辑学的现展,又能掌握辩证思维方法论的基本理论。在世纪交替之际,我国科学逻辑研究又逐步完成了由经验自然科学方法论向经验社会科学乃至人文科学方法论的扩张,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维持必要张力的精神继续新的探索,在应对后现代思潮的冲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0世纪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学界掀起了一场“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思维运动”,90年代,这场“运动”影响到我国,近些年来愈加兴盛。

如何正确理解演绎逻辑与所谓非形式逻辑的关系也是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批判性思维与非形式逻辑密不可分,甚至可以交互使用。有学者通过分析批判性思维与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的相互关联指出,批判性思维的逻辑既离不开非形式逻辑,也离不开形式逻辑,两者共同构成了批判性思维的逻辑基础。有学者明确指出,非形式逻辑是研究论证的科学,论证概念是包括非形式逻辑在内的论辩理论的核心。将论证理解为语义学概念还是语用学(辩证的)概念是非形式逻辑和经典逻辑的分水岭。

近年来,非形式逻辑学家和人工智能专家开展了颇有成效的合作。非形式逻辑的一些概念和方法渗透到人工智能特别是“人工智能和法律”的研究领域。一系列范畴和分析工具,如论证概念、论证形式、可废止论证、对话类型、相干性、对话中的承诺等,既从非形式逻辑领域传输到人工智能研究中,又在人工智能研究中得到深化。非形式逻辑启发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向,而人工智能研究开发了非形式逻辑的巨大潜能。有学者提出了一个关于论证的新理论框架,由论证类型新理论、论证分析新理论、论证评价新理论构成。理性是人类交往追求的理想境界,批判性思维是人们通往理性的桥梁,论证则是实现批判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都需要研究论证,形式逻辑研究是基于语义或语形的研究,而非形式逻辑则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实际上非形式逻辑是语用逻辑的最新发展。

1979年成立逻辑与语言研究会以来,我国语言逻辑学者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和专著。研究初期,话题主要集中在对语言逻辑的对象的探讨上。80年代后期有学者阐述了指号学与语言逻辑的关系,认为语言逻辑是自然语言的逻辑指号学。语言逻辑首先以语言中的自然语言为对象,但不排斥以人工语言为分析工具,其次,它研究语形、语义和语用,以此与经典逻辑相区别,此外必须以现代逻辑的成果为基础,绝不与现代逻辑相排斥。这些研究旨在把语言逻辑的对象与其他逻辑系统区别开来,虽然认识的观点、认识的程度均有不同,但是越来越多的逻辑学者意识到,不能把语言逻辑看做对自然语言的词义分析,也不能把语言逻辑看做用传统逻辑方法对自然语言的语法修辞作皮毛分析。语言逻辑的研究必须以现代逻辑的既有成果为基础。1994年,出版了关于“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的专著,这部专著把逻辑理解为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以现代逻辑、现代语言学和指号学为基础理论,重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构想,把逻辑、语法和修辞三者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广义的逻辑理论;并明确指出,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只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真假,而自然语言逻辑不仅要研究命题间的真假,还要研究各种包含了言语行为和命题的语句,如陈述句、命令句和疑问句等之间的真假关系。自然语言逻辑不是单纯研究自然语言,而且还要研究其中丰富的逻辑形式;一个重要的研究途径是根据语境,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在问句逻辑方面,有学者建立了关于“抑或问题”和“哪个(哪些个)问题”的形式系统,深化了对问题的逻辑探讨。

有学者构造了一个汉语部分语句系统,以包含广义量词与能够处理“合举意义”的内涵逻辑为工具,来解释该系统生成的汉语量化语句的种种语义特征,这在国内首开先河,标志着我国语言逻辑研究由一般性的原则讨论过渡到实质性具体操作,由单纯介绍西方有关成果发展到结合汉语实际来进行探讨。这一研究不同于国内以往描述型的语言逻辑研究方式,而代表了建立形式化系统的一种发展方向。

范畴类型逻辑把自然语言的毗连组合归结成运算和推演,而运算和推演所依赖的毗连组合则遵循“邻近原则”逐层逐级进行。话语表现理论(也译“语篇表示理论”,DRT)擅长刻画的自然语言语句中代词和名词的照应关系,在范畴类型逻辑那里很难通过邻近毗连组合的运算推演体现出来。近年来,Jager尝试增添范畴类型逻辑的推演工具去描述自然语言的照应关系。为恰当说明句子序列中的照应关系,有学者介绍了这一理论,并从局部角度对Jager方案做了一点增补。另外也有人介绍了处理自然语言语义的“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即通常所说的SDRT,这一理论是在语篇表示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语义理论,核心思想是语篇可以根据语义关联分割成语段,语篇中存在着由语段和修辞关系形成的语篇结构;以语篇结构为中心,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可以解释和处理自然语言中的多种难以解决的语义现象和问题,如代词指涉、动词短语省略、语篇融贯、预设、语词歧义、隐喻等。

有学者给出了语言逻辑系统GO-G4,目的是为了研究通过演绎方式获得概称句的推理,具体地说,通过对正常个体选择函数N进行细化研究,给出了概称句主项含义和谓项含义之间的一些关系或限制条件,由此得到通过演绎的概称句推理的不同语义模型(概称模型、主项单调模型、全含义模型、包含选择模型、半退化模型),同时给出与语义模型相应的逻辑系统GO-G4。其完全性也得到了证明。

在逻辑应用中,法律逻辑、经济逻辑、决策逻辑得到了相对集中的关注。我国对法律逻辑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重心是传统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问题。进人21世纪,随着研究的扩展和深人,我国法律研究步人实质法律推理或论证的研究阶段,而西方学者已经在密切关注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辩的人工智能模型了。如今随着法律逻辑研究的非形式转向,学界开始从非形式逻辑或论证理论角度探讨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四、辩证逻辑

1980年,第一届全国辩证逻辑讨论会召开,会上成立了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1981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辩证逻辑的专著。至今公开出版的各类辩证逻辑著作达50多部,论文逾百篇。在新的历史B寸期,辩证逻辑也出现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由于研究方法不同,对辩证逻辑的一些基本问题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三大不同的研究方向:范畴理论方向、科学方法论方向和形式化方向。

诸多学者对辩证逻辑的某些专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对辩证思维的特征、机制和一般模型的研究和论述,对科学思维的辩证模式的基本原理、功能及历史演变的论述,对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及其与现代思维的关系的研究,对辩证矛盾、逻辑矛盾与悖论的关系的讨论,对非经典逻辑的辩证性质的探讨等等。有学者主张,鉴于我国具有丰厚的辩证思维传统,应当结合中国哲学史具体研究辩证逻辑并系统论述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产生和发展。

作为一个特殊的逻辑哲学问题,“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在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长足发展的背景下得到了新的讨论,两者并非互斥而是互补的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有学者明确指出,科学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重新建构理论思维,辩证理性与分析性理性在分析性之精确性前提下的科学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辩证逻辑或辩证思维方法论研究也是开掘逻辑的方法论价值的一个特殊维度。

时至今日,对于“辩证逻辑是否逻辑”仍存争论。有的逻辑学者不认同辩证逻辑是逻辑,有的则肯定辩证逻辑是逻辑。有的指出,以思维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来看,逻辑学的产生建基在对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严格区分之上。也有人认为,与演绎逻辑、归纳逻辑研究不同,辩证逻辑是以先验内容或者说纯内容为对象的理论,即思想的经验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中介环节。因此,是否认可其在逻辑研究中的地位,要以如何认识其研究对象为依据。现代形式的辩证逻辑不应纠缠于“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之争,而应当研究辩证思维的实际作用机理。

对“辩证逻辑形式化”的探讨是新时期辩证逻辑研究的一个新特点。诸多学者进行了多次论争,主要形成两个方向:一是建构与经典逻辑相协调的扩充型辩证逻辑系统,一是建构基于辩证哲学背景的异常逻辑系统。一些学者把弗协调逻辑视为辩证逻辑形式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另一些学者否认这种认识。有些辩证逻辑学者认为目前辩证逻辑形式化的努力都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形成成熟的研究方向。

五、中西逻辑思想史与因明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逻辑史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项目,得到政府资助和支持。1989年出版了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与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专著,这是我国“六五”计划重点项目之一,对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端和发展的历史,及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以后的发展史,这在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史上是空前的。80年代以来,中国逻辑史的对象有所纯化,基本上是挖掘、整理和阐述中国历史上有关传统逻辑的理论和学说;对秦以后逻辑思想的研究明显加强,否定了长达一千多年的所谓秦后名辩学“遂亡绝”的传统观点。之后,又有一批专著与教材争相付梓。

墨家逻辑的现代研究,对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建立包容古今中外一切人类优秀成果的新文化,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修订出版了关于墨经的逻辑学的专著,该书从现代逻辑的视角,从深层次揭示了“故”、“理”、“类”的逻辑内涵,这不同于以往对《墨经》的研究,标志着中国《墨经》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如何提高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的问题,开始出现不同意见。表现为许多研究者更为自觉地对以往的中国逻辑史研究,特别是对80年代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进行反思。一方面,他们对80年代把中国古代名辩学等同于逻辑、以传统逻辑体系为范本去建构中国古代逻辑体系的观点和作法提出质疑,主张先弄清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真实面貌,再回过头来探讨名辩学中的逻辑问题,进而揭示名辩逻辑的特点以及中华民族在世界逻辑史上的贡献。相应的,出现了一批相关著作。另一方面,伴随国外一些新的思想成果,如符号学、自然语言逻辑、内涵逻辑等的传人,研究者们开阔了视野,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如对《周易》和侔式推理从现代逻辑的角度作了新的探讨,用逻辑推类的思想研究中国古代数学的发展。90年代以来,中国逻辑史研究开始走向深入。许多学者更多关注对中国古代固有的名辩学的研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古代逻辑或外来逻辑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90年代末开始,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另一个热点是对中国近、现、当代的逻辑进行研究。对梁启超、胡适、金岳霖、冯友兰、沈有鼎、殷海光等人在逻辑学研究上的贡献,都有文章加以论述。

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学,是近百年激烈争论的一个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有逻辑,并致力于对中国逻辑学的探讨,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没有逻辑。更有人指出,中国有无逻辑的两种观点都是经过与西方逻辑的比较形成的。无论如何,中国逻辑史研究同样应该强调现代逻辑的观念,而这种逻辑观一定是建立在逻辑这门科学基础之上的。

我国的数理逻辑史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有学者概述了数理逻辑的主要分支,包括逻辑演算、递归论、模型论、公理集合论和证明论初步建成的发展史,简明地勾画出数理逻辑理论、观念、方法发展的线索,对一些重要观念、理论等做了深人阐述和评论。80年代也有学者考察了现代模态逻辑自建立至20世纪60年代的历史,指出了模态逻辑在以往发展中呈现的几个发展方向,包括用公理方法或自然推理方法构造出若干新模态系统;为避免严格蕴涵悖论修改严格蕴涵而建立的新模态命题演算;建立模态谓词逻辑;关于模态语义学的研究,建立代数语义学、关系语义学;非标准模态逻辑的研究等。此外,出版了几部关于西方逻辑史的论著。90年代,出版了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数理逻辑发展的专著,对数理逻辑初创、奠基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逻辑思想及成就做了详细论述。2004年出版了关于世界三大逻辑思想史的专著,该书采用“以逻辑为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论述方法,从世界三大逻辑学的历史发展中概括出各自的几个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构成一个体系,然后按历史的发展来论述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演进。这标志着我国关于中外逻辑思想史研究达到了新的水平,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启发价值。

西方逻辑史研究不断在深度和广度上扩展,其深度表现为专题研究的开展,例如研究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斯多阿的推理规则、多值逻辑的历史、专名理论、塔尔斯基的语义理论等。并在其中注重应用现代逻辑方法。广度表现在不仅研究西方逻辑史而且进行逻辑比较研究,不仅个人从事研究,而且建立学术联系,增进学术交流。西方逻辑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其中重要人物逻辑思想的研究和评析。在这方面出版了多部著作和论文,包括对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哥德尔、莱布尼茨、蒯因、克里普克等逻辑学家逻辑思想的介绍和研究。

中国在因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我国保存着大量印度因明的珍贵典籍,闪烁着世界三大逻辑传统相互激荡的灿烂之光。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十分罕见的学术奇观。1981年第一部因明专著问世,1982年出版了一部全面反映我国因明研究成果的汇集,是建国后的第一部因明论文集。也是在1982年,逻辑学者指出,因明是世界优秀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因此,抢救和弘扬因明是汉藏各族学者的共同责任和光荣。

从因明的体系来说,印度因明先后传人中国内地和藏区,逐渐形成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二者不应该割裂开,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因明。最初学者们主要关注汉传因明,就《因明正理门论》、《因明人正理论》中的推理性质和逻辑进行研究。近年来对藏传因明以及汉藏因明比较研究发展很快,出版了几部专著。除了汉文文献,另有藏文专著出版。汉藏学者正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汉藏因明的学术交流,当前特别要挖掘藏传因明在哲学和逻辑学领域的理论价值,推动我国因明研究的发展,保持我国在国际因明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

有关因明的研究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中国逻辑学会下属因明专业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多次关于因明的专题讨论会。

语文逻辑关系例3

过去的语文教学中有“八字宪法”的说法,指的是“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八种语文基本知识,其中的“逻”指的是逻辑。《现代汉语词典》对“逻辑”一词的解释:一是思维的规律;二是客观的规律性;三是逻辑学。逻辑学是关于概念、判断、推理的科学,那么语文的“逻辑”应该是指主观“思维的规律”及“客观的规律性”。因为规律意义上的逻辑通常涉及与生活、认知相关的内容。比如,一个人做事有逻辑,讲的是做事的程序;水流动有它的逻辑,讲的是物质自身的运行。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讲的都是规律上的逻辑。那么职业学校高职语文教学的重点应该放在通过认知规律进行逻辑思维训练上,让学生从事物的逻辑规律角度,而不是从逻辑知识的角度认识世界、分析问题、表达思想。

一、在语文教学中,重要的不在于掌握多少逻辑知识,而在于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叶圣陶先生曾强调,语文教学的目标是训练思维,训练语言;语文教学的原则是语言训练与思维训练并举。教学目标、教学原则,影响甚至决定着教师教的逻辑。语文学科是以育人为出发点,为归宿的,所以,“训练为主线”,是作为主体的学生和作为主导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双向活动必然要采取的形式。

《现代汉语词典》将“逻辑思维”解释为:“人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它以抽象性为特征,撇开具体形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叫抽象思维。”就语文课程而言,语言文字是思维工具,又是思维的外化。语言训练与思维训练总是紧密结合的。思维不合逻辑,语言就晦涩难懂;思维有逻辑性,语言就顺理成章。比如,很多同义词,在一句话当中,到底用哪一个最合适,最能达到交际效果,这就是修辞。在刚结束的奥运会上,一句“洪荒之力”风靡全世界。形容力大且用尽全力的词还有“吃奶之力”“熊罴之力”“九牛二虎之力”“扛鼎之力”“回天之力”等。词有本义、引申义,思考的关键是在此语境中的意义。

逻辑思维能力,最重要的是观察、思考和表现事物规律的能力。读书有规律,这就是读书的逻辑;记忆知识有规律,这就是记忆的逻辑;人的生物钟有规律,按照精力的充沛程度安排自己的学习,也是一种逻辑。语文课中的逻辑,应当包括知识意义上逻辑和规律意义上的逻辑;教师要花大力气训练学生运用规律意义上的逻辑,训练学生按照事物规律思考问题和表达思想,而不是刻板地背诵和考试逻辑知识。

二、将逻辑与语文内容相融合,在学习活动中进行逻辑思维训练。

语文重在语言,逻辑重在思维。要想方设法将逻辑知识渗透到语文教学全过程,贯穿在词语解释、阅读理解、作业作文、演讲等学习活动中,认识语文内容所表达的规律性的东西,训练按照思维规律表达思想。

能够符合规律的表达思维内容,涉及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是人脑内在的对事物思考的能力,涉及对事物的认识,包括认识事物的表象和本质。这种能力的形成与人跟事物打交道的深度相关,与人的知识经验有关。语言能力是用语言表达思维结果的一种能力。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维的物质外壳。二者是内在与外在、表现与被表现的关系。思维能力是内在的,看不见听不着;语言能力是外在的,通过外在的物质形式,如语音、文字、词汇表现出来。思维训练和语言训练,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练习想清楚,是思维训练;练习说清楚,是语言训练。语文是语言的文字表现形式。学习语文不忘分析语文背后的思维规律,就是训练思维;思考问题不忘用好语言表达方式,就是语文训练。

文学也讲逻辑,主要不是讲逻辑知识学问,而是讲文学表达的内容要符合事物认知规律。如李白的《静夜思》,讲的是一个事态的规律,反映的是作者构造的意向规律。学习语文需要逻辑训练,更多的是反映内容规律的训练,构造符合规律的文学意象的训练。

写作最重要的过程是思考。思维能力是写作能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重要的作用。思维是写作的内核,语言是写作的外显,只有思维能力得到了发展,语言能力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议论文是难度较高的一种文体,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需要深刻的思维层次,还需要准确的语言表达。但通过写议论文,却能训练学生对世界的深刻认识,以及训练学生用书面语表达对事物的各种关系、处理事物的复杂想法甚至创见。例如,让学生树立说理从下定义开始的意识,学会对论述对象进行界定。让学生建立这样的意识:每一个论点和结论,都应避免下全称判断,全称判断容易出现各类“逻辑谬误”,给读者造成不严谨的印象。为学生提供思考问题的逻辑图式:首先回答“是什么”――其次分析解决“为什么”――最后谈谈“怎么样”。看似简单,却有助于学生谋篇布局,增强逻辑性。

三、引导学生关注生活、感悟生活、思考生活,让逻辑变得活生生。

美国教育家科勒涅斯有一句名言:“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其中“外延”一词,是逻辑术语,是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范围。学生认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是要求认识事物的对象及事物关系。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延关系,如它们之间相容的关系,包括同一关系、从属关系、交叉关系;不相容的关系,包括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生活是写作的源泉和基础。叶圣陶先生在《作文论》中强调,作文教学必须重视学生生活的源头,在实际生活里训练思想,能够对外界的事物常常持一种观察的态度,以此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认识能力。逻辑和说理是基本的公民能力。职业教育就应该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思想者与合格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引导学生逐步了解一些普世价值观,如什么是正当的欲望、正派的行为、应有的个人品格、适当的待人之道等。

文学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如文学作品的意象分析就有意向创造的逻辑组织问题,可以引导学生多体验思考。用较少的时间和精力学习逻辑知识,用绝大部分精力认知事物的逻辑规律,认识语文内容所表达的规律性的东西,训练按照思维规律表达思想。

语文逻辑关系例4

逻辑知识进入语文课,从课程论的角度,大致有以下三个问题必须回答:语文课为什么需要逻辑知识?语文课需要哪些逻辑知识?逻辑知识以什么姿态进入语文课程?

一、语文课为什么需要逻辑知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要回答:在何种意义上,语文与逻辑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提倡语文课要重新引入逻辑知识的同志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其论证过程似乎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语文与逻辑有关,所以就要学习逻辑知识。其实从学理上来说,这个推论不成立。它着眼于语文活动与逻辑的相关性。反驳的话只要说一句:语文活动与什么没关?因为语文活动与逻辑有关,所以要学逻辑,那是否意味着,在语文课中,凡是与人的语文活动有关的知识都要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语文课就变得没有边界了。我曾经论述过:取消语文课的边界,等于取消语文课本身。其理论上的荒谬性不言自明,实践上对语文课程建设和教学实施的危害遭人诟病久矣。

有的同志抓住了“思维”这一关键来立论。其论证过程是:语文课的目的是掌握语言;语言与思维合二为一,思维问题的实质就是逻辑问题;所以逻辑知识必须进入语文课。这个论证在逻辑上确实没有问题,三段论很全。在课程论上也是成立的:论证某一方面的知识需引进某课程,必须论证它对实现课程目标不可或缺。但是这个论证将逻辑知识进入语文课程的意义,限定在“思维”上,排除了逻辑对“思维”之外的内容的意义。于是每当人们在语文课的范畴内谈逻辑,就等同于谈“理性”,谈“抽象”,而把“语感”“文感”“情感”等重要的内容排除在外。这一论证对语文课的意义,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大致相抵。

逻辑对语文课的意义,关键不是“思维”,而在“语言”。语文课为什么必须要有逻辑知识?因为“逻辑学最初是作为圣书即‘神的语言’的解释”,换一句话说,逻辑最初即直接是以语言为对象的。论证逻辑知识为语文课所必需,不必借“思维”这一中介,不必以“思维”为桥梁。在语文课中,表达“思维”的语言需要逻辑,不表达“思维”的语言也需要逻辑。只要承认语文课以“语言”为核心,就同时承认了逻辑对语文课的意义是“不可或缺”。一句话:因为语文课要学语言,所以逻辑知识不可或缺。

这里,涉及对“逻辑”和“语言”两个方面的重新认识。我们先来谈语言。

过去,我们对语言的理解一直停留在“音义结合体”的认识层次上。直到20世纪中后期语用学的兴起,人们对语言的认识才开始有所突破。张静教授在《从语言的层面看语言教学的纲》一文中,提出了“语言的层级和平面”的概念。他说:“语言是一个多层级、多平面的符号系统。一般地说,语言有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各有两个平面。(1)语基(要素)层级,在这个层级里语音和语义是两个矛盾统一的平面;(2)语构(成分)层级,在这个层级里词汇和语法是两个相互制约的平面;(3)语用(交际)层级,在这个层级里语言的规范效用和艺术效用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平面。”①张静教授的这一论断,总结了20世纪下半叶以后人们对语言新的研究成果。其最核心的内容,是关于“语用(交际)层级”的论述。语言研究实现了从静态的研究向动态的研究转换,进入了静态研究、动态研究并重,落脚点在动态研究的时代。

正如一位逻辑学家在论述“自然语言(即我们说的语言——引者注)与逻辑的形式语言(即现代逻辑——引者注)的共通性”时所说的:“自然语言的句法学与语义学跟逻辑的形式语言的语法与语义具有一个共同的公理系统,它可以用来说明自然语言里句法范畴与语义类型的同态对应。因此说,语言学的研究应该是探索语言学与逻辑学里这个共同的公理系统。在这个系统里,既包含着正确思维的形式与规则,又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它远远比传统的语义学和语法学所包括的东西来得多,特别是包含着语言使用者的某种有意识的行为。”②在这里,所谓“正确思维的形式与规则”是指向“思维”的,而所谓“语言使用者的某种有意识的行为”,则指向思维之外语感、文感、情感的内容。于是逻辑研究突破了“思维”范畴而向“思维之外”转换,进入了“思维”和“思维之外”并重的时代。在语文课中,由于语言的关系,“思维”有逻辑问题,“语感”“文感”“情感”也有逻辑问题。因为“语言”的特性,逻辑实现了对语文课程内容的全覆盖。我把这两位学者的论述,以表格形式总结如下:

这两位学者的论述,揭示了语言与逻辑的对应关系,因此也成为逻辑知识应进入语文课的最有力的证明。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逻辑知识,既包括传统的形式逻辑知识,也包括语言逻辑知识。形式逻辑知识对语文课程中“理性”“抽象”的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语言逻辑知识对语文课程中“语感”“文感”“情感”的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语文课需要哪些逻辑知识?这个问题的答案仍然不在逻辑学里而在语言学里。

在传统逻辑学(形式逻辑)和传统语言学里面,语言与逻辑是如何对应的呢?

传统逻辑学最核心的内容即概念、命题和推理。它们分别对应张静教授“语言的层级和平面”理论的“语基(要素)层级”和“语构(成分)层级”。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描述如下:

在传统语言学理论视野里,只存在“语基”和“语构”两个层级,所以其逻辑学对应,也只有概念、命题和推理。概念、命题和推理只涉及思维,所以人们只在“理性”“抽象”的意义上来谈逻辑对语文课的意义。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发展,语用概念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们在逻辑学上的反映,即产生了所谓“语言逻辑”的研究。胡泽洪先生的一段话揭示了语言逻辑学与传统逻辑学的区别:“从古至今,从亚氏传统逻辑到现代数理逻辑,其直接研究对象都离不开语言,语言逻辑也研究语言,但它不同于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只从语形或语义的角度研究语言,而语言逻辑则是从语用的角度对语言进行逻辑研究。”

那么,这种“从语用的角度对语言进行逻辑研究”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昵?实事求是地说,语言逻辑学并不是一门十分成熟的学科,它是一门正在发展甚至可以说正在建设中的学科,其理论体系也在完善之中。胡泽洪先生主要是从“语言使用者”和“语境”的角度来思考的:“通过揭示自然语言的使用者与语言符号及其意义之间的三维关系来对自然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它要揭示在各种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对语言及其意义理解的诸逻辑问题,它要联系自然语言的具体语言环境来揭示自然语言中的逻辑。”也有研究者把思维分为“认知性思维”和“交际性思维”。认知性思维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态,交际性思维则不仅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还要研究论证、反驳、说明、描述、抒情、问答、祈使等各种复杂的思维形态。如果说传统逻辑主要是研究认知性思维,那么语言逻辑不仅要研究认知性思维,还要研究交际性思维,从而把说明、描述、抒情、问答、祈使、感叹等范畴纳入到逻辑学研究的范畴。

下面我根据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从语文课程建设的需要出发,将已有的成果简单罗列如下,以窥其大略。

语境逻辑。这是迄今为止语言逻辑研究成果最为丰富的领域。其性质远远超出传统逻辑学“概念”“命题”“推理”所能涵盖的范畴。在“规范效用”意义上,语境是准确理解具体语句含义的逻辑前提,在“艺术效用”意义上,语境是语言表达效果的逻辑解释依据。胡泽洪先生说得明白:“自然语言逻辑语用分析的中心是揭示在各种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对语言及其意义的理解的诸逻辑问题,它从逻辑的角度对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话语进行分析,揭示在不同的语境下理解与运用语言的逻辑方法。”不止一位语言逻辑学家断言:“逻辑语用分析的中心概念是‘语境’。”“语境”决定语言的含义和表达效果。那么,语境与语言各要素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在语言运用过程中,人们是怎么处理语境与语言要素的关系呢?处理这种关系的基本规则有哪些?这些,就是语言逻辑学要解决的问题。

交际逻辑。传统语言学是关于语言的内部研究,它不关心“语言使用者”。传统逻辑学与这种研究旨趣相适应,它也不关心言语交际意图与交际效果的逻辑关系。在传统语言学视野里,曹子建的七步诗确是好诗。但语言逻辑关于交际意图与交际效果的研究则告诉我们,这首诗是失败之作:本来曹丕就忌恨你的才能,这首“作得好”的七步诗不正应了曹丕的忌恨吗?相反的案例是崔巨伦,葛荣“闻其才名,欲用为黄门侍郎。巨伦心恶之”,于是在葛荣命其赋诗时,日:“五月五日时,天气已大热。狗便呀欲死,牛复吐出舌。”“从此自晦,获免。”诗是烂诗,但从交际意图和交际效果的关系来说,则是好诗。这种逻辑,即是所谓语用的逻辑。评价好的表达效果,关键不是语言本身的好坏,而是这种表达在实现交际意图上所起的作用。什么样的意图需要什么样的表达,什么样的表达能达到什么样的表达效果,这就是语言逻辑学要回答的问题。语言逻辑学这一部分的研究,频出新意,得出许多有趣的结论,令人耳目一新。

语义逻辑。现代语义学研究发现,语义包括言内之义与言外之义。传统语义学是只研究言内之义的,而现代语义学既研究言内之义,也研究言外之义。一般情况下,言内之义是通过概念辨析、命题组织和推论加以规定或明确的。而言外之义则通过另一番逻辑过程才有可能获得。这个逻辑过程即是所谓“预设分析”与“衍含分析”。应该说,在已有的语言逻辑研究中,这一部分是技术含量最高的研究成果。

所谓衍含,即从命题推导出来的语义,它包含在命题之中,但隐含着“躲”在命题背后。例如“约翰偷了三匹马”,至少包括以下衍含:

有一个叫约翰的人/约翰有偷到行为/约翰对三匹马做了某事/某人做某事/发生了某事……

这种衍含是从命题本身直接推导出来的,可以称之为“语义衍含”。还有一种直接从命题中推导不出来,但通过介入一些语境因素,可以推导出某些重要信息,这称之为“语用衍含”。例如加上“张三自己没有车,打的也不容易”等语境因素,我们可以通过“张三没赶上地铁”这个命题推衍出“张三可能要迟到”的命题。

语言逻辑学关于“预设”的研究对我们更有启发性。我们说出(写出)任何一句话都是有前提的。同样的话,前提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久旱无雨”的背景下,“天下雨了”的意思是“庄稼有救了”,而在“连续的阴雨天”的背景下,“天下雨了”的意思是“今年的收成完了”。说话的人,要根据这个背景来对话,例如在前面那种情况下,甲:天下雨了。乙:庄稼有救了。在后面那种情况下,甲:天下雨了。乙:今年的收成完了。听话的人,听了前面那句对话,则意会到对话的前提是“久旱无雨”,换一句话说,就是从这一对话中听出了“久旱无雨”的信息。听了后面那句对话,则意会到对话的前提是“连续的阴雨天”,换一句话说,就是从这一对话中听出了“连续的阴雨天”的信息。简单一点说,正因为每一句都有预设,所以如果某一句话被说出,或者被认为是成立的,那么,同时它的预设也应该被接收,或者被认为是成立的。

语文教学,在许多情况下,学生不懂的并不是命题本身,而是不能通过命题推导出其衍含和预设。语言逻辑学则予以揭示。

三、逻辑知识以什么姿态进入语文课程范畴,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知识形态,二是知识的呈现方式。

语言学、文艺学、文章学是以语文课程的基础学科的姿态进入语文课程的。那么逻辑学以什么姿态进入语文课程呢?也以基础学科的姿态进入吗?我们先看当年“逻辑知识”是如何被驱逐出语文课程的。

逻辑知识在语文课程中的法定地位,是由所谓“八字宪法”(字词句篇语修逻文)确定的。实际上,这就是语文课程内容的八个知识模块。其特点是:

它们都是作为陈述性知识呈现的。

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课文常常作为这些知识的例证,简明地说,学课文的目的在学这些知识。知识是作为学习对象出现的。

它们既是课程内容,也是教材内容;既是教学内容,也是学习内容,且呈现方式也是一样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它们被冠之以“精神虚无主义”和“技术化”的恶名,以“淡化”“非体系化”“去中心化”的名义,驱逐出语文课程。客观地说,这种驱逐本身是可商榷的,甚至是武断的,但根本原因,恐怕与它们的知识内涵、知识呈现方式以及教学处理的缺陷密切相关。历史地看,这种驱逐利大于弊。现在有同志认为逻辑知识必须回归语文课,为了突出其重要性,要求将逻辑学列入语文课的基础学科。余以为过矣。逻辑知识回归语文课,要立足于兴利除弊。所谓“兴利”,即在语基、语构层面增添概念、命题和推理的思维训练,在语用层面强化语境、交际意图和言外之义等方面对阅读、写作的支持作用。而所谓“除弊”,则主要是指确保它不再滑入“精神虚无主义”和“技术化”的泥坑。关键是三个:一是知识类型,二是知识形态,三是知识呈现方式。

我们需要什么类型的知识?语文课是需要知识的。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实在痛恨语文课中的那些旧知识的无用和荒诞,赌气似的将知识从语文课中赶了出去。事实证明知识是赶不出去的,作为一门课程,知识始终是它的骨架。这既是事实,也有课程论的支持。知识要请回来,但是知识本身要除旧布新。首先要强调的是,语文知识,陈述性知识少,程序性知识多,元认知知识多。这是由语文课的性质决定的。逻辑知识是“向内”的知识,是关于人的内部活动的知识,所以它有更明显的“元认知知识”的成分。具体包括认知策略性知识、认知任务的知识和关于自我的知识。一句话,是关于自我是如何学习知识的知识。这正是逻辑知识的“反思”功能之所在。语文学习的关键在于,它不仅需要学生掌握知识,它更需要学生知道自己是如何知道这些知识的,更需要学生有一个标准来判断自己到底是知道还是不知道,以及知道到什么程度,知道或不知道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这正是逻辑知识可以大展身手的地方。

我们需要什么形态的知识?逻辑知识本质上是工具性知识,即用来认识自己的认识的知识。我们学习逻辑知识,关键不在于知道这个知识叫什么,而在于可以用这个知识来反思我们的知识本身以及学习知识的过程。这和学习陈述性知识不一样,学习陈述性知识的关键是我们知道这个知识叫什么。陈述性知识有两个大类:一是事实性知识,一是概念性知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赋名”,即对某一对象赋予名称,然后记住并理解和运用这一名称。但元认知知识不是对对象的认识,而是对自身的认识,因此它不需要“赋名”,它指称的对象就在人的内部,因此重点不在理解“它指称什么”,重点在能否通过它来“反映”“评价”“调整”内部要素和运思过程。在语文课中,逻辑知识当然需要一部分明言化,但更多的是默会的知识,“能用”的知识。过去那种把各种逻辑学名词讲给学生听,让学生记住并理解的逻辑知识教学,作用不大,甚至有害无益。

我们以什么方式向学生呈现逻辑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课程内容的陈述方式、教材的编撰体例和教师的工作话语,以及评价方式。大致说来,至少以下两个方面是必须予以考虑的。

逻辑知识在语文课中是独立的呈现,还是随文附议?独立呈现逻辑知识必将导致逻辑知识的系统陈述,弊大于利。一般来说,陈述性知识可以独立呈现,但程序性知识、尤其是元认知知识,独立呈现将使知识失去“功能性”而成为“无用知识”(虽然有意义)。功能性知识(为使用而存在的知识)必须有使用的情境、对象和必要。在某种情境下,某一任务需要使用到某一知识,否则该任务即不可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知识才有“使用性”。在语文课中,逻辑知识随文附议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呈现方式。特定的文本,其阅读或写作需要某一逻辑知识,这个时候,逻辑知识作为阅读或写作的支架予以提供,其特征是“随文现场提供,随文现场使用,用完即可”。

逻辑知识在哪个环节上进入?在课程标准里进入还是在教材中进入?是作为教师的本体知识还是作为学生学习对象进入?如果在课程标准里进入,又要分是写进课程目标部分还是写进课程内容部分。一共是五种情况,其意义是不一样的。我用表格概括如下:

如果逻辑知识是作为课程内容或学习对象进入语文课的,那么,这些知识是需要学生掌握的,即按照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要完成“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六个环节。但如果只是作为课程目标,即只要求学生“理解”“应用”,关键是会用即可。如果只是在教材里体现,则逻辑知识只是作为教学支架,即学生在完成阅读任务或写作任务时所需要的工具,“用了即可”。如果只是作为教师的本体知识,那么逻辑知识是在教师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时的一种思考问题的维度。总之,除了“课程内容”和“学习对象”,其他都是作为“教学性知识”(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有人译为“学科教学知识”)进入语文课的。

考虑到逻辑知识的工具性质,我郑重建议:语文课引入逻辑知识,还是作为“教学性知识”进入比较好!学生能用即可,就不必再增加学生的负担了。

①张静《从语言的层面看语言教学的纲》,《语文知识》1994年第4期。

②周斌武、张国梁《语言与现代逻辑》第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

语文逻辑关系例5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11-0016-07

近年来我一直在谈论一个观点,即应该以“是”来理解和翻译西方哲学中的“being”,并且应该把这样的理解贯彻始终。在具体的研究论述中,我说过,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是P”,他的形而上学的核心是“是本身”,因此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结合在他那里得到很好的统一。我认为,理解西方哲学,既有语言层面的因素,也有学科方面的因素。“是”的理解与翻译,表面上看是语言层面的问题,比如究竟应该是“是”,还是“存在”;但是实际上还有学科层面的问题,即逻辑与形而上学(哲学)这两个学科的关系。“是”为逻辑的理解保留了空间,而“存在”从字面上就断送了这样的理解。当然,这里涉及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绝不是说说这样简单的。

但无论怎样强调“是”的理解与翻译,我从没认为,而且也没说过“无‘是’即无逻辑”。当我看到程仲棠先生称我为这种观点的“代表”,并且把这种观点称为“形而上学的逻辑神话”的时候,[1] (P26) 我不禁感到奇怪。我读了他的文章(以下简称“程文”)以后终于明白,他的这一看法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对我的观点的误解,二是对一些观点的不同看法。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做一些澄清和讨论。这里,最主要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即我仍然是想说明,应该如何理解西方哲学。

一、关于一些误解

误解来源1:有“是”,则从语言方面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可以看得见逮得住的语词,才能使人们去研究它。若是没有这个“是”,则很难想象怎样去研究它。让我们考虑一个相反的例子。古汉语中没有“是”作系动词,因此逻辑学家没能对“是”进行分析,也就没能形成相应的逻辑理论。[1] (P26)

程文列举我的三种观点来说明我是主张“无‘是’即无逻辑”的代表。这是其中第三种观点中的直接引语。程文引它作为确凿的证据,大概主要抓住了其中最后一句话。

这段话是我在《“是”的逻辑研究》(《哲学研究》1992年第3期)一文中说的。我很奇怪这段话会引起程文的误解。仔细看一看就会明白,我这里说的是我国“逻辑学家”没有对“是”进行分析,因而没有形成“相应的逻辑理论”。这就表明,其一,我没有说我国古代没有逻辑,否则“逻辑学家”是从哪里来的呢?其二,我只是说,由于没有关于“是”的研究,因而没有形成相应的逻辑理论。这里当然是指与“是”相关。也就是说,我并没有说,没有关于“是”的研究,就根本没有形成逻辑理论。因此,我不明白程文为什么会以这段话证明我认为“无‘是’即无逻辑”。顺便说一句,关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我国许多学者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尽管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从未说过中国古代没有逻辑。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客观地说,我自己在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时,表述一直是比较保守而谨慎的。

误解来源2:概括地说,逻辑以“是”为核心,主要在于它体现了一种最简单、最基本、最普遍、最重要的句式,即“S是P”。形而上学以“是”为核心,主要在于它体现了人们在探求周围世界和与自身相关事情的过程中一种最基本的询问和陈述方式“是什么”。“S是P”和“是什么”有一个共同的因素,这就是“是”。……在逻辑和形而上学中,“是”的论述方式不同,核心地位却是一样的。由此也可以看出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相通之处。[1] (P31)

程文认为这段话“似是而非”,对此他有两个批评。其一,他认为“‘是’根本不是传统逻辑的核心,甚至也不是传统逻辑的必要成分”。其二,他认为这里的“症结”“在于把‘S是P’这样一种句式当作命题的逻辑形式”,而它“只是一种语言形式,不是一种命题形式”。[1] (P31)

这段话是我在《逻辑与形而上学》(《文史哲》2004年第1期)一文说的。“概括地说”这一表达针对的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形而上学。“以‘是’为核心”是一个比喻。比喻当然给人以想象的空间。但是我想,这里的说明应该是清楚的:“句式”显然不是命题的逻辑形式。此外,在其他地方我的有关论述中,逻辑研究什么,以及如何研究,因而命题的逻辑形式是什么,也是清楚的。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程文会有批评二。我也同样不明白批评一,因为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可以说从“所有S是P”,“所有S不是P”等等这样的命题形式可以看出“S是P”这样的基本句式。

误解来源3:只要是逻辑,就不可能有民族性,就不可能反映某一民族的语言特色。[1] (P31)

程文认为,这句话表明“王路先生是肯定逻辑具有全人类性,而否定逻辑具有民族性”。但是他认为这种观点与把“是”看作是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共同核心乃是相悖的,因为后者属于语言决定逻辑论,而“语言决定逻辑的论题与逻辑具有全人类性质的论题是不相容的”,因为“按照‘核心’说,逻辑只属于语言中有‘是’的民族,无‘是’的民族(多半是非西方民族)即无逻辑”。[1] (P31) 也就是说,王路的思想自相矛盾。

我在《逻辑与语言》一文中批评了一种看法。这种看法认为,自然语言逻辑应当是既具有普遍意义又具有汉民族语言特点的逻辑科学。由于我那里谈论得比较简单,因此没有详细讨论,而是仅仅指出三点。上面这句话是我在第一点中说的。接下来的论述是:

如果有具有汉民族语言特色的自然语言逻辑,那么就会有英语的、法语的、以至任何一种语言的自然语言逻辑。这绝不是我们所说的逻辑。第二,逻辑必须有表述语言。由于自然语言有民族性,因此在用自然语言表述逻辑的时候,各民族语言对同一个逻辑形式的表述必然具有本民族的特色,但这不是逻辑的民族特色,而是逻辑的表述语言的民族特色。[2] (P33)

我认为,简单归简单,这里关于逻辑与语言的区别还是非常清楚的吧!我实在是不明白,由此怎么能够得出以语言中有没有“是”为标准来判断有没有逻辑呢?

二、关于一些不同看法

以上几个问题,在我看来是简单而明白的,只要认真仔细阅读文本,本来是不该存在的。因此我认为不必展开讨论。下面我想集中讨论一个问题:“是”是不是逻辑常项?虽然在这个问题上程文对我的观点也有许多误解,但是我更愿意把它们看作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

程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传统逻辑不是关于是的理论,而是关于类的理论。他的论据有三个。第一,“是”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中可有可无;第二,“是”不是逻辑常项,而是组成逻辑常项的语言要素;第三,斯多葛逻辑没有“是”。程文认为仅第三点“就足以证伪无‘是’即无逻辑论”。[1](P29) 我已经声明,“无‘是’即无逻辑论”不是我的看法,我也没有这样说过。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不考虑这第三个论据。不过也可以顺便说一下。我在谈论传统逻辑的时候,一般只谈亚里士多德逻辑,而很少谈斯多葛逻辑。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从逻辑的角度说,我关注和谈论的主要是逻辑的起源,即逻辑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而从哲学的角度说,我关注和谈论的主要是逻辑与哲学的关系。由于亚里士多德有《工具论》和《形而上学》,又在这两个领域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因此我主要谈他。其实这样的谈论在西方哲学中是非常普遍的,由此并不能说明人们遗忘了斯多葛逻辑。

我们先看第一个论据。逻辑史的研究告诉我们,尽管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三段论的时候使用了“S是P”这样的表达式,但是在具体论述三段论的格与式的时候,他却没有使用这样的表达式,而是用“P属于S”或“P谓述S”这样的表达式。这也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与传统三段论的一个重要区别。① 对于这一点,程文的解释是:“亚氏之所以选择无‘是’的表达式,正是为了表明,他的三段论理论并非以‘是’或‘S是P’这样的语言形式作为研究对象,而是以‘S是P’、‘P属于S’和‘P表述S’这些不同的语言形式所表达的同一的逻辑关系作为研究对象。”[1] (P27) 此后,程文区别出逻辑的载体和逻辑的本体,认为语言是逻辑的载体,类之间的关系等等是逻辑的本体。语言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不同的语言形式可以表达相同的逻辑等等。由此程文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是’在亚氏三段论中可有可无”。[1] (P28)

我认为,相同的逻辑命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程文的这一看法无疑是对的。比如Barbara式本身和它在一阶逻辑中的表述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它们表达的东西却是相同的。问题是,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方式的目的是不是如程文所说?在什么意义上“是”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中可有可无?

关于前一个问题,我曾有过详细的讨论,因此不准备多说。我只想指出,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方式,史学家们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而我自己则倾向于帕兹希的一种解释:在希腊文中,对于“S是P”这样的命题,主谓关系是不清楚的,因为它们的位置不固定。从语法形式上说,S和P都可以既作主词,又作谓词。而用“P属于S”这样的表述,S与P的主谓关系通过它们语法的格的形式得到区别。[3] 我之所以赞同这种解释,是因为我认识到,这样的解释不仅适合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而且适合于亚里士多德在形成三段论之前的相关理论,比如他的四谓词理论。他的四谓词理论有两个原则,一个是看谓词与主词能不能换位表述,另一个是看谓词是不是表述本质。这样讨论的东西显然是具有“S是P”这样形式的句子。我曾经指出,“换位”是走向“必然地得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表述本质”却是不清楚的。而三段论研究则是使“必然地得出”这一思想得以实现的最终成果。[4](P41-46)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不是凭空产生的,他的逻辑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四谓词理论到三段论的发展过程。在我看来,这里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是“必然地得出”,而研究的出发点恰恰是“S是P”这种句式。若是再详细一些,则还应该补充说,在四谓词与三段论理论之间,还有亚里士多德关于命题形式的深入研究,即关于“所有S是P”,“所有S不是P”(“没有S是P”)等等的研究。这些研究形成了在四谓词理论基础上的发展,也构成了三段论研究的基础,因为在建立三段论系统讨论换位规则的时候,依然使用了这样的表述方式。顺便说一下。我曾经专门探讨过亚里士多德关于换位规则的论述并且明确指出,亚里士多德“先以自然语言举例陈述了换位规则,接着以字母符号和术语表述方式表述和说明了换位规则”,这样,“属于”一词“相应于自然语言的意思是明确的而且是显然的,不会造成任何歧义”。[3] (P105) 这就表明,亚里士多德确实使用了“属于”这样一个不同于自然语言的术语,从而建立起严格的三段论系统。但是他在引入这个术语时有一个从自然语言到术语表述的过渡,从而使这一术语具有相应于自然语言表述的明确含义。因此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所考虑的核心句式是“S是P”。

当然,仅就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本身而言,确实是使用 “P属于S”这样的表述。但是如前所述,这反映出亚里士多德在逻辑研究中认识到自然语言的缺陷,因此最终在建立逻辑系统的时候采用了“属于”这一术语。这个术语不是希腊语中的日常表达,不是那么自然,但是可以显示出主谓的格,消除“S是P”这样的表述中的歧义,从而实现“必然地得出”这一理念。这就说明,三段论本身虽然没有使用“是”,但是所考虑的仍然没有脱离这个“是”,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一直称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主谓逻辑的主要原因。其实,这一点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是非常清楚的。在《前分析篇》中,虽然探讨三段论的时候用“P属于S”这样的表述,但是举例的时候却不完全是这样,而是常常回到自然的表述。除此之外,前面说过,亚里士多德在三段论系统中有时候也使用“P谓述S”这一表述。这显然在字面上就有P作S的谓词的意思。如果我们看到在离开三段论系统的讨论中,比如在《后分析篇》,亚里士多德更多地使用“S谓述P”这种表述和自然的表述,而不是使用“P属于S”,也就更容易理解,他所考虑的仍然是“S是P”这样的句式。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本身没有使用“S是P”这样的表述,因此仅就这一点而论,说关于“是”的考虑在这里可有可无,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考虑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比如四谓词理论以及关于命题形式的论述,考虑到三段论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比如关于其所使用的换位规则的探讨,考虑到对三段论的运用和对其思想的解释,比如讨论三段论时使用的例子和《后分析篇》中的论述,我们就会非常清楚地看到,“S是P”是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最核心的句式。

现在我们看第二个论据。程文认为,从卢卡西维奇的看法可以概括出四个表达词项间逻辑关系的常项:“所有――是”,“没有――是”,“有些――是”,“有些――不是”;而王路认为“是”、“不”、“所有”、“有的”各个是逻辑常项,“是”则是逻辑常项中最为核心的概念。程文根据自己提供的一个关于逻辑常项的定义,即“一个表达式是某一个逻辑系统的逻辑常项,当且仅当它能够表示这个逻辑系统中一定的逻辑关系”,认为卢卡西维奇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每一个表达式都可以表示类之间的某些基本关系”。这样,“是”就“不是一个逻辑常项,而只是组成逻辑常项的要素”。这是因为“是”有歧义,可以表示多种关系。“一个有歧义的、不能表示一种确定的逻辑关系的表达式,不能作为逻辑常项”。因此,“是”只是一种语言要素,以它来表述以上四个逻辑常项是“语言习惯使然,非逻辑所必需”,[1] (P28)“含‘是’表达式的‘不可动摇’,是语言习惯造成的假象,在逻辑理论上没有任何根据”。[1] (P29) 所以,“是”不是传统逻辑研究的对象。

我认为这里牵涉到一些问题,需要分别讨论。一个问题是卢卡西维奇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和传统逻辑的解释与亚里士多德自己对三段论的解释和传统逻辑自身的解释的区别。卢卡西维奇在解释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时候,构造了一个公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他在表述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时候,虽然使用现代逻辑的方法,但是依然依照传统逻辑的表述方式,采用了A、E、I、O这样四个算子,即程文所说的四个常项。这样的表述沿袭了传统的习惯,直观上也是清楚的。比如“所有S是P”在传统逻辑中的表述是“SAP”,而在卢卡西维奇的系统中表述是“Aab”。也就是说,虽然卢卡西维奇区别了亚里士多德三段论表述与传统逻辑表述的不同,即“属于”与“是”的区别,但是在他的表述中,仍然借用或延续了传统的表述方式。问题是这种表述方式并没有而且也不会区别“属于”和“是”。因为它们完全是同一表述,尽管a、b与S、P是不同的。卢卡西维奇把AEIO解释为二元算子,当然是可以的。我的问题是:传统逻辑也是这样解释的吗?

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解释是:命题根据质区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根据量区分为全称的特称的,这样组合起来就有四种命题形式,即“所有S是P”(A),“所有S不是P”(E),“有S是P”(I),“有S不是P”(O)。今天人们一般认为,逻辑意义是通过逻辑常项体现的。我们当然也知道,不考虑量词,单独考虑“S是P”或“S不是P”,乃是有歧义的,无法判定它们的真假。但是,在传统逻辑的解释中,如果说“是”不是逻辑常项,那么命题是根据什么做出质的区分的呢?所区分出来的结果又有什么逻辑意义呢?为什么它不直接说命题分为AEIO四种形式呢?同样,如果说“所有”和“有的”不是逻辑常项,那么命题是根据什么做出量的区分的呢?实际上,这里不仅与语言相关,也涉及传统逻辑自身的认识和对传统逻辑的认识。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区别了“是”与“不是”,也区别了“所有”和“有的”,并且由此得到了A、E、I、O这样的结果。问题是,它们的研究方式和结果所表明的是把“是”、“不是”、“所有”、“有的”这样的东西看作逻辑常项,还是把AEIO看作逻辑算子?我认为,对于这样的算子的认识,依赖于现代逻辑的研究,依赖于区别出语言的层次,即量词是比谓词更高一层的东西,或者量词所表达的是概念之间的东西。这样的认识,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那里还没有出现。因此,卢卡西维奇虽然与传统逻辑都采用了AEIO,认识却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虽然从体系的角度,即词项逻辑的角度排除了个体词,从而排除了单称命题,但是在其具体论述中,常常有关于单称命题的讨论。在这样的讨论中,比如“a是P”和“a不是P”,“是”的作用也非常突出。但是,这样的讨论只有肯定和否定,而没有量词。那么,关于量词的认识和讨论难道与这样的认识与考虑就没有任何关系吗?关于肯定与否定的讨论难道是完全另起炉灶吗?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量词本身的认识。程文赞同卢卡西维奇以“所有――是”表达二元算子,毕竟还是承认有“是”的表述,只不过程文认为不能把它与“所有”分开,“如果把系词‘是’看作逻辑常项,就必须把量词‘所有’和‘有些’也看作逻辑常项,也就等于说传统逻辑包含了量词的研究或量词的理论,这不符合事实”,因为量词研究是现代逻辑做的工作。所以,“所有”和“有的”“单独地都不是传统逻辑的逻辑常项”。[1] (P28) 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是”能不能与“所有”分开,另一个是传统逻辑有没有关于量词的研究。

在我看来,这里依然涉及上述要区分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解释的问题。以AEIO作为算子来表示传统逻辑的命题形式当然是可以的,问题是传统逻辑自身是如何看的。前面的讨论已经说明,根据传统逻辑的解释,“是”和“不是”与“所有”和“有些”是可以区分的,而且实际上也是区分的,否则我们无法理解什么叫作质的区别,什么叫作量的区别。如果一定要认为以上区别还不够令人信服,那么当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说:“‘每一个’一词不使主词成为普遍的,而是使这个词具有全称特点”,[5](17b12-13)“‘每一个’一词不给主词以普遍意义,但是意谓,作为一个主词,它是周延的”,[5] (20a9-10) 我们还能认为他关于“每一个”的论述与关于“是”的论述必须合为一体,不能分开吗?我们还能认为他没有专门关于量词的研究吗?因此,即使认为卢卡西维奇式的解释有道理,也仍然可以问:它的解释是不是符合亚里士多德本人的思想?同样,这样的解释是不是符合传统逻辑本身的思想。毫无疑问,从现代逻辑出发解释传统逻辑是一回事,传统逻辑自身的解释则是另一回事。

至于说传统逻辑没有关于量词的研究,只有现代逻辑才有关于量词的研究,这种看法我是不同意的。道理很简单,前面提到传统逻辑明确地涉及到从量的角度对命题的区分,这说明它有关于量的考虑,并且有关于表述量的方式“所有”和“有的”的考虑。前面提到的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则更是明确地涉及到“每一个”这样的量词的探讨。怎么能说这些不是关于量词的研究呢?再举一个例子。从对当方阵我们知道,“所有S是P”和“所有S不是P”是反对关系,而与“有S不是P”是矛盾关系。怎么能说这不是从研究量词而得出的结果呢?

程文认为,“量词研究以引入个体变项x为前提,……传统逻辑没有引入个体变项,不可能有量词的独立研究”。[1] (P28) 我不这样认为。在我看来,研究量词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借用函数的方法刻画量词是现代逻辑的成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就没有关于量词的研究。后者虽然局限于自然语言的语法形式,因而量词的许多性质没有能够真正刻画出来,但是同样有关于量词的研究。我赞同程文的一个看法,即“量词的意义在现代逻辑中才得到充分的体现”,[1] (P28) 这也是我们推崇现代逻辑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认为,程文关于研究量词的前提定得太高了,而由此出发最终对传统逻辑的评价又太低了。实际上,不引入个体变元,也可以有对量词的研究。缺乏对量词的充分研究并不等于对量词没有任何研究。在今天看来,传统逻辑研究的手段比较落后,所得的成果也已经落伍。就量词而言,传统逻辑的研究和表述是非常有局限的,因为它只能刻画和处理一些表示性质的命题,而对大量的关系命题无法表达和处理,对于复杂的量词情况也无法表达和处理。但是这绝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关于量词的研究。

还有一个问题:由于“是”自身有歧义,不确定,它能不能作为逻辑常项?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逻辑常项的含义是清楚的,比如一阶逻辑中的命题联结词和量词。人们认为,逻辑的性质是通过逻辑常项来体现的,比如重言式是通过逻辑常项来体现的。由此出发,我们不仅对逻辑常项有清楚的认识,而且也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当我们从这样的观点出发去考虑传统逻辑的时候,特别是当我们看到传统逻辑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比如它的论述不清楚,会产生歧义等等,我们该如何看待和解释它呢?具体地说,是不是由于传统逻辑关于“是”的解释不清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就不能认为它是逻辑常项了呢?针对程文,我的问题是:在程文看来是不清楚的东西,传统逻辑自身是不是也认为是不清楚的?程文认为“是”与“所有”不能分开,必须结合起来才能表述清楚而确定的逻辑关系,传统逻辑自身是不是也这样认为?前面的讨论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我认为,在这一点上,程文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的理解不够深入,他的有关结论有些太简单了。

三、逻辑与哲学

程文有两个结论。一个结论是,逻辑和形而上学“不可能有共同的核心”。他认为,逻辑与形而上学有一个根本的差别。逻辑具有全人类性,不受语言的支配,不会因语言的不同而不同,而形而上学没有全人类性,是依赖于西方语言的。[1] (P31) 另一个结论是,“无‘是’的非西方民族也可以分享逻辑”。[1] (P32) 下面我先简单讨论一下后一个结论,然后重点讨论前一个结论。

字面上讲,后一个结论是不错的。举个例子,即使认为汉语不是以“是”作系词的语言,① 在逻辑普及的今天,许多中国学者无疑是把握逻辑的;即使在此之前,也有不少中国学者通过接触西方传统逻辑而把握了逻辑。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国人能够学习、掌握和运用逻辑,这总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之所以讨论如此简单的问题,是因为我要指出,逻辑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思维活动的层面,另一个是理论的层面。在我看来,即使不懂逻辑的人,也是有逻辑思维能力的,也能够进行正确的推理。因此说他们可以“分享逻辑”,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理论的层面上则不同,因为这样的逻辑是把一类思维活动的方式揭示出来,也可以说是对一类思维能力的刻画,它的结果要以语言表述出来。因此,就有了我前面所说的那种区别:逻辑没有民族性,而表述逻辑的语言具有民族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不同的民族都在研究逻辑,就会有表述逻辑的区别,从而也会形成一些对逻辑的不同看法。问题的实质是,以具有民族特色的语言是不是就能把那种人类共同的逻辑表达出来了?比如人们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与中国古代逻辑不同,这里一方面有对逻辑的认识和把握,另一方面则有对其各自的表述和所表述的东西的认识和理解。又比如今天人们提倡现代逻辑。我们知道,现代逻辑在精确性和能量方面是传统逻辑所不能比拟的,这主要是因为它采用了形式化的方法。形式化方法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使用形式或人工语言,而这恰恰是为了消除自然语言所带来的歧义。当然,这样做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消除了各民族语言的表述差异。这样,逻辑的全人类性与逻辑的语言表述方式就可以统一起来。因此,宽泛地讲“分享逻辑”是可以的,但是在讨论问题的时候,还是要认识和区别这里存在的一些不同的层次和差异。

程文认为逻辑和形而上学不可能有共同的核心,恰恰没有区别以上层次和差异。当我说逻辑以“是”为核心的时候,我指的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而不是指现代逻辑,而且我的思想很明确,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关于命题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当方阵。这是一种类理论,其表述虽各有不同,但是基本上可以表现为AEIO,而这样表述的最基本的句式则是“S是P”。当我说形而上学以“是”为核心的时候,我指的首先是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我的思想也很明确: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说要研究“是本身”,而这样的东西在我看来就是“是什么”这种古希腊人询问和陈述方式的集中体现。逻辑的“是”与形而上学的“是”的相通恰恰表明,古希腊人不仅探求世界和与自身相关的事情,而且在这样的探求过程中追求确定性和普遍性,用今天的话也可以说是追求科学性。此外,当我说形而上学以“是”为核心,我还指西方哲学中沿着亚里士多德传统,具有上述追求的哲学家的思想,因此我讨论笛卡尔、洛克、休谟、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思想,也讨论波爱修、托马斯・阿奎那等哲学家的思想。[6] 在我看来,在这些哲学家的著作中有一条主线,这就是关于“是”的探讨,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讨论的问题有共同的来源,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那个“是本身”,而且还因为他们讨论问题时使用的逻辑也是共同的,而这种逻辑所考虑的最基本的句式是“S是P”。因此我认为,西方哲学与逻辑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我看来,在西方传统的逻辑和哲学中,“是”的核心地位是显然的,这不过是一个事实。

我们知道,尽管“是”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和传统逻辑中是个常项,但是在现代逻辑中它却不再是逻辑常项。程文也以这个事实对 “无‘是’即无逻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不过我注意到,在这一点上程文并没有批评我。我想他一定知道我这方面的观点,因为我早就指出现代逻辑与传统的区别,也包含指出这一点。但是我还要指出,不仅要看到“是”在现代逻辑中不再是逻辑常项,还应该看到,在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中,关于“是”的研究和讨论也不再占据主导地位,因而“是”也不再是研究和讨论的重点。这是因为,现代逻辑的发展为哲学研究提供了语义理论,而现代逻辑在哲学中的运用使“真”成为哲学的核心概念。

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是”与他的形而上学的“是”是相通的。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平凡的故事,却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的。过去我国学界的翻译和理解一般是这样的:亚里士多德逻辑说的是“S是P”这样的东西,而他的形而上学说的是“存在”;传统逻辑探讨的是前者,而形而上学的讨论是后者。大家知道,我反对以“存在”来翻译和理解西方哲学中的“being”,因为在我看来,它不利于我们理解亚里士多德说的“是本身”,而且从字面上阻断了逻辑与哲学的联系。我们都认为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逻辑分析。但是,如果看不到逻辑与哲学是如何联系的,那么这样的认识终归是肤浅的,甚至是空洞的。此外,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不同,因此导致现代哲学和传统哲学的区别。从传统逻辑出发,形成以“是”为核心的讨论,而从现代逻辑出发,形成以“真”为核心的研究。因此,同样是逻辑分析,哲学中所体现的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看不到这一点,对于逻辑在哲学中所起的作用,以及逻辑在哲学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大概也不会有深刻的认识。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说明,我只是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是P”。但是我绝没有认为,也不会由此认为“无‘是’即无逻辑”。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有“是”是一回事,而逻辑是不是因为有“是”或无“是”而产生或不产生,则是另一回事。在我看来,导致逻辑产生、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是逻辑的性质和人们对这种性质的认识和把握。我曾经说过,这种性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表现为“必然地得出”,而在今天则表现为“推理的有效性”。[4] 程文若是认为我是“无‘必然地得出’(或‘推理的有效性’)即无逻辑”的代表,我想大概我是会乐于认同的。

[参考文献]

[1]程仲棠. 无“是”即无逻辑:形而上学的逻辑神话[J]. 学术研究,2007,(3).

[2]王路. 逻辑与语言[J]. 哲学研究,1989,(10). 王路. 理性与智慧[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王路.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语文逻辑关系例6

英语表达中不仅有篇章层面上的逻辑连接词,还有句子层面上的逻辑连接词。到底是什么主导着句子层面上的逻辑连接词的显与隐?结构主义认为句子是以短语为单位的“结构体”组成的,如名词短语、动词短语等,它们可以在句子中充当主语、谓语等成份。分析句子时可以分析句子结构树形图,使其在结构上成为“可以认识的客体”。

以此理论为基础,对同一意义的英语句子的表述不论句中的逻辑关系是显性还是隐性,都要服从于其选定的句子结构和该结构中主语的语法要求,并且不改变句中信息传达的逻辑关系。下面我们以表因果关系的简单句(通常是带有独立结构的简单句)和复合句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1)Deeply moved,he thanked her again and again.

[译文](因为)深受感动,他一再地谢她。

(2)Absorbed in his work,Jim neglected food and sleep.

[译文](因为)专注于工作,吉姆忘了吃饭和睡觉。

在这一组例句中,由于作者打算使用独立结构,这就决定其因果逻辑一定是内隐的。当然,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们变成复句而将其因果逻辑外显。上面句子依次为:

(1)He thanked her again and again,because he was moved deeply.

(2)Jim neglected food and sleep, because he was absorbed in his work.

相比于独立结构,这一组复句显然在表述上显得罗嗦,可见逻辑的内隐还是外显取决于句子结构形式。下面我们以表因果逻辑的复句为例再来分析:

The strike would prevent the docking of ocean steamships,which require assistance of tugboats.

[译] 罢工将使远洋货轮无法靠岸,(因为)它们需要拖船的帮助。

这句话传达的基本信息是:罢工,货轮无法靠岸,货轮靠岸需要工人用拖船帮(表隐性因果关系)。作者以“罢工”为主语来组句,按照“为避免歧义,修饰成份尽可能离修饰语近”的语法原则,require assistance of tugboats逻辑上的主语是steamships发出的,所以要放在其后,句法上要用which来联接。这样既满足了表层句式的正确性又把语义逻辑(表原因)隐性传达出来了。

若以“货轮”做主语,其英语句应为:Ocean steamships can’t sail into the dock because it needs the assistance of tugboats operated by workers who are now on strike.这一句子中虽然主语换成了Ocean steamships,但由于句子内在语义逻辑不能发生变化,所以在处理具有隐性因果关系的成份时(即货轮靠岸需要工人拖船的帮助),就要选择新的句子主语管辖下,形式与之相符且仍传递原语义逻辑的显性表达(because)。

若以句子“货轮无法靠岸”做主语,其英语句为:That ocean steamships failed to sail into the dock is due to the strike which made assistance of tugboats impossible.这句话的主语是由that引导的“货轮无法靠岸”充当的,在新的句子结构及主语管辖下,只好重新选择新的表达方式(显性表达)表达原有语义逻辑(is due to)。

当然还有更加复杂的表因果的复句,就像逻辑教学中其悠久的教学原则――“做尽量少的假设”所说的那样,在研究句内逻辑与句法形式关系时,也要本着尽量少的干扰,专注于句子结构与显性、隐性逻辑关系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陈宏薇 李亚丹 新编实用汉译英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语文逻辑关系例7

连续统问题与Ω猜想

概念语义与弗雷格迷题消解

三值量子逻辑进路探析

论克里斯平·怀特的扩充论证

作为程序与属性的论辩术——析当代论证理论中“论辩术”视角的差异解读

中国当代归纳逻辑研究概况

纪念金岳霖先生诞辰115周年学术研讨会暨金岳霖学术奖颁奖会综述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一个匹配生成更新语义的条件句系统(英文)

偏好变化的一个量化模型(英文)

非良基集合的外延公理(英文)

基于广义谢弗竖的分析性模态公理系统

面向汉语认知与功能特征的语法逻辑

《逻辑哲学论》论概率和归纳

荀子推类思想探析

《荀子》的“类”观念

“当代中国逻辑学史”学术研讨会综述

“国际逻辑会议LOGIC2009”会议综述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Aims and Scope

在动态认知逻辑中融合观察与内省(英文)

创造非存在物初探(英文)

断定、否定、承诺、资格与不相容性(以及一些推论)(英文)

涵义语义与关于概称句推理的词项逻辑

直言推理系统

多值逻辑与语义赋值博弈

组合原则

塔斯基的真理定义与物理论

从现象学角度看佛教因明中的遮诠问题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卢卡西维茨逻辑和菲尼蒂融贯性标准的近期发展(英文)

模糊对象和模糊性的逻辑(英文)

从邻域语义学的观点看否定(英文)

有限全序语义和广义皮尔斯律

知识蕴涵逻辑系统

亚里士多德对“偏好”如是说

论法称因明的逻辑体系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Aims and Scope

卢卡西维茨逻辑和菲尼蒂融贯性标准的近期发展(英文)

模糊对象和模糊性的逻辑(英文)

从邻域语义学的观点看否定(英文)

有限全序语义和广义皮尔斯律

知识蕴涵逻辑系统

亚里士多德对“偏好”如是说

论法称因明的逻辑体系

《逻辑学研究》征稿启事

Aims and Scope

一个用于表达因果关系的ATL的扩展(英文)

因果推理中的亚决定性(英文)

汉语语用标记语与规约含义(英文)

模态逻辑典范框架的生成子框架

论模态逻辑的集合论语义

塔斯基:语义性真理论与符合论

语文逻辑关系例8

1.引言

科技英语是一种说理性语言,其主要功能在于阐释客观事物及其变化规律,逻辑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科技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个语言问题,它涉及许多非语言方面的因素,包括最活跃、最重要的逻辑因素。尤其是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我们光靠语义语法分析不能进行很好的翻译。因此,在科技英语翻译中运用逻辑分析就尤为重要。逻辑作为一种有规律的思维活动,贯穿于翻译过程的始终。无论是原文的理解还是译文的表达,都需要逻辑的指导。本文就以科技英语长句的翻译为例,论述逻辑分析在原文理解及译文表达两个方面的指导意义。

2.逻辑分析与原文理解

对原文结构进行语法分析,是理解原文句意常用的方法。然而有些句子仅凭语法分析仍不能达到正确理解的目的,还必须借助逻辑分析来判别,透过表层结构,进入深层结构分析,以求透彻的理解。

2.1 逻辑分析与介词

介词作为英语里最活跃的词类之一,是连接词、短语或分句的重要手段。它具备多种功能,可以标示方式、结果等。因此,理解的时候要进行逻辑分析,辨明介词的功能,以求原文和译文的对等。

例:The resistance of any length of a conducting wire is easily measured by finding the potential difference in volts between its ends // when a known current is flowing.

从语法层面上看,主句是下划线部分,by引导的方式状语中包含一个when从句。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讲,by引导的方式状语与主语有隐含的条件关系。因此译成:“已知导线中的电流,只要求出导线两端电位差的伏特数,就不难测出任何长度的导线的电阻。”这样,译文既标示出了隐含的条件关系,也更符合汉语中物理概念的表达习惯。

2.2 逻辑分析与定语从句

科技英语的长句中多定语从句,在理解时不能简单地处理为汉语中的定语,必须采取逻辑分析法,弄清定语从句与先行项的语义逻辑关系,再用适当的汉语表达出来。

例:The Aluminum-copper alloy which when heat-treated has good strength at high temperature is used for making pistons and cylinder heads for automobiles.

从语法层面上看,主句是下划线部分,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修饰主语。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而言,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与主语之间有隐含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译为:“由于铜铝合金经过热处理之后具有良好的高温强度,所以用来制造汽车发动机的活塞与汽缸头。”这样既避免了翻译时修饰部分过长,整个句子显得头重脚轻,也揭示出了从句和主句之间的因果关系。

3.逻辑分析与译文表达

在正确理解原意的基础上,恰如其分地遣词造句,或打破原语的框架结构,或添加必要的词语,使译语明白晓畅,顺理成章,这也是翻译成败的关键。

3.1 显化隐含的逻辑关系

英语语言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通常通过显性的逻辑连词表现。但是,并非所有情况都是如此。有时,语言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也隐含在深层语义结构当中。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借助逻辑分析弄清隐含的逻辑关系并把它们在译文中显化,以使译文更加清楚明晰。

例:Superconductivity,with its ability to generate an intense,large-volume magnetic field economically,can now offer alternatives in the fields of energy generation,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as well as in transportation.

主句是下划线部分。in 短语用作alternatives的后置定语,该成分宜转译成状语。其中的非限定成分“with its ability to generate…”,与句子谓语can offer 的关系密切,故可以译为原因状语,显化句子的逻辑关系。因此,此句应译为:“超导由于具有经济地产生高强度大容量磁场的能力,现在可以在电能的生产、储存、分配以及运输等方面提供新的途径。”

3.2 重组译文的句子结构

有不少英语长句子,其排列次序、表达层次和逻辑重点都与汉语差别很大。如果采用直译的方法,难免使译文层次错乱,导致理解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把原文的结构全盘打乱,按照其时间先后、主次关系和逻辑层次重新排列,这样处理后汉译脉络会更分明,表意更准确。

例:All these devices,small as they may be to the eye // when hundreds of circuits can be packed on to one square inch,are still much larger than they need be to do the jobs // they have to do.

此句中,主句是下划线部分。从句有:as引出的部分倒装让步状语从句small as they may be to the eye;该从句中套着when从句;比较状语从句(其中的need 用作助动词)以及其中套着的定语从句。翻译时,我们可以采用先分后总的次序,先用转换译法把句子中部的when从句表述成陈述句,接着译出让步从句,最后译出主句。可译为“把数百个电路装在一平方英寸范围内,用肉眼看起来尽管很小,但所有这些装置比它们完成自己的功能所需要的尺寸仍然大得多。”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逻辑分析贯穿于翻译的全过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忽视逻辑分析,必然导致误译,影响译文质量。为此,我们在进行科技英语长句翻译的时候,要通过逻辑分析对原文进行判断、推理和分析,以便得到更好的解释,做到准确的翻译,使译文明白晓畅,文意贯通。(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曹克明.逻辑分析在翻译中的作用[J].中国翻译,1997(3).

[2] 李海军,彭劲松.逻辑分析与科技翻译[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10).

语文逻辑关系例9

【关键词】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演绎性/数学化/部门化/哲学逻辑classical logic/non-classical logic/deduction/mathematicalization/departmentalization/philosophical logic

【正文】

哲学逻辑的崛起引发一系列理论问题。我们仅就其中几个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的界限

在这里经典逻辑是指标准的一阶谓词演算(cqc),它的语义学是模型论。随着非经典逻辑分支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经典逻辑和非经逻辑的界限的认识逐步加深。就 目前 情况看,经典逻辑具有下述特征:二值性、外延性、存在性、单调性、陈述性和协调性。

传统的主流观点:每个命题(语句)或是真的或是假的。这条被称做克吕西波(chrysippus)原则一直被大多数逻辑学家所恪守。20年代初卢卡西维茨(j.lukasiwicz)建立三值逻辑系统,从而打破了二值性原则的一统天下,出现了多值逻辑、部分逻辑(偏逻辑)等一系列非二值型的逻辑。

经典逻辑是外延逻辑。外延性逻辑具有下述特点:第一,这种逻辑认为每个表达式(词项、语句)的外延就是它们的意义。每个个体词都指称解释域中的个体;而语句的外延是它们的真值。第二,每个复合表达式的值是由组成它的各部分表达式的值所决定,也就是说,复合表达式的意义是其各部分表达式意义的函项,第三,同一性替换规则和等值置换定理在外延关系推理中成立。也是在20年代初,刘易士(c.i.lewis)在构造严格蕴涵系统时,引入初始模态概念“相容性”(或“可能性”),并进一步构建模态系统s1-s5。从而引发一系列非外延型的逻辑系统出现,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和认知逻辑等等出现。

从弗雷格始,经典逻辑系统的语义学中,总是假定一个非空的解释域,要求个体词项解释域是非空的。这就是说,经典逻辑对量词的解释中隐含着“存在假设”,在60年代被命名为“自由逻辑”的非存型的逻辑出现了。自由逻辑的重要任务就在于:(1)把经典逻辑中隐含的存在假设变明显;(2)区分开逻辑中的两种情况:一种与存在假设有关的推理,另一种与它无关。

在经典逻辑范围内,由已知事实的集合推出结论,永远不会被进一步推演所否定,即无论增加多少新信息作前提,也不会废除原来的结论。这就是说经典逻辑推理具有单调性。然而于70年代末,里特(r.reiter)提出缺省(default)推理系统,于是一系列非单调逻辑出现。

经典逻辑总是从真假角度 研究 命题间关系。因而只考察陈述句间关系的逻辑,像祈使句、疑问句、感叹句就被排斥在逻辑学直接研究之外。自50年代始,命令句逻辑、疑问句逻辑相继出现。于是,非陈述型的逻辑存在已成事实。

经典逻辑中有这样两条定理:(p∧q)(矛盾律)和p∧pq(司各特律),前者表明:在一个系统内禁不协调的命题作为论题,后者说的是:由矛盾可推出一切命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系统是不协调的,那么一切命题都是它的定理。这样的系统是不足道的(trivial)。柯斯塔(m.c.a.da costa)于1958年构造逻辑系统cn(1〈n≤ω)。矛盾律和司各特律在该系统中不普遍有效,而其他最重要模式和推理规则得以保留。这就开创了非经典逻辑一个新方向弗协调逻辑。

综上所述非经典逻辑诸分支从不同方面突破经典逻辑某些原则。于是,我们可以以上面六种特征作为划分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的根据。凡是不具有上述六种性质之一的逻辑系统均属非经典逻辑范畴。

二、非单调性与演绎性

通常这样来刻画演绎:相对于语句集合γ,对于任一语句s,满足下述条件的其最后语句为s的有穷序列是s由γ演绎的:序列中每个语句或者是公理,或者是г的元素,或者根据推理规则由前面的语句获得的。它的一个同义词是导出(derivation)。演绎是相对于系统的概念,说一个公式(或语句)是演绎的只是相对于一不定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的具体系统而言的。演绎概念是证明概念的概括。一个证明是语句这样的有穷序列:它的每个语句或是公理或是根据推理规则由前面的语句得出的。在序列中最后一个语句是定理。

现在我们考察单调逻辑中演绎情况。令w是一阶逻辑公式的集合,d为缺省推理的可数集,cons(d)为d中缺省的后承的集合。我们来建立公式φ的缺省证明概念: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从wucons(d[,0])。导出φ这种性质的缺省集合d[,0]。为确保在d[,0]中缺省的适用性,我们须确定缺省集合d[,1],致使能从wucons(d[,1])中得出在d[,0]中缺省的所有必须的预备条件。我们从这种方式操作直至某一空的d[,k]。这意谓着从w得出在d[,k-1]中的必须的预备条件。然后我们确定一个证明,只是我们不陷入矛盾,即是w必须跟包括在证明中的所有缺省后承的集合相一致。例如,给定缺省理论:

t=({p},{δ[,1]=p:r/r,δ[,2]=r:ps/ps})  ({δ[,2]}),{δ[,1]},φ是s在t中的缺省证明。

形式地说,φ在正规缺省 理论 t=(w,d)中的一个缺省证明是满足下述条件的d的子集合的有穷序列(d[,0],d[,1],…d[,k]):

(i)φ从wucons(d[,0])得出。

(ii)对于所有i〈k,从wucona(d[,i+1])得出缺省的所有预备条件。

(iii)d[,k]=φ。

(iv)wucons(u[,i]d[,i])是一致的。

由上面可以看出缺省推理中的证明是与通常的演绎证明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宽广些。

附图

由此可见,缺省逻辑中的推出关系比经典逻辑中的要宽。因而相应扩大了“演绎性”概念的外延。于是可把演绎性分为:强演绎性和弱演绎性。后者是随着作为前提的信息逐步完善,而导出的结论逐步逼近真的结论。

三、逻辑的数学化和部门化。

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逻辑学在智力图谱中占有战略地位,它联结着数学、语言学、 哲学 和 计算 机 科学 不同学科。”[2]作为构建各学科系统的元科学手段的逻辑与各门科学联系越来越密切。它在当代 发展 中,表现出两个重要特征:数学化和部门化。

逻辑学日益数学化,这表现为:(1)逻辑采取更多的数学 方法 ,因而技术性程度越来越高。一些逻辑 问题 (如系统特征问题)的解决需要复杂的证明技术和数学技巧。(2)它更侧重于数学形式化的问题。其实数学化的本质是抽象化、理想化和泛化(普遍化)。这对像逻辑这样的形式科学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近一个世纪逻辑迅速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逻辑方法论的数学化在本世纪下半叶正在加速。这给予逻辑的一些重要结论以复杂的结构和深入的处理,使逻辑变得更精确更丰富。但是,由于逻辑中数学专门化已定型并且限定了它自己,所以逻辑需向其他领域扩张,拓宽其 研究 领域就势所必然。

逻辑向其他学科领域的延伸并吸收营养,于是出现了各种部门逻辑,如认知逻辑、道义逻辑、量子逻辑等等。我们把逻辑学这种延伸和部门逻辑出现称做逻辑部门化。

哲学逻辑就是逻辑部门化的产物,它是方面逻辑或部门逻辑。众所周知,经典逻辑演算的理论、方法和运算技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适用于一切领域、一切语言所表达的演绎推理形式。所以,它具有普遍性,是一般的逻辑。有人认为一阶演算完全性定理表明“采用 现代 数学方法和数学语言来刻画的全体‘演绎推理 规律 ’恰好就是人们在思维中所用的演绎推理规律的全体,不多也不少!”[3]。表达一阶逻辑规律的公式是普通有效的,即是这些公式在任何一种解释中都是真的。而哲学逻辑各分支只是研究某一方面或领域的演绎推理规律,表达这些规律的公式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在某一领域是有效的,即是它们在具有某种条件解释下是真的。例如,模态公式(d)pp,(t) pp,(b) pp,(4) pp,(e) pp,分别在串行的、自反的、对称的、传递的、欧几里得的模型中有效。而动态逻辑的一些规律只适用于像计算程序那样的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转换的动态关系。

部门逻辑另一种含义是为某一特定领域提供逻辑工具。例如,当人们找出描述一个微观物理系统在某一时刻的可观察属性的命题的一般形式。对其进行运算时,发现一些经典逻辑规律失效,如分配律对这里定义的合取、析取运算不成立。于是人们构造一种能够描述微观物理世界新的逻辑系统,这就是量子逻辑。

四、哲学逻辑划界问题

哲学逻辑形形并且难于表征。在现代逻辑 文献 中,“哲学逻辑”是个多义词。它的涵义主要的有三种:它的第一种涵义是指关于现代逻辑中一些重要概念和论题的理论研究。例如,对于名称(词项)、摹状词、量词、模态词、命题、 分析 性、真理、意义、指涉、命题态度、悖论、存在乃至索引等概念及与它们相关的论题的理论研究以及利用形式逻辑工具处理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的哲学争论。它的第二种涵义是指非经典逻辑中一个学科群体,它包括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等众多逻辑分支。它的第三种涵义是兼指上述两种涵义的“哲学逻辑”。

我们认为,第一种涵义上的“哲学逻辑”不是研究推理有效式意义上的逻辑,而是逻辑哲学。我们赞成在第二种涵义上使用“哲学逻辑”一词。于是可以给出下述定义:哲学逻辑是具有哲学旨趣或涉及哲学事业的非经典逻辑,在这里应对“哲学”做广义的理解。哲学逻辑不仅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和论题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而且也涉及各门科学中具有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和其他元科学问题。

在我们看来,“归纳”和“演绎”一样,是传统哲学所关注的重要哲学概念,而且也是现代一些哲学家所争议的问题之一。同时归纳逻辑方法的启发作用在认知过程中不可低估,归纳的一些方法和技术同样是一些学科的元科学因素,是发现真理构建学科系统不可少的。因此,它应属于哲学逻辑。《哲学逻辑杂志》亦把它列入哲学逻辑诸分支之首。

问题在于,归纳推理的复杂性,对它的形式刻画和找出能行程序遇到不易克服的困难,致使其成果与演绎推理所获得成果相比,显得不那么丰硕。然而,由于人工智能等技术上的需要,推动着更多的人研究归纳推理,总会有一天,归纳逻辑也像演绎逻辑那样用形式方法来处理。

【 参考 文献】

语文逻辑关系例10

【关键词】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演绎性/数学化/部门化/哲学逻辑classical logic/non-classical logic/deduction/mathematicalization/departmentalization/philosophical logic

【正文】

   

    哲学逻辑的崛起引发一系列理论问题。我们仅就其中几个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的界限

    在这里经典逻辑是指标准的一阶谓词演算(cqc),它的语义学是模型论。随着非经典逻辑分支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经典逻辑和非经逻辑的界限的认识逐步加深。就 目前 情况看,经典逻辑具有下述特征:二值性、外延性、存在性、单调性、陈述性和协调性。

    传统的主流观点:每个命题(语句)或是真的或是假的。这条被称做克吕西波(chrysippus)原则一直被大多数逻辑学家所恪守。20年代初卢卡西维茨(j.lukasiwicz)建立三值逻辑系统,从而打破了二值性原则的一统天下,出现了多值逻辑、部分逻辑(偏逻辑)等一系列非二值型的逻辑。

    经典逻辑是外延逻辑。外延性逻辑具有下述特点:第一,这种逻辑认为每个表达式(词项、语句)的外延就是它们的意义。每个个体词都指称解释域中的个体;而语句的外延是它们的真值。第二,每个复合表达式的值是由组成它的各部分表达式的值所决定,也就是说,复合表达式的意义是其各部分表达式意义的函项,第三,同一性替换规则和等值置换定理在外延关系推理中成立。也是在20年代初,刘易士(c.i.lewis)在构造严格蕴涵系统时,引入初始模态概念“相容性”(或“可能性”),并进一步构建模态系统s1-s5。从而引发一系列非外延型的逻辑系统出现,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和认知逻辑等等出现。

    从弗雷格始,经典逻辑系统的语义学中,总是假定一个非空的解释域,要求个体词项解释域是非空的。这就是说,经典逻辑对量词的解释中隐含着“存在假设”,在60年代被命名为“自由逻辑”的非存型的逻辑出现了。自由逻辑的重要任务就在于:(1)把经典逻辑中隐含的存在假设变明显;(2)区分开逻辑中的两种情况:一种与存在假设有关的推理,另一种与它无关。

    在经典逻辑范围内,由已知事实的集合推出结论,永远不会被进一步推演所否定,即无论增加多少新信息作前提,也不会废除原来的结论。这就是说经典逻辑推理具有单调性。然而于70年代末,里特(r.reiter)提出缺省(default)推理系统,于是一系列非单调逻辑出现。

    经典逻辑总是从真假角度 研究 命题间关系。因而只考察陈述句间关系的逻辑,像祈使句、疑问句、感叹句就被排斥在逻辑学直接研究之外。自50年代始,命令句逻辑、疑问句逻辑相继出现。于是,非陈述型的逻辑存在已成事实。

    经典逻辑中有这样两条定理:(p∧q)(矛盾律)和p∧pq(司各特律),前者表明:在一个系统内禁不协调的命题作为论题,后者说的是:由矛盾可推出一切命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系统是不协调的,那么一切命题都是它的定理。这样的系统是不足道的(trivial)。柯斯塔(m.c.a.da costa)于1958年构造逻辑系统cn(1〈n≤ω)。矛盾律和司各特律在该系统中不普遍有效,而其他最重要模式和推理规则得以保留。这就开创了非经典逻辑一个新方向弗协调逻辑。

    综上所述非经典逻辑诸分支从不同方面突破经典逻辑某些原则。于是,我们可以以上面六种特征作为划分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的根据。凡是不具有上述六种性质之一的逻辑系统均属非经典逻辑范畴。

    二、非单调性与演绎性

    通常这样来刻画演绎:相对于语句集合γ,对于任一语句s,满足下述条件的其最后语句为s的有穷序列是s由γ演绎的:序列中每个语句或者是公理,或者是г的元素,或者根据推理规则由前面的语句获得的。它的一个同义词是导出(derivation)。演绎是相对于系统的概念,说一个公式(或语句)是演绎的只是相对于一不定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的具体系统而言的。演绎概念是证明概念的概括。一个证明是语句这样的有穷序列:它的每个语句或是公理或是根据推理规则由前面的语句得出的。在序列中最后一个语句是定理。

    现在我们考察单调逻辑中演绎情况。令w是一阶逻辑公式的集合,d为缺省推理的可数集,cons(d)为d中缺省的后承的集合。我们来建立公式φ的缺省证明概念: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从wucons(d[,0])。导出φ这种性质的缺省集合d[,0]。为确保在d[,0]中缺省的适用性,我们须确定缺省集合d[,1],致使能从wucons(d[,1])中得出在d[,0]中缺省的所有必须的预备条件。我们从这种方式操作直至某一空的d[,k]。这意谓着从w得出在d[,k-1]中的必须的预备条件。然后我们确定一个证明,只是我们不陷入矛盾,即是w必须跟包括在证明中的所有缺省后承的集合相一致。例如,给定缺省理论:

 

t=({p},{δ[,1]=p:r/r,δ[,2]=r:ps/ps})      ({δ[,2]}),{δ[,1]},φ是s在t中的缺省证明。

    形式地说,φ在正规缺省 理论 t=(w,d)中的一个缺省证明是满足下述条件的d的子集合的有穷序列(d[,0],d[,1],…d[,k]):

    (i)φ从wucons(d[,0])得出。

    (ii)对于所有i〈k,从wucona(d[,i+1])得出缺省的所有预备条件。

    (iii)d[,k]=φ。

    (iv)wucons(u[,i]d[,i])是一致的。

    由上面可以看出缺省推理中的证明是与通常的演绎证明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宽广些。

    附图

    由此可见,缺省逻辑中的推出关系比经典逻辑中的要宽。因而相应扩大了“演绎性”概念的外延。于是可把演绎性分为:强演绎性和弱演绎性。后者是随着作为前提的信息逐步完善,而导出的结论逐步逼近真的结论。

    三、逻辑的数学化和部门化。

    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逻辑学在智力图谱中占有战略地位,它联结着数学、语言学、 哲学 和 计算 机 科学 不同学科。”[2]作为构建各学科系统的元科学手段的逻辑与各门科学联系越来越密切。它在当代 发展 中,表现出两个重要特征:数学化和部门化。

    逻辑学日益数学化,这表现为:(1)逻辑采取更多的数学 方法 ,因而技术性程度越来越高。一些逻辑 问题 (如系统特征问题)的解决需要复杂的证明技术和数学技巧。(2)它更侧重于数学形式化的问题。其实数学化的本质是抽象化、理想化和泛化(普遍化)。这对像逻辑这样的形式科学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近一个世纪逻辑迅速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逻辑方法论的数学化在本世纪下半叶正在加速。这给予逻辑的一些重要结论以复杂的结构和深入的处理,使逻辑变得更精确更丰富。但是,由于逻辑中数学专门化已定型并且限定了它自己,所以逻辑需向其他领域扩张,拓宽其 研究 领域就势所必然。

    逻辑向其他学科领域的延伸并吸收营养,于是出现了各种部门逻辑,如认知逻辑、道义逻辑、量子逻辑等等。我们把逻辑学这种延伸和部门逻辑出现称做逻辑部门化。

    哲学逻辑就是逻辑部门化的产物,它是方面逻辑或部门逻辑。众所周知,经典逻辑演算的理论、方法和运算技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适用于一切领域、一切语言所表达的演绎推理形式。所以,它具有普遍性,是一般的逻辑。有人认为一阶演算完全性定理表明“采用 现代 数学方法和数学语言来刻画的全体‘演绎推理 规律 ’恰好就是人们在思维中所用的演绎推理规律的全体,不多也不少!”[3]。表达一阶逻辑规律的公式是普通有效的,即是这些公式在任何一种解释中都是真的。而哲学逻辑各分支只是研究某一方面或领域的演绎推理规律,表达这些规律的公式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在某一领域是有效的,即是它们在具有某种条件解释下是真的。例如,模态公式(d)pp,(t) pp,(b) pp,(4) pp,(e) pp,分别在串行的、自反的、对称的、传递的、欧几里得的模型中有效。而动态逻辑的一些规律只适用于像计算程序那样的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转换的动态关系。

    部门逻辑另一种含义是为某一特定领域提供逻辑工具。例如,当人们找出描述一个微观物理系统在某一时刻的可观察属性的命题的一般形式。对其进行运算时,发现一些经典逻辑规律失效,如分配律对这里定义的合取、析取运算不成立。于是人们构造一种能够描述微观物理世界新的逻辑系统,这就是量子逻辑。

    四、哲学逻辑划界问题

    哲学逻辑形形色色并且难于表征。在现代逻辑 文献 中,“哲学逻辑”是个多义词。它的涵义主要的有三种:它的第一种涵义是指关于现代逻辑中一些重要概念和论题的理论研究。例如,对于名称(词项)、摹状词、量词、模态词、命题、 分析 性、真理、意义、指涉、命题态度、悖论、存在乃至索引等概念及与它们相关的论题的理论研究以及利用形式逻辑工具处理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的哲学争论。它的第二种涵义是指非经典逻辑中一个学科群体,它包括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等众多逻辑分支。它的第三种涵义是兼指上述两种涵义的“哲学逻辑”。

    我们认为,第一种涵义上的“哲学逻辑”不是研究推理有效式意义上的逻辑,而是逻辑哲学。我们赞成在第二种涵义上使用“哲学逻辑”一词。于是可以给出下述定义:哲学逻辑是具有哲学旨趣或涉及哲学事业的非经典逻辑,在这里应对“哲学”做广义的理解。哲学逻辑不仅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和论题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而且也涉及各门科学中具有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和其他元科学问题。

    在我们看来,“归纳”和“演绎”一样,是传统哲学所关注的重要哲学概念,而且也是现代一些哲学家所争议的问题之一。同时归纳逻辑方法的启发作用在认知过程中不可低估,归纳的一些方法和技术同样是一些学科的元科学因素,是发现真理构建学科系统不可少的。因此,它应属于哲学逻辑。《哲学逻辑杂志》亦把它列入哲学逻辑诸分支之首。

    问题在于,归纳推理的复杂性,对它的形式刻画和找出能行程序遇到不易克服的困难,致使其成果与演绎推理所获得成果相比,显得不那么丰硕。然而,由于人工智能等技术上的需要,推动着更多的人研究归纳推理,总会有一天,归纳逻辑也像演绎逻辑那样用形式方法来处理。

   

 

【 参考 文献】

语文逻辑关系例11

【关键词】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演绎性/数学化/部门化/哲学逻辑classicallogic/non-classicallogic/deduction/mathematicalization/departmentalization/philosophicallogic

【正文】

哲学逻辑的崛起引发一系列理论问题。我们仅就其中几个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的界限

在这里经典逻辑是指标准的一阶谓词演算(CQC),它的语义学是模型论。随着非经典逻辑分支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经典逻辑和非经逻辑的界限的认识逐步加深。就目前情况看,经典逻辑具有下述特征:二值性、外延性、存在性、单调性、陈述性和协调性。

传统的主流观点:每个命题(语句)或是真的或是假的。这条被称做克吕西波(Chrysippus)原则一直被大多数逻辑学家所恪守。20年代初卢卡西维茨(J.Lukasiwicz)建立三值逻辑系统,从而打破了二值性原则的一统天下,出现了多值逻辑、部分逻辑(偏逻辑)等一系列非二值型的逻辑。

经典逻辑是外延逻辑。外延性逻辑具有下述特点:第一,这种逻辑认为每个表达式(词项、语句)的外延就是它们的意义。每个个体词都指称解释域中的个体;而语句的外延是它们的真值。第二,每个复合表达式的值是由组成它的各部分表达式的值所决定,也就是说,复合表达式的意义是其各部分表达式意义的函项,第三,同一性替换规则和等值置换定理在外延关系推理中成立。也是在20年代初,刘易士(C.I.Lewis)在构造严格蕴涵系统时,引入初始模态概念“相容性”(或“可能性”),并进一步构建模态系统S1-S5。从而引发一系列非外延型的逻辑系统出现,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和认知逻辑等等出现。

从弗雷格始,经典逻辑系统的语义学中,总是假定一个非空的解释域,要求个体词项解释域是非空的。这就是说,经典逻辑对量词的解释中隐含着“存在假设”,在60年代被命名为“自由逻辑”的非存型的逻辑出现了。自由逻辑的重要任务就在于:(1)把经典逻辑中隐含的存在假设变明显;(2)区分开逻辑中的两种情况:一种与存在假设有关的推理,另一种与它无关。

在经典逻辑范围内,由已知事实的集合推出结论,永远不会被进一步推演所否定,即无论增加多少新信息作前提,也不会废除原来的结论。这就是说经典逻辑推理具有单调性。然而于70年代末,里特(R.Reiter)提出缺省(Default)推理系统,于是一系列非单调逻辑出现。

经典逻辑总是从真假角度研究命题间关系。因而只考察陈述句间关系的逻辑,像祈使句、疑问句、感叹句就被排斥在逻辑学直接研究之外。自50年代始,命令句逻辑、疑问句逻辑相继出现。于是,非陈述型的逻辑存在已成事实。

经典逻辑中有这样两条定理:(p∧q)(矛盾律)和p∧pq(司各特律),前者表明:在一个系统内禁不协调的命题作为论题,后者说的是:由矛盾可推出一切命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系统是不协调的,那么一切命题都是它的定理。这样的系统是不足道的(trivial)。柯斯塔(M.C.A.daCosta)于1958年构造逻辑系统Cn(1〈n≤ω)。矛盾律和司各特律在该系统中不普遍有效,而其他最重要模式和推理规则得以保留。这就开创了非经典逻辑一个新方向弗协调逻辑。

综上所述非经典逻辑诸分支从不同方面突破经典逻辑某些原则。于是,我们可以以上面六种特征作为划分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的根据。凡是不具有上述六种性质之一的逻辑系统均属非经典逻辑范畴。

二、非单调性与演绎性

通常这样来刻画演绎:相对于语句集合Γ,对于任一语句S,满足下述条件的其最后语句为S的有穷序列是S由Γ演绎的:序列中每个语句或者是公理,或者是Г的元素,或者根据推理规则由前面的语句获得的。它的一个同义词是导出(derivation)。演绎是相对于系统的概念,说一个公式(或语句)是演绎的只是相对于一不定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的具体系统而言的。演绎概念是证明概念的概括。一个证明是语句这样的有穷序列:它的每个语句或是公理或是根据推理规则由前面的语句得出的。在序列中最后一个语句是定理。

现在我们考察单调逻辑中演绎情况。令W是一阶逻辑公式的集合,D为缺省推理的可数集,cons(D)为D中缺省的后承的集合。我们来建立公式Φ的缺省证明概念: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从WUcons(D[,0])。导出Φ这种性质的缺省集合D[,0]。为确保在D[,0]中缺省的适用性,我们须确定缺省集合D[,1],致使能从WUcons(D[,1])中得出在D[,0]中缺省的所有必须的预备条件。我们从这种方式操作直至某一空的D[,K]。这意谓着从W得出在D[,K-1]中的必须的预备条件。然后我们确定一个证明,只是我们不陷入矛盾,即是W必须跟包括在证明中的所有缺省后承的集合相一致。例如,给定缺省理论:

T=({p},{δ[,1]=p:r/r,δ[,2]=r:ps/pS})

({δ[,2]}),{δ[,1]},Φ是S在T中的缺省证明。

;形式地说,Φ在正规缺省理论T=(W,D)中的一个缺省证明是满足下述条件的D的子集合的有穷序列(D[,0],D[,1],…D[,K]):

(i)Φ从WUcons(D[,0])得出。

(ii)对于所有i〈K,从Wucona(D[,i+1])得出缺省的所有预备条件。

(iii)D[,K]=Φ。

(iV)WUcons(U[,i]D[,i])是一致的。

由上面可以看出缺省推理中的证明是与通常的演绎证明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宽广些。

附图

由此可见,缺省逻辑中的推出关系比经典逻辑中的要宽。因而相应扩大了“演绎性”概念的外延。于是可把演绎性分为:强演绎性和弱演绎性。后者是随着作为前提的信息逐步完善,而导出的结论逐步逼近真的结论。

三、逻辑的数学化和部门化。

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逻辑学在智力图谱中占有战略地位,它联结着数学、语言学、哲学和计算机科学不同学科。”[2]作为构建各学科系统的元科学手段的逻辑与各门科学联系越来越密切。它在当展中,表现出两个重要特征:数学化和部门化。

逻辑学日益数学化,这表现为:(1)逻辑采取更多的数学方法,因而技术性程度越来越高。一些逻辑问题(如系统特征问题)的解决需要复杂的证明技术和数学技巧。(2)它更侧重于数学形式化的问题。其实数学化的本质是抽象化、理想化和泛化(普遍化)。这对像逻辑这样的形式科学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近一个世纪逻辑迅速发展就证明了这一点。逻辑方法论的数学化在本世纪下半叶正在加速。这给予逻辑的一些重要结论以复杂的结构和深入的处理,使逻辑变得更精确更丰富。但是,由于逻辑中数学专门化已定型并且限定了它自己,所以逻辑需向其他领域扩张,拓宽其研究领域就势所必然。

逻辑向其他学科领域的延伸并吸收营养,于是出现了各种部门逻辑,如认知逻辑、道义逻辑、量子逻辑等等。我们把逻辑学这种延伸和部门逻辑出现称做逻辑部门化。

哲学逻辑就是逻辑部门化的产物,它是方面逻辑或部门逻辑。众所周知,经典逻辑演算的理论、方法和运算技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适用于一切领域、一切语言所表达的演绎推理形式。所以,它具有普遍性,是一般的逻辑。有人认为一阶演算完全性定理表明“采用现代数学方法和数学语言来刻画的全体‘演绎推理规律’恰好就是人们在思维中所用的演绎推理规律的全体,不多也不少!”[3]。表达一阶逻辑规律的公式是普通有效的,即是这些公式在任何一种解释中都是真的。而哲学逻辑各分支只是研究某一方面或领域的演绎推理规律,表达这些规律的公式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在某一领域是有效的,即是它们在具有某种条件解释下是真的。例如,模态公式(D)PP,(T)PP,(B)PP,(4)PP,(E)PP,分别在串行的、自反的、对称的、传递的、欧几里得的模型中有效。而动态逻辑的一些规律只适用于像计算程序那样的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转换的动态关系。

部门逻辑另一种含义是为某一特定领域提供逻辑工具。例如,当人们找出描述一个微观物理系统在某一时刻的可观察属性的命题的一般形式。对其进行运算时,发现一些经典逻辑规律失效,如分配律对这里定义的合取、析取运算不成立。于是人们构造一种能够描述微观物理世界新的逻辑系统,这就是量子逻辑。

四、哲学逻辑划界问题

哲学逻辑形形并且难于表征。在现代逻辑文献中,“哲学逻辑”是个多义词。它的涵义主要的有三种:它的第一种涵义是指关于现代逻辑中一些重要概念和论题的理论研究。例如,对于名称(词项)、摹状词、量词、模态词、命题、分析性、真理、意义、指涉、命题态度、悖论、存在乃至索引等概念及与它们相关的论题的理论研究以及利用形式逻辑工具处理逻辑和语言的逻辑结构的哲学争论。它的第二种涵义是指非经典逻辑中一个学科群体,它包括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等众多逻辑分支。它的第三种涵义是兼指上述两种涵义的“哲学逻辑”。

我们认为,第一种涵义上的“哲学逻辑”不是研究推理有效式意义上的逻辑,而是逻辑哲学。我们赞成在第二种涵义上使用“哲学逻辑”一词。于是可以给出下述定义:哲学逻辑是具有哲学旨趣或涉及哲学事业的非经典逻辑,在这里应对“哲学”做广义的理解。哲学逻辑不仅与传统哲学中的概念和论题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而且也涉及各门科学中具有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和其他元科学问题。

在我们看来,“归纳”和“演绎”一样,是传统哲学所关注的重要哲学概念,而且也是现代一些哲学家所争议的问题之一。同时归纳逻辑方法的启发作用在认知过程中不可低估,归纳的一些方法和技术同样是一些学科的元科学因素,是发现真理构建学科系统不可少的。因此,它应属于哲学逻辑。《哲学逻辑杂志》亦把它列入哲学逻辑诸分支之首。

问题在于,归纳推理的复杂性,对它的形式刻画和找出能行程序遇到不易克服的困难,致使其成果与演绎推理所获得成果相比,显得不那么丰硕。然而,由于人工智能等技术上的需要,推动着更多的人研究归纳推理,总会有一天,归纳逻辑也像演绎逻辑那样用形式方法来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