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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1 09:19:31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1

高效的复习,关键在于准确地确立备考的重点,以较少的复习量换取较好的复习效果。而要想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过去几年的高考试题,排查、梳理高频考查内容,并据此推测今后可能的考查内容。具体梳理时,可参见下表所示的形式。

根据自然灾害的特点和成因,大体可以把自然灾害分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四大类型。从上述统计表可以看出,近六年的高考考题,除2012年的考题涉及海洋灾害和地质灾害中的部分知识外,其余各年考题涉及的知识全部集中在气象灾害这一种类型上,对灾害类型的考查较为单一。这种命题选择极为罕见,个中缘由我们难以猜测,却足以说明气象灾害这种灾害类型在高考中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六年来对气象灾害的考查一直都在进行,但对具体灾害的考查,

每年并不相同,旱灾―涝渍―火灾―台风―寒潮―洪灾,依次进行,逐年变换。除2009年的“火灾”变相考查“旱灾”外,其余年份,基本上不重复。

从具体的问题来看,高考试题对具体知识的考查也非常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成因、引发的次生灾害、防治措施。其中,对“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成因”的考查频率最高,除2009年外,其他五年皆作为重点考查。而对自然灾害的特点、直接危害等内容考查的很少。

二、 合理预测考查方向,追求精准备考

针对上述的知识考查特征,在备考时可进行合理预测,适当删减、整合,兼顾一般,突出重点,力求精准备考,提高复习质量。

1. 强化对气象灾害的复习。在众多的自然灾害类型中,气象灾害无疑是高考考查的最主要的类型,备考时应把其作为重点中的重点来对待。复习时,可根据其具体的灾害形式,将其进一步划分为“干旱”“洪涝”“寒潮”“台风”“沙尘暴”

等若干小专题。

需要说明的是,地质灾害的相关内容尽管一直很少考查,但该种灾害对社会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普遍

且巨大,《考试说明》重点强调了这部分内容,全国新课标卷也对其常有考查。因此对该种灾害,我们还是要一如既往地予以重视,尤其是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具体灾害类型要格外关注,不抱侥幸心理,谨防万一。对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则可以

做一般性复习。

2. 合理推测可能再考查的具体气象灾害形式。对具体气象灾害的选择上,命题老师

有着一个综合的考虑――尽量避免对某一单一知识的重复考查,所以在具体灾害的考查上体现出依次进行、逐年变换的特点。对此,我们可以大胆地预测,如果命题老师继续考查气象灾害

知识,其可能性有两种,一是选择“沙尘暴”“暴雨”等尚未考查过的气象灾害进行命题,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进行新一轮的考查。因此,“沙尘暴”“暴雨”等气象灾害应作为下一步备考的重点,而对已考过的各种气象灾害,则应关注其尚未考查过的角度。

3. 突出对“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及成因、引发的次生灾害、防治措施”等高频考查内容的复习。针对考题的具体设问主要集中在上述几个方面的特征,备考时,我们对每一种灾害类型的复习都要突出这几个方面。在进行基本知识的复习时,尤其要注重对每一种灾害的成因分析,通过成因总结特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逻辑归纳和缜密推理

的思维能力。在进行针对性训练时,则要重视对此类题目答题方法的指导,适当建立必要的答题模板。

如在回答2008年的“说明图示涝渍灾害空间分布形成的原因”一问时,应先了解涝渍灾害的空间分布状况,

然后再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在读图了解其空间分布状况时,要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即先从大范围区域上宏观地了解涝渍灾害的主要分布状况(我国东部),而后再进一步观察涝渍最严重的小范围“极值区(河流中下游沿岸)”;在具体分析原因时,则要注意从影响涝渍灾害的自然因素(地形、气候、河流等)、社会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城市分布等)两大方面综合考虑,寻找其与灾情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答题模板的建立只是提供答题的一般思路,具体答案的组织一定要结合具体区域的特征和图示信息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2

近年来,日本海啸等世界范围内重大自然灾害日益频发,对当地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影响巨大,同时也重创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部门,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2011年自然灾害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800亿美元,其中因灾导致的国际投资损失超过2300亿美元。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灾害风险已成为国际投资环境风险评估中的重要内容。

一、国际投资灾害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

灾害经济影响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加大了国际投资风险评估的难度,但是,如果按照灾害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两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掌握丰富的第一手调查资料,通过进行综合评估将灾害风险控制在有效范围之内。首先,需要确定投资国所处的自然地理、资源禀赋方面的条件特征,大致确定可能发生的灾害种类、发生频率与周期;其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类型、技术特征,评估灾害损失分布范围。最后,将灾害的自然特征、地理分布、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影响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评定未来若干年内灾害对所在国家投资产业、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采取有效的金融、技术、政策应对性措施,从而大大降低灾害发生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二、影响国际投资的主要灾害类型

国际投资必须综合考虑所在国的具体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此确定可能面临的灾害种类。综合来看,按照致灾因子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世界范围内的灾害现象划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自然灾害与地球及其各圈层运动变化规律存在着必然联系,即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岩石圈等相互对应不同类型的灾害现象,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气候灾害、水文灾害、海洋灾害等。人为灾害是指在一定自然环境下,由于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自然变异所造成的灾害,主要包括:破坏水土生态环境引起的自然灾害,例如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土地盐渍化等;过量开发水资源引起的自然灾害,例如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等;因物理、化学、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灾害,如赤潮、酸雨、大气污染等;采矿引发的自然灾害,例如岩浆、突水、瓦斯爆炸等;工程与生产活动引起的自然灾害,例如滑坡、塌方、水库诱发地震等;人类过失行为引起的自然灾害,例如森林大火等。

三、灾害风险防范评估的主要因素

在国际投资环境分析中,灾害经济影响具有不确定、不可控、动态变化的特征,因此,灾害风险评估必须结合具体灾害的类型、地点、时间、物理化学特征以及发生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特征,

(一)灾害类型

按照气候地质条件与水文方面的特征,我们将灾害区分为气候水文性灾害与地理性灾害。前者指洪涝、干旱、飓风与风暴潮等灾害现象,后者指地震、泥石流等地质构造类灾害现象。

一般来说,气候性灾害对经济的影响范围要大于地理性灾害。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部门遭受洪涝、干旱等气候性灾害影响的可能性最大,对于那些以传统农业作为支柱产业的中小国家来说,气候性灾害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往往造成全面深重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地理面积狭小的岛屿型国家或地区来说,飓风、热带风暴等灾害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过量降水与降水稀少导致的洪涝、干旱都会对农业生产形成不良影响。干旱持续时间长,分布地区广,对农作物种植和牲畜养殖影响是广泛的,有时若干个国家同时遭受干旱的影响,如非洲撒哈拉地区曾出现过连续几年的持续性干旱,东南部非洲地区的干季和湿季持续时间有时能达到10年以上。台风(飓风)等热带风暴性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可能是区域性的,但是对于斐济、多米尼加这些岛屿型国家的影响则是毁灭性。这些周期或半周期性气候性灾害不但对农业造成直接危害,而且导致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的毁坏,降低社会总产出水平。相对于洪涝、干旱等气候性灾害,地震性灾害的影响面积较小,但是,它们对有形物质财产、社会基础设施、工农业生产设备等破坏性较大,且发生不确定,较短时间内自然变异力量集中爆发,产生极强的破坏力,特别是对于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大城市。

另外,不同灾害类型所具有的风险发生形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台风、飓风等气候性灾害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和周期性,这将使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适应性。同时其具有的持续性、周期性特征,也有利于人们掌握灾害发生周期、风险分布状况,将这些因素作为大规模商业性投资决策风险的评估因素。相比之下,从公共性和私人性投资决策角度,地理性灾害发生规律则不易掌握,特别是一些极端性地理性灾害事件发生不确定性更高,不利于积累灾害影响的历史资料,因而地理性灾害较之气候性灾害对国际投资的影响也最大。

(二)自然地理条件与资源禀赋

灾害现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与时间性,一些特定类型的自然灾害只发生在特定地理位置、地形、气候与水文条件之下。例如,台风(飓风)等热带风暴生成的前提是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定海洋低压气旋以及大洋环流,这些特定的地理气候条件只存在于东亚太平洋沿海地区和北美洲南部大西洋地带。同样,日本多地震、火山灾害是和日本列岛位于太平洋板块与亚欧板块交接地带的环太平洋地震带有关。因此,灾害类型、自然特征与灾害发生地区的生态环境、地理特征密切相关,多样的生态环境与复杂的地理特征影响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性。在通常意义上,生态系统中凡处于两种以上的物质体系、能量体系、结构体系和功能体系之间所形成的界面以及围绕该界面向外延伸的过渡地带或边缘地带统称为生态环境脆弱带。在相对稳定的地理环境下,某一地区所拥有的资源禀赋状况往往决定着区域内人口密度、产业类型与分布、生产技术等经济要素的空间配置,这也是我们评估国际投资风险的重要内容。人口越密集,工业越发达,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就越高,而且各种人为性灾害发生更为频繁,因此,国际投资必须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产业类型、资源储备、技术特征、空间布局,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必要的灾害性损失。

(三)社会经济结构

社会经济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构成情况、工业部门构成以及区域经济分工、地区工业布局。

经济结构作为影响灾害影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体现在产业关联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农业生产部门对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可能性大,因此,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传统经济结构易受气候性灾害影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部门,这又可能要影响到农业关联部门,如食品、服装等行业。在区域经济联系方面,根据刘易斯模型传统经济在不同地区之间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地区之间经济协作性、互动性不强,所以农业部门或农村地区遭受到自然灾害影响,但也仅限于对某一产业的影响,通过产业之间与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渠道扩散灾害经济影响的可能性低,表现为一个由强到弱逐渐扩散、递减的影响传播过程。相反,对于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其分工专业程度高,地区经济布局合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很高,灾害不但对农业等基础性产业部门产生影响,还能扩散波及到制造加工业、金融、运输、通讯等产业部门,通过产业部门之间与区域经济之间的经济联系而扩散传播起来,各产业、地区经济影响系数越高,影响波及效果越明显,则灾害经济易损性程度就趋高。例如,2003年,横扫美国南部地区的“阿卡里娜”飓风灾害对当地社会经济的最大影响不在于物质财富损失,而是间接导致的国内汽油价格的上涨,影响到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石油期货甚至联邦基准利率,从而引起美国国内不同部门与地区之间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在1400多亿美元的全部经济损失中间接损失就达到860多亿美元。

参考文献:

①吴定富. 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10[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②刘新立. 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③邹铭,范一大等.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预警体系[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④杜玉平. 跨国信贷业务中的国家风险评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4)

⑤徐丽娜,王新新.浅谈跨国并购中的国家风险评价[J]. 上海会计,2006(1)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3

中国煤矿大多是通过井工开采的,在开采时煤矿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随着浅部煤炭资源的枯竭,深部开采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与浅部开采相比,深部开采时岩体的力学性质和应力状态更加复杂,开采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特别是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1-3]。在深部开采时,一旦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救援将会十分困难。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治煤矿地质灾害。鉴于煤矿地质灾害有多种且每种发生的原因不同,需要根据相应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本文围绕煤矿常见地质灾害的特征展开论述,重点分析了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煤矿地质灾害的特征分析

在进入深部开采后,煤矿开采对地表的破坏影响会大大减弱,引发井上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而井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升。煤矿井下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以及突水。下面将分别对这几种灾害的特征进行分析。

1.1冲击地压灾害特征分析

随着中国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其基本上已经超过了1000m,岩层的应力和开采扰动也会增加,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也增大。冲击地压表现为巷道突然间破坏,且伴随着巨大的岩体能量释放。在巨大的冲击波作用下,甚至可能会诱发矿震,对地表的建筑物产生一定的破坏。冲击地压发生的时间比较短,一般只有几秒,且发生时很少有征兆[4]。通过大量的微震监测可以发现,在冲击地压发生前,岩体震动的能量出现异常增加。目前,冲击地压发生的机理尚不明确,这给防治冲击地压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大量经验表明,冲击地压的发生与岩层的高应力、开采方式以及地质构造存在很大的关系。综上所述,冲击地压灾害特征主要为发生时间短、破坏力大、难以预测且机理尚不明确。为了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煤矿科技工作者应该致力于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研究。

1.2瓦斯突出灾害特征分析

煤在形成过程中会产生瓦斯,虽然大部分瓦斯已经释放了,但是还会残留一部分。在煤层开采时,煤层中的瓦斯会大量释放,进入到巷道中。瓦斯的成分比较复杂,突然间释放会引发严重的灾害,常见的有瓦斯突出。在瓦斯突出时,若突出的是CO2,则会导致空气中的O2浓度降低,容易引起人的窒息;若突出的是煤和CH4,也就是煤与瓦斯突出,则很可能引发严重的瓦斯爆炸灾害。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巷道内粉尘的浓度和瓦斯的浓度都会急剧增加,一旦遇到明火,就很容易诱发煤矿瓦斯爆炸。由于中国煤层的瓦斯多以吸附态存在,在开采造成煤炭破碎时会突然释放,容易引发巷道内的瓦斯超限。

1.3突水灾害特征分析

煤矿开采会造成岩层运动,有时会破坏岩层的隔水层,这使得在进行煤矿开采时有可能发生水灾。水灾的发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含水层渗水,另一种是突水或透水。相比较而言,突水或透水造成的危害更大,一般只需要几个小时就能造成整个矿井淹井[5]。突水或透水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域、采空区附近以及带压开采时,对煤矿生产威胁极大。例如:2010年3月28日发生的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就是由老采空区积水造成的,该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震惊了全中国。

2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分析

以上分析了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为此,需要根据这些特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下面将对这些措施进行详细的分析。

2.1做好地质勘探工作

大量经验表明,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多与地质构造和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有关,例如断层突水、断层冲击地压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因此,要做好煤矿地质勘探工作,获得详尽的地质资料。在煤矿开采和设计时,地质资料是基础。若地质资料不全面或不准确,则开采引发煤矿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进行地质勘探时,考虑到传统的钻探方法获得的数据量有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使用物探的方法。对于地质构造区域,一定要将钻探方法和物探方法相结合,获得详尽的地质资料。此外,还要注重勘探的时效性,即在不同时间段内勘探的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水和瓦斯是一种流体,其分布可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变化,这导致对水和瓦斯的勘探存在一定的时效性。

2.2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在很多情况下,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例如工人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内容作业,导致发生严重的透水事故。为此,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杜绝违规操作。一些矿区存在着严重的盗采问题,这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些工人在施工时,为了图简便不按照施工图施工瓦斯抽采孔,这很容易造成瓦斯抽采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很多煤矿工人的受教育程度低,对煤矿地灾害缺乏一定的认识,不能理解或很好地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加强对工人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2.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系统

虽然很多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很难确定,但是可以使用相应的设备对其发生的条件进行监测。针对煤矿冲击地压灾害,可以安装微震监测设备(见图1),监测岩层运动的能量。一旦能量超过预定值,就会发出预警通知,使工人处于安全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针对煤矿瓦斯突出灾害,可以在巷道各个位置处安装瓦斯探测仪来监测巷道中的瓦斯浓度。一旦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了预定值,就主动切断相应电力设备的电源,从而降低瓦斯爆炸发生的可能性。对于煤矿突水灾害,可以在含水层处施工探水钻孔并装上压力表。通过压力表实时监测水压变化情况,一旦水压超过了设定的安全值,应该立即采用相应的防治水预案。实际上,各煤矿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不同。为此,煤矿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报系统,从而有效地保证煤矿安全开采。

3结语

煤矿企业必须认识到煤矿地质灾害的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虽然煤矿地质灾害有多种,但这些地质灾害并不同时发生。进入到深部开采时代,重点关注的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以及突水等灾害。鉴于很多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理尚不明确,只能从最大程度上减轻地质灾害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因此,煤矿企业应该做好地质勘探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建立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希望所论述内容可以为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一些理论和技术上的指导。

参考文献:

[1]张皓莎.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措施[J].矿业装备,2020(4):106-107.

[2]陈健.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措施[J].江西化工,2020(2):333-334.

[3]尚云露.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措施[J].当代化工研究,2019(6):46-47.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4

(一)美国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詹姆士·米切尔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的灾害管理政策和协调机制[9]。从1974年起,美国政府组建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以来,即以一个核心政府机构为中心,联合联邦27个相关的机构,形成对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2003年3月1日以后,FEMA整建制归入美国联邦政府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ofHomelandSe2curity(DHS)],其功能和力量更为加强。目前,该系统作为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五个核心机构,掌管国家的应急响应准备和行动工作,除在首都华盛顿设有总局机关外,还在全国建立了十个区域机构和两个地区机构,形成了以联邦和区域两级行政体系为核心、辅以联邦相关机构参与的灾害风险行政管理区域模式(块块模式)。与此模式相一致的还有德国政府,即德国联邦政府管理办(BVA)下属的民防中心(ZFZ),不过其联邦的作用只是在战时发挥作用,平时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其辖区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工作,即以政府灾害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区域模式。法国也属这一模式,即法国政府下设的应急局(DDSL),也如美国,以国家和地方二级为核心,辅以国家相关机构的参与。俄罗斯、意大利也与此类模式相似[8]。

(二)日本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叶耀先系统地介绍了日本防灾和灾害应急管理情况,并与中国进行了比较[10](P254-290)。日本在一整套详细的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框架下,构建了以首相为首的“中央防灾会议”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指定行政机关、指定公共单位应对自然灾害。为了有效地进行灾害管理,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指定的行政机关和公共单位,依据“灾害对策基本法”,必须制定防灾计划并予以实施。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机构重组,内阁府成为国家灾害管理的行政机构。内阁府灾害管理政策统括官负责防灾基本政策,如防灾计划的制定,协调各省、厅的活动以及巨大灾害的响应。此外,作为负有特殊使命的大臣,还新设立了“防灾担当大臣”职位。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以中央为核心、各省厅局机构参与的垂直管理模式。一些国土面积相对小的国家都建立了与此模式近似的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体系。

(三)中国式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

中国政府历来对自然灾害管理予以高度重视。近年来从参与实施国际减灾计划和减灾战略过程中,加强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作。1989年响应联合国发起的国际减灾十年计划,率先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负责的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减灾十年结束后,于2001年该机构调整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又调整为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并成立了该委员会的科技委。国家减灾委作为一个部际协调机构,已成为中国应对自然灾害之中央政府的最高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此外,民政部还组建了国家减灾中心,作为承办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相关工作的一个技术支撑单位。目前,中国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的行政管理,依自然致灾因子仍然由与此相关的部委局负责管理,例如中国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风险管理,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水利部负责水旱灾害的风险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风险管理,海洋灾害的风险管理由国家海洋局负责,森林火灾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农业病虫鼠害及草原火灾则由农业部负责等。为了加强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的风险行政管理,国务院还特别设立了一些自然灾害管理的领导小组,如国务院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国务院抗震领导小组等。与政府设置的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机构相对应,还在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了相应的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目前运行的是以部门为主、结合地方政府的“垂直与区域相结合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模式”。与此模式相一致的还有比利时、挪威等国。

上述三种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模式,都包括灾前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各种减灾工程建设;灾中的应急响应;灾后的灾情评估、救助救济、恢复与重建,通常形成一种循环的模式。这三种自然灾害风险行政管理模式,都呈现出“条与块”的结合,或以“条”为主,或以“块”为主,或“条”与“块”并重。美国式管理突出了“块”的重要性,强调了联邦和州、县三级政府的作用,辅以妥善协调联邦政府下设部门的功能;日本式管理突出了“条”的重要作用,强调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辅以协调发挥都道府的作用;中国式管理突出了“条块”并重,发挥其整体功能的作用不显著。因此,应从系统和综合的角度着眼,突出“块块”的核心作用,并协调“条条”的专业职能。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复杂性与链性特征

自然灾害的突发性与渐发性特征,决定了其对承灾体影响的方式、程度,并且还影响人类的响应措施。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与链性特征则决定其风险形成的多因性和综合性。

自然灾害系统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组成因素之间相互作用机制的复杂过程(图1)。从中可以看出在一个特定区域和特定时段,自然致灾因子发生种类和频率及强度都是随机的,致使对其预报一直成为灾害研究领域的世界难题,至今进展甚微。因此,准确地估计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发生的概率,进而计算其造成的风险(假定受其影响的承灾体不变)仍然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艰巨任务。承灾体是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总称,由于区域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人口数量、经济水平、文化差异的存在,使得具有相同致灾强度的致灾因子发生后,造成的影响迥然不同。如1991年中国淮河流域发生流域性洪水,水情资料表明其上中游和下游几乎接近百年不遇,但造成的损失在两地产生明显差异,不仅因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还因防洪排涝能力的差异所致。由此可见,承灾体的脆弱性对灾情大小的影响是显然的。受承灾体灾后恢复力差异的影响,诸如是否吸取了经验教训,是否加大了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的能力等等,这不仅对致灾因子的强度产生影响,而且还进一步影响到承灾体的脆弱性,进而影响自然灾害风险的大小。区域灾情的大小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影响,不仅取决于绝对水平,而且还与区域整个经济社会水平相关。通常我们对“小灾大害”和“大灾小害”的描述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区域经济社会水平高的地方,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高,尽管同样的自然致灾因子造成灾情的绝对值可能比经济社会水平低的地方要高,但因其恢复力强,可大大降低其风险水平。因此,可以看出自然灾害风险既受自然因素,还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因自然灾害系统内各要素相互作用,使其呈现出极为复杂的特性,就显然影响着对其进行管理途径和措施的确定。

自然灾害系统还表现出链性的特征,即以主发致灾因子为诱因,形成灾害链。我们曾总结了发生在中国的四种主要的自然灾害链,即地震灾害链、台风-暴雨灾害链、寒潮灾害链、干旱灾害链(图2-a、b、c、d)[11](P187-189)。从中可以看出,致灾因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链性特征。由于自然灾害链的存在,不仅对客观估计自然灾害风险造成困难,还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救助与恢复,以及灾前的备灾等各项减灾工作造成影响。

三、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模式

针对区域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和链性特征,借鉴前面已有的三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政模式,参考Okada提出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的塔式模式[12],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谐管理”模式[13],本文提出整合纵向协调、横向协调、政策协调为一体,减灾资源高效利用的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三维矩阵模式”。

Okada在其倡导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中,强调协调社会各方面与减灾相关力量的能动性,重视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平衡,并通过系统的营养动力过程,实现整体管理的优化。前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日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Okada提出的综合灾害风险管理模式的思想,这就是强调以纵向协调为主辅以横向协调的综合管理模式。席酉民倡导“和谐管理”的思想。他认为,对以人与物两类不同性质的基本要素构成的系统,其在复杂和不确定的状况下,维持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在于如何充分地发挥系统内有差异个体各自的能动作用。而这种能动作用的发挥系于系统内的两种基本秩序,也即系统内各种互动关系的本质就是人类行为的两种基本秩序———和与谐,其中前者表征了系统内演化的方式,后者表征了基于人类理性设计的建构方式。“和谐管理”理论的终极目标是:对复杂多变环境下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一系列管理问题,提出一种较为全面的解决方法。

由于区域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及链性特征,实施对其进行综合行政管理,就必须首先强调对现有行政管理方式的纵向协调,即充分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特别是要强调基层社区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作用。中国政府在处理2003年SARS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强调以属地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就是强调了基层组织在社区水平上的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这种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纵向协调,就是强调了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管理自然灾害风险的组织中,协调好不同行政区域间的关系,突出“和”的原则。诸如发生水灾时,流域上、中、下游之间的防洪减灾协调,就要突出涉及各级行政区之间的协调,通过实现“和”的原则形成“合意”的“嵌入”,实现减灾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率化和效益化。

与此同时,在强调纵向协调的同时,遵循区域自然灾害系统所具有的链性特征,对其实行综合行政管理,就必须同时强调对现有行政管理方式的横向协调,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设置的与减灾相关的机构的能动作用。这正如Okada所阐述的“螃蟹”行走模式,多条腿协调一致向前走的作用,这也是体现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和”的原则基础上,形成“合力”的一种具体体现。中国政府在同一级政府中所设置的与减灾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构,就是对这一横向协调机制的具体实践,如国家减灾委、国务院防洪抗旱领导小组均由多个国家部委局负责人组成。

如何充分发挥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的再协调,则必须通过制定各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以实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以发挥灾前、灾中、灾后减灾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获取这些信息资源装备和设备的使用效率。与此同时,制定各种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纵向与横向协调过程中的组织和个人行为,以此,充分调动各种减灾力量的积极性(如政府减灾资源和社会减灾资源等)。这就是通过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相关政策的协调,实现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为此,从管理学的角度,就是寻找发挥所有减灾要素在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合理”的投入。这就是要遵循席酉民等提出的“谐则”[13]。“谐”是指一切要素在组织中的“合理”的投入,是一种客观、被动的状态,“谐则”是指在“谐”的概念基础上,概括那些系统中任何可以被最终要素化的管理问题,系统中的这个方面是可以通过数学量化处理模式且根据目标需求得以解决的[12]。我们通常说的优化系统结构,寻求系统整体功能作用的最大化,就是要在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协调各类与减灾相关的政策,使之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发挥纵向与横向减灾资源的功效,通过非线性系统优化模拟实现纵横之间的优化配置。如区域发展与减灾规划之间的协调,平原城市规划与河网格局之间的协调,土地开发规划与生态建设间的协调,以及水旱灾害与水土保持间的协调等。

我们将上述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模式中的纵向、横向和政策协调,概括为如图3框架,并称其为“灾害风险行政管理的系统综合模式”,即是一个“三维矩阵模式”。图3中“和度”对应“和则”、“谐度”对应“谐则”。与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谐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和”和“谐”、“和则”与“谐则”的含意是一致的;考虑到区域灾害系统所具有的链性特征,我们在此模式中,增加了“合度”和“合则”,即在同级行政管理体系中,强调各个与减灾相关部门之间应形成合力,即在席酉民等强调“人与物要素的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关注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的优化与和谐。

四、中国自然灾害风险

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针对中国自然灾害系统的复杂性和存在多种灾害链的特性,依据上述论证,提出构建中国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议。

首先,加强国家关于减灾政策协调的力度,健全减灾管理法制。尽快出台“中国自然灾害防御基本法”、“中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法”,以此协调现有的单一自然灾害管理法规体系之间的矛盾,完善并补充现有单一自然灾害管理的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产生的孕灾环境、致灾因子与承灾体管理之间的法规协调,即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协调,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协调。

其次,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减灾职能协调的力度,完善减灾管理机制。完善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特别需加快制定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规范及指标体系。厘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尽可能实现各相关部门在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良好衔接,如在水旱灾害风险管理中,气象、水利、农业与民政部门之间的职能明晰;减轻水旱灾害过程中科技、教育、国土、财政、金融、发展与改革等部门之间的职能界定。再次,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改革减灾管理体制。针对辖区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的严重性程度,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加强辖区自然灾害区划、减灾规划、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行动、救灾救济基金、恢复与重建等项工作,从而实现明确目标、分级负责、协同作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整合上述三个方面关于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综合行政管理功能,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在各级政府组建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局。考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周期性[14],其下设减灾法制管理、信息共享、技术、应急管理、物资储备、应急行动(可实施军政双重领导)、救灾救济、装备管理等部门。在上述辖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局”设立的基础上,针对辖区自然灾害系统的特征,明晰并完善现有单一自然灾害系统管理部门的职能。一般可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与病虫害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管理部门。内陆辖区则可不设海洋灾害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这些主要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制定等技术能力的提高,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的完善。

五、结论与讨论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5

中图分类号:P69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672-1683(2015)02-0334-05

Spatialeffectanalysisofregionalgeologicalhazards

ZHUJi-xiang,ZHANGLi-zhong,ZHOUXiao-yuan,LUYan

(InstituteofHydrogeologyandEnvironmentalGeology,CAGS,Shijiazhuang050061,China)

Abstract:Evaluationoftheregionalgeologicalhazardsdependsonthespecificspatialandtemporalscale.Duetothenonlinearevolutioninthetemporalscaleandheterogeneityinthespatialscaleoftheevaluationindexes,thegeologicalhazardassessmentisinevitablyimpactedbythescaleeffect.However,theevolutionoffactors(suchasthestratumandtopography)isrelativelyslow,thescaleeffectpresentsmainlyasspatialeffect.Basedonanalysisoftheinternalfactorswhichcausethespatialeffectoftheregionalgeologicalhazards,theinfluencingmechanismofspatialeffectontheuncertaintyoftheregionalgeologicalhazardsassessmentwasinvestigated,whichisofgreatsignificanceforthestudyofuncertaintyandimprovementofevaluationprecisionofregionalgeologicalhazards.

Keywords:regionalgeologicalhazard;spatialeffect;riskassessment;uncertaintyanalysis

1927年,德国科学家海森堡提出了著名的测不准原理:不可能同时确定一个物体的位置和动量[1]。位置量测越准确,对于动量的确定越不准确,反之亦然。位置代表事物过去或现在的状态,动量代表事物的发展趋势。测不准原理表明:人们无法同时准确地再现过去和预测未来[2-3]。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主要是利用过去的地质灾害观测资料对研究区未来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析与预测[4-5],因此评价的不确定性必然内蕴于相应的评价结果中。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根据研究区地质环境背景、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及人类活动状况,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做出评估[6-7]。一方面,地质灾害作为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具有时空尺度的相关性质;另一方面,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例如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作为区域性的自然条件,其外在的表征特性(例如面积、形态等)也会受到尺度的影响。因此,区域地质灾害的尺度特性是其内在固有属性之一[8]。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生态学、地理学和遥感领域内的尺度问题研究[9-15],对于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尺度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的加大[16-17],以及极端自然事件的愈加频繁[18-19],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演变进程不断加剧;同时监测资料的积累,以及评价技术的进步,客观上提高了区域地质灾害的评价精度,也为区域地质灾害评价尺度效应研究的提供了有利条件。

1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尺度效应

尺度是自然过程抑或观测研究在空间、时间抑或时空域上的特征量度[20-22],凡是与地球参考位置有关的数据都具有尺度特性。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尺度效应是指在进行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过程中,由于利用了不同时空尺度上的信息源进行分析,导致评价结果产生不确定性的现象。尺度效应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介质在空间领域的非均质性与在时间领域的非线性特征[23-24]。如果将地质灾害固有的尺度作为本征尺度(用A表示),对其进行观测与研究的尺度称为非本征尺度(用B表示),则有

fA(xa,ya,za,…)KA(1)

fB(xb,yb,zb,…)KB(2)

式中:xi、yi、zi表示相应尺度i下的影响因素,i∈{a,b};Ki表示相应尺度j下的评价结果,j∈{A,B};fj表示相应尺度j下由影响因素xi、yi、zi…确定评价结果Kj的函数;表示分析的过程(模型、方法等)。

按照拉普拉斯观点,如果知道某一时刻物体的位置和速度,就能确定该物体在过去和未来的位置和速度。在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中,非本征尺度上的地质灾害影响因素(xb、yb、zb…)与本征尺度上的(xa、ya、za…)越接近;同时非本征尺度下的函数fB与本征尺度下的函数fA越接近,则两者获取的结果KB、KA就越接近。将本征尺度下的KA理解为研究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的实际概率,非本征尺度下的KB为根据观测资料获取的研究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的分析概率,于是有

C=|KA-KB|(3)

FBA(fB)fA(4)

Fba(xb,yb,zb,…)(xa,ya,za,…)(5)

式中:C表示评价结果与实际区划结果之间的误差,也就是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FBA表示函数fB对fA的贴近度,0≤FBA≤1;Fba表示非本征尺度下影响因素(xb、yb、zb…)对本征尺度下影响因素(xa、ya、za…)的贴近度,0≤Fba≤1。

因此,在拉普拉斯观点下,当FBA越趋于1,同时Fba越趋于1,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C的值就越趋于0。然而测不准原理表明,FBA和Fba不可能同时逼近于1,它们总是向相反的方向进行,二者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可兼得的互抑关系。这种互抑关系本质上是由介质的非线性引起的[23-24]。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主要有两种思路:(1)充分考虑影响因素(xb、yb、zb…),认为(xb、yb、zb…)越全面,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越小;(2)充分考虑评价因素的综合影响模式,即f,认为f越精确,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越小。由于评价因素的影响模式由每个影响因素的影响模式fB共同决定,因此有

fB=f(f(xb),f(yb),f(zb),…)(6)

式中:f(xq)表示单个影响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影响模式,q∈{a,b,c,…};f表示f(xq)的综合影响模式。

一方面,如果考虑的因素越全面,即在非本征尺度下影响因素越接近本征尺度,即Fba越趋于1,客观上要求f(xq)越准确;由于地质灾害是一个开放的非线性系统,f(xq)在理论上主要以非线性函数为主,因此如果f(xq)越全面,评价模型的非线性特征越强,导致f的发散性特征越强,使得获取f的难度大大增加,甚至无法获取;另一方面,如果考虑综合影响模式f越确定,客观上要求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越少,因此,黄润秋等[25]认为在一次评价过程中一般应当选取3~5个影响因素。

2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空间效应

由于地质灾害影响因素演变的缓慢性,使得其在时间上的非线性演变特征对评价不确定性影响通常认为是可以忽略的(尽管近些年来也逐渐受到关注),因此,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尺度效应主要以由介质的空间非均质性产生的空间效应为主。

2.1比例尺对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精度的影响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依托于一定比例尺的要素图层,地质灾害影响因素在空间上都具有一定形态特征,例如岩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任何尺度下获取的地质灾害信息都是由两部分信息组成:确定信息P与随机信息Q,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C是关于P、Q的函数,即

C=fs(P,Q)(7)

P==fP(s)(8)

Q=fQ(s)(9)

式中:s表示当前比例尺;fs表示评价结果不确定性C关于比例尺s的函数;P表示当前比例尺s下评价要素的确定性信息;Q表示当前比例尺s下评价要素的不确定性信息,如随机信息、白噪声等;fP表示P关于s的函数;fQ表示Q关于s的函数。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C与评价要素的确定性信息P呈负相关,与要素的随机信息Q呈正相关。根据拉普拉斯观点,比例尺s越大,蕴含细节信息更多,因此评价要素的确定性信息P随着比例尺s的变化而呈正相关关系。但是由于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空间形态在小尺度(大比例尺下)的随机性会增加,以及信息获取难度的增加等,使得不确定性信息Q也随比例尺的变化而呈正相关关系。拉普拉斯观点只考虑了确定性信息P与比例尺s的正相关变化,而忽略了不确定性信息Q也随比例尺s的正相关变化。

总之,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C并不一定随比例尺的增大而减小,因此如何在一次评价中选取合适比例尺的要素图层,应当充分考虑研究地质环境的复杂性、评价结果的精度需求等因素。

2.2分析粒度对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精度的影响

所谓粒度,包括空间粒度与时间粒度。空间粒度是指空间最小可辨识单元所代表的特征长度、面积或体积(如样方、像元),亦即一次评价过程中最小的评价单元,一般指评价图层进行单元格剖分的大小;时间粒度指某一现象或事件发生的(或取样的)频率或时间间隔[26-29]。空间粒度大小对评价结果的精度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已有的经验一般采用1×1~3×3km2[30],但是由于研究区地质环境和评价尺度(规模或比例尺等)的不同,粒度大小也应有所差别。空间粒度大的区域地质灾害评价,忽略的信息就越多,评价结果呈现的“斑块化”效果就越明显,只能反映宏观性的区域地质灾害区划信息,其实效性主要由研究区地质环境的复杂性与范围决定:背景越复杂,同时范围越小,实效性就越差。空间粒度越小的区域地质灾害评价,反映的信息更多,对数据精确性的要求更高,而且评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Q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应当在考虑评价结果的精度要求,综合分析研究区地质环境背景的复杂性J和研究区的范围或规模S的基础上,确定空间粒度A,即

C=fA(A,…)(10)

A=fa(S,J)(11)

式中:C为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

2.3不同比例尺下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权重变化

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权重是表征该影响因素在地质灾害演变与发生的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在进行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全面地进行分析,往往需要选取在时空尺度上具有不同变化速率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每种控制地质灾害演变与发生的因素在时空尺度上的易变性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降水、坡度最易发生改变,地貌与植被次之,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最不易发生变化。在大尺度上,人们往往关注更多的是事物在空间上的整体特性;而在小尺度上,更关注事物的细节信息,而宏观空间特性往往只作为约束条件。已有的尺度研究表明:随着空间尺度的增大,变化速率高的影响因素地位下降,甚至被抹除;而变化较慢的影响因素则会得到保留,甚至被凸显[21]。因此,在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过程中,时空变化慢的影响因素(如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在小比例尺(对应大尺度)下,其权重应适当加以“凸显”;而时空变化比较快的影响因素(如降水量、坡度等),在大比例尺(对应小尺度)下,其权重应适当加以“凸显”。

对于同一研究区的地质灾害而言,不同的比例尺下的其影响因素的权重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时空变化特性,有目的地进行调整。不同时空变化速率的影响因素的权重随比例尺变化规律见图1。

2.4监测资料的比例尺转换对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精度的影响

由于基础数据不完整,或者图层中某些属性数据丢失或错误,或者需要其他比例尺下的数据等原因,在区域地质灾害评价过程中,常常要通过比例尺转换获取同一比例尺下的所需的数据。目前的各种比例尺转换工具主要是基于线性思维的机械化转化思路,关注的是图层要素几何特征的概化和消隐等,而忽视了内部属性随比例尺变化的非线性特征。已有研究表明[21,31],在尺度域的过渡带,依赖时空特性的监测数据会出现混沌、灾变或不可预知的非线性变化,因此两个不同比例尺下的数据之间的转换通常是不对等的,即

I1pnI1q(12)

I2p1nI2q(13)

I1p≠I2p(14)

I1q≠I2q(15)

式中:I1p表示数据为当前比例尺p下数据包含的信息量;I1q表示比例尺p下的数据I1p在比例尺变化n后数据包含的信息量;I2q表示数据当前比例尺q下数据包含的信息量;I2p表示比例尺q下的数据I2q在比例尺变化1n后数据包含的信息量。

在进行比例尺转换时,由于无法掌握信息变化情况,只能对其进行简化处理,即假设信息在比例尺转换时是按照既定的、已知的模式进行的,这种由人为设置好的模式必然会与信息的真实变化过程有偏差。理论上,无法通过比例尺转换再现当前比例尺下数据的真实信息。因此,比例尺转化必然会影响评价结果的精度。

2.5不同比例尺下的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相关性

具有空间属性的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一般具有空间非平稳性特征。空间非平稳性是指多个变量之间的空间关系随尺度的变化而产生的不稳定性[32-37]。空间非平稳性依存于具体的尺度域,与尺度大小负相关。换言之,随着尺度的变小(比例尺的增大),空间变化速率快的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会增加(如在局部区域坡度对第四纪松散堆积物的控制作用;光照条件对植被种类的影响等),而空间变化速率慢的影响因素(如岩性、地质构造等)会由于自身非线性特征的加强,相互之间的相关性会变得不明显;反之,随着空间尺度的变大,空间变化速率快的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会减小,蕴含于其中的相关性信息也必然会随之抹除,而空间变化速率慢的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相关性也会相应减小,但变化较小,反而尺度变大使得影响因素的线性特征增加,凸显了空间变化速率慢的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不同时空变化速率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性随比例尺变化规律见图2。

2.6研究范围与背景条件对区域地质灾害的可评价性的影响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是一个确定性的评价过程,要求其影响因素是可以测量的。在大尺度上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线性特征加强,空间非稳定性减弱,在空间上往往会呈现出一种相对的“不变性”,例如地层岩性分布、多年平均降水量分布等,使得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空间格局是确定的,这决定了在大尺度上区域地质灾害的可评价性。小尺度上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空间非稳定性较高,由此产生的混沌现象使得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某些空间特征和行为变得不可确定,使得区域地质灾害可能不可评价。因为在小尺度内,时空变化速率较慢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只具有控制区域地质灾害区划的作用,评价结果的内容必然需要包含更多地质灾害的局部区划内容,而针对局部地质灾害区划所需要的信息却包含较高的不确定性,导致区域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必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从尺度上分析,影响区域地质灾害可评价性的主要因素如下。

(1)研究区的规模或范围。研究的规模或范围直接决定了区划的信息量,研究区规模越小,相应评价所需要的尺度也应越小。小尺度的地质灾害区划需要更多的局部区划信息),,但是由于这些局部信息本身包含一定的不确定性,获取这些局部信息所需的监测数据也包含一定的随机性,这种数据内部的随机性比会随着监测数据量的增多而累积,可能导致小尺度内的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不可行。

(2)研究区背景条件的复杂性。主要包括地层岩性复杂多变、地质构造强烈发育,断裂带广泛分布、地形地貌丰富多样等,它决定了信息的质量,控制着信息的空间变化速率。研究区背景条件越复杂,特别是空间变化速率较慢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背景条件越复杂,地质灾害的区划信息中的非线性特征会越明显,信息的空间非平稳性和非均质性也会越明显,监测数据包含的随机性也会越多,同样可能导致区域地质灾害评价变得不可行。

3结论

(1)地质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在时间上呈现非线性的演变规律,在空间上呈现非均质的分布特征。由于地质灾害内蕴尺度的性质,以及作为制约地质灾害演变与发育的影响因素在时空领域呈现出特定的尺度特征,因此尺度效应是控制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不确定性的客观因素之一。

(2)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空间效应主要表现为:比例尺、分析粒度、比例尺转换对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结果精度的影响,不同比例尺下区域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权重与相关性的变化现象,以及研究区规模与背景条件对区域地质灾害的可评价性的影响等。

(3)随着全球极端自然事件的频发,特别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改造的加剧,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的演变进程大大加快,地质灾害在时间上的非线性演变特征对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呈现出加深的趋势,使得尺度效应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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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6

应急物流是指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紧急事件发生后,能够提供应急物资,将灾害产生的影响和破坏降至最低。应急物流体系针对于应急物流建设情况,形成一整套的发展体系,保证应急物流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我国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较为严重,导致自然灾害频发,加上受到恶劣天气影响,或是其他因素影响,导致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几率相对较高,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威胁。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并对现有应急物流体系存在的缺陷予以完善,提升应急物流体系的智能化水平,是防控重大自然灾害,降低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关键举措,在实际工作当中,必须对这一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应急物流特征分析

应急物流建设主要针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紧急事件,其特征与紧急事件特点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关于应急物流的特点,我们可以从下面分析中看出:

1.突发性

应急物流主要针对于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而这些紧急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应急物流同样具有这样的特征,它需要根据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的具体情况,快速制动,能够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为受灾地区提供物资支援,从而对灾害产生的危害进行降低,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随机性

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的特征,这就导致应急物流发展过程中,随机性较强,它需要很对于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反应。人们在对自然灾害预防过程中,只能够对自然灾害进行防控,但是无法对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以及发生形态进行把握。例如在汶川地震爆发之前,专家们虽然预感到了地震,但是却无法准确认定,从而导致汶川地震发生后,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在进行抗震救灾过程中,面临着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需要结合灾区情况,进行物资供应。这种情况下,随机性较大,也给应急物流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紧急性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并且重大自然灾害具有持续性的特征,在进行救援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问题予以较好的把握。应急物流针对于重大自然灾害的特征,必须尽最大可能地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这就需要应急物流能够在第一时间运输现场,从而对灾区人民进行有效救助。从这一点来看,应急物流紧急性较强。

4.多主体性

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人们在抗震救灾时,不单单包括了政府机关,还涉及到了医院、社会、普通民众等多个方面。汶川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全社会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对其进行了救助。可见应急物流建设,需要对其多主体性的特征予以把握,从而对救援物资进行有效整合,能够快速地运输到救援现场。

5.经济性较弱

应急物流建设,主要考虑到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a损失,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应急物流具有紧急性的特征,其必须快速制动,这就使其对物质价格的考虑降低,以时间作为主要考虑点。

二、当下我国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急物流预案欠缺考虑,在实际抗震救灾过程中,组织系统的能动性较差,导致物流资源整合面临一定的困难,限制了应急物流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尚未建设健全的应急物流预案

在对重大自然灾害处理过程中,我国会成立暂时性的指挥组织,并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暂时性的指挥组织建设完成后,需要对灾区情况进行考虑,并且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较为仓促,导致物资运输效率降低,不利于快速地进行救灾,势必会导致灾害区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较大的问题出现。同时,应急物流建设缺乏预案,导致物资采购的成本相对较高,可能导致资金浪费的现象存在。缺乏应急物流预案建设,无法对应急物流体系的功能进行发挥,导致应急物流体系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快速制动能力较差。

2.并未充分关注组织系统的作用

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临时救援组织的重视度较高,缺乏对常设机构作用的关注,导致在救灾时,原有的组织结构作用未得到发挥,可能影响到组织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应急物流组织系统缺乏有序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独立性较强,彼此之间缺乏有效联动,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3.分配渠道限制急救作用的发挥

在进行赈灾物资分配过程中,分配渠道较多,导致配送效率较低,从而使应急物流体系的作用未得到较好的发挥。同时,多渠道的物资配送体系应用,导致调配的秩序较为混乱,使得调配成本增加,调配效率降低,给应急救灾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4.应急物流体系信息化程度较差

智能化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过程中,信息系统的功能性未得到发挥,人工管理模式仍占据主要地位。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物流体系建设,由于忽略信息系统管理的效率性,导致应急物流管理存在着效率低、质量差的问题,难以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协调,无法发挥资源最大化配置优势。

三、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分析

面向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要注重把握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对于应急救灾的重要性,能够做好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和监控,并能够对灾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为救灾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同时,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应该关注于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够使相关信息进行告诉传递,从而为应急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组织体系建设

在进行应急救灾过程中,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而使组织效率得到较好的提升,能够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领导的应急组织模式,能够对应急救灾问题进行较好的解决。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注重对各个方面的力量进行协调,能够构建一个权威性较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组织协调体系,能够对应急救灾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保证应急救灾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组织体系建设,可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第一,构建应急物流预警办公室,这一办公室的决策机构为各级国家政府。各级国家政府在应急预警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各个部门的职责,能够对重大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的监控,一旦发生险情后,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供应工作能够更加及时、可靠。

第二,构建完善的应急物流指挥中心,能够对应急物资运输救灾地区进行有效指挥,保证物资快速运达,以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应急物流指挥中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下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公室、应急物资配送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办公室,保证组织协调体系能够快速制动,各个部门之间能够就应急救灾工作进行较好的协调,从而对灾情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构建完善的组织协调运行机制。运行机制完善,可以从建立一种由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国家组织协调机构--省级组织协调机构--市级组织协调机构--县级组织协调机构,国家组织协调机构对省级组织协调机构进行控制,省级对市级进行控制,市级对县级进行控制,这种层层控制的运行机制,可以使各个部门在进行物资运输和救灾管理过程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储备体系建设

结合应急物流体系的发展特点来看,其具有紧迫性和随机性的发展特征,为了保证快速地针对于灾区情况进行救灾工作,需要对应急物流储备体系建设工作予以把握。这一过程中,要注重预知性,能够对灾情进行分析,并结合预先储备、临时采购、接受援助的发展原则,保证物资获取快速、高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需要设置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应急物资采购中心和应急物资接收中心三个部分,各个部分的职能需要明确化,以保证其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1)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主要针对于储备物资进行管理和储存。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会根据可能发生的灾情情况,进行日常的物资储备,一旦在发生灾情后,能够派上实际用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要注重提升物资储备规模,改变原有的规模小、来源单一的问题,使救灾物资准备更为丰富,以满足救灾发展需要。

(2)应急物资采购中心

应急物资采购中心的建设,针对于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而言,当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存在救援物资不足的情况,需要根据储备计划和实际情况,事先进行物资采购。同时,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紧急采购程序,保证物资采购能够具有较好的效率性,并且也需要具备一定的预知性和预防性特征。

(3)应急物资接收中心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物流储备体系建设不单单需要考虑到常规的物资储备和物资采购,也需要对救灾过程中的社会各界捐助物资进行较好的接收。应急物资接收中心的建设,针对于接收的物资进行快速分拣、分级、包装等工作,保证接收的物资能够快速地运输到灾区。

除此之外,在进行物流储备中心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以中央政府作楹诵模各个地方政府进行辅助,保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同时,在进行物流储备中心建设时,要注重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其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到救灾工作当中。

3.信息化建设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应急物流系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关键。在应急物流信息化建设时,要注重对原有的物流运输体系进行优化,加强对物流运输的智能化管理,从而满足救灾实际需要。应急物流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注重对GPS系统和遥感系统进行应用。GPS系统主要包括了主服务器、路由器、用户三个部分;遥感系统涉及到了GIS服务器、服务器、防火墙三个部分。GPS系统和遥感系统需要结合,对网络进行利用,保证数据信息有效的传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包括了日常管控、决策辅助、信息基础、重大危险源控制等系统,以提升应急物流体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急物流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注重对物流配送体系进行优化,从配送线路优化、配送内容优化、配送资源优化三个方面进行考虑,提升物资运输的效率,使救灾物资快速抵达救灾现场。

四、结束语

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要注重把握组织结构建设、储备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保证应急物流体系能够快速制动,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关系到了应急救灾过程中,能否对灾情信息进行快速获取,并根据灾情信息,快速地进行应急物资运输,保证灾区人们能够得到物资,维持正常的生活。同时,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要注重对信息技术进行利用,提升应急物流体系的智能化发展水平,以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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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昊.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体系构建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01:96-97.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7

城市是社会和时代进步的标志,城市化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我们以发展经济为重点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并成功的完成了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目标,但是资源的短缺和不合理利用也留给新世纪一系列复杂生态问题。如自然植被衰退、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沙尘暴肆虐,地表地下水体污染、地下水大面积超采等严重的生态后果,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不仅是国民经济遭受了重大损失,并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自然灾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自然环境与城市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它既为城市建设提供资源和场所,又制约城市的发展。随着城市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人口的集中,城市发展对环境的冲击亦更加强烈,特别是城市由二维平面开发转向三维空间开发,城市工程建筑活动和工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与日俱增,由此而引起灾害频繁发生[1]。本文主要研究在自然灾害约束下塔里木盆地城市化发展道路的选择。

1.研究区概况

塔里木盆地地处新疆南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和田地区5个地州42个县市在行政区域上属于塔里木盆地,土地面积105 万km2,约占新疆土地面积的64%,四周被天山昆仑山阿尔金山以及帕米尔高原所环绕,东西长1400km,南北宽520km。2010 年共有人口1201 万人,占新疆总人口的55.08%,是我国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3%。根据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塔里木盆地城市化从1955年的9.74%上升到2000年的21.96%。塔里木盆地由于其特殊的地理背景,使其成为我国北方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塔里木盆地五地州的42县市,在1949-1990年间,共发生了地震、旱灾、洪灾、暴雨、风灾、雹灾、雷击、病虫害、火灾、泥石流、滑坡、塌方、寒流、霜冻和雪灾等十几种自然灾害类型共1526次。其中,雹灾发生了502次,洪灾483次,暴雨灾害392次,风灾291次,这四种灾害发生的频次占灾害总次数的74%,使其成为该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频繁的自然灾害给城市化的发展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3]

在塔里木盆地城市发展的同时,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断增加。根据民政局统计资料显示:在喀什地区,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从2000 年的3.9 亿元增加到2009 年的12.38亿元。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从2006年的2968.5 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8155万元。由此可见自然灾害对塔里木盆地城市发展的约束性愈来愈强,因而研究塔里木盆地在自然灾害约束下城市化发展的道路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

2.城市化与自然灾害相互作用

城市化是指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和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的过程,从其实质来看,它是一个人口经济化、社会化和产业的高级化过程[4]。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推动了区域社会经济的进步与优化,同时也改变了城市中自然景观的格局,引起城市气候系统、地表和地质的变异,增加了诱发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自然灾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为主因造成的生命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事件[5],自然灾害具有损害性的特征,城市化的发展使城市的人口、物质财富、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等高度集中,自然灾害如果袭击了城市就可能造成城市较大生命伤亡和社会财产损失严重。自然灾害对城市的损害,使得人类加强了对自然灾害的形成、特征、内在机制和规律的研究,开始了一系列的减灾和灾害预防工作。自然灾害不仅仅由自然因素引起,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强。因而要正确认识、协调城市化发展与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走“人地”和谐的道路。

3.塔里木盆地自然灾害概括及形成原因

3.1塔里木盆地自然灾害的空间概况

塔里木盆地自然灾害具有很强的空间变化特征,表现为灾害次数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在空间上主要呈条带状或块状的分布格局。从行政区划上看,塔里木盆地有2个自然灾害频发区,分别是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这两个地区各灾害频次之和占其对应灾害总和的比例分别为:66%、72%、54%、79%。总的分布特点是:山区多,山区与盆地交界地带多,盆地内部较少;灾害发生频次以盆地北部最为集中,表现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的基本格局。

从单个灾害类型具体分析来看:洪灾在空间上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塔里木盆地北部的和西部,呈块状分布。暴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或靠近山区的地方,风灾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分布范围广、影响区域多、连片分布的特点。在分布范围上超过76%的县市都受到较严重的风灾影响。在空间上沿东北-西南轴向上呈连续分布,在空间上呈“多核”分布的特点。雹灾在空间分布上形成“Y”字形的树杈状分布的特点,而围绕其周围的周边县城形成雹灾的次高发区。

4.2 灾害空间格局特征的成因分析

塔里木盆地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周围高山环绕,距离水汽来源远,能入境的湿气流少,是我国主要的荒漠区。北有天山,南有昆仑山及阿尔金山围绕,形成山地、绿洲、荒地沙漠的地貌特征。塔里木盆地具有典型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气候干燥。位于盆地中部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占据着盆地的大部分 盆地夏季酷热,冬季寒冷,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降水量少,风沙多,是我国最干旱的地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气候[6]。降水集中在山区,山地降水和高山融雪为平原提供了丰富的水源。平原降水少,使得绿洲面积小而荒地沙漠面积大。从地质基础来看,塔里木盆地山地多位于地质构造活动区,并受冰缘气候作用强烈,前山地及山前倾斜平原由松散的第四纪沉积物组成,地表植被稀疏,再往下是有冲积细土组成的平原,是自然灾害形成的地质基础。

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位于塔里木盆地西部山区和天山南坡中山段的前山地带,这里是暴雨多发地带,易形成暴雨型洪水[7]。塔里木盆地西部山区和天山南坡中段的许多较大河流多发源于山体高大、冰川广布的天山山脉,这些河流以冰雪融水型洪水为主,有些河流如叶尔羌河还引发突发性冰川洪水[8]。强降水汇集成大的径流易引发灾害,比如山洪、暴雨型洪水等。地形和低空气流方向成为影响一个区域降水的重要因素之一,地形对气流具有抬升和阻挡作用,暖气流在行进中受山地阻挡会被迫抬升,遇冷凝结降水,因而在山地迎风坡多形成暴雨[9]。全年大风日数的分布规律与大气环流形式和地形有很大关系[10]。大风进入南疆的通道有3个:一是从阿拉山口经新源、巴音布鲁克到阿克苏北部、巴州北部,北疆大风翻越天山进入南疆;二是从乌鲁木齐到达坂城的天山谷地进入南疆;三是从东疆风口进入南疆[11],在大风行经区域上易形成分布范围广、影响区域多的风灾区。冰雹的产生往往与当地的地形有密切关系[12]。塔里木盆地冰雹的地理分布西部多于东部,山脉的背风面多于迎风坡,山间盆地、谷地带多于开阔的平原地区,向东开口的喇叭形河谷地区多而盆地中心少[13]。比如地处盆地的巴音布鲁克年均降雹次数多在14次以上;南疆西北部的阿合奇-阿克苏,西部的乌恰-喀什等地,均位于向东的喇叭形的河谷地带,相对来讲,降雹次数多于其他地区[14]。

在现代社会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已经大于环境本身带给人类的灾害,人类活动已极大地改变了塔里木盆地原有自然生态环境的分布格局与面貌,其集中表现在人工的生态系统代替了天然的生态系统。人类为了生存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改造和索取程度越来越大,使得干旱生态环境的极端脆弱性得到充分显现[15]。

4.自然灾害约束下塔里木盆地城市化发展的原则和道路选择

面对未来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大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在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议中,明确提出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新目标。

4.1.塔里木盆地城市化发展的原则

4.1.1.因地制宜

塔里木盆地以山地、绿洲、荒地和沙漠为主要地貌特征,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发展中要取长补短,如取光热资源丰富的长处来发展果木,现在有的地方把它发展的不错,如库尔勒的梨、和田的大枣、喀什的石榴和巴旦木等,发挥其优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如果发展不能为广大人民谋求更好的福利,还会造成毁灭性的灾害。楼兰古城的消失并不是一个意外,以史为鉴在今后的城市化发展既要从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城镇结构不合理,布局分散的全局出发,又要从天然植物稀少,生态类型复杂多样,生态系统脆弱,风、沙、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等的实际出发去规划和发展5地州的城市化。

4.1.2.现代化与民族化相结合

塔里木盆地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既要把现代社会城市化的新元素注入塔里木盆地,还要继承和发扬维吾尔民族的优秀传统,并且要尊重和保持他的民族性,这样我们就能不断地使得塔里木盆地的城市化发展与发达地区、国家,甚至和世界接轨。在发展中开创民族性和现代化相结合的适合塔里木盆地发展的道路。

4.1.3.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新的发展观、道德观和文明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2012年正式对外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作为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把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求;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把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塔里木盆地的发展要跟随国家的策略,走出一条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道路。

4.2塔里木盆地城市化发展的道路选择

4.2.1.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城市化

南疆地域辽阔,光热资源丰富,气候干燥,降水稀少,日照充足。全年日照时数达2200~34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70%,是我国日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丰富的光热资源利于植物光合作用,不仅使瓜果等农产品着色浓、颜色艳、品质好,而且利于果树和作物养分积累,为发展特色农业、特别是种植业和林果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是世界宜棉区之一,植棉自然条件优越,且棉田的生态条件较好,有益生物的种植数量多,有利于控制病虫害,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减少植保防治的费用,特别是发展无公害特色农业的优势所在。

4.2.2.发展工业促进城市化

南疆石油、天然气、煤、黄金、宝石、玉石等资源种类繁多,储量大,开发前景广阔。2013年塔里木油田向南疆供气突破10亿立方米。以库尔勒市为例抓住国家放宽西部地区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做好石油石化产业链延伸。通过努力,库尔勒经济开发区建成以石油石化为龙头、天然气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成为拉动南疆工业经济的“火车头”。与此同时,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南疆中心城市,抓住中国石油“新疆大庆”建设的时机,形成了库尔勒―轮台、库车―阿克苏、喀什―泽普石油石化产业链,使塔里木盆地周边形成一个围绕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大格局。

4.2.3.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加快推进城市化

南疆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有帕米尔高原、有千佛洞、天山神秘大峡谷、和田美玉、楼兰遗址、罗布泊、胡杨林等。在这里发展最好的就属中坤集团,在2003年的时候提出在五年内打造帕米尔风光旅游、国际登山、探险及跨境旅游的目标,在2004年的时候南疆的喀什、克州、阿克苏、和田四地州共同举办了首届南疆国际旅游节,此后每年一届的南疆旅游节如火如荼的举行,把南疆的旅游业推广到全国既发展了经济,又完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南疆经济的增长,促进南疆整体的发展。

4.2.4.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城市化发展

南疆拥有漫长的边境线,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多个国家接壤,古代这里是丝绸之路的通道,设有很多的驿站,与中亚、欧洲有密切的联系。现在南疆有4个对外开放的口岸,就要利用这些本身的优势来搞活经济。要不断地完善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和完善管理制度,利用各种边贸活动促进了口岸城镇的发展,由口岸到腹地中心城市的纵深配置的边境城镇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根据身居内陆的自身特点,加快口岸的城镇化进程,发挥其比较优势,密切和周边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加快地缘经济一体化,加强我国与中亚国家的协作发展,促进地区安全与稳定,使口岸城镇成为经济增长极,发挥其集化作用和扩散作用,促进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新疆乃至西部的经济发展。

由此可见,塔里木盆地的城市化虽然在有很大的自然灾害约束性,但是其发展道路选择潜力很大,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加强交通建设、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加强制度管理、吸引人才、加大科技创新、建造自己的品牌,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走出一条适合干旱区城市发展特色的道路,实现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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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8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不断增加对各种资源的开发力度使得原本就已经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承受着新一轮压力造成地质灾害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给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重大威胁,同时更是给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地质灾害的的发生采取有效得问防治措施,尤其是铝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对于四川西南部地区来说,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貌特征比较特殊,而且是我国的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比较落后,再加上此地区属于穹窿地貌,地质灾害频发,类型较多,影响大,危害严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要针对四川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带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采取一些有效的防治措施。

1四川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带地质特征

穹窿铝矿带地貌主要是发育在地台盖层上的背斜,一般呈圆形形态,中部呈穹窿状态。对于规模较大的穹窿构造来说,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岩浆侵入,或者是方向直交的褶皱运动发生互相干扰。对于穹窿地貌来说,主要是岩浆侵入沉积岩,沉积岩上拱而产生的一种地貌。穹窿地貌形成初期,也就是上部的沉积岩没有被破坏时,呈现出孤立的山地状态,水系发育的形状也多为放射状。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外部沉积岩被侵蚀,核心部分的岩浆岩就会逐渐暴漏在外面,从而行程山丛。这也是四川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地貌的主要特征。

2四川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带地质灾害问题分析

该地区铝矿带矿体呈层状于震旦,矿体展布行于区内剥离断层(基底与盖层接触带)的展布形态,具明显的沉积特征,沿走向稳定延伸,并具局部膨大的特征,在四川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带地区,一般出现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出现这些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就是,此地区的峡谷较深,坡度较陡,这也是发生滑坡和崩塌的必要条件。此外[1],倾斜岩基上的土体比较松软,这也是发生滑坡的潜在原因。在四川西南地区,岩体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再加上暴雨和持续的强降雨较多,还有人类的活动等都是加剧这些地质灾害发生的因素。铝矿带发生地址灾害的主要特征:铝矿带滑坡,一般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在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或者地震以及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下,再受到重力作用,在岩层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着坡度向下滑动的情况。此地区主要是基岩滑坡,与软弱的岩层有关系,一般滑坡的体积、规模较大,同时也与当地的生产建设活动关系密切,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导致了基岩滑坡,造成的危害较大。铝矿带崩塌一般分为两类。其一,滑移式崩塌,最初是滑坡状态,但是滑体育滑床脱离以后,就会出现高速的翻滚状态,直至跌入河床或者沟谷,其二,倾倒式崩塌,这种崩塌类型,岩性软硬综合,在长期的风化作用下,岩体本身存在的裂隙不断发育,在下伏软弱层形成崖腔,硬层受到重力卸荷的作用,最终导致倾倒式崩塌。无论是哪种崩塌形式的地质灾害,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2]。铝矿地面塌陷,主要是指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突然向下陷落,塌陷坑、洞在地面形成。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就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和损失,成为一种地质灾害。对于四川西南地区穹窿地区来说,主要是岩溶塌陷,地面塌陷具有一定的,不容易预防,因此,造成的损失较大。塌陷地区或瞬间吞没车辆、行人、农田等。影响非常大。

3穹窿铝矿带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防止铝矿带矿产开采带来地质灾害:改善工艺方法防止金属矿产开采带来地质灾害矿业开发过程中,应将清洁生产工艺贯穿于采、选、冶以及其他生产活动的每个环节,即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出,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铝矿带矿产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铝矿带矿产地质灾害防控工作中,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铝矿带矿产穹窿地貌地区的地质灾害情况,合理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提高防治的主动性,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结合先关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测。铝矿带矿产地质灾害预警:对于西南地区穹窿地貌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根据该地区铝矿带的具体地质环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科学建立预警系统,并且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创新,与当地的地质灾害实际发展形势相符合,真正发挥出预警作用。这也是比较有效的灾害放防控措施。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在3S技术基础上,应用地质灾害预警技术,建立健全铝矿带地质灾害防控数据库和监测网站,切实发挥出地质灾害预警在铝矿带矿产中的作用,对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科学预警,逐渐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和强度,把事后救灾尽量转化成事前防灾,最大程度上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和影响。铝矿带矿产避险搬迁及工程治理:在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带地区,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基础工程设施要进行及时治理,对于铝矿带矿产地质灾害隐患要科学分析,尽量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当地的地质,降低铝矿带矿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影响较大或者危害较为严重的地址灾害隐患区,要把周围居民进迁移到安全区域,切实规划、做好搬迁安置工作,把工程治理与避险搬迁有效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实施,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水平。铝矿带矿产地质灾害防治:在西南地区穹窿地貌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度。要在当地进行地质灾害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治地质灾害认识,能够在生活生产中,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尽量减少人为原因导致的地质灾害。

4结论

综上所述,四川地区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等比较复杂,铝矿带的开采使地质灾害也频频发生,不但影响了自然环境,也影响了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四川西南地区穹窿铝矿带地区,地质灾害形势不断变化,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已经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影响,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9

武警部队作为一支重要的抢险救灾力量,为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武警部队在处置过程中,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难免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正确处理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既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警民团结;又有利于维护武警部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保障抢险救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和特点

(一)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指武警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可将该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特点

由于武警部队组织结构的军事性和职能任务的军事性,决定了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既不同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又和中国人民的军事法律责任有所区别。其特点主要包括:

1.特殊的责任承担主体。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只能由武警部队及其人员来承担。也就是说,只有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武警部队及隶属于武警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在校学员才可能成为此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并不包括在内。

2.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法律责任的承担以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其前提条件,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也必须以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违法行为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产生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只能发生在“处置抢险救灾”这一特定时间内。武警部队在平时没有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属于此种法律责任。

3.特别的法律责任依据。与一般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依据除了有《国防法》、《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了《人民武装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纪律条令》、《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以及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灾的规章等相关内容。

4.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与地方单位和人员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一样。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而言,武警部队人员需根据部队的相关规定给予军纪处分,包括剥夺军衔、开除军籍、降职降衔、禁闭等特定方式;另一方面,武警部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犯罪行为的,多数情况应根据《刑法》第二编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承担,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然而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武警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尚未形成一个从责任的设置、组成到行使的完整体系。在武警部队抢险救灾法律体系中,针对武警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制定的武警规章,是指导武警部队抢险救灾最直接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涵盖了武警部队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行动原则,甚至细化到每项救灾内容的具体措施,但是有关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涉及。因此,在实践中发生武警部队及其人员的侵权行为时,法律责任无法明确,对行为相对人也就是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也难以实现。

(一)武警部队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缺陷

《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了武警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征用的权力以及对征用后造成的损害要进行补偿,从而武警部队的征用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3条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征用补偿的程序设置不规范,征用补偿的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使得武警部队征用补偿措施难以得到有效的实行,致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二)法律责任的追究存在问题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武警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法律责任的直接性规定。同时,武警部队的军事管理性质使得武警部队不接受地方审判机关的管辖。公民、法人不能以武警部队为被告提讼或将武警部队作为复议的被申请人。因此,武警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即使有违法行为,公民、法人也不能以其为被告提讼或申请复议。而作为倾听民意的监督检察制度也存在标准不高、职权不清、程序缺失等的问题,这在无形中限制了公民请求权利救济的机会。

(三)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存在难度

武警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通常不是单独的行为,而是与其他部门和兵种协同作战。因此,受害人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这就使得受害人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在抢险救灾中,既存在武警机关和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存在武警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免因漏罚错罚而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一个难题。

三、完善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建议

(一)明确武警部队征用补偿的法律责任

武警部队征用权的实施,必然会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律应当明确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因征用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来弥补征用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目前,关于武警部队征用补偿实践中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薄弱,诸多有关征用补偿的法律条款只规定了征用补偿主体应尽的职责和征用相对人应承担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致使征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武警部队征用补偿制度必须加强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武警部队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责任主体、承担内容和实现方式,以保证其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武警部队征用补偿实践中得到落实。

武警部队征用补偿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需要对补偿标准、程序等做出规定,满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受损利益的有效救济。当然对武警部队征用补偿,也应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二)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机关、单位或所属人员为非抢险救灾目的而实施的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保证受害人能找到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使受害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坚持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指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原则。在这里指的是,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发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谁承担的原则。

要确定责任由谁承担,首先应该明确违法犯罪行为的几个要素:第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只有确定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才能准确确定所要惩罚的对象。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损害事实发生,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产生惩罚的,有了损害事实的存在,才能发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而且损害后果的大小直接影响惩罚的轻重。第三,主体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应追究谁的责任。第四,违法犯罪行为与相应的法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后果为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明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水灾害的发生频次和造成的损失都呈大幅增加的趋势。如1998年中国大洪水,死亡4000多人,经济损失2500多亿元等。目前世界上有10亿人饮用不洁净的水,平均每年用水致疫病而死亡的人数达2500万人。据国内外许多专家预测,未来50年地表平均气温将上升2-4摄氏度,海平面将上升0.2-0.5m,水灾害将呈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二、我国水灾害演变趋势

在中国数千年的灾害史上,干旱和洪涝灾害始终是与农耕文明的发展相伴相生的,而且历来是各类自然灾害中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受灾人口多、造成损失大的主要灾害。随着人口增加,耕地面积扩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以及人类侵占江河行洪。蓄洪空间,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加剧,水旱灾害呈现发生频次加快、成灾范围扩大、危害程度加重的趋势。

纵观中国的水灾害历史,水灾害总体上呈现以下演变趋势。

(一)自然经济时期

(1)水灾害以旱灾和洪涝灾害为主,旱灾和涝灾的危害对象以农业生产为主,洪灾的危害对象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主。

(2)旱灾随人口增长和耕地面积扩大呈逐步加重的趋势。

(3)洪涝灾害随人类对江河中下游低洼易涝区及河湖滩涂的开发呈逐步加重的趋势。

(二)现状水灾害形势

(1)旱灾和洪涝灾害仍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水灾害之一,危害对象已覆盖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城乡人民生活、生命财产和生活生产环境以及水生态系统等各个方面。

(2)随着人类控制洪水和防御常遇洪水的能力不断提高,洪水的反约束力和超标准洪水的破坏力相应增强,洪水风险依然很高。江河中下游洪水造成的单位面积经济损失呈不断上升趋势,目前已达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20倍以上;人员伤亡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如1998年常见大洪水的死亡人数仅为1931年大洪水的1%。

(3)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导致江河湖泊和近海水域的水污染不断加剧,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与水旱灾害相比已有过之而无不及。如2000年全国水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700多亿元。

(4)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的趋势在总体上已初步得到遏止,局部地区已得到恢复和改善,但有些地方边治理边流失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我国水灾害的致灾因素

广义的水灾害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水量、水质的异常变化所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事件。

水灾害具有显著的两重性特点,即灾害成因的两重性和受灾主体的两重性。

(一)自然因素

1.气候特征

我国的气候受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控制,降水年际变化大,年内季节分布不均,汛期暴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

2.地理特征

全国高原和丘陵、山区占国土面积的70%左右,地势西高东低,坡陡流急,水土流失严重,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

3.河流水系特征

受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河流特别是一些北方河流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较低,本身就蕴含着许多易于致灾的因素。如黄河历来是我国水旱灾害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一条河流。

(二)社会因素

1.人口

北方平原地区人口密度大、总量多,但人均水资源少,只有全国平均值的1/5,属于极度缺水地区。

2.植被破坏

森林能够涵养水源,迟滞、削减洪峰,减少水土流失,但人工林、次生林比重增加,森林整体质量下降。大量砍伐柴薪,天然植被破坏严重,是水土流失和洪水灾害不断加重的主要原因。

3.湖泊湿地萎缩

湖泊湿地是江河洪水的天然调蓄库,是大自然专门为特大洪水预留的蓄滞洪空间。但人类为了开发利用其优越的水土资源,导致湖泊湿地不断萎缩,蓄滞洪能力不断衰减,洪涝灾害日益加剧。

4.水资源过度开发

长期以来,人们无节制地甚至是掠夺性、破坏性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导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人为加剧了缺水危机。

5.水污染

水污染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而人为导致的水灾害。我国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已从315亿t增加到700多亿吨。水污染不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破坏水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大大减少了有限的水资源可利用量,进一步加剧了缺水危机。

自然灾害的主要特征例11

我国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就2008年而言,我国经历两次严重的自然灾害。1月25日,我国南方遭遇数十年不遇的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公路、铁路、电力大规模受损,10个省区3000多万人受灾,直接损失1516.5亿元;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地震,造成房屋大面积倒塌,数十万人伤亡。在自然灾害发生之际,政府加紧建造防灾设施,消除灾害发生的隐患,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经济和社会发展。其中,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是今后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现状

就财政政策而言,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灾区支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看,中央政府也一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救灾工作。如,1950年到1966年,中央用于救灾投入共计55.08亿元,而在此期间,中央财政收入每年只有300亿元左右。从近年看,中央对地方救灾工作的补助范围得到扩展,包括灾民生活救济经费、卫生救灾经费、防汛抗旱经费、汛前应急度汛经费、水毁道路补助经费、文教行政救灾补助经费、农业救灾经费和恢复重建补助经费等。随着补助范围的扩大,中央救灾资金的投入也相应增加。

从我国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看,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政策分散于各税种的税收优惠中。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免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规定,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灾区的捐赠,按照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

从这些税收优惠可看出,税收优惠主要是以减免税和捐赠扣除为主,其他方式较少。而税收优惠的方式很多,包括税率、退税、亏损弥补、投资抵免等。可见,现行应对自然灾害的税收处理方式还不够完善。此外,当前税收政策对防灾救灾先进技术和物资设备的支持力度不大,没有专门的用于防灾救灾的技术、产品和工艺的优惠政策。从我国现行的税收程序法看,税收征管的相关措施也不尽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延期办理。但一般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目前在要求企业提供的延期申报资料中,没有关于自然灾害种类及相关信号级别的认定材料。对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也没有统一的税收服务操作规定,只能按个别企业特殊情况来处理。此外,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企业的发票、账簿、税控机等纳税资料和物品也可能同时遭受损失或丢失。对此类问题,相关部门也应有应对措施。

二、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财税政策

日本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强地震、强台风、暴雪、海啸等灾害时有发生。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日本抗灾政策较为完善。日本应对自然灾害的政府资金投入体系是一种分项投入、分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的体系,这就使投入的资金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及明确的使用方向,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减轻灾民重建时的负担,政府还根据《灾害减免法》,不同程度地减免灾民的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税等其他赋税。此外,日本金融机构也出台一些救济措施,如临时缓缴按揭贷款、减少贷款利息等来减轻灾民负担。除政府投入外,作为国家财政支持的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地震灾后重建、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日本自1966年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人们只要参加地震保险,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这大大减轻了灾民在重建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日本的地震保险为非强制性购买,民众可根据自己对灾害保险的认识和对本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进行综合判断后,考虑是否购买地震保险。总之,日本民众的地震保险意识较高,全国地震保险平均参保率约达20%。

三、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财税政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