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购物车

首页 > 优秀范文 > 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

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05 09:29:2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风险投资主要以债权方式

篇1

一、风险资金与技术创新特征

风险资金是投资者协助具有专门科技知识而缺乏资金的人创业并承担失败风险的资金,特点是甘冒风险而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家不仅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让这些利益相关的企业在生产、营销、技术转让及融资等方面展开合作;而且能在企业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风险投资家运用风险资金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一方面利用自己的经验、知识及社会网络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现金流与控制权分配的融资契约积极介入企业的技术或者财务管理。风险资金具有双高特征,即高风险性与高收益性,该特征决定着该资金主要流向高新技术产业,周期性明显。

技术创新主要是改进现有或创造新的产品、生产过程或服务方式的技术活动。低成本时代已经过去,以粗放型模式的增长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生产需求,唯有技术创新是我国企业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陈瑞,2008)。然而目前,融资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瓶颈,要想成功实施技术创新战略,必须拓展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融资渠道。技术创新融资需求阶段性特别明显,技术成功的转化费用远远高于研发费用,面对融资困难现象,风险资金可考虑成为破除融资障碍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基于创新阶段的融资需求矛盾分析

技术创新主要经过创新构思、项目确定、研究开发、工艺设计与产品试制、规模投入与批量生产和产品销售六个阶段(王英、李梅,2008;曹宗平,2009)。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过程符合生命周期理论,即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衰退期。本文将企业生命周期与技术创新相联系,探讨不同阶段技术创新与融资成本的关系。

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发展,必须依靠技术创新,但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将面临不同的困境,影响技术创新的实施,尤其是资金的缺乏将直接影响技术创新的成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必须考虑内外部融资,然而不同渠道的融资成本与企业现金流量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必须明确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开展技术创新,寻找融资成本与企业收益匹配的技术创新模式。由于企业进入衰退期时,不再对技术创新投资,资金逐渐枯竭,不存在融资成本,鉴于此,本文不对衰退期进行详细讨论。

(一)创业期的资金供需矛盾

由图1可观察,企业在创业初期现金流量充足,科研人员可以进行创新构思,对具有前景的产品进行技术与效益分析。从图2可知整个环节中企业仅支付科研人员工资,或者可以称为自由资金的融资成本,为技术研发或者产品生产做准备,该时期对资金需求不大,企业自有资金即可满足。在创业后期,经过科研人员精心构思的创意通过管理层审核后进行研究开发与产品试制阶段,进入产品孵化期。研究开发阶段主要费用支出是科研经费、专利转让费用、中试等项目费用;产品试制阶段需要投入固定设备、人员费用以及相关产业信息,用来试制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此时,资金成为研发与产品试制的保障。观察图1,在创业后期,企业现金流量急速下降,大幅度低于现金流量底线;观察图2,企业自有资金已经不满足该阶段发展,企业需要以股权为主的外部融资,当风险资金融入企业,企业获得持续发展,但融资成本快速上升,销售收益的滞后性特点明显,此阶段将面临产品风险与市场风险。

(二)成长期的资金供需矛盾

企业发展到了成长期,所研发出来的新成果已经转化为产品对外输出,在该阶段,一方面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的生产固定设备、原材料等,保证产品高质量、高性能;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快速扩大销售队伍,扩展销售市场,投入一定比例的市场广告等费用。虽然该阶段产品已经开始盈利,但资金需求仍然保持在高水平上,因此会存在资金缺口。从图1观察到销售额较大幅度增加,但现金流量仍保持较低水平;从图2观察,企业融资成本在产品批量生产前一段缓慢增加,到达顶点后,出现缓慢下降趋势。由于在批量生产前,企业未转化成品还未得到市场认可,融资成本在一定范围缓慢增加;当产品转化成功,增加了市场对产品的信心,企业面临多样化融资渠道,所以融资成本缓慢下降,但这时候增加的销售收益还不足以抵消融资成本。

(三)成熟期的资金供需矛盾

进入成熟期后,随着市场份额的增加,产品盈利能力也在增加,由图1可知,企业具有充裕的现金流量,可以作为留存资金以备下一次技术创新所需;观察图2可知,企业销售收益增长较快于融资成本增长,企业获得盈利,面临的产品风险性最小,企业为了保持一定市场占有率,主要通过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无疑大大降低融资成本,且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可以用充裕的现金流量回购股份,集中控制股份,更有利于公司治理。

三、风险资金介入的阶段时机选择

风险资金主要是根据风险投资者不同而有所差异,依据不同风险投资者,将资金来源渠道可划分为所有者投资、天使投资人、科技银行、政府扶持、风险投资公司、大型企业股权投资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投资。本文建立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结构,如图3。

(一)创业期的分析

企业创业初期研究人员只是针对具有可能的产品方案进行分析探讨,面临较大的来自技术、产品、市场的风险,此阶段项目方案淘汰率较高,企业不易从其他途径获取资金,并且考虑自有资金融资成本率最小,所以该阶段融资方式主要为自有资金。根据甄选出来的产品方案,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产品试制进入创业孵化期,产品风险与市场风险加大,资金需求量剧增,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企业则通过天使投资人和政府投资获取资金来源。所有者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利益关系人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而发生的投资费用,所有者投资是自有资金的根本来源,是经过留存收益和折旧形式对企业再投资。天使投资人主要指对企业技术创新感兴趣的投资者;政府扶植投资主要是指政府成立的技术创新基金,专门对有前景的企业进行投资。

当资金仍存在缺口时,企业考虑与科技银行及风险投资公司合作,虽然此时融资成本增大,但科技创新蕴藏的高收益性刺激企业扩大融资,进行技术研发与产品试制。此时创业期的融资方案为所有者投资、天使投资人投资以及政府投资、科技银行以及风险投资公司。

(二)成长期的分析

在成长期,企业需要用大额资金来完成产品转化,并投入市场。随着企业产品的研制成功,技术风险基本排除,与之相适应服务开始运作时,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逐渐降低,企业越来越被市场所看好,企业规模逐渐形成,企业形象与产品品牌逐渐具有一定影响力度。此时,企业融资来源相对丰富,融资成本慢慢下降。寻找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大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是最佳融资方案,这样不仅可以获取资金,而且可以获得较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企业治理。

近年来,除了风险投资公司和大型企业进行一般股权投资外,面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科技银行的兴起犹如一匹黑马让许多企业看到希望。科技银行打破了传统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引入风险投资,突破了债券式投资和股权式投资限制,将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完美连接起来。科技银行贷款主要对象为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技术研发、产品试制等与科技创新有关业务提供服务,而不用于普通房地产开发投资。科技银行不同于风险投资公司,其特有融资特性使得能贯穿于整个技术创新过程中,在企业创业期与成长期,市场风险和产品风险均较大,科技银行以股权式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在成熟期阶段,企业现金流量逐渐宽裕,科技银行可以债务方式投资,这时它相当于普通的银行金融机构。当然这属于理想化的融资方式,国内科技银行还处于初级阶段(谢林林,2012),但科技银行的前景已经很明朗,运用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指日可待。

(三)成熟期的分析

随着企业进入成熟期,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盈利急剧增加,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这代表企业有能力扩大生产,将盈余转化为资本。同时企业在成熟期一般会实现蜕变转型,进行组织创新,优化管理机制以提高盈利能力而在资产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变,这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企业技术已经成熟,市场风险降低到最小,企业拥有足够的信贷能力,所以此阶段主要以债务性融资为主,以扩大规模生产。从收益滞后性效果上看,债权型资金对技术创新影响最大,所以在成熟期间利用债权筹资,不仅能降低融资成本,而且能够对技术创新绩效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

四、结论

通过对技术创新阶段融资需求的矛盾分析,发现融资需求与融资成本具有一定关系,本文提出新的资金支持体系。从创业初期到创业孵化期,一方面自有资金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亟需大额外部融资进行研发与产品试制;另一方面企业承受来自技术、产品、市场等多方面的风险,融资成本急剧增大,可以从风险投资公司、科技银行获取资金。企业进入成长期后,产品成功转化增加市场的认可力度,企业融资渠道逐渐扩大,虽然资金需求只增不减,但融资成本缓慢下降,此时,可以采用股权融资,特别是依靠科技银行融资。进入成熟期,企业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去维持市场占有率,并且蓄势等待下一次技术创新,这时利用债务融资可以使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参考文献】

[1] 陈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困境及出路——基于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角度[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52-57.

[2] 李梅,王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体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7):105-107.

篇2

二、B公司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约定的法律效力之争

此例中,B公司认为其是以入股的方式投资A公司,B公司就是A公司股东,双方约定的退出方式是B公司把其股份转让给A公司50名原始股东,属于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该约定是双方在自由、平等协商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有效,也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A公司的原始股东就应履行双方的约定。A公司和其50名原始股东则认为,B公司要求以其投资的3000万元和年10%的利息收购其仅占10%的股权,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第一,B公司是A公司股东,A公司每个股权都是平等的,B公司只占A公司10%的股权,对此10%股权的价格,应以每股的净资产价值核算,而B公司却不论公司经营情况、净资产情况,都要以其投资的3000万元和年10%的利息收购其股权,有违《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份平等原则”和“股东应承担有限责任原则”,有违《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对A公司50名原始股东来说显失公平,A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请求撤销。第二,A公司则认为,该《增资协议》是A公司及其原始股东和B公司的签订的,对于A公司和B公司来说,B公司以入股的方式投资A公司,B公司应依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但B公司却要“旱涝保收”,此实质为一种“借贷”,而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是不允许企业向企业借贷的,如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发放贷款”“资金拆借”的非法金融行为,已违反行政法规,又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三、十一、十六条等规定,明确规定了包括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经营,据此,B公司向A公司投资入股但按本息收回其投资的行为属非法的金融借贷行为,A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主张该约定无效。第三,A公司还认为,B公司以入股方式投资A公司,此方式属于公司之间的法人型联营,B公司要依公司法规定承担有限责任,但B公司却不论联营体的盈亏,在一定期限到后,仍要收回其投资和收取规定固定利润,此约定实为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约定属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为无效。综上,风险投资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投资能及时收回,并能享有一定收益,往往会和风险企业及其原始股东约定以其投资和一定利息为价格转让其股权,这也是风险投资中最常见的操作方式,但此约定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人的利益,也直接影响到风险企业和其股东以及其债权人的利益。笔者认为,上例中的B公司、A公司及其原始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主要约定了两个内容,产生了两个法律关系,即B公司入股A公司的投资法律关系,B公司与A公司原始股东间的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关系。对于第一种法律关系而言,B公司投资A公司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无任何问题,对于第二种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而言,法律效力上是有瑕疵的,因为对于股权转让所附的条件、B公司是否有权转让其股份、何时转让、以何价格转让来说,虽然可完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还要遵循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笔者认为,B公司和A公司之间的以其投资额和年10%的利息的价格转让其股权的约定无效,其理由并不是“B公司投资A公司属非法借贷”及“违反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因为不论是借贷还是联营仅发生在B公司与A公司之间,即A公司应是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应由A公司购买B公司的股权,而该约定明确约定的购买人是由A公司的50名原始股东,故该约定绝不是A公司所说的“借贷”或“联营中的保底条款”,A公司完全混淆了借贷、联营主体与该约定中的股权转让主体的不同,笔者认为,该约定真正无效的原因是,B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只占A公司10%的股权,该10%股权价格应以A公司每股净资产价值计算,如果双方约定的价格过于离谱,就会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三、风险投资退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困境之建议

风险投资怎样才能既获得利益又能规避风险,那就要设计好进入方式、退出方式,保证投资进入、退出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鉴于我国风险投资法律规制和本文中案例的启示,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风险投资进入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时关于合同约定的建议

风险投资在和风险企业签订投资合同时,一定要在衡平风险投资人和风险企业利益的基础上,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首先,应该把所有投资都作为股份,不能象本文案例中的B公司只把极少部分投资作为股权,其余作为资本公积金,否则退出时,就可能违反相关“公平原则”,但是如果风险企业管理层考虑到可能会动摇其在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不愿意风险投资人把其全部投资都作为股权时,双方可以约定大部分股份是优先股,无参加公司经营中的投票权,但是可以优先分配红利,这样有可能就会兼顾双方利益,得到双方认可。其次,要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如风险投资人应派出自己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等等,通过此方式监督风险企业的经营。最后,一定要把这些约定写入风险企业章程,因为章程是公司经营的“最高准则”,我国对公司章程的约定多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法律不禁止,即视为允许”。

篇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22日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资困境无疑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因此,发展风险投资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将国际上使用较多的风险投资同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创新和挑战。

一、SWOT分析方法与风险投资

SWOT分析是为决策情境提供系统方法和支持而分析内外部环境的一种常用工具。SWOT分析方法是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的条件进行综合和概括,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的企业战略分析方法。

风险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风险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风险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一定的退出方式获得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启动期或发展初期却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并主要着眼于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产业。

二、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一)优势分析

1、风险投资具有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投资,高风险就意味着高收益。风险投资的对象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企业,风险投资家会慎重选择投资项目,提高成功率、降低风险。中小企业一旦受到风险投资家的青睐,借助于风险投资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企业会有足够的信心获得较高的收益。风险资金进入中小企业后,会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益,吸引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再投入,从而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全面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与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不像银行贷款那样贷款手续复杂,按期支付利息和偿付本金;不像租赁融资那样,要以固定的租金支付成为企业的负担;也不像债权融资那样,企业必须如期如数归还。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期限较长,对于企业而言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不加重中小企业的债务负担,并且其不要求控股,也不需要任何的担保或者抵押,适合资金比较紧张的中小企业融资。

3、风险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流动性低的权益资本,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它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为了高增值和高收益,它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组织营销等各环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同时通过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改善形象,以利于中小企业保护其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社会地位和信用度。

4、风险投资严格规范并完善中小企业的运行管理机制。风险资本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即“委托”关系,在风险资本的运行过程中,也即风险资本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管过程。风险投资会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对其所投资的企业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研究,提高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同时,会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求企业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投资者与企业是风险利益共同体,因而风投者会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中小企业改变其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同时为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一套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二)劣势分析

1、风险投资的筹资渠道窄。在国外,养老金、银行资本以及各种民间资本是构成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约占风险资本总量的1/3左右。然而,中国风险投资以政府为主,风险资本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与政策性银行贷款,约占风险投资的80%。在我国养老金本身规模小,民间资本受政策限制,商业银行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等原因导致风险资本增长缓慢、风险投资率较低,从而制约着我国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2、中小企业自身缺陷。中小企业存在着资产数量少、经营规模小、体制不健全、核心技术能力匮乏、技术储备力量不足等很多问题,所以技术、财务和市场风险很大,如果再没有相关的特殊政策的保护与支持,一般来讲,风险投资者是不愿意进入这样的中小企业的,即使风险资本进入到中小企业,资金的到位率与资金的支配自由度也会很差。

3、风险投资环境较差。首先,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对相关法律要求是很严格的,然而我国风险投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比较落后,还没有与发展风险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等。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专项基金支持,而且也没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其次,从事按投资业务的专业性人才比较缺乏,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够完善。另外,没有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无论在主板市场还是在二板市场上市的门槛都很高,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三)机遇分析

1、国内经济环境与政策的改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其次,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和规范风险投资的发展。另外,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正以较快速度增长,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了巨大的筹资空间,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潜力巨大。

2、风险投资的国际化趋势。虽然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但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却有很广泛的使用。宽松的政策环境,优惠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管理局等政府担保机构的成立,宽松的上市标准,高效灵活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广泛的资金来源,发达的风险投资信托,这些宝贵的风险投资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借鉴启示作用。

(四)威胁分析

1、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风险投资注定就是高风险性的化身。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成功率平均只有30%。

2、企业主体自由度降低。从企业控制权及企业经营者受到约束程度,也就是从资金融入方受到融出方的控制及约束程度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它不像传统信贷不介入企业或者项目管理,风险投资中融出方往往参与到企业或者项目的经营管理,并从债权到股权角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因此其对主体的制约是最强的。

3、退出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退出环节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一个重要的、最后的部分,要使资本循环得以完成,退出是实现投资目的的唯一途径。然而,我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支持以及产权市场不够发达,缺乏交易场所,使得风险投资家难以收回资金。

4、政府主导作用过强。我国风险投资基本上市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的风险投资被视为政府行为,并且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去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其导致的结果是支持风险投资的国家扶持政策长期缺位,民间资金缺乏对中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风险投资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方法得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SWOT分析表,如表1所示。(表1)

三、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自身条件。中小企业应认识到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形成独具创意和成长性高的项目,这是吸引风险投资的前提和关键。另外,企业应该从自身现状和特点出发,创新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明晰产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这样更利于风险投资方深入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确立投资的信心。

(二)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筹资渠道。继续发挥政府资本作用,虽然政府资本从长远来讲不宜占主导地位,但政府资本可以给投资者以更大的市场信心,因此,政府适度以融资担保参股和投资损失补偿、政府采购等方式可以极大地带动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加大吸收银行资金涉足风险投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为银行向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担保。可以放宽对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投资领域的限制,在保证投资组合安全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比例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另外,鼓励私人资本或者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开办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普通居民可以通过购买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行风险投资等都是拓宽筹资的良好渠道。

(三)建立和健全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加大风险投资的投资规模,首先应该建立和健全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而其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其次是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四)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支持力度。政府应推出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政府部门应出台一系列针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风险融资的政策优惠,例如采取税收倾斜政策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减少对其融资的政策性歧视。政府应该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进度,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金融、财务、管理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对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培训机构或者学院,培养具有风险投资专业知识的人才。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快立法进度,推进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提高执法力度。

总之,风险投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特别明显的作用,发展风险投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以政府规范扶持和引导,实现私人、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和特点,不断优化风险投资结构,完善风险投资环境,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孵化器”的功能。

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具体分析了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面临的威胁,并针对上述的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对策及建议,目的是使中小企业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抓住机遇,降低风险,努力利用风险投资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姬梅.发展风险投资业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之困[J].会计之友,2005.11.

[2]邹婷.风险投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财会通讯,2009.5.

篇4

投资结构是指投资总额中各种性质投资的构成和每种性质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对外投资资产总量中,参股、控股企业的基本构成及其数量比例关系。其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产业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资本配置结构、盈利水平结构以及企业数量结构等。实现企业投资结构的优化管理,就是通过投资企业内外之间存量资本与增量资本的动态组合,实现投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一、我国企业投资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创业企业

资本最终的投向最高速发展的创业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是科技含量高、有自己的专利和自主的知识产权。而在我国,不少企业标榜自己是科技型企业,但属于生产型的少、贸易型的多,他们多以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为主要业务,即使是属于生产型的高科技企业,也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自有专利产品,缺乏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缺乏具有广泛市场应用前景并可以形成产业化的产品,缺乏高水平的核心科研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差或现有产品更新升级速度慢、缺乏优秀管理人才等。由于真正的创业企业少,使风险投资公司很难设计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二)缺少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

投资的成功既要有高水平的风险投资家,又要有天才的、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而现阶段我国的投资领域缺少的正是这两方面的精英。

缺少有创业精神的创业家。由于受传统观念和传统体制的束缚太久,我国许多有创业潜力的知识分子缺乏创业精神,许多专业科研人员因为怕担风险而甘愿求稳,同时还担心住房、医疗、养老、甚至子女上学等问题的解决,致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出现了中断。而大学生的就业趋向也几乎盯着政府部门、大公司,即使面对就业竞争压力,也排队等待面试。还有某些国企的“老总”,更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希望在任职期满后能平稳退休,更谈不上创业二字。

所以从中国的创业者来看,毕竟像张朝阳、王志东这样的人太少了。美国硅谷的杰出人物大都是从大学里走来的,在那里即使高技术人才在某公司得到了优厚报酬、体面职位后,仍会毅然辞职,甘冒风险去吃苦受罪,自创公司。他们没有创业的心理障碍,一次失败了爬起来再干。正是这种创业氛围和环境,促使美国遍地开花的小型科技创业公司与现代化大规模工业公司艰苦抗衡了几十年,终于显示出知识经济时代财富增长的独特方式和威力。

缺少能与创业家合作、有眼光的风险投资家。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主体一直是国家。如1986年在国家科委的主导下,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随后又涌现出一大批风险投资公司。从数量上看,这类公司占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的主导地位。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资,而这类投资公司大多沿袭传统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模式,而且很多风险投资公司是由过去的科技扶持基金和科技三项费用转化而来的,仅换了个称呼就变成了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主要管理人员大都从科委等政府部门抽调,所选择的项目也是通过政府部门这条线获得,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项目企业的风险投资意识淡薄,认为风险投资只是以前扶持科技项目拨款的变形,这样一来投资和企业双方很少是按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机制进行结合。大多数人缺乏风除投资知识和意识。近年来,我国在“科教兴国”战略的引导下,除政府和国企投资部门外,民营资本也纷纷看好高新技术产业,但真正准备投资时,又感到奇缺投资知识和投资目标,等找到了满意的投资项目或合作伙伴,投资人又想对投资项目大包大榄,总感到自己的资金自己来控制才放心。

(三)国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

我国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建立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相应立法工作滞后。像风险投资在我国也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也没有风险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的滞后严重影响着投资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影响投资业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因素还表现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合理。

二、优化企业投资结构的对策

扩大企业股权比例。这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发展直接融资,尤其是要实行股份制,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降低负债比例。第二种是“贷改投”,即将部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转为投资,债权转为股权,从而减少债权控制对企业的过多束缚,减少债务负担。这种方法本质上虽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和直接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局面,但是改善了企业财务环境,增强了其外源融资能力。

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这种兼并旨在减少企业预期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扩大企业可控制资产规模,从而调整企业实际投资结构与最优投资结构的差距。所以,最好是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兼并。如果进行同行业、同地区、同部门合并,在目前企业高负债的情况下,则既不会形成企业经营的规模经济,同时也增加了合并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波动性,很难使企业脱离困境。

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开拓企业内源融资渠道。有证据表明,在主要的工业化国家中,内源融资是其最重要的融资方式。因此,深化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使企业可筹集到充足的内源资金改善企业投资结构,是使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最根本的方式。

三、结论

总之,企业要以投资结构的动态调整与优化管理为基本手段,致力于提高资产质量。这就要求企业逐步收缩战线,清理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使企业投资分布向核心产业集中,向有发展前景和良好经营业绩的企业集中,向有较强控制力的企业集中,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的整体质量和核心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篇5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2-0098-02

一、夹层融资概述

(一)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指企业或项目通过夹层资本的形式融通资金的过程,是一种介于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集合性信托产品。夹层融资通常采用夹层从属债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或股权,或几者结合的方式。

夹层融资是一种无担保的长期债务,本质是长期无担保的债券类风险资本。通常,夹层融资提供还款期限为5-7年资金,

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手段,与通过公众股市和债市融资相比,夹层融资可以规避长期贷款的政策壁垒,相对谨慎、快速地获取一定规模的长期融资。因此,夹层融资对于以资本金缺乏、资产规模小、现金流不稳定等特征的中小企业和项目是理想的融资工具。与上市公募融资相比,夹层融资的交易费用较低。

(二)夹层融资的运作

夹层资本更倾向于投资于处于发展阶段后期的成长性企业,对企业的评价侧重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和股权价值。总体而言,具有比较稳定的高成长性或是高的进入壁垒的行业能博得夹层资本的投资,而技术风险过高的领域夹层资本不会轻易涉足。就融资额度而言,它通常较优先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额小,投资行为常常发生于企业两轮融资之间,或者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又倾向于迅速退出,退出途径较股权投资更为明确。

夹层融资在中小企业中融资中的具体运行如下结构图所示: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夹层融资投资前景

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良好的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相对较迟,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过程必然面临很多困境,需要进行更多的实践和探索。由于高科技企业通常是高风险行业,同时融资需求比较大,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的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然而,由于众多中小科技企业固有的特性,如经营期限较短、规模较小、资本不足、担保资源有限等,使中小科技企业面临着融资困境。尽管各省市竞相设立创新示范园区、科技银行、“微型金融”、“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等,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然有效抵押品的缺乏造成中小科技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国内上市门槛与成本较高,使中小科技企业对资本市场望而却步,而且融资缺口是国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瓶颈”现象。推行多层次的资金融融通体系是我国一个较为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课题。

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扶持资金,二是风险投资,三是企业自身盈余积累。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至关重要,大力发展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夹层融资介于股权资本和优先债务之间的收益和风险特性,以及灵活和多样性特点,恰恰不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夹层融资在欧美国家发展迅速,已颇具规模,多个投资机构成立了专门的夹层融资基金,并积累了诸多成功经验,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公司,在没有经历IPO募股过程而只通过私人股本公司的夹层融资下均成功地取得业务的增长。目前,国内对夹层融资的理解往往还停留在等同垃圾债券的层面上。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内夹层融资的脚步。2005年年底,联华信托公司发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联信・宝利”7号,成就了国内首个夹层融资案例;汇源果汁运用了夹层融资的融资方法,向达能、华平、荷兰发展银行以及香港惠理基金4家投资者融资2.2亿美元,解决了上市前的融资需求,顺利实现了上市目标。

三、夹层融资退出机制研究

当企业在两轮融资之间,夹层融资带给企业所需要的资金,而夹层投资主体进入中小企业后,一般不寻求控股,也不愿意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在企业进人新的发展阶段后迅速地退出,夹层基金也获得了不错的投资回报,实现与中小企业的“双赢”。

夹层融资退出的主要方式有:

(一)债务偿还

夹层资本主要的资本回收是通过债务的还本付息来实现的。通常会在夹层投资债务构成中包含一个预先确定好的还款日程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期偿还,也可以一次还清。还款模式将取决于夹层投资的目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二)股权转让

在中小企业增长到一定程度,股权增值后,利用所谓“退出触发机制”,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由于夹层投资者追求的是投资回报,而不是控股中小企业,它通常并不真正转换股权,而是将这一权利出售给希望控股中小企业的第三方。

(三)上市

2009年底推出的,以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的创业板市场,作为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弥补融资不足的现状。创业板设立最重要的目的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截止到2010年8月,创业板上市企业总数突破百家,2012年一季度创业板公告显示,截止3月末,上市企业总数达313家。

(四)机构“做市商”机制

在夹层融资采取优先股或可转债形式时,除可以采取开发商或管理层回购的方式外,还可以利用夹层融资的灵活性定制合约,转卖给愿意长期持有到期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愿意持股的投资者,以赚取价格差额。国外夹层融资产品具有良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而我国对“做市商”机制的巧妙运用提高了夹层融资产品的流动性,也可以作为夹层融资退出制度的一个借鉴。

四、结语

夹层融资是一种融资方式,更是一种融资交易结构。尽管我国国内存在投资主体、法律环境、定价机制尚不完善,但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夹层融资投资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而且,高科技型企业作为国家重点政策倾斜支持的行业之一,夹层融资的介入也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加之,相较其他中小企业而言,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夹层融资退出的可能性更为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孙景安.夹层融资_企业融资方式创新[J].证券市场导报,2005,11.

[2]李向前.夹层融资的经济学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3,29,3.

[3]张敬明.夹层融资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应用分析[J].金融经济.

[4]英英,萨如拉.金融工具创新之夹层融资_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选途径[J].中国科技论坛,2011,3.

[5]叶佩娣.金融调控下我国房地产融资新出路_夹层融资[J].经济研究,2010,9.

[6]刘志东,宋斌.夹层融资的理论与实践[J].现代管理科学,2007,5.

篇6

为了解决我国科技创新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同时对金融提供分享科技发展成果的机会和新增长点,建立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长效体制和机制,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发展科技金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科技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类创业或风险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保险、担保、资本市场和各种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税收扶持。本文重点研究政府的创投引导基金和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科技中小企业成长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及其对应的投融资渠道

与一般企业不同,科技企业从研发投入、科技成果开发利用、早期生产、到大规模生产的不同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及面临的风险存在显著差别,具体如下:

1.研发投入期。在尚未形成产品原型的研究开发阶段,虽然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但由于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很高,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外部尤其是银行获得资金支持。

2.种子期和初创期。在形成产品原型后,即进入R&D成果应用阶段。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有所降低,但仍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而且资金需求规模比研发阶段大。这一阶段也即风险投资中的种子期。研究成果转化后即进入早期生产阶段,即风险投资中的初创期。这一阶段技术风险已基本消除,但由于市场不确定引发的市场风险仍然存在,资金需求量比成果转化阶段更大。种子期和初创期,是传统风险或创业投资的主要投入阶段,商业银行一般很少进入。

3.大规模生产阶段。这一阶段对应风险投资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此时企业的市场风险进一步降低,除风险资本外,银行和资本市场可能为企业提供资金,企业的融资渠道开始拓宽,资金约束开始缓和。

由于科技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的开发、转化和应用活动,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高,在初创期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也很少,但创新和成果应用成功后取得收益也很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与商业银行规避高风险的稳健型经营存在冲突,因而科技企业一般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另外,与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比较,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多由短期性流动资金构成,而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则多为吸收长期性股权投资,其投融资对象都是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其股权投资收益远大于风险,因此,总体上来说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风险与收益基本匹配。而商业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贷款虽承担同样的高风险,但企业技术创新成功后,银行仅能获得固定的利息,而提供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失败,由于无产可破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额损失,存在着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不相匹配,而银行资金来源的性质决定其必须在保证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收益性,规避高风险活动,因此自然选择远离科技中小企业,进而使各种商业性投资基金(天使基金、风险基金等)成为科技企业早期发展阶段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二、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1.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实践和探索

综上所述,银行科技创新贷款的高风险与低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是制约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根本原因。面对众多科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在创业投资由于多种原因无法满足情况下,有必要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通过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植,实现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收益与风险大致匹配,进而使商业银行有动机对处于初创和成长期急需资金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实践中一些银行作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诞生于美国的硅谷银行,为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 年,至2004年,它已为3万家初创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2000-2001年进行IPO的技术和生命科学公司中,近1/3是硅谷银行的客户;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中,有一半是硅谷银行的客户;500多个创业投资公司是硅谷银行的客户。思科公司、电子艺界公司等著名公司都曾受到硅谷银行的资助。另一方面,硅谷银行的发展成就也令人瞩目,资产已超过80亿美元,全球有11000家客户。2008年,硅谷银行的净利润达到7790万美元。2009年5月,美国银行家协会杂志评出的美国最佳表现银行中,硅谷银行列第23位[1]。

硅谷银行将目标市场定位于新创的、发展速度较快、被其它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这些公司全都受到创业投资的支持,但都还没有在股票市场上市。硅谷银行的商业模式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与创业投资机构的紧密合作。对于债权投资,硅谷银行主要是从客户的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投入创业企业。由于资金成本低,而贷款利率又高,从而使硅谷银行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率。采用股权投资时,硅谷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协议,取得股权或认股权以便在退出中获利。一旦公司成功上市或股票升值,就能给硅谷银行带来巨大的收益。与创业投资公司紧密合作是硅谷银行业务运作及风险控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首先,硅谷银行主要的业务是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其次,硅谷银行的很多投资业务是通过创业投资公司完成的,即银行先把资金投入创业投资公司,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最后,建立创业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确保与创业投资公司的密切联系,共同支持初创公司的发展。

硅谷银行的发展表明,银行也可以很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并把风险控制在适度的范围。我国自2009年以来,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也纷纷学习硅谷银行模式,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了多家“科技银行”。 其中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比照“硅谷银行”模式,进行本土化创新,积极与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形成了“政府+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科技小贷”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截至2011年10月末,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与266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了授信业务关系,贷款余额66.67亿元[2]。它与政府合作的创新业务包括“科贷通”和“风险池”等业务。其中,“ 风险池”业务是由苏州市政府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风险池首期资金1亿元,由科技部门确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银行给这些企业的贷款如果发生实际损失,则按“风险池”80%、银行20%进行风险共担,同时要求科技支行按基准利率放贷,政府给20%利率上浮的补贴。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的业务包括“投贷通”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其中“投贷通”业务是交通银行科技支行同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投贷一体化合作,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公司和借款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股权认购配套协议,确定债权转让条件或期权行权条件,约定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另外,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还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信用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贸易融资信用保险贷款”等业务。

2.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体制和政策

从美国硅谷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运行模式比较可见,硅谷银行依靠的是银行独特的市场定位、风险控制、债权+股权投融资方式、与创投等机构的密切合作,以及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银行对科技企业投融资的高风险与高收益基本对称,政府的介入很少。而我国的科技银行支行由于缺乏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没有灵活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以及受到银行不能持有企业股票的分业管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与利益严重不匹配,在这种体制约束下,科技银行只有通过曲线方式实现从债权到股权的近似转换。主要的方法包括两类,一是科技银行将需要放贷的资金批发给合作的创业投资公司,然后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创司虽然投资风险较高,但一批投资目标中总能有一些高收益项目,可以用它们来偿还银行资金,而同时银行也就可以直接向创司要求较高的利率,而不必担心高利率给刚起步的科技企业带来太多压力,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银行的收益仍然是债权收益,无法获得股权性质的收益;二是科技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当科技企业出现违约时,就由担保机构获得科技企业股权,并代偿债务,然后如能获得股权溢价的话,再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协商,返还部分盈利给银行,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只有当企业出现违约时,债权才可能转换为股权,而此时的股权风险已经较大。

很显然,上述两种办法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不匹配,需要借鉴美国的硅谷银行体制,使得银行能够直接持有创业企业的股票,能够依照市场状况采取市场利率。在这些根本性改革目前还无法实现时,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扶持,尽量降低银行科技贷款的风险或增加其收益。目前,政府建立的专项基金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科技贷款风险,但基金能覆盖的企业与大量需要资金支持的科技中小企业之间仍存在巨大缺口,应在政府财力许可情况下,尽量增加这部分投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天然的决定了银行不可能是主要的资金提供者,与这一特征最适合的投资者是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银行只能是辅助。目前我们之所以鼓励银行参与科技金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风险投资发展很不充分,科技企业的资金约束很大,然而,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健康运行又离不开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合作,因此,大力发展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和风险投资,既是发展科技金融的根本,也是鼓励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必要条件。

三、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1.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宗旨和意图

技术创新和高科技行业发展历史表明,科技中小企业起着开路先锋和主导作用,而科技中小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又离不开创业投资的大力支持。除了提供早期阶段所需的资金外,还提供专业辅导和管理服务。因为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是技术出身,对技术很精通但缺乏企业经营和市场经验,在创业之初需要得到创投机构的专业辅导和经验支持。技术创新企业尽管风险很高,而一旦成功其成长性和收益也很高,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特征,这为各类创业和风险投资提供了商机,催发了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国家,私人投资成为创业投资的主体,政府很少直接介入。我国由于私人创业投资和市场发育滞后,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发展,一开始由政府直接出面,组建政府直接经营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这种直接接入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系列弊端:首先,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特征,要求其经营状况必须与高层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密切挂钩,而政府控制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由于机制问题很难做到这一点。其次,由于缺乏与风险投资相适应的的激励约束机制,国有风险投资公司既缺乏足够的盈利动机,也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在挑选投资对象时,往往把关不严,调查研究不充分,造成投资失败。另一方面,当强化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盈利动机时,又会使其过于回避风险,避免向急需资金支持的初创期企业投资,达不到发展风险投资的根本目的。这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缺陷,导致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都事与愿违,运行效率低下,以至破产倒闭[3]。

政府直接介入风险投资带来的弊端并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支持和扶持风险投资发展。从经济学角度讲,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具有准公共产品带来的外部性。科技企业主要依靠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为客户带来更多价值,通过其他企业的跟随、模仿和改进,创新在市场上得到扩散,使更多的企业和客户从中受益,国家的税收也由此增加。也就是说,创业投资通过促进和支持创业企业,间接产生一定外部性。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活动,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灵,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干预。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面临很高的研发风险、产品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传统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愿介入,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由政府出面建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便应运而生。创投引导基金是承担政策职能的的公共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它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而是通过与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它们的投资管理经验与高效的激励运作机制,避免政府直接从事风险投资带来的弊端,弥补政府失灵。创业引导基金通过一定的让利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一旦创业企业步入前景良好地成长阶段便及时从中退出,从而弥补创业投资市场失灵。

2.创投引导基金的运作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还包括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以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的无偿捐赠资金等。创投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投资运作,投资方式主要包括:

阶段性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一般在20-35%,为保证市场化运作,引导基金不能成为所参股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不参与所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跟进投资。对创业投资基金选定投资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与创投基金共同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项目跟进投资,即对商业性创投基金选定的企业,如果符合引导基金的投资要求,引导基金以同等条件按创投基金的一定比例投资,并委托后者进行股权管理。另一种是平行投资,即商业性创投基金在被确定为引导基金的合作伙伴后,引导基金按照其所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委托创投基金共同投资于创业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

融资担保。即引导基金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债权融资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风险补助。对于创投基金投资于符合引导基金支持条件的初创期企业,引导基金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补偿,或按照创投基金实际损失提供一定补偿。

投资保障。创业投资基金将正在进行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给与资助。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创投引导基金。其中,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7年,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作为投资主体,将来源于中关村管委会的5亿元资金采用种子基金、跟进投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进行运作。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新区财政投入10亿元,并积极争取其它来源,形成规模达2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委托管理模式运作,政府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2006年,苏州创投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了总额10亿元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吸引其他创投落户工业园区。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册资本20亿元,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按“母基金”方式运作[4]。总的来看,这些引导基金在促进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创投基金聚集、以及引导创投基金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投资不足。设立引导基金的初衷是引导创投基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但处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早期企业风险大、不可控因素多,商业性创投基金大都回避向这些企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创投基金对此会发生冲突,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商业性创投基金管理,在此遇到诸多困惑,实际运作中往往相互妥协和搭配。从对苏州创投引导基金的调查来看,投入在高成长类基金的金额高达50%以上,约25%的基金投放在Pre-IPO基金上,只有剩下的25%才投放在更早期的基金。与引导基金的目的出现很大背离[5]。

二是资金总量有限。受财力限制,政府引导基金总量也有限。作为国内引导基金典范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期总规模10亿元,截止2009年完成全部投资,共参股了16家子基金,分到每个子基金平均只有4000-5000万元,这对于一个大中型创投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数额太少,缺乏吸引力,进而影响了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引导作用的发挥。

三是引导基金的逐利性和政府色彩较浓。与商业性基金不同,创投引导基金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要以赢了为辅,体现让利行为。但在现实中,引导基金的同股同权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逐利性,加之考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驱使引导基金不断增加在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份额,或常常不知及时退出或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从已经成熟的项目中退出,一定程度上挤出了私人部门在这领域的投资,背离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本质。部分引导基金还存在追逐政绩现象,体现政府浓厚的招商引资观念。

3.解决创业投资基金运作中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存在的上述问题,更好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组织形式上,可借鉴美国对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激励机制的“有限合伙制”,在公司制的框架下采用成本控制、业绩激励、经营层持股、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创投机构团队的激励。在扶持对象上,应明确引导基金扶持的各项条件,公示引导基金的决策程序。对引导基金业务运作方式、投资比例等也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鼓励创投资本来源多元化,补偿商业性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风险。在政府引导下,应推进资本的多元化进程,允许适当比例的养老金、保险金、商业银行、大型企业的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这是引导基金的主要目的。对于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的创投基金,对其投资产生的实际损失,政府必须给与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一旦项目成功,引导基金可只获取接近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或以银行贷款利率让民间资本回收政府出资,让利于民,这样才能引导更多的商业性创投基金投资与早期创业的科技企业。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基金管理机构的运作能力。政府创投引导基金通常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应倾向于支持公司型子基金,通过向子基金派驻董事,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创投团队的专业作用,提高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另外,政府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健全社会监督机构,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健全对创投引导基金的监管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不能单纯地局限于扶持本地中小企业,而应立足于促进本地创投业的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虑自然偏向于扶持本地企业,对其投资设立地域限制。然而,从其引导商业投资基金的功能来看,国际通行的基金规则不会限制投资地域,因而不设地域限制对吸引商业性投资基金流向本地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深圳创新投资公司能领先于其他城市政府创业投资公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对投资区域做出限制,没有担心地方政府拿出的资金会流到外地去,在成立之初就在上海、西安、成都、武汉、哈尔滨等地进行全国性布局。苏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成立之初就定位于全国,未对投资项目做阶段和区域限制,受到了风险投资机构的热烈欢迎。以苏州创投集团为代表的沙湖股权投资中心,目前入驻股权投资管理团队超20支,管理基金超30支,管理资金规模超150亿元,已累计为250多家企业提供了股权投资[6]。事实证明,这两个地方的创投引导基金引导的是一个市场化的创业投资行业,而不是单纯扶持本地中小企业,都在试图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商业性投资基金落户本地,创造出聚集效应。一旦更多的创投机构落户本地,就会对本地企业有更多了解并提供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好的企业也会首选这些城市,因为这里有足够的创投机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践最终证明,这些城市也成为金融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参考文献:

[1]谢子远. 硅谷银行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J]. 创新,2010 (5)65-68.

[2]韩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困境突破――以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20-23.

[3]王利明、王吉林:国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现代管理科学》,2010,1,23-26

[4]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科学出版社,2009

篇7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作为支持高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力工具,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从广义上讲,风险投资是对一切有意义的开拓性、创业性经济活动的资金投放; 狭义上则是一种主要对尚处于创业期且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的长期投资,以期待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来实现投资回报的投资方式。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把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或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蜕资),从而不仅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

一、风险分析

由于风险投资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大多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的研究开发、产品的试制、生产,到产品的销售要经历许多阶段,而投资风险存在于整个过程中,来自于多方面。因此,加强风险投资的风险研究,规避风险,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主体的中存和发展。

1.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企业对高科技产品的创新过程,因技术因素导致创新失败的可能性。技术风险的大小由下列因素决定:(1)技术上成功的不确定性。新技术在诞生之初都是不完善的、粗糙的,能否在现有的技术知识条件下按预期的目标实现都是不能确定的。(2)产品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不确定性。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不能成功地生产出产品或进行批量生产,仍不能完成风险投资的全过程。(3)技术效果与寿命的不确定性。一项高科技产品即使成功地开发、生产,事先也难以确定其效果。同时,由于现代知识更新的加速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新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更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当更新的技术比预计提前出现时,原有技术将蒙受提前被淘汰的损失。因而高科技产品往往寿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4)配套技术的不确定性。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后,往往需要―些专门的配套技术的支持才能使该项技术转化为商业化生产运作,如果所需的配套技术不成熟,也可能带来风险。

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风险投资运作中风险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风险企业大多为创新科技企业,这些公司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公司的创始人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专业技术上各有特长,并对技术开有独钟,但他们在管理上却不是行家或对管理的细节不感兴趣。(1)决策风险。即风险企业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企业具有投资大、产品更新快的特点,这就使得风险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组织风险。风险企业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企业的增长速度都比较快、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这样就会造成企业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3)生产风险。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精确测定,致使实际的生产水平与实际的市场容量不一致而产生风险,所以这种生产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3.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因资金不能适时供应导致创新失败的可能性其主要与资金的筹集规模、来源渠道及其资金的结构等直接相关。(1)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主要体现在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存在很多障碍,而政府过分参与投资模式不合理,“官办官营”的投资模式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政府作为风险资本主要来源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此外,养老基金难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金融机构进入投资领域受到限制都是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的重要原因。(2)资本结构不合理。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结构面临着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安排不合理、筹资期限与投资期限结构不匹配、债权筹资与股权筹资结构不合理等不合理因素。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需面临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的接受能力和容量难以确定。由于实际的市场需求难以确定,当风险企业推出所生产的新产品后,新产品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市场的拒绝。同时,市场容量决定了产品的市场商业总价值,如果一项高科技产品的推出投入巨大,而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少或者短期内不能为市场所接受,那么,产品的市场价值就无法实现。(2)市场接受的时间难以确定。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全新的,产品报出后,顾客出于不能及时了解其性能、对新产品持观望、怀疑态度,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因此,从新产品推出到顾客完全接受之间有一个时滞,如果这一时滞过长将导致企业的开发资金难以收回。(3)竞争能力难以确定。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常常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不仅有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还有潜在进入者的威胁。风险企业可能由于生产成本高、缺乏强大的销售系统或新产品用户的转换成本过高而常常处于不利地位,严重的还可能危及这些企业的生存。

5.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投资所处的社会、政策、政治、法律环境变化或由于意外灾害发生而造成投资失败的可能性。风险投资属于长期的股权投资,整个投资过程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一般为5年~7年),在这样长的时间内,风险投资所处的外部环境肯定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灾难性的损失。这一风险的特点就是,它对于风险投资的参与者来讲是不可控制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投资做为一种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投融资机制,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就在于其高风险。风险投资的风险不单存在于风险投资的某个特定环节,而是遍布全过程。事实上,高风险与高收益是互为依存的,没有高风险就没有高收益。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重要的不是根除风险――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而是把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内。

1.风险分散的一般作法

一个首要的做法是,将风险资本在不同的行业和项目上进行分散。风险投资家为避免某一行业或某个项目的行业性、系统性投资风险,往往需要在不同的行业和项目上进行分散投资,即“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而对于同一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亦需要进行分散投资的依据也在于此――创建阶段和发展阶段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另一方面,针对同一项目需进行投资工具的不同组合。资金从来源上可以分为资本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其比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风险分散关系。此外,联合其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奇同样不失为一个风险分散的好方式。

2.风险分担的机制

篇8

广西经济发展有着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广西正处在大好黄金发展阶段。企业融资策略是影响企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如何充分利用外部有力环境选择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融资策略,如何利用东盟区域经济这一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将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文以桂林三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三金)为例,着重分析桂林三金公司在融资模式方面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广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活动起到借鉴作用。

二、广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融资现状分析

通过对桂林三金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分析,笔者认为,该公司目前主要采取的融资方式有短期借款和股票融资。

(一)短期融资

短期借款具有融资速度快,容易取得,融资富有弹性,灵活多变等特点。桂林三金药业于2007年12月31日产生短期借款1.79亿元,至2009年9年30日共流出1.9亿元,短期借款账户剩余0.25亿元,至2010年12月31日并无其他流出。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企业保持现状,没有再进行短期借款。

(二)长期融资

1.股票融资

在广西的股权融资中,广西上市公司的首次融资都是选择发行新股,而再次融资较倾向于采用增发的融资方式,对于配股的融资方式使用的相对较少。桂林三金药业与广西上市公司情况大致相同。公司于2009年7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9亿元。

2.内部融资

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通过股东融资4.08亿元,并于2009年9月30日增加0.46亿元,至2010年12月31日融资总额达到4.54亿元。并且至2012年仍然持续向股东融资。可以看出三金药业利用该方式进行大规模、长时间的持续融资。

综上所述,桂林三金公司的融资特点主要有:(1)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低于国际标准的60%,说明企业产生的长期借款少甚至在近几年都未出现长期借款,这说明企业借入资金少,利用财务杠杆调节能力弱,为股东创造的财富少。(2)企业过度依赖内部融资,形成不合理融资模式。(3)企业只有自有资金、股票和银行信贷三项融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风险大。(4)由于企业2009年上市不久,2012年才正式进行股权融资,融资比例不大,企业仍然主要以债权融资为主。

三、广西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融资模式构建

医药行业一般有以下几种融资模式:自有资金,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风险投资、政府资助及私募资金等。为了进一步优化桂林三金公司的融资模式,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在对资金需要量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比较各种融资成本的大小,力求构建该公司合理完善的融资模式。根据该公司公布报告的相关财务指标,通过“外部融资需求量=增加的资产-增加的经营负债-增加的留存收益”的公式预测2011年公司所需资金量约为4亿元人民币。

(一)银行贷款融资

虽然医药行业的高风险、高投入决定了企业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融资,但在该阶段进行债务融资十分必要,是企业取得融资最快捷便利的通道,仍应积极采取该方式。因此,笔者认为4亿元的外部融资,20%(即0.8亿元)应通过银行贷款取得,此方式的资本成本为5%。就企业目前财务状况来看,企业资本负债率较低,长期借款过少,但盈利能力较高,其偿债能力较强,流动资产较多,对银行的借款利息有一定的偿还能力。

(二)股权融资

该融资方式具有融资风险小、没有利息负担、属于永久性资金等特点。在企业扩展阶段能产生放大效用,是企业扩大规模的一大助力,公司于2009年已经申请IPO上市,同时这是国内外各大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因此,笔者认为4亿元的外部融资,40%(即1.6亿元)应通过股权融资取得,此方式的资本成本为10%。企业201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亿元,高于业内平均水平,拥有多项专利技术。采用此方式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但是由于该方式融资成本高,经营分散,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调整工作。

(三)风险投资

由于医药制造行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符合风险行业“来得快、去得快”形势。根据《2009年度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表明,医药制造的风险投资比例这几年呈持续稳定增长,投资额保持在9亿元左右。因此笔者认为4亿元的外部融资,15%(即0.6亿元)应通过风险投资取得,此方式的资本成本为5%。同时,根据上述桂林三金药业的财务分析表明,企业2008―2010年盈利能力良好,财务体系较完善,偿债能力强,资金回流速度快。较为符合风险投资的规则。

(四)可转换债券融资

自2008年以来全国可转换债券融资额达到600.55亿元,同比增长了25.44%。其资本成本低于股票融资,可产生财务杠杆作用,其中可转换债券更有低融资成本、兼具股权融资特性并能优化投资的特点为各大企业所青睐。因此,笔者认为4亿元的外部融资,15%(即0.6亿元)应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取得,此方式的资本成本为5%。同时企业2010年净资产为7亿元,连续三年实现盈利、企业营运能力较好同时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而且企业至今都没有进行过债权融资,企业处于扩张发展阶段,可以尝试进行可转换债券融资。

(五)境外上市

广特的区位优势使其成为连接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桥头堡。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开启以来,东盟国家的贸易限制进一步减小,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将进一步扩大,这为桂林三金药业打开东南亚市场提供了有利环境;同时,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 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境外上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到,在西医盛行的国外,中医“走出去”战略前景目前不容乐观。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4亿元的外部融资,10%(即0.4亿元)可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取得,此方式的资本成本为4%。如在新加坡(S股)上市,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海外融资渠道,更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需求。

篇9

科技银行主要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科技银行又被称为风险银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伴随高风险,同时科技银行主要为风险投资和它的投资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较之一般的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具有下列较为明显的特点:(1)专业性。通常科技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为当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研单位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旨在为技术引进或者研发、新产品试验以及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提供服务;(2)政策性。因为科技银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目的,它往往享有一定的政策特权,例如科技银行可以放宽贷款条件,创新利率收益方式等等。在规定业务范围内,科技银行可以专门针对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模式;(3)商业性。尽管科技银行具有政策银行的相关特性,但由于其商业化经营模式使其更接近于普通意义的商业银行,仍然是把盈利目标摆在很高位置。科技银行一般有着和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收益经营模式,并且力图使这种收益稳定而可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这种兼具专业性、政策性以及商业性的科技银行,将成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的密钥。[1]

一、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对其传统经营模式进行重大创新的结果

美国高科技发展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要归功于其独有的融资体系。1993年,就在硅谷高科技产业兴起之际,当时在硅谷开设的商业银行虽有350家之多,其中就有美洲银行、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大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暇顾及。因此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依赖风险投资获得融资。而对于风险投资的核心业务主要为投资而非金融,因此其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通常表现在创业企业贷款融资的困难,也表现为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再融资面临的困难,特别是那种以公司制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硅谷银行当时的决策者正是认识到风险投资的局限,同时又洞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融资市场的空白,决定区别于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把目标客户定在那些新创的、同时发展速度较快、但被其它商业银行认为风险太大而不愿贷款的中小企业身上。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创新,终于成功创建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业务主体的新型金融产品-科技金融,并据此产生全球首家商业化运作的科技银行。因此,硅谷银行创立的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是对其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举冲破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之间的限制

对于债权投资,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客户的企业基金提取部分资金。虽然创业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债券或者股票的销售,但科技银行会从客户的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未来的创业资本,从而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所需费用。而后科技银行将资金以借贷的形式重新投入创业企业。如果采用股权投资,科技银行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收取股权或认股权证的方式以便在退出中获利。美国的科技银行在投资中通常混合使用两种方法:一方面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获得高于市场借贷的利率,另一方面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得到企业部分股权或认股权证,从而提高收益,同时减少风险。

(二)进一步模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之间的界限

“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风险投资基金;在产生回报以后,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科技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科技银行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由风险投资基金回报给科技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和科技银行有投资方面的联系(不包括科技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开展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始终是科技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科技银行同时为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通常它会将营业网点设在风险投资基金附近。[2]

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解析

从运营特征以及服务领域而言,风险银行能够全面体现科技银行的特点: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一是贷款对象不同;二是贷款原则不同:商业银行主要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几个原则发放贷款,而一般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构建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科技银行又与风险投资不同,风险投资通常以股权方式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并通过企业上市等途径退出。科技银行主要通过债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从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再融资和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获得偿还。最后,在监管方面,科技银行需要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对风险投资的监管相对不多。总的来说,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要为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科技银行通常给与的金融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贷款融资或者直接投资方式。其中的贷款融资,科技银行明确将其市场定位为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只考虑对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期,科技银行就决定退出。科技银行通常是在风险投资进入之后才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当风险投资完成首轮或第二轮投资,然后科技银行开始跟进,对那些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旦获得风险投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股权再融资,意味着科技银行的贷款终于能够得到偿还。科技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要高出2-3%,有的甚至高达5%。对于直接投资来说,科技银行进行直接投资涉及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参与方式,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创业企业,成为企业参股股东或合伙人,但其持股比例一般低于风险投资持有比例;第二种为间接参与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基金中的基金,科技银行通过风险投资基金,再由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

(二)具有较为独特的风险管理制度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有着不确定性,在研发产品还未商业成功之前,通常商业银行难以评估企业科技成果的相关价值以及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银企间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困扰高科技融资的症结所在。在这方面,科技银行通常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方法:(1)通过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持续风险监控。通常科技银行只向已经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科技银行利用风险投资筛选客户,从而避免了授信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另外,由于风险投资通常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科技银行间接地利用风险投资对贷款进行例行管理,从而有效地减少了风险;(2)仅参与熟悉的相关领域。科技银行的绝大部分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的背景或工作经验,同时在该行业拥有广泛的人脉,从而使得科技银行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3)重点关注贷款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盈利不多甚至亏损,同时缺少可以抵押的物品。科技银行通常不太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但十分关注企业当前的现金流状况,通常要求贷款企业以及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在科技银行开户,以此加强对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同时也会要求企业在银行账户中必须留有规定数量的现金,以防范风险;(4)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通常科技银行要求企业在贷款合同中需要签订债务第一受偿顺序条款。这样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也可以将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科技银行的自身利益。[3]

三、科技银行是破解我国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密钥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需求,存在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成熟,每个发展阶段都存在不同特点的资金需求。尤其是进入创业后期和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快速增长,资金压力空前加大。创业者们虽然真实地看到未来的发展前景,需要依靠大量的外源性资金支持。虽然有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进入,但是有些企业的创业者们却产生顾虑,由于引入外来投资使股权稀释,从而失去企业控制权,造成企业发展背离创业者的初衷,因此不愿意希望过多权益资本介入,更希望引入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但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很多企业的研发成果还处于刚投放市场阶段,企业当前的市场占有率、利润率及资产方面都很小,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增长、高盈利以及高风险的突出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之间有着结构性矛盾,造成债权性资金不能大量进入处在这一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技术发展迅猛,产品更新换代快,缺乏资金,从而使一些处于创业后期或者成长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面临成长瓶颈问题。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与目前在各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那些科技支行不同,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制创新的,具有专业化业务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它利用创新金融工具和国家的政策支持,通过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等在内的机制创新,从而使科技银行创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相应资产结构,形成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原则的新管理制度。我国科技银行选择经营模式,既不能参照政策性银行的老路,应该以市场机制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能局限于现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要进行制度创新:(1)应该以民间投资为主,结合市场主体进行股权设计,当地政府投入要以引导为主;(2)进行机制创新,对成长期阶段的企业进行贷款的同时允许部分实行债转股,使科技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可以分享企业快速成长产生的价值增长机会。政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给与科技银行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或者风险补偿,引导科技银行开展一些高风险项目;(3)进行制度设计,从经营体制、业务内容、担保方式以及盈利模式的设计上都应该保证专业性、盈利性以及风险可控性,包括聘请行业科技和经济专家为企业把握方向、与风险投资、担保机构进行紧密合作等。(4)应该主要集中于高科技园区内进行运作,因为这样科技银行能充分了解当地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减少信息不对称。(5)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懂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目前科技银行相关经营理念已经得到我国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投资机构的认同。[4]

四、我国促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的主要障碍

针对我国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困境,许多专家希望成立科技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支持,通过在部分有条件的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引进、研发以及新产品推广等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业务提供服务。那么,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能否得到复制?目前我国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还面临许多障碍: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还欠发达

科技银行实际上是建立在风险投资高度发达这一基础上的,依托风险投资形成独特的风险管理体系。科技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社区银行转变而来,科技银行最初的贷款对象是已经完成首轮或第二轮风险投资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就是说,拥有风险投资基金是获得科技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除了传统信贷业务以外,科技银行还投资其他项目。可见,与风险投资相伴相生恰恰是科技银行的一大特色。科技银行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以及投资能力。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还可与贷款企业商讨债转股,甚至有可能获取超额回报。[5]而我国风险投资还欠发达,在目前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难解决,科技银行已经承担的高风险难以得到充分的风险补偿,导致科技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难以得到保障。

(二)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

我国诚信机制存在缺失,成为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在中国复制的最主要障碍。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抱怨商业银行程序多、贷款审批慢、抵押条件高、时间长,往往贷款通过批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良机;而商业银行却觉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财务状况不清晰、贷款额度难掌握、担保措施难落实等难题。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普遍不高,决定了对其贷款时面临风险大、成本高以及利差小三大主要障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抵押担保的情况下,企业诚信机制的缺失显得极为显眼,这也是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经营危机时,商业银行往往对其惜贷的主要原因。[6]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还未实施

全能银行制,尤其是银行控股公司能够提供非常全面的金融服务,实行全能银行制是确保科技银行业务得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混业经营使得科技银行能够利用好项目的超额利润弥补差项目的损失,从而实现总体的平衡和盈利,达到既发展自身业务,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的。如果提供贷款,不进行投资,科技银行就难以能保证盈利,很难持续经营。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使得科技银行无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渠道,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密切联系无法建立。要使科技银行能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就应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混业经营。

五、大力推进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国家战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的发展经验,为科技型重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我国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普遍成立了科技支行。科技支行普遍引入贷款风险定价机制,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项目管理成本以及贷款目标收益等条件,同时考虑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利率。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大力推行科技银行经营模式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我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可以说是建立在风险投资不发达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很难完全照搬美国科技银行发展经验。必须通过现有的商业银行模式,实行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金融业务新模式,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银行贷款。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无形资产之一的知识产权,如果能够用于质押贷款,或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或者业主信用当作反担保,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产品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企业知识产权作为贷款的核心质物,而且担保方式需要灵活处理;二是政府提供专项贴息以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科技贷款期限与额度设计要最大程度符合企业融资需要;四是能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全方位金融组合产品。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政策扶持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政府、银行、第三方机构等服务资源,尽力为科技银行的业务开展和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科技银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未来科技银行应该致力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通过发展科技贷款业务,从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今后,我国政府要建立科技融资金融体系、引入贴息机制,同时启动科技融资培训工程和相关机构展开合作。[7]

(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不得不承担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资金成本。信用担保体系能够解决科技银行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第三方担保机构利用专业化经营信息资源以及专门技术的研发,从而降低信息搜集以及处理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使其可对以前回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给与更大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统计信息较窄的问题,征信系统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很难得到银行的认同,因此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通常并不采用征信系统的评价信息,而是单独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这既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可获性,又提高银行和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也有很重要的意义。[8]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才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先天的缺陷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克服,应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征信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同时加强信息管理,保证社会信用信息准确性。三是努力规范征信市场。通过政府推动,从而使征信机构由政府主导转为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同时逐步允许外资征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最终使国内征信市场实现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我国科技银行业务模式可借鉴桥隧模式

美国科技银行的成功关键在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关系。为降低信用风险,其客户必须是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此外,科技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要求以专利权益作抵押担保。如果无法还贷,公司的专利权益将归科技银行所有;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在技术专利被拍卖后,所得资金要先归还科技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业因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限制,直接借鉴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并不现实。但是实际上美国科技银行经营模式与我国金融行业的桥隧模式十分接近。所谓桥隧模式是在担保机构、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中引进第四方机构,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或上下游企业;第四方机构事前以某种方式承诺,如果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时,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第四方机构购买企业股权,通过为企业注入现金流,从而偿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规避了企业破产清算,最大可能地维持企业的潜在价值。例如当时处于初创期的杭州动漫企业-丰泽科技,因为无抵押物和现金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中新力合通过引入第四方机构-红鼎创投,同时约定通过中新力合与红鼎创投进行共同担保,使丰泽科技能够向商业银行融资100万;此外,红鼎创投按照合同获得丰泽科技10%的期权份额,丰泽科技的股权质押给另一方中新力合。可见,我国科技银行经营可以参照桥隧模式。[9]

作者:陈游 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磊.科技银行:破解科企融资坚冰的密钥[J].时代金融,2012,(10).

[2]乐隐.硅谷银行模式渐行渐近[J].中国科技财富,2009,(3).

[3]徐苏江.美国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N].上海金融报,2013-05-15.

[4]王婷.张朝晖等,建设科技银行,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N].中国证券报,2012-03-04.

[5]赵策.放开信贷,科技银行路漫漫[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04-11.

[6]裘伟廷.试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4,(12).

篇10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4-0001-0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金融发展研究首要目标就是揭示资金通过怎样的渠道从供给者流向需求者以及金融结构变迁规律(Goldsmith,1955;Rybczynski,1986;史龙祥、马宇,2007)。大量研究认为,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具有明显优势,将成为全球金融结构发展的共同趋势。本文与已有研究最大的不同在于,将风险投资加入金融结构,扩展原有金融结构变迁理论。与银行和证券市场相比,风险投资市场规模较小。但同样投入一单位资金,风险投资产生的效益远远高于银行或者证券市场。美国的风险投资产业培育了Apple、Google、Intel、Microsoft、Adobe Systems、AMD、甲骨文、思科等高新技术企业,带动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

本文将从企业生命周期和要素密集度两个视角研究金融结构变迁问题。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看,风险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分别满足早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要素密集度视角看,劳动密集型产业融资需求主要通过内源融资和银行得到满足;而资本密集型产业融资需求主要通过银行和证券市场得到满足;技术密集型产业融资需求主要通过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满足。下文将分四部分展开论述金融结构变迁规律: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方式选择;要素密集度和融资方式选择;金融结构变迁的规律和对中国的启示。

一、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方式选择

Churchill and Lewis(1983)认为企业生命周期包括创立阶段、生存阶段、发展阶段、起飞阶段和成熟阶段五个阶段。爱迪思(1997)把企业成长过程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初期、官僚期以及死亡期共十个阶段。由于成熟期后的企业资金需求下降,本文将企业生命周期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其中,种子期和初创期合称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融资方式选择如图1所示。

(一)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企业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和风险资本为主

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面临技术、市场、管理、政策等风险,不确定性高,而信息披露少,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该阶段企业缺乏可以抵押的固定资产,无法吸引到银行贷款;企业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政府资金和风险资本为主。

(二)成长期企业的资金来源以风险资本、银行贷款为主

成长期企业销售额和利润逐步提高,可供企业抵押的资产增加,可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其中一些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可以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

(三)成熟期企业的资金来源以证券市场和银行贷款为主

成熟期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这个阶段企业主要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和银行中长期贷款获得资金。

二、要素密集度与融资方式选择

本文产业分类方法是按照各产业所投入的、占主要地位的资源的不同为标准来划分的。根据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三种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中的相对密集度,把产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三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及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指钢铁业、一般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等基础工业和重化工业;主要分布在德国和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技术密集型产业主要包括微电子与信息产品、航空航天工业、原子能工业、现代制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等;世界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来自美国,技术密集型产业主要分布在美国。

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主导产业更替顺序为农业、轻纺工业、以基础工业为重心的重化工业、低度加工组装型工业、高度加工组装型工业、第三产业、信息产业。从资源结构变动的角度来看,产业结构变迁的顺序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分别对应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一国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生产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和创新驱动阶段,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化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有类似的论述。

金融结构变迁源于实体经济中产业结构的变迁与升级。较复杂的制成品比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销售和推销成本。同时,资本积累可以改变一国资本与劳动的组合比例,为新生产方式与新技术的采用提供便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体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该经济体的最优产业结构、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的规模特征和风险特性,从而形成对金融服务的特定需求(林毅夫等,2009)。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转移到产品市场所在地或者低成本地区,国际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不断深化。一个国家主导产业更替的顺序是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所对应金融结构变迁的顺序是银行主导型――证券市场主导型――风险投资主导型。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以微电子、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产业为先导的信息革命,使美国的产业结构加速从工业生产为主向以知识信息生产为主转变,主导产业正从钢铁、汽车、化工等传统产业迅速向包括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传真机、光缆等在内的信息技术产业转变。美国风险投资和股票交易额在所有国家中居首位。德国和日本主导产业是以汽车、家用电器和化学工业为代表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它们银行业资产占GDP比重远远高于美国。代表性国家主导产业和金融发展如表1所示。

我国无法跨越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化阶段(尚启君,1998)。美国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持续了110年,日本持续了80年,我国台湾省持续了4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据比较优势逐渐形成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经济增长高度对外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较低(吕政,2008;李钢等,2008)。我国出现比较严重汇率管制、银行业垄断、限制金融市场竞争、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融资存在歧视、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等典型的金融抑制现象(林毅夫等,2009)。

三、金融结构变迁的顺序

(一)金融结构变迁的理论分析

关于金融结构变迁的决定机制。Rousseau andSylla(1999)认为金融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遵循路径依赖,而且法律制度及金融需求也很重要。Ra-jan and Zingales(2003)用利益集团理论来解释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在金融结构方面的差异,政治上采取反市场力量从而使金融系统倒退;LLSV(1997,1998)、Beck et al(2003)等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金融中介理论初步接纳了金融企业家因素之后,被主流经济学长期搁置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企业家的演进与结构也正式进入制度金融理论的核心框架(张杰,2011)。一国经济在一定发展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着该阶段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结构的性质,以及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的舰模特征和风险特性,从而形成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这是决定金融结构的根本性因素(林毅夫等,2009)。银行和证券市场是互补而不是替代关系,发达国家两者是共生的关系(Allen and Gale,2000)。

虽然各国的金融结构各不相同,但金融发展道路却基本相同。Rybczynski(1986)认为一国金融结构将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金融相关率(FIR=F1/W1,F1代表金融活动量,W1代表经济活动总量)较低(约在1/5―1/2之间),债权凭证远远超出股权凭证而居主导地位,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占据突出地位。第二阶段:金融相关率仍然较低,债权凭证仍然超过股权凭证,银行仍然在金融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由外国投资的大型股份公司已经大量存在。第三阶段:金融相关率较高,约在1左右,大致在3/4―5/4范围内变动,也可以上升至2的水平;尽管债权仍占金融资产总额的2/3以上,但股权证券对债权证券的比率已有所上升;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资产中的份额已提高,金融机构日趋多样化,银行体系地位下降,储蓄机构、私人及公共保险组织地位上升。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展决定了国际金融结构变迁。发达国家金融结构变迁的顺序为:银行主导阶段――市场主导阶段――强市场导向阶段。美国和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已经进入第三阶段,日本进入第二阶段,其他国家早晚也会进入该阶段。Rybczynski(1997)将三阶段强调整为银行主导阶段――市场主导阶段(又分为弱市场阶段和强市场阶段)――资产证券化阶段;三个阶段的投资需求分别通过银行、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来实现。在人均GDP和产业结构变迁双因素驱动下,一国金融结构从银行主导转向证券市场主导(劳平,2004;Allen and Gale,2000)。银行和证券市场规模都变大,但是银行规模和经济产出之间的相关性变弱,证券市场和经济产出之间的相关性变强,证券市场在经济系统中的作用提高而银行作用下降(Kunt et al,2012)。金融不发达的国家问接融资和经济增长正相关,发达国家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负相关。

德国、日本这类银行主导型国家直接融资占比已经超过间接融资,而中国还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如表2所示。存款银行资产与股票市场总市值的比值越低,越接近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如图2所示。

美英两国该指标数值一直低于2;中日德三国该指标数值呈现下降趋势。中国该指标数值高于日本和德国。中国非金融类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原因是利率未市场化、企业发债和发行股票门槛过高、银行业分业经营的监管制度等。

金融功能论由Merton and Bodie(1995)、Levine(1997)等提出。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即银行和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紧密,政府只监管银行不监管证券市场,或只监管证券市场不监管银行都是错误的(Song and Thakor 2013)。

金融功能理论侧重共性。应该从共性和个性两方面全面认识金融机构的功能。银行为处于成长期的、低风险和有抵押品的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证券市场为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的、高风险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风险投资为处于早期和成长期的、高风险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功能不能脱离特定金融机构而单独存在,应该和特定金融机构相结合。风险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分别满足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融资需求,功能不同,都有存在的必要。在企业生命周期和产业结构变迁的双重作用下,金融结构变迁的顺序是先银行主导后市场主导,再到风险投资主导。

(二)发达国家金融结构变迁实践

Patrick(1966)指出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是需求跟随型,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是供给引导型。日本和德国正演变为证券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美国正在由证券市场主导过渡到风险投资主导。

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形式是银行。1694年,在英国政府支持下由私人创办的英格兰银行标志着现代银行制度的诞生。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建立起规模巨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部门的范围还仅局限于银行机构。随着银行企业制度的变化和工业革命所引致的金融需求的急剧膨胀,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展,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交易契约和金融监管规则不断出现。20世纪20年代末,银行由简单的金融中介变为万能的垄断者。美国新兴的金融机构如储蓄与贷款协会、投资银行、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等迅速发展起来,但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陈柳钦,2005)。20世纪30年代末全球经济陷入危机,银行纷纷倒闭。西方国家对银行业加强监管,美国等国家开始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僵化的Q规则导致负利率情况时常发生,大批资金流入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脱媒”现象严重。随着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开发和需求的创造,特别是资本需求的超强劲增长使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凸现,而银行的媒介作用则趋于萎缩。20世纪70年代,由于实际利率较低,其他融资渠道的发展,银行存款大量分流,证券市场得到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股票市场出现在1602年的荷兰。17世纪后半叶,经济中心转移到了英国,股份公司在伦敦得到了飞跃发展。18世纪上半叶,英国工业革命不断深入。1830―1840年间英国进入重工业发展阶段,运河公司和铁道公司的股票在英国交易数额巨大。1860年美国轻重工业结构中,轻工业占70.6%(尚启君,1998)。19世纪70年代开始,为了开发运河、铁道等国内产业基础,美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壮大。1873年,美国铁路建设的总投资达到30亿美元,1880年达到50亿美元,到1890年又达到100亿美元。1890年美国经济总产出仅为130亿美元。铁路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是不能从当时的银行筹得。各地资本通过纽约市流进美国,第一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及证券市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结束后,美国由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演变为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徐景,2013)。

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互联网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为标志,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创新活动在市场经济的正常框架中很难得到投资。现代银行和证券市场只对将大笔钱投到资本密集行业感兴趣,无法投资小型创新企业(曼德尔,2001)。提供资金给没有跟踪记录可以查证的新兴公司,风险高、成功概率低。而风险投资通过搜集和评估创新企业的资料,严格地筛选和必要时插手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来解决投资创新型企业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标志性事件是1946年在美国Boston成立的美国研究开发公司。1958年诞生世界上第一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Draper、Gaither and Anderson。与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相比较,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更能适应商业环境,更有效解决风险投资中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目前美国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占美国全部风险投资机构的80%以上。

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有必要发展风险投资,但不具备发展风险投资的条件。影响一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发育程度、中小企业的数量、专利数量、法系、政府扶持力度、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等等(Black and Gilson,1998;Jeng&Wells,2000;范柏乃和陈卫东,2002;Armourand Cumming,2006)。美国发达的证券市场、自由企业制度、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敢于冒风险的投资者和拥有的巨额财富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德国、英国和日本一直都想形成风险投资业,但都没有成功。德国第一批风险投资公司是在20个世纪60年代由银行开始建立,没有在小型新兴公司投资。另外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德国政府发动设立风险投资公司,也都没有获得成功(曼德尔,2001)。尽管日本集成电路技术和高清晰度电视等技术世界领先,但都没有能够推动日本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日本和德国风险投资发展遇阻,主要原因是这两个国家仍然以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低,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少,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限。另外,证券市场不发达导致风险投资无法获得高利润。

四、对中国的启示

从全球范围看,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经济体的最优金融结构。离开实体经济的特性来讨论金融机构优劣,不会有一致的结论。具体到某个时期的某个国家,比较研究银行对该国经济增长作用大还是证券市场作用大是有意义的;但是比较银行对德日经济增长的作用大还是证券市场对美英经济增长的作用大是无意义的。

篇11

目前,风险投资退出路径主要由首次公开发行(IPO)、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三种方式组成。

(一)IPO

IPO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首次在证券市场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风险投资者借此获得股权的流动性,以实现其价值增值的一种退出方式。IPO一般是风险投资取得最佳收益的退出方式,在各种退出方式中收益率最高、交易成本最低、投资回收期相对较短。风险企业通过IPO,既保持了管理上的连续性和独立性,也为风险企业提供了持续的后续融资渠道,实现了风险投资家利益最大化与创业企业家利益最大化的协调。通过公共资本市场融资,削弱了风险投资家的控制力,这为企业家提供了除薪酬、股权激励以外,类似于基于企业成长的看涨期权激励机制,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委托——问题。创业者可以获得出让股份及提高股份流通性带来的收益,取得企业控制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私人价值,风险投资家凭借股份共享使创业企业价值升值。同时,从前期的准备和宣传到成功上市,均较为迅速地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IPO退出方式受证券市场繁荣程度、成本等因素影响。研究表明,国家间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原因在于各国IPO市场的差别。IPO过程中的成本较高,包括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会计师的费用以及律师的费用;手续繁多,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由于企业规模小、信息披露不足等原因,很多风险企业达不到上市条件而无法实施IPO。此外,企业上市后还面临着公众监督、竞争对手获取信息、股价波动等方面压力。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主要包括并购、回购等方式。

1.并购

并购是指风险投资家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另外的企业对风险企业实施整体兼并或收购,或将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由另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收购,从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并购操作程序简单、费用低廉,企业面临的谈判对象只有少数几个买主。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支付收益溢价,获得较高的回报率。企业并购的平均收益率仅为IPO的1/5,但持有期短,可实现即时的确定收益。此外,它适用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公司,风险权益的售出对象、方式和时机都有很大的灵活性,对于一些无法达到上市要求的小公司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特定行业在一定地区中寻找到的合适买主毕竟不多,寻找过程需付出很大努力,价格也不尽合理。并购可能会使企业丧失独立性,容易遭到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并购合约中常附带一些条款保证风险企业售后业绩,为风险投资带来更大风险。并购后业务整合上往往不协调,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并购的整体经济效益。

2.回购

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或员工以现金、票据等形式,购回风险投资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并将回购股票加以注销的一种方法。回购退出的收益率比IPO方式低得多,但比并购方式要高一些。股份回购比较灵活,可以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风险企业可以完整保存下来,使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明晰的产权是回购退出的基础。同时,如果风险企业的创办者暂时用其他资产或需要支付一定利息的长期应付票据进行支付回购,则可能会面临变现风险问题。

(三)清算

清算退出是当风险企业缺乏足够的成长性而不能取得预期的投资回报,或者当风险企业陷入严重困境,出现债务危机时,风险投资家采取清算的方式回收部分或全部风险投资的一种退出方式。清算是由企业董事会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对本企业债权、债务及财产进行清理结算的活动。统计研究表明,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32%,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

二、中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一)股权转让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

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占比最大。受资本市场环境影响,IPO退出占比变化较大,清算方式退出比例较小。2004年之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接近70%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随着中小企业板块的开启和相关政策环境的完善,以IPO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和融资额不断增多。2007年,IPO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而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各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原本计划上市的企业无法进行融资或将融资计划延期,IPO退出占比下降。随着新股发行改革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创业板推行以及海外IPO市场持续回暖,金融危机期间积累的IPO需求得到释放,IPO所占比重又大幅提高。

(二)回购方式退出所占比例较大

在股权转让方式中,回购尤其是原股东回购所占的比例较大。从退出收益角度而言,并购收益往往大于回购,这说明并购退出的制度环境不完善,影响了企业选择并购退出方式。我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200多家,先后建立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广州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但规模普遍偏小,运作模式还不够规范,尚未形成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在形式上以实物交易为主,法律法规体系还未建立,不利于保护风险企业产权的合法转让。

(三)境外IPO较活跃

我国风险企业可采用主板上市、国内外创业板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公开发行。我国现阶段对上市公司的股本、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企业经营业绩、无形资产比例等要求,对于刚步入扩张阶段或稳定阶段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难以达到。借壳上市可以避开申请上市过程中繁复的手续及要求,上市时间较短,但是需要对收购企业的资产和人员进行重整,所需的资金量很大、风险高。在国际资本市场整体活跃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背靠国内庞大消费市场及新兴产业发展前景,普遍受到国际投资者认可,中国概念股受到追捧,创造了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高峰。其中,香港交易所在IPO数量和融资金额两方面均领先于其他境外市场。纳斯达克对公司当前盈利要求并不高,更关注公司的成长性。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市还可以提升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另外,成熟、发达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以及投资银行与纳斯达克形成成熟的产业链条,共同发现、推动与诱导中国最优质的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

三、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以美、英为代表的证券市场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中,风险资本家和证券市场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是以IPO方式退出为主,其他的退出方式为辅;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中,银行在风险资本市场上扮演主要角色,更多采取兼并和回购的方式退出;而在以色列、印度等一些投资后起国家中,政府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发挥着较大作用,倾向于通过海外市场上市退出。

(一)市场中心型:美国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美国风险投资退出以企业并购和回购为主。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尤其是纳斯达克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最佳的退出场所,IPO成为美国主要退出方式。但第五次并购浪潮开始后,风险投资家更多地采用并购的方式退出。到2008年风险企业并购比IPO数目高了近三十倍。

1.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开辟多种退出渠道

美国的证券市场是由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组成的多层次的金字塔结构。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市场主要面向发展成熟、有良好业绩的大型企业;区域性的证券交易所市场主要交易区域型企业的证券和一些本区域在全国性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面向于新兴成长性中小企业;私募股票交易市场为私募证券提供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的是有资格的机构投资者。

2.不同层次市场之间建立灵活的转板机制

当低层次市场上的企业经过发展符合更高一层次的上市标准,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到更高层的市场挂牌上市;当高层次市场的上市企业经营业绩不理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到上市标准时,将被强行退入到低一层次的市场中。

3.NASDAQ市场是创业板市场的典范

较低的上市标准和上市费用、竞争性的“做市商制度”、快捷的电子报价系统,为风险资本的退出创造了良好条件。全球品牌包括星巴克、苹果、谷歌、微软、史泰博、英特尔、安进和梦工厂都在纳斯达克上市。

4.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高素质的投资和创业人才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保障

政府很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运作与管理,而是致力于为改善企业内部经营能力和外部生存环境提供法律法规保障,降低风险和诱导投资。大批具有极强风险意识的战略投资者,能够甄选出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对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选择最佳的方式和时机退出。

(二)银行中心型:德国

德国是欧洲风险投资业最发达的国家,退出方式主要以回购为主,其次是并购,IPO所占的比重偏小。

1.不健全的退出方式阻碍风险投资退出

德国政府实施的WFG计划和建立创业板市场,均以失败告终,而主板市场门槛较高。在银行风险资本辅助下成长起来的风险企业不愿意选择上市,一旦企业经营失败不得已才会选择清算退出。

2“.关系型融资体制”限制风险投资发展

投资者通过在企业中持有大量的股份或以主要贷款人的角色在企业中享有一定控制权,实现了更好的监督管理。但从长期来看,限制了企业能找到的资本来源。

3.不适宜的创业环境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

德国是个相对比较保守、厌恶风险的民族,害怕会失去独立性和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创业型企业大多不愿意接受股权融资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而言,将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即成功的经理人不会轻易放弃目前的职位,而愿意承担风险的创业者则很可能是那些没有取得成功的人。

(三)政府中心型:以色列

以色列通过恰当有效的政府干预,风险投资快速发展,多以境外上市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1.通过海外上市充分利用国际市场

大部分以色列的公司都在海外上市,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欧洲的EASDAQ市场等。在NASDAQ上市的以色列上市公司的数量超过了欧盟所有国家在该交易系统上市公司的总和。对外资过度依赖,使风险投资行业受外部环境影响过大。

2.建立政府风险基金引导风险投资

以色列早在1992年就出资1亿美元设立国有独资的YOZMA政府风险基金,通过与私人资本“共同运作、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国内外风投对“种子期”项目进行投资,吸引的国际资本高达近50亿美元。Waldern、Advent、奔驰、DEG、GAN等国际上著名的集团公司都在此计划下进入以色列。

3.创新的技术孵化器模式成为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纽带

技术孵化器的投资基金由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构成,向处于种子阶段的风险企业提供经营场所、资金、管理和营销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直到其成长为一个高科技企业。政府不干预技术孵化器管理中心的资本运行活动,而是通过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审批投资项目。

4.政府为投资者营造较为良好的投资环境

以色列所有银行都在西方国家金融中心设有子公司、分部或办事处,大多数国际知名的投资银行都在以色列设有办事处,便利了高技术企业的资金融通和兼并收购。政府重视吸收和安置移民科学家,施行首席科学家制度,促使产学研密切结合。

四、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渠道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设的目标应是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在内的多层次市场。各个层次市场的上市条件、监管要求各不相同,符合具有不同特性、规模、行业以及发展阶段的风险投资项目的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场内、场外市场双向转板机制,最终形成一个上下联动、互相补充的“无缝”市场,为风险企业提供多渠道的退出通道。

1.建立适合我国的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应定位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制定合适的市场准入标准。适当放宽上市条件,逐步过渡到由市场决定上市盈利或退市的模式。改革新股发行审批制度,将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核权力下放到深圳交易所,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上市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入竞争性的多元做市商制度,研究缩短上市股权锁定期限办法,执行严格的直接退市制度。

2.借助新三板整合全国产权交易市场

随着新三板的扩容,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范围将分期、分批稳步的扩展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应该借着新三板的开通,整合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为一些尚处于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促进股权转让交易的发展。

3.逐步建立双向流动的转板机制

打通新三板和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及主板的转板通道:当企业发展状况良好,符合创业板条件时可以不经审批直接升入创业板,而当创业板发展良好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要求时,可以便捷的转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退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可以重新申请到场外市场挂牌,解决个人投资者股权流转的需求。

(二)加强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除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外,还要加强相关的配套建设,如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政府税收扶持,成熟中介机构的参与及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等。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与风险投资业发展紧密联系的《风险投资法》、《有限合伙法》和《企业并购法》。完善《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风险企业上市、风险投资的转让和风险企业的回购给予更宽松的条件。研究修订《企业破产法》中有关风险投资解散和清算的内容。进一步补充修改《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相关条款,推动对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的有效保护。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并及时采取措施熨平波动过于剧烈的投资周期。不断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遏制投机行为。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策扶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3.建立规范公证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