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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观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14 07:36:40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1

“实事求是”本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命题,(1)、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它进行了实践论的重新解说,使之成为一个集中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命题。

然而迄今为止,通常对“实事求是”都是从纯粹认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的。人们即使将“实事求是”跟“实践”联系起来,但“实践”本身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纯粹认识论范畴。例如对此有一个著名的解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2)据此,“实事求是”就是去研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的规律性。按照传统的理解,这里所谓“客观存在着的”就是所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实事”可以是在人类实践之外存在着的,如纯粹的自然界;“是”就是这种纯粹客观事实的纯粹客观的“规律性”。先有了这种“客观存在”,然后才有人对它们的认识,再后才有人对它们的改造亦即实践。于是就有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将认识和实践割裂开来的公式。这里,作为纯粹认识的“实事求是”是在实践之前、之外进行的。

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观念,是因为:“实事”不是被人们理解为实践本身,而是被理解为实践之前、之外的作为纯粹认识对象的东西;因而“求是”也就不在实践之内,而在实践之外。显然,“实践”范畴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用以界定“认识”的参照或者逻辑工具,换句话说,“实践”仍然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例如列宁说过:“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与此相关的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流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一种说法。这里,实践显然失去了作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的存在论意义,而仅仅只具有认识论的功能了。这种纯粹认识论的“反映论”的理解,其实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实践观。

这里,我们尝试以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棗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视角,亦即“实践主义”(4)哲学的视角,对“实事求是”作出一种新的阐释。

作为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实践主义”,我们理解有以下基本特征:它是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5)的一种新的理解,这种理解认为,“物质”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因而也不是它的逻辑起点;在马克思哲学看来,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

马克思这种“实践主义”哲学,必然要求对“实事求是”的命题作出存在论层面上的阐释: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就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作为生活实践,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什么东西,而就是人之存在、即人的生活实践本身;“是”也并不是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就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或者生活实践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因而也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因此,“实事求是”就不仅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活动,而首先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活动。

1.实事:生活实践

人们通常易于持有的那种朴素的“自然视点”(naturalviewpoint,胡塞尔语)使他们去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例如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追寻世界的“本体”。这种“离人而言天”的企图,已被哲学的历史证明是失败的。近代认识论哲学虽然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这种“本体”的承诺。这种本体被设想为某种“实体”,或者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总之,那是可以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东西。结果,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论,表明了“离人而言天”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物自身”被康德宣布为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结束了。现代哲学发生了所谓“语言学转向”,关于“实在”的问题被视为“形而上学”而被“拒斥”或搁置起来。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真正实在的“实在”。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找到了通往真正的“实在”的道路,那就是“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即是实在,实在便是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实在。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例如“物质”抽象,那不过是“前马克思”的法国唯物主义水平的东西而已,对于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用得上马克思自己说过的:我只知道我自己决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只能是人的实践。胡塞尔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马克思要求面向实践本身。前者只是一种纯粹先验理性的存在,后者则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存在。而此实践乃是人自己的“事”。这种“事”是唯一的“实在”,故称“实事”;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6)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实事”,即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种作为唯一实在的“实事”,不是任何一种类型的“实体”,而是人的“活动”本身,人的“事情”本身、“生活”本身。“事情”乃是离不开人的“事”,而非与人无关的“物”。

说到“事”与“物”之区分,我们似有必要讨论一下宋明理学关于“格物致知”之“物”的辩论。“格物致知”是《大学》中提出的一个著名命题:“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就是儒家的认识论纲领。此所谓“知”,就是知识或者真理;此所谓“物”,就是存在或者实在。但儒家理学各派对“格物致知”是有不同理解的,其焦点集中在对“物”的理解上。程朱的理解是“物犹理也”(程颐),主张“即物穷理”(朱熹);此处之“物”具有“实体”的意味,是在实践之前、之外的预设。心学家的理解则是“物犹事也”(王阳明),此处之“物”殊非离人而在的实体,而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心学家讲“格物便是致知”,也就是讲“实事求是”,讲“理在事中”,讲“知行合一”。此说由来久远,东汉郑玄《礼记注》就说过:“物犹事也。”后来清代颜元《四书正误·大学》把“格物”解释为“犯手实做其事”(7)。这与“实事求是”的观念是吻合的,是很有道理的。心学把“物”理解为“事”,此“事”具有双重含义:狭义地、历史地看,是指的道德践履之事;但是如果推扩开来、超越地看,此“事”可以泛指人的实践活动或现实生活。

这种“实事”作为唯一的实在,就是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实事”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东西,而是那种ofpeople,bypeople,forpeople(8)的东西。“实事”作为人的存在,也就是实践。实践就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因为对人来说,人的存在也就是世界的存在。这就是说,世界是存在于人的实践域之中的,是内在于人的存在、内在于实践的。一切实体棗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都在实践的“视域”(Horizon)之内,都在人的存在背景上呈现,因而都是人自己的“事”。

2.是:存在论真理

通常理解,“是”即真理、客观规律。然而“真理”和“规律”其实是大有区别的:一般认为,前者是认识论范畴,后者是存在论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然而同时,它们又都在人的存在论背景上呈现,因而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下面分别加以考察。

一是关于“客观规律”的问题。

“实事”作为实践,既然本身就是客观存在,就有一个去认识和把握它的问题,亦即所谓“实事求是”的问题。但严格说来,这里的“是”不是指的规律本身,而是指的对它的认识,亦即真理。规律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本身是一种存在论性质的东西。规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这里作为认识对象的规律,并非存在于人的实践“实事”之外的。我们所预设的认识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对象已有根本的不同:原来的认识对象“规律”实际上是被预设为纯粹的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认识就是对这种“客观规律”的把握;而马克思哲学所预设的认识对象则是人的存在本身、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亦即“实事”的内在联系。此事乃是人自己的事,因而其中之规律本质上是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求是”不是寻求那种纯粹自在的所谓“客观规律”(近代哲学史和科学史均已表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内在联系本身的反思。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然而,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马克思哲学的规律论的实质其实也在于此:他对社会本质、历史规律的揭示,实际上就是对人自身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揭示。

二是关于“真理”的问题。

如上所述,严格说来,实事求是所求之“是”,所指的不是客观规律,而是真理。人们通常把“真理”范畴与“规律”范畴等价看待,那是不对的。“规律”是一个存在论范畴,而“真理”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换句话说,所谓真理并非客观规律本身,亦即并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认识的结果,“求是”的结果。由于这种真理或“是”乃是认识棗更确切地说,是意识棗的结果,它只能是主观性(意识)与客观性(客观规律)的统一。

但是正如上文谈到的,所谓“客观规律”其实是在人的实践域内的。如果说规律的所谓“客观性”是在“上一次”的“事”或实践域内,从而是在“上一次”的意识域内;那么关于客观规律的“是”或“真理”也就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实践域内,从而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意识域内。事实上,这一点已经为现代科学所证实。例如现代物理学已表明,企图寻求完全独立于实验者的实验意识和实验手段之外的所谓纯粹客观的物理规律,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们所“求”之“是”即真理,是实践的产物,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意识的产物。

关于这个问题,通常存在的一个误区在于: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在人的实践之外的对象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即看不到实践本身的客观性及其意识本身的客观性。其实,实践本身就是客观的,在马克思看来,甚至只有实践才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意识本身也是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真理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真理必须符合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只能是实践本身。真理其实不是关于对象本身“客观规律”的镜像似“反映”,而是关于实践及其内在意识规律的自返性意识,因为,所谓客观对象及其规律也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看来,不仅实践、而且意识也都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如果说“实事”或实践是存在论的全部事实,那么“是”就是在这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

3.求:作为一种存在论事实

实事求是,“求”是关键。怎样去“求”?这不仅是个方法论问题,而同样是一个存在论问题。“求”当然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本身也是人的实践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也具有存在论意义。根据实践主义的观点,任何认识都是“反思”棗对人自己的“实事”、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思;同时,这种认识或者反思活动本身,也是人的“事”、即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我们不能像康德那样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截然对立起来,更不能把它们都归结为“理性”。它们都是实践,都内在于实践。换句话说,“求是”本身也是一种“实事”。撇开王阳明思想的伦理狭隘性,那么,认识和实践的这种内在而非外在的关联性,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知”就是“是”,“致知”就是“求是”;“行”就是“事”,“格物”就是推行“实事”;“知行合一”就是“是事统一”,亦即认识和实践在存在论层面上的同一性。

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就是我们在“实事”中“求是”的两种极典型的方法。自然科学是“求”实践域内客体方面之“是”,社会科学是“求”实践域内主体方面之“是”,哲学则是“求”实践域内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整体根本之“是”。它们都具有存在论意义,从而都具有实践性品格。

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关于人之“实事”即实践活动当中的经验层面之“是”即事实真理。经验原则无疑是科学的第一位原则。尽管经验原则本身在现代哲学中早已受到质疑,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普遍有效性。这就是说,经验实证原则作为科学的根本原则,虽然在今天被发现是有限的、非绝对的,但这丝毫也不等于说它就是无效的、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根本上看,经验世界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的一个层面,只要承认实践活动是客观实在的,就不能不承认经验世界是客观实在的。科学就是在经验世界范围内“求”具有普遍性的“是”,它所揭示的就是关于经验事实的普遍真理。但是经验本身也是实践的一个层面,“实践经验”这个常用短语充分地提示出这一点。当然,实践并不等于经验(9);但是,人在实践中所求得的认识,作为其基础的“原初给与”(theprimordialgiven)无疑是经验(10)。

社会科学更直接鲜明地表现出了认识作为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自返性。譬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它们反映的无不是人的活动“实事”的内在的相互作用之“是”。其实,现代自然科学也发展到了这样一步:那种关于纯粹“自在”自然界的预设显然已经为愈来愈多的自然科学家所抛弃,他们不再以这种纯粹自然主义为预设,他们的活动越来越成为对人的活动与被观察的对象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反思与描述。这样一来,自然科学的人的自我反思性质也更加突显了出来。

但人对自己存在的把握又不能仅仅停留于经验的层面。经验实证的方法确实可以解决许多具体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任何认识活动都必以一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或存在的观念为前提,而恰恰就是这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本身不是经验可以给出的。换句话说,恰恰是作为经验之前提的人的一般“存在”观念,在经验世界中没有对应物,它是思想的直接对象,属于“超验”的领域。这个领域就是哲学的对象。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语,哲学是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哲学所要反思的就是人们关于存在的观念本身;而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视域中,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本身、“实事”本身。哲学所求之“是”类似海德格尔所求之“是”,也就是说,不是“在者之为在者”,而是“在之为在”;而在马克思实践主义视域中,此“在之为在”也就是“实事(实是)之为真是”。

显然,哲学提出的这些问题不是经验实证的方法可以解决的。哲学所求的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本身;不是“实践者”而是“实践”本身,即不是“是者”、“求者”而是“是”本身、“求”本身。存在意义的揭示要靠哲学的方法。而所谓哲学的方法,在中国哲学中所能找到的最恰当的名称就是“体悟”。人不可能在“存在”之外来把握存在的意义,而是于“亲临”存在中把握着存在。“亲临存在”意味着他总是亲身地体验着自己的“事”、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实践、自己的生活。这种“亲身体验”不是经验意义上的,而是体察意义上的。哲学当然需要经验的基础、理性的基础;但它本质上是“超验”(超越经验)、“超智”(超越理智)的。唯其如此,马克思的哲学存在论超越了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包括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的所谓“分析哲学”。

顺便指出,哲学所“求”之“是”,即其关于存在意义的把握,不仅统摄着关于事实的认识论问题,统摄着关于价值的评价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人的存在之“实事”的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是完全统一的。在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从一个事实判断确实推不出一个价值判断;但在马克思实践主义存在论的基础上,关于存在的真理与关于价值的真理是直接同一的。“实事”按其本真意义“是”怎样的,也就“应当是”怎样的;也就是说,人之“在”的事实直接规定着人之“在”的价值;或者说,价值的真理乃是直接从存在的真理上生长出来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价值与事实在根本上是不可分,人们获得存在观念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价值根据的观念。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就是:在人的生活实践这个存在论事实中去求得具有存在论意义的真理。

注释:

1、初见于《汉书·河间献王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颜师古注:“务得实事,每求真是。”后来儒家、尤其宋儒对它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2、:《改造我们的学习》,《选集》第3卷,第759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3、《列宁选集》,第2卷,第142页。

4、参见拙文《实践主义——马克思哲学论》,《学术界》2000年第4期;《实践主义: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理解》,《理论学刊》2000年第4期。

5、“本体论”和“存在论”在西语中本是同一词ontology。但据海德格尔考察,ontology本应是对作为一种状态的“存在”(on/Sein)本身的探究,但是从古希腊以来,人们即已误入歧途,成了对“存在者”(ousia/Seiende)亦即某种实体的研究。据此,我们理解,传统意义的本体论可译“本体论”,因其本体乃是某种实体substance(这可以跟中国古代的实体性本体论的“本末”“体用”范畴联系起来考察);而今理解的本体论、尤其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当译“存在论”,因其“本体”例如“实践”,已非某种实体,而是某种存在“状态”。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页。

7、海德格尔所谓“上手的”,与此义近。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2

二、教育改革是在实践中进行的

教育是“全部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改变“人的世界”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的历史活动,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所以教育改革和发展至关紧要。从国家利益来说,教育改革和发展是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从群众期盼来看,教育改革和发展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子女都“有学上”进而“上好学”。因此,从中国改革发端起,教育改革便首当其冲,可以说教育改革是中国改革的先导。教育在“”中从“重视实践”走向了“生产代替教学”、“实干取论”的荒谬地步,直至走向了整个教育的荒废;而经过拨乱反正后的教育,在恢复重建学科专业的理论框架和弥补学生“知识断层”的过程中,又出现了“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由于不同时期中国的教育环境不同,根据国情党的领导班子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措施。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了教育改革的大幕。这份文件明确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这是一个宏伟的战略目标。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并提出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改革的目标。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和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体制后,对于推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长期努力,到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针对我国一直以来推行的应试教育,1999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素质教育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予以完善,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义务教育体制的深刻变革。2010年,国家面向未来十年颁布了《教育规划纲要》,站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再次提出:“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42条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这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之举。从“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到“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再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决定》的一些新提法和新举措令人感到振奋。我国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不断探索中国教育改革的方案,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构建富有活力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未来我国教育发展走向及其改革

30多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就,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诸如固步自封,思想僵化,人心浮躁,人的精神世界的孤独等,还有一些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负面现象,这些问题都深刻的反映在教育上。综合国际和国内形势,未来中国教育的发展趋势将呈现这样几种特点。

(1)教育学术化和职业化

分流改革大学招生制度。把大学分为职业型大学和学术型大学,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职业型大学是专门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并与企业签订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可以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学术型大学专门培养科研人才,学生毕业以后继续深造,可以读研读博也可以选择出国留学。

(2)教育的个性化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填鸭式教学,教育单一化。在教育过程中主张同步化、集中化、标准化,忽视差别和个性。从小学到高中所有人读的都是一样的书,接受的都是一样的教育,完全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这正是我们的教育弊端。现代社会是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我们要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每个人的特性和个人发展的需要进行个性化教学。“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不承认这点就不是“唯物主义”;而教育的理想和职责正是促进人的发展,不坚持这点就不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正是在这层意义上,个性化教育是面向未来的实践。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3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解读;现实解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读,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从历史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就是一个被不断理解和解读的过程。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史同时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史、解读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得到了不同的解读,因此也表现出多种理论形式,诸如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等。这些对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理论的不同理解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深化了对当时社会历史问题的认识,指导和推动了当时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同样,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要发展,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地被解读、被理解、被运用。一方面,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新的考证版本的出现和一系列以前未公开的论著的出版,我们必须研读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新文本,以求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一个全新的、更为系统的把握,这是新时期研究马克思主义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和理论必需。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社会转型阶段,社会各种矛盾和弊端日益暴露和明朗化。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正确的理论作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是以实践为出发点,以“改变世界”为己任的理论。我们必须站在实践的基础上,以现代的眼光来解读马克思主义,从而为我们解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指导。此外,当前理论界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与现实关系的理解中,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读、误解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马克思主义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反思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读方法,以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理论界已经普遍意识到了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并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讨。其中,有的学者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研究应该“回到马克思”、“走进马克思”,有的提出了解读马克思主义应使马克思主义“回到生活中来”,有的还运用西方解释学理论来研究马克思主义。限于篇幅,本文不予展开。我们认为,在当代解读马克思主义应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文本进行解读,即返本,目的是实事求是地走进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关系进行解读,即开新,目的是与时俱进地让马克思主义走向当代,更好地服务于当代。下面我们就分别加以论述。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文本解读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进行解读,就是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经典文本,忠实于原著,尊重经典作家,通过原著的精读和深研,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走进马克思主义。在文本解读方面,西方的解释学理论已经做了大量而深入的探讨。我们不妨从西方解释学发展中触及一下文本解读的根本问题,以此导入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解读方法的探讨。

解释学是一种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理论。纵观其发展过程,解释学可以分为客观主义解释学和主观主义解释学或

存在论意义上的解释学两种理论形态。前者主张人们能够从作为历史内容的文献、作品、行为记载出发,通过知觉、移情或想象纯粹客观地理解文本的意义,代表人物为狄尔泰、施莱尔马赫;后者则认为,人们根本无法纯客观地理解文本,任何理解和解释都会受到理解者和解释者个人原有思想的制约,因而理解会因人而异,人们始终不能达到对作者原本思想的理解,代表人物为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

从对解释学发展的简单叙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文本解读过程中,解释的主体性与客观性是解释学的根本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正如认识的客观性与认识的主体性不是绝对对立的一样,解释的客观性与主体性也不是相互矛盾的。当解释符合客观文本和实际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这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研究中应遵循的一条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时应辩证地处理好解释的客观性与主体性问题,即要坚持以客观性为主,主体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在解读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过程中应忠实于原著,尊重作者,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力求反映作者的思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使自己的主观状态(包括思想、心理、情感等)为追求文本的客观性提供方法、服务。这一解读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肯定理解对象的客观存在,并且它有不依赖于读者的意义,这是对理解对象的客观性解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解读,进而走进马克思主义,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这就是作为我们理解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是在理解者之外存在的,是不依赖于理解者的。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原意是马克思主义著作者赋予的,而不是由读者赋予的,一旦马克思主义著作者赋予文本以意义,这种意义就是特定的,它不会随着时代和读者的变化而变化。肯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对象的客观性,是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前提条件。

第二,肯定文本的意义可以为读者正确理解,这是对文本对象的可理解性的客观性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种可知论,解读马克思主义著作也要坚持可知论。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意义的可知性,我们才有可能去走进马克思主义。如果只认为文本有原意,但不认为文本的意义可以为读者所理解,那么,同样不可能去探讨马克思主义的本真。

第三,肯定对文本的理解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这是对文本解读的标准的客观性解读。关于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因为文本的理解者各不相同,他们各自所处时代、立场、条件和运用的解读方法决定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差异。这种理解差异不仅存在于不同的理解者当中,而且也存在于同一理解者的不同认知阶段。但是,这些差异并不能否认马克思主义理解有其正确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原意,它是衡量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解正确与否的准绳。

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解读的基本原则后,那么,在阅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时应如何贯彻这个原则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站在马克思主义文本的历史背景、环境中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列宁曾说过:“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历史范围之内。”

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作为我们了解经典作家思想的直接研究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它的产生是为了回答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历史发展所提出的种种问题,这些文本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们对当时时代问题的回应。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要解读马克思主义,必须把它们置于一定的历史的环境中,从它所面对和回答的问题中,去寻找文本的意义。离开了对产生它的环境的深刻把握,就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意义。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与产生的历史环境、背景是密切相联的,我们必须把二者相统一起来,才有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

其次,站在马克思主义所持的立场、观点、方法上去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诞生以来,其立场就是鲜明的: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追求人类理想的社会制度,它的一切理论都是基于这一最基本立场。所以,它的观点和方法都具有独特的批判性、实践性和辩证性。我们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时,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而不能违背。例如,在解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时,首先必须摒弃资产阶级“英雄史观”,站在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基础上,进而才能真正理解“群众路线”的方法。

再次,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理解它就必须系统完整地理解它的整个思想体系,而不能片面地理解。然而,整体又是由部分构成的,要把握整体就必须以对部分的深入理解和研究作基础。同时,要正确地理解部分,同样也要依赖于对整个体系的把握。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解读中,应该把握整体与部分的相互联系,既要看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又要看到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在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研究中达到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把握。

最后,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中原初文本与衍生文本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他们的思想又被其后继者不断地理解和阐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时代形态。从这种意义而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是原初文本,而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思想则是衍生文本。我们应该明确原初文本与衍生文本之间的关系,承认不同马克思主义著作者思想的相对差异性,但把这种差异性看作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绝对对立;更为重要的是,要看到他们思想之间的同一性和继承性,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看成原初文本,把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思想看作是对原初文本的发展和完善,进而在原初文本与衍生文本的统一中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读要坚持文本理解的“客观性”原则,但是这还不足以真正解读马克思主义。单纯进行文本解读可能导致文本中心主义,即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只依靠文本,把文本作为解读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依据。这实际上是一种本本主义或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实践的产物。因此,我们还必须立足于时代,立足于当代现实和实践,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现实的解读,让马克思主义回归于现实,这才是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和最终目的所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实解读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现实解读,就是要立足于当代社会实践,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实践的互动关系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最终“让马克思主义走向当代”。之所以从这个角度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现实与实践而又归于现实与实践的理论。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以社会实践为其出发点和生长点。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他们研究社会问题的出发点时指出:“德国哲学从天上降到地上;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地上升到天上,。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这一生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从实践出发来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不仅如此,他们还把实践作为其理论的生长点。正如他们所言:“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和“文明的活的灵魂”,“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如果脱离了时展,脱离了社会实践,真正理论的建立是毫无可能的。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又以社会现实和实践为其目的和归宿。在理论与实践关系上,马克思主义向来主张理论以实践为基础,它产生于实践,反过来又必须为实践服务。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从事理论研究时坚决反对理论脱离实际。马克思曾尖锐地批评费尔巴哈等旧哲学“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对于实践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马克思主义“绝不提供可以适用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它要研究“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 转贴于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在理解马克思主义时必须与现实结合,并进行现实的解读。这一解读同样需要遵循一个原则,即“立足于客观性,发挥主观能动性”。这就是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现实解读的过程中,要在尊重马克思主义文本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把时代、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起来,在实践中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让马克思主义走向当代。具体而言,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肯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尽管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具有其时代特征和独特的时代内涵,从这一点而言,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其固定的内容。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造了其理论的同时,也为其理论体系的发展找到了依据,提出了“实践”这一重要范畴。“实践”特别是“社会实践”这一范畴的特殊性和开放性,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成为可能,同时也使其发展成为现实。只要是存在人类、人类社会的地方,就存在有实践,就会存在以实践为基点科学理论的可能性。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性正是其发展的源泉和不竭动力。

第二,肯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阶段性。承认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性,实际上就承认了马克思主义具有无限的发展空间,它是与时代的发展紧密联系的。时代在不断地变迁,社会在不断地变化,马克思主义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实践条件,就会有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资本主义时代产生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帝国主义时代产生了列宁主义,在中国革命战争时代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产生了邓小平理论。其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是其后继者理论的最初阶段,而其他后继者理论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不同阶段的运用、补充、发展和完善。

第三,肯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相对性。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必须看到各个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相对性和条件性,不能用同一实践标准来衡量,而要用当时的社会实践来衡量。例如,马克思在晚年论述俄国能否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时,着重论述了其可能性。而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同一问题上着重论述了其不可能性。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社会条件的不同。我们不能用恩格斯的论述来评价马克思,也不能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评价恩格斯。因此,肯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相对性和相对标准,并不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

明确了在现实中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则,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当代实践条件下解读马克思主义,让马克思主义走向当代呢?本文认为有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角度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作为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有的具有时代性,有的具有普遍性。对于具有时代性的基本原理而言,我们应该根据它所产生的时代背景,社会实践来理解它。

而对于具有普遍性的基本原理,我们不仅要了解其产生、发展的基本时代背景,更重要的是要把这些普遍原理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起来,在当代实践中理解、发展马克思主义原理。例如,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全面发展时,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对当时资本主义人性的异化和抽象的人道主义异化观批判的结果。而对于今天,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就要把它与我们当代社会实践结合,充分正视当今全球化浪潮带来的社会交往的频繁性,当今经济主体的多样性,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并结合人的发展环境的这些变化,丰富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探索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更加有效的途径。

其次,从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方法论与当代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角度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既是一种世界观,同时也是方法论。它的产生过程,既是其基本原理形成的过程,也是其方法论形成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尽管有一些理论具有一定的时代限制性,但是,马克思在创立、形成理论的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则对我们大有启示,它可以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当代中国实践问题时提供指导。因此,从当代现实角度解读马克思主义,还必须从方法论角度着眼。从这种意义而言,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要把它的方法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方法的理解,从而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整个体系的理解。

再次,从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关系角度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根源于实践的。在不同的社会实践、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它都会有着相对的理论体系。这表现为每一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内容都会有一些区别和差异,每一时代都是对上一时论的坚持、发展、补充和完善。例如,基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列宁分析了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历史性变化,提出了帝国主义理论,而毛泽东、邓小平则根据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具体情况提出了其各自的思想体系;又如,马克思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则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剥离开来,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所以,要理解新时代的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必须联系新的实践。要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就必须明确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中国发展对经济模式的要求。同样,要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必须联系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人民群众在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否则就无法正确把握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9-0265-01

一、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

马克思理论科学性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客观世界中的有限对象的客观必然性进行揭示。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主要是指其现实且具体把握人类生存状况,并大胆提出人类社会运行规律方面来说的。马克思理论具有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两个主要:一是马克思提出的“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一观点为具有哲学属性的马克思理论转变成具有科学属性的马克思理论创造了概念上的前提。当马克思理论将关注点集中到对时代精华的揭示时,哲学研究的对象被锁定在有限的时空内,哲学开始关注有限时空内的人类生存现实,从而实现了哲学理论实现了对人类的生活状态的关切,为马克思理论对人类的生产进行科学考察提供了条件。二是马克思理论的实践观点引发了哲学革命,为马克思理论科学属性提供了现实可能。通过实践论观点,马克思理论从抽象观察人类的生存状态转变到关系特定的人的现实生活,逐步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使得马克思理论呈现出科学的属性。

二、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性

马克思理论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是历史的、辩证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理论不是对旧哲学的修正,而是对旧哲学的革命,彻底抛弃了旧哲学。马克思理论以总体性为标志,它要求人们将社会和历史看作一个整体,将过去、现在和未来有机联系起来,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均发生在历史之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考察也应当置于社会历史之中。马克思理论哲学属性的实质是对人类现实生存状态的理论表征,以追求人的自由解放为最高追求,通过实践观点思维方式引发哲学界革命,将人的生存状况从理论层面过渡到现实层面。同时,马克思理论在实践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属人世界和自然界的对立统一理论,只有实践活动才能将属人世界和自然世界达成真正统一。毫不夸张的说,马克思理论的实践观点是迄今人类思维所达到的最高成果的哲学理论。

三、作为科学和哲学的马克思理论的当代价值

(一)批判反思和实践论的思维方式

马克思理论的实践观点是以反思批判的形式展开的,不仅是哲学史上的革命,同时也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实践论认为统一主体和课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践,实践贯穿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各个方面。马克思理论的实践观点是在黑格尔对主客体理论批判继承基础上得出来的,马克思理论批判了黑格尔实践观点的唯心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统一,突显了马克思理论的特色。实践的观点贯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该《提纲》被称为是天才的发现,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对认识论和历史观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首次引入实践观点,解决人与自然如何统一的难题。认为只用具备能动性的人类使得实践具有意义,人类存在于其他存在之中,劳动使人类具有了社会性,不断通过劳动发现和改变实践,将客观事物纳入自己的活动范围,主客体之间相互依存。可以说,哲学争论过程中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其答案就是实践,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

(二)揭示资本主义本质

马克思理论对于资本逻辑的揭示将长期起作用,除非资本主义制度发生改变。马克思理论关于资本的理论经历了长久的争论仍影响深远,部分学者的马克思资本理论存在怀疑,认为马克思理论产生于自由竞争时代,而当今社会已经不如全球化和后资本主义时期,理论的知道意义已不如几十年前了,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新的理论来支撑。不管争论如何,我们应当用实践论观点来分析阐述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对这些争论做出辩证、科学的回答,而不能单纯从个人主观好恶进行评判。马克思理论中社会发展问题说明产生于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时期,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发展实质变化,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社会发展主要方向仍然是按照资本主义社会运行规律在进行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2-0050-02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原理?它与马克思主义其他原理有何区别?怎样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不断探索,并作出科学的回答。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是明确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理,并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实际和正在做的实际相结合,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涵义的厘定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时,没有给马克思主义下过明确的定义,只是指出所创立的理论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思想理论武器,并认为马克思主义最突出的理论贡献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后来,列宁给马克思主义下了一个正式定义,即“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并认为马克思主义由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部分组成。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二十五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之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以“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概念出现,但都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严格的界定。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具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并经实践检验证明正确的基本观点、是构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框架的基本观点。

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不断的结合。中国共产党人反复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关键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坚持运用它来分析和研究今天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学说等等,都是基本原理。”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大体上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包括它的世界观(历史观)和方法论。这里讲的世界观,主要是指历史观和价值观,方法论包括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别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提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最早提出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邓小平则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它的世界观和科学方法论。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核心内容。

第二层次为经典作家提出的一些重要观点,这些观点是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不同历史,是根据历史任务而提出的结论。《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之作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仅24年,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作序时就明确指出,由于时代的变迁和实践的发展,《共产党宣言》中的一些观点、一些论述“是不完全的”,有的“已经过时了”;如果可以重写,“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写法”。因此,对马列著作中的重要观点和重要结论,要区别情况,不能盲目搬用。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分析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得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重要结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同时胜利的结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建立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等,这些重要结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

第三个层次为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个别观点。这些个别观点和结论是革命导师在特定的条件下,对当时当地的历史事件作出的判断、预测,随着条件的变化它们有可能变得不正确。恩格斯坚决反对把马克思的个别论点绝对化的做法,指出马克思提出这些论点只是把它们看做相对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邓小平认为:“我们要坚持的和当做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么,无论马克思、列宁和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如果把个别观点普遍化,割裂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结果只能导致实践失败。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50多年的发展史和中国共产党80年的奋斗史一再表明,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对于第一层次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永远不会过时,我们要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对于第二层次的一些重要观点,要坚持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被证明是正确的东西。对于第三层次的具体结论、具体观点,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凡是被实践证实是错误的结论,我们就要勇敢地否定。

二 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几点看法

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涵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各国的具体情况、实践主题也是变化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发展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

1.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普适性,而“一般的东西,总是要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世上没有单纯的一般存在物……一般和特殊是矛盾统一的,没有单纯的一般,也没有独立在一般之外的单纯的特殊。”任何抽象的理论都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只有在这种相结合中才能彰显其理论价值的魅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依据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目的,就在于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是结合实际的发展。理论的发展在于承认社会历史的变化,敢于正视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把基本原理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展的根本动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断获得崭新内容和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离开了实际,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这一问题上,必须反对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教条主义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态度,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成一成不变的教条,固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甚至个别字句,否认马克思主义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实质就在于,割裂理论与实际之间的本质联系、用理论剪裁实际、用理论抹杀现实。尽管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教条主义已没有多大的市场,但它仍然是束缚我们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大敌。

第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发展,是在“坚持”中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实际工作领域贯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则,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会走向曲解甚至背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根本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掌握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必定在人类实现的信念。同时,坚持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反对那种以“坚持”为口号,否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需要发展的错误态度。这种僵化的“坚持”,脱离了实际,脱离了时展的要求,只会窒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我们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把“坚持”和“发展”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思想方法。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察和分析实际问题,在实践的基础上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新,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和发展。

2.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实践

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实践,首先要搞清楚解放思想是产生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前提。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只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才能产生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才能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新的实践。

其次要搞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的理论形态,是当代中国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源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内在要求,又深深扎根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客观需要之中,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思想、新观点,就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实践中产生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充分说明:在当代中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要发扬革命传统,又要创造新鲜经验,就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新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突破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里程碑式的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的灿烂的真理光芒。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743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6

有幸在《哲学研究》2005年第8期上读到衣俊卿先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研究》[1]一文(以下简称《机制研究》),仔细研读,多有对话之冲动,故不揣冒昧,提出与衣俊卿先生共同探究。该文表征了我国哲学界的一种主流哲学话语,提出在哲学研究上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蕴含的内在演化机制的逻辑转换是我们更加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条重要路径。文章从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范式的划分,追寻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架设哲学范式演进史这一坐标来奠基“西马化”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合法性,并指出文化哲学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的选择。

一、“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方式”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范式

《机制研究》一文第一部分,对西方哲学史上的两类哲学范式作了一种目的性的梳理,引文德尔班语指出:“一种是追求普遍性知识的、思辨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另一种是关注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实践哲学或文化哲学范式”。让我们暂时搁置这一划分,先来重新考察实践哲学与意识哲学的源流及其意义。“实践”一词在古希腊文献中早已有之,经过亚里士多德得以系统归纳,他认为,存在着两种实践形式,即为了外在目标的实践和本身即是目的之实践[2](p-227)。并接着说前一种形式属于“做”、“生产”。后一种为哲学意义上的实践。这里是说实践的行为是与一般的“做”有严格的区分的。真正的实践是趋向目的的过程和以本身为目的的行为活动。当然这里只是对行为过程中的伦理致意“善”的确证,并无对实践的形而上学探讨。在中世纪时把“实践”理解为“poiesis”(生产)、思辨、意志选择等,“实践”的理解愈加狭隘,实践被局限在宗教生活的视野中。近代由启蒙运动肇始的科学主义,信奉‘实践=生产’这样一个公式化的思维,更是致使亚里士多德的伦理之知日益被边缘于知识之外。正是在这样一个实践哲学失落与遗忘的时代,经由康德的先验哲学的全面清查,在此实践哲学的得以公开明确的恢复,在无法克服的二元对立的困境下,高扬主体意识。它的蕴意触及了人的行为道德价值问题,人的国家、法律、社会的本质问题,并且确信了三个理念的假设(上帝、灵魂、意志的存在)。但他是从先验的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实践的终极至善的目标,没有能够把此种实践置于社会现实,因而是“空洞式实践。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则在前人基础上,认为“理念,只要概念现在是自为地确定为自在的概念,就是实践的理念、行为”。[3](p-411)

而意识哲学实际上就是指由笛卡尔“我思”哲学所开创的,由洛克经验主义认识论特别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理论确立起来,而在黑格尔哲学中达到鼎盛状态的近代认识论哲学。意识哲学的核心即认识论或知性的思维方式。它具有同一性的特点,在主客体二元对峙的视角下,造成主体对对象世界形成了虚假意识,试图通过理论的体系化来反观世界。强调唯我论,即在缺乏认识的能力的前提性批判与身处的外在世界的尚未达到充分自觉地情况下,断言“我思故我在”后经康德、黑格尔拓展。而且意识哲学也强烈渴求知识的客观化,希冀人对知识在解释客观世界中的完备化。知识学上的客观性反证了唯我论的先验性,而观念上的唯我论又必然要求建构起客观的知识学——因为经验主义始终是西方人试图摆脱、而又难以摆脱的思维痼疾。康德把观念的唯我论看成是先验的东西,把知识学的客观付于是现象界,进而不再把先前在经验论及唯理论那里贯注于知识体系中的哲学“基础”作为客体看待,而是直接看成需要进一步考察其合法性的“命题”。

古代与近代的西方哲学在主客二元对立的实体性思维中,无法跳出实践理解的“黑洞”,因而也就谈不上从实践视角理解人与世界以及唤醒鲜活生命的“自我”。文德尔班两种哲学范式的划分本身是从他虚构的二重世界出发理解价值论的一种反映,两者分立本身就陷入了虚无与机械。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最为典型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海德格尔的“此在”,无不是在寻求回返自我之境域,是在理性和科学知识压抑和****中阐扬生命的“真我”是对哲学研究的一种转向的推进。但我们应该看到在表达之中我们不能知道西方哲学界那个既不主体也不客体的我是实体还是虚无。如果按照衣文的理解整个西方哲学史中无疑是没有人走出意识哲学领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哲学不同,它从一诞生就是反对纯粹思辨性质的哲学。他是无产阶级阶级解放的理论武器,也是现代中国建设的伟大旗帜,它从方法论或认识论角度来看实践而不是以此作为本体论。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实践与以往的实践理解根本不同。它是在诉诸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寻求到的新的实践——革命的实践。以往的实践是抽象的实践,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践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4](p-75)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获得了双重含义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并以此获得了哲学上的革命的变革,“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 [5](p-57)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是具有社会和个人的二重性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异化劳动的原因、形式和结果的分析得出了实践是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结论。实践自身应具有现实性、发展性、唯我性以及不断与外界进行综合交换的特性。晚年的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深入研究和丰富了实践的内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论等著作中,不断发展马克思的实践理论。基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现实的需要,列宁着重从认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6](p-1837并且强调“如果把实践标准作为认识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必然得出唯物主义” [7](p-1397正是在发展的实践的路径下,不断取得革命与建设的伟大成就。这里从纵向看实践的发展,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直是指导无产阶级解放革命变革的实践理论而从不是什么意识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特别如在1859年马克思回顾他的思想发展过程时,阐明他在布鲁塞尔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学所得到“总的结论”时,甚至根本不提“实践”二字,只从生产出发,经典地概括了他的唯物史观,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进而发现了剩余价值学说,使共产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实践概念化,而是深入他的理论体系中,深入他们要奋斗的事业中去。因此,想用“实践唯物主义”重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确实是“突破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但是,这和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进程正好背道而驰,所以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发展”,而是要倒退到他已经抛弃掉的哲学上去。

考察西方实践哲学与意识哲学历史发展,是为了认清这两种划分的局限。现在就让我们在回头看文德尔班的这两种划分以及文中“前一种是围绕着理论问题展开的哲学,即围绕着“那些一部分属于对现实世界的认识问题,一部分属于对认知过程本身的研究问题”,主要表现为形而上学和认识论;后一种是围绕着实践问题展开的哲学,即围绕着“在研究被目的所决定的人类活动时所产生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社会哲学、美学、宗教哲学等”。文中引借新康德主义文德尔班对实践的认识只不过是康德实践哲学的进一步“变种”,仍然还是在近代传统思维下对西方实践哲学的一种抽象性积淀的理解中加以阐述。他所阐明的实践与马克思对于实践的本质相距甚远。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视野下的实践是具体而且是现实的,置于了社会生活中。但文德尔班的实践是一种抽象、空洞的,没有站在社会现实中,还没有回归现实大地。作者当然明白,那为何还要以此来作坐标呢?目的当然是要辩护实践本体论并划破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其实关于这种划分并不是什么新的可以刺透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利剑。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屡见不鲜,从19世纪90年代后半期,伯恩施坦修正主义正是利用新康德主义作为自己直接理论来源,主观臆造马克思和晚年恩格斯的对立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面篡改。在这个划分中以及西方的理性主义对主体性人的淹没的反思中,高度重视人的价值性生成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把这个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过程中范式变化的坐标系,是异质相比,是不合法的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与新康的主义文德尔班的实践理解的有着本质性区别那么它的范式划分显然是不能套用和解读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的,而且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也不存在这一内在逻辑性,只不过是衣文“一厢情愿”罢了。

衣文第二部分叙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演进过程的范式变换,主要理论逻辑如文中所说:“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通过彻底的批判精神明确无误地展示出实践哲学或社会哲学的范式;尔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体系化和科学化过程中明显转向了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的范式。”(《机制研究》)我们在这里不必套用实践哲学范式与意识哲学范式来一一澄清,下文(第二部分)将结合马克思早期哲学评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马化”具体说明,马克思晚年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哲学。这里想强调二个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是空洞的实践哲学即当前学界的“实践本体论”;二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具有历史合法性,马克思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文中刻意叙述马克思内在存有两种范式逻辑转换,都是对马克思学说的片面解读,不仅导致了对马克思学说整体构成的遮蔽,而且也因为看不到动机而导致对马克思学说建构过程的遮蔽。因此,这种解读的方法的解读就不是解读马克思[8](p-337)。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他的整个理论的学说也是站在这样一种制高点来扬弃以往旧哲学的,他已经超越了近代的哲学思维方式。文中的两种范式是近代思维范式与马克思主义思维范式本质相距甚远。依据这样的划分不是发现、发展马克思,而是随意依据“不合法的依据”(像借文德尔班、)随意解读马克思,结果是令人难以置信,往往背离了马克思。

二、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马化”的问题

文中作者用了较长的篇幅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转变,套用文中的话语格式就是,其宗旨不只是为了探讨演化的内在机制,而是要为“回到早期马克思”以及论证衣先生一贯主张的“实践本体论”提供一个重要的坐标。其实,国内学界对于像“走进马克思“ 、“走近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等口号,学界已经耳熟能详。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正确评价问题,学术争鸣强烈。我国主流诸多学者,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理论的蓄水池,采用几十年以前、特别国外在“非斯大林化”时代下,修正马克思主时所采用的手法来试图为世人展现出一个中国式“本真的马克思”。当然蕴涵合理性成分是毋庸置疑的,但这恰好证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要不断发展与创新的。

文中从19世纪50年后开启意识哲学范式的厘定。首先,“50年代后,马克思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和政治运动的危机本性,专注于《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在具体探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同时,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进行概括,提炼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思想,作出了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概括”。这里把50年后划分出来意图在于明示早期哲学才是我们要真正回到的“本真马克思”。接着文章说,“半是由于批判杜林哲学体系的需要,半是由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兴趣,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他的兴奋点逐步从马克思视野中与现存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的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在机制,转向不受具体历史条件局限的普遍规律”。这里以实践哲学范式把恩格斯基本上限定于一种应当极力剔除的“马克思主义”的渊薮。文章又说:“然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身后,经过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和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化过程的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逐步取代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范式”,以及“体系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基本上回到了纯粹意识哲学或思辨理论哲学的范式”。到这里,读者一定清楚了作者的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划分的梳理、早年马克思是本真所在等基本要道说的命题。那么有两个问题《机制研究》中显性指出并且是我们必须回答的,一是早期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是“本真马克思主义”?二是马克思晚年以及马克思主义是否是所谓的“意识哲学范式”下的哲学?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马克思在早期阶段大致从对康德、费希特哲学转向对“应有”和“现有”作辩证理解的黑格尔主义开始(1835年底),一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发表的《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新世界观的问世(1848年初)。其间主要可以细分为三个阶段:世界观转变阶段、对科学世界观探索阶段、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问世阶段。1、在世界观转变期间,1839—1840年的黑格尔派的马克思致力于研究古希腊晚期哲学,于1841年3月完成了博士论文,大学毕业后参加《莱茵报》的筹办与编辑,此时基本倾向仍然属于辩证唯心主义。1843年马克思前往“新世界观的新首府”的巴黎,创办德法革命者的刊物——《德法年鉴》。这一时期实现了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期间作品《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2、在对科学世界观探索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实现乡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之后,开始了建立新世界观科学体系的探索过程,继续深化他们的理论”。[9](p-28) 主要从1844年4月写作《手稿》到1852年与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3、1845年春天,马克思写作《提纲》,1845—1846年又与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并且1847年马恩发表《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标志了马克思主义的问世。

赘述了早期大致发展进程之后,现在首观马克思与恩格斯本人在后期著作中对早期的评介。任何回到早期马克思合法根据的诠释在与马恩自己对早期的著作的评价比较上总是相形见绌的。马克思对于早年哲学认为它是一种前成熟性与过渡时期的哲学。1、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影响。青年马克思在20岁上下,已经在黑格尔分子之中赢得了很高的威望,并成为了核心人物之一。在马克思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一样,把自我意识看作世界发展的决定力量,强调哲学对于世界改造的作用。此时仍按精神比物质优先来思考宗教与社会历史等问题。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曾写《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制度令》等文章,从理性原则出发,强调“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 [10](p-67),仍然具有很多唯心主义的观点蕴含其中。把出版自由看成为是为了实现理性的自由。在1842年《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文中把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占有了法的上风”驳斥为“下流的唯物主义”均可见黑格尔的影子。2、费尔巴哈德人本学唯物主义的影响。马克思在1843年费尔巴哈出版了《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两书以后,深受其影响,也就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多次指出新哲学以人为核心,实现“真正人道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斯大化时代背景下,努力划破苏联理论意识形态笼罩的网衣,突显人的价值、主体性,摈弃原有理论的“人本学空场”。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共同的思想历程是把青年马克思的批判的人本主义哲学构想作为自己理论的活水源头[11](p-53),并奉《手稿》为圣经,把马克思早期与晚期以及马克思主义断然区分。实质上,早期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理解仍然还是带有孤立性与抽象性的。在1845年春天《提纲》中第六条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此时人的本质问题才得以真正意义上解决。3、早期的异化问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异化范畴成了马克思学说的精髓。但他们的异化理论的落脚点仍在人本主义的框架之内。提倡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列菲伏尔曾经写道,异化问题是哲学的核心问题,特别是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异化理论是“马克思思想中的酵母“,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谛正是以异化为深层逻辑框架的。他埋怨马克思一度受了“实证主义的东西很多而哲学的东西很少的恩格斯的影响”,在后期著作中很少使用异化概念,以至于后来“列宁把异化丢在一边,或忽视了”,现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之所以贫乏、简单为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根本症结在于失落了异化这个根本[12](p-152)青年马克思以异化分析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此时的马克思并不是着眼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只是从异化劳动进而到劳动、劳动产品与劳动者之间关系加以阐述,仍然留有费尔巴哈的抽象表达的方式。青年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的论证中,以异化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暂时性。他指出:“与其说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还不如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后来,这种关系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13](p-100) “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旦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全部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级和灭亡。” [14](p-106)此时的马克思仍然受着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影响,不时使用他的术语,期间马克思的历史的基本理论还是没有摆脱人本主义的模式。4、早期哲学是过度性质的,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说道:“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形式来实现的。” [15](p-34)这里马克思是说,1845年以前的哲学思想还深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印刻着古典哲学的痕迹,其间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势必也受到德国古典哲学局限性的制约。在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的马克思俨然肯定了青年时期哲学的前成熟性和过渡性。在马克思思想历程中,青年马克思既不满意黑格尔的思辨性唯心主义辩证法,也不赞成费尔巴哈历史观的抽象性。正是这样的批判情结,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得以形成。

再看第二个问题,恩格斯、列宁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是否就只是一种唯我论、形而上学和试图把自身的理论客观化的意识哲学呢?当然不是。这里实质性在于如何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问题。恩格斯的哲学思维方式与马克思哲学的思维是内在一致的,包括《反杜林论》中一些被认为是“恩格斯在进行马克思哲学体系化的过程中,逐步推动哲学范式从实践哲学向意识哲学或理论哲学转变”的著作,其实恩格斯曾经早已给予了回应 “本书所阐述的世界观,绝大部分是有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只有极小的部分属于我的,所以,我的这部著作不可能在他不了解的情况下完成,这在我们相互间是不言而喻的”。[16](p-341) 以及我们知道当初杜林哲学正是一种体系庞大的哲学,恩格斯也是从反对意识体系化的角度加以批驳的。恩格斯和其后的马克思主义注意者无意进行意识哲学的创作,他们秉承无产阶级使命,不断在实践的探寻中求得理论的创新。衣文在于用隐性显露实践本体论来抛弃辩证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用一种抽象的实践作为最终的存在而否定物质本体论,但是忘却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17](p-50)虽然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不够严密,有些理论是要随时代而得以修正、丰富、发展,但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马克思肯定物质本体论、客观辩证法这是有确凿的文本依据。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思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有机整体。况且实践本体论也不具有代替辩证唯物主义的功能。实践不是世界观的范畴,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基本观点,而是认识论和历史观的首要基本观点。实践本体论哲学中的实践是一种空洞的实践,我们暂且可以叫做“口号式实践”。仍然,如衣教授率先提倡西方“日常生活世界”理论一样,口号响亮诱人,但是这种实践却是脱离现实的漂浮物,本质上仍然是旧哲学的实践观。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是“现实式实践”;是立足于现实社会和现实的每个人,更重要的一点还是一种发展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传承到当今,实践的理论一直是以与时俱进的姿态张扬着魅力。

上述两个问题,抵制了马克思早期为“本真”,恩格斯及后期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意识哲学的划分的不合法性。这些试图断裂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的声音正是在哲学研究“西马化”语境中产生的,占据了哲学主流话语,在马克思哲学界广泛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时,对其中偏颇之处需要认真反思,当然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大有必要的,具有当代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我们领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更有助于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真实关系[18]。但是这决不等于说它可以占据我们哲学形态的主流话语,也决不等于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才是本真的马克思主义。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主义的借鉴,我认为必须考虑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阈与我们目前现实是否相同;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身解决它们现实的程度如何;我们借鉴的理论土壤与之适应性如何等等问题。《机制研究》一文在区分两种范式下以求造就马克思早期和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只不过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迫切寻求理论指导的盲目的选择,并严重影响了构建当代中国新哲学的历程。这种理论是一种中国现实的空场。正如有的学者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本质揭露的那样“虽然自称把探索西方的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作为自己的目标,但是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虽然他们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观点,但是从来没有真正的探索到一条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和解放的道路。” [19]令人痛心的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指导下,高度享用改革成果的一批主流学者,却打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套变种理论在不顾中国实际情况的同时,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即使他们还肯定马克思,但是留下一个孤立的马克思而不要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反辩证法的。再深层次来讲,孤立的马克思必然会遭到悬置,那么试问悬置的早年马克思还能给我们指导些什么?我们走什么道路呢?所以应当在中国哲学新形态的创建上,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上,在中国固有的理论形态上多元视角地审视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汲取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而不是高举或甘心做西方马克思主义继承人。

三、“文化哲学是当今实践哲学范式的基本形态”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展望

《机制研究》一文中最后提出了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选择——文化哲学的问题,作者认为“实践哲学的复兴和回归生活世界的导向,无疑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正确路向。……究其原因,我们目前的实践哲学和生活世界理论还没有彻底实现从纯粹意识哲学范式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范式的回归”。“因此,我认为,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仅要从主题上和命题上回归生活世界,而且必须完成自觉地哲学范式的重新选择,即回归真正的实践哲学和文化哲学”。作者本意弘扬一种人文关怀,关注生命的我,这是令人共鸣的。但是这种关怀本身就是一种学理上的关怀,若刻意按照衣文赞赏的范式分类法,作者是难逃意识哲学这一定论的。文化哲学在当今的哲学领域越来越受到关注,衣文中把文化哲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范式、一种最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方式的哲学形态。其实马克思与恩格斯曾对当时兴起的人类学保持着坚定的批评态度(人类学——一种重要的文化哲学)。他们说他们只承认一门学科——历史学科,主要指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文中的空泛而论的文化哲学有着本质性的差别。作者试图以文化哲学来解释历史进程的斯芬克斯之谜。但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一种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的客观的自然过程,文化只是渗透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整合剂,并不具有决定性作用。作者极力主张文化哲学,要求首先“建立一种文化哲学为基本形态的实践哲学范式”以及“这必须是我们进行哲学方式选择的基点”。这里作者是把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支学科的文化哲学加以功能性主观放大,明显透露出泛文化主义的特点,文化决定论色彩以隐性方式运作。文化只是人类生活的一种精神现象,文化哲学必须以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基础。不是文化决定的生活,相反是生活决定了文化。文中的文化哲学是忘却了中国现实的哲学形态,仍然是一种不入现实的意识哲学范式。这也是文中矛与盾的无法调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热衷于对文化进行批判,目的是从批判文化达到对现实的改造,这与他们大多是知识分子,远离现实不无关系。文化哲学的历史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深度关切中国现实,不能在研究上犯“洋教条主义”。

八十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现了多种界定的倾向: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人道的唯物主义。[20](p382)其实,无论如何地追求出新,无论怎样使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以变种的方式出现,都不能够真正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因为西马只是一种“问题式”而缺乏“改造性”。我们所认为原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是更加贴切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准确表达式。是清醒认识当代大实践、大世界的背景下,深刻反省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不断深思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上再次确定的。但这不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最完善的,它需要不断的发展。在这一框架内进行多元路径的深入研究才是有意义的。当代中国哲学研究者应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以一种批判意识、超越意识既回顾过去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我们的成就之路,又放眼未来发展与完善马克思主义。更加注重对当今现实的哲学反思,概括出满足时代与实践需要的新的理论和思想资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下努力构建中西马融会贯通的当代中国哲学。

参考文献:

[1] 衣俊卿:《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j]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8期。

[2] 苗力田译,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3] [德]黑格尔 :《小逻辑》,[m]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 《列宁全集》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7] 《列宁选集》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 郝敬之:《回到整体马克思》[m] 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

[9] 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0][13][1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2卷;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1] 黄楠森:《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12][法]列菲伏尔,转引自张一兵:《西方马克思主义历史逻辑[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7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吴毅.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及其现实意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3]王玉升.于成学.交往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探讨[J].思想教育研究,2013(6).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8

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本性和实践品格的要求。只有扎根于社会实践,倾听实践的呼声,汲取实践的智慧,接受实践的检验,周而复始,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唯物辩证法作为现实的哲学,要求对民族、国家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纯粹概念出发去构建林林总总的哲学体系,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路。

一、马克思主义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马克思主义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文本和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正宗的马克思主义”,这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马克思主义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放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形态之间、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3-0027-06

众所周知,马克思对西方哲学的“实践”概念作了革命性的“倒转”,使之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揭示了马克思的“实践”在认识论视域中的变革意义,而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则揭示了它在本体论视域中的变革意义,这都是有益的理解。然而,除了前两种理解,我国部分学者还揭示了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在解释学视域中的变革意义,提出马克思通过对西方哲学和旧唯物主义“实践”概念的解释功能的变革而确立了“实践理解方式”,在解释学史上完成了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

一、“实践理解方式”的确立

长期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学术界对理解方式的思考是不多的,大致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这一思考,而它又是源起于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教科书范式的批判。那么,传统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理解范式本质上是什么样的理解方式?我国学者在此批判中又提出了什么样的新兴理解方式呢?我们发现,最近30年来,我国学者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解方式问题的讨论大致经历了三种理解:科学主义的理解、人本主义理解和实践理解。尤其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恢复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不仅批判和纠正了科学主义理解和人本主义理解的缺陷,而且实现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解方式的“实践转向”,这对于我们重新反思“回到马克思”和“走进马克思”的理解路径是富有启示意义的。

第一种理解方式。自20世纪初期至今,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引入且延用了来自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科学主义理解方式。这种理解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史上最流行且存在时间最长,至今都还在某些理论中存在着。它最早源于第二国际时期正统派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本真内涵的理解,并在苏联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得到加强和推广,成为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主导理论方式,也很早被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引入且长期沿用。所谓科学主义理解方式,就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名义下把科学性看作马克思主义的唯一本质特性,轻视其他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性,比如实践性、革命性、批判性、人文关怀等,其结果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思想导向教条主义和实证主义。在它的视野中,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是科学知识,甚至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或“特殊的社会经济学”、“特殊的社会历史学”等。这种理解方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影响深广,传统马克思主义(尤其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也遵循科学主义的理解方式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真内涵。问题在于,这种理解方式一边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是人类文明几千年优秀成果的结晶,汲取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尤其汲取了德国古典哲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因而,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知识,是客观的真理;另一边却把马克思主义导向“教条”,使之陷入教条主义“非科学”的泥淖中。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再声明的思想原则相冲突,经典作家一再强调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教义,而是行动的指南,是方法。有学者批评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理解方式是知识论的理解,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科学之科学”,理解为“百科全书式”的理论,强调在文化的、知识的层面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强调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属性。也有不少学者批评传统马克思主义只注意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却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尤其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关怀”意蕴,指责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方式人为地割裂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严重地破坏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从而要求变革这种带有严重缺陷的理解方式。

第二种理解方式。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反思哲学”中引入了人本主义的理解方式。这种理解方式源起于青年卢卡奇批评第二国际正统派理论的科学主义理解方式,它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流行最广、最久。所谓人本主义的理解方式,是指卢卡奇在批评考茨基等人的“科学主义”理解方式时提出的一种理解路径,它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实质是方法而不是理论、是批判而不是科学、是意识形态而不是知识,它还强调作为方法的马克思主义是“总体性辩证法”、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是对人的关怀(尤其关怀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解放事业)的学说。青年卢卡奇开创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理解方式,法兰克福学派、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都遵循了这种理解方式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的本真内涵。的确,在人本主义的理解方式下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革命性、实践性、人文关怀等本质内容都得到了揭示,而科学主义的理解方式却忽视了这些内容。早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我国一些学者适应“反思哲学”思考异化和人道主义问题的需要而引入了人本主义的理解方式,通过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批判而提出了从“类哲学”和“人学”上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真内涵,开启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界的人本主义理解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学者在人本主义的理解方式下提出了四类理论:一类是人学的马克思主义(比如黄楠森和韩庆祥等学者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研究),二类是生存论的马克思主义(比如吴晓明教授等学者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生存论研究),三类是马克思主义解放理论(比如高放先生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解放学”研究),四类是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比如王若水先生)。不过,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相比较,我国学者在人本主义理解方式下突出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文关怀意蕴,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尽管如此,我国学者的“人本主义”理论仍然造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误解,因为这种人本主义理解方式的确立是建立在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及其科学主义理解方式的批判上,因而,当这种人本主义理解方式盛行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前期时,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也随之而扩大了。即:不少人误把对科学主义理解方式的批判当作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误把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缺陷和错误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的缺陷和错误――最终导致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质疑;甚至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都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这也在某种意义上警示我们,人本主义的理解方式是相对而言的选择,它还不是最恰当的理解方式,就马克思主义而言,我们仍然要继续探索新的理解方式。

第三种理解方式。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界,一些学者在重新理解马克思中发现了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就确立了实践理解方式。苏州大学王金福教授《实践的唯物主义》一书(1996年)指出: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一条”中已经自觉到“新旧唯物主义的区别点是对思维的感性对象的理解方式”[1]75,马克思的理解方式是实践的理解方式。王先生写道:“对感性事物(或感性对象)的不同理解方式――是实践的理解方式还是直观的理解方式――正是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点,由于这一理解方式的变革,引起了唯物主义哲学形态上的变革,从旧唯物主义进入新唯物主义。对感性事物理解方式上的变革,从直观的理解方式提高到实践的理解方式,这正是马克思在唯物主义哲学史上引起革命变革的实质,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学说的真正发源地。不理解马克思对感性事物的理解方式,就既不能理解费尔巴哈的哲学,也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哲学。”[1]78-79俞吾金教授也比较早地提出了“实践诠释学”是马克思创立的新的理解方式。在他看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确立的实践的理解方式完成了“诠释学发展中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不是从观念的文本出发理解并解释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相反,是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出发理解并解释一切观念的文本”;马克思的实践的理解方式事实上已经为“我们昭示出诠释学发展的根本方向”[2]414。以上两位学者几乎一致地肯定了马克思的“理解方式”是“实践理解方式”。所不同的是:首先,王先生从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性区别上审视了马克思“实践的理解方式”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意义,而俞先生则在西方诠释学发展上展示了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的革命意义;其次,王先生着眼于实践理解方式对理论、文本的再阐释意义,而俞先生则着眼于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对理论、文本及其依存的生活实践的还原意义;再次,王先生的实践理解方式更多地属于知识论意义的,而俞先生的实践诠释学则属于生存论本体论的;最后,王先生的实践理解方式着眼于知识、理论、观念和文本的本真内涵和思想的再揭示,而俞先生的实践诠释学着眼于生活世界及其观念、理论的意识形态批判。不管怎样,两位学者的指认不仅确认了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是客观的,而且在不同意义上揭示了马克思实践理解方式的伟大变革意义。

二、实践理解方式的本质内涵

那么,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的本质内涵和变革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认为,可以从四重向度把握其本质内涵。

第一,实践理解方式是一种将“一切存在者都呈现为劳动的质料”[2]417的理解方式。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第一条中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56人们在过去很长时间都受制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理解方式”,而忽视了从实践理解方式的角度去理解这一重要思想。在传统马克思主义视界中,虽然物质理解方式与直观理解方式是不同的,前者强调世界统一于物质,后者强调世界统一于人的感性,但是它们实际上是一致的。换言之,物质理解方式仍然是直观理解方式,它们都“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我们的世界。关键在于它们都不懂得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因为马克思在第一条中确立的重要思想恰恰就是实践理解方式。正如俞吾金教授曾经说过的:“在这方面,独具慧眼的仍然是海德格尔,他深刻地洞见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真谛。‘这种唯物主义的本质不在于一切只是物质这一主张中,而是在于一种形而上学的规定,按照这种规定,一切存在者都呈现为劳动的质料。’这就恢复了马克思哲学的真谛――实践诠释学以及这一学说必然蕴含的人化自然的观点,即一切物质的存在物都不是抽象的,不是人直观的对象,而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的要素。唯有从实践诠释学的立场出发,我们才不会以经院哲学的方式去空谈所谓世界统一于物质这样的无意义的命题,而是以实践的方式把马克思的物质观引向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从而在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下看到人与人的关系的实质。”[2]56

第二,实践理解方式是一种生存论本体论视域。如果说《提纲》确立了实践理解方式,那么马克思在其他著作中则不同程度和意义上探索和完善了它。当马克思提出“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时,就把人们的“理解和诠释活动已经完成了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转折”[4]。换言之,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作为一条“新的哲学思维方式”[5]494是最深刻的理解视域,因为它是一种生存论本体论的视域,因而,对思想、意识、观念的理解是离不开生活实践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3]56可是,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理解方式离开了生活实践而把“人的感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传统马克思主义离开了生活实践而把物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们对“对象、现实、感性”都作了“客观的或直观形式的”理解,都没有意识到它们在本质上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对象性存在”。如果没有人们的“感性活动”,没有“革命的实践”,那么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都不可能有。也就是说,“对象、现实、感性”都不是物的纯粹组合而是劳动创造的结果,因而,我们应当在物与物的关系中看到人与人的关系,这不是物质理解方式和直观理解方式所能为的,只有在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即在实践理解方式中进行理解才是可能的。因此,从实践的理解方式看,我们的世界事实上统一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而不是所谓物质或“人的感性”。所以,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之所以不理解自己周围的“感性世界”的本质就在于他根本上不理解实践理解方式的本体论意蕴。

第三,实践理解方式把“人的感性的活动”作为诠释世界的“阿基米德点”。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把实践作为“人类世界的本体”[5]383、“人们把握世界的环节”[6],作为人的现实的精神、意志、爱、美、艺术等的“内在的尺度”。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7]57;“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7]58。换言之,马克思的实践是理解存在物存在的尺度,也是理解非存在物非存在的尺度;是理解客体的尺度,也是理解主体自身的尺度;是理解感性世界的尺度,也是理解思想世界的尺度。因而,我们坚信,当面对各式“理解马克思”的理论时,“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3]73。从实践出发,凡是对马克思的学说进行“神秘主义解释”的任何企图都是不合理的,而且“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3]56。

第四,实践理解方式是一种意识形态批判。俞吾金教授在《重新理解马克思》一书中说过:“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他把思考的重点始终放在如何正确地反思理解的历史性上,这就为正确地进入诠释学循环指明了道路。这条道路就是意识形态批判的道路。在马克思看来,一定时期的意识形态构成该时期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的总体背景,换言之,构成了理解者和解释者的先入之见的基础和源泉。因此,当理解者和解释者对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意识形态缺乏深入的反思和批判性的理解时,是不可能正确地进入诠释学循环的。”[2]41这就是说,人们的理解和解释还有被动、消极的理解与积极、主动的理解之分,前者是“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后者是理解者和解释者“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是那种“革命的”、“实践批判的”理解活动。尽管如此,最深刻的理解还是意识形态批判。就“文本或单纯的思想、观念”来说,前者的理解和解释都限制于纯粹的理论问题,它是一种“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本质上与“经院哲学式”理解是一致的,比如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它强调理解者和解释者只需要根据某种“前理解”范式忠实地揭示文本的意义;后者的理解和解释则应当导向意识形态批判,以揭示理论、思想、观念等的现实性为目标,这就要求“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比如哈贝马斯的批判解释学,它强调理解和解释也是一种再创作,理解者和解释者不能简单地遵循某种“前理解”范式而要批判地超越它建立一种新的理解范式来重新把握文本的意义,因而,这种理解和解释不是复原文本意义而是复原那个它所在的情境并在这种情境中重新理解和解释文本意义,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抽象理论”那样引入某个意识形态批判,这就需要批判和反思方法。据哈贝马斯所言,他的批判解释学是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影响下提出的,遵循了对一切理论、思想、观念的前提实施一种意识形态批判。也就是说,我们“在解读任何历史时期的文本时,都不能停留在文本字面的表面,而要善于发现该时期的实践活动通过理解、解释活动打在文本上的印记”[2]410,更何况意识、观念、理论和思想都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任何理解和解释的“前理解”都必将受到批判。因而,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中进行的,只有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才是破解“解释学循环”的“钥匙”。

三、确立“实践理解方式”的现实意义

既然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在唯物主义和西方诠释学发展中都实现了“哥白尼式的革命”,那么这种变革意义在现实中会给予我们哪些启示?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破除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一直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可是教科书本身却把马克思主义导向了僵化的教条,甚至那些通过教科书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人也陷入了这种教条之中。可见,传统教科书所说的“理论联系实际”本身在某种意义上早已经是一个教条了,它早已失去了本真的意义。究其原因还在于人们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理解采取了科学主义的而不是实践的理解方式,结果人们误认为教科书的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都是正确的、科学的真理,照搬照套教科书理论就是“正确客观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陷入了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错误之中。其一,它遵循了从理论到实际的思想路线,这就违反了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从实际到理论的思想路线;其二,它把教科书的理论当作永恒的真理,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提出世界上没有什么“永恒真理”,真理是具体的、发展的;其三,它把教科书的科学知识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相等同,把二者混同起来;其四,它把本本上记录的思想视为根本和“金科玉律”。总之,传统马克思主义在科学主义理解方式中坚持一种表面的“理论联系实际”,而实际上把理论凌驾于实际之上,把本本上记录的理论视为出发点和根本原则。那么,如何杜绝这种科学主义理解方式陷入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危险?惟有恢复和重新确立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我们批判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假实事求是”,就要将此诉诸于人们的理解方式的转换――即从科学主义理解方式转向实践的理解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8]可见,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恰恰在于实践理解方式得到了创造性确立和运用,也恰恰在于懂得了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既是“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的起源和构成内容又是它们的功能和目的所在。[2]43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对世界、人、宗教的理解和解释始终都没有从“人的感性的活动”出发去实际地分析它们的本质内涵和根源,尤其没有从此出发去实际地分析“世俗世界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对于人的异化、宗教的异化、劳动的异化的根源性意义,因为费尔巴哈满足于直观地把握世界而不喜欢在变化中面对变化了的世界;与此相反,马克思鲜明地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其本质上都是实践的,生活的一切都只能在“革命的实践”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和解决。

第二,走向“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症候式阅读”。阿尔都塞在《读〈资本论〉》中探索了马克思著作的阅读方式。在他看来,这种理解方式是复杂多样的,包括“无罪阅读”和“有罪阅读”、“哲学的阅读”和“认识论的阅读”、“直接的阅读”和“表现的阅读”、“科学的阅读”和“意识形态的阅读”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下面三个:一是“直接的阅读”,它“只注意字面行文,不探究文本的深层含义”,就像照镜子一样,这是最常见的、最简单的阅读方式;二是“表现的阅读”,它“是黑格尔式的阅读方法”,“建基于‘表现的总体’,即总体的单一的本质表现在它的各个部分或各种现象中,因而表现的阅读主张在读解任何文本时,都能直接洞见其思想的底蕴”[9],这又是批判的阅读;三是“症候的阅读”,它把字面文本作为“第一文本”,而把那些在文本话语中浮现出来的“缺失”、“空白”、“严格性上的疏忽”称为“第二文本”,这是一个不可见的文本,是第一文本话语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结构,是整个文本的意义深处。阿尔都塞认为,人们阅读马克思的文本目的不在于看懂马克思通过著作的字面叙述表现了何种意思,而在于把握到那些隐藏在字面叙述中的“第二文本”。阿尔都塞强调道,这是“症候式阅读”,它是所有阅读方式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富有启示意义的阅读方式,关键在于它通过揭示“第二文本”而达到对著作者本真思想的揭示。俞吾金教授分析认为,阿尔都塞的“症候式阅读”就在于强调了一切的理解和解释都应当是创造性的解读。问题在于如何做到创造性阅读呢?按照阿尔都塞所说,只要人们在阅读时善于寻找文本话语中的“缺失”、“空白”和“疏忽”,就可以实现创造性阅读。其实不然!即使人们找到了所谓“缺失”、“空白”和“疏忽”,也很难说他一定能揭示文本的本真思想,阿尔都塞本人对马克思著作的阅读就存在很多不实之处,这足以说明他的“症候式阅读”并不是那么地完美。他的“症候式阅读”仍然是一种文本式阅读,仍然是通过字面的解读来完成的,这与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有着本质区别。“在马克思看来,各种意识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不同的内涵在根本上都是由该时代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性所决定的。这就启示我们,在解读任何历史时期的文本时,都不能停留在文本字面的表面,而要善于发现该时期的实践活动通过理解、解释活动打在文本上的印记。”这就是说,真正的“第二文本”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而不是所谓文本的“缺失”、“空白”和“疏忽”一类东西,即使你发现了这些“缺失”、“空白”和“疏忽”,也还需要把它们放到发生时期的实践活动中去理解。换言之,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也是那些“缺失”、“空白”和“疏忽”一类东西的起因、内容和目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因而,在实践理解方式上,重新理解马克思,不能仅仅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还必须深刻地“回到”(“领悟”)这些经典所在的那个时代的实践活动。

第三,强化学术研究的社会功能,避免学术清谈。胡塞尔为现象学研究确立了一个标志性口号:面向事实本身,海德格尔将之修正为“面向此在本身”,而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则将之修正为“面向马克思的经典”。其实,这都没有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来得深刻。在实践理解方式中,我们从事学术研究,最值得面向的还是社会实践本身,因为“事实”、“此在”以及“经典”都还是“第一文本”,只有它们所在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实践这个“第二文本”才是我们需要真正面对的理解对象。由此可见,不论“回到马克思”还是“走进马克思”都无法与“走进实践”相比。马克思的实践理解方式启示我们,从事学术研究,尤其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从现实出发”,“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正如同志所说,“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10]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从实践发展中“提炼研究课题”[10],把新鲜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10],并且“瞄准当今世界的学术前沿”[10],推进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学术、学科等体系的创新研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努力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真正成为精品工程”[10],把专业研究与对祖国对人民作贡献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加强学术队伍的思想修养和学术道德操守的训练,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从人才和学风建设上切实地保障繁荣和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总之,实践的理解方式之现实性和力量就在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时应当坚定地回归现实生活的实践中,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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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吾金.重新理解马克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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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10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有关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专家和学者最为关注的是中国化的路径问题,这就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成败与否,因此从实践与理论的角度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如雨后春笋,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应该是怎样的一条路径,取得过哪些研究成果,本文就这一问题试进行探讨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哲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伟大的哲学,具有深厚的哲学内涵,在引领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而言,作为唯一的科学的法律哲学,其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与现实指导意义。

在哲学领域,马克思将唯物主义及辩证法广泛运用于社会历史的各个领域,认为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社会意识反过来可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于社会存在,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逻辑关系。同样,在法律领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在阶级社会矛盾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意识形态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会随着阶级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他还提出,在阶级社会,作为经济关系的维护者,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法律化了的或者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意志。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合理的法律观,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对社会文明的深刻研究就会发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人类文明的影子,带有浓郁的文明社会所特有的法律思想体系之精华,除此之外,它还从法与权力、法与利益,法与自由,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角度对法律的真正价值属性进行了阐释。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这种法律思想由于受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处于一种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阶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这也就是有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早起并不是一位纯粹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家。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彻底否认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存在价值与社会意义。从发展变化的规律还看,马克思早起的这种由于受唯心主义影响而建立起来的法律思想对后期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从这种转变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更清晰的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与发展规律,这对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新旧思想的替代与转变过程中,并没有被旧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所束缚,在新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引领与影响下,他始终以一种实践的态度对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设性观点看法。例如针对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具体实践问题,他针对弊端,主张出版自由权,对后来就有深远的影响,同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也是在这一时期通过对法律实践问题的深层次研究而逐渐形成与完善起来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具有深厚的哲学内涵与实践指导意义,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哲学内涵角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定位与审视,得出科学的方法策略。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哲学路径

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开始,其传播与中国化的历程是漫长的,在长期的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历史的深入研究,我们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融入,实际上是中西思想理论的碰撞与结合,更是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与中国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验证的过程。从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从三个代表到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到中国梦,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

作为马克主义哲学理论中国化的一个代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缩影,在这一中国化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社会实践密切结合,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在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他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密切联系在一起,同时这也是毛泽东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在。在这一时期的法律理论界,我们讲究一种革命性的法制思想,通过“批判”、“解构”、“重建”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内涵对中国的法制思想与实践性进行引导。到了邓小平时期,中国的法律思想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强调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中国的法学进行建设性的引领。在这一时期,我们认为邓小平的法律思想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基础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它在保证经济的建设与社会的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随后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的社会制度不断完善,经济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在这一前提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化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从开始的促进与指导法律的构建与完善,演变为指引中国法律体系的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与司法体系。特别是在今天“和谐社会”发展观念的引导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更体现为对中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理论指导,以及对改革创新中法律问题的解释说明。

   从中国化的具体路径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方式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世界观路径,方法论路径,以及其中国化的具体实践方式路径等。首先,从世界观路径来看,世界观作为人们对世界整体的观念看法,对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出发,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完全对立开来,从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角度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辨证看待,其中包括法律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中,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法律存在的本质及法律的起源与历史发展规律等问题进行阐释说明。再到后来,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与重要性,于是其唯物史观、辨证论等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念在国内的传播与发展过程中得到认可与接收,并且随着与中国国内社会生活实践地不断结合,融入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理论内涵,逐渐发展形成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其次,从哲学方法论的范畴来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审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这一共性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这一个性问题的融合过程。深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我们会知道,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大量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论与世界观,而中国是具有个性特点的客观存在对象,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化的过程是一种共性理论与具体矛盾与现状相互结合的过程。最后,我们从实践思维方式的路径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问题进行探究说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其理论特点带有很大的实践性特点,同样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也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完善和形成的。从毛泽东的《实践论》开始,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实践观念的不断学习借鉴,最终形成了具有革命特色的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也始终坚持实践的观点,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们逐渐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同样,“三个代表”作为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也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党的十五大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念。再到后来的和谐社会,“中国梦”,中国的法律实践更加注重对社会和谐,人们幸福的维护,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中国化必然结果。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对我们的启示

在与中国特殊社会矛盾长期的结合碰撞与创新发展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化的道路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理论与实践角度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支撑,从中国的实践角度出发,探讨行之有效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道路。

马克思实践观论文例11

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对古典哲学进行了辩证的批判,实现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实践观也正是国内外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因此,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我们正确理解与把握科学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以及理论意义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有助于我们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实践观的方法论。只有不断的深入思考实践活动的内涵,我们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现实意义,从而实现哲学思维视野的开阔,进而深入探讨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价值取向问题,建立一个合理的、科学的世界。

一、马克思思想的变化及其对实践观的确立

马克思1843年大学毕业,他就立志改造世界,做职业的革命家,于是便写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称《手稿》),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解释人以外的对象。《手稿》对黑格尔的旧辩证法和整个旧哲学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把(自由自觉的)劳动说成是人的本质,阐释了了人需要从事外部的实际(物质)活动才能称其为人,新理念的诞生突破了黑格尔用“绝对理念”解释一切的旧思维。而在这个时候,马克思还没有使用实践观来表达他的思想,但所有他的认识和论述都对他以后的核心思想形成作了最充分的准备,是走向“实践唯物主义”立场的必经之路。

1845年马克思完成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一书。《提纲》是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彻底批判和改造,是马克思为创立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拟定的纲领,用以区分自己的新哲学与费尔巴哈旧哲学。《提纲》共十一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是一句话或者几句话,内容精炼,而在这篇仅仅是提纲的著作中,马克思已经基本确定了自己的新哲学的基调和核心――实践。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有四个方面区别于费尔巴哈旧哲学来。分别是:自然观的区别、历史观的区别、对实践理解的区别以及目的和作用的区别,而其中最重要的要数目的和作用的区别,这对于人类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去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一切旧哲学只是在解释世界,并没有发挥改造世界的作用。这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实践,没有把自己的的理论真正运用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而没有实践就没有阶级基础,即使他们想改造世界,但却由于他们的理论高居象牙塔,不能紧密的联系群众,在实际的理论指导中的作用微乎其微。

马克思懂得实践,用自己的理论指导无产阶级工人运动,其实践性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起到巨大的作用,从而建立无产阶级出政权。

二、实践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也没有明确的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唯物主义”。但从马克思在他的著作《提纲》中对实践地位的强调,我们可不难看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就是实践唯物主义。

实践也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以往一切旧哲学的根本标志。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初步体现于《手稿》中,而后又在《提纲》有了明确的规定,最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整提出。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中可以发现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系统阐释:人的实践活动是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唯物主义世界观是以实践为原则构建的;实践唯物主义是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提供的方法论。由此可见,实践唯物主义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一小部分,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阐述,更可以说是马克思哲学的精髓和核心。

在早起作品《手稿》中,马克思就把自己的哲学称作“实践人道主义”。可见马克思对自己哲学的概括之一就是实践唯物主义。这就为之后的“实践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两者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实践唯物主义就是实践观和唯物论的统一。实践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同表述,它们的内涵可以说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想要完整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需要以正确理解实践唯物主义为前提,进而才能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华服务社会指导群众。

三、实践唯物主义的意义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日渐成熟,也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果。对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更是一直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这也是对于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升华,时刻作为我国国家进步的思想动力源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扮演者先行者的角色。

首先,实践唯物主义更有利于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深度解读。其次,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能促进马克思哲学与时俱进。再次,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也为今后的马克思哲学研究开拓了新大陆。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更有助于消除的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解,也让今后的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具体,更有利于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精髓的把握。可见,实践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世界观变革的理解也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实质的理解,而世界观变革也就思维方式的变革。一种哲学,如果它真正能够代表“时代精神的精华”,凝聚着人类“文明的活的灵魂”,反映和引导着时展的方面,它就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新的观察世界的视角。哲学派别的区别也正源于此,哲学理论的价值也在这里体现。

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创立,不仅是为哲学增添了新的原理,更为我们理解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的立足点、基本依据和方法。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更要一丝不苟的坚持马克思实践观,充分参与社会实践,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