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21 09:26:10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1

中图分类号:FS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5—0006—06

由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与政府的税收征管所代表的是相互对立的利益双方,而税务筹划的博弈方——国家政权则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因此,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也比较隐蔽。纳税人的税收抗争意愿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思想,它虽然源远流长,但在实现法定税收之前,即在专制课税时期,其行为不会被认可,尤其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我国,更不会被认可。只有在立宪(立法)课税时代,纳税人的“税收抗争”,税务筹划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可,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因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致使税务筹划实务存在较大风险。

一、税务筹划目标

目标就是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达到的标准或境地。目标往往与任务相联系,即所谓“目标任务”。目标不仅可以分层,还可以组合。目标分层可以使目标层次化,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标组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营、偿债、盈利能力。当然,目标也有主次之分,目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税务筹划目标要因纳税人而有差异。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要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换来最大的收益产出。同时,企业作为理性纳税人,其基本目标(或最终目标)则是在遵守或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税后价值最大化,而不是简单的缴税最少、缴税最晚。“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盖特纳奇在其所著《税收筹划原理》(第11版)中也明确指出:“税收筹划意味着降低税收成本来最大化公司的价值。”同样是这两位作者,她们在《高级税收战略》一书中写道:“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目标是税后价值最大化。”说明税务筹划目标与财务决策目标的一致性,也说明不能忽视税收因素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目标的影响。

尽管税务筹划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最终一致,但税务筹划是从税收的角度或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

与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相比,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更容易量化,更可以体现“多元化”,可用来具体指导企业的税务筹划实务。

1.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恰当、得当地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损失)的发生,避免因涉税而造成的名誉损失,做到诚信纳税。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建账并进行票证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该缴的税款。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

由于税制的复杂性,决定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者加重企业的经营损失、投资扭曲和纳税支付能力不足等风险,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所涉税境的税法,尽可能地避免纳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发生。

2.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后收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则需要估计或测算。税制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抵触感便越小。另外,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理财活动,其本身也有成本,除直接成本外,还有间接成本,也称非税成本。

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账面利润,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从而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但纳税成本的高低往往不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税制设计合理与否、征管效率的高低,均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从税务筹划的目标分析,降低纳税成本主要是企业自身的努力。

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递延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有利。在信用经济环境下,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经营,而负债经营既有成本又有风险,要求企业负债规模要适度,负债结构应合理。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递延纳税,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利的。

获取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是假定税制和币值不变,如果预计未来税制或币值、汇率等可能发生变化,应充分考虑其变动趋势,避免日后出现相反的结果,那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4.减轻税收负担

在税收理论中,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税收而承受的经济利益牺牲或福利损失,即其承担的税额。税收负担可以分为直接负担和间接负担,货币负担和真实负担。

直接负担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不能转嫁给别人,完全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即纳税人与税负承担者为同一人,如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其税负一般不能转移。间接负担指由他人以各种方式转移而形成的负担,即纳税人与税负承担者分离。

货币负担,指纳税人直接承担的货币税款。真实负担,亦称实际负担,指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真实福利。在某些情况下,货币负担与真实负担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如果缴税给纳税人带来的效用相等,两者相等;如果缴税使纳税人感到效用牺牲较大,则两者不等。

税收负担既可以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来考察,也可以从个别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前者被称为宏观税负,后者被称为微观税负。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中所有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合,被称为总体税收负担,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负担的整体状况,一般用税收收入总额与GDP的比率表示。微观税负是指单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其相互关系,它反映的是税收负担的结构分布和每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状况。

在税务筹划目标研究中,税收负担仅指微观个体的税收负担,而且是站在纳税人而非负税人(或两者兼顾)的角度。税收负担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绝对额,即纳税人支付给政府的税款金额;一种是相对额,它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其计税依据的比率,即税收负担率。相对额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它便于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比较。因此,税务筹划中的“税收负担”概念,一般是指税收负担率。

在计算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时,应不应该考虑税负转嫁和被转嫁因素?纳税人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时,也可能在被他人转嫁。因此,在计算企业实际税负时,不必考虑(计算)转嫁额,即不必考虑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的问题。一是税负转嫁金额和被转嫁金额实际上很难准确计算出来;二是即使根据判断或测算计算出来,也没有合法合规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三是它已经体现在购销价格中,没有必要再进行主观剥离。税务筹划的各项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即纳税人应该根据其自身情况,设计适应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目标层次或目标组合。

(三)税务筹划的目标分析

1.增加收益与资本增值

纳税人对财务收益的要求大致有三种:第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每年的收益;第二是要求若干年后纳税人资本有最大的增值;第三是既要增加收益,也要资本增值。对不同的要求,税务筹划的着力点是不同的。

2.降低税收成本问题

在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某个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而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有效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不可取的。只有预期收益大于相关成本时,才是有效税务筹划。

3.减轻税收负担问题

减轻税负必须是在纳税人整体收益增长的前提下才有实际意义,即减轻税负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因此,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而使税收负担最低与其税后收益最大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而使税收负担最低与税后收益最大呈负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从这个角度上说,税收负担最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可能会涉及多个税种,税务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保证整体税负最轻。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缴纳税收的绝对额增加了,甚至税负也提高了,但从长远看,如果资本回收率能够增加,还是可取的。理想的税务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而不一定是纳税最少。

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贸易日趋频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各国的税制和税收执法水平都有明显的差异,如何构造境内与境外企业的组织架构,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是“走出去”企业应充分考虑的问题。

4.税后价值最大与税负最轻问题

税收负担最轻(小),或者说税收成本最低,并不意味着税后价值最大。极端的说,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而言,如果没有收入,其税收负担等于零,可谓“最小”,但企业价值却未增加丝毫。可见,仅仅追求税收最小化是短视的、浅薄的。另外,为了实现税收负担最轻(小)而进行的企业重组(并购)和经营,必然也将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非税成本,这些非税成本对企业的税后价值会有负面影响。税收与非税因素的潜在矛盾将使企业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更为复杂、更加困难。当决策方案的税前收益与方案的非税成本相等时,在决定价值时,税收表现为中性。在这种情况下,最优选择当然是最低税收成本或最大税后收益的方案。有效的税务筹划是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和非税因素。在面对竞争的市场环境时,即使其税收成本较高,决策者也必须实施能够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策略。换言之,不能舍“企业”之本,逐“税收”之末。

在税务筹划研究中,一般是假定不同方案的税前收益是相等的,这样就可以将关注点集中在最小化税收成本或最大化税收收益的分析比较上。但现实是,决策者不能对非税因素视而不见,而应该保持清醒和稳健。在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利弊分析、权衡取舍中,是将税收作为决策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因素),还是仅将税收作为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法定要求,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思路和理念。

二、税务筹划原则

(一)守法原则

合法的税务筹划当然是首选,但不违法的税务筹划也绝不会(或不应)排斥。因为税务筹划的根本动力在于筹划主体对税收收益的追求,不违法才是税务筹划的理性选择,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本不属于税务筹划范畴。因此,以避税之名、行逃税之实的“筹划”根本不是税务筹划,当然也不是避税。

(二)不与税法对立原则

守法,虽然并不意味着只做法律允许的,但也不应该充当与税法对立的角色,税务筹划早期发展的缺陷就在于此。纳税人虽然不一定都是税法游戏规则的拥护者和捍卫者,但也决不能去做游戏规则的挑战者和破坏者。税务筹划就是要做税法游戏规则的精准而有效的利用者。税务筹划莫在刀锋上跳舞!

(三)自我保护原则

只有遵循守法原则,才能实现自我保护。纳税人为了实现自我保护,应该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税法遵从意识,熟知税法等相关法规。例如,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征收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它与财务会计的设账原则不同);当有混合销售行为时,要掌握混合销售的计税要求;另外,由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专用发票也是至关重要的。熟知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与税法分离的原则,如何正确进行涉税事项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体现税法导向,纳税人只要正确执行会计准则就不会出现违背税法的行为。正确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要做到适度、适当。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各种筹划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而且还要考虑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五)适时调整原则

税务筹划是在特定税收环境下,在企业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税收法律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不断调整税务筹划策略、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税收法律环境,在符合企业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确保企业能够长期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税收收益。

(六)整体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某一税种的税务筹划时,同时应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少、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

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是否会因之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和税后收益的多少,充分考虑成本和风险因素。

(七)风险收益均衡原则

资产的期望收益率会随着其风险系数的增大而提高,随风险系数的降低而降低。风险与收益具有对等关系,风险与收益具有配比性。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收益越低;换言之,高风险与高收益,低风险与低收益紧密相连。企业要想获得高收益,就要准备面对、迎战高风险;而且,高风险也不一定必然会带来高收益,但低风险一般也不会带来高收益。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预期税收收益,但应充分考虑税务筹划风险。现实中,企业往往可能是为了获得高收益,而不得不面临更大的风险。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分散风险、化解风险,实现预期税务筹划目标。

不当税务筹划会加大企业涉税风险,而不当税务筹划往往是因对税收等相关法规不能充分了解(理解)所致。

三、税务筹划原理

(一)根据收益效应分类

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以将税务筹划原理归纳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两类。

1.绝对收益筹划原理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亦称最轻税负原理,即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从而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增加企业用于融通的资金,间接为企业融资,相当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一笔无偿捐赠。它又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通过税务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的原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在相关纳税人之间通过转移价格方式,虽然纳税人整体(总体)计税依据没有减少,但减少了另一个(一些)纳税人纳税绝对额,从而间接减少课税对象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而取得收益的原理。

2.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亦称最迟纳税原理,即递延纳税。它是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体现税务筹划的融资功能,即通过对纳税义务在时间上的安排,如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处理方法),实现递延纳税。虽然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本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纳税期实现,就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一般而言,递延纳税可以增加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营或投资,从而节省利息支出,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如遇通货膨胀,因币值下降,延期缴纳税款实为降低了应纳税额。

(二)根据着力点分类

对影响纳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决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根据筹划的着力点不同,可以将税务筹划原理分为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和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采用缩小税基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在所得税中,可以将税基看做是应税所得。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越轻。

税率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目的选择,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部分免征或减征相联系。

(三)税务筹划原理的实际运用

1.递延纳税原理下的税基递延

纳税人总是期望支付较少的税款,或者在税款不能少缴的情况下,期望税款支付的时间能够尽量延迟,因为货币自身是有时间价值的,而且这些被递延的税款在被延迟期间可以用于再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也可以用于减少企业的筹资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递延纳税可以体现税务筹划的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2.税基递延中涉及的应税收入与扣除费用

对企业所得税来说,税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应税收入额与扣除费用额两个因素,应税收入额与税基正相关,扣除费用额与税基负相关。在扣除费用额不变时,如果通过递延收入实现税基递延,收入递延带来的损失一般会大于税额递延带来的收益。税基递延直接导致税后利润也递延,以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为例,其税后利润是税基的75%,税额是税基的25%,在税后利润和税额同时递延时,由于税后利润的比例更大,税后利润递延的效果会大于税额递延的效果。而税后利润带来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税额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两者相比,实则相当于递延纳税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也被递延了,而企业通常都是期望经济利益流入尽早实现,这就与税务筹划的出发点相悖。

在应税收入额不变时,如果通过加快(负递延)费用扣除实现税基递延,加快费用扣除带来的既有税基递延带来的“损失”,也有加快费用扣除带来的“收益”,应针对具体影响因素权衡两者利弊,不宜得出绝对结论。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2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委托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采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方法,规避、减轻、转移、推迟纳税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具体行为分为设计和实施两个阶段。关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主体,毫无疑问的应是纳税人(含纳税人或纳税人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但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主体,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受托人(含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个人)。自行筹划(“自产”)和筹划(“外包”)是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的两种途径。

一、对现行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调研情况

为了掌握纳税筹划主题的客观现状,笔者走访了部分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并按照1:2:4的比例对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0份。享受过涉税中介服务企业的情况如下。

纳税人对涉税中介的需求与其已经享受过的涉税中介的服务是有一定差异的。对于纳税人最需要涉税中介哪些服务,纳税人选择的排序是:对法定只能由注册税务师做的鉴证业务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体现出对有偿服务的被动接受。而对纳税咨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体现出纳税人需要涉税中介贴心、高效的服务,希望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协调沟通问题、发挥桥梁作用的愿望。仅有几家规模较大的国地税混合户有对涉税中介纳税筹划的需求。

笔者也走访了8家涉税中介(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反映,尽管鉴证业务是注册税务师的法定业务,从业务量上看,涉税中介的业务量主要来自这些法定业务,但是法定业务的收入额却不是涉税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税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介于权益服务与信息服务之间的协调、沟通涉税事宜的服务。纳税筹划也不是税务或会计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影响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一般因素

当纳税人产生纳税筹划需求的时候,是自行筹划,还是委托给人进行筹划,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纳税筹划行为主体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对税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与税收制度的繁杂程度有关,也与税收政策的透明度有关。税收制度的繁杂、政策的不透明,使纳税人了解得纳税信息不完备,难以保证纳税的准确和纳税筹划的适度。从税务业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因战争增收营业税,增加了纳税人计缴税款的难度和工作量,纳税人寻求税务咨询和委托申报的业务迅速增加,使专职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并以税务专家的职业固定下来。1911年,大阪的《税务代办监督制度》成为日本税务制度的前身。无独有偶,在英国1920年的税制改革中,由于税率的提高和税法内容的繁杂,纳税人为了避免因不能通晓税法而多缴税款,开始向专家请教。于是,在英国的特许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出现了以提出建议为职业的专家。十年以后,税务检查官吉尔巴德・巴尔与其他税务专家共同创立了租税协会,成为英国惟一的专门从事税务业务的专业团体。租税协会的大多数会员限于某一税种的专业服务――为使委托人的应纳税额合法地减少到最小而提出(纳税筹划)建议①。对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国税务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纳税筹划是税务制度的原动力”的观点。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的事实也表明,纳税人是否愿意选择委托人进行筹划,与其对税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的相关知识,对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本身拥有具备能力的筹划人才,可以进行自主筹划;如果企业需要纳税筹划但不拥有具备专业水平和筹划能力的人才,只能考虑筹划。

(三)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拥有人才的状况和承担纳税筹划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响筹划主体选择的重要因素。纳税筹划成本通常被定义为筹划方案实施之后,企业额外支付的费用或者发生的其他损失以及机会成本,主要包括:

①设计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内部成本为内部专业人员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为购买外部专业机构方案或劳务的费用

②机会损失成本――指企业选择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由于方案的选择而可能导致的利润减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损失。

③风险成本――是指因筹划风险带来的罚款、滞纳金等损失或者控制风险所发生的支出。

任何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考虑自身付出所能带来的收益状况。作为委托方的纳税人要考虑成本效益,作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考虑成本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广阔,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由于规模小的企业考虑到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相对额和绝对额都不可能大,往往仅关注人力和劳务成本,从而选择自主筹划。而规模大的企业付出筹划成本所带来的筹划收益的绝对额有可能很大,因此会全面关注纳税筹划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筹划和筹划之间作出选择。

三、影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主要因素

半个多世纪以来,纳税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社会化大生产、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各国税制,使得纳税人难以充分掌握经营中的全部涉税政策信息。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纳税筹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伴随着筹划而产生,与纳税人共同占据并分割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空间。而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分割状况,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税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税务专管员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权力失去制衡、征纳责任不清,这一阶段不能产生纳税筹划的需求和市场。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革,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税收征管业务职能分工的专业化管理转变,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由税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发展。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报、、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报、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税务作为新生的社会中介服务,划入税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当于“第二税务所”。从理论上看,混淆了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的界限;从实践上看,混淆了无偿管理服务与有偿中介服务的界限。尽管当时税务在我国全面推行,从事纳税筹划的专业中介队伍逐步形成,筹划在当时筹划主体中的地位优势明显,但是所做的具体筹划内容中,许多是利用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释。此一阶段的纳税筹划,技术含量低,关系含量高。

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4年7月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强化管理”,从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国仍在实施的34个字的税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税务行业,规范发展税务。税务不再是征管的内部环节,而是征管的一个补充。纳税筹划真正走入了市场化。

2005年9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6年2月起实施,这标志着税务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划分为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两大类,首次将原来隐含在税务咨询范畴的纳税筹划单独明确列入涉税服务业务范围。这无疑为稳定和拓展纳税筹划的主体空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二)纳税人(委托人)与人的预期目标差异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受纳税人的经营目标、行为偏好、处事风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响,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选择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纳税人仅仅希望通过筹划规避风险;有些纳税人追求即期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纳税人将纳税筹划并入企业的发展战略来通盘考虑,从远期和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整体利益最大化问题。由于纳税人(委托人)与人对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异,导致作为委托方纳税人与作为受托方的人预期目标的不一致,从而直接影响了纳税筹划设计主体的选择。

在现实中,税务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给企业(委托方)作纳税筹划之前,都要对委托方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由于企业(委托方)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够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出现了企业(委托方)需要对以往的疏漏进行补税的情况。这与企业(委托方)预计减低税负的目标出现了偏离,导致纳税人打消委托筹划的计划,只与税务师事务所保持顾问或咨询的关系。针对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筹划的市场状况,笔者走访了8家规模各异的税务师事务所,发现在现实中的纳税筹划业务与理论上纳税筹划的概念存在着差距。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都没有把规避税收风险列入纳税筹划的业务项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税风险隐患,列入了税务咨询、常年税务顾问的服务项目。而对于纳税筹划的服务项目,人和纳税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税负的量化指标收取和支付价款。换句话说,现实中纳税人和人所称的“纳税筹划”普遍仅停留在节税筹划层面。笔者还发现,尽管纳税人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身份都有纳税筹划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筹划的比例非常低。笔者通过对事务所的调研发现,委托纳税筹划的客户比例很低,走访的8家事务所签约筹划业务的客户均不超过该事务所服务对象的3%。而且,该事务所服务对象(含咨询、顾问等)中仅有约1%的客户主动要求事务所节税筹划;另外2%的客户是事务所在做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其有明显的节税空间,在注册税务师的劝导下实施了委托筹划。由此可见,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纳税筹划在现实中多以税务顾问和咨询的形式出现;以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筹划在纳税筹划主体空间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业长远战略为目得的纳税筹划在我国筹划中的比重更小。

(三)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

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经济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会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关系。作为人的中介机构,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对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有可能并未将自身情况全部和盘托出,同时,委托人也无法观察人的行动或监督成本高昂。在纳税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纳税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对“道德风险”的恐惧,对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显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业集团在内部设立了税务部,招聘有税务专长的人员,专门从事企业自身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筹划)事宜的办理。例如雀巢、万科、杨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银行,都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税务部自主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满足减低税负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上述现象也表明,我国的税务行业的执业规范、宣传力度都不够完善,税务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加之税收管理环境也不够规范,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都不够,影响了企业对筹划的选择。同时,我国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因企业筹划层次的不同出现了筹划主体上的差异:小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寻求;其他各类企业对于涉税零风险层次的筹划,都会考虑将自主筹划与筹划相结合;但是对于减低税负和满足企业经营战略层次的筹划,都是以自主筹划为主。也就是说,小企业出于筹划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而侧重选择自主筹划的方式;大企业则出于整体发展需要,设立税务部进行自主纳税筹划。我国纳税筹划设计主体出现了自主筹划为绝对主体、筹划仅占很微弱的地位。笔者还认为,鉴于近些年我国在改革发展中各地争税源导致的税收法治约束弱化以及纳税筹划政策空间的缩小等状况,使受托筹划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突破性的发展,而纳税人自主筹划会在纳税筹划的设计主体中占绝对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 郝如玉.中国税务制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2] 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3

从已有文献记载探源税收筹划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在当时,意大利的税务咨询业务中已存在税收筹划行为,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地位不断提高,这可以是税收筹划的最早萌芽。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首次提出“税收筹划战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一项目满足某种标准,其执行会使一项纳税利益或营业亏损或税款移后扣减在到期之前得以实现的举措。在评估是否需要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价准备及所需要的金额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策略。”以上表述较为准确地说明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尽管现代税收筹划的边界远远超出了SFAS109所定义的范围,但是税收筹划始终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认为与税收筹划的起源有一定的联系:(1)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重要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缴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同,税收筹划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奠定税收筹划史上的基础判例。(2)1947年,美国联邦大法官勒纳德•汉德在法庭判决书中勇敢地为纳税人辩护:“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该判例成为美国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石。(3)1959年,欧洲税务联合会在法国巴黎成立,当时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士发起成立,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其成员遍布英、法、德、意等22个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中期以来,税收筹划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青睐,同时也成为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业务新的增长点。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进军税收筹划咨询业。据不完全统计,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税务咨询业务方面的收入额超过其总收入额的半壁江山,其中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税务咨询业的重要构成内容。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已有税收筹划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税论税、单边筹划”层面,很多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没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税收优惠或税制缺陷获取税收利益。筹划者较少考虑经济交易中其他契约方的利益诉求及非税成本的影响,当然也未从战略高度推进企业经营活动、业务流程与税收筹划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从事税收筹划实务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学院派,另一类是实务派。学院派从税收原理出发,结合税制要素和业务流程分析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致力于揭示税法中存在的税收优惠待遇或“税收漏洞”(Taxloop-holes)。学院派偏向于税收筹划方法论的研究和运用,原理性强、逻辑结构严谨,但是,他们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实务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税收实务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验证。相反,实务派从一开始就注重税收筹划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们从税收实务角度出发探索可行的税收筹划操作;并力求从这些税收筹划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基本规律和方法。但是实务派的税收筹划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论基础,容易陷入“一事一议”的局限,特别是在税制变革时容易完全失效。

二、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一)税收筹划的理财性质

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税负测算、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税务风险控制都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因此,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衡量企业价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计量指标是现金流,而税收筹划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现金流的管理,包括节约现金流、控制现金流、获取货币时间价值,并为财务管理决策增添税收因素。税收筹划与企业价值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从而使税收筹划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内容。

(二)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收筹划天然不是税务会计,但税务会计必然衍生出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活动离不开税务会计,税收征管依据的基础信息是税务会计所提供的,那么税收筹划依据的基础信息也必然来源于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对税务会计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不以税务会计信息为依据,税收筹划是无法开展的,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形成一种交叉互补的依存关系。关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查尔斯•T•亨瑞格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汉弗莱•H•纳什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在永无休止的税务征战中,税务会计只能算是一组“征战法则”……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其实,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算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从根源上讲,税收筹划是税务会计决策职能的衍生,其理财决策特征十分明显。

(三)税收筹划与法学的关系

借用罗马法谚“私法乃为机警之人而设”,其实税法作为公法也有“为机警之人而设”之妙用。从法律角度出发,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实务中对税收法规作严格解释,即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这意味着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和节税。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内容作如下概括:注重从司法原理上界定税收筹划(避税)的范围,通过控制经济交易的无数税法细节和例外规定来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则的范式;在约束避税这种具有不确定性和超前的问题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陆法系有更大的约束力。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为什么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和应用首先出现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国家。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型、应用型学科,融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于一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经独立为一门重要的交叉性学科或边缘性学科,但归属于财务学范畴这一特征并没有改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其理由是税收筹划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功能,而且也给企业管理者提供相当丰富、有益的内部税务会计信息。

三、税收筹划的诱因与动因

(一)税收筹划的诱因

1.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由于各国经济背景不同、税收法律环境不同,税制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各国规定了许多差异化政策,比如差别税率、免征额、减免优惠政策等,这使得税收制度呈现出“非中性”的特征,从而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税收契约呈现差异化的反应,理性的企业自然会选择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有意识地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税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结果,不可能对现实的所有情况、所有交易和事项产生约束,也难以对未来的情况、交易和事项作出规范,从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带,形成税法空白。税法空白诱发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热情。纳税人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是其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本能反应。2.税收漏洞的存在在税收活动中,导致税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称为税收漏洞。税收漏洞可视为税制本身因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税制缺陷。从法律角度看,税收漏洞可分为立法税收漏洞和执法税收漏洞。尽管政府反对纳税人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但是不可否认,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税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由于纳税人的数量是巨大的,对税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税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纳税人识破并捕捉到。面对税收漏洞,纳税人不会无动于衷,也不能无动于衷,“只要符合规则,可以打‘球’,钻规则的漏洞”。所以,税收漏洞的存在诱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和税制缺陷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方式。3.税收负担重、税收监管体系严密税收负担过重促使纳税人寻找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以控制其税负支出,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必然成为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首选。因此,在税收筹划和税收负担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税收负担背后所隐含的政府的宏观政策意图是引导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路标,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针对“路标”所做出的良性反应。严密的税收监管体系会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获取正当的税收利益,而一般不会、不易或不敢选择逃税避税行为获取税收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

1.理性经济人的选择理性经济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理性的,即总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税收筹划动因的理论支撑。理性经济人能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走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市场中的纳税主体,根据市场条件和税收环境理性地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追求税负最小化或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结果是其理性选择。理性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其与生俱来的动机和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总是在寻求这样一个结果,即在最晚的时间支付最少的税款。正如盖地教授所指出的:“纳税人在纳税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寻求投入最少(纳税额与相关成本)、产出最大(税后利润、企业价值)的均衡。”2.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的导向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是税收筹划存在的法理基础。税收法定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基本要求。税制的法定性越强,税收筹划的预期性越明确,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就越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私法自治则表现为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处分其私有财产权利的自主性。税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共同保证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利用私法上的经济活动形式的自由选择权,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正当的权利。3.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纳税人作为税收契约关系中的弱势群体,虽然不能制定税收规则,但是可以利用税收规则,享有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因此,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规则,利用税收规则,即从现行税收规则中谋取最大的税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计。纳税人无法选择税制(除非移民到别的国家或迁移到国际避税地),但可以选择适用税制的相关条款,灵活利用不同的税收规则谋取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与博弈对局

(一)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其他内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动驱使下产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强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发了企业的节税动机,所以从逻辑角度分析,本能的驱利动机使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负担的各种手段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和代表政府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目标的差异性将引发一场激烈的博弈对局。博弈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选择了非税收筹划手段而遭到税法的严厉制裁和处罚,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很可能无法弥补由于处罚导致的利益丧失;二是企业选择税收筹划行为,使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的利益能够弥补并超过所耗费的成本。税收筹划与税收监管实际上是一对相互促进的矛盾体,税收监管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税收制度的变革又指导着税收筹划的顺利实施;税收筹划活动为税收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过程导致了税收筹划的产生,这就是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4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 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 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 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5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22-0129-02中国图书分类号:F275-4文献标志码:A

1开设《纳税筹划》课程的意义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增值性的经济行为,其最终目的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逃税和骗税,合法的操作程序和目的是其基本前提。

1.1帮助学生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法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学生学习《纳税筹划》课程以后,能够熟练掌握税法专业知识,合理避税,选择低税负方案,积极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纳税人经营行为。

1.2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税收策划

在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以后,才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以后,才缴纳财产税。学生可以利用《纳税筹划》课程的知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在纳税前事先做出策划。同时,税收规定是有针对性的,因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学生可以利用知识为纳税人选择低税负的机会。

1.3帮助学生强化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学生在学习税收的基本理论之后,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所以纳税筹划与任何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一样,也存在风险,特别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或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筹划主体专业水平有限时,纳税筹划的风险不可避免。

2《纳税筹划》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学生不重视《纳税筹划》课程的学习

《纳税筹划》课程涵盖了税收的基本理论和企业涉税实务,而会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科目繁多,学生往往将学习的重心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专业课上。《纳税筹划》课程的开设时间较晚,而且课程的独立性较强,主要是应用一些计算税种的方法,区别于其他具体的会计课程。包括涉税处理、纳税申报和税务策划等。很多学生认为《纳税筹划》课程不重要,甚至认为《纳税筹划》课程涵盖在《税法》的教学之中。

2.2缺乏纳税筹划实践教学

《纳税筹划》课程的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较为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在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都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尤其是所得税,在对其进行筹划时,所受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很多种,如采用低税率、税收优惠、缩小税基、延期纳税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相对额和缩小绝对额。但是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往往将纳税方法笼统地讲解,并没有结合实践的教学平台进行说明,让学生充分领会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意义。

2.3《纳税筹划》课程教学与其他相关的会计学课程脱节

《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必须以会计学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前提,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并没有将其与其他相关的《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紧密结合起来。例如,《中级财务会计》中的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而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成本在生产型企业的产品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所以选择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意义举足轻重。同时,存货计价方法、债券溢折价以及投资的方式都能够影响税负。但是,由于《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缺乏与其他课程的紧密结合,导致学生在学期结束难以独立地运用知识有效地进行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达到节税的目的。

3《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改革方向

3.1提高学生对《纳税筹划》课程的重视程度

资金、成本和费用是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的三大关键要素。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展开的。而资金运动是财务的中心,特别是合理避税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教师应该充分引导学生认识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其财务管理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目前税务筹划在西方社会早已深入人心,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把它作为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重要手段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引用案例使学生逐渐加深认识,了解税收筹划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在实际财务工作处理合理避税业务核算、填制各类纳税申报表及进行涉税账务处理。

3.2加強纳税筹划的实践教学

目前,该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没有达到一致,有些学校甚至完全没有进行纳税筹划的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应该构建纳税筹划的模拟教学平台和增加学生的课外实习。税收筹划是实际的财务业务,学生必须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模拟实践结合起来。高校应该建立模拟实验室,模拟企业的实际纳税业务流程,使学生担任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并时不时地进行角色替换,完成公司的纳税业务。由此可以帮助学生在充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按照实际企业的纳税流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3.3采用灵活的教学手段

在讲授《纳税筹划》课程时,教师应该灵活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例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录视频,并上传到网络提醒学生预习。在网络视频中主要包括课程的重难点,要求学生翻阅资料,提前预习做好准备。教师需要使用最新的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帮助学生增加学习积极性。课堂的时间主要用于师生之间的互动和讨论,甚至可以让学生主讲某些知识点,让学生尽量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式理解重要概念以及重要方法的应用。尤其是可以利用最新的微课和翻转课堂来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纳税筹划》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如何针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法,最大限度的利用税法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使企业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国家教育部倡导地方高校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特别是会计学等应用型学科应该重视《纳税筹划》课程,使学生具备独立处理税收筹划业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6

一、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偷逃税

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是一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些概念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本身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其目的都是纳税人以少缴税款为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行为。虽然三者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

(1)纳税筹划的特征。纳税筹划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也就是说,纳税筹划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合法性,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规定之外,逃避税收负担,则属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其二,目的性,那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有两层意思:一是减少纳税的绝对额,即直接以减税、免税形式减少应纳税数额;二是延迟纳税时间或获得税收的时间价值;其三,筹划性(超前性),纳税筹划是一种有计划、有安排的经济行为,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通过充分研究分析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利用空间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否则,纳税筹划就会失去意义。

(2)纳税筹划与避税。避税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主要有:一是范围不同。避税的范围比纳税筹划的范围要广泛,包括一切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行为。二是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有助于增加利润,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二者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不一定,为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有时可能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避税可以不择手段,而纳税筹划的手段必须不违法。

(3)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采取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税务违法行为。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的差异在于:一是本质上的差别。偷逃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二是发生时间的差别。偷逃税是一种“事后控制”,是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控制”,是在应纳税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合法的手段,使其应纳税额最小。

二、纳税筹划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事实上,中小企业通过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可以带来节税的税收利益,从长远来看,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还有着其它更多的现实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纳税筹划的直接作用是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降低企业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直接支出,相当于为企业进行间接融资,为企业增加收入。

(2)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因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诸多制度不规范、惯例无秩序的状态。而一个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这些条件的改善,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盈利、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企业经营战略上看,企业应通过尽量增加收入的来源或尽可能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放,来达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之目的。渗透于企业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纳税筹划既可以有效合法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又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4)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违法风险。正确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对有关纳税事项的周密分析,判断和控制,以及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进行的纠正和防范的基础之上,纳税筹划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以合理合法为前提的。虽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偷税、逃税等手段减少税务支出,节省纳税筹划成本。但采取偷逃税等手段规避赋税,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处,将会面临严厉制裁。而纳税筹划经得起税务稽查机关的查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纳税筹划减少税收违法风险,同时也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1)树立全面长远的规划眼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目的在于创造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利益最大化。虽然税收成本是战略制定中需要考虑的一项,但是当面临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背道而驰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考虑,如果仅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因小失大,从整体上损害企业利益。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为中小企业资金、人力资源薄弱,一旦偏离了长远发展战略,就会导致全局性的失败,例如有些中小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地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着眼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纳税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因此,纳税筹划活动要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另外,纳税筹划活动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为纳税筹划也影响与企业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利益,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而关系人的行为,通过与企业的不同契约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而纳税筹划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服从企业的总体管理决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但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中小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的实现。

(4)注意中小企业的相关成本。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因为企业纳税筹划,作为筹划人的筹划费用最终也要归集到企业资金成本中去,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所取得的纳税筹划利益是所取得的名义收益与付出筹划代价的差额。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纳税筹划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不仅包括税收筹划所需要的人力、信息收集等显性成本,还包括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结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在纳税筹划时,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5)考虑产生的风险因素。纳税筹划的风险首先来自于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总是在不断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所以纳税筹划需要专业人员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事前筹划,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调整税收方案。于此同时,还有来自于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操作不善导致的风险。即使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得很正确,但如果操作不善,方案失败的可能性也会很大。第三种风险来自于税收筹划目的不明、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以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为目标。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四、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建议

(1)关注税法政策的时事变化。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税法的细节变动,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同时通过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把握宏观经济动态,合理预期税收政策及其变动,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领会内涵。对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有了全面、最新的了解,才能积极灵活应用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力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

(2)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纳税筹划都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纳税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因此,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又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中小企业自身要增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提高实行的自觉性。中小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就要以加强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因为财务管理涉及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每一项经济活动之中,从中小企业的计划指标到盈亏和奖惩,都应该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加强中小企业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进而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避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的偏差和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提升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和决策水平。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个人能力都比较强,但现代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对税务、财务、法律等知识进行更深入的认识,提升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从而由上至下思想统一,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纳税筹划的合理、正确进行。其次,提升财务及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最基木前提就是把日常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好,杜绝假发票,杜绝各种人为的会计处理错误,减少因错误利用会计政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财务管理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用心、细致地去做,需要各个会计岗位上的人员积极配合与沟通。同时,引进高素质的具备综合理财能力纳税筹划人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合理涉及和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筹划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4)建立纳税预警系统。纳税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所以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危机预知功能。通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引起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该系统应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避免潜在风险演变成客观现实,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

五、结语

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深刻理会宏观经济走向和国家政策方针,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把握行业最新动向;同时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以此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只有在提高对纳税筹划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走出纳税筹划误区,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纳税筹划问题,通过研究和实践,发挥企业各方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不断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地经济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李晶生.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0).

[2]徐冰.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7

税务筹划是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税务筹划应当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税务筹划要全面了解各项税收法律规定,特别要熟悉并研究各种税收法令制度,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构造一个安全的环境。税务筹划是否合法,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检查,纳税人应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机关所认可,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务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安排和谋划。税务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税务筹划的问题了。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逃税。税务筹划应在应税经济行为之前进行,并指导经济活动的运行。

(3)税务筹划应在经营活动整体的权衡下加以考虑。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的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

(4)税务筹划应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任何一项税务筹划都有其两面性,即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支付额外的费用,以及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只有当后者小于前者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5)税务筹划应适应税收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灵活应对,不断调整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确保企业长久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收益。

二、正确认识企业税务会计

(1)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务筹划的作用。企业税务会计是对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并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企业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实际上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从不同角度找出筹划点,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合理合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立出来的,同财务会计一样属于会计学范畴。税务会计的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收法规不符的会计事项,或进行税务筹划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按税务会计的方法计算、调整,并做出账务处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下: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按照税法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财务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企业的经济业务,为相关利益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便于做出相关决策。2)服务对象不同。税务会计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者、投资者以及债权人。3)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核算主要依据国家税法,财务会计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4)核算原则不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变动,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

(3)设立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企业有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要想实现这种权利,应做到熟知税收法规,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还必须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既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法规,还要站在纳税人角度掌握税收法规,合理合法地进行各种税务事项的筹划,并进行有关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符合企业经济利益的正确决策。

三、税务会计师在企业税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依据税收规定进行税务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税务会计师根据国家税收规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全面地记录和核算企业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内容,以价值形式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并合理合法地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方向。

(2)有助于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法和财经制度,了解企业的涉税资金运动,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提高纳税意识,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8

一、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税务会计是企业财务对税务筹划、纳税申报和税金核算的一种系统性会计方式。税务会计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的自然产物。在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部分企业中的税务会计仍未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未能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延伸出来。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还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在税务会计上还存在不少基本问题。以下就根据相关资料,对税务会计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税务会计的目标

企业税务会计的目标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技术水平。其中,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全体社会人员平等纳税,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税务会计的发展,税务会计的不能只是为了反映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而应该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对税务进行有效筹划,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纳税。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企业和税务管理局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以对企业税务会计的效果进行评价,从而使以后纳税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筹划更具质量和效率。

(二)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主要包括两方面:

1、贯彻税法

税务会计是集会计核算和税法于一身的特殊会计方式,因此在运用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核算时,必须以税法为根据,对企业账务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贯彻税法,有利于增强社会的纳税意识。

2、税务筹划

在贯彻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企业分别通过对资金投入、经营生产、利润分配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税务筹划,务求寻求找到更好的节税方式,尽可能将企业的纳税成本降低,维护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

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控的因素,与税务会计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在对税务会计各影响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虽然环境因素对企业来说是不可控制,但不代表可以忽视它的存在,为了保证税务会计的合理性,我们在税务会计时必须要把环境因素算进考虑因素中。其中对对税务会计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 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小部分经济条件是变动比较频繁的,如通胀率、税率高低、经济增长、供求关系等,其他经济条件都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或变动较小。

2、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产生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均受到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的约束。在对法律制度有足够重视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行政规范的作用。

3、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无论大小,都具有强烈的权威性,对企业纳税决策的各个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

(四)税制会计与税务结构

税务会计的形式和内容主要由国家的税法和税制结构决定。税制结构是指国家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其结构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条件所制约。税制结构的类型根据国家开征税种的数量和种类,可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由于单一税制仅仅是以一种税种为对象设置税制,制度缺乏弹性和实用性,难以满足企业财政的实际需要,所以复合税制受到各国广泛使用。而常见的税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按税收的对象来分,有财产税、商品税、资源税、所得税、行为税等;按税负转嫁与否来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向个人或企业直接征收的,主要为所得税,间接税则是对商品或服务间接征收的,主要为增值税。我国的税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因此要重视对增值税会计的核算,但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其他税收的会计质量,税务会计的范围应该尽可能囊括税制结构中的每个税种。

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

纳税筹划就是指通过对企业中的涉税业务进行策划,为达到节税目而制作的一套纳税方案。以下就对现时的纳税筹划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纳税筹划绩效分析

纳税筹划的绩效分析,广义上是指通过对纳税筹划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找出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分析纳税筹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对纳税筹划的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调整、改进。而狭义上的纳税筹划绩效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已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以便在日后更好地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挑选。

(二)纳税筹划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

进行纳税筹划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比较显而易见,从企业的财务开资中直接体现出来。一般来说,显性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研究、设定纳税筹划方案的费用,除此之外还有对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费用等。纳税筹划的隐性成本,相对于显性成本,成本体现不明显,因此往往无法或难以被人们发现。隐性成本主要是指正常应税项目与有税收优惠的项目之间的税前收益率的差距。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纳税筹划的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筹划中存在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失败并要因此付出代价的机会。由于纳税筹划的决策具有时效性,加上企业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复杂多变,使纳税筹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隐藏着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表现几种: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收双方对于纳税统筹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纳税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但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往往对纳税筹划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有的时候将纳税筹划与逃税、漏税、欠税混为一谈,纳税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个人家庭的理财行为,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经营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市场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造成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如果企业经营活动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势必受到重要影响,很可能出现与原来预期相悖的结果,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政策性风险,纳税筹划建立在对现行及未来税收政策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国家税收政策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势必会对筹划者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确定产生重要影响,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者对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筹划者自认为实施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

纳税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非常有必要,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纳税筹划预警系统的设计应当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企业销售收入增减变化、企业利润增减变化、企业重大事项进展及规划调整等信息;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近年来,在税制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对税收政策细则作出了很多调整,随着税法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税务管理越来越精细规范,加大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难度,因此应对纳税筹划方案保持适当的灵活性;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性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对于那些综合性较强,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应共同谋划,以提高纳税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降低筹划风险。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目的是提高人们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重视,提高企业财务的税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与企业战略的协调性,保证平等纳税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减低纳税上的开支,更好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节税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6-12

[2]麻晓艳.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福建税务,2001,12:18-20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9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1] 黄黎明. 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 涉外税收,2004,(02):77-78.

[2] 方卫平,税收筹划.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税法.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

[4] 刘军, 郭庆旺. 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

[5] 朱洪仁. 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10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税,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

一、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成功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纳税人应熟悉和通晓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并准确掌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保持各种账目资料文件的完整,把运用税法进行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由于纳税人主动地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运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然得到提高,税收法制观念必然得到加强。

2、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费用,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人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或优惠、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措施之一;有时也不是政府有意为之,是因为税法的复杂性)。纳税人一旦落进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税款,影响纳税人财务利益。纳税筹划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3、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更要熟知现行税法,要按照税法要求设账、记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4、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负,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5、从长远来看,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从近期来看,可能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国家对税源的培植,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企业有了活力,竞争力提高,从长远和整体上看,企业发展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税源丰盈,国家收入自然也会增加。

6、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可以促使税务当局及早发现现行税制中的缺陷和疏漏,依法定程序进行更正、补充或修改,从而使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会计核算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1、存货计价方式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在存货计价方式的筹划中,要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

一般而言,原材料价格总是在不断上涨,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后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例如,家电、汽车经销行业。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避免因刚性的税收引发企业财务危机。由于某种核算方法一经选定就不准轻易变更,所以企业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筹划中,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多方搜集准确的信息资料,并在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对今后物价走势做出一个客观、理性、准确的判断,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扩张”的存货计价方案。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1)折旧期限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折旧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在比例税制下,如果预期所得税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可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大于10万元的企业的固定比例税率,这些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在累进税制下,则宜采用直线法,可以防止后几年出现利润“山头”撞上累进突变的高税率,从而减少企业纳税。在我国,如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或者10万元右左摆动的企业,则应小心撞上两档照顾性税率(18%和27%)的临界点,这些企业应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赋予企业一定选择空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时,企业可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税收收益。而对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企业,则以选用较短的摊销期限,加速无形资产的成本回收,抑制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延期纳税。

4、坏账损失账务处理方法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我国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均规定,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时,可以选用直接冲销法,也可以选用备抵法。但这两种方法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采用备抵法可以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数额一致,其影响也不同。由于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等于享受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这就实现了通过税务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目标。

5、费用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费用列支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从成本费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关税收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将发生的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应支尽支,应列尽列。费用摊销方法选择中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于跨期摊销的费用采用不同的费用摊销方法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的企业,由于会导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润时高时低,如果撞上累进税率临界突变点,就有可能加重企业税负,不足取。通常情况下,平均摊销法由于可以“削山头”平均利润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减利润,减轻税负,是跨期摊销费用的理想方法。如果不考虑费用摊销时利润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规则摊销方法,以“削山头,填山谷”,实现长时间整体税负最轻。

三、搞好会计核算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

2、纳税筹划应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

纳税筹划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纳税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从事纳税筹划应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3、纳税筹划应加快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还必须具有遵纪守法、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总之,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因此研究如何搞好会计核算的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郑贵华:如何提升企业税务筹划能力[J].财务与会计,2004(5).

[2] 宋洪祥:宋洪祥纳税筹划讲座[Z].省略,2006.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例11

(一)纳税筹划概述美国最先开展纳税筹划概念相关性研究,美国罗斯教授(1951)对纳税筹划进行重新定义:纳税人仅为降低税负水平而开展的相关筹划工作。由此可见,国外在研究纳税筹划时仅注重结果,忽略了纳税筹划合法性问题,不利于实现纳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不久之后,诸多学者立足于罗斯教授研究的基础之上,着力于“企业净利润收益最大化”目标之上对纳税筹划重新定义。美国学者W·B·梅格斯教授在《会计学》一书中对纳税筹划进行相关性定义:纳税人以节税为目的,采取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实施财务活动。印度学者N·J·亚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对纳税筹划进行相关性定义:纳税人以降低税负水平为目的,充分利用税法法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财务活动。综合多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可发现,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为实现企业预期的财务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社会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伴随其发展的是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对于经营管理或者纳税人理财来说,纳税筹划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不能缺少的组成。所谓的纳税筹划还被称作税收筹划,在这里指的是纳税人以对法律义务作出履行为条件,充分行使所拥有的税法权利,利用对企业实施理财、投资、经营等方法作出提前的安排与筹划,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税的手段与方法。一个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指的是实际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具体采纳的处理方法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关于税收筹划有很多种方法,其中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存在的是最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对于纳税筹划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其进行筹划的前提条件。其次,一个企业准备实施纳税筹划,会计政策的选择这种手段与方法效果最为显著。最后,二者均受到税法对其产生的制约。

(三)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一个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在众多方法中,影响最显著便是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就是进行了一次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利用其这一特点实施纳税筹划,要清楚企业自身情况,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来实施纳税筹划。一个企业在进行选择会计政策或者制定纳税筹划时,要能够考虑到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首先,税法、会计准则、会计法规以及国家的制度政策,都是会影响到选择会计政策或者制定纳税筹划的因素。其次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也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或者纳税筹划制定的影响因素之一。最后整体是否协调也是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或者纳税筹划制定需要考虑到的一个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