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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29 09:46:14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1

摘 要:随着我国十八大法治中国建设的提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公民意识的要求,而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内容。因此,本文将通过调查分析资料,针对法治文化建设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上,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并对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途径提出了系统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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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文化;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256-01

收稿日期:2015-02-15

作者简介:马锐(1981-),女,辽宁丹东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1.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是法律知识的欠缺,权利意识尚未成熟。笔者在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调查的实际走访中发现,85% 的公民对现有的法律基础知识没有给予重视,20% 的人甚至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渴望,还有就是权利意识不是很成熟,法律基础知识的欠缺,加之权力意识的淡薄,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是最大的阻碍因素。

二是诉讼观念较为理性,并且法律信仰还有待进一步的树立。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70% 的人选择调解,而不是付诸诉讼,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好诉”同样也是缺乏正确诉讼意识的表现。在我国长期的传统法律实践和法律观念当中,我国的公民的权力意识要么是无知,要么就是知道但却忽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民权力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1]

2.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

一是在经济基础层面上。由于我国长期奉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任何事情都是政府行政机关计划来管理和执行,但是却没有良好的监督和必要的限制,从而就形成了“人治”,这样的局面造成了人们的观念中就是法治和法律是不重要的,并不是生活中的必备的要素,也就使得法律意识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

二是传统法律文化的阻碍上。在传统观念中,法就是刑,这就是代表一种冷冰冰的镇压与统治的工具与代名词,没有了温情与伦理纲常,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对法产生一种潜意识的畏惧与排斥,甚至是恐惧,这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影响是极其不利的。

三是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的不完善上。首先是立法工作方面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弊端,法律意识非但不能提高,反而会遭到削弱。其次是司法执法方面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

二、法治文化建设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的社会思想基础法制建设中,有一方面是个人精神正义,这就造成公民盲目、被动地服从法律,只是基于对法律惩罚的恐惧,并没有认识到违法犯罪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离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距离还很远。

2.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是文化建设层面的内容,但是政治体制的改革也要跟上,要建立高度民主、富有效率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在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中,也需要法律意识的作用。

三、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 完善立法:完善的立法程度,制定“良法”,坚持立法的科学与民主原则,进行法治宣传,才能让公民有法可依,并且在立法的原则上要坚持科学与民主。这样的宣传才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的根本之意。例如:对于民法来说,就要有一部自己的《民法典》,针对现在商品社会的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发的基础性法规,以确保法律的权威。

2.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并进行法治宣传,是有利于法治文化的建设的,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知识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当代大学生来说都有困难,更不用说自身学习和领悟能力有限的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了,而已经存在的问题证明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法治文化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3. 提高专业法学教育和职业法律教育的质量:必须把培养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作为法学教育的教育之本。一定程度上,法治观念的淡薄,产生错误的法制观念。只有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才会稳定和有序,管理才能科学和规范进行,权力才能得到最终的保护,社会才会更加地和谐。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意识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的体系,它包含着如政治意识、经济意识、伦理道德意识等多方面的内容,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所在,加强公民意识,由政府组织进行法治宣传,扩大法治理念传播的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例如报纸、网络等媒体,将通过相应法律考试作为提拔干部的条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是对法治的文化建设有着直接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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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2

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公民的法律意识高低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因此,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是保障国家和公民个人利益的有效措施。本文就如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所具有的观点和心理,也就是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以及人们自觉守法、用法的程度。法律意识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三个部分。人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人们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客观法律的反应,因此,法律意识的产生要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人们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才会产生法律意识。因此,要树立法律意识,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重要基础。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不同的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有不同,因此,每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守法、用法程度不同,每个人法制观念强弱也有所不同。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本质、法律作用等一系列问题的基本看法,每个人对这些方面都会有不同的看法,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观点。法律知识、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公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因此,要想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学习法律知识并参加相应的法律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

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律是党领导的全国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法律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和动力,会失去根基,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色。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更好的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我国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意识基础比较差,起点低,多数公民法制观念还是不强,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多,已经树立起来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牢固。公民法律意识还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与国际社会也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必须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增强宪法观念,学会如何使用宪法,积极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促进领导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物。帮助不同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相关法规,自觉依法办事。使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学校能够进行更加完善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二)营造良好的环境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深刻的,因此,建立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制观念,也是比较重要的。环境应该包括相关书籍、报刊以及其他出版物,包括与法制有关的电影、电视和其他的艺术形式,还有就是通过标语、板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利用身边的各种事物来营造良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很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是一种很重要的方法。

(三)坚持依法治国只有不断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严格执法,才能对公民进行法律意识的渗透,才能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想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需要一定的实践的,只有在社会上不断开展依法治国的实践活动,才能更好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如果国家领导机关能够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开展依法治国的相关活动,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法律,就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就会对人们产生一定的引导力量,使人们在心理上对法律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增强法律权威,经过不断的引导,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因此,要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国家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就要做好引导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增强法律权威。

三、结语

公民法律意识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应该不断采取措施,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也不利于公民自身权益的维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帮助公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78.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3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317-02

一、公民法治意识的概念

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以及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

法治意识是与法治社会对应的法理学范畴,它所反映的一种基本态度是民族意识在法律和基于法律自身的认知过程,体现在对法的本身和功能的方法和确定、依赖的程度。法治社会能够得以实现是因为法治意识,因为只有所有人有对社会共同价值的普遍认同,有了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使遵守法律的的人按照法律的规则办事,才能形成一定的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现实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社会转型,导致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结构变化中联系其他关键要素的变动。通过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来了解中国变革的规律,公民法治意识的薄弱导致有许多问题的存在。

(一)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现实问题

1.公民权利意识匮乏。公民自身缺乏法定权利知识,造成消极的态度来看待法律,但没有认识到其实法律也给予了公民许多的权利。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合法的权利,更不知道如何使用,不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怀疑法定权利的真实性,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实现自己现实利益的法定权利实,所以,定然会使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受到阻碍。

2.法律本身及司法是存在问题的,这导致公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从而尚未形成其应有的权威。我国的众多法律法规并没有成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他们不懂法,对现代法律中所蕴含的价值没有认同感,更不信仰法律,所以表现出了对法律的疏远、规避和不认同。我国社会生活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使社会公众更加认同政策决定,而藐视法律。法律行为的公正形象一旦处于被动,人们就产生不了完善的法治意识。现代法治的真正实现,将使人们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实施恰当的法律行为。

3.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西方法律思想完成了其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而中国传统儒家礼法思想却无法很顺利地完成这一转变。“‘人治’观念强调管理者的‘德性’,主张‘贤人政治’,认为治理国家的好坏在于‘圣君清官’,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法律视为帝王君主实现统治的工具,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法律权威的确立和法律意识的形成。”[1]纵观中国社会发展改革历程,也许问题的实质在于儒家礼法思想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过于纠缠。与此不同的是,在西方法律史上道德与法律的界限随着法律技术化程度的提高,两者之间逐渐形成了相对清晰地界限。

(二)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现实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治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历史选择。在法治传统缺乏的前提下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其本身就具有挑战性。除了正视我国在公民法治意识培养进程中所面临的诸如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并存、法权意识与法律适用失衡等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理性地分析产生相关瓶颈因素的社会历史原因或主客观作用机理。

1.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当西方文化冲击我们的时候,我们这个民族必须同时摆脱千百年来业已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惰性和麻木愚钝的精神状态。这就导致了近代中国人走向世界的历程,相比世界上任何古老的民族必然是一个充满痛苦的内心冲突的、异常曲折艰辛的精神历程。由于伦理与法律规范相混淆,在纲常伦理支持下封建专制的合法性更显着著,在西方社会意识中产生的宗教相异,立法文化中不可能出现一种判断标准和正义标准,因此就不能生成具有法律至上理念的法制意识。

2.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决定。“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式现实的基础,每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2]中国独特的统一的社会形势是由其一元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即使古代社会存在某种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集团,其的主体地位和相对独立性也无法得到延展,人们只能选择一种在礼法范围内的合乎伦理道德的途径去保护自己。这是因为,封建帝制高于一切,不能产生具有公平地分配和调整各种利益的工具性价值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3.我国社会法律生活的失调。“虽然中国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人的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距的,往往情况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3]根据哈特对法律规则的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的理论剖析,人们对法律内在规则的认识是一种自觉能动的接受并运用的意识状态,对外在规则的认知或观点是一种从主观上接受却又静观其变的行为状态,而通过理性的观察所得到的规律可以推测出偏离法律规则都将受到惩罚。

4.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缺失。所谓的道德资本,从内涵上,它指的是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以传统习俗、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的主要手段,能够有助于创造剩余价值,以此来实现经济物品保值、增值的一切伦理价值符号。“一个不懂得遵守法律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践行道德的人,法律意识是道德素质的基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有利于道德素质培育。缺乏包括法律素质养成在内的道德素质培育是不全面的。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道德素质提升起着重要作用。”[4]现代公民法治意识的成长和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理想道德方面的精神生产,需要公民道德教育的积极跟进,以促进社会道德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三、提高现代公民法治意识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一)确立法律权威,确保司法独立

在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权威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基本表现,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公民必须要尊重法律、依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司法的独立,用制度来确保司法独立,用法治事实告诉公众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事实。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制,正确处理党法关系、政法关系、民法关系,以确保司法独立。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文化

文化是民族的基因,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生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之中。培养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是推进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施依法治国是在法治实践中培养和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大力开展学校普法、社会普法等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渐提高公民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大力开展学校法治教育,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为达到社会化目的将学校设立成学习教育机构,学校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学生拥有较高的法治意识以及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对我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整个公民的法治意识。普法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法律知识,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已权益的意识。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基数众多、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国家,普法宣传对提高全民族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拓宽公共治理渠道,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

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治理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更是社会善治的基础。

1.提高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治理中的意识。提高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是指让公民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治理活动中的参与者和合作者,在公共治理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依法参与公共治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国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形象。

2.在公共治理中培养公民法治的自觉性。公民法律自觉就是公民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不违反法律,不触犯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福利也继续分化。公民是依法参与公共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自身利益和影响公共政策有生力量表达。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党的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各项依法治理工作,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和全面发展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4

对于如何培养和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1、强化宪法观念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们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强调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宪法观念应是培养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2、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

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各项权力的机关。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说到底是这些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就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程度。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地了解与其自身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同时必须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

正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而国家机关也就成为国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力量。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条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媒体运用

以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为基准,公民广泛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拥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是需要依靠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来完成的。要坚定的实施普法活动,不断将法律意识灌输给人民群众,将最新,最基本,最平易近人的法律常识带给人民群众。不断改善法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用亲和力抹除法律的过分威严和疏离感,让人民深刻感受,法律就在生活之中,法律无处不在,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成形。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和媒体是一种大众化而具有相当广泛性的宣传方式,我们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对媒体的运用。无论是纸质媒体或者电视媒体,都能对人们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涵盖不同文化和经济层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参与到法律生活中,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和判断,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4、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长远方针。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从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切实保障。

5、开展法律研究,培养法律人才。法律研究是培养健全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去监督,法律本身也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法律也应该随之进步,而法律进步的一大推动就是法律的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不断有新的问题被提出,也不断有新的经验,新思想需要被总结和推广,而不论是对新问题的解答和新经验新思想的总结,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对其研究和探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正如经济上有让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在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中,我们同样可以采用此种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由他们逐级下推,逐渐完成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因此,培养法律人才是我国正在进行也需要一直坚持下去的工作。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改革,还是对法律职业人的高要求,都是基于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渴望,虽然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其初衷是值得坚持的。

人民的意识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变产生不断的变更,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和各种意识思想制约和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而在我国现阶段,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便显得复杂许多,但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不断探索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之路,深入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种群体之中,倾听他们的声音,收集各方意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通过事后的分析,总结,归纳和概括,去粗取精,辨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中有用的主张看法收纳推广,运用多种手段,用更加具有亲和力的方式,到群众中去,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而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龙凯.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机理和途径[J]. 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 2001(01)

[2]何红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 大学时代(B版). 2006(10)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5

对于如何培养和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1、强化宪法观念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们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强调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宪法观念应是培养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2、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各项权力的机关。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说到底是这些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就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程度。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地了解与其自身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同时必须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正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而国家机关也就成为国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力量。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条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媒体运用

以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为基准,公民广泛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拥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是需要依靠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来完成的。要坚定的实施普法活动,不断将法律意识灌输给人民群众,将最新,最基本,最平易近人的法律常识带给人民群众。不断改善法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用亲和力抹除法律的过分威严和疏离感,让人民深刻感受,法律就在生活之中,法律无处不在,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成形。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和媒体是一种大众化而具有相当广泛性的宣传方式,我们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对媒体的运用。无论是纸质媒体或者电视媒体,都能对人们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涵盖不同文化和经济层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参与到法律生活中,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和判断,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4、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长远方针。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从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切实保障。

5、开展法律研究,培养法律人才

法律研究是培养健全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去监督,法律本身也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法律也应该随之进步,而法律进步的一大推动就是法律的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不断有新的问题被提出,也不断有新的经验,新思想需要被总结和推广,而不论是对新问题的解答和新经验新思想的总结,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对其研究和探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正如经济上有让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在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中,我们同样可以采用此种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由他们逐级下推,逐渐完成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因此,培养法律人才是我国正在进行也需要一直坚持下去的工作。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改革,还是对法律职业人的高要求,都是基于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渴望,虽然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其初衷是值得坚持的。

人民的意识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变产生不断的变更,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和各种意识思想制约和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而在我国现阶段,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便显得复杂许多,但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不断探索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之路,深入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种群体之中,倾听他们的声音,收集各方意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通过事后的分析,总结,归纳和概括,去粗取精,辨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中有用的主张看法收纳推广,运用多种手段,用更加具有亲和力的方式,到群众中去,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而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龙凯.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机理和途径[J]. 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 2001(01)

[2]何红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大学时代(B版). 2006(10)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6

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以及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

法治意识是与法治社会对应的法理学范畴,它所反映的一种基本态度是民族意识在法律和基于法律自身的认知过程,体现在对法的本身和功能的方法和确定、依赖的程度。法治社会能够得以实现是因为法治意识,因为只有所有人有对社会共同价值的普遍认同,有了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使遵守法律的的人按照法律的规则办事,才能形成一定的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现实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社会转型,导致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结构变化中联系其他关键要素的变动。通过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来了解中国变革的规律,公民法治意识的薄弱导致有许多问题的存在。

(一)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现实问题

1.公民权利意识匮乏。公民自身缺乏法定权利知识,造成消极的态度来看待法律,但没有认识到其实法律也给予了公民许多的权利。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合法的权利,更不知道如何使用,不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怀疑法定权利的真实性,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实现自己现实利益的法定权利实,所以,定然会使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受到阻碍。

2.法律本身及司法是存在问题的,这导致公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从而尚未形成其应有的权威。我国的众多法律法规并没有成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他们不懂法,对现代法律中所蕴含的价值没有认同感,更不信仰法律,所以表现出了对法律的疏远、规避和不认同。我国社会生活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使社会公众更加认同政策决定,而藐视法律。法律行为的公正形象一旦处于被动,人们就产生不了完善的法治意识。现代法治的真正实现,将使人们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实施恰当的法律行为。

3.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西方法律思想完成了其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而中国传统儒家礼法思想却无法很顺利地完成这一转变。“‘人治’观念强调管理者的‘德性’,主张‘贤人政治’,认为治理国家的好坏在于‘圣君清官’,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法律视为帝王君主实现统治的工具,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法律权威的确立和法律意识的形成。”[1]纵观中国社会发展改革历程,也许问题的实质在于儒家礼法思想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过于纠缠。与此不同的是,在西方法律史上道德与法律的界限随着法律技术化程度的提高,两者之间逐渐形成了相对清晰地界限。

(二)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现实问题的原因分析

法治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历史选择。在法治传统缺乏的前提下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其本身就具有挑战性。除了正视我国在公民法治意识培养进程中所面临的诸如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并存、法权意识与法律适用失衡等现实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理性地分析产生相关瓶颈因素的社会历史原因或主客观作用机理。

1.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当西方文化冲击我们的时候,我们这个民族必须同时摆脱千百年来业已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惰性和麻木愚钝的精神状态。这就导致了近代中国人走向世界的历程,相比世界上任何古老的民族必然是一个充满痛苦的内心冲突的、异常曲折艰辛的精神历程。由于伦理与法律规范相混淆,在纲常伦理支持下封建专制的合法性更显着著,在西方社会意识中产生的宗教相异,立法文化中不可能出现一种判断标准和正义标准,因此就不能生成具有法律至上理念的法制意识。

2.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决定。“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式现实的基础,每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2]中国独特的统一的社会形势是由其一元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即使古代社会存在某种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集团,其的主体地位和相对独立性也无法得到延展,人们只能选择一种在礼法范围内的合乎伦理道德的途径去保护自己。这是因为,封建帝制高于一切,不能产生具有公平地分配和调整各种利益的工具性价值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3.我国社会法律生活的失调。“虽然中国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人的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距的,往往情况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3]根据哈特对法律规则的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的理论剖析,人们对法律内在规则的认识是一种自觉能动的接受并运用的意识状态,对外在规则的认知或观点是一种从主观上接受却又静观其变的行为状态,而通过理性的观察所得到的规律可以推测出偏离法律规则都将受到惩罚。

4.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缺失。所谓的道德资本,从内涵上,它指的是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以传统习俗、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的主要手段,能够有助于创造剩余价值,以此来实现经济物品保值、增值的一切伦理价值符号。“一个不懂得遵守法律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践行道德的人,法律意识是道德素质的基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有利于道德素质培育。缺乏包括法律素质养成在内的道德素质培育是不全面的。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道德素质提升起着重要作用。”[4]现代公民法治意识的成长和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理想道德方面的精神生产,需要公民道德教育的积极跟进,以促进社会道德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三、提高现代公民法治意识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一)确立法律权威,确保司法独立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国的权威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基本表现,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公民必须要尊重法律、依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司法的独立,用制度来确保司法独立,用法治事实告诉公众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事实。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制,正确处理党法关系、政法关系、民法关系,以确保司法独立。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文化

文化是民族的基因,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生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之中。培养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是推进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施依法治国是在法治实践中培养和提升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大力开展学校普法、社会普法等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渐提高公民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大力开展学校法治教育,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为达到社会化目的将学校设立成学习教育机构,学校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学生拥有较高的法治意识以及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对我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整个公民的法治意识。普法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法律知识,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已权益的意识。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基数众多、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国家,普法宣传对提高全民族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拓宽公共治理渠道,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

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治理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更是社会善治的基础。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7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2-0281-01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传统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驾齐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

我国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多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件及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的诉讼案件进行的,往往以自己内心确认的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案件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浓烈的个人感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带有片面性。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有法律认同,换言之,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只有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任,才能使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稳步发展。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人缺乏专业法律修养,有些比较高层的领导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精神的领悟不够深刻,甚至有所偏差。

(二)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1.宪法意识薄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应该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我国往往忽视了宪法的规定与作用,只关注了普通法的相关内容,甚至认为宪法的效力要低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只是写在纸上并无法律效力。

2.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其影响在今天仍随处可见。一般公民的观念中,只要一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

3.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程序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大多人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有些甚至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无疑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4.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新中国向来比较注重思想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涉及对现行法律进行评价时,尽管绝大多数人的评价是从感性出发,但他们从社会生活中法律基本能够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角度考虑,一般都从总体上肯定现行法律的价值,由于非主流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

二、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法治社会,首先是。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政治家来管理国家,其资金来源须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其唯一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服务。而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8

一、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及意义

公民意识教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公民的主体意识教育,即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体的意识。公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二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教育,即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某种行为合法性的意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三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意识教育,即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四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即公民要有尊重法律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公民不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五是公民的道德意识教育,即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意识。公民要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此外,公民意识还包括公民应具有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识。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主要有:第一,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当广大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才能建立成熟的、民主法治充分发展的公民社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逐渐落实,必将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第二,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来说,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有效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力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功建设,是一个非常基础的环节。第三,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对我们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言,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补充,也就是说我们发展民主法治,必须靠高度的公民意识来弥补法律制度所不能覆盖的空白。第四,当前公民意识缺失,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监督意识不强,二是权利和义务分离,政治、社会、经济等领域中许多问题与公民意识缺失有直接联系。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能推动上述状况的改变。

二、法律意识教育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法治国家的法律对公民的资格与行为、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法律关系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治国家的文化对公民意识有相应的要求。因此,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过程,一方面是向公民灌输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律意识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向全社会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每个公民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法制框架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整个社会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三、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更深层次的法律意识教育

在今后的法律意识教育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公民意识观念的教育,突出公民意识的培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一精神对于做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公民意识教育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有效执行的社会基础和效果。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意识教育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它体现了公民对法律精神与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表现为人们的一种观念、感觉和心理状态,它深植于公民的社会意识之中,又作用于法律意识实践,是法律意识实践的内在推动力,形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自觉遵守和实施法制的风气和习惯,可以说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实施民主的风气和习惯。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9

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建国伊始,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还有对当时的基本国情的分析错误,我们在法制建设与民主建设中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过程。长期以来不重视法律的思维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受到很大影响,进展缓慢。

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基础薄弱,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传统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并驾齐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已成为我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在国家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占有相当的地位。

我国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大多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法制案件及自己周边亲戚朋友的诉讼案件进行的,往往以自己内心确认的传统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案件的处理否公平,从而推及整个法律是否公平正义。加上他们很少进行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浓烈的个人感情色彩,他们对法律的评价也带有片面性。刘同君教授在《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公民的守法主体精神》中分析“因为法治的外在性强制力量并不一定带来人们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得到人们普遍心理认同的社会秩序才能称之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有法律认同,换言之,就是公民的法律信仰。只有培养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任,才能使法律真正地深入人心,法治社会建设才能稳步发展。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人缺乏专业法律修养,有些比较高层的领导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精神的领悟不够深刻,甚至有所偏差。

(二)各类部门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

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意识薄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应该居于核心地位,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尺度。然而我国往往忽视了宪法的规定与作用,只关注了普通法的相关内容,甚至认为宪法的效力要低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只是写在纸上并无法律效力。

2.民商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

重刑法、轻民商法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其影响在今天仍随处可见。一般公民的观念中,只要一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对民商事活动以至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

3.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诉讼法与实体法本来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但是由于传统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程序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大多人参与诉讼,关心的往往是审判结果,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并不关心,甚至连一些司法、执法人员也常常轻视诉讼程序,有些甚至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无疑更加动摇了人们对诉讼法的信念,降低了人们对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

4.对现行法律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新中国向来比较注重思想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涉及对现行法律进行评价时,尽管绝大多数人的评价是从感性出发,但他们从社会生活中法律基本能够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角度考虑,一般都从总体上肯定现行法律的价值,由于非主流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法官窝案”、法院枉法裁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等新闻报道,导致一些公民对某些法律规范和司法、执法机关持不信任甚至是反对态度,经常把自己置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也不愿意主动运用法律去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正确的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是和专制社会或专制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

法治社会,首先是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的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政治家来管理国家,其资金来源须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其唯一目的在于提高公共服务。而宪政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宪政社会首先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宪政建设的基础”。

公民社会有利于培育公民对国家的参与意识和归属意识。公民社会在公民与政治国家之间架起了对话的通道,并确立稳定的秩序。公民的各种要求、主张在公民社会里积聚、成长,并通过公民社会中特有的各种组织向国家表达。国家也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公民社会孕育了公民与国家对话的基本形式,即法律,而法律又进一步确认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架构。秩序是法律的具体化。在这里“被我们看作国家与公民对话的主要语言的法律,是典型的不考虑个人状况,而不是顾及那些它们抽象地建立的与它们自身有关的东西的一般的要求”。

可以说,公民社会既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又是法治原则和规范产生的源泉。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被消解,公民也在这一过程中培育起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责任意识。一个国家公民法律意识如何,对国家的法治社会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我们可以说,法治的实现过程,主要是指民主宪政的实现过程,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前提,而健全的法制体系则是法治的基本保障。健全的法制体系同样需要民众不遗余力地参与和维护,而支持民众相信国家,依靠国家,维护良好的法治秩序的力量,就是公民正确的法律意识。一个民主高度发达、法制体系非常完善的社会,必定也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健全的社会。

三、如何培养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高屋建瓴地指出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应当十分注重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传统手段如下所列:

(一)建立、完善并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除了要丰富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效率则依靠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以及守法观念的升级。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要做到:

1.有法可依

即政府组织、职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完善公法、私法体系。法律虽然不可能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完美覆盖,但是通过道德等非正是手段的补充,要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2.有法必依

立法机关制定宪法并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法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职权,各个机关各司其能,完善监督体制,使权力合法行使、司法公正。党要依法执政,完善自己,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力争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3.完善公民权利义务

在宪法里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与政治自由,必须强化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使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

4.改革司法制度

完成由硬性司法向柔性司法的转变,减少死刑的应用,尊重人权。推行制度反腐,加强廉政建设,使司法公正得以真正实现。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要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2.坚持并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我们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

这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国情决定的。要坚持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致力于减小贫富差距,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

尊重人权,赋予人民广泛真实的权利与自由,完善民主集中制,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过程中民主。

2.坚持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自古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一致,亲如一家。在面临外敌侵略时能够团结友爱,一致对外,保卫了国家的统一,领土的完整。

3.坚持一国两制

贯彻坚持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方针,充分给与港澳人民广泛的自由。

4.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充分发挥好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等机构。

(四)加强法制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1.对公民进行维权宣传

让人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是公民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10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214-0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1]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高校大学生作为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律素养如何既是大学生作为公民个体能够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维护个人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根本保障,也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1.法律权威意识。当大学生在被问到做人最基本的底线时,回答不触犯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只占极少数,这是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权威意识尚未建立的表现。法律权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法律权威表现在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表现在维护执法公平、司法公正。增强法律权威意识, 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和法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 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

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未来主人的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法律权威。首先,建立法律信仰。只有从内心深处对法律建立信仰,公民才能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认识法律对一个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握法律精神,从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其次,传播法律知识从而影响周围群体。作为社会的进步力量和国家未来主人的大学生不但要自己懂法、守法,还应当积极传播法律知识,使更多的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更多人的法律信仰,从而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再次,以行动捍卫法律权威。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勇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2.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观念,是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非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可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学生应当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即任何一个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明确无论是行使权力,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线内进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的权利。”[5]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解不够,对于法律制度及诉讼体系了解不充分,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只关注自我利益的实现,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样会形成片面的畸形的权利观, 不利于大学生从习惯于享受权利到勇于承担义务的转变。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大学生应树立慎重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义务的意识, 培养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3.自由平等意识。应培养大学生正确的自由观,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自由是以法律为边界的。人们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这种自由只有被当时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所认可才是权利,否则就不是权利,甚至可能是违法犯罪。中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按照法律精神,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大学生应当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途径

1.重视第一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一课堂即传统的课堂教学,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学之前中国的教育主要以升学为主,法律教育缺失;进入大学阶段,学校教育主要以就业为导向,法律教育被边缘化。2005年,教育部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到2006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相关的课时量明显减少,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虽然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但由于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多为考察课,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考试前临时突击简单应付。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专业出身五花八门,在法律知识深度、广度有待提高。

“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使学生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突出法律教育的内容, 提升任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优化课堂教学,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所提高。

2.丰富第二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二课堂是指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团活动、讲座等校内活动。纯粹的课堂教学,形式单一,部分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形成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因为学时有限,课堂普法教育较为理论化,脱离生活实际,要真正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丰富的形式,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课外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拓展第三课堂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第三课堂是指学校教育以外的部分。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1)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如参观监狱, 旁听审判,参加治安联防值勤,举办模拟法庭,引导学生利用寒暑假就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使大学生用自己的法律意识指导实践, 同时接受实践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培养与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的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民族复兴的重任。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法,而且也要具备法律权威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由平等意识。通过三个课堂的教育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从而为其将来更好的参与社会生活,服务整个社会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455.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例11

法律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法律基础课教学是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在我国当前的基础教育中公民意识教育很不完善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在高等教育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为公民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民价值体验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之举,这只是明确了公民意识教育大体的努力方向和主要环节。在当前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公民意识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那么,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如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公民概念的丰富内涵和公民身份的重要价值,提升公民意识呢?

一、教材内容与课程结构改革

教材是联系教与学的桥梁,教材内容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效果。法学教材内容的主导方向影响着培养目标的实现,法学教材可操作性的强弱直接影响法学教学效果的好坏,法学教材质量的优劣决定培养人才的质量高低。公民意识的培养与法学基础课的教材内容密切相关。教材内容应该体现公民的主体地位,围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为展开,能提供给学生很多思考分析的机会,让学生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责任,而不只是法律知识的灌输。当前,教育部审定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大纲规定,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分为两部分: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这些内容都没有突出公民的主体地位,与公民生活实际联系不强,只是理论和知识的传授,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需要在再次修订过程中加以调整完善。

2005年起,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科,取名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从名称可以看出,在这门课中,思想道德修养是主体部分。从大纲的规定来看,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占了六章,而法律基础的内容只占两章。从课程结构上看,法律基础课所占比例过小,重要性被淡化。这反映了我国教育高度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历史传统,但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是相悖的。在课程改革之前,法律基础课是单独一门课,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在法律基础的内容被压缩到一门课程内容的四分之一章节。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体验,这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见成效。因此,按照现行的大纲,公民意识教育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很难进行,需要进行课程结构的重新调整,保证公民意识教育的课时量。

二、教学指导思想与教学方法创新

不论教学内容如何调整,好的教学方法对产生好的教学效果都至关重要。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讲授式教学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知识灌输型教学目标下的产物。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一种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教学,必然要求探索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诚然,一定的讲授式教学对于公民价值的认知目标是完全必要的,但也要注意调整优化讲授式教学的内容和方式。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才能走出教学困境,取得更好的成效。我认为在公民意识教育方面,目前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指导思想与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学习的一种教学指导思想。启发式教学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不同,它的重点不是知识的灌输,而是思维和意识的训练。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公民意识,这势必要求突破传统的教学思维。公民意识教育重在让学生树立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和责任意识、程序意识等。而启发式教学侧重于开启学生的心智,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潜能,这恰好能满足公民意识教育的需要。

2.专题式教学。公民意识教育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脊梁”。针对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纷繁庞杂、重点小突出而困扰教师的教学的这一现实问题,我认为,教师可以通过进一步整合教材的内容,围绕公民意识教育这个中心开展专题教学。法律基础课并不是以学生掌握多少法律知识为评价标准,而是衡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强弱。这就决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与法律专业课有很大不同,法律基础课可以把教材内容进一步整合,围绕核心提炼教学内容,把握教学重点,进行专题式教学。目前,有的教师尝试采用专题式教学,但是往往就是一些专题的拼凑,没有中心线索贯穿其中。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进行专题式教学,应紧紧围绕公民意识教育这个核心展开。这样,在课程结束时,学生才会有一个完整的知识轮廓体系,才能树立健全的公民意识。

3.探究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非常有益。它主张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思考和分析问题,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问题,从而获得知识、技能和意识等。它非常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培养学生主体意识的好方法。许多学生对于学习死板的法律理论知识兴趣不高,探究性学习就是让学生全程参与、自主研究,亲自体验到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大学生经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已经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学习分析能力,使全班性的广泛的探究式学习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和交流。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必然要涉及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法律关系,让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不同的学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挖掘和分析,并且进行比较学习,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因此,在探究性学习中,教师更加容易发现学生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有效地避免教学的盲目性。

三、任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民意识教育必将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新的教育形式。公民意识教育具有上述特点和规律,决定了作为教学主导的教师必然要大力提高自身的水平,才能应付新的挑战。

1.教师自身要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教师自身牢固树立公民意识,才能保证公民意识教育正确的方向,才能在课堂教学中准确把握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基木原则,才能在课堂教学中真正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因此,学校要尽量引进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校教师公民意识的培训。

2.教师要了解公民意识的最新动态和学生的实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民主法治的进步,我国公民意识近几年来有明显加快的发展态势。新时期的大学生思想更加开放、个性更加突出、价值观念出现多元化,教师应广泛关注社会动态和学生周围的事情,从现有材料中挖掘有关公民意识的鲜活的“第一手”教学资源,使课堂教学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帮助学生用法律思维来分析和解决身边的现实问题,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要积极进取,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身的知识面。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非常广泛,从理论法学到应用法学、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等都有涉及,还涉及教育学、教学论、心理学等诸多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转型,我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加速推进,法律实践日益丰富,公民行为更加丰富多彩。教师要善于在具体的法律知识中挖掘公民的价值,要把最新的立法、法律实践和公民意识的最新动态带到课堂,自己必须首先学懂吃透。而且在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学生可能提出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疑问,教师要全面准确地回答,就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