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9 17: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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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为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
2.可以明确经济责任,便于考核,是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的重要证据。
3.可以提供经济信息和会计信息,反映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据。
二、会计凭证审核的重点
1.原始凭证审核重点要掌握三点,第一真实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所记载内容是否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等。第二是合法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等。第三是完整性审核,要点是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已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主管人员是否审批签字,以及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2.记账凭证的审核重点也有三项。一是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在这里指的是首先要“与原始凭证一致”,账务处理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因为原始凭证真实了,记账凭证才可能真实,这就要检查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完整、合法、正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反映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其次记账凭证上有关内容要真实,如:摘要的内容、填制人等。二是记账凭证的合法性,就是指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内容、记账方向,金额是否正确,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三是记账凭证中的完整性,记账凭证有关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核、主管等签章是否齐全,收付款凭证的出纳签字是否完整,摘要说明是否清楚和完整。
三、提高会计凭证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对单位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法以及本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首先是单位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其次是会计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然后是组织各部门与会计凭证尤其是原始凭证紧密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同时必须明确各相关人员对会计凭证应承担的责任,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够编制合法、准确、真实的会计凭证,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了可靠的基础。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复核记账监督环节,对记账凭证的处理及其所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制度及其财经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入账。会计主管审核监督环节,对前面两环节进行再审,即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法》及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各自签章。各单位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和业务性质,对原始凭证报销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方法,以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2、会计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一、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 (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 "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的角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 (具有真实性)”与 “失真 (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 “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 “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 “反映真实性 (representational 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 “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并认为:① “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 (2001)》将 “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 “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 “程度”问题与 “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 “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 “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 "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 “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 “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 “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 “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 “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 “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 "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 "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 “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 “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违法性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 "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 “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 “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 “蓄意造假”或 “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 “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性行为;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结论表明,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
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照现代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这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给注册会计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几年,曾发生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销,1993年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因涉足长城机电公司欺诈案而受到严厉惩处,不仅引起了注册会计师业界的震惊,而且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为保障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化的发展,为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
一、审计责任的涵义
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在西方被誉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虽然审计费用应由审计单位支付,但是,它却不能仅仅只为被审计单位负责,而是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将其审查结论表达于审计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具有既对被审计单位负责,又要对政府负责的双重性。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合法性四个方面。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可验证性是指审计结论可以通过事实进行复核验证,分析正确,如果进行复核,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公正性是指审计的立场公正,不偏不倚,审计意见的表达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对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重要信息均应客观披露。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结论要负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负行政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行政法规,必须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和撤销、对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中。二是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依法赔偿责任,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责任的涵义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
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全面、系统,既不发生疏漏,又不发生以偏盖全的现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马克思关于簿记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的论断,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因此,会计责任可以确定为会计反映责任和会计监督责任。会计反映责任包括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的记录,运用专门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责任包括会计一般监督和会计再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会计一般监督责任是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会计再监督责任是指会计主体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审查、监督的责任,它是对会计的反映、监督责任的最终评价。因此,只有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的会计责任进行再监督和评判,才能纠正违法行为并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三、审计责任与责任的区别和联系综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的工作都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2.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管理者凭借信息进行决策,会计信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真实性。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指人为的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帐、假表或虚盈实亏、或假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单位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作为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可能导致经营决策失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表象及原因
从产生过程上看,会计信息失真分为合法性信息失真和非法性会计失真。合法性会计失真是由会计事项失真引起;而非法性会计失真是由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引起。
(一)医院合法会计失真
旧《医院会计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往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可能导致信息失真,同时,不能做到收入与支出合理配比,不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绩效和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我国颁布了《医院会计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该理论虽然较好解决收入与费用配比问题,但同时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如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确认等。
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分别列支可能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并且有些业务不能确切反映业务内涵。固定资产使用方面,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着缺陷,如价值背离,成本不完整等。医院会计制度在成本核算方面也存在弊端,如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违背配比原则;管理费用分摊方法缺乏合理性;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等。
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失真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如适应医药分开、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控制;单独核算科研、教学项目收支;改革会计确认基础,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等。这些都将对医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医院会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另外,从计量上看,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经营业绩就会受到扭曲,不能反映单位的真实经营情况。
(二)医院非法会计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自身因素限制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拒绝或偏离执行“会计准则”(国家统一制订的会计法律、准则、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制订的医院内部会计政策)造成的。会计自身因素限制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则是指由于会计判断的复杂性,货币单位计量限制、以及会计政策或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不同造成的合法性失真。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问题,主观上造成的会计信息“主动失真”。这是常见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因财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现行经济法制度理解不透,日常核算工作不规范,从而导致技术性失真。如一级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等。其次是会计人员不能依法核算,忘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与领导同通作弊。
医院经营者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而造成的“会计信息被动失真”。医院的真实目标是医院总收入最大化,其中包含对会计行为的安排。因此,医院在各项行为的安排中,就会考虑环境约束,作出最优选择。如果采取违规的会计行为符合其目标,那么它必然会采取违规的会计行为。
二、防范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源头管理
明晰产权,产权不明晰容易导致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行为有偏离市场行为的风险,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需要提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并完善法律体系。从而使医院摒弃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市场行为来提高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另外,强化审计的检查、监督职能,建立防范体系,通过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能够增强信息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约束医院行为。
(二)建立约束机制
1、做好单位内部监督工作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责权利,使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达到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完善医院内部会计制度,严格惩治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健全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011年我国颁布《医院会计制度》,医院应加强学习和贯彻实行,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建立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通过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加强控制环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强化政府监督
财政部门要加大会计管理力度,对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财政、审计,税收、银行等部门必须改变以往各自为政的局面,密切配合,相互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促使医院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依法对医院会计进行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形成社会对医院会计信息监督的有力保障。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一、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涵义及其优势
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具体是指将国家财政资金以及部队经费全部归入到部队会计核算中心的账户当中,并由核算中心根据部队的财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科目统一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和调拨的一种财务工作方式。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以后,部队下属的各个预算单位都取消了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及银行账户,并将所有的经费一并纳入到核算中心当中进行集中核算,但这一过程并不牵涉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所有权以及审批权,也就是说部队下属的各个单位仍然具有预算编制和统计职能。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各预算单位需要指派一名报账专员负责办理资产登记、收支、日常经费以及与会计对账等工作,而会计核算中在对各预算单位的账务进行处理后,需要向各单位出具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经费收支报告表、经费帐余额平衡表等等。部队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其下属各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都集中到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的专职人员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这不仅使岗位职责得以明确,而且财务权限也获得了细化,有利于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
二、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对审计对象的影响
会计集中核算实行以后,各部队的会计账目、相关会计资料以及银行账户等都纷纷移交给了会计核算中心,具体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也都由核算中心来完成。核算中心不仅对各种业务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而且还对会计资料档案及资金具有管理权。然而,虽然部队会计原有的核算工作全部都转移给了核算中心,但是其仍然属于经济管理活动以及财务收支的主体。正因如此,导致了审计监督对象模糊不清。当前,对该问题有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审计对象应当是部队,而另一类观点却认为,审计对象应当是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由于各持己见,从而给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二)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部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促使了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导致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难以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部分基层核算单位为了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通常采取更为隐蔽方式想方设法通过核算中心的审核报账程序,将不合理、不真实的经济事项予以“合理化、合法化”会计核算处理,从而加大了部队审计工作的难度,增加了审计工作内容的复杂性。
(三)对审计效率的影响
部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审计工作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还要对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审计,以实现对会计资料的全面审查,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这就导致审计人员必须频繁来往于被审计单位和核算中心之间,降低了审计效率,提高了审计成本。
(四)对审计责任的影响
部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其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到核算中心进行报账,并通过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以强化会计监督和财政监督职能。但是,就当前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来看,尚无明确条文规定监督责任是否应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这为审计工作追究和处罚责任主体增加了难度。
三、加强部队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明确审计对象
为了进一步解决当前审计监督对象不明的问题,应当明确审计对象。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而言,其不仅肩负着对各部队的会计核算工作,而且还集中了各部队的会计信息资料,其成为审计对象是理所应当的,核算中心有必要对部队的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安全以及代管资金等负责。此外,按照我国现行《审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部队的财务收支活动,相关的审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虽然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但部队的会计法律主体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因而其仍旧属于审计监督的对象。为此,部队应当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负责。
(二)深化审计内容
为了进一步降低部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应当适时对审计重点进行调整,并不断深化审计内容。首先,应当加大对部队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不仅要加强对内控制度中各控制环节的审计,如授权审批、实物控制、职责分工以及会计记录控制等等,看这些工作是否做得全面、科学,而且还要重点审查内控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其次,还应侧重对核算中心监督无法涉及到的部分的审计,如未纳入集中核算的食堂账户等,并将审查的重点放到被审单位是否利用这些账户进行收入转移、违规开支、虚列费用等问题上;再次,因增加了核算中心这一中间环节,为此,在查处各类违纪问题时,应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责任该由谁承担进行分析、界定。
(三)提高审计效率
部队应当在建设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与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系统实现对接,组建局域网,为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操作平台。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授予审计部门调用会计资料开展网上审计工作的权限,并且将审计部门的局域网与核算中心的局域网相连接,实现审计部门对会计事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审计。这就要求部队、会计核算中心和审计部门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为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提供技术支撑。
(四)界定审计责任
部队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后,在对各类审计问题进行处理时时,应当进一步区分开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责任。首先,被审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经费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财务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其次,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对各类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再次,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共同对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各类票据的真伪负责。通过以上的责任划分,有利于相关审计责任的界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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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一、引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而会计核算又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对会计核算的重视,切实发挥会计核算的内部财务监督作用,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就发挥会计核算作用、实现内部财务监督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会计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企业必须依靠一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来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下一阶段的预算工作和安排奠定基础,并帮助企业领导分析这一段时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具体来说,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包括3个部分:第一,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指的是包括企业机械设备、住房、建筑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要求核算人员能够根据当前的市价进行准确的估量;第二,对银行存款的结算。银行存款的结算主要指的是各种票据的结算,包括支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以及汇票、托付承付结算等;第三,对于现金的结算。现金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个人承担的物资和收购费用、各项福利费用以及各种工资性补贴费用等。全面进行会计核算才可以帮助企业领导掌握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发挥会计核算作用的策略
会计核算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监督,加强对会计核算的重视可以帮助做好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把握企业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防止企业内部在财务方面出现各种漏洞,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新时期要切实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和管理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原始凭证的监督和核算
从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中不难看出,原始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凭证。会计核算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必须要根据一定的凭据如票据、文件等进行财务核算。但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某些部门人员向核算人员给出的票据并不属于合法的原始凭证,这时就需要引起核算人员的特别重视。
对于原始凭证,核算人员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核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会计法》明确指出,对于不合法以及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进行受理,而对于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也可以依法要求补充完整或者进行更正。具体来说,首先,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会计人员可以不予受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指的是凭证上面的内容与我国当前法律规定的不相符,这要求会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还要对凭证的内容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其中的违法问题,并按照有关法律纠正相关人员的不法行为。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指的是凭证中的内容与事实相违背,属于无中生有或者虚假的凭证,这种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其次,对于不完整和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需要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完整的和准确的凭证依据。部分原始凭证虽然是合法的,也是真实的,但是存在完整性不足的问题,准确性也有待提高。如票据上的数据或者必填项目没有填写完全的,数据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数字记录出现差错的,会计人员需要交代相关人员补充并修改完全,然后再进行受理。
2.重视审核企业的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与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均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是,财务收支情况代表的是企业的资金管理情况,其主要包括的是企业在财务收入和支出方面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对企业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时,会计人员需要注意到资金的这些方面内容:第一,财务支出在审核过程中规定的金额数量与实际支出金额数量是否对等;第二,财务支出审核过程中,对于财务收支的范围规划是否合理;第三,是否有人冒领财务支出金额,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第四,财务支出的性质是否有改变,或者是否有截留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第五,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第六,审核财务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我国内部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对于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并加强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为企业的财务内部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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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不仅关系到院校的正常运转,也影响到院校的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到学校财务工作的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尽力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一、规范财务管理,落实全面预算
(一)规范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在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预算超支。分析和探究其预算超支的主要原因便是:财务预算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因此,要提高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必须首先规范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1. 高职院校的经费预算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没有通过审批的经费预算坚决不能执行。院校所有的经费开支,必须在预算金额和预算时间的范围内。
2. 确保财务预算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会计核算中心在进行预算审核时,应该采用网络电算化审核和实际核对相结合,确保财务预算申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会计核算中心必须根据高职院校的相关原始凭证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核算和审批,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资金运作是否正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严格控制预算超支。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预算超支,确实需要追加资金的,必须由高职院校的院长和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同时签字,由相关院校的财务部门专门作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执行。
4.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审批责任追究制。高职院校院长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的副院长是主要责任人,相关执行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院校负责人必须对经费申请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负完全责任。
(二)审慎分析和处理财务预算执行结果
1. 高职院校应审慎分析和处理财务预算执行的结果。高职院校的上级部门,应把分析和处理院校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作为其领导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2. 使用奖惩手段正确评价院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高职院校的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由院校组织相关人员和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于经费预算执行得比较好的院校,可以用其正常经费的结余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院校有关责任人还要作出严肃处理。
3. 依法对预算执行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院校给予处理。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不力的院校,或因财务预算执行不力给院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或因财务预算执行不力而严重影响院校正常运转的,应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第一,各高职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配备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采购员。第二,采购员对于院校所需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负责做好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入账及监督工作。第三,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申报制度,必须按照财务预算规定进行申报,建立详细的采购申报清单。第四,采购申报清单必须对于申购物资的明细进行详细地说明,说明包括:设备或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及经费来源等;对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的用途、利用率、添置的必要性及维护费用等进行科学地论证。第五,院校的财务部门要做好详细的采购台账,严把设备及物资的报账关,确保验收、登记、入库等方面手续齐全,账目和实物相符合。
二、完善财务台账,规范收支管理
(一)完善收支台账,夯实管理基础
最重要的是要规范学校现金管理,各院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防违规使用现金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保管,防止不良的财务行为,严防财务管理漏洞。
1. 完善收入财务管理
首先对各院校财务收入管理实施全程监控,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实行严格地督查,严防存在于核算外的资金,杜绝私设小金库,搞真假帐、账外账等瞒天过海的手段。其次要着力对院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等进行严格地检查。再次是搞好清产核资,严防资产非法运行或非法资产合法化。
2. 加强支出财务管理
首先要严格管理各种支出经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严防虚列开支名目、高发票低开支、冒领等财务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其次是核查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合,特别是各种原始票据、凭证、工程合同、审计结论、会议等,必须相互符合。再次是在进行基建工程有关的核算时,必须与实物相匹配。另外还要搞好核退、支出事项的监督,严防用虚假发票回流冲抵、弄虚作假。
3. 强化往来账目管理
首先院校应建立详细的往来台账,对往来款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控, 严防出现收支账目挂靠成往来账目,以逃避预算监督管理的行为,建立健全院校往来款项常规清算制度,确保结算及时。其次是重点查看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再次是做好借款管理工作,原则上一般不允许个人向单位借款,要严防借款不还或超出追溯时效等现象的发生,避免出现呆账、死账等经济损失。
(二)完善资产台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第一,加强工程核算,工程结算后应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目。第二,落实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严防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入、出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检查产生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入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与院校内部资产备查账是否相符、账实是否一致。第四,做好固定资产的申报、处置流程及有关部门审批。
三、坚持有效监控,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财务管理监督是确保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构建领导监控负责制。其次要构建群众监控负责制,特别是要强化院校内部的民主理财,提高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再次是坚持社会监督负责制,构建立体监控管理网络。
四、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一、要加强学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财务专业素质。第二、要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促进院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三、要加强广大教职员工和财会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第四、要加强财务方面的法律、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