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限长,审计时间跨度大,很难保证审计质量。很多干部的任职期都较长,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几年,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甚至十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账面转移到账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审计检查中成为漏项,这样也就无法出具反映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离任接任领导干部财务等事项交接不规范。目前在干部交接过程中还有存在遗留问题多,责任不易分清等问题,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很多困难。由于干部任用要求到位时间紧等原因,有的离任、接任双方财务等事项交接不彻底,不完整,使一些问题未能在交接中予以认定和查明,有的甚至不办理交接手续。如应收债权是否能收回,未入帐债务是否登记齐全,固定资产帐实不符的原因等等,而审计人员又不可能对每笔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逐一核实、清点,从而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影响了审计结果中离任接任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最终影响了审计质量。
“先离任后审计”的方式,影响审计监督时效性作用的发挥。现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部分是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的,此时被审计对象已经因升职、转任、退休等离开了原工作岗位,即我们经常说的“先离后审”,这种方式无法真正给干部管理部门任用和选拔干部提供客观依据,离任领导也谈不上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这样,离任审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一是缺乏时效性,使审计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先离后审,审计人员就不能及时发现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的违规、违法行为,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影响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其次事后审计的审计结果可能导致工作被动。在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已经升职、转任或退休等,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就会让工作陷入被动,因为干部管理部门是在没有全面了解被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其他经济责任情况下作出的人事调整。当审计出重大问题的时候,再改变人事调整政策恐怕很难,会给各方面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被审计人员已升职或者退休,要追回损失,更是不现实。
履职责任多,审计评价难。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就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及所在单位的内控制度、管理情况等作出综合性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体现,是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认定领导干部功过是非的主要参考依据,事关领导干部前途命运,因此显得更加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决策方向。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也就无法对领导干部进行好坏评价。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一线人员难以操作。
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低,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未能全面发挥出来。一是对有问题的离任干部处理较轻。有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虽然违反了财经制度,但本人没有行为,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大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二是对接任干部警示作用较小。由于接任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往往对离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如内控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等,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约束作用的发挥。三是经济责任完整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审计评价有失公允。我们当前格式化的审计评价过于简单,只言片语,难以概括被审计对象多年的是非功过,明显的缺乏说服力,对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不能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确实难以起到作用。
二、适应新常态,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报告制度,建章立制,规定限额内的重大收支事项、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和效果等经济责任事项及时报审计部门备案,将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变为经常性监督,防患于未然,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控制作用;二是搞好结合审计,在常规性的审计项目中关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与同级审、其它财务收支审计在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律,审计机关在实施常规审计项目时可以搞结合审计,特别关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并将这些事项加以汇总、积累,等该单位领导人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直接利用原来搜集的一些相关资料,这样既解决了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审计时间跨度大、审计质量难保证的矛盾,同时也节约了审计资源,降低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质量,即我们常说的“一次进点,出多个审计成果”。
实行离任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一方面可以规范交接行为,明确责任,避免交接的片面性、随意性,为下一步的后续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审计人员不会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去明确未交接事项,从而提高了审计项目进度;另一方面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提供了客观依据。
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部门联动,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委、政府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干部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名单,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再提交地方党委、政府批准,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部门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将“离任审计”的观念转变到“任职审计”的观念上来,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坚持任中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结合,实行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在任免、调离、退休之前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免除经济责任,不得任命新职务,不得办理离岗手续,防止离任审计走过场,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成为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保持高度的审计职业谨慎性,做到依法履职履责。具体做到:一是明确评价范围。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不属于规定审计范围之内的事项不予以评价。二是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添加任何个人感彩;没有足够的证据作支持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评价尽可能用量化标准说明问题,从而来表达事实,进行评价,不可脱离数字这种表现形式去盲目评价。四是在评价中要注意分清工作和经济上的失误。是属于工作失误还是违法违纪行为,是集体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力求准确无误。五是对无法准确评价的事项,要用写实的方法在审计报告中列明。除此之外应尽快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和追责力度,推动成果转化最大化。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推行审计结论落实督察预警制度,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全面落实。第二要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集体谈话制度,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参加,凡是审计出问题的,对责任人要坚决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理,该诫勉谈话的由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该依法处理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能迁就照顾。第三加强经济责任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使对被审计者的评价更加真实、完整、客观,确保审计结果的参考性。第四尽快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影响。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第五让审计成果进入决策层。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把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汇总,实现审计成果由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引起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
前言: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监督方面具体明确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一、开展“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村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也意味审计要承担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
(一)对稳定农村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村官”虽小,却直接面对农村百姓,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村级“两委”领导班子发挥着组织领导和率先垂范的关键作用。近年来,部分农村在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以及利益的分配上,引发了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使得一些农村群众上访告状等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通过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其廉洁自律和村民反映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公开审计结果,更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
(二)推进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通过开展“村官”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规范“村官”的职责履行,增强村干部经济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
一方面提高了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发展经济、规范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一)、目前我市“村官”廉政建设机制还有待于完善加强
近年来我市在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尚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如何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需要加强的问题。
1、农村经济监督和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对经济监督和廉政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了对监督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不积极,其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部分村干部有对立情绪,错误地认为农村穷,没腐败问题。
二是部分村干部错误的认为,抓公开、搞民主是上级党委对自己的不信任。
三是一些村干部误认为农村廉政工作是务虚,只有修路、盖学校、抓经济才是政绩。
2、农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不强。由于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监督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我市“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我市农村的经济监督和对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监督方面,除部分县区由农廉机构、农经办,断断续续开展过此项工作及由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对扶贫等专项资金审计涉及到农村干部外,我市村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也还没有建立起此项工作的运转机制。
影响我市开展“村官”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如下:
1.依据不充分,相关法规不健全,制约了我市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目前,虽然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非常重视,但该项工作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如:在工作中所需要的规范性《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尚未出台,一些项目在实施时仅局限于对所在村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财务收支监督,没能很好地把握“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这个主题,而且在审计的尝试和探索方面也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体系,明确审计实施主体、对象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规范审计程序,突破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局限,从“村官”审计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监督“村官”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使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有实际意义。
实施审计的机构不健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制约着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目前,基层乡镇、街道实施该项审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的问题较为突出,有很多地方是由经管站或农经站负责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多为兼职或聘任,无论是知识结构还是专业技能都有待提高,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制约着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有些地方从党委和政府领导到被审计的村干部,对该项审计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各方面工作。
三、开展“村官”经济责任审计思考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各级领导重视
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大宣传力度,使乡镇领导、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为该项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其在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多个方面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两种不同的运转机制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有其特殊性,不能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框和标准去执行,所以笔者偿试性提出,在我市建立以下两种不同的运转机制。
1、党委政府交办,审计部门实施。即在乡镇一级建立健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体审计事项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同时委托县级审计部门,或安排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向乡镇审计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由监察、组织、农业等部门组织,共同实施。一般在实施审计前,由农业局、监察局、办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纪检、组织部门出具委托书,乡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实施审计。
以上所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均由当地镇党委政府作为对“村官”监督管理、考核和选拔任用等的依据。
(三)审计重点内容
由于各县区的经济条件、村务管理的公开性、乡镇领导的认识程度不同等原因,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各有侧重,但从此项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特点来看,审计重点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是村级干部任期内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应重点检查负债中是否存在虚列或挪用,收支的真实完整性。二是集体资产的管理及处置情况。重点查证村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的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侵占集体资产以及非法侵占农民利益等情况。三是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重点查证上级拨入和村级收取的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是否专款专用,手续是否完备,结余是否按规定处理。四是农民权益保障情况。以农民关注的“最急、最怨”问题为切入点,重点查证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情况等。五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如有无隐瞒、截留收入以及吃喝招待费用严重违规等问题。六是村级干部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查证村级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依靠群众管好村务做好监督
建立“村务监事会”制度,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灵丹妙药”。
我们在审计等监督中,倾听农民的心声。开通有效渠道,在审计第一时间直接听取农民建议,提高审计监督质量与效率。
(五) 加强审计机关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审计机关在工作定位上,一要重协调,加强与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二要重指导,审计机关要以指导为依托,推动乡镇审计制度的建设.
1、切实加强对农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市农村工作和审计部门可先在一定范围内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试点。审计部门通过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管理,关注审计质量和审计结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和操作程序。市农村工作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将规范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市政府出台《邵武市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并由市级审计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和操作程序.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一) 促进用人制度完善, 确保选拔阳光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中严格把关, 对确保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可以为党政机关组织部门考察和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 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着力打击腐败行为
由于国家管理结构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权力所导致的市场效应,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作为理性人的领导干部很有可能会出于自身需要来利用市场监管和国家资源的配置权力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导致权力寻租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发生。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达到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行为。
(三) 推动干部责任落实, 实现工作高效透明
从问责的角度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见得和追究责任的审计机制。它从目标责任入手, 确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这种机制强化了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进而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障碍分析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 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相对模糊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党政责任、前任与继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和主观与客观的责任难以合理划分和界定, 从而派生出集体担责为个人行为护盾, 个人违纪演变为集体违纪等多种治理乱象, 致使问责不公, 监督失实。
(二)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存在滞后性, 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离任审计, 介入滞后, 往往只强调事后问责, 缺乏事前约束和事中监管。
(三)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不到位, 没有形成合力监督
目前来看, 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到位, 其结果既没有全面运用, 也没有做到充分运用, 具体表现为审计结果只在审计内部体系传达, 组织和纪检等部门知识用作简单的参考, 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并不足, 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履职评价并没有实质性效果, 人为地造成了监督脱节。
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
经济责任审计是服务国家治理目标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的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
(一) 全面覆盖, 合理确定监督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目标经济责任, 是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表现。确定目标经济责任, 就是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事项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分析和判断, 决策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违背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具体经济项目建设中, 是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招商引资是否公平公开, 是否兑现了上任之初的承诺等等。坚持以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更能突出审计重点, 为责任政府的建立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二) 及时, 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要体现以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报告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定结果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用和选拔, 也关系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效果。审计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让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对被审计对象具有极强的震慑力, 让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的全天候监督。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尽可能公布更多的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内容也要进一步丰富, 既要深刻指出问题, 也要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做法, 提供借鉴学习的平台。对于公告后的群众反馈, 要及时作出反应, 进一步开展调查, 完善审计结果。
(三) 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如果仅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安排, 而不注重问责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与一般类型的审计不同, 是领导干部个人, 极具针对性, 更应加强对其本人经济责任的判断和追究, 从权力源头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保证行政职权和经济责任的实时挂钩。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过程来确定, 同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制度, 必要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四) 跟踪回访, 促进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审计跟踪回访制度。提升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干部个人的专项审计, 其结果势必会对其本人有深刻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发生在领导干部离任之时, 审计报告的内容对于其下一步任职和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一个重要的参考作用。在未来的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中, 领导干部本人出于对其自身形象和政绩的考虑, 也会避免出现在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生过的失误和问题, 从而让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经济管理型干部转变, 财盲加法盲的领导干部向懂法与守法的理财型领导干部转变, 做到慎用财权, 用好财权, 从而科学决策和布局, 整体提升国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
一、新农村经济建设与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其主要特点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行的一项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村级组织负责人是中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涉及人群最大的一个环节。村级组织负责人的工作面对广大农民,其行为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现实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状况越来越好,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越来越大。一旦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会造成贪污腐败。多年以来,由于受体制的束缚,农村经济几乎是各种经济监督的盲区,这也是农村各种经济问题、各种经济矛盾日益加深的一个重要原因。
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村“两委”其他负责人。对村民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相应的规定。但从近年各地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尽管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理财已普遍推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村级民主决策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广大群众还是了解甚少,民主理财更缺乏有效地监督,而上级党组织对此也缺乏客观、综合地评价依据。新农村经济建设工作需要民主和透明化,依法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农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是村财民理乡代管。农村经济由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出代表组成民主理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乡经管中心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二)我国现阶段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目前,由于各地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等情况各不相同,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也不尽相同。通过调研,笔者认为,从组织实施形式上,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 由市、县(区)委、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安排或组织部门书面委托,由市、县(区)审计机关牵头,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 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办事处党委委托,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农经站和审计所等职能机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 由市、县(区)纪检委、农业局、监察局、信访办、纠风办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或适时委托当地审计机关参与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或委托乡镇经济管理监督机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4 将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有些地方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措施,对村级财务先后实行了“村账乡管”、“村账乡监”,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管理,乡镇农经站集中记账等不同的管理形式。另有一些市、县(区)的部分乡镇、办事处设立有审计所或农经站,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每年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三、当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弊端
依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由农经站直接实施。
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稳定性和统一性,更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部分乡镇农经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有关工作人员移岗;部分乡镇农经站由于编制原因,造成人员不稳定,经费无保障;部分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是阻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客观因素。
另外,乡镇农经站等机构没有主体执法资格,同时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追究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导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用党、政纪处理难以达到和国家公职人员相同的处理效果。乡镇农经站向司法等机关移交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行政案件,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追究其责任,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处罚并促其整改。
在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并乡镇农经站的地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好由审计机关承担。然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为审计机关明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如果委托审计机关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该由哪个部门委托、审计报告应该向哪个部门报送,审计结果应该如何利用等等,均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应该担任什么角色?在工作中应当如何定位和操作?基层审计机关很难把握和操作。
由此可见,现有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影响了预期审计效果的实现。
四、适应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由于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审计部门以何种身份参与此项工作尚待研究和明确。在目前法律依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尤为重要。
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事宜;审计等部门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具体实施;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统一组织、集中指导的村级组织负责人整体审计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2.突破效益审计难开展,满足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思想认识,在审计目标上,实行由注重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注重效益性审计转变。审计机关要组织审计干部深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发展就要讲效益的精神,突破效益性审计难搞,满足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思想认识,确立注重效益性审计新观念,使其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确定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来展开,不仅查清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弄清领导干部是否廉政勤政,而且要查清效益性,查清领导工作效能。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党委管理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确定和实施上,应集中力量,突出四个重点,务求实效。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县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包括决策形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等;三是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四是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做到查清有无做假账的现象,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有无搞“形象工程”造成严重负债,有无违纪违规行为,有无管理上的漏洞以及财政收入、税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超额完成,成效是否突出。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根据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观,现代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是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人民,亦称在民,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人民一般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把国家权力委托给专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具体行使,以发挥国家机关的各种职能。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国家机器的运转必然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为此,人民让渡一部分私人财产权利,从而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来自于人民私人财产权利的委托和转化,是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人民理论,阐明了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政治合法性,确立了“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否定了“君权神授”说,把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从封建君主手中夺回来,变成了人民。
根据受托责任论,人民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委托人,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人,人必须对委托人承担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活动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就产生了现代国家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组织依据干部管理权力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履行个人经济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虽然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为这种理论基础增添了新的内涵。首先,在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中,委托关系中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委托关系中的经济权力是一种执政权力。虽然国家权力和执政权力最终都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但是国家权力和执政权力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力系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其次,从委托的权力内容看,传统国家审计观讨论的经济权力内容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而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的经济权力更加广泛,除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权力,例如,国家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等。最后,从民主政治制度的角度看,传统国家审计理论在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方面主要涉及到代议民主制度中的代议机关和政府机关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的责任。政党制度是代议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传统国家审计理论不涉及政党政治方面的内容。而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的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委托关系,不仅关注政府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还关注其他国家机关(例如司法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以及执政党组织内部负责人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入到代议民主制度中的政党制度、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不难看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除了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还包括党的领导理论、执政理论、“两官分途”等其他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为国家审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源泉。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体制的丰富和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对于我国的审计体制要不要改革以及如何改革见仁见智、观点各异,但是学术界似乎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有四种类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在这种共识基础上,有观点认为,在这四种审计体制类型中,行政型审计体制的缺点是审计独立性不足,我国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独立性不足的弊端已经凸显,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应是走立法型审计体制的道路,使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关于国家审计体制的观点,几乎都没有论及经济责任审计。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国家审计的工作格局中,已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3年7月印发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金融、企业三大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工作格局(即“3+1”格局),分别提出了各项审计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从此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在基层审计机关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现已成为县区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根据审计署提出的3+1工作格局,现在有些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实际上已经变成了1+1格局,即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因为,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中基本没有企业,金融企业几乎全部为审计署的审计对象。据2006年中国审计学会对部分省(区)、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在很多市、县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已经占整个审计业务量的60%~70%。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直接与国家审计体制的核心要素有关,决定着国家审计体制的本质属性。在讨论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时,如果无视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就不可能对我国审计体制的现状作出正确的判断,也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暴露了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的局限性。国家审计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从权力配置的角度看,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的理论出发点是“三权分立”。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依据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不同,把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称作立法型审计体制,隶属于行政机关的称作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司法性质的称作司法型审计体制,如果最高审计机关独立于三权之外,只对法律负责的就是独立型审计体制。立法型的代表是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行政型的代表是中国;司法型的代表是法国;独立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日本。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对国家审计体制的分类方法,不适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配置上,“三权分立”反映的是国家机关内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而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是执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即党政关系。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使国家审计体制权力配置的内容,从国家权力内部三权之间的横向配置,扩展到国家权力外部,即执政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配置。传统的国家审计体制分类中,没有那个审计体制类型,可以涵盖经济责任审计的这种权力配置。从机构设置方面看,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无论在机构设置还是权力配置方面,都为我国的审计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传统的国家审计体制观已经无法解释这种新的审计体制变革。
事实上,即使在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之前,以“三权分立”为理论前提的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也不适用于解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以往从“三权分立”出发,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划分为行政型审计体制,原本就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我国国家权力的横向分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具有本质的区别。邓小平曾经说过:“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那么,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审计体制呢?
我们认为,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是一种混合型审计体制。我们之所以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称之为混合型审计体制,是因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我国审计机关属于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并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从这些方面看,我国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二是我国审计机关每年必须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而且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此外,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这些都表明,虽然我国审计机关在机构设置上不直接隶属于于立法机关,但是在权力配置上却仍然接受人大的领导。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审计体制又具有立法型审计体制的特征;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无论在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方面都为我国审计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在本质上,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政党型审计。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审计体制又具有政党型审计方面的特征。这就是说,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同时具有行政型、立法型和政党型审计体制的特征,故而,我们称之为混合型审计体制。
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首先,这种混合型审计体制模式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各异,所以形成了不同的国家审计体制模式。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这种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特点。其次,这种混合型审计体制是逐渐形成的。1983年,我国审计机关成立之初,可以说我国的审计体制是单纯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审计机关并没有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的职责。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96年7月,审计署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从此,人大在我国审计体制中开始扮演重要角色,使我国的审计体制具有了立法型审计体制的特征。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又增加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的权力。1999年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办《暂行规定》颁布后,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了迅速发展。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使得我国的审计体制由具有了政党型审计体制的特征。最后,关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问题。从我国混合型审计体制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自1983年建立以来,我国的审计体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自觉或自发地演变着。关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我们认为,应该定位为一种完善的混合型审计体制模式,而不是单纯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模式。为了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加大对政府责任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审计体制改革方面,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在机构设置或权力配置上增强立法机关的角色;二是在机构设置或权力配置上增加党委的角色。在理论上,通过增强审计机关与外在于政府的这两个权威的联系,都可以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我们认为,今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理顺审计机关与人大、党委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完善我国混合型审计体制模式的必然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丰富和发展
审计活动反映了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审计的发动来自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发动审计的原因是基于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它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审计人接受审计授权或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向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依据审计报告的结论,对被审计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审计报告表明被审计人切实履行了应有的职责,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将会解除被审计人的责任或予以奖励,否则将对被审计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此看来,在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者构成的审计关系中,审计活动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被审计人的责任。维护和促进被审计人的责任,实际上,就是对被审计人进行责任监督。责任监督是审计活动所固有的功能,是任何审计活动都具有的功能。
在不同的审计关系中,由于审计人所拥有的职权不同,审计职能也各不相同。责任监督是审计的固有功能,表明了审计能够做什么,这种固有功能只有与一定的职权相结合,才能变成具体的审计职能。审计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应有功能。审计职能是由审计职权决定的,是审计职权的体现。审计职权是抽象的,审计职能是具体的,审计职能是审计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种审计职权可以有多种审计职能表现形式。通常人们所说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实际上反映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构成的审计关系。在这三种审计关系中,由于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授权或委托给审计人的职权性质不同,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职能也各不相同。一般认为,国家审计职能以监督为主,内部审计职能以监督和评价为主,民间审计职能以鉴证为主。对国家审计来说,由于各国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不同,其国家审计的职能也有所差别。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都可以开展绩效审计,但是有些国家的审计机关则不具有这方面的职权或职责,因而不具有对绩效责任的监督职能。我国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增加了一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机关职责的变化必然导致国家审计职能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关于国家审计职能的传统观念。
一种审计职权可以有多种审计职能表现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对传统国家审计职能的丰富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我国审计机关,早在1985年3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把为宏观经济服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20多年来,审计机关在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保证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改进国民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监督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一直是审计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但是,无论是理论讨论还是审计实务,以往所谓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都是围绕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展开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主要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除此此外,国家用来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权力还很多,包括各种各样的宏观经济调控权和微观市场规制权。与传统审计监督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对被审计人行使的所有种类的国家经济权力进行监督,扩展了国家审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能。
(二)在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服务方面的职能。为人大和政府决策服务是传统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能。传统国家审计,在为人大决策服务方面,主要表现在向人大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方面的真实可靠的信息,为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以及作出改进预算管理方面的决议服务;在为政府决策服务方面,主要是就国民经济运行中一些重大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预警和建议,为决策机构提供翔实、科学、准确的信息,同时揭露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导致的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与传统国家审计不同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党委。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各种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者。“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向党委提供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相关信息,能够服务于党委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决策,从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同时,通过对政府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为政府经济决策服务。
(三)在制约监督权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责任监督是控制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责任监督是审计的固有功能。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国家审计在制约监督权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传统国家审计在这方面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传统国家审计所制约监督的权力主要是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拥有,主要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二是传统国家审计主要是“对事”的监督,而不是“对人”的监督,关注的是单位责任或法人责任,而不是个人职责。相比之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行使的所有种类的经济权力进行监督,监督的范围除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对人”的审计,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关键在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然而,长期以来,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经济责任审计克服了传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解决了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对“一把手”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而且,经济责任审计是多个监督主体分工合作,能够形成合力,监督力度大。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审计监督形式,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把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写入了十七大报告,显示了党中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这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在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实践中,任前、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考核和管理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这种职能,是传统国家审计所没有的。
(五)在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面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从直接领导转变成了间接领导。在间接领导方式下,中国共产党首先要把它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汇集起来,把他们的根本利益通过提案、建议等形式综合表达出来。然后,使党的主张经过人大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使党的建议经过政府转化为具体的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政策等。党的主张和建议,一旦转化为国家法律和被政府采纳,就能够在国家权力系统的支持下,得以贯彻执行,从而实现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间接领导方式下,党所提出的关于经济工作的各种主张和建议,是党关于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属于政治领导的范畴。邓小平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这就是说,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还必须有党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通过为党委进行经济决策服务,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实现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例如,每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会提出下一年度经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拟定下一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而把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结合起来。以往人们在讨论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时,主要关注的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我们认为,今后应当注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面的职能,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重要职能。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不断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水平。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实现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是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有效手段。
四、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类型的丰富和发展
根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简单地说,合规审计是对财务责任的检查和评价;绩效审计是对绩效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合规审计关注的重点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绩效审计关注的重点是公共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运作的成本、效率和效果引起了公众和立法机构的关注,从而使得政府的绩效责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绩效责任与财务责任有关,因为绩效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的财政资源,以用于向公民提品、服务和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首先,财务责任和绩效责任所对应的公共权力不同。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理,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的责任,反之亦然。政府的财务责任是政府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应负的责任,而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政府财政权力以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所以,与政府财务责任相对应的权力是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作为公共权力,它们都是来自于社会公众个人的私人财产权利,来自于社会公众的委托,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政府在凭借财政权力获取财政资源后,要履行各种行政职能。政府是一个按照职能分工构成的组织系统,不同的职能部门所拥有的职权也各不相同。政府的绩效责任,就是政府对行使职权实现某种特定职能应承担的责任,即应当履行的职责。对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来说,由于所拥有的职权和实现的职能不同,其绩效责任??也就是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性质和内容也不同。例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部门的职责;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对各类学校进行管理是教育部门的职责,等等。其次,财务责任和绩效责任的评价标准不同。财务责任通常有预先设定的标准,即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审计人员对财务责任的评价为“正确”或“不正确”,“合法”或“不合法”;绩效责任则没有固定不变的评价标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内涵因具体审计事项而改变,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有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最后,财务责任强调过程的合法性,而绩效责任强调的是结果,即对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复合性审计类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指其个人经济职责,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理,个人经济职责是行使经济职权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个人经济职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即财务责任,而且还包括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即绩效责任。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主要是指执行经济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这些责任属于绩效责任的范畴。所以,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同时包含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是一种新的复合性审计类型。例如,对于工商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其经济责任的内容不仅包括本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责任,即财务责任,还包括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的履行情况,即绩效责任。
关键词 问责制 经济责任审计 平衡计分卡
当前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责任政府逐渐成为政府治理的普遍理念,行政问责也开始受到重视。作为政府机构的监督部门,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任期责任进行监督、评价的责任重大,而这一重担落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肩上。在“免疫系统”论下,引入平衡计分卡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从而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健康发展。
一、经济责任制审计发展
(一)发展背景
行政问责制是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行政不当等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问责,并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制度。因此,行政问责制既是对政府行政官员失责行为的一种责任追惩机制,也是保障政府官员尽职履行责任的一种激励机制。
(二)发展趋势
为了推进行政责任制的建设,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实现从“财务型”向“绩效型”的转变。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发挥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构造以对领导干部管辖的财政性资金为主线、绩效审计为方向的新框架;探索以信息技术支撑的审计方法和途径;构建适宜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绩效情况;确立以责任为导向的审计内容,包括经济决策、制度建设、责任绩效和廉政评价等;运用审计成果,实现从单一的对领导者问责向既对领导者问责又对政府问责的目标转变。
(三)发展中评价体系的构建
结合目前管理绩效评价标准,平衡计分卡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缺失的压力,它的应用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中评价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平衡计分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共性
作为较全面的业绩评价标准,平衡计分卡可以科学地确定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实施过程的效率性及目标实现的效果性,这同样也是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目标之一。
(一)工作理念一致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部门领导任期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审计人员在检查财政资金收支的基础上,评价领导的经济及管理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以促进部门负责人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平衡计分卡从组织战略目标出发,通过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完成情况来评价组织业绩,实现组织持续改进。
(二)“平衡”思想
平衡计分卡平衡组织的长期战略与实施战略的短期行动;强调财务指标,又关注非财务指标;实现内部财务到外部顾客、股东等非财务性的平衡。因此,平衡计分卡提供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能够较全面地评价部门领导任期财政资金的“三E”情况,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进而弥补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资金效益、效果评价深度较浅的不足之处。
三、平衡计分卡工作原理
平衡计分卡以财务层面为基础,关注促成经营财务结果的非财务层面分析。由于平衡计分卡超越了传统以财务量度为主的单一性绩效衡量模式,兼顾组织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使组织策略能够转变为行动,自问世以来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四、评价体系的构建
审计人员可以从BSC四个层面指标入手,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设计政府机构领导任期内年度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投入等关键指标,客观地分析预算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及重大决策的效益效果。
(一)指标的建立
财务指标, 政府最终目的是建立服务型政府,从而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而非追求财务上的营利目的。服务质量指标,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提高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部门以服务民生为导向。部门内部管理指标,良好的内部管理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把部门内部运行状况与外部反映状态有机结合,更好地评价领导任期的绩效情况。学习与成长指标,塑造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政府是政府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二)通过BSC矩阵模型,确定综合加权分数
运用矩阵清晰地表示平衡计分卡的四维度指标,进而确定综合加权分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从平衡计分卡模式中的四个维度:财务指标、服务质量、部门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等方面入手,结合被审计领导所处部门的特点,提出相应的评价指标。
2.根据层次分析法或者专家风暴法赋予每个指标不等的权重(1)。
3.根据政府服务目标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标准值(2)。
4.审计人员根据各指标测算的需要,收集数据,审计取证,测算指标实际值(3)。
5.将测算的指标实际值和标准值进行比较,确定评分(4)。我们可以把评分范围设定为1-4 分,“1”=很差,“2”=及格(平均水平),“3”=较好(超过平均水平),“4”=很好。
一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内资金使用情况和决策,以及所占有的国有资产的运作和管理情况;
二是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服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制约与支持、手段和目的、过程与目标、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二、监督和服务的辩证关系
审计监督是国家宪法和规定的专门职权监督,《宪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因此,审计监督从性质上看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法定监督;从体系上来看是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职权监督;从监督的主体上看是国家审计机关;从监督的客体上看是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从审计监督的上看是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监督的服务内涵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服务,没有服务就没有监督,是同一职能的两面性。
三、服务在审计活动中的体现
(一)财务收支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检查、评判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中有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达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检查、审核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没有执行的督促执行,执行不到位的催促执行到位,执行错了的纠正过来,通过这些监督,为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各方面客观公正地看待预算执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服务;通过对财政、税务、金库以及有预算分配权和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单位部门、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预算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效益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就是服务,通过审计监督不仅要给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提供是什么、怎么样、财政收支家底的准确情况,还要为党委、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搞清楚为什么、怎么办,为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加强领导,决策,加快发展服务,为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执行,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服务。特别是对那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全面性、政策性的,通过审计监督,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综合,解剖麻雀,追根溯源,找准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据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促面上工作,为大局服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了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审计机关一项新的监督服务职责,它把传统的针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引伸为对单位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个人既是经济责任的监督,又是对其工作业绩的客观评价和鉴证,其实质量是对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制约和监督,并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促进廉政建设服务。监督他不能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全面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廉洁自律。防范以权谋私行为;开拓创新,顽强拼搏艰苦创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服务的,又是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服务的,审计机关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审计机关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而且审计中大量都是根据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定量检查的,得出的结论也是靠数据、靠事实说话,给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了被审计人员的准确、清晰的经济责任信息,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合理地推荐、考察、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了合法的、详实的、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又是为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服务的,通过审计可以帮助单位和领导干部彻底摸清家底,反映出这个单位和主要领导的思想素质、廉洁勤政状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以及政策水平、管理水平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具体、真实、全面地反映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清是非功过。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的监督,又为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供了经济责任鉴证和评价的服务。
(三)投资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固定资产技资审计是对固定资产技资项目的活动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经济有效进行的审计监督,并通过这种监督,综合审计资料,对宏观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提出建议,为严肃财经纪律,减少损失浪费,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和管理,提高技资效益服务。投资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就是通过监督国家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为促进基本建设技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服务;通过审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预算支出以及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宏观经济总量平衡服务;通过监督建设单位认真执行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或技术改造计划,审查建设资金来源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有效性,制止建设计划外工程,纠正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为国家建设项目专款专用服务;检查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为确保建设工期、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优化设计、施工组织管理,避免和防止高估冒算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法纪,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对审计发现投资中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有关部门服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财政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有的行政机关还有收费、罚款和没收财务的权力。所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审计监督,有助防止出现各种执法犯法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就是形成一种外部制约机制,有效地抑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通过对已出现问题的处理,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为有效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制止各种名目的乱罚款,乱收费,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有利于防止和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不仅要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预算,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而且还要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克服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铺张浪费,只要钱花钱,而不问花钱后的效果问题,为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不仅是单纯检查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是否落实,而且要通过审计,发现、评估、反映这些政策本身是否完善合理有效,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客观地反映给有关部门,以帮助他们不断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制度。通过审计,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形成综合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为促进国家各项宏观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服务。
(五)企业审计中的监督与服务
建立了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政府主要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对企业实行间接管理,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政府承担着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社会管理者的双重职能,既要关心资本安全和资本收益,又要发挥有效的宏观调控作用,这就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政企关系。对企业实施审计监督,实际上就是为建立这种新型关系提供了一种现实选择,它可以较直观地发现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和信息,从而为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企业审计的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基础管理、资产运营、债务状况、经营风险、长期发展能力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审计监督,可以帮助企业全面系统地剖析企业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诸方面因素,全方位地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为企业确立正确的经营导向服务。随着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企业的审计监督,可以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从而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服务。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途径分析
1.注重审计工作关键环节中的质量提升为了进一步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首先应该重视任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关口前移,这不仅可以缓解离任审计工作任务量,同时也能够避免领导干部在较长任期内由于缺乏约束监督出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利用任中审计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各种问题的苗头倾向,形成防患于未然的监督机制。其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该进一步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以及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审计程序,分别在审计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审计工作、复核、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第三,在审计工作管理上应该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对主要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客观的调查评价,并及时揭示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以及失职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能够客观的反映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绩效。2.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上,应该实现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及时的查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审计资料以及各种资金数据进行分析,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快速准确。其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紧密的结合起来,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技巧,并全面收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证据,实现信息数据资料的共享,避免重复审计浪费人力物力。第三,对于审计方法,可以综合使用实物观测与计量审计法、假设问题存在审计求证法、查阅会议记录和走访调查审计法等几种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进行创新优化,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3.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方式上朝服务型审计方向转变在审计工作内容上,除了需要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责任人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以及效益性上进行审计之外,同时应该重点针对其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土地出让以及股权债券分割等重大的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以及实施结果进行责任审计。结合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应该积极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结合,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之外,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服务,积极的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分析报告,查找审计出现问题的根源,为被审计单位工作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
2、突破效益审计难开展,满足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思想认识,在审计目标上,实行由注重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注重效益性审计转变。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目标的规定还是粗线条、且各地不一和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问题的情况下,效益审计确实难开展,这是审计干部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审计机关要组织审计干部深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发展就要讲效益的精神,突破效益性审计难搞,满足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思想认识,确立注重效益性审计新观念,使其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确定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来展开,不仅查清被审对象及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弄清其是否廉政勤政,而且要查清其效益性,查清其领导工作效能,弄清其是否政绩突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被审计对象廉洁勤政并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党委管理干部提供更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审计机关在审计目标的确定和实施上,应集中力量,突出四个重点,务求实效。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地区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包括决策形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等;三是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四是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做到查清“六个有无”和“一个是否突出”,即有无做假账的现象,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有无搞“形象工程”造成严重负债,有无违纪违规行为,有无不廉洁行为,有无管理上的漏洞;财政收入、税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超额完成,成效是否突出。
3、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到被审对象所在单位查查账的思想认识,在审计途径和方法上,实行由到被审对象单位单一查账向多途径多方法综合运用转变。当“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到被审单位查查账”的思想认识在一些审计干部中刚露头,审计机关就应通过案例教育,使审计干部充分认识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事项极其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破除这一旧认识,确立只有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才能查明真相,强化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的新观念,在审计方法上实行由单一型向多类型综合运用转变,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查账与座谈、调查相结合。除采取审阅、核对、复算、盘点等查看被审单位账、款、物是否相符,债权是否真实,搞清被审单位家底外,还通过与被审单位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等方式,了解被审对象任职期间在财政财务管理、经济活动的表现情况,以利于在审计中发现疑点,查证核实,弄清真伪。二是审查所在单位与延伸审查所属下级单位相结合。由于主管单位和所属下级单位的经济活动有着内在的联系,主管单位的有些问题只有通过审查所属下级单位才能查明真相,弄清事项的来龙去脉。三是查看被审单位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资料与查看地区经济管理部门统计资料相结合。就是既到被审单位审阅有关财务账册、报表、年度工作总结,看其税收、财政收入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确实完成,又到地区经济管理部门看其上报的经济指标完成数与实际是否相符。四是手工审计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在保持腿勤、眼勤、脑勤、手勤“四勤”,做好手工审计的同时,为适应地区财政体制改革,成立地区会计结算中心的需要,审计机关应量力而行,添置必要的计算机、手提电脑,引进新软件,可根据审计工作需求,直接从会计结算中心网站下载资料,大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版权所有
4、突破对经济责任评价停留于笼统定性评价的思想认识,在评价方法上,实行由笼统定性向按照科学的依据和原则,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转变。经济责任审计评中审计干部往往有畏难情绪,容易产生将就点、做笼统定性评价的思想认识。审计机关应要求每个审计干部都要对组织和被审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在审计评价上摒弃笼统定性评价的思想认识,确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观念,实行由笼统定性向按照科学的依据和原则,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转变。审计机关在对每一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时,都认真把好评价的四要素,以对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一是评价的依据。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责任人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人任职主要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二是评价内容。按照《意见》列出8项具体内容进行评价,重点围绕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三是评价方法。运用写实和对比的方法进行评价,用事实和数字说话,寓评价于其中。对被审对象工作业绩评价,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以前的对比来评述;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通过叙述问题形成、产生的过程来分清。如,当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对象反馈审计结果,对责任人作出履职责不充分的抽象定性评价时,对方常常难以接受,而当用国民生产总值、税收等经济指标均低于计划指标的事实,以数据来来评价其业绩时,他便感到评价切合实际。四是评价原则。在评价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做到划清三个界限。其一划清主要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凡属社会环境或不可抗拒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应由领导干部来负责,属领导干部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则由其本人负责,追究其责任。其二划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决定造成的损失由集体负责,一把手应负领导责任。由领导个人决定造成的损失由领导个人负责。其三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由领导干部直接或亲自指挥别人做的,负直接责任;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干部只负主管责任。
5、突破仅向一方面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思想认识,在审计成果运用上,实行由向一方反馈,向多方反馈转变。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促使被审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被审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更是地区党委、政府强化干部监督和加强对地区经济监督的有效手段。因此,审计机关应要求审计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上,突破仅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仅让独家享用成果的思想认识,确立向多方面反馈,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审计成果效用的新观念,实行由向一方反馈,向多方反馈的转变。在审计成果运用上,应做到“三反馈三服务”:一是及时将审计情况及发现问题向被审领导干部反馈,为促使其自我反思,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工作效能和水平服务。如,为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前不久区审计局先后向被审区某街道、某企业领导干部反馈了现金支付工程款、对外担保数额过高、对外投资效益低和少缴个人所得税等苗头性问题,促使其查原因找措施,明确了健全重大事项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复合决策机制,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法规的整改方向。二是及时将审计情况及发现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反馈,为其完善财务收支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如,区审计局2003年先后向11个被审单位反馈了审计中发现的预算外资金未入财政专户管理、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入明细账、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等问题,并向其提出现任主要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的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督促纠正的建议。三是及时将审计情况及发现问题向地区党委、政府反馈,为其摸清家底,了解问题,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经济发展、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服务。如,区审计局除了每年定期向区委、区五部委联席会议报告、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外,去年还采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摸清了南湖、南苑、兴隆和沙洲、双闸、江心洲共6个被调查街道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创税情况及存在问题。11月向区长办公会作了专题汇报,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少数街道财务支出打“白条”、招待费居高不下等问题,提出了由区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杜绝“白条”支出,有效控制招待费支出的建议,为区政府抓好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和税源建设,督促区管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保证经济工作的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
6、突破采用应急型保证措施主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思想认识,在审计保证措施上,实行由应急型措施向长效型措施转变。“打铁先要自身硬”审计机关不能满足以往只要党委组织部门一批需审的领导干部名单一下来,就采用集中骨干力量和手提电脑先进设备扑上去的应急措施的想法,应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确立注重运用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等长效型措施,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的新观念,在审计保证措施上,由采用集中人力、物力等应急型保证措施,向注重运用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等长效型措施转变。目前应着力抓好审计队伍三项建设,使审计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敏锐的头脑、精湛的技术和过硬的作风。一是强化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审计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中之中。做到计划上有安排,年度学习计划排出全年学习内容;时间上有保证,每月集中学习两次;效果上结合审计工作、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谈心得体会,破除旧思想,确立新观念,新观念,特别是牢固树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实现地区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扭住经济发展中心不放,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二是强化业务建设。组织审计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新出台的财经法规,以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认真学习和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行风建设。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按照行风建设规划的要求,着重抓好领导班子表率作用的发挥,依法审计和实行审务公开,坚持“两卡一查”制度(审前发放公示卡,审后发放征求意见卡,对有违纪违规、不廉洁审计干部进行查处。)的三项行风目标的实施,并实行责任风险抵押,按照分级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状,以确保行风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应该说,笔者在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方面的探索还属于一种粗浅的尝试,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包括指导思想、目标、重点、方法、措施等方面,特别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机审计软件和“五部门”协同配合的保证措施等方面,还有待于审计干部不断去作出新的探索。并且,从本源上来说,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突破旧认识,确立新观念,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还必须做到四要四破:
一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破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殊”论,以科学的理论作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只有掌握和应用科学的理论,才能把握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牢固确立经济责任审计为经济发展中心任务服务的指导思想,并将其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审计思路上,应逐步完成从就账论账、查错纠弊到审查决策、规范管理、检查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转变,充分体现被审计单位行业特色和对象特点。二是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在审计进点会议上公开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公开审计组成员和联络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接受舆论的监督。三是在审计策略上,要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账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核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本级审计与延伸审计、后续审计相结合,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评价难度大、随意性较大的不足,应探索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策略,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稳妥谨慎、全面衡量的原则,可以尝试从以下指标入手:任期内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不足应承担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一是审计成果应服务于内部规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个不足,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反腐倡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典型不足和线索,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干部培训和选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领导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