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SCI发表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地震监测的意义

地震监测的意义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02 15:01:22

地震监测的意义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1

一、地震监测工作

1、2016年上半年,监测中心历时近半年,行程5000多公里,完成地震传输线路改造,统一采用光纤传输,实现光纤直接到户。这项重大改造使得信号传输效能提高,解决了长期历史问题,推动了监测中心软件升级,从过去只有一套美国测震系统软件,升级成为港震系统与美国测震系统并网运行,大大降低故障风险,确保观测设备正常运转,观测数据连续可靠。中心机房在原有基础上,对线路和设备进行优化整理,所有线缆全部下槽,更换全部电源插座,地线重新安装连接。这样不仅美观简洁,还便于调试维修,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安全隐患。

2、新建大长山地震观测台站,目前完成基建工作,我市海域地震监测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震情通报》影响范围扩大,2016年前三季度9期2340份,报纸震情通报专版版面21期63个版面,并在网上。《震情通报》累计受众达上亿人次。

4、强化防震减灾专家库管理,动态更新专家信息。继续完善防震减灾专家的管理工作,做好入库专家的分类、信息更新、统计等工作。定期向专家寄送震情通报等。目前我市共有专家104人,其中,外籍专家13人,院士4人,部级专家12人。

5、做好日常震情值班管理工作,做好震情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认真解答个人和相关部门对地震知识和工作的意见。

6、强化协作区数据共享机制,紧密联系周边省市地震局,定期与省局分析预报中心沟通,掌握大趋势,密切关注测震、前兆和宏观观测资料、异常信息。严格执行周、月、季、年会商制度;关注异常,强化会商。2017年xx地震趋势会商会报告获得全省第一。

二、观测基地相关工作

绿化工程在秋季已完成补苗,目前审核中心业已完成对现场的核查工作,验收工作近期可完成。

根据基地运行实际情况,对发电机供电区域进行了调整改造,由最初只供给1、2、3号楼,改造为井房、物业楼、狗舍等主要生活区均得到发电机供电,这样既解决了特殊情况下基地用电不全面的问题,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大功率发电机的作用。

为节俭资金,基地人员直接到农村采购玉米,经粉碎后,喂食宏观动物,大大降低了喂养成本。另外,对宏观动物的饲养、防疫做了细致的安排,对黄鼠狼、蛇等采取了较为有效的措施。

基地防洪压力特别大,一直是夏季的重点防范任务。为了防止下雨防洪时触电,特意把危险地段进行改造,既保障抽水机供电,又保障其他区域安全。另外对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在雨季前做好维修保养,对排水渠道重新疏通。每当xx地区预报有大雨的时候,会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防洪准备,同时要求基地人员,在每一次大雨到来之前,提前到岗到位,备好沙袋、汽油泵、手电等,做好相关准备。7月20日,亲自带领全局年轻干部赶到基地,严阵以待,准备抗洪。

三、业务培训工作

2016年7月份,在金州组织开展了地震监测业务培训,来自局机关、监测中心、各县市区的业务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邀请了辽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主任及前兆观测学科组组长到会授课。

培训班上,辽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主任介绍了全球、全国及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地震形势,学科组组长介绍了地震前兆观测异常识别及理论分析,分享了论文编写方面的宝贵的经验。xx市地震监测中心的两位工程师分别从地震成因、测震分析软件使用、地震分析相关理论知识和分析预报软件使用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培训,并且进行了实际操作演练。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掌握了前兆观测的理论知识及异常识别工作方法,提升了业务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1、六月份,我局组织监测预报业务人员赴地震多发地青海省地震局和兰州市地震局学习和交流,对地震监测预报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

在青海局,深入了解了青海省的地震构造背景、青海地震活动背景和灾害损失,特别是监测预报工作整体情况和近年来监测预报质量及效能等相关情况,实地走访海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和湟源地震台,对海北州当地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地震台网监测运用的先进仪器和手段进行实地了解。

在兰州局,就地震监测手段、监测预报管理等方面内容与兰州局监测中心展开了详细地交流,并到兰州市地震博物馆考察建设情况,聆听文物、史料、图片等地震相关留存物品的介绍。

两地学习,收获很大。不论是西部地区艰苦工作环境下地震工作者的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还是他们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工作上精益求精的品德,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也促使我们要更加珍惜当下,好好工作。

xx市地震局近年来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也得到了两地的称赞,大家都积极谋求继续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在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大力提升监测预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先进经验和前沿技术的广泛运用。

2、八月上旬,带领监测中心一行赴辽宁省地震局开展专题业务学习。期间实地观摩省地震局台网中心、仪修中心和分析预报中心设备设施运行、业务流程,并以学习交流座谈、跟班实际工作等实践形式,了解了省地震局关于台站建设、台网数字化改造、设备监测运转、地震应急会商等情况。并就信息共享、加强培训等事宜达成一致,这将大大促进提升我市地震监测业务能力。

鼓励年轻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提高科研水平。由监测中心推荐上报国家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少震弱震区前兆特征分析——以xx地区为例》通过省局答辩上报国家局。未来将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投入,创造科研氛围和空间,鼓励科技人员加大搞科研力度,提升中心科研实力,并继续高水平人才的引进。

五、项目管理工作

完成全局项目管理工作,全年上报若干有关项目申报、续报、调整、投资、信息化审计、稽查和完成情况等材料至发改委和建委。

我局申报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3个:1、xx市劳动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2、xx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项目。3、xx市主城区典型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估及防震减灾系统建设项目。

六、党校学习

2016年11月28日-12月27日为期一个月,我参加了市委党校第三期市管干部进修班。本次进修班中认真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了部分基本理论,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班级研讨。通过学习,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党性修养得到加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对xx“两先区”建设有进一步的认识。

期间赴古田、瑞金实地开展现场教学,感受巨大。 “古田会议”已经有八十七年历史,“古田会议”精神,至今对党的建设、军队建设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如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化大气力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发扬“古田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着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党风廉政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校学习是加油站,是鼓舞精神士气的地方。我将继续带领地震监测工作队伍,鼓足干劲,全局谋化,精心细致地做好地震监测基础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地震安全保障。

七、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今年在全国各地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即“学党章党规,学同志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之后又一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的是道德修养,做的是真人实事。归根结底是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明晰党的政策方针,始终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解决一部分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着重强化党性修养问题。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2

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率先垂范,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守纪,使我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有所起色。

二、强化防震减灾网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我局从科普知识入手,让防震减灾助理员明白工作的重要性和发动群众发现宏观异常就积极上报的重要性,将召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宏观观测员从简单到一定专业知识的培训,争取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

三、强化地震监测,提高预报水平

进一步强化队伍、培训队伍,捕捉异常,加强hc0-3、ca2+、mg2+、f-、电导率五个测项和地电监测跟踪,及时通报本区城和边周地区震情,强化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监测,密切监视震情的发展,继续做好宏观观测点的管理工作,密切监视全区泉点,在做好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捕捉临震信息,力争在短临监测预报方面有所突破,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可靠的科学决策依据。

四、加强地震应急、震害防御建设

指导各乡、街道和大型企事业、市场、学校等制定或修订《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地震应急储备物资;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市抗御破坏性地震的能力,减少因地震而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参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

五、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地震灾害是我区主要自然灾害之一,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来源:文秘站 )任务。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营造稳定安全的生存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局继续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5?12”国家防震减灾日、“2?3”丽江地震纪念日和纪念澜沧-耿马“11.6”大地震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地震业务合作

加强国内和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引进地震科研项目,开创防震减灾工作新局面。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3

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率先垂范,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守纪,使我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有所起色。

(二)强化防震减灾网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我局从科普知识入手,让防震减灾助理员明白工作的重要性和发动群众发现宏观异常就积极上报的重要性,将召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宏观观测员从简单到一定专业知识的培训,争取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

(三)强化地震监测,提高预报水平

进一步强化队伍、培训队伍,捕捉异常,加强**电导率五个测项和地电监测跟踪,及时通报本区城和边周地区震情,强化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监测,密切监视震情的发展,继续做好宏观观测点的管理工作,密切监视全区泉点,在做好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捕捉临震信息,力争在短临监测预报方面有所突破,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可靠的科学决策依据。

(四)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地震灾害是我区主要自然灾害之一,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营造稳定安全的生存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局继续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2•3”丽江地震纪念日和纪念澜沧-耿马“××6”大地震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地震业务合作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4

第三条在州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县人民政府,行委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州、市、县、行委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监测的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和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提供必要的通信、水、电等条件保障。当地震监测台网、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和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受到影响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市、县、行委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内地震监测台网(站、点)的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州、市、县、行委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市、县、行委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站、点)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委并通报同级公安、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州、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站、点)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县、行委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家标准尚未作出规定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第十条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由州、市、县、行委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设立。保护标志的式样,按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制作。保护标志应当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州、市、县、行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州、市、县、行委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州、市、县、行委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在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经所在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验收合格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

第十三条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

(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用房;

(四)地震监测标志;

(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第十四条禁止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二)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

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三)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四)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五)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六)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质观测标志。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15日将相关情况告知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所需费用由造成干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因受地质构造条件限制或者地震观测特殊条件要求不可迁移的地震监测设施,在其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造成破坏或者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由省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拆除。

第十七条在可迁移的地震监测设施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地震监测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迁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州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5

一、建立网络化治理的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必然性

(一)当前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问题与困难

群测群防是通过确定灾害监测站点,发动区域内群众直接参与灾害宏观监测,及时捕捉异常信息,预警自救。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群结合灾害预防方式。目前各省市县地质部门均建立了多个地震灾害监测点,发展群众监测员,并逐渐与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借助相关部门的监测资源,汇总信息,综合判断预警。这种宏观、微观监测相结合的防灾手段充分整合了各种资源,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手段,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震预警的准确性。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对地震灾害应对要求的提高,现有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存在不可忽视的操作困难,也是目前群测群防体系面临的难题。首先,群测群防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预设的宣传和防范目标不能完全实现。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方式革新,人口流动性强,如何利用即时信息平台、摒除谣言、准确信息、解决观测点分布及观测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成为现存群测群防宣传和防范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保证群测群防人员为灾害防范作出的贡献与收入匹配,以稳定并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进而提升宣传和预防效果。其次,从地震灾害的应对要求来看,群测群防不应仅限于对遴选出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而是应当以全体民众为对象,包括震前预防、震中自救、震后心理恢复等全方位的知识普及。这样才能实现全民防灾减灾,灾害损失最小化的公共价值追求。由于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自身的动态调整以应对上述因素的制约,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效果大打折扣,对震后救助和人民生活恢复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在信息化飞速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和地震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建设一个覆盖全面、参与多元化、机动性强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网络,对改善现有宣传体系、转变公众防灾减灾思想、协助解决群测群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具有必然性、紧迫性、现实性。

(二)网络化治理:一种合作治理的创新模式

1.概念解析与治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网络化治理由于具有促进社会组织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优势,被迅速应用到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并逐渐演化为主流的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6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345-01

微震监测技术在地下工程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包括监测岩爆和矿震,应力集中与重分配,岩体大冒落,边坡破坏,为地下结构设计提供参数和优化地下工程设计与施工,灾害定位监测、预报和灾害预警,地下灾害安全救助,检测工程(如大体积混凝土、地下注浆等)施工质量,监测岩体和混凝土结构的损伤和老化过程等诸多方面。由此可见,微震监测技术既可以用于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监测,也可以用于建成工程的使用过程的安全监测。

1 隧道围岩稳定性监测

1.1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监测

微震监测技术可以对岩爆、大冒落等地压灾害实现有效的监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隧道工程安全监测可以采用便携式微震监测设备,进行流动的抽样监测;也可以对长大隧道进行固定式多通道微震监测,监测系统可以沿用到隧道使用阶段的安全监测。

1.2 隧道使用安全监测

对一些重大的隧道工程如超长大隧道、过江跨海隧道等在使用期间,对围岩体和支护结构进行实时监测,监测岩体随时间弱化和混凝土老化,掌握结构内的微破裂前兆、损伤程度等,及时采区措施,防范灾害的发生,确保使用期间隧道的营运安全等有重要的意义。

2 边坡稳定性监测

2.1 水电工程高陡边坡监测

对于边坡进行大范围、全天候实时安全监测,可以实现监测过程的自动化和远程监控,可以克服常规应力、位移等监测技术的不足。同时,在建立以微震监测技术的基础上,以该技术为核心建立高陡边坡安全预警系统,对于确保在复杂条件下的边坡安全和预防滑坡灾害的发生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2 大型露天矿边坡监测

与水电工程等相比,大型露天矿边坡并非是永久性的工程,其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因而其加固措施和目的也不同。一般来说,由于对其的加固属于相对的短期加固,因此露天矿山边坡的安全性要比水电工程、公路工程边坡的安全性差,它是矿山重大危险源。因此,对露天边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监测就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3 大型地下油气库的安全监测

地下油气库的安全监测其目的是监测围岩体及其支护结构的稳定性,防泄漏。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汕头液化气库成功建立了一套24通道的全数字型微震监测系统,对两个10万m3的地下气库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每个气库各安装了2个三轴传感器和6个单轴传感器。据报道,我国第二座液化气库也正在宁波建成。中国规划未来20年中将投入1000亿美元进行石油战略储备,在北至辽宁、南到广西的海岸线上的地质构造稳定、可建造深水码头的沿海地区,将出现更多这样的地下油气库。由此可见,微震监测在我国的地下油气库安全监测方面有广阔的前景。

4 地下注浆工程监测

注浆技术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地下隧道、城市地下铁、水利水电工程、矿山防治水工程等众多领域的技术,注浆技术的目的一是加固岩、土体,提高其强度,二是堵水防渗,减小岩土体的渗透性。微震监测技术的作用一是确定浆体注入的范围,确保注浆效果;二是防止跑浆,降低成本。对于一些大型的注浆工程,采用微震监测技术来监测注浆效果是非常有技术和经济价值的。

5 石油工程中的监测应用

微震监测技术一个重要的应用就是在石油工程领域的应用。对于抽采石油的采区,为了提高石油的采出率,往往要向采区注入高压水破岩。石油开采一般都在大深度的地层下进行,浅则几百米,深则上千米。因此,注水要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微震监测技术对于这种大深度的井下注水工程有较好的监测效果,它可以强有力地确定岩体破裂和裂纹扩展方向、裂纹扩展长度和宽度等;确定注水钻孔的合理位置,控制注水量以达到节约用水;优化压裂设计,如注水压力、注水时间等。加拿大的ESG公司就在美国的一些石油开采区使用了微震监测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 地下矿山地压监测

随着技术的发展,微震监测技术在矿山安全监测方面的作用也在不断的扩展,不仅其监测效果在提高,而且其监测所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目前主要应用于矿震与岩爆监测、岩移监测、崩落范围监测、高应力区与应力重分布监测、爆破及其余震监测、安全救助与预警。迄今为止,我国矿山行业还没有开展应用该项技术进行井下安全救助研究的先例。因此,在国内的大型地下矿山开展这项技术的应用研究,并且推广应用该项技术,提高矿山灾后应急救援技术水平,将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7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报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弊橹鞣矫?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8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别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堤,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别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人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9

 

正文:

本人去年参加了《地震基本参数快速获取系统的研制》项目的开发。在项目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规划、分析、设计。由于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地震的震前预警和震后消息的快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业务系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支撑技术之一,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范围包括:地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该系统是一个硬、软件相结合的信息系统。硬件包括: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软件可以按功能分为三个子系统: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数据子系统。

由于多种行业的专业性强,由于开发人员现学领域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用户和行业专家的协助。

聘请行业专家做项目组的顾问是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较好的策略。行业专家可以提供技术文件和已有应用。在地震系统的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地震监测系统的资深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获取到《地震数据分类和共享指南》等技术文件和部分以前编写的源代码,该代码是多个独立运行的、凌乱的、较小的系统,经过整理后可以用到新系统中,这为领域模型和设计模型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用户是应用软件目前和未来的需求提供者,其对项目成败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震项目在,我们与用户充分合作,请用户给我们讲解地震常识和本项目涉及的专用仪器的功能,将用户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每个阶段的技术评审的主要成员。

开发者是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者,需要从用户方进行需求诱导,建立领域分析模型;需要将分析模型变换为设计模型,建立软件的构造蓝图;需要完成编码和测试。由于应用软件具有行业背景,在建立分析模型时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行业知识;在进行测试时需要向用户或行业专家请教,必须克服在开发一般应用软件时的问题。

与常规的通用应用软件开发进行比较,专业背景的应用软件开发过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差异有:

(1)在计划阶段,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系统与普通意义软件的目标与动机一般是不同的,普通意义软件以给本公司或部门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为目的,而行业应用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某项目政府职能为目的。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系统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行业的特征。地震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影响面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数据库量非常大、算法复杂等特征,在系统方案制定时必须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中,从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到通信信道均实现冗余设备,当任一环节出现故障时,均能由热备件自动接管任务,应用软件必须支持这种功能。这就增加了软件开发的复杂性。

(2)在需求分析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应用软件相比一般需求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和有章可寻。必须获得行业的各种技术规范、数据共享资源及现行系统的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划出应用软件的作用范围和与周围环境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类的名称是需要从行业术语中选择,类的属性需要在专业知识中有明确的定义,类的方法也需要使用行业内的主流算法;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中,分析模型的建立需要从行业中得到基本素材,从行业知识和管理中得到优化,产生出行业专家认可的类和对象关系模型。

(3)在设计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意义软件相比,从用户界面设计、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到控制机制均要表现出行业特征。我们在开发地震应用软件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参加到项目组实施的关键环节中,将设计模型在地震行业进行各种地震知识的解释,确保设计模型与领域模型保持一致。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需要完成各监控点的数据采集、地震事件识别和生成地震事件数据;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需要完成大数据量的传递、进行各种复杂计算和生产地震的各类基本参数;数据子系统需要完成在有新震情时第一时间以web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对相关用户群进行数据广播;各子系统间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完成数据复制和保证数据一致性。

(4)在集成测试阶段,行业背景软件一般更强调进行ß测试。需要使用行业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测试方案由用户和专家参与制订。由于地震数据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时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系统测试需要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

从上面的几个主要差别可以看出,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的开发需要行业中的各类标准、专业知识、现有相关系统和人员参与到开发过程中,要使行业特点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

2 结论

在实践中我发现,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的成功开发是从其规划到诞生就应从行业中汲取各种营养,才能长出行业特征,具有行业味道,满足行业应用的需求。

适逢今年5月12日,第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笔者通过对这个项目的论述,希望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共同积累经验和提高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让行业应用软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文:

本人去年参加了《地震基本参数快速获取系统的研制》项目的开发。在项目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规划、分析、设计。由于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地震的震前预警和震后消息的快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业务系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支撑技术之一,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范围包括:地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该系统是一个硬、软件相结合的信息系统。硬件包括: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软件可以按功能分为三个子系统: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数据子系统。

由于多种行业的专业性强,由于开发人员现学领域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用户和行业专家的协助。

聘请行业专家做项目组的顾问是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较好的策略。行业专家可以提供技术文件和已有应用。在地震系统的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地震监测系统的资深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获取到《地震数据分类和共享指南》等技术文件和部分以前编写的源代码,该代码是多个独立运行的、凌乱的、较小的系统,经过整理后可以用到新系统中,这为领域模型和设计模型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用户是应用软件目前和未来的需求提供者,其对项目成败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震项目在,我们与用户充分合作,请用户给我们讲解地震常识和本项目涉及的专用仪器的功能,将用户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每个阶段的技术评审的主要成员。

开发者是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者,需要从用户方进行需求诱导,建立领域分析模型;需要将分析模型变换为设计模型,建立软件的构造蓝图;需要完成编码和测试。由于应用软件具有行业背景,在建立分析模型时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行业知识;在进行测试时需要向用户或行业专家请教,必须克服在开发一般应用软件时的问题。。

与常规的通用应用软件开发进行比较,专业背景的应用软件开发过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差异有:

(1)在计划阶段,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系统与普通意义软件的目标与动机一般是不同的,普通意义软件以给本公司或部门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为目的,而行业应用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某项目政府职能为目的。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系统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行业的特征。地震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影响面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数据库量非常大、算法复杂等特征,在系统方案制定时必须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中,从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到通信信道均实现冗余设备,当任一环节出现故障时,均能由热备件自动接管任务,应用软件必须支持这种功能。这就增加了软件开发的复杂性。

(2)在需求分析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应用软件相比一般需求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和有章可寻。必须获得行业的各种技术规范、数据共享资源及现行系统的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划出应用软件的作用范围和与周围环境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类的名称是需要从行业术语中选择,类的属性需要在专业知识中有明确的定义,类的方法也需要使用行业内的主流算法;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中,分析模型的建立需要从行业中得到基本素材,从行业知识和管理中得到优化,产生出行业专家认可的类和对象关系模型。

(3)在设计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意义软件相比,从用户界面设计、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到控制机制均要表现出行业特征。我们在开发地震应用软件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参加到项目组实施的关键环节中,将设计模型在地震行业进行各种地震知识的解释,确保设计模型与领域模型保持一致。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需要完成各监控点的数据采集、地震事件识别和生成地震事件数据;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需要完成大数据量的传递、进行各种复杂计算和生产地震的各类基本参数;数据子系统需要完成在有新震情时第一时间以web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对相关用户群进行数据广播;各子系统间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完成数据复制和保证数据一致性。

(4)在集成测试阶段,行业背景软件一般更强调进行ß测试。需要使用行业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测试方案由用户和专家参与制订。由于地震数据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时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系统测试需要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

从上面的几个主要差别可以看出,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的开发需要行业中的各类标准、专业知识、现有相关系统和人员参与到开发过程中,要使行业特点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

2 结论

在实践中我发现,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的成功开发是从其规划到诞生就应从行业中汲取各种营养,才能长出行业特征,具有行业味道,满足行业应用的需求。

适逢今年5月12日,第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笔者通过对这个项目的论述,希望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共同积累经验和提高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让行业应用软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文:

本人去年参加了《地震基本参数快速获取系统的研制》项目的开发。在项目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规划、分析、设计。由于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地震的震前预警和震后消息的快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业务系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支撑技术之一,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范围包括:地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该系统是一个硬、软件相结合的信息系统。硬件包括: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软件可以按功能分为三个子系统: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数据子系统。

由于多种行业的专业性强,由于开发人员现学领域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用户和行业专家的协助。

聘请行业专家做项目组的顾问是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较好的策略。行业专家可以提供技术文件和已有应用。在地震系统的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地震监测系统的资深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获取到《地震数据分类和共享指南》等技术文件和部分以前编写的源代码,该代码是多个独立运行的、凌乱的、较小的系统,经过整理后可以用到新系统中,这为领域模型和设计模型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用户是应用软件目前和未来的需求提供者,其对项目成败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震项目在,我们与用户充分合作,请用户给我们讲解地震常识和本项目涉及的专用仪器的功能,将用户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每个阶段的技术评审的主要成员。

开发者是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者,需要从用户方进行需求诱导,建立领域分析模型;需要将分析模型变换为设计模型,建立软件的构造蓝图;需要完成编码和测试。由于应用软件具有行业背景,在建立分析模型时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行业知识;在进行测试时需要向用户或行业专家请教,必须克服在开发一般应用软件时的问题。

与常规的通用应用软件开发进行比较,专业背景的应用软件开发过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差异有:

(1)在计划阶段,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系统与普通意义软件的目标与动机一般是不同的,普通意义软件以给本公司或部门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为目的,而行业应用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某项目政府职能为目的。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系统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行业的特征。。地震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影响面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数据库量非常大、算法复杂等特征,在系统方案制定时必须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中,从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到通信信道均实现冗余设备,当任一环节出现故障时,均能由热备件自动接管任务,应用软件必须支持这种功能。这就增加了软件开发的复杂性。

(2)在需求分析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应用软件相比一般需求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和有章可寻。必须获得行业的各种技术规范、数据共享资源及现行系统的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划出应用软件的作用范围和与周围环境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类的名称是需要从行业术语中选择,类的属性需要在专业知识中有明确的定义,类的方法也需要使用行业内的主流算法;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中,分析模型的建立需要从行业中得到基本素材,从行业知识和管理中得到优化,产生出行业专家认可的类和对象关系模型。

(3)在设计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意义软件相比,从用户界面设计、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到控制机制均要表现出行业特征。。我们在开发地震应用软件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参加到项目组实施的关键环节中,将设计模型在地震行业进行各种地震知识的解释,确保设计模型与领域模型保持一致。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需要完成各监控点的数据采集、地震事件识别和生成地震事件数据;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需要完成大数据量的传递、进行各种复杂计算和生产地震的各类基本参数;数据子系统需要完成在有新震情时第一时间以web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对相关用户群进行数据广播;各子系统间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完成数据复制和保证数据一致性。

(4)在集成测试阶段,行业背景软件一般更强调进行ß测试。需要使用行业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测试方案由用户和专家参与制订。由于地震数据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时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系统测试需要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

从上面的几个主要差别可以看出,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的开发需要行业中的各类标准、专业知识、现有相关系统和人员参与到开发过程中,要使行业特点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

2 结论

在实践中我发现,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的成功开发是从其规划到诞生就应从行业中汲取各种营养,才能长出行业特征,具有行业味道,满足行业应用的需求。

适逢今年5月12日,第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笔者通过对这个项目的论述,希望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共同积累经验和提高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让行业应用软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晓岩.黄河水量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5-12-1.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10

(一)发展概况

__县处于南盘江断裂带西侧,弥勒—师宗断裂带、石屏—富源断裂带和开远—罗平断裂带横穿境内,活动断裂纵横交错,应力容易积累。历史上曾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和多次有感地震,全县均都处于7度以上地震烈度设防区。在历届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地震机构成立于1970年,1984年撤销,1990年恢复为“__县地震办公室”,1993年与科委、科协合署办公,1997年更名为“__县地震局”, 20__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定为“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工人3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拥有水氡、水位观测数传仪、地温仪、遥测地震仪(已报停)、电磁波等监测仪器,主要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微观观测、宏观观测)、震情跟踪,20__年,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发展需要,新开展了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工作,初步建立了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为促进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开好了头,起好了步。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期望愈来愈高,特别是20__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地震波及面之广,所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之大,震撼中国、震惊世界,令我们深思,给我们挑战。新形式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泸政发〔20__〕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任务、协同作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查找出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下:

1.基础设施滞后。目前,我县地震机构还没有独立的办公楼,办公条件简陋,缺乏通信工具和信息处理、传输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严重制约着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2.应急能力薄弱。没有应急车辆、地震预警机制和技术系统、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尚未建立;

3.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偏低。由于地震部门体制等因素,虽然加大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力度,但是,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确,难于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4.震灾预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程度低,部分地震监测仪器观测老化、难于正常工作;

5.部份干部职工作风不实。

二、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推动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维护、管理及保护力度,确保已建成的监测仪器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增加投入,积极推广地震科学研究的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提高我县地震监控能力。同时,加强与省、州级专家及其他县市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有益经验,逐步提高监测预报整体水平。

加强会商和区域联防。对每一个时期出现的突出地震活动或重大异常现象,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震情趋势,提出震情分析研判意见。加强对乡镇地震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震情跟踪、短临预报中的作用。

切实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大投入,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乡镇要尽快落实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逐步推进在村级设立防震减灾信息员的工作,并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群测群防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要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以县群测群防管理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级防震减灾信息员、地震宏观测报员为支撑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要指导和支持好群测群防人员全面履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地震宏观异常收集上报、地震灾情速报、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职责,切实提高地震群测群防整体水平。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地震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力度。对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按

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坏。全面开展对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认真开展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大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检查公共建筑物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要通过检查认真查找抗震设防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抗震加固方案和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责令尽快搬迁或重建,对危险建筑物和不防震的大板房必须限期拆除,对抗震设防存在明显隐患的要限期进行加固,未加固前要限制使用。对全县开展学校建筑物安全检查活动的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督查;交通、卫生、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在本系统内开展督查,检查、整改情况报县地震局备案。

全面加强学校危房排除与新校舍抗震标准建设。教育部门要在三年内整体排除全县现有的d级危房,努力完成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任务。危房改造新建资金按有关规定由中央、省、州、县、乡分级负担。新校舍建设要符合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乡镇、各部门和学校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积极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设防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条件拆除重建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拆除重建步伐,一时难以拆除的,要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加固工作。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要认真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县新农村办公室、各乡镇要密切配合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

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建设中,城建部门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组织领导把关、材料质量把关、施工质量把关、验收入住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加强对乡镇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在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的同时,城建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全县中心村、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同时,抓紧研究编制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在新的农村民居建设中,要坚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民族民居特色,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工作,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设立专栏,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地震知识课程,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强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地震部门要制定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机关、大型企业和中小学校定期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尤其是要强化在校学生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各乡镇要确定一所学校开展防震避险和应急疏散演练,通过以点带面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避灾能力。

建立完善抗震救灾舆论宣传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新闻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新闻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工作,全面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健全“三网一员”队伍。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是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分别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抗震防震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轮流组织召开。

提高地震应急装备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加大投入,为地震部门配备地震应急车辆、通信、灾情调查、信息传输、现场震情监测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地震应急装备,不断提高地震应急装备水平。

地震监测的意义例11

[中图分类号]TU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2-0090-01

一般来说,地震的地理分布受一定的地质条件控制,具有一定的规律。全球地震主要分布在两大区带上。一是环太平洋地震带,包括南、北美洲太平洋沿岸,阿留申群岛、堪察加半岛,千岛群岛、日本列岛,经台湾再到菲律宾转向东南直至新西兰,是地球上地震最活跃的地区,集中了全世界80%以上的地震。另一条地震带是在太平洋板块和美洲板块、亚欧板块、印度洋板块的消亡边界,南极洲板块和美洲板块的消亡边界上。

一、地震工程概述

地震工程(earthquakeengineering)是为了防御地震的突然袭击所采取的有关工程措施的总称。包括地震烈度区划的鉴定与划分,抗震建筑规范的正确制订与合理运用,结构设计与最佳周期的研究,建筑材料的选择和地震灾害与次生灾害的预防等。我国各级地区均设有地震管理部门,主要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制定并督促落实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地震速报和灾情速报;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按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职能;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二、积极开展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

纵观大量的地震先例,城市地震灾害的出现主要是位于城市之下的活断层突然快速错动所导致的直下型地震引起的。因此,位于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的地区的城市,应该积极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这是城市增强其防震减灾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内容和意义

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作主要是对目标区域的目标断层的规模、位置、活动性以及地震危险性进行查明,并在查明具体位置的基础上提供标注在1:10000地理地图上的活断层分布图以及断层墙地面活动场分布图,并综合深浅部的探测成果建立活断层的三维模型。最后利用先进技术对目标区域断层的基础数据机型地震危险性进行分析。

这项工作可以对城市隐伏断裂分布以及其活动性有明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划定城区以及周围的地震危险段,这些成果可以为城市的规划以及新建工程提供相关科学合理的依据。其次,开展该活动能对活动断层的危险性进行判定和甄别,并能根据结果确定相关的抗震设防标准以及防御措施,同时可以提供活动层避让建议,这样就能使土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而且可以为相关单位以及机构节约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成本。除此之外,开展该项工作可以利用相关的技术平台迅速地对出现灾害的范围以及程度进行展示,这样可以为已建成的相关建筑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抗震整改意见,能对城市抗震能力的提高有所帮助,这样即使发生灾害,也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最大程度上对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进行保证,社会效益巨大。

(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