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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并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2.1不同税收制度的同时存在与实施是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为了鼓励地区经济和新型行业的发展,存在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并存的现象。比如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环保节能项目的税收优惠等,这些不同和差异的同时存在为企业在并购中可以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并购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
2.2税收收益的存在为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从资金层面及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企业确认的递延税款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无息资金,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使得收益增加。企业可以分析税法与会计法的不同,归纳时间性差异,采取各种有利于税法导向的经营方法,使企业决策符合国家税法政策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获取税收利益。
3.1并购重组前目标企业的选择
由于选择不同的目标企业,企业并购中的税收优惠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正确地选择目标企业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
(1)选择并购与企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由于并购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并购分为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两种:横向并购是选择与并购企业同类型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其目的是为了使并购后的新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规模扩大,知名度上升,但对于税收优惠方面并无太大影响;而纵向并购所选择的目标企业多数是与并购企业有上下流通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如供应商和客户。企业并购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为目标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在商品流通环节中产生的各种流转税。例如,增值税法规定将货物由一个经营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应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此便可以据此项法律法规收购与企业有货物往来且在同一县、市的上下流企业,收购后,企业与目标企业间的货物购销往来便可视为内部货物转移,无须缴纳增值税,同样消费税也可通过以上方式减少税负。企业在并购上下游企业的同时,也有可能合理避免营业税的征收。目标企业在并购前为并购企业提供服务劳务等,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但当两企业合并后,此项服务便成为企业的内部活动,无须缴纳营业税,减少了营业税的税负。
(2)选择并购进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与行业
近年来,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设施项目企业的发展,推动节能环保行业的建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及政府特别为这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制度。并为了鼓励有关企业的投资推动这类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收购此类目标企业道德单位也实行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此企业便可以减免大量的税款从而减少并购成本。另外,税法也对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项目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可通过并购此类行业来实现税收优惠。
(3)选择经营发生亏损的企业来并购
为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额,有时并购会选择发生大量亏损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并购后企业的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抵消而降低,便可以使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另外对大量的亏损企业,如盈利不足以抵扣时,可以延迟在五个会计年度内弥补。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并购都可以实现盈利与亏损相抵消的现象。2009年4月30日我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项通知明确指出了对于并购过程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分别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两种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并购资产或股权份额以及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不以减免税款为主要目的且具有合理目的的以及并购后的企业12个月内实质经营活动不变、股东股权不予转让的企业,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合并过程中,若是通过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并购后的企业便可以弥补亏损,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效果。
3.2并购重组时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筹划
关于并购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入式、股票换取式和混合支付式。由于税法规定投资人投资所得以实际收益为税基,并未收到的股东分红不计入税基,这使企业有效地减少了税收,所以以股票换取的并购方式渐渐成为主流。
(1)现金购入式
企业以现金购入式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入股票和现金购入资产两种方式。采用现金购入股票方式的目标企业往往会因为出售股票而换取收益,从而缴纳相关的所得税,使目标企业所得税增加,同时增加新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现金购入资产方式并购时,目标企业的股东将不必因股票收益所得而缴纳税款,相反对并购公司而言,并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还可以享受目标企业原来的折旧或摊销,达到税收款项减少的目的。由此看来,企业以现金购入方式并购,选择购入资产更容易达到税收筹划的成功。
(2)股票换取式
并购企业选择用股票形式并购目标企业,可以很容易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其一,对目标企业而言,因交换而获得的资本所得不缴纳所得税,只是在股票出售后获得的现金所得才开始缴纳,这使目标企业无形中达到了延期税款缴纳的结果。其二,在股票换取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实质的现金交易,使得这一过程的某些环节是免税的。其三,用股票换取的目标公司无形中成为了并购企业的子公司,对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言,当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弥补其亏损,达到总体的利润降低,纳税额减少。
(3)混合支付式
以上两种方式并购都各有利弊,现金购入式虽然可以享受目标公司的折旧与摊销却不能弥补亏损,反之股票换取式可弥补亏损却不能享受折旧摊销的税收抵免,所以为均衡两种方式,并购公司也可应用混合支付式来并购。所谓的混合支付是指公司以现金购入、股票换取等多种方式依靠适当比例的组合,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当非股权支付比例占总股权支付额的20%以上时,目标企业应按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目标企业亏损不得在并购企业中抵免;当非股权支付比例占总股权支付额的20%以下时,亏损可以在并购企业中弥补,而且目标公司也不必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应针对自身的整体状况来权衡使用哪种并购方法。
在当前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对行业资源加以有效整合,并且实现其科学配置,从而抓住时展的机遇,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对企业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有效降低并购成本,这是企业能否实现并购重组预期目标的关键。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从本企业发展的实际特点出发,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积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企业并购重组概述
所谓的并购重组指的是:企业在日常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种对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主要包括企业对资产的收购、整合债务、收购股份并且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分离等内容,以此来对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进行完善,并有效优化企业经济结构。换而言之也就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提升竞争优势而采取的自身资源与结构的优化调整与整合,并将其与目标企业进行合并,以此来有效重组企业资源,优化企业结构。
二、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主体或相关机构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之后,在严格遵循相关纳税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纳税操作,以实现科学合理的避税目标,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缓解税收压力,降低成本,以实现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三、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企业而言,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将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高效利用,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的发展效益,并且在此过程中也会对企业的税收方式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予以足够的重视,否则如果重组之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小于税收支出的话,也就失去了并购重组的意义。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主要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能够对税收风险进行全面准确清晰的认识,并且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在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有效判断并购重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此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谨慎选择目标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选择,会对企业并购的实际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在目标企业的选择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选择方式:第一,本企业和目标企业是上下级关系,那么可以采取纵向或者横向并购的方法,因为对于同类型的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横向并购的方式,有助于扩大并购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规模,并提升其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纵向并购的方法主要是用在具有流通关系的企业中,有助于获得流转税的减免;第二,目标企业最好是国家扶持的企业,因为国家对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会提供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所以选择这一类企业进行并购,对本企业而言不仅可以有效减免税款,并且同样也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可以对相关成本予以有效控制,为企业发展节约更多资金;第三,可以对外资企业进行并购,这主要是因为通过选择并购外资企业,有助于在税收优惠方面充分发挥外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的作用,通过对其进行并购,本企业也能够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
(二)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方式企业要想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必然离不开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企业需要获得足够的并购资金,通常情况下会采取融资的方式,因此需要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融资方式进行科学的选择和灵活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进行债务融资。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得重组资金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处理费用,也有可能会产生利息,需要在税前对其进行有效的扣除,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的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另一种就是通过股权进行融资,这样有助于对股权加以有效控制,可是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就是要以股利作为支付并且所获得的股息在税后还要进行扣除,因此与债务融资相比的话,股权融资会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另外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今后的发展预期以及运营管理能力,选择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股权支付、现金支付以及混合支付这三种,以此来为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打下坚实基础,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五、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地方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并购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企业资本运营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税收筹划意识的不断增强,税收筹划在并购中体现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实行重组战略,从而达成企业经营的多样化的目的,同时发挥管理、经营、财务上的共同作用,能让企业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本文就税收筹划的原因,分析企业并购所得税税收筹划。
[
关键词 ]企业并购;所得税;税收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69
1分析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动因
(1)转变的纳税主体。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言,通过并购重组的行为可以实现企业由高税率的纳税主体向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的方向转变,或者是因为以前的纳税主体转变为非纳税主体,进而实现了企业减少税收负担的目标。
(2)改变的计税依据。征税标的数量化是计税依据,在税率保持平稳不变的基础上,企业通过并购的行为可以达成对计税依据的分化,进而使一些分计税依据从适用于高税率改变为适用于低税率,或者让一些计税依据不承担纳税的责任,从而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3)税率的选择。税额和计税依据之间的比率是税率,表明了征税的较深的程度。在计税依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税额的大小是由税率的大小所决定的,我国政府对于登记在不同地区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行为改变整个企业的注册地域,使并购重组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人从适用高实际税率转化为实用的低实际税率,一直到完成适用零实际税率,从而使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政策。
2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分析
(1)利用税收递延条款。我国税法明确规定,如果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亏损现象,该企业不但可以免于缴纳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并且还可以将下一年度,甚至以后该企业连续若干年的经营收益最先用于弥补当年的亏损和亏欠国家的税收,最后再以弥补亏损后的收益来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直至到达弥补期限或者是在企业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存在。所以,在当下存在亏损现象但仍然具有一定盈利潜力的企业通常会成为其他大企业并购的目标对象,或者是由亏损企业主动并购盈利企业,以便于有效发挥并购企业双方税收方面的互补优势,获取避免税收利益。
(2)利用资产的重估增值。资产税基的折旧提取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条款,因而造成了降低企业利润利益,从而大量减少企业的现金量流出和纳税义务,企业在进行并购行为的过程中总会同时进行着资产,尤其是重新评估的固定资产,对于长期低估固定资产被或者比较低的折旧率的企业而言,企业通过实行并购行为可以取得提升资产的计价水平的时机,进而提升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来达到获取更加多的企业税收扣除。
(3)利用支付工具。支付工具的方式多样,其一是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指以现金的方式购买被并购方的资产或者是股权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被并购方而言是税负最沉重的,被并购方一定缴纳与转让资产有关税款,没有给被并购留下筹划的余地。另外,对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而言,这种现金支付方没有节税利益。但从并购方的角度而言,如果并购方使用的是自有资金支付,会给企业形成非常大的负担,如果并购方自主提高负债率,向银行借款支付,可以有效地能分解现金支付造成的压力,还能降低企业所得税额的支出。由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由于负债而造成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进而减轻当时企业的纳税义务,使那些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而比自身拥有资本经营而在税法上更加有益。并购是一种资本经营行为,并购方企业在进行并购活动时资金的融资计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力度,通过适合的负债融资活动筹集并购所需要资金,提升整体负债水平,以求取得最大化的利息抵税效益。其二是股票交换的方式,是指并购方发行企业股票去交换获取被并购方股票的方式。同时还要适应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要求,被并购企业不需要明确转让资产的所得收入,因而也不需要向政府缴纳税款。从被并购企业股东的角度而言,使用股票交换方式实行并购活动,因为目标企业的股东没有收到并购方企业的现金,未能达成资本利得,所以这种并购行为造成的所得可以持续延期直到企业股东售出其股票时才需要征税,因此股东能够取得延期纳税的利益。其三是承担债务方式,并购方以主动承担被并购方的债务来达到肖购的方式。因为被并购方是资产不能抵债务,不计算企业资产转让所得所以就不必缴纳所得税,并且这是一种产权交易活动,也不必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相关流转税。所以,对并购企业双方而言,这种方式的税负压力是和其他两种方式最轻的。
3对税收筹划的建议
3.1完善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
企业依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应该将企业所有部门的费用都编制到各个预算部门中去。之后再由各个部门的职能来明确划分编制预算的领域,例如,销售部门承担负责销售费用预算和销售预算,人力资源和生产部门负责承担生产预算。不同的行业或是企业处于的阶段不同,企业预算编制也应该做出相应变动,通过预算来预估企业的整体运营发展的方向以及重点,以期逐渐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3.2建立全面的严格的预算控制和执行体系
企业通过实行编制预算,可以把企业的各项目标分化成为各个部门的目标和责任,细化的任务指标就成为检核各个部门工作业绩和成效的具体标准。严格考核既是对企业各个部门预算执行成果的评估和考察,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改进日后的工作,还是对企业员工和预算执行者实行奖励或处罚的现实依据,以达到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共同拼搏,最终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4结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并购成为企业完成快速扩张的必经之路。企业可以通过实行并购活动进行战略重组,实现多样化的经营目标或者充分施展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合作作用,促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竞争优势。税收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元素,进而影响企业经营管理的成本。在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环节中,如果实行恰当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并购的成本,实现并购重组的最大化利益。
参考文献:
一、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的重要作用分析
(一)有助于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
对一个企业而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开展系统、可行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收费用,同时使得企业的竞争力显著增强。通常来讲,税收筹划行为一般是围绕着企业资金进行运转的,其隶属于企业内部理财的范围内。每当企业管理者做出关键性的财务决策时,若是税收筹划活动足够细致、严谨,那么就能够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然而,考虑到企业进行财务筹划是一项非常繁琐的事项,企业要想借助这一行为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整体效益,就应当不断强化企业的会计管理及核算能力,并且持续完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相关行为活动,进一步为企业竞争实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二)有助于税收经济杠杆效用的充分体现
为了保障宏观调控目标的达成,即正确引导并规范政府政策,作为纳税主体的各国内企业应当主动响应政府的各项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相关国家政策的内涵,同时清晰认识政府制定这些法律规范的根本目的所在。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在采取税收筹划手段之前,应该以满足节税要求、找准国家的政策优惠点等为基本出发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因此,各国内企业应当在基本税收政策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展开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令本企业的产业结构及整体布局更为合理、系统,最终达到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目的。
二、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第一,按照支付对价的手段。当前,中国现行并购企业的支付途径主要分为: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及两者结合等几种形式。对一个并购企业来说,除了需要它具备足够的现金头寸以及筹融资能力外,也需要其拥有准确计算被并购企业所得税的水平。但是,目前来看国内大部分并购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意识远远不足;第二,按照取得并购标的手段。中国现行并购企业获得并购标的主要有资产收购以及股权收购,考虑到现今资产收购及股权收购都具备无税收购的条件,但中国绝大部分并购企业却未能具备这一免税收购的条件。总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多数中国企业对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度。
(二)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策略设计不够科学
近年来,华视传媒斥巨资1.6亿美元收购了地铁视频媒体运营商数码媒体集团(英文简称为“DMG”),交易被分成了现金和股票两部分支付形式。通过进一步对所收集资料的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华视传媒在今后几年内会分成三次支付给合格的DMG股东,这些资金当中,首笔款项1亿美金应付账款在交易达成时一次性支付;而剩下的两笔同样为3000万美金的款项,将会在交易结束后的头年和第二年的周年纪念日完成支付。具体而言,首笔1亿美金被分割为了4000万美元的现金部分以及6000万美金的股票部分。不管剩下的两笔应付款项采取哪一种形式进行付款,华视传媒现在的非股权支付额都是四分之一,也就是说该项收购业务股权支付最大比重不会超过四分之三,严重低于财税59号中85%的标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然而,若是企业并购发生前能够做出合理科学的筹划,把企业股权支付的比重调高到85%以上,能够不计算企业所得税,就算之后出售这些资产,也会给企业递延大量的税收,递延纳税,从货币时间价值方面考虑,等同于企业取得了一部分无息的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利润的提升。当然,税收筹划应当考虑企业本身的现实状况,就这个例子来讲,从75%提升到85%,现金数额只需要增加1600万美金,应该不至于对企业的战略目标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说这项收购业务至少从税收筹划的方面考虑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三)税收筹划方针的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基于被并购企业的经营亏损可以在五年以内由并购企业进行税前弥补,所以说,大部分现行并购企业均会考虑选取发生经营亏损的企业。各个企业间如若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被并购企业就会拥有较大的信息优势,在这一基础上,并购企业就不能有效掌握被并购企业待售资产的实际情况;除此之外,这也会令很大一部分潜在成本难以估量。所以,受到税收筹划策略可操作性较差的限制,会令并购企业不容易达到理想的经济收益目标。
三、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对策探讨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多种支付手段的税收筹划
1.现金并购的税收筹划
现金并购方式是企业并购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通常为并购企业依靠现金支付的形式来控制被并购企业,主要可分成两种:一是现金购买资产并购,二是现金购买股票并购。二者在税收方面具有差异,现金购买资产并购中被并购企业资产转让过程涉及到增值税,需要依据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若出现不动产转让的还需缴纳一定税率的营业税,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提升了被并购企业的税收负担,若在定价时全面分析这些税金问题,则并购费用一定会提高,同时被并购企业需偿付的现金也就随之增多。总而言之,现金并购形式下的并购企业借助预估目标企业的待售资产可以获取资产价值增值,以及抵减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并购两方经由自主磋商在支付过程中实行分期偿付,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并购企业的税收开支。
2.股权并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股权并购过程中,并购方不用支付大笔现金,也可以避免短期财务风险的发生,然而,大部分情况下股权并购会稀释并购企业的控股。税收法律规定了很多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内容,例如:部分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或免除税费为目的的并购行为,或企业重组后一年内改变重组资产原有实质的经营行为等。凡是符合特殊税务标准的并购企业,可以按照账面价值确定并购方股权支付及被并购方资产交换的计税基础。
3.债券并购的税收筹划
发行债券并购方式的节税效果非常显著,并且是对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两者而言。第一,发行债券并购可以推迟并购企业现金付款的时限,给其更充足的资金周转空间,同时还可以将债券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如此一来,债券利息的抵减税作用就完全展现出来了;第二,发行债券并购有助于被并购企业充分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发行债券的过程中,被并购企业可以按照具体财务状况确定债券利息偿付手段,具有更好的灵活性。
(二)企业并购中各种融资渠道的税收筹划
1.内部留存收益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过程中,将企业内部留存收益作为并购资金的来源即为内部融资,此融资渠道较为简便,然而可能取得的资金不会非常多。这部分资金通常为企业税后利润点,这种融资手段可以有效增加大股东的利益,发生风险的概率不大。问题在于内部留存收益累积速率较慢,再加上资金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一致的,这就表明资金的使用成本想要进行税前抵扣是不现实的,同时还会牵扯到双重课税的难题,加重企业的税务压力。
2.发行证券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环节中借助股票的发行这一方式进行融资,最直接的作用就是降低并购企业的负债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再负债的能力,拥有的筹资风险更低。然而,当中的问题就是股利支付一般在企业所得税之后进行,通常无法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和银行贷款相比之下,发行债券的形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由于债券具有种类丰富的特点,像固定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尤其是可转换债券,当企业运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债券持有者将债券转化为一定的股份便可以大大降低债券到期后出现的还款负担。与此同时,由于债券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融资模式中的税负压力相对更小一些。
3.金融机构信贷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向各金融机构借款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还需要支付大量的利息。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通常而言,借贷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掉,所以,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借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所得税,并且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企业应当深入、全面地研究各种融资形式,按照并购企业两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最终定夺。
结束语
总之,企业并购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关键性手段。具体到某个企业,其并购途径及并购目的也会有一定的不同。而影响一个企业并购的原因非常多,其中税收是决定企业并购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企业并购环节中,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可以提升企业并购后的价值水平,同时给并购行为的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企业没有意识去选择适合本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会计政策
现在许多企业管理机制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则手段的制造利润,却忽略了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动因分析
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润。除此之外,促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存在其他原因,综合起来将其总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企业追求节税效应以增大税后利润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使纳税主体最大限度地取得税后利润。首先,纳税抵减既得利益的直接性以及社会对企业收益补偿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非对等性,是诱发企业在主观意念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动机。其次,纳税会影响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税收从整体上讲是中立的,但实际中却存在局部的不中立,这些带有优惠性质的非中立税收规定使纳税主体被迫改变投资方向,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形成企业的投资风险,税收的非中立性越强,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大。而在整个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资产交易种类和交易量一般都较大,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比如税种的增减、纳税人身份等的改变,如果能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并购的参与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款,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
(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可行空间大
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制已经建立多年,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税问题也不断产生,相应的税收法制却没有与之同步得到完善,这就为纳税主体将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政府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必然会运用多种杠杆手段,一国的税收法制便是这些有效杠杆之一。在制定税收法制时,考虑到一国地区、行业等资源的分配不均和发展不平衡,就不可避免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为企业依据税收杠杆导向来择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提供了客观可能。所以,可以说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一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温土。
三、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它税中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并购的税收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立足企业全局,考虑长远利益,综合衡量企业并购行为中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
并购行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还受其它众多内外因素影响。而并购行为是否最终成功,关键更在于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与战略重组。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它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积极作用。况且企业并购行为对并购企业来说,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方式,只是其众多经营管理决策及行为中的一种,并不是改变企业命运或挽救企业于危难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盲目高估企业并购的作用,因此也不能过分依赖于企业并购行为中的税收筹划这种单一理财措施。
3、把握好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偷税于税法精神相违背,是国家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正当活动,是企业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的选择,这是税法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将正当的税收筹划引入避税、偷税。
4、选择符合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会计政策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5、通过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下面通过例子来简要说明正确运用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纳税筹划措施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利用企业并购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并购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法依据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货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或6%)。
筹划思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则可以考虑并购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待遇。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5万元。另有乙公司也为工业企业,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并购乙公司,且是否并购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并购乙公司。
a.甲公司应纳增值税= 60×6%=3.6(万元)
b.乙公司应纳增值税= 50×6%=3(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纳税额= 3.6+3=6.6(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并购后的集团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应纳增值税= (60+50)×17%-(45+40)×17%=4.2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交增值税2.35万元 (6.6-4.25),因此,应当采取并购的方式。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对企业并购后的税收筹划问题的简单讨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并购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我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燕.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税收筹划.涉外税收.2007-2.
[2]杨健、钟洪英.浅谈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税务与经济.2007-5.
[3]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5.
关键词 企业管理 资产重组 税收 筹划
在资产重组过程里施行税收筹划指的是,由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所有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企业间、企业不同组织类型间存在的差异性,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前提,在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清算等过程中科学选择重组目标,会计政策及重组形式,力争实现资产重组时的企业最大税收收益。
一、税收筹划参与到资产重组中的必要性
(一)企业在应对市场竞争的激烈性时让税收筹划变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必选择。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发展,又由于我国和西方国家的贸易程度加深,市场中的企业优胜劣汰法则更为深刻地显现出来。现在,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企业刮起了越来越广泛的资产重组之风。集团企业应用资产重组来进行税收筹划的例子也并不显见。对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并不是资产重组的第一目标,可是税收筹划的突出作用我们不应该忽视。由于企业需要生存和发展,就一定要拥有自身特有的市场竞争优势,而如何形成竞争优势,则主要靠市场占有份额及成本费用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中,一个极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税收。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税收在成本费用里所占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但总之都会影响与制约企业实现任务收益目标。这就要求税务专家去分析税法缺陷,寻找其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倾向性政策,还有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这都给税收筹划带来了条件与空间。随着政府制裁与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的程度加大,税收筹划渐渐成为纳税人极为关注的问题。这让避税方法在资产重组时的使用频次有上升趋势。
(二)现在的企业税制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方便的空间条件。各个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的行为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都把实施税收的差别当作促进生产力科学布局、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手段而加以利用。在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中,奢侈品的高税率、外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都是这个政策的产物。这些税收政策的实施,除了方便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以外,也为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方便空间。
二、税收筹划在资产重组中的领域探讨
企业实行资产重组计划,把企业内部交易外化,或者是把外部交易内化,都会带来纳税人的改变,而与些同时,重组过程中更能带来税率、税种以及纳税方式的改变,这些因素集合到一起,所引起的则是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或者减少。在资产重组时,怎么样对税收筹划进行调节控制,让其由产权的整合与流动,来达到企业总全收益的最优化,便成为企业理财规划中的常规课题。企业的资产重组一般可以分类为企业分立、企业并购还有企业清算。我们对此三种分别进行分析。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
1.选择目标企业时的税收筹划。选择目标企业是企业做出并购决策里至为关键的内容。因为不同注册资金的类型,企业可在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予以选择。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法对于两种资本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讲,外资企业拥有比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若从税收上来考虑,并购时应当先考虑外资企业,而并购以后的外资成本比率若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把并购后的公司注册成外资企业,继而享受到更多的税率优惠措施。还能免除城镇土地的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不针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的税种。此外还有就是我国对于利润水平低、高新技术、新型第三产业等几类企业都有税收优惠减免的规定,所以企业在并购时可以同这些类型的企业建立联系,通过定价转让的方式把税率降低。
2.在选择并购的出资方式时,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也可以使用债券、股票等方式进行支付。若是用现金支付或者债券支付,那么企业被并购的股东收到现金惧后马上要进行纳税,可若收到的为股票,则能免税,在得到股票收益以后再计算得失,所以以股标出资的办法能让纳税人的课税得以延期,从而减轻税负。在折旧计价基础上的股票支付,合并得到的资产可按照原有资产折旧基础来计提折旧,而可不必按照现代价格支付当作计价的基础,这能使得企业大为减少折旧额,起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并购行为最基本的动机是寻求企业的发展。寻求扩张的企业面临着内部扩张和通过并购发展两种选择。内部扩张可能是一个缓慢而不确定的过程,通过并购发展则要迅速的多,尽管它会带来自身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可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一、并购对象选择
(一)行业选择。横向并购应选择具有地域优势或享受税收优惠制度的企业。纵向并购可能会改变企业的纳税环节。比如并购前并购企业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向客户销售环节变成了企业内部货物移送,减少了增值税纳税额。混合并购是指企业对既不是上下游关系也没有关联的企业进行的并购行为。并购企业如果经营状况良好,有大量盈余,可以考虑亏损的企业并购,合并利润表后,能够利用盈余弥补亏损企业的亏损,获得资金时间价值,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并购对象所在地的选择。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相对淡化了地区性优惠,但突出了对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并购企业选择地区性优惠政策的受益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在并购完成之后,改变注册地也是常见的避税手段。
(三)并购对象不同财务状况的选择。并购对象存在大量净经营亏损时,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二、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
不同的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待遇有较大差别。按照出资方式来划分,并购可以分为使用现金购买、承担债务和股票交换三种方式。企业在并购时采用合理方式,可以降低税负或推延纳税。
(一)现金并购相比其他支付方式程序简单易操作,资产价值增值时,折旧额能够抵减税前利润;现金并购不会影响股东利益,还可以分期付款。但是现金购买中的资产转移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流转税等多个税种。现金并购时税前利润不能弥补亏损。现金支付额如果较大,会影响企业现金流,对资本运营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权并购是指并购企业通过协议购买被并购企业的股权,或以相同股份额换取被并购企业的股份或资产,参与或控制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活动。股权并购不用进行资产评估,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程序简单,对被并购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会产生影响,并购后需要承担被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综合证券并购是企业利用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N有价证券进行并购,该种并购较为灵活,当非股份支付额与支付的合并企业的股权票面价值的比例小于20%时,为免税合并业务,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被并购企业债务过多,会影响企业资本运营能力。
三、融资方式的选择
并购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留存收益、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杠杆融资等,归纳起来主要是股权融资和权益融资。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的难易程度不同,对资本成本的影响也不同。
内部留存收益融资不用支付筹资费用,但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且内部留存收益数额有限,并且都有特定用途,使用受制约;股权融资通过增资吸引新股东,所获得的资金不用还本付息。企业利用税后利润进行股息分配,无法起到税收挡板作用,同时还稀释了每股收益;债权融资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对股东利益没有影响,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有还本付息的财务压力,这种融资方式适合企业资金临时短缺时使用。
四、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
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权益法处理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反映,合并后企业资产价值和折旧额保持不变,不能增加税收挡板作用。如果被合并企业资产贬值则需要计提折旧,合并后会增大折旧的税收挡板作用。如果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大于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要调增留存收益,未来弥补亏损额减少,降低潜在的节税作用。合并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不确认商誉,不会发生商誉减值,产生节税作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购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从而提高了未来税前利润补亏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潜在的减少所得税效果;并购对象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往往提高了并购前的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未来的税收挡板的增加;并购企业取得的并购资产成本超过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商誉,在未来摊销。也增加了未来的税收挡板作用。在一般情况下,购买法相比权益法有较大的税收优势。
五、组织机构设置的选择
企业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存在形式的不同,影响企业总体税负。一个重要的选择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不能和母公司合并缴纳税款,但能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经营亏损能冲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在一方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合并纳税可以通过盈亏相抵降低税负。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的并购企业可以继续弥补并购对象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而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亏损不得在企业间结转弥补。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对总体有利的选择。
六、结论
并购是企业最重要的投资活动之一,也是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业务转型等重大战略重组的主要实现手段。在影响企业并购的众多因素中,税收因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企业应提前考虑并购过程中各步骤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应注意的是,减轻税负并非是企业并购的首要考虑。应当在整体战略目标的前提下,考虑减轻税负,增大收益。
参考文献:
[1]胡绍宇.企业并购之税收筹划:一个案例研究框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
[2]刘志飞.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各环节税收筹划方法研究[D].广州工业大学,2015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的税收筹划
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决策的最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税种的筹划。并购企业若选择在同一行业的生产同类商品的竞争对手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横向并购,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
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的扩大,可变为一般纳税人。并购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是纵向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
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例如,一钢铁生产企业并购房地产企业,将增加营业税税种与纳税环节。
2.目标企业注册资金类型不同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并购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选择外资企业,若并购后外资占并购后企业资金的法定比率后可申请注册为外资企业,从而可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和优惠税率,并可免除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所得税的筹划。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地位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进行并购,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销,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交纳。但必须警惕目标企业可能给并购后整体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对其市值的消极影响及并购企业为整合目标企业而向目标企业过度提供资金造成的"整体贫血",以防止将并购企业拖入经营困境。
4.目标企业所在地与并购税收筹划的关系。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后改变并购后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环节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而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不征所得税。目标企业股东可以得到完全的免税作用。而用前两种现金出资的方式,目标企业股东在收到以红利形式发放的现金时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优惠。
三、选择并购所需资金融资方式环节的税收筹划
各国税法一般都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
四、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并购行为,各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合并法与购买法。我国会计准则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选择。从税收的角度看,购买法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这是由于各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也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账面价值所反映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折旧的计提依据依然不变。在发生并购行为后,反映购买价格的购买法会计处理使并购企业的资产基础增加,能按市场价值为依据计提折旧,从而可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减少了所得税税负。
企业在其并购行为的不同环节出于税收筹划的目标,也许会作出相互矛盾的税收方案安排。此时,企业应该明了,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标是减少企业总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在其并购行为中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企业并购的实质是企业控制权或产权的转移,并购双方都涉及大量的税收问题,并购产生的税费也可能成为并购的巨大障碍,影响到并购交易的顺利完成。
一、并购目标的选择
企业并购的第一步是寻找最佳并购目标,其决定性因素是企业并购的动机。
(一)并购类型
横向并购改变企业的经营规模,可能使企业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或者由小型微利企业变成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从而带来税率的变化,并购方应综合考虑这些税率变化对企业整体是否有利。纵向并购,若企业的上游或下游公司享有税收优惠,并购后可以通过定价转移向这些税收优惠靠拢,扩大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
(二)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税法规定,只有在股权支付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85%的企业合并,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这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双方暂不确认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且在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在一定限额内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否则,双方应就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且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三)目标公司所在地
现行税法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以及西部大开发的一些产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另外,为了地区经济发展,吸引投资,解决当地就业等问题,一些地区的政府也可能会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若将并购目标确定为这些地区的企业,则可能达到使并购企业整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
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并购交易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六个税种,本文以流程图的方式来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现行税法对于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给予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
此外,税法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并购方案的选择
并购方案包括并购范围和出资方式。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对以下几种并购方案的税收成本进行讨论。
(一)直接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可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问题,但相关税收优惠较少,纳税负担较重,尤其是被收购方。为了降低并购成本,可利用资产收购中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即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时,并购双方暂不确认有关资产或股权转让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但对于非股权支付部分,双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拆分并购
拆分并购有两种:一种是将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收购,被收购方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另一种是被并购方先注册成立新的子公司,将资产(主要是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增资入股的方式置入该子公司,并购方再对新公司进行合并。由于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联营,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被并购方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还可免征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只需缴纳少量的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若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或者同一控制下且不支付对价,双方可暂免相关企业所得税,且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在一定限额内结转弥补。
(四)换股并购
换股并购,指并购方以股权支付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换股并购双方只需就各自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当并购方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双方可暂免相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印花税及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五)债权转股权式收购
对于债权转股权,双方需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对于满足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转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双方暂免相关企业所得税。
四、结束语
由于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并购中税收安排的复杂性。企业在做出并购决策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在筹划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时,首先要看交易是否满足相关条件,且要将节税策划纳入并购谈判中,基于双方共赢的目的,就并购的范围和并购方式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
第二,企业不能仅考虑并购方案中的税收成本,还应结合目标公司的特点和融资方式来考虑并购后的税收影响,充分做好税收筹划与税收论证工作,以获得最大税收利益。
第三,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佳方案,只有使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操作方案才是最优的。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与其所处的市场地位,合理利用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出最佳操作策略。(作者单位: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选择并购目标是并购决策中最首要的环节。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必须考虑与税收相关的多方面因素,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1.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的筹划
若选择同一行业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是横向并购。这种并购可以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经营的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扩大,可能变为一般纳税人。
若选择与供应商或下游企业的合并,是纵向并购。这种并购可以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的购销行为,其流转税纳税环节减少。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由于税种增加,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目标企业性质与税收筹划
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并购企业选择外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可以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可免除诸如城建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税收筹划
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状况,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少。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通过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税发[1998]97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业务也明确了同样的规定。
如果有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3000万元,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企业应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因为并购亏损企业的3000万元亏损可以抵减并购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990万元(即3000万元×33%=990万元)。但是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要警惕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并防止并购企业被拖入经营困境。
4.目标企业所在地与税收筹划
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后改变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等四种形式。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2)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未交换股权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旧股转让收入,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缴纳所得税。
例如:甲、乙两个公司的股本均为3000万元。现甲公司欲对乙公司实行并购,经过双方协商,拟采用以下方式:甲公司发行新股换取乙公司股东手中持有的部分乙公司旧股;其余部分乙公司股票由甲公司以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在这种并购模式下,企业应当确定支付现金和新股换旧股的比例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税。假如参与并购的企业选择支付的现金大于600万元,也就是说,非股权支付额超出了被并购企业股权票面价值的20%(600/3000=20%),那么这一并购行为乙公司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乙公司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甲公司能够把现金支付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对甲公司或其股东而言,就可以享受免交这种所得税的待遇:要么乙公司免交企业所得税,要么乙公司股东免交个人所得税。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并购出资方式选择时应注意非股权支付额20%的界限,充分利用低于20%所享有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并购的税收成本。
三、选择并购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挡税效应。
例如;若甲公司为实行并购如需融资400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
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
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0:50。
假设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方案呢?
当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投资回报率=80÷400×100%=20% >10%(债务资金成本率),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而上升。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50%的权益资本融资,这种方案下的纳税额最小,即:
应纳企业所得税=(80-400×50%×10%)×30%=18(万元)
四、企业并购中的流转税筹划
企业并购是一种资产重组行为,它可以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股权关系,与税收筹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企业并购,可以实现关联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这是企业并购的优势所在。
1.利用并购行为规避营业税
例如: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0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0万元),负债1205万元,净资产-5万元。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决定出资1205万元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将资产出售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欠税,然后将公司解散。乙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不动产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纳税情况如下:
营业税=1000×5%=50(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所以,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完全不同,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交纳营业税,也不应交纳增值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上述交易,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转移至甲公司账下,则甲公司无需立即支付资金即可获得乙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而且乙公司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可以实现节税55万元。
2.利用并购行为节省消费税
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一道消费税,而如果购买方将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需再缴纳一道消费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税制规定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优惠政策。但为了调节白酒产业,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
例如:山东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某酒厂(以下简称乙企业)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00元,当月全部实现销售。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0+60000)÷(1-5%)×5%=30000(元)
由于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0000×25%+100×2000×0.5=850000(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0000×(7%+3%)=85000(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188-02
0 现状
国外的纳税筹划已经被广泛应用。在我国,纳税筹划虽然已经得以应用,但许多方面仍需加以改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并购现象不断涌现,纳税筹划更需要科学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适应世界经济的大环境,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 企业并购的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1 对纳税筹划缺乏重视 一方面,我国并购方式比较单一。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方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二者的组合。其中,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的现金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方式。现金形式是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资金方式。然而从纳税筹划出发,现金并购是不合理的。对于企业而言,现金支付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就要求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基础。另外,如果企业采用现金支付,则需要确认应税所得,从而计算企业所得税,这就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按取得并购标的形式可以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而无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都可以进行免税收购。但在我国,符合免税并购者却在少数。可见,忽视并购中的纳税筹划现象严重。
1.2 并购中纳税筹划的方案不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被并购企业的经营亏损在五年内可以由并购企业税前弥补,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亏损企业进行并购。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亏损企业拥有大量信息。一旦进行并购,亏损企业的并购方难以了解被并购方待售资产的质量状况。即使并购方可以从并购交易中获得税收利益,但在这个过程中仍然会产生大量成本,如信息搜集费用,签约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信息披露成本,人员安置费等。与在并购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额相比,这些非税成本是很高的,而且是否能使被并购方亏损在五年内弥补完,取决于并购方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弥补这些亏损,这就需要相关的纳税人进行盈利预测,但这个过程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我国许多企业在并购中对盈利的预测不够专业化,使得筹划风险大大提高,纳税筹划方案不合理。
1.3 筹划缺乏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是具有风险的。一方面,纳税筹划存在内部风险,内部风险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存在的内在因素。纳税筹划的效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纳税筹划存在外部风险。外部风险是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通常包括政策风险及经营环境风险,纳税筹划是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合法合理的节税,因此政策风险是最主要的外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策选择错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企业并购纳税筹划行为与相关政策相违背,受到经济惩罚而蒙受的损失。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政策变化给企业并购纳税筹划带来了风险,特别是涉及到较长时间的纳税筹划。企业税收风险与企业并购规模是成正比的。一些企业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使得企业的利益受损。
2 企业并购的纳税筹划的改进策略
2.1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与掌握 现如今,很多企
业利用行业优惠进行纳税筹划。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优惠税率。并购不仅可以为那些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壮大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很好的发展机会,还可以为企业带来优惠的税率。新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企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还可以利用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组织机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2.2 优化筹划战略 企业战略纳税筹划是为谋求企业税收利益和实现企业战略,发挥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优势。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纳税计划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并确保其执行的过程。战略并购纳税筹划将税收的思想与并购结合起来。对企业并购和税收进行全局筹划,要权衡筹划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身利益与双方共赢的关系。
2.3 防范与控制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风险 并购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企业要采取一定措施防范与控制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风险。筹划人要对纳税筹划给予充分重视,采取合理的筹划方案,设立正确的筹划目标,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另外,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并且不断学习,以提高规划设计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应变能力为自身发展目标。企业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并购是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趋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法,它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另外,企业应充分利用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通过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与掌握,优化筹划战略,防范与控制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风险来完善企业并购中的纳税筹划,从而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