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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7 14:40:55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1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1)06-0060-04

目前,世界面临的一个长期问题是“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一个短期问题是“如何促进经济复苏”。长期问题与短期问题能否结合起来解决?结合的关键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才有可能解决。大多数国家的政策效果和理论探讨表明,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目前世界长、短期问题的重要结合点。既然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那么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便应成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我国目前对低碳经济的概念和评估方法还刚起步,缺乏深入研究(肖文等,2011)。本文在综述了低碳经济内涵后,从经济要素的角度尝试设计了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四象限法。应用该方法对河北省30个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结果基本符合省内同领域专家的定性判断。

一、低碳经济内涵的文献综述

虽然低碳经济的术语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有关文献中就出现了,但其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是2003年2月24日由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付加锋等,2010)。低碳经济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减少碳排放,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其目标是将大气温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减少子孙后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

进一步细化,该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 低碳经济中的“碳”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碳”是指《京都议定书》所限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根据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的贡献、来源、稳定性、易监测程度,并考虑到其他国际公约的约束等情况,从而将强制减排的温室气体种类限定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在这六种气体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是自然界中本来就存在的成份,但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

狭义的“碳”仅指二氧化碳。在导致气候变暖的各种温室气体中,由于二氧化碳是最大“贡献者”,其贡献度高达60%(任仁,2005),因而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EIA)、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CO2信息分析中心(CDIAC)、国际能源署(IEA)等绝大多数权威研究机构在测算温室气体排放时的测算对象都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氧化碳主要来自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特别是森林被破坏)过程中有机碳的氧化引起,这一过程中,海洋和陆地生物圈并不能完全吸收由此引起的过多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由此导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当前研究低碳经济时重点关注的是化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2. “减少碳排放”的两种途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技术减排”和“市场减排”两种减少碳排放的途径。“技术减排”就是通过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碳埋存及生物碳汇等技术的创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该途径是长期降低碳排放的根本方法。“市场减排”则是依据“清洁发展机制”(CDM)原则,允许掌握技术优势的国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援,帮助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换取“二氧化碳排放权”,该途径是短期降低碳排放的变通做法。

3. 低碳经济中的“低能耗”有两个要求。第一个是基本要求,即在能源消费量一定的情况下,在能源消费结构中降低化石能源所占比重。第二个是理想要求,即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总量。

4. 低碳经济中的“低排放”是指降低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的碳排放。地球上的碳排放源包括自然排放和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的碳排放两种形式,后者被认为是使温室气体浓度逐渐上升的主要因素,因而降低碳排放主要指降低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碳排放增加的部分。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界的碳排放和碳循环是平衡的。工业革命之前,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平均值约为280ppmv(1ppmv=10-6,即百万分之一体积单位),这种碳平衡形成的自然界温室效应不仅无害,而且是有益的,即在地球自身的温室效应作用下,地球具备了温度调节的功能,基本上保持在适宜人类发展的平均15℃的水平。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第四次评估报告中指出:人为导致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很可能(90%以上的可信度)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另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测算,到2008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达387ppmv,比工业革命之前增长了约40%,这促使全球温度不断上升。最近100年,据IPCC测算,全球气温升高了(0.74±0.18)℃,打破了生物圈中碳循环平衡和热平衡。

5. 低碳经济的两个发展目标。从自然科学的视角看,“低”的目标是低排放、低升温或不升温。按照全球的尺度,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低”是指应保证“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涉”。1997年《京都议定书》又进一步明确要求,39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应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达到2007年IPCC和2008年斯特恩报告认为的把气候变暖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在这一基本共识下,有些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目标。如英国的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共减少60%,届时建立低碳经济社会。

从经济社会的视角看,“低”的目标是低成本。《斯特恩报告》认为,按照当前的发展模式,气候变化将造成全球经济下挫5%~10%,而贫穷国家则会超过10%。如果把环境和健康等一些额外的因素综合考虑进来,气候变化总成本的增加量相当于每人的福利削减20%,碳的社会成本将是8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如果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到2050年,减排的经济成本大概是世界生产总值的1%左右,碳的社会成本约为25~3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仅是当前发展模式的1/3。

二、低碳经济的四象限评价法

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对引导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大价值(娄伟、李萌,2011),蒋金荷、吴滨(2010),鲁静(2010)对目前评价低碳经济的方法进行了评述。现有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AHP)、物质流分析法(MFA)、指标值综合合成法、投入―产出(I―O)模型、宏观经济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动态能源优化模型、综合能源系统仿真模型、部门预测模型等,这些方法从各自研究的需要对低碳经济进行了评价。本文从经济要素的角度设计了评价低碳经济的四象限法。

哥本哈根会议后,发达国家将要执行的“碳关税”、“碳标签”将全球市场带入了“低碳”竞争时代,“碳排放”如同资源、劳动力等一样被计入了企业成本,从而成为影响企业利润增或减的经济要素,因而设计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我们可以采用评价经济要素的基本思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测算经济要素数量的多少和分析经济要素效益的高低。具体到本文,就是测算碳排放物理水平的变化和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的高低,前者主要是为长期“如何应对变化”提供依据,后者主要是为短期“如何促进经济复苏”提供依据。四象限法是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价解决低碳经济长、短期问题结合效果的一种方法。

(一)评价碳排放物理水平的方法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转型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产业碳排放的基础和特点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遵循“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评价方法。

EKC曲线是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基于质量守恒原理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关系后得出的一种倒U曲线。该曲线表明,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二氧化碳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到达某个临界点或“拐点”后,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

根据碳排放量变化的这一规律,我们在评价产业碳排放物理水平变化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评价。“共同”是指各产业都应降低碳排放量,“有区别”是指不同产业由于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耗能导致的碳排放量不同,这种不同应区别对待,区别对待的方法就是从产业自身碳排放量动态变化的角度进行评价。为此,我们设基期本行业碳排放量为Pi0,报告期碳排放量为Pit,如果Pit/Pi0

(二)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的方法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经济效益对实现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对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倡议: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在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时,我们设某一行业碳排放占全部产业碳排放的比重为Si,用Si来反映该行业碳排放相对量的大小。设该行业增加值占全部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Ri,用Ri反映该行业增加值相对量的大小。设Ei=Ri/Si,如果Ei≤1,表明该行业碳排放相对较多而增加值相对较少;如果Ei>1,表明该行业碳排放相对较少而增加值相对较大。设基期经济效益为Ei0,报告期经济效益为Eit,如果Eit/Ei0>1,我们称之为经济低碳化行业;如果Eit/Ei0≤1,我们称之为经济高碳化行业。

(三)四象限评价法

我们以横轴表示各行业物理碳排放水平,以纵轴表示各行业碳排放经济效益水平,以大于或小于1将座标图划分为四个象限(表1)。第Ⅰ象限的行业由于其既具有经济优势又具有物理优势,因而属于有综合优势的行业;第Ⅱ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经济效益在提高而碳排放物理水平也在提高,因而属于有经济优势的行业;第Ⅲ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物理水平在增加而碳排放的经济效益在降低,因而属于综合落后的行业;第Ⅳ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的物理水平在减少而碳排放经济效益也在降低,因而属于发展低碳经济中有物理优势的行业。

三、应用

笔者采用低碳经济四象限评价法,对河北省两次经济普查时的30个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如下:

(一)碳排放物理水平的评价结果

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河北省制造业排放的二氧化碳从第一次普查时的2.84亿吨增加到第二次普查时的3.03亿吨。期间物理高碳化行业有19个,这19个行业在第二次普查时碳排放量为2.47亿吨,第一次普查时为2.22亿吨,增加了11%。物理低碳化行业有11个,这11个行业第一次普查时碳排放量为0.61亿吨,第二次普查为0.56亿吨,降低了8%。

(二)碳排放经济效益的评价结果

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经济低碳化的行业有13个,第一次普查时这13个行业的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25.47%,第二次普查时增加到26.97%;同期,这13个行业的碳排放量由30.27%下降到27.33%。经济高碳化的行业有17个,第一次普查时这17个行业的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74.53%,第二次普查时下降到73.03%;同期,这17个行业的碳排放量由69.73%增加到72.67%。

(三)四象限综合评价结果

从表2可见,河北省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有综合优势的行业(分布在第Ⅰ象限)有8个,有经济优势的行业(分布在第Ⅱ象限)有5个,有物理优势的行业(分布在第Ⅳ象限)有3个,综合落后的行业(分布在第Ⅲ象限)有14个。

四、结论

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观念改变、技术和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转变生活方式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发展模式。

低碳时代,企业的碳排放由过去的社会外部成本被强制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碳排放成为影响利润增加或减少的经济要素。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四象限法就是对碳排放物理水平的变化和碳排放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方法,为此设计了物理高(低)碳化行业和经济效益高(低)碳化行业。该方法得出的结论是某一产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是什么,至于某一产业应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则需要以此结论为基础,考虑行业节能技术水平、新能源应用前景等之后才能进行统筹决策,本文对此问题没有涉及。

河北省制造业在低碳经济发展进程中,综合落后的行业占制造业总数的近一半,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是河北制造业中规模最大的支柱产业,因而河北省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魏一鸣,刘兰翠,范英,吴刚.中国能源报告(2008):碳排放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3]熊焰.低碳之路:重新定义世界和我们的生活[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4]樊纲.走向低碳发展:中国与世界――中国经济学家的建议[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5]张坤民,潘家华,崔大鹏.低碳经济论[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6]娄伟,李萌.低碳经济规划理论・方法・模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7]于刃刚.低碳经济与河北产业结构调整[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3).

[8]肖文,樊文静.低碳经济发展的测度指标――兼谈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水平[J].工业技术经济,2011,(1).

[9]曲建升,曾静静,张志强.国际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集比较分析研究[J].地球科学进展,2008,(1).

[10]付加锋,庄贵阳,高庆先.低碳经济的概念辨识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8).

[11]任仁.《京都议定书》要减排哪些温室气体[J].化学教育,2005,(8).

[12]蒋金荷,吴滨.低碳经济模型现状和几个理论问题探讨[J].资源科学,2010,(2):242-247.

[13]鲁静.国内外低碳经济综合评价方法评述[J].中国投资,2010,(8).

[14]张德英,张丽霞.碳源排碳量估算办法研究进展[J].内蒙古林业科技,2005,(1).

[15]乔海曙,刘小丽.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J].理论探索,2011,(3).

The Connation and the Four-quadrant Evaluation Method on Low-carbon Economy

Chen Yongguo Chu Shangjun Li Zongxiang

Abstract:Low-carbon economy is the important joint point of the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and the promoting economic resuscitation. Many scholars and institutions have positively responded to it. This paper uses this method to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s the 30 manufacturings low-carbon economy in Hebei Province.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of the low-carbon economy in Hebei Province, few of the industries possess general advantages while over half of them lag behind the general industrial level. Therefore, the province needs to increase the investment in this field.

Key words:low-carbon economy;the four-quadrant evaluation method;manufacturings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2

随着2009年11月25日中国宣布了“碳减排”目标,“低碳经济”的提法在2009年年底迅速兴起,“碳减排”也在2010年年初渐渐成为了最热的新闻关键词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媒体“碳减排”的相关报道存在若干误区。笔者择其较为典型的部分,试辨析如下。

一、二氧化碳不是大气污染物

在媒体报道中不难见到这样的新闻标题:《商用车二氧化碳污染严重》、《“清洁煤炭”技术可减少二氧化碳污染》、《降低污染,把二氧化碳埋藏在海底》……这些文章中都把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作为大气污染物来看待。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国二氧化碳还并不是大气污染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列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按照该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法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实际是由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以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碳”并不在其列。而其他标准虽有的与规定略有不同,也都没有列入“二氧化碳”。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规定了37种大气污染物,把“一氧化碳”列入其中,但是也没有把二氧化碳作为大气污染物加以限制。其实,二氧化碳是否应列入大气污染物名单,在法学理论界依然有争议。作为自然界不可或缺的物质,把二氧化碳简单地看成是一种污染物,也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二、“节能减排”中的“减排”,其实并不是“碳减排”

“节能减排”几乎成为有关“低碳”新闻报道中最常见的词语之一。实际上,作为我国一项政策的“节能减排”,现阶段是指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中的“减排”一词根本不是指“碳减排”,而是指“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减排”作为政策名称出现时,“减排”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如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的“减排”对象,就专门是指“十一五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虽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两者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一致性”、“以二氧化硫为主的污染物减排对温室气体减排有明显协同作用”①。但是,把法律上不是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碳,当成了着眼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节能减排”政策中的“减排”对象,无疑是一种误读。

三、节能未必减排、减排未必节能

现在,很多“碳减排”新闻报道默认了这样一个前提:“碳减排”是“节约能源”的必然结果。甚至认为“节约能源”和“碳减排”是一体的。于是,不少报道也就专注于《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将之视为实现“碳减排”的“不二法门”。实际上,消耗的能源较少,不代表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以中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比较为例:美国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299.0百万吨标准油当量,中国为2002.52百万吨标准油当量②,美国消耗的能源远多于中国。但是,2008年 “中国和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体相当”③。中国能源消耗少于美国的情况下,碳排放却与美国“大体相当”,主要原因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煤炭的“单位热量二氧化碳碳排放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气),低碳能源使用偏少。通过比较也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节约能源只是实现“碳减排”的途径之一。能源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节能不减排”的情况;而扩大能源结构中低碳能源的比例之后,消耗能源增多,碳排放未必增多。寻求“碳减排”的政策路径,不能视野单一,只在节约能源方面下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存在“减排不节能”的情况――把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是现阶段公认的短期实现“碳减排”最重要的技术之一。但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却是“一项高耗能、高成本的技术”,按我国目前火电厂的情况,使用这项技术“增加了1/4的耗电量、耗煤量”,“发一度电几乎要增加30%~50%的能耗”④。为了实现“碳减排”,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和“节约能源”背道而驰了。■

参考文献

①《中国污染物减排显著带动二氧化碳减排》,新华网,09年12月15日

②《气候变暖变冷对中国都是巨大挑战》,中国能源网,2010年1月25日

③《中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体相当》,《中国经济导报》,2008年10月30日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3

虽然低碳经济的术语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有关文献中就出现了,但其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是2003年2月24日由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付加锋等,2010)。低碳经济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减少碳排放,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经济模式,其目标是将大气温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减少子孙后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进一步细化,该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低碳经济中的“碳”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碳”是指《京都议定书》所限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根据温室气体对全球变暖的贡献、来源、稳定性、易监测程度,并考虑到其他国际公约的约束等情况,从而将强制减排的温室气体种类限定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在这六种气体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是自然界中本来就存在的成份,但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狭义的“碳”仅指二氧化碳。在导致气候变暖的各种温室气体中,由于二氧化碳是最大“贡献者”,其贡献度高达60%(任仁,2005),因而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EIA)、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CO2信息分析中心(CDIAC)、国际能源署(IEA)等绝大多数权威研究机构在测算温室气体排放时的测算对象都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二氧化碳主要来自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变化(特别是森林被破坏)过程中有机碳的氧化引起,这一过程中,海洋和陆地生物圈并不能完全吸收由此引起的过多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由此导致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当前研究低碳经济时重点关注的是化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2“.减少碳排放”的两种途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技术减排”和“市场减排”两种减少碳排放的途径。“技术减排”就是通过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碳埋存及生物碳汇等技术的创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该途径是长期降低碳排放的根本方法。“市场减排”则是依据“清洁发展机制”(CDM)原则,允许掌握技术优势的国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援,帮助降低有害物质排放,换取“二氧化碳排放权”,该途径是短期降低碳排放的变通做法。

3.低碳经济中的“低能耗”有两个要求。第一个是基本要求,即在能源消费量一定的情况下,在能源消费结构中降低化石能源所占比重。第二个是理想要求,即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总量。

4.低碳经济中的“低排放”是指降低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的碳排放。地球上的碳排放源包括自然排放和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的碳排放两种形式,后者被认为是使温室气体浓度逐渐上升的主要因素,因而降低碳排放主要指降低人类活动增加导致碳排放增加的部分。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界的碳排放和碳循环是平衡的。工业革命之前,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平均值约为280ppmv(1ppmv=10-6,即百万分之一体积单位),这种碳平衡形成的自然界温室效应不仅无害,而且是有益的,即在地球自身的温室效应作用下,地球具备了温度调节的功能,基本上保持在适宜人类发展的平均15℃的水平。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第四次评估报告中指出:人为导致的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很可能(90%以上的可信度)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另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测算,到2008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已达387ppmv,比工业革命之前增长了约40%,这促使全球温度不断上升。最近100年,据IPCC测算,全球气温升高了(0.74±0.18)℃,打破了生物圈中碳循环平衡和热平衡。

5.低碳经济的两个发展目标。从自然科学的视角看“,低”的目标是低排放、低升温或不升温。按照全球的尺度,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低”是指应保证“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水平上,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涉”。1997年《京都议定书》又进一步明确要求,39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应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达到2007年IPCC和2008年斯特恩报告认为的把气候变暖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在这一基本共识下,有些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目标。如英国的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共减少60%,届时建立低碳经济社会。从经济社会的视角看,“低”的目标是低成本。《斯特恩报告》认为,按照当前的发展模式,气候变化将造成全球经济下挫5%~10%,而贫穷国家则会超过10%。如果把环境和健康等一些额外的因素综合考虑进来,气候变化总成本的增加量相当于每人的福利削减20%,碳的社会成本将是8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如果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到2050年,减排的经济成本大概是世界生产总值的1%左右,碳的社会成本约为25~3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仅是当前发展模式的1/3。

二、低碳经济的四象限评价法

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对引导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大价值(娄伟、李萌,2011),蒋金荷、吴滨(2010),鲁静(2010)对目前评价低碳经济的方法进行了评述。现有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AHP)、物质流分析法(MFA)、指标值综合合成法、投入—产出(I—O)模型、宏观经济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动态能源优化模型、综合能源系统仿真模型、部门预测模型等,这些方法从各自研究的需要对低碳经济进行了评价。本文从经济要素的角度设计了评价低碳经济的四象限法。哥本哈根会议后,发达国家将要执行的“碳关税”、“碳标签”将全球市场带入了“低碳”竞争时代,“碳排放”如同资源、劳动力等一样被计入了企业成本,从而成为影响企业利润增或减的经济要素,因而设计评价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的方法,我们可以采用评价经济要素的基本思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测算经济要素数量的多少和分析经济要素效益的高低。具体到本文,就是测算碳排放物理水平的变化和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的高低,前者主要是为长期“如何应对变化”提供依据,后者主要是为短期“如何促进经济复苏”提供依据。四象限法是本文提出的综合评价解决低碳经济长、短期问题结合效果的一种方法。

(一)评价碳排放物理水平的方法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转型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产业碳排放的基础和特点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在遵循“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EKC)”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评价方法。EKC曲线是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基于质量守恒原理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关系后得出的一种倒U曲线。该曲线表明,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二氧化碳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到达某个临界点或“拐点”后,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根据碳排放量变化的这一规律,我们在评价产业碳排放物理水平变化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评价。“共同”是指各产业都应降低碳排放量“,有区别”是指不同产业由于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耗能导致的碳排放量不同,这种不同应区别对待,区别对待的方法就是从产业自身碳排放量动态变化的角度进行评价。为此,我们设基期本行业碳排放量为Pi0,报告期碳排放量为Pit,如果Pit/Pi0<1,我们称之为物理低碳化行业;如果Pit/Pi0≥1,我们称之为物理高碳化行业。

(二)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的方法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经济效益对实现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对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倡议: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在评价碳排放经济效益时,我们设某一行业碳排放占全部产业碳排放的比重为Si,用Si来反映该行业碳排放相对量的大小。设该行业增加值占全部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Ri,用Ri反映该行业增加值相对量的大小。设Ei=Ri/Si,如果Ei≤1,表明该行业碳排放相对较多而增加值相对较少;如果Ei>1,表明该行业碳排放相对较少而增加值相对较大。设基期经济效益为Ei0,报告期经济效益为Eit,如果Eit/Ei0>1,我们称之为经济低碳化行业;如果Eit/Ei0≤1,我们称之为经济高碳化行业。

(三)四象限评价法

我们以横轴表示各行业物理碳排放水平,以纵轴表示各行业碳排放经济效益水平,以大于或小于1将座标图划分为四个象限(表1)。第Ⅰ象限的行业由于其既具有经济优势又具有物理优势,因而属于有综合优势的行业;第Ⅱ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经济效益在提高而碳排放物理水平也在提高,因而属于有经济优势的行业;第Ⅲ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物理水平在增加而碳排放的经济效益在降低,因而属于综合落后的行业;第Ⅳ象限的行业由于其碳排放的物理水平在减少而碳排放经济效益也在降低,因而属于发展低碳经济中有物理优势的行业。

三、应用

笔者采用低碳经济四象限评价法,对河北省两次经济普查时的30个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如下:

(一)碳排放物理水平的评价结果

第二次经济普查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河北省制造业排放的二氧化碳从第一次普查时的2.84亿吨增加到第二次普查时的3.03亿吨。期间物理高碳化行业有19个,这19个行业在第二次普查时碳排放量为2.47亿吨,第一次普查时为2.22亿吨,增加了11%。物理低碳化行业有11个,这11个行业第一次普查时碳排放量为0.61亿吨,第二次普查为0.56亿吨,降低了8%。

(二)碳排放经济效益的评价结果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4

从“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到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气候问题备受关注,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的全球性共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我国现有碳交易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CMD)项目以及个别地域、行业的交易个案,对于占比超过80%的国际配额交易市场,我国依然没有涉足。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我国被迫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我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通过金融机构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这导致我国难以发挥资源量大的优势,难以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迫在眉睫。

一、碳交易的内涵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们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科斯定理一直被认为是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品和服务的,问题在于企业获得利润的同时并未承担排放二氧化碳的环境污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不能体现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稀缺的环境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斯认为解决环境资源市场失灵的关键是产权,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使其成为稀缺资源,可以解决污染外部性问题。据此,经济学家们提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让市场机制评价环境资源的价值,使其外部性内部化。《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意味着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或碳产权。目前,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欧盟CO2排放量交易体系、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碳交易从资本的层面人手,通过划分环境容易,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而碳交易市场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使得金融资本通过碳交易市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碳交易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二氧化碳的最大的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放权;接着,政府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碳排放权,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公配等,并通过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合法交易。在市场上,排放者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本质就是承认碳资产商品化,提供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数量化、资产化、市场化的途径,使之成为非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生产过程中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对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达到二氧化碳减排的目的。

二、碳交易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宏观经济帕累托改进

发展碳交易市场首先要确定我国范围内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凸显环境资源稀缺性。碳交易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可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定价,使环境资源成本外部性向企业生产活动内部化转化。碳排放权获得类似垄断资源的身份,微观经济主体受成本一收益的驱动会珍惜有限的碳排放权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可诱发一系列的低碳经济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限制、微观主体排放成本控制及低碳经济活动将会使我国宏观经济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污染治理总体费用得到大幅降低,逐步建立起高效的经济一能源系统。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能源需求与二氧化碳排放,最终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及整体经济的帕累托改进。

(二)能使减排成本收益转化

碳交易市场机制下的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企业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将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碳交易市场兴起并可带动形成以碳排放权为中心的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形成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减排成本收益转化——低碳资金投入的良性低碳循环。

(三)促进低碳技术转移

通过建立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使得碳排放边际成本较低的排污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或成本优势转让或储存剩余的排放权,碳排放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则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购买行为的本身既包含实际减排额度的转让也包含低碳技术的交易。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污染治理的最终任务必将落在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或专业化减排处理的企业身上,客观上促进了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技术应用和创新。

(四)引发低碳能源革命

低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新能源属于低碳能源,新能源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也可以说,新能源包括各种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碳交易市场机制解决了二氧化碳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问题,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定价,使其成为经济主体生产活动的要素。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势必会引发能源革命,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改变能源结构,促进经济主体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它污染物的排放量,能源消费由传统高碳能源逐渐向低碳新能源过渡。

(五)促进低碳经济转型

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排成本收益转化、资金融通功能以及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功能有利于企业加强低碳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打破产业投资锁定效应,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及新型低碳产业的兴起。宏观上有利于政府以低碳经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调整投资、出口和消费这“三驾马车”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降低“高碳”产业的比例,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低碳产品的出口。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鼓励能效较高的产品出口,以应对各类环境贸易壁垒,最终构建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低碳经济体系。

三、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一)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的要素

1污染总量控制。只有控制了碳排放空间的使用上限,才能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的经济物品,碳排放权才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须以实现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碳排放总量由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情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碳排放总量限定直接关系到交易能否顺利开展,排放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碳排放超过环境容量,减排效果难以实现;排放权数量过小,则会导致碳排放成本超越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较高的碳排放权价格使得企业不愿购买排放权而引发非法排放行为。

2环境产权明晰。环境资源等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特征,即产权通常是不明晰的,私人对其的损耗和破坏带来的后果皆由社会分担,导致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科斯定理将外部不经济性与产权联系起来,强调通过或依靠私人行为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界定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据此,在环境产权界定明晰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率的市场,可以执行市场转让的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解决二氧化碳排放不经济问题,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3市场自由交易。碳交易市场必须保证经济主体之间能够自由交易。对排放权卖方而言,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放权,出售排放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对买方而言,由于无法按政府要求减排而购买排放权,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格,市场机制的配置促使经济主体约束自身排放行为。允许碳排放权自由交易的市场既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又能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企业为了节约环保开支,必然要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并不断地开发更加有效的技术,由技术进步而带来的排放权节余又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4政府适度干预。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会导致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政府调控行为则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政府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政府行为包括:制定排放总量、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监督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交易进行管理等。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政府也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进行购买或出售排放权的交易,但政府主要行使监管职能,参与市场交易是次要的,并且政府交易在整个交易市场中不占主要份额。

(二)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1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碳排放权一级市场是指排放者与政府之间进行交易,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和有偿取得。首先,必须坚持碳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对我国环境容量科学测算,规定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容量资源的总量和上限。然后,按照“污染者付费”(PoIluterPayPrinciple,PPP)原则,排放权应以一定方式有偿分配给排放者。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看,一般情况下政府每年定期与排放者进行交易,交易形式主要有招标、拍卖、以固定价值出售,甚至无偿划拨等。对社会公用事业、排放量小且不超过一定排放标准的排放者,可以采取无偿给予或低价出售的办法;而对于经营性单位、排放量大的排放者,多采取拍卖或其他市场方式出售。一级市场无需固定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

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初始分配方式的设定必须考虑国情的适应性。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着国内改革和外部竞争的双重挑战,对于政策风险的冲击比较敏感,企业排放权拍卖会增加企业交易成本,而免费分配模式则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排放权分配总体格局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现存排放收费制度的对接。因此,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宜采用混合分配方式,在排放权交易计划的最初,可以确定一个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再将该比例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阶段,逐渐降低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数额,直到实行完全拍卖。

2以市场自我调节为主导的二级市场。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主要由法律决定排放权一级市场(初始分配)的公平性,由市场决定排放权二级市场(再分配)的效率,两者在实施手段、参与主体、风险大小、作用效果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二级市场是排放者之间的交易场所,是实现碳排放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1)价格机制。定位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主要由市场主导。二级市场一般需要有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和固定交易方式。排放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后,如果排放需求大,就可以在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二级市场上买人;相反,如果企业减少排放有富余的排放指标,则可以在二级市场售出获利。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可以从一级市场获得排放指标,也可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排放指标。(2)交易方式。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具有分散性、低透明度、信息不易收集、不易调控的特点,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信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准确性。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竞争公开化、公平化,交易者众多,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合约标准化、交易成本低,并可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控制风险。因此,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可采用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辅的交易方式,期货市场为现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供给和需求的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3)交易平台。第一,区域性与全国易平台相结合。碳交易平台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必须考虑区域差异性,首先应按照区域发展条件和经济基础内在一致性与区外有较大的差异性、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性和区域联系紧密性的原则成立若干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逐步形成全国碳交易统一市场框架体系。第二,实体交易与网络交易相结合。在建立实体性的交易市场同时,构建基于网络的市场交易平台,以便注册用户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利用此交易平台,会员可以卖出超标减排量来获得额外利润,或者买人不足的减排量以履行义务;系统地做好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向股东、评议机构、市民、消费者和客户展示有关气候变化的战略远景;通过及早采取具有信用度的减排和认购补偿行动,使企业在同行业中的领导地位得到认同;通过交易所聘请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量审核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定期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有选择地采用各种减排技术和措施进行碳减排。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5

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大气中许多温室气体的浓度都明显增加,其中以CO2浓度增加最为显著,由于大气CO2浓度增加导致了明显温室效应。全球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造成了70%的温室效应,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和控制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能源消费数量、经济结构调整、技术变动和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并通过负担温室气体削减成本而影响到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削减CO2的排放意味着工厂的关闭、经济增长速度减慢、失业率增加[4],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为了实现2020年的自主减排行动目标和准备下一阶段(2050年)的碳减排工作部署,对现有的建筑施工管理和技术进行提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1.低碳施工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绿色施工已有众多研究,但对于低碳施工却鲜有研究,低碳施工作为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实现建筑领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我们认为低碳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更少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施工活动,即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排和环境保护("四节一减一环保")。低碳施工是低碳经济理念在工程施工中全面应用的体现,是绿色施工的进一步发展。低碳施工在绿色施工侧重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基础上,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我国发展低碳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碳施工对于降低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影响巨大,其发展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但低碳施工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具有完整体系的鼓励政策和监督机制,致使参与低碳施工的各方参与性不是很高,严重制约了低碳施工的发展,其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因素。我国在发展低碳施工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下。

2.1社会公众对低碳施工的认识不足,参与程度低

由于低碳经济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对于低碳施工的概念也还没有形成广泛、一致的认同,更不必说对于低碳施工全面、系统、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很多公众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低碳施工,所以更加谈不上有公众参与了。其实,虽然低碳施工的前期投资成本要高于一般施工,但拥有成熟管理和技术的低碳施工的运营成本会要低于一般施工,并且低碳施工更加环保、节能,有利于改善环境气候,因此,从长远来看,低碳施工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益处,更符合建筑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人们对低碳施工认识上的不足导致我国推行低碳施工受到极大的阻碍。

2.2低碳施工前期成本高,各参与方积极性不高

低碳施工需要采用新的管理模式和更高要求的技术方法,这会大大增加其前期施工成本会,对于开发商和承建商而言,低碳施工的经济利润空间十分有限,为了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不得不提高房价。而低碳施工产生的环保效益和节能减排效益而非购房者独享,购房者不愿意为此买单。对于低碳施工而言,当按国家相关政策税收抵免或者补贴不足以抵消购房成本的增加额时,用户的承受能力就会受到限制,积极性相对较低,这使低碳施工的市场认知度较低,从而也很少愿意进行低碳施工。而在GDP主导一切的形势下,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推进低碳施工的进行。这些都使得推行低碳施工的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低碳施工的推广与发展。

2.3低碳施工科学技术落后、研发能力不足

低碳施工的关键是技术的创新化,发达国家节能建筑都较重视对低碳施工减排技术的研发。在我国,虽然低碳施工技术研发方面有些的成效[5],但由于受到资金、政策等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低碳施工节能减排技术研究队伍较为分散,缺少专业性研究机构,专业人才更缺乏,科技水平和研发能力难免力不从心,导致低碳施工的成本一般较高,而且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于低碳施工的重视程度不够,使科研人员的热情不高,低碳施工推广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低碳施工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低碳施工方面的有效鼓励政策和监督机制,也没有针对碳排放量较大的建筑能耗大户进行惩罚的措施,致使市场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低碳施工在我国的发展。

2.4节能减排标准和配套政策出台滞后

目前我国还缺少针对低碳施工节能减排措施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很难与国际上通行的节能减排模式接轨。在我国建筑领域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两部高层级的法律,但这两部法律均仅从宏观方面对建筑建造及能耗进行了规范,由于缺乏下位法的支撑,致相关具体细节无法得以框定与约束,遂造成执行真空。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低碳建筑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协调过程中由于不存在强制性的法律效力,遂使在实际实施与协调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甚至无法执行。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6

从“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到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气候问题备受关注,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的全球性共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 工业 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 历史 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 企业 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我国现有碳交易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cmd)项目以及个别地域、行业的交易个案,对于占比超过80%的国际配额交易市场,我国依然没有涉足。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我国被迫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我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通过 金融 机构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这导致我国难以发挥资源量大的优势,难以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体系迫在眉睫。 

 

一、碳交易的内涵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们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科斯定理一直被认为是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问题在于企业获得利润的同时并未承担排放二氧化碳的环境污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不能体现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稀缺的环境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科斯认为解决环境资源市场失灵的关键是产权,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或财产权,使其成为稀缺资源,可以解决污染外部性问题。据此,经济学家们提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让市场机制评价环境资源的价值,使其外部性内部化。《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意味着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或碳产权。目前,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欧盟co2排放量交易体系、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碳交易从资本的层面人手,通过划分环境容易,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而碳交易市场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使得金融资本通过碳交易市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碳交易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二氧化碳的最大的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放权;接着,政府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碳排放权,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公配等,并通过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合法交易。在市场上,排放者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本质就是承认碳资产商品化,提供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数量化、资产化、市场化的途径,使之成为非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生产过程中必须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对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达到二氧化碳减排的目的。 

 

二、碳交易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宏观经济帕累托改进 

发展碳交易市场首先要确定我国范围内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凸显环境资源稀缺性。碳交易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可实现碳排放权的合理定价,使环境资源成本外部性向企业生产活动内部化转化。碳排放权获得类似垄断资源的身份,微观经济主体受成本一收益的驱动会珍惜有限的碳排放权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可诱发一系列的低碳经济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限制、微观主体排放成本控制及低碳经济活动将会使我国宏观经济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污染治理总体费用得到大幅降低,逐步建立起高效的经济一能源系统。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能源需求与二氧化碳排放,最终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及整体经济的帕累托改进。 

 

(二)能使减排成本收益转化 

碳交易市场机制下的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企业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将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碳交易市场兴起并可带动形成以碳排放权为中心的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形成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减排成本收益转化——低碳资金投入的良性低碳循环。 

 

(三)促进低碳技术转移 

通过建立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使得碳排放边际成本较低的排污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优势或成本优势转让或储存剩余的排放权,碳排放边际成本较高的企业则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购买行为的本身既包含实际减排额度的转让也包含低碳技术的交易。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污染治理的最终任务必将落在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或专业化减排处理的企业身上,客观上促进了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技术应用和创新。 

(四)引发低碳能源革命 

低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新能源属于低碳能源,新能源的各种形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水能和海洋能以及由可再生能源衍生出来的生物燃料和氢所产生的能量。也可以说,新能源包括各种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普遍具有污染少、储量大的特点,对于解决当今世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特别是化石能源)枯竭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碳交易市场机制解决了二氧化碳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问题,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定价,使其成为经济主体生产活动的要素。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势必会引发能源革命,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改变能源结构,促进经济主体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其它污染物的排放量,能源消费由传统高碳能源逐渐向低碳新能源过渡。 

 

(五)促进低碳经济转型 

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排成本收益转化、资金融通功能以及促进低碳技术转移功能有利于企业加强低碳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打破产业投资锁定效应,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及新型低碳产业的兴起。宏观上有利于政府以低碳经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调整投资、出口和消费这“三驾马车”的重点和方向,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降低“高碳”产业的比例,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低碳产品的出口。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鼓励能效较高的产品出口,以应对各类环境贸易壁垒,最终构建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低碳经济体系。 

 

三、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一)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的要素 

1 污染总量控制。只有控制了碳排放空间的使用上限,才能使碳排放权成为稀缺的经济物品,碳排放权才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须以实现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碳排放总量由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情况、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碳排放总量限定直接关系到交易能否顺利开展,排放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碳排放超过环境容量,减排效果难以实现;排放权数量过小,则会导致碳排放成本超越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较高的碳排放权价格使得企业不愿购买排放权而引发非法排放行为。 

2 环境产权明晰。环境资源等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特征,即产权通常是不明晰的,私人对其的损耗和破坏带来的后果皆由社会分担,导致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科斯定理将外部不经济性与产权联系起来,强调通过或依靠私人行为来解决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界定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据此,在环境产权界定明晰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率的市场,可以执行市场转让的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解决二氧化碳排放不经济问题,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 

3 市场自由交易。碳交易市场必须保证经济主体之间能够自由交易。对排放权卖方而言,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放权,出售排放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对买方而言,由于无法按政府要求减排而购买排放权,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外部不经济性的代价。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格,市场机制的配置促使经济主体约束自身排放行为。允许碳排放权自由交易的市场既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又能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企业为了节约环保开支,必然要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并不断地开发更加有效的技术,由技术进步而带来的排放权节余又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4 政府适度干预。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会导致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政府调控行为则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政府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政府行为包括:制定排放总量、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监督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交易进行管理等。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政府也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进行购买或出售排放权的交易,但政府主要行使监管职能,参与市场交易是次要的,并且政府交易在整个交易市场中不占主要份额。 

 

(二)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路径选择

1 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碳排放权一级市场是指排放者与政府之间进行交易,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和有偿取得。首先,必须坚持碳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对我国环境容量 科学 测算,规定一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供使用的容量资源的总量和上限。然后,按照“污染者付费”(poiluter pay principle,ppp)原则,排放权应以一定方式有偿分配给排放者。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看,一般情况下政府每年定期与排放者进行交易,交易形式主要有招标、拍卖、以固定价值出售,甚至无偿划拨等。对社会公用事业、排放量小且不超过一定排放标准的排放者,可以采取无偿给予或低价出售的办法;而对于经营性单位、排放量大的排放者,多采取拍卖或其他市场方式出售。一级市场无需固定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 

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初始分配方式的设定必须考虑国情的适应性。当前我国 企业 面临着国内改革和外部竞争的双重挑战,对于政策风险的冲击比较敏感,企业排放权拍卖会增加企业交易成本,而免费分配模式则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排放权分配总体格局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现存排放收费制度的对接。因此,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宜采用混合分配方式,在排放权交易计划的最初,可以确定一个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再将该比例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阶段,逐渐降低免费分配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比例数额,直到实行完全拍卖。 

2 以市场自我调节为主导的二级市场。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主要由 法律 决定排放权一级市场(初始分配)的公平性,由市场决定排放权二级市场(再分配)的效率,两者在实施手段、参与主体、风险大小、作用效果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二级市场是排放者之间的交易场所,是实现碳排放权优化配置的关键环节。(1)价格机制。定位为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自我调节机制,主要由市场主导。二级市场一般需要有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和固定交易方式。排放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后,如果排放需求大,就可以在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二级市场上买人;相反,如果企业减少排放有富余的排放指标,则可以在二级市场售出获利。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可以从一级市场获得排放指标,也可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排放指标。(2)交易方式。由于我国市场 经济 尚不完善,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具有分散性、低透明度、信息不易收集、不易调控的特点,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信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准确性。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竞争公开化、公平化,交易者众多,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合约标准化、交易成本低,并可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控制风险。因此,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可采用现货交易为基础,期货交易为辅的交易方式,期货市场为现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供给和需求的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3)交易平台。第一,区域性与全国性交易平台相结合。碳交易平台以经济 发展 为基础,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必须考虑区域差异性,首先应按照区域发展条件和经济基础内在一致性与区外有较大的差异性、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性和区域联系紧密性的原则成立若干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逐步形成全国碳交易统一市场框架体系。第二,实体交易与 网络 交易相结合。在建立实体性的交易市场同时,构建基于网络的市场交易平台,以便注册用户通过网上进行交易。利用此交易平台,会员可以卖出超标减排量来获得额外利润,或者买人不足的减排量以履行义务;系统地做好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向股东、评议机构、市民、消费者和客户展示有关气候变化的战略远景;通过及早采取具有信用度的减排和认购补偿行动,使企业在同行业中的领导地位得到认同;通过交易所聘请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量审核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定期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有选择地采用各种减排技术和措施进行碳减排。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7

因为澳大利亚在这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所以对中国投资者来说,现在是一个不错的机遇,可以关注并投资相关清洁能源技术。

低碳规划寻出路

2011年8月,澳大利亚气候工作基金会的报告《澳大利亚低碳发展规划――一揽子碳价格政策的影响》显示,发展规划与碳排放交易可以降低澳大利亚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24亿吨。如果上述规划实施顺利,那么澳大利亚的最低减排目标――2020年比2000年碳排放量降低5%――就可以完成逾3/4,剩余部分可以通过购买国际补偿额来完成。

气候工作基金会的报告特别关注了那些可以商用的技术和方法。

《澳大利亚低碳发展规划》显示,澳大利亚已经拥有可用技术和方法来进行减排,减排活动大致可分为3方面:能源效率方面、土地利用方面和清洁能源生产方面。

从能源效率方面来看,从建筑行业着手减少碳排放成本最低。这些措施包括:提升新建筑物的能源效率,通过改善建筑物设计、朝向、保温性,使用更优良的建筑材料等;利用技术提高能源效率,更换低效灯泡,降低由于开放性制冷、烤箱或水管绝缘性差带来的能量损失;对已有建筑物进行减排,可减少10%左右能源消耗;住宅也有减排潜力,如可增强现有住宅的隔热性能,将温室气体产生量大的热水器更换为供暖装置或太阳能热水器和高效天然气热水器。其他主要措施还包括:将荧光灯泡(CFL)替换为发光二极管(LED),提高电器和设备的能源效率。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也是工业部门进行减排的关键一环,有许多措施可以节省成本,包括:改善相关控制系统和工艺;到2020年,铝冶炼新技术和采矿新技术也应有助于提高能源效率。

目前正在研发的技术包括:乏风甲烷氧化处理技术;碳捕获与存储技术;还有一些新兴技术,如改进称重系统、以优化矿车载重或使无人钻探更为精确,降低钻探总要求――这些技术可以节省采矿时使用能源的7%左右。此外,热电联产技术也可以节约能源。更换燃料或燃料成分、改进工业生产工艺以及减少天然气排放等,都将有助于澳大利亚大幅降低碳排放量。

从土地利用方面来看,地上碳封存和家畜减排将有助于碳减排,包括:减少农田土壤温室气体排放是成本最低的农业减排措施。但是,相关措施在澳大利亚已被广泛采用,所以能带来进一步减排量的可能性不大。土地利用方面,还可通过减少家畜温室气体排放的、改善牧场和草场管理、农田碳封存等措施减少碳排放。另外,由于澳大利亚土地资源丰富,所以增加植树造林同时减少采伐会有助于碳减排。

从清洁能源生产方面来看,低排放性发电极具减排潜力。发电行业是澳大利亚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行业。有关人士建议,电力行业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减排:将燃煤发电替换为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和光热存储发电。但目前这些措施仍需政策支持才有能力参与经济竞争。

《未来清洁能源发展法案》制定了碳价格,并提出配套政策,为相应的碳减排措施提供资金支持。这将成为上述3大减排领域中多数措施落实的经济保障。

政策力度可期

在当前政策环境下――假定碳价格仍处于5%的上限水平,这意味着2012年起价为23澳元/吨,然后每年按实值递增2.5%,3年后,碳价格根据2020年排放总量由市场决定――碳价格还不足以刺激人们投资多数的低排放发电技术,所以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有待观察。

据预测,减排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定碳价格双管齐下,是仅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本身所能达到的减排量的两倍还多。这是因为,碳价格刺激了一些成本低的减排措施的实行。但是,仅靠碳价格减排还有许多障碍,因为碳价格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各企业会承担所有减排量,即便减排从技术上来说可以节约成本。

现在面对的主要障碍包括:首先,资金获取受限、高风险项目很难获得贷款,有的投资回报期长,难以吸引投资,有些投资回报不能达到投资者的预期;其次,减排措施的有关信息获取受限。

此外,企业对减排所带来的潜在资金和生产力方面的益处缺乏认识;对有些企业来说,减排项目不是核心业务,员工不具备所需相关技能;而个别措施在技术上的不确定性成为应用的障碍;电价是一个非市场化价格,降低了有些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程度;有的项目太小、利润有限、交易成本高,难以独立成立一家企业;通过现有供应渠道,很难获得一些需要的能源效率设备;市场太小或不太成熟,难以保证有些产品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对某些技术而言,具备相关技能的工人数量不多,难以大规模部署。

在一些人看来,这些障碍对《澳大利亚低碳发展规划》提及的减排措施会有所影响。

碳价格机制中的成本机遇

不过,气候工作基金会的分析显示,澳大利亚的一些政策有助于克服半数上述措施落实时面临的障碍。

通过碳价格机制,能源效率方面的很多措施变得更富成本效益,同时,《清洁技术投资规划》和新白色证书计划可增加企业的前期收入。《清洁技术投资规划》可拨款,购置更多的能源效率设备;新白色证书计划则通过全国性《能源节约倡议》,将小范围减排措施聚集起来,有利于供应链上的企业应用相关政策并减少交易成本。

利用100亿澳元的政府投资,清洁能源金融集团让热电联产减排在商业和工业领域变得可行,同时支持更大规模的清洁能源生产。

在电力生产领域,政府还提供资金、以便让2千兆瓦褐煤发电提早退役,这为相关低排放技术进入该市场提供商机。

在土地和林业方面,比如植树造林和农田减排,现在都可以获得重大支持。《碳农业计划》和《碳农业未来》等计划将有助于克服信息获取障碍、降低交易成本。

当然,计划的实施很关键,这样才能保证一揽子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它们对减排的促进作用。

目前,在澳大利亚还有一些关于减排的措施,不过,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有些措施需要激发其潜力,以增加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8

(一)企业外部环境变化

气候变化给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带来了变化,使得企业出现了新的经营风险。与气候有关的立法频繁的出台且提出的苛刻减排目标,尽管这些指标将如何落实到每个企业还有待完善,但企业面临的气候立法压力则与日俱增。此外,来自国际贸易政策中以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为形式的障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首先,来自供应链的碳减排压力变得更加广泛和深入。许多大企业由于受本国立法或者舆论的压力,开始采取严格的碳排放管理方案,与此同时对供应商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越来越来的企业不得不面对供应链巨头的变革压力来调整经营战略。其次,来自气候变化问题的投资风险正在逐渐进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模型之中。传统行业中高碳产品在面对严格的气候立法时,其生存空间受到巨大挤压,而这也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评级、融资等后续行为。再次,低碳环境下,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越发关注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标签使得碳排放信息显性化,碳足迹成为消费者产品价值认知和效用函数的重要因素,对市场需求和市场份额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端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变化将成为供应链碳减排的引导和驱动因素之一。企业所面临的品牌风险并不只是与其碳排放密度有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消费习惯和认知能力。“低碳忠诚度”或许可以更好的描述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的心理倾向。此外,在低碳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模型里,出现了一条虚拟的碳价值链。尽管它由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却又与这些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或利润分布情况明显不同,甚至完全脱节。一些创造最多利润的环节可能带来很少的碳排放,而利润较低的环节可能主导了大部分碳排放。同时,在不同环节降低排放的成本和效率也存在着差异。如果给碳定价,那么企业产品、服务的价值曲线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未来,经济转型的成本将被分配给每个行业与每个企业,而这种分配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完全基于公平的市场机制,很可能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这将给现有的企业经营环境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变化。因此,这就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评估生存的风险和机遇,将外部影响内部化,迅速变革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价值创新,重塑低碳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因素变化

1.低碳经济下企业的成本结构的变动低碳经济要求企业不断提高“碳生产率”(单位二氧化碳的GDP产出水平),也就是说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消耗更少的能源,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下,政府实行相应的政策来限制企业排放温室气体。无论政府选择征收碳税还是碳排放指标交易,企业采用低碳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减少相应的碳排放指标成本和缴纳的碳税总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新技术的研发会加大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管理成本在低碳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由于新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低碳技术的不成熟都会导致管理成本上升,随着低碳技术运用的成熟度的日趋提高,企业管理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2.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政府为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政策上对低碳行业或者低碳企业进行倾斜,使企业获得政府资金补贴、优惠的信贷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碳排放机制中的CDM项目来获得发达国际的资金支持,通过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获得收益。

3.低碳经济下企业的资产范围发生了变化碳排放机制下,碳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引入市场,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企业的收支结构,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因此,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判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

二、低碳经济下企业盈利模式创新探索

(一)打造低碳产业链的盈利模式

产业链产生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联系,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输送产品或服务,最终形成一个功能完善、服务健全的产品或服务支撑链。在传统产业链下,产生高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量最低的,产生低价值的环节或者产业很可能是碳排放最高的,而在低碳环境下,加入碳排放因素的产业链,其价值分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打造一整条低碳产业链,首先要改变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传统产业价值链的分布一直是向资源型企业倾斜,而我国大多资源型企业都是碳排放量极高的,因此,从低碳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讲,就必须改变资源型企业的生产状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向掌握低碳核心技术的环节和链条倾斜,走低碳产业链与产业结构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下的新兴产业革命本身即意味着对现有产业制度进行创新,其核心在于从纵向的高碳产业结构和横向的高碳产业链条两个角度来改善现有高碳排放量下产业制度。

1.改变产业链条中高碳产业高碳产业低碳化首先是缩短能源、化工、建材、钢铁、汽车、交通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把这些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化”,通过低碳技术的引入和改造,使之成为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例如,在跟物流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领域,应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开发高效电力机车,推广节电措施,发展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客车电源,逐步减少和取消柴油发电车;采用节油机型,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2.发展低碳产业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产业,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即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在限排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能源的利用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二)引入碳管理的盈利模式

1.在碳盘查的基础上实行碳减排碳盘查是以企业或集团为单位,计算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的总量,将其编制成一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进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的认证。碳减排解决方案是在碳盘查的基础上,根据ISO14064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为实现减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管理并优化企业碳管理体系而制定的包括碳减排目标、碳测量、碳减排措施等内容的方案。低碳经济下,制定碳减排解决方案,首先,有利于企业对其排放的温室气体进行全面掌握与管理,并获得准确而完整的企业碳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管理体系(ISO14064)认证;其次,明确的碳减排目标和清晰的节能碳减排机会,不仅为发掘潜在的节能碳减排项目提供可能,而且为企业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供支持;再次,有利于提升企业碳的管理和社会形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的能力,减少相关方风险,最后,有利于应对国家以及地区相关法规政策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与国际标准接轨,转换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掘参与国际和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的机会,实现低碳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

2.通过碳足迹的测量来获得碳标签的使用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产品或者服务的碳足迹是指某个商品生产或服务的生命周期内的总温室气体排放量。对于一件产品来说,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收集开始,到产品制作、运输、使用,一直到产品最终废弃或者回收,所有碳足迹评价过程都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之内。碳足迹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启动阶段需要设定目标,选择碳足迹测量的对象产品,并让供应商参与,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供应链上考虑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次,在产品碳足迹计算阶段,通过绘制碳足迹项目过程图,确定优先顺序,对边界进行界定,然后对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收集,最后根据PAS2050(ISO14067)计算产品碳足迹,编制碳足迹数据报告,对其中不确定性的环节、数据进行最终确定。最后,在后续阶段要审定和核查结果,根据碳足迹报告实行减排措施,评估减排效果。通报碳足迹,获得碳足迹标签的使用权,公布减排量。开发碳足迹,对企业来说,使产品获得准确的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信息,获得潜在的节能减排机会和产品碳排放基准线,为企业确定减排目标和途径提供依据,同时,应对日益严格的国际标准要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碳信息披露与使用低碳产品的要求,提高品牌和企业知名度,获得国内外客户认可,提高产品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开发碳资产的盈利模式

碳规制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都要受到限制,这就使得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额(信用)开始稀缺,《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责任前提下,使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被称为碳资产。从现实来看,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在发达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也较大。而在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新能源的开发,如果能源运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新能源技术,那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减排空间很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使得这种交易成为可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由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减排额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进行买卖,那么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碳交易市场虽然尚未扩展到全球范围,但这个市场创造出了一种新型的虚拟商品。这种新型商品的引入,使得企业在传统的盈亏模式下,多了一种影响现金流和利润的因素。评判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这两个标准之间本质上并不是完全重叠的,如果这一新的资产形式(碳资产)写入财务报表,那么意味着虚拟经济将不可阻挡地进入到企业微观层面,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

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来开发企业的碳资产《京都议定书》所签订的三种碳减排机中唯有CDM机制是包括发达国家(买方)和发展中国家(卖方)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可以到发展中国家购买由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以抵消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从中获得资金与技术的支持。对中国的制造业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减少项目投融资的障碍与风险,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增加项目经济吸引力,项目签发成功后,每年将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2.自愿减排项目(VER)自愿减排(VER)是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型市场的发展而伴随形成的碳市场。在自愿型市场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抵偿自己排放的各种形式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碳信用额。自愿减排市场为那些前期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VER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标准在执行,在自愿减排市场,只要能找到买家购买即可交易,省掉很多中间申请的环节,节省时间。而且,项目开发期间无需任何资金投入;可以从项目减排量交易中直接获得收益。公司或者个人通过自愿购买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减排量以减少碳足迹,由此产生的收益可以帮助减少投资运营成本、引入更加清洁高效的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提升品牌竞争力,为企业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作准备。

3.通过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可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有:

(1)2005年2月16日后开工建设;

(2)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3)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4)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CDM机制的项目并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5)在联合国CDM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EB签发的项目。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的建设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碳排放量的的增加已经影响着全球气温的攀升,所以碳的排放与城市的规划息息相关,因而,发展低碳环保的城市规划策略已经逐渐发展为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减排、节能,从而降低空气污染。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体系,是建立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碳的排放量也逐渐的增加,进行低碳环保的城市规划策略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低碳环保城市的概述

低碳环保的城市其实就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式,并且通过改变人们的消费理念和社会经发展形式,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也要做到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碳的排放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出现了大气污染、气候变暖等情况,此时,人们对低碳环保理念的发展也逐渐的产生兴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的关注,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由于气候变暖很大一部分的可能性是由人们的活动造成的,所以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时,应该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的重要性,促进城市向低碳城市发展的进程。

二、低碳城市与碳的排放

随着城市的发展,全球气温在逐渐的变暖,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全球气温的变化? 这就成为我们研究的关键所在。

从碳的排放源头来看,在人口密集、交通、建筑、工业都发达的城市中,其对碳的使用与排放都是高消耗的,根据统计数据,全球的大城市能源的消耗占全球的75%,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全球的80%,最终,碳的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城市交通、工业发展三个方面。人为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主要来自交通运输、居家取暖做饭、火力发电、金属冶炼等方面。

从社会发展的方面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工业化革命的发展导致大量的化石燃料的使用,使得全球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日益的增加,目前,还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从自然的科学角度看,土地覆盖率与土体利用的变化、太阳的活动强度、海洋的作用等都是导致气候变暖的因素。其中有不少人为的因素的存在,例如,土地的覆盖与使用的变化,尤其是进入工业化的时代后,城市的发展可能是直接导致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城市低碳环保理念的提出已经成为减少碳的排放量的关键所在。为了能更好的应对气候的变暖和能源的危机,研究城市的低碳环保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低排放、高效率的低碳城市,通过对产业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改变,合理、有效的促进低碳城市的发展。低碳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快速跨入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的契机,从而减少气候的改变,增加经济效益。

三、城市规划中低碳环保理念的应用

1、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实际上就是指生活中所耗费的能量的减少,进而降低碳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且通过对社会生活时能源与物质的消耗的减少、废弃物与垃圾的减少,实现减排节能的作用,提高低碳城市的发展。崇尚简朴的生活,尽量避免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鼓励宣传人人都要做到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低碳理念的发展,改变以往的不良习惯,为低碳城市的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2、低碳交通

(1)想要进行城市交通的低碳应当考虑到交通条件的内部优化。实际上就是对城市的交通进行系统的、完善的规划,并且制定出相应的交通规划,在以节约能源与资源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碳的排放量。还应当在满足人们的日常交通生活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少城市的压力。例如,有些城市的做法就是相当可取的,在城市建立基础道路以外,建立相应的快速道路,比如地铁等,同时也要加强公交系统的完善,提高城市交通的高效性,从而减少碳的排放。也要对环保型交通设施研究与探索,增加低碳理念在城市交通建设的使用,增加城市的低碳规划。

(2)做好城市交通规划的外部协调。把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城市的一些其他政策进行协调,并以交通规划来支持土地的规划,并且把低碳城市的理念深入到规划中。进而进行全方位的对城市交通的发展以及城市现状进行合理的分析,并进行合理的完善。真正做到实现城市交通的减排和节能,到达低碳城市发展的需求; 建立合理的体制进行相应的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培养生活居民的低碳交通的意识,形成完善的交通观念,促进低碳城市的发展。

3、低碳产业

产业结构是衡量经济发展与经济整体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经济增长方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能源发展需求的重要成分。从工业结构的方面分析,重工业产生的排放物比较多; 从产业结构分析,服务行业的能源消耗强度相对比较低,而工业的能源消耗强度相对较大。所以要通过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提高附加值的方法来拉动低碳化的发展。一方面,增大对高耗能产业的控制力度,降低碳的排放量; 另一方面,提高生产方式的创新,以资源节约、循环的经济方式来改变以往的产业经济,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碳的排放,也要把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引入到城市的产业调整中,积极的开展循环型经济的策略,改变固有的产业结构,从而促进低碳城市经济的形成,增加城市的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低碳环保城市的规划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工程,其碳的排放、气候的改变都与城市规划息息相关,低碳城市的规划不仅需要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交通规划、土地规划以及新的规划理念,还需要全社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协调与配合,将低碳城市规划的理论发展起来,进行全方位的发展,实现整个社会碳使用的低碳化,促进低碳环保城市的发展,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少社会气候的变化。

参考文献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10

低碳经济是基于能源消耗导致污染环境,又引起气候异化的客观事实,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实施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自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球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就对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各种政策和措施,从其取得的经验及成效上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与措施

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这条道路上无论是在制定发展战略与政策、严格法制和促进低碳产业发展上都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先行者。

(一)制定规划与政策,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

1.把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英国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先行者,“低碳经济”概念最早见之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明确提出了2010年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即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6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低碳经济社会。2007年至2009年,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能源白皮书》和《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实现低碳经济的能源总体战略,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预算框架内特别设立碳排放管理规划的国家。从2006年起,日本政府也出台了多项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引领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和可持续的发展。如2006年6月日本政府出台的《国家能源新战略》,提出从发展节能技术、降低石油依存度、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等六个方面推行新能源战略,到2007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审议通过《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新经济成长战略》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与战略,描绘了日本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环境战略。2007年年底,欧盟委员会也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欧盟低碳经济发展。

2.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一是制定税收政策。近年来英国为了确保其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实现,推出了两种政策手段:即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了征收气候变化税。计税依据是根据使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使用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等则可减免税收。二是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即对所有电力供应商都制约于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定配额,目的在于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英国积极培育和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及建立了碳基金。美国政府提出的新能源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都实行减免税收,并实施“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计划,设立国家建筑物节能目标;与此同时,美国对在2006年到2010年之间购买柴油轿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给予最高3400美元的税收返还;一些州政府如加州政府还对使用清洁环保汽车实行直接补贴。法国也宣布了一系列结合税务和投资的环保措施,从农业、交通、住房建设等方面入手,要让法国成为对抗全球变暖的先锋。

(二)采用法制手段,强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1.制定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英国是最早制定低碳经济法律的国家之一,在2007年6月英国就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近年来十分重视节能减碳,从2007年以来,美国颁布了《低碳经济法案》、《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这些法律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日本国会则在2008年中,分别通过了《能源合理利用法》修正案、《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法》,经济产业省修改了《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此外,还颁布实施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法律,构建了由能源政策基本法立法为指导,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利用合理化、原子能立法等为中心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德国政府也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从2008年1月起,欧盟公布了包括《欧盟碳交易机制修改指令》,《碳捕集与封存(CCS)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指令》和《关于为实观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各成员国减排任务分解的决议》等五个立法建议,强化低碳经济的立法。

2.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减排目标落实及监督管理。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低碳经济,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相关的机构,负责减排目标落实及监督管理。如英国政府就成立了“气候变化委员会”,负责研究减排目标落实情况,并向政府提供独立的专家建议和指导等。日本政府主要以细化管理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督。如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实行“节能减排管理师制度”,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能源消耗多少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对各类建筑物实施用能管理制度,用能超过限额的建筑物配备能源管理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等等。

(三)重视低碳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低碳产业技术研发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08年以来,发达国家就十分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如美国政府制定了低碳技术开发计划,成立了专门的国家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日本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重点开发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澳大利亚政府持续投资于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关键的低排放技术,并将低排放技术的重大突破作为低成本的长期的可持续减排的关键所在。

2.加大低碳产业发展的投资力度。美国是世界上低碳产业投入最多的国家,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底美国就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开发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近期又计划投入10亿美元集成最先进技术建造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的煤基地发电站。日本则投入巨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光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发,打造低碳产业链。英国则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排放技术的投入,在2002~2008年间,英国政府每年提供5亿英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投资3.7亿英镑成立国内“环境变迁基金”,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化;投资10亿英镑重点研发可再生能源技术,计划2020年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财政支持达到20亿英镑。澳大利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直接资助和投资已经超过35亿澳元;政府设立的5亿澳元的低排放技术示范基金吸引了近30亿澳元的投资。

二、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效应

(一)承诺减排目标,减排效应明显

1.明确承诺减排目标。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发展低碳经济,各国先后就本国减排目标作出了承诺。英国政府在2003年就提出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低碳经济社会。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中,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此外,欧盟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O%,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O%,到2050年希望减排6O%~8O%。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了日本新的防止全球变暖对策――“福田蓝图”,表示日本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使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

2.取得了明显的减排效果。2006 年以来,几乎所有的欧盟的单位GDP碳排放增长趋于下降。瑞典和荷兰的碳排放已保持稳定,而在很难控制的运输行业,瑞典和日本已经稳定住了碳排放。英国国内政策实践所积累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如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吸取了英国排放贸易制度中很多有益的元素。据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DEFRA)的资料显示,2005年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欧盟温室其他排放贸易机制的作用)是629.2Mt二氧化碳当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18.8%。预计到2010年,英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为592.2Mt二氧化碳当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23.6%,是英国承诺《京都议定书》目标的2倍。

(二)再生能源投入逐年增长,产业发展正在崛起

1.再生能源投入快速增长。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日本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以及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9月的科学技术相关预算数据中,仅单独立项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美国也将发展新能源作为重要内容,于2009年2月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7870亿美元。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投资汽车节能技术。

2.新能源产业正在崛起。英国风力资源丰富,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于2000 年12月开始建设,经过近 10 年的发展,英国已成为全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而且其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向280万家庭供应电力。到2009年,英国在全世界低碳技术和绿色产业的产值已经达到3万亿英镑,从业人数达到88万人。德国也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占整个德国能源消费的比重在逐年提高,已由2003年时的3.5%提高到2008年的8.7 %。发电行业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在2008 年时已达到17%。瑞典则重视环保型汽车产业的发展,2007年1月至6月,瑞典共销售了23058辆以节能和低废气排放为标志的环保型汽车,同比增长25%,其产值位居欧盟各国之首。

参考文献

[1]蓝庆新.《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借鉴》.《经济导刊》.2005(10)

[2]杨明钦.《美国经济危机的复兴与应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的关系》 .《中国能源》.2009(4)

[3]胡淙洋.《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1)

[4]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科学出版社,2000

减少低碳排放的方法例11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的建设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碳排放量的的增加已经影响着全球气温的攀升,所以碳的排放与城市的规划息息相关,因而,发展低碳环保的城市规划策略已经逐渐发展为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减排、节能,从而降低空气污染。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体系,是建立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碳的排放量也逐渐的增加,进行低碳环保的城市规划策略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低碳环保城市的概述

低碳环保的城市其实就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式,并且通过改变人们的消费理念和社会经发展形式,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也要做到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碳的排放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出现了大气污染、气候变暖等情况,此时,人们对低碳环保理念的发展也逐渐的产生兴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的关注,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由于气候变暖很大一部分的可能性是由人们的活动造成的,所以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时,应该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的重要性,促进城市向低碳城市发展的进程。

二、低碳城市与碳的排放

随着城市的发展,全球气温在逐渐的变暖,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全球气温的变化? 这就成为我们研究的关键所在。

从碳的排放源头来看,在人口密集、交通、建筑、工业都发达的城市中,其对碳的使用与排放都是高消耗的,根据统计数据,全球的大城市能源的消耗占全球的75%,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全球的80%,最终,碳的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城市交通、工业发展三个方面。人为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主要来自交通运输、居家取暖做饭、火力发电、金属冶炼等方面。

从社会发展的方面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工业化革命的发展导致大量的化石燃料的使用,使得全球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日益的增加,目前,还有持续增加的趋势。

从自然的科学角度看,土地覆盖率与土体利用的变化、太阳的活动强度、海洋的作用等都是导致气候变暖的因素。其中有不少人为的因素的存在,例如,土地的覆盖与使用的变化,尤其是进入工业化的时代后,城市的发展可能是直接导致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城市低碳环保理念的提出已经成为减少碳的排放量的关键所在。为了能更好的应对气候的变暖和能源的危机,研究城市的低碳环保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努力建立一个低排放、高效率的低碳城市,通过对产业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改变,合理、有效的促进低碳城市的发展。低碳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快速跨入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的契机,从而减少气候的改变,增加经济效益。

三、城市规划中低碳环保理念的应用

1、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实际上就是指生活中所耗费的能量的减少,进而降低碳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且通过对社会生活时能源与物质的消耗的减少、废弃物与垃圾的减少,实现减排节能的作用,提高低碳城市的发展。崇尚简朴的生活,尽量避免资源的浪费,政府应当鼓励宣传人人都要做到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低碳理念的发展,改变以往的不良习惯,为低碳城市的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2、低碳交通

(1)想要进行城市交通的低碳应当考虑到交通条件的内部优化。实际上就是对城市的交通进行系统的、完善的规划,并且制定出相应的交通规划,在以节约能源与资源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碳的排放量。还应当在满足人们的日常交通生活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少城市的压力。例如,有些城市的做法就是相当可取的,在城市建立基础道路以外,建立相应的快速道路,比如地铁等,同时也要加强公交系统的完善,提高城市交通的高效性,从而减少碳的排放。也要对环保型交通设施研究与探索,增加低碳理念在城市交通建设的使用,增加城市的低碳规划。

(2)做好城市交通规划的外部协调。把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城市的一些其他政策进行协调,并以交通规划来支持土地的规划,并且把低碳城市的理念深入到规划中。进而进行全方位的对城市交通的发展以及城市现状进行合理的分析,并进行合理的完善。真正做到实现城市交通的减排和节能,到达低碳城市发展的需求; 建立合理的体制进行相应的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培养生活居民的低碳交通的意识,形成完善的交通观念,促进低碳城市的发展。

3、低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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