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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2-29 14: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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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

篇1

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通过推出以分期付款为代表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了消费的扩大。然而,分期付款并不是作为金融业的服务,而是作为日本流通业的服务发展起来的。在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介入相对较晚,信用卡业务最初也是由商业流通业作为发放信贷的便捷工具出现,随后才逐渐转移到商业银行。近年,电子货币等的出台也是流通业创新的成果(图1)。

与日本的情况相似,韩国的消费金融也起步于商业流通领域,之后,通过收购能够从事消费信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得以壮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将刺激消费的重点放在了信用卡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信用卡扩张的政策,效果立竿见影。然而,韩国信用卡市场的急速扩张也埋藏了隐患,信用卡的滥发引发过剩的现金贷款,造成多重债务和个人破产激增,导致“信用卡大乱”。之后,韩国消费金融逐渐走向成熟。目前,韩国信用卡结算比率已超过75%,是名副其实的“信用卡大国”。吸取早年的教训,韩国政府对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市场的监控也更为及时、到位。

经历了长年的发展和完善,日本和韩国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消费金融体系。其分类和包括的服务内容以及服务的供给主体(表1),都反映出两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路径特征。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是由非银行机构推动,而银行也为扩展零售业务,与非银行机构合作获得消费贷款的信贷与回收技术,再融合银行的品牌以及金融实力,进行消费金融市场的开拓。略有不同的是,推动韩国消费信贷额增长的不是信用卡购物,而是间接筹措资金的信用卡套现业务。在日本,实际支撑日本消费信贷市场的是消费金融公司,而韩国则是由信用卡公司和银行支撑,且韩国信用卡套现业务占信用卡使用的比率超过50%。

日韩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日本和韩国都是通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民间信用信息机构,完善征信管理体系,简化授信管理,使消费金融产业得以迅速普及并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大体上可划分为银行体系、消费信贷体系和销售信用体系三类,分别对应银行业协会、信贷业协会和信用产业协会。这些协会的会员包括银行、信用卡公司、保证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公司以及零售店等。三大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会员对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查的需求。

总体上,韩国的征信体系模式与日本比较接近。近年来,韩国的个人信用使用急速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原全国银行联合会作为指定的信息收集机构,以《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法》(1995年)为基准,收集个人信用使用情况并一直到2002年。2005年,韩国信用办事处开始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个人信用信息的上报体制分为全国银行业协会银行(KFB)和民间信用信息两段式上报。根据政府的监管规定,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对KFB上报个人信用信息。金融机关与信贷提供的百货商店、移动通信的网络服务商签约时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在要上报给KFB的追加事项内。除了金融机构,中央、地方政府和韩国银行(中央银行)等官方机构以及民间信用信息机构都可以使用KFB数据库。而韩国的民间信用机构是自行收集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并以收集来的信息为基础进行个人信用评级。

日韩消费者保护制度

日韩都经历了消费金融公司过度贷款和信用卡兑现急增带来的多重债务者激增,以及随后处理不良债权的痛苦经历。因此,通过制订和修改破产法建立了债务人保护制度,并通过扩充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等促进了消费信用体系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对消费信用扩充和风险管理平衡问题的重视。

日本虽没有专门立法,却通过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贷款业法》和《破产法》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护消费者、救济债务人以及维护业界秩序。特别是《破产法》于1922年参照德国法律制定后,于1952年补充了豁免制度(以债务人的一定负担为条件,将其债务归为零的制度),在财产清算之上更加注重破产人的经济再生。2004年,由于经济低迷和消费金融扩大,无法还款的债务人破产不断增加。由此,日本对《破产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提高了个人破产手续的效率,扩大了破产人所持自由财产等,在完善破产程序的同时,强化了破产者保护,进而对恢复经济作出了贡献。

另外,日本还创建了消费信用教育和消费信用心理咨询制度。日本金融厅(监管部门)对金融教育的目的有明确说明,并在学习指导中加入了很多金融教育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日本在消费信用心理咨询方面也设立了专门机构,并进行了充足的人才储备。

日韩信用担保制度

在韩国,从事信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首尔担保保险公司一家。该公司的大股东是存款保险公司,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半公共性质。主营业务主要有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两种。

日本则是以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和非银行机构提供“担保”的合作模式为主。日本消费金融领域的担保业务主要是指当银行提供贷款时,由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贷款公司作为担保公司介入,收取担保金(如利息收入的50%)的同时,进行融资的信用调查。当发生违约时,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残存债务。之后,债务人对担保公司有偿还义务。日本在法律上对银行个人信贷担保业务的准入没有限制。

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和韩国的消费金融制度及发展过程与我国有所不同,但其经验和教训却可为我国提供参考。

要发展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日韩消费金融在发展初期走的都是依托制造销售企业,以销售环节的分期付款为突破口,通过信贷消费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的路径,而银行介入相对较晚。而我国在分期付款这类基础的消费信贷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开始了较高层面的消费信贷形式,即纯粹依赖金融企业的消费信贷。商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以及民间非正式金融已经构成了一个颇具规模且类型众多的消费金融市场。同时,在我国的消费金融服务主体中,商业银行占比极高,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由于资金来源单一、业务范围限制和分支机构少等原因,在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小。

借鉴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我国应建立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应逐步放宽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主体范围,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考虑让更多机构进入该领域。以消费品市场为突破跃消费信贷市场。这样,既能更有效地把握诱导“消费”需求,又能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其服务水平。当然,更为重要的突破应在于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改革,即赋予商业流通企业直接参与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特别是在网络消费逐渐兴起的背景下,赋予网上交易平台公司、支付公司或与这些商业平台结合比较紧密的小额贷款机构,参与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从而实现中国消费金融内生于实体需求,真正做到消费活动与金融活动的相互促进。这是我国未来发展消费金融事业的关键所在。

要构建便利的信用信息机构,完善征信体系。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是在多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设计和构建的。业界工会经过商讨决定共享信息的内容、注册和查询方法,并根据信息注册量的多少区别费用,设定公正的交易条件。另外,监管当局设定了一定的标准,通过指定信用信息机构,保证法律上的地位和权限(如所属会员的监督权)。目前,我国已由央行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我国个人信用记录还未能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个人信用记录非常分散,共享渠道不畅通。同时,征信系统数据采集面有限,客观上造成信贷手续烦琐、信用评估成本过高,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借鉴日韩在信用信息机构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伴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未来我国也可以开创性地构建以央行为中心的多种形式的信用信息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篇2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里,其推行出的消费金融模式链条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推出的消费金融服务,例如:当下淘宝公司所主打的花呗、京东购物商城推出的京东白条等,其主要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给所属购物平台上的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且公司提供出的资金也必须在指定商品上进行购买;第二种是由第三方金融平台为客户群体所提供出的消费金融服务,例如:时下最流行的趣分期、分期乐等形式,其所设定的消费群体也主要针对大学生来提供取现及分区购物等服务。

而第三方平台上所推出的消费金融服务,其运作流程主要是通过借助P2P平台运营模式,利用P2P借贷平台债券形式将客户消费贷款转换为该模式,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更好的规避掉资金短缺的现象发生。从用户的角度上来看,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上最大程度的享有预借现金以及在线分期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服务,更好的贴合了客户自身所需的消费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2 新时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消费金融发展趋向探究

2.1 依附于法律健全、信用环境良好的背景条件下开启的发展领航

从目前互联网时代下的消费金融发展状态来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只有在相对法律健全,且市场信用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才能规范消费金融在市场竞争中自身的行为。由此可见,若想让消费金融可以尽可能的免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经济体制。我们以此来进行如下几点分析:

首先,消费金融的稳定发展是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为依托的。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的逐步壮大,其影响面也正日益加宽,因此为了高效的契合新时期消费金融的发展需求,就必须从根本上对现行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及贯彻执行,以此来有效解决及完善消费金融在互联网金融业中存在的消费者保护以及业务运营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其次,消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借助于建立一套健全的征信体系。该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可以更好对市民的消费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以此来增进消费金融市场的占有率,这对于快速增强消费金融征信服务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性作用。

2.2 主体形式上的扩容,促使越来越的商业银行同民营资本一起承建消费金融公司

在我国政府针对消费金融市场做出一系列的规范指示后,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被逐步的扩大,带有银行标识的消费金融公司也相继出现扩容的发展趋势。根据去年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共有十余家银行分别发起了成立消费 金融公司的建设目标,并予以全面实施,如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以及湖北银行等,在此期间,已有不少银行已经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进行筹备阶段或是已经建设完成,正式开始营业。针对上述具有银行体系的消费金融公司,如市面上的招商银行等,在对于客户渠道、业务拓展以及客户征信、资金成本上具备有力优势,但还需要银行自身加大力度推广纯理财信贷类的产品类型。在这些以银行为依托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不断发展中,只是将银行自带的创新型产品进行简单的植入,为此扩建出一个信贷产品的分发渠道,并充分的借助银行这一现有的裙带优势,在消费金融领域中新细分出的市场上面来推出带有银行业务特色的产品,这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向。

2.3 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格局正在逐步改变

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其所占据的消费金融市场格局也相继发展变化。由于现今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所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大部分不同等级收入的网络用户几乎都可以实现网上金融消费,这样消费格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城市发达及不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等地存有的消费金融不平等局面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国内消费金融市场开始朝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例如:在往日传统消费金融业在市场中的发展模式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并在进行消费金融市场管理上,要格外的针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实施差异化监控,针对不同地区商业银行旗下的消费金融企业制定出不同的监管准则,着重的对银行业务范围、市场准入标准、投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资金管理等方面实行明确规定。另外,针对具有商业银行标识的消费金融试点公司及处于成长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切实的借助差异化的政策来促使其在法律的范围内稳步的发展,从而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可以朝向平稳的方向迈进。

2.4 在原有消费金融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

从现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上可以看出,该运行模式可以划分为线上模式以及线上和线下互通模式。传统消费金融?C构在发展中更愿意采取上下线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基于此,应该鼓励当前不同类别的金融结构在消费市场运行中可以摸索出多样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

首先,以电商企业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其运行中通常会采取线上运作模式,例如京东、淘宝、阿里巴巴等。这些企业在创建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有着一定的优势。具体来说,这些企业可以向所属自己平台上的客户来进行业务往来,实现需求与供给方面的无缝对接,如果平台上的客户消费基础较好,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则可以很好的拓展自身的消费渠道;这些企业可以依靠着自身平台上的数据为参照,对客户个人信用风险采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控制和评估;对外推行消费金融服务可以对企业自身业务数量有一个全面的提升。例如:京东企业在对外推行白条服务模式后,其当月单笔订单数量就同比往月提升s了近3个百分点,且月消费金额突破了5成。

篇3

(二)体系缺乏导致推动缓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制约了消费金融业务的统一规划和实施推动。国内银行普遍采用某一部门牵头的做法,但牵头部门忙于日常工作,推动消费金融缺乏动力;专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对消费金融的特点缺乏深入的剖析和切割、分层,没有专人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部门无考核、无强制约束力、无激励,在平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上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效果甚微。

(三)人才不足导致缺乏突破一是人才数量不够,二是能力不够,精力不足。推进消费金融业务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全局观,部分人员能力有限,思维仅仅局限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无法推进甚至阻碍业务开展。同时消费金融业务需跨部门协助,各单位没有专人负责消费金融研究和操作,精力不足也制约了消费金融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系统建设滞后导致发展困难消费金融的开展有赖于强大而完善的后台系统,综合消费信贷、积分整合、客户交易行为分析需要庞大的数据和技术支持。目前国内银行的基础数据库凌乱不齐、有待完善,系统建设缓慢,技术开发严重落后于业务需求,已经成为银行发展的掣肘。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系统和技术若不到位,精准营销、消费金融只能是海市蜃楼。

(五)片面追求当前利益导致投入不足消费金融业务是银行未来收入的增长点,但需要大量前期投入,短期内难以有较高产出。部分单位片面追求当前利益而忽视该项业务,导致投入不足;相关单位受当前考核指标影响,缺乏长期规划,难以持续推动。

二、当前消费金融业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时至今日,消费对经济的源动力作用越来越明显,消费金融的规范与快速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驱动力在演化,消费将成为经济主流投资、出口与消费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作为社会循环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拉动经济增长最持久、最稳定的因素。特别是中国,人口多、地域广、过去长期落后导致消费不足、欠帐太多,自我消费潜力巨大。过去几年,虽然经历了外部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我国的消费市场比较稳定,没有受到较大冲击,国内银行仍然在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领域实现了强劲增长。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中国将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万亿元。麦肯锡的研究报告表示,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成为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可以认为,我国经济正在构建一个投资消费的新的循环,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外需的倒逼下,在人口结构变化的推动下,在新型城镇化的刺激下,在经济转型和居民个人收入提高的带动下,消费金融将进入“黄金发展”时期。消费金融市场日益成熟,需要银行在消费优惠、支付便利、消费信贷、消费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模式改变,拓展新的收入增长点势在必行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融资脱媒化愈演愈烈,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不亚于一场大浪淘沙的革命,银行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业务导向、收益风险平衡、成本控制、人才培养使用等无不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冲击,同时也为银行进行业务创新、转型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此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开辟新的业务模式应运而生、大有可为。

(三)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冲击传统金融行业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技术变革日新月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金融的大门已徐徐打开。在这一过程中,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出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电子商务平台,掀起了渠道的电子化革命;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和网络贷款平台则利用互联网平台进军金融业,在消费金融领域与商业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已成为银行在支付领域的强大竞争者,不断寻找替代银行支付结算的机会。同时,互联网把阿里巴巴网络贷款公司等第三方网络贷款平台也带入了银行融资核心领域,逐步蚕食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正面临着网络化商业模式的冲击,如果不能抓住网络金融的发展机遇,必然会在消费金融的竞争中,甚至在整体的战略转型中功亏一篑。

(四)消费观念日益成熟,金融需求日益高涨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居民消费意识逐步增强,消费水平逐步提高。从深圳地区来看,居民的消费意识强、经济实力强、接受新型支付渠道的能力强,使用信贷手段提前消费的理念日益深入,对消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烈。发展消费金融具备了相应的社会基础,是适应目前经济形势的必然之举。

(五)客户消费行为改变,跨界金融服务是必然结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客户消费行为悄然改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消费,社区金融和跨界消费金融逐渐兴起,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拓了创新的运营模式,IC卡引领银行卡的升级换代,实现了多重行业应用,新技术的出现推动了跨界、泛在的合作机制。电商涉足金融,银行“试水”做电商,消费金融机构主体逐渐多元,竞争日益白热化。在这种形势下,打破壁垒开放经营,实现供应链、物流、金融服务三个环节高效融合,线上、线下跨界金融受热捧。目前,阿里巴巴发放小额贷款,苏宁电器成立苏宁小贷公司,京东杀入互联网金融;招行信用卡网上商城——“非常e购”打造电商大平台,建行“善融商务”上线,交行网上商城“交博汇”试水电商,都是在搭建面向消费者的完整金融服务体系。未来几年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话终端和机顶盒支付等新模式的运用将更为普及,真正实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一卡在手,走遍全球”。跨界金融,不仅是增加一条服务渠道,也是未来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尝试和跳板;满足客户“泛在、跨界、智慧、开放”的需求,将是未来消费金融竞争的核心内容。

三、消费金融工作思路及建议措施

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发展,要改变从产品角度出发的传统观念,从客户出发,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需求、银行服务手段作为消费金融的两翼,以品牌建设为动力,以客户需求驱动服务整合和流程设计,为客户提供高度统一、全面整合、直观直接、差异化定制化的消费金融服务。具体来说,应该探索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实现“五个统一”的消费金融服务,即“统一服务平台、统一整合积分、统一消费信贷、统一促销活动、统一客户体验”,打造银行的消费金融品牌。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服务平台,夯实消费金融系统基础统一服务平台就是要建立跨部门跨条线的个人消费金融平台,汇总客户支付、借贷等所有消费交易数据,整合客户信息。一是要对客户进行分类和差异化定位,实施分类营销、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将资源更多地投向高价值客户群体。二是加强数据分析在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中的应用,结合数据分析成果,大力拓展服务式营销、精准营销,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服务。三是强调主动关注客户、关爱客户,不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培养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与贡献度。首先,统一银行服务界面,开发统一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普通电脑的服务界面,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客户端设计保持一致,规范网点形象,使客户无论利用哪种渠道,均享受到标准化的统一服务。其次,实现后台数据的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反映客户的完整信息,并根据客户消费习惯,为客户提供“主动发起”的服务。最后实现在服务端的统一,客户无论是拨打热线,或者到网点办理业务,系统可自动识别客户层级,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分层级的统一服务。

(二)统一整合积分,树立“兑你最好”的消费金融品牌积分兑换是回馈客户的重要手段,统一积分兑换,有利于吸引新客户、稳定老客户,保持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统一整合积分,就是要汇总客户在银行的所有积分,以客户为单位,统一累积、兑换。具体而言,就是要开发借记卡、信用卡、电子银行统一的积分兑换系统,整合客户在银行的所有积分并进行兑换,打通贷记卡系统、交易系统、电子银行系统,时时(或定期)更新客户积分情况,以客户证件号码为唯一索引,完成消费积分兑换、礼品资金系统自动对帐、积分统计等功能,拓宽客户积分兑换的渠道,改善客户体验,提高客户用卡满意度。要达到统一积分整合的目标,可先实现借、贷记卡的统一兑换:利用已有系统实现统一兑换,开放信用卡积分POS商户、积分商城兑换借记卡积分,实现信用卡积分在借记卡积分商户(如机场贵宾厅)的兑换,打破产品界限。其次,可对VIP客户提供特色服务,丰富兑换渠道,增加利用积分抵扣银行费息(如年费、贷款利息等)等模式,巩固重要客户。最后,打通贷记卡、DCC、电子银行等银行各系统,结束各产品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实现积分的统一累积、统一兑换。

(三)统一消费信贷,抢占消费金融市场统一消费信贷是以客户为主体,通过为其进行综合授信的方式,实现零售类客户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智能分析客户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次审批,分项支用”的一站式服务,提升客户体验。统一消费信贷可将个人助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及专项分期、结算通卡等零售类客户涉及的各项授信产品纳入“综合授信”。首先,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对各类客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共享,统一授信;其次,整合各类贷款系统,利用“新一代”开发建立统一的信贷系统,利用系统共享客户信息、自动提示风险、系统管理;最后,主动走出去跨界合作,与腾讯、顺丰等公司合作,为合作公司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相互合作,实现电商、物流、金融、零售一体化运作。由于目前上述产品分属不同条线管理,缺乏统一操作平台的情况下,可先由受众群体小的产品入手,探索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新模式。第一步,从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出发,通过对其资信状况的全面评价,根据客户需求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一站式”授予个人助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及专项分期、结算通卡等综合授信额度,初步实现消费信贷的统一受理、审批、管理和服务。客户由营销机构统一管理,各项产品贷后管理相互关联,降低业务风险。第二步,将客户群体和业务种类扩大至其他个人授信产品,产品之间相互联动,如对个人房贷客户进行装修贷款、信用卡安居分期的营销和综合授信。客户进入银行后只需提供一套资料,一次申请即可体验银行的多项信贷的全面服务。第三步,搭建“个人客户统一消费信贷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和贷后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四)统一促销活动,吸引、稳定消费金融客户统一促销活动,即统一营销资源,整合借记卡、信用卡、电子银行等所有个人客户促销活动,打造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统一的活动品牌,提高客户的忠诚度。首先可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口径和形象,强化宣传效果;其次,整合合作商户资源,为个人客户提供统一的优惠服务,不区分产品,改变现有分散局面;再次,建立统一商户经理制度,所有促销活动的合作商户统一专人管理,统一对接。

篇4

居民消费模式演变决定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发展方向。当前及未来阶段,我国居民在消费理念、规模、结构、区域、方式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将带给消费金融极为实质和长远的影响。

主动负债消费理念逐渐普及,社会需求潜能将获得更大释放,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由此进入持续扩张通道。

即便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居民仍在较长时期保持着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这是由我国当时社会经济的整体状况决定的。这一理念在市场层面的转换,是以1992年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面世为标志,借贷消费开始成为广大居民新的选择。从1997年到2007年十年间,我国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就增长了135倍,社会长期压抑的消费需求获得了巨大释放。不难判断,主动负债消费的模式在我国未来几年将会更加普及,尤其是随着投资工具的丰富和投资技能的增长,更多消费者会愿意主动利用银行提供的信用工具,来实现自身多重需求的扩张。一旦主动负债消费理念走向主流,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信贷需求很可能又是暴增式的。

“低消费、高储蓄”格局在未来几年还将延续,这有利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稳定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但消费金融的创新动能受到抑制。

高储蓄、高投资成就了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但居民消费率(居民最终消费/GDP)却在近30年不断走低(见图1)。进一步判断发现,居民消费率下降的趋势还将延续数年,但幅度会有所减弱。进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钱纳里所言的拐点将可能出现。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低消费、高储蓄”格局在未来若干年的延续,有利也有弊。一方面,持续的高储蓄构成了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存贷利差仍将明显高于的情况下,这无疑为银行信贷扩张和利润创造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高储蓄有利于核心存款的稳定,进而利于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使得期限结构错配的风险大大降低。但另一方面,消费率的持续下降,将削弱消费环节创造的交易机会,零售中间业务的增长潜力难以更快释放出来,基于居民消费行为的各种金融产品、服务及技术的创新动能都可能受到抑制。

居民服务性消费占比将稳步攀升,其中金融保险类消费增长有望加快,商业银行中高端客户的消费倾向上移特征将更加明显。

重实物性消费、轻服务性消费也是我国传统消费模式的重要特征,但可喜的是,这一局面一直处于改观状态。1978~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57.50%下降到了36.3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则从67.70%下降到了43.10%(见图2)。从更为直观的服务性消费占比来看,1990~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从19.15%逐年攀升至37.72%(见图3)。

恩格尔系数下降和服务性消费上升都带来一个重要结果,即居民消费倾向上移。这在商业银行中高端客户中也会有所反映。富人群体对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倾向很低,而对高端类的消费倾向则不断提高,先行实现由生存型、发展型向享受型需求的迁移。借助银行渠道,这些客户群体将在高端消费领域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同时,他们对价格变化又极不敏感,甚至存在着“价高也买”、“越高越买”的心理。无论是对于消费供应商还是参与其中的商业银行来说,这一趋势贡献的业务及利润会越来越多。

投资性消费热潮将不时出现,持续周期和波动影响的预判难度加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投资性消费是指居民兼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某类消费品或服务的行为。当在某一阶段,大量居民实施一致性购买行为时,就形成了所谓的消费热潮。事实上,过去年代我国就出现过如“家电热”、“购车热”、“装修热”等等的各类热潮。这些消费热基本上是为了满足居民自身需要,而以投资为目的的并不多。到近年,一些以投资为目的的购买现象逐渐涌现出来,从开始的“炒房热”,到后来的“收藏热”、“黄金热”、“普洱茶热”等等,参与人群越来越多,投资成份也越来越浓。在该层意义上,消费现象已演化为投资现象。今后此类现象还将大量发生,并且显示出新的特征:一是购买渠道将更加简便,很多投资品由实物走向电子化、账面化,参与者由少数专业人士走向居民大众;二是投资品种将更加丰富,除了大家所熟悉的房地产、黄金、古玩、工艺品等外,很多一般商品在特定阶段都可能成为居民大众追逐的对象;三是与国际环境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在价格方面。也正因为这些趋势,势必导致消费热的爆发更具不确定性,热潮持续周期及其波动影响的预判也更不容易。

中国将逐步进入品牌消费和奢侈品消费时代,跨境消费变得更为流行,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经营集约度有望提升。

中国行业企业信息中心调查显示,品牌消费正在成为主流,有六成五的居民购买力投向了名优品牌。另据中国品牌战略协会研究,国内奢侈品消费人群已达到总人口的13%。我预测,我国今后的品牌消费和奢侈品消费还将呈现两大重要特征:一是由服饰、香水、手表等个人外饰型奢侈品为主走向房屋、汽车、旅游等居家生活型奢侈品为主;二是由40岁以下年轻消费者为主走向40~70岁中老年消费者为主。这两大特征逐步接近欧美发达国家当今的生活现状。消费者对品牌的聚焦,意味着高附加值交易行为的聚焦和消费集中度的提升,这将改变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结构,有利于银行开展集约经营。另外,跨境消费对银行结算工具具有显著的依赖性,其中双币信用卡、汇兑、汇款等个人金融业务势必获得更大的成长机会,也将进一步推动跨境消费金融渠道的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预测分析

消费金融的发展除了取决于居民消费模式的变迁,还必须依托于外部环境。这里,我们重点关注经济发展环境、社会配套环境及同业竞争环境的未来变化,这些环境因素与消费金融业务运行密切相关。

经济发展环境

未来2~4年我国经济增长可能进入阶段性波谷,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仍可获得有效市场支撑,但资产质量运行压力会有所加大。在经历了2003~2007年连续五年超过10%的高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在2008年开始出现明显回落。未来几年,为避免经济回落过快,国家扩大内需、鼓励居民消费的措施将不断出台,当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刺激房市的政策就是开始,后期将延续这一方向。随着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品价格的相继回落或稳定,许多持币代购的潜在需求将陆续转化为现实的购买行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扩张能够得到有效支撑。当然,在经济下行周期,商业银行相关资产质量的运行压力会有所加大。首先是消费者利用银行杠杆购买的资产可能缩水,而抵押物同时减值,消费者存在放弃还款的可能;其次是消费者由于自身的财务压力,不得不循环透支银行信用,导致信用风险连续放大。如信用卡恶意透支就是一例。再次是在资金紧张时期,消费者利用银行消费信贷手段实施套现、套利的现象会显著增加,道德风险尤为突出。

利率市场化改革将继续推进,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消费信贷利率管理和产品创新,但对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未来3~5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后期的方向为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直至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彻底放开。另外,国家在逐步下放利率定价权的同时,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控会更加频繁,以在自由化和调控之间维持平衡。在这样一种格局下,银行信贷利率波动的范围和频率加大成为必然。利率市场化带给消费金融的影响主要有四方面:一是银行被赋予利率浮动的选择权,使得利率管理工具更有效,能够根据经营需要来调整消费信贷投放计划;二是银行能够围绕利率波动开展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如推出不变利率房贷、标准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等个贷品种;三是可以根据不同市场状况、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实施差别利率,但这必须以银行较强的定价能力为前提,否则,利率波动导致的息差损失及客户违约风险最终还将由银行来承担。

社会配套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加快,个人信用作为新型“抵押品”的价值凸显,将较大提升消费金融业务的拓展空间。个人征信体系的欠缺及社会信用环境的落后,是我国与美、日、法等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现实差距,也是一直困扰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瓶颈。当前,央行正在加紧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同时,上海、深圳、海南省等地还建立了区域性的个人信用征信平台,以满足当地银行的信用查询和评级需要。信用基础工程的完善不仅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信用管理手段,可以大大降低消费信贷业务风险,更是在信用文化的培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点,我们在今后五年内就可以看到成绩。在经济生活中的人们,会越来越认识到个人信用的价值,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好比无形的“抵押品”,可以更加高效地获取银行的财务支持。对于银行来说,居民消费者对个人信用越重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空间就越广阔,拓展效率也将越高。

配套服务机构将日趋成熟,专业分工体系逐渐形成,有助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运行效率的提高。在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银行几乎承揽了业务全流程的所有职能。这看似对业务运行掌握力极高,但事实上很影响效率,也不利于成本优化。而我国,在官方主导的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之前,商业银行不得不亲力亲为,而且采集和储存的信息非常有限。后期,我国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将体现以下方向:一是资产评估、信用担保、贷款保险等外部机构将接受更为严格的行业监管,其经营行为将更趋成熟和规范;二是民间的征信调查、信用评级等机构会不断诞生,但在较长时期内还难以取代官方征信组织的地位;三是银行会逐步将部分费人费时的操作性业务环节实施外包,一些专门从事产品销售、业务咨询、债务清收、不良资产处置等的服务机构将发挥更大作用。

同业竞争环境

一些从事消费金融的非银行机构将成长起来,并在专业领域形成一定竞争力,商业银行现有的垄断格局终将打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一统天下的格局正在开始改变。如在消费信贷提供上,不少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租赁公司以及直接与消费品生产销售链接的专业信贷公司(如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都在以不同形式和渠道介入相关业务。在消费支付服务上,类似“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已具备了虚拟账户功能,拥有的客户群越来越大。可见,信用融资与支付渠道这两大消费金融功能,现在已经不是商业银行的“专利”。在发展初期,很多从事消费金融的非银行机构为拓展业务,通常会嫁接银行信用,这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间接利益。但随着这些机构客户群体的壮大,特别是外部监管条件的转变,它们将获得更加合法的竞争地位,并在经营上逐步走向规范化、规模化。在某些专业领域,这些机构可能会以更直接的营销手段、更灵活的信贷方式及定价机制来构建竞争优势,将会不断从商业银行手里挖掘市场份额。

消费金融作为国内银行战略重点的地位将继续强化,外资银行将积极构建“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的组合优势,市场竞争格局将更加复杂。自2004年开始,国内银行纷纷提出经营战略转型目标,开始大力拓展零售银行业务。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今后,相信国内银行将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的战略地位。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的战略目标比较清晰,通常都是要抢占我国的中高端零售市场。外资银行将从具备显著优势的财富管理入手,通过获取更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影响力,逐渐向具备巨大空间的消费金融领域渗透。在政策开放不到一年时间,诸如花旗、汇丰、渣打、瑞银等国际大型银行机构就纷纷在我国注册法人银行,并相继开展人民币业务,其中包括相关消费信贷业务。不难预测,在信用卡管理条例出台之后,我们将很快看到外资银行在我国独立发行信用卡的行动。把财富管理与消费金融相结合,全面挖掘我国中高端市场的潜力,这可能是今后中资银行面临的最大竞争威胁。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发展的策略选择

居民消费模式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给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带来了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应对,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各自的发展策略。以下,我们提供消费金融发展的一般性策略思路和方向:

发展路线方面,在国内银行转型方向趋同的形势下寻求差异化,及早形成自身经营特色。

在今后消费金融的发展上,国内银行间将长期面临战略趋同问题。各家银行不仅战略转型方向一致,而且多数会将传统消费信贷业务确定为战略重心。事实上,战略趋同是市场发展升级的必经阶段,也是各银行同台竞技和优胜劣汰的过程。国内银行首先要加快经营战略转型的步伐,坚定对未来消费金融市场的信心,强化消费金融业务的战略地位;其次,对未来竞争形势要有充分估计,应在战略方向趋同的形势下寻求发展思路和手段的差异化,及早形成自身经营特色,奠定客户和市场基础。

组织流程方面,在“大零售”体制下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运行体系,为最终走向消费金融事业部制准备条件。

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零售”,应该是以财富管理和消费金融两大业务体系为支柱。前者为居民财富增值保值提供服务,后期为居民消费提供信贷支持和支付手段。两类在服务目标和运行体制上存在明显差异的业务体系,最终有必要实行事业部制,以确保两者实现独立高效的运行。但是,组织体制的改变总是异常复杂和困难,它首先要以零售和批发大条线的事业部制改革为前提,而这在国内银行的尝试才刚刚开始,后期的路程还相当漫长。但现阶段,国内银行可以先行在某些主要业务上形成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比如个贷业务,可以在条线内实施专门的决策流程、客户营销、风险管理、成本核算及考核机制等,以增强其运行的专业性和效率性。

业务创新方面,在信贷标的、类型、流程及手段上充分挖掘创新机会,在消费支付渠道的多元化及功能性、安全性上寻求突破。

消费信贷业务上,商业银行应抓住以下创新机会:一是以服务性消费为标的的小额信贷,如成长性和安全性都较高的房屋装修、出国旅游、高等教育、家庭庆典、医疗保健等居民消费领域;二是针对抵押物净值变化规律,开展可调整、可循环的授信业务;三是针对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开展固定利率、结构性利率信贷产品创新。同时由于各银行利率定价水平的差异,将带来类似转按揭业务的创新机会;四是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效率上开展创新。

消费支付渠道创新要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趋势,可在以下方面做出突破:一是支付终端的多元化创新。比如除了银行卡、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传统支付终端,“电视银行”很可能成为居民大众消费支付的重要渠道。二是支付渠道的功能性创新。除了完成现金交易和转账功能,未来各电子渠道可在自助小额信贷、个人信用评级、消费理财行为分析等功能上做出突破;三是支付渠道的安全性创新。比如针对个人支票,应加快印鉴防伪技术或密码支付技术的创新,使支票支付在较大额消费发挥更大功效。

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重点防范资产减值、虚假信贷、技术创新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国内信用卡风险的积累值得高度警惕。

在今后消费金融发展中,商业银行要重点防范以下几类风险:一是市场大起大落导致的资产减值风险。二是违规套取银行资金的虚假消费信贷。三是消费金融业务及技术创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当前及未来阶段,国内商业银行要高度警惕信用卡风险的积累。尤其在经历了近年各行发卡的高速扩张之后,加之国内经济开始进入下行周期,信用卡风险很可能集中暴露。各银行首先应尽快转变经营理念,由追求数量扩张转向价值创造。其次,要加强对现有持卡人财务状况、消费行为及还款记录的监控,提高风险预警敏感度,严防过度授信,加大债务催收力度。最后,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时调整信用卡坏账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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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消费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首先,消费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从广义上解释,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活动;从狭义上解释,其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商品消费或者服务消费而创设的相关金融。消费金融不但是为个人提供消费的金融服务,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收入、消费、资产配置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其次,消费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种类和方式。实践活动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统计部门等,对于消费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的银行家协会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银行消费贷款;然而,美联储认为消费金融属于家庭消费[1]。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电商巨头介入消费金融市场

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自2010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为移动支付、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四大类别,互联网金融支付也已经向基金、保险、证券方向发展。其次,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其主要包括P2P理财以及宝类理财等。P2P在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该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12亿元;宝类产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最后,互联网的贷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小额贷以及P2P网络贷款,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较少服务个人。近段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又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人消费贷款形式。比如,京东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不但可以使用京东白条,而且使用白条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购物业务,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费者小额零售消费[2]。

(二)传统消费金融开始接触网络

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是发展自身线上的用户,并且包括投资理财以及小额消费等,相比银行的客户,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的客户存在类似性以及重叠性,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压力以及挑战。其次,商业银行根据成本进行考虑,最终会将目标客户定位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实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作为,不断进行渠道扩展以及创新,从而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业务范围有限、同类竞争强烈以及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难题,导致其面临一定发展困境。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从而增强自身业务优势[3]。

三、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市场格局改变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改变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用户,从而促使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其次,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传统的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为辅;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市场格局,促使主体出现多元化。最后,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互联网为消费金融提供信息组合能力以及强大的渠道挖掘能力,从而促使产品不断创新。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信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创新。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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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消费金融

随着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消费金融逐渐在我国得以普及推广,并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消费金融,简单来说就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是个人信贷业务的常见形式。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并凭借单笔授信额度小、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而快速打开市场。消费金融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从而起到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作用,也能有效支持我国经济增长。

2.零售企业消费金融优势

一是对消费者需求有更为全面、深入和准确的了解。不可否认,消费金融发展离不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的金融机构支持,尤其体现在风险防控方面。但是消费金融要想真正得到广泛推广与普及,则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更为高质量的个人金融服务,而这又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零售企业作为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企业,其在长期经营发展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消费信息,并对消费市场、消费者有着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准确把握消费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消费者消费需求和特点。因此当零售企业涉足消费金融时,往往能够提供更加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的消费金融服务。二是准确掌握消费者基本信息并降低放贷风险。由于消费金融服务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较为灵活,相应的风险也会更高,再加上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不对称信息会增加借款人道德风险,使得消费金融服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在缺乏抵押担保以及完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准确掌握消费者基本信息并针对性地制定放贷策略,尤其是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了解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能够较为客观而准确地评估消费者还贷能力,从而决定是否放贷以及控制放贷量,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另外,零售企业直接与消费者接触,一旦消费者出现还贷不及时的情况,零售企业可立即利用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进行处理,进一步降低风险。三是推动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促进零售企业竞争力提高。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零售企业的进入不但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还能促进消费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补上银行机构、专业消费金融企业的空缺,从而为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大型零售企业本身具备涉足消费金融的诸多优势,发展消费金融能够将这些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便在于将资金优势转变为切实可见的利润增长点。例如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苏宁电器在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后,商品销售更为顺畅,不少销售网点的销量都得到了显著增长,增幅更是达到了惊人的40%,为其创新进步、长效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

二、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不可否认,零售企业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在发展消费金融方面有着不少优势,并且就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也确实取得了不错成绩,具有良好的长期发展前景。不过零售企业长期专注于销售领域,对金融领域的了解、认知及实践经验都还有所不足,可以说其消费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自然存在不少缺陷与不足。

1.零售企业发展消费金融积极性稍弱

不可否认,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良好发展前景,不过当前不少企业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积极性依旧较为孱弱。我国消费金融本身就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相关政策、制度、法规等尚不完善,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同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也较为落后,这意味着以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模式本身有着较大风险。再加上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也未探索出统一、规范且具有长效性的发展模式,消费者的接受度也较低,导致不少零售企业虽然有心涉足消费金融领域,但在诸多顾虑下并不愿意马上就积极参与其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发展。

2.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

零售企业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往往对完善的市场环境、自身变革发展规划、金融机构支持等因素有着一定要求,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型零售企业而言,由于欠缺充足的资金以及稳定的资金链,在发展消费金融时必然少不了金融机构支持。不过目前消费信贷规模还较小,再加上与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性,因而目前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对消费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小,并不急于单独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给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3.金融领域发展经验欠缺

零售企业在发展消费金融方面虽然有着销售、消费服务等方面的先天优势,但也有着金融领域层面的先天劣势,缺乏相关经验,对金融领域的各种规定、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并不熟悉,这不仅会严重影响消费金融发展,更可能引发各种风险。更为重要的是,零售企业缺乏大量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自然会在消费金融发展中遭到制约,难以保障发展质量与效率。另外加上缺乏科学规划,风险防控能力差等原因,零售企业在消费金融领域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无法做到一帆风顺。

三、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路径

1.做好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准备

对零售企业而言,要想实现零售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更要为自己进入该领域后的长远发展做足准备,其中最关键的两点便在于提升金融能力以及与相关金融机构展开合作。首先是在提升金融能力方面。零售企业需要提前对金融领域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培养兼具消费服务与消费金融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一方面,零售企业应当积极从外部招聘金融领域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零售企业需要对内部人员进行阶段性的专业化培训。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后,零售企业才可以准备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其次,企业还应当积极完善零售消费金融管理结构、制度等,规划风险防控方案,掌握金融工具使用方法,探索自身运行模式与消费金融相结合的有效路径。其次是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展开合作方面。零售企业需要准确意识到自身在金融领域的不足,积极与地方商业银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等展开合作,获取支持,积累资源和经验。

2.合理规划分阶段进入方案

虽然消费金融发展潜力巨大,零售企业也不应当立即完全涉足其中,而是要做好规划,循序渐进地分阶段进入。这是因为当前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还较小,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同时相关政策、制度、法规等并不完善,零售企业分阶段进入能够将相应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自身也能在此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不断优化与完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从而探索出一条具有长效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零售企业需要做好调研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分阶段进入方案,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

3.探索场景消费下零售消费金融发展路径

场景消费是市场定位的生动传达,是具有高度可行性的消费价值或意义提案,同时也是连接目标消费者的有效方式,能更好地理解消费者需求,促进消费者群体扩展及裂变,是具有巨大发展前景的销售模式。零售企业可以将探索场景消费与探索零售消费金融的过程进行融合,充分发挥二者优势,共同打造更加符合行业、市场发展需要的全新模式。对此,企业可以通过积极探索多元化消费金融模式,构建多元化征信体系,加大消费金融在各场景消费中的普及力度等手段,全方位探索根据可持续发展价值的零售消费金融模式。在此过程中,零售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场景消费为消费金融提供流量以及更大可能性的优势,充分体现消费金融核心,为消费者带来更加新颖而舒适的购物体验,在推动零售消费金融稳定发展的同时促进自身零售水平提升。

4.准确把握零售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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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我国还处于新生、发展阶段的消费金融,是一个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的金融板块,但直到目前为止,各国对消费金融的定义还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在消费金融产品、对象、范围上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我国银监会在《关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请示文件中将消费金融定义为: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消费金融业务有两大提供商――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及传统的商业银行。

然而,随着消费金融行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消费金融有了更加具体的形象,本文认为消费金融是指:居民消费者为实现自己在消费品市场的跨期消费选择,以自身信用为虚拟抵押物,向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满足消费并要求到期还本付息的金融服务形式。而在另一方面,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商也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及传统的商业银行,下文将会对此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我国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状况

近年来,随着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我国逐渐放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来源、经营范围及相关监管,另一方面,以互联网机构为主的非传统金融机构的加入,大大推动了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行业的融资模式、经营方式、金融产品和客户群体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

2009年,银监会正式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办法初步给出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成立条件,消费金融行业开始正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部分,随后2010年1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国内首批在北京、上海和成都三地成立北银、中银和四川锦城三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同年2月,又批准了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3年11月银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在于:一是放宽了对主要出资人的限制条件,降低了主要出资人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二是放宽地域条件,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异地业务,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三是增加金融公司风险管理自,p少借款人审核手续,降低审核标准。

2016年全国两会上,总理提及:“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全国推广期,截止到2016年3月,全国共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

(二)互联网企业的强势进入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展至全国,传统银行信用卡、消费信贷等市场也加快布局,除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在消费金融行业的积极拓展之外,各大互联网巨头们依托自己更直接的互联网平台和巨大的用户数量,也纷纷强势加入,在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肯定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之一。

平台自身优势和国家政策红利扶持再加上消费金融业的市场蓝海,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在近两年展现出极为亮眼的发展势头。目前,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苏宁金融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及以拍拍贷、人人贷、宜人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在消费金融领域重点投资、创新产品,推动消费金融市场覆盖越来越多的消费群体,而芝麻信用体系和京东白条专项资产计划这类消费金融创新模式更是已然成为行业发展先导。

(三)消费金融细分场景化

随着消费金融产业逐渐饱满,细分场景化,专注于不同的消费场景成为越来越多公司目前的战略部署方向,比如京东白条,现在开拓了租房、旅游等场景;百度有钱则接入了教育、旅游、生活服务等多个领域;蚂蚁借呗作为一款可以取现的消费信贷产品,同时,通过连接租房、装修、汽车等多个具体的消费场景,满足更多消费者的各类消费需求。

二、为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发展提出的建议

(一)转变居民消费观念

长久以来,中国人都奉行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再加之我国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居民储蓄率与其他国家相比一直偏高。因此,在推行消费金融时,一是要从消费者角度切入,推行比“量入为出”更优的跨期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不要一味节省,应该合理安排消费;二是,国家应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居民消费少一些后顾之忧。

(二)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在我国,征信体系一直是央行把控,个人商业征信体系起步较晚,数据积累远远不够。而消费金融恰恰是以信用为虚拟抵押物的一种借贷款模式,“抵押物”如果完全没有根据的话,就会为借款公司甚至整个消费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信用信息收集及信用评估是消费金融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当前的消费金融行业有两大主体――电商和传统金融机构,二者的信用数据有互补的地方,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信用数据交流,建立一个全面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

(三)逐步推动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

以京东白条专项资产计划为例,将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借款机构的一种融资行为,借款的消费金融结构可以借此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率,降低风险和经营成本,在整个行业推行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金融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杰.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展望与策略选择[J].经济纵横,2015,(07):109-112.

[2]叶湘榕.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分析[J].征信,2015,(06):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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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in China

ZhangShao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has seriously affected China's sustaining economic growth. In this background,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CBRC issued a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Pilot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On January 2010, first by Bank of Beijing(Beijing), Bank of China (Shanghai), Chengdu bank (Chengdu) as the main investor to build the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pproved by the CBRC.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and through the market survey forecasts the commercial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policy suggestions.

Key Words: 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ies; demand for consumption

一、 金融消费公司产生的背景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蔓延世界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遭受重创,这对正处于经济高速腾飞的中国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提出扩大内需的方针,消费成为拉动经济的重点。然而,由政府主导的出口和投资的增长近年来一直是我国经济腾飞的中坚力量,反观国内消费持续低迷,导致了我国经济一直不景气。例如,按照国际经济增长规律,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该国的消费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但由于传统观念跟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导致消费能力踟蹰不前。与此同时,中国的GDP当中有一半以上出于固定投资,消费只占很小的比重,而进口偏多,造成我国的贸易顺差屡创新高。这种“跛脚”的经济状态过于危险,仅仅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模式太过脆弱,受国外经济影响过于巨大,一旦出现贸易壁垒或外需下降,出口将迅速下滑,而消费又不能挑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我国的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影响。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促进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1月,首批由北京银行(北京),中国银行(上海),成都银行(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经银监会批准成立。我国选择成立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了新的消费融资选择,开创了我国消费发展的新纪元。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将会对我国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实现长远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

二、金融消费公司产生的意义

为了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我国个人贷款的影响和发展前景,本次我们以河北省文安县作为调查地区,通过《关于消费金融的调查》的问卷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并予以分析。此次调查的总人数为296人,其中有20.95%的为国家公务员,22.3%的为个体工作者,其他大部分为企业员工。而在这些人群中,大部分学历为大学本科,月收入平均在3000元左右。对这些人群进行贷款现状和消费观念进行调查,78.72%的被调查者都有着偿还房贷的压力,而对于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更倾向于储蓄和适度的消费。

通过进行《消费金融问卷》的调查,我们发现,将近百分之九十的被调查者对消费金融公司此前并没有任何了解,更愿意把积蓄存在银行而并不去投资和消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建国初期,国穷民穷,民众没有能力去消费投资,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其次,改革开放后财富不断流向政府,虽然国家富裕,但是人民依然贫穷。有数据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强调中央财政的指导思想下,国民收入的增长一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更低于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增长,国民在财富分配中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另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房价过高等因素也是导致群众不敢消费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人对消费金融公司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对金融消费公司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持积极的态度。

1.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完善了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金融工具的创新

目前,在我国,信用卡消费仍然是消费者的首选,国内的消费金融业务几乎是由商业银行垄断。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用户是年轻的中低端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市场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在激烈的全球金融市场竞争中,特别是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倘若我国不尽快拉近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将受到严重的威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金融体系开始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随着国内外学者之间逐渐密切的交流,一大批优秀的金融衍生工具人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外国一些先进的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也稳步的流入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正是一个鲜活的例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从而促进更多的新生金融产品流入千家万户,消费金融公司这类金融工具将有着令人期待的前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有助于填补“地下金融”和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2.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当出口贸易持续下降、民营部门投资难以拉动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真正地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当商业银行已经将中端以上客户瓜分殆尽的时候,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正是挖掘未来消费市场最具市场潜力的那部分人群。短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扩大内需,进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从长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也是解决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重要举措。

3.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居民的消费需求将日益增长,借贷消费的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由于人口数目庞大,我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却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且主要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对于居民耐用商品消费,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仍然较为分散,专业化程度不强。因此,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三、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对策

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主要目标是为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这是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一大亮点,但也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高信用风险,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资本来源单一,这些问题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巨大障碍。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扩大内需以刺激我国经济的增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金融信用监管体系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一些因商业银行门槛过高而无能力抵押和使用信用卡消费人群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放的是面额小,较为分散的无需抵押贷款,在没有比较完整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倘若消费金融公司再管理不善,就可能面临着较大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形成虽然原因复杂,但是金融机构对信用较低者的审查力度的降低是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因此,需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形成专业化,标准化的个人信用档案,消费金融公司也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贷款管理系统,用信用的力量来约束消费者进行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在我国得以立足和发展。

2.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

美国作为全世界信用法律最发达的国家,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特点和服务群体,其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成为了国家法律的重点监管对象。如,《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消费者租赁法》(Consumer Leasing Act,CLA),《信用修复机构法》(Credit Repair Organization Act,CROA)等相关法律,都在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驾护航。然而,在我国对于此类新生金融工具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为了使消费金融公司运营规范化、制度化,出台相关法律和细则刻不容缓。此外为了防止第二次的“次贷”发生,中国银监会要要加大审查力度,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3.引入多种资本注入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性质决定其并不十分适合银行来运营,例如,在美国,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由商家来进行运营。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尝试选择注入民间资本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引入多元化的资金流进驻消费金融公司,不仅能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使之很快地投入市场,而且能防范不透明不规范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虽然有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导致了他们目前对消费金融的需求不大。信用卡消费仍然是广大民众的第一选择,短时间内消费金融公司很难受到所有消费者的青睐。消费金融公司从成立到成熟,需要一段漫长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缺乏市场可能是面临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瞄准主要依赖的客户群体进行重点推广,消费金融公司才能得到很快的发展。

总之,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短期内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改变中国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现状,从而促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正轨。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公司必将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3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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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十年来的数据看,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一直徘徊在40%左右,而美国消费对经济的贡献率则超过66%。要提高消费对GDP的贡献率,最好的方式就是增加居民收入,因为根据一般经济学理论,居民的消费会随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但在收入增长相对较慢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先买后付、借贷消费”来提高消费率。因为一般人的收入轨道决定了在年轻时缺钱,到年老时钱最多,而消费的年龄轨道又正好与此相背。消费型的金融产品恰恰能够帮助人们跨时间转移收入,解决这两种轨道的矛盾。

借助消费金融产品跨时空分配个人一生的收入,这是消费金融的基本命题,同时也是三百年来西方国家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从美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一点。美国经济增长模式由生产驱动到由消费驱动的转型,发生在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间。在这一期间,经过百年的工业革命后,普通人的收入已得到大幅度提高,而工业产能开始过剩,生产已不再是经济增长的瓶颈,消费需求才是瓶颈。这与当前中国经济所处的状况大致相当。到了1930年,美国70%左右的新汽车、85%的家具、75%的洗碗机、65%的吸尘器、75%的收放机(基本上都是当时的大件消费品),都是靠分期付款卖出的。信贷消费的文化基因,就这样在美国社会中深深地扎下了根。所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金融消费的力度可以决定消费水平的高低。

消费金融服务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除上述跨期配置金融资源外,还在于为消费的增长提供良好的环境。这主要体现在便捷的支付渠道、较低的交易成本、完善的信用链条等方面。无处不在的ATM机、POS终端,刷卡消费、网上支付,人们在轻松购物的同时,也不自觉地增加了消费;同时减少了现金的持有,省去了取现的时间,免除了假币风险、找零的麻烦,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有时还可获得额外的利益,如积分兑换的礼品;在消费金融服务体系中,金融机构、消费者、商家之间形成一条完整的信用链条,各自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2009年以来我国消费金融服务发展情况

2009年以来出台的相关消费金融政策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弥补出口下滑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必要,2009年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扩大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为此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具体到消费金融政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房地产金融相关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集中体现在房贷政策上,从2009年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实行较宽松的房贷政策到2009年底逐渐收紧的房贷政策来看,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经历了较大的转变。2009年上半年由于利好政策不断,房贷市场异常火爆。以北京为例,具体优惠政策有利率优惠、税费减免、放宽二套房贷政策等方面。然而下半年房贷趋于紧缩。随着抑制房价上涨的呼声渐高,国家连出重拳,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二是汽车金融相关政策。汽车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此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2009年与汽车金融相关的重要文件有《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及央行、银监会联合的允许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等。

三是消费信贷相关政策。2009年和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要“扩大消费信贷”。相应的一个具体落实体现在2009年7月22日,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随后银监会分别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成都银行、捷克PPF集团(天津)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始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还了《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支付工具体系,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这对于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将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我国消费贷款发展现状中国人民银行的《2009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全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累计新增1.8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8.6%,增速比2008年末加快34.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消费性住房贷款累计新增1.4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7.9%,增速比2008年末加快37.4个百分点。余下的4千亿为汽车消费贷款和普通消费贷款。可见我国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集中于住房贷款。另据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透露,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中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约为11%。如果剔除购房贷款,消费信贷余额仅为4500亿元人民币,消费信贷余额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仅为1.29%。而同期美国不包括房贷在内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是我国的38.7倍,其在银行贷款中的比重则高达26%。如果中国也达到这个比重,那么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将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届时将形成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

我国当前消费金融服务的局限及对策

我国发展消费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我国现在的状况是一方面人均GDP已超过3500美元,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连攀新高,2009年底已达26万亿元,而另一方面消费比例却相对偏低。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与中国社保体系的不完善有关,也与中国的消费渠道、消费方式以及与支持消费的手段不足有关。具体而言,我国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消费金融的有效需求受到制约。虽然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潜在空间很大,但在现阶段却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主要表现为:首先,不敢超前消费的传统观念仍对大部分国民有较大影响,虽然部分80后、90后的消费观念有所改变,号称“月光族”、“刷卡族”,但远未成为社会主流。其次,城

乡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拉大,造成普通居民消费者承贷能力较弱,制约了消费信贷发展。再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实现有效覆盖,居民不得不为医疗、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等进行大量的预防性储蓄,而个人贷款又大部分用于购买住房,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普通消费需求。最后,社会缺乏新的消费信贷增长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金融的扩展空间有限。

二是消费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首先,缺乏合理的消费金融制度设计,没有区分政策性消费金融业务和商业性消费金融业务,对商业性消费金融业务尚未建立完整的消费金融体系,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才刚刚试点,还未全面铺开。其次,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不强,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创新性产品少,模仿性产品多。第三,金融资源过于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发达地区,中小城镇、经济落后地区难以享受到全面的金融服务。第四,由于利益分割,未形成全社会统一有效的支付体系,降低了金融运行效率,增加了居民交易成本。

三是发展消费金融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首先,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而完善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础条件。第二,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电信、移动、电力、公安、交通等不同部门,各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而消费信贷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对贷款人个人信息的依赖程度也就较高。第三,缺乏配套的金融市场制度来分散消费信贷风险。如缺乏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以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还远远未能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居民的合理、有效消费需求未得到充分释放。因此,中国消费金融的未来走向,取决于大众的收入预期、思维模式、价值观念、消费文化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完善的消费金融体系无疑会为中国居民消费的升级和扩张提供巨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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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消费金融的市场准入,将原来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服务方式,为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资金,满足其消费意愿,从而达到刺激消费需要,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的现代化金融服务方式。

2009年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行,2010年中银、北银、锦程和捷信4家消费金融公司被批准成立。2014年消费金融产业链逐步壮大,银行、小贷公司、P2P、电商纷纷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其中线上消费金融发展迅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为15.37万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1.7万亿元,消费贷款占比18.8%,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政府扩大消费金融试点和“互联网+”的大步伐,消费金融公司迎来了新阶段的发展浪潮。

2、国内外发展现状

2.1国外消费金融发展

美国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源地,在消费信贷市场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消费金融提供者: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主要产品:房屋净值贷款、分期付款、个人信用贷款和发薪日贷款等。

欧洲国家和地区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要晚于美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产品:家庭耐用消费品、汽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

日本是亚洲地区消费金融起步较早的国家,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世纪70年代末迅速发展。公司:票据贴现公司、当铺、信用卡公司、邮购公司和综合租赁公司等,著名的乐天银行业务涉及借记卡发行、境内外转账、支付、个人贷款、住宅贷款等众多领域。

台湾的消费金融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20世纪90年代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产品是信用卡和现金卡。

2.2国内消费金融发展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起步较晚,2009年试点消费金融,2010年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但仅限在所在城市开展业务;2014年试点增至16家,2015年将试点开放至全国,不仅允许跨区域经营,而且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主要产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如日常生活、家电、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旅游、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

“互联网+传统消费金融”新模式,即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势头迅猛,如P2P小额信贷、电商小贷、工商银行的个人信用消费金融中心都已进入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开展业务。

3、消费金融的实践

3.1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10年,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银行、百联集团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成立5年内发展迅速。针对家装、教育、旅游、家电数码等消费热点行业,与国内多家电商平台达成合作,建立在线消费融资服务模式,勇于创新。

主要产品:新易贷信用贷款、教育专享贷、齐家专享贷、汽车衍生贷、车牌贷和数码家电专享贷等。产品特点:超低门槛、无需抵押担保、快速申请、可约定用款时间和还款轻松。客户群体:所在市内有全日制工作的居民,随着在线消费融资服务的开展,客户向全国布局。

新易贷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是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最高额度是20万人民币;教育专享贷,针对互联网教育行业,客户可在线申请贷款,通过合作方网站中的个人专区登陆以确认消费支付;数码家电专享贷,客户直接通过合作商户门店―STUDIO-A受理APP平台,与商户面对面进行消费贷款;齐家专享贷,“齐家装修网站”提供家装服务,客户通过齐家平台在线申请贷款,最高20万元人民币。

中银消费金融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数据积累,并依靠银行征信系统来构建客户信用体系,根据消费者的信用等级决定贷款额度、利率水平,防范风险。

3.2拍拍贷

拍拍贷是国内首家P2P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所有的业务都尝试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去解决,以信用借贷为主。

拍拍贷只提供现金贷款,为网购达人、网商用户、私营业主等用户提供现金贷款,为小企业和无信用记录的人提供非常小额的现金贷款,对资金的流向不做监督。客户范围广,除了拥有其他行业的客户群体外,还包括一大部分没有网上消费习惯的用户。

根据拍拍贷的《2007-2014年中国P2P个人无抵押小额信贷发展报告》统计显示,P2P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目的的借款所占比重最高。

拍拍贷在满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的同时,积累了大量金融数据。根据收集和积累的我国居民的需求信息,分析客户的贷款资金规模、风险承受力,应用于个人信用体系中。

3.3京东“白条”

2014年2月,京东金融推出面向个人用户的信用支付产品――白条,客户可以在白条额度内购买商品,分期偿还,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30天免息延后付款,二是3-12个月分期付款,2015年延伸至24期。

京东“白条”基于线上消费场景,服务于本平台客户,提供京东在线商品。在线商品几乎满足了消费者的所有消费需求,客户确定商品进行支付时,选择“打白条”,再点击“白条分期付款”选择分期就完成交易。

京东根据在电子商务领域积累下的用户基础信息、购买行为与偏好、资金流信息和部分银行信息等数据,可以对用户收入水平、支付能力、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判断,对用户进行定向授信。

京东“白条”不仅能扩大京东销售规模,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开拓市场,增加利润。

3.4可供借鉴的经验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传统业务健康发展的同时,细分客户群体,挖掘消费渠道,将传统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在线申请平台。中银消费金融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需要国家支持,但是我国银行业的征信系统尚不健全,没有完整的客户信用记录,面临的违约风险较大。而且,客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虚报收入,放大信贷规模,导致风险放大。

拍拍贷的优势是,它面向的是全国用户,范围比中银消费金融要广。然而拍拍贷仅提供现金贷款,在电商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后,保证其客户不流失是拍拍贷面临的巨大挑战。

京东“白条”的成功之处在于其直接立足于自有网站平台,相较于中银消费金融和P2P,提供的是一条龙服务,更加便捷。由于其信用体系的建立依靠会员在本网站的消费记录,那么对于消费记录少或新加入的会员,没有数据支持,潜在风险增大。

4、消费金融公司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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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对于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可以从市场供给与需求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从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来看,主要是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2012年末余额已达10.27万亿元。但是其中住房按揭贷款就占76%,信用卡贷款占11%,车贷占2%,其他包括助学、旅游、装修等加起来只有11%。这与国外消费金融的情况有所区别,因为其住房按揭通常不被算作消费金融产品。可见,相较2012年末高达67.3万亿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来说,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者,商业银行对于消费的信贷支持还非常有限。

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也是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包括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部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贷、典当、租赁、担保公司,以及第三方支付企业等。其中,与在发达国家市场占有率通常超过60%相比,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的占比只有20%左右;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良好,但是规模和影响力还相对有限,据银监会在6月份的统计,其资产规模共计63亿元,发放39万笔贷款,贷款余额88亿元;其他类金融机构对消费金融的支持还在摸索阶段,如阿里巴巴的小贷公司和支付宝“信用支付”创新等。

除了消费信贷之外,支付工具也成为消费金融体系建设的另一重要内容。例如,2010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银行卡支付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每提升10个百分点,就可带动GDP增长约0.5个百分点。另据《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12)》披露,银行卡跨行交易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有明显正相关。中国银联也研究认为,2006到2012年间我国银行卡消费总量超62万亿元,相比现金支付可节约成本6758亿元。

再就是各类新兴支付企业和支付手段不断蓬勃发展,无论是第三方支付的多用途预付卡,还是商业企业的单用途预付卡,抑或是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各类网络支付模式,都深刻地改变着消费者行为。这些消费金融探索内生于在线流通企业或触网的传统企业,既能带来更多交易便利以直接刺激消费,又能提升电子商务效率以间接支持消费。

再者,消费金融发展也离不开风险的分散与管理。其中,许多研究都表明社会保障体系与消费密切相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对居民消费倾向有复杂影响。另外,也离不开保险和担保支持。保险业可以通过提供征信服务、小额信贷保险等来解决消费信用风险控制,担保同样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例如,现有的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都对促进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从消费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来看,在我国也有许多显著特点。例如,可支配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制约了居民消费能力,而购房也成为挤出消费的“一座大山”,许多调研都显示,购房仍是家庭借款的主要目的。再如,与发达国家居民习惯的“寅吃卯粮”相比,我国居民更善于“量入为出”,负债消费的观念影响有限;而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消费需求更受到正规金融支持匮乏的约束。还有,习惯于使用现金支付也制约了消费效率,如2012年西南财经大学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现金在家庭购物支付方式中的比重仍占79.6%。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信用观念尚未完善,多层次信用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消费金融业务的提供和创新同样受到制约。

从根本上看,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仍然体现出“生产性金融”特色,尚未真正重视消费性金融发展。很多人把银行消费信贷等同于消费金融,恰恰说明了还缺少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支撑。要改变现状,使得消费金融真正成为提振居民消费的主力军,就需要从机构与产品创新、政策和制度优化两大层面着手加快改革。

构建完善、多层次、功能完备的消费金融体系

首先,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功能完备的消费金融体系,已经变得迫在眉睫。

第一,需要创新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提供主体,除了银行之外,还应该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消费信用产品的设计中。例如在日本,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银行系、流通系、厂商系的信用卡公司,消费信贷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还有票据贴现公司、当铺、邮购公司和综合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适度降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给予更多的监管便利,培育多元化的专业、地方性消费金融提供者,都是未来的改革重点。

第二,在许多国家,最早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都是实体企业,如1950年日本的月付百货店就开展了分期付款销售业务,1967年韩国的商场开始发行百货店内信用卡。正是这些实体部门的创新,为专业消费金融机构提供了实践探索基础,并推动了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可以借鉴的是,我国同样可以鼓励和促进包括商业企业、流通企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借贷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内的不同主体,充分介入到消费金融业务创新中,并为此创造更多的制度保障。

第三,应促进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要鼓励中小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业务创新,从中实现客户需求与业务蓝海的共赢,如推动开发新消费金融产品、试点消费信贷证券化、充分利用保险和担保来控制风险、与社会保障建设有效结合等。

第四,应建设良好的消费支付环境,充分利用新技术来引导支付创新。要促进支付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市场定价,既应持续推动银行卡支付规模壮大,又要尝试从传统“卡支付”向“网络账户支付”的转型,还应促进基于网络的电子商务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从而为居民消费创造更便利、有效的环境。

其次,我国现有的消费金融政策尚未形成体系,并且普遍缺乏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