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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感想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04 14:42:57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1

教育没有情感,就像河塘里没有水一样。新课改提出实施素质教育,随着现代化教育观念的逐渐改变,情感教育也将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是每一个政治课教师教学的重要任务。下面就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和情感教育相结合谈几点看法。

一、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现状分析

1.发展智育忽视情感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应试教育存在的弊端,使得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情感教育的落实开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提高成绩,重视分数成为当前大多数教师、家长及学生的目的,许多教师和学生无法正确理解情感教育的目的与价值。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片面追求分数,重视对学生的智育要求,却忽视了对学生最基本的情感教育,更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从而使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教育无法落到实处。

2.忽视学生情感表达

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行为参与是至关重要的,可是在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开展过程中,却严重忽视了学生的情感表现。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赶进度,尽快完成教学计划,只是一味地传授知识技能,却未曾考虑这样全盘灌输的思想是否符合学生接受特点。一方面养成了教师的惰性,另一方面也使得W生的情感无法获得满足。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的必要性

1.教学性质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是对学生思想品德以及有关社会科学常识教育进行系统教育的必修课程。德育工作是否能真正体现实效性,情感教育的作用必不可少。与其他课程相比,道德与法治课在教学上更能发挥出情感的渗透作用,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倘若教学中,只有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无情感教育,就无法真正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更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教学原则决定了必须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渗透情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的目的、内容、特点,决定了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只有坚持不懈,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情感、情绪,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三、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方案

1.明确目的性,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作为教师要明确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可以利用身边的实例,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比如学生听闻社会上一些正义之事,敬佩之情会油然而生;而当听闻不雅之事,会即刻产生厌恶情绪。作为教师教学中,就要有目的、有意识、针对性地利用情感教育的两面性,利用学生已有的判断能力,引导他们认识何为真、善、美、丑,分析为何好的事情值得敬佩,不好的事情应遭到摒弃。在这种情感因素的引导下,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就会得到明显提高。古人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只有以情感为载体,通过情感无声的润泽,才能将道德与法治课真正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内化为学生的认知及行为。

2.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

学生对教师的情感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如果学生尊敬老师,喜爱老师,也就会自然而然愿意与教师产生情感的交流,对教师教授的课程也会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而教师要受到学生的尊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根本,如果缺乏爱则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因而,教师要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也只有当教师与学生产生充分的信任,彼此才能和谐相处,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以热爱学生为前提渗透情感教育,可以使学生更积极参与到道德与法制课教学中,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3.创设情境,增加趣味性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高度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将理性的教学内容以感性的方式直观地反映出来,再现生活现实。教师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对当今的时代变化要有敏锐的感知力,道德与法治课的内容也要紧紧跟随时代步伐,教师要引导学生关注新闻,了解最新社会动态,拓宽学习体系。教学中可以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和事实进行讲解,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如讲课之前准备好一些历史小故事,带领学生共同观看,然后启发学生对历史故事所体现的优秀品质进行总结,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有助于学生优秀品质的形成。

4.以生动的语言打动学生的心灵

古人云:“情乎于辞”,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语言更是一门艺术。谁能将它演绎得好,谁就能抓住学生的心。因而,教师在授课时,应饱含热情,力求以最简洁明了的语言,生动而形象地表达思想情感,让学生从中感受到所学课程内容的美,学习也就会变被动为主动。良好的教学语言,是触发学生思维,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智力的契机。因此,课堂上教师新颖、优美、富有情感的语言,可以使学生得到感染,自觉融入其中,情感也就必然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总而言之,教育离不开情感的渗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情感的教育。因而,教师要通过情感教育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才能提升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感受到道德与法制课的意义,认识到学习道德与法治的必要性,从而让道德与法治课堂焕发光彩,使其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指明灯。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2

开展道德与法治课能够切实影响学生情感与心理,使学生的价值理念、兴趣爱好以及思想观念发生一定转变,这便是情感教育的主要目标。教师每节课的教学都要有一定的计划与目的,在目标的有效引导下,以教材为中心,辅以高效的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活动,能够有效加强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活动中。基于此,能够看出,在实际教学中确立目标十分重要,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明确情感教学目标要与学生具体状况相结合,可以以下述两点为切入点:其一,情感目标的层次。一般情况下,情感目标分为三层,主要包含反应、接受以及态度。其中接受指的是学生通过沟通与观察,在情感上发生积极变化;反应为应用特定情境,在道德与知识的方面让学生产生共鸣,从而对学生心理起到正面影响。其二,道德与法治课的情感目标。其具体包含人生价值感、道德感、美感以及理智感等[1]。其中,美感指的是人对事物所产生的实际情感体验,如满足、开心等;道德感指的是个体对周边人群或是社会持有的感情;人生价值感指的是想拥有良好品质与持有积极心态的想法;理智感指的是人在评价过程中创设的情感体验,如成就感、自豪感等。

二、在课程导入中巧妙渗透情感教育

?n堂导入环节为建构高效课堂的核心部分,所以若想实现巧妙地将情感教育渗透到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在课堂导入环节中融入情感教育就至关重要。比如,在教授人教版八年级上册《责任与角色同在》这一课时,教师可以组织小组合作活动,如你画我猜、成语接龙、两人三足等,让学生充分体会团队意识以及共同努力的重要性,如此不但能够有效活跃道德与法治课堂氛围,还能提高学生注意力,促使学生对该节课的知识点进行全面了解,进而加强学生责任意识与团体精神,从而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开设的教学目标。在课程导入中巧妙渗透情感教育,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是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不可缺少的教学手段之一[2]。

三、在实际教学中展现情感教育

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教师需切实把情感教育全面融入课堂之中,让学生感受到情感教育的效用与价值。比如,在教授人教版《合理利用网络》这一课时,教师可以与网络案例相结合讲解这节课的知识,教师可以课前上网搜集一些素材,并将其制作成课件,在课上为学生展示,使学生对这节课的知识有观感受,从而使学生受到深刻影响,为学生合理利用网络提供有利条件。再比如,在教授《诚实守信》这一节课时,教师可以为学生讲一段故事,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从前有一个老丁头,他管老王头借了200元钱,借期为一周,当一周过后,老丁头并未将200元钱还给老王头。这时教师可以向学生提出问题:“老丁头是否守信用?”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探究,当探究结束以后,每组指派一位同学到讲台上综述小组观点,当所有小组阐述结束之后,再由教师统一总结归纳[3]。此种教学方式不但能够吸引学生注意,还能加强学生学习积极性,进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另外还能加深学生对这节课知识的记忆,为学生成长为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铺垫。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3

一、引言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理所当然包括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改革。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科技人才,因此,更要带头践行和落实党中央的这一决定精神。卓有成效地抓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提升大学生健全人格的有效途径。由于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较之从前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迫切任务。

切实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内涵选择突破的路径,才能收到明显的成效。所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是指通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对大学生施加思想道德影响,使大学生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内化于思想、外化于行为、融化于习惯,在“知”与“行”不断地转化升华中,完成思想道德模仿向思想道德自觉的转变。由此可见,要有效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既要注重和改进理论内化的教学机制,又要建立和运用道德实践的激励机制,还要培育和完善知行转换的长效机制。具体来说,要通过如下四条路径来实现。

二、着力构建贴近生活、具有层次的价值观理论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问题是用什么样的价值倡导去教育人、改造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时代性、生活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也具有自主性、差异性,故此,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紧扣时代脉搏,构建一个贴近生活、具有层次的价值观理论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6号文件中提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贴近”要求,是构建新时期价值观理论体系的总体原则。基于全球化时代意识形态多元性和大学生思想复杂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的选择上,要在保留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仍有价值的基础知识和思想道德先进性的同时,特别注重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从当前社会的最新实践中吸取新的知识,增加具有时代性的内容,体现时代特色,这样才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关键在于承认并注重生活和学生存在的差异性,建立具有一定层次的价值观理论体系,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观引导既坚持先进性,又具备适应性和实践性,走和谐德育之路。

高校的学生群体来自四面八方,由于城乡、地域、家庭、经济环境等千差万别,学生之间具有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差异性反映在对价值观的认同与践履上,必然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与行为。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这既是对不同个体价值观差异性的认可,也是具有层次感、适应不同群体的价值规范。如果唯以“兼善天下”为道德准则,“穷”者无法践履,势必会产生对这个道德准则的反感与抵触。

在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中,主张“人类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协调一致,使人类社会朝着有利于个人和个人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健康发展”。所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要避免疏离生活的道德规范,构建既张扬公共理想又兼顾个体追求的道德理论体系,使大学生乐于接受、勇于践履。比如在公私观的规范层次上,既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高级层次,又有“先公后私”、“公私兼顾”的一般层次,也有“在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地追求个人利益”的较低层次。有了这种有层次的价值观体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能够在积极引导大学生追求道德最高层次的同时,约束大学生坚守道德底线;有了这种有层次的价值观体系,就能够适应和兼顾大学生群体的差异性,便于大学生根据自身的认知和条件,在守牢最低底线的前提下,奋力实践较高的道德层次。这样才能变浪漫的、无目标的思想政治教育为现实的、理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动态地把握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诱导,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真正的目的。

三、着力构建时间连续、形式多样的新型教学模式

道德思想的内化,是个人品德修养的前提。知识的内化过程,是人们将自己接受到的信息内容加以储备与使用过程,直白地说就是“记忆”。根据科学的解读,人的记忆包含了两个必需的步骤:第一步是“记”的过程――储备信息内容的过程。也就是心念将内心集结的信息资料,以某种格式保存在记忆的仓库里;第二步是“忆”的过程――使用信息资料的过程。也就是自我在内心进行回忆来重温过去的感觉,或者是将某一信息内容装载到感觉信号中,经由自己的身躯之器官来表达。在第一步“记”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信息量在大脑里不间断地复制,否则印象过浅,容易淡忘;在第二步“忆”的过程中,必须要求信息接受者本人对所接受的信息进行主动式反刍,避免储存信息的沉寂。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如何增加大学生对思想政治品德信息的感觉复制、如何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品德信息的反刍兴趣,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记忆”的有效途径。

教学的连续性。目前高校的“两课”教学,仅仅针对大一学生,而且真正涉及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则更是集中在第一学期。虽然大学校园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毕竟都是零散的内容、自愿的形式,不能进行系统的、必须的价值观引导,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教育内化作用有限。

故此,高校应在自身能够掌控的条件范围内,建立大学时期全程德育教育模式,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从现在的一个学期拓展到整个大学阶段,既搞好新生入学阶段的政治思想教育,又坚持安排“老生”的继续教育,形成从走入校门到走出校门的一条龙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根据各年级学生的特点,大一新生以个人道德养成教育为主,重点在启发刚跨入大学的学生明确个人品德修养对于人生的重要性,培养他们个人品德修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大一以后的“老生”应结合专业知识的传授,开辟“职业道德规范”课程,进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行规”教育,既授技又授德,帮助学生在校园里打好“德艺双馨”的基础。大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是结束学业、步入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将要进行实习、投档、面试等等个人工作生涯的前期准备,因此,对毕业生要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开设《社会道德与就业指导》课,帮助学生掌握走进社会、进入职场的有关道德知识和基本规范,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

教学的互动性。现代主体教育思想颠覆了“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的传统主体教育观,提出了“双主体论”的观点,即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教育行为的主体,学生则是学习行为的主体,现代教育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协同活动的过程。撇开“主客体”论不谈,单从必要性来讲,新时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改变老师讲、学生听的单一性课堂灌输式教育的模式,提倡和鼓励德育民主化,教师要“充分认可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分辨能力,主动与学生交流,与学生平等沟通,共同提高”,引导学生“消除对教师、家长的依赖思想,主动进行道德学习,与教师相互探讨,共同思考,日益走向道德成熟”,使德育由单向灌输向平等交流转变。

互动式教学途径与内容相当丰富,例如采取“主题班会”、“专题演讲”等方式促进师生双方的角色转换,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教学主体互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将抽象枯燥的政治理论教学与生动具体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互动;不定期组织一些社会调查、专题报告会、观摩与评介等活动,实现课内与课外之间的互动等等。此外,还要探索将思想教育融汇于文娱活动的方式,开展公共道德、理想信念等德育知识竞赛和文化娱乐活动,变生硬的思想灌输为充满趣味的心灵体验,在美感欣赏、情感体验的过程中受到潜意识和形象化的教育,学生更乐于接受,思想教育也更见成效。

教学的多样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除前述实行互动式教学外,还必须在方式多样化上做文章。因为无论多好的形式,都不能长期、反复的运用,久之都有视听觉钝化的时候,因此要千方百计实行教育方式的创新。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虽然有其一定的规律,但教学方法却从来没有固定的模式,教师只有明察课堂,适时调控,灵活选择多样可行的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且网络条件非常便利的今天,可以运用计算机、多媒体、虚拟现实的激光技术等现代化工具,制作生动、形象、为大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教育产品,进行电化教育,这不仅可以克服教育形式的呆板性,而且还可以大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多元影响的背景下,采取座谈会、个别谈心、结对帮教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学生身边的实际问题,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在校园文化日益开放的环境下,不定期的组织课外校外活动,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延伸到学生的校外生活中,结合社会生活推行真实教育。总之,新时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涵盖影响大学生思想的多元环境,采取灵活生动的方式方法,对大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劝化,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收到明显的实效。

四、着力构建知行结合、工学交替的道德外化环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道德实践,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根本途径。

“道德规范,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道德只有和人的行为统一起来,才具有其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内化的知识如果不外化为行为,终究只是“纸上谈兵”,对个人、对社会、对历史毫无意义。只有在对各种人际关系中用行为诠释道德价值观,才能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同时收获“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硕果,增强道德践履的愉悦感与道德知识进一步内化的效能。由此可见,“躬行践履”是大学生道德修养的重要方式。但在现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知行结合是最为被忽视的环节,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怎么“显效”的原因之一。

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走知行结合的道路,必须着力构建工学交替的德育外化环境。唯有如此,方能增强大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意识,使大学生在社会大课堂中感悟人生,构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理论上说,道德外化存在于一切时空之中,人们日常的工作、生活、娱乐、交游,无一不是展示道德行为的舞台,即使个人偏处一隅、独居一室,也是道德外化的环境所在。古人提倡的“慎独”,就是对失去外在制约的个体道德行为的外化要求。但这并不说明“构建”德育外化环境毫无意义。“自然”的道德外化环境,具有随意性、自由性,在这种环境里,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凭个人的好恶各取所需,环境对道德外化的约束功能相对较弱;而“构建”的道德外化环境,具有集中性、组织性、引导性和约束性,个人在这种“刻意创设”的环境中,由于受到外部(组织、规则或制度)的监督,其言其行只能按照道德规范去“模仿”,虽然这种行为具有迫使的成分,但通过不断的知行转换,个人思想道德的养成终会由模仿转变为习惯、由必然升华为自然。

高校创设道德外化环境的途径与内容相当丰富。例如在校园开办超市、物流、实用技术等实训基地,组织大学生定期到实训基地参与工作、管理、劳动,让学生在具体真实的职业环境中体会和感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对道德外化的理解和认同,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主动与对口专业的校外企业合作,带领大学生到企业观摩工人的劳动并顶岗实习,在向工人们学习技能的同时,学习工人们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精神,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利用有关部门组织的节假日期间或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组织训练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活动,让大学生在浓厚的“正能量”氛围中既释放个人的道德魅力,又经受身边道德气息的熏染洗礼,净化和提升个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总之,通过“工学交替”、“教学做合一”,把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在实训、实习、活动等各个实践环节,使大学生在教育中实践、在实践中自我教育,达到加强和巩固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育效果。

五、着力构建制度监督、法律约束的明刑弼教格局

2013年5月4日,在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上,引用“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来警戒广大青年。人的惰性普遍存在且难以克服,人要舍恶从善,除了内心具有强大的信念做“防护堤”外,还必须具有外在的约束与监督,才能达到抑恶扬善的目的。

扬善与抑恶,目的一致,手段迥异。扬善的本质是自律,抑恶的本质是他律。如何合理选择利用“扬善”或“抑恶”的手段,这实际上也是道德教育与传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明澎在《中国人想要什么样的民主》一书中说道:中西方政治文化最大的不同,可以用“抑恶扬善”来概括:在西方,政治的目的和功用是“抑恶”;在中国,政治的目的和功用,主要是“扬善”。中华民族是一个谦恭礼让、与人为善的民族,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扬善”始终占据道德传承的主要地位。但先人们既然知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道理,于是也有“明刑弼教”的主张。在道德滑坡的今天,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的“扬善”,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要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高的实效性、要使社会风气得到根本的好转,必须重温古训、借鉴外国,在继续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的基础上,辅以制度与法律上的“抑恶”,才能固守道德底线。

征信记录。征信在中国是个古老的词汇,《左传》中就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证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征信系统正在发展完善: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以道德为支撑”而建立的全国企业征信系统(11315系统)业已投入运行……全国征信体系逐步构建与完善,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更有意义的是,通过征信活动,使人们产生对制度的尊重敬畏、通过他律的作用激活自律的本源,进而产生“明刑弼教”的效果。

高校与其它全日制普通学校不同,是集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交游于一体的场所,因此为了配合社会的征信活动,也为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起到“明刑弼教”的效果,高校应当建立校内大学生征信系统,对大学生特有的“考试作弊”、“逃课旷课”、“论文抄袭”、“恶意欠贷”等不良行为进行征信记载并定期向本人通报,让大学生感受到持续的压力而不是就事论事的批评;感受到如芒在背的污点负担而不是既往不咎的精神解脱,促使大学生进行自觉的道德修养与道德自律。

道德入法(制度)。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开展了“见危不救”入法、“常回家看看”入法、“公交让座”入法等等道德入法的尝试,并由此引发“道德问题能不能用法律来解决”的大讨论,虽然最终尚无一致的意见,但主流舆论认为,“三鹿奶粉事件”、“郭美美事件”、“小悦悦事件”等一再挑战中国社会的道德底线,很多人没有了对人性道德的坚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律加以推动,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

诚然,道德标准要高于法律标准,道德入法也并非要“用法律代替道德”,但因某些人对于公众的普遍价值判断缺乏免疫力,因而他们无法感受来自公众的道德谴责,为了坚守道德的最低底线,就必须用法律的形式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惩戒当事人、警示其他人、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的目的。如果连起码的道德底线都可以轻易击穿,何谈道德的高尚性、先进性?人们都说西方国家公民的道德水平高,除了教育差异外,还与他们较为健全的法制、相当严厉的处罚作为“弼教”措施有很大关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法治建设能为良好公民道德的形成提供法治化社会环境,法治社会是公民美德形成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高校虽然不是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但作为综合性的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在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制订校规、校纪,用以管理学校、端正校风,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人们在以往的认识中,认为道德作为校规校纪的依据,代表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支配着学生们日常最基本的行为,因此一个学校的风气与秩序,应该靠学生的自觉与理性来维系,而不是靠校规校纪强制性的支撑。之所以形成这种认识,直接来源于“高校是神圣的艺术殿堂、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的盲目自信。殊不知,这些“天之骄子”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千差万别的环境之中,其道德素质难免参差不齐,其中也不乏“对于公众的普遍价值判断缺乏免疫力、无法感受来自公众的道德谴责”的个体,这些个体虽然比例很小,但影响力相当于围桶的“短板”,某种不健康行为如考试抄袭甚至可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学校整体道德水平。“靠学生的自觉与理性来维系学校风气与秩序”,往轻了说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往重了说是粉饰道德整体水平。所以,要将最低层次的价值观(如考试不作弊、论文不抄袭等)纳入校规校纪范畴,通过《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寝室公约》、《实验室守则》、《绿色课堂公约》和《学生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约束大学生的行为,达到警示、激励、自我矫正的目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与其说是宣扬封建迷信的因果报应思想,还不如视为人们对建立良好社会道德秩序的美好追求,这个追求只有在法制社会才能变为现实。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成为人们坚信无疑的认知和社会现实,道德底线才能固守,人们也只有站在道德底线的坚实基础上,才有可能沿着道德的高峰不断攀登。

(基金项目:本文属何桂美主持的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课题编号2013B290)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何桂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内涵与影响因素[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8).

[2] 石凤妍、徐建康:论以人为本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道德与文明,2007(2).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149-05

正当18世纪法国的启蒙运动高喊“进步、理性、文明”的口号,大力呼喊着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崭新时代的到来时,卢梭却反其道而行之,他随着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思想的脚步,通过反思“文明”和“进步”带来的道德的堕落与沦丧,试图复归古代政治伦理学的传统,在自然人性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平等、自由和正义的道德理想国。卢梭坚持从道德、正义、伦理的角度探寻政治哲学的主题,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创立了不同于其他启蒙思想家的崭新的政治伦理观。可是,问题在于,卢梭的政治伦理思想不但在理论界频频遭到众多的批评与非议,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实现,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一、对政治与道德割裂的近代政治哲学和启蒙运动的批判

卢梭认为,近代政治哲学与启蒙运动都将政治与道德割裂开来,因而都是虚幻的。马基雅维利将政治和道德完全分离,使政治哲学从属于自然科学,从根本上否定了古代政治伦理观的价值所在,当然他也就不认为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发展道德与正义。紧接着,霍布斯从舒适的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出发,在他看来,人们联合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各种欲望和协调人们之间的种种冲突。洛克则直接提出,自我保存是人的自然本性。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维持人类一切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成为国家存在的最主要目的。而在浩浩荡荡的启蒙运动中。启蒙学家们高举“依赖知识与理性的进步”的大旗。原因主要是他们认为,知识、理性的进步与道德的变革息息相关,是道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在多数启蒙学家眼中,道德生活只有在知识、理性进步的基础之上,经过知识、文化的传播才有可能被复兴。与之相反,卢梭却大胆地站出来,对所有这一切都提出了质疑,尤其是对近代政治哲学和启蒙运动的基础提出了激烈的批判。卢梭在1758年发表的《论戏剧:致达朗贝尔的信》中,十分清楚地阐明了艺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艺术应该有政治与伦理的含义,艺术能否促进道德的进步,最为关键的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由什么样的人掌控艺术。在卢梭看来,在不平等的政治环境下,经由贵族支配的艺术是没法促进道德进步的,因而他指出,任何轻信知识、理性进步与道德进步相互一致的看法是毫无依据的。此外,他还认为,那些以追逐私利和自我保存为目标的政治哲学是将人们的生活建构在对“权力、野心、财富与虚荣”追逐的基础上,这显然是与人们的幸福生活方式背道而驰的。简单来说,在这样的生活方式的引领下,人们只知道追逐自身的私利与金钱,相反,美德、良好的德行却被束之高阁,人与人之间变得虚伪奸诈,自私而冷漠,最终精于私利的计算而使得国家的基础遭到破坏,坏公民由此而生。卢梭在1750年公开发表的《论科学与艺术》这篇论文中,认为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道德的普遍堕落和沦丧,使人们生活在虚荣与不公正中,科学和艺术并没有像其他启蒙思想家所说的那样起到促进道德进步的作用。科学和艺术“用花冠点缀在束缚着人们的枷锁之上,它们窒息了人们那种天生的自由情操……使他们喜爱自己被奴役的状态,并且使他们成为人们所说的文明民族。”总而言之,卢梭不是从理性知识而是从道德情感来探寻道德和国家的基础,转移了“启蒙运动的重心”,他的著作激发了一种感性的崇拜与情感的复活,因而对近代政治哲学和启蒙运动的前提与基础给予了很大的攻击。

在卢梭的著作中处处充满了对古代城邦(主要指的是雅典、斯巴达与罗马共和国)的赞扬,在他的眼中,古老的城邦是一个充满着自由、正义和美德的理想公民社会,堪称道德和正义结合的典范。他十分坚信,唯有构建同时具备道德与正义的民主国家才有带给人类幸福的希望和可能。卢梭在1761年和1762年间发表的《社会契约论》、《新爱洛伊丝》与《爱弥儿》这三部著作中,系统论述了怎样建构理想的家庭道德、自由平等社会和怎样构建与自然法相适合的个人道德。其中,《新爱洛伊丝》主要是批判荒淫与色情,倡导更健康向上的情感生活;针对当时堕落腐化的贵族,倡导更适合家庭道德的理想。在《社会契约论》中,他则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倡导如何构建一个自由平等的道德理想社会。而在《爱弥儿》中,为了改革当时旧的教育制度,实现培养道德新人、建构更加美好的生活的目的,卢梭认为必须进行公民教育,建构公民宗教。最终,在《忏悔录》中卢梭总结道:“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不管你怎么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明、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在这里,卢梭强调指出,政府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成全好人,能够培养出“最有道德、最开明、最聪慧的人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如此,卢梭就把道德、人性与政治融为一体,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政治伦理思想,即“通过人去研究社会,通过社会去研究人;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这两样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的”。

二、政治伦理观的构建——自由、平等的道德理想国

卢梭认为,国家的构建必须建立在道德和正义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基于舒适感受与自我保存。在对近代政治哲学和启蒙运动进行反思之后,卢梭在其政治伦理思想的指引下,试图探寻国家可能的最佳方式。他以“自然状态”下的人性为理论基石和出发点,通过社会革命、签订社会契约和建立公民宗教、改革旧的教育制度等,构建了一个公平、正义和道德的理想国,让道德与法律保障每个公民均能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与当时的大多数思想家一样,卢梭首先对自然状态进行了假设,以探寻人的自然本性。他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没有理性,不知善恶,根本没有贪欲、虚荣,仅仅具有天赋的情感,即自爱心与怜悯心。在此基础上,卢梭认为,道德是生而有之的,它起源于人自身、人的情感之中。“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由于它调节着每一个人自爱心的活动,所以对于人类全体的相互保存起着协助作用。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由此推想,道德可能起源于人的天赋情感——怜悯心和自爱心,人类后来的一切美德正是从自爱心和怜悯心中产生出来的。除了这两种道德情感之外,“自然状态的人”还具备“自由主动者的资格”与“自我完善化的能力”,这使得人与动物有了本质的区别。

与卢梭同时代的绝大部分思想家将“自然人”视为理性的,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认为在对“自然人”假设的基础上,就能够经验地找到建立国家的成因,探寻到政治生活中的必然性规律。但是根据卢梭所假设的“自然人”的不知善恶、没有理性的状态,我们却无法推导出人类形成政治社会的必然规律。在卢梭笔下,人类最终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政治社会,原因是卢梭认为由于自然的突变,在众多偶然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和依赖。“这些偶然事件曾经使人的理性趋于完善,同时却使整个人类败坏下去。在使人成为社会的人的同时,却使人变成了邪恶的生物,并把人和世界从那么遥远的一个时代,终于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显然,在卢梭看来,人类步入“社会状态”后就被“异化”了,私有财产的出现、社会不平等的发生使得人类道德由天真淳朴转向邪恶败坏,人类逐步走向自私、贪婪和虚荣,丧失了道德的人们没有自尊自爱之心,浑身充斥着奴性。结果,他们除了沦为暴君和富人的奴隶,更为严重的是沦为自身贪欲、自私、虚荣的奴隶。至此,卢梭无可奈何地发出一声长叹:“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个人的天赋自由完全丧失,人类真正远离了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

面对人类社会整体堕落的道德现状,卢梭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怎样才能把人类从不自由、奴役的状态中拯救出来,恢复人类的道德水平,从而建构新的充满正义、美德与自由的理想国?卢梭具体提出了三种途径。

首先,通过暴力革命,恢复人类平等的权利。卢梭从两方面看待人类的不平等。第一种是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中这两种不平等都存在,但第二种不平等即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只在人类社会状态中存在,所以他主要注重的是第二种不平等。卢梭认为,在社会状态中私有制导致了人类不平等的出现。人类不平等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在社会形成之初、国家形成之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分工的出现,私有制开始形成,导致贫富差距的出现,穷人和富人的状态在这一阶段开始被认可,出现经济财富的不平等。这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富人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不受侵犯,使得政府与法律得以起源,最终形成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导致政治的不平等,这是第二阶段;随着政府专制权力的确立,主人与奴隶的地位在这一时期开始被认可,导致社会的不平等出现,这是最后一个阶段。这种主人和奴隶地位的确立把不平等推向了顶峰,这也是整个社会从不平等走向新的平等的转折点,此时,人民就要进行暴力革命,暴君和专制政府。在卢梭看来,人在“社会状态”下所背负的各种不平等的枷锁是与人的自然本性相违背的,所以人民奋起抗争,进行打破枷锁的暴力革命行为是正义的,可取的。卢梭认为,只有通过社会暴力革命,使广大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得以复归,才有谈论道德问题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其次,签订社会契约,建构以“公意”为基础的道德自由理想国。社会革命以后,卢梭试图通过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公意”来解决国家的合法性根源问题。这就从理论上排除了近代国家基于理性计算和自我保存而构建的目的,从而将“公意”看作权利的唯一可能的根基。卢梭首先区分了公意与众意,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众意只考虑个人私利,是众多私人意志的机械汇合;而公意则是大部分人的个别意志在一起互相抵消后形成的共同意志,是人们内在意志的紧密结合,具有普遍性。因而,在卢梭看来,与自我保存、精于算计和自私自利相比,作为人们共同意志体现的公意更适合作为国家社会的基础。自由作为人的天性,在社会状态下,是被“公意”所约束的。面对现实社会中各种经济、政治和精神的不平等,人们要求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社会契约,从而使不平等的现状得以改变,实现社会自由。在这里,公意表现为法律,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达到实现“平等前提下的自由”的目的。社会自由虽然使人做了国家的主人,但却没有让人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在这样一个共同签订社会契约形成的公意社会里,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变得开阔,情感变得高尚,能力得到提高,社会契约的理念与法律精神转变成了人的内在道德信念,最终获得了道德上的自由,成为了自己真正的主人。

最后,建立公民宗教,改革教育制度,培养道德新人。在卢梭看来,政治和道德必须紧密结合,否则民主共和国只能是自私自利的一盘散沙。因此要构建一个充满正义、道德的共和国,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美德。卢梭认为,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公民宗教。这样的宗教在上帝的引领下,带领公民实现自由、博爱、平等、道德高尚与幸福。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民宗教并不是基督教,上帝只具有纯粹道德上的情感意义。通过上帝这个中介,达到净化人们的心灵、培养道德高尚的公民的目的。除此之外,卢梭认为以往过于陈旧落后的教育制度只能培养出一群愚昧无知的人。因而他极力主张改革先前旧的教育方式,提出了一整套崭新的教育计划,以提高儿童的道德水平,培养道德新人。在《爱弥儿》中,卢梭指出,“我主张培养天性,而你们要败坏天性”,“必须使他们(儿童)远离大城市……把他们又带回到他们最初住的地方,在那里,朴素生活使他们那个年龄的欲念不至于那样迅速地发展”。

总之,卢梭的政治伦理构建的根本目的就是在坚持政治与伦理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提高人类的道德水平,恢复人性的尊严,在道德共和国中实现自由、平等与正义。

三、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对卢梭政治伦理观的反思

从表面上看,卢梭的政治伦理观构建的道德理想国十分美好,令人向往。但是卢梭坚持把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的政治伦理理想却遭到了理论界和实践的双重挑战,最终走向了覆灭。那么对于卢梭的政治伦理思想,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反思呢?

正是在古代传统政治伦理观的影响之下,卢梭从道德、正义的角度来探寻政治哲学的主题,认为道德与正义是构建政治共同体的根基,道德与政治必须紧密结合,如果没有道德,政治国家就会沦为追逐私利的工具,自由平等根本无法谈起。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政治伦理思想的矛盾之处。

第一,卢梭混淆了“道德上的应当”和“政治上的能够”,将“应当”看作“能够”去追寻,来构建自己的道德理想国。一般来讲,道德作为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的律令,有些规范是从应当上着眼的,理论上只能推导出人们应当成为高尚的内在缘由,事实上却根本无法保证人们必定会高尚。假如有些人自甘堕落,不愿意成为道德高尚之人,道德律令也没法对其进行强制性约束,只能任其发展而无所作为,这也正是法律存在的必要。卢梭政治伦理观的理想主义色彩正是由于他混淆了理想的道德和事实的政治的界限,忽略了现实政治存在的可能基础,把道德理想和预设看作一切价值的标准,以致忽略了现实的政治运作与设计的可能模式。他认为人只需具有道德良心与道德义务感便能够构建一个充满自由、平等的公意共和国,因而要求国家控制人的道德和内心,国家演绎成道德实体,这直接导致了20世纪的极权和专制。卢梭指出:“为了使一个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需要倒果为因,使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形成的那种样子。”由于卢梭始终将道德原则看作至高无上的原则,这就导致了道德理想与复杂的政治现实的不可调和,政治伦理思想最终变成了道德乌托邦,这正是卢梭的悲剧所在。事实上,卢梭政治伦理思想的误区根本在于对理想主义的经验运用,而非理想主义本身,因此在制度安排与政治设计上产生了诸多的消极后果。

第二,从具体内容上来看,在道德培养这个问题上,卢梭的思想有着“成公民”和“成人”的逻辑矛盾,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其政治和道德融为一体的理想。卢梭始终坚持政治和道德的紧密结合,二者缺一不可。他认为,假如能将人们都培养成为道德高尚的公民,那么他所构建的道德理想国的所有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首先,卢梭把政治问题道德化,提倡通过高尚美好的道德理念来逐步培养人,使之转变为公民。“基本的伦理范畴是公民而不是人,我们只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成其为人。”可想而知,卢梭政治伦理思想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如何培养“成公民”。但是“成公民”的设想究竟能否顺利实现,卢梭本人也不很确定。一方面,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善的,“自然状态”中的人天性就具备怜悯心和自爱心;但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步入“社会状态”的人,尤其是道德沦丧和普遍堕落的人,这样的人是否能够通过培养,重新获得高尚的美德,卢梭显得不是很自信,表现得很犹豫。因而,他在“成人”和“成公民”两者中间犹豫不决,尤其是到了晚年,卢梭的这种矛盾心态越发突出。从他晚年的著作《孤客漫步遐想录》中可以看出,卢梭仔细研究了“好人”和“人”的区别、“道德的人”和“公民”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成人”超越了“成公民”,成为卢梭道德培养的目标。可想而知,卢梭试图将政治和道德融为一体的理想最终也没有实现。

第三,近代政治对于人类生存的过分关注,导致对与政治相关的道德、自由的远离,这是卢梭政治伦理观遭遇的无法避免的时代困境。近代政治观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现代性发展的基础上的,而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是资本原始积累和殖民掠夺,这必须借助于国家政权才能够实现。精于计算、追逐私利、人类传统的正义与道德基础受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无情破坏。与资产阶级相应的政治也变成了对人们自我保存和调节利益纷争的手段;近代道德观也从自我保存的权利中推演出来,转变成了人们维护和平生活与调节利益纷争的游戏规则的功利性道德观。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5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7-0118-02

思想政治不仅是一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的课程,还是一门提高学生对世界的认识、提高其参与当代社会生活能力的课程,更是一门培养学生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等素质的综合性课程。因此,相对于其他学科课程而言,思想政治课既具有广泛的学科知识内容,又具有重要的德育功能。

这就要求政治老师在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不仅向学生传授本学科的理论知识,也要开展相应的德育工作。通常就是让学生通过一系列的学习途径,接受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教育,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并做到个人的自觉履行。那么,如何在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过程中更好地开展德育工作呢?笔者认为,下列“三项结合”将有助于政治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帮助学生获得情感的同步激发,并在课后也能自觉地进行道德实践。

一 德育与教材相结合

思想政治课的新教材,相较于传统教材在思想性、趣味性方面都有极大的提高。其中,有的教材本身就涉及德育内容。如政治教材必修一《经济生活》中的多样的消费、企业与劳动者、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就涉及当下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对学生身心发展有益的消费观、就业观、营销观等价值观念,是较为明显的德育教材。

而作为政治教师,在备课时就应该充分挖掘这些教材,结合学生平时的实践活动和心理状态,适当地拟定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要求学生能通过参与教学活动,体会到不同的价值观念,并且折射出不同的行为和心理表现,最终能明确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必要性。

同时,设计与教材相符的提问和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从中获得正确金钱观、理性消费观、诚信经营观等道德品质教育,使学生能认同和树立相应的价值观念,并在行动上指导自己。

还有部分教材的德育功能并不明显,则需要政治教师凭借自身对教材的解读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经验的概括总结,并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才能实现。如在学生学习政治教材必修二中公民的政治生活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课题时,老师就需结合教材引导学生,一方面掌握我国实行的现行国体、政体和各项制度是什么,另一方面了解实行现行国体、政体和各项制度的原因,体会我国各项建设与发展的不易,从而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使其理解并拥护党的领导和我国各项制度的实施。

所以,要在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更好地开展德育工作,政治教师必须在备课时就要充分剖析教材,将其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素材抽出来,与现实问题、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结合;在授课过程中则需采取提高学生思考和参与积极性的各类教学活动,运用准备好的德育素材,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样才能强化政治课的德育功能。

二 德育与时政相结合

政治学科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时代、与社会、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紧密相连。而当代的高中生,已不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呆子,他们正处在求知欲与好奇心旺盛的时期,关心国家大事、关注时政信息并且有自己的独特思想和见解。因此,政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时政敏感性,在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引入时政热点,穿插对时政的研究性学习,这样不仅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社会问题,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同时还能较为及时、明显地发现学生的不同品质观念,从而便于教师做正确的德育引导,避免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影响。

例如,结合主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可对学生进行“节俭”、“爱国”等道德品质的教育。

结合四川雅安发生地震灾害后党和国家的各项举措,让学生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从而让学生了解并支持国家的政策,树立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责任意识。

结合“事件”,引导学生认清形势、辨明是非,用包容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用冷静的思考和理智的行动来表达爱国之情,担当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或者在授课过程中运用当地报纸杂志中有关等的新闻报道,对学生进行反腐倡廉的道德教育,使他们形成廉洁自律的道德品质。

总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学生充分感知生活中的时政素材,积极引导学生分析和思考,进行深刻的情感体验,这样思想政治课的德育教学效果才会更好。

三 德育与教学方法相结合

要想让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延续到课后,就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都很强的教学方法与德育教学相结合,这样才能提高德育教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然而,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要想选择出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较恰当的方法,就得根据教学的目的、内容,所教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情况,教师自身的素质与教学能力,以

及学校的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

本人比较偏爱用实物展示法、例证法和情境模拟法等。如在讲授政治必修一“商品服务市场”一课时,我准备了几个不同品牌饼干的包装盒,请几位爱吃零食的学生用吸管进行投票,自己想买哪种饼干就把吸管放进相应的包装盒里;然后假设其中某一种饼干质量有了问题,请学生再次投票。不少学生反映,用这样的教学方式所授的课程给他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不仅了解了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的维权途径,还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了解到想要赢得市场、获得利润应诚信经营,更应重视树立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6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讨论,曾出现过三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三是法治概念不科学,同“法制”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应当抛弃。虽然经过长期的讨论和争鸣,“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但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对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国的口号、方针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和疑虑。

我们今天讨论的德治不是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古代传统德治,即主张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这是儒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中国古代“德治”不仅仅是社会治理方法的概念,也是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概念。我们今天讨论的德治主要是从治理方法上而言的,同时德治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呢?

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是由法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决定的

第一,作为“法”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法律规范,它既规定主体的权利,也规定主体的义务,同一主体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而作为道德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道德规范,它侧重于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第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有赖于国家的强制力,以遵守为前提,以强制作后盾;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主要通过人们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第三,道德评价的对象不仅是人的行为,而且包括人的行为动机和思想品德,因此,道德不仅要求人的行为本身,而且要求行为者的动机也应该是善良的;法在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时,虽然也考虑他的主观过错,但并不惩罚思想。第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律反映所有的道德要求。例如,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有时很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法和道德的这些不同特点,要求我们在确立国家的治理方略时,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这是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决定的。

“法治”,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彼此促进,相辅相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来说,它既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工具,又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法的制定,把一些社会主义道德义务变成法律义务,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在整个社会得到弘扬。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贯彻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所以国家执法机关的正确执法必然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特别是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活动,同时也是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因而涉及的不只是当事人自身,整个社会都会因此而受到道德教育。就社会主义德治来说,它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意识形态,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致力于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而这一切,都鲜明地体现在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之中。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严格地、自觉地遵守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就决定了高度的道德觉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必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构成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此外,由于社会主义法律需要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而当法律因其不够完备而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时,社会主义道德就可以以自己的独特功能,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有不少人认为,法治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治理国家只要依靠法治就行了,这种看法显然有失偏颇。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是多种多样的,调整这些关系和行为的规范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法治与德治,从本质上讲,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的、基本的规范。法治,是以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是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不错,法律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它只能对那些触犯了刑律的人和事发挥作用。道德虽然属于“软约束”,但它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范围却比法律要广泛得多。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诸如一些人理想淡漠,信念动摇,肆意追求物欲享受和私欲的满足;有些人不顾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等等,这些只要不触犯刑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依靠德治,即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社会舆论等,来约束、规范这类不良思想与行为。当然,仅凭德治,也解决不了违法犯罪等问题,这就要求把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紧密地结合起来唯此,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3.德法同构是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取决于其历史背景和国情。在中国,由于传统伦理法文化的特殊性,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纯粹的法治并不完全适用,而只能走一条德法同构的综合治理路线:以法扫清社会发展的障碍,以德正本清源。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3.1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

总结中西历史,不难发现,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二者在调整方向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只有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一方面,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施行。有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丝绒手套中包着的铁拳头。”它可能成为秩序的保障,也可能为无法无天开路;它可能带来自由,也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

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司法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一味的严刑峻法只会导致压迫和法治成本的增加。其次,执法者的良好素质也会使法律的施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综合素质。很难想象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会成为一个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社会行为是变化多样的,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法律的严苛性,它很少会介入生活,反而是道德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另一方面,德治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

只有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扎根于现实生活。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

可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依法治国需要同时进行道德建设,而厉行法治又是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7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就法治与人治问题开展讨论,曾出现过三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三是法治概念不科学,同“法制”概念没有什么区别,应当抛弃。虽然经过长期的讨论和争鸣,“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但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对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国的口号、方针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和疑虑。

    我们今天讨论的德治不是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古代传统德治,即主张用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统治人民,这是儒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中国古代“德治”不仅仅是社会治理方法的概念,也是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概念。我们今天讨论的德治主要是从治理方法上而言的,同时德治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呢?

    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是由法和道德的不同特点决定的

    第一,作为“法”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法律规范,它既规定主体的权利,也规定主体的义务,同一主体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而作为道德这个有机整体“细胞”的道德规范,它侧重于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第二,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有赖于国家的强制力,以遵守为前提,以强制作后盾;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则主要通过人们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第三,道德评价的对象不仅是人的行为,而且包括人的行为动机和思想品德,因此,道德不仅要求人的行为本身,而且要求行为者的动机也应该是善良的;法在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时,虽然也考虑他的主观过错,但并不惩罚思想。第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律反映所有的道德要求。例如,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行为;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有时很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法和道德的这些不同特点,要求我们在确立国家的治理方略时,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2.“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这是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决定的。 

    “法治”,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彼此促进,相辅相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来说,它既是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工具,又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法的制定,把一些社会主义道德义务变成法律义务,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在整个社会得到弘扬。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贯彻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所以国家执法机关的正确执法必然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特别是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活动,同时也是惩恶扬善、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因而涉及的不只是当事人自身,整个社会都会因此而受到道德教育。就社会主义德治来说,它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意识形态,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致力于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而这一切,都鲜明地体现在我国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之中。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人们严格地、自觉地遵守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就决定了高度的道德觉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必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构成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此外,由于社会主义法律需要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因而当法律因其不够完备而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时,社会主义道德就可以以自己的独特功能,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有不少人认为,法治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治理国家只要依靠法治就行了,这种看法显然有失偏颇。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是多种多样的,调整这些关系和行为的规范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法治与德治,从本质上讲,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的、基本的规范。法治,是以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是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不错,法律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是,它只能对那些触犯了刑律的人和事发挥作用。道德虽然属于“软约束”,但它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范围却比法律要广泛得多。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诸如一些人理想淡漠,信念动摇,肆意追求物欲享受和私欲的满足;有些人不顾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等等,这些只要不触犯刑律,法律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依靠德治,即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社会舆论等,来约束、规范这类不良思想与行为。当然,仅凭德治,也解决不了违法犯罪等问题,这就要求把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紧密地结合起来唯此,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3.德法同构是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取决于其历史背景和国情。在中国,由于传统伦理法文化的特殊性,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纯粹的法治并不完全适用,而只能走一条德法同构的综合治理路线:以法扫清社会发展的障碍,以德正本清源。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3.1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

    总结中西历史,不难发现,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二者在调整方向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只有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一方面,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施行。有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丝绒手套中包着的铁拳头。”它可能成为秩序的保障,也可能为无法无天开路;它可能带来自由,也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

    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司法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一味的严刑峻法只会导致压迫和法治成本的增加。其次,执法者的良好素质也会使法律的施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综合素质。很难想象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会成为一个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社会行为是变化多样的,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法律的严苛性,它很少会介入生活,反而是道德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另一方面,德治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治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

    只有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扎根于现实生活。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

    可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依法治国需要同时进行道德建设,而厉行法治又是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8

 

中国古代在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朝代更迭中,其治国方略一步步完善。使得社会由乱到治,多次实现“尧天舜日”之治,最终经历了“为政识德”到“任法而治”再到“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过渡到德礼刑并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这既体现了中国政治思想发展的轨迹,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精神文明的自然传承。 

一、我国历史上的德治和法治思想 

(一)上古时期的为政识德 

德治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远古的氏族社会,没有阶级,也没有政治故也没有法治概念,大家以公认的习俗来维持良好的人际和氏族关系,随着氏族的扩大与合并,形成了民族,在当时部落内部主要靠风俗习惯及部落首领的才智和德政来服务人民。 

在《韩非子·五蠹》中写到,“上古之时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有巢氏。民食果蔬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称燧人氏。”在共同抵御灾害、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过程中,以群的方式结成最有效的生存方式,而群的首领不仅与普通人一样劳作,还要以德治国。于是有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于是有尧舜让国,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尧秉公办事,体恤人民,严于律己,勤俭朴素。而舜不仅能以德垂范,任人唯贤唯德,而且舜又制定刑法,划分疆界,敬敷五教,推广诗乐。舜德唯善政,政在养民。从以上看,在舜禹时就已经出现了德治和法治的结合。但秦以前主要畅言“德治”,为政以德是德治的根本纲领。为政以德主要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政治的手段,仁政、德治、仁民爱物,以仁爱之心对待民众,以德治仁政去获取民众的认可和拥护。所以从《黄帝》这本书来看,上古之时,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在大同之世,主要是以古代圣王“德治”为主的政治。古代圣王在道德上起表率作用,君主以个人的伟大人格去感召天下,而不是以刑罚、武力的方式威服天下。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为政以德,譬如星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 

(二)孔孟“为政以德”与荀子的“隆礼”“重法” 

“德主刑辅”的主张起始与西周统治者“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的主张。西周时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礼”和“刑”共同构成了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础,“礼”发挥了积极主动的教化功能,“刑”则发挥了消极被动的制裁功能。在实际中“礼治”在指导国家运行中起着指导作用,周朝主要在礼治的基础上强调以伦理教化来实行仁政,通过道德感化实现王权与族权统一。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主张君主要做到师以教化人民,君主行使权力要“怀保小民”、“师以教化”。在立法上,西周统治者吸取了夏桀、商纣等无德暴君“不敬厥德”致使其国家“早坠厥命”的教训,主张在政治上实行“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主张。从而为孔孟的德治治国方略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儒家创始人孔子在周朝德政的基础上,提出德教观。曾提出施“仁政”,复“周礼”。并明确提出“为政以德”的政治见解。他认为道德能起到政治、刑罚所不能起的作用。在他看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仅仅是治标的办法,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治本。他认为德治乃是治国的最佳方式。当然孔子也并非不要刑罚。他曾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主张德法并用,宽猛相济。他指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就是说:君主一方面应以道德感化民众积极向善,让百姓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另外必须辅以法律制裁,纠正那些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秩序。执政者必须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政通人和,天下太平。 

孟子与孔子相同,主张对民要重视道德感化,力主施行仁政。《孟子·尽心上》说:“善政不如善教之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当然,孔孟都有重德治,轻法治的一面。与孔孟略有不同的荀子则提出“隆礼”“重法”的思想,认为法与礼都是“治之经”(《荀子·成相》)。但“隆礼”“重法”的作用又是有区别的,即所谓“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由次可见,先秦儒家都主张德治,以仁德为维系人际关系,巩固社会的粘和剂。他们大多实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 

(三)法家的任法而治 

与儒家德教为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其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他们主张变法革新,加强君权,用地主阶级“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治理国家和处理人际关系,反对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和血缘宗法制。管子首先提出“以法治国”。韩非则及法家之大成,他建立了一个以维护中央集权国家为目的,以加强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法治思想体系。韩非反对儒家的仁爱学说,认为“圣人之治国也,国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韩非·奸劫弑臣》)。他认为圣人治国不在乎老百姓是否有德,只要守法就行。靠善、靠德不能拢住人心,只有法方能“使齐”、“用众”,明主之国必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韩非法治思想中,包含着赏罚并用的二柄思想。他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佞者也。”(《韩非子·定法》)他主张君主必须将“法术势”紧密结合才能实行法治。他旗帜鲜明提出“不务德而务法”的理念,认为法治才是唯一可行的治国之道。 

总之,以商鞅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思想在适应新地主阶级的需要,为其夺取和巩固政器权,实现全国统一,建立秦等后世中央集权帝国的需要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四)“德主刑辅”与“礼法并用” 

随着秦严刑峻法的政权灭亡,西汉统治者在认真总结了先秦各家的治国经验,汲取秦灭亡的教训后提出“文武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实现了从崇奉道家无为而治到独尊儒术的转变。其代表人物有董仲舒、贾谊、陆贾等。董仲舒提出“厚其德而简其刑”即“德主刑辅”的主张。对后汉王朝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武帝摈弃了秦王朝的“专任刑罚”的统治手段,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惩治结合起来。首先“定五经,明六艺”令人民“晓于礼义而耻于犯上”。如果道德教化达不到效果,再采取刑罚惩治手段。董仲舒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整合,以“德阳刑阴”来论述的与刑关系。“刑者德之辅,阴者,刑之助也”。董仲舒还提出“圣人多其变而少其严,后其德而简其刑”。从而成为汉以后立法的指导思想。“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基本适应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促进汉代封建经济文化发展,保护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起了重要作用,出现了“文景之治”“光武中兴”的圣世。 

(五)唐朝“德主刑辅”“以礼入法”与“约法省刑” 

隋唐时期,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思想进一步发展完善,礼法融合,以礼率律的形式在立法中固定下来。“以礼入法” “约法省刑”“礼刑选相为用”等成为政治家、思想家所倡导和坚持的原则。唐代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道德体系,以“正家”“定天下”。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我国历史上最严密的法典—《唐律疏议》。不仅把统治阶级意志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强制力推行其道德观念。从而标志着礼治的法律化已告成功。在处理德礼与刑罚的关系上,则明显表现出“德主刑辅”的倾向。经过一批政治思想家探索,唐朝认同“古之圣人为人之父母,莫不制礼而崇敬,立刑以明威”(《旧唐书·刑法制》)的思想,系统将封建礼教法典化,并经儒家经典解释补充,从而完成自汉以来“引礼入法”到“礼法合流”的嬗变过程。同时唐在立法上采取“约法省刑”的政策。唐高宗李渊提出“务在宽简,取便于时“的立法思想,而唐太宗李世民则提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思想。当然“宽”与“简”都是相对的,对于直接威胁专制君主的统治及封建国家的行为,一律“杀无赦”。 

总之,自汉确立“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治国思想以来,到唐时期全面、系统将礼与刑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开创了“贞观之制“及“开元盛世”的局面,封建集权制进一步强化。 

宋代以后,“德主刑辅”的思想日益稳固,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如王安石提出的“任德、任察、任刑”与“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刑”;丘睿提出的“礼教刑辟交相为用”及康熙提出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思想都反映完善了“德主刑辅”的法治思想。 

二、古代德治法治思想给我们的历史启示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历史时期都认为道德教化与法律惩罚作为治理国家的两种手段,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偏废。只有德法互补、礼法兼用,方能长治久安,因此都贯穿着“德主刑辅”的精神。这是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治国理念与实践给我们的启示,也是我读《黄帝》这本书的感悟。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古代的“德治”、“法治”其实质都是人治。与我们今天提倡的德治与法治有着根本区别。古代的“礼”也与今天的道德有着本质区别。不管“法治”也好“德治”也罢,都是皇帝意下的法治、德治。都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但古代的“德治”“法治”思想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有着重要启示。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共同作为现阶段基本治国方略。当然,我们今天所实施的法,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维护工人阶级及以之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德,则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社会主义的集体精神。只是在不同时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我国治国方略中侧重点是不同的。 

(一)坚持以德治国,防止走向人治 

我国古代道德往往注重于忠孝仁义,传统道德对新时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于这些传统道德往往带有封建制度色彩,过分强调统治者个人道德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这样的德治必然导致人治,导致权力终身制与世袭制。所以我们在以德治国的前提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二)坚持依法治国,防止法律工具主义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指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国家以战略主题的高度来定位国民教育的德育理念,可以看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教育的核心问题。因此对于高校而言,德育为先,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对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有重要的意义。当今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面临诸多难题,主要有当代社会文化的改变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脱节;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观念的非理性态度与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冲突;历史原因造成中国高校大学生思想教育体系的不完善;以往传统教育中对专业知识教育的偏重,高校缺乏应有的重视,造成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冷落;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糅合难题。

面对当今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的难题,结合当前的理论分析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通过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能够有效的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青年群体是国家的未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以德为先,培养大学生勤劳朴实的民族品格、忠诚爱国的高尚情操和勇于承担的社会责任感才是国家强大的希望,更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

一、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内容

社会责任感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里和感觉上对其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通常而言,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主要应该具备三点品质:坚持道德上正确的主张或真理;坚持实践正义原则;愿为他人作出奉献和牺牲。作为大学生群体而言,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更为具体。我们认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任何人必须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大学生必须做到守法,即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通过学习,做到内心与行为高度统一的守法最高状态。社会道德是约束自我内心活动的行为规范,社会道德发挥着法律刚性的缺点,弥补法制社会所无法约束的问题。

2.关心国计民生、关注国内外大事。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的知识群体,有着独立分析和思考的能力,对社会问题和国内外大事应当做到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只有做到关心社会,心怀国家,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和怜悯心。就人的本质而言,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探讨一直持续,但是,作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内容之一,培养学生普遍的同情心和怜悯心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如此,才能促使学生对他人有更多的包容和谅解,同情和切身体会社会群体的感受,也才能真正的承担社会责任。

4.将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联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的关系应当是一致的,大学生只有将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才能真正融入到社会建设的工作中。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也正是学习专业知识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过程中实现的。

二、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内容体系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塑造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能力。

2.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通过革命传统以及爱国主义等信念教育,培养学生坚定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增强民族优秀文化教育,发扬中国人民的优秀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大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3.公民意识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增强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其中。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从而培养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培养学生社会责任人人有责的个体存在意识。

4.感恩教育。感恩教育是良心的教育。通过开展感恩教育,培养大学生对父母的感恩、对社会的感恩以及对国家的感恩;形成对他人的体谅和同情,更好地加入到关注社会的行列,对社会问题予以更多地关心和参与,从而能更自主地去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10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而要做到这一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在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些陈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进行创新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

1、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当今社会的一些领域,道德规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思想道德深层次问题也日益凸现。其主要表现在:信仰与理想较淡漠、集体主义观念欠缺乏、在专业学习方面呈现两种趋势、婚恋观不够慎重、竞争意识和方法不够正确,社会公德表现欠佳。为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在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1加强对大学生道德教育要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1)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在道德建设中大力加强“三观”、“四信”教育。新世纪的大学肩负着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才的重任,因此,高校在“以德治校”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弘扬优良传统,发挥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作用。中华民族有着灿烂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数千年来形成了崇高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样要注意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的传统道德,并用它来为现实的道德建设服务。

(3)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是道德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离不开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学生步入社会的桥梁,是德育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道德实践是一个人获得道德知识、形成道德品质、成就理想人格、达到至善精神境界的最基本的途径。

1.2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要面向社会、分类实施

(1)积极倡导服务和奉献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是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整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其实质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这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以德治校”,也应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在大学生中倡导服务和奉献精神。

(2)继续开展民族精神,集体主义精神教育。爱国主义是民族凝聚力的源泉之一,集体主义是高校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培养大学生时代精神的基本内容。我们要教育大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人个的利益关系,懂得顾全大局,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反对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业,懂得通过诚实劳动和勤奋工作获得应得的报酬,学会助人为乐,提倡和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反对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思想。

(3)充分发挥网络育人的正确导向功能。网络传播,无论从技术,还是从道德上都有人为的可控性,为保护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效抵制西方网络伦理文化的侵袭和渗透,高校应大力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络育人的正确导向功能。优良的道德素质不可能自发产生,只能通过教育与培养,通过自我修养和锻炼,在实践中形成。

2、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以人为本

2.1坚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鼓舞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统一

(1)尊重人,树立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平等的观念。当今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享有独立人格、具有现代意识、崇高科学与理性的人。

(2)关心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就要关心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切实关心群众疾苦,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3)理解人,树立教育的生命性价值。理解是沟通思想和感情的桥梁和纽带。要尊重教育对象的心理年龄特点规律。无论内容和方法,都必须遵循教育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充分注重人的天性,围绕人的年龄心理实际来设计活动的内容形式。

(4)鼓舞人,树立教育的社会性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就要做到鼓舞人,注重开发人的价值和潜能,不断激发人的创造性。

(5)服务人,树立教育者为教育对象服务的观念。教育者的教育目标、教育过程和教育效果必须通过教育对象才能发挥作用。

2.2研究人的特点、规律和需要,努力创造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要贯彻以人为本,就必须实现教育方法上的根本改变。坚持人性化架构、人文化建设、人格化塑造,从那些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条条框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努力创造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走出一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路子。一是要研究人的特点、规律和要求。二是要坚持以“疏导”为主,引导人。三是要注意受教育对象的感受,构建渗透式教育模式。四是注重自我教育,创造出一种以情感人、以理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

3、素质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创新

3.1变闭门灌输为开放疏导的创新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不断变革、不断发展的时代,是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的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充分采取开放疏导的办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3.2变强调共性为尊重个性的创新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充分展示个性的时代,是需要有个性人物的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顺应这一人类发展的历史趋势,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道德与法治的感想例11

随着文化多样化的不断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对象、内容、方法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评价面临严峻挑战。评价标准是衡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客观尺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的必要条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产生效力和效用的特征,亦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与出现正向结果的效能属性,主要表现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其预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其教育内容对大学生思想观念影响的深刻性、持久性以及对大学生思想意识判别、选择、理解力等诸多方面所产生的强化作用。[1]评价标准的选择直接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的结果。这就要求评价人员在评价时要做到全面、系统、具体,使评价标准尽量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认知标准

认知是人的全部认识过程的总称,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与联系,揭示事物对人的意义、作用的心理活动过程。思想政治认知能力是个体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来逐步接受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准则,遵循特定文化背景下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运用已有的思想政治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安排自身行为价值取向的能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的认知标准是指以大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内容的理解、认同、接受以及评价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价手段。衡量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水平应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看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知识和道德规范的反映、理解、掌握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通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来培养的;通过教育来加深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学生形成系统的由概念、范畴、命题组成的知识体系和规范体系。其次是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辨析能力。这主要是衡量大学生在接受、理解、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辨别是非、分析判断善恶的水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提高大学生按照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要求和道德原则独立分析、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最后是看道德评价能力。这主要测评大学生依据德育目标,运用科学方法,按照道德规范要求对自己和他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从价值上进行判断,并对其达到德育目标的程度做出科学评判的能力;而教会大学生按照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评价方法,摆脱他人的暗示和对权威的迷信,识别各种是非、善恶、美丑的现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道德行为评价,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大学生思想政治认知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败的首要标准。第一,提高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只有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认知水平,他们才有可能在意志的作用下,自觉地将学习到的思想政治理论和社会道德规范应用于实践,达到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最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第二,提高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对文化多样化挑战的必然选择。文化的多样化带来了价值取向的多样性。与此同时,网络文化已成为大学生获取知识和文化信息的重要渠道。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海洋,身心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往往陷入迷惘困惑、不知所措的境地,表现出理想信念模糊、思想政治认知混乱的心理倾向。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其独立分析、正确判断和选择的道德认知能力,进而使大学生产生强烈的道德情感、坚定的道德意志和自觉的道德行为。

二、态度———情感标准

从心理学角度讲,情感是人类主体对事物能否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心理体验,是个性的情感机能和情感品质在有利于个人成长发展和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变化的过程。思想政治情感是人们在认知的基础上,以情感的方式进行善恶评价,形成较稳定的思想政治情绪、情感和情操的过程,是直接与一定社会思想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要求相联系的主观感受和心理体验。情感是个人和人类关系中最深沉、最核心的感受。由于其经过了人的理性沉淀和升华,并获得了心理和个性的支持,而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和深刻性,因此,它对人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的情感体验是思想政治教育中接受正负效应的关键。积极高尚的情感能促进思想的转化和升华,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而消极的情感则起着弱化或淡化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作用。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情感是维系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生活的基础,它不仅构成大学生品质的一个重要环节,还渗透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情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认知发生的内在驱动力。“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2]在思想内化、转变过程中,对大学生影响最明显的是情感和意志。情感作为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主体需要而产生的指向性心灵体验,通常以肯定或否定、热爱或憎恨、赞赏或厌恶等两极性的心理状态表现出来,并转化为一定的情绪,对大学生的认识活动起着积极或消极作用。如果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情感体验,没有亲身感受,思想政治理论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也难以在他们心中扎根。反之,当理论真正被心灵所感受、为情感所认同,与之产生情感共鸣,思想政治规范和要求就会深入人心,就有可能达成价值认同,从而促使大学生追求思想政治境界的升华。积极的情感对认知具有一种激发动机作用,它能促使大学生去积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掌握有关知识,还能促使人的思维处在一种活跃状态,从而加深其对有关知识的理解。思想政治情感有助于促使大学生内化思想政治教育规范。行为的发生需要动机的推动。情感作为一种心理体验,它一旦发生,就会转化为心理能量,这种心理能量能够直接转化成行为的动机,推动主体做出某种行为。因此,情感的开发是连接“知”和“行”的桥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应把情感标准作为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工具理性支配一切的情况下,以学生思想政治情感的变化来评价教育的效果,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关键一环。

三、坚守———意志标准

意志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产生的自觉能动性,是在行为活动中克服内外困难和障碍的毅力与能力,主要表现为履行责任和义务时的坚韧精神。思想政治教育中,意志是促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认知和思想道德情感向道德践行转化的决定性环节,在其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能否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关系到他(她)的行为能否养成与坚持,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人“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3]。其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意志是思想品质的基本要素,个体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水平能直接从其意志水平上反映出来。“意”是“知”的运用、“情”的表达,只有把“知”、“情”、“意”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最终落实到“行”当中。因而,意志水平可以衡量一个人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高低。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如果道德意志坚强,他(她)就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表现出高尚的行为。第二,意志作为一种主观意识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其一,意志具有选择作用,它能够促使人们按照道德规范和思想政治要求,果断地对行为的方向和方式作出抉择,按照思想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维护思想道德准则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仅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按照思想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做事、从事符合规范的实际活动,而且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从事符合规范的实际活动,持之以恒、积善成德。其二,意志具有调控作用。它能促使人们排除内部和外部的困难和障碍,抵制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腐蚀、诱惑,克服周围环境的恶劣,归善改过。高校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知识和较为丰富的思想政治情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忽视受教育者的意志培养和训练,就会使大学生在面对外界的诱惑和影响时,或是随波逐流;或在缺少外部约束时不能慎独,难以约束自己的不良思想和行为;或对正确的道德行为不能一以贯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中应把大学生意志教育作为一个突出的环节,要善于运用这一标准引导教育者采取措施,调动学生增强其意志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意志标准在内容上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评价大学生独立地认识善恶是非,并能自觉按照其思想道德准则行事的能力。二是评价大学生在任何新情境或社会现实生活中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水平,考察和衡量大学生是否能够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是否能够与不良行为作斗争。三是评价大学生在面临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矛盾时,为了维护社会和他人利益而有所牺牲的精神和行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意志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可以是多样的,如编制一套能够准确测量学生意志发展水平的题目,对思想政治教育所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进行测验,或进行个别会谈和集体会谈,对学生的意志品质进行观察和测评等。

四、理想———信念标准

所谓“信念”是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论主张或思想见解及理想坚信不疑,并要努力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是知情意的“合金”,是一个人思想和行为的“总开关”。信念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支配和左右人们活动的精神动力,对人们的思想言行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信念是一种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大学生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其信念的选择不仅从根本上决定着大学生自身人生的意义与价值,而且直接关系着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大学生在信念方面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部分大学生包括部分学生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不够坚定,存在“渺茫论”、“怀疑论”和“无用论”的认识误区;少数大学生甚至相信迷信,信仰宗教。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必须把强化大学生信念教育作为考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能否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作为评价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这既是衡量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成败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关系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关键问题。正如邓小平所说:“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就是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信念标准有理性和科学性的标准,具有可测性。在评价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重点考察高校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是否有完整和明确的内容。因此,评价中第一要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等文件精神,开好了四门课程,做到对大学生进行系统完整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第二要看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乐于奉献、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的教师队伍。第三要看学校是否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真正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当成学校的重点学科来抓。第四,要正确评价高校理想信念教育在手段和方法上是否具有针对性。要紧密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党团组织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最后,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信仰程度。评价中应通过科学设计问卷调查、座谈、试卷考试等方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思想道德状况,其中,重点是考察学生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是否真学、真懂、真信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考察学生是否从内心深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五、践行———行为标准

所谓践行,是指人们在一定的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的支配下采取的行动。一般而言,践行是教育的最终环节,是认知向行为转化的体现。“知行合一”是衡量人的道德水平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的基本尺度和标准,只有使受教育者在道德认知、情感、意志的作用下,自觉进行道德践行,达到了“知行合一”的标准,进而具备了基本的“道德”,思想政治教育才有实效性可言,才能真实地反映出人的道德价值取向;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者掌握被教育者的真实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评价才能客观反映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得失,进而对思想政治工作施以必要的调整、干预和控制。可见,思想政治规范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它只有和人的行为统一起来,才具有其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正如古人所言:“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5]、“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茍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6]当前,大学生“知而不行”、“知而错行”这种知行严重脱节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许多大学生对社会上的欺诈、坑蒙拐骗、制假售假等现象深恶痛绝,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1%的普通比例。伪造成绩单、假证书和随意违约的现象令用人单位痛心疾首。[7]因此,要想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必须解决知行脱节的矛盾,不仅要把思想政治理论传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要使其真正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而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动,帮助学生完成从认知到践行的飞跃,做到“知”和“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