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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3-06 16:22:17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1

目标内容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识记理解运用震荡中的法国法国人民为争取共和制所经历的艰难历程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能对所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比较两部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找出异同点,培养学生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为参照,认识法国、德国法治化的基本脉络。情境再现,分析材料。通过学习,搭建知识框架。结合法德两国在当时的国内形势、阶级力量的对比以及当时欧洲的民主思潮等多方面因素去探寻其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历史渊源,从而使学生掌握知识由浅入深,学习过程由简单记忆到主动探究。根据法兰西共和历程等基本史实,培养学生学习法国人民为进步事业勇于斗争的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并积极投身到现实生活的民主实践中去,正确积极地使用自己的民利。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评价德国和法国的民主政治,尽管其有很多不完善或保守之处,但民主政治的确立仍是历史的一股进步潮流,是值得肯定的。“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基本内容脆弱的德国民主《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基本知识。

一、三维教学目标二、重点和难点重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具体内容难点:分析比较两国民主政治的特点,并能结合其国内外气势探究其原因三、教学方法谈话法、问答法、探究法,可制作多媒体课件增强直观性并激发学生兴趣。四、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师:同学们知道现任的法国总统和德国总理吗?生:法国总统是希拉克,德国总理是施罗德,他们曾多次到中国访问。师:对,法德两国是欧盟的的重要成员国,与中国的关系密切,两国元首曾多次到中国进行友好访问。大家知道这两国的国体和政体吗?生:法国和德国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都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师:那么两国的国体和政体是怎样形成的呢?生:不知道。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第3课《民主政治的扩展》,通过这一课的学习,大家就会清楚法国和德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渊源了。二、讲授新课(一)法国的1875年宪法1、历史背景——震荡中的法国⑴政局动荡不安问:自1789年以来,法国政局是如何变换的?答:大革命——拿破仑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帝国——巴黎公社——梯也尔任总统——麦克马洪任总统⑵德军占领法国部分领土: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在普法战争中获胜的德军还占领着法国近20个省。⑶人民革命力量较强大;一些大城市的人民还掌握着武装。⑷共和与帝制的斗争激烈:各派政治力量围绕着共和与帝制的政权形式问题展开了反复较量。①在国民议会中的议席情况:保皇派占430个席位,共和派只有200个席位。②保皇派内部:分三个派系,但有共同目标,即,都分别推出自己的王位继承人。③梯也尔任总统:问:梯也尔是什么人?答:是镇压巴黎公社的刽子手,是保皇派。问:梯也尔任总统后想干什么?答:想,但又不敢贸然废除共和制。问:他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答:他属于保皇派,但又害怕巴黎公社革命重演。问:他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答:他一方面继续疯狂破坏“国际工人协会”组织,野蛮屠杀巴黎公社战士,取消出版、结社自由,制造白色恐怖;另一方面建立了一个“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问:梯也尔结果如何?答:1873年,他被迫辞职。问:为什么?答:保皇派不能容忍其畏首畏尾的态度,共和派猛烈抨击其保守倾向。④麦克马洪任总统:问:麦克马洪属于哪一派人?答:保皇派。问:他上台后采取了什么措施?答:直接着手。甚至定制了迎接国王的轿式马车,缝制了国王的礼服,准备发动。问:他的计划成功了吗?答:没有成功。问:为什么?答:第一,广大工人群众、士兵及资产阶级共和派强烈反对帝制拥护共和。第二,保皇派内部分歧。2、宪法的通过——“一票共和”请问:为什么叫“一票共和”?答:因为国民议会仅以一票多数通过。问:说明了什么问题?答:说明当时保皇派势力也很强大。问:宪法是何时通过的?答:1875年1月国民议会通过。老师总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通过,使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起来。3、宪法的内容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文,思考法国1875年宪法主要有哪些内容?学生阅读课文。师:1875年宪法对总统权力作了怎样的规定?生:1875年宪法赋予了总统极大的权力。师:哪些权力?生:任职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师:对议会是怎样规定的?生: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师:你知道法国的国歌和国庆日吗?法国1875年宪法是怎样规定的呢?生:法国国歌是《马赛曲》,法国国庆日是7月14日。师:你知道法国国歌和国庆日的历史由来吗?学生能说出则加以表扬赞赏,如说不出,则布置其课后查阅相关资料,下节课交流。师:法国1875年宪法还有什么规定呢?生: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等内容写入了宪法之中,从而在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可能。4、宪法的影响师:法国宪法的颁布有什么影响呢?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有什么积极的意义,请同学们思考。生:确立了共和政体,符合时代的潮流,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师补充: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相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它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师:这部宪法又有什么局限性呢?生:宪法中规定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法国共和政体没有因为1875年宪法的颁布而巩固。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需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师:法国的共和政体确立了,那么德国的民主制度又是怎样确立的呢?(二)德意志帝国宪法——脆弱的德国民主1、历史背景⑴德意志的统一师:德意志是怎样统一的?生:俾斯麦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击败了丹麦、奥地利和法国。师:(引导学生看P117俾斯麦图)这三次王朝战争有什么影响?生:击败了上述三国,还使德国资产阶级被容克贵族阶级的巨大威所震慑,从而为统一的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师:德意志帝国是怎样成立的?生:1871年1月,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巴黎近郊的凡尔赛宫镜厅加冕为皇帝,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师;帝国宪法是何时颁布的呢?生:1871年4月。帝国宪法的通过,确立了德意志帝国立国的基本原则。2、帝国宪法的内容⑴国体——联邦制国家师:宪法规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国家的组成情况如何?生:由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等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如何?生: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和银行立法、征收间接税、颁行民法及刑法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⑵政体——君主立体①皇帝师:德意志皇帝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权力?生:“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②宰相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③议会师:议会由哪两部分组成?生: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文,介绍一下这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生: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3、德意志帝国性质师:1871年宪法表明德意志帝国是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呢?生:德意志帝国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4、评价师:怎样评价德意志帝国的成立及其宪法的颁布呢?⑴局限性师:请同学们阅读课文,指出其局限性。生: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容克贵族占主导地位,资产阶级则次之。(分析理解马克思的一段话)⑵进步性师:帝国成立和宪法颁布还是有进步意义的,请问有什么进步性呢?生: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在帝国政府的保护下,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三)总结师:我们通过对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学习,知道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确立和完善,那么,资产阶级代议制度是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确立的呢?生:19世纪70年代,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师:资产阶级代议制有何特征?生: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师总结:资产阶级代议制度,使欧洲启蒙运动的民主思潮由理论付诸实践,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政治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大厦的顶梁柱。师:尽管资产阶级代议制维护的仍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且在欧美部分国家尚未成熟,但仍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请问有什么意义?生: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欧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不断扩大政治民主,日益健全代议制度,调节、缓和了矛盾,稳定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秩序。师: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美不断扩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有没有影响呢?生:有。师: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资产阶级代议制还扩展到了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三、课堂小结本节课我们学习了民主政治的扩展,在法国和德国都确立了民主制度,尽管还有局限性,但是毕竟是重大进步,对两国都产生的重大影响。资产阶级代议制度在欧美及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不断扩展和完善,对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的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德意志帝国宪法背景通过内容影响背景通过内容评价法国1875年宪法确立方式主要特征对欧美的影响对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扩展五、板书设计

民主政治的扩展六、反馈练习一、选择题1、法国大革命①是比较成熟和彻底的革命②了波旁王朝后建立了第一个共和国A、①②B、①C、②D、都不正确2、法国的共和制政体确立的标志是A、普法战争B、法兰西第二帝国瓦解C、拿破仑下台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3、法国“一票共和”说明了当时除共和派外哪一派别很强大A、保皇派B、自由派C、民主派D、保守派4、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共和派与保皇派激烈斗争的结果B、该宪法规定行政权归于总统,由选举产生C、标志着法国确立了资本主义共和政体D、该宪法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参与政权的机会,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5、在1875年宪法中关于法国立法权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B、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C、总统享有创立法律之权D、内阁部长享有立法权6、法兰西共和政体确立的深远意义在于A、杜绝复辟势力B、了帝制C、确立了民主政治D、促进了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7、19世纪中期,德意志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实现国家的统一,其首要的目的是A、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B、夺取海外殖民地C、开展商业争霸战争D、建立欧洲大陆的霸权8、下列法律文件中,规定内阁对君主负责的是A、英国1689《权利法案》B、1787年美国宪法C、德意志帝国宪法D、法国1875年宪法9、一位伟人指出“俾斯麦依照自已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完成了历史上的进步事业……”,这一事业指A、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B、完成德意志的统一C、领导资产阶级革命D、进行殖民扩张10、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说:“德意志帝国与其说是建立在铁和血上,不如说是建立在煤和铁上。”这句话强调了A、容克地主控制煤铁等矿产资源B、工业化是德国统一的物质基础C、从法国夺取了阿尔萨斯和洛林D、普鲁士凭借王朝战争实现统一11、俾斯麦的三次王朝战争击败的三个国家是A、英法美B、英法意C、丹麦、奥地利、法国D、挪威、丹麦、法国1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是在A、1894年B、1866年C、1871年D、1875年13、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实行A、君主立宪制B、封建君主制C、议会共和制D、三权分立制14、下列现象与德意志帝国没有关系的是A、成立于法国凡尔赛宫B、实行君主立宪制C、具有军国主义的传统D、皇帝“统而不治”15、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主要特征是A、革命或改革B、战争与和平C、选举和议会立法D、君主专制与民主共和二、材料解析题16、阅读下列材料: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六条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普鲁士连同汉诺威、库尔黑森、浩斯敦、拿骚及法兰克福的原有票权共有十七票巴伐利亚六票萨克森四票符登堡四票巴登三票黑森三票梅格棱堡许威林二票布伦斯维克二票(其余各邦都只有一票)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第十八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请回答:⑴这部宪法是哪国的宪法,何时通过?⑵帝国法律的创制权属于哪个机构?⑶从联邦议会成员代表组成情况可以看出,联邦议会由哪个邦操纵?⑷从材料中可看出德意志皇帝有哪些权力?三、问答题17、当时法国社会的保皇势力强大,这晨1875年宪法中有何反映?参考答案:1-5ADABD6-10DACBB11-15CCADC16、⑴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4月通过。⑵德意志皇帝。⑶普鲁士操纵联邦议会。⑷是国家元首,可任免官吏、创制法律、决定对外政策、主宰议会等17、⑴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举例略)⑵参议院的权力很大。(举例略)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2

A. 她接受法律对君利的限制,不僭越法律

B. 维多利亚女王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位立宪君主

C. 丘吉尔夸奖她是出于对国家元首的尊敬与畏惧

D. 她一生爱国爱民,用王权保障了英国的发展

2.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利,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出现,美国的对策是( )

A. 规定总统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B. 实行两党制,形成竞争与监督

C. 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D. 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独立平等

3. 美国著名评论家汤姆斯・弗雷德曼认为:“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这段话中省略掉的部分应是( )

A. 经验和技术

B. 法律和制度

C. 浓厚的文化内涵

D. 移民的奋斗

4. 1873年,法国某报纸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写到:“我们是工业家和土地所有者,需要秩序,并不喜欢共和政体。但是,如果‘联合派’(属于君主派)获得胜利,那些现在还留在我们方面的大部分人将投入极端共和派的怀抱去了。”这段话反映出当时在法国( )

A. 政治局面错综复杂

B. 无产阶级建立了共和政体

C. “联合派”能带来社会安定

D. 共和派已获得政治上的绝对优势

5. 下图是讽刺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漫画,能体现其寓意的是( )

“我们自由派绝不锯掉我们坐着的树枝”

A. “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

B. “帝国议会是‘一个没有政府的议会’,只好‘发表独白’”

C. “在上帝的天堂和这个国家之间,不允许有任何文件作为第二天意出现”

D. “现在有效的国家生活的唯一可能的形式是在一位明智的国王领导下的议会制”

6. 一位学家说:“拿持久性,缺乏剧烈骚动,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力……以及对其他国家政治思想和制度的影响来说,政府是世界上闻所未闻的最出色的一个。”中应该出现的国家最有可能是( )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7. 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的国际“分赃”会议在巴黎召开,商讨解决战后世界和平的重大问题。大会由协约国的“三巨头”组成最高委员会,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美国总统威尔逊出席,按照国际会议对等原则,法国出席巴黎和会的是总理克里孟梭。这一外交安排说明( )

A. 法国宪法规定总理是国家元首

B. 法国宪法规定总理有权缔结条约

C. 法国总统的权力被议会削弱

D. 当时法国的权力中心在内阁

8. 17世纪~19世纪欧美资产阶级先后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从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角度看,各国革命普遍具有的共同本质特征是( )

A. 彻底君主专制

B. 实现生产力的飞跃

C. 建立民主共和制度

D. 向法制化国家过渡

二、非选择题

9.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次)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材料二 俾斯麦统一德国,较之以往的德意志分裂,是一种“革命”,但俾斯麦统一德国的道路,较之资产阶级的革命道路,则是一种“倒退”。

――丁建宏《德国通史》

材料三 正是因为德意志是以战争为主要手段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它强调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对个人权利并不重视,这样在德意志民族心理中就加强了“强权即公理”的信念,这一信念的畸形发展强化了民族主义本身所具有的种族主义倾向。……并且作为普鲁士军队核心力量的容克军官团依旧坚持老式保守主义,忠于君主个人而非国家,从而现代化的普遍兵役制与君主独裁紧密相连,这也就使得君主可以轻易调用军队来反对社会上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并使得整个社会有了军事化倾向。

――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

(1)材料一中提到“光荣革命”所创造的完美政治设计是什么?这种政治设计是如何有效控制“控制者”的?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中认为“俾斯麦统一德国,是一种‘革命’,又是一种‘倒退’”的含义。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3

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重德”精神是其最重要的特质之一。《大学》首章所列八条目中,将“明德”、“修身”①视为根本,其次方言及家庭、经济、政治等一系列社会活动。“重德”精神陶冶出很多为民请命、舍生取义的仁人志士,成为中华民族的脊梁,维系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重德”精神所蕴含的积极因素,在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也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从而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我们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继承与弘扬“重德”精神,仍然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一、“重德”精神的源起与发展

据文献记载,“德”字在西周时即已产生。周人经历代商而兴的过程之后,在思想上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发现“天命靡常”②,开始对天的信仰发生了怀疑和动摇。对历史经验的深刻反思,使统治者提出了“敬德”③、“明德”④、“保民”的思想,并成为西周时期统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春秋战国之际,周王德衰势微,社会动荡不安,“礼崩乐坏”。为了重建上下尊卑有序的周礼社会,孔子提出了“仁”的观念。“仁”的基本要求是爱人,这是“圣人之忧民”⑤意识的内在根据;其外在表现则是“克己复礼”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孔子已经将外在的礼仪形式与内在的人格修养初步地结合起来了。孟子继承和发挥了孔子“仁”的观念,在道德起源问题上主张性善论,由“恻隐之心”⑦、“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而讲“仁、义、礼、智”,把“仁义”⑧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经过孔、孟的探索与论述,道德已不仅是一种外在的礼仪规范,它已经成为人们成就完善人格的一种内在需求,从而为儒家学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传统文化的“重德”精神首先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在儒家看来,君子必须尚志向道。所谓“道”,即封建等级制度及封建伦理道德,或谓“天理”。“道存则国存,道亡则国亡”⑨,君子必须承担起捍卫“道”的责任。其次,君子必须坚持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在义与利发生冲突之时,君子则应毫不犹豫地“舍生而取义”{10}。再次,君子应是注重自觉自立自我修养的人。君子只有通过克己内敛的自我修养才能完善道德,养成浩然之气,达到“万物皆备于我”的崇高境界。儒家学者对德的景仰与追求,成为后世仁人志士精神力量的来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中流砥柱。

儒家还把自己的善性在“修身”的基础上推广开来,首先的要求就是“齐家”。在封建社会里,“齐家”的具体目标是实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道德伦理规范。家齐之后便可治国,即所谓“亲民”。儒家主张以仁爱治国,“为政以德”{11},施行“仁政”{12},从而达到国治民安的目的。人生价值的实现已与他人、家庭和国家紧密相联。儒家的理想社会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亦即建设一个安乐祥和、丰衣足食、德风淳厚的“礼义之邦”。

儒家“重德”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它激励着历代有识之士不断地追求、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同时也积极参与政治、社会管理,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支独特的力量,推动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

二、新时代的“重德”精神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宏大理想自然远胜于儒家的“大同”世界,但我们也不难看到两者的某些契合之处。中国共产党对传统的“重德”思想进行了理性的批判与扬弃,构建起新时代的“重德”精神。

1929年,主持召开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通过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克服革命队伍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思想道德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42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进行了整风运动,树立起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种思想道德教育,不仅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觉悟,而且逐步形成了内容丰富、切实可行的一整套道德规范,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英勇作战,不怕牺牲;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团结一致,顾全大局;公道正派,任人惟贤;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等等。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一些干部难以经受胜利的考验,居功自傲,滋长了享乐主义、作风,甚至贪污受贿,被资产阶级腐蚀。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共产党于1951年10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同时在全党进行整风。这是一次大规模的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的斗争,也是一次大规模的思想道德教育运动,教育了广大的干部群众,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作用。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很容易使一些党员干部沾染上习气,产生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现象和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这使党面临着新的考验。为了巩固无产阶级,必须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由于党对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1956年,当世界上社会主义运动出现风波之际,曾说:“我们有在不同革命时期经过考验的这样一套干部,就可以‘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13}对社会主义的光明前途充满了信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了对道德问题的关注与建设。1982年9月,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在中国共产党长期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对“重德”精神的重大发展。把“德治”作为治国方略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其他如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公道正派,任人惟贤;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身作则,崇尚道义等等信条,也出自于儒家思想。但应指出的是:我们的德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的目的是利用道德规范建立起有序的政治经济秩序,发展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这与儒家德治旨在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根本不相同的。

三、实践“德治”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促进了物质文明的发展,而且引起了人们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对社会主义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注入了新的因素,推动了社会道德的进步。但是,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因素也会反映到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来。市场经济对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提倡和形成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不断滋长,社会丑恶现象恶性蔓延,为人民服务的优良党风政风,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它有赖于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有赖于全体人民的鼎力支持。首先,必须积极开展对干部的道德教育工作,并将这一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古往今来,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在道德修养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至今仍然具有借鉴价值。比如,“内省”和“慎独”都是儒家提倡的道德修养方法,经过改造之后,可以赋予新的内容,为我所用。“内省”作为现代领导者的道德修养方法之一,即要求领导者在自己的工作中,自觉地在头脑中进行善良与丑恶、正义与邪恶、正确与错误、廉洁与腐败的斗争,及时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扬弃非道德的认识、情感、意志和言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所谓“慎独”,是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或独处,无人监督之际,能够自觉、严格地要求自己,恪守道德原则和规范,“独善其身”。显然,这不仅仅是一种修养方法,而且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如果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对道德行为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符合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可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4},就可以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德治”社会。

其次,应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干部监督制约机制,应以立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为具体方法,加强干部履行职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应健全干部选拔制度、回避制度、调查制度、审计制度、财产公示制度等,以确保国家政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还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干部的考核不能流于形式,而应将其德、能、勤、绩与升、降、奖、惩结合起来,“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15},以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应加强干部道德的法规化建设。干部道德规范的确立、道德教育的实施、监督机制的健全,都应有相关的法规加以保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道德法规化的工作已逐渐开始。在党的一系列法规中,不仅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共产主义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而且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有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必须受到追究,触犯法律者要受制裁。这些法规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干部道德的严肃性,对于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干部道德的法规化建设时日不长,有关法规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干部道德的现实状况表明,必须针对行败和干部道德失范的问题,制定系统、完善的干部道德法规或从政道德法规,使干部道德法制化,道德监督法制化,不断提高干部和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其身正,不令而行”{16},只要我们端正了党风政风,则社会风气的端正亦必指日可待。

古人有言:“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如果都能够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切实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争作“以德服人”的楷模,则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就一定能够实现“以德治国”的方略,就一定能够建立新时代的“大同”世界。

注释:

①《大学》

②《诗经・大雅・文王》

③《尚书・召诰》

④《尚书・康诰》

⑤《孟子・滕文公上》

⑥《论语・颜渊》

⑦{17}《孟子・公孙丑上》

⑧《孟子・梁惠王上》

⑨《荀子・君道》

{10}《孟子・告子》

{11}《论语・为政》

{12}《孟子・离娄上》

{13}《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7页。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4

由于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实践和政治机制,因此很多理论家认为,法治理想(the ideal of rule oflaw)是法律实践所应具备的道德品格。然而这种道德品格应该落实在何处,这个问题使法治同其他政治理念,如平等、正义等,面临同样的理论困境。从概念分析的角度来讲,法治理想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要求和评价,是对法律和法律论证的独特结构的一种限制。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为何,以及道德在何种理论程度上影响法律的自主性及实践目标,仍然是一些尚未解决的难题。这些难题促使我们回到关于法律是什么、合法性(legality)标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关注上。

这些难题要求我们区分政治的法治观和教义性的法治观。政治的法治观将法治作为政治道德实践的形式或工具,而忽视了法律自身的结构。而教义性的法治观则通过在法律的自主性和法律的道德目标之间寻找平衡,来确定法治的道德意涵。哈特、富勒和德沃金等人都做出了这样的理论尝试。在对这三个理论家的法哲学基本立场和法治观念做一个初步的分析之后,本文主张,德沃金对法律的教义性概念的分析更好地展现了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结构,提供了与法律本旨相融贯的合法性标准,在教义性概念基础上的法治观能更好地澄清法律的道德意义。

一、法治作为一个道德争议概念

(一)法治的道德意涵

法治是对法律的一些道德要求,它能引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感。这既符合我们的常识,也正式或非正式地体现在政府官员和法律自身的各种主张之中。然而,人们常常忽视了法治这一道德理想所承载的道德负担,也把法律之治同良法之治(rule of good law)混为一谈。对于这种道德要求的内容是什么,人们意见并不一致。有人会主张法治应该体现正义的要求,然而对于正义是什么这个问题,答案的多元性甚至超出了法治的含义的多样性。还有人会主张法治就是一系列形式要求,以保证政府不以法律为工具去作恶。比如,法律要公开,让每个人都能以最小的成本知晓。这种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即使法律达到了这些形式要求,法律的内容仍然可能会违反道德要求。

这些争论显示了法治这个概念的争议性。如果法治是不可企及的道德标准,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追求这种政治理想?如果法治是已经在法律实践中落实的道德标准,比如法治就是人的尊严受到尊重和保护,那么法治就不是一种理想,而是法律的构成性要素。法律的构成性要素是法律的必要成分,它要么体现在宪法条款中,要么是在刑法之中,这是法律的本职工作,并不值得我们专门将之视为一种理想。这些困惑产生于我们对生活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理解中出现的混淆。法治的争议性,部分是来自于法律概念的争议性,如果我们能对法律的概念做出全备的说明,我们就可以期待挖掘出法治最为重要的概念特征,从而促进我们对于法律实践的反思。

(二)法律的概念

法治理念引起人们极大兴致同时又是极大困惑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我们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这种理念。法律并不单是以政治统治的方式而发挥作用,而是以一种体系的、自主性的方式影响普通人和法律人的推理,这对于后者来说尤为重要。其次,为什么需要法律来统治,这个证立性的问题引发了大量政治哲学立场,理论家尝试通过说明法律统治的正当性来挖掘法治的政治意涵。所以,关于法治的讨论,法理学与政治哲学视角缠绕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法治这个词所承载的道德意义。在复杂的政治实践中,法治被附加了多重要求,它既与政治统治的模式有关,也来自于法律自身的特性。按照Jeremy Waldron的分析,我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看:(1)它选择了关于统治的一系列复杂的(有时是相互竞争的)相关观念,诸如政府要受制于法律限制,法律平等的观念(面向所有人的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在预先制定的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统治的重要性;(2)它对上述这些观念的重要性进行说明,例如,一方面通过公开和预先公布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是自治,来做出说明;(3)它通过把讨论中的统治体系描述为一个法律体系的方法将那些观念联系起来。

按照Waldron的观点,前两个内容是与政治哲学有关的,它需要说明统治建立的基础是什么,为什么统治应该受到一些约束,为什么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统治可以减少成本。但第三个角度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否则是不完整的。法治观念与关于法律概念的一般性讨论有关吗?法治概念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不只是体现为法律自身的问题,它与政治安排和人性等都有关。但关于法治的讨论,最终还是要回到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体现为如下的追问:法律的治理是如何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社会规范,比如道德和宗教,法律的规范性基础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我们关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视角,人们通过法律而追求的那些特定的目标。因此我们要对两种法治观做出区分:政治性的法治观――法治是一些关于统治的美德和效果的标准;教义性(doctrinal)的法治观――法治与法律的深层结构之间存在着概念上的联系。

这种兼具诠释性和教义性的双重视角成为二十世纪法哲学繁荣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也使法哲学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理论领地,在这个领地中,法治这个概念展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复杂性,同时也让我们对法律的道德意义的理解更为多样。因此,二十世纪法哲学的争论所承担的使命,在法治这个问题上很好地展现了出来:它致力于展现法律世界那些为人所忽视的复杂性和深层结构,从而促进我们形成对社会的更佳理解。这就要求我们关注合法性这个概念。本文将远离政治性的法治观,而进入教义性的法治观的诸种理论内部,寻找一种合宜的解决方案。

二、哈特的合法性理论

(一)合法性价值的独特性

无论是合法性还是法治,都体现为对我们的社会实践的评判标准,承载着人们的价值诉求。然而,合法性价值的讨论不同于法治这种价值,前者限于一种教义性的理论语境之中,而体现为判准性和教义性两种要求。合法性的判准性指的是我们要探究那些使得特定规范性内容成为法律的标准,这些标准或者来自于社会事实,或者来自于其他的一些规范性考量。合法性的教义性要求指的是,我们要探求那些被确定为法律的规范性内容是如何嵌入真实的生活世界,并改变世界的规范性状态,比如可能会延展到道德世界,以道德上有意义的方式影响人们的行动。

本文的重点在于探讨教义性的法治观视野下,哪种合法性价值的理论主张能够对法治这种理想做出最好的说明。法哲学家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概念关联的厚度给出了不同说明,体现了他们对于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角色的理解上担负着不同的理论承诺。我们已经看到,没有法哲学中基本概念的讨论,我们就无法展现法治的那些要求的真正意义。在法哲学的讨论框架之内,存在着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来解释法律实践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澄清法治这一道德目标的涵义。哈特的法哲学中的一些基本主张可以展现合法性与法治之间的内在关联。

(二)承认规则与合法性

H.L.A.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贯彻了一种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论,这种立场主张法律是独立于道德的自主性社会实践,这个主张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之一。法律的产生是人们的社会实践的结果,不是社会的本体存在,而是一种社会建构。人们的社会实践本身具有历史性,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与道德在实践中相互交织,且共享许多价值追求,比如对人的行为的指引。然而,法律在本质上不同于实质性的道德,而且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关联。在哈特看来,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存在最终是由什么决定,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无需诉诸道德论证。

在复杂论证的基础上,哈特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合法性判断标准。法律是一种规则实践,完整的法律体系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结合。这个结构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实践来说至关重要。承认规则作为维持整个法律体系正常运作的中枢神经,存在于法官普遍接受和默认承认规则之地位的司法实践之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简单社会经过一些复杂的转化,从只有初级规则的前法律社会进入了两种规则结合的法律体系,这个转化过程的历史动机在于改变课予义务的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和无效率等缺陷。而其社会动机则来自于人们的诠释性姿态,即反思批判的态度。对一种有序的、组织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寻求,促使人们选择更具确定性、动态和效率的承认规则的统治。

由此可以看出哈特合法性理论的基本观点。首先,承认规则决定了课予义务的初级规则的效力,而承认规则的效力基础在于法官的实践,这解决了合法性的判准性问题。其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而分享着社群的社会目标,在我们对重大社会目标的追求上,法律总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法律的这种功能性角色是道德中立的,人们在内在视角下,以法律为指引参与到社会合作之中,这种内在立场塑造了人们的规范性态度,然而这是一种不同于道德实践的规范性态度,换句话说,法律实践建立了一种独立的规范性领域,对于法官尤其如此。

(三)法治的消极性命题

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我们来对法律实证主义立场的法治观进行总结。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消极的法治观”,它可以表述为这个命题:法治的消极性命题――法治的价值体现在,法律以道德中立的方式自主地实现其功能。这种消极的法治观与实证主义的合法性观念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第一,一个社会对于法治理想的忠诚,最好的体现是将法律的有效性判准归之为法律实践者的内在姿态(反思批判的态度),而非其他什么标准。法官可能存在适用一部违反道德要求的法律的共同实践,然而法治并不能改变这部法律的效力。第二,除了法律的惯习性实践所产生的规范性力量之外,官员(主要是法官)并不受到其他规范性力量的约束。第三,我们要对法律进行目标式的考察,我们就要承受对合法性判准进行解释的负担。用哈特自己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对法律提出任何有用的道德批判,清楚地理解到如何证立法律的形式和结构将是一个重要的开端。”

三、富勒论法治

(一)八项合法性原则

法律实证主义版本的法治观只有在与竞争性理论的对比中,才能展现出其创见和不足。消极的法治观最重要的竞争对手之一是提出的法治的八项原则。它们分别是:(1)法律的一般性;(2)法律要颁布;(3)非溯及既往;(4)清晰性;(5)避免矛盾;(6)不能要求不可能之事;(7)连续性;(8)官方行动与法律的一致性。富勒的这八项原则为人所熟知,而他的法治观也往往被界定为形式法治观,以区别于对法律的内容施加实质要求的实质法治观。

然而,这个简单的划分不利于我们更进一步理解富勒更深层的立场,也容易陷入形式与实质之争的简单逻辑之中。富勒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对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所支持的法律与道德之分离进行批判。富勒的努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法律是一项工程或事业,这八种合法性原则为法律的存在提供了道德指引,尽管这些原则的完美实现只是一种乌托邦,但它们为我们评价法律实践的成败提供了标杆。第二,富勒试图建立一种版本的程序自然法理论,它不关注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对这八项原则的分析要结合富勒对法律的道德性的一般主张来进行。富勒区分了两组道德概念。第一组是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分,第二组是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之间的区分。义务的道德体现在为人们所实践着的那些道德规则之中,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如果这种义务性的要求被违反,那么社会就面临危险之虞。而愿望的道德则体现在人们对于善良生活、卓越人生的期待,它不同于义务性要求。内在道德是与法律自身的内容和结构相关的那些道德方面,而外在道德是独立于法律之内在属性,但可以对法律进行评价的实质性道德标准。

(二)法治与道德的弱分离命题

在富勒这里,合法性判准和法治原则成为了一体,合法性判准本身即是就是法律之治理的原则,也就是法治。如何理解合法性与这两组道德之间的关系?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法律的内在道德,它包含着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种,但注定只能是愿望的道德。根据Andrei Marmor的建议,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视角来分析合法性的这种双重性。第一,如果x对于A实现其既定目标Y是功能意义上必须的,那么X对于A来说在功能上是好的(functionauy good),这体现了合法性原则的内在性。第二,法律可以在或高或低的程度上具备X特性,法律越好地指引人们的行为。这体现了合法性所承载的人们对于法律的愿望性期待。

根据这个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富勒的合法性原则所面临的困境。如果法治只是一种功能性的评价标准,那么这些合法性的要求与刀具的“锋利性”要求之间,并无实质差别。尽管富勒将这种类似于刀具之锋利性的要求称为法律的道德性,但它并非一种敏感于道德内容的要求。换句话说,这种法治,并非一种真正的道德判准。而这恰恰也是法律实证主义者的立场。从法律实证主义的合法性观念和富勒的合法性观念之间,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内在的一致性。他们拥护一种形式性的合法性判准,而拒绝对合法性的教义性特征做出深入探究。而后者,是进一步呈现法治理想之道德性的平台.然而,与实证主义的消极性命题相比,富勒的立场离法治的教义性探讨更近了一步,尽管他并不情愿外启这扇窗户。我们可以把富勒的法治观总结为如下命题:法治与道德的弱分离命题――法治指的是法律要符合法律的内在道德标准,而非外在道德。

(三)小结

如果我们暂时忽略法律实证主义阵营与富勒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分歧(比如承认规则是否存在),单就法律的道德性这个问题而言,二者之间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他们都主张法律的自主性,强调法律是一种规则之治。哈特和富勒都强调了法律作为一种框架性的行为指引的体系。合法性判准存在于规则治理的内在要求之中,法律的存在不是由道德事实决定的,尽管富勒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我们可以推断出,他并不主张法律的效力基础要诉诸道德审议。其次,如果我们坚持法治与道德的弱分离命题,就意味着法治这种要求是一种与公平、正义等实质性道德标准相独立的标准。

通过对法律实证主义和富勒的基本主张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总结:法律是人所创没的一种社会制度,法律的存在改变了我们的规范世界。合法性的判准性意义扣住了这个规范世界的结构。而合法性的教义性意义则试图挖掘法律规范的内容与我们的实践之间的复杂关联。哈特和富勒所发展的合法性观念关注的是法律的效力基础,他们提供了法律成其为法律的判准。然而,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法律实证主义者还是富勒,他们都没有对合法性的教义性意义进行过多地探究。教义性探究所遵循的将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它关注的是道德评价在人们的法律推理中的作用,以及在法律的概念分析中扮演的角色。

四、解释性概念和法治

(一)德沃金法哲学之概览

德沃金认为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和富勒都误解了法律的本质,也没有对法治理想给出一个全备的说明。他在《法律帝国》中发展了解释性概念和法律的整全性这两个核心概念,在《身披法袍的正义》一书中,德沃金进一步完善了他的理论体系,对法律的解释性概念进行辩护,并继续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最新发展进行批判。他发展出进行法理论研究的独特方法论,并详尽地探讨合法性这种价值,也即法治,对于我们理解法律实践和对法律的概念做出准确说明的意义。

本文聚集于德沃金对合法性价值的分析。他主张合法性判准是一个实质性的道德标准,真正的法治体现在合法性的要求之中。这种关联是由法律的诠释性本质所体现出来的。首先,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追寻特定本旨的社会实践,这种实践是与社会共同体的价值紧密相关的,我们把价值和目标赋予这种实践。作为政治实践的参与者,我们对法律所追求的那些目标和价值进行诠释,来发掘最佳地呈现我们的实践意义的那些说明,即我们要做出建构性的诠释。

其次,法律实践确实在很多方面区别于其他实践,比如法律规则是由立法产生的,法律争议要由一个中立的司法机关进行裁断,法律确立了强制的范围。所以法律呈现出制度性的特征,法律以制度形式对我们提出规范性要求,并主张这些要求是正确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合法性的判准性意义保持敏感。用德沃金的话来说,我们要探求一个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同时一个法律命题的真值与我们的实践紧密相关,因为法律命题体现了我们所追求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合法性的教义性意义就呈现出来:我们从法律的复杂制度实践中提取了合法性判准,这一判准要求我们成功地将分歧背后的价值放置于我们所共享的价值结构中。

(二)教义性概念与法理论的四阶段

德沃金区分了法律的四种概念:教义性概念、社会学概念、分类学概念和愿望性概念。教义性概念所探究的是某地或某个实体之具有特定效力的法律的概念。教义性概念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关注于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道德检验在此种教义性意义上发挥作用。比如,对于刑讯逼供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个命题,对刑讯的道德审查显得十分重要。社会学概念指的是我们用“法律”来命名一种特定类型的制度性的社会结构。分类学概念将法律视为一种规范集合,而区别于道德、习惯等其他准则。愿望性概念就是我们所讨论的合法性理念或法治,这种概念的内容落实在何处,恰恰反映了前三种概念背后的法理论之间的竞争。

教义性强调的是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的教义性意义,它所关注的不是法律是如何演进的,法律如何与俱乐部规则或宗教等社会机制进行区分,而是要追问,为什么要做出法律判断,做出法律判断的基础是什么。当我们在判断一个法律命题的真假的时候,是否有一些关键的考量因素在发生作用。这种教义性意义的追问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实践的深层结构。若要查明法律的概念分析与法治之间的关联,需要对德沃金所提出的法理论的四阶段进行一个全面的考察。这四个阶段展现了为何要将法律视为一个教义性概念,以及道德判断如何进入我们对法律的分析之中。

语义学阶段:概念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个世界,从而搭建交流和论辩的起点,概念也是实践的起点。我们对于任何概念的理论,都必须敏感于我们期待这些概念所扮演的角色。我们对法律之根本性质的反思,要从这个阶段开始。在这个阶段,德沃金提出法律是一个解释性概念,而区别于标准型概念和自然类型的概念。

法理学阶段:一旦我们确立了法律是一种诠释性概念,那么我们就需要对探究法律之诠释性的理论做出说明。由于法律实践是敏感于价值并且追求价值的实践,因此,法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展现道德是如何嵌入法律实践的。法律的愿望性意义也在这个过程中呈现出来,这促使我们进一步地理解法律的结构,将法律的教义性意义和愿望性意义结合起来。因此,法治理想成为沟通法律实践与其他政治价值的实质性的桥梁。

教义性阶段:在语义学阶段和法理学阶段的预演之后,法律的教义性意义就全面地展现出来。法律既然是一种证立国家强制力的价值实践,那么在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我们要通过政治道德原则为强制力的运用进行辩护。也即,我们要寻找提供法律之真值条件的最佳化原则。

裁判阶段:当法律争议呈现在法官面前的时候,法官要对关于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进行推理和裁断。解释性的法律概念在两个层面要求道德价值进入法律的理论反思,第一个层面是在法理学阶段,前面已经做了分析。第二个层面是在裁判阶段,即法官在面对法律疑难时,要依赖于道德价值对法律真正要求了什么做出裁断。法官受到德沃金所称的整全性价值的约束,他们一方面要寻找法律的“符合(fit)”维度,同时又要对经过符合度之审查的法律实践进行最佳的诠释。

(三)整全性与法治

德沃金的理论改变了我们理解法律实践的方式和对法律进行理论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社会共同体的价值存在着内在联系,而且我们负有责任对这些价值进行解释。因此,在法律世界中,我们不再是中立的旁观者,而是要以诠释者的姿态培育与我们的法律实践之历史脉络和价值网络内在一致的合法性观念。在形成最佳的合法性观念之后,我们也就把握到了法治的要义。

首先,整全性是法律实践的基本价值追求,整全性在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都要求法律在道德上融贯。这种价值要求法律敏感于政治实践所欲达成的一系列道德目标,这些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但是法律的整全性以双重方式解决道德目标之间的冲突。一方面,法律的参与者要符合法律实践业已确立的人们的权利义务体系,这个体系是由政治社群的历史和现实所制约的。另一方面,法律的参与者负有责任进行诠释,使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最终涉入法律背后的原则网络,这一网络由公平、正义等理想所构建,但根基性的元素在于平等的价值:社群成员之间的平等关怀与尊重。

其次,合法性的判准性意义与教义性意义在整全性价值的引导下得到了很好地结合。我们不再关注于决定法律体系之存在的标准,而是追问法律命题之真值条件的基础在哪里。因此,法律参与者的责任不是要对群体的反思态度进行提炼总结,比如是否法官都接受死刑是酷刑,所以死刑在法律上就应被视为酷刑,而是要深入到法律背后的政治价值论辩中,追问哪种关于死刑之争辩意见最佳地体现了人性尊严与价值。整全性价值提供了解决价值之分歧的路线,法治则搭建了法律实践与整全性价值之实质关联的桥梁,或者说,法治提供了一个政治道德框架a

最后,我们可以以德沃金的一段主张对本部分做出总结,让我们清晰地看到法治理念是如何镶嵌于法律背后之价值网络的整体图景之中,也能够提供为这种主张进行辩护的进一步思路:“我相信,对这个愿望性概念――对合法性与法治的种种价值――的任何一种说明,都必须把政治的整伞性这个理念,也就是把这条原则摆在显著的地位:一个国家应当尽可能通过一系列融贯的政治原则来进行统治,它将这些原则的利益扩展到所有的公民身上。我认为,承认平等的这一维度并为其奋斗,这对于国家强制力的正当化而言具有本质意义。”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5

一位同道评价,“这是由一群非常之人所从事的世界上主要大国之成败得失的非常时期之非常人物之非常之文的编译工作”,我们不敢自视若此。但确实,我们是将这套法政文典汇编作为一项志业来做的。 译介发端

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之后,欧美各国先后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国家,其中法政文献资料浩繁无涯。今日的中国正处于政治转型时期,迫切需要学习成功国家制宪建国的法政经验,鉴取它们的教训。目前中国法政学界译介西方专业性的学术著作已经较为成功,各种译丛名目繁多,但是,以西方现代大国立国时期的法政思想为主题的综合性翻译丛书尚有遗缺,而我这些年学术思想的关怀,恰恰在此。

自从当年主编《大国》丛刊(后来改名为《大观》丛刊)之时起,我就对现代国家的发生学情有独钟,认为那是一种非常时期,即制宪立国兴邦的伟大时期。这个时期的现代诸国各自究竟是如何开源生发出来,以至于根深叶茂、蔚为壮观的?时下的各种翻译文献并没有这样的自觉意识去深入浅出地把握辨析。因此,选择当今世界在政法方面业已取得成功的六个国家(尽管其中有些国家的制宪立国之路不无曲折)——确切地说是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六国,尤其是精选这些国家在建国时期(或非常转型时期)的一些重要法政篇章、文典宪制,按照政治宪法学的学术体例加以遴选、编排和翻译,从而为我国的法政理论乃至制度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资源储备,就成为我主持的这套《六国立宪文典》之六卷集的主旨。

按照我在八年前的设想,这一系列当时暂定名为《现代国家立国法政文献编译》的译丛总共六卷,集萃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六国的立宪文典。每国一卷,篇幅在50万字,全部《译丛》总计300万言。为了尽可能保持历史原貌以及思想蕴含,计划每卷遴选的法政人物5人-10人,他们主要是政治家(如大臣、外交家、大法官等)、政治思想家、历史学家、法学家等传统意义上的法政人物或国家精英,而不是20世纪以降的所谓大学职业教授。因为立宪不仅是个理论工作,更是一项最为严肃的实践工作。宪法学的研究不能仅仅关注技术细节,更应有一种大的视界与实践感。这常常是今人所短,亦是前人所长。

整个《译丛》文献的选择时间段,大致在15世纪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从政治史的视野看,在这个时期西方诸国,包括日本等东亚国家,都大致完成了各自国家作为现代国家的立国建制之功。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政治情势等具体境况不同,在这个时间跨度内,每个国家独具的立宪建国的非常时刻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久经斟酌,这部译丛最终命名为《六国立宪文典》。

为了达致荟萃现代国家“立宪建国之非常时期之非常法政人物之非常法政文献”这一编辑目标,就需要我与各个分卷主编对于具有政治宪法学意义的“立宪时期”具有深刻而审慎的理解,并据此审视历史,遴选和把握其中的立国文典。因此,我觉得这部《文典》翻译文本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学术性和思想性的工作,作为总主持人,我的编选指导思想是非常明确的:即客观、富有张力地呈现各个国家关键时期的法政思想遗产。

我以为,这部出版在即的《六国立宪文典》,贯穿其中的主导性思想脉络大致有三个声部,即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上述三股强有力的现代政治思潮,发轫于各国的立宪建国的非常时期,因不同的政治机缘喷薄而出、相互激荡,构成了今日世界范围内各国制度之思想基础。 诸国之英

基于上述设想,通过数年之努力,《六国立宪文典》六卷集编译完成,其构成如下:

英国卷,《传统与变迁——英国革命时期法政文献选编》,由毕竞悦、泮伟江主编。英国卷包括六编,内容分别涉及有关和国家的争论、共和与自由的探讨、宗教与政治的纠葛、政党与议会政治的产生、国家的经济职能、普通法的“技艺理性”之特质。

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历史转型的重大成功,由此在时间节点上向前可追溯到英国宗教改革、柯克大法官与詹姆斯一世国王关于普通法的论辩,及至1640年“清教徒革命”和后来的复辟;向后可延伸到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以至英国式议会、两党制和内阁制在18世纪中的缓慢形成与定型。在这个大历史的时段中,许多思想家围绕着英国命运的论辩不仅是思潮的交锋,而且在历史上直接影响到了英国在现代转型时刻的立宪实践。

英国卷的编选立足译丛的主题构想,入选的人物著作涉及弥尔顿、哈林顿、霍布斯、洛克、博林布鲁克、柏克、胡克、温斯坦莱、威廉·配第、亚当·斯密、柯克大法官和黑尔大法官等人。入选的相关制度法令有《权利请愿书》(1628年)、《人身保护令》(1676年)、《宗教宽容法令》(1689年)、《权利法案》(1689年)、《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卷所涉及的思想家多是近现代法政思想史上耳熟能详的关键人物,但是很多著作却未必为国人所熟知,而且这样的专题汇集也是第一次。

美国卷,《自由与命运——美国建国时期法政文献选编》,由柯岚、毕竞悦主编。美国卷共分五编,内容分别围绕殖民地的权利和地位、联邦政府、财政和联邦主义、司法权和司法审查、权利法案等来组织。

收录的人物著作,涉及托马斯·潘恩、杰斐逊、约翰·马歇尔、詹姆斯·威尔逊、汉密尔顿、麦迪逊、约翰·杰伊、乔治·梅森和理查德· 亨利·李等,荟萃了《美国危机》《常识》《联邦党人文集》和《联邦农夫》等为人熟知的经典著作。此外,附录中还选编了《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美国联邦宪法》《权利法案》《葛底斯堡演说》等。

以上涉及的人物,不仅是当时法政领域内的著名思想家,而且很多同时是政治参与者,有些长期担任国家领导人,在当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举足轻重,他们的思想和理论经受了美国立国实践的考验,有着建国创制的独到经验。美国史中的重要人物与事件基本都为国内法政学界所掌握,本卷的选编在参考前人文献的基础上,尽量突出立宪文典的特色。从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到1787年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成立美利坚合众国,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两条主线:一是强调统一国家的重要性,构建一个统一的政府;二是注重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本卷选文即围绕着上述两个主题凸显了美国立宪中的核心话题。

法国卷,《革命与秩序——法国革命时期法政文献选编》,由施展主编。法国卷分为两部分,包括革命时期和后革命的复辟时期。

近代的法国,是欧陆发展的策动地,也是各种思想的实验室。在大革命时期及其后的复辟时期,多种思想之间有着激烈的交锋,并且多有付诸实践,给后世留下了诸多遗产。故而法国卷选辑书目即集中在这一段时期。

西耶斯所代表的“原则”是法国大革命初起的温和阶段,其理性共和国主张奠立了法国大革命的整体基调,并且是嗣后法国共和派的精神渊源。罗伯斯庇尔是雅各宾派的核心人物,激发了后世各国激进革命的想象力,而贡斯当是著名的自由主义者,他对雅各宾派思想的分析相当精当。特拉西是督政府宪法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空论派”的代表人物。他的这部作品写于复辟时期,是写给美国的杰弗逊的,对北美思想影响很大,奠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理论基础。他此时既有实际的政治经验,又有足够的反思时间,故而其思考兼具学理性与现实性,奠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理论基础。

迈斯特的著作是其政治思想的导言,从中可以看到欧陆保守主义的主要理论诉求。基佐著作中所论述的思想,在七月王朝基佐当政时期获得推行。他面对一个充满意见冲突的社会,对于秩序的思考是相当值得重视的。圣西门号称是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还是个执迷的工业主义者和精英主义者,他在19世纪前半叶提出的工业立国,工业家和法学家依凭理性治理社会,以此来建设现代国家的诸多想法,在相当程度上规定了法国嗣后的政治人物进思方向,并在实际上成为拿破仑三世所统治的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官方哲学,推动了法国的工业革命。

日本卷,《维新与立宪——日本明治前期史料选编》,由张允起主编。日本卷由五部分组成:政治背景编、著述学说编、建议建言编、论说论争编和宪法草案编。

日本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政选择既有现实的利益纷争,又有东西碰撞的深厚历史背景,需要发掘其历史脉络和内在逻辑,从而揭示出选择方案的多样性及其时空局限,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本卷试图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的译介,从政治背景、学说论争、建言建议、制度设计等多重角度,全面展示明治初期政治转型过程中学界、政界、舆论界对立国法政新秩序的构想与谋划。

入选的人物,则有40多位,加藤弘之、西村茂树、福泽谕吉、穗积八束、中江兆民、岩仓具视、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山县有朋、黑田清隆、井上馨、伊藤博文、大隈重信、板垣退助、森有礼、中村正直、马场辰猪、井上毅等星光灿烂的人物被编译者一网选入。这么多人物,相应的文献著作和文章达到70多篇,很难一一列举,张允起等编译者所耗费的心血汗青可鉴。

例如,建议建言编中那些给天皇提出的立体建议,特别是宪法草案编所收录的五部宪法草案,既是立国法政理论浓缩的精华,更直接地反映了当时朝野重臣的认识水平。又如政治背景编入选的法律、诏令和制度有五条誓文、政体书、废藩置县诏书、太政官职制、议院宪法颁布之诏、地方官会议开会之诏、爱国公党之本誓、立志社设立趣意书、大阪会议约定之草案、渐次树立立体之敕谕、元老院开院典礼之诏书、命元老院起草宪法之敕谕、进呈国宪草案之报告书、赐告开设国会之敕谕、为调查宪法诸制度派遣参议伊藤博文至欧洲之诏敕、内阁改制之奏议、内阁职权、内阁改制之诏敕、伊藤枢密院议长进呈上奏宪法稿案之表等19部文献,多为国内学界以往所未引介。

俄国卷,《法治与传统——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法政文献选编》,郭春生主编。俄国卷分为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三编。

自由主义派文献有政治改革的推行者、当时的大臣会议主席(即首相)斯托雷平在国家杜马等公开场合的17篇讲话,立宪人米留科夫的两篇公开讲话,自由主义左派人士司徒卢威的选集摘译。

激进主义派文献有革命恐怖主义者涅恰耶夫的《革命者教义问答》(涅恰耶夫的纲领被马克思称为兵营式社会主义的典型),民粹派革命家、布朗基主义者特卡乔夫的《恐怖是俄罗斯精神和社会复兴的唯一手段》,还有切尔诺夫为社会革命党撰写的纲领。

坚持俄国传统的保守主义阵营的文献,则有波别多诺斯采夫的《莫斯科文集》,吉霍米洛夫的《我为何不再当革命家》与《君主制国家体制》(节选)。他们大都亲身参加了俄国1900年前后大变革时代国家道路选择的政治实践——甚至是以反政府的恐怖主义方式,因而著作文献中有着不同观点和实践的激烈交锋,是对那个时代法政思想资源最精准最浓缩的反映。

当时俄国激进主义特别是马列主义的著作,已经大量地出现在中文文献中,因此限于篇幅,本书着重选译了当时保守主义思潮的代表著作。正如该卷主编郭春生在“导读”中所说:“保守主义之对俄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影响之大,是其他思想流派所无法比拟的。在沙皇专制制度下,保守主义属于为专制制度辩护的思想流派,自然也就受到专制制度的庇护,二者相辅相成,力量强大。从十二月党人武装起义开始,俄国的专制制度开始受到质疑,但是,在整个19世纪,专制制度从来也没有遭受到重大冲击;哪怕是进入20世纪之后,1905年革命也并没有否定沙皇专制制度,沙皇政府只是颁布了一纸准备召开国家杜马的宣言,就轻而易举地扑灭了革命的火焰,沙皇的权力没有受到多大损害。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专制沙皇仍然牢牢地把握着国家政权。正因为如此,整个19世纪一直延续到‘一战’前,作为专制权力保卫者和辩护者的保守主义也一直占有优势。”

阅读俄国卷书稿期间,我也深切体会到郭春生教授的灼见——即保守主义并非是完全固守传统,它往往也是主张变革的,只不过其所主张变革的程度较低罢了。作为思想精英的保守主义者,不可能对周围快速变化的世界无动于衷或抱残守缺,他们也会适时提出变革主张,来应对时代变革所造成的挑战——只是自后世看来,历史在很多关节点上是“时不我待”而已。

德国卷,《理性与经验——德国魏玛时期法政文献选编》,由黄卉主编。

德国卷的编译围绕着魏玛时期的立国宪制思想展开,内容是富有德国特色的国家理论和国家法学。从人物上可以分为三组,一组是在魏玛共和国诞生前的第二帝国时代就奠定了德国国家理论和国家法学基础的两位重要思想家奥托·冯·基尔克和格奥尔格·耶里内克;第二组包括被称作魏玛宪法之父的胡果·普洛斯、格哈特·安许芝、瑞查德·托马以及马克斯·韦伯等人,他们的思想直接关系到魏玛宪法精神的生成,可以部分解释魏玛宪制后来的得失成败;第三组是魏玛共和国建立之后论辩中最重要的几个法政人物,他们分别是汉斯·凯尔森、鲁道夫·斯门德、卡尔·施米特、海因里希·黑勒和艾里希·考夫曼。由于韦伯、施米特和凯尔森的重要著作都已翻译成中文,本书除了节选若干已有翻译外,选择了尚未有中译的几篇重要文献,比如施米特的《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凯尔森的《民主的本质和价值》。其余作家的所选文献均是德国国家理论和国家法学发展史中的经典文献。魏玛宪法的制定,不可谓不是精英荟萃、思潮汇集,魏玛宪法的条文,不可谓不是博大精深、条缕详尽;但是魏玛道路上的实践,却是功败垂成,天才与群魔共舞,德意志国家与民族陷入浩劫。其中曲折隐忧,处于大变革时代的国人不可以不处变不察。 演进之道

翻译是一件苦事。早在筹划组织这部立宪建国之文典的翻译时,我就知道这份私家功业之艰难,因为它既没有国家资助,也不是单独一部外文作品的翻译,而是一项纯粹的志业,是传承殷鉴他国立宪建制之薪火得失。而且就学术来说,也非现有大学专业体制之所限,涉及政治学、公法学、历史学和法政哲学等多个学科,就外文来说,涉及英、法、德、日、俄五个语种。因此,组织起这部《文典》的翻译学术团队,其实本身就是法政思想学术共同体的一桩事业。好在经过八年的大浪淘沙和相互砥砺,其间也经历沉潜打磨与修葺重订,终于逐渐凝聚起这支翻译队伍。尤其是各位分卷主编,历经漫长的年轮岁月,经受住坚韧与清贫的煎熬,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自承担的遴选文本、组织翻译、校对勘误等工作。

由于国内业已翻译出版的著述,如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经典丛书等,与《六国立宪文典》的主题存在某些方面的交叉叠合,故各位分卷主编经过审议,对于已经翻译出版的某些篇章,如能择善而从,就尽可能采用,而问题较多者,则根据原文重新翻译。

此外,各位分卷主编根据我的要求,还为每卷撰写了相关国家立宪建国文献编译的《导读》,将选辑诸文献的内在线索、价值等予以梳理辨析,并将其放在一个更大的政治历史背景之下,展示这些文献作为立宪文典的重要意义。

在组织编译《六国立宪文典》的过程中,我的学术思想研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与这部《文典》同时俱进、生命相系。其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政治宪法学的主张和理路。

应该指出,中国政治宪法学的兴起,虽然发轫于中国百年的立宪建国之道,但其彰显的还是古今之变的文明立宪之构建,属于人类普遍的事业,其中蕴含着普世治道的内在诉求。因此,西方诸国的立宪文典对中国所仍身处的古今政制转型,就不是外在的,而是可以内化蕴含的,中华文明的传续与这个政制之道的交通就不是敌意的,而是相契的,所谓中西政制的立宪之道具有若合符节之功。故而,我所服膺的政治宪法学,就不属于极端的激进主义,而是演进论的改良主义,虽然政治革命在此具有动力因的作用,但宪法出场,革命退场,立宪建国是一项宏大的政治守护事业,属于我所揭示的“革命的反革命”之国家创制与运行的机理。

因此,虽然《六国立宪文典》洋洋洒洒,汇编了政经法之众多国家建设的议题,但在我看来,它们均没有超出政治宪法学的圭臬,都可以纳入政治宪法学的立宪建国的法政逻辑之中。虽然有些国家的立宪创制,囿于环境、民情以及天意,而步入或保守或激进的偏狭路径,因而为此付出时间和血泪的代价,但通观整部《六国立宪文典》,我们便不难发现,在忠实于客观史实文献的梳理编选之下,依然凸显出一条立宪建国的正道。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6

自5月14日中央文明委召开视讯会议后,围绕食品行业、窗口行业诚信缺失和公共场所公德失范等教育治理活动,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研摸底,部署落实了一系列的工作,全市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形成良好态势。

一、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部署,有效推进教育治理活动

(一)思想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

在14日中央文明委的视讯会议上,设立了分会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章树山等领导参加会议。中央视讯会结束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章树山就贯彻落实视讯会议精神作了专门部署。市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市文明委的部署,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迅速组织市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发动,召开大会表彰道德模范和文明新风典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大力加强诚实守信教育,以典型示范引领公民道德建设。

(二)建立领导班子,加强组织建设

视讯会议后,我市迅速成立了“市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市委副书记陈斌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章树山担任副组长,30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联络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委确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互相交流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制订工作计划,进一步部署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教育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协调各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抓好专项教育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三)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部署工作

6月25日,召开了市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40多家成员单位及重点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监督管理局作了会议交流发言。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章树山在会上讲话。他从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必要性、进一步积极探索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机制体制三个方面,向与会单位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联席会上,对市文明委起草的《市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进行了征求意见和广泛讨论。

(四)开展调研摸底,形成全市意见

市文明办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摸底、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市文明委名义起草印发了《市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通文明委〔20__〕20号)、《市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通文明委〔20__〕21号)文件。分析了食品行业、窗口行业道德缺失和公共场所公德失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将进一步形成由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全市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制订工作措施,自查自纠先行

围绕食品行业、窗口行业、公共场所突出问题教育治理工作重点,结合当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查,发挥市民巡访团作用,组织市民巡访团成员分成若干小组,深入到各行各业及公共场所,开展明查暗访、道德评议,进行信息反馈并督促整改。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教育治理活动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他们紧紧围绕中央文明委、市文明委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认真对照工作职责和要求,分别制订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质监局今年初以来,已培训食品企业负责人1262人次,与每个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50多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将“有良心做食品”作为教育食品企业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根据食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抽查结果、有无违法行为和产品 的风险程度等因素将全市食品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至目前,全局系统共出动食品监管人员2046人次,巡查企业852家次,发现有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76家。有关企业对发现的275个问题得到及时整改,36起违法行为得到立案查处,5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工商局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力度,重点解决违法及诚信缺失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开展食品专项检查8次,问题食品清查9次,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676人,检查食品经营户53117户次,检查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1430户次,检查酒类经营者4650户次,检查茶叶经营者2260户次,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店4555户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41件。深入开展重点食品和重要节日等专项整治行动、“红盾春雷”、“红盾护蕾”专项整治行动。

市卫生局重点抓好道德教育、诚信建设、选树卫生窗口先进典型和以“学习雷锋精神,践行志愿服务,深化创先争优,实现‘三好一满意’”为主题,大力开展应急救助、便民利民、文明创建、卫生下乡、街头义诊、无偿献血等社会志愿服务等六个方面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采购监管,完善药品竞价采购制度,加大医药购销领域贿赂问题查处力度。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在卫生执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药品招标、开单提成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对索要红包、滥检查、开大处方等增加患者负担的行为,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联合各监管部门推进快速检测技术,充分运用餐饮服务环节“数字卫监”、畜禽屠宰环节电子眼监控、食品流通领域电子索证、食品生产行业电子档案等手段,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实时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力争通过2至3年的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行力、公信力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诚信度。10家医药企业联合向全市3500多家涉药单位发出《质量诚信经营倡议书》,3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递交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质量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书。对全市多家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根据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信用等级检查标准,逐项对照、打分,结合日常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师在岗检查、广告监测、gsp软件管理等,综合评定出守信、基本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单位。逐步建立了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道德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

(六)迅速治理整改,取得初步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加大教育治理力度,齐心协力,共同为实现“食品行业无制售不安全食品,窗口行业无服务质量问题,公共场所无公德失范现象”的目标而不懈努力,使我市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教育治理活动取得初步成绩。医疗卫生系统效果比较明显。医德医风意识明显增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医疗卫生(诊疗)服务、医疗卫生收费、院(站、中心)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和卫生从业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和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等规章制度。医疗差错事故率显著下降,一级医疗事故为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七)及时总结情况,参加全国交流

6月18、19日,中央文明办在常州召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现场推进会。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扎实开展好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前段活动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50个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委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我市也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汇报了前阶段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研究制订我市措施、今后工作打算等情况。

二、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大教育治理活动的工作力度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教育治理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同时,我市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需求和消费热点,组织开展让人民群众在食品放心、用药安全、身体健康、生命保障等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商业欺诈等诚信问题。重点打击食品行业制假售假、以劣充好等问题,加强对虚假药品、非法添加成分药品、非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使用销售的专项整治。

2、开展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群众评议活动。开展“联评百企铸诚信,食品安全惠万家”主题活动。组织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运用采取监督检查、信息公布、问卷调查、专家点评、媒体曝光、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行为规范、质量符合、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评议。

3、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专项打击的高压态势。一是突出重点,严厉整治打击。针对公共服务行业不正当竞争、专营和专卖行业垄断、制假售假、以劣充好、商业贿赂、变相传销、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失信问题和违法行为,开 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二是联动执法,建立协作机制。健全多个执法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探索执法部门共建协作等形式,保障监督和执法部门在整治活动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业务和技术优势,促进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三是深挖线索,查处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涉及面广的案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凡有损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1、广泛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手段,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爱护公众利益,维持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上做一个合格的、守法的好公民,不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2、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为目标,以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为载体,以加强先进企业文化建设为抓手,把职业道德建设与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道德建设融入职工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先进事迹。

3、广泛开展家庭美德教育。以“家庭文化建设”为载体,发挥家庭教育阵地作用;以“巾帼文明岗”为载体,发挥行业女性道德教育作用;以“小公民道德建设”为载体,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巾帼志愿服务”为载体,发挥社会志愿服务作用;以“巾帼诚信典型”为载体,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4、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青少年励志教育、法制教育。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力争至20__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比例达到90%以上。注重开展正面典型的培育和选树。选树青少年身边可学可信可亲的典型,对青春榜样等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形成人人热议身边青春榜样的生动局面。

(三)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以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为前提,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根本,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行业监管执行力、公信力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诚信,进一步提升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维护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切实制订长效工作机制,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满意度,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

1、建立领导干部道德操守承诺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一评五制”工作要求,以道德操守建设为重点,按照《党员干部道德操守守则》要求,实施领导干部道德操守公开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执政为民,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出榜样,以个人的表率作用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2、建立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制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社会监督。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点题质询评议、督促整改到位、公示整改成果等。

3、建立优质规范服务制度。窗口服务行业要全面提高服务规范化、优质化程度,切实制订公平有序、公正规范、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的服务规章制度,提供有力的行业服务保障。

4、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坚持诚信为本,标本兼治。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运用信用曝光手段,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道德约束、舆论监督、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相结合的良好经济社会秩序。

5、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预期不整改和造成社会危害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促进企业的自律、规范、诚信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6、建立组织力量定期巡查制度。注重发挥广大群众在教育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将市民巡访团“啄木鸟”行动常态化。

7、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相关约束激励机制,加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体系建设。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7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的《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是了解西方政治文明史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教师们在教学中普遍感到难于把握和吃力的一个单元,不仅是因为内容比较新,而且还涉及大量深奥难懂的政治学概念和理论。因此,如何较好地实施本单元的教学,是广大一线教师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和感悟进行了一些尝试,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宏观层面:历史定位及重要性

对于本单元的教学,《课程标准》给出了四项具体要求,“(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4)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内容涵盖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

不难看出,这些要求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够实现的。因此,为了能更好地把握本单元的内容,我们有必要先从宏观上考察一下本单元在必修一所讲述的政治文明发展历程中的地位。

人教版必修一的重点是古今中外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以及中国人民和世界其他各国人民为争取实现公正合理、公平正义的理想政治制度而奋斗的历史。在人类社会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的演进过程中,并存着两条演进路径、两种发展模式,分别是以雅典民主制和罗马法滥觞的西方民主法治模式和以古代中国专制集权制度为代表的专制主义模式。西方由古代雅典和罗马所开创的民主法治的政治文明演进路径虽然为后来中世纪的基督教神权统治所打断,然而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分散的社会结构使得民主、法治的因子牢牢地植入其社会的肌体之中。经过中世纪短暂的专制主义的肆虐之后,在中世纪结束后,西方国家重又接续了古代雅典和罗马的民主法治制度,并在启蒙运动所张扬的人权和法治的基础上,将之推进到了更加现代的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制度阶段,西方世界在开放的民主政治保障下,迅速向现代文明迈进,将东方各国远远地抛在了后面,并用炮舰和商品开始了对东方和对世界的征服。反观专制集权制度高度成熟、高度强化的古代中国,民主法治的因子无法生存,因而也就难以自觉实现向民主法治社会的演进,而只是在遭到西方民主国家的侵略和挑战后,才被迫急起直追,经过一百多年的尝试和努力,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

可以看出,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与法治,因为它实际上体现了“人类天性中一种最具本质意义的自然倾向,那就是对于自由平等这两个终极价值的本能诉求”。这种政治制度体现着人类的智慧,是人类理想的寄托,尽管实现它的道路是艰难、曲折和漫长的。因此,从宏观上了解和认识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代民主法治的产生发展很有必要。

而《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所讲述的内容在整个人类政治文明历程中处于比较关键的中间阶段,讲清楚这一段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脉络和发展趋势。

二、微观层面:难点解剖

本单元的枝节较多,下面将从微观层面分别对西方几个大国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进行详细评析,以更好地把握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特点和演变。

1.英国政治制度演变的特点及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英国政治制度在整个西方政治文明中具有开创性的地位,这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民族性格是密不可分的,而其源头则应追溯到1215年的《自由大》。虽然该文件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的再分配,但对近代英国的兴起和发展却有着奠基性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它通过制定和颁布成文法的方式,比较含蓄地申明和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二是令《自由大》起草人始料不及的是,该文件所规定的一些封建原则往往被后人赋予新内容,并根据政治需要另作解释。例如,文件中规定的封建贵族合法反抗国王政府的权利则演变为人民大众反对暴政的权利。三是通过向国王宣告国民有被协商权的原则,明确规定国王必须召开若干贵族组成的议会,从而为数十年后议会的产生奠定了一块沉稳基石,为数百年后资产阶级参与议会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议会在英国也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英国议会素有议会之母之称,早在1236年,“议会”一词便见于英国官方文件。虽然在中世纪后期,议会实际上是国王加强中央集权、对抗封建割据的过渡期产物,是国王的支持者,是封建君主控制下的国王政府的组成部分。但是到都铎王朝(1485―1603年)时期,“王在议会”(king inparliament)原则的确立不仅造成了王权的有限性,还促成了“议会至上”的精神的萌发。“王在议会”的原则初步体现了议会至上的精神,并堵塞了英国退往绝对专制主义的道路。

《自由大》的颁布和议会的存在为英国较早地确立了的原则和法治的传统,而17世纪中后期的英国革命实际上就是要用明确有效的法律将这些原则和习惯牢固地树立起来,实现国家治理方式从君主专制到议会、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这个视角来看,也就不难理解英国革命最终的“光荣”结局和《权利法案》的颁布实施了。

但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实施仅仅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起点,并不表明此时就已经形成了“议会权力至上、君主统而不治”的体制。因为此时的国王还有相当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外交权,等等,当然他(她)“只能在议会广泛限制的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力,一遇冲突,只要议会采取不妥协态度和动用财政手段,总能迫使国王屈服”。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最终确立,是通过此后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在议会政治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若干惯例,以及选举制的发展和责任内阁制、两党制的形成而实现的,比如1701年《王位继承法》作为内阁、1832年议会选举制度改革后由议会多数党自动出任内阁首相组织内阁等。到19世纪中期,英国始形成以代议制为基础、责任内阁制为核心、选举制和两党制为保障、“虚君立宪”的成熟的君主立宪制。进入20世纪以后,选举制和两党制不断完善,即“政党以竞选为手段,产生一个选举出来的议会‘多数’;借此组成政府,由多数党领袖担任首脑;政府组成之后,再反过来通过政党控制议会”。

纵观英国近代政治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连续性。近现代英国的主要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几乎无一不是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历史遗产。西欧历史学家哈勒维则评论说:“英国

是供考古的博物馆,这里聚集了以往岁月的陈物遗迹”。

(2)创新性。英国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政党制等均为近现代资本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首创。

(3)渐进性。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渐进式在其选举制度的改革上体现得最为明显,英国议会选举法颁布于1406年,以后实施了四百多年,直到1918年和1928年两次颁布新选举法,才最终实现了不分性别和财产资格的成年公民选举制。英国政治民主化的过程充分显示了英国现代文明演进的特点,即“和平、渐进、改革的方式,英国式道路是一条最稳健的发展道路”。因此,历史上英国导致政治制度变化的政治斗争的每一次演进,基本都是在法治化的轨道内完成,较少诉诸暴力和阴谋行为。

2.美国联邦宪法及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作为美国政治制度基石的联邦宪法,最大特点莫过于它的“超稳定性”――这部宪法自1787年制定以来,仅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少数条文进行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没有发生过根本变动。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处在一种永恒的、因循现实的动态之中”,是一部“活着的宪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它确立的是一种妥协的机制。

美国联邦宪法确立的是一种代议民主制,或自由民主制、间接民主制,它充分体现了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社会契约、在民等政治思想。同时,美国的开国领袖们又将共和制与民主制两种体制进行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改造,创立了一种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崭新体制――民主共和制,它“以公共利益或共同福祉作为政府的目的;以‘人民’作为政府正当性的基础;以自由、定期和公开的选举作为‘人民委托权力’的主要方式”。这种新型的共和政体,不再是古代罗马、希腊时期的那种“人民”与贵族分享权力的混合政体,而是“完全建立在‘人民’基础上的代表制政体”。基本精神是强调公民通过定期选举社会精英来行使权力的现代共和主义,而非不分个体差异、直接民主的民主主义或平等主义,也非强调个人自由权利、排斥社会强权和政治专制的自由主义,从而达到“既要控制普通民众的权力,以提防多数的暴政和整个社会的平庸化,也要控制掌控政治权力的精英,以防止其德行的堕落和专断政治的产生”。

在国家体制上,1787年宪法确立的是一种联邦制。在此体制下,外交、军事、财政、立法等国家主要权力归中央政府和联邦机构管辖,各州则在本辖范围行使联邦宪法赋予的内部事务权力,如文教、治安、征税等权力。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的自治传统,又适应了美国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美国放弃邦联制而改行联邦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防止国家分裂、维护统一的现实需要;二是在殖民地时期北美人民已培养出的不固守旧体制、根据客观环境需要决定政权形式的创新精神;三是美利坚民族性格在政治上的体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为一体的双重性格”;四是借鉴和吸取了欧洲历史上各种联合与分治的经验教训。欧洲邦联制的历史提供给美国最重要的经验教训是:邦联制是一种不稳固的、过渡性的制度,迟早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是“走向首脑的”,就是“走向各成员之间的无政府状态”。美国统治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反对建立首脑的,也不希望美国走向解体,因此,避免两个极端的唯一选择就是建立联邦制。

3.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艰难历程及原因

从本质上来看,法国革命的原点或预定目标是1791年宪法所确立的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而非后来的民主共和制。可是,由于法国革命遭遇到了英国革命所不曾遇到过的强大国际干涉和远比英国顽固和强大的贵族反抗,要想稳定革命的成果,势必要将革命大大向前推进。于是,随着形势的急剧变化,革命便成为常态,激进主义大行其道。共和制与君主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正是由于法国共和制的基础并不牢固,启蒙运动给予法国民众以充分的启蒙和动员,加之革命年代所培育起来的激进主义情绪等因素的作用,法国人民在两种政体之间的选择必然是痛苦的,代价也是沉重和昂贵的。

法国走向共和制的道路究何以如此艰难?一般的解释是法国的君主制势力强大,小农经济发达,工业资产阶级的力量发育缓慢,又遭遇欧洲封建君主国的武装干涉,等等。近年来学者们对此又提出了新的看法。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高毅认为,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民主共和制建立的艰难,其最深层的原因在于法国大革命期间形成的“与旧世界彻底决裂”的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集中表现为对“平等”的执着追求。在这种政治文化驱使下,一切不平等的体制都是不容存在的,君主制、帝制这些象征旧世界的不平等的政治符号自然不在话下。但是法国的现实土壤并不是共和制的,于是浪漫激情、不善妥协的法兰西人民势必要为其共和制理想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也无不有力说明“法国专制主义传统的根深蒂固和彻底决裂信念的不现实性”。

随着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建立,法国的政局总算稳定下来,工业革命也终于利用这一难得的机遇一举完成。至此,共和制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和阶级基础已牢牢建立。同时,经过一次次共和革命的洗礼,法国的民众也已完成了向共和化的转变。于是,在普法战争的炮声中,法兰西再度实现了由君主制向共和制的转向。而这次转向由于发生在共和制基础已牢固、君主制已严重衰微的背景之下,因此也就再未发生君主制的逆转。历经近百年的较量,共和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下来。

4.德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特点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有很大的不同。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立宪”不过徒有虚名而已,国家的权力依然牢牢掌握在君主的手中。因此,人们才将其特点描述为“名为立宪,实为专制”。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德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军事法律施行于全国,确立了帝国的军国主义制度。

德国之所以形成这样“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同时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国家”,主要是因为德意志是通过普鲁士领导的王朝战争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进而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民众没有经过民主革命的洗礼,政权也未发生转手,依然掌握在普鲁士国王和强大的容克贵族手中,因而普鲁士王朝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等旧制度、旧传统得以完好无损地保留下来,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的变化也较小,民主意识淡薄,现代民主法治意识没有建立起来。

虽然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可是它却充分体现了政治民主化潮流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因为,即使如德意志这样缺少自由主义传统、民主势力极其薄弱的封建君主国,为了自身的存续,也不得不为自己的专制体制披上代议制的合法外衣。德意志确立的这种专制型的代议制在原则上已根本不同于封建君主制,因为它事实上承认了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是对君权神授、君权至上的

人治原则的否定,反映了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政治转型。因此,虽然这一转型只是初步的,也为德国后来历史的发展带来了极端消极的后果,但随着现代民主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德国最终建立了议会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总统的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总理是真正的政府首脑,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

三、技术层面:教学实施建议

鉴于本单元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及难度,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应注意处理好《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之间的关系。教材是对《课程标准》的一种理解和解读,并不代表课程的全部。因此,教师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对教材内容进行大胆取舍,以更好地进行单元教学。如对于第9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的第一个子目“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课程标准》规定的要点是“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而教材却是从法国大革命的背景讲起,中经1789年革命的爆发、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王朝的复辟、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普法战争直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虽然教材的编写者意在将这些内容作为1875年宪法的由来或背景处理,然而其中并没有和1875年宪法直接相关的内容。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在教学中可适当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如关于1875年宪法出台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1875年宪法在法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应注重对相关政治概念的讲解和分析。本单元内容的政治性较强,涉及大量政治学知识,如政体、国体、民主、专制、法治、政党制、内阁制,等等。这些内容缺乏故事性,内容空洞、抽象,因而学生会普遍感到乏味难学。因此,可采取指导学生课前预习与教师课上“逢山开道,遇水搭桥”的两手策略,绝不可采取集中突破的懒汉式做法,把一堂堂原本趣味盎然的历史课变成了枯燥空洞的政治课,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达不到这一单元的教学目的。

学生的课前预习,可让他们搜集相关的历史史料、故事及有关这些国家当前政体运作的有关材料,初步对这些概念形成大概认识。在课前熟悉相关内容,为本单元的学习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跨学科自主学习能力,还产生了很好的问题意识和强烈的求知欲。

教师课上“逢山开道,遇水搭桥”,即针对学生理解上的偏差予以适当点拨,这样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生的认识,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如讲到法国的民主共和制时,很多学生对这种共和制与美国的共和制之间的关系弄不明白。教师可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的相关内容适当讲解,使他们明白即使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具体制度也有所差异。

第三,注意相关知识点之间的比较联系。在本单元教学中应体现“中外关联,古今贯通”的原则,随时注意知识的横向或纵向联系,注意历史的比较学习。在本单元的学习中,学生可能会产生很多的疑问:如“为什么英、法、美、德会形成不同的资本主义政体?”“为什么西方在向近代演进的过程中会形成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而中国却继续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教师正好抓住学生的这些好奇心和兴趣,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比较联系,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本单元的内容。

譬如,在讲述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时,可通过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横向比较,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两国政体的特点。在备课中教师可以事先设计如下表格,对中德两国君主制的不同进行比较。然后在教学中可先让学生结合教材叙述及英德政治制度的特点按照比较项予以比较,再出示表格让学生更直观清楚地了解两者的不同,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差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8

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决策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这个思想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战略基点。

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大力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德治国”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理论与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相结合,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理论创新的结晶。

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详细阐述了“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这一重大课题。江泽民同志指出,邓小平同志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中,我们应该得到一些重要启示:第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特征。第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五,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第六,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处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关系,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始终注意把握它们的内在联系,增强全面性。这里,江泽民同志已经勾画出“以德治国”的蓝图。正是这次中央全会,主要讨论了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使用了“德治”概念。他指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这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随着理论探索和思考的不断深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并做出了“以德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

“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江泽民同志所阐述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概括了十三年来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后,又在“文化 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再次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不难看出,“德治”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

高度重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

价值目标。

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

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治国”的主体。充分发挥人民“以德治国”的主体性,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人民的“治国”能力,其中包括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参与公共行政的伦理水平。为此,在“以德治国”战略决策提出八个月之后,即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制定,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在江泽民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的。

早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就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落脚点的总体构想。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要求。这里,江泽民同志已经勾画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蓝图。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再次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全党和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努力把上述内容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根据江泽民同志的指示,中共中央2001年9月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意提炼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形成,是我们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最新认识成果,标志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基本道德规范,言简意赅,科学准确,易懂易记,既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包含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道德传统,又借鉴了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大力倡导这一基本规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简而言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江泽民同志的德治思想,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关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思想,关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思想,关于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思想,等等”。这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核心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治国”中处于领导地位。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据人民的授权,代表人民“治国”,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实施“以德治国”,必须突出强调“以德治党”、“以德治政”。

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和国家机构中出现了一些违背从政道德的问题。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对领导干部来说,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在公共行政领域,世界观特别是权力观集中表现为从政道德观。从政道德观在根本价值的层面上影响或指导着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指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明白了,才能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我们必须认识到:第一,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是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去夺取政权的,革命胜利以后则要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第三,领导干部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的发展、富强、安全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团结、富裕、安宁服务,一句话,必须始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第四,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原则,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这些,应成为正确权力观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关于从政道德基本问题的精辟阐述。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从政道德的基本问题就是权力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公共行政主体(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如何利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调节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从政道德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是权力代表谁的利益,其二是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这一基本问题的解决,决定着对其他问题的回答,从政道德判断都是以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回答为依据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能否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种客观实际向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需要全党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这同我们党执政以前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二是社会环境复杂,领导干部受到外部各种消极东西的影响会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确很不容易。不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难免要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对此,江泽民强调指出:“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9

潘基文在2007年曾多次表示,其2008年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着手政治事务部的改革,提高其效率,加强其能力。潘基文的改革举措就包括一个总额为2100万美元的关于加强和重组政治事务部的预算方案和建立一个专业的危机应对部门――斡旋专家待命小组。

首项工作:肯尼亚10日调解

2008年3月初,联合国政治事务部宣布成立由6名成员组成的“斡旋专家待命小组”。小组成员均为在国际危机处理领域具有独特建树的知名专家,每人分管不同的危机处理专业,如安全问题、司法与人权、权利分配以及制订宪法等。他们担任的职责就是随时待命,前往危机突发地区,向在那里负责调解工作的联合国、地区组织以及有关国家政府的高级官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建议,解决在危机调解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

今年2月底,包括马佩恩德雷在内的两名小组成员紧急前往肯尼亚,协助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领导的非洲名人小组调解肯尼亚政治危机,而当时,小组尚未正式成立。数天后,其他小组成员聚集到纽约联合国总部,小组也于3月3日正式开始运行。经过在纽约短短几天的情况汇总之后,小组成员便分别前往多个热点地区,参与在当地开展的危机调解工作。直到6月下旬,小组成员才有机会回到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了小组成立3个多月以来的首次全体会议。

小组安全问题专家马佩恩德雷是一位性格稳重的黑人,他的经历非常具有传奇色彩。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他曾经担任过津巴布韦某游击队的指挥官,国家独立后进入政府军任职。后来,马佩恩德雷到加拿大留学,毕业后进入美国著名智库卡特中心,成为一名危机处理问题专家。2007年3月,他开始担任位于渥太华的加拿大国际应用谈判研究所执行主任,负责斡旋训练项目以及部分非洲国家冲突的实地工作。他熟悉非洲的和平与民主计划,是该地区涉及武装团体问题的权威。

2008年2月,成功于2007年年底应聘成为联合国斡旋专家待命小组成员的马佩恩德雷接到了首个任务――2月29日,马佩恩德雷在加拿大收到指令,要求他立即前往肯尼亚协助调解当地的政治危机。与此同时,远在南半球的新西兰,另一名小组成员――宪法问题专家安德鲁・拉德利也接到了同样的指令。于是,两位天各一方的小组成员立即动身,72小时后,两人便抵达了肯尼亚首都内罗毕。

此时,肯尼亚政府与反对派已经在安南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马佩恩德雷和拉德利的工作就是按照协议内容负责落实相关的具体工作。拉德利负责修订宪法方面的事务,而马佩恩德雷则主要负责与当地人进行接触,了解他们对警察部门改革的建议。马佩恩德雷总共在肯尼亚工作了10天左右,之后又于4月份被派遣到乌干达,向联合国政治事务部的官员提供安全问题建议。

马佩恩德雷说,工作本身非常有意思,但是由于他的任务只是负责协助调解工作,而任务的具体内容需要取决于调解努力的进展情况,而当时安全领域改革问题并非是重点问题,因此感觉“任务并不繁重”。

没有办公地点,家中随时待命

美国人诺伊女士曾在圣地亚哥大学担当首任琼・布罗克和平与正义学院执行主任,是一位在危机处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在非洲与中欧等地数十个国家曾参与过危机评估与调解的工作。她还担任过美国前总统卡特的冲突调解顾问。

诺伊说,有人把她所领导的这个专家小组比作专门处理国际危机问题的“消防队”,也有人把它比作特警部队,她个人认为“后者要更为准确一些”。因为,“与特警部队类似,专家小组每人都有自己的专业技能,能够在接到任务后立即出动,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解决问题。”与消防队仅仅在发生火警后才出动的情况不同的是,专家小组可以在危机发生之前,前往存在潜在风险的地区,对当地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建议,供有关方面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危机发生。

诺伊把专家小组比喻为一个“工具箱”,里面的“锤子”、“钳子”、“钉子”和“扳手”等每个工具都各有所长,而集中在一起可以承担更加复杂和重要的工作。专家小组的每个成员既可以针对某个问题独立开展工作,也可以结伴或集体开展工作,以应对更加复杂的情况。

在3月5日举行的小组记者招待会上,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帕斯克曾经预言,小组成立后,来自各方的需求将使之应接不暇,其成员将穿梭于世界各个热点地区,小组成员将会把80%的工作时间用于在危机地区实地处理问题。

为了满足新工作岗位的要求,诺伊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其他小组成员也都办了停薪留职手续,做好了随时前往危机地区工作的准备。由于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小组成员在没有出差任务的时候,便留在各自的家中待命。

即便是在家中,小组也丝毫没有放松休闲的机会。联合国政治事务部给他们布置了相当繁重的调研任务,要求他们帮助联合国制订有关危机处理问题的政策方案,有时还要向远在前方的调解人员提供专业建议。此外,小组成员每天都通过电邮联系,每周还要召开一次全体电话会议。诺伊笑着说,她现在正在研究SKYPE,打算将来通过它来召开小组的视频会议。

由于需要24小时待命,随时都有可能出差,小组成员的家庭和个人生活因此受到了影响。诺伊说,自从担任新工作以来,一些非常琐碎的个人或家庭小事几乎都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日程安排因此变得非常困难。她举例说,她会在买音乐会门票之前犹豫不决,因为不知道自己到时是否能够到场;与医生约好两周后见面,但不知道届时是否会爽约;制订个人休假计划更是困难重重。

她说,其实,在担任这一工作之前,小组的大多数成员也都经常出差,因此可能家人和朋友也都能对此给予理解和原谅。她和其他小组成员都认为,他们现在的工作非常有意义。

由来与前途

谈起专家小组概念产生的源头,联合国政治事务部发言人贾里德・科特勒说,在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领导下也有一个类似的人道专家小组,是由前任联合国负责人道救援事务的副秘书长埃格兰一手创立的。几年来,人道专家小组运转非常成功,联合国政治事务部由此产生了成立本部门专家小组的想法。

另一方面,小组的成立也与联合国斡旋危机的方式发生变化有关。近年来,联合国参与解决的国际冲突问题出现了新的趋势,以往多为国家之间发生的冲突逐渐为国家内部冲突增多所取代。因此,联合国所要处理的问题已经不能仅仅通过派兵维和这样的军事行动来解决,更要负责处理调解国家内部派别冲突、分配权利与财富、维护法制和人权、人道救援,甚至是建立防务和制订宪法等纷繁复杂、细致入微的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国际调解前沿对相关领域专家的需求日益迫切。联合国政治事务处秘书长帕斯科说,过去在对冲突进行斡旋时,通常的做法是由声誉良好的名人带着一位律师及一位助理,就足以促成和解协议,但“如今,你会面对各种问题,涉及面非常宽,尤其在涉及国内问题时”。

为了征集小组人选,2007年初,联合国在致信各国政府要求它们推荐人选的同时,还在通过各个网站刊登招聘广告。后来,挪威非政府组织――挪威难民理事会对包括21个国家提出的42名候选人在内的400名候选人进行初选,随后又由联合国政治事务部通过各种资格考察和考试,这才确定了最后人选。

由于仍处于初创阶段,小组的运行机制尚没有定论。目前,包括工资在内的小组各项财政支出均由挪威政府赞助,挪威政府为此已经提供了180万美元,用于小组1年内的工作经费。小组的账务、合同等具体的行政管理事务由挪威难民理事会负责,而具体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则由联合国政治事务部全权负责。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10

意大利著名左翼思想家葛兰西在总结欧洲社会主义运动失败的原因时,曾深刻思考过道德的作用,统治阶级掌握文化霸权,透过教育、舆论、法律不断强化它,当政权与道德合而为一,就可以安稳地统治,这是资本主义成功之处。所以,他认为,应该建立无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葛兰西死在法西斯的监狱里,他的设想倒是在时代的中国得到了实现,通过树立一个个崭新的道德模范,强化了社会认同,凝聚了社会力量,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搞建设,万众一心的精神力量,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色彩浓郁的道德模范们,大部分都退场了,只有雷锋是个例外。不过,雷锋也不再是那个充满着朴素的阶级情感、“忠于革命忠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而被淘洗成助人为乐做好事的符号。雷锋纯净的品格、简单的经历以及短暂的生命,避免了道德英雄自身矫情化的同时,也给后人不断地重塑提供了广阔空间。他身上的利他主义精神无疑是能够穿越时代从而具有永恒价值的,所以,到了今天,执政党试图重建道德体系时,第一个想到的又是雷锋,只是效果或许再不会如从前,主流媒体热火朝天的宣传和网络世界一窝蜂的解构形成了鲜明对比。

今天,很多人相信,民主和法治才是中国社会最需要的,而不是道德。“五四一代”对中国式道德的批判声言犹在耳,如黄仁宇所说:“以道德代替法治,是2000多年来一切问题的症结。”如胡适所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道德与法治命题建议例11

胡锦涛对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他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说,遵循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对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内容、对象及方法原则等重要问题进行了精辟阐述,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观点。认真研究和深入学习胡锦涛的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对于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明确方向、把握规律、拓展内容、注重实效、创新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在地位上提出它“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党一贯重视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_江泽民在1989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进一步指出:“从现在开始,要牢记我们肩膀上有这样一种责任,就是用无产阶级思想教育青年。这些青年人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将来要接班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时期,胡锦涛特别强调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观点。

胡锦涛认为:“国家兴盛,人才为本。”大批青年人才的成长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希望。”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落脚点是培养千千万万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因此,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社会主义江山不改变颜色”嘲的战略问题和全局问题。在2005年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明确指出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掌握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丰富知识和扎实本领的优秀人才,对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

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胡锦涛提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旧他第一次把我党治国治党的思维方法用于思考青年的教育培养。邓小平提出“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命题,江泽民提出“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的命题。秉承这一科学思维方法,胡锦涛提出了“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时代命题。他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胡锦涛第一次把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把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青年工作的地位提升到了一个空前重要的战略高度。

二、在内容上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

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很多,但胡锦涛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德育中坚持正确的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先,这是符合教育规律的。2000年胡锦涛在共青团十四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对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进行了十分精辟的阐述。他认为:“青年中思想问题的表现多种多样,说到底都是同理想信念有关。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手法形形色色,说到底也都是企图动摇和改变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抓住了理想信念教育,就抓住了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这不但阐明了理想信念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而且为现阶段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方向。

胡锦涛还明确了对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核心内容,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帮助青年认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他们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2005年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他的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以思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的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科学体系。

胡锦涛同时指出了对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方法,那就是要敢于、善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他认为:“正确的理想信念总是在同错误思想的斗争中树立起来的。对思想理论上的杂音给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思想认识造成的负面影响,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因此,他明确要求各级党、团组织一定要坚持原则,把握方向,旗帜鲜明地反对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帮助青年澄清模糊认识、分清原则是非,绝不能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阵地。

三、在对象上注重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贯性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的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现在我们的青少年中,有些人有些坏的风气。改变这种风气,要从小学开始教育。”胡锦涛继承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认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而人的成长是不可分割、连续性的过程。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等从小就开始形成,只有从小及早抓起,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才能明显并且牢固。因此,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不能只停留在青年这一特定的群体,必须向前推移,与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衔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取得实效。胡锦涛在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上既强调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注重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贯性。

2004年5月和2005年1月中共中央先后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在这两次会议上,胡锦涛分别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两篇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纲领性文献,充分体现了他关于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贯性思想。这一思想要求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和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相互一致、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系统。

胡锦涛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他认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这三个“必然要求”,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进一步指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的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这两个“工程”,昭示了全党同志要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胡锦涛特别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他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要使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仅要大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只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好,才能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代代相传、长治久安。”因此,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此外,胡锦涛还注重对特殊青年群体的思想工作。他说:“青年中存在的思想问题,有些是带有共性的,有些则具有特殊性。因此,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有的放矢地去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而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当前,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一些特殊青年群体的思想工作。”指出要加强对下岗青年、进城务工青年、违法犯罪青少年、辍学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残缺家庭子女、有劣迹和心理障碍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尤其要努力清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