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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4-04-01 10:56:29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1

互联网络的出现和新兴网络技术的发展是一场伟大的变革,它影响着经济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基于互联网的各种应用已经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载体和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数字式信息的获取、操纵、传输和使用越来越重视。数字传递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大规模普及一直在改变着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改写了企业与消费者的行为准则,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子货币及电子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使生活中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生产者、消费者、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等主体经济行为,都同信息网络密切相关。如何有效利用因特网络进行交互式营销,并使之与传统营销实现整合,成为企业在这场变革中所面临的首要课题。正因如此,如何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通过网络营销来实现既定目标,就成为当今以至于未来的焦点话题。

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概述

电子商务在广义上包括一切使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狭义上指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和服务交易(如商家对个人,商家对商家等)。电子商务对企业而言是指使用因特网(内联网、外联网和因特网)进行企业资源管理ERP(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客户关系管理ERP(售前、售中、售后),销售渠道管理SFA(分销商、商),供应链管理Supply-Chain(供应商、生产商、消费者)等商业活动。电子商务是利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网络营销、网上客户服务、网上广告、网上调查等内容。

企业营销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点,因为企业战略的实质是实现外部环境、企业实力与企业目标三者的动态平衡。而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营销同样是企业营销战略的重要内容。网络营销战略是指企业利用现代信息网络资源开展营销活动的一种战略思想。网络营销是在传统营销战略观念的基础上,从网络特征和消费者需求变化的角度实现战略观念的创新。当然,网络营销战略观念不是对传统营销战略观念的否定,而是在现代市场营销理论范畴内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网络营销联盟是企业的一项长期的营销计划,同时,它也是动态的。因此,企业在实施时要考虑到网络营销联盟的延续性和扩展性。

二、对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理解上的常见误区

1.实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肯定能节约成本

如果有效地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应用到适当的业务层面上,确实可能会节省成本。但建立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网站涉及到软硬件购买、网络环境、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宣传推广费用、人员引进及培训费用等等,花费巨大。所以简单地为了“省钱”而建立的网络营销系统,是不理智的行为。电子商务不能改变所有产品的市场格局,对行业成本的影响也各有不同。电子商务能不能影响或者改变一个行业,要看它能不能改变一个行业存在或行业格局存在的基础,电子商务是交易的一种方式,它能显著地降低信息收集、谈判等交易成本,但它不能显著改变生产、人力资源等成本,主要取决于各行业和产品的成本的构成。

2.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的全部

电子商务并不等同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只是电子商务的一部分内容,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要比网络营销大的多。广义来说,可以认为使用电子手段(信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就属于电子商务范畴。而网络营销则是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过程。例如,总裁通过E-mail与员工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沟通,也是属于电子商务的一个应用,但是很难说使用了网络营销的有关知识。

3.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就是网上开商店

网络营销涉及企业各方面的运作,网上开商店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远远没有那么简单。网上销售只是网络营销的一个部分,就像“网下”销售也只是“商务”的一部分。最早提出电子商务概念的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托马斯·马龙,他认为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得到信息技术的支持,这些活动不仅包括买卖,还有设计、制造和管理等等。网络营销的战略涉及上游供应商、客户和企业内部的管理三个大的方面,处处体现出网络技术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如果把网络营销仅仅理解成把离线业务搬到网上进行,那么网络营销和电话相比也不会具有更多的魅力。网络营销的魅力可考虑更多地体现在深层次的信息服务上。

4.传统企业营销模式可以直接照搬到网上进行网络营销

没有创新的网络营销绝对是没有生命力的,如果把传统企业的管理、人事、财务、业务流程等依照传统的企业模式直接向网络上照搬,结果将是可悲的。网络营销要打破许多原来己经习以为常的习惯,比如原先大企业普遍采用的“年底做计划、可行性分析、立项、审批、设计、采购、到第二年下半年才能动工”的流程肯定得变,否则只有被动挨打。因特网是一个划时代的工具,每个人、每个企业都会主动或被动地“遭遇”它。对于抓住机会的人,它会报之与“财富”:对于被动拒绝的人,它会还之与“落伍”。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中,似乎只有“变革”本身是永恒不变的,对待电子商务需要我们更多的耐心与理智,以一种更开放、全球的眼光去迎接新经济的到来。

三、我国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发展现状

我国具有发展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中国网民人数正在以大约每半年翻一番的惊人速度增长,这也意味着中国正酝酿着一个潜力十分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市场。

1.众多行业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2

网络营销,百度百科给的定义如下: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更简单的说,网络营销=网络+营销。个人网络营销包含:网络营销策略规划、网站平台建设、网络推广、客服销售、数据分析、团队组建、运营管理这几大模块。其中其核心是:一、不断持续提升网站或网店的转化率,二、不断持续向目标客户传播设计的信息。

从项目管理运营角度来看,网络营销包含“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这四大管理运营的基本过程和环节。

网络营销和网络推广的关系

网络推广其实更应该理解为网络传播,即利用互联网向目标受众传递有效信息。

从过程来说,网络推广要经过三个步骤:要首先确定目标受众,即向谁说?再次,要策划传播内容信息,即说什么?第三,采取什么方式推广,即怎么说?只有经过这三个有机组合的策划,才能构成一个成功的传播案,达到传播的目的。

从方式来说,网络传播推广可分为:活动创意(这方式可细分太多了)、话题事件病毒、信息、互动游戏、创意软文、图片视频多媒体等等。

从传播管道来说,网络推广可分为:SEM、SEO、论坛推广、博客推广、微博推广、新闻软文推广、B2B平台推广、QQ(IM)推广、电子书推广、邮件推广、广告投放、广告联盟等等各种各样的传播管道形式。

在信息爆炸时代,眼球成为第一要素,网络成功的核心:不仅要明确说什么、怎么说,更需要创造性解决怎么说的问题,这样才能穿透各种信息干扰,将网络推广的信息成功传递到达目标受众心中。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理解,网络推广侧重的是信息传递传播。而网络营销不仅仅是推广,更重要的是要让客户实现行动,从知道、信任、喜欢再到购买,其重点是激起客户行动,也就是提升转化率。菜根谭网络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核心也在于此,而不是简单的信息。

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关系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电子(主要还是网络)为手段从事的商业商务活动都是电子商务。这是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而大家通常所指的电子商务,是狭义的网络销售和网络购物的概念,即通过网络完成支付和下单的商业过程。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3

[关键词]网络营销4C新概念挑战支付与配送支付安全

科技力量的推进让现实中大多人对于新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固有的麻木和默许,从电视到相机,从液晶到数码,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新科技让我们形成了一种观念:以安逸的态度来等待新科的便利。然而,也有特例,或许你已经注意到,以前的部分商业活动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移到互联网上,交易体系的网络化使电子商务新概念应运而生,更重要的是,它不再是一个实体产品,而是一份需要我们自觉摸索和适应优化的概念。

电子商务,在剥除电子交易网上支付和商品配送等问题后,我们首先就应该关注网络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同的媒介传播方式孕育出不同类型的消费群。电视的普及产生了“影像的一代”,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体,其大众化摧生出第三代消费者,又被称为网络时代的消费者,或为“e人类”。我们可以说以前的各种媒介途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广告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营销的成功与否。电视的普及使得广告寻求到了注目率更高的演播环境。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也在现代市场营销中逐渐发挥出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它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市场营销的效率,拓展了营销的空间,而且从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一种新的营销观念。

一、网络营销概念的应运而生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

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3.支付方式瓶颈。谈到电子商务就不得不提到支付问题,按说真正的网上购物就应该匹配电子支付的手段,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还是采用邮寄汇款和货到付款的传统的结算方式。各种机构都在努力里寻求各种方法来突破支付瓶颈,发展网上业务。2003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银联和Visa国际组织联合推出了中国首张电子机票。2005年全国首个支付结算研究中心在西南财大成立,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NationalAutomaticPaymentSystem)建设与发展需要,致力开展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组织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将利用有关系统软件搭建一套CNAPS模拟系统实验平台,注重跟踪和分析国外支付系统最新发展,将适合中国国情新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支付体系建设。

总之,随着交易安全性的完善和支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是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勤于学习与开发,努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就能更好融入到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4

20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不断创造着令人耳目一新的新天地,信息技术对传统商务活动的影响即是如此。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正在以难以估量速度崛起,颠覆了传统的商务模式。根据网上购物研究报告显示,如今我国网购用户已达8788万以上,规模呈快速增长的势头。中国经济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但C2C电子商务却逆经济而上行,增长率高达97.9%,交易规模达到812.3亿元[1]。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正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企业的经济贸易领域。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不可估量的,电子商务最终会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

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先驱IBM公司在1996年首次提出了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后又于1997年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事实上,公司、社会组织和学术界都对电子商务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目前对于电子商务还没有一个能被各方广泛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有两个核心概念,一为商务,二为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是工具,进行商务活动是目的,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利用数字化的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数据的搜集、交换和处理,最终利用虚拟平成商务活动的行为。

2.电子商务的特征。

(1)虚拟性。电子商务的最大特征就是其虚拟性,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经营的虚拟化,电子商务使得企业不再需要现实中的厂房和店铺就可以实现其经营活动,例如大量网店的出现,商家可以在网络上开店,顾客也不用到商场中去就可以在网络上浏览选购商品,这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经营店铺的门槛,商家不再需要花费巨大的资金去租用实体店铺,也省去了各种繁杂的手续,另一方面降低了顾客的搜寻成本,顾客只需要点击鼠标就可以浏览商品。其次,是交易过程的虚拟性。贸易双方从磋商、签订合同再到支付等,不需要见面就可以完成这一系列的过程。可以说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降低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2)不受时空限制。电子商务的第二个特征是不受时空的限制,电子商务可以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天候交易,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能够上网便可进行电子商务。同时,电子商务还跨越了空间的限制,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商品和服务,空间的距离不再成为问题。

二 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营销带来的是巨大的变革,不管是营销理念还是具体的营销方式,因此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具体如下:

1.营销中间环节过多。在传统企业营销中,生产性企业通常不会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而是通过中间环节如经销商进行商品的营销,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而且中间环节往往不仅一个,经销商还有可能把商品销售给其他经销商或者零售商,最后才通过后者销售给消费者。营销中间环节的过多,一方面会增加商品的成本,从而抬高商品的价格,中间环节越多,最后层层加价,转嫁给消费者的负担就越重,商品的价格就越高;另一方面,中间环节的存在使得生产企业不能与消费者直接面对面,没有办法将消费者的需求直接传达给企业,企业也没有办法及时知晓市场的变化,从而采取应对措施。中间环节的存在,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营销的效率。

2.营销的时空限制。传统市场营销处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环境中,着眼于物流,主要从相距的物理(地理)位置及相关内涵来考虑营销活动的实现。[3]传统营销方式受到的时空限制特别明显,很显然在传统营销方式下,企业不可能进行24小时的营销。企业的营销也很难突破地域的限制,在传统营销方式下,企业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需要经历一段漫长的时间,可是在电子商务营销环境下,即使是小企业也可以走出国门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进行商务往来,电子商务让小企业有了大舞台。

三 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

1.对营销理念的影响。

传统企业营销下,企业营销更多的是渠道的营销,即对中间商的营销,企业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企业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赊销政策是能否吸引中间商的关键。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理念必须要转变。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更对的是面对直接的消费者,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营销成功的关键。在这种营销环境下,仅仅关注产品本身是无法吸引消费者,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搜寻产品的成本极大的降低了,消费者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浏览大量的商品,传统的产品差异化和低成本战略已经越来越不可行了。

2.营销区域的全球化。

传统企业营销下,企业的营销,特别是小企业的营销,往往受到地域的极大限制。企业的发展,一般经历地区性企业到跨国企业的过程,这种发展路径需要企业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然而,在电子商务营销下,依靠网络媒介的通达性,小企业也能进行全球营销,小企业也能走出国门,面对国外的消费者。目前,国内某知名网站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平台与国外进行贸易。因此,在电子商务营销下,企业的营销就要着眼于更加广大的地域空间。

3.个性化的营销方式。

传统的企业营销,大都是一对多的营销,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只能满足目标群体的同质性需求而无法满足个别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这种营销方式在消费者需求差异以及变化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一旦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异动,企业的产品就有可能面临滞销的风险。电子商务营销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这一风险,电子商务使得企业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产品的研发。同时,由于电子商务营销下,企业能够面对终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动更加敏感,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动。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5

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基础应用; 课程教学;探索研究

1、课程开发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出现了高校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置和开发滞后于行业发展的问题,造成学生的实习实践、就业与现实的脱节,不能快速适应工作,这给学生以及用人单位都带来了很多不便。

针对此种现象,我们做了调查分析,发现大多数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置开发都还是围绕传统的电子商务观念进行的,很少结合现实实际,从学生的职业能力角度进行研究开发,特别是一些理论基础课。因此,结合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实际,结合学情以及当前的教育教学理念,从职业能力角度出发进行专业理论课程的研究开发就非常有现实意义。

2、课程改革思路

结合最新课改理念及我院课改现状,经过我们课程团队的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了本门课程课改总体思路:以职业岗位为导向,以设计课程项目任务为载体,以多媒体技术、网络资源和学生自主学习平台为辅助,进行项目化教学。

基于课改理念(课程设计要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以及教学理念(学以致用,学生主体),确定了本门课程设计的二个创新点:

2.1 改变传统理论课授课方式

《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课程又称为《电子商务概论》,该门课程是一门理论基础课,存在理论偏多,实践偏少的特征,这是理论课共有的特征。我们就尝试用实践的方式,利用更多的实践任务,让学生在实践中消化、理解理论知识,让学生在做中自己去感悟理论知识。

2.2 创新课程内容

《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专业,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为后续专业课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结合课程目标,结合学生特征,结合行业特征,我们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重新对课程内容进行了序化,进行课程内容创新。

本课程共设计了七个项目15个任务。本课程内容改革比较大的是,增加了开设网店项目,增加这个项目目的是让学生在第一学期就学会如何开店,做好开店准备,为下学期《网店经营与管理》课程打下基础,做一个很好的衔接和铺垫,这是好多院校《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门课程没有的,是我们的一个大胆尝试和创新。

3、课程开发内容

本课程的开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以及课程考核方法。

3.1 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本课程在第一学期开设,无先导课程。本课程是进一步学习《网络营销》、《网店经营与管理》、《物流管理》、《网络安全》、《电子商务法》课程的基础。

3.2 课程目标

(1)总体目标

课程立足于电子商务工作岗位(群)需求,既强调对电子商务基本理论的掌握,更强调对网络营销策划、网店开设、网络安全防范等技能的实际运用。课程以选取的项目任务为载体,通过设置的项目活动,激发学生创业热情,激发专业学习兴趣并为以后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2)知识目标

本课程知识目标包括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了解电子商务发展历史、现状和趋势;掌握B2B、B2C、C2C等不同电子商务模式,了解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掌握网络营销基本知识;掌握网上开店流程、规则及网店装修、文案写作技巧;了解电子商务物流基本知识;了解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基本知识。

(3)能力目标

本课程能力目标包括能够进行B2B、B2C、C2C平台会员注册,信息并能针为企业选择合适电子商务模式;能够利用网络广告、博客、电子邮件等网上推广工具进行简单网络营销;能够独立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并能够将自己的店铺进行宣传推广;能够选择合适的物流渠道和服务公司并能进行运输订单处理和相关信息设置;能够防范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及隐私保护;能进行O2O、C2B平台的会员注册、商品订购及点评分享。

(4)素质目标

本课程素质目标包括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培养学生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商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网络道德意识,遵守网络安全规则。

3.3 课程教学内容

结合本课程目标、学生特征,进行了课程内容的选取。该课程共设计了七个项目十五个任务,总学时56学时。除了项目七两个任务各占2学时,其余13个任务各占4学时。

项目一:认识电子商务。任务1初步认识电子商务,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情况说明;电子商务相关概念;电子商务发展历史;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第一个任务难易程度可视学生基本情况、接受能力做相应调整。任务2化妆品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趋势;化妆品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搜索引擎的选择使用;市场调研基本知识。

通过项目一的学习,让学生能利用搜索引擎准确查找资料;能对照电商人才的基本素质,进行自我分析。学习成果包括调查报告、自我评价。

项目二:认识电子商务模式。任务1认识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模式概述;B2B、B2C、C2C等概念;B2B、B2C、C2C等模式发展现状及趋势;几种模式典型案例分析。任务2为某化妆品企业选择合适电子商务模式,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分析;企业电子商务模式选择分析;企业电子商务模式优化分析。结合学生能力,本任务选择的化妆品企业规模不可过大,任务要求不宜太高,学生选择模式有理由有依据即可。

通过项目二的学习,让学生能对B2B、B2C、C2C等模式特征进行表述;能熟练进行B2B、B2C、C2C平台会员注册,供求信息;能针对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电子商务模式。学习成果包括平台体验心得、企业模式选择方案。

项目三:网络营销策划与实施。任务1认识并运用网络推广工具,主要内容包括网络营销、网络推广概念;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网络广告推广;博客推广。其客推广要求学生注册博客,并注意日常维护管理,可在期末有选择进行检查。任务2设计制作营销邮件,主要内容包括电子邮件营销的相关概念;电子邮件推广的基本步骤;电子邮件营销注意事项;营销邮件的设计和制作。本任务营销邮件设计制作应以某种产品,某客户群体为依托进行。任务3“双十一”购物节营销活动策划与实施(备注:该任务11月初布置,11月底结束),主要内容包括营销活动策划基本概念;营销活动策划流程;产品货源的选择;消费者心理特征分析;促销策略制定;PPT幻灯片制作指导。本任务活动主要工作采取课下进行,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小组自学为主,教师网上指导答疑。仅评比总结在课堂进行。

通过项目三学习,让学生能对不同类型的网络广告进行识别和表述;能熟练在相关博客平台上注册个人博客并撰写博文;能进行电子邮件推广;能进行营销活动策划。项目三学习成果有营销邮件、策划方案、展示PPT、心得总结。

项目四:开设网店。任务1申请注册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申请开通淘宝网店,主要内容包括淘宝账号注册;支付宝账号注册;网上开店准备;网上开店流程。本任务以优秀店铺案例导入,以激发学生创业热情,激发学生兴趣。任务2寻找货源,装修店铺,商品,主要内容包括网店经营商品的选择;利用网络平台寻找货源;阿里旺旺软件及淘宝助理软件使用;网店简单装修;网店商品。任务3店铺宣传及推广,主要内容包括文案写作(产品描述及标题写作);产品宣传及推广;网店宣传及推广;淘宝免费和付费推广资源使用。本任务要求学生描述产品、编写标题要做到客观、真实,培养诚信经营品质;店铺宣传推广途径要具有可行性,符合学生当前情况,店铺宣传推广,伴随店铺经营一直持续下去。

通过项目四学习,让学生能独立完成开店流程,进行网上开店;能利用网络平台寻找货源,能对网店进行简单装修并商品;能利用淘宝资源进行简单网店宣传及推广。项目四学习成果有网店策划书、网店。

项目五:认知电子商务物流。任务1认知电子商务物流,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物流的涵义;物流的产生和定义;物流的分类和功能;仓储和运输公司的运作流程。本任务教师在机房利用相关电子商务模拟软件,让学生体验物流实践操作。

通过项目五学习,让学生能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合适物流渠道和服务公司;能熟练进行仓储平台中出入库信息设置;能熟练进行运输平台中相关信息设置;能处理运输订单信息。项目五学习成果有物流操作体验心得。

项目六:认知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任务1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防范,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安全概述;电子商务认证;电子商务法律与标准。任务2网络环境下隐私的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个人隐私保护基本知识;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防范;网络骗局手法及防骗技巧。

通过项目六学习让学生能对计算机进行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能进行CA证书的申请与安装以及企业信用认证申请;能进行个人隐私保护;能防范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项目六学习成果有计算机安全设置总结、网络防骗总结。

项目七:探讨电子商务新趋势。任务1探讨O2O电子商务,主要内容包括O2O模式概述;O2O模式线上和线下的对接方式;O2O模式的开展方式;O2O模式与移动商务的结合。任务2探讨C2B电子商务,主要内容包括C2B模式概述;C2B模式发展;C2B模式与移动商务的结合。本项目的两个任务内容可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做相应调整。

通过项目七学习让学生能进行O2O、C2B平台的会员注册;能进行O2O、C2B平台的商品订购和支付;能进行O2O、C2B平台的点评及分享。学习成果有O2O、C2B模式体验心得。

本课程可根据不同的任务,结合学情,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如操作演示法、

关键词 法、分析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小组互评法等。

3.4 课程考核方法

《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课程,采用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重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和电子商务基本理念的考核。

考评主体由教师、小组长、学生共同组成。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过程考核包括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工作任务书三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5%、15%、40%。学习态度主要考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小组团队协作情况,由教师和小组长综合评定学习态度得分,小组长评价40%,教师评价60%;组织纪律主要考查学生上课考勤情况,小组任务活动出勤情况,由教师评定得分;工作任务书主要考查小组任务的实施情况,成员配合完成的具体结果,小组提交的任务书等,由学生互评、小组长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评定成绩,学生自评20%,小组评价40%,教师评价40%。结果考核即期末考试,所占比例为3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由教师评定。

参考文献

[1] 孙悦.《电子商务运营管理》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研究与开发[J].电子商务,2014,9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6

科技力量的推进让现实中大多人对于新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固有的麻木和默许,从电视到相机,从液晶到数码,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新科技让我们形成了一种观念:以安逸的态度来等待新科的便利。然而,也有特例,或许你已经注意到,以前的部分商业活动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移到互联网上,交易体系的网络化使电子商务新概念应运而生,更重要的是,它不再是一个实体产品,而是一份需要我们自觉摸索和适应优化的概念。

电子商务,在剥除电子交易网上支付和商品配送等问题后,我们首先就应该关注网络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同的媒介传播方式孕育出不同类型的消费群。电视的普及产生了“影像的一代”,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体,其大众化摧生出第三代消费者,又被称为网络时代的消费者,或为“e人类”。我们可以说以前的各种媒介途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广告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营销的成功与否。电视的普及使得广告寻求到了注目率更高的演播环境。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也在现代市场营销中逐渐发挥出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它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市场营销的效率,拓展了营销的空间,而且从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一种新的营销观念。

一、网络营销概念的应运而生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 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

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3.支付方式瓶颈。谈到电子商务就不得不提到支付问题,按说真正的网上购物就应该匹配电子支付的手段,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还是采用邮寄汇款和货到付款的传统的结算方式。各种机构都在努力里寻求各种方法来突破支付瓶颈,发展网上业务。2003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银联和Visa国际组织联合推出了中国首张电子机票。2005年全国首个支付结算研究中心在西南财大成立,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建设与发展需要,致力开展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组织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将利用有关系统软件搭建一套CNAPS模拟系统实验平台,注重跟踪和分析国外支付系统最新发展,将适合中国国情新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支付体系建设。

总之,随着交易安全性的完善和支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是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勤于学习与开发,努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就能更好融入到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1]张宽海.电子商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7

科技力量的推进让现实中大多人对于新产品的出现显示出固有的麻木和默许,从电视到相机,从液晶到数码,这些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新科技让我们形成了一种观念:以安逸的态度来等待新科的便利。然而,也有特例,或许你已经注意到,以前的部分商业活动正以难以想象的速度移到互联网上,交易体系的网络化使电子商务新概念应运而生,更重要的是,它不再是一个实体产品,而是一份需要我们自觉摸索和适应优化的概念。

电子商务,在剥除电子交易网上支付和商品配送等问题后,我们首先就应该关注网络营销这一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特别是不同的媒介传播方式孕育出不同类型的消费群。电视的普及产生了“影像的一代”,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体,其大众化摧生出第三代消费者,又被称为网络时代的消费者,或为“e人类”。我们可以说以前的各种媒介途径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式。广告是市场营销活动中一个重要环节,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营销的成功与否。电视的普及使得广告寻求到了注目率更高的演播环境。然而,飞速发展的网络也在现代市场营销中逐渐发挥出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它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市场营销的效率,拓展了营销的空间,而且从一定意义上引领了一种新的营销观念。wWW.133229.cOm

一、网络营销概念的应运而生

从市场营销的理论上考虑,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拥有了技术背景,还有一定的经济环境。现代社会中,追求“个性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消费发展的主流。而这些要求必然要对市场进行更为深入的细分,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营销受限于交易成本,网络营销使得给单个顾客量身定制成为了可能。一个简单的例子,levis公司就可以收集网上对服装的样式尺寸的各种要求,并为顾客量身打造满足其个性需求的服装。仅仅是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网上的营销借助其独特的运行平台,已经显示出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商家与顾客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便是一大利益之所在。它使得商家获得了更强的瞄准能力,依据精准全面的信息做出高效率的营销反应,以此来保证较低的采购成本和较高的销售量;同时,顾客也从原来被动接受信息的地位逐渐获得了主动性,具有了自主选择处理媒介信息的能力。

一些新的营销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在传统的市场营销中使用了营销组合这一概念-4p,它是美国营销学学者麦卡锡教授在20世纪的60年代提出的,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以上4p是市场营销过程中可以控制的因素,也是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手段,但它是从营销者即卖方的角度提出的。随着顾客的需求在营销行为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罗伯特•劳特伯恩(robert lauterborn)从顾客的角度提出了与4p’s相对应的4c’s,即顾客的欲求与需要(customer)、顾客获取满足的成本(cost)、顾客购买的方便性(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在前面曾提到网络营销具有的种种优点,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络营销这一新型方式恰巧是符合4c’s营销理念的。customer网络营销使得以顾客为导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实现了较高的顾客让渡价值;cost通过网络建立了一体化的电子商务系统,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在网上进行的广告宣传、促销和市场调研,增加了深度和广度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有资料显示:利用互联网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左右。企业的营销成本大幅度降低,那么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便可以相应减少;convenience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易途径,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搜寻到必要的信息,完成购买和获得方便的售后服务。communication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互动性,企业和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顾客可以获取他们需要的商业信息,企业也可以随时得到重要的顾客反馈信息,这样也为产品的更新和改善提供了思路。

网络营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网络对传统的定价理念发起了挑战。传统的定价理念一般认为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应该致力于把顾客从低端的c类转向为a类,其中abc三类顾客则是根据其所占比例以其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分,a类顾客占客户总数的比例很小,但他们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却占了大多数,这类顾客忠诚度高,对价格不敏感;反之,c类的顾客数量最多,但创造价值少,对价格极端敏感。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营销者得以通过品牌,宣传等手段使商品出现更大的差异化,引导顾客的消费。而网络营销的整个流程都以顾客为中心进行再造,那么在定价方式上也应以顾客需求为向导,这就使得传统的定价理念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首先,网络平台很大程度影响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权威网站和搜素引擎的出现显著的增加了消费者可获取的信息量,而不再是原来只能被动式的接受商家的自卖自夸。其次,厂商的定价模式也从原来的自主定价发生了转变。同时,一对一谈判的定价方式也在电子商务世界里变得可行而且经济,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c2c。

二、支付与配送

在完整的电子商务概念上来看,它还应当包括网络营销后的网上支付和交易之后的商品配送等问题。目前,其发展环境仍受到限制不够成熟完善。而这些在我国的网络和经济环境下表现的尤为明显,以至于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只停留在网络营销的阶段。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的进行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不可忽略的制约因素。

1.诚信安全瓶颈。信誉问题、伪装和黑客入侵都是威胁网络营销安全等的重要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的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初步确立了我国互联网安全法制框架,但总体来说,我国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没有为电子商务提供绝对安全的环境。

2.物流瓶颈。网上交易的快捷只是完成了“商流”的过程,即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过渡到卖方。因此电子商务的商流和物流是高度分离的。目前物流的成本降低以及产业化发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才能使得商流和物流密切配合,高速完成交易。

3.支付方式瓶颈。谈到电子商务就不得不提到支付问题,按说真正的网上购物就应该匹配电子支付的手段,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人都还是采用邮寄汇款和货到付款的传统的结算方式。各种机构都在努力里寻求各种方法来突破支付瓶颈,发展网上业务。2003年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国银联和visa国际组织联合推出了中国首张电子机票。2005年全国首个支付结算研究中心在西南财大成立,研究中心配合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 national automatic payment system)建设与发展需要,致力开展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清算组织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将利用有关系统软件搭建一套cnaps模拟系统实验平台,注重跟踪和分析国外支付系统最新发展,将适合中国国情新理念和方法应用于我国支付体系建设。

总之,随着交易安全性的完善和支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主力。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是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勤于学习与开发,努力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就能更好融入到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8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050-01

1 何谓大数据(BIG DATA)时代

在2012年,“大数据”就成为科技类十大流行语(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等多家权威机构联合),而在2013年“大数据”更是由于棱镜事件的发酵而成为最热门的词汇为人们所熟知。

目前,大数据还没有统一的、为学术认可的定义。

最早提出大数据概念的是Gartner Group公司,他们认为大数据就是需要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具体而言,大数据也称为巨量资料,是指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是由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是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通过数据的整合共享,交叉复用,形成的智力资源和知识服务能力。数据的爆炸是“三维的”,是立体的,这三个维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同一类型的数据量在快速扩大;第二,数据增长的速度在增长;第三,数据的多样性,即新的数据来源和新的数据种类在不断增加。

近年来,很多重大事件的预测、商业营销决策都应用到了大数据,大数据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本文拟从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的角度,来分析大数据时代下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2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的概念和发展阶段

在科技和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商已经越来越为消费者所接受,而电商如何根据大数据时代的特点进行市场营销成为重要的课题。

2.1 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的基本概念和区别

最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产生了电子商务,而到90年代电商才得到了充分发展。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带来了电商的产生和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就是指买卖双方不用谋面,只是通过开放的因特网,利用浏览器或服务器就能实现商品买卖的交易过程,是企业运营的一种模式。

市场营销(Marketing)是一种经济活动,1948年美国市场学会定义委员会主席拉尔夫・亚历山大把市场营销定义为:引导产品及服务由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一种企业活动。现代市场营销活动包括市场需求预测、市场营销研究、新产品开发、广告、定价、分销、物流、人员推销、销售促成和售后服务等。

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或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的总称。网络营销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

所以,电子商务是传统商业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形式,而网络营销只是一种营销手段。

2.2 网络营销的发展历程

营销理念是随着市场发展而发展的,营销的起源是以物易物,而19世纪的产业革命宣告有着现代意义的市场营销的开始。现代企业的营销理念大致经历了以生产为中心、以销售为中心和以消费者为中心这几个阶段。随着科学技术、消费者价值观和市场竞争等各个不同因素的作用,网络营销产生并发展着,其中对网络营销最重要的影响因子是消费者的价值观念。

2.3 网络营销的种类

第一阶段,是Web1.0时代,常见的网络营销有:搜索引擎营销、即时通讯营销、电子邮件营销、BBS营销、病毒式营销;第二阶段,是Web2.0时代,网络营销方式增加:博客营销、口碑营销、RSS营销、SN营销、创意广告营销、播客营销、体验营销、趣味营销、事件营销、知识营销、整合营销。

3 当前网络营销的特点

市场营销的本质是组织和个人之间进行信息传播和交换;网络营销本身具有跨时空、多媒体、交互式、拟人化、成长性、经济性、超前性、高效性的特点,而在大数据时代,还新增了一些新的特点:

(1)在大数据时代,更有利于分析消费者行为,发展更有效的、更有针对性地营销策略,同时对市场营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给予控制和调节,以期产生更有利于网络营销的消费者行为。

现在,对消费者购买产品和购买后的研究,可通过大数据收集数据进行分析,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资讯,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研究消费者做出决策的间接影响,以及对买卖双方产生的各种后果。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理解价值。

(2)在大数据时代,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不论上不上网,有关个人的各种信息都被分散存储在互联网中。

大数据的安全包括五个层面:国家的信息安全;黑客病毒对网络攻击的安全;个人隐私安全;意识形态的安全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大数据和以上五个层面都有关系。根据《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超过一半以上的网民都遇到过因信息泄露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当年就达到了196.3亿元之巨。

国家的立法将会越来越完善,如何合理合法地运用大数据资源,大数据和个人信息隐私的界定也是现在的一个新课题。

(3)随着企业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缺点也越来越凸显:后期服务、产品线下体验成为影响瓶颈。随着科技和企业管理水平的发展,企业的营销成本已经由固定资产(如库存、物流等)转为售前售后服务质量的竞争。

在大数据时代,大量关于消费者行为的知识更容易获得和进行针对性分析,每一营销策略都涉及特定的消费者信息搜集,了解消费者行为不仅可对消费者的产品购买决策施加影响,还能根据消费者的统计特征、媒体偏好、地域范围等进行分析,基于不同领域和产品特征,根据自身实力及其竞争对手的比较,对消费者的售前售后服务采取合理模式。

4 大数据时代常见的网络营销策略

网络营销每一种职能的实现都有相应的策略和方法,常见的基本策略有以下几种:

(1)建立一个进行网络营销的企业网站是第一步。要从网站的总体规划、内容、服务和功能设计都体现企业的产品和经营特色,吸引目标消费者。

(2)进行网站推广,让目标消费者了解企业网站和产品,创建和提升品牌形象。

(3)品牌策略,进行品牌建设,利用各种渠道企业信息,掌握尽可能多的营销资源,根据不同营销资源的特点,通过专业电商平台向目标消费人群传递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促销和销售。

总之,网络营销策略涉及到上游供货商、消费者和企业内部管理层面,如何运用大数据分析相关供货商和消费者行为,发展更有效的营销策略,对营销活动的负面影响给予限制,将产生社会所希冀的消费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9

20世纪以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不断创造着令人耳目一新的新天地,信息技术对传统商务活动的影响即是如此。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正在以难以估量速度崛起,颠覆了传统的商务模式。根据网上购物研究报告显示,如今我国网购用户已达8788万以上,规模呈快速增长的势头。中国经济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但C2C电子商务却逆经济而上行,增长率高达97.9%,交易规模达到812.3亿元。[1]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正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企业的经济贸易领域。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不可估量的,电子商务最终会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征

1、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先驱IBM公司在1996年首次提出了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后又于1997年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事实上,公司、社会组织和学术界都对电子商务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目前对于电子商务还没有一个能被各方广泛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定义。总结目前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1)广义上的电子商务EB(Electronic Business):各行各业,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各种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可称为电子业务。(2)狭义上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人们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商务活动,也可称作电子交易。(3)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队电子商务的定义: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的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4)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给出了电子商务较为严格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以及资金的转账,它还包括公司之间和公司内部利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文件传输、传真、电视会议、远程计算机联网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2]总结上述的定义,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有两个核心概念,一为商务,二为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是工具,进行商务活动是目的,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利用数字化的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数据的搜集、交换和处理,最终利用虚拟平台完成商务活动的行为。

2、电子商务的特征

(1)虚拟性

电子商务的最大特征就是其虚拟性,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经营的虚拟化,电子商务使得企业不再需要现实中的厂房和店铺就可以实现其经营活动,例如大量网店的出现,商家可以在网络上开店,顾客也不用到商场中去就可以在网络上浏览选购商品,这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经营店铺的门槛,商家不再需要花费巨大的资金去租用实体店铺,也省去了各种繁杂的手续,另一方面降低了顾客的搜寻成本,顾客只需要点击鼠标就可以浏览商品。其次,是交易过程的虚拟性。贸易双方从磋商、签订合同再到支付等,不需要见面就可以完成这一系列的过程。可以说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降低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因此,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不是说电子商务完全是虚拟的,电子商务的最终完成必须要走入现实,而是说电子商务提供的虚拟平台省去了很多的交易环节,简化了交易过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2)不受时空限制

电子商务的第二个特征是不受时空的限制,电子商务可以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天候交易,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能够上网便可进行电子商务。同时,电子商务还跨越了空间的限制,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商品和服务,空间的距离不再成为问题。

二、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营销带来的是巨大的变革,不管是营销理念还是具体的营销方式,因此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传统企业营销的局限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具体如下:

首先,营销中间环节过多。在传统企业营销中,生产性企业通常不会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而是通过中间环节如经销商进行商品的营销,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而且中间环节往往不仅一个,经销商还有可能把商品销售给其他经销商或者零售商,最后才通过后者销售给消费者。营销中间环节的过多,一方面会增加商品的成本,从而抬高商品的价格,中间环节越多,最后层层加价,转嫁给消费者的负担就越重,商品的价格就越高;另一方面,中间环节的存在使得生产企业不能与消费者直接面对面,没有办法将消费者的需求直接传达给企业,企业也没有办法及时知晓市场的变化,从而采取应对措施。中间环节的存在,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营销的效率。

其次,营销的时空限制。传统市场营销处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环境中,着眼于物流,主要从相距的物理(地理)位置及相关内涵来考虑营销活动的实现。[3]传统营销方式受到的时空限制特别明显,很显然在传统营销方式下,企业不可能进行24小时的营销。企业的营销也很难突破地域的限制,在传统营销方式下,企业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需要经历一段漫长的时间,可是在电子商务营销环境下,即使是小企业也可以走出国门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进行商务往来,电子商务让小企业有了大舞台。

三、电子商务对企业营销的影响

1、对营销理念的影响

传统企业营销下,企业营销更多的是渠道的营销,即对中间商的营销,企业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企业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赊销政策是能否吸引中间商的关键。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理念必须要转变。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下,企业更对的是面对直接的消费者,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是营销成功的关键。在这种营销环境下,仅仅关注产品本身是无法吸引消费者,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搜寻产品的成本极大的降低了,消费者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浏览大量的商品,传统的产品差异化和低成本战略已经越来越不可行了。与产品相关的服务,越来越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关注的不仅是产品更是服务本身。

与产品相关的服务,包括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要取得成功 就必须做好这三方面的服务。售前服务,包括这个网络平台的建构,使得消费者能够及时、快捷的获知产品的信息;售中服务,包括全方位、形象化地展示产品及相关服务,对于顾客的咨询,能够及时给予解答。对顾客的订购信息,能够及时进行处理,特别是要确保网络支付环境的安全;售后服务,包括一流的物流配送体系,使得产品能够在承诺的期限内送达顾客手中,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包括产品退回及质量方面的问题。

2、营销区域的全球化

传统企业营销下,企业的营销,特别是小企业的营销,往往受到地域的极大限制。企业的发展,一般经历地区性企业到跨国企业的过程,这种发展路径需要企业经历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然而,在电子商务营销下,依靠网络媒介的通达性,小企业也能进行全球营销,小企业也能走出国门,面对国外的消费者。目前,国内某知名网站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平台与国外进行贸易。因此,在电子商务营销下,企业的营销就要着眼于更加广大的地域空间。企业要具有全球市场的眼光,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全球营销。当然,这种全球范围内的营销并不意味着企业要投入极大的成本进行漫无目的的营销。在电子商务营销下,企业更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市场和目标群体,要针对目标市场和目标群体进行营销,只不过企业要知道在进行营销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使其通达全球。

3、个性化的营销方式

传统的企业营销,大都是一对多的营销,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只能满足目标群体的同质性需求而无法满足个别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这种营销方式在消费者需求差异以及变化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一旦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异动,企业的产品就有可能面临滞销的风险。电子商务营销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这一风险,电子商务使得企业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产品的研发。同时,由于电子商务营销下,企业能够面对终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动更加敏感,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动。

参考文献

[1]陈坚,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营销方式现状分析[J],中国商贸,2011年第5期。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10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根据中消协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生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量,因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子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已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且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有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有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中适格主体的界定。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与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界定

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涉及到该问题的解决。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界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而目前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是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值得商榷:

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

法律大辞典》解释是,消费者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

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

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个人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已不具有和对等经营者的实力,所以要求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团体力量和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无给予特殊保护的必要。

因此,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本文将“消费者”定义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手段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及法律保护,所以现行法对消费者的定义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根据上文,电子商务中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的个人。那么,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二者,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对其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对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或商业行为。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本文对经营者的定义强调的是“取得经营许可证”,故将“经营者”界定为: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即经营者不仅仅存在于B2C交易模式中——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实力弱、手段弱,在消费时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消法》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在规定中侧重于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因网络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消费者更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更加严重,[1]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的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那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完全可能,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企业注册为个人用户的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购买者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

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涉及“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不需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网上经常性地从事经营活动。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且当前网民对C2C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或欺诈,都认为应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的救济范围。事实上,在C2C交易中遭受欺诈的网民很大都选择向相关的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订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具体达到的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具体达到的标准。

三、相关立法内容与监管措施建议

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状态下,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从立法层面确定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内容进行修订或是出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规,以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概念例11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根据中消协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生数要远远高于这一数量,因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子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已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且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有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有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中适格主体的界定。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与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界定

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涉及到该问题的解决。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界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而目前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是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 “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值得商榷:

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是,消费者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

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

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个人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已不具有和对等经营者的实力,所以要求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与团体力量和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无给予特殊保护的必要。

因此,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本文将“消费者”定义为: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手段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及法律保护,所以现行法对消费者的定义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根据上文,电子商务中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那么,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二者,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对其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对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或商业行为。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本文对经营者的定义强调的是“取得经营许可证”,故将“经营者”界定为: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即经营者不仅仅存在于B2C交易模式中——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实力弱、手段弱,在消费时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消法》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并且在规定中侧重于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网络交易环境下,因网络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消费者更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更加严重,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的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那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完全可能,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企业注册为个人用户的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购买者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

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涉及“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不需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网上经常性地从事经营活动。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且当前网民对C2C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或欺诈,都认为应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系的救济范围。事实上,在C2C交易中遭受欺诈的网民很大都选择向相关的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订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具体达到的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具体达到的标准。

三、相关立法内容与监管措施建议

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状态下,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从立法层面确定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内容进行修订或是出台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规,以推动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