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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辞职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06 09:40:49

施工员辞职信

施工员辞职信例1

一、引咎辞职制度

1.内涵

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的主体是党政领导干部

引咎辞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政府官员,主要指对失误或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成员,因尚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其他行政、党纪处分,须以引咎辞职的方式来承担一定责任。

(2)引咎辞职是以“咎”为前提

引咎辞职的‘咎’一般而言具备下列三个特征:责任非直接性;责任类别上应是非刑事类、非党纪处分类的责任;‘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过失。

(3)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

引咎辞职是在未犯法的前提下因工作失职引起的自责行为,实际上兼具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它强调的是官员的主观能动性。

(4)辞去的是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

2.引咎辞职制度的价值功能

引咎辞职是一个舶来品,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员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加上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选择。国外引咎辞职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划分与权力监督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民参与,因此在我国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是有必要的。

(1)破除传统“官本位”思想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将极大的推动领导成员的责任心,给他们施以外在的压力再进而通过外在压力内化成官员的自觉自愿行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对民负责。

(2)提升我国政府形象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权力政府”的角色,近年来,由于行政权力的滥用,不断有高官因腐败而纷纷落马事件;政府监督不力,导致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

(3)推进我国责任政府建设

按照现代政府的理念,人民与政府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行政改革的重要取向。建立与健全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而科学的问责制标志着政府权力的规范化与政府责任的明确化。

(4)促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

在我国,引咎辞职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两者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培养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从而实现“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最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引咎辞职制度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是“咎”的契机和前提之一。按职定权、定责的前提要求对机构职能的配置和运行上有相当清晰而科学的规定。

2.引咎辞职带有明显的行政性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共有6824人,其中引咎辞职305人,责令辞职1204人”。从这个统计数字来看,责令辞职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引咎辞职,达到了将近4:1的比例。说明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还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政性,绝大部分根本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意识。

3.引咎辞职的问责范围狭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决策严重失误、抗灾救灾、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用人严重失察等9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4.辞后责任追究不够

在实际中,我们看到有不少政府官员这边刚大张旗鼓地宣布引咎辞职,那边却悄悄易地走马上任,这样的引咎辞职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效用,责任追究没有真正的体现,公众也会觉得之前的引咎辞职是作秀,从而有悖于引咎辞职的初衷。

5.引咎辞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也过于狭窄;总之,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目前还是处于政府主动、公民被动的局面,对于信息是否公开,何时、怎样公开完全由政府掌握,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6.后续管理体制模糊

引咎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因此还有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或者党委系统工作的权利。首先要对引咎辞职者建立跟踪机制,如果确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之后的工作中又表现优异的话可以考虑升任;其次,要规定官员起复的资格、条件;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对于引咎辞职官员的处理要公开、透明。

7.党政系统间表现不协调

引咎辞职在我国适用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其主体既包括党委系统领导成员也包括行政系统领导成员,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实施党内监督的一个焦点问题。

8.公民参与意识的缺失

公民参与是官员引咎辞职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造成了广大民众政治冷漠心理,公民参与的政治环境还不是十分良好,参与渠道也较少,造成一些民众即使有心参与而找不到渠道。

三、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我国顺应国家形势发展的一项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从出台到现在,短短几年内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仅需要制度的不断探索与改进,同时也需要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初期苛求其完善是不现实的。我们期待引咎辞职制度能真正成为建构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

施工员辞职信例2

一、引咎辞职制度

1.内涵

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的主体是党政领导干部

引咎辞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政府官员,主要指对失误或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成员,因尚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其他行政、党纪处分,须以引咎辞职的方式来承担一定责任。

(2)引咎辞职是以“咎”为前提

引咎辞职的‘咎’一般而言具备下列三个特征:责任非直接性;责任类别上应是非刑事类、非党纪处分类的责任;‘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过失。

(3)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

引咎辞职是在未犯法的前提下因工作失职引起的自责行为,实际上兼具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它强调的是官员的主观能动性。

(4)辞去的是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

2.引咎辞职制度的价值功能

引咎辞职是一个舶来品,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员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加上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选择。国外引咎辞职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划分与权力监督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民参与,因此在我国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是有必要的。

(1)破除传统“官本位”思想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将极大的推动领导成员的责任心,给他们施以外在的压力再进而通过外在压力内化成官员的自觉自愿行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对民负责。

(2)提升我国政府形象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权力政府”的角色,近年来,由于行政权力的滥用,不断有高官因腐败而纷纷落马事件;政府监督不力,导致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

(3)推进我国责任政府建设

按照现代政府的理念,人民与政府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行政改革的重要取向。建立与健全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而科学的问责制标志着政府权力的规范化与政府责任的明确化。

(4)促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

在我国,引咎辞职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两者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培养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从而实现“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最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引咎辞职制度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是“咎”的契机和前提之一。按职定权、定责的前提要求对机构职能的配置和运行上有相当清晰而科学的规定。

2.引咎辞职带有明显的行政性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共有6824人,其中引咎辞职305人,责令辞职1204人”。从这个统计数字来看,责令辞职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引咎辞职,达到了将近4:1的比例。说明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还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政性,绝大部分根本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意识。

3.引咎辞职的问责范围狭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决策严重失误、抗灾救灾、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用人严重失察等9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4.辞后责任追究不够

在实际中,我们看到有不少政府官员这边刚大张旗鼓地宣布引咎辞职,那边却悄悄易地走马上任,这样的引咎辞职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效用,责任追究没有真正的体现,公众也会觉得之前的引咎辞职是作秀,从而有悖于引咎辞职的初衷。

5.引咎辞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也过于狭窄;总之,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目前还是处于政府主动、公民被动的局面,对于信息是否公开,何时、怎样公开完全由政府掌握,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6.后续管理体制模糊

引咎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因此还有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或者党委系统工作的权利。首先要对引咎辞职者建立跟踪机制,如果确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之后的工作中又表现优异的话可以考虑升任;其次,要规定官员起复的资格、条件;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对于引咎辞职官员的处理要公开、透明。

7.党政系统间表现不协调

引咎辞职在我国适用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其主体既包括党委系统领导成员也包括行政系统领导成员,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实施党内监督的一个焦点问题。

8.公民参与意识的缺失

公民参与是官员引咎辞职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造成了广大民众政治冷漠心理,公民参与的政治环境还不是十分良好,参与渠道也较少,造成一些民众即使有心参与而找不到渠道。

三、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我国顺应国家形势发展的一项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从出台到现在,短短几年内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仅需要制度的不断探索与改进,同时也需要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初期苛求其完善是不现实的。我们期待引咎辞职制度能真正成为建构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

施工员辞职信例3

一、引咎辞职制度

1.内涵

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的主体是党政领导干部

引咎辞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政府官员,主要指对失误或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成员,因尚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其他行政、党纪处分,须以引咎辞职的方式来承担一定责任。

(2)引咎辞职是以“咎”为前提

引咎辞职的‘咎’一般而言具备下列三个特征:责任非直接性;责任类别上应是非刑事类、非党纪处分类的责任;‘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过失。

(3)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

引咎辞职是在未犯法的前提下因工作失职引起的自责行为,实际上兼具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它强调的是官员的主观能动性。

(4)辞去的是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

2.引咎辞职制度的价值功能

引咎辞职是一个舶来品,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员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加上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选择。国外引咎辞职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划分与权力监督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民参与,因此在我国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是有必要的。

(1)破除传统“官本位”思想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将极大的推动领导成员的责任心,给他们施以外在的压力再进而通过外在压力内化成官员的自觉自愿行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对民负责。

(2)提升我国政府形象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权力政府”的角色,近年来,由于行政权力的滥用,不断有高官因腐败而纷纷落马事件;政府监督不力,导致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

(3)推进我国责任政府建设

按照现代政府的理念,人民与政府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行政改革的重要取向。建立与健全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而科学的问责制标志着政府权力的规范化与政府责任的明确化。

(4)促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

在我国,引咎辞职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两者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培养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从而实现“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最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引咎辞职制度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是“咎”的契机和前提之一。按职定权、定责的前提要求对机构职能的配置和运行上有相当清晰而科学的规定。

2.引咎辞职带有明显的行政性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共有6824人,其中引咎辞职305人,责令辞职1204人”。从这个统计数字来看,责令辞职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引咎辞职,达到了将近4:1的比例。说明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还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政性,绝大部分根本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意识。

3.引咎辞职的问责范围狭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决策严重失误、抗灾救灾、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用人严重失察等9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4.辞后责任追究不够

在实际中,我们看到有不少政府官员这边刚大张旗鼓地宣布引咎辞职,那边却悄悄易地走马上任,这样的引咎辞职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效用,责任追究没有真正的体现,公众也会觉得之前的引咎辞职是作秀,从而有悖于引咎辞职的初衷。

5.引咎辞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也过于狭窄;总之,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目前还是处于政府主动、公民被动的局面,对于信息是否公开,何时、怎样公开完全由政府掌握,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6.后续管理体制模糊

引咎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因此还有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或者党委系统工作的权利。首先要对引咎辞职者建立跟踪机制,如果确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之后的工作中又表现优异的话可以考虑升任;其次,要规定官员起复的资格、条件;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对于引咎辞职官员的处理要公开、透明。

7.党政系统间表现不协调

引咎辞职在我国适用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其主体既包括党委系统领导成员也包括行政系统领导成员,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实施党内监督的一个焦点问题。

8.公民参与意识的缺失

公民参与是官员引咎辞职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造成了广大民众政治冷漠心理,公民参与的政治环境还不是十分良好,参与渠道也较少,造成一些民众即使有心参与而找不到渠道。

三、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我国顺应国家形势发展的一项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从出台到现在,短短几年内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仅需要制度的不断探索与改进,同时也需要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初期苛求其完善是不现实的。我们期待引咎辞职制度能真正成为建构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

施工员辞职信例4

    信之安的法人代表王露小姐说,2003年10月开始,吴×榕、陈×丽、施×玲、潘×荣4人先后到信之安的增槎分店工作,任地产经纪。地产中介以介绍房屋的租赁和买卖为主要业务,客户资料、物业信息便成了核心资源,信之安增槎分店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新入职的员工,需要签署一份《入职承诺书》,并且还要提供保密担保。王露小姐说,吴×榕等4人进入增槎分店时,都承诺过“不以出售等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一个月内三位员工辞职

    王露认为,因为工作关系,上述4人天天使用客户资料带客户看楼,电话联系业主,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因此对公司拥有的客户名单、联系方式等都烂熟于心,他们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2004年10月,吴×榕、施×玲、潘×荣三人都因为“个人原因”先后辞职,加上早在6月份就已辞职的陈×丽,信之安增槎分店一时人手紧缺。“没想到,不到一个月,他们都在路对面新开的一家地产中介上班了!”

    王露对记者说,她公司所使用的中介服务合同、确认书等都有著作权,也属于商业秘密。这些资料和客户资料一旦落入竞争对手手里,将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因此,王露认为,他们可以辞职,但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上班。

    王露先后委托了两位律师以租房名义到泽×地产暗访取证。陈×丽以泽×地产经纪的身份带律师先后看了3套房子。据王露核实,这些房子都在信之安公司有放盘记录,且其中有一套房子的业主声言只在信之安放盘!

    日前,记者也以“租客”的名义到泽×地产了解情况,施×玲带着记者看了两套房屋,看楼前签的《看楼书》与信之安的《看楼书》一对照,内容一模一样,只是版式略微不同而已。王露说,这显然是泽×地产剽窃了他们公司的资料。

    告辞职员工及对手索赔55万元

施工员辞职信例5

“引咎辞职”——西方并不陌生的字眼

对大多数人而言,对引咎辞职一词的印象来自西方国家。在互联网上,如果你随意搜索引咎辞职这个词,就会有成百上千条信息扑面而来,国外引咎辞职的实例数不胜数:

2001年3月4日,葡萄牙北部杜罗河上一座已有115年历史的铁桥突然坍塌,造成70多人死亡。该国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部长科埃略第二天就表态说,他应为此事负责,并递交了辞呈。他说:“我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政治责任,我相信,我继续任职已经不可能了。”

2001年12月21日,《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称:12月20日,由于无法控制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及其导致的骚乱,阿根廷总统德拉鲁阿引咎辞职。国会将在48小时内选出过渡总统,以防止出现政治真空。

2001年12月25日,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宣布:农林水产部副农林水产大臣熊泽秀明和农林水产部家畜业处长官武见长村这两位高级官员由于在处理日本疯牛病问题上措施不当,并遭到公众的反对,将于2002年1月初辞/!/职。

2002年5月28日新华网消息:因接连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在反对党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英国运输大臣斯蒂芬·拜而斯28日宣布辞职,他表示如果继续留任将影响到政府形象。

……

大量的国外实例表明,引咎辞职有两个基本概念是大众对其判断的标准:一是非直接责任;二是基于道德自律与舆论压力的自愿。这种官员退出机制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组织纪律和法律处分。而是在公务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法律处分的状态下,又必须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个“体面”的下台方式。

引咎辞职作为国外常用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种常规做法,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并不悠久,可谓是“舶来品”。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和责令辞职。”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申请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时隔五年多,2000年8月20日中央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第七条指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

从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面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引咎辞职制度的巨大魅力,重庆、江苏、四川等不少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从去年以来,也时有引咎辞职的实例见诸报端。

而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向世人昭示了引咎辞职不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地来到了人们面前。

“引咎辞职”——昏官、庸官体面引退的通道

时下,在我国的官员队伍中,除了个别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外,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的昏官和能力平平、无所作为的庸官。尽管我国公务员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但对于淘汰这一环节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和坚决的态度。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状态普遍存在,做太平官的思想还相当有市场,即使是能力一般、业绩平平或者有轻微的失职、渎职及属下有明显过失、重大错误的昏官、庸官,均在不时地升迁。这些根深蒂固的现象,成了谁也不敢轻易碰的“烫山芋”。

在正常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有退休、调离与辞职;人事处理方面的有辞退,如果受到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的,比较严厉的是开除。这些措施的适用,均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引咎辞职制作为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因犯有重大过失、重大失误甚至严重渎职、越权、不作为的官员应启动纪律责任追究机制外,对于那些因属下工作犯错,或者自己分管的领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在工作岗位上成绩平平,即使没有过错,但也不适宜继续留任的昏官、庸官来说,引咎辞职制度正好弥补了这一方面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通过引咎辞职,把那些不适宜的昏、庸官员淘汰掉,对治理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昏官、庸官,是一个相当有效的措施。

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这样一个观点:长期以来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严重制约着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政体活力,影响干部的合理流动,不利于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格局的形成。这种传统惯性如果在市场经济新时期、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得到根本改变,最终会成为牵制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包袱。基于这种认识,各地结合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纷纷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引咎辞职措施,打通公务员的退出渠道:

深圳龙岗区委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引咎辞职是指处、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它分为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

200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2001年11月6日,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首次提出法院发生严重枉法裁判案件等情况,院长和副院长应当引咎辞职。

江苏省涟水县在颁布的《乡局级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中指出:政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50%,且“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应负主要责任的;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失去威信的,应引咎辞职或组织劝辞。

江苏省泗洪县实施的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第二条规定:凡政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超过称职率低(正科级低于80%,副科级低于70%)的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与此同时,各地把引咎辞职不仅仅挂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上,而是掷地有声,落实到了具体行动上:截至目前,江苏省泗洪县包括县总工会副主席在内的17名干部引咎辞职;2001年12月上旬,江苏省东台市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过程中,对12名因工作不称职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2002年1月17日下午,海南省琼山市公安局摧毁了在府城镇东门里一处私家住宅里开设的,当场抓获42名参赌人员。负责该辖区治安工作的文庄派出所所长因管理不力,于17日下午引咎辞职;吉林省蛟河市推出乡局级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以来,已有16名乡科级干部先后递交辞呈,主动下岗回家。今年3月25日,湖南省安乡县国土局四名执法人员将城关镇副镇长打死,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局长周玉彩为此而引咎辞职,其他相关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

种种迹象表明,太平官、昏官、庸官的日子不好过了。

“引咎辞职”——剧本好看戏难开

与引咎辞职被炒得纷纷扬扬不相协调的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健全的机制,从而使这一制度在现实中落实得并不尽如人意,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屡见不鲜。

退一步讲,正是由于引咎辞职缺乏相应的健全机制,即使是当事者“主动”提出引咎辞职请求,也费尽了周折。重庆合川发生的沉船事故,造成了4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01年3月25日,在事故所在地小河乡人大会上,镇长秦光华和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杨镇东向大会主动提出引咎辞职。但乡里的人大代表对秦的印象还相当不错,并不投票赞成他辞职。

对于因发生重大事故而言的引咎辞职都这样难,对那些工作业绩平平,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而言,要使他们引咎辞职就更难了。尽管有些地方大张旗鼓地推行引咎辞职,但其在施行上也存在“怀柔政策”。江苏省泗洪县推行引咎辞职制后,有的领导干部反复找上级解释,或请各方人士说情。为了照顾这些辞职人员的“情绪”,经审查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仍保留原有职务待遇,另行安排工作。

对社会公众而言,不管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原因多么复杂,但这种现象的存在,确实会让他们对“引咎辞职”产生怀疑,失去信心。我们可以想像出,在现有的干部管理制度下,如果官员出了问题不主动辞职,不一定会遭到免职;而一旦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丢官罢职。

针对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找到了破解有咎不辞的良方:江苏省句容市出台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了七种应当辞职的情形,并规定拒不辞职的要解除或罢免其领导职务;河南省公安厅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安局局长、处长要引咎辞职。如坚持不辞职,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免职;重庆市出台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地或本单位有关领导实行引咎辞职制……由此,引咎辞职制的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原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现在成了强制性措施;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与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甚至与干部考核工作等结合起来,赋予这项制度以实实在在的内容。一位干部就此评价:“引咎辞职听起来不是个处分,实际上是免职,现在当干部的,神经都相当紧张了,绷得紧紧的,生怕弄出点什么事来。”

北京大学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谢庆奎教授认为,成熟的引咎辞职制度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启动国家程序追究官员的失察责任和不作为责任,比如当官员出现过失却不引咎辞职而同时又还没有达到启动罢免程序的程度时,立法机关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进行责任追究;而是能够表达国民意向,即当国民对某一官员有强烈的否定意愿时,能够充分地表现出来,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官员引咎辞职。

这里的关键是,引咎辞职似乎成了一种组织纪律或法律处分,给人有种强制性的不辞职也得辞职的感觉,使引咎辞职这一“自觉”行为变了味,以致有人质疑这种做法背离了引咎辞职制的初衷。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这样的机制健全,对有责任的官员来说,在“大势已去”之时,他会选择“体面”的方式下台。

“引咎辞职”——“是非功过”任人说

在一片喝彩声中,有人也对完善我国干部队伍的退出机制产生了更深入、更广泛的思考,有人认为引咎辞职制的兴起,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淘汰,就像一条铁链紧密相扣的几个环节,而我国恰恰缺少了比较完善的最后一环。从理论上讲,个人能力平庸、工作业绩平平的公务员就应该予以淘汰,没有必要以所谓引咎辞职的名义进行岗位调换。还有人认为公务员退出机制中缺少自动辞职的环节,补充上去就行了,何必还要起个“引咎”这样一个“动听”的名字?更有人认为引咎辞职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国引进的时间不长,效果并非如想像的那么大,也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全面推行尚需时日,但似乎炒得有些过热了。

实际上,引咎辞职制存在着性质界定、标准、操作程序、与法律的衔接等需要研究的问题。

施工员辞职信例6

我国引咎辞职制度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通过引咎辞职追究“有咎”领导干部责任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中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一种官员问责制。对于官员责任,我国古代先贤就曾经进行过许多阐述。《周礼》中认为,司徒的职责在于保息万民;《尚书》云:“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司徒”,也就是要责难、问责司徒的失职;《韩诗外传》云:“群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导则,人怨其上,则责之司徒”,也是指要问司徒的责;此外,《上述》、《尚术大传》、《孔子家语》等古书中多有问责司空的阐述,表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问责官员的意识和理论依据。

我国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渊源。据《史记》记载,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晋国的一名典狱长李离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能够执法如山、秉公执法,有次,李离在看过去他的手下审理的一件案件,发现这起案件是错判死刑的冤案,李离感到十分惶恐不安,脱下自己的官袍让卫兵将自己捆绑起来送到晋文公面前,并请求晋文公判处自己死刑。而晋文公认为那个错案是李离手下弄错的,所以不是李离的错。晋文公说服不了李离,李离说自己作为典狱长,享受了比下属要高的俸禄,下属做错事自己必须负责。晋文公说:“照你这么讲,下属犯罪,上司有责,难道连寡人也有罪了吗?”而李离始终认为他的手下造成了冤假错案,罪该处死,于是不顾晋文公和身边卫兵的阻拦自刎死于堂前。

在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像海瑞、包拯等一大批铁面无私、执法如山、不畏权贵的法官,但是像李离一样以身循法的事例确实不多见。李离的故事值得我们每一名执法者反思。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高官却无李离的半点风范,不仅下属失职之时推脱自己的责任,而且在自己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巨大损失之时仍然将过失和责任推脱在下属身上,而下属一旦做出一些工作上的成绩,就认为是自己领导有方,甚至直接将下属的功劳视为自己的功劳,这些当今时代“贪功诿过”的官员和李离敢于为下属的过错负责的精神形成鲜明对比。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切实对人民负责,“责任”二字重于泰山,为官者丝毫马虎不得,领导干部一旦做出违背民心民意的行为,只行使权力而不勇敢肩负责任,就会遭到人民的唾弃和抛弃。

引咎辞职制度成为当前我国官员问责的重要方式

虽然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历史渊源非常久远,但是现代意义上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则开始于1995年,是年,中共中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首次建立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我国于2004年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明确提出9种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并规定了辞职的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亦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从此,我国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规范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于新世纪初期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2002年年初,重庆市彭水县副县长蒋成谷主动向组织递交了申请并引咎辞职,原因是其在代管生产安全工作期间,彭水县于2002年7月、8月期间先后发生了两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蒋成谷成为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建立以来率先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之一。①蒋成谷的引咎辞职在当地甚至全国各地产生了较大影响,许多人认为引咎辞职制度已经开始正式实施,这样有利于对重大事故进行处理,同时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

2003年,刚刚就任北京市市长3个月的孟学农因为“非典”事件引咎辞职,孟学农后来于2007年复出担任陕西省省长,又因为2008年的山西省的重大溃坝事件而引咎辞职。2003年的“非典”危机中,除了孟学农之外,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也被免职,“非典”事件的原因查明后,中国疾控中心主任李立明于2004年引咎辞职,由于同一件危机事件而同时免去两名正部级官员,在新中国的历史上非常罕见。②2004年,我国众多领导干部由于相关重大恶性事件而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一时间成为追究官员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上述事件和引咎辞职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各地开始对某些和重大安全事故通过“引咎辞职”的方式进行问责。2004年2月15日,浙江省海宁市某村由于村民焚烧纸张叠成的“元宝”而引发火灾,共造成40人在这场火灾中死亡。火灾事故后,浙江省委、省政府认为该次火灾事故反映了当地领导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相应问题,对迷信活动整治不力、对精神文明建设和综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到位、农村文化建设薄弱等,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调查得出的结果,依据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对“2·15”火灾事故的责任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海宁市市长张仁贵也因此引咎辞职。③2004年4月,因沱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十分恶劣影响,四川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谢木喜引咎辞职。2009年,内蒙古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由于乘坐“豪车”问题而引咎辞职。相关部门调查认为,刘丽洁乘坐价值78万元“豪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廉洁从政的要求。④

上述事件的处理,表明引咎辞职已经成为我国对官员责任进行追究的重要制度,引咎辞职制度从个案逐步走向了制度化、长效化、法制化的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审议通过、于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的正式施行,使我国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而使引咎辞职制度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增强了引咎辞职制度的权威性、可行性、强制性。

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顺应民心民意的必然要求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在工作上的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加快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推进政治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建立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而引咎辞职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管理中取得成功经验,在我国实施引咎辞职制度也有许多合理的因素。在西方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引咎辞职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并且是和宪法政治紧密相连的重要制度。当前,我国已将引咎辞职制度通过《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组织规则等予以实施,在引咎辞职的实施过程中还综合应用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方法,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一线干部的意见建议。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顺应民意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树立党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切实提升党政工作效能。组织所任命的领导干部,大多数是符合担任领导干部的要求的,但是由于领导干部也不可能是完人,其在具体的行使领导干部职权的过程中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偏差和失误,如果对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领导干部不进行问责,必定影响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国家施政产生相应偏差、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具体负责的领导不承担相应责任,党政部门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认为是党和政府在包庇责任领导,长期持续下去就会影响我党执政的合法性和群众基础。近年来,我国党政机关领导、行政不作为而导致许多干部下马,由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党政部门产生一定的信任危机,党政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越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越发需要想方设法改善自身形象。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是领导干部通过选择辞职维护党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恢复党政部门的信任,使得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得到一定释放。同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还有利于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让有问题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警示和鼓励在位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自身职责,提升党政工作效能。

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推进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作用,是一种对权力进行约束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确保领导干部的责任真正得到落实的重要保障。然而,作为一种新兴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给引咎辞职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成效带来破坏,当前引咎辞职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其成效并不令人满意,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否则必定影响《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引咎辞职制度的真正推行,有损我国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的形象。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有着法治和民主的政治土壤,所以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并成为推进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因为受到传统的官本位等观念以及官僚作风的影响,加之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和民众的监督意识落后,导致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而言,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相关党政机关的权责划分不明,无法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是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前提,在责任和权力划分不明的情形下,也就无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权责不分的具体方面主要体现在党政不分、党政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党政领导的硬性个人负责制等方面;第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党纪规定了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的具体情形,给引咎辞职制度的执行提供了较为明确的依据,然而,究竟何种情形属于领导干部的“咎”的问题,目前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导致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其范围仅仅局限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责任追究,在领导干部的决策错误、决策失误而导致党和国家重大利益损失时如何追究责任,以及在用人失察、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在某些地区、极少数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异化为“有咎”的领导干部的“避风港”,甚至有人毫不客气地指出:“被引咎辞职的官员大部分低调复出,甚至许多领导干部反而得到升迁,引咎辞职成官员的‘带薪休假’,在民众中造成了极大危害。”⑥第四,缺乏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后续管理,我国大部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之后均保留公务员身份,并且有许多领导干部在引咎辞职不久之后复出为官,重新得到重用,和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之后必须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做法有较大差距,从而使引咎辞职制度丧失或者大大减小了“问责”官员的功能作用。

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

由于受到传统思维观念的强势影响,我国目前虽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党纪、规章等形式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并且使引咎辞职制度成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作为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系统性工程,其应有的作用无法在短期之内得到实现。

针对当前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设想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第一,在全体领导干部中着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摈弃和现代政治制度不相适应的“官本位”意识,切实转变官员的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同时,切实转变社会公众舆论的权责观、政治观,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第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更好地发挥道德约束、自我约束在党政权力中独特的功能作用,培养领导干部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第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相关配套制度设计,包括:健全和完善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实现“职、权、责”的一致和统一,并正确处理好各种领导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健全完善党政重大决策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体制,在重大决策的论证、执行等各程序均保证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体现民意;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引咎辞职领导干部的后续管理,并解决其后续出路问题,对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之后,须永久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对其“复出”进行合理限制,推进引咎辞职领导干部的出路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第四,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推进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完善。当前我国的《公务员法》以及《行政监察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当前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为此,需要对引咎辞职的具体标准、批准主体、批准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便于在实际操作中执行。

(作者为苏州大学副教授)

【注释】

①黄少非:“喜闻副县长引咎辞职”,《南方日报》,2003年4月8日。

②洪佳茗:“两起两落孟学农:任北京市长93天因非典引咎辞职”,《南都周刊》,2013年3月26日。

③柴骥程,傅丕毅:“浙江海宁‘2·15’特大火灾事故处理 市长引咎辞职”,《半月谈》,2004年第8期。

④汤计:“内蒙女检察长因豪车事件受处分并引咎辞职”,新华网,2009年12月20日。

施工员辞职信例7

摘 要:《公务员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将引咎辞职正式法律化。本文从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缺失入手,论述了引咎辞职入律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进而阐述了引咎辞职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到法律责任的转变,并提出该规定所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方向。论文关键词:引咎辞职 公务员法 行政问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具有很大的变化,尤其对公务员的监督更加规范和系统,并在第13章82条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这一条是参考中共中央于2009年4月份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是将党内规章转变为国家法律,具有了更广泛的约束力。该法正式确立引咎辞职制度,是我国行政问责制走向法定化的标志。一、引咎辞职弥补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长期缺失在强调打造一个有限的政府、有效的政府和负责任的政府的今天,问责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而是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问责已经不再只停留在人们的观念层面,而是越来越广泛的走向实践层面。所谓行政问责,就是对那些该干好而没干好工作的官员追究责任。人民赋予了政府官员权利,官员理所当然要为权力承担责任。行政问责制度是实施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党政干部体制和观念影响,尽管我们一直主张“干部能上能下”,但“上去”容易,“下来”却难,“退出机制”缺乏效率,成本很高;尽管规定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但受集体领导传统影响,“集体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状况仍在相当范围内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中庸之道仍大行其道;官员的公共道德与社会责任意识还很不够;重大责任事故频出,中国公众对事故处理模式已经非常熟悉:直接责任人被惩处,而相关高层领导则凌驾于事故之上组织抢救、调查和整顿。其中不乏官员存在行为过失或不当,但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或党纪政纪,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追究过失责任,都是上级领导机构对有关干部以更换或者免职的处分,但上级领导干部的裁量权很大,很多时候都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所谓行政问责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但离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还有一定距离,很大程度上它还只是一种紧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大多都是在行政层面上进行的,没有做到科学化、经常化、法律化。由于没有一个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很强的问责法律体系做支撑,问责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制度效应,从而直接影响到实施问责制度的社会效果。近来,我国行政问责风暴的实施导致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此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问责风暴所至,民众拍手称快,并使民主政治的空气渐浓,但我们也明显地感觉到存在着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有了问责之事,却缺少问责之法。《公务员法》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将近年来兴起的行政问责风暴法律化。什么是“引咎辞职”?简单地说,引咎辞职是指官员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出于献身公共事业的道德感、义务感和责任感,官员内心深感自责和愧疚,主动向任免机构或任命者请求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辞职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以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做基础。而把引咎辞职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有效抑制社会不满情绪,体现监督、惩罚作用,警醒领导干部对权力的合理使用,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便具有了重要而长远的意义。二、引咎辞职,实现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到法律责任的转变完整的责任形式体系应包括行政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四种,但在目前实践中,责任的追究和责任的承担基本上是不完全的。引咎辞职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来对待,既是选任制官员对选举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对选民的道义责任,是一种基于道德自律与舆论压力而自愿提出的非直接责任。民主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政治权力的授予必然伴随着政治责任的规定,政治权力与政治责任相互依存,权责一致。公职人员在拥有政治权力的同时,在相应的政治领域必须负有一定的政治责任。如果国家 机关的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由于自己领导的机关的工作没有做好,辜负了选举机关和人民的重托和信任,因此要对选举他的机关负责,对人民负责。因此,《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法定化,直接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是一种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引咎辞职法定化,使得引咎辞职从一种政治责任,一种道义责任,演变为一种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的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适应新世纪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了法制保障。三、引咎辞职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引咎辞职是个好制度,但它不是万能的,其中的一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第一,引咎辞职的官员能否易地做官?实践中,不少引咎辞职的官员在风暴一过之后,又易地做官,甚至是明辞暗升。这样的引咎辞职,并无多大意义。当然,将引咎辞职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也不合理。笔者认为,应当规定引咎辞职的官员在一定的期限内(比如3年)不得再担任领导职务。第二,引咎辞职是否是一种法律责任?引咎辞职之后,还是否应当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出于淡化事件影响的考虑,对责任官员有所偏袒,辞职之后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引咎辞职竟成了一些人的“保护伞”。从《公务员法》的规定来看,引咎辞职显然不是一种责任形式,责任官员交出“乌纱帽”后,并不能免除其他责任。第三,对于应当辞职而拒不提出辞职的人,是否可以责令辞职?笔者以为,引咎辞职在本质上是官员的一种道德义务,应当是出于官员的主动要求,也就是说,对于问题官员来说,选择或者不选择引咎辞职完全是其主观范畴的问题,法律不应当以强制方式迫使其“自愿”提出辞职,对于那些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又不主动辞职的官员完全可以免职、撤职,甚至开除公职。世界各国实践证明,问责官员不能只靠“风暴”,更需要法律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引咎辞职”正式写入《公务员法》,摆脱了现有的问责模式的惯性,由权力型问责过渡到制度型问责,进而使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走向科学化、法定化并真正落到实处,甚至使其本身化为政治文明建设新的生长点。

施工员辞职信例8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原料采购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经验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生产销售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会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公司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国企员工辞职信范文简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我决定辞去目前在公司的职位,现在由于我的个人原因不得不离开公司,给公司造成的不便还请谅解。

加入这个集体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成熟了很多,也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在过去的一年里领导同事都对我很照顾,在这里曾经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里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了找到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经历了开心而又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里的成长将刻在心里一辈子,成为以后生活的一部分回忆,在参加工作之前,因为各种原因我没有继续上学,只想尽快逃离学校加入工作才是正确的选择,现在经历了一年的历练,终于明白原来知识真的很重要,同时由于在工作上总也找不到属于自己的那种成就感总困扰着自己,不明白自己的前方到底在哪里,这迷茫曾一度让我痛苦,不明白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适合做什么,这些困惑让我萌发了想要辞职的念头,并且也更确定了这个念头,我想重新返回校园,希望可以经过更深的学习能弥补自己的不足,也希望能够通过不断的学习确定自己的定位。

我很清楚现在辞职对公司对自己都是个考验。现在退出这个岗位以后再想拥有就不可能,可我想试试自己的能力,想通过学习试着开拓更开阔的天地,都说爱拼才会赢,现在我想逃避安逸的现实去挑战更残酷的现实,而现在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的扩大,也正值用人之际,一切工作都必须按计划进行,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的离开造成任何损失,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能为公司效力的时候已经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让公司与自己都不会有任何遗憾。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会舍不得,不会忘记领导们的谆谆教诲,不会忘记同事们之间的友善与真诚。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上一层楼,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辞职人:

国企员工辞职信范文简单

尊敬的x总、x总:

你们好!今天呈给你们的是我的辞职信,也许这个是无奈之举。但总的来说,写这个辞职报告我是带歉意的。

历来公司员工离职的缘由无非有二,一是钱没给够,二是觉得没有价值体现。

其一是钱的问题。我目前所做的工作,其实和刚毕业的大学生所能做的内容,程度一致。拿着人家两倍的工作做着一样的活,就公司来说是损失,对我个人来说,也是受之有愧。这里我向xx和xx表示诚挚的歉意,二位领导曾对我寄以厚望,可惜个人能力有限,没有实现二位领导当时所付重托。所以对于工资,以及20%的绩效,我对公司只有感激,没有抱怨。

其二是价值体现的问题。我早在DAWAY做轨道项目时就已经试用过先施的读写器和标签,产品的品质和性能给我们这些技术人员很深的印象;后来在中软国际也参与过物联网项目方案的制定,对物联网RFID技术产生浓厚兴趣。时值张总组建无锡研发团队。我才疏学浅却跃跃欲试,完全是对xx总 的技术向往。在xx总的这一年半时间里,我半年时间花在对公司产品的熟悉,半年时间参与XX银行一期的项目实施,2019年的这半年时间参与了二期的部分和开发。这里面个人所做的贡献公司早已经得出定论,我也为自己并没有达到公司预期而自责。但就个人价值体现来说,公司已经给了我最大的发挥空间。

另外要说团队方面,xx总引导我们对用户需求的了解,他的点评永远一针见血,醍醐灌顶;博士百忙之中还会帮我们细心解决技术难题;宫总对我们的关心事无巨细,全心引导;钱总对研发团队的需求悉数满足,最好的电脑、最好的福利;标签部的同事总是悉数传授RFID标签的硬件知识,工程部的同事经常为我们的蹩脚DEMO演示系统想尽办法调试安装硬件设备。软件团队在现场一线的工作状态让我震惊,从业六年这是我见过最能拼的组织;能和这样的团队一起工作我没有怨言,只有愧疚和感激。

离职的原因在于个人能力的欠缺。XX银行一期和二期到今日,我在心理和身体上都承受巨大的压力,以至于没有能力调节生活与工作的关系。身体状况持续下降,工作效率也变得异常低下。无锡公司目前的阶段需要精兵强将,狼性的团队不能存在弱者;时值XX银行二期温州项目实施完毕告一段落,我负责的功能模块和任务也基本全部完成;涉及到的设计文档资料也全部整理完毕,思索再三选择辞职,给公司和自己一个交代。

我致力于做一个优秀的员工,做好项目开发中的工作安排,培养公司的研发团队力量,拓展RFID行业应用的实践。流程,规范,开发架构等等都是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可惜还是归咎于个人能力,我没有做好,很多工作都开展了很长时间,现在没法继续下去,但这些事务和进度我都在实施过程中保留最完整的代码和文档资料,只是近一年时间里,忙于项目没有梳理筛选。我会在工作移交中将这些代码、文档悉数提交,希望能给公司研发团队成员提供参考和价值。

施工员辞职信例9

员工会干得不爽的原因,一方面来自员工自身,另一方面映射出企业的管理存在某些需要改进的问题。防止优秀员工流失固然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但离职员工也蕴含巨大价值。面对员工的离职,是“人走茶凉”、反目为仇,还是遵循“一日共事,终生为友”的信条,是考验人力资源主管的智慧和胸怀的关键时刻。

我国的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抑制日益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通常使用强制手段来限制人员流动。这些做法可能会留住部分人才,但却不是最有效的方法,有时甚至会恶化辞职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我们来看看知名企业是如何对待辞职员工的。

一、惠普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会举办一个辞职欢送会。欢送会一般由员工的直接上司召集,邀请与该员工同级别的人参加,以增进感情交流并倾听辞职者的真实感受。公司对待跳槽员工的态度是:不指责、不强留,痛快放人,握手话别。

二、摩托罗拉: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回聘”制度。为了鼓励“核心人才”回槽,公司制定相应的服务年限计算办法:假如前雇员在6个月之内被重新聘用,他以前服务年限将累计计算;如果超过6个月,仅按照他以前服务年限提供奖励;如果员工6个月之内被重新聘用,且在辞职前已经是正式员工,可以免除试用期。

三、Bain公司:设立旧雇员关系管理主管,负责跟踪辞职员工的职业生涯变化情况。建立前雇员关系数据库,内容包括前雇员职业生涯的变化信息,甚至还包括结婚生子之类的细节。公司于1985年创立“校友网络”,“校友”经常收到最新的校友录,被邀请参加公司的各种活动,而且每年收到两次关于公司长期发展、专业成就和校友们个人业绩的通讯。同时Bain公司还尽可能帮助这些“校友”,让他们能够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大成就。

四、PM公司:邀请辞职员工参加公司的年终庆典,向员工介绍公司一年的发展和成就以及接下来的规划等。定期安排与离职员工关系较好的同事相互问候。辞职员工也会把辞职后的一些信息及时反馈。针对一些区域分公司,工作居住在当地的离职员工还会帮助其开拓区域市场。

可见企业应该正确对待员工辞职现象,怀着乐观积极的态度来面对和处理员工辞职相关工作,甚至包括对辞职员工后续的管理,使辞职员工发挥最大的价值。

辞职员工对于企业来说一般有以下价值:

一、 改进企业制度管理

对于人力资源工作者来说,更重要的是从组织的层面寻找造成员工辞职的原因,然后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有效预防核心员工流失。

在一个良好的辞职管理中,辞职员工会详细说明其真实原因,对企业管理诸多方面提出客观而中肯的建议。企业结合辞职员工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进企业内部的制度管理。

二、 传承企业品牌价值

辞职员工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活广告,尤其是核心员工,他们不仅是企业精神的传承者,也是企业文化的表现者。辞职员工在新岗位上的出色表现会折射出原公司的企业文化之光。在企业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一般都受到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良好熏陶,对企业各方面较为了解,良好的关系可以促使其对外传播正面企业形象。

三、 拓宽企业信息来源

大部分辞职员工具有丰富的知识素养和从业经验,他们往往还会在行业内继续发展,能够给公司传递宝贵的市场和技术信息,提供合作机会。通过他们介绍现供职机构的经验,可以帮助公司改进工作。因此辞职员工是企业创新和知识的重要源泉。

四、 创造企业无线商机

良好的辞职员工关系也能给企业创造无限商机。

一位曾经从ANTAL国际辞职的员工,跳槽到某知名制药企业担任中国区的招聘主管,而ANTAL国际也提供该行业的人才招聘服务,双方皆知根知底,减少了大量介绍和建立信任的程序,又有好的离职者管理流程,公司与该员工的关系融洽,很快双方就达成了合作意向。而这仅仅是众多生意中的一笔。如果没有辞职管理,甚至让员工怀着怨恨离去,公司的服务再好,这次合作也无法达成。

五、 丰富企业人才储备

辞职员工是企业未来招聘时的最优人选。有的员工从企业辞职,是有当时的原因,如果当时的这些原因消失了,离职员工在外“镀金”之后也许还愿意“回头”重新通过招聘回到原企业。企业在招聘时可以优先考虑这些“回头”员工,因为同雇用新员工相比,企业再次雇用离职员工的成本仅为前者的一半左右。同时,在投入工作后的第一个季度,这些“回头”员工的生产率比那些“新人”高出40%左右。重返企业的选择往往经过了深思熟虑,这些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更值得信赖。

企业对辞职员工关系的管理

辞职员工对企业存在巨大的有效价值,因此企业对辞职员工必须做好关系的管理。辞职员工关系管理是通过与辞职员工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建立辞职员工信息资料库,并通过双向的价值交换和个性化沟通,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实施完善的辞职员工关系管理,是发挥辞职员工对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一、 建立离职员工面谈制度。

员工提出辞职后,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是建立良好关系的开始,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员工管理工作的延续,同时也是提高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能力、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的重要途径。通过离职面谈,给予员工留任或重返企业的机会,根据面谈中搜集到的信息,可以改进企业现有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足,更有效地培养在职员工的忠诚度,帮助企业增强人才吸引力,防止人才继续流失,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离职员工关系管理平台。

保留离职员工过去的信息资料和通讯方式,甚至建立离职员工数据库,是建立离职员工的技术平台的重要部分。这样在离职员工正式离开公司后,可以不断保持电话、信件等联系,把公司新的信息、新的发展战略及时告知离职员工,而且对离职员工在新公司的发展状况做跟踪记录,形成一个离职员工信息库。同时要注意与离职员工建立情感联系,用情感沟通维护与离职员工的关系,这也是人本主义的一种体现,而且对于企业文化的建立和企业品牌的建立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在离职初期,人力资源主管可以就离职员工的个性特征、兴趣、职业需求,对其特长和潜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帮助其明确职业发展蓝图。这对员工再次就业,找到合适的位置,增加职场安全感和加深对企业的感情都是非常有效的。离职后,企业应根据员工的不同背景对员工进行细分,并因人制宜地为他们提供最对其口味的信息,让其感受到来自原公司的关怀,仍旧保有归属感,如邀请他们参加公司庆典、定期寄送公司刊物等。一方面,这会使离职员工感觉自己被尊重,愿意为企业奉献才智;另一方面,对离职员工做跟踪记录,使企业一旦需要就可与其取得联系,节约了搜寻成本。这样就在组织与离职员工之间建立了一种良性的人际互动的感情沟通渠道。

三、创造“反挖”良机。

辞职后的员工经过一段时间在外“镀金”后,往往认识到 所在企业的价值,如果依然有意愿并且愿意回到原企业“吃回头草”,那么企业可以优先考虑,这样可以丰富企业的人才储备,节约企业的用人成本以及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在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员工辞职已经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现象了,企业应该理性面对,乐观对待,切勿“人走茶凉”。企业管理者应该保持宽广的胸怀,与辞职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注重对辞职员工价值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辞职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施工员辞职信例10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近来,在社会上热议一个话题,即官员辞职现象。官员辞职其实与其他各社会群体的辞职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一直是热议的对象。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应怎样看待?

官员辞职是一种正常的职业变动

改革开放以来,以下海、辞职、创业为表现形式,有一定数量规模的官员职业变动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大门的打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双轨制的体制框架内,一些官员尝试着体制内的工作转轨,走上了经营之路;还有一些官员以“停薪留职”、“保留档案关系”的方式走出体制,进行个人创业;第二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南方谈话”的鼓舞下,大批官员加入了创业大军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把中国经济社会引入了新的高速增长的发展阶段。由于80年代改革的成功推进,这次实现职业生涯转型的官员无论从规模、层次,还是社会影响方面都比前一次转型更加突出。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第三次是2000年前后,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出现了第三次官员辞职创业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这三次官员辞职现象反映了当时国家的政策措施以及官员个人的择业取向。从发展的角度和效果上看,由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各类人才,因而这三次职业变动的潮流适时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从前三次官员职业变动潮的表现形式来看,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与官员下海或创业的心态和行为具有较高程度的同向性。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官员的职业变动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瞬,是正常的,也是平常的一瞬。党的十以来,官员辞职再次成为一种现象。但这一次,由于正处于中央严厉打击腐败之际,这样的大背景使得人们对官员辞职现象赋予了更大的想象空间,而且论断式的分析不断出现。

目前,对官员辞职现象比较流行的分析大致有以下两种判断:

一是反腐限权论。这种观点认为,当前的官员辞职现象是中央反腐败行动的直接结果。党的十以来,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措施都是空前的。以反、出台八项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2015年前10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省部级贪腐官员达到33人,已经高于2014年检察机关全年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官员28人的反腐成绩,随着对北京、上海省部级官员的查办,全国查处省部级违纪案件已经没有空白点,实现全覆盖。

同时,对基层贪腐官员的查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中纪委强调,对待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是2015年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在制度规定上,对官员的约束也越来越强,中央组织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央2015年又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效益已经形成全面发威的态势。对于官员而言,以往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规章制度的规定范围内,发号施令的裁量权日益被制度所规定,难以再像以往那样行权施治了。

二是待遇失称论。这种观点把官员辞职的主要原因归结于身为公务员的官员工资待遇与工作强度严重不对称所致。有报道称,原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市长梅永红曾表示,社会应更加理性对待政府官员,他说:“我每天工作超10小时,但我所有工资收入加起来,才7000一个月,谁相信啊?下面的县委书记、县长一个月收入3000多,还赶不上在工厂打工的。”①实事求是地讲,公务员工资收入在与社会各行业的对比中确实是在日益下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高文书此前曾向媒体表示,从变化趋势看,近年来公务员工资是相对下降的。高文书介绍,公务员薪酬在全部19个行业中的排名,2008年为第8位,2009年为第9位,2010年为第11位,2011年已下降到第12位。②与官员工资性收入在行业对比中逐年下降对比强烈的是,近年来辞职的官员很多选择经商,告别官场,年薪立涨至几十万人民币甚至更高的水平。鉴于此,这种观点认为正是待遇不相称,才是导致官员辞职的主要因素。

上述两种论断,从表面上看理由充足、事实明确,但若要是把这些观点的立论对象放到整个官员干部队伍中、放到辞职官员的具体境遇下去分析的话,就会显出其简单、武断。就整个干部队伍群体而言,流动性是这个群体保持活力的基本体现,职业变动是个人人生角色的不同经历。尽管有大环境的影响因素,但这些官员的行为所揭示的更重要一面,是官员自己对社会角色属性的把握和人生追求的分析选择之后而作出的决策。不能人为地将这种个人职业变动的决策框定在某一种原因之下,因为凡是一项重大决策或一个重要的人生选择都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得失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官员辞职这个统称,在事实上并不能用一种因素,对所有辞职官员在原因分析上作出划一性解释。而唯一能令人信服的认定就是我们的人才流动是符合一个制度程序中的正常步骤。职业流动性选择之路的畅通无阻,说明我们在建设现代化、法治化道路上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基础。这一点正如汪玉凯教授所说,“公务员现在能进能出,在职业选择上有很大空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③

官员辞职折射出了官员群体的“生态”状况

在社会群体中,官员队伍由于是权力的执行者,所以这一群体天然成为一个特殊群体,被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官员的任职、履职与离职均会程度不同地对党的执政形象产生影响。官员群体的社会流动频率是很高的,特别是体制内流动,是官员流动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在这里,体制就是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党的干部包括党的官员必须以体制内规定的规矩、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体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规则,更具有十分鲜明的生态效应。

体制生态是官场文化的重要表现。在这个生态系统内,体制的内部带动力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主要驱动性力量。从总体上看,我们的体制生态是一种正能量驱动型的生态系统。尽管目前我们看到一些腐败现象很严重,但是绝大多数官员对于工作和事业的责任心和态度是不能被否定的。

当前,我们在认识体制生态时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负能量信息有走向“主流化”的态势。所谓的主流化是指社会观念、社会舆论的普遍化、大众化。这对于体制生态的能动性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而事实上,我们的体制生态总体上是在正能量的轨道上运行,而且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体制生态的正能量效应会越来越得以体现。

官员辞职现象是对官场生态的一种回应。一方面,官员辞职并不是官场生态变化的唯一、直接结果,也没有对官场生态形成根本性改变。正如前段所述,一类人群的进出不可能改变体制生态下的动力基础,也不能准确地判定其对官场生态是否具有持续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官员辞职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恰恰体现了官场生态带给官员合理流动的效率,带给了官员能上能下的信心和勇气。

从国外的经验看,官员辞职是很平常的事情。官员的上与下也是社会角色转变的一种方式。我国官场生态赋予官员的不仅仅是位置与权力,也赋予了他们相应的社会资源,这种社会资源对于谋求进取的官员而言,就是事实上的“实力”。现在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对于官员群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2015年5月,湖南也下发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湖南将组织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全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在《意见》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些要求: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从湖南的文件要求看,鼓励辞职,回乡创业。所以,因此而辞职的官员正是响应了国家政策的号召这是其辞职创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个政策引导产生的积极性和生态效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对官员辞职现象进行诠释。

此外,官员辞职现象中还有一部分人选择了弃仕从学。这部分人本身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他们不仅对理论研究有兴趣,而且他们身上所具有的实践经验是一般学者望尘莫及的。这一群体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年复一年的坚持理论研究与创作,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曾讲过,中国古代有一种哲理: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④这些官员正是把学术视为“神器”,奉为“鼎彝”而去追求、去看待的,这些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发展完善会贡献自己的能量的。与选择从商创业的官员相比,他们无疑是辞职官员中的“一股清风”。

加强官员群体管理,培育职业理想、探索建立职业规划与职业管理系统

官员辞职现象引起社会的热议,不是偶然的。这个现象说明了社会对于官员群体的高度关注,也由此看出了我们在干部管理中的需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每一位权力的执行者都应该本着严肃的态度进行现代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步伐日益加速,对于官员的治理也在深化之中。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官员的管理更加严肃、也更加严格。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管理的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吏的关键,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遏制住腐败,真正实现善治。但我们要看到制度建设还有另一个正向激励功能,就是鼓励人的全面发展,鼓励人向更高方向追求。对于这样的制度建设而言,我们需要加紧研究,加快探索步伐。比如,党员干部在新的历史使命下如何在实现党的最低纲领进程中出色地完成任务,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化建设中,怎样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一个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在解决这个课题中的难点过程中,我们看到有一个方向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这就是职业规划与管理。

从横向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业规划的重要性。以美国为例,1987年通过立法成立了美国国家职业信息协调委员会,1989年了《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形成了学校系统、政府系统、社会系统这三大系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美国的职业规划引导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人才与社会的无缝连接。从美国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职业规划与管理对于人才培养和人才流动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此,我们应给予相当的重视。

在从严治吏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强调各级官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精神。这是因为在用制度管理官吏时始终存在着一个官本位意识的破除问题。这个问题不彻底解决,还是会死灰复燃的。我们现在为什么对官员的关注程度这么高,就是因为全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过强,导致官员群体在职业追求上过于倾心于官位、职位的升迁,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甚至忽视职业的为人民服务性质。职业素质是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和追求而表现出的对职业的尊敬和为事业付出奉献的行为。党的官员还要加上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才是我们的官员最需要的职业素养。官员群体只有在意识上真正具有了职业精神和职业理想,才会在与官本位意识进行的斗争中取得主动。这个问题的全面解决靠的是将官本位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或许才是解决官员权力行使的根本途径。

在抑制官本位意识的同时,必须要把发展职业规划做实做细。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干部,如果没有对职业的热爱和必要的职业发展目标,必然会转移到对官位和权力的竞逐中去。职业规划所具有的专业性、阶段性、发展性都需要官员以职业竞争及职业荣誉感为动力来落实执行。官员的职业化必须要有一套符合官员从业所涉岗位职业规律的要求,用内行人管理内行事,不能使官吏的调动、升迁仅仅变成一种流动,而不考虑职业性、合理性。这对于加大社会领域精细化管理的力度,对于我们从严治吏、从严治党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职业规划的实施必须有职业理想作为支撑。体制内官员最有优势的思想动力就是职业理想。这种理想应该是最高理想与最低理想的统一,是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结合。一个以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为目标孜孜进取的官员,必然能够为党的事业奉献出所有的力量,其职业精神必然能够表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

树立职业理想、探索建立职业规划和管理,是政党治理这个主题内的应有之义。作为一种实践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其必将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创新的历史进程。

【注释】

①于潇潇:“山东济宁市长梅永红辞职 曾晒收入:月薪7000元”,大众网。

施工员辞职信例11

“离开党政机关去做专职研究,是我人生又一次重大选择。就像当初离开教师岗位选择从政一样,是经过认真思考的。”去年4月,王广国辞去新郑市委书记职务,转任中国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一名副局(厅)级领导干部,王广国辞职在郑州党政干部中掀起不小波澜。2002年,他作为郑州首批“引博从政”参与者离开高校。如今,他再次做出职业抉择,原因也简单:他在新郑进行的新型城镇化探索得到中央有关方面的关注,许多地方纷纷到新郑交流学习。“这触发了我专门从事新型城镇化研究的想法。”

山东省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副主任谭建长期观察公务员领域改革的进展。在他看来,当前的公务员辞职现象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辞职公务员的行政层级升高。以前辞职的多为科级以下公职人员,现在一些厅局级干部也加入了辞职行列;

二是辞职公务员去向多元化。有的出任国企高管,有的进入民企,有的自主创业,还有的循个人兴趣著书、画画,不同于原来的单纯下海经商。

“应当理性看待当前的公务员辞职。”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释放出人才合理流动的积极信号,也显示长期影响人们的“官本位”思想开始褪色。

辞职的“本钱”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辞职的公务员普遍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属于社会急需人才,他们辞职前已经找到或辞职后很快能找到施展才能的平台。

在调研中,记者接触到一个公务员微信群,其主要成员是北大、清华、复旦等名校毕业的研究生,供职部门从中央部委到市县的各级政府,涉及东中部地区的几十个城市。

群内成员“飞翔”介绍:“2010-2015年的5年间,群里只有一人辞职。2016年春节前后,辞职情况渐渐多起来,现在已有13人辞职。”他本人也于2016年2月从山西省政府某部门辞职,到太原市一家高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飞翔”分析,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相比之下,公务员工资待遇不高;二是2015年初家实施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以前辞职拿不走的退休金,在改革后变成了可以带走的养老金,一些人走出体制少了后顾之忧”。

现在,这个微信群里还有多人有辞职的想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这个公务员微信群的情况,不能代表所有高学历公务员的想法,但高学历公务员群体辞职比例确实偏高。

专业技能是高学历公务员辞职另谋平台的有利条件。群内成员王女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2016年7月她从北京市一所法院辞职。“我从事的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工作,有社会需求。有一技之长,辞职时心里就有底。”王女士说。

2015年10月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位辞职的李啸天说,自己辞职并非“万全之策”。他说,自己职位不高,与新东家议价能力低,“唯一有底气的,是自己有专业的法律知识”。

警惕“逆淘汰”苗头

2015年9月,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辞去市长(正厅局级)职务,加盟民营高科技企业华大基因,在社会上产生一些震动,不少人猜测他的辞职原因。梅永红告诉记者,很多人认为体制外工作不是正途,这是“学而优则仕”的老观念在作怪。“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像我这样从党政机关转岗到体制外机构,不再是新闻。”

“高学历公务员辞职是正常现象。应该看作是我国近年来体制改革的一个成效,既是改革红利的释放,也表明阶层流动的加大,人才正常流动的管道正在被疏通。”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成锡锋认为。

一些受访者认为,随着社会资源配置不断调整,各行各业都有人才的用武之地,能展现人才价值的领域越来越多,自然会形成更合理的人才分布和流向。

“公务员辞职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才交流日益活跃的一个结果。”谭建说,制度改革也为公务员辞职设计了出口,这使得公务员可以自主选择去留。

谭建认为,未来公务员辞职趋势如何发展,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已辞职人员的发展情况。如果他们在体制外发展得很好,可能会形成一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二是能否营造一个鼓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