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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18 09:14:02

商法课程论文

商法课程论文例1

目前,我国英语界积极提倡高校英语专业从单科经济式人才培养模式向着宽口径、应用型、复合型的方向发展,商务英语教学改革面临新形势下的巨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采用新型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商务英语人才。商务英语(EBP:EnglishforBusinessPurpose)作为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的一个分支是区别于普通英语语言教学的。本文根据实际教学实践并结合商务英语的特点谈一谈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结合的必要性。

一、商务英语课程的内容特点及教学方法商务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ESP)的一个分支,而且也是目前专门用途英语中运用最广泛、发展最迅速的领域。顾名思义,它包含英语和商务两个方面,所以经贸英语、金融英语、营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外贸实务、商务谈判等为该专业方向的主要课程。商务英语类课程最大的特点是英语语言技能与商务专业知识(经济学,营销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商法学等)的密切结合,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既要注重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听、说、读、写、译)的培养,同时还应不断强化学生的商务专业技能。这就严格要求教师除了具备较高的语言素养和扎实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备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因此,在商务英语的教学中必须注重专业英语技能及商务知识的培养。而我们的学生是在校生,谈不上有任何实际经验,只是简单从书本或杂志等途径掌握部分理论性商务知识,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更不能很好地实际运用。从英语专业技能来看,他们都可以很好掌握如英语语法、阅读、词汇等,但对于真实世界的工作状况知之甚少,更不会如何将英语语言技能和商务专业知识相结合。原有的英语专业教学体制只是强调语言技能的培养,所以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法无法使学生的语言能力和商务知识相结合,效果也并不明显。商务英语教学应该让语言能力教学为辅助手段,让商务信息的交流作为主要目标。于是,我们迫切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结合的必要性

1.任务教学法。任务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娱乐活动中所从事的各种各样有目的的活动。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核心思想是要模拟人们在社会学校生活中运用语言所从事的各类活动,把语言与学习者在今后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结合起来。任务型教学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做的事情细分为若干非常具体的“任务”,并把培养学生具备完成这些任务的能力作为教学目标。任务型课堂教学模式是将英语的教学目标整合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活动任务当中,使学生在使用英语完成任务的同时,不知不觉学会英语,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其实质是:英语课堂教学应具有“变化性互动”的各种活动,即“任务”。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进行对话性互动,进而产生语言习得。如果从认知心理学来解释,学生英语学习和习得的过程一方面是学生通过完成任务不断地将所学的知识进行内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将所学过的知识表现出来的外显过程,而学生的主体性正是通过内化与外显的无数次交替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这种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是有效改变以往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极少有机会使用目标语进行交际的教学现状的最佳途径之一。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对具有一定真实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的典型事例、实例或个案分析通过分析、辩论、演绎、推断、归纳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面向未来的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讨论过程中常能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所形成的是一种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的学习氛围。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势,如在改革传统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学会学习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案例教学法具有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特点。

3.二者结合的必要性。任务型教学法与传统的英语教学法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任务型教学开始就呈现任务,以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用语言做事;二是为了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生的活动将以意义为中心,尽力调动各种语言资源进行意义构建,以达到解决某个实际问题;三是任务型教学具有目的性、过程性、综合性和思维的挑战性等特点,有效地培养学生语言综合能力。任务型教学法模式,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做中学,学中做”全面发展。综合运用语言能力,以任务为教学策略基础,强调从运用语言的任务入手进行教学,让学生完成一项事实的任务进行学习,从而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等传统教学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教学材料不同。

传统教学方法使用的是教科书。教科书是对某一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化的理论阐述,并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来编排。案例教学法则主要使用的是案例材料。案例不是对理论的系统阐述,而是对一个真实情景的描述,这个情景中包含一定的思考题,并要求学生思考、分析、消化吸收。可以说,案例是适应特定的教学目的而编写的。第二,教学过程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教学过程主要是教师对知识的系统讲授,这种结构式教学通常要求教师的讲授力求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而学生则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案例教学的过程则主要不是教师讲授,而是学生之间的讨论和辩论。第三,教学目的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案例法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分析技巧、进行辩论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群体与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等。此外,由于将学生置于一种接近现实的情景之中,还能使学生积累一些将来用得上的经验。从哈佛案例教学模式中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把培养能力放在比获得知识更重要的位置,学生在学校获得的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时,而针对实际情况学习的能力则能终身受益。所以,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于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任务型教学可以使学生积极投入到讨论中,充分发挥其社会构建主义学习理论中的自律、自我、自信、自主、自择和互动,有机地融合商务目标任务和英语语用能力训练,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商务运用能力。

4.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的模式。任务型-案例型教学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任务型-案例型的目标(goals)。指通过让学生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希望达到的目的。任务的目标可以是培养学生说英语的自信心。案例的目标是解决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这个环节,教师要设定两个学习目标并认清二者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2)构成任务型-案例型内容的输入材料(input)。输入案例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应以现实商务实践中的真实典型案例分析为目的,使学生在一种自然、真实、或模拟真实的情景中体会语言,运用商务知识.从而该学习不应局限于教材。(3)基于这些材料而设计的各项活动(activities)。任务型-案例型的教学设计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前后相连,层层深入,形式由初级到高级任务,再由高级任务涵盖初级任务的循环.并由数个微案例任务(mint-task)构成一串“任务链”。在语言技能方面,遵循先输入后输出原则,使教学阶梯式层层推进。任务型教学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它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水平,创造出不同的任务化活动,让学生通过与学习伙伴合作、协商去完成案例分析任务。学习过程充满了反思、顿悟和自醒,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因,提高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他们的认识策略,培养他们与人共处的合作精神和参与意识,并在完成任务中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运用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组织教学,强化了语言交际应用的过程,充分体现了语言的交际本质。

5.任务型-案例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的问题。从任务型教学法来看,它要求学生运用所学语言完成具体任务、并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它强调交际的过程和语言的功能,注重发展学生的学习策略,因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语言运用能力。当然,任务型教学存在一些不完备的地方,比如任务的选择并有进行需求分析,任务的等级评定也是任意的,并且任何形式中心的活动在语言教学中都受到排斥,学生以对子或小组的形式来完成任务,教师在其间不直接指导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从案例型教学法来看,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有别于国外发达国家,多数高校为规范和量化教学过程所强制采用的教学大纲及试卷库双重衡量和制约机制,仍是一种应试教育模式。案例教学对案例质量的要求较高,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案例库资源供应不足,质量低劣。许多高校尽管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上却相当滞后,大多采用国外移植的案例,这种案例因不大适合国情,难以使学习者产生身临其境的亲切感和真实感。有些案例直接采自报纸、杂志或传记文学中的内容,缺乏应有的规范和针对性。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例教学的开展。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制约案例教学的开展,案例教学的案例需贴近社会,来源于现实生活,这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时间、经费的投入,使许多教师望而却步,找些过时或典型性不强的案例来凑数或干脆远离案例教学。有些教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错误。

另外,有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举例教学法。其实,二者虽然都要引用实例,却有很大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学任务都是借助案例来展开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则处于次要的地位。案例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当然,这并不排除举例也可以使学生锻炼能力、发展智力。最后,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指导思想不同。案例教学重点在调动学习者的学习主动性,而举例说明一般以说明问题为目的。对案例教学法的误认致使许多教师停滞不前而心态安然。

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商务英语教学中,由于教学方法仍然有待研究,所以商务英语教师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以任务型教学为主线,并且提高典型案例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英语语言能力和商务实践能力都可以得以提高。但是要想完善该教学法,必须针对各门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而稍作调整。

参考文献:

[1]St.John&JohnsonChristine.FromtheGuestEditor[J].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1996.

[2]MarkEllis&ChristineJohnson.TeachingBusinessEnglish[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3]TonyDudley-Evans&MaggieJoSt.John.Developmentsin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8.

商法课程论文例2

1.要求学生有着一定的英语基础

相比于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进阶版的英语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英语水平有着更高的要求,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够在具备基本英语水平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英语翻译技巧并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对于英语学习的初学者来说,在不具备基本的阅读、口语、听力和写作的情况下盲目套用案例教学法可谓是其余求成,实践之中常常出现事倍功半、难有寸进的现象。这种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英语能力有所要求的特点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2.要求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材料

案例教学法是针对实际情况作出分析的,对真实性的要求可谓是基础中的基础。从教学目的上来说,案例教学法是对案例作出分析,并对学生未来所需的局面作出模拟和训练。对于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来说,只有足够真实的案例才能提供足够的真实感和实践训练,这种真实感是虚构和模拟的案例所不能及的,也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取得为学生未来发展进行演练的目的。相比实际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来说,虚构的案例常常会在某些方面失之偏颇或有所不足,真实情况比之现象和模拟更为千变万化,也更加出乎人们意料。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使用真实案例作为教学材料可谓是最为基础的要求。既然案例教学法需要为学生未来所需进行模拟和指导,案例教学法之中所用的案例应该具有实用性和借鉴意义,这就要求教学所用案例必须是时兴的而不能是过时的。在当今世界,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和行业内部的交流更为便捷迅速,各行各业的理论和技术都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在时展的大趋势下,使用时间较为久远的材料可能就已经落后与时代,材料之中所涉及的理论和技术可能已经遭到淘汰和取代,无法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借鉴作用。有鉴于此,案例教学法所涉及的材料也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必须使用时间上距离当前较近的材料进行教学。对教学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的要求给教师的备课提供了很大的压力。在当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之中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必须摒弃传统的、成熟的教材,因而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之中多采用自己亲自编纂的教学材料进行教学。教师编纂的教材相比传统教材更为灵活和富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同时在时效性方面也有着不少的优势,更为适合案例教学方法。但作为教师必须在备课的过程之中花费大量时间搜集案例、准备教材,特别是在对案例有着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求的情况下,教师必须具备着广博的知识面和紧跟当前时代潮流的阅读量以为案例教学法提供材料基础。教师还必须在课后花费大量休息时间阅读材料、筛选材料、编辑材料并最终编纂成册,需要教师付出不少的精力和时间。可以说,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相比传统教学法更高要求。

二、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立足于实践和具体案例的特点更为适合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原因有以下几点:

1.商务英语的实践目的

商务英语作为英语学科之中的重要分支,是针对商务活动之中所需的英语活动进行学习、训练的学科。商务英语从诞生之初就有着服务于商业活动、发挥英语作为世界性语言的交流作用和纽带作用的目的。可以说商务英语对实践的重视在英语学科之中是非常突出的。而作为工商管理学院研究、发展出来的案例教学法从一开始就是出于服务于商务目的,与商务英语的实用色彩和实践目的有着紧密的联系和良好的适配性。从这种层面来说,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为商务英语而诞生、发展的也不为过。

2.学生的良好基础

商务英语学科作为英语学科的重要门类和分支,学生普遍有着较为良好的英语能力作为基础。对商务英语学生来说,基本的英语阅读、英语写作、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能力可谓是基本素质,而学生对英语学习的要求也绝不是基本的日常会话和日常使用的程度,而需要学生能够在商务活动和国际商业合作之中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商务英语学科的学生良好的英语能力完全吻合了案例教学法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对于有志于从事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中对语法、词汇、句式的讲解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无法满足于基本的理论和书本知识的掌握。若要在商务英语方面有所突破,学生需要更为实用、更为具体的训练以提升英语学习能力,特别是必须掌握专门性的技能并培养对商业活动的熟悉,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很好地满足商务英语学科设置的要求和学科的教学目标,而这些只有案例教学法才能提供。

3.商务英语翻译的训练要求

英语翻译界传统上有着“信”、“达”、“雅”的三点重要要求,而商务英语翻译对“信”和“达”两者更为重视。相比于日常翻译和文学翻译,商务英语由于涉及大量的商业信息和商业技术,在翻译的过程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商业专有名词和行业专有名词,需要翻译者能够迅速、准确地翻译出来,对翻译者自身的专业词汇量有着严峻的挑战。同时,商务英语涉及到大量商业利益,在翻译的过程中一旦未能准确传达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此,商务英语翻译之中对准确性的要求远超日常翻译和文学翻译。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商务英语翻译往往并不强调文笔的优美,对“雅”的文学性要求并不高,商务英语翻译之中只需做到文笔的简洁流畅即可。结合商务英语翻译对“信”、“达”的要求,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适应商务英语翻译课程教学的要求。对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校期间很难有足够的机会和条件去接触商业专有名词,而案例教学法之中将会涉及大量的专业文章以供翻译,在练习的过程之中学生可以自然地接触到商业专有名词并得到良好的专业翻译训练。

商法课程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商法是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一般在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开设。从教学方面看,1999年商法才被教育部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①因此商法是法学专业领域中非常年轻的一门学科。相较于民法、刑法等成熟学科而言,商法目前无论是在教材的编撰方面还是在教学内容的确定、课程设置的安排方面都存在着较多问题。目前各高校对于商法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做法都不尽统一,这是由新兴学科研究范围和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包容性和发展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在法学的核心课程中,商法学是一门结构极为独特、体系极为庞大、内容极为丰富,同时又存在突出问题的课程。

1 商法教材编写体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教材选择上的困惑与思考

目前商法教材的编写体例大概分为两种,一种包括总分论两部分内容,②另一种只有总论内容。③总体而言,总分论内容形式的教材较为常见,编写体例、教材内容都比较固定,各教材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教材质量水平较为统一。而仅以商法总论为内容的教材还比较少,此类教材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教材之间内容差异巨大,无论是在编写体例方面还是教材内容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总论教材在编写质量上也良莠不齐,明显逊于总分论内容形式的教材。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从国内方面看,商法总论部分主要讲述商法理论,但学术界对商法理论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其中许多问题在学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共识。不同的学者在编写教材时都倾向于表达自己支持的观点,并运用这些观点去解释商法理论问题,结果形成了对同一个理论问题“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第二,从国外方面看,商法理论问题争议颇多的现象并不是我国所独有。这些问题在商法理论发源地的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因为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同国家的商法发展历程都明显地带有本民族的烙印,因此各国的商法理论都会体现出本国的特色而对同一商法理论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商法总论课程的教材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由此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仅教师在面对同一个商法理论问题时会因教材之间对此表述的差异过大而不知所措,面对学生的提问而难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因同一问题的不确定性而满腹狐疑,悬而未决的问题越积越多会挫伤学生对商法课程的学习积极性。

笔者认为,教材编写质量的高低只有在开设课程并使用过后才能予以评定,即使教师能将使用教材的意见反馈给出版社并且编者也予以接纳的话,教材的修订也要等到再版时才可能实现。因此教材质量的提高和改善绝无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选择合适的商法总论教材的问题更多要依靠教师的筛选,同时在讲授过程中必须对教材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力争使问题的轮廓完整化、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化、并能引导学生在多元化的解决方案中作出合理选择。这就要求任课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对比、钻研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最终作出适合本专业发展要求的选择。同时应尽量选择各校公认的优秀教材,在教材编写质量的源头上进行把关。

2 商法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上的困惑与思考

在课程的设置安排上,民法通常是商法的先修课程,主要原因在于民商法皆为私法且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理论基础对于商法而言必不可少。商法的后续课程通常是单行商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这些单行商法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在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开设。

首先谈谈商法课程的设置问题。课程设置与教材的选择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把商法课程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则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时必须选择商法总论方面的教材,分论部分的课程再根据需要选择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教材。如果商法课程是总分论合二为一的话,教材的选择上就不必分开。总分论课程分别设置的好处是课时较为充裕,能够保证授课效果以及知识的拓展与深化,缺点是受到法学专业总学分和学时的限制,总论与分论课程很难全部都开设。如果总分论课程合二为一,最大的好处是总论原理得以在分论具体制度的规定中得到诠释和说明从而不再晦涩艰深。同时总分论合一式的课程设置将商法浓缩为一门课程,不过多占用课程门数,总体上能使法学专业的课程种类更加丰富和充实。但其最大的缺陷是课时过于紧张,有限的课时难以容纳商法学庞杂的知识体系,教学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是商法课程的学时和必修选修课程的安排问题。据有关数据统计,商法课时总量差异甚大,政法类院校的课时量大大多于其他类学校。商法课程总课时最多的达180学时,最少的只有30多个学时。按单行法所设课程的学时安排亦差异巨大,以公司法为例,学时最多的设到72学时,最少的只有30学时。④以笔者所在院系为例,商法类课程总共138学时,其中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各为32学时。课时安排上的差异性实际反映了不同的院校对商法课程理解和重视程度的不同,有时也与各院校的办学特色有关。商法学体系庞大,本科阶段几乎不可能开设全部的总分论课程。笔者认为,商法学应开设哪些必修选修课程、每一门课程的课时多少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权衡:

首先,可以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商法部分分值比重较大的课程进行选择设置。司法部每年都会出版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大纲,大纲会对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程度提出要求。由于司法考试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非政法类院校而言可将司考中分数权重较大的内容设为必修课,权重较小的设为选修课,以此作为筛选标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便于操作。当然该标准可能不是最科学的课程设置参照系,但有标准可以参照执行总归还是要好一些。该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以随着商法学科成熟度的不断提高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

其次,可以该部门法与日常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作为选修必修课的判断标准。眼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将手中的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投资者的权益就成为人们了解证券法的源动力。另一方面,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开始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自己添加一份安全保障。如果不了解保险法,我们在与具有明显专业优势的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可见,保险法、证券法较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而言,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关联度更高,从而将其纳入商法选修课程之中更合理。

3 商法总论中基础理论的把握与教学体系问题方面的困惑与思考

商法总论是商法学中统冠全部内容的基础性、一般性原理,是整个商法课程中理论性最强的部分,也是商法研究中争议较多、分歧较大的内容。我国商法课程是在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典、甚至没有一部统一的商法通则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诸如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关于商法的一般制度均以介绍、分析、比较国外立法制度为主,许多内容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缺乏实证的法律依据加以支持。理论体系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到商法总论教学内容的统一。不同的学校在讲授商法总论课程时内容差异巨大,本身就说明商法课程还远未成为一门成熟、定型的课程。有专家认为,商法的“理论体系同时也是教学体系的基础。商法可以没有立法体系,但不能没有理论体系。商事立法往往分散于各个单行法,如果没有理论体系,不把分散的商事立法整合成严密的逻辑体系,就很难建立教学体系和完整的教学课程。”⑤

笔者认为,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熟悉商法学的主要理论体系,在结合特定案例的基础上明确商法学科的主要特点,培养和树立学生的商事思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围绕以下方面来进行:

(1)必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商法区别于民法的基本理念和特点,关于商法的原则、精神、价值、理念是商法理论性最强的部分。如在法律精神方面商法以有偿性与营利性为原则,在法律责任归属上采取严格责任等。教师必须选取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揭示商法的基本特点,案例选取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商法理念的认同和接受。笔者在讲授商法以有偿性和营利性为原则时,选择“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作为案例,分别从民法和商法的角度对比分析该案的处理结果。从民法角度看,李杏英往超市免费储物柜存包的行为是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因此超市对其财物丢失不负责任;但从商法的角度看,超市首先是一个商主体,其次超市免费提供储物柜的行为属于辅助商行为,尽管没有收取对价,也具有营利性和有偿性,只是其有偿性是通过基本商行为即商场的营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因此商场同样应该承担严格的注意义务,应对财物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这样的对比分析,学生非常自然地认同并理解了商法的营利性、有偿性等重要特点并对商法的价值理念获得了直观形象的感受。

(2)在确定商法总论基础理论内容时,可以参考学者们提出的《商法通则》草案和现行已有的商事总则立法文件。目前,学术界已有苗延波和樊涛两位学者先后系统地提出了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⑥如苗延波草拟的《商法通则》共分七章,依次为总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事责任、附则。此外现有的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结构共分八章,依次为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人的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账簿、商业雇员、商、附则。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立法文件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研究对象的相对完整性,从中我们可以选取总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业名称、商事登记、营业转让这几个相对成熟和固定的部分,作为商法总则的固定性教学内容。

(3)商法总则中无法详细规定的内容可以选择性地放弃。如商业账簿的内容,一是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进行全面规范;二是该内容在商法总论中只能作极其简单的一般性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业账簿内容非常庞杂且极具专业性,商法总则言简意赅的总括性特点决定了总则无法容纳商业账簿的全部内容,总则的规定仅起到一种宣示的作用而在法律适用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因此选择性地放弃该内容无疑是个明智的选择。

商法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商法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既与商法是新兴学科其发展不够完备有关,也与学界和教育界对商法教学的忽视不无关系。认真总结商法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疑难问题,思考对策办法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全国高校商法教学界同仁们的共同努力,未来商法教学和课程建设的发展必定会有实质性的飞跃。

注释

① 周林彬.商法与企业经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② 如范健.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朱弈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③ 如范健,王建文著.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王宝树著.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商法课程论文例4

一、引言

应用型本科,是面向区域经济社会,以学科为依托,以应用型专业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而协调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定位的本科高等院校。国际商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下简称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以国际商事组织法、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产品责任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具有内容繁杂、多学科交叉、涉外性与实践性强的特点,是培养国际贸易专业本科学生涉外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的主要课程。然而,圄于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律基础较薄弱等原因,该课程实际教学中应用型导向未得到充分体现,教学效果欠佳等现实不容忽视。研究如何改进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突出应用型本科教学特色,是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学科建设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难以适应内容繁杂的国际商法学习

通过查阅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培养方案,大多数高校该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前,并未开设专门的经济类法学课程,只在大一或大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中稍有接触,仅有少部分学校另外开设了经济法等先修课程,且大多仅作为选修课。以湘南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该专业第6学期开设了国际商法,此前学生仅在第3学期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则异同,国际公约与惯例、国内法的关系及适用性等法学基本理论和概念缺乏了解,客观上造成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难以适应内容繁杂的国际商法课程学习。

(二)教师单向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多高校都是采用教师向学生单向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即便是采用PPT等多媒体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仍以讲解法律条文和理论为主,片面强调掌握法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不具有教学的主体地位,倍感枯燥,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强,渠道多样,网络学习资源从信息量到呈现形式的生动性均超出一般意义上的传统课堂教学。如果教师仍单纯以国际商法教材为中心,填鸭式的开展理论教学,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期待,极易造成学生“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局面,课堂效果较差,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中文为主的教学语言环境,难以拓展学生国际化学习视野

国际商法的涉外性强,无论是课程的学习还是今后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以致用都必须面对多语言国际环境,尤其是英语环境。但据了解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尤其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在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课程教学中相当一部分仅采用中文教学。即便是部分高校尝试中英双语教学,但受限于高水平的双语师资较为匮乏,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国际商法的教学变得不伦不类,甚至不如全中文教学效果,许多高校又不得不改回中文授课。然而,无论是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还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都要求培养国际化语言环境下懂得运用国际规则和惯例,具备国际商务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如何改变中文为主的教学语言环境的局限性,以拓展学生国际化学习视野,已成为当前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亟需解决的难题。

(四)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难以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国际商法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学生能力利用这些知识分析国际商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及纠纷,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但当前我国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着对实践教学环节不同程度的忽视,其表现在:一是,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不足。有的高校国际商法教学仅安排了理论课时或者仅安排了极少量(不足总课时量的15%)的课内实践课时。二是,实践教学方法不全面。部分高校虽然教学计划中安排了较高比例的课内实践环节,但受硬件投入不足、场地设施条件限制,往往停留在案例讨论层面的实践教学,而模拟法庭审判、模拟仲裁庭仲裁等更为逼真的实践教学方法却得不到广泛运用。三是,双师型教师缺乏。由于某些高校教师自身缺乏国际商务实践工作经验,影响了其实践教学能力。

三、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优化课程内容体系,补齐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短板

首先,科学优化国际商法等相关法学课程开设。针对国际商法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特点,一方面,应适当增加该课程课时量,防止因课时量少,而使法学基础薄弱的国际贸易专业学生蜻蜓点水、囫囵吞枣地应付式学习;另一方面,在国际商法课程开设学期之前,应至少开设经济法等课程,从而为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法等国际商法内容做好基本知识概念的铺垫。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该专业先后两次调整培养方案,将国际商法课程课时量由32课时增加至现在的48课时,并在第4学期增设了经济法限选课。通过授课教师调整前后的对比感受,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有了明显的提升。其次,选择符合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需求的国际商法教学内容体系。不同的专业开设国际商法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法学专业强调法理研究,商务英语专业侧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差异,国际贸易专业则侧重国际商贸交往法律关系的国际规则与惯例的运用,在教材选用、教学重点等方面应突出应用性,而不必追求理论前沿深度的探讨。

(二)多种教学方法并举,创建良好的互动教学氛围

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单纯的国际商法法律条文讲授,忽略了学生的教学中心地位,不利于实现知识到能力的迁移。为此,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应该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优势,不拘泥于课堂讲授这一传统模式,依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针对性的采用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当事人主义教学法、案例诊断教学法、世界大学城空间教学、翻转课堂教学法等各种教学方法,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国际商法教学不断得尝试新型教学方法。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采用结合案例分析开展多媒体教学,对重点知识点采用比较教学法、小组讨论教学法,为加强与学生实时互动开发建设了世界大学城学习空间等,通过这些教学方法创新,学生对课程的兴趣明显提升,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良性的互动,学生对课程的评价达到了优秀。

(三)积极推进高质量双语教学,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

国际商法跨文化、涉外性、动态性的特点,对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提出了高质量双语教学语言环境要求。为此,条件成熟的高校应积极推进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实施。一是,重视对双语师资的培养,“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要加大具有留学背景的国际商务与法律专业教师的引进力度,更要加强专业内部人才培养,鼓励支持相关教师参加国内外双语教学培训与进修,加强与国内外商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教师双语授课的水平。二是,重视该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的提升,引导学生重视商务英语口语、外贸函电等专业英语课程的学习,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奠定良好的学习基础。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近年来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商法、商务英语口语、外贸函电等课程教师均由具有新西兰、英国等英语系国家留学归来教师担任,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对自身英语应用能力的提高明显较经管学院其他专业更加重视,相当一部分同学参加并通过了BEC考试。这些都为国际商法高质量的双语教学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四)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

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中,亟须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一是,提高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通过调整培养方案,国际商法课内实践课时由8学时增加到16学时,占总学时的33%,从时间上保证了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实验室建设,丰富实践教学方法。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为例,通过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积极开发国际商务谈判实验室“一室多用”功能,实现了集模拟法庭审判、模拟仲裁庭仲裁、国际商务谈判等多功能实践教学综合一体化,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训实践平台,提高了学生对国际商法课程的认知与学习热情。三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现与国际商法实践一线对接。湘南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积极与地方相关法律部门对接,拓展课外实践基地,组织学生旁听商事案件审判,邀请商法专家进校进行专题讲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分析和处理商事法务的能力。

四、结语

国际商法课程作为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必修课,对新常态下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着诸多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悖离的问题。作为湖南省首批湘南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之一的湘南学院,其国际贸易专业近年来不断探索实践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其优化课程内容体系、多种教学方法并举、积极推进高质量双语教学、加强改进实践教学环节等改革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及对外贸易人才培养提供了经验借鉴。应用型本科国际贸易专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的国际商法教学改革新举措,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对外经贸人才。

【参考文献】

[1]宋科艳.《国际商法》深度教学改革探析[J].经贸实践,2016,(15):255.

[2]欧阳爱辉.《国际商法》课程的当事人主义教学模式论[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3,(5):83-85.

商法课程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36-8453-02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是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也是电子商务专业的基础学科,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对电子商业专业的理解以及后续课程的学习。但是该课程涉及到计算机学、经济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等多个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对网络相关的系统、软件的实际操作,具有较强的交叉性、综合性以及实践性的特点[1]。本文针对《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在高校的教学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对该课程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1 《电子商务概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进入迅猛发展期,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电子商业专业,作为该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电子商务概论》是大多数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第一堂专业课,但是在该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电子商务概论》教材知识点多且关联性差

电子商务作为一门兴起不久的综合叉学科,其内容包括新型技术、计算机科学、经济管理学、国际贸易、法律、心理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综合性强是该学科的最大特点,也是学习该专业的最大困难之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电子商务概论》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只是将其涉及到的各学科的精简概述罗列在一起,教材不同知识点之间的融合不够,而且不同的章节之间的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复与冲突,教材的编写缺乏规范性。由于《电子商务概论》涉及到的知识点众多,而且由于该课程的特点,各知识点之间的关联性不强,这就导致了课程显得比较散、脉络不够突出,这些都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该课程带来了困难。

1.2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与学生专业培养目标相脱离

目前,《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一般包括电子商务概述、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网站开发与建设、信息与网络安全、网络营销、物流管理和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不可否认这些都是构建电子商务宏观体系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内容[2]。任课教师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讲解,有利于为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但是,如何针对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组织教学内容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各高校电子商务课程通常是由计算机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师担任,这些教师专业背景单一,难以将电子商务所涉及到的各学科融合在一起并针对不同的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授课。

1.3 偏重课程的理论性教学忽略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电子商务概论》教材大多以大篇幅的理论讲解为主,而且课程中涉及到的很多理论知识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任课教师大多将主要精力放在理论教授与解释层面,这种以理论识记为主的方式,显得较为枯燥,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电子商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进行理论传授而忽略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将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目前一个较为尴尬的现实就是,一方面电子商务行业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人力资源需求,而另一方面大多数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是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仅以教材中理论知识组织教学内容,则不利于学生对电子商务专业的认识。

2 《电子商务概论》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2.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市场需求调整教学计划

在《电子商务概论》教学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目前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对《电子商务概论》的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和优化,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实务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因此所有教材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概论》的教学中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对于已经淘汰的内容可以删减,对于目前前沿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术应该增加到教学当中去,这样有利于学生认清电子商务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任课教师应该深入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大环境下对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需求,在课程教学中注意增加相关内容并及时调整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

2.2 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内容新,更新快,涉及众多前沿技术,传统的教学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例如,《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中很多新兴的理论知识的概念是从国外的教材中直接翻译过来的,不同的组织机构、研究学者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做出的定义和解释也不尽相同,大多数专有名词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因此对于一些抽象和没有统一定义的概念,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3],先给同学们分析案例,再进行理论教学,有助于学生的消化理解;在给学生教授电子商务相关的先进技术和应用领域时,考虑到学生的缺乏相关的实际体验,可以在课堂中穿插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功能,让学生先有一个感性的认识,然后再进行理论讲解。

2.3 通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激发其学习兴趣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中介绍了很多前沿技术,其中不乏专家学者们正在研究的热点问题,例如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系统,可以跟踪分析用户的网上行为,挖掘用户潜在兴趣爱好,是数据挖掘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在物流领域中,供货商如何根据用户需求,建立模型,设计算法,寻找最优化的配送方案等等。上述问题都是相关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实际应用方面的难点,有些也是任课教师的科研方向,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课题研究,或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某一研究方向为基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即有利于促进教师科研、教研工作,也可以激发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为今后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2.4 通过校企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大多数高校中从事《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的大多数为青年教师,这些教师中大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缺乏企业实践经验。各高校应鼓励这些教师去电子商务企业挂职锻炼,积累实践经验,从而丰富自己的教学内容,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加强实践方向的引导。

电子商务实践教学方面,很多学校引入了电子商务模拟实验平台,对学生加强理论知识的理解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该平台仅基于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设计和开发,与实际应用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因此任课教师在完成实验教学环节的同时,还应积极联系本地企业,争取建立企业实训基地。例如,在介绍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时,可以把学生带到本地的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超市实地参观企业物流运作情况。

参考文献:

商法课程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3-0119-02

“国际商法”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一门课程,在一些西方国家,很多高校都将“国际商法”设置为法学、经济及管理等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日益发展,“国际商法”课程的实用性凸显出来。国际商法不仅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加快本国外向经济的发展和本国企业国际化进程。[1]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高校的法学、经济管理等专业相继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但除了法学专业将之作为专业课程开设,其他专业如经济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都不是将之作为专业课程开设,有的专业甚至将之设置为选修课,也没有为这门课程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导致教师、学生对这门课程都不够重视。

一、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繁多且课时偏少,教师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

关于“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应包括:国际商法基本理论、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法、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票据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非法学专业一般将“国际商法”作为非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安排为三四十个课时,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是承担这门课程教学的教师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

2.教学方法单调,教学效果不佳

各高校没有为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一般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或是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师承担教学。在教学方法上,这些教师没有进行专门研究,直接照搬法学专业或是经济管理专业的一些常规教学法。大部分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的任课教师采用的是讲授教学法,因为“国际商法”虽然属于应用法学,但是法律知识的应用以掌握理论知识为前提,而学生对“国际商法”理论知识的掌握主要靠教师讲授获得。有的教师在课堂上提出一堆问题,但没有给学生充足的准备时间,导致学生无法参与讨论。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但授课教师将案例教学法变成了案例演示,即在讲授了基本理论、概念和规则之后,再举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解释、验证,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2]案例演示都是教师一人在操作,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3.实训环节薄弱

“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国际商法”课程一般比较注重实训,至少有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实训环节,而非法学专业开设这门课程,由于学生没有诉讼法基础,教师一般对实训部分不重视。有的教师在课堂上让学生讨论几个案例就视为实训。案例分析是实训的一种,但实训绝不止几个案例分析。任课教师不注重实训环节,虽然能较系统地将“国际商法”理论知识讲授完毕,但没有经过实训实践,学生接受知识的效果肯定不理想。

4.考试方式简单、单一

有些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将“国际商法”设置为考查课或选修课,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通过考试很容易。有的高校虽然将“国际商法”设置为考试,但考试题型无非是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常规题型,而且一般没有实训考试,让学生觉得没有新意。一般学生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就可以轻松通过考试,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程不重视。因此,在考试方式上“国际商法”有待改革。

5.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

目前各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类课程包括“国际商法”缺乏专门的师资队伍,直接从法学专业教师中选择或是由经济管理专业的专业教师担任。法学类的专业教师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背景,但对非法学专业的专业背景不一定熟悉,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教师虽具备本专业的知识背景,但法学功底不够深厚。不管是哪个专业的教师授课,都存在一定缺陷。

二、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鉴于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在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门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以提高教学效果,起到开设这门课程应有的作用。

1.整合教学内容,讲义编写具有针对性

非法学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首先要合理选择教材,最好选择适合非法学专业的通用教材。目前我国有多种针对经济管理等专业编写的《国际商法》通用教材,这些教材在编写体例上深入浅出,强调实用性。在撰写讲义时,教师应根据不同专业对教材内容作相应取舍,要重点突出。各高校一般在国贸、商务英语等专业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对于国贸专业来讲,之前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经济法”等法律类先修课程,而且该专业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结算”等课程在内容上与“国际商法”有所衔接,因此,教师撰写讲义时应突出重点,对其他课程中学过的内容,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结算方式等内容,在“国际商法”中可简略讲解或是交给学生自学,而对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应作为重点内容来讲解。对于商务英语专业,因为之前只学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在撰写讲义时应注重面面俱到,同时又要突出重点,这样学生才能较系统地掌握国际商法知识。

2.多种教学方法结合,增强教学效果

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学类课程,直接讲授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教学方法,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民商法基础,但在学习“国际商法”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民商事法律关系及民商事法律行为,教师可通过讲授的方式传授给学生这些知识。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课程,除讲授式教学法外还应该采用一些教学方法。

(1)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一般有案例引入、案例讨论、案例总结三个环节。在选取案例时,应结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背景,不宜选用涉及过多法律概念和过多诉讼程序的案例,而应选取一些与实务密切联系的案例。[3]在案例讨论环节,教师应将主动权交给学生,让所有学生分组参与讨论。学生得出不同的结论后,教师再进行总结,并指出学生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2)重点教学法。重点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结合教学内容,突出教学重点,使学生明白哪些教学内容是重点,从而重点学习。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课时安排又少,授课教师不可能在有限的课时内将所有教学内容详细地教授完毕,只能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有重点地进行教学,完成教学任务。这样,学生也能根据授课教师的教学思路有重点地学习。

(3)情境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想方设法创设各种学生熟悉的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如学习“国际商事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时,可以让学生分角色,操练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过程,亲自体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样的方式,学生对知识理解深刻、记忆持久,从而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4)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也称为问答式教学法,一般是教师提问,学生回答,采用一问一答式,在问与答之间掌握《国际商法》的有关知识。采用这种教学法需要教师提前布置任务,学生有所准备之后教师再提问,否则就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5)双语教学法。在一些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如国贸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等可以开展“国际商法”双语教学。采用双语教学法,教师应先了解学生的英语水平,把握中、英文讲授的比例,不宜一开始就大幅度用英文讲授,而应采取“渐进式”双语教学,先减少英文讲授比例,等学生适应了这种教学方法之后,再慢慢扩大英文讲授比例。[4]

此外,还有的学者从中外合作办学的角度,借鉴西方国家的教学方式、中西方教师相互出国考察及交流教学心得、相互利用教学资源的方式[5],开展“国际商法”教学,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加强实训环节教学,巩固教学效果

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有必要开设实训课。实训是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操作,可以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及应变能力。根据非法学专业的具体专业背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实训。

(1)案例讨论式实训。如在商务英语专业可采用这种实训方式,因为该专业学生的法学及贸易实务基础较薄弱,教师在系统讲授了理论知识后举出几个典型案例,将学生分组,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总结,使学生在熟悉国际商事法律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2)组织实训项目。如经济管理类专业可以采用这种形式进行实训,因为这类专业的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同时又开设了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可以综合运用、国际货运保险、国际结算方面的知识,模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从订立合同谈判到争议解决,所有这些环节都由学生亲自完成,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撰写项目报告。这种实训形式可全面检验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同时又与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衔接,具有实践操作性。

(3)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审理经济类案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教师可组织学生到当地法院旁听经济类案件的审理,使学生感受庭审现场氛围,聆听原、被告陈述、辩论,了解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4)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在学习了国际商事仲裁法之后,教师可选择一个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从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程序到最后仲裁裁决的作出,让学生亲自感受这一过程,掌握仲裁的基本流程,巩固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知识。

4.考试方式多样化

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除传统单一的理论考试外,应增加实训考试。实训考试可以就平时的实训项目打分,也可以平时以小实训项目的形式进行,期末再组织一次综合实训,学生的最后成绩由期末成绩(50%)+实训成绩(30%)+平时成绩(20%)构成,比较客观、合理。

5.建设一支专门承担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教学的师资队伍

各高校应重视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设置,并建立一支专门承担非法学专业法学类课程教学的师资队伍。对此,各高校在招聘人才时可以设置一些条件,要求一方面具备法学功底,同时又取得相关专业学位等。专业师资队伍建立之后,应定期与其他院校的教师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推进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三、结语

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在教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行教学改革。各高校首先应重视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设置,充分考虑课时安排、任课教师的选任等问题。同时,任课教师要联系非法学专业的专业背景,合理选取教材,确定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重视实训,不断推动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李萍.浅论《国际商法》在经管类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S2):66-67.

[2]杨林生.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探讨[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83.

商法课程论文例7

1 商法教材编写体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教材选择上的困惑与思考

目前商法教材的编写体例大概分为两种,一种包括总分论两部分内容,②另一种只有总论内容。③总体而言,总分论内容形式的教材较为常见,编写体例、教材内容都比较固定,各教材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教材质量水平较为统一。而仅以商法总论为内容的教材还比较少,此类教材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教材之间内容差异巨大,无论是在编写体例方面还是教材内容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总论教材在编写质量上也良莠不齐,明显逊于总分论内容形式的教材。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第一,从国内方面看,商法总论部分主要讲述商法理论,但学术界对商法理论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其中许多问题在学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共识。不同的学者在编写教材时都倾向于表达自己支持的本文由收集整理观点,并运用这些观点去解释商法理论问题,结果形成了对同一个理论问题“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第二,从国外方面看,商法理论问题争议颇多的现象并不是我国所独有。这些问题在商法理论发源地的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因为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同国家的商法发展历程都明显地带有本民族的烙印,因此各国的商法理论都会体现出本国的特色而对同一商法理论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商法总论课程的教材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由此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教材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仅教师在面对同一个商法理论问题时会因教材之间对此表述的差异过大而不知所措,面对学生的提问而难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会因同一问题的不确定性而满腹狐疑,悬而未决的问题越积越多会挫伤学生对商法课程的学习积极性。

笔者认为,教材编写质量的高低只有在开设课程并使用过后才能予以评定,即使教师能将使用教材的意见反馈给出版社并且编者也予以接纳的话,教材的修订也要等到再版时才可能实现。因此教材质量的提高和改善绝无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选择合适的商法总论教材的问题更多要依靠教师的筛选,同时在讲授过程中必须对教材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力争使问题的轮廓完整化、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化、并能引导学生在多元化的解决方案中作出合理选择。这就要求任课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通过对比、钻研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最终作出适合本专业发展要求的选择。同时应尽量选择各校公认的优秀教材,在教材编写质量的源头上进行把关。

2 商法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上的困惑与思考

在课程的设置安排上,民法通常是商法的先修课程,主要原因在于民商法皆为私法且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理论基础对于商法而言必不可少。商法的后续课程通常是单行商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这些单行商法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在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开设。

首先谈谈商法课程的设置问题。课程设置与教材的选择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把商法课程分为总论与分论两大部分,则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时必须选择商法总论方面的教材,分论部分的课程再根据需要选择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教材。如果商法课程是总分论合二为一的话,教材的选择上就不必分开。总分论课程分别设置的好处是课时较为充裕,能够保证授课效果以及知识的拓展与深化,缺点是受到法学专业总学分和学时的限制,总论与分论课程很难全部都开设。如果总分论课程合二为一,最大的好处是总论原理得以在分论具体制度的规定中得到诠释和说明从而不再晦涩艰深。同时总分论合一式的课程设置将商法浓缩为一门课程,不过多占用课程门数,总体上能使法学专业的课程种类更加丰富和充实。但其最大的缺陷是课时过于紧张,有限的课时难以容纳商法学庞杂的知识体系,教学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是商法课程的学时和必修选修课程的安排问题。据有关数据统计,商法课时总量差异甚大,政法类院校的课时量大大多于其他类学校。商法课程总课时最多的达180学时,最少的只有30多个学时。按单行法所设课程的学时安排亦差异巨大,以公司法为例,学时最多的设到72学时,最少的只有30学时。④以笔者所在院系为例,商法类课程总共138学时,其中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各为32学时。课时安排上的差异性实际反映了不同的院校对商法课程理解和重视程度的不同,有时也与各院校的办学特色有关。商法学体系庞大,本科阶段几乎不可能开设全部的总分论课程。笔者认为,商法学应开设哪些必修选修课程、每一门课程的课时多少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权衡:

首先,可以参考国家司法考试商法部分分值比重较大的课程进行选择设置。司法部每年都会出版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大纲,大纲会对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复习掌握的程度提出要求。由于司法考试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非政法类院校而言可将司考中分数权重较大的内容设为必修课,权重较小的设为选修课,以此作为筛选标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统一性,便于操作。当然该标准可能不是最科学的课程设置参照系,但有标准可以参照执行总归还是要好一些。该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以随着商法学科成熟度的不断提高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

其次,可以该部门法与日常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作为选修必修课的判断标准。眼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将手中的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投资者的权益就成为人们了解证券法的源动力。另一方面,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开始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自己添加一份安全保障。如果不了解保险法,我们在与具有明显专业优势的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可见,保险法、证券法较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而言,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关联度更高,从而将其纳入商法选修课程之中更合理。

3 商法总论中基础理论的把握与教学体系问题方面的困惑与思考

商法总论是商法学中统冠全部内容的基础性、一般性原理,是整个商法课程中理论性最强的部分,也是商法研究中争议较多、分歧较大的内容。我国商法课程是在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典、甚至没有一部统一的商法通则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诸如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关于商法的一般制度均以介绍、分析、比较国外立法制度为主,许多内容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缺乏实证的法律依据加以支持。理论体系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到商法总论教学内容的统一。不同的学校在讲授商法总论课程时内容差异巨大,本身就说明商法课程还远未成为一门成熟、定型的课程。有专家认为,商法的“理论体系同时也是教学体系的基础。商法可以没有立法体系,但不能没有理论体系。商事立法往往分散于各个单行法,如果没有理论体系,不把分散的商事立法整合成严密的逻辑体系,就很难建立教学体系和完整的教学课程。”⑤

笔者认为,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熟悉商法学的主要理论体系,在结合特定案例的基础上明确商法学科的主要特点,培养和树立学生的商事思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围绕以下方面来进行:

(1)必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商法区别于民法的基本理念和特点,关于商法的原则、精神、价值、理念是商法理论性最强的部分。如在法律精神方面商法以有偿性与营利性为原则,在法律责任归属上采取严格责任等。教师必须选取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揭示商法的基本特点,案例选取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商法理念的认同和接受。笔者在讲授商法以有偿性和营利性为原则时,选择“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作为案例,分别从民法和商法的角度对比分析该案的处理结果。从民法角度看,李杏英往超市免费储物柜存包的行为是借用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因此超市对其财物丢失不负责任;但从商法的角度看,超市首先是一个商主体,其次超市免费提供储物柜的行为属于辅助商行为,尽管没有收取对价,也具有营利性和有偿性,只是其有偿性是通过基本商行为即商场的营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因此商场同样应该承担严格的注意义务,应对财物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过这样的对比分析,学生非常自然地认同并理解了商法的营利性、有偿性等重要特点并对商法的价值理念获得了直观形象的感受。

(2)在确定商法总论基础理论内容时,可以参考学者们提出的《商法通则》草案和现行已有的商事总则立法文件。目前,学术界已有苗延波和樊涛两位学者先后系统地提出了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⑥如苗延波草拟的《商法通则》共分七章,依次为总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事责任、附则。此外现有的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结构共分八章,依次为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人的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账簿、商业雇员、商、附则。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立法文件具有较强的体系性和研究对象的相对完整性,从中我们可以选取总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业名称、商事登记、营业转让这几个相对成熟和固定的部分,作为商法总则的固定性教学内容。

(3)商法总则中无法详细规定的内容可以选择性地放弃。如商业账簿的内容,一是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进行全面规范;二是该内容在商法总论中只能作极其简单的一般性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业账簿内容非常庞杂且极具专业性,商法总则言简意赅的总括性特点决定了总则无法容纳商业账簿的全部内容,总则的规定仅起到一种宣示的作用而在法律适用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因此选择性地放弃该内容无疑是个明智的选择。

商法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目前商法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既与商法是新兴学科其发展不够完备有关,也与学界和教育界对商法教学的忽视不无关系。认真总结商法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疑难问题,思考对策办法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全国高校商法教学界同仁们的共同努力,未来商法教学和课程建设的发展必定会有实质性的飞跃。

注释

① 周林彬.商法与企业经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② 如范健.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朱弈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③ 如范健,王建文著.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王宝树著.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商法课程论文例8

《电子商务》是工商管理、经济学和市场营销等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课程。课程目的是通过讲解电子商务的基础理论知识、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及电子商务系统应用实践操作,使学生在掌握电子商务整体理论框架的同时,结合电子商务系统应用实例分析,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系统的实践应用操作能力。因此,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形成需求,提高本课程的教学质量,我们在电子商务教学现状分析基础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实践。

一、电子商务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电子商务》的教学内容是按照学院的大纲严格执行,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多数时间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兴趣和积极性。如果继续用这种方法来教学,学生只会死记书本上的理论,而缺乏独立思考、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其它几个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

1. 师资队伍建设。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是最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大多数的师资力量来自于管理、计算机、网络、营销或其他专业,所具备的专业知识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的需要,并且缺乏电子商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2. 教学资源配置。目前电子商务仍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其专业理论体系不完整,商务实践也在探索之中。现阶段各学校采用的电子商务教材有许多版本,而且大多知识点相对陈旧,根本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教学的需要。电子商务实践环节不仅仅是对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的巩固,也是对电子商务知识的补充和调整。但可用于电子商务教学实践的资源,仅仅是一些电子商务模拟平台、模拟操作等验证性实验环境,只能使学生产生一些初步的认识,离“培养出复合型人才”目标还相差甚远。

3. 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落后。传统的教学方式大多以课堂讲授为主、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为辅,课后通过布置习题作业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教学手段比较少,而且方式、方法比较传统,不适应现代学生学习的要求,尤其是电子商务发展变化较快、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较多,对于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实践教学环节较薄弱。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及考核在任何形式的教育中都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又是必需的重要环节。该课程涉及到大量的概念,既抽象又不好理解,学生普遍感到课程枯燥乏味,因此学习兴趣不浓,教学过程中理论讲授过多,实践过少,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只是听到一些概念性的知识,虽然也使用过相应的模拟软件来熟悉电子商务的操作流程,但学生还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操作,还没有把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

二、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改革探索。

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特点来建设电子商务专业,确定具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我院根据不同人才需要进行层次界定,建立不同的培养目标,并且相应地设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电子商务人才重在与实践的结合,对于学生应加大实践教学周数,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的训练和培养,坚持让学生到社会实践中去认识、学习知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需要学生创新意识的提高,鼓励学生创新等。

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培养应用型的高等技能型人才目标的前提下,近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根据市场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对教学大纲进行调整,都以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为重点。2005 年,我们修改教学大纲时,增加了18 课时的实践课时。这样学生有了自己动手的机会,增强了一定的学习兴趣,但是还是有部分内容没有实践机会,影响了教学效果。并且不断丰富实践课内容,将理论内容和实践内容紧密结合,这样不仅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提高了教学效果。针对实践教学内容,我们还编写了《电子商务》

实践指导手册。学生可以很明确地知道每次实践的目的和任务,能将理论知识良好地应用到实践中。

电子商务概论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需要讲授的理论和模式比较多,包括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基础、社会基础、技术基础、人文基础及应用环境等) 、Internet电子商务、ED I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三流、网络营销、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等等。要在有限的学时内完成如此繁杂的教学内容,面面俱到是不现实的。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需要掌握的电子商务内容的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因此,在教学内容柔性化的指导思想下,担任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师在教学组织和内容方面有很大的选择空间。

要根据各专业学生的不同特点编写不同的教学大纲,从而选定合适的教材。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强调针对性,各教材介绍的内容与侧重点不同,只有将教材的特点与学生的特点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对于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应参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中提出的对电子商务师的职业技能要求。该标准既体现了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又充分体现了实用性和行业发展的新动态。

围绕该标准的要求组织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不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且可以将课程教学与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证有机结合。

由于电子商务还在不断发展之中,任课教师应在教材之外适当补充介绍新的学科成果,不断补充、完善授课内容。

这样不仅可以充实学生的新知识,还能养成学生注意学科发展的良好习惯。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第一门核心课程,电子商务概论几乎囊括了所有专业课程的内容。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不宜讲解得过于深入,做到只为后继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和给出必要的线索,以便与后续专业核心课程良好地衔接。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避免成为专业课程的简单浓缩。

三、教学方法改革。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可以是灵活多样的,通过《电子商务概论》这门课程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实践教学法、学生参与教学法、专题讨论法、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针对性,可以获得比较显著的教学效果。

1. 实践教学法。《电子商务》理论知识复杂,如电子商务的分类、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网上支付的流程、网络营销的方法等,这些内容如果从理论角度来讲解,学生只能死记硬背,不易消化。因此,我们在每一次理论课后都辅助一次上机实践,这样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实践教学法分为真实的实践和模拟的实践。真实的实践就是去访问一些知名的电子商务网站,通过信息的浏览,获得最新的资讯。通过真实的实践,同学们以消费者的身份对网上购物的流程进行了解。例如在“电子支付及网上银行”的实践教学中,笔者综合运用了体验式教学、现场教学和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教师可以先安排学生到银行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让学生亲身体验网络金融服务; 然后教师可以在机房给学生现场演示网上银行的具体操作方法,学生跟着教师边学边做,不仅容易理解接受,而且印象深刻; 最后再安排学生把整个实践过程以小论文的形式进行总结,并在课堂上组织讨论分析,深入挖掘网上银行的其他业务功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针对同一内容,实施多种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方式,必然会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形成更加深刻的认识。

2. 学生参与教学法。学生参与教学的目的主要是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在《电子商务》课程中,每次上课的前5 分钟交给同学们让同学说一些关于电子商务最新资讯,介绍一些关于电子商务的案例、自己从事电子商务的经历或者对电子商务的一些想法,然后老师再进行总结,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同学们都会精心准备这5 分钟的内容,在课前查阅大量资料充分展示自己。有的同学介绍的电子商务师一些信息,引起了其他同学的兴趣大家讨论如何复习到了信息共享。既调动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给他们机会锻炼自己,培养各方面综合能力。

3. 专题讨论法。定期的开设一些讨论课,针对某个有争议的话题展开讨论,加深同学们对理论的理解。比如学生体验网上购物,普遍担心的是钱付出后收不到货物,或者实物与图片不符,由此引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瓶颈之一的诚信问题,就“如何提高电子商务诚信”开展专题讨论。要求学生先查阅资料,了解该课题现状与发展动向,然后归纳整理,写出小论文,最后分组开展讨论。通过专题讨论法,不但提高了学生查找资料、归纳分析的能力、论文写作能力,还加深了专业层次。

4. 实例教学法。虽然《电子商务》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但是它涉及的内容几乎都是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因此,在大量借鉴国外优秀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大胆创新,完全运用实例教学法来组织课堂内容。这种教学方法符合“实践”、“实用”原则,特别适合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教学。可以用一个实际的案例,如淘宝店铺等,作为贯穿全书的现实世界中的案例教学对象。围绕这个案例来介绍从事在线商务要考虑的问题,利用这个现实世界案例来研究电子商务的观点和技术。这就要求在教学内容组织上,将课程要讲述的内容分为相对独立的单元。每个单元都结合这个实例探讨电子商务的观点及要研究的边缘技术,用以解决一个焦点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更加深刻地理解电子商务整体框架体系结构。

商法课程论文例9

一、引言

《电子商务概论》作为一门新兴的并且在不断快速发展的学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来选修它。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概论教学在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本文根据近几年《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在不同专业学生需求的基础上,就《电子商务概论》这门课程教学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师资队伍薄弱,缺少实践能力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型的学科,担任该学科的老师一般都是计算机、管理经济类的教师,或者其他专业转型而来,很多老师无法将电子商务相关课程融合一起,缺乏教学经验;其次,双师型教师比较少,缺乏实际动手能力,只是将自己所学照搬给学生,缺少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实践经验。

(二)教学内容缺乏本专业特点

电子商务是一个成长中的领域,电子商务教育与电子商务实践处于同步发展阶段,教育者与管理者面临与受教育者几乎同步学习的境况。教材内容经过漫长的编写、编辑、印刷、发行等过程,己经出现了滞后性。加上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这门课程的专业不同,有计算机类、管理类、营销类等,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往往是全校专业都讲一致的内容,却缺乏本专业的特点与针对性。

(三)教材和教学内容无法保证先进性

电子商务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电子商务的内容却飞速膨胀,运营模式不断变化,电子商务知识的多样性要求相应的教材也必须不断创新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但是,从目前教学情况来看,大部分学校没有适应这种变化,教材和教学内容无法保证这么课程的时代感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先进性,基本上还是采用面对面的传统课堂教学形式,师生之间感情交流和讨论偏少。传统课堂教学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但由于教学中过于强调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不但使学生难于掌握电子商务的基础理论知识,也不利于学生掌握实务操作技能,培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部分学生认为目前教学同时代要求有很大差距,不太符合高校课堂教学要求。

三、《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原则

在实际《电子商务概论》的教学中需要根据专业的不同决定教学内容的取舍,分主次,突出重点,使学生能真正将方法和理念学到手。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电子商务系统综合应用能力;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维护能力;对英语、日语专业的学生,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了解电子商务业务,熟悉系统的使用。在《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内容设置上,针对不同专业将《电子商务概论》课程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进行区别[1],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主要侧重经营模式、电子商务技术及各种思想的学习;计算机专业的《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主要侧重对技术的了解,增强对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而其他专业主要侧重对电子商务模式的了解和应用。应用框架与交易模式注重电子商务应用框架、环境和交易模式;网络工具的使用注重搜索引擎、网络支付工具和电子商务安全;阿里巴巴专业网站分析淘宝、阿里巴巴国内站和阿里巴巴国际站;阿里巴巴与行业网站讲解淘宝、阿里巴巴国内站、国际站和行业网站;网络营销注重企业网络营销方法和产品宣传的方法。

四、《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建设内容

(一)将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与各专业实践相结合。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涉及的知识比较广泛,主要有电子商务概念、计算机技术、电子支付平台、网站设计、物流以及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从我校的情况来看,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班级有电子商务、计算机、英语、日语以及经济类、管理类的专业,因此,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也不同,因此在讲授《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过程中,尽量将电子商务概论中的相关理论与各专业的实践相结合,这样有利于学生掌握和理解。例如。

(二)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加强实践环节

通过实践课可让学生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流程,支付过程及物流过程有全面的把握和认识,从而让学生对学习的理论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2]。在分析过程中引入适当的案例,通过案例来深入浅出地分析各类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如何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使用,解决哪些问题,为将来灵活应用打好基础[3]。例如,在实训搜索引擎收集电子商务信息,引入百度和谷歌网站;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训活动中,引入支付宝、翼支付和微支付等为例,引导学生申请第三方实名认证;在电子商务交易实训活动中,学习B2C、C2C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商品,以当当网、亚马逊、淘宝网和易趣Ebay为例,通过购买商品,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经历。

(三)进行分组讨论和实践

每个阶段讲完相应的内容后,布置相应的讨论和实践项目,让同学们分组完成,从而加深理解与认识。鼓励学生进行电子商务创业,引导学生在淘宝、腾讯拍拍等C2C电子商务网站开设网店,创立适合学生的创业项目。通过淘宝平台的学习,掌握C2C网站实践、店铺装修,通过平台获取电子商务企业信息,拓宽营销渠道,提高销售额。

(四)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

对一些比较抽象,但又比较重要的理论知识应进行课堂演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印象。通过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课件教学,一方面可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拓宽知识面、扩大知识量。传统的教学手段板书速度过慢,每节课涉及的知识量非常有限。当然,应充分利用好多媒体资源,使各项资源发挥最大的效力。

五、结论

该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从2010年开始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一支团结协作、高学历和较高水平的电子商务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联合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编写了《电子商务概论》教材。在从09级到15级的许多班级的教学中,逐步将以上教学模式应用在《电子商务概论》的实际教学中,加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了学生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院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参加e路通电子商务大赛取得了全国一等奖的成绩。同时,有兴趣的同学还积极申报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电子商务领域方面的一些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方法,力争更好的效果。(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改课题(JXJG-114-3-24)和(JXJG-13-3-1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410410020)

参考文献:

商法课程论文例10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商法课程论文例11

摘 要:《电子商务概论》是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主打课程,但在教学内容及结构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通过自身的实践,总结了解决现有问题的一些方法。通过调整课程内容、提高课程实践比例、开展案例教学等方法,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方向更加明确,动手能力得到提高,并具备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 :电子商务;教学改革;课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229-01

《电子商务概论》是经管类专业的一门主打课程,随着网络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高校中越来越多的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概论》这门课程。这门课程系统地向学生介绍电子商务的组成内容、运行模式、基本操作等,因此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电子商务概论》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但在教学内容及方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现有教材内容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虽然《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基本框架、原理和关键技术,学生应通过本门课程全面地掌握电子商务的相关理论知识。但课程内容中没有突出重点,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依旧很模糊,不利于学生把握学习方向。

第二、传统教学内容实践性不强。虽然《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涉及大量电子商务基本原理和关键技术的理论知识,但电子商务本身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如果仅仅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没有与实践相结合,那么这些理论知识也是单薄而没有意义的。

第三、学生对于本门课程的学习不够深入,仅仅只了解了一些表象。通常学生学习这门课程之后都能基本掌握电子商务的相关理论和基本操作,但并没有让学生受到启发,也没有让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

针对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相应措施,调整教学内容及方法,从而使教学更加符合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一、适当调整课程内容。笔者在反复研究教材内容后,确定了该课程应该精讲的重点内容应该是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建立网络店铺及网络营销方法这三部分内容,所以笔者将这三部分的内容的教学学时从以前的每部分6个学时提高到了每部分10-12个学时,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EDI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等内容分别用2-4个学时进行讲授即可。这样的调整并不影响学生对电子商务的整体认识,但又能让学生认清电子商务的重点内容,从而使学习目标更加明确。

第二、提高课程实践比例,培养学生操作能力。《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作为学生接触电子商务的第一门课,除了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和发展状况之外,同时也要提高学生的相应操作能力,同时培养其学习兴趣,从而更加主动地进行课外拓展学习。所以在教学结构中,应当提高实践的比例,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将课程的实践比例从25%提高到50%,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例如在“互联网商务模式”这一单元中,要求学生认识比较B2C和C2C这两种模式。具体做法是由教师引领学生在真实的电子商务运营平台下,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购物体验,通过真实的体验进行实践教学,并在实践后采用分组的形式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学生在感觉新鲜有趣的同时深刻的认识了两种模式。

第三、开展案例教学,使学生在思考和分析中加深对电子商务的了解和认识。这门课程除了要让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发展状况、相关操作进行掌握,还应该让学生具备一些分析能力,要让学生对电子商务内涵及发展趋势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在教学过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将信息技术知识与商务知识融合在一起,使电子商务专业理论知识结构更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加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借助互联网来开展商务活动的能力,使理论知识转变成为实践技能,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培养了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丰富的案例,让学生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电子商务中应该关注的问题以及容易发生的错误,使学生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不再是停留在表面现象,而是能深入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该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从2010年开始,在从10级到13级的许多班级的教学中,逐步将以上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应用在《电子商务概论》的实际教学中,得到了学生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将沿着这个方向不断的对现有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改进和完善,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永清.电子商务专业培养方案创新研究[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