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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是用于扶持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一大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落地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实践中,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环节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门槛较低。一是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较低,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都可以作为项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随着技术的进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但是也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项目没有要求实质性开始动工建设,只要是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请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本来不属于扶持范围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通过简单的包装,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很多,有的项目当年安排不过来,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从调研的37个项目来看,扶持资金总额为9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为24万元,每个项目得到的扶持资金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2、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比较简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只有申请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复印件,也没有规定受理申报部门要对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二是项目投资估算不合理。一些项目高估总投资,最明显的是高估项目的流动资金,有的工业项目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是基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占比较大的比重才比较合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申报材料的建设规模要小,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总投资也缩小了。三是没有提供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项目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要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一般项目没有提供审计过的会计报表。
3、缺乏对从事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但在实际项目申报中,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是由中介机构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成功,取得专项资金后,项目单位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并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进行审查,但是,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任务都很重,有的专家半天时间要评审二十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所处技术领域的专家专家库里还比较少,只能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评审。由于参评的项目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专业性强,而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少,专家掌握的行业、专业有限,不可能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情况都很熟悉,进而影响到项目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三)在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缺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从项目单位开始组织申报材料,中间还要经过转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才到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环节,项目实施情况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未经过查看项目单位的现场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的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这样,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目前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流程为: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通过对37个项目的调研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天数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项目有13个,最慢的达到了527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会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要对项目进行检查,可能会产生有的项目已撤销或停止建设,还向该项目单位拨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项目情况看,多数项目的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部分项目的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多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专账管理。
(六)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是否交付符合预期的工作成果。通过调研发现,项目验收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或因有关部门工作繁忙,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影响了项目正常的结题,也影响了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建成投产的35个项目中,经过验收的项目只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管理
1、提高申报门槛。技术成果应当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一些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鼓励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早进行产业化,缩短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对于较长时间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一般项目的扶持,改变目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规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训一批从业人员,认定一批专业中介机构,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并与物价部门商定收费标准。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项目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要对从事该项目申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取消该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在项目申报源头上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扩充完善专家库。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评审的专家要对所审查项目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专家库要能够实现对入库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2、改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可以采用集中评审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在集中评审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外地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可以采用网上评审、函审等评审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完善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管理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做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安全、快速运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规定每个环节专项资金拨付时限,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何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避免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的发生。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应当加强对项目检查,对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第三条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报*-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坐落在天津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排污费,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为。
2、项目应符合《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7号)中关于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
3、项目有利于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4、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
5、项目已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6、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7、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2)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绿化、环境卫生项目;
(4)已开工建设(仅限于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
(6)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及产品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
*-2010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污染防治项目
(1)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为主的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主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4)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5)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3、经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有助于推动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的示范项目。
4、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5、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滨海新区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式分为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两种。
(二)申报市财政拨款补助(以下简称拨款补助)的项目,一般采取市财政拨款、区县财政配套与项目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市财政拨款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电力企业申报脱硫项目除外)必须首先获得与申报拨款补助金额同比例的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市财政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贴息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借款基准利率。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除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电力企业的脱硫项目直接向市财政局、环保局申请外,其他项目由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后,汇总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提出申请(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区县财政局、环保局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报送的资金申请正式文件、《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
市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方案。
五、项目评审和实施
(一)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2、项目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对项目排序。对拟支持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下达
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按季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签订合同
根据已经下达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环保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
(四)拨付资金
1、申报拨款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关商业银行开立项目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详见《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手册》中“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流程”。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实际使用贷款额度及其计息方式,直接将资金划入项目承担单位指定的帐户。
(五)项目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补助项目合同》或《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协议》完成项目,如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工期、调整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调整。
3、各级财政部门或环保部门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环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2、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后将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市财政局、环保局。
污染防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既定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3、凡未及时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环保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五年内申报使用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资格。
一、项目类别
20*年度增设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高等学校省级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调整后的项目类别为:
1、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5、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自筹经费项目;
6、高校省级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二、申报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申报范围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业大学以及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限申报一项。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高校与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联合申报。设立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旨在发挥中国科技大学和*工业大学两所部委高校的带头作用,采取与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研究,为省属高校冲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奠定基础。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部分本科高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我厅科技处汇总、审核,并与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科研处协调后,联合组织申报。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方各一)。如经评审立项,资助经费各半。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申报向我厅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申报博士和硕士单位的学校倾斜。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限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在岗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重点扶持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5、高校省级科研专项计划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和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委托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不受理自由申报。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计算公式为:S=A-2B+2C(其中S=学校允许申报各类项目总额;A=学校申报基数;B=到期无正当原因未验收和鉴定项目数;C=2004年度以来各校经我厅鉴定和验收项目数)。省属重点大学申报基数为50项,其中*医科大学(含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申报基数为70项;具有硕士授予权的本科高校申报基数为40项;其他一般本科学校申报基数为30项;专科、高职院校申报基数为10项(设有附属医院的可增加5项)。中国科技大学、*工业大学限报5项。
申报基数包括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含省级重大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可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核定最终申报项目数量。
2、对于在今年省教育厅与宣城市、安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中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不占申报指标。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立项。
四、资助经费及申报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20万元,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不予受理申报。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近年来已经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原则上本次不受理申报一般项目。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财经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发改局以项目管理为主,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统一接受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主,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审核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共同负责项目的跟踪绩效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扶持:
(一)省级、市级重点项目。
(二)全市新兴产业中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项目研发、新建和技术改造。
(三)国家、省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新兴产业重点课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新产品研发等。
(五)市委、政府决定扶持的其它产业和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为当年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金坛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第六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
(一)对主要利用贷款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对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三)对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及产品研发等,一般采用补助或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将确定的本年度市级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重点、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事项,通过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项目所在镇(区)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各镇(区)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申报的扎口工作,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一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局。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金坛市发展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表。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表。
(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六)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审核及公示程序
市发改局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围绕行业方向、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报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
经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改局将拟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在中国金坛”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条资金拨付和使用
根据市发改局、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财政局按现行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明确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五章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镇(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每年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第十二条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所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截留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别是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内容的
2009年,江西曾出台了《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规定重大产业项目可走“绿色通道”。此次出台的《办法》,再次明确了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项目范围。《办法》指出,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是指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的,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以统一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凡是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包括加工制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均可申请进入绿色通道,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可参照执行。此外,江西还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纳入可走“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
省发改委为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通道有关文件的制定、并联审批系统开发及日常维护。并具体牵头负责基本建设领域的省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省工信委负责其“三定方案”规定的核准、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实施省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的履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察。具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省、市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各自负责纳入绿色通道的重大产业项目的具体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权责不变。
2. 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
《办法》规定,凡进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和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统一受理制。项目申报材料按管理渠道,由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委等牵头单位分别统一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统一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应提交书面纸质文件(材料)若干套(图件应报送若干套,具体数量视情确定并公布),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牵头单位负责将有关申报材料(或通过网络系统)分发各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将申报材料逐个单位分送。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项目代办制。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的各审批单位应免费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专业等便民服务。
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由牵头单位对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事项通过电子件在并联审批系统内进行快速转办。
并联审批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内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进行统一受理并转办后,各相关审批单位对所有审批事项按定义好的并联审批流程,进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将审批结果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整个项目审批各环节实现即时信息查询和结果共享。并联审批流程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三类。
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3. 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共四个阶段
《办法》规定,适用审批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可研阶段、项目初设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此外,适用核准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项目建设条件审批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适用备案制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过程分为咨询认定阶段、项目备案阶段、项目建设条件审批阶段和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等四个阶段。
为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将成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办法》要求,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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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服务质量。来我委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先由申办人(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认定备案,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先由申办人(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用心服务群众。以合水县蒿咀铺乡蒿咀铺村49贫困户为主要对象,按照联系对象一次确定、分期分批进村入户的办法进行,联村干部全年进村不少于4次,累计不少于1个月;联户干部全年入户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1周。
4、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服务承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出入娱乐场所特别是参与赌博。对发生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一经查明,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告诫处理, 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__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1、省市重点项目情况。今年,市考核我区“1346”行动计划项目50个,总投资1197.95亿元,本年计划投资120.2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投资64.27亿元,占年计划的53.46%;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9个,实际开工8个(其中有2个预备开工项目提前开工);计划竣工项目9个,实际竣工1个。列入省“861”行动计划的项目28个,总投资950.86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62.03亿元,1-6月实际完成投资34.64亿元,占年计划的55.84%。
2、区包联服务项目情况。2014年5亿元以上续建和新开工领导包联服务项目132个,总投资2818.8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565.17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217.02亿元。其中续建项目80个,总投资2012.53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402.13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206.63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47个,总投资698.02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157.04亿元,1-6月份完成投资10.39亿元;预备开工项目5个,总投资108.29亿元,2014年计划投资6亿元。
3、亿元以上项目情况。全区共有亿元以上续建和计划新开工项目225个,实际完成投资269.8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07个,同比增加17个,实际完成投资234.71亿元,同比增长37.21%;计划新开工项目118个,同比增加39个,实际完成投资35.12亿元,同比下降29.62%。
4、项目报批情况。上半年,全区报批项目40个,总投资额130亿元。其中:区备案项目10个,总投资21亿元;审批项目24个,投资总额86亿元;上报项目6个,总投资23亿元。
二、主要工作
1、通过网络平台随时了解项目信息。建立了“区重点项目企业联系人QQ群”,通过网络平台,项目单位随时反映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例如凤凰文化广场项目单位通过QQ平台向我局反映在建设中存在土方外运时间受限、汽车智慧城项目单位反映土方外运无堆放场地和高铁站北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土方清运等问题,及时汇报局领导,并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2、全面推进“九大重点产业”。市全力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我区紧跟步伐,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对全区重点产业进行了梳理,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并进行多次修改,最终确定了现代金融、现代商务、汽车及装备制造、文化创意及旅游、商贸物流、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九大重点产业。结商贸物流的产业特点,按照“六个一”的模式暨“一位区级领导”、“一个重点产业”、“一个产业规划”、“一项行动方案”、“一套扶持政策”、“一个工作团队”的要求,推进我局所负责的商贸物流产业工作。目前,主要工作:一是已结合统计产业代码规范要求,对我区在库的商贸物流企业数和投资情况做了系统的梳理和划分;二是收集整理区内在建、新开工和已竣工的商贸物流类项目,针对一部分重点项目,已赴现场进行照片采集和形象进度的记录,制作项目PPT,做好项目的动态管理;三是正依据区里2013年的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以及市里2014年的“1+3+5”政策,做好商贸物流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的收集和汇编。
3、争取各项资金支持。2014年以来,不断加大中央预算、省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等项目申报力度,特别是围绕环巢湖生态建设,继续推进二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二期项目6个项目批复总投资计5.8509亿元,其中申请开行贷款4.3877亿元。目前二期6个项目均开工建设中,截止目前,共争取开行资金0.7424亿元,1-6月累计完成投资2.445亿元。加快推进环巢湖生态建设三期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初步申报环巢湖生态建设三期项目4个,估算总投资17.1亿元,正在组织三期项目单位开展可研编制工作。2014年1-6月份申报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巨一年产15万台双离合自动变速器(DCT)装配测试数字化车间项目),总投资1.286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资金0.4亿元元,目前已上报省发改委;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个(港综合码头二期工程、数字媒体与科技展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投资8.327亿元,目前数字媒体与科技展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已上报省发改委。
4、开展与央企对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央企合作工作,做到投资进度月报送、工作任务月通报、年考核。积极参与央企对接洽谈工作,加快央企项目落地进程。2014年市下达我区与央企合作目标任务:新签约为30亿元,新开工为5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为50亿元,新竣工85亿元。上半年,新签约项目4个(中建国际创意产业园、中海油LNG加气站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市邮政局营业部),总投资70.25亿元;新开工项目3个,总投资30.2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9.24亿元;新竣工70亿元(军区星光天地特色街区、中国神华区域总部基地项目、中铁十三局总部基地项目)。分别完成市下达新签约、新开工、实际完成投资及新竣工目标任务的234.1%、55%、58.5%、82.4%,央企投资发展态势总体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