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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教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18 06:16:35

国学教案

国学教案例1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

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本文由收集整理,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核心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国学教案例2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国学教案例3

2001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人WT0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lO%”。然而,并非所有的法学专业课程都天然地适应双语教学。在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大多具有较强的地域特性,属于国内法的内容。如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本身的逻辑体系,法律渊源都与英美法大相径庭,双语教学必然会使学生混淆概念,得不偿失。相比之下,国际经济法更适合开展双语教学。

一、国际经济法学科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能够掌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应具备外语表达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用外语提供国际经贸法律服务的技能。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开展双语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则,而且可以使其熟悉国际经济法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的英文表达,提高以英语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为学生以后能顺利地从事经济贸易和国际法律交流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增强了日后就业的竞争力。此外,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还能为将来有志于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的的学生打下良好的基础,锻炼其掌握和分析第一手英文资料的能力,为将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培养人才。正如有学者指出的:WTO规则的背景是西方法律制度的国际化,要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与WTO接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与西方法律制度接轨,这就要求我国法律学人要站在能与西方法律学人平等对话和交流的水准上,否则就不能够参与公平竞争。

国际经济法自身的学科特点也决定了进行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较为复杂。其中国际条约、惯例以及外国的正式文本通常都是英文版。汉语与英语分属两种不同的语系,两者在语法结构、语言及表达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再加上汉语思维者和英语思维者思维方式的不同,难免导致相互翻译时将信息遗漏或言不达意,甚至错误理解。基于中译本进行的教学,可能造成理解上的歧义。有些术语和规则,只有还原到其原来的语言文本中,才具有真实的含义。我国某些国际经济法教科书中对一些条约、惯例以及有关外国法的翻译并非完全精准,可能会造成对相关法律的误读。例如在英国法中,提单的性质属于DocumentofTitle,即权利凭证。

而在我国的一些国际经济法教材中,这一术语却被解释为物权凭证,抹煞了提单亦具有债权凭证的作用。其实英国法中没有债权和物权的区分,也不像大陆法系那样有系统的物权体系。尽管国际经济法某些内容属于中国国内法的范畴,但其毕竟调整的是涉外经济关系,例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三资企业法等。使用英文传授该部分内容可以令学生在探索正确英文译文的表达方式的同时更进一步加深对我国相关法律的理解。

在国际经济法开展双语课程也就有较高的可行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双语教学”课程定义为:指除外语课程外,采用了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其中教材可作广义理解,不应局限于教科书本身。大量的英文条约、惯例和案例为国际经济法提供了充分的教学材料和资源。直接采用英文版的法律文件省去了翻译和出版的环节,更能跟上法律发展和变化的步伐,将国际经济法最前沿的知识引入课堂。其次,国际经济法的授课对象通常都是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英语水平较之低年级相对有所提高,更容易适应双语教学。从学科内容来看,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这令双语教学的开展更具可行性。

二、案例教学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案例教学较之传统的讲授方式更具有启发性,能够令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教学过程,积极思考并与教师形成良性互动,尤其适合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由于受听说能力相对较弱的限制,一部分学生对双语教学存在本能的距离感。如果教师仅仅使用传统纯讲授的方式,是用理论讲理论,就更增加了学习的难度,久而久之可能导致某些学生因为无法跟上教学进度进而产生抵触情绪。引人形象具体的案例能够创设相关情境,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不仅提供了令学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平台,有助于锻炼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能改变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一味接受教师传授的信息的状况,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精神。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师生间的沟通和互动,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使用英文表达法律问题的机会。

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英文资料的精准翻译十分重要。但毕竟该课程的教学重点并非法律英语的学习,而是要以精准的翻译为基础,强调对相关英文资料的深层次法律内涵的理解。国际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对案例的深人分析才能够把握其精髓。案例教学对于实现这一目的大有裨益。引入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双语学习的过程不再仅满足于了解甚至识记英文法律规则的中文意思,而是要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去探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将相关的法律规则应用于案件事实。通过直观具体的案例,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解抽象的法律规则,更加牢固地掌握有关知识点。

三、结合案例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方法探讨

(一)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兰德尔于1870年创立了案例教学法。学生要在课前阅读教师指定的相关案例。教师则采用苏格拉底式方法通过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分析进而寻找出案件背后的法律规则。案例教学能让学生学会像律师那样思索,像法官那样办案,培养其法律技能及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令法学教育变得生动活泼。

但纯粹的案例教学并不适合国际经济法。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应坚持多元化的原则,根据学科领域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就国际经济法而言,以条约和惯例体现的成文法决定了不能完全摒弃大陆法系传统讲授式的教学法。该教学法在知识的系统性、抽象性和理论性方面亦具有案例教学法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应结合传统的讲授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扬长避短,令学生通过讲授教学获得系统性掌握该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管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中,教师也会谈及一些案例,但这只是举例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举例的目的是为了解释法律概念,而不是培养学生独立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也不必提前预习并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而是被动地在课堂上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举例所用的例子往往是为了服务于某一个特定知识点的细枝末节。结合案例教学法要求采用案例讨论课的形式,真正实现学生的积极参与,而教师则应该作为引导者启发学生独立地分析案例,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事实上,结合讲授式与案例式的教学方法已得到广泛应用。

即便是在英国,澳大利亚,香港这些普通法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完全采用美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而是结合讲授(1ecture)加辅导讨论(tutoria1),同时使用教科书和案例的方式以兼顾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另一方面,案例教学也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一定程度的使用。在德国大学的法学教育中,除了使用传统讲授方式的大课堂,也有案例课、实例练习和讨论课。日本各大学的法科大学院也一改过去日本法学部以系统讲授专业知识为主的教育模式,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应先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使学生对基础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后,再进行案例讨论课。要适当分配讲授教学与案例教学在总学时中所占的比例。可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安排这两种教学方式所占的比重。对于理论性较强的内容,例如对国际经济法导论部分,应主要以讲授方式为主;而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等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则应适当加大案例讨论课的比例。

(二)英文案例资料的准备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教师应从该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出发,根据其特点决定案例教学在该部份内容中所占的比重。其中对于那些文本本身涵义较为模糊条约或惯例重要条款以及某些源于英美法的重要原则,应主要通过案例讨论课进行学习,以确保学生能够深刻了解其法律内涵,熟悉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要选取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真实案例作为案例讨论课的资料。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提供第一手的判决书供学生研习,使其通过阅读原文理解其含义,并得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英文表达。除了确立某些原则的经典案例外,还应该选择体现对该原则的突破和发展最新案例,从而使学生直观地了解相关法律的演进,接触到最前沿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对于理论和实践中上存在争议的问题,亦应选择体现不同立场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锻炼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纠正其在传统教育模式下一味地接受权威观点的学习误区。

英文判例的篇幅较长,结构亦较为复杂,学生又缺乏普通法教育背景,直接将整篇英文判例交给他们阅读研习难度过大。某些案例往往会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并非全都与国际经济法这门课要求的知识相关,没有必要要求学生通读整篇案例。教师应从中摘出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有关的事实以及法律问题,并着重保留法官的判决及推理交给学生阅读。这样即减轻了学生阅读长篇英文判例的负担,又能突出重点,提高学生对重要法律规则内涵的理解和应用。随着学生对英文案例熟悉程度的加深,可以逐渐增加案例的数量和难度。

国学教案例4

(一)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

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仍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粉笔+嘴巴+黑板”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造成的一种现象就是自始至终只是教师一人在讲台上授课,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台上教师讲得唇干舌燥,台下学生埋头苦记,教学效果不明显。如果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以案例教学,学生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以此提高学习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是学好任何一门课的重要前提。《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数据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很容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如果还采用传统方式教学,有些概念老师讲得唇干舌燥,学生仍可能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要不了多长时间学生的兴趣就会荡然无存,从而影响其学习的动力。而这时引入案例教学分析的方法并且经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尤其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声音、图片、flas等,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法制史学习,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真正体会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乐趣。[1]

(三)案例教学法促使教师不断充实自己,最终提高素质

我们的老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又直接进入高校教学的,实践经验几乎为零,在教学过程中很难从法律职业化的角度组织教学活动,尤其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更是难上加难。为了上好案例课,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等提出了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历史案件的分析能力及课堂驾驭能力等。这就要求老师要不断学习充电,扩充知识面,课前认真地选好备好案例教学内容,通过一次次案例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四)案例教学法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使教学相长

传统教学中学生对教师除了尊重外,还有几分畏惧,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很少。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老师的亲和力、感召力激励学生全力以赴,启发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敢于发表与教师不同的观点,打破千百年来师生之间的“不平等”,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示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为终生学习奠定基础。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2]

(五)案例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法律规则的内容和法律精神做出了最好的实际阐释与证明。恰当地引入案例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化抽象为具体,容易接受和理解。通过对古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老师可以让学生们明白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引发学生们深究导致二者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学生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理论层面为今天的法制建设的完善提供借鉴。

(六)案例教学的使用促进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以往的《中国法制史》课的教学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而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通过对古代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古代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使学生明了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与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例的意义等等,养成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善于、勇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想。[3]为此,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可以锻炼学生的敏捷思维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质,培养出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从而推动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二、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

(一)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

鉴于中国法制史纷繁众多的过去,为了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我们精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一类理论问题用一个或者若干个案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共同加以说明,力求达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效果。比如在讲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这个问题时,无宇追逃案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案例。在收集这个案例时,考虑到目前学生对于古汉语的掌握能力,在收录原文的同时,也要收录对它们的白话文解释。

(二)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

案例太难或过易都不好。案件太难学生不知从何分析,从而丧失参与的兴趣。相反,案件太易会使学生一猜便知,引不起学生的求知欲,达不到教学目的。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比如在讲到魏晋时期法律的儒家化问题时,有的老师就会讲到费羊皮卖女葬母案。其实这个案例不仅涉及儒家关于服制制度的态度,还涉及其“尊尊亲亲”思想。费羊皮卖女确实罪不可恕,但卖女是为了尽孝,符合儒家思想,最后免除了刑事处罚。只要配之以白话文解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教学案例。

(三)案例教学要调动绝大多 数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

教师要尽可能多采用如小组发言、限时发言、扮演案例中角色等不同方式来授课。其中由学生扮演案例中角色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很多学生参与。比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明朝情理法司法审判精神,可以依据史料记载案例,由学生积极参与扮演,完整再现当时的审判场景。学生在模仿古人判案过程中,以古人的心态和思想支配自己的言行,故能深刻体会古代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审判原则,感同身受中理解了相关法制史知识。

国学教案例5

一、案例教学法介绍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企业真实发生过的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组织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所首创,主要是在MBA教学中使用。[1]

案例教学法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学生准备阶段

一般在正式开始集中讨论前一周,教师就要把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例材料,查阅指定的资料和读物,搜集必要的信息,并积极地思索,初步形成关于案例中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

2.小组讨论准备阶段

教师将学生划分为由3~6人组成的若干个小组。各个小组独立讨论,相互间不互相干扰。小组成员内部可以使用头脑风暴法进行自由讨论。

3.小组集中讨论阶段

小组讨论结束后,各个小组派出自己的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发言时间一般应该控制在30 分钟以内,发言完毕之后发言人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提问并作出解释,此时本小组的其他成员可以代替发言人回答问题。小组集中讨论的这一过程为学生发挥的过程,教师不应过多干预,此时教师充当的是组织者和主持人的角色。

4.教师总结陈述阶段

在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教师应公布案例的最佳解决方案。案例教学中并不是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它的解决方案会有很多,教师要从众多的解决方案中选择出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并阐述理由。最佳解决方案公布后,教师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进行提问,并进行思考和总结。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教学中的应用举例

[案例讨论课的案例]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某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计10000件,总货值100万美元。合同中规定羊绒含量为100%,产品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对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验,发现产品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1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案例讨论课的问题]

1.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都有哪些?

2.本案例中我方公司向外商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3.如果你是我方公司的外贸业务人员,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案例讨论课的目的]

通过本次案例课,使学生掌握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质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和规定方法,学会科学、合理地订立进出口合同中的质量条款。

[案例讨论课的设备及器材]

场地要求:多媒体教室

[案例讨论课的规则]

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组合成案例讨论小组,每组4人,分组进行讨论,讨论时间约30分钟。小组讨论结束后,每个小组派出代表阐述本组讨论结果,其他小组可以进行提问,小组成员均可以回答提问。教师根据表现对每个小组进行打分,分数计入学生平时成绩,时间约为50分钟。小组发言结束后,教师公布最佳解决方案并针对讨论中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时间约为20分钟。[2]

[课时安排]

2课时(共100分钟)

[案例分析与总结]

通过本案例我们了解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生产加工条件、运输条件和气候等因素,正确选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将科学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尤其是卖方,作为交货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订立质量条款,以避免所交货物质量与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和赔偿。规定货物品质机动幅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规定范围。例如,棉布幅阔35/36",而布的幅阔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的范围内,都算符合要求。[3]

2、规定极限。对有些品质规格,标明上下极限的字样,如最大、最多、最高(Maximum或Max)和最小、最少、最低(Minimum或Min)。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杂质(最多)0.2%,水份(最高)15%。

3、规定上下差异。例如,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为90%,允许±1%。

案例中我国某公司就是由于在订立质量指标时,合同与商标都标明“100%羊绒”很不科学,也缺乏灵活性,因而导致卖方交货质量违约,买方提出索赔,最终卖方赔偿对方数十万美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而货物的质量又是货物买卖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它不仅是进出口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而且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时需要首先取得一致意见的事项。因此,买卖双方必须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正确的选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科学、合理的订立质量条款。否则,买卖双方就失去了交接货物的依据,交易中就容易出现纠纷。[4]

[案例讨论课评分标准]

1.回答问题准确,能够用本章所学的理论来回答案例中的问题。(60分)

2.能够找出案例中隐藏的国际贸易专业方面的问题。(30分)

3.能够准确的用专业知识回答其他小组的问题。(10分)

参考文献

[1]辛,刘琳.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精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国学教案例6

    北京法学教材编辑部早期出版的《国际法》统编教材,由王雪崖教授主编,参编阵容强,选材内容多,体系架构大,涉及林林总总的问题,行文40余万字。一般教学进程对它多按时空条件灵活处理。多年来,不少院校也有各自出书,更新教材、创意教学、功在先行。但是,各教材的体系、架构等理论与教法实践方面,包括王着1993年版,仍然超越不多。

    先从统编《国际法》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稳定性谈起,这个三原则,是该书编者立下的游戏规则。

    然而,该书各章的表现,却不尽人意,不少论述观点与材料相脱离,推理与论据匹配不足、体例与系统不够合拍等等。现在提出我们粗浅的看法,谨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教材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理论体系是教材科学性和系统性检测的指标之一,也是释放、演绎教材和规范体例的核心及其材料结构的合理度。作为国际法与国际法学教材的内核、虽然两者各有其联结外国法的界面,但是案例教学法,都可以作为它们的操作系统而切入。从不同具体的要求及不同的培训目标看,一般区分为外事工作者与国际法学者两块,从而分别实施主导两种不同教材的教学模式。单就教材编辑而论,其教材体例定位,就各有其重点,并加以细化,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外事工作者重在国际政经关系篇章,涉及外国法与国际法平台;法学者重在理论及未来法部分以及实体法;而司法官、仲裁员则重在程序法,如国际争端解决。当然,提升科学性、系统性,总不外乎理论实践的统一、不同时期各大学派的论述以及当今教学应运而生的网络教学法手段。然而《统编教材》体系颇似克隆外交学院讲义或吉林大学讲义。如果主编者据此视作稳定性的权威,那就大可不必!

    其实,六、七十年代,英美海洋法学派,德、法大陆学派及其他整合学派(如前苏学派,加、日学派,非洲学派),早对国际法教材都有所刷新。前者,以詹克斯的着作为例,国际法体系突破了传统;后者,以荷兰出版《国际法百科全书》为代表,都凸现新论点。他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现代国际法新内容及其经典论点发展走向。国际法基础、发展法、合作法、环保法、预测法、案例教学法等,从理论到实践,对于《国际法》教材的编选大有创新的闪光点,特别是在体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方面,都有较大增广。例如詹克斯强调国际组织法优先、麦克斯首选合作法立论以及基于地区合作、区域国际法、可持续发展中区域国家和地区统一组织等,有其前瞻性观点。遗憾的是忽视了庞德的世界国家论。詹克斯似乎还偏爱和平法,忽视战争法,抛弃了国际法战争与和平的初始理念。我国周鲠生《国际法》,维护这个整体论,不幸《战争法》遗稿至今没有刊出。这对中国学派的成长,不能说这不是一个更大遗憾。

    当前,我国编写《国际法》的更新条件,有着史无前例的全球文化资源优势。在知识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的学术环境,便于对现有教材加以扩容,兼收各家各派教学法、各种观点方法,经过磨合,建构新体系。试看80年代,路易·汉金等人所编《国际法》,以案例为轴心,兼顾多种理论,受到拉美、澳、印等法学者青睐。九版《奥本海国际法》,兼容了不少学者的新论,便能与大陆学派菲德洛斯《国际法》(李浩培译)平分秋色,也为我们更新统编教材,添加一道新菜。值得我们更为关注的《国际百科全书》,其体例则重在程序法优先(第一卷《争端解决》,这为凸现案例教学法实践(第二卷《案例篇》),创立了教材与教学法结合的新体例。

    我们大多数重视教材的可操作性。劳特派所编的《奥本海国际法》最大成功处,是尽人皆知的,该书1905年版,不过20件案例,而在1955年修订中增至790案例。阿库斯特在他的《现代国际法概论》一书中,也应用了一百多件案例。参照按该书提供案例的量比,《统编教材》至少应用三、四百件案例;而按劳特派特的《奥本海国际法》一书的比例,统编教材应该应用案例,将是一千多(哈佛大学MBA课程采用800个案例进行课堂讨论教学)。这为教材更新换代,教学实践提供了大菜单。

    二、教学法管见

    我们之所以强调案例的补充,是因为案例是教学法最优资源。它提供和为教学营造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具体到抽象的自然有序的教学认识过程,也是网络远程教学及课件的整合集成,有助于学生全息地(在课前预习及课堂讨论)生动灵活掌握理论、原则、概念;能够用专家软件或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等方式引导学生,从而有效进行法律论证,并能突破传统教材那种政治理论多于法律论证的旧体系。而且可以排除那种空泛论证冗长进程,引用实证材料不足所形成的那套泡沫理论。如果在案例中就法律事实立论,自然会观点和材料无缝结合,教学效果就不大一样了。这种反映科学性和逻辑性,必然增强说服力。因此改编、更新中国国际法学教材,施以案例教学法贯穿其中,是我们当前国际法教学改革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国际法学需要创新理论以及编写教材运用的不同体系,然后经过实践并以国际论坛资源不断修正,而逐步提升形成创意和学说。中国国际法学派就将在国际法实践与教研中建立。然而这本《统编教材》和国内其他教材一样,显然局限在一种传统国际法体系。它突出了国际法主体问题,而回避了国际法的客体界定。这不但属于旧体系的残缺,而且理论上和实践都陷入了困境。既然定义了国际法主体,逻辑上必须明示国际法客体。除非像阿库斯特在《现代国际法概论》中尽现海派风格,忽视大陆学派,不顾体系结构如何以及主、客体概念之类。但是,这些知识点在教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无法避免。试看国际条约规范中主体一词也有相对的客体解说;教科书中也常用主体和客体匹配;也常用对象一词以代客体。例如,周鲠生《国际法》第306页出现引渡主体、引渡对象,也可说是引渡客体。苏联伊格纳钦科与奥斯塔平科合着《国际法》,及斯塔克《国际法导论》均保持古典国际法主体说。我们认为,创设客体说,也是保持体系的逻辑性、科学性。在国际刑法中,主体为国家,而个人和法人一般作为客体;跨国公司的特殊条件下,他们转化为主体,那就是法性转化、未来法的特点。

    因此,我们认为,传统国际法体系中创立了客体说,确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书》中的标志第80条、5条),是改编教材不可忽视的,或者以对象一词代替。为了适应国际社会法律关系巨变,以至本来能够科学说明的问题,不应弄得比较复杂。例如,统编教材《关于个人和法人有无国际法主体资格》要以国际法主体、客体性易位说明,问题就简单多了。当然,违背法理的错位应该防止。

    体例结构上,统编教材将《居民》一章,远离主体之后,不如吉大《教材》、上海法研所《讲义》,将该章接主体之后,反映出系统性、系列化因果关系生成的,而将个人作为客体、主体,易位乃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线性规定。又如,WTO、OPEC、APEX等一类,这些国际组织间法律行为或争端的解决,更是全球经济及市场接轨有关联的,而且地区冲突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地区武装冲突和国际恐怖活动、国际刑事犯罪等,统编教材忽略了不少敏感地区的国际组织,如:非统组织、阿拉伯联盟、南联盟共同体等。国际经济法组织,遗漏更多了,如伊斯兰银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主体与客体的扩大是大趋势。这是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而且突显了新概念的转化,例如:跨国公司、卡特尔等,大都认为应该界定为主体。

    三、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操作采集

    科技的超速发展,推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网络教学法,已经进入社会科学的各领域。我们法学工作者称之为泛化,它的神通被哈佛商学院发挥得淋漓尽致。

    案例教学可以说是哈佛的代名词,这是它的首创。一项案例通常是对一个实际管理决策情形的真实描述,篇幅一般在1030页左右,目的是用于阐述商业原则和总结经验教训。尽管一些有名的商学院认为,像成本会计、应用统计和基础金融这样的课程仅仅依靠研究一些案例是不够的,但是哈佛仍然坚持己见,相信这是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佳途径。在哈佛,所有的课程全部都是采用案例教学法来讲授。

    80年代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院长来过新疆大学,曾经开过座谈会,案例教学法没有引起大家注意。而今,我们该重述这种行之有效的辅助教材和教学方法了。社会教学领域中,案例教学总在扩展其空间,还是借鉴一下哈佛吧!

    哈佛的全日制MBA学制为两年,其中第一学年的所有必修课全班同学都是在一起上课的,使用同一个教室。在课堂上,每个案例是通过教授和全班同学对话的讨论形式来完成的,整个学习生涯中大约要用800个案例。学生们必须在课前认真阅读和分析每个案例,在课堂讲座时说出自己对案例的分析和看法。课堂讨论的进程由教授掌握,尽量使全班同学的想法达成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或者至少得出案例本身能阐明的几个结论。

    大部分课程是由任课教授随便叫起一名同学作开场发言而开始的,这位同学要花5—10分钟来总结案例中的几个要点,为理解案例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还要为解决案例所描述的问题提出行动方案。接下来,他可能不得不对其他同学对他发言的指责进行反驳,他发言得分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同学的反应。不管发言内容多么中肯贴切或者是纯粹胡扯乱谈,只要发言就能得到课堂参与分,而课堂参与分在每门功课的最后得分中往往占多达50%的比例。因此,每个学生都竭力争取尽可能多的课堂参与机会,课堂讲座常常是唇枪舌战,火药味十足。但有一条原则,就是一个观点如果别人先说了,你就不能再说同样的观点,否则等于浪费时间,不尊重别人。

    学习小组在哈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传统,一个好的学习小组是整个学习生涯中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学习小组的成员通常是在深夜或者早晨上课前的时间聚在一起进行讲座,在这种讲座中大家互相启发,确保案例中的要点不被遗漏,并且可以在一个比较宽松随便的环境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很多人说学习小组,是哈佛商学院学生社交过程的一个不可缺的部分,如果不参加一个学习小组,那么就意味着你的哈佛经历会有不可弥补的遗憾。

    一般地说,及时采集新案例是十分重要的。这通常还是要通过谈话来进行,在谈话过程中会非常注意细节,从细节中可以得出很多信息。与一个人谈话往往会有不少不真实的东西,但是与20个人谈了以后,这些不真实的东西就会被逐步地滤去,真实的一面就会出来了。

    整个案例制作的时间有的时候要花很长的时间,不过你知道,通常的工作都是几件案例连接在一起展开的。所以很难说清一个案例的制作具体花费了多长时间。

    要说清楚哈佛一共采用过多少案例也是很难的,教材在经常地改变,过时的案例被淘汰,新的案例补充进来。有的时候一个案例可以用很长时间,教授们会把一个80年代的案例改到90年代来用,但也有时有些案例还没有进入教学就被淘汰了。总的来说,哈佛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大概会碰到数千个案例。

    四、教材的可操作性及其修订、增补

    新教材编写的基础平台,有全球国际法学各派和国内各派的提供在空中课堂的共享资源,也离不开当前各种教材的修订与增补,以便及时提高教材、教法水平。

    法学编辑部在该书《说明》中提出内容、体例和文风问题,首先从教学的可操作性看,是值得研究的。如果作为国际法教材,那么国际法原理、国际法史,以及实体法(部门法)外,还应有程序法及未来法介绍,以及涉及各学派的比较研究(如各国的条约保留条款与国际法和该国国内法的关系等),并比较详尽介绍我国对国际法各领域内的具体态度和立场。

    其次,从国际政治、社会关系法的视角看,某些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问题不难解决。而《教材》中的疑难则不少,如《教材》第26页提到它们是否有层次,没有答案。其实,层次就是等级,区别就是政策人人皆知。

    再次,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的广包性,以及国际法统编教材的特殊地位,该国际法学教材,难于达到合二为一。就以法源而论,其渊源辅助资料以及反映中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也必须适应国际社会发展变化。统编教材不必以政策继承性而提出稳定性,忽视及时修订增补工作。相反,为了增强教材的实践性,就必须反映当代国际法新发展及其方向,例如区域国际法、大小集团国家组织法等。应该指出,作为未来法(LexFerenda),国际法学教材应该研讨国际新秩序和人类法(新人权法)等。

    参考文献:

    [1]周鲠生。国际法(上、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李浩培译:国际法(上、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3]邱宠达:现代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国学教案例7

以上这两种问题,都是在理解层面的问题,利用这两种方法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但是,如果案例相对复杂,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思维能力的时候,教师就应该采取课堂讨论的方法,因为这种案例不仅要求学生能够理解,还应该具备分析其中问题并将其解决的能力。教师在课堂上要注意对学生的引导、启发,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可以采取分组方式、互动方式来进行教学,这样往往能够取得比较理想的课堂教学效果。

2理论案例相结合

在以往的国际贸易的相关课程中,往往利用课堂教授的方法,教师通过自己的讲述使学生理解教材中的相关理论、模型、方法、过程等。这些理论知识的掌握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案例法只是对课堂的补充,其对于这些理念知识具有一定的强化作用,能够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这些内容。但是,这并不等于学生就可以不重视理论知识教学或者案例教学,这两种教学都是课堂教学的组成部分,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更好地促进能力的提高。有些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过度重视理论教学或者案例教学,并没有将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这样就使得学生综合能力的欠缺。这样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能力的提高,理论教学学生往往会感到枯燥,而案例教学由于未能联系理论知识也难以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这样就大大限制了我国国际贸易教学的发展。

国学教案例8

案例教学法简单说来就是以案例的形式引出问题供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这种先进的教学方法早已成为欧美高校的主流教学方法之一。由于汉语逐渐在全世界的流行,该种教学方法也开始应用到国际汉语教育教学当中。现如今海外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以及海外大学中文系在内的汉语教学都开始广泛应用和推广。但是汉语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度还不够广,而且汉语学习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要把握好这种教学方法,如何在课堂上灵活使用还有待研究。

一、相对汉语教学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和具体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最先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提出的。就20世纪初期以来它逐渐开始从职业培训教学运用到教育当中来,包括教学和教师培训领域。简单来说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运用到汉语国际教育教学中,教师可以用真实的汉语教学材料辅以第二语言教学、跨文化交际等理论来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汉语。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教学要求

首先教师课前要准备好真实、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选择好后,教师应精心研究案例,有针对性的设置课堂环节。随后在教学课程当中,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在教学课程中,教师只要起到指导的作用就可以,每一步的分析、讨论,甚至结论都应由学生总结得出。教师应当鼓励学生,不应轻易否定学生,这在国际汉语教育教学中更是尤为重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汉语国际教学中的应用

(一)正确的认识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利与弊

近几年来,随着汉语影响力的提高,海内外汉语教学也变得广泛起来,教师也需要使用一些更为先进、可操作性强的教学方法,而案例教学法正是这样的一种教学方法。但也必须知道,案例教学法存在其局限性,所以使用之前人们就一定要知道怎样正确的使用这一方法。有学者指出:“我们目前所熟悉的语言学理论、语言教学理论、语言学习理论等都来自西方,它们在解释汉语现象时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就要求教师应有将本土文化与外来教育理论相结合的能力。具体说来,教师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筹备合适的案例;同时既要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又要把握好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对话题的方向进行引导;案例的使用也需要不断更新。要紧密结合当代的时代潮流,并且切合生活实际。

(二)正确的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

早在案例教学法之前汉语国际教育已经经历了60年之多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众多的实践教学经验,并且已经概括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且被广泛使用的教学方法,如“直接交际”教学法、“功能-意念”教学法、“语法结构”教学法、“基于任务型”教学法等等,这些教学方法对汉语国际教育教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也并不是比其他教学方法更好,只是在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的方面比较突出。每种教学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应该博取百家之长。可以说,案例教学的引入并不是摒弃传统语言教学方法,而是以其独特的较之其他教学方法所突显出的优势来加以补充。总体来说,传统优秀的教学方法与案例教学法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并以获取最优教学效果为目的。

(三)案例教学法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对待不同学生群体要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要认识到案例教学法在哪些地方不适合进行汉语教学。一般来说汉语教育并不像其他教育那样偏重理论,而是以掌握理论为先决条件,再去解决如何听、说、读、写。此外,也不是每种课型在任何一阶段都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事实上就课型而言,综合课相对于汉语教学中其它非核心课程来说,是最为合适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而语法课、听力课、口语课等课型就不易进行操作。而就学生群体来说,汉语初级班、速成入门班等初级阶段的学生就不适合这种教学方式。由于其基础尚浅未掌握字、词、句等基本语言交际材料,还不具备独立的阅读表达基本能力,因此并不便于运用案例教学法。而相对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阶段的学生,因其已经具备较好的语言基础和一定的理论素养,所以比较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另外,案例教学法并非百试百灵的万能教学法,在应对海内外汉语教学的差异性上也要注意灵活运用,切勿生搬硬套。

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的确有其优势和引入的必要性。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并且注重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在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师整体水平上也很成功。当然,使用者也要看到它在进行汉语国际教育教学中的局限性,包括能否与本土文化密切结合等等。这就要求教师在国际汉语教育教学当中不但要指出该种方式方法能做什么,还要明确指出它不能做什么。假如在对待案例教学法上能抱有如此的客观态度,那么一定可以促进教学模式和汉语教学的双向进步。

参考文献:

[1]于琦.论案例教学法在汉语国际教育教学中的应用[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04:129-132.

国学教案例9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但它真正作为一种成熟和系统的教学方法,却是187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兴起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到了20世纪初,案例教学已被美国所有知名的法学院所采用。1919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华莱士。B。唐哈姆(WallaceB.Donham)出任哈佛商学院院长,他对案例教学极为赞赏,主张在商学院推广使用,并强调商学课程应以真实生活情境中的问题为中心,引导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指导学生直接到实际商业活动中去搜集、整理案例。至今,案例教学方法仍在工商管理及法学教育领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理论经济学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应用和研究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梅森(EdwardS.Mason)教授在哈佛大学创立的“梅森联谊会”(MasonicLodge)该研究会专门从事有关寡头垄断理论的案例收集、整理及其经验性研究工作,而且他们还把研究成果大量运用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学之中。后来,经过梅森的弟子贝恩(JoeS.Bain)等人的大力推广,经济学案例教学与研究在美国及欧洲的大学中普遍展开。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理论经济学中所进行的案例教学实践远不如法学、医学以及工商管理学等领域那么普遍和成熟影响力也不够大。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经济学教学模式在本质上仍然是应试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典型特点就是习惯采用相对稳定不变的、具有统一标准的教材;教师进行‘满堂灌”甚至“填鸦式”的课堂讲授,而学生采取全盘接受甚至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课程结束时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惟一考核方法。毫无疑问,在这种以应试教育为目的的教学模式中,是没有案例教学的地位的。即使进行案例教学,也只是把它作为传统理论经济学教学模式的补充和点缀而已。因此,在我国,尽管案例教学已在法学和工商管理等学科的教学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但是,在理论经济学教学中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因而在理论经济学教学中提起案例教学,很多人仍把它当作一件新鲜事来看待。

其实,我国的一些机构和研究人员一直在进行经济学案例的引进和研究工作。1991年,由世界银行资助,在我国国内首次举办了关于案例教学的经济学与管理学进修班。该进修班邀请了许多国际知名专家授课,并编印了一大批案例教材,遗憾的是这种案例教学的尝试未能得到广泛推行。近些年,国内陆续有学者开始作系统性的经济学案例研究的尝试,比如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从1996年起进行了“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系列项目。该项目不但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典型的经济学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剖析,而且在社会上作了大量的案例教学的推广工作。正如该项目主持人张曙光教授所说:在工商管理领域案例教学法也许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在经济学理论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也是很有用的,它有助于改变目前理论教学中重名词概念,轻生活事实的现象,有助于解决所谓'黑板经济学’和高分低能的问题。”

在我国高等院校重视且有意识地进行理论经济学的案例教学实践活动,是近几年的事情,而且这些实践活动也主要是在国内一些著名大学的经济学院(系)中进行的。比如,从2000年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开始在各个专业进行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尝试,并组成了经济学各个专业的案例教学研究小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经济学的案例教学和研究工作。2004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组织出版了国内第一套经济学案例丛书。今后,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日益深入,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将会受到冲击并发生深刻的变革案例教学将会在各高校经济院系得到大力推广和应用。应该说,我国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探索正方兴未艾,其前景是极其广阔的。

二、目前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些年来,我国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人们对理论经济学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认识有限,再加上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实践经验积累不足等原因,在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经济学教学中,案例教学并没有真正凸显出应有的地位,通常处于一种仅仅对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进行补充的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因此,目前我国的经济学案例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

(一)缺乏规范、实用的经济学案例教材及科学合理的案例教学内容。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材,从而使经济学教学本质上仍停留于纯理论教学模式之中,案例教学只起到对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作用。由于缺乏规范、实用的经济学案例教材,使得在实际的案例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首先,案例教学中重视知识点案例,忽视综合案例。虽然在教学中引用知识点案例是必要的,但是,它们只能起到加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作用,而不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其次,重视定性分析的案例教学,忽视定量分析的案例教学。在知识点案例教学、尤其是在综合案例教学中,往往只注重定性研究,不注重定量分析,这样在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时就会缺乏对实际案例分析过程及其分析结果的直观感和可操作性,无法全面体现经济学的教学效果。其结果是,一方面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另一方面也不能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重视对已经发生的国内外经济学案例的收集与总结,缺乏能够跟踪国内外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及过程的典型经济学案例。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学案例素材的来源看,大多数经济学案例反映的都是过去已经发生的典型的或特殊的经济案例,缺乏现实感和时代感,往往使得学生在利用这些案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有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并不能给他们以深刻的启发。

(二)案例教学的手段落后。

目前,在我国高校中,除个别学校的经济学案例教学手段比较先进以外,大多数学校缺乏进行案例教学的现代化和专业化实验室。实际上,真正的经济学案例教学应该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和动手能力,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通过运用幻灯、投影仪、计算机、互联网等多媒体手段来形成立体、直观的教学效果。依据国外经验,欧美许多一流大学的经济学专业一般都把学生参加实验作为经济学案例教学的重要内容,而且其应用已经十分成熟。但是,经济学实验,包括它在经济学案例教学中的运用,需要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等,这需要相当大的一笔投资,对于许多高校本来就不宽裕的教学经费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对实验经济学的这一新兴学科本身研究与应用的缺乏以及在案例教学中所需软硬件方面的资金投入的匮乏,致使我国经济学的案例教学手段显得相当落后。

(三)经济学案例教学的资源匮乏,质量不高。

第一,经济学案例教学所需的客体资源贫乏,即缺乏大量的实际案例素材。有的高等院校尽管重视经济学案例教学,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分至传记文学的内容。这样编写的案例,其根本缺陷是缺乏根据教学内容而对案例涉及的经济运行过程所进行的专业性审视和洞察,缺乏对每一个案例作出科学的设计,因而难以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评价。

第二,经济学案例教学所需的主体资源贫乏,即缺乏一批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经济学案例教学队伍。现代案例教学模式所提倡的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师具备相当的素质。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除了应当具备准备和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外,更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贯通、融合的能力,能够始终站在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并掌握最新的经济学动态。另外,教师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既能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现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的分析方法和结论加以客观、科学的评判和引导。

第三,没有更多的适应我国国情、反映我国经济发展与现实的案例以供参考和利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许多典型的案例素林但是,这些案例都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因此,要想收集到能够反映我国经济现象的相对稳定而又具有典型意义的经济学案例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经济学教学中使用的大量案例,不是从国外的经济学教材中摘取的二手案例,就是从目前相对比较成熟的MBA教学案例中移植过来的,惟独缺乏符合我国理论经济学教学特点、既有我国特色又有研究和应用价值的反映中国经济现实的案例。

(四)传统教育体制与观念是制约目前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发展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教育领域的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我国应试教育体制和模式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耳提面命”的传授知识方式的根本变革尚需时日。因此,即使我们构建的经济学案例教学模式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无法完全摆脱传统的教育体制和观念的束缚。在应试教育的观念和模式下,闭卷的考试方式无法全面检测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不合理的课程设置人为地分割了现代经济学教学体系的整体性,因此,在实践中大力推广经济学案例教学有赖于我国教育体制的进一步配套改革和教学观念的转变,

三、加强和完善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体系的初步设想

经济学是一门以“经世济民”为己任的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教学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因此,经济学教学不但要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知识和分析技巧,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能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现实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目前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的落后局面是与经济学教育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目标不相符的。因此,改革目前传统的理论经济学教学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并能给予案例教学以充分重视的经济学教学体系,是全面完成经济学教学目标和培养经济学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经济学教学中,案例教学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的出现和发展必然会对传统的经济学教学模式产生冲击,甚至对其提出变革的要求。因此,要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案例教学模式,需要弄清经济学案例教学模式与传统经济学教学模式有何不同之处。

首先,在教材方面,传统经济学教学模式中使用的是多年一贯制的标准教科书;而案例教学中所要使用的是反映实际经济事务和经济运行的案例或事例,包括现实的经济热点问题和学生普遍比较关心的现实经济问题。因此,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教员和研究人员需要对已有的案例不断进行筛选、提炼与更新,使得案例教学能真正反映时代的脉搏和现实的经济世界,这样不仅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不断提炼与更新的案例教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经济学的现实感和“学以致用”的能力。

其次,在授课方式上,传统经济学教学模式是教师讲、学生听,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围绕课本上的知识点来展开,即所谓的“黑板经济学”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要求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对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案例构成课堂讨论的基础。在案例教学中,通常是在课前将书面形式的案例素材交给学生阅读并准备,然后再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因此,组织好课堂上的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模式的中心环节。

最后,在师生的互动关系方面,在传统经济学教学模式中,教师被置于传授者的地位而显得过于主动,而学生的学习过程则显得过于被动。具体来说,教学中从理论知识的介绍、问题的提出、分析的展开、结论的得出、所涉理论知识的深浅以及时间的把理论知识教学无法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参与的兴趣,另一方面教师的过于主动和分析方法的单一化和确定化以及分析结论的定向化和确定化,不仅抑制了学生主动参与知识获取的积极性,而且还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和方法,不利于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和推动者,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在案例课堂上,不仅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去作出决策和选择去“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感悟,而且要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中所蕴含的复杂性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同时,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扮演一个积极的参与者的角色。学生在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教师指定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在课堂上,必须积极发言,讲出自己的思考和结论,并与他人展开争辩。学生是案例教学的主角,既可以从自己和他人的正确决策和选择中学习,也可以从承受的错误中学习,即从模拟的决策过程中得到训练、增长才干。这样,学生学到的知识就不再是本本上的教条,而是活的知识以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由此看来,案例教学模式是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学教学模式的,进行案例教学无论是对教师和学生,还是对目前的经济学教学体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以更新更高的标准来规划经济学教学体系,切实把握案例教学的本质特征,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学案例教学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的特点,我们对今后加强和完善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提出如下设想:

第一,经济学案例的选编及其要求。这是实施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选编经济学案例,一要注意获得充足的经济学素材;二要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案例的编写知识;三要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经济学案例的编写程序包括选择课题、搜集材料、编写案例和设计讨论等。案例编写首先要求所选案例必须真实,是来自现实经济生活的事实。如果是教师自己编写的案例,也须符合客观实际。其次是案例必须反映经济学原理的典型特征和一般规律,要能揭示案例的内在联系和经济学原理的有关特征。再次是案例必须适时,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适应经济学教学的改革和当代学生的实际情况。第四是案例必须精选,”信手拈来”的案例,其经济学意义和教学价值均难以符合要求。目前经济学教学的需要,我们可以把经济学案例划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

1.依据经济学案例内容的不同,可将案例分为现实经济学案例和实验室经济学案例。现实经济学案例指我们熟悉的通常的案例形式,它主要从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提炼出与经济学教学内容相符合的典型事件,并应用于课堂教学之中。而实验室经济学案例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所谓实验室经济学案例是为了研究一个理论问题或验证一个理论假设,在一个可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做一个实验,并由此得出一个有用的结论。实验经济学案例更加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在我国,虽然利用实验来进行经济学案例教学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12,然而,实验经济学案例对于经济学教学却富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经济学的理论大多比较抽象,而且许多经济理论首先得有特定的假设或前提,然后是大量的逻辑推理,最后得到结论。事实上,一些特定的假设条件和抽象的理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学生往往难以把握。在实验室条件下,就可以通过模拟的方式对一些假设条件和抽象经济理论给出具体、形象的环境与描述,使学生身临其境,提高对经济学的学习兴趣,从而准确掌握所学知识。

2依据经济学案例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案例划分为文字案例和图像案例。经济学文字案例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呈现案例内容,包括案例的主要情节和数据;经济学图像案例主要以图像符号的形式呈现案例内容。相比之下后者更直观、形象,并可能蕴含更丰富的经济学信息。例如,经济学中“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的案例,可以先设计一个具体的双向拍卖市场实验,然后依据实验结果绘制成由拍卖市场所形成的需求和供给的图形及有关变量变化而导致需求和供给变化的过程的动画,这样就可以生动形象地说明均衡价格是如何形成及如何变化的。

3. 依据经济学案例情境的不同,可以将案例划分为语言情境案例和实际情境案例。语言情境案例是教师用语言呈现已发生的情境,引导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的经济学知识加以分析的案例。实际情境案例是教师借助或设计一个真实的情境,让学生在体验情境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师生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例如,在经济学的“寡头合谋博弈”模型的教学中,让学生分别扮演两个寡头厂商角色,以体验寡头厂商合谋的动机、过程及其合谋的脆弱性等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4. 依据经济学案例用法的不同,可以将案例划

例侧重以讲述与解释方式呈现案例,用于说明和论证经济学原理与规律。讨论式案例则是由教师提供案例,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各抒己见,从而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例如,对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问题,可以引导学生对一个城市建设规划中存在的外部性及‘搭便车”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二,我们认为要达到经济学案例教学的目的,需要在三个教学环节上周密安排、合理组织经济学案例的课堂教学。

第一环节,提供和呈现经济学案例。以呈现方式而论,有印发经济学文案材料、教师描述、电教手段展现、模拟再现实际情景、学生表演等;以呈现时机而论,经济学案例可在讲解经济学知识点时呈现,或在某一章节教学之后呈现。

第二环节,分析和讨论经济学案例。分析案例的关键是师生互动,将经济学案例的内容与相应的经济学知识联系起来,揭示经济学案例与经济学原理之间的联系,讨论其发展变化规律。教师的职责是启发引导、组织调控,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促使学生在宽松、自主的状态下,运用相关的经济学知识,大胆进行独立思考,积极参与交流和研讨,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探索实践。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通过个人准备、小组讨论、集体辩论、角色扮演、现场考察等,充分发挥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功能,提高经济学教学实效。

第三环节,总结和评价经济学案例。这是对前一个阶段案例教学的概括和提升,一般由教师来完成。可以对经济学案例讨论作出评价,指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为后续的经济学课堂教学打下基础;也可以指出学生在分析、讨论经济学案例中的成绩和不足,进行弥补性、提高性讲解;还可以启发学生在教师指引下进行归纳、总结,使学生受到更多的锻炼;或者提出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促使学生开阔视野、调整视角,进行更深入而广泛的思考。

四、今后完善我国经济学案例教学体系的几点建议

国学教案例10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5-0093-02

一、国际经济学的教学目的及学习难度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国际经济问题。能够用所学理论解释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现象,是经济类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之一。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效果差,因此对国际经济学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国际经济学是以国际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主要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是国际贸易理论及政策,主要探讨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产生的原因、利益分配以及由此诞生的国际贸易政策。第二部分是国际金融部分,主要探讨由于贸易而导致的国际资本的流动、国际投资、汇率以及国际收支等。该门课程的知识点众多,需要良好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基础,这就降低了教学的趣味性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缺乏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在很多课程的教学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如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国际经济学的教学当中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学中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由美国的科普兰博士(Copeland,D.)于1910年率先在哈佛大学商学院中应用于实践,最早的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工商管理专业。科普兰博士邀请了很多优秀工商管理的从业人员走进课堂,向学生展示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科普兰博士要求学生利用管理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实际问题,写出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方案。案例教学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教学方法由于其良好的效果很快在其他学科开始推广。根据哈佛大学商学院的定义,案例教学法是指学生和教师互动,共同参与对某学科的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的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不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老师也不仅仅是现有知识的传播者,教师与学生成为平等的主体,共同参与课堂的教与学。案例教学法着眼于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案例讨论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在国际经济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主要能起到以下几点作用:首先,减少课程的枯燥性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国际经济学知识点繁多、综合性很强,需要用到微观和宏观的分析方法,对数学、函数及图形要求较高。如果按照纯理论的教学方式,很多知识晦涩难懂,学生也只是热衷于记结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而案例教学,让晦涩的知识变得更有立体感,有利于降低课程难度,丰富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其次,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的“学”,提升教学质量。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不再是填鸭式教学的主体,而是根据国际经济中的热点或特殊的现象,创建现实经济生活情境,用贴近生活的经济现象来引导学生自动融入积极讨论的课程教学中。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再仅仅是知识传播者,简单地告诉学生一些枯燥的理论知识,而是让学生自己去讨论、分析、总结和思考,以得出开放式的结论。事实上,很多国际经济现象并没有唯一的解释方式,可以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同一个经济现象,让各种解释相互竞争,不要简单地下结论,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重要的不仅仅是学生学到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如何学习。总之,案例教学在国际经济学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提升学生查询资料和整理资料的能力,增强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培养。最后,案例教学有益于教师的“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在案例教学中,虽然教师起的是引导作用,但是如何引导好学生对国际经济现象的探讨并非容易。传统教学中,教师只知道可能理论就够了,但是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必须提前准备案例,对国际经济的热点和特殊现象要有高度的灵敏感。教师需要关注学术前沿,不断完善和更新知识结构。

三、案例教学在国际经济学中的教学实践

下面以动态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生产要素增长与国际贸易这一节为主举例说明如何在国际经济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根据动态国际贸易理论,如果商品的国际比价保持不变,一种生产要素增加会导致密集使用该要素的产品产出增加,而密集使用其它要素的产品产出减少(罗伯津斯基定理)。讲完这个理论后,可以结合“荷兰病”(DutchDisease)来加深对该理论的掌握。荷兰在上个世纪60年现了大量的天然气储备,生产资源大规模流入天然气相关产业,而传统的制造业因此大规模萎缩,这种一个行业大规模萎缩是另一行业大规模增长所带来的结果的现象被称为“荷兰病”。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沙特、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挪威、尼日尼亚、英国及澳大利亚先后出现了类似的现象,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就是发现并新开发了自然资源的国家。其中尼日尼亚和印度尼西亚是两个典型国家。由于石油禁运,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国际油价暴涨,几乎翻了两番。尼日尼亚的石油贸易条件在1989年是1972年的7倍,尼日尼亚获取了大量的“石油意外收入”,其占尼日尼亚GDP比重的23%。由于意外石油收入的增长,尼日尼亚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大规模的公共投资支出,国内物价迅速上涨,国内其他产业竞争力迅速下降,比如农业出口量下降了67%以上,非石油行业出口下降了90%,石油行业的发达是以其他行业的亏损为代价,呈现出典型的“荷兰病”。印度尼西亚是另一个典型,印尼虽然像尼日尼亚那样获取了大量的意外的石油收入,但是并未出现“荷兰病”。引导学生查询资料,解释“荷兰病”原因,为什么印尼和尼日尼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局。学生最后的讨论结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学生认为“荷兰病”主要发生在“享受”初级产品出口急剧增加的国家。这些国家的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由于自然资源的意外发现或增加,获取了巨额的自然资源收益。其次,尼日尼亚发生“荷兰病”,是因为尼日尼亚在获取石油意外收入的同时,没有将获取的收入用于其它投资。最后,印度尼西亚之所以没有发生“荷兰病”,是因为印尼政府力争收支平衡,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将石油收入平衡用于其他行业。比如,资助灌溉系统、鼓励改良品种、改造农村医疗和教育设施,增加农业投入等。

总之,在国际经济学的教学中,教师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教学法的创新,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以后的教学中,更应该从案例的准备、案例报告的撰写与分析、案例教学组织形式的完善等多方面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黄家骅.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的应用问题[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8,(02).

国学教案例11

案例教学法,亦称实例教学法、个案教学法或案例化教学。有别于传统课堂上教师单方面授课的方式,其体现的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是一种集启发式与参与式于一体的教学方法,即教师与学生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来巩固和加深对基本法条的认识和理解,并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逻辑分析能力。案例教学法最初源于美国高校的判例教学法,但又与其有很大的区别。判例教学法由1869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教授首创。他于1871年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教学用判例集——《合同法案例》,用判例教材代替了过去的教科书。判例教学法在哈佛法学院的应用取得了巨大成功,美国的法学院纷纷效仿,到1910年该方法已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但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在并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的大陆法系国家,作为法律教育根基的法律体系与普通法系国家存在巨大差异。那么,一味照搬外国的判例教学法就显得并不恰当,且效果也不会很好。20世纪80年代末期判例教学法刚被介绍到中国的时候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基于法律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困境,不可能完全复制,更谈不上取代原有的法学教学方法。然而,判例法注重的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思路以及通过分析案例理解法律原则的方式,却被认为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可以吸收的合理内核。

随着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的日益成熟,师资队伍质量的逐渐提高,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多的被引用到大学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这里,我想就目前在案例教学法运用时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几点分析:

一、案例的选用。

案例的选用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上占有先决的作用,案例选取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与积极性的问题。当前,很多高校法学教师实际都已大体上有了在教学中加入案例来丰富讲授内容的基本认识。但如何恰当地选取案例使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则是每个教师都应思考的问题。个人认为在选取案例上,最好是所选的案例是来源于真实生活,尤其可以选取当下社会上存有争议的热点。

这样的好处是,使得教师与学生对于案情甚至是案件中部分细节问题上的把握更加到位。有的教师为了更好地解说某个知识点而编造出的一些案例,在一方面能够契合所要讲授的条件,但从另一个角度或是深入探寻就会出现重重漏洞甚至可能得到完全相反的结论。当然,基于学生仍不足的专业基础与社会认知,我们可以考虑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度改编或加工以适应教学。

二、课堂的讨论。

课堂上对案例的讨论与总结的基本导向应由授课教师主要掌握。

诚然,讨论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精华与高潮。但这也并非意味着学生的讨论是随意性的,没有基本焦点的。如果是单纯自然状态下的发言讨论,会出现各个同学实际上是对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而大家考虑的并非同样的问题,那么实际上事先各自找出的资料以及自己全面的思考是彼此相互没有关联性的,课堂上的讨论也就不会出现思维的碰撞,讨论也就显得没有意义。一个理想的讨论环境应该是,学生既要发表、解释、论证自己的观点,又要倾听他人对待同一个问题的反驳或者意见并进行反思,加上教师的指导,在彼此的协作交流和碰撞冲突中达到问题的解决或者成果的共享,并对案例的性质和法律规定的认识达到深刻的理解。所以,教师给予学生对案件的思考以及讨论的方向进行正确的引导是很有必要的。这也就要求教师不仅本身具有更高的教学能力和素质,跟需要课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先于学生将案例进行深度剖析,透彻了解所可能涉及的相关理论。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在课堂教学时游刃有余,在理论与案例之间自由穿插,及时化解学生可能陷入的盲区,从而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使得教学达到应有的效果。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案例教学法的实行并不意味着彻底摒弃传统的教学方式。但是,那种认为只有掌握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案例分析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更可能是有害的。施瓦布的“探求学习法”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施瓦布认为,教师应该以探究的方式将科学呈现给学生,学生则应通过科学的探究活动学习科学的知识。具体到法学的案例教学法中,首先让学生进入案例的情境中,由对案例的探究与所碰到的问题来找资料从而自己来引发和归纳知识,形成理论,再通过理论指导案例的分析,即变成“实践——理论——再实践”这样的模式。这种从实践中得到再回到实践中去的循环模式,是一种螺旋式上升的良性循环,使学生的知识得以在“获取——巩固——再获取——再巩固”中不断提升。

冯象先生曾在《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一文中提到:“对于法律人来说,研究问题、提问分析和论证的方法正确与否,便是非常实际的一门技能了。”案例教学法尽管较之传统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更耗时、更复杂。但对法学专业学生能力的培养也是不容小觑的。当前情况下,应不断从实践中汲取经验,适当地用正确方式借以此为辅助,逐步将该法引进并结合传统教育方式,使得法学专业的教学更完善。(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宏亮《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其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