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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16 12:06:11

劳动价值论论文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1

劳动价值论在17世纪由威廉·配第提出,经过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奠定和发展,马克思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严密的劳动价值论。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在解释当今经济现象时却无法完全令人信服,这也是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等西方经济学理论拥有较大市场的原因。有必要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补充和完善,使其适应时展的需要,本文尝试从新角度研究劳动与价值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1.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

1.1关于价值创造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认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过去劳动不能增加任何新价值。与此相应,过去劳动的物化—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起转移价值的作用。这就表明新价值的创造仅与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相联,而与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变化无关。这无法解决减少了的活劳动和增加了的新价值之间的矛盾。值得研究的是,在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过程,过去劳动中凝结着大量科技成果并大量代替活劳动的今天,过去劳动及其物化形态的生产资料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变化?在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知识劳动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如果拘泥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就不能说明如今的现实。

1.2关于价值量的决定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创造与劳动时间成正比,时间越长,价值量越大;时间不变,价值量不变,改变的只是既定的价值量之间的比例,即新价值与转移价值的比例。马克思也说过,在同一时间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个别企业)创造的价值可以是倍数,但他又说,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同一时间创造的价值总量不变。这很难解释当前发达国家劳动时间缩短,而工资与利润却同步增长的现实。

1.3关于价值的构成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实质是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其中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个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脑力劳动在物质生产领域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于商品价值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且引起商品价值构成的重要变化。马克思没有对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另外,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物质产品的价值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生产这种产品直接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它是在生产过程中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一部分是直接生产过程中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很明显,这种分析并没有把通过各种途径加人到物质产品中去的物质生产领域内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部包括进人。实际上,物质产品的价值构成要比马克思的分析更复杂。

1.4关于价值的实现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并将商品价值归结为劳动,而劳动只是供给方面的因素。现实生活中,需求方面表现出来的力量有时候大大超过了供给,而且使商品价格始终远远超出其价值,如部分地段的房地产,劳动价值论把商品价值与商品所面临的社会需要的联系仅通过商品的使用价值建立起来,这种对于商品价值实现的说明并不是非常充分。

2.对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与价值问题的探讨

按照劳动价值论的传统划分方法,劳动可以分为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彼此之间只存在不同量的问题,具体劳动是具体有用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彼此之间存在着不同质的问题,但是,仅从这样的劳动二重性范畴出发研究现实的经济生活问题还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把具体劳动进行细化,得出具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是效用劳动和非效用劳动的统一。效用劳动是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它在交换中体现为抽象劳动,经过交换形成价值。非效用劳动是在劳动过程中被产品放弃的劳动,它无法形成价值。因此,效用劳动是价值形成的源泉。

以效用劳动为基点,能较好地解释诸多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圆满解释的问题。

2.1价值创造的源泉

价值创造的源泉是效用劳动,包括活劳动的效用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效用劳动。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个人直接参与商品生产、信息处理的机会越来越多,具体劳动中效用劳动占比也越来越大,使得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了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在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其效用劳动程度高,单位时间支出的效用劳动多,其创造的价值就多,在技术进步的情况下,少数掌握现代化技术的劳动者可以推动更多的生产资料,在单位时间内支出更多的效用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活劳动的减少与价值量的增加是可以同时并存的。

知识可以物化为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本身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它只转移价值。作为理论形态的知识,是人类劳动的物化,不可能自发地转化为活劳动,因此也不能创造价值。任何知识,如果不转化为知识劳动,生产出产品并用于交换,就不能形成价值。因此,价值的增长是源自效用劳动的增加。

2.2价值量的决定

决定价值量的不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而是最劣等条件下的效用劳动时间。如果单位产品所耗费的效用劳动时间相等,则它们的价值相等,但它们耗费的劳动时间可以不等。效用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不断延伸的,其延伸的长度决定于使用价值量的增长速度。优等条件下的效用劳动时间往往是劣等条件下的数倍,因此,效用劳动时间相对于劳动时间而言是无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不断增加,效用劳动时间不断向前延伸。现实情况中,劳动时间缩短了,但效用劳动时间却增加了,工资与利润就可以表现为同步增长。

2.3价值的构成

一种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直接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直接生产过程中最优配置的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构成。这种最优配置与效用劳动相吻合,能体现了管理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样的构成也才能把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部纳人。直接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属于转移价值部分,但它也会随着物化劳动的效用劳动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最优配置的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包括了通过各种途径加人生产领域内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为了达到最优配置进行的各种脑力劳动都应该计人新价值。

2.4价值的实现

价值必须经过交换才能实现,在交换中,需求和供给(效用劳动)共同决定了价值的实现路径。如果仅从供给考虑,价值的每次交换都应该是等价交换,实际上,在需求的作用下,等价交换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供给在客观上要求实现等价交换,要求体现抽象劳动的同一性,但需求在主观上则要求体现等效交换,要求体现所得的效用至少不低于所失的效用。对某种效用劳动的需求越大,表明需求者愿意和能够补偿的其他效用劳动越多,这种效用劳动就越容易转化为抽象劳动并实现价值。因此,交换价值在不同时间内的不一致是需求发生作用的结果,也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不一致的结果。价值实现的难易程度与交换价值的大小成反比,价值实现越难,其交换价值越小,反之,价值实现越容易,其交换价值越大。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2

竞争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正是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创立,克服古典经济学家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科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但这种“进”绝不是对马克思劳动动价值论的泛化、歪曲,相反应是对其继承和发展。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对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做出新的阐释。

一、“泛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

1.在“价值”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商品来讨论劳动价值论。根据辞海和哲学词典的解释,“价值”有三层含义:①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研究价值。②专指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这个“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越强。③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实际上是在日常含义的层面上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因而价值在他那里就是使用价值。同时,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因此不能脱离商品来谈论价值,现在的研究有泛化“价值”的倾向,仿佛什么东西只要对人类有用就有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演进看,西方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是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杰出思想家色诺芬,但色诺芬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实际上是价格。其后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写道:“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经称量的金属就打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价值术语在中世纪被广泛使用,但通常将“价值”与“公平价格”或“公正价格”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学派将“价值”看做是商品流通的既定前提。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明确地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价值理论,他指出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处于同一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它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他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即商品的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物的价值,而不是一切物都具有的那种效用。

2.在“商品”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劳动和交换两个属性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要说明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什么,马克思说是劳动,是人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交换和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要实现“惊险的一跃”。在商品问题上,我们往往忽略第三个要件,而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往往泛化到超越商品的范畴,在产品(商品与非商品的一切劳动成果)的层面,甚至在更广泛的物的层次上讨论价值问题。在这样一个泛化的范围内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也不符合真理的条件性原则。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L)=f(Lt)=f(Pc,Lc)=f(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Lt),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生产相同商品,由于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导致在商品生产上的耗费劳动大小不同,那么,究竟哪一种劳动耗费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衡量者和决定者呢?这主要把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区别开来。因为个别劳动耗费无法成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依据,因而需要把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使个别劳动时间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劳动耗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每个生产者生产同类商品的劳动量总和与商品数量总和的商,这是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2)作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必须保证这种耗费量是社会所必需的,如果社会不需要这个劳动耗费量,那它就是多余的,即不被社会所承认。于是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社会总供给或社会供给价值总量等于社会总需求;(3)人们的需求可通过价格水平进行调节,可通过需求函数Qd=f(p)=a-by来说明(a,b均是常数),它是商品价格P的减函数,总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但此处的价格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一般物价水平,即AD=f(p)。价格不同于价值,从根本上说,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交换价值又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价格由价值决定,马克思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价格除受其内在的价值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货币价值,在加人货币因素后的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有了一定误差,我们用X来表示,则得到如下公式:,其中,Y表示单位货币的价值,它说明商品价格P与其价值成正比,与单位货币价值成反比。可见,在引人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进而价格还是由劳动耗费决定。

三、在引入竞争因素条件下的商品价值决定

竞争无疑是影响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体现在价值决定上,又体现在价值分配上。

1.自由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既然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所有个别劳动时间总和的平均数决定的,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必然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于个别劳动时间时,就会使个别劳动耗费者获得一个差额,这个差额是由较高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生产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形成了一个带负号的差额,说明该生产者不能完全弥补其生产成本而遭受亏损。按照平均数规律,这里的盈余额与其亏损额一致,可以相互抵消,这说明每个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平均劳动耗费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那么,竞争的意义在哪里呢?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这种逐利本性使他们谁也不愿意去获得一个负差额,这就迫使他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就引发了一个双重结果;一方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了,商品的价值量减少了;另一方面,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得采用新的组织形式,强化管理,特别是采用新技术,这又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逐利行为成了整个社会进步的动力。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为复杂劳动的结果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2.垄断竞争对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的影响。垄断作为与竞争相对应的一种力量和范畴,对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分配都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市场份额的瓜分和价值转移实现的。根据垄断的程度不同,可把垄断分为三种情况(即三种不同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3

1.改革开放的新实践要求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同时,席卷全球的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浪潮正在蓬勃展开。中国面临着改革与振兴本国经济,追赶并超越世界发达国家的多重任务。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与上个世纪中叶不同的新情况与新特点,并向传统的劳动、劳动价值理论与收人分配理论提出挑战。

1.1社会产品中的活劳动含量日益减少由于生产中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的应用与发展,单位产品,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非物质产品,其中所包含的活劳动已经大大减少。一方面,同样多的活劳动,在今天可以创造出比过去多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产品;另一方面,生产同样多的产品,现在所消耗的活劳动在日益减少而生产的财富及其价值却越来越大。随着新的科学技术的超常规发展和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这种趋势必将会进一步强化。

1.2社会生产要素的内容大大增加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使得不同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传统的“三要素”已经被“多要素”所替代,过去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要素,现在却逐步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并开始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过去人们将劳动、资本、土地看作是生产中的三要素。而现在,知识、技术、企业家才能、信息等要素在生产与经营中的重要性却与日俱增,并且变得愈来愈稀缺和昂贵,其作用也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人的直接劳动。可见,当代的商品生产和经济发展已经大大超越了三要素的范围。

1.3原来意义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加速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产业结构的日益升级与换代,产业结构有日益高度化的加速趋势。这一规律使得传统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百多年前的物质生产部门—两大部类,即第I部类(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与第n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与之相反,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日益提高。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劳动已占总劳动的60%}7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第三产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当代经济科学研究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公认为是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比第一产业(农业部门)和第二产业(加工工业部门)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

1.4科技创新能力日益成为国与国之间较量的后盾当代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对于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曾做过精辟的论述:“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做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辟论述。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科技人员的劳动,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劳动,也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是能够创造大量价值的非常复杂的精神劳动,而要调动这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就不能不依靠更强有力的激励与收人分配政策。

1.5由企业家才能主导的、企业间的生产与经营能力的国际竞争,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集中与直接的表现一个简单而直观的事实是,经济越强大的国家,其拥有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也越多。一个国家能否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命力持久的跨国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后续的一大批创新力强的、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队伍,对该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来说至关重要。那么,这样众多的优秀企业从何而来呢?如何形成呢?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只有在企业制度不断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培育一大批优秀的、市场化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并充分发挥其才能,才是形成一大批优秀企业的可靠而便捷的途径。那么,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培育企业家队伍。这就需要我们对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做充分的评价与激励。这是我们面临的又一个重大选择。

2发展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现在的一年抵得上过去古老社会的几十年、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者。这是时代和人民对理论研究工作者的要求和鞭策,是理论研究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2.1理论研究应扩宽劳动范畴的内涵与外延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仅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直接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和商品仓储业等服务业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微不足道。但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纪之交的今天,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并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枢纽;有效的政府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并对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推进作用;知识经济初露曙光,创新浪潮遍及全球;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表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在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界定上,应勇敢地挣脱过去那种狭窄的定义与范围的羁绊和束缚。

2,2从理论上促进生产要素平等地参与收人分配传统的经济理论否认或者低估除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我国的改革实践对此虽有突破,但也并未建立起完善的按要素分配的机制,建立与这种约束机制相适应、相对称的激励机制。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企业经营的历史已经证明,廉价的企业家制度必然导致高昂的企业运行成本,其中关键是灰色、黑色、腐败成本。这也表明,廉价的企业家制度并不经济合算。邓小平同志说过:“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2.3应积极探索对那些不易监督的劳动者的激励与约束这部分劳动者不仅包括上述的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家,也包括高级公务人员、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等等。这部分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已经或还要进行长期的或者大量的投人与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经营管理者还是科技研究人员,他们的人力资本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劳动的特点是:从事复杂的智力劳动,生产成果多为知识产品和服务性产品,其产品的内在品质不易观察;与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相比,其努力程度更加不易监督;与一位操作机器的工人的偷懒与懈怠相比,他们个人的偷懒和懈怠将会造成更大更广泛的社会损害。因此,在收人分配上,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激励,使他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自我监督、自我激励。比如实行企业高层经理的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进一步落实科技人员的专利制度和技术人股等等。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社会各方面法律与法规的规范与约束。

2.4建立“市场主要管效率,政府主要管公平’,的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的收人分配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建立市场主要管效率,政府主要管公平”的制度,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必然的分工与协作。市场化的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打破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就业者之间的收人差距在逐步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深人的结果,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分配目标。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固然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要素在部门间、地区间等的流动来调节和平抑收人水平,但市场机制在本质上并不能实现收人的公平分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已经有了较为充分发挥的今天,有必要建立一个“市场主要管效率,政府主要管公平”的制度,运用政府的力量与权威,通过收人调节税、遗产税、转移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和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而最终实现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过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理论工作者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改革的丰富实践不断呼唤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比实践的创新与发展要困难得多,道路也曲折、漫长得多。在这方面,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就具有代表性。因而,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将推动我国理论研究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和新的高峰。

3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3.1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不违背劳动价值论生产要素是指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一切投人品,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企业家才能、土地、信息等。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有人认为,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是由人的活劳动唯一地创造的,因此价值的分配也应当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实际上,劳动价值论涉及的是价值创造问题,属于生产力范畴;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分配问题,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正如体育运动员、文娱明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并不创造价值,但参与分配一样。有些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是生产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它们也要参与收人分配。在这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分配的基础。价值分配不应该仅仅被视为价值创造的后果,而且应从促进价值的进一步创造的角度加以认识。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将按劳分配视为社会主义时期个人收益分配的唯一方式,按劳分配就是指以每个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做出的贡献的大小作为进行收人分配的唯一标准。在当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由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国家、集体是社会生产关系中除劳动外其它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都只是劳动者而不能成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收人分配关系也就被简化为单纯的按劳分配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人,我们国家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已经被打破,不仅非公有制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即使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创新,混合所有制也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股份制经济的形式大量涌现。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及其形式的变革必然要求分配形式的变革与其相适应。这一变化决定了我国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人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既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也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样,公有制经济在我们国家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也决定了在大力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同时,按劳分配仍然居于主体地位。

3.2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是劳动的重要形式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如何划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在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微不足道,马克思界定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比较狭窄,仅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讯业、商品仓储业和维修业等服务业部门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在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

其一,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应该加以扩大,即从物质生产部门向服务业扩展。目前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甚至70%,这些既有直接或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部门,也有直接满足人们需求的非物质形式的部门,后者的劳动也应该创造价值。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4

价值理论是经济学说的理论基础,因而也就成为政治经济学史上一个长期探究和争辩不已的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即1859年问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实现了价值理论史上的重大革命。作者“在这部著作中第一次有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价值论,包括货币理论在内”。现在,我们要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机地结合一起,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史上最新的伟大创举。

因此,我们必须在认识、了解新的挑战和考验的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才能使劳动价值理论实现与时俱进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才能使劳动价值理论成为创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成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

一、劳动价值论面对理论和实践双重挑战的优势和不足

在我们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探索中,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着其他价值理论在理论学术方面、思想观念方面的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消极作用对劳动价值理论双重挑战。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既要看到自己的优势,在应对挑战中发挥优势。又要分析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

我们的优势在于:第一,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的价值理论的集结。它是在批判和论战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和理论品质。第二,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又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三,我们拥有一支由马克思主义的专家、学者和从事研究、宣传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队伍。第四,广大党员和公务员以及思想文化界的许多人士都是在社会公众中极具影响力的群体,这些群体的整体素质比较高,经过武装和发动就可以成为应对思想观念方面的“争夺战”和“保卫战”的中坚力量。这些优势条件为劳动价值理论赢得这场挑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根本保障。

而我们的不足则主要表现为: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知识和思想观点在传播和普及方面过于薄弱。在面临新的挑战和严峻考验的过程中,可以说除了我们的“专门队伍”以外,广大社会公众,甚至包括我们的“中坚力量”在内,很少有人知道和关心这场挑战的存在和结果。而一些非劳动价值理论的思想观念却不断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向广大公众渗透着。因此我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要全面赢得这场挑战,关键在于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过去的不足,使薄弱环节能够得到改善和加强。

面对来自理论和实践中的这些挑战和考验,我们必须让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优越性发挥出来。就是必须坚持用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坚持按它所揭示的基本规律办事,建立和完善既有社会主义特色,又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来规范经济活动的秩序。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防止和克服自发的盲目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限制其消极作用。

二、应对挑战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的策略

1.应对“取代论”的策略

有人认为,劳动价值理论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而我们早巳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劳动价值理论显然已经过时了,因此主张以所谓新的价值理论来取代劳动价值理论。

对于这种“主张”或者说是“建议”,是在没有弄清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大的区别的情况下作出的错误判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创立了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市场经济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般基本规律。当他们“从这个基础出发进到资本”研究之后,发现并创立了揭露资产阶级残酷剥削无产阶级的秘密的剩余价值学说。

如果说劳动价值理论是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基本规律的理论,那么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劳动价值理论就不存在“过时”。马史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完全可以应用与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中去。

2.应对“多元论”的策略

这里所讲的“多元论”的观点,是指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即劳动价值的“一元论”而不同的一些观点。

近年来社会上比较流行并对公众的思想观影响较大的“多元论”的观点主要是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都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和科学技术等知识要素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这些观点的共同特征是: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同时又认为别的要素也能够创造价值;价值实际上是劳动与其他要素共同创造的。

“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费尽周折把“物化劳动”绕道成了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并以此来证明新价值是这两种相同的劳动的物化,既表明了“物化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又标榜了这种观点归根到底还是坚持了所谓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5

该问题是近几年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有的坚决维护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传统观点,认为任何对此观点的怀疑和否定,都会直接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从而必不可免地导致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否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观点,这类新观点主要有:

(1)钱伯海、温志宏等人认为不只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存在,从而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2)许成安等人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不过,创造价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见。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四种生产要素,有的说不只这些生产要素,尚有科学、技术及知识,还有的说,不仅是各种生产要素,而且还有非生产要素、非经济因素。

(3)沈建新认为,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1]

(4)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及科学、技术、信息等都是劳动者用来创造价值的凭借,离开了劳动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活劳动也不例外,故能够独立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运用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过劳动来创造价值的。上述诸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如若可在非独立、作为凭借的意义上被看作创造价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观之,因劳动及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们都创造价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价值增加的载体、对象,只能弥补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如服装厂职工制衣,严格来说,是服装厂职工创造了价值,宽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说服装职工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还可以说服装厂职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及获得的相关信息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布、线、颜料这些加工材料创造了价值。以此衡量,则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诸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虽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当成刨造价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处。

二、关于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问题

这是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发表的相关文章极多。首先在商品的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论。大多数学者都坚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为价值的表现,围绕价值波动的传统观点,但晏智杰、王则柯等学者却认为没有必要运用价值这一概念,直接谈价格即可。

在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上,新的观点主要有三大类:

1、供求决定论。晏智杰、王则柯等人认为“价格机制的劳动决定论庞大复杂仍漏洞百出,供求决定论则简单扼要却普适有力”,[2]主张用供求决定论代替劳动决定论。

2、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结合论。蔡继明、袁庆明、白连志、高翔、丁聪等持此类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各有长短,主张吸收二者之长而实现二者的融合。(1)蔡继明、白丽健建立了必要劳动I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不由必要劳动I和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而由二者共同决定。[3](2)袁庆明建立了价值供求价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都有科学价值,但都有理论上的不足或缺陷,应取二者之长来实现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图象描述方法,其要义是:价值(或生产价格)始终是价格波动的基础和中心,但供求关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论。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价值一元论确有缺陷,但供求价格论虽对同类商品在不同供求关系中的价格变动颇具解释力,却对同样的供求状态下,如供求平衡状态下,不同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缺乏解释。此差异是因不同商品之间的社会生产成本(注意:不是个别生产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价值由社会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共同决定,价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围绕价值波动。成本无需必有,矿山、荒地、自然生长的树木等非劳动产品的商品便无成本,但因人对其有需求,故也有价值。此时,商品的,价值、价格会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长而随年月不断增加,永无止境,其高低与成本的关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决于人们的需求、购买力。

三、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问题

传统政治经济学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所谓等价交换就是指商品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只有当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时,才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往往存在不等价交换。近年来,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观点。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交换是不是进行等价交换?二是怎样才算等价交换?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涣,但董明堂却认为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数情况是需求收入价值大于供给成本,即使出现收入价值小于成本的情况,交换也是有利的,这可避免更多的亏损,换回的收入可转化成新的投资、生产经营成本。用成本交换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场经济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奥妙之所在。[5]同样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换,但蔡继明的等价交换涵义却与传统观点大不相同。蔡继明认为是由比较劳动耗费(通过公平交换被社会承认的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所决定的比较价值(蔡又称广义价值)相等。比较价值相等时,“价值”(实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相等。广义价值量与比较生产力成正比,而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按照广义价值论,凡是根据比较成本或由平均比较利率决定的交换价值进行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的交换,尽管其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经济的强制,也是等价交换。[6]

[参考文献]

[1]沈建新.知识价值论[M].学术月刊,1999,(2).

[2]王则柯.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M].学术研究,1997,(8).

[3]蔡继明,白丽健.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的价值[M].学术月刊,1995,(9).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6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基石,至今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路明灯。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过分强调价值的客观属性,对价值认定的主观性则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商品交换中找不到价值偏离的理论依据。比如为什么同一个劳动者在国内外同工不同酬,同一种商品同一时期对不同的消费者可以有不同的价值等等。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检验一切,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哪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栓桔中解放出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有鉴于此,笔者拟就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认定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一、价值和价值认定的性质不同

长期以来,价值问题是一种哲学中的议题。汉语中的价值,相当于英语中的value,法语中的valeue,德语中的Werto马克思引用了一本名《试论哲学词源学》一书,书中把“价值”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掩盖、保护、加固”相联系,并从上述词义中派生出“尊敬、敬仰、喜爱”的涵义。“价值”的一般含义就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可见“价值”的一词与日常用语中的“好坏”的“好”相类似,是人们对外界事物的一种评判。严格地说,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从哲学上看,价值表达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的主客体关系,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变化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从上述的价值界定中可以看出,价值既有客观性一面,也有主观性一面,是一种主客观的统一。作为客观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是客观的,作为主体需要及主体同客体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是主观的。作为主观性的一面包含着主体对客体的评判和价值取向。这种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评判或价值取向就是价值认定。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并提出价值量度标准“劳动时间”。由于用劳动时间衡量商品的价值量在现实中会出现矛盾,“好象一个人越是懒惰越是不熟练,他的商品将越是大的价值了”,马克思接着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衡量价值的客观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时,马克思强调“用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要被计算出来”,这种计算就是指要经过人脑的加工。

一方面,价值具有客观性。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实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使用价值看,它由商品的属性限制,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而使用价值也有客观性的一面。另一方面,价值认定具有主观性。马克思在寻找价值度量的客观标准时,从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过渡到劳动时间耗费,再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似解决了价值度量问题,但是,如何认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是一个主观范畴,这样劳动量的认定最终成为主观范畴。从使用价值看,物的有用性程度是要经过主体评判的,使用价值的量化是主观的。在现实生活中,价值是基础,价值认定是前提,商品价值实现是价值创造和价值认定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价值认定的理性分析

如上所述,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的度量标准已经界定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度量标准含有三个前提条件和一个度量尺度。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商品生产者处于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之下,第二个前提条件是中等水平的劳动技能,第三个前提条件是中等水平的劳动强度,一个度量尺度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前提条件是度量尺度的基础和根本,度量尺度是前提条件的延伸,是一种具体操作问题。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认定已经很严密,然而,马克思的价值度量在现实中不具有操作的可能性。现实的价值交换也不是按马克思设计的标准进行操作的。一方面,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三个前提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把握。第一,“正常生产条件”中的“正常”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进行界定,企业情况千差万别,不一定都处于正常生产条件之下;第二,中等水平的劳动技能也很难界定,现在一般用学历、技术等级和职称来衡量,而事实上具有某种劳动能力不能说明在生产中的贡献;第三,从纵向看中等水平的劳动强度是一个变数,从横向看企业中各个岗位的劳动强度不一致。从这三个前提条件仔细对现实生产的抽象,没有一个企业恰好处于这样一个位置。另一方面,马克思的价值度量尺度在现实中也发生操作困难。第一,在劳动能力相同、劳动强度相同的前提下,劳动能力释放到产品中的程度也会不同,如存在干好干坏的区别,以这样的劳动时间作为计量标准,交易双方很难接收。第二,企业产品是许多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结果,这些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效果参差不齐,如何把他们的劳动时间折算加总也是一个现实难题。虽然马克思提出了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但是在现实中又遇到“倍数”难题。第三,生产是需要生产工具的,沉淀在生产工具中的死劳动如何转化为活劳动,换算比例如何在现实中很难解决。因为生产者无法知道生产工具的准确寿命,无法把死劳动分摊到具体的产品中去。即使按现在的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不准确,价值的客观性受到挑战。总之,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照现实,很难找到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业,难以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且即使找到这样的抽象企业存在,它也缺乏交换对象。

纵观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三个前提条件和一个度量尺度,每一具体内容都存在主体的主观判断间题,换言之,即存在主体对客观因素的主观把握问题。由于主体的认知结构不同,认知能力不同,客观上会存在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差异。所以,价值认定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这种认知差异能通过讨价还价机制进行协调。

三、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认定

理论研究必须与现实相结合,理论的生活力在于它的实践性。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商品交换双方不是按马克思设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价值认定的,而是交易双方对生产商品的耗费和购买收益的价值博奕,包括两个层次的价值认定。其一,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认定。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进行交换的基础,购买者看中的正是使用价值,购买者愿意付出多少价钱关键在于所购买的商品能给他的需求带来多大程度的满足。商品销售者也要考虑他对商品换来的货币能给自己带来的满足程度。如一筐价值量相同的鲜水果与烂水果销售价值不同,就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观不同的结果。第二,综合考验生产条件在内的商品价值的认定。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必须得到补偿,商品购买者的货币价值要得到有效实现。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商品价值进行着综合的价值判断。如矿泉水和钻石的劳动耗费不同,它们的交易价格不同。然后,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商品交换双方按各自对使用价值、价值的认定,进行讨价还价式的价值认同。在价值认同一致时商品交换得以顺利进行,商品价值得以实现。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7

世纪之交,随着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在工业经济中孕育成长的知识经济已经初见端倪。知识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超越工业经济向更高阶段的飞跃,它必将对在工业经济时代创立和成长起来的所有理论提出挑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也不例外。劳动价值理论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它首当其冲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有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将会抛弃马克思这一理论基石。果真如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在否定的同时又必须看到,马克思这一理论基石需要联系当代的实际,加以深化和发展,与时俱进,才能继续保持和发挥它的理论生命力。正如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方面,当前应着重抓住以下三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劳动(指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这个“劳动”。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而易见,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成了脑力为主。脑力劳动又可分为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经营管理型等。在新世纪里,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劳动的创造性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

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否认科学知识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①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当时不可能作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了,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正确认识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早就肯定了生产力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新发展。随着现代劳动中的知识含量比重越来越高,知识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可见,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也就越来越密切。

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培养(主体化)和产品生产(客体化)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知识越丰富,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的价值水平也就越高。形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主要来源于教育部门,此外也部分地来源于劳动者家庭及其本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劳动力价值应该是整个社会价值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知识转化为活劳动以后,形成更复杂、更高效率的劳动,它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和服务等),也就包含着比简单劳动创造出高得多的倍加的价值。正因如此,社会收入的分配应该向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知识有两种存在形态,即活劳动形态和物化劳动形态。前者主要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分子的劳动,后者主要表现为有较高知识含量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辅用品等。两种不同形态的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活劳动形态的知识直接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物化劳动形态的知识虽为商品价值的增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和条件,但其本身价值则不能增殖,只能转移到活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中。活劳动的知识是创造科技含量高的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这种价值创造必须与物化劳动的知识相结合,才能变成现实。所以,我认为鲁从明教授根据不同形态的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把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分为现实源和潜在源两个层次,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他说:“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概括为两个层次:(1)创造价值的现实源,即人类抽象劳动,简称为活劳动(包括转化为生产劳动的知识和信息),它构成商品的价值实体,这一源泉具有唯一性;(2)形成商品价值的潜在源,即多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它们是直接决定生产价值的劳动效率的必要的客观条件,具有价值增值的潜在可能性。这层源泉具有多样性。形成商品价值的全过程,就是这样两层源泉的统一。”②对这一问题很值得进一步探索,价值源泉层次论如果能够成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知识经济,是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能源、原材料为基础”的工业经济而提出来的,这是以人的智力资源为基础的经济。它使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鉴于知识在价值形成中具有首要、高能、高质、高效、创新等特点,因而凝结在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中的知识含量越高,商品价值也就越大。科技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或发明出新的产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价值,使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大大增力口。

三、正确认识商品价值与商品效用的关系

一般而言,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一个东西要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1)具有一定的效用(即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要;(2)耗费人类一定量的劳动能力,具有一定的价值;(3)通过以价值和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交换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恩格斯曾经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⑤恩格斯这个结论告诉人们:(1)商品价值是一个成本范畴;(2)形成商品价值有两个基本要素,即费用和效用两个变量;(3)在商品生产费用相等时,商品效用是影响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恩格斯在文中所说的“效用”,一般而言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属性。现在看来,这种笼统的表述还是不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商品效用还应该作进一步的分析。我赞成郑志国副教授在《价值增殖规律探究》一书中把商品效用区分为绝对效用和相对效用的观点。绝对效用是指“由商品的物质技术性能决定的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具体属性”;相对效用是指“商品适应市场或消费者需要的程度”。绝对效用和相对效用之间既有内在联系,也有明显区别。绝对效用是相对效用的物质基础,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具体属性。它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相对效用则是商品适应市场(消费者)需要的一般属性。商品的绝对效用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不能成为商品价值实体的依据,而商品的相对效用则与劳动总量有效值的变化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需要通过市场需求来体现,劳动对市场需求的依存度空前提高。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更强化了这种依存关系。因此,商品的相对效用对价值的影响会越来越大。我们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具体研究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当前研究知识经济与劳动价值理论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这一研究的深化有利于把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统一起来,有助于大力推行科教兴国的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推向新的台阶。

注释: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8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本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

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①“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②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③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④,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⑤,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

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施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⑥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咽。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⑧。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

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⑨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⑩,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人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人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模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

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⑾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上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思格斯在编辑《资本沦》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

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

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人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服,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五、正确认识如何科学地发展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

价值理论的问题本文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应该是在坚持中促进发展和在发展中丰富马克思主义。坚持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理论。即坚持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立场;坚持根据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这是根本原则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是要把它们当作—成不变、恒古不移的教条,而是要在坚持的同时与时俱进敏锐地把握时代、形势和实践的新变动,以新的实践为基础,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基础理论而不是应用理论,他们的理论是现实经济的高度抽象,并不是每个国家以及具体阶段的现实。我们决不能离开本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那是—种空洞的理论,而是要以中国的问题、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限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历史地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只有这样,才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

注释:

1、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4卷第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

5、同上。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7、《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

8、《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9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概不例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趋势,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采取随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断章取义,要么从实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认为劳动价值论应该能解释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问题,故其过时了。论文百事通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任何理论都有存在的条件和限制的范围,在此之内是真理。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论限制条件。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限制条件,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10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不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劳动价值论论文例11

时代的发展变化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化发展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近几年,各大报刊杂志发表了许多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文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观点:一是从价值源泉人手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提出了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二是坚持价值源泉一元论,从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上拓宽劳动价值论的新境界。我针对这两种观点谈谈自己不同的看法,并提出深化认识的思路。

一、对价值创造多元论的质疑

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学术界有学者提出物化劳动(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甚至提出如果不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有碍人们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这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具体表现为机器设备、厂房建筑、原材料、零配件及燃动力和各种辅助材料。”“如果物化劳动真的不创造价值,也就是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剩余产品、剩余价值,那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这个大命题就不能成立。”

我认为这种深化认识思路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这种深化认识的观点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这种观点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观点是一致的。

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另一种比较晦涩的提法。其意图是为了回避马克思已经批判了的“三位一体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种观点在试图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时,还得借助物化劳动的载体—生产要素(机器等)来说明。

(二)此观点作为已破产的经济学观点从经济学说史上可以查证。

麦克库洛赫就是一个代表。在面对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时,李嘉图的追随者—麦克库洛赫一方面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但另一方面认为劳动包括直接劳动和积蓄的劳动即资本等生产要素。这样,他表面上是维护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是否定了李嘉图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科学的内核。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积蓄劳动创造价值”的翻版。

(三)物化劳动是已经物化为价值的人类劳动,它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

马克思对此已有明确表述:“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即活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中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在物化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

(四)这种观点混淆了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

马克思认为:“土地是财富之父,劳动是财富之母。”即活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是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但不创造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不是同一个概念。邓小平同志讲:“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样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力量。”邓小平同志讲这段话是说明科学技术在财富的创造或使用价值的创造中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没有讲价值的创造,这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断章取义,以此证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五)物化劳动是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概念符号。

这种概念化的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根本不可能创造价值的。从质上看,它根本不具有创造价值主体的性质。从量上看,已物化的劳动本身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其自身的价值量时时刻刻也在贬值。例如,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量,随着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原来物化在机器的劳动量相对于技术革新后的劳动量是要打折扣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述的固定资本的贬值。

另外,作为价值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进行了说明和界定:“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看来只有人类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离开了人类劳动的价值论就不能称之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此,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前提。

二、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扩大生产劳动内涵存在的问题

目前,理论界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方面,在坚持价值一元论的前提下,对扩大生产劳动内涵似乎已达成共识。谷书堂先生认为,解决“价值之谜”的办法之一就是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他把社会正常劳动分为四类:物质部门的劳动、精神部门的劳动、各种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在社会主义时期为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管理所需要的劳动(包括党务部门、军警政法部门、基础科研和社会义务教育等事业部门)。谷先生认为,前三类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部门。卫兴华先生认为生产劳动应把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加人进来。胡代光先生认为,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的服务,商业、金融、保险等流通方面的服务,教育和新闻、广播、电视等信息方面的服务等,从总体上说来,这些部门的大部分劳动也需视为生产劳动。

对这一认识思路我们同样不愿苟同,原因如下。

(一)这种深化认识观点在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上是不相同的。

根据谷先生的观点,教育是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而根据胡代光先生的观点,教育可以视为生产劳动。没有同一的判断何为生产劳动的标准,不仅不能解决“劳动价值之迷”,反而会使劳动价值论之争更加混乱,导致人们试图把一切人类劳动和商品生产劳动相等同的趋势。

(二)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不符合科学理论的发展规律的。

劳动价值论是从分析两种异类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定性开始的。例如,1把斧子-2只羊。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这种交换比例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只能是人类的抽象劳动。该等式内在的规定性是1把斧子中隐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和2只羊中隐含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是相当的。如果我们扩大了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那么两种不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如何量化?岂不是更加复杂?这是违背科学理论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的发展是沿着假设条件越少,基础条件越简单越明晰方向发展的。新的科学理论不仅能解释说明新的现象,而且把旧的理论的科学内容包括在内。例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不仅包括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论的科学内核,而且使唯物论和辩证法建立在了科学基础之上。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不仅解决了微观粒子运动问题,而且包容了解决宏观物体运动的理论。

(三)用扩大了的劳动范畴内涵的价值论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论有损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任何一门科学,随着研究对象的不同,其各方面的性质都会随之而变。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物理学中讲,一人提一重物体,把物体相对地面平行运动时,该人对物体所做的功为零,也即该人对物体没做功。但我们不能抽象地说该人没做功。实际上,假如我们以人作为研究对象,该人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则克服摩擦力做功了。这个简单的例子给了我们一种启示,即对科学界定了的研究对象范围不能随便扩大和缩小,否则其原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就会受到破坏(比如,将牛顿力学理论运用于微观粒子运动时就是错误的)。因此,对马克思科学界定了的生产商品的劳动范围不能随便扩大。

(四)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范畴也多次进行了界定。

他认为:“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地说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上更加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值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

三、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