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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分思想汇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21 21:59:37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1

其次,我们要理解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和对同学们成长的意义。学校教育中的惩戒,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学生受到警示,旨在控制不良的思想行为。惩戒的方式有:否定性的语言评价、批评、谴责、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分等。通过惩戒使同学们分清是非善恶,并通过意志努力去纠正不良行为习惯。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有效抵制歪风邪气;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同学们具备应有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利于培养同学们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心理健康;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有利于同学们明辨是非,找准方向……惩戒和奖励是构成学校激励机制的两个方面。二者是辨证统一,不可分开的。惩戒不是教育的全部,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第三,受到处分以后应有的态度。我们学校绝大多数同学表现是良好的甚至是优秀的,受到处分的学生毕竟是少数,一个同学犯了错误,受到校纪处分之后,要能以正确态度的对待问题,一要正视自身不足,决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我行我素,也不能背思想包袱,产生心理负担,而是应该主动承认,及时改正,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并争取早日撤销处分。所有我给大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的管理这样严、细、实,规则这样细,检查这样勤,就是为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因为习惯的养成是需要从小事抓起,不断历练、不断矫正的。今后学校在这方面的工作将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实。二是提高个人修养,丰富知识可以提高个人修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和在为集体、为他人做贡献中可以提高个人修养,以后学校将继续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创造更多的体验高尚情感、培养高尚情操的机会。希望同学们在日常行为中要严于律己,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参与,每一个同学都能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断完善自己,在高中阶段为自己的幸福人生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撤销处分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同学们犯了错之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去改正错误,争取下次不再犯,那他还是一个好学生,我们还是可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所有学校规定:对于记过以下处分的,如果表现良好,九个月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对于记过以上处分的,如果表现良好,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但是撤销处分有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程序和条件是:

1. 个人写出申请,同时写出一份深刻的思想汇报,本周三前交给班主任。

2. 班主任会同 任课老师,讨论该同学是否具备撤销处分的条件。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2

一、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撤并的重大意义

乡镇撤并是事关金城江区全局、影响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着手开展了乡镇区划调整的准备工作。在深入进行调研、反复比较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月下旬形成了我区部分乡镇撤并的工作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月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同意撤销下考乡,将其整体并入河池镇;撤销乡,将其整体并入镇;撤销镇设置街道办事处。我区乡镇撤并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当前我区共有个乡镇,乡镇辖区平均面积平方公里,平均人口万人,其中面积最小的是镇,辖区面积约平方公里,其次是,面积平方公里。乡人口最少,乡次之。乡、乡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以来,历届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不畏艰难,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地基础设施、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睦,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赢得了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近年来,由于体制改革向深层次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这些乡镇行政区划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阻碍了我区的城镇化进程。无论从我区还是从周边县市区看,也无论从过去还是从现在看,大乡镇的优越性越来越突出,在改革开放中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越来越快,容易形成良性循环;而小乡镇的劣势则越来越明显,经济社会的困难和矛盾层出不穷,很难形成大的气候。如果乡镇行政区划不调整,乡镇规模偏小等问题不能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可以说,这次撤销乡、乡,分别并入镇、镇,对镇撤改,是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结合乡镇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做出的科学决策,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必将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是乡镇撤并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撤并乡镇,扩大乡镇规模,合理调整乡镇布局,改变当前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密集,规模偏小,难以形成中心城镇和聚集规模的情况,有利于人力、土地、矿产、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同时,合理扩大乡镇的管理幅度和人口规模,对增加经济总量,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撤市设区后,我们提出“三个发展阶段”工作目标,即到年GDP达到亿元以上,财政收达到亿元以上,在同类市区中率先崛起的目标。金城江区发展的基础在乡镇,只有把这一基础做强、做大、做优,才能为加快新一轮发展创造条件,为实现“三个发展阶段”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通过乡镇合并调整,将使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进一步实现优化配置,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乡镇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二是乡镇撤并有利于精减机构,转变政府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村级组织和农村经济协作组织的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撤并乡镇,优化乡镇布局,有利于乡镇加大行政管理幅度,精减机构和人员编制,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乡镇为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真正达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目的。我区多万人口,却有个乡镇,每个乡镇平均2万多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规模再小,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等,一点也不比大乡镇少。因此,乡镇设置越多,带来“七站八所”及事业单位等附属机构就越多,造成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也越大。通过乡镇区划调整,减少乡镇设置,有利于精简机构、缩减人员、转变职能;有利于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新格局;也有利于节省财政开支,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为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三是乡镇撤并有利于推进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我区大部分乡镇尤其是规模较小乡镇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特产税和农业税,收入渠道单一。如乡、乡由于辖区面积小、人口少,缺乏优势主导产业的带动,导致经济总量小、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乡政府的财政收入渠道单一,数量有限,但乡镇的机构却一应俱全、人员一个都不少,财政不堪负重,需要依靠上一级财政支付才能维护乡镇的正常运转。乡镇政府无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两个乡的发展将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因此,适时、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实行精兵简政,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四是乡镇撤并有利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方向是形成规模经济、集约经济。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也是如此,较大的乡镇,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对二、三产业和从事非农产业人员的吸纳能力也强。九圩、河池两镇是我区目前比较大的乡镇之一,并被确立为自治区重点建设城镇,把乡、乡合并到这两镇之中,可以整合并充分利用这几个乡镇各方面的优势,解决我区乡镇过于密集、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源大量浪费的弊端,优化小城镇体系结构,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功能,集中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建设,改善基础条件,提升乡镇品位,适应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要求。

五是撤销镇设置街道办事处,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撤地设市后,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推进城市化作为加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推进,街道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将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目前金城江镇作为我市市区最基层的管理机构,仍保留原来的农村行政体制的建制,已不能适应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直接影响到我市城市的做大做强。金城江镇撤销镇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管理结构和布局,加快城市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总之,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扩大乡镇规模,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我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精简乡镇人员,缓解财政困难,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把握好乡镇撤并工作的重点

乡镇行政区划进行合并、调整,涉及方方面面,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只有细致周密部署,抓住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做好工作,完成任务,这也是对同志们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统一思想。这次全区动员会后,有关乡镇要及时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乡镇干部职工、到每个村干部。教育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服从组织安排。要发动村干部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区直有关单位、相关乡镇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根据各乡镇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把乡镇撤并对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讲深讲透,把情况和政策讲清讲明,帮助群众打消思想顾虑,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乡镇撤并工作顺利进行。要多方面了解群众对乡镇撤并工作的看法和态度,密切注意群众的思想动向,防止各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通过认真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民族团结,大局稳定,决不能因区划调整引发新的矛盾。

二是认真做好干部调整安排工作,确保思想稳定。妥善安排人员是乡镇撤并工作成败的关键。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精干、高效、精良的乡镇干部队伍为目标,切实做好干部安排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配好乡镇干部。这次乡镇撤并人员调整安排,总的是50%安排在撤入新乡镇,50%调整到其他乡镇。要在坚持人员调整安排、安置与乡镇撤并同时进行、同时结束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鼓励自谋职业,想方设法多渠道地安排人员。对一时难以安排的人员,也要认真落实好他们的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消除他们的抵触思想情绪。要妥善解决安排、安置中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保证干部调整安排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地进行。

三是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撤并工作政令畅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的考验,也是对各级干部组织工作能力和驾驭全局能力的最好检验。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撤并乡镇的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一定要坚持讲党性、顾大局,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正确对待乡镇区划调整中的进退留转问题,以健康平和的心态,支持乡镇撤并工作,一切听从组织安排,不说不利于调整工作的话,不做不利于调整工作的事,确保步调一致,政令畅通,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各乡镇及乡直机关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趁调整之机突击乱花钱,转移财产,不得巧立名目滥发钱物,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财产清理审计小组要尽快对被撤并乡镇的物产、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对财务进行登记,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置办法,防止国家和集体财产流失。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组织和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不准借调整之机,利用职权接受单位或下属干部群众赠送的礼品,更不能向村、企业等单位索要财物。这次干部调整量大面广、时间集中,为了不影响工作,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干部到新单位报到一律不搞迎送。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乡镇撤并,必然会触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利益。各乡镇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重视民意,关注民生,及时处理好撤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满足群众的需要。不管怎么改怎么撤,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永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我们不能因为乡镇撤并了工作也撤退了,要一如既往的保持工作的延续性,该报的项目要报、该修的路要修、该建的饮水工程要建、该给群众的利益要给,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当前尤其是要注意防汛救灾工作,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一刻也不能松懈,不能因为撤并乡镇工作而忽视了防汛救灾和安全防范工作。工作组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在干部群众的思想反映及意见建议、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停、发展不慢”,确保乡镇撤并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一是要确保领导力量到位。撤并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参与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委、区人民政府政府派工作组到有撤并工作任务的乡镇,具体指导乡镇撤并工作。工作组按工作方案的安排,每个成员单位以及相关的部门要抽调2名以上政治过硬、组织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抽调期间原则上工作与原单位脱钩,集中精力抓好各项撤并工作。所抽调的人员要在两天之内全部到位开展工作。各工作组要切实做好乡镇撤并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各乡镇及各工作组,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要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有撤并任务的乡镇要尽快结合本乡镇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乡镇区划调整的要求和程序,把各项工作任务一一细化,层层分解,研究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乡镇撤并工作的顺利进行。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3

实心粘土砖厂拆除工作汇报

在这次实心粘土砖厂拆除治理工作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从深化认识入手,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制和街道两委成员包社区制度,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拆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街道24座砖厂已彻底拆除的1家,已拆除砖机的22家,原创:另外2家业主系回民,通过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已签定拆除协议,11月17日前完成拆除。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宣传材料、下发通知等多种形式,达到“五个到户”,即粘土砖厂毁坏耕地、污染环境的危害宣传到户,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到户,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决策宣传到户,区委、区政府取缔粘土砖厂的决策部署宣传到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的决心和措施宣传到户。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砖厂业主“两个认识”,即取缔粘土砖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的认识,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取缔粘土砖厂的决策是顾全大局、造福子孙后代、为罗庄更快更好地发展做贡献的认识。通过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营造了浓厚氛围,为这次砖厂拆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工作下移,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实行属地治理责任制。在哪个社区地盘上的砖厂,由哪个社区负责拆除,办事处建立了砖厂拆除销号制度,对治理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通报,拆除一个,销号一个,完不成任务的,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调度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增强了社区干部的压力感、紧迫感。二是实行街道两委成员包社区制度。针对全街道砖厂分布比较分散的实际,以党总支为单位划分了四个区域,街道两委成员分成四个督导组,书记层包组,其他两委成员包点,督促指导各社区开展砖厂拆除工作,并规定督导组“三个不准撤”,即砖厂没有彻底拆除不准撤,拆除后业主思想不稳定不准撤,出现问题解决不好不准撤。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细工作措施。一是集中行动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开展治理活动以来,先后组织集中治理行动5次,其中与区执法局、土地分局等部门联合行动2次,办事处自行组织集中行动3次,取得了24家砖厂全部断电、绝大多数拆除砖机的阶段性成果。二是先易后难,各个击破。对业主认识较好、比较配合的,由社区动员自行拆除,对个别钉子户,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逐户落实措施,进行。应该说,在这次砖厂治理工作中,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多数业主都能够积极配合,主动自行拆除,但也有四、五家业主认识不足,看不清形势,千方百计阻挠执法行动,对这样的砖厂,办事处通过集中行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了拆除。三是搞好巡查,确保实效。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各砖厂彻底拆除砖机的前提下,与业主签定了拆除保证书,并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要求各业主按照保证书规定期限于11月10日前自行拆除窑室和烟囱。为防止业主私自安装砖机生产,确保不出现反弹,我们要求有关社区安排专人对砖厂进行24小时监控,同时,办事处建委成立了专门巡查小组,配备车辆,不间断地到各砖厂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私自安装砖机生产的,立即强行拆除,确保了拆除工作的成效。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4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犯错误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为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二、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及时间

1、回访主体。回访教育工作由市纪委和各镇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按照干部管理和审批处分权限组织实施。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开展回访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回访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监察对象因违反政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开除公职党员干部不予回访。

3、回访时间。根据所受处分,应在处分期限内开展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教育范围。回访教育期限: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的党员干部为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二年。回访教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三、方法和步骤

(一)精心准备

1、开展回访教育前,由实施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回访教育工作,回访教育小组人员可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科室)中选派。

2、回访教育小组成员应熟悉回访教育对象的违纪案情和与案情相关的政策法规,精心制定回访教育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访谈活动。

3、及时向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通报开展回访教育活动的日程安排,必要时邀请单位相关领导及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参加回访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

回访教育小组应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组成,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与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座谈等方法,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1、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本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情况的汇报,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

2、对受处分人员单位进行回访。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和走访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

3、对受处分人家庭进行回访。争取受处分人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要求他们积极配合组织共同做好受处分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回访教育过程中可同时采取专题党课、观看录像、结对帮扶以及编印案例、赠送党风廉政杂志、发送廉政贺卡或短信等方式进行。注重集中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肯定成绩与排找差距相结合。

(三)情况反馈

回访小组将被回访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认错态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等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及时向回访教育对象单位进行反馈,进一步加强针对性教育。

四、有关要求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5

红四方面军飞越大巴山,直下通(江)南(江)巴(中),其势锐不可当。一个多月,先后解放了通江、南江、巴中等县,初步实现了进军川北的战略任务,川陕边革命根据地在战火中诞生了!

李德生所在10师和73师一部与敌人抗击了10昼夜,歼敌5千余人后,转移到南江县西南要点八庙垭,这里是通往南江、巴中的屏障,敌我双方反复争夺,多次展开肉搏,战斗异常激烈。交通队也成了突击力量,在八庙垭同敌人拼开了刺刀。就在李德生同敌人拼杀最紧张的时候,敌人的一颗子弹从李德生的左前肩胛处射入,于背部第七、八肋骨间穿出,穿透了左肺,几乎伤及心脏。经师医院紧急包扎后,李德生被送往通江城东毛浴镇的方面军总医院。

古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负伤住院四五个月,成为李德生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他不仅学会了大量生字,能够读报、写信、看地图,而且通过学习《红军战士必读》等书,读懂了许许多多的政治、军事知识。

1934年9月李德生又回到第10师交通队当队长,同时担任党支部书记。

1935年3月28日晚,红四方面军发起嘉陵江战役。在苍溪塔子山附近的百里江段上分3个地点强渡成功,部队向敌纵深及两翼攻击。4月16日,红军10师进抵距梓潼七八十公里的地区,为了顺利拿下梓潼县城,师长派李德生带人先去侦查敌情,为攻占梓潼县城做出了贡献。

嘉陵江战役胜利结束,我军总计歼敌12个团,1万余人,控制了东起嘉陵江、西至北川、南起梓潼、北抵川甘边等纵横二三百里的广大地区,开辟出红四方面军新的川陕根据地。

4月份,方面军总部和川陕省机关先后撤到嘉陵江以西,又向川西北的茂县、松潘方向发展。

长征途中被错误

1935年6月,长征路上的李德生被错误地撤销了党支部书记和班长职务,并被。到1936年,才重新当上班长,直至抗日战争开始,红4军第10师改编为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七六九团后,李德生才被任命为团直属队通信排长。

5月初,开始长征。李德生被错误就是发生在长征途中松潘县镇江关。当时,作为党支部书记的李德生,在一次召集各党小组长汇报战士思想情况后作归纳总结时说:“现在战斗比较频繁,生活也相当艰苦,要加强思想工作,加强党的生活。最近几个月,我们党的组织生活有点松了,汇报不经常了,希望大家要抓紧。”这番话本来是实事求是的,但参加会议的一名支委是该师叶政委的秘书,他向叶作了歪曲汇报。叶听后不作任何调查,下令把李德生捆起来,用棍子打了一阵子,并宣布撤销他的党支部书记职务,。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6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确实发挥了不小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驻省办”越设越多,其职能不断被扩大异化,成为接待和应酬的场所,甚至演变为滋生腐败的机构,各地的“驻肖办”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意见》称,政府及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目标已经确定,关键还在落实。除了要继续加大监管、整顿、问责力度外,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只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上级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有的权放下去,把不该管的事交出去,当跑项目、要资金的需求停止了,“驻省办”需求自然就会弱化。否则,“驻省办”即便撤了也是“名亡实存”,指导意见的落实更会是一句空谈。

《意见》解读

撤销“驻省办”并非一刀切

近日,《意见》经网络转发后迅速引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将“驻省办”彻底撤销。不过,《意见》并未对所有“驻省办”实行一刀切。

对于县级政府“驻省办”,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另外,在同时提到市、县两级政府“驻省办”时,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与第一个表述相比,第二个表述除了同时提到市、县两级外,还多了“职能部门”四个字。这意味着本次撤销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以及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提及将被撤销的“驻省办”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时,《意见》作出上述表述。

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提出,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以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意见》还对完善“驻省办”设置审批机制作出要求。

《意见》给出了时间表: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为何要撤销“驻省办”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这是继2010年清理规范“驻京办”后又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行动。为何要清理“驻省办”,此举有何意义呢?

交通、通讯高速发达,“驻省办”职能弱化

过去,由于交通不发达、信息传递缓慢,地方政府为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以及接待服务等工作,在省会城市设立办事处,曾一度发挥积极作用。

如今,交通、信息网络高速发达,“驻省办”逐渐失去了它最初设立的一些意义,政务联络、信息沟通等各项职能弱化,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

这些机构存在的价值不像过去那么大了,且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办”公务接待铺张浪费、迎来送往滋生腐败等乱象也久为人们所诟病。

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

和此前的“驻京办”一样,目前“驻省办”的主要职能其实还是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迎来送往,成为许多“驻省办”的主业。

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乐于设立“驻省办”,也与享受公务接待的某些特权有很大关系。比如,“驻省办”下属宾馆的高档食宿条件和包括用车在内的各种周到服务。某些“驻省办”甚至与会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现在社会化的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已非常发达,但对于习惯被服务的领导来说,仍不如熟悉情况的自己人鞍前马后地服务方便。

“驻省办”的接待服务,缺乏规范和标准,很可能借招商引资项目的名义大兴享乐与奢靡之风。

监管不力,易滋生腐败

“驻省办”不容忽视的一项功能,就是服务前来公干的当地领导。据介绍,“驻省办”人员主要负责本地的相关领导在省会城市的吃穿住行、领导到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拜访等,职责较重。此外,一些“驻省办”还是地方政府搞经营创收的重要渠道。

“驻省办”作为一个办事机构,远离地方县市监管部门和公众的视野,长期缺乏监管。因此不少“驻省办”官员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催生了腐败,也滋生了特权阶层。

在厉行“八项规定”的今天,清理规范“驻省办”显得格外迫切。

清理“驻省办”,顺应简政放权要求

清理规范“驻省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仅降低运行成本,也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此次下发的《意见》,在精简整合“驻省办”、积极推动“驻省办”职能转变之外,同时强调,严格规范“驻省办”公务接待工作,切实加强“驻省办”的管理。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提出了社会化改革的创举:一是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办”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结合驻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三是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驻省办”人员存在“接待就是生产力”的思想。这种思想不变,就算撤销了部分办事处,仍然有可能产生变种,或换一个招牌,或换一个地点,而继续原来的“接待生产力”。

对此,《意见》也有“加强监督检查”的良药: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驻省办”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办”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办”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办”的,要严肃处理。

如何面对“撤销”

《意见》公布后,记者到云南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发现,云南各州(市、县)驻昆明办事处目前依旧正常运行,虽然已经知晓该《意见》内容,但问及面临的问题和以后的职能转变时,工作人员却是一脸茫然。

走访

几乎所有“驻昆办”工作人员都已知晓该撤销意见

3月17日,记者对云南的绿春县、易门县、福贡县、腾冲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维西县等10多个县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进行了走访调查。在问及是否知晓撤销意见时,几乎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已获悉了此情况。

维西县“驻昆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昨天上午,我们还特意把《意见》找出来仔细阅读。”他表示,由于维西县交通极不方便,驻昆明办事处通过招商引资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永平县“驻昆办”负责人表示:驻昆明办事处近些年通过联络上下部门进行相关的文件传送,还为在昆明的永平老乡提供出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信息咨询,而且还通过《永平县招商引资手册》,结合昆明市的区位优势,将永平县“三鸡二泡”、苦养茶等特色产品推向更广的市场,进一步推进了招商引资的进程。

丽江古城区“驻昆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认为:办事处负责的工作范围比较广,大致有联络省厅级单位、维护稳定、参与组织活动、招商引资、提供服务性信息等。比如,参与组织昆明纳西族“三多节”、纳西协会;与昆明市招商引资促进局进行联络,促进古城区商业发展;帮助来昆明看病的丽江市民提前预约、挂号等。丽江古城区“驻昆办”从2003年建立至今,已经发展成了一个集商业投资、信息咨询的交流平台。

状况

问及后续面临的问题及打算,得到最多的回答是“不知道”

在走访过程中,大多数县人民政府“驻昆办”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工作调动的相关指示,所以工作依然正常运行,至于面临的问题以及之后的打算,得到最多的回答则是“不知道”。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7

[DOI]10.13939/ki.zgsc.2016.01.202

1 显示公平标准的欠缺

显失公平系民法和合同法上一项重要制度,但对显示公平如何界定和规制则困扰了各国的立法和司法,至今仍然争论不休。虽然许多国家对显失公平作出了规定,但均规定的较为原则,在具体适用和构成要件上都未能实现较为统一的做法。许多国家的立法对于可撤销合同的理由都规定了两点,一是重大误解,二即是显失公平。而利用优势地位即属于显失公平的一种表现。在我国立法中,关于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些规定均对显失公平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均存在适用性不足的问题。从表述来看,构成显失公平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对价严重失衡,二是主观上当事人存在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签订合同。相较于国外,我国的规定较为原则,国外则对可撤销合同作出了许多情形的概括化。比如德国《民法典》,第119条第2款规定:“对于人或物之性质发生的错误,交易上认为重要者,视为对意思表示内容发生的错误”。第102条规定:“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传达不实的得按第191条关于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所规定的相同条件而撤销表示。”这种立法体系囊括了表示错误、内容错误、性质错误、传达错误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基本将其作为了认定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但是因为这些标准的描述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和主观性,缺乏客观界定标准和评判尺度,因此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司法部门某种程度上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 显失公平的通用要件

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存在众说纷纭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显失公平需要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来判断。也就说不仅要出现当事人的利益明显不利的情况,也要出现主观上有意或无意利用了对方的不利、缺乏专业知识、判断不能等情况。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仅需要客观条件即成立显失公平,也即构成要件为单一的,即客观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一方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即足以被认定为显示公平。该种观点无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我国立法对造成显失公平的过错及过错与合同撤销的关系没有作出规定。在我国,学界通说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具备主观故意。②有偿合同。无对价的合同不存在利益不平衡的情况。③情况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即存在。④客观上产生了违反公平原则的效果。

对于这些不同的理论和学说,司法部门除了把握原则性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在自由心证的运用过程中,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2.1 从严把握显失公平

合同上的公平不仅是客观上的公平,更是缔约主体主观上自行判断的公平,虽然人们的普世观念价值标准是趋于一致的,但是具体到个案之中还是存在较大差异,只有从个人环境之中来关注个体实质是否公平才能正确反映出公平在法律上所体现的内涵和本质。相反来说,是否公平不仅在于世人的评价,更在于缔约主体的内心。如果其内心系处于自己的真实意思,那么利益的失衡也是其可预见并可接受的,此种情况不存在显失公平。而绝大多数的显失公平仅指当事人并非出自自己的真实意愿或者无法表达的情况下遭受到的利益损害。

在把握公平的标准时,何为显失?因其弹性空间太大,有关制度法律的设计无法达到绝对明晰的程度,那么终究还是要依靠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依自由心证进行审查。但是有些客观条件必须得到限制,即只有对价的情况下才能谈得上显失公平,有参考对象的要素可以量化等。

2.2 合理划分举证责任

显失公平一般是从主、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审查的,从主观上来说,缔约一方需具备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对方轻率或无经验等的主观想法。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观上的想法就要求受害方既然举证证明自身主观上缺乏经验、技能等问题,也要证明对方有利用受害方这些问题的主观故意,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对于受害方来讲,如此高的证明要求某些时候未免过于残忍。但是这也是保护正常交易秩序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3 显失公平的主客观审查

在出现了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往往会行使合同撤销权,但是对于主张者来说,如何组织严密的证据链是最关键的步骤。因为司法机关也无法判断缔约主体的主观情况,而只能通过所有证据来推定主观状态和客观形势。

在笔者刚刚承办的一个案件中,2010年6月,B公司决定收购A公司100%股权,并于2010年6月全面接管A公司并开始生产经营,直至2011年2月底因管理不善,B公司撤离A公司。在接管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提供电镀加工服务,B公司已支付预付款2215000元,协议解除条件为到2011年2月1日A公司无法满足生产要求,本协议自动解除,A公司自2011年3月1日起分三期等额偿还B公司支付的预付款账面余额,最迟还款日不得超过2011年3月31日。后来,因为A公司未提供电镀加工服务,撤离时发生纠纷。

A公司诉至法院称,B公司利用职权对时任A公司总经理甲进行欺骗并胁迫,并在此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协议书》,协议书中的预付款实际上系B公司控制并经营A公司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该费用由B公司汇至其账户后再由其进行支付。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现请求法院撤销其与B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B公司的答辩观点为撤销权诉讼中的两个常用观点,即诉讼请求已经过了除斥期间和《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笔者及合议庭均认为B公司是否构成利用优势地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A公司诉请能否成立的关键。笔者于近期审理的(2013)新商初字第0463号案件中主要焦点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与利用优势地位的判断等内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显失公平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纵观本案,A公司诉求主张的依据主要是从公司架构方面来组织的,因为B公司对A公司进行收购,A公司认为B公司构成了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构成实际控制的情况下,A公司无法准确的进行意思表示,故B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与A公司签订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笔者及合议庭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结合本案证据,可以认A公司与B公司存在公司收购事宜,且B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了A公司的生产经营、人事及财务,但A公司举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B公司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观点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上剖析了实际控制人与优势地位的关系:

从表中不难看出,A公司公章仍然由总经理甲进行保管,B公司并未正式与总经理甲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也由A公司账户转入并非由B公司直接支付,甲作为总经理,应当知晓其签字并加盖A公司公章是代表A公司意思表示的行为,而且A公司并未举证证据与B公司有公司管理权交接的相关手续。同时甲的工作也是向A公司进行汇报。综上所述,签订协议书应当认定为系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B公司是否构成利用优势地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A公司诉请能否成立的关键。结合此案证据,可以认定A公司与B公司存在公司收购事宜,且B公司介入了A公司的生产经营、人事及财务各个方面,可以认定B公司对A公司构成实际控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于A公司的签订“协议书”的行为具有控制权。因此,A公司签订“协议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的内容将B公司支付的收购款视为预付款,B公司已经实际支付了2215000元的预付款是虚构的条款,并未实际发生,“协议书”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A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对于本案,笔者和合议庭最终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原告的利益是遭受到了损失,但是本案考虑的因素关键还在于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处于劣势地位且无法掌控自己的行为和主观。

4 结 论

笔者认为,从实际控制人的角度来判断是否在合同订约过程中利用了优势地位的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因为从往常的案例来看,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表现行为外延表述的不是很周延,因此也导致了司法认定实际控制人存在困难。而笔者则认为对于实际控制人的理解应当从股权、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只有在被控制公司不服从控制将产生不可逆的情况下,综合对被控制人的公司运营、人员安排进行分析。此外,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强调的是对公司表决权的控制,通过直接、间接的投资方式形成实际有效的控制,包括对相关人员享有指派、命令的权利等。因此,在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上主要应从股权和投资控制关系入手,并需要结合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关联性才能得到最终确定。在此种情况下,才能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控制人之间和目标公司的交易存在利用优势地位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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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隋彭生.可撤销合同的认定及财产后果的处理[J].政法论坛,1993(4).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8

它的撤离是因为那里已经无“事”可“办”,因为在那之前差不多半年的时间里,四川的双汇冷鲜肉专卖店已经关门停业所剩无几了。

2004年6月,位于李家沱的一家标号为172-1的加盟店在经营不善的前提下关门停业,这个店已是双汇在蓉仅存的最后一家。据业主杨先生介绍,这家店他投资了4万多元。可专卖店开张后,双汇供货品种不全,进货价格也不稳定,最主要的是供货不及时,经常缺货,甚至断货。李先生算了一笔账,专卖店一天营业额为400元左右,其中利润只有60元,开支却很多,每月800元的房租,加上水电、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支出,一天下来平均开销在50多元,员工的工资都赚不到。 据悉,从6月份开始成都的双汇冷鲜肉专卖店已经陆续关门,双楠店、玉林店、黄忠店、八宝店,一家家专卖店的败退,双汇集团,至少在冷鲜肉这一领域已经在大部分市场遭受了失败。

双汇冷鲜肉的历史并不长,随着社会的发展,猪肉由奢侈品变成了必需品,安全和营养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双汇集团改变了传统的屠宰和售卖方式,于1998年引进了第一条生鲜肉屠宰分割生产线(至今已有10条,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元),并于1999年开设了双汇连锁店,高标准销售生鲜肉。

截止2004年6月,双汇已在全国8个省市开设了500余家连锁店。但现在这500家店,已有大半关门。整个战线遭遇寒流

不止是成都一地,在双汇冷鲜肉曾经红极一时的江西、天津、河南等地,专卖店关门或易主的现象也频繁发生。而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双汇所有的异地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据双汇人透露,双汇唐山玉田肉联厂现在已经超过额定亏损线;投资广东的清远厂今年九月份因故停工。原定于今年11月份投产,现在看来是遥遥无期了。

2003年,双汇和金华的合资,意在借船出海,主打新加坡东南亚市场。但据双汇一位高层人士透露,合作也不尽人意。

而和湖南岳阳肉联厂合资的项目,今年8月已经撤资。

双汇最早在异地开拓连锁店是在产猪大省四川,2001年,双汇一口气在四川开了30多家连锁店,一直亏损。到2004年已全部关门。

而湖北宜昌的双汇肉联厂,同样面临的是严重缺生猪,导致开工不足。

江西南昌有不少市民至今仍对当年双汇冷鲜肉在南昌开张的盛况记忆犹新。

2003年4月9日上午,位于南昌市丁公路的双汇冷鲜肉第一家南昌特许经营店开张营业,由于价格比时鲜肉品便宜5毛到一块,加上品牌的优势,当时消费者对双汇冷鲜肉表现出了极大热情,双汇冷鲜肉的一家经销店在开业的第一天销量就令人惊奇地达到了1.1吨。由于双汇冷鲜肉被消费者看好,产品销售量也急剧上升,许多商户纷纷提出加盟的请求。双汇南昌办事处顺应形势加大市场扩张的力度。“双汇”冷鲜肉一时在南昌遍地开花,专卖店布满了市区的主要街道、菜场,一度突破45家。在江西省就更多了。

然而,世事难料。仅仅一年后,情况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经是媒体聚焦的编号为0001号的双汇冷鲜肉专卖店早已物是人非、荡然无存。据当地人告知,这个店停业已经好久了,听说是生意不好。

正如四川、江西等地专卖店反映的那样,双汇冷鲜肉专卖遭遇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货、断货。 在北京也是这样。2003年年底的时候,双汇进入北京开拓肉类连锁产业,基于在河南的成功经验,吸引了很多经销商主动上门要求加盟。北京百茂源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周庆华就是最早加盟的商户之一。他是托人找关系开的第一家双汇加盟店,周庆华觉得第一家开的非常成功,于是,就一口气连开了五家。但他没想到的是,货源却越来越紧张了,但双汇却还在玩命地不停地开拓新店,甚至开到了张家口。现在让他头疼的是,因为缺货,开门就赔钱。因为他自己投入的租库费、人员工资、车辆损耗却不因为缺货而减少。

周庆华说:“存在缺货难题不仅仅是他一家,有的经销商开张前三天还有货,生意倒是很火爆,一天的营业额可以到两万元左右,到第四天就缺货了,一天最多卖一小时就没货可卖,营业额一下子跌到三四千元。更有甚者,开业第一天,供的货还摆不够货架”。

而更危险的是,很多经销商为了不亏,已经悄悄地在卖别的厂家的肉了,这在经销商里,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虽然经销商们也知道这样做会砸双汇的牌子”。 “粮草供应”不及时导致战略失败

导致双汇冷鲜肉全线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供货的不及时。最初,双汇冷鲜肉在进入全国市场时均以低价打开市场,但是随着货源紧张、生产成本上升等原因,双汇不得不提价销售,较之市场上销售的时鲜肉而言也就没有了价格优势,原有的消费者逐渐流失。

这也是零售企业面临的最大隐患之一。其原因在于,双汇生产、销售链出现了问题。据双汇南昌办事处李经理介绍,去年非典以来,生猪出栏的运输、产量大受影响,货源供应一直不稳定。

更重要的一点,从所有现象来看,双汇在企业供应链管理上没有战略部署和科学规划,一旦零售终端发展过快,供应链管理跟不上,必然“断其后路”。

供应链管理(SCM)是把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等在一条供应链上的所有节点企业都整合在一起,优化配置人、财、物等诸多因素,使生产资料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生产、分销环节变成增值的产品,送达到有消费需求的消费者手中。

在过去十年间,中国现代零售业态发展迅猛,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今天,超级市场和大卖场在城市中随处可见,但是,迅速的扩张对零售运营带来的并不都是正面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零售商抱怨日益激烈的竞争,残酷的价格战和日渐走低的利润率。特别是在一级城市,对多数中国企业来说,零售业的回报并没有设想的那样丰厚。而与此同时,那些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扩张的跨国公司却加紧抢滩中国的步伐,并凭借其在管理、流程和技术方面的丰富经验,在中国市场赢得了更高的营业额、利润率和顾客满意度。

因此,从战略角度看,双汇如果想在长远的竞争中获得成功,就必须在供应链的运营上缩短和国际竞争对手的差距。目前它们大多把战略重心放在开店拓展和兼并收购上,而将运营管理的重要性放在较低的位置。

一个更令人担忧的发现是,双汇在最基本的运营管理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却已经准备运用高端的管理工具,如品类管理等。但却是大量的数据不准确、标准化程度低和缺乏品类规划等情况,这些都说明了双汇在日常运营中还缺乏扎实的基础。

另外,双汇希望通过导入IT系统来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并不一定可行。因为信息技术只能使业务流程的实现变得可能,但不能代替流程设计这一工作。事实上,这一工作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并涉及到复杂的管理变革。

在供应链管理中,对零售终端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是最重要的。但让人遗憾的是,双汇并没有意识到终端的信息收集作用,他花费巨资建立了庞大的零售网络,却仅仅将其当作一个销售渠道。极为宝贵的顾客信息和销售明细记录都从手指缝里溜走,市场表现就是大面积的缺货,进而造成门店“以次充好”、管理不善等问题。

许多中国零售企业是本土成长起来的,与外资竞争者相比,他们缺乏运营经验和零售技术。

沃尔玛超越对手的是两点:在货架上摆着顾客想买的“正确的”商品;恰到好处的库存??不至于积压也不至于脱销。它的神秘武器是一个庞大的电脑分析追踪系统??零售纽带(Retail Link)。比如它的毛巾大部分从印度进口,以前是每个月下一次订单,现在沃尔玛把印度的工厂并入了Retail Link,它随时追踪销售情况,决定购买什么并持续快速小批量地下订单。

这个系统将最终发展成一个魔术般的东西:它可以根据以往的销售经验和当地的消费习惯,判断深圳的沃尔玛在夏天到来前的那个周末需要多少箱饮料,是可乐还是雪碧,瓶装还是罐装,如果当天气温比平常高了5度,运往那里的饮料卡车会自动增加。

缺货,只能看作双汇整个供应链的一个病症。事实上,双汇的问题和缺点是多方面的。因此,双汇不妨彻底地回顾一下他们现在的运营效率,接着设计一个总体计划来改善供应链运营,使之更上一层楼。只有如此,他才能够在中国食品杂货生产和零售行业重新洗牌之前做好准备。

为此,供应链管理专家魏子虚给出了建议:

首先,每个零售商应该对自身供应链运作的状况进行考察,这需要很强的自我约束,因为承认自己的不足并不容易。供应链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和部分重要的供应商都要被列入考查范围。

第二步是对问题进行评估和逻辑分类。包括根据成本、资产利用率和潜在增长来估算改进供应链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根据已有资源(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进行可行性评估。将需要优先执行的任务限制在尽可能有限的范围内。 短的不只是供应链

虽然,双汇集团总部对各地的闭店风波表示了高度的重视,并已专门成立了鲜冻食品实业部来运作冷鲜肉事宜,将在2004年12月启动。为解决货源问题,双汇集团也已经在湖北武汉等地投资5亿元兴建生猪加工基地,供应湖北、湖南、江西等地的专卖店。

然而,要解决双汇的冷鲜肉问题并不是成立一个专门部门、指派几个人就能完成的,因为,双汇冷鲜肉专卖的“走麦城”是企业管理能力的成长与企业组织系统的成长不匹配的结局,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于是无补。并不被业内人士看了。

双汇冷鲜肉采取特许加盟的形成来扩展销售终端本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双汇凭借生产基地的优势,在对市场的零售终端的占领上是有先见之明的。在产品、价格乃至广告都同质化的今天,企业的竞争更多的是对零售终端的抢夺。因为广泛分布的终端能拉动销售,并保护企业的通路安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发生在零售店,厂家的广告、促销及价格策略是否成功也须在零售店中体现,终端建设是赢取市场的关键。谁拥有最多深受消费者信赖的市场终端,谁将最终控制销售,也就是控制了市场的生命线。

但是,双汇却忽视了一点:终端的管理。良好的终端管理能够帮助企业获得直接的市场反馈,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双汇的问题在于,扩张过快,而品牌理念输出不够。采访中,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双汇只管收加盟费和供货,而经销商自己买设备、自己销售,市场风险完全由经销商来承担,至于如何管理,开拓市场,双汇方面基本上没有指导。由于南昌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许多经销商市场经验并不足,加上管理跟不上,导致加盟店经营状况不佳。

南昌“双汇”冷鲜肉专卖店的内部疏于管理在其中更具代表性。由于管理失控,“双汇”在九江市个别专卖店曾出现用冻品代替冷鲜肉销售的情况,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最后“双汇”南昌分公司对经营者罚款1千元了事。谈到一些专卖店店员服务态度等问题,“双汇”南昌分公司负责人说,“双汇”的经营理念、企业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贯穿延伸,现在经营商因为利润低,所以服务不到位,公司在管理时也不好过于强化。

双汇在对人才的管理上再不加强,后双汇时代就要来临。

原双汇北京商业公司总经理谷强甫曾对记者介绍,双汇的肉为什么好吃,就在于双汇善待猪,收购来的猪一旦进入双汇,绝对不可以踢打,不让猪情绪有大的变化,就是避免猪产生毒素,让生产出来的肉更卫生。但现在,出走的“双汇人”,却发出了双汇的文化是“以猪为本”的文化的感慨。

今年7月20日,他在第二次递交了辞职报告以后,到北京找了一份新工作。

谷辞去双汇的工作心情颇为复杂。头顶着MBA光环的他在即将出任某县副县长的时候毅然决定到双汇集团发展。在双汇的两年里,双汇连锁店四处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击,棘手的事情大多是他前去解决。双汇连锁店在北京市场的前期开拓,整个产业格局也是他一手制定,赢得了双汇高层的首肯。但正当他踌躇满志的时候,今年春节后,一纸调令将他调回了本部。

作为一个充满创业激情的人,导致他辞职的根本原因是他觉得,双汇已经没有了创业的氛围。 比如说,一个简单的质量问题,发生后应该立即解决。但在双汇,汇报到车间,车间主任让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推到法制处。说是人人负责,却是人人逃避责任。官僚主义严重,到了一定位置,人人自保,怕犯错误,一旦犯错误,就立马撤职。

谷强甫说:“双汇看似很注重人才,每年引进大量大中专毕业生,我在双汇当管理部长的时候,我提倡向车间招人,利用工人对企业的忠诚,当时这个倡议发出以后,当时有很多工人踊跃报名,谈话后发现很多本科生在车间里从事很普通很普通的工作,四年以上的大有人在。本科生在车间里去装火腿肠,去开搅拌机,在屠宰场分割线上割肉,没有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去。而这些人和我当时投奔双汇的心态是一样,是抱着对双汇的崇拜。没进去之前,想那么大的一个企业,哪能没有一个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发展机制呢?”

在终端的合理部局上,双汇也犯了不尊重科学的错误。此前,双汇专卖店的设立在经销商的选择、经营地点的设立、营销方式的运用等方面都缺乏足够的考量,一些加盟的经销商缺乏从业经验导致一些专卖店开设后经营乏术,销售欠佳。专家提醒说,肉类企业要谨慎实施扩张投资计划,合理选择专卖店的经营地点,以防投资打水漂。据了解,双汇集团目前在全国有200多家连锁店。投资建设一个150平方米的大型连锁店约需70万元,投资30平方米的小型经营店约需15万元。在缺乏论证考察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设店,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损害名牌企业的品牌形象。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9

中图分类号:F12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3-0042-05

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来华直接投资撤资情况波动较大。2007年,FDI(对外直接投资)流出约为110亿美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增长比率较为平稳,FDI流出约为135亿美元;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强势影响,FDI流出比率急剧上升,约达到320亿美元;2010年FDI流出有回落趋势,为212亿美元。而在FDI流出情况上看,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在资本流出中占不小比重。可以说,外资“非法出逃”的现象在我国愈演愈烈。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浙江省停产和宣布破产的外资企业已超过1 200家,其中有近1/3的企业主选择了当“逃跑老板”,这个数字大概是过去10年的总和。此外,数据显示,山东省青岛市2003年至2010年非正常撤离的韩资企业就达到了460家,因外资非正常撤离所造成的后果是工人失业人数达4.6万余人,拖欠工人工资达2.8亿余元,有7亿多元的银行贷款不能按期偿还。外资的非正常撤离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关于外资非正常撤离的问题,国内有着不同说法和称谓,如“外商非正常撤资”、“外企非正常清算撤资”等。2008年11月9日,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外资大量非正常撤离的情况,我国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以及司法部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和诉讼工作指引》,其中采用了外资非正常撤离这一概念。

1. 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概念界定。根据我国的学术界主流理论,外资非正常撤离是指以外资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境外资本投资,未按照投资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包括清算程序在内的法律程序以及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擅自全部或者部分撤出其在外资企业的资金或者终止项目合作,结束其在东道国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在内的投资行为。[1]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包含三点含义:第一,对“外资”的界定。从撤资的资本来源上分析,非正常撤离的外资即包括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商的投资),又包括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注册公司后的返程投资,如离岸公司在我国境内的投资。从资金形式上看,非正常撤离的外资既包括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其中,“有形资产”笔者认为包括外商非正常撤离的外资企业的现金以及转移出东道国的生产资料,“无形资产”包括通过间接方式撤离即通过金融市场或利用导管公司、踏脚石公司等转移出境的流动资金,还包括专利、技术、商标使用的无形资产。第二,对“非正常”的界定。“非正常”指未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清算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和申报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不按合法程序擅自退出我国市场。第三,对“撤离”界定,外资非正常撤离包括外资的全部非正常撤离、外资的部分非正常撤离,包括外资企业对其技术的非正常撤离、对其实施项目的非正常撤离,其表现形式为撤出、终止(即不再提供、不再继续)。

2. 外资非正常撤离的主要表现。外资非正常撤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外商投资急剧减少、本应投入的资金逾期不到位。表现为我国外资管理部门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出现负增长、减资额明显增大、外商出资无法按期到位,或在项目立项阶段终止申报。

(2)未经清算等法定程序提前关闭、撤离我国的外资企业显著增加。在未履行外资退出合法程序及清偿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外商“夜半出逃”,使外资企业的运行在其应当存续期间内终结或难以以其原来形式经营,以至于外资企业被迫提前解散、关闭。

(3)投资人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将企业的财产转移出境。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监管的漏洞,秘密非法转移和变卖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通过地下钱庄的渠道转移出境,以实现财产变现,达到撤离我国市场的目的。

(4)投资人利用合法形式的途径实施非法财产转移。外资非正常撤离一种途径是利用股权转让的合法形式来非法逃避债务。例如,部分企业投资人利用关联人设立空壳公司的形式,在企业负债累累、经营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关联人设立的空壳公司,并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新股东承接原股东在公司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当该企业牵涉到对外债务纠纷并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追究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时,原股东达到了顺利逃避债务的目的。另一种形式是利用关联公司的诉讼来逃避债务,以合法方式达到资本的非正常撤离目的。[2]

二、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原因的多视角探析

近年来,外资企业经营状况波动明显,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局势动荡,世界资本流通膨胀,外资非正常撤离情况增加。可以说,外资非正常撤离有其传统的原因,同时,也受全球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 基于投资方的因素。(1)投资公司战略因素。跨国公司基于母公司的长久经营、持续营利为目的,不断拓宽国内外市场,根据国际市场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及内部化优势,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设立在条件优越的国家,母公司对其经营发展状况予以适当或密切的关注。当母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发生转移,将资产或精力投放在新目标公司,无暇顾及原东道国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发展,或减少、转移对原东道国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投资时,外资企业很可能基于此种情况或在资金融通出现问题时,非法撤离在东道国的资产。另外,投资者个人决策也是影响投资公司的战略因素。如母公司归核方案,回笼海外零散资产开发新产品,将刺激母公司回笼资金、进行公司的新一轮投资。

(2)规避贸易摩擦。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间难以避免的问题。大多数人普遍认同,造成各国之间贸易摩擦的原因在于各国之间的风俗习惯、制度以及对贸易的理解不同。这种现状,使得人们无法探寻出贸易摩擦的内在规律性,从而找到解决贸易摩擦而非规避贸易摩擦的突破点。在外资企业达到外商所希望的目的或是因面临难以控制的局面或难以解决的问题,为躲避贸易摩擦带来的种种阻碍,外资企业易以极端的方式撤离中国市场,使其单方面的利益损失达到最低或获取利益的相对最大化。

(3)国内经济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形势决定了企业进行投资的动机,当投资国的经济状况处于稳定持续发展时,企业在保持平稳向前的情况下,促进经济的发展;当投资国经济处于低迷状态,人们购买力下降,大量货物囤积滞留,企业领导者往往会通过其他途径改善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一般情况下,企业会采取如下方式:其一,发展对外贸易,将滞销产品发往国外,缓解本国经济衰退现状;其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这个问题针对企业主体经营模式不同,可分为在东道国设立三资企业、进行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归核政策。其三,在本国经济发展过热时,人们购买力增强,从供求关系上看,有供不应求的趋势,此时,根据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规律,价格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大,企业可以进行创新,与此同时,会出现依赖国外市场或资源的情况。从上述三个层次上看,国内经济形势对外资的撤离都会造成一定影响。而在国内经济处于非常时期,外商依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排除采用非正常撤离东道国,谋求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2. 基于东道国的因素。东道国的市场环境与资源环境是影响外商投资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如下:

(1)市场环境的变化引起外商非正常撤离。一般来说,市场环境的优劣对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选择取决于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竞争因素、科技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以及相关法律因素。分之而论:第一,人口因素方面,目前,劳动力资源已经不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因素,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劳动力素质不够高,外商可以在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地区,寻找更能满足其需要的廉价劳动力。第二,经济因素是影响外商投资的关键性因素之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经济呈现出一定的泡沫化。人民币升值,经济发展过热,很多外资企业未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之我国三资企业管理结构尚不合理,使企业产生脱离我国市场的企图。第三,竞争因素方面,竞争是企业优胜劣汰的调节器,随着国内企业竞争力的加强,许多技术含量不高、意识观念相对落后的外资企业被无情的淘汰出我国市场。第四,科技因素方面,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企业现已逐步跨入技术革新、科技创新、自主研发新产品的阶段。第五,政治因素方面,我国的引资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外资撤离的相关制度,始终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近年来,这方面的缺陷主要存在于行政部门办事效率低下,外资办理撤离手续繁杂,由此导致外商撤离持续时间长、撤离的花销大的问题。政府未能给外资企业充分的撤离保障,为外资的非法撤离提供了“借口”。第六,文化因素方面,中西方国家的思想文化存在本源上的差异,一旦出现利益上的冲突,思想文化的差异对外资的非正常撤离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七,法律因素方面,我国在规制外资引入、监管和退出方面的相关法律机制不完善,致使外商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2)资源环境的变化引起的外资非正常撤离。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资源开发大幅度增加,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使我国再不能以资源能源大国自居。根据2011年的原油报告显示,现我国原油55.2%来源于进口。[3]资源能源的储备量,已经不是外资考虑进入我国市场的优势条件,加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我国企业经营方式向集约式、低碳式、环保式转变,我国对吸引资源消耗式企业的态度、政策也随之发生极大的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已不再给予充裕的优惠政策,而追逐资源的企业又往往是高消耗的企业。上述原因,对于高消耗的企业无疑是扼腕之伤。

3. 基于国际因素。(1)国际经济环境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影响。2008年美国华尔街金融风暴引起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2011年7月份,美国的债务危机,又在全球范围内掀起巨大轰动。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于北京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下调美国长期信用评级AAA至AA+,评级下调将会导致债券收益率上升,价格下降。独立于标普研究团队的S&P Valuation and Risk Strategies的分析显示,如果美国的评级被下调至AA或A,那10年期国债的价格将会分别下降2%与3.2%,30年期国债价格在两种情形下将分别下降3.9%与6.3%。这表明,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持有美债的国家,其外汇储备将缩水,同时,在金融市场上的间接投资将会受到美债危机的巨大冲击。而对于企业的直接投资而言,外资企业的融资方式与融资能力将受到束缚。

(2)国际政治环境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影响。国家间的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间的交往,包括经济交往。如,中日问题对日资产生的影响。另外,近期美债危机问题,也涉及了相当一部分国际政治问题。据标普方面表示,政治风险与不断上升的债务负担导致美国的信用评级下降。或者在某一方面讲,在持有美国国债的问题上,国际政治制约了国际经济的走向。

(3)国际军事环境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影响。国家间爆发的军事冲突对外资企业无疑是致命的打击。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东道国与第三国产生武装冲突,将使外商投资的企业暴露在军事火力之下,尤其是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的冲突与战争,会激起东道国国民的爱国情绪而抵制该国外资,外资无疑会选择撤离东道国,而难顾履行法律程序。事实上看,我国的军事环境的格局是有绝对保障的,但应考虑到发生局部军事摩擦给外资撤离造成的影响,并以法律加以规制。

(4)国际科技文化环境对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影响。在全球经济大气候下,科学技术已为大多数企业争相追逐。跨国公司为了研发新产品,进行技术革新,可能会实行子公司回笼政策,将子公司的经济力量、技术力量归核化。

三、外资非正常撤离的影响

外资非正常撤离将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的债务问题。(1)对劳动者、雇佣工人未尝工资、补贴等造成的影响。外资非正常撤离后,其企业的劳动者或雇佣工人将面临失业危险。大量的劳动力被闲置,地区失业率突然增加,必然对地区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外商投资者将可流动资本秘密转移至国外,留下一座空厂与中方投资者或劳动者,携卷走劳动者工资,致使劳动者无处追偿个人工资及相关补贴,这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最后可能会由政府来“埋单”。

(2)对应缴税款未缴造成的影响。很多非正常撤离的外资企业是突然人间蒸发,而未清缴其应缴税款。这样一来,东道国给予该外资企业的优惠以及应收税款均得不到回报,这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更是给东道国政府造成巨大财政损失。

(3)对债权人未清偿的债务造成的影响。外资非正常撤离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在毫无预兆的前提下,外商携款潜逃。在这种情况下,与外资企业签订合同的债权人或第三人将面对外商撤离后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2. 外资非正常撤离对业已形成的产业链的破坏造成的影响

外资来华投资,可以说刺激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其他国家的相关产业步入我国市场,从而形成了一个新兴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中,最先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为该产业链的主导,其他产业为附属的支撑企业,应主导产业的需求,为主导产业提供其所需产品或资料,或在此基础上将自己的附属地位不断做大做强,形成自己的相对独立的企业。若外资主导企业非正常撤离,这会对产业链造成巨大的冲击,没有形成自己地位的小附属企业将会面临产品暂时无所适销的局面,波及其他与其相关联的跨国企业,严重的将会使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

3. 外资非正常撤离对东道国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造成的影响。外资企业步入我国市场,将为我国的产业结构、市场模式注入新的活力。譬如,随着IT产业的不断发展,外国IT企业通过在我国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与我国相关企业合作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或直接在我国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了IT产业在我国的地位,促使我国工业由重工业或轻工业向电子工业发展,并形成自己的一套产业开发、经营、销售模式。就现在而言,外资的部分拥有高尖端技术的企业仍对我国的企业起着引领的作用。一旦这样的外资非法撤离我国市场,将冲击我国相关的产业结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相关布局。[4]

4. 外资非正常撤离对东道国的外汇造成影响。外商在东道国进行投资,设立子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合作或合资成立合营企业、外商独资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其开户的外汇账户。外汇支出,应当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一旦发生外资的非正常撤离,外商将企业资本通过导管公司、离岸公司或其他非法途径大量汇出,会对东道国的外汇管理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 影响东道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外资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生产、经营的同时,也会利用其外商身份的优势进行出口贸易、拓展贸易范围。可以说,外商在东道国投资企业,利用其在东道国所追求的有利条件,根据市场需求,将产品或服务销售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我国,三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都属于我国的企业法人,这些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对我国的对外经贸有着相当的影响。如若发生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现象,很可能造成我国出口贸易或进口贸易的偏位与不平衡。

四、外资非正常撤离的法律对策构想

根据外资非正常撤离我国市场的一般流程的特点,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的法律应对措施,即外资退出前的法律规制措施、外资退出我国市场的事中法律监管措施以及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的法律追诉措施。具体阐释如下:

1. 外资退出我国市场的事前法律规制措施。首先,要做到加强对外企经营性质、经营模式的审查,严格我国的外资准入立法。中国对外资的政策方面,要想做到积极引进外资,又保证外资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做出贡献,需要给予外资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同时又不得违背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在过去引进外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对外资的渴求度相对较高,出现了一些不合理引资,但新形势下,我国已经摆脱了依靠外资进行经济建设的狭隘局面。在引进外资方面,应提高对外资企业开放的门槛,,严格我国的外资准入立法,积极引进高技术、低消耗、高环保、低排放的企业。这就要求,在我国行政部门引进外资时,加强对外企经营性质的审查,优中选优的引进外资,彻底摆脱引进某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小企业,进而从根源上防止外资非正常撤离情况的出现。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10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政法“五部委”先后出台的“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了“红线”。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落实好“三个规定”是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任务的重要保障。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自觉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对具体案件办理的干预和影响,确保社区矫正公正、廉洁、高效执法,维护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

二、建立涵盖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及具体流程的权力清单

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凡涉及到以下4类执法管理环节14个具体办理流程的,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针对各执法环节及具体流程逐一填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记录单》)。不存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情形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即在《记录单》上相应处选择“否”,并由承办人签字承诺后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存在违规过问案件情形的,在《记录单》上如实填写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由承办人签字后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并报上级社矫机构备案(填表样式详见附件2)。

(一)调查评估

1.县司法局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2.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开展调查评估,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二)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3.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

4.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审批。

5.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进行审批。

(三)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6.原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建议。

7.原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

8.新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审批。

(四)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及日常管理的审批

9.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表扬/训诫/警告的建议。

10.县司法局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训诫/警告。

11.司法所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逮捕的建议。

12.县司法局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逮捕的建议。

13.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减刑、撤销假释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

14.其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涉及的审批。

三、确保“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撤销处分思想汇报例11

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①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②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③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④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台,做到宽严相济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2.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

出汗”成为常态

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撤销党内职务

④留党察看

⑤开除党籍

A.①②③④B.②③④⑤C.①②④⑤D.①②③④⑤

4.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①改组

②解散

③重组

④遣散

A.①④B.①③C.①②D.②③

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不

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内一年内

B.一年内一年半内

C.一年内两年内

D.半年内两年内

6.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留党察看。

A.半年一年

B.二年三年

C.一年二年

D.一年三年

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A.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表决权、选举权

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

得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①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②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③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④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⑤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⑥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④⑤C.①②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⑥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①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②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③违纪受处分后叉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④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叉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D.①②③

正确答案:B、A、D、C、B、C、A、D、D、B

 

1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可以

B.必须

C.应当

D.建议

1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做出决定,井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A.行政处罚

B.政纪处分

C.组织处理

D.党纪处分

1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A.拘留

B.留置

C.传唤

D.讯问

14.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①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②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A.①②③ B.①②C.①③D.②③

15.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

初核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

查其问题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A.前;期间

B.期间:前

C.后:期间

D.期间;后

16.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向受处分党员所

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

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井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A.一周内

B.半个月内

C.一个月内

D.两个月内

17.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

除党籍

18.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9.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藉

正确答案:C、D、B、A、A、C、D、D、D、A

21.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

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22.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鞍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觉察看

D.开除党籍

23.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24.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5.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

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6.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7.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②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③包庇同案人员的

④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⑤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④⑤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28.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

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而不退的,予以;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劝其退党 勒令退党

B.劝其退党 除名

C.勒令退党 除名

D.除名 开除党籍

29.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结予处分。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0.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

①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②在组织进行谈话、团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③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④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③④

 

正确答案:C、D、D、C、A、C、B、B、C、A

 

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

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②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③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③

3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

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鞍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结予处分。

A.劝其退党

B.勒令退党

C.党内除名

D.开除党籍

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

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结他人的

②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

果的

③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

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④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③④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A.三个月 三个月

B.六个月 六个月

C.九个月 九个月

D.一年 一年

35.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

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A.反对

B.避免

C.应当反对

D.尽量避免

36.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

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情节较轻的,结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绐予开除

党籍处分。

A.及其配偶、子女

B.及其配偶、亲属

C.和其他关系人

D.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37.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和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结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

B.汽车、房产

C.电脑、汽车、房产

D.有价证券、债券、其他金融产品

38.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结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汽车、房产

B.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

C.电脑、汽车、房产

D.有价证券、债券

39.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等,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①钱款

②住房

③车辆

A.①②③ B.①③ C.①② D.②③

4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①经商办企业的

②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③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④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⑤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⑥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⑥

正确答案:A、D、C、B、A、D、A、B、A、D

 

41.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台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结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43.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

节较轻的,结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①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

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②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③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

游的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③

44.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真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结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①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

所的

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③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A.①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②③

45.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鞍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①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赞用,加重群

众负担的

②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③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④在管理、服务活动申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⑤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⑥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④⑤⑥

D.②③④⑤⑥

46.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47.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结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①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

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对符台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

群、干群关系的

③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⑤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48.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

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D.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49.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

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

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

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

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的,处分。

A.从轻或者减轻

B.从重或者加重

C.酌情给予

D免除

5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

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较重的,结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②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

中不见诸行动的

④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

正确答案:B、C、A、D、B、C、B、A、B、A

 

51.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①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结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②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③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A.①②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③

52.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觉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处分。

A.从重

B.加重

C.从重或者加重

D.从轻或者减轻

5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结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

构服务等活动的

②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

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

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③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④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⑤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

包、租赁等事项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②③④⑤

54.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口乎、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提供线索

B.进行举报

C.打听案情

55.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结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结予开除党籍处分。

①干部选拔任用

②纪律审查

③巡视巡察

A.①③ B.②③ C.①② D.①②③

56.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

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8.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57.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

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8.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警告直至留党察看

D.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

58.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结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5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8.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60.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起

施行。

A.2018年ll月1日

B.2018年l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