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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4 0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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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

篇1

第一,普及法治精神应从改变普法方式,建立常规的普法机构入手,改变以往的普法工作注重的法律条文的宣传、教育,转向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开始。如普及法律基本常识,我国的法律体系,各个部门法和分工,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民法中的公平等价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制度中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法律的框架结构等等。

第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方面的示范作用,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领导干部掌握着行政资源,对群众的生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是对群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目前垦区普法工作中对于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是重要的一项考核目标,但是,学了不等于学会了,学会了不等了实际遵守,普及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要有一定的验收标准,这个标准不应是以往的写了多少笔记,多少心得体会,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最重要的是他们是否依法办事了,只有依法办事了才能体现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而学习的再好以及都不能体现出其具有了法律精神。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应由其上级部门及普法部门共同完成,通过具体的考核项目如是否依法办事,有无违法办事被、有无被群众反映出违法行政或违法办事并经查证属实的事,设定一个界线,达到这个界线就应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职务的调整,一个干部在任内法律考核分数不达标则不允许升职等等,只有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并严格实施才能将依法办事贯彻到位。

第三,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的公平性,建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是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的保障。群众间有了纠纷不能以其他方法和解时,法律成为其最后的一种救济手段,更何况还有一部分纠纷是行政权直接导致了群众的利益受损。如果这最后的救济途径不能给大家一个公正公平的裁决,则群众何以对法律产生信赖。近几年我们看到涉法案件在垦区大量存在,虽然不是每一起上访事件都是有理的,但上访问题的存在说明了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不信任,这是法治社会最大的悲哀。只有司法权威的树立才是真正标明我国走上了法治的道路。现在司法权所谓的最后一种救济途径的作用被大大的弱化了,我们看到在法院里有申诉达七八年,甚至于十多年的案件,这些已经终审的案件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翻出来,有的案件是审理的不公,而有些案件是审理的没有毛病的,但也被拖了出来,主要原因是司法的权威性没有在垦区竖立起来。如果一个地区的一个审判人员一个案件审理的不公,那么在垦区相对于闭塞的环境下就被放大起来,以至于这个审理人员审的每一个案件都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了不公正,一个人的徇私枉法会被认为这个部门都是腐败的,都是办事不公的,最终导致了对整个系统的不认可,这也是群众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要上访告状的原因之一。因此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是普法工作的前提,只有百姓认可法律是最终的救济方式,法治才真正落地生根。同时不用行政权来改变司法裁决也是保障司法权威树立的重要保证,试想一个人只要通过上访这种手段,在上级行政部门的干预下就能够改变判决结果,那么以后谁还相信法律呢?因此执法部门如何能够避免腐败,减少错案,有错必纠,独立自主,公正公平的办案是垦区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

篇2

┄上高县国土资源局*同道普法先进事迹材料

*,男,*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年10月参军,*年7月加进中国*,*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上高县国土资源局从事普法宣教工作,现任县国土资源局人秘股副股长。

一路风雨一路歌,*同道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军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脚踏实地做事,取得了明显成绩,赢得了方方面面的赞誉和肯定。20*至20*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评为优秀特约记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通讯员。20*年被评为上高县普法先进工作者。

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同道以前学的是医学专业,对普法宣教工作是外来汉,为尽快进进角色,首先,他捉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天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四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摘录了近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其次,他还向从事普法工作的老同道学习,不懂之处虚心请教,直至弄懂弄通为止。为了全面完成国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进,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把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单位和地方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如:局机关每周一小时组织普法学习,几乎他一个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的上街咨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20*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为了使宣传效果不受影响,他不顾身体的不适,强忍着胃口疼痛,顶着炎炎烈日,在县城街心花园解答了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题目30多余个,至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往就诊。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局领导看在眼里,喜在心间,以为*同道是一个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普法培训班,20*年又派他到*参加省厅举办的依法行政学习班,他不负众看,刻苦学习,先后取得执法监察合格证、上岗证,为做好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基础。

篇3

作者简介:王平,女,江苏师范大学传媒与影视学院新闻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电视传播与电视法治文化批评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共举”时期。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宗旨也应与时俱进,在加强法治普遍原则和培育公民现代法律精神的同时,还应以权利为本位,注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正当权益的维护,注意批判传统法制文化中的消极因素,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确立“普治共举”意识,加强对法治实践的舆论监督等。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法治;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5-0014-02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法治建设与普法教育的推动下,电视法制节目日益兴盛,其一大功能或主要职责无疑是普法,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也一直重视电视等媒介的普法作用。那么,电视法制节目的普法宗旨究竟是什么呢?仅仅是普及公民法律知识或培养守法的公民等那么简单?

纵观新时期以来我国政府主导推行的六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其对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在普法内容上,主要侧重于具体的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法律基本理念与原则精神的传播,较重视实体法律知识的宣传而忽视了程序法律知识的普及;其次,在普法思想上,强调的是重义务、轻权利的消极守法型法律知识的宣传,而不是现代法治精神所要求的权利本位主义和法律至上理念的普及。这种消极的守法型普法教育其实质就是让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不违法、不犯罪,做安分守己的良民,而忽略了鼓励公民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培养公民利用法律维权的行为、能力和素质等[1]。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普法与法治“共举”时期。这一时期的普法特点和要求是:普法是手段,法治或促进社会依法治理才是目的,普法应与法治实践相结合[2]。依循于此,电视等媒介普法传播的目标应在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依法治理。毋庸赘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或现实法治环境因素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更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对公民接受或遵守法律而言,司法或执行比‘普法’更为重要。因为法律能否接受,取决对法律的信任与否;对法律信任与否,又取决人们自己在心中塑造的法律形象。司法和执法是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如果司法或执法不公,或者腐败堕落,人们心中法律的高大形象就会轰然倒塌,因而断然与法律疏离。”[3]

当然,采取何种具体的电视“普治”措施,这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下面,笔者对电视法制节目在贯彻普法宗旨的过程中应当在理论上注意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探析。

一、遵循法治的普遍原则,培育公民现代法律精神

普法并不仅仅意味着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哪些法律被颁布,哪些法律被修改,抑或哪些权利、义务被了解,而更意味着让老百姓认识到这些法律的颁布、修改,抑或这些权利、义务的赋予,对自己意味着什么。从电视法制节目普法宗旨的角度讲,就是应重视对公民的现代法律精神尤其是“法治”原则的宣传与普及。

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一个《德里宣言》。在这份宣言中,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认识,提出了以下关于“法治”的三条原则:

(1)根据“法治”原则,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体系,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3)司法独立和律师业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4]。

上述三条关于法治的普遍原则,既是现代法律精神的一种体现,也是“法治”理念的核心之所在,即“强调法律在保护人权、制衡政府权力上的职能,法律的普遍的约束力或权威性,以及法律实施的公允性”[5]。从这一意义上看,在电视媒介采制法制节目的过程中,应遵循法治的普遍原则,贯穿现代法律精神或法治原则,同时注意批判人治意识、法律工具主义或传统的“法即刑”等观念,尤其是应对转型时期非“法律的统治”现象进行批评曝光,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以权利为本位,注重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正当权益的维护

有学者认为,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大国里实行法治,需要进行一次观念的革命。其中之一,就是否定中国传统社会形成和建构的义务本位的价值模式,而彻底肯定权利精神[6]。另有学者明确地把权利本位观念当做现代法律的基本观念,而与之对应的,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义务本位、权力本位观念。以义务或权力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使中国公民大多敬畏法律,远离法律,往往把法律看做是惩戒手段或政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而与法律保持着一定的距离,甚或漠视法律的存在,不到万不得已不去触碰法律。

所以,电视媒介在法制报道或节目制作中,对受众进行法律法规条文的普及固然重要,使人们了解自己的义务也是必不可少,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抑或更为重要的是增强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及精神。

这是因为,其一,在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中,权利意识被普遍公认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我们以往的普法宣传教育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二,权利意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密切相关的,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民众更多地亲近法律,运用法律,增强对法律的信心,并能对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发展。其三,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但从源泉、时序和目的来看,权利是主要方面,现代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从这一意义上看,立法的宗旨是“确认权利”,执法的目的是“保护权利”,守法的实质是“尊重权利”,违法的危害性是“侵犯权利”[7],而普法的宗旨则更应是对权利意识的普及。进而言之,电视法制节目也要注重加强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正当利益的维护,将反映、维护广大受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电视法制节目制作的根本出发点。

三、注意批判传统法制文化中的消极因素,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

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现代法制文化传播,应注意批判或摒弃传统法制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重刑轻民、义务本位、权尊于法、礼重于法、崇尚“无讼”以及宗法人伦观念等消极因素。当前某些电视媒介在法制节目或报道中,不同程度地受上述思想观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选题偏窄,所选案例多为刑事案件,内容涉及抢劫、、盗窃、诈骗、杀人等;相比之下,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民事案件,或涉及公民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报道不足;另外在报道的过程中往往只强调法律的镇压或惩罚功能,而对法律的权益维护等功能体现或宣传不足。尽管这样的法制节目或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教育观众、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但仅止于此也会产生不良效应,如只能营建传统法制文化氛围而不能营建现代法治文化环境,或只会强化受众的传统法制观,而不能培养受众的现代法治观,尤其是刑事案件报道太多、太细,还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四、确立“普治共举”意识,加强对法治实践的舆论监督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与他们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人们更容易通过对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获得对法律公正性的感知和体验。而这种感知和体验决定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以及对法律的接受与遵守等行为。因此,监督法律实施,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法治实践的完善,促进社会依法治理,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否则,即便电视媒介在法制节目中不断普及法律知识,或者不断宣传法律的至上权威等,然而当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感知的法律形象,却是与法制节目中的法律形象面目全非、甚或相互背离时,法律及涉法信息传播是不可能真正被接受或认可的。

“依据现代法治的内涵要求,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各级执法者、司法者应是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如果他们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远甚于普通民众不知法、不守法所带来的后果”[8]。多年来在谈及普法教育的时候,往往一些政法工作人员总是高高在上,似乎普法教育的对象只是普通民众。然而,从当前尚不健全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治实践来看,加强对执掌国家公权力的各级执法者、司法者法律意识及精神的培养相当重要。如从征地拆迁、干部、基层政府“与民争利”[9]等引发的来看,不少政府官员就缺乏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发生之初,就武断或直接地将有关事件定性为反政府性质或违法行为,孰不知“集会、游行、示威”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是公民的权利;在对的具体处理方面,部分官员不是努力着手化解矛盾、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而往往是、采取武装镇压的手法,常常致使愈演愈烈和干群关系的愈发对立。可见,电视法制节目在践行普法宗旨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各级执法者、司法者职权行为的舆论监督,以促进法治实践的完善。

参考文献:

篇4

首先,法制电视节目有利于增加乡镇居民的法律知识储备。近年来,我国法制电视节目呈现出泛娱乐化的倾向,为了达到高收视率,有些法制节目对于案件悬念设置、叙事手法下了一番工夫,却忽略了对案件的法理阐释。尽管如此,从我们研究的结果来看,长期收看法制电视节目还是能使受众从中获取一定的法律知识。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乡镇居民的法律知识更多是从法制电视节目以及亲朋好友的交流中获取,而非书籍、报刊或者网络。

其次,法制电视节目有利于培养乡镇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电视节目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对乡镇居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巩固产生影响。笔者连续观察了从2012年5月31日到同年7月12日共计30期《拍案说法》节目,统计数据表明:每一期节目都有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强调哪些行为是违法犯法的,将会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哪些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受众就会树立一种正确的法律观念,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有一个清晰和明确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逐渐形成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的习惯,而不是一味地从道德或者人情角度来分析问题。

最后,法制电视节目有利于提高乡镇居民的法律能力。法制电视节目在讲述、分析各类案件的同时,还会涉及民众报案、警方介入案件调查,甚至法庭审判的过程,这无疑为受众建立了走法律途径、通过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抗击违法犯罪的清晰范本。

法制电视节目在乡镇中的普法困境

一方面,节目选题错位。③根据笔者从央视索福瑞获取的收视数据,2012年度《拍案说法》节目在重庆地区的收视率为1.17%,可以说是一档在当地颇具影响力的电视节目。笔者对《拍案说法》进行跟踪观察的记录显示,节目选题以刑事案件为主,占到了所有选题的66.67%,关于民事案件的报道则着眼于对矛盾冲突的描述,主要集中于婚姻纠纷、家庭暴力等问题。近年来,随着观众对以“小三”、“二奶”、“婆媳关系”等为主题的家庭伦理剧的追捧,法制电视节目也开始大打“民事案件”牌,节目组将案件演绎成了现实版的家庭伦理剧。此外,乡镇本是我国普法的重镇,但就目前的法制电视节目来说,对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关注远远不够,节目的农村选题与庞大的农村收视人口及其普法需求存在很大差距。从《拍案说法》节目的观察样本来看,一共30期日常节目中,只有山村疑案和被拐卖的少女等和农民有关的案例,真正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并不多。

另一方面,叙述方式不当。④为研究法制电视节目在乡镇中对受众的普法效果,笔者根据传播学效果研究的标准对重庆市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乡镇——曾家和渝州路街道的500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采访。接近一半的调查受众表示收看节目的初衷是为了了解法律基本知识。但在观看过程中常常被情节与悬念吸引并自然地“过滤”掉了法律知识。当前的法制电视节目,通常采用设置悬念的方法和煽情的手法来推动故事发展。此举可以有效地吸引受众的眼球,但时常会造成故事情节与法理讲解的本末倒置。

《拍案说法》共计30期的节目样本中,超过一半的节目没有涉及任何法理阐释(见下表)。涉及法理的节目,普法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以2012年6月4日的《拍案说法》节目“闪婚新娘引来的纷争”为例,在叙事方面,为了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设置了大量的悬念以及矛盾冲突。其中,更有许多关于双方争执、互相掐架的镜头,使得本期节目略显低俗。在法理讲解方面,这期节目包含了大量《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条款,但在讲解婚检等法律条文时,虽有字幕打出,但是显示速度过快,没有给受众留有足够的阅读时间,很难达到很好的普法效果。

法制电视节目的普法效果优化对策

首先,应做到普法与收视的平衡。为提高收视率,大部分法制电视节目将重点放在了犯罪的细节、场面、过程上。事实上,节目可以把更多的细节放在法律取证、审判的过程上,同样可以提高收视率。外国的大量与法律有关的电视节目、电视剧都尽量回避血腥的犯罪场面,而在法律取证、检查、诉讼等过程和细节上进行着重描述。虽然电视剧与法制节目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法制电视节目凭借其案件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比电视剧更易提高收视率。因此,将重点放在法律过程而非犯罪细节上,能使法制电视节目的普法效果与收视达到平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血腥暴力的场景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消极影响。⑤

其次,应提高报道者的法律素养。如果说靠暴力血腥来吸引观众属于初级水平,那么以司法细节来展示和还原真实的案情则是专业水平。国外的涉法类电视节目都有强大的法律顾问智囊团,提供大量专业且全面的法律依据。此外,外国媒体从业者对法律研究也较深,这与发达国家全面普法的因素有关。因此,国内法制节目除了依靠法律顾问外,媒体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也需要提高。

最后,法制电视节目要打开广阔的乡镇市场,应将乡镇居民尤其是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受众作为主要的传播对象。一方面,应在节目选题上贴近乡镇居民的生活,以生活中常见的经济、工作纠纷选题为主,着力打造成农民工法律、经济知识普及的首选节目。另一方面,法制电视节目不能仅仅局限于就案论案,而应该引申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将政治、社会、文化、历史等内容串联起来,由点到面,彰显节目的文化品位和人文关怀,使受众能从节目中对社会进行反思,对生命、法律、权利之间交织的关系有更多的思考。

【本文为第五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训练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10611088】

注释:

①胡正荣:《传播学总论》[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第187页

②尹力 张小琴:《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文类概念与文类特征》[J],《现代传播》,2003年第5期

③杨引琴:《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篇5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理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林业工作这个中心,层级推进,整体提高,不断深化普法和依法治旗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任务

各——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做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熟知熟会的程度。做好专业法律法规的社会性宣传,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宣传教育质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强化依法行政。

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从2004年5月10日到5月30日为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阶段。这一阶段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林场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2、普法教材辅导与自学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4年6月1日至10月1日,学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方式是以自学为主,适当集中辅导。林场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两次法律法规学习专题讲座。林场要在六月上旬举办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下半年举办《行政处罚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四、基本要求

(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带动活动是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旗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列为林场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篇6

以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教育法制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普法依法治教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强化推进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开创教育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1、开展教育系统全员普法教育活动,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权利与义务、知识与实践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守法精神,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各校要认真执行普法学习与考核制度,做到普法有教材、有记录、有讲稿、有笔记、有心得。重点学习《现行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在普法的方式方法、时间内容和人员对象上,要突出针对性、强化实效性。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方法,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延伸到学生家长。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抓好“五五”普法启动工作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校创建工作,推进省厅《决定》、《标准》的实施。

“五五”普法期间,各校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和《关于依法治校的建设标准》,逐步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积极开展省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要建立依法治校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坚持季度例会制度,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完成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的创建工作。

3、加强法制课教学工作,提高法制教育质量。

各校要落实法制教育“四落实”要求,开展法制课教学达标评优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深化教育教学研究,提高任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水平,突出法制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4、深入开展十项常规活动,增强法制教育实效。

各校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常规活动。活动包括:板报(墙刊、校刊、广播、电视)开设法制专栏;组织大型普法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召开法制主题班团队会;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开展师生法制演讲或征文;举办普法书画竞赛;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评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优秀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周、日活动(3月份为我系统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月,9月份开学第一周为普法宣传周,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5、加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协议制度,使各方责权明确,保护学校合法利益,正确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要加大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分。要认真执行学生伤害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6、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保护教育主体合法权益。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净化育人环境的暂行规定》,积极协同司法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校园滋事、干扰教育教学的行为,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努力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要依法解决校舍、校园、教学实验用地和其他财产被侵占等问题,坚决保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7、推进实施学校章程,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要加强对学校章程的学习,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要经领导班子研究,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执行并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8、开展教育法制工作研究,推进普法依法治校工作。

篇7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新任务,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年内办事处将组织普法宣讲团深入各社区进行一次主题为《十报告的法治新思维》巡回宣讲。

2.加强和创新普法主题宣传。紧紧围绕党的十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认真搞好“6.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策划和宣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主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3.围绕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委“一核一极、三区三基地”的总体部署,围绕“项目出精品、旅游争一流、“(两化)创样板、文化树标杆、民生见实效、党建上台阶”的工作重点,创新开展法制宣传学习。对照今年重点项目,实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在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和公各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办事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

5、进一步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按照中、省、市“六五普法规划中“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的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要通过开设法制专栏、专刊、专版、专题节目、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辖区居民要积极收看市法建办在市电视台开设的普法专题节目。

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推进全民学法用法

1、明确职责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以“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合理制定“法律七进”活动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完善标准,量化指标,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效果。

2、扎实推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经营管理人员和居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3、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许许多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积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提高法律知识在中考中的分值,达到5分以上。团委、教育等部门要组建全市大、中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

5、努力拓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渠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坚持面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居委会普法责任人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小区院落、进公共场所、进集贸市场、进建设工地、进景区、进寺庙教堂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深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1、深化“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创建省级法治建设实施办法》,使创建目标和责任科学、合理化。加强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会或推进会,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树立不同类型法制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活动公益宣传,营造“法治”的深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的有效开展。

2、进一步加大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机关(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要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提供决策咨询。完善律师参与部门值班工作制度,加大律师参与案件处理工作力度。力争将重、难点案件纳入法治渠道解决。

3、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打造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法治文化亮点。类似于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宣传长廊、法治茶园等场所建设。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展、馆堂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2014年市法建办将在我辖区打造1个法制文化进社区样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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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普法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社会组织是基于人们的个人意愿自由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是社会善治的“良药”和“利器”,通过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尤其在人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当下,社会组织恰恰可以发挥其专业、公众参与和公益立场等优势,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避免产生群体无理性行为。

(二)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为顺应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就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对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千方百计地推动城市管理从“政府包办”向“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转变,加快政府职能转移。

(三)有利于扩大普法实效

社会组织属于现代服务业,在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提供人才培训、医疗卫生、老龄工作、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普法工作,有利于发挥其人才、专业优势,扩大社会群体覆盖面,使更多的人愿意成为普法的受众,提高普法实效。

二、哈尔滨市公益普法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情况

(一) 哈尔滨市公益普法工作的现状

当前哈尔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由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具体负责依法治市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新法、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哈尔滨各中心社区通过设置“法律诊所”解决社区居民的邻里纠纷,并设置法律志愿者进行普法宣传;市内各企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单位要求,分别在门口液晶显示屏、宣传板上宣传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目前哈尔滨市的公益普法宣传工作仍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社会企事业单位、基层社会组织密切配合的普法模式,政府普法职能未能像公共卫生、养老、城市维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样启动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模式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工作机构职能弱化,法制宣传效果不理想,没能充分调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法制宣传的积极性,社会力量没有与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如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放到社会中来,不但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还可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创新的活力。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普法服务面临的问题

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起步较晚,尚处于摸索阶段,迫切需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常态化发展。

1.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目前,哈尔滨市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认知度不高,对职能转移存在种种顾虑,对社会组织不重视、不信任、不放手,使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服务社会化程度难以提高。目前,哈尔滨市政府购买服务只局限于养老、基本公共卫生以及调研、培训等单一政府职能,在法制宣传、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等主导性公共服务领域数量较少,甚至空白。

2.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待提升。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滞后导致社会组织发展不健全、不合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创新的意识不强,能力有限,难以承担职能转移重任。同时,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组织结构都带有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对政府部门过于依赖,缺乏自我发展和竞争意识,在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方面难免存在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

3.政府购买公益普法服务的体制机制待确立。目前为止,哈尔滨市仅有为数不多的社会组织在不同层面上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且承接模式大多为政府委托。政府在购买公益普法服务方面实践经验的匮乏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也未见雏形,无法形成制度性安排,不利于政府普法服务职能的外移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哈尔滨市公益普法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对策建议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大幕的拉开,各地政府也积极展开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积极探索,对能交给社会组织服务的事项逐步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通过政府委托或购买等方式,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

(一)明确社会组织公益普法服务供给主体地位

从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来看,越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越是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要改变哈尔滨市公益普法服务的现状,需要借鉴先进城市推广经验,让社会组织的公益普法主体地位得以确立,有方式有步骤地逐步推进政府公益普法职能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有意识地引导、扶持、培育一些实力较弱的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逐步纳入行政培训总体计划,增强社会组织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符合公益普法要求的社会组织给予优先原则,在满足公益普法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对基层弱势的社会组织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更多有能力有实力的基层社会组织进入市场无法做、政府又不便做的公益普法服务领域,促进哈尔滨市政府职能转移和善治模式的实现。

(二)构建政府购买公益普法服务的体制机制

第一,建立社会组织储备库。由于社会力量中社会组织发展的参差不齐,政府在推进购买服务的同时,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将一些有能力和实力承担公益普法服务的社会组织入库,如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入库的社会组织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备普法必需的设备和宣传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

第二,构建公益普法服务项目库。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普法服务项目库。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往往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不确定性,有必要明确政府购买普法服务的范围,形成长效的项目供给机制。现阶段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普法服务的项目可以包括法律咨询类、援助类、宣传类、社区矫正类等,针对普法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本年度政府工作重点,可以选择合适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益普法服务。

第三,建立资金保障库。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额度和资金使用方法,建立有效的财政投入监管体系,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政府部门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公益普法服务采购资金,并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按照支出总量控制、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资金安排,以使社会组织全面了解政府社会服务需求信息,选择投标项目。同时,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富余或慈善资金等社会力量来增加对社会发展领域的投入,以扩充资金来源渠道。

第四,规定采购方式和程序。为促进政府购买公益普法服务健康发展,需要规定政府购买公益普法服务的方式和流程,包括招投标、询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为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提供依据,并且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中,实行多方招标,择优选用。同时要增加招标的透明度,公开招标的资质条件、时间限制等。

第五,建立动态监督评估机制。政府公益普法项目是一个动态实施的过程,有必要对招标、投标、履行、结项、评估等具体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并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形成一套由准入、履行到退出的动态监管机制。从事前的普法要求、组织资质评估两个方面来确定购买普法项目的内容及招标对象;事中注重普法过程的考察,以政府部门抽查、媒体监督、社会公众意见反馈、社会组织自律性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量,确保社会组织按照协议规定执行;事后注重评估反思,对普法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等级评价,为社会组织参与招标竞标以及退出普法服务领域提供依据和参考,这样就有利于形成一套事前评定、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三)提升社会组织公益普法服务能力

第一,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参加公益普法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媒手段,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律宣传网络,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在社区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制楼道、法制社区等,通过图文并茂、以案说法等手段,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潜移默化中促进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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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中的收获与不足

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已经完毕,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收获与不足正是今后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经验,在此一并总结。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收获1.普及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所需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在举办普法活动之前做了调研,同时能够结合所面向的人群的特点,因此,普法活动所普及的法律知识基本是居民迫切想了解的。这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样的活动,只有结合居民的需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2.参与人数众多,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合起来的,三次讲座参与的居民累计达到400多人次,而四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人数也达到150人次,可以说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普法活动真正起到了促进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3.及时检验普法效果因为法律知识竞赛是现场进行的,对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以现场了解,相当于对前期的法律知识讲座的情况有了一个检验,及时了解了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不足1.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因为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所举办的普法活动是一系列的活动,每次都是有组织的工作,每次都有礼品的发放,无论是学校还是街道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2.普法的人群有待扩展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参与的人数众多,但主要是老年人,即便是举办的劳动法讲座面向的是年轻人,时间定在休息日,也很难见到年轻人的身影。在现场有的老年人也会帮家里年轻人提问问题,但毕竟还是没能吸引年轻人前来学习。3.参与人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每场法律讲座到场的人比较多,但很多居民中途就走了,甚至还有一些人领完礼品就走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把讲座瞄准目标人群,他们真正需要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收获与不足并存,也说明在社区中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虽然受众面很广,但讲座的效果相对差一些,而知识竞赛的组织相对繁琐,但这些尝试对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有益的。

三、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探索的启示

(一)结合社区特点,不断充实普法内容华东师范大学吴铎认为:“社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一定空间的社会群体可以说其生活环境是相似的,但居民的工作背景、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差别。以白纸坊社区为例,有的老人退休前是教师,有的是下岗工人,其诉求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在社区教育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要不断地充实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二)结合学科特点,不断拓展教育方式法学专业的特点一是内容多,更新快;二是实践性强,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对现实的帮助不大。因此除了采用讲座和知识竞赛来普及法律知识外,还应该不断拓展新的教育形式教会大家如何用法。1.模拟法庭式模拟法庭的方式现在在很多高校都在使用,社区教育学校举办模拟法庭可以让很多没有去过法院的居民体会到法律的庄严,了解法院庭审的过程,不再畏惧打官司,让居民们今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模拟法庭对于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学资源要求更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支持。2.法律短剧式将现在社会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编成短剧让居民们现场观看,大家观看法律短剧的同时也会引发思考,寓教于乐,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需要好的案例剧本以及演员。3.法律咨询式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举办法律咨询,比如婚姻法,这样一对一的模式可以解决居民个人具体的问题,让有法律困惑的居民得到解答,这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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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法与中小学法制教育

普法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形式主义、价值目标太凌乱、功能定位、实施方式、缺乏效果评价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使得难以实现全面提高全面法律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很大部分可以归结于普法教育在选择对象上存在功利性,早期普法对象是全体有接受和学习能力的公民,后期普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这两者都是有较强的学习法律知识能力,也会在生活和工作中因需要而主动学习。普法应将紧缺的法制教育给最需要的对象,才不至于资源分配不均甚至浪费。而中小学学生就是这一对象。

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并且实施的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毕业后将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光靠高等院校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目标是不可能的。从教育的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的最佳受众。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目的,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途径进行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首先,从年龄阶段上,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处在一种积极准备和接受状态,更易于形成某种技能和特征[1];其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活动场所在学校,现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知识才能为将来踏入社会做好准备;再次,中小学的人数占总人的六分之一左右,假如我们将所有的社会资源都投入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上,截至今日,我国已对每个社会成员进行了12年的法制教育(按小学入学至高中毕业需12年算),即使按照应试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我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也接近文化素质。坚持5个教育循环,我国国民中的大多数都将具备法律常识,在中小学推行法制教育就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综上,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投入少、效益高的普法运动,推行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唯一切实有效的办法,必须着力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建议

1.实现模式创新

我们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过程中要从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入手,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要坚信所有学生都有积极因素可以调动。学生总是向往美好的未来,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同伴的尊重,因此,启发学生自身教育的积极性,可以抑制消极因素,发挥特长。而在行政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下,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是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因为中小学不知不觉将法制教育课当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课。但是从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中小学法制教育呈明显的反向现象,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单纯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但是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可以看出,“预防犯罪的教育”只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过分强调极端的犯罪案例只能异化中小学生的人生观,使其对社会产生恐惧心理。传统的预防犯罪模式已不适应现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形式,需要培养中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2],启发学生自身教育的积极性,应该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充分培养中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必须建立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将理论结合实践。第一,丰富教学课堂,运用启发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等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第二,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建立法制教育的校内实践基地。例如成立模拟审判庭,除了由法制副校长、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参与外,主要有学生担任职位,让学生在现实说法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自我教育。第三,建立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要克服之前普法教育存在的干巴巴讲条文或是渲染犯罪情节的倾向,要深入实践才能有深入体会,例如利用节假日上街进行环保宣传、维护交通秩序,参加庭审观摩等,使学生加深对头脑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开始积极学法、守法,甚至用法、护法。

2.改革课程设置

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要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这就要求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应形成一个教育体系,设置多方位、多层次、多样的课程。但是十年过去了,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的学校寥寥无几。这是由于《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中小学开设的教学科目目前已经过多,课时总量已经使学生超负荷,远超其他国家的课程计划规定,一味谈增加课时和单独增设学科课程不切实际[3]。由于中小学年龄结构与知识层次的差异,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保证原有课时不被挤占,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合理配置课程。在小学三年级以下阶段以活动课程和课外游戏教育为主,旨在强化学生行为规范,教会他们辨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学会团结互助,以礼待人;小学四年级以上阶段以综合课和活动课并重,旨在强化权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初中阶段以综合课为主,活动课程为辅,开设专题讲座,着力进行增强宪法意识、平等关系、权力与义务、违法和犯罪关系等方面的教育,教会他们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维护合法权益。高中部分以综合课为主,辅之以专题选修课,要将宪法结合时事政治教育,传授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引导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3.师资配备

在我国范围内,大部分的中小学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法学教育,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水平并不乐观,上课时只能照本宣科,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制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有许多学校并没有法制教育教师,但配备了校外法制副校长,这种做法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是,法制副校长本身事务繁忙,只能依靠一个学期一两次的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教育,很难开展高质量的教育辅导工作[4]。而另一方面,我国近来年高校扩招,许多高校都开办了法学专业,而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导致法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假如将一些法科毕业生输送至中小学校从事法制教育工作,既缓解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压力,又解决填补了中小学生缺乏合格法制教师的矛盾,一举两得。

4.制定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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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一是根据《自治县-年依法治县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省广电局关于《省广播电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规划》精神,结合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台)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时分年度制定了普法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落实。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予以充实调整;根据部门实际,对局执法大队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三是每年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各部室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广播电视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督促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

年以来,我局按照普法规划要求,把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以及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和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购买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实用手册》以及学习笔记本,全局干部职工做到人手一册。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日、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机会,认真组织广电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高广电干部职工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每年新颁布的重点法律法规。二是学习、宣传、贯彻广播电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提高全体广电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年以来,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公务员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消防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著作权法》、《残疾人保障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30多个法律法规,每年都参加了县普法办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

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

(一)理顺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加大广播电视行业的执法稽查力度,经请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原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稽查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了广播电视执法大队。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经过培训学习,执法稽查人员都通过了省、市、县多级考试,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行政。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全面细致地梳理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了执法职权,确定了执法职责,形成了《自治县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并以政发〔〕37号文件下发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的公告》。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知精神(政发〔〕14号),扎实做好我局制定执行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健全检查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进广播电视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好专项治理。一是每年开展非法销售和使用地面卫星接受设施清查整顿工作,对在城区和乡镇有线网络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商户19家,收缴卫星设施100多套,拆除非法安装卫星接收设施200多套,进一步规范了地面卫星接受设施。二是严肃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私拉乱接、窃取有线电视信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用户管理,确保信号传输安全。组织工作专班对城区有线电视用户分区分片进行全面核查,开展网络内私拉乱接、欠费户和报停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完善用户信息资料。五年共查处有线电视网络内私拉乱接、窃取有线电视信号、长期欠费户、假报停用户等违犯广电法规的案件500余起,清理整顿线路30余处,追缴、补交欠费近6万元。四是配合市局开展了对IP电视的查处工作,加强了户外大屏幕电视播放内容的监管。

(四)强化管理,规范政务行为。一是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明确顾问职责,强化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二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职能、执法职责、执法程序、许可条件、处罚标准以及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制度、收费标准、广播电视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动态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制作了公示栏,将执法程序图和行政责任制分解上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进一步规范乡镇有线电视收费秩序。针对有线电视县乡联网后城区和各乡镇同网不同价,收费标准不一的问题,年下半年正式启动了有线电视收费同网同价工作,12月9日举行了价格听证会,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现了乡镇有线电视收视费同网同价,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秩序。五是按照《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节目申请审签串播制度、节目制作、汇编、播出制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核、汇编、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万无一失。六是加强局内部机关管理、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确保内部规范运行,和谐稳定。

四、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