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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17 21:06:24

公务车管理

公务车管理例1

车辆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及维修,保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况,能够极大的规避事故风险。切实加强车辆各部机件维护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各部件性能可靠,排除故障出车的可能性。另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控制,比如安装GPS可以进行用车详细分析和车辆状态记录。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有效提升车辆安全性管理。此外,交通环境的因素也对公务车辆安全管理产生影响。天气、路况以及地方交通管制具有各自特点,在满足单位用车的前提下,合理进行车辆调度,比如避免恶劣天气条件行车、交通高峰行车、限行路段行车等,可以有效降低交通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

二、公务车辆管理机制的规范原则

公务车辆规范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务车辆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技术工作,公务车辆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是以完成公务活动的为最大前提,且关乎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关乎公务车辆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公务车辆管理而言,规范的管理机制是指导工作的方针和准绳。在新政策和经济环境下,公务车辆管理必须步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上来。公务车辆管理机制的规范原则具体涉及人、财、物三方面。对管理机制中“人”的管理,首要是建立公务车辆管理组织,例如,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管为副组长、机关业务部门人员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进行工作管理;其次,切实驾驶员上岗前资格核查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对在岗驾驶员定期开展岗位培训,组织学习。对管理机制中“财”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几点:

1、规范预算管理。认真贯彻相关部门规定,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车辆购置经费管理,从预算管理的源头强化公务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

2、规范采购。根据《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购部门依据主管部门的批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对车辆进行采购,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3、规范费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公务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的管理,实行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审计公示制度。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完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审批制度。对管理机制中“物”的管理,这里我们所说的“物”的管理就是对车辆的管理。车辆经购置后,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单位可对车辆做统一标识;规范车辆停放,除特殊岗位用车外,公务车辆在休息日、夜间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指定地点;规范车辆供给、养护,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格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和维修管理。

三、公务车辆管理机制的高效原则

目前,由于公务车辆调度工作的分散性、突发性,使得在单位公务车辆调度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效益低下、配置不合理、资源浪费的现象。在人员配置、车辆配置以及车辆调度方面没有科学规划,使管理内部存在阻力,影响公务车辆管理机制的高效性运行。“高效”就是要求公务车辆管理者最大化地使用现有资源,降低使用成本。按工作需要配置车辆,车辆调度工作打提前量,尽早、尽可能准确全面地了解用车需求和去向,整合用车安排,优化出车路线,并做好紧急情况用车的应对措施。在这里,统一调度是确保公务车辆管理效率的关键,在调度中遵照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这样,就可以大大提升车辆使用效率。面对不断上涨的物价,车辆管理的成本也随之增加,如何降低成本成为提高车辆管理效益的命题。以下介绍了几点降低车辆管理成本的具体措施。

1、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

2、根据车辆特征,做好车辆养护工作,正确、科学驾驶车辆,尽量减少耗油和其他方面的损耗,可以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3、推行信息化管理模式,对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智能化管理。

公务车管理例2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发了《大足县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足府办发〔**〕43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作了明确分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全县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各街镇乡、各部门购车资金,防止违规使用资金购车;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工作。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依据上级有关公务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大足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足委办发〔**〕14号),对公务车辆编制管理、配置标准、配置及调配程序、维修和奖惩等进行了规范,使全县公务车管理更有章可循,极具操作性。

二、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县政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了严格的编制管理,各单位车辆编制严格按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的通知》(足府办发〔2003〕128号)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购公务车辆;超编公务车辆视具体情况作出调剂、留用、报废处置。同时,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重新制定了公务车辆配置标准,除县四大家和纪委严格按市要求标准配置外,县直各部门和各街镇乡公务车辆配置标准统一为:排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并规定:各单位如已配置了价格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公务车辆后,在单位车辆编制数内还需购置或更新公务车辆的,其价格一律控制在15万元以内。

1—11月,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新购置25万元内公务车1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全县批准新增公务车编制5辆(其中:重新核定2辆、新增编制3辆),批准更新车辆24辆。所有新购置公务车均由县采购中心进行公开采购,车辆更新后旧车由县府办会同县财政局统一处置。

公务车管理例3

第二条新区机关公务用车按照统一管理、分散使用、费用包干的原则,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车辆统一管理,派驻原单位调度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第三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统一管理。由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定驻在单位年度公务用车包干费用,并统一审核、支付、结算实际运行费用,新区财政局监督执行。

第四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审批,并建立公务用车运行台账,专人管理。新区机关公务用车由驻在单位每周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车计划,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定并制发派车单。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严格监控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第五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保险公司、维修厂家和加油站。

第六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调拨、调剂、报废、报损等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重要外事接待、大型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用车调度安排。

第八条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统一调派使用,发放工资。

第九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第十条驻在单位负责制订公务用车运行计划,按照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的派车单,做好车辆的运行调度和管理。

第十一条驻在单位负责公务用车年度运行包干费用的管控,严格执行费用包干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驻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务车辆夜间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工作调整或调离,由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现已占用原单位车辆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清退交回原单位。领导干部退休后,自批准退休发文之日起,不得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四条驻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配合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调派使用,负责报销驾驶人员的出车补助。

第十五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规定,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驻在单位要严格越野车的管理使用,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六条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经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新区党政办、财政局同意后,由新区管委会审定。

第十七条新区机关越野车委托驻在单位管理,并由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监管,严格执行日常使用登记、统一调度安排、定点存放、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第十八条越野车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兰州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使用越野车。

第十九条实行越野车每日派车制度,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驻在单位的用车申请,每日制发派车单,驻在单位严格按派车单运行。所有越野车凭派车单出车,没有派车单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发现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公务车管理例4

2.维修费发生具有滞后性,如2月份发生的加油费在登记或保障时已经是3月份,造成数据统计时间误差。

3.公车私用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热点问题,为公众所诟病。

4.车辆驾驶人员消极怠工,本该2个小时往返的车程,3个小时才完成,不仅浪费了时间,更降低了工作效率。

5.车辆的寿命周期缩短。由于驾驶技术、驾驶习惯、车辆保护意识差、使用频率大等因素影响,车况往往较同期、同里程车辆差,导致车辆行驶6-8年就提前退役。

二、公务车辆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1.管理态度落后。大多数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管理态度为消极地保安全、不出事,未真正形成实时可控在控的科学的车辆管理体系。

2.驾驶员监管工作乏力。有制度、有要求、有计划、不检查、不落实是一些单位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制度落实不到驾驶员,落实不到车辆,放纵不管早晚会出事。引用网上最近流行的一句话:管理中可以有不信任的控制,但绝不能存在没有控制的信任,公务车辆管理更是如此。

3.驾驶员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和科学。当前大多单位将车辆管理责刘娟大唐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030032任笼统地归集到某个车辆管理人员,而个人的能力有限,要实时监管调配几十上百辆车的车队几乎是天方夜谭。车辆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把车辆驾驶员的评估指标细化到实际用车流程中,才可形成车辆管理工作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的有效管理机制。

三、公务车辆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根据单位自身实际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车辆管理制度,在此不做赘述。

2..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各种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车辆调度平台,对车辆的出车、行驶、停放实行实时精细化管理,避免车辆、人员闲置,有效提高车辆工作效率。

3.通过培训提高驾驶员业务素养。加强驾驶员驾驶技术培训,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每项出车任务应包含以下三个环节:出车检查、行车检查、存车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车辆的外观、仪表、电路、机油、刹车、轮胎气压、安全设施、冷却系统等,及时掌握车辆状况,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4.安装GPS车载定位系统。车辆管控重点在于车辆的行驶过程,亦是车辆管控的难点所在。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的车辆管理部门都已经开始借助汽车定位系统对车辆行驶状况进行监控。通过汽车定位系统,车辆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获取车辆现在位置和相应的行驶数据信息,例如行驶速度、行驶轨迹等。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也可以通过汽车定位系统的报警功能向车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请求援助。

5.乘客监督,实现过程控制。通过乘客和驾驶员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扩大车辆行驶安全的责任主体,将车辆管理部门由一人负责向全员负责转变。提高全员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职位越高,责任越大”的社会规则,将安全责任分级到人。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根据职位高低,划分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等。作为汽车行驶安全的核心人物,驾驶员除要遵守驾驶员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单位的特殊规定之外,还要做好对乘客的监督工作。对于不服从安全行为规定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载,对于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6.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从车辆购进到整车报废,建立记载车辆基本情况、性能、运行、维护、保养、事故等内容的档案资料,及时安排车辆的保养和维护。

7.固定车辆驾驶人员。由于驾驶习惯的不同,驾驶员与车辆之间有一段时间的磨合匹配过程。固定驾驶员可以减少磨合过程中车辆硬件的损耗,方便车辆的违章、油耗、维修费用等的考核计算,同时也可培养人车感情,使驾驶员爱护车辆,增加车辆使用寿命。结束语公务车辆管理是一个大课题。

公务车管理例5

一、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更新购置

县内各级各部门购置车辆,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凡新购车辆,购车单位必须向县政府书面申请,由县府办公会同县财政局对申请购置公车单位的编制、资金来源、车型、排量、价格等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提出拟办意见交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新购车辆,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县内其他单位新购车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县府办根据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办理购车批文。申请购车单位必须凭县府办批文,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严格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从严管理公车编制,是有效控制全县公车总量的关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不得超过市核定的编制数。各街镇乡、县直各部门及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县上核定的编制数执行(见附表)。人员较多、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装备工作用车,但车辆数必须控制在核定编制数内。现多于核定编制数的公务车辆,视为一次性编制使用至车辆报废为止,其燃料、维修、保险等使用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更新购置车辆,只能在核定编制数以内,即不增加编制数的情况下进行,绝不准超编购置车辆。同时,严禁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假借下属单位的名义,巧立名目,变通渠道,为本部门购置小车。

购置车辆资金来源,原则上由购车单位自筹,县财政不作资金预算安排。鼓励乘坐出租汽车(客车)办理公务,对人少且现无车辆的县直单位,不再核定编制,乘车费用每年由县财政按职务和标准予以预算:正局级2000元/人·年,副局级1500元/人·年,一般工作人员1000元/人·年。因工作性质不常外出、但现已配有车辆的,县总工会、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县志办等县直单位,现有车辆用至报废后不再新购车辆,乘车费用按上述规定作财政预算;现有车辆的其他县直单位,若编制内的车辆报废后不再新购车辆,也可按上述规定作经费预算安排。

捐赠车、上级配置的业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无空编的单位,可作一次性编制使用至车辆报废。车辆报废后编制自然消失,不再计入该单位总编制数。

三、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配置标准

配置公务车辆,必须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原则上县级副职领导用车标准不能超过县级正职领导标准,县直部门及各街镇乡用车不能超过县级副职领导用车标准。县直各部门及各街镇乡的配车标准为:排量1.8升、价格20万以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做到不违规购买超标车,不违规购买超编车。

公务车管理例6

德国政府从联邦到各州乃至大城市区和各州县政府,都为一定级别官员配备公务用车。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是: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为奔驰450型,联邦总理和副总理为奔驰350型,各部部长为奔驰280型,各部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为奔驰230型,司局长级的官员,保证公务用车,但不配备专车。德国一般官员办理公务时,可动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德国各级官员办公务时,用车一般不受限制,但限定用车范围。比方说,柏林官员一般只可在柏林市范围及其附近地区履行公务时使用专车,如果到外地出差,应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

联邦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支出,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例如,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这些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联邦政府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柏林市也只有5辆礼宾车。柏林市在公务用车方面一年的开支很少很少。

美国——州长也开私家车

出于安全因素,美国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部长等少数顶级官员的车辆有较高特权。总统出行时,护卫车队相伴,也会有临时的警察开路的现象。不过,其他高级官员包括多数部长、国会议员或是州长,上下班都开私人汽车,只有参加公务活动时才可以用公车,除非有特别重要的任务请警车开道,平时没有特权。警察局绝对不会向这些车辆颁发特别通行证。

其实,美国的公务员用车管理并不算最为苛刻。在日本,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市长不足为奇。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市,只有市长一人享有专车待遇。

芬兰——司局级官员“打的”

芬兰公车包括三大类。首先是专车:在芬兰政府各部(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固定司机的专车待遇。其次是公车:芬兰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公务用车。政府各部办公厅主任通常掌握3辆公车(包括小车和面包车)。以财政部为例,部内有3辆公车,供3位国务秘书公务使用,但不是专车。第三种是工作关系车。这是由公家(政府机构或公司)买车,公家出汽油费和负责保险维修,但由个人自己驾驶的车,既可执行公务也可私用。使用工作关系车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级别。在拥有30多个机构的赫尔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关系车”约30部。

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芬兰有严格的公务员法,其中虽未对使用公车作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公务人员因用车小事触犯刑律,实在是得不偿失。

印度——每月给予交通补贴

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政府专车。

除了少数联秘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车外,其他联秘要办理公务,可临时要车,有的是两个联秘共用一辆车。联秘以下的各级官员原则上一律不配车,如果确因公务用车,经批准和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临时要车,办完事立即送还车辆。

印度政府对于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多少,根据其级别而定,其补贴数额分别为1000卢比、800卢比、400卢比不等。交通补贴在每月的工资里一起发放。在特殊情况下,因公在外租车费超过补贴数额,职工可写明理由申请报销其超额部分,多数情况下自理。

南非——资助公务人员买车

南非由交通部牵头修订和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的轿车,并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

公务车管理例7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条例。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五登记”管理制度。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赔偿。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20元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50%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款。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公务车管理例8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管理制度《公司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19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公务车管理例9

一、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现状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工作,在近年中央八项规定和国有企业严控四项费用之后,主要为如下二项:一是控制公务用车的用车标准(金额标准和排放标准),不能采购和使用超标准的公务用车;二是控制车辆使用成本,主要是对车辆的燃油成本、修理费和停车费等进行预算控制管理。这两项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基于现状的常规管理工作。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难于适应当前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要求。

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工作,目前主要是用车标准和费用控制管理,这与国有企业的管理要求相比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国有企业公务车更新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力度不足。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更新过程中,公务用车是否更新、更新时购置什么车型、选购什么价位的公务用车、什么时候更新等,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工作都难于实现其提供决策依据的应有目标。二是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费用控制精准度不足。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时点、大修理时点、选择大修理还是选择更换新车、选择购买车辆还是选择租用车辆等,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都难于实现其提供决策依据的应有目标。三是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工作创新不足。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国有企业严控四项费用及互联网+全国创新的现状下,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如果没有有效利用外部汽车租赁、有效发挥员工的管理创新,则无法实现财务管理应有的加强资产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的实效。

三、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举措

(一)国有企业现有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

国有企业现有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现有公务用车的财务管理创新,主要包括:建立公务用车电子档案,建立包括购买信息、使用年限、日常维修保养、大修理(包括更换重要的零部件)、每公里耗油、路桥停车费用等信息的统计台账,对车辆进行分析,及时提出维修、保养和更换建议。一是对使用时间较短、行驶里程较少的车辆提出保养或维修控制要求,减少修理费以节约成本;二是对使用时间较长(或者行驶里程较长)的公务用车,增加日常维修保养频次,以实现减少大修理支出而节约成本的目标;三是对一些使用时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一定年限的公务用车,通过监测修理费用和燃油耗用金额等数据,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提供车辆更新与大修理的决策依据;四是对新更换公务用车,根据数据积累资料,从成本效益角度对新更换公务用车的车型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节约成本的目标。例如,我们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分析发现:一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随之修理费用会大幅增长,企业同一款车型公务用车,2013至2015年三年的修理费用,2005年购买车辆的修理费用金额与2011年购买车辆的修理费用金额相比,最大为2.9倍,修理费金额增加值最大为车辆购买成本的六分之一;二是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之后每公里燃油成本会大幅增长。国有企业同一款车型公务用车,2005年购买车辆的燃油耗用金额与2011年购买车辆燃油耗用金额相比,最大值为1.72倍。从我们的数据来看,同一款车型,使用年限比较长的车辆与使用年限较短的车辆相比,修理费用金额和燃油耗用金额都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一定年限之后,旧车使用成本增加值存在超过新购同款车辆折旧的情况。这都是可以通过财务创新活动,通过优化方案实现降低费用的目标。

(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外部租赁承包业务财务管理创新工作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外部租赁承包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开市场上的仅车辆出租的租赁承包业务。这种租赁承包业务,出租方仅出租车辆,不配备司机,不承担燃油、路桥等行车费用,按天计算车辆使用费用。采用该种外部租赁承包业务,承担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企业专职司机的工资性支出和行驶过程中的油费和路桥费等。二是公开市场上的车辆租赁全承包业务。车辆租赁全承包业务,出租方配备司机承担燃油、路桥等行车费用,按使用里程(每公里费用)或按使用时间(每天费用)计算使用费用,国有企业采用该种外部租赁承包业务,承担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不再支付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本公司租用汽车(四十五座)接送员工上下班,租赁费380元/天,月平均使用天数以22天计算,每年汽车使用费100320元。假如由公司购买公务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一年的使用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薪酬支出,汽车的折旧、保险费、修理费、油费路桥等费用。公司购买车辆的使用费用总额与租赁车辆的使用费用总额相比,后者比前者将有较大节约。可见,国有企业类似用车频次相对少且较固定的行为,租赁车辆与购买车辆相比,租赁车辆既能够节约费用,还能避免用车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风险,如事故额外费用风险等。国有企业在公务用车外部租赁承包业务财务管理创新工作过程中,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每次公务用车要求,灵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部采用外部车辆租赁承包业务。国有企业综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成本效益,采用外部租赁业务全面替代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业务;二是采用外部车辆租赁承包业务与部分持有公务用车相结合。国有企业要根据用车情况,灵活使用企业自有公务车或采用外部车辆租赁承包,以达到减少费用的目标;三是扩大国有企业自有公务用的使用效率。如国有企业可以将自有的公务用车注入下属多元化企业,多元化企业按照外部租车业务市场价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优先提供国有企业租用,其他时间按照市场价向外部公开租赁,通过提高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减少国有企业公务车使用成本。

(三)国有企业引导员工共同做好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

国有企业引导员工共同做好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主要是引导国有企业员工在公务接待用车时的创新工作,通过定额管理等方式,引导、鼓励员工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节约公务用车使用费用,如对公务接待采用定额管理,鼓励员工利用私家车、打车、乘坐公共汽车、乘坐地铁或者公开租车,以实现企业节约成本,员工获利的目标。例如:公司到车站接待客人,如果公司全程派车,那么汽车使用费用就包括从企业所在地到车站的往返全部费用,当运用定额管理时,必然会有员工可以坐地铁或公交车或从近处开私家车接送等类似能够节约成本的方案。只要定额管理能够实现将节约的费用在国有企业和员工双方间共享,就能达到引导、鼓励企业员工自主自发采用更节约成本的方案,从而实现国有企业节约费用目标。

四、结束语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做的好,能够为企业节约成本费用,也能够激发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还能够更好的做好国有企业的公务接待工作,也是做好国有企业营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从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出发,从理论上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思路。要真正做好这项创新工作,还需要许多数据的支持,国有企业也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选择性的采用,才能取得最好的现实效果。但是,创新无极限,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的多寡,体现效益程度的大小,只要去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创新工作,就能给国有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作者:余晓红 单位: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公务车管理例10

在保险公司经营中,车险一直都占据了重要地位,其经营渠道一般包含了个人、车商、电网销售等。在最近几年,车商渠道得到迅猛发展,年保费在整个车险保费之中占比越来越大,行业竟争加剧车商对保险服务要求也随之提高。强化服务管理将有效促进车商业务发展。

一、车商的服务需求和选择标准

客户对于服务满意度就是客户预期与服务切实感知之间的比较,预期的形成主要包含了同类服务的体验值,对品牌的认可程度以及周围人口相传的评价,而客户的感知就是对服务真实体验的主观感受和评价。

满意度、客户期望值以及客户感知可以利用:满意度=客户感知-客户期望值,这一公式来表达。不难看出,想要提升客户满意度,需要提升客户服务的切实感知,同时也需要降低客户的期望值。作为保险公司的合作对象,也就是其服务对象,保险公司想要与车商取得全面的合作,并且获取其认可,首先就需要对车商期望的服务以及选择标准加以了解,找准满意度下降的原因[1]。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给车商提供怎样的服务呢?按照现有的架构来看,车商业务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从而进行相对应的合作与服务。虽然这样的模式可以满足日常的服务要求,但是没有根据车商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这样就无法满足其需求。作为车商,对于保险公司的期望是什么呢?就相关的调查显示,车商的需求以及选择的标准主要表现在:

第一,承保方面。车险手续费比例:就目前保险公司市场价格相当的情况下,车商会选择手续费比例相对较高的公司。车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一般来说,信任度高,合作良好的保险公司是首选。车商与保险公司的人际关系:拥有良好人际关系,且执行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更符合车商的要求。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拥有优良企业形象,具备强大市场号召力的保险公司就成为车商选择的第一要素。

第二,理r方面。保险公司理赔手续以及理赔流程:车商倾向于理赔流程以及理赔手续简单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定损以及价格:车商愿意选择速度快,定损价高的公司。赔款结算:车商更倾向于赔款结算周期较短的保险公司。事故车送修量考量:车商为了能够获取更高的售后产值,也希望同事故车送修量较大的保险公司合作。

二、保险公司车商业务服务管理

(一)人员管理

1.素质管理。服务利润链认为,企业获取利润上升的空间,主要是客户的忠诚度决定的。客户的忠诚度就是客户满意度的最终表现,而客户的满意度也是对企业服务的一种认可。员工对于企业的满意度以及忠诚度主要体现在对于客户的服务价值方面。所以,员工的行为与素质就会对客户的最终满意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决定了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多少。所以,保险公司就需要合理选拔员工,提升业务素质,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对员工加以激励,这样就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2]。

2.激励管理。第一,建立合理的,公平的薪酬福利体系。第二,做好职业规划体系建设,确保员工享有公正的晋升通道。首先,做好员工个人信息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其次,帮助员工完成自我职业规划,做好针对性的培训。最后,建立员工晋升通道。

(二)技术界面管理

1.以车商为中心集合其企业信息管理。建立车商管理系统,以车商为单位,监控管理车商承保及理赔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分析单个车商业务量、业务种类、业务质量等情况,结合赔付情况,决策提供不同的承保及理赔服务方案。

2.疏通并管理客户关系。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车商的管理大部分都采取的静态管理,也就是确定资源配置方案之后,就需要一直执行下去,甚至车商的资源与服务都是一模一样的。但是这样的方式不利于忠诚客户的培养,也很容易出现资源方面的浪费。所以,作为保险公司,就需要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来动态化的管理客户关系。如,通过监控赔付率以及手续费率信息,就可以对公司大致的经营成本进行核算;通过业内保险公司数据之间的相互对比,也可以将保险公司自身服务以及政策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失都找出来,从而制定出有效的服务建议和政策。

3.建立服务知识库。保险公司传递给客户或者是车商的最终服务质量主要取决于第一线员工的服务水平,但是因为每一个员工学习能力的差异,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的掌握保险公司所有的服务技能以及知识,如果不注重员工方面的培养,那么不同员工之间的服务水平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建立相对应的知识库,让一线员工能够不断的进行知识结构的更新,加大专业知识的容量,这样也可以设置留言信箱或者是专家的坐席,同时通过实际操作,为更好的服务提供监视的基础[3]。

(三)差异化管理

1.日常交流。在保险公司同车商的日常合作与服务之中,首先就需要做好销售助理在店内同基层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这样才可以共同努力来接待客户,每一天对店内的实际情况和最新的讯息加以掌握,同时将店内的需求反馈给团队,这样就可以满足差异化的管理创新要求。

2.定期交流。作为团队经理,需要定期对所管辖的4S店进行拜访和巡查,能够站在销售助理、店内事故经历、店内保险经历等人员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合作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这样才可以发现问题所在,从而进行合理的沟通,将问题解决。

3.相互培训交流。车商作为保险公司服务方,同时也是其合作生产者,共同为客户服务,如果车商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承保政策以及服务流程等相关的规定有更加清楚与透彻的了解,那么业务的处理速度就会逐渐加快,确保客户可以获取更高的满意度。同时,作为保险公司的人员,还应该对车商的业务流程和标准有全面的了解与掌握,这样对于业务的发展也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4.创新业务合作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利自身企业资源,为车商提供更广的销售渠道,更多的金融合作。站在车商发展的角度为其提供发展所需资源,是保险公司与车商业务合作的一个契点,改变以前以手续费及维修资源换保费的被动局面,使车商将保险公司视为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将更加有利保险公司车商业务的健康。

三、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车商业务服务管理的探讨,希望可以让业内人士对车商业务服务有更明确的认识,同时也需要了解到:在未来的发展中,车商业务服务创新必定会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只有找到车商服务需求和选择标准,不断强化保险公司车商业务服务意识,这样才能够让车商业务服务更加有效促进车商业务发展。

参考文献

公务车管理例11

第二条分公司后勤科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后勤科指定专人对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单车建档考核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 分公司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降低车辆费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后勤科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工作,用车人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 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安全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派车单紧急出车,但要在用车完成后补填派车单并说明任务情况。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2),领取钥匙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认车况正常后,完善《公务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六条 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须安排值班车辆以应对突发事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点(分公司基地院内或集团公司停车场)停放。

第三章维修及保养

第七条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完毕,经相关车管人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第九条 车辆常规保养时段及项目按车辆说明书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巡检所用车辆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定点加油(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不能开加油票时,可使用现金加油,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凭票报销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专人办理,驾驶员加油后及时将加油数量、时间报车管员每月进行统计核算,作为燃油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根据车辆配置参数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为油耗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单车油耗超标10%以下,驾驶员应说明超标原因;超标在10%--20%之间,对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超标在20%以上,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五章检验和保险

第十四条车辆检验由各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依照集团公司规定险种按年度缴纳。

第六章费用与结算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据费用情况择时与修理厂结算,结算发票须附经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与《申请单》所列维修项目一致。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燃油费由后勤科根据核算后的费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现金加油的凭票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和运行费用统计台帐,车辆台帐应包括当月行驶里程、燃油费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七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交安委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后勤科每月召集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通报当月交通安全工作,学习交通法规等安全知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第二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借予外人;不准搭乘非公务人员;不准超员、超速、超载;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违章派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所驾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属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责任的,分别给予驾驶员以下处理:

(一)发生轻微事故的,写出情况说明及检查、并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

(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规用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公务用车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