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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申请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04 12:23:54

质保金申请书

质保金申请书例1

一是对基建项目预付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复印件、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财政部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或货物采购合同规定支付比例进行审核和支付。

二是对工程进度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经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以及工程计量支付统计表等材料原件,并在申请材料中分别列明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数额,财政部门核对相关表格金额是否对应,签章是否齐全,只有金额相对应、签章齐全时方可拨付,确保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

三是对工程结算款申请,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验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表或设备验收材料原件等一系列完整材料,若合同结算条款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还需提供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复印件,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并按合同规定比例预留足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予以支付。

四是对工程质保金申请,需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条款、缺陷责任期内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和支付,若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提供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财政部门可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同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复印件、由商业银行开具的、不短于质量保证期的、同等金额的无条件支付保函复印件以及项目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表原件等材料。

质保金申请书例2

中图分类号:DF523.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专利权是给予发明创造的所有人以一定地域和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和排他权。基于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权,一项发明创造只能给予一个专利权,否则就违背了专利权的独占性原则。可以设想如果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给予两个以上申请人以两项以上的“专利权”,那么这些“专利权”便无独占性可言,必然会导致权利冲突,也会使其他市场主体处于无所适从的地位,专利也就失去了意义。

《专利法》第9条规定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判断两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必然涉及到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权利要求内容的解释以及保护范围的比较。然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和比较,是审查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而在实际审查中,最常遇到的可能构成重复授权的情形是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判断。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由同一申请人提出,二者的说明书往往内容一致,原始权利要求通常也存在相同的缺陷。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满足授权条件时,其缺陷通常已经得到克服,而实用新型的审查是对形式缺陷和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非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这样,会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内容存在不同,该情形下二者是否可能构成重复授权在实质审查中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一定程度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必要时可以交由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由此,笔者结合在实际审查中遇到的具体案例,对如何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读以及如何进行重复授权的判断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1权利要求存在不支持的缺陷

案例1:发明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与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但是两者权利要求中对电路连接关系的描述均是错误的,且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通过对发明的实质审查,指出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得不到f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中对电路连接关系的描述与说明书附图公开的不一致。申请人对此进行修改,修改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克服了不支持的问题,发明申请具备授权的条件。

案例分析:在实际审查中,对于上述案例1,一般按照权利要求的记载进行保护范围的解读,由此案例1中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与发明申请现在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但是,从技术方案的实质来看,实用新型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该技术方案限定的电路连接关系不能解决申请人声称的技术问题。而为了克服不支持的问题,该实用新型只能修改成与附图公开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即其修改方向是唯一的,且这种修改后的方案与发明申请的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相同的。

因此,从把握发明实质的角度出发,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经应当据此来确定技术方案实际的保护范围。

案例2:申请人同日提交了技术方案以及保护范围完全相同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发明的实质审查中,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概括过宽,没有详细记载某个部件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通过将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相应部件之间连接关系的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克服了不支持的缺陷。

审查员在进行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判定时,认为同日实用新型已授权的权利要求1也存在不支持的问题,而申请人可以通过与发明申请同样的修改方式来克服不支持的问题。因此,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实质与发明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进而在发明具备授权的条件下,让申请人放弃了其同日实用新型。

案例分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1节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这里,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适用于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的情况,这种适用不应当扩大到其他情况。具体到本案,对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限定的范围边界是清楚的,从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看,并不能确定只能由说明书给出的某一具体方式实现,实际上说明书还记载了其他的实施方式。权利要求可以是对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合理概况,因此,不应当用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定。因此,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后,二者保护范围不同,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发明实质,如果不能确定克服不支持缺陷的修改方向是唯一的,不应当用说明书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加以限定。

建议:在进行重复授权判断时,当权利要求存在不支持的缺陷时是否应该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存在不同的观点。而不同观点的产生是由于站位角度不同导致的,在侵权、无效宣告等程序中一般是由利益对立的当事人提出,其目的是对专利权进行限制;而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实际上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考量,是处于中立的位置对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当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保护范围,这反而会增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从而无法对保护范围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时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那么此时应该依据这种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这种判断方法并不会对实质审查员造成太多的工作量,反而避免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授予了两项专利权,同时减少了后续无效等程序的工作量。

因此,除了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之外,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应当交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2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案例3:发明申请的原权利要求与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相同。经实质审查,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地方,通过申请人的修改克服了上述问题。同日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其发明也具备授权条件。

案例分析:一个明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仅对专利权人意义重大,对于社会公众也极为重要,而清楚的权利要求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当一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时,无法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上述案例中,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若要对其保护范围进行判断,要结合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进行解释,使其形成一个清楚的保护范围。如果此时克服这种不清楚的修改方向是唯一确定的,则应据此确定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作出重复授权的判断。

建议: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在涉及不清楚缺陷导致的重复授权判断时,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对保护范围进行解释,进而使其形成清楚的保护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不清楚情形都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其在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进行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进行。如果说明书中对此的解释存在多种情形,反而会增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3用途限定的情形

案例3: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旋转控制装置,包括旋转中心油路和旋转体,其特征在于:旋转体由三个不同方向的旋转板构成,……,该旋转控制装置应用在工程机械上。而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发明申请相比,仅仅多了技术特征“该旋转控制装置应用在工程机械上”,其它特征均相同,且同日实用新型已授权,发明申请也具备授权的条件。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已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限定。对于该用途限定是否使得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保护范围不同,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有“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用途限定,其隐含了该旋转装置在材质、硬度、大小等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因此二者保护范围不同,不属于重复授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但是实用新型和发明申请中对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限定相同,且由两者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该同日实用新型的旋转控制装置也可以用于工程机械,由此可见两者的技术方案的实质相同,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建议:笔者认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用途限定是否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应当首先考虑这种用途限定是否使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而当仅依据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时,可以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进一步判断;此外,还可以结合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由此再来看上述案例,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中对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特征限定相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用途不同,而这种“应用在工程机械上”的用途限定并没有使得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或组成有所不同;且结合两者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用新型的旋转控制装置也可用于工程机械上;此外,从旋转控制装置的结构及现有技术可知,这种旋转控制装置并未明确可用于除工程机械之外的其他用途。由此可见,这种用途并没有对产品本身结构产生影响,两者的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4主题名称不同的产品

案例4: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金蛋相框,其特征在于:包含框体、旋转座;所述框体呈鸡蛋形;……。

而其同日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该发明申请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为“一种鸡蛋相框”,没有记载“金”色。两者权利要求1中的(下转第150页)(上接第137页)其他技术特征均相同,均是相框结构的进一步限定。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区别仅在于“金”色颜色的限定。对于这种颜色限定导致主题名称不同是否使得发明申请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色不是技术特征,只是一种颜色,对产品没有限定作用,没有使要求保护的相框结构和/或组成区别于实用新型的相框,两者保护范围相同;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金蛋相框可能是一种采用金色材质制作而成的相框,这种金色的限定隐含了该相框在材质上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所不同,因此二者保护范围不同。

建议:上述案例中,“金蛋”中的“金”仅仅是一种颜色的限定?还是隐含了可能是一种金色材质?对于“金”的解释存在争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此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金”作进一步的解释。而发明申请以及同日实用新型中均记载了“金”是在相框外表面涂上金色,可见“金”只是一种颜色。再明确了“金”的含义后,再来考虑其是否使相框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金”色并没有使得相框的结构和/或组成区别于实用新型,因此两者的保护范围是相同的。

对于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不同的情形的重复授权判断,不仅要对主题名称进行考虑,还要从技术方案的整体上考虑主题名称对技术方案的影响。当对主题名称的解释存疑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解释,再进行判断主题名称是否Σ品结构和/或组成产生影响。

5结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关于不同情形下的重复授权判断,笔者的观点如下:

(1)不支持:除了在克服不支持的缺陷能通过说明书以及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存在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之外,不应过多地结合说明书及其附图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应当交无效宣告等后续程序进行处理;

(2)不清楚:并不是所有的不清楚情形都可以依据说明书以及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只有其在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唯一正确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进行;

(3)用途限定:首先考虑这种用途限定是否使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生改变;而当仅依据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时,可以结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进一步判断;此外,还可以结合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判断产品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

(4)主题名称不同:当对主题名称的解释存疑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对其进行解释,再进行判断主题名称是否对产品结构和/或组成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质保金申请书例3

第二条从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申请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施工能力分为涂料涂装、金属喷涂、电化学保护三个专业。

第三条从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的人员分为质检员和操作工,质检员和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由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和操作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组织,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安排。经考试委员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发给《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合格证书》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操作工合格证书》。

第四条本办法对从事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使用等的单位,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评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评定细则》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和操作工培训工作细则》;

(二)负责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的受理、评定、备案、公示和颁发专业施工能力证书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

(四)负责考核、评定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和操作工考试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五)审查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和操作工考试结果,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合格证书》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操作工合格证书》。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应与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防腐蚀的内容;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操作工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四)具有指导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相关标准、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并具备妥善保管条件;

(五)具有从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施工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仪器;

(六)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七)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质量达到《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的要求,并能随时跟踪新标准、新规范的颁布执行情况。

第四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第八条受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领取《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书》,或从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网站下载,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二)企业将申请书及申报材料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总站;

(三)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上报的申请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五章专业施工能力审查

第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申请单位的专业施工能力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审查分为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施工质量检测两部分。

第十条生产条件现场审查由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审查组进行,主要是对申请企业的必备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防腐蚀施工质量检测工作。施工质量检测可以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同步进行。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向审查组提交正式的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检测机构应妥善保管好检测的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审查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应及时汇总审查材料,并将汇总后的材料报送产品质量监督总站。

第六章评定与颁证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审查组提交的单位审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十四条企业对审查组的审查意见及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审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申诉意见,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接到申诉函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经初审合格的单位,在网上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其颁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并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凡符合第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但不能完全达到第(二)、(三)项规定(仅达到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操作工合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合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的企业,可发给《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临时),有效期一年。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应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通知领取《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由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印制、颁发。

一个企业只能取得一份同一专业的施工能力证书。

第十八条《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如需要继续从事本项工作,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原专业施工能力证书复印件和取证后施工业绩证明。

第十九条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向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报送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原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等。符合条件者,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适时公布抽查结果,被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持证从事相应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施工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质检员或者操作工无证上岗的;

(三)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的;

(四)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对被撤销《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的单位,两年内不受理其重新提出的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符合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或者没有申请《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的企业,必须满足第六条第(一)、(七)项的规定,保证水工金属结构施工质量。

质保金申请书例4

联合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通过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以培育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的方式予以资助。

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培育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

培育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时,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培育项目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和撰写提纲,申请书由信息表格及报告正文两部分构成。

一、信息表格:为计算机录入专用表格,包括基本信息、项目组主要参与者和经费申请表三张表格,须按操作提示在指定的位置选择

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经费申请表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应保证信息准确清楚。

请申请人注意:项目批准资助后,申请书“基本信息”一页的内容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核查。必须写入摘要中的保密内容应特殊声明,并说明理由。有关声明和说明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随同纸质申请书一并申报,内容保密的摘要因申请人未提交声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二、报告正文: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内容翔实、清晰,层次分明,标题突出。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不超过8000字):

1. 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 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 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 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 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

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申请人简介(包括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的学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和研究工作简历,近3年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论著目录要求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1)、个人简介(应包含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2)、大学开始受教育经历

例:××年-××年,单位,院系所,学历/学位,导师

?

?

?

3)、研究工作经历

例:××年-××年,单位,院系所,职务

?

?

?

4)、科研成果

?

?

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要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与本项目的关系及负责的内容等)

5、完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对申请人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三)经费申请说明购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质保金申请书例5

开户申请书一般由标题、正文和结尾3部分组成,多用表格式。

1.标题。

标题即“开户申请书”。

2.正文。

开户申请书的正文包括开户单位情况、已开账户名称和申请单位向金融机构提出的保证3个方面。

(1)开户单位情况。开户单位情况应如实全面地陈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资金来源、所属所有制性质、工商登记字号及单位地址等有关情况。

(2)已开账户名称是指申请以前企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应注明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申请单位向金融机构提出的保证。

(4)结尾。

开户申请书的结尾应注明申请日期,且加盖开户申请单位公章及财会人员印章。

银行开户申请书范本

申请开户单位名称

申请开立账户名称(全称)

单位性质及级别

工商管理局批准文号

地址

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

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正式公章及负责人章)

年 月日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银行调查意见:

科目归属

账号

支票或存折户

是否计息

审批意见:

(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生产、经营范围

商品、原料来源

主要产品

销售方式和范围

利润和亏损

专项基金

财务管理

现金库存限额

发薪日期

职工人数

附属单位

外地采购

外地单位往来

附:

银行开户申请书是单位向银行申请开具账号的书面请求。

银行的账户分为基本账户、辅助账户、专用账户三种。基本账户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和独立核算会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重要账户。辅助账户是为了方便非独立核算附属单位款项收付所开设的账户。专用账户是指银行为单位开设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账户。

注意事项

(1)提交有关开户的证明。申请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凡属机关、学校、部队、人民团体等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凡属企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凡属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由市街道居委会或农村乡政府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通过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 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是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和财务主管、会计经办人员印章的卡片,它具有法律效力。申请开户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日后,银行凭此审查鉴别开户单位每一付款凭证的真伪。印鉴不符,银行不办理付款,以保护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开户单位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行启用新印鉴,在用新印鉴之前,用旧印鉴签发的支付凭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银行概不负责。

(3)银行编发账号,开户单位的账号即为账户代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而指定其使用的相应的科目,加上开户单位的顺序号所组成。

质保金申请书例6

二、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备案之前,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到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手续。即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工程款结算总额5%的保证金,统一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托管,托管期限即为质量缺陷责任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对后发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通知单》。

三、我县所有住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四、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属施工单位责任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接到建设单位保修通知后,没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期限内保修的(未约定按7日计),建设单位可带保修通知单、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缺陷责任认定书及保修费用等相关费用核定书,在保证金预留期满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从该单位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帐中支付,最后在返还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现场抢修。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到现场抢修,建设单位应组织抢修,认定施工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抢修费用可按第四条规定使用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现场维修,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维修,核定的维修等费用暂在保证金中列支,最终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维修,且不得从保证金中支付维修费用。

八、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在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属“同意支付”的意见;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施工单位携带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或申请函和催告函,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真核实后(必要时到现场核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即发出《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通知单》,及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给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

九、保证金返还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息,并与保证金一并返还。

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保证金预留、返还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后返还。

十一、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认定,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建设和施工单位会同设计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确认;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认;

质保金申请书例7

一、背景

专利侵权判断分为两步,其中,第一步是对权利要求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这是最高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专利审查档案和说明书及附图一起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明确了专利审查档案在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重要作用。专利审查档案作为权利要求的解释依据,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但作为正式条文而被明确地上升为司法解释则是首次。

二、案例介绍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申请号为96191123.9、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专利权人主张康华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在一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式冲下铰接件,即康华公司所称的“冲裁落料”(而涉案专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康华公司所称的“模锻”,再由人工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可以看出,康华公司加工生产铰接件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等同,侵权成立。

康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专利方法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情况下实现的,而被控侵权方法既不连续也不顺延,是在与金属带分离情况下,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与专利方法完全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情况下实现的,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无法实现涉案专利方法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被控侵权产品中铰接件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案所采取的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方法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等同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6日做出了民事裁决,驳回0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表明: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对铰接件进行加工,以及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安装弹簧件已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亦可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无视其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分析看出,申请人在审查阶段所认定的内容可以作为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

三、专利审查档案作为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的理由

所谓专利审查档案,通常是指,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件,其通常包括实审、复审的各类通知书,复审决议,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以及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等。

(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必要参考专利审查档案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采用文字形式来表述,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使得发明创造的内容无法在申请文件中一次性的充分表述。此外,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意见沟通也依赖于文字形式,一个发明创造性内容也需要在多次的文字沟通中得才比较充分体现,因此,法院有必要通过参考授权历史即专利审查档案,明确发明人的发明内容中包含了什么内容和排除了什么内容。

(二)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专利审查程序属于行政机关赋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的程序,而司法侵权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裁决程序。这种天然的前后顺序的体制设立使得专利审查档案成为司法程序中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不同的程序中由不同的部门来执行,有可能会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的不同,而专利审查档案是达成两个程序前后一致的有效连接点。因此,为了实现授权、确权和侵权判断的一致性,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三)专利审查档案是使用禁止反悔原则的证据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禁止反悔原则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任意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侵权诉讼中,为了使权利要求能够覆盖上被控侵权物,又对权利要求作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者放弃的那部分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能反悔。

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它是在专利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由被控侵权方提出并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禁止反悔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原则。因此,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使其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应用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证据。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

在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今天,为了保障技术创新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有利于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和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权利要求解释的情形

(一)审查意见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在审查阶段,实审和复审中审查员均需要对技术方案予以认定,在侵权判定中,这些行政审查意见可以用于司法阶段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二)申请人的修改文件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常见的方式之一,修改并合格后的文件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三)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为了避免修改超范围,申请人通常会更愿意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以获得审查员的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可能是最可行的方式,是最能准确概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因此,只要是客观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则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行政审查工作的影响和建议

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基于对专利审查档案的信赖,同时对专利审查工作和专利档案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份低质量的专利审查记录呈现在公众和司法部门面前,会降低公众对专利审查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对信赖。如果公众和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得专利审查档案,将会给公众造成新的不平等和给司法部门的侵权判断的造成障碍。

对于专利审查部门来说,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对专利审查档案的要求,审查员在提高审查质量的同时,即确保审查决定的合理性和及时性外,提倡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做出更多的质疑,如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等。同时,由于审查程序是单方的审查,审查员获得信息的手段非常有限,审查员需要依赖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审查员有权利要求申请人披露更多的发明信息。这样也有利于科学技术信息的传播和保持申请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质保金申请书例8

一、背景

专利侵权判断分为两步,其中,第一步是对权利要求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这是最高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专利审查档案和说明书及附图一起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明确了专利审查档案在专利侵权判断中的重要作用。专利审查档案作为权利要求的解释依据,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但作为正式条文而被明确地上升为司法解释则是首次。

二、案例介绍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申请号为96191123.9、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专利权人主张康华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在一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式冲下铰接件,即康华公司所称的“冲裁落料”(而涉案专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康华公司所称的“模锻”,再由人工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可以看出,康华公司加工生产铰接件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等同,侵权成立。

康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专利方法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情况下实现的,而被控侵权方法既不连续也不顺延,是在与金属带分离情况下,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与专利方法完全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情况下实现的,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无法实现涉案专利方法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被控侵权产品中铰接件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案所采取的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方法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等同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

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6日做出了民事裁决,驳回0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表明: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对铰接件进行加工,以及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安装弹簧件已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亦可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无视其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分析看出,申请人在审查阶段所认定的内容可以作为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

三、专利审查档案作为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依据的理由

所谓专利审查档案,通常是指,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件,其通常包括实审、复审的各类通知书,复审决议,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修改文件以及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等。

(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必要参考专利审查档案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采用文字形式来表述,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使得发明创造的内容无法在申请文件中一次性的充分表述。此外,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意见沟通也依赖于文字形式,一个发明创造性内容也需要在多次的文字沟通中得才比较充分体现,因此,法院有必要通过参考授权历史即专利审查档案,明确发明人的发明内容中包含了什么内容和排除了什么内容。

(二)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专利审查程序属于行政机关赋予发明创造以专利权的程序,而司法侵权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裁决程序。这种天然的前后顺序的体制设立使得专利审查档案成为司法程序中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由于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不同的程序中由不同的部门来执行,有可能会导致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的不同,而专利审查档案是达成两个程序前后一致的有效连接点。因此,为了实现授权、确权和侵权判断的一致性,专利审查档案理应成为司法程序档案材料的一部分。

(三)专利审查档案是使用禁止反悔原则的证据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禁止反悔原则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任意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权利要求作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侵权诉讼中,为了使权利要求能够覆盖上被控侵权物,又对权利要求作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者放弃的那部分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能反悔。

禁止反悔原则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明文规定的一项原则,它是在专利侵权审判司法实践中由被控侵权方提出并逐渐被司法界所认可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禁止反悔原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原则。因此,将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使其成为禁止反悔原则应用在解释权利要求中的证据。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

在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今天,为了保障技术创新权益,促进自主创新,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有利于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界限,有利于防止专利权人的权利滥用和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权利要求解释的情形

(一)审查意见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在审查阶段,实审和复审中审查员均需要对技术方案予以认定,在侵权判定中,这些行政审查意见可以用于司法阶段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二)申请人的修改文件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常见的方式之一,修改并合格后的文件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三)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用于权利要求的解释

为了避免修改超范围,申请人通常会更愿意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以获得审查员的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对专利文件进行陈述可能是最可行的方式,是最能准确概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方式,因此,只要是客观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则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四、专利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行政审查工作的影响和建议

审查档案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基于对专利审查档案的信赖,同时对专利审查工作和专利档案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一份低质量的专利审查记录呈现在公众和司法部门面前,会降低公众对专利审查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对信赖。如果公众和司法部门无法准确及时的获得专利审查档案,将会给公众造成新的不平等和给司法部门的侵权判断的造成障碍。

对于专利审查部门来说,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对专利审查档案的要求,审查员在提高审查质量的同时,即确保审查决定的合理性和及时性外,提倡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做出更多的质疑,如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等。同时,由于审查程序是单方的审查,审查员获得信息的手段非常有限,审查员需要依赖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审查员有权利要求申请人披露更多的发明信息。这样也有利于科学技术信息的传播和保持申请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质保金申请书例9

广州养老金申请书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___,性别:_,生于__年__月__日。属__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__年__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广州养老金申请条件缴纳社保人法定年龄60岁。总计缴费年限做到要求缴费年限且未享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

广州养老金申请材料1.合理身份证证件

2.户口本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

广州养老金申请手续在网上办理手续:

1.网上办理:申办人点一下广东政府门户网站“线上申请办理”按键后登陆,线上填好申请表格单,提交申请材料。

不合理必须填好申请报告及提交别的申请材料的,视作无效申请。

2.受理:受理单位对申办人在网上上传原材料PDF开展核查,在3个工作中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以受理决策。

状况繁杂的,在法律规定办结期限内作出决定。

3.办结:短信提醒申办人备齐需核实的申请办理原材料实体正本到页面递交核实或邮寄原材料正本递交核实,交检原材料与在网上上传PDF相符合现场给与核准单或邮寄核准单及退还原材料正本。

(仅适用根据邮政快递揽收.寄包裹,邮寄花费为申请者自付)

对话框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申办人根据当场明确提出申请书,依据规定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现场对申办人的资质和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开展核查,做出受理或不予以受理决策。

受理的出示《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中日内办结。状况繁杂的,在法律规定办结期限内办结。

3.办结:受理单位办结业务流程通告申办人领到核准单或邮寄核准单。

(仅适用根据邮政快递揽收.寄包裹,邮寄花费为申请者自付)

备注名称:不一样做事网站的步骤和原材料很有可能存有差别,提议申请办理前资询。

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实际上,所谓的“养老金”与“退休金”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然而,目前很多人都把养老金说成是退休金,事实上,这是不对的,养老金和退休金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区别,这两种退休的福利根本不在一个水平上,那么它们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首先,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职工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和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着一次性支付给货币的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是用于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般来说,这并不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在员工退休时会发放相应的退休金,这也算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并且也是可有可无的,如果有,那说明这个企业的福利待遇是非常不错的,如果没有,其实那也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养老金是部级别的部分给所有满足条件的老人们的福利,养老金与我们的社保是直接挂钩的,而社保又包括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等。

实际上养老金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全称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来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年限,或者因年老而丧失了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了保障这一类人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质保金申请书例10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XX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_________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除恶性黑色素瘤)。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附件

一、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

1.乳腺癌

2.子宫颈癌

3.子宫内膜癌

4.卵巢癌

5.输卵管癌

6.阴道癌

二、特定手术项目表

1.子宫全切手术(含次全切除)

2.卵巢、输卵管全切手术

3.子宫破裂缝合手术

4.子宫脱垂手术

5.子宫外孕手术

6.乳房全切手术(含单侧)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第五条 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六条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质保金申请书例11

申报数量少大型综合医院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数量普遍偏少。以某综合医院为例,2005~2010年该基金申报平均数仅为32项,与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的医院相关职称人数严重不符。究其主要原因:医务工作者科研意识不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认识度不高;医院缺乏相关申报管理政策,缺乏对申报数量及人员的要求,督促力不够;医院科研激励政策不到位,影响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多数大型综合医院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普遍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在获得医院科研管理部门通知后,申报者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项目,大多数科研人员更是初试申报未果便草草放弃。申报数量少,直接影响医院获资助项目数量。

申报书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的撰写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没有经验的申报者往往不关注评审要点,导致申 报书质量呈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基础研究部门科研人员申报书撰写相对规范,质量相对偏高;而从事临床工作的科研人员多数缺乏申报书撰写规范及技巧,申报书质量不高,多数未通过第一轮评审。如表2中显示某综合医院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中,除第1、3、19顺位反馈意见,其他均为申报书书写质量问题,可见申报书质量是影响该基金成功申报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缺乏对申报人规范的辅导及经验介绍;科研人员缺乏对申报书质量的重视度。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虽组织申报动员及辅导讲座,但缺乏针对申报者个体化指导。如何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质量,逐渐成为提高该基金资助率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科研人员研究基础薄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重点之一就是申报人前期研究基础及资质,即以往应用与申请项目有关技术方法的经历、申请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做的与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等。具体表现在申报人是否曾获课题资助,相关研究论文,特别是SCI及其他高水平情况,获得成果及专利情况,有无实验室工作经验等。申报者常见的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不够,没有提供充分的实验依据,没有重要的相关研究成果,没有预试验结果,申请者缺乏课题相关的动物实验和分子生物学的背景等。除了科研人员自身应注重研究基础积累,医院应为科研人员提供软硬件支持,把提高科研人员研究基础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

项目管理政策有待改进申报者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后,仅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研究经费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医院一 般采取宣传的方式给予鼓励,既无奖励也无配套经费,科研人员积极性偏低;此外,科研经费财务政策相对严苛、繁杂,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管理自主性;项目进展中,缺乏科研管理考核制度;项目产出相关成果缺乏奖励政策,这些问题不但直接影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导向。

项目含金量有待提高自2005~2011年该综合医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面上项目34项、青年基金项目12项、其他专项基金11项,近6年医院未获得国家自然中国医院.2012年9月第16卷第9期 •61•科学基金重点及杰青以上类型项目资助,多数为面上和青年项目,获资助项目类型水平偏低,而获得高水平项目资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院的科研实力。如何针对医院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和整合资源优势,促进学科交叉,集中力量申报重点及杰青等高水平项目成为工作重点。

科研管理的重要性需予以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政策不断调整,指南领域更加细化,形式审查的要求更加严格,科研管理部门的角色在基金申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日趋重要。如何对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规划与管理,加强科研管理人员针对性培训,摒弃“重申报轻实施”的管理弊端,提高管理效能及水平是科研管理部门有待改进之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措施

扩大基金申报宣传工作申报基金前的宣传、指导与培育工作。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有限,在短时间内形成完备的申报构思有一定困难,故科研管理部门应在基金申报之前加强宣传工作,指导研究人员早准备,力争让各部门尽早提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关注度及重视度,针对性地培养科研骨干,为基金的申报创造条件。申报指南宣传工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起,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各种途径通告,包括:利用网站及短信、报刊栏、单位例会申报通知。组建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构架,即各科室由科主任总负责,分别设立基金联系人,专门负责基金申报宣传与协调工作,使各部门在得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指南内容、申报类型及申报政策的同时,与科研管理部门形成有效沟通,有利于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申报指南的研究和部署工作。申报指南是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部署申报工作的依据,因此指南的研究和部署尤为重要。获得申报通知和指南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资助计划和资助重点等信息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在充分了解指南内容及政策走向的基础上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为提高形式审查的效率奠定理论基础。

开展基金申报的讲座与培训 邀请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知名管理专家从宏观方面介绍国家自然基金相关策略和方针。通过辅导报告使研究人员了解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历史,科学基金的发展和面临的挑战,医学科学的发展战略,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政策、举措和保障措施,研究系列项目、人才系列项目和环境条件系列项目的资助政策、资助内容、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对申报人员从宏观方面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供大量的理论知识。邀请具有评审经验的专家做专题讲座。如针对怎样写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组织专题讲座,通过培训申报人员从评审专家的角度了解选题、摘要、立项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年度计划与预期成果、研究基础、实验条件及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资质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重要性。此外,专家还强调了国家自然基金一审中应注重的问题,利用讲者多年成功申报经验及项目评审经验,从多角度向申报者介绍申请书撰写要领,减少失误率.实施有效的申报流程规划与管理 注重获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时间,制定基金申报时间计划 及完备的基金申报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基金的申报进度,保证各环节组织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包括:动员阶段、申报阶段、指导阶段、专家初审、答辩、专家二审、科管部门形式审查、标书提交、总结申报经验及关注评审进程。以某综合医院201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时间安排为例,详见表3。注重各科室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及类型 项目申报数量。申报项目数是保证中标项目数的基础。在扩大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如对副高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织青年座谈会,讲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要性、申报要点等;组织各科室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负责人组建互助小组,有效提高各科室应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数量,并对申报数量较多的科室予以鼓励。项目申报类型。医院应鼓励科室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类型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加强医院重点学科间的联合与创新,及早、重点培育有潜力项目,对这些项目予以院内科研资金支持,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及结题情况,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课题申报创造条件。鼓励科室青年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增强科研后备军具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抓好质量关 提高基金项目含金量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申报质量。申报书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基金申请 者自身的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科研管理的作用。申请者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参考专家辅导讲座中注意问题及要点撰写申请书;科研管理部门在充分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文件及指导精神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管理水平提升,把服务意识贯彻到科研管理工作的始末,同时注重与科研人员的沟通工作,了解科研人员基金申报意向,做到有的放矢的科研管理,减少由于形式审查原因导致的项目撤报数量。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咨询专家组,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技术辅导和申报项目凝练工作奠定基础。咨询专家组组长由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并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知名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主要是由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领域专家组成。此外,还包括统计专家和科研管理部门咨询负责人。申报咨询专家组可以从总体上把握申报工作的进程,协调各方力量,指导申报工作顺利实施。3.5.3 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学科交叉,提高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医院应依靠学科优势,加强各学科领域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和整合资源优势,通过资源共享提升研究实力和竞争水平,利用重点学科及基础研究部门的科研力量,实现多领域交叉整合,组织优势力量,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和研究队伍的整合,集中申报重点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提高医院获资助项目类型整体水平。

实行预答辩和预审制度医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核工作包括一审和二审两次评审过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类型对申报人进行分组,其中已获批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自由参加答辩。各组的专家主要由一名院外专家担任主审,1~2名院内专家担任副主审,申报人在答辩会上向专家组汇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可行性分析及创新点等,专家组针对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由专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一审评估表》中“优、良、中、差”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科研管理部门针对专家评价对“优、良、中、差”采取对应的“100、80、60、40”等级分数进行打分,估计出本年度申报人员一审评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有的放矢的指导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申报人在一周后参加项目二审,在确保二审专家与一审相同的基础上,采取“一对一”个体化指导的方式进行审核和指导,一方面查看一审修订意见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一审中未解决或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和修订,对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