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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基金申请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15 16:42:01

社科基金申请书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1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促进教育科研向更高质量迈进,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过程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凡课题按时完成率高且优秀率高的单位增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不高且合格率不高的单位限额申报,按时完成率低于60%且不合格率偏高以及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课题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录入系统》(2011年版,以下简称网络版)。申请人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网络版)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六、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七、《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否则不予受理。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申请人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坚持标准,保障底线,鼓励先进。各地要参考教育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历年申报情况,以及立项率、优秀率、不合格率、违规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九、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着力形成代表作。不同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分别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不同课题成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二、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十四、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工作。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

十五、课题申报单位、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并认真履行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帮助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十六、课题申报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请人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分别报送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再由上述机构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

十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onsgep.moe.省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npopss-cn.省略)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址:省略ier.省略)下载。申请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通过各自的管理系统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高校科研处(社科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审核后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逐级报送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十八、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部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本系统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列出本系统课题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十九、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申报公告,请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所属有关单位,供教育科学工作者选题申报时参考。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教育科学作为教育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课题指南》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问计、问政的体现,努力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给予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签署明确意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积极申报,以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供有力支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选题说明:课题指南旨在引领和团结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围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回应国家需要和群众关切的教育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问题。重视以创新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加强基于证据的决策研究,强化以标准和模式 为主导的实践研究,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经验、理论、制度、模式、标准,促进研究 成果转化,使教育研究为人所信、所思、所悟、所用。

……

(十)教育技术与传播研究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于2011年4月27日共同设立了“高速铁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高铁联合基金)。   高铁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吸引和调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以我国高速铁路发展为背景的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工作,推动我国铁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重点资助高速列车和铁路工程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   (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高铁联合基金2011年度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请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2011年版本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3.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4.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4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2年1月-2015年12月”。   5.本次公布的高铁联合基金申请书由工程与材料科学部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1年9月5-9日。   6. 所有申请应当通过依托单位报送电子申请书和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且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应当一致。报送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有依托单位公函、申请项目清单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   7.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9月9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提交。提交成功后,再登陆ISIS系统打印申请项目清单。   8. 纸质申请材料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不予接收。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以速递方式寄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高铁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3

1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 这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国家科委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各部门科技发展规则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包括在情报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同类研究单位,以及向专家的调研,综合分析,组织论证,并进行综合研究和平衡后,而编制的攻关项目计划。这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国务 院批准后,提交人大通过而下达实施,这类课题,如“八五”、“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

此外,各部门的课题仍然需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论证方式,确定各部门的重点课题,便于有关单位投标竞争。

个人选题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就应该提出问题,捕捉联想,形成一种意念;随之查阅文献,建立假说,选择科学手段来证实假说。这样在有了科学的假说、证实假说的手段、合理的构思,再用确切的文字表达主体来确定课题,这就是个人选题、立题的基本过程。在确定选题以后,准备申报标书之前,为了增加获准的机会,应该初步写一份意向书,在本科室有关人员之间进行讨论,论证本课题的科学性以及证实假说的手段是否恰当,这样有利于标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但是,有一些临床科技工作者,自选课题后,查阅资料闭门造车埋头书写标书,既不想找上级讨论,更不愿在科室集体讨论,自以为标书一定合格。这类的标书上报,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连院部的评审都不能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得到资助,这样的标书上报,很多是不合格的,甚至连院部的评审都不能过关,当然更不可能得到资助,这样就会影响申请者的积极性。因此,个人选题进行论证是非常必要的,应集思广益,使标书更趋完善,这是申请过程中不宜忽视的问题。

(二)具体措施的选择

临床科研选题途径有投标、接受委托和从自己的临床实践中自选题目,不论是哪种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应注重下面的具体措施。

1 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后,竞争体制引入科技管理。国家攻关项目、部门重点科研项目和基金项目,都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所选择的科研课题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中标,从而得到科研经费的资助。为提高竞争力最重要的办法是善于发现自己的特长,努力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形成“拳头”课题。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科技人员素质也不一致,总之都各有自己的优点。在全国或全省,如果把各方面的优势都集中起来,肯定会形成很强的科研力量。就单位而言,如能组合各科室的优势,进行课题协作,也会形成强有力的科研队伍。

充分利用、人力物力临床医学选择课题,要遵循卫生事业及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的原则,不能超出经济力量所允许的限度。我国卫生事业经费一般占国家财政支出的 6% ,而医学方面的科研经费仅占卫生事业费的 3% 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较低,因此用于医学研究经费绝对值与发达国家相比更为悬殊。而且近几年内不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和确定科研课题,绝对不能把课题搞得太大,内容太分散;必须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出成果、出人才。

3 应用研究为主、加强开发研究 临床医学是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一门科学,这就注定了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必须以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的科学依据,没有相当的基础研究力量和成果,应用研究也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因此在高等院校中,在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基础科研研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技开发越来越得到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重视。今后还需加强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特别是省市以下科研机构,主要应当搞好成果推广应用和开发研究。从全国来讲,科研课题经费比例卫生部要求基础研究占 15% ! % ,应用研究占 65% ! 5% ,开发研究占 1% ! 15% .

4 分层次找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我国的经济建设以计划管理为主,反映到科技政策上,也是以计划管理为主。从部级科研课题、卫生部招标课题、卫生厅申报课题,各有不同层次。每位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固然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同时,还要评估自己的科研水平与技术力量,申报力所能及的课题,应以地区或国内先进水平为起点,开展研究工作,避免同类工作低水平的重复。

(三)申报标书的途径 标书是课题基金的申请书,因此要按照国家部门的要求,确定课题,填报申请书,按照自己的实力,向不同层次的部门申请。由于投标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因而在希望成功的同时,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准备接受可能失败的局面。申报的途径,分别作简单的介绍

1 部级科研课题 主要分四个层次。国家和各部门分不同层次,开辟了许多资助科研课题的渠道,其中与医药卫生关系比较密切有下列几种。

(1) 国家医学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每 5年为一阶段,如“八五”科技攻关计划,“九五”科技攻关计划。其中医学部门为国家医学科技攻关计划,由卫生部主持实施,分解出课题或子课题、招标范围、招标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科技人员可参照《招标指南》,结合自己进行的科研工作,选择投标课题,投报标书

()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为了跟踪世界新技术革命中先进技术,国家安排了高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其中与医学关系密切的生物技术,主要是各种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活性物质、单克隆抗体、肿瘤的基因治疗等。这些项目国内能够承担的单位

不多,招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宜面向社会。国家计划的攻关项目或高科技计划,多属于指令性计划下达的科研任务,即通过政府文件下达的计划,要求承担单位和参加研究的科技人员,都要全力以赴,完成这项特殊的部级科研任务。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该基金在临床医学上主要资助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印发《项目指南》,供申请者投标时选择课题。该基金资助的范围相当广泛,此外,还有鼓励研究领域。故拟申报基金者,每年都要关注《项目指南》,一般在年底发出,于次年第一季度各单位申报完毕,一旦被批准,资助额度相当可观。

(4) 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为了配合博士生培养,国家教委设立该项基金,资助部分医科大学博士点导师开展科研工作,以提高博士的科研、教学质量。招标时虽有招标通知,但并没有具体课题,只规定申报大学的课题限额数及经费额度,有关单位可根据招标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部、省级科研课题基金

(1) 卫生部医学科研基金为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医学科学水平,面向全国医药卫生部门招标、资助有创造性与开拓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每两年申请一次(双年申报),申报范围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传染及地方病、药物、新技术和新方法、社会医学及软课题研究、中西医结合研究等。目前是各级医学院校及各级医院医学科研经费资助的主要渠道,因而凡具有科研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应结合自己研究课题的性质和特点,通过投标途径,选择适合的科研课题。

() 卫生厅医学科研基金 各省卫生厅,每两年也有招标通知,根据各省特点制定相应内容,提供省内各医学院校或医院申请,虽然资助额度不高,但足以作为苗圃工作,奠定科研基地,为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 青年科学基金 中国科学院、卫生部及部分省市都建立了有关的医学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范围是 35岁以下的医学青年科技工作者。目的是发现、培养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学思维体系,促进他们尽快成才,给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招标时发招标通知,同时还公布招标课题和范围。

(4) 省科委科研课题基金 各省科委不同时期有重点不同的课题,包括理、工、农、医各项课题,科技工作者应在招标时,向科委了解有无适合本人研究性质的课题,以便按时投标申请。

3 地区及市级科研课题基金地区及市卫生局根据当地财经预算情况,多数均有一部分资金提供科研基金,所属地区医院或市级医院科技人员,每两年可向有关当局咨询科研课题基金招标情况,由于范围较小,竞争性也比较小一些。因此,估计申请省级课题基金水平不足者,不妨转向地区或市内申请,以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来源。

以上是申报科研课题基金的不同渠道,青年科技工作者,应通过不同层次进行申请,不能因为一两次投标失利而丧失信心,要知道“失败乃成功之本”,要不断创造科研条件,写好标书,不断争取科研课题经费。

(四)可行性的评估 我们对申报课题的可行性评估时,既要考虑到课题本身的科学性与创新性,还要考虑到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与基础设施,评估时要依照下列几个条件,作好综合分析。

1 立题的科学性 首先要看申请者立题的科学依据,对国内、外情况分析及掌握国内、外动态是否十分清楚,以及该项课题研究目的及其科学意义是否十分明确。科研课题的提出如缺乏科学性或者立题依据不充分,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也更谈不到可行性的问题。

研究水平的估计申请者在文献复习以后,对国内、外研究水平应有明确的分析与了解。结合自己所提出的课题,可以看出是否达到国际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无创新之处,与国内其他单位研究的重复性是否过多。如果一个课题有创新特点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就可增加在申请科研基金中的竞争性。要是一个课题与他人重复较多,没有新的见解,处于低水平重复的状态,在评审中就完全失去了竞争性。因此,对自己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水平的比较,在可行性的评估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3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 在计划书中的实施方案必须要明确、具体,然后在方案实施中的技术路线也要清楚,这样就可评估技术路线或研究方法的先进性与可行性。有部分申请书的实施方案,只提了一些实验技术的名称,如 PCR、斑点杂交、Suhen 印迹杂交、DNA分析、基因克隆等,而在其后面缺乏具体内容,这样会使评审者认为申请人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实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就这会降低可行性的评估。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4

*年度*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安排两大类:重点项目和自选项目,详见《*年度*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重点项目的申报题目须与指南所列题目一致,并根据具体内容开展研究;自选项目由研究人员从所列领域中自行确定选题,申报题目不得与重点项目重复。

《指南》中所有课题研究的时间跨度均为1年。项目申请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申请者需先在“*科技”网站—在线受理中填写《*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提交完成后,打印书面申请材料(需签字,无需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为培养软科学研究人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继续对选题好、研究思路新的在研博士学位论文给予资助。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方向为:(1)科技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需在“*科技”网站—在线受理中填写《*市科委软科学研究博士生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推荐表》,提交完成后,打印出书面申请材料(需签字,且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已通过审核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一式四份。

所有项目的网上申请开始日期为*年3月2日,截止日期为*年3月27日,书面申请材料请于网上提交申请成功后的一周内,以邮寄方式寄达*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5

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 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 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基础研究环境建设活动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6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资助具有其他国家国籍45岁以下的华人学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学者,愿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并能够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申请者在国外没有固定受聘职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4、具有博士学位,现已被项目依托单位聘为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曾在中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独立主持过若干重要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其研究成果已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6、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方向明确,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发展前景,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可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或人才培养。

7、项目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和发展环境.能够为申请者项目研究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实验设备等。项目依托单位仅限于中国内地的大学或研究单位。

注意事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着重考察申请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及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为保证公平竞争,撰写申请书时均不填写“项目组成员”;

2、在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

3、该基金为人才类基金,项目名称栏目亦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申请报送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使用通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聘用情况及全时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宪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暂不回国定居的,45岁以下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

5、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中,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6、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2)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3)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7、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注重考察的是申请人学术水平、国家需求及合作基础,因此申请者在申请该项基金之前首先须落实在国内的合作者及合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书》

2、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申请者的“主要学术成绩”;

3、合作者信息填写在“项目组成员”栏目的第一行。

4、申请者供职单位用英文原文填写。

申请报送

申请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使用通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通过合作单位提出申请。合作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及合作者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通告要求报送。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1994年起设立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申请条件

本基金择优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出国留学以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包括:获得过有影响的科学技术奖励,有突出的发明创造,

近期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等;

2、本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有助于国内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3、已落实国内接待单位和回国短期工作讲学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留学人员也可申请。

资助内容

1、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2、作为主讲人参加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

3、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国际会议,并口头宣读其学术论文;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验室建设;

5、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活动。

申批程序

1、申请人需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接待单位需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附该留学人员要求回国短期工作讲学的信函和工作讲学详细计划及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

2、在一时难于找到接待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和教育处、

组或直接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或有关科学部联系,协助落实接待单位;

3.根据本专项基金资助经费金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常年受理留学人员申请,择优资助,直到本年度专项基金经费额满为止。申请者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对获得资助或未获得资助的申请者,都将在受理申请书之后及时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本基金原则上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留学人员在国内期间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并经同行专家评审后决定资助与否。本基金也少量择优资助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学术研讨会。

补充规定

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与国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开展深层次和可持续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逐渐形成研究工作基地(简称“两个基地”模式),1999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又制定了本基金的补充规定。

申请“两个基地”模式经费资助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合作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在海外已有永久或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独立主持实验室、研究组,有独立的研究经费,有条件接待国内合作者进行合作研究;

2、留学人员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累计回国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在国内有合作单位和合作者,已商定合作研究内容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实质性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作研究计划;

3、国内合作单位应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具备完成该合作研究计划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4、双方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并体现优势互补,能促使国内合作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研究和基地建设的有机结合,同时,双方已按国际惯例对分享合作成果达成共识。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8

根据国家与地方对科技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定位的不同,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的对象也不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自由探索,扶持各学科全面均衡发展;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主要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福建省也不例外。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从1986年成立开始,就明确了要定位在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但不管是国家基金还是省级基金,都是要资助科学研究,培养壮大科技队伍,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基础。本文立足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情况,着重分析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创新,最后对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展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促进地方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发展及其主要成效

原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6年决定并设立了“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出台了试行管理办法,主要是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处室等有关工作流程问题进行规范。

从1990年代初到2007年,针对省基金的试行管理办法,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细则,主要有基金计划项目的学科分类、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等方面的规则,对基金计划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至2007年底,经多年实施和经验总结,省基金计划根据资助目的和发展重点形成了三个资助类别,分别是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通过20多年的持续规范管理,省基金计划以其客观公正和科学决策的典范在全省科技队伍中树立起了很好的权威,很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把承担省基金计划项目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研究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聘科技人员正高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省自然科学基金实施以来,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培养了一大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队伍,涌现了一批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也为其它各类科技计划提供了大量项目源,同时促进了我省学科领域的全面发展和一些优势学科的跨跃式发展。一些基金项目成果经过中间试验后直接转化为工业化生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如由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资助的、由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科研人员完成的煤制乙二醇项目不仅培养了一批科研人才,重点项目得到了升级,而且还取得了非常重要的科研成果。该成果在内蒙古通辽金煤化工公司进行转化,设计年产20万吨煤制乙二醇产品,2009年12月全线工艺流程顺利开通,生产出了合格乙二醇产品。中国科学院和工业与信息化部曾专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世界首创万吨级“煤制乙二醇”工业化示范项目的新闻会。该项成果转化标志着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实现了全套“煤制乙二醇”技术路线和工业化应用,是一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首创技术,对国家的能源和化工产业将产生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总之,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实施培养锻炼了我省科技队伍,整体提高了我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主要创新内容

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则实施多年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讨论之后,省科技厅于2008年底修订出台了《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的目的与定位重新作了规定,并对计划项目重新进行分类,分为三类,分别是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简称“青年创新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杰青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同时,对基金要重点支持的研究内容及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过程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2.1 目的与定位

基金计划设立的目的是:重点资助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自然科学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团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势技术领域的发展;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基金计划定位: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我省为促进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科技专项基金,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

2.2 适应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 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技术创新价值,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2) 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助于发挥我省自然资源优势的应用基础研究;

(3) 能推动我省有优势及特色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立足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的基础性研究;

(4) 有利于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科技人才群体培养的基础性研究;

(5) 有助于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性研究。

2.3 申报条件

基金计划项目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也就是说,基金计划只资助中国人(含港澳台),是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固定人员,不是兼职人员或客座教授。

各类基金计划项目的申报都要符合上述条件,同时不同类别的项目申报还必须满足其它条件。其中面上项目申请者所申请的研究项目完成时间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青年创新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申请立项当年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尚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杰青项目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立项当年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省部级或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主持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省杰青项目。同时杰青项目申请者特别注重申请者已有的成就,如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这些条件非常

重要,关系到杰青项目是否真正给予有重大成绩或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

2.4 申报要求

省基金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在福建科技网。申请者应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主管单位推荐提交。2010年起,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不要求提交书面材料;杰青项目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但不要求提交查新报告。总之,主要是想尽量简化手续。当然,主管部门还是要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

2.5 评审与立项

省基金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机制。收到项目后,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项目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或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主体内容是否符合省基金资助范围。申请经费超出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且未对资助不足部分做出自筹承诺的,也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省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采用网络评审的的方式进行。杰青项目还要结合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要在听取申请者汇报和充分质疑、讨论的基础上投票产生。

科技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的决策机制,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也是各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份。例如,英国科技项目的立项与评价情况是:(1)要成立科技项目评估委员会,由本领域的著名专家和有关政府、工业产业界代表组成。(2)开展三方面的评价,对申请科研项目要进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评价;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也要进行评价;有时还要对某一科技计划实施若干年之后 对该计划进行总体评价,一般是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政府是否继续拨款实施该计划。(3)在评价指标方面,对于基础性研究项目主要以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依据,对于应用研究项目主要参照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项目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估标准,政府各部门为此制定有一系列评价指标。(4)评价所需要的经费主要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一般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严格的评价制度保证了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的有效性和经费投入的公正性、客观性。

2.6 实施与管理

一旦承担了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就要承担接受管理和监督的义务。我们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都要上网填写、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经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集中报送省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于每年底前报送本系统或本地区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杰青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检查,也可以采用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同时,青年创新项目和杰青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研究内容调整、中止实施、延长研究期限等情况,都要上网填写变更申请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批。

基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应标注“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资助项目” 或“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结题方面,比以前做了些简化。面上项目和青年创新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审批,最后以批复验收方式结题,全年进行但要在项目到期的年底前全部完成。杰青项目以评审方式结题,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7 监督

监督实际上是两方面的,对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者都要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承担者也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开展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3进一步创新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若干建议

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过20多年的实施,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项目源,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队伍,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情况,省科技厅于2008年修订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了若干管理创新的内容。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创新体系。为此,本文提出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若干对策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增加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的资助范围,尽量让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都能从中受益。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类似,科技界在科技资源分配方面也存在着:少数科技人员拥有多数科技资源,而多数科技人员则仅拥有少数科技资源。这种状况对发挥多数科技人员的研发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利,因此我们必须从项目资源分配方面进行创新,扩大基金项目支持的资助面,让多数科技人员都能争取到项目,都能从中受益。

第二,在项目源的培育方面,要注重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目前,省基金的资助是根据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情况来决定资助数量的。这种情况有助于提高全省整体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培育创新资源,对于提高我省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培养科技队伍都十分重要。但是,同时也要注重与产业发展相衔接,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第三,完善立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础上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近年来,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都十分注重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安排了较多建设经费补助,部分创新平台的有关实验设备等与国外同类型的平台相比已不逊色,但对于其中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壮大则往往重视不够,一个和谐的、梯次合理的科技创新团队对于科技研究至关重要。此外,还要重视加强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团队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让海峡两岸共同的科学研究活动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9

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按照《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经省委宣传部批准,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以及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其他(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七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1年“深度学习”专项活动拟立项项目和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sas.csdc.info,申报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审核时间:8月23日至8月24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七、各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报送通过审核的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汇总表》由网上自动生成导出,须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2.须报送《汇总表》中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1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word版本(以姓名、申报编号作为文档名)一并报送。

4.报送纸质成果时,须将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一并报送。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不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或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5.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6.受理实物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10

一、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认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其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毕业证书》、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前后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8)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财政局要求的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填写《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转区县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区县财政局在接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认定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证明》一式三份,由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应注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数量、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等事项。

区县财政局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登记,对企业报送的资料逐户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八条)

2、本岗位责任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企业持《认定证明》向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并按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担保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向经办银行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企业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证明》、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担保意向书》向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经办银行要求提供所需文件。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向担保机构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

2、岗位责任人: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2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t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二、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并提供下列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资料):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场所权属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的授权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9)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10)近两年及当期财务报表;

(11)企业一般情况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12)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3)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4)企业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企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七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借款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小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企业类型、出资人(合伙人)、经营范围等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确认资料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交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时,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岗位责任人: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北京市担保机构和北京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认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交经办银行。为提高审核效率,担保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经办银行协商后试行与经办银行联合评审。

经办银行在收到《同意担保意向书》后或企业申请贷款资料(仅适用联合评审),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经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确认贷款额度、期限、用途、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符合政策规定,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告知

1、本岗位负责人: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受理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单位领取;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单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3、时限:即时办理。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申请材料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5)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

(以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011号第十六条)

2、本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改正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理由等通过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

4、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流程:

①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按照《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②未建立信用社区的,由社保所在申请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送与区县签约的担保机构。

2、岗位责任人:所在乡镇街社保所业务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4、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报所在区县担保机构和银行审批

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还款来源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后,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送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可行性、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申请人办妥反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贷款手续,并在贷款手续办妥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同时通知担保机构和社保所。

(四)告知

社科基金申请书例11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1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会计五班的学生___,因为家庭困难,特申请奖学金。

我来自湖南省的一个小山区,此地交通落后,长期滞后发展,我的母亲是农民,父亲是一个地地道的建筑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长期以来,我的学费都是父母在日晒雨淋的天气下用体力和汗水得来的。带着全家人的期望,我考上吉首大学,但是昂贵的学费却让原本生活不易得家庭更家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在亲戚的资助下,我勉强交齐了学费。

可是,自从我上大学后,家里的收入更显得有点供不应求,为了尽量多赚点钱,他爸妈更是起早贪黑,随知道天不尽人意,造物弄人,我爸妈拼死的苦干却换来沉重的叹息。父母因长期过于劳累患上了一身的疾病:我的妈妈是小病不离身,时不时的要去光顾一下药店,而爸爸在去年中得上了腰椎盘突出,根本就不能凭着干体力活赚钱,不仅如此,我爸爸在家也是每隔三四天就需要靠打针来维持,每打一次就得花上上百元,一个月就得花上一两千,并且时常发作,其痛楚不可名状,这无底的病情给我家带来了致命的一击,让我们雪上加霜,欠了一屁股债。

为了我的学业,我爸爸竟然用了借来治病的钱给我买了一台电脑和交上自己第二学年学费,还说了一句再苦也不能苦孩子,这真的很让我感动。可是,我的感动同时也成了我的负担,一想到暑假时夜里醒来时听到爸爸被病痛折磨的呻吟声时,我都会感到深深地自责内疚。因此,我希望能得到学院的补助,为他爸妈卸下一点点包袱,给力资料网入党申请书范文同时也缓解一下我家里的经济压力。

我的家里虽然暂时处于困难时期,但我相信这并不会给我带来太大的阻力和自卑。我想,这也许是一个考验我的时候吧,我不会被困难击倒,因为风雨过后就会有彩虹,取而代之的只会是我的动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2尊敬的学院领导:

您们好! 我是材料与冶金学院材料X班的学生杨昌顺!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以一个优秀的大学生来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觉得 我已经符合了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故现我申请奖学金!

现将我自己的一 些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方面:去年刚开学不久我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时时把党员们的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今年我 也已经上了团校又向党员迈进了一步。对于国家的一些大事重要会议及决策我也是时时关注。时时以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来要求自己! 二.学习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这一年的我总分及平均分均是班 里的第二名! 平均分为80 以上。在选修课上,我每门都是以优秀的成绩完成任务,无一门挂科。平时的 学习生活里, 我总是会利用课余时间去自习。

在已经开始的这一年我更会保持并将更加努力 的学习,争取更大的进步! 三.生活及其它方面在生活中,由于家里贫困的原因,自己也是尽量的在开销方面能有所节省,对于像电脑 等方面的东西都没有购买。 对于班级学校等的活动我更是积极的参加!还记得我们班的班服上的班徽就是由我亲自设计 的! 对于班干的工作我也是积极的配合并主动参与, 尽我自己的一份力为班集体做一点贡献!平时生活中我也会尽我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帮助同学与他们有好相处!

鉴于综上所诉,现将申请学校的 2 等奖学金!望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并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3尊敬的学院领导老师:

您好!

我是机电工程系供电4班的X。20X年9月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满怀着对学校无比感激地心情,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我在柳州的大专生活,在过去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锻炼自己。我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

从入学开始我在班里一直是班团干,第一学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辅导员安排去做副团支书,协助团支书工作的同时也为班级的管理出一份小小的力量;第二学期被当选为副班长,为我们班的出勤率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另外,在社团方面,我现在担负蓝炫英语协会的副会长职位,社团工作和班级工作有所不同,社团

里都是一群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朋友,基础上没有什么抵触冲突。

我于20X年10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我就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党课的学习,时时以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学习上,我刻苦努力学好各门课程知识,乐于帮助在学习上遇到困难的同学,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我先是自己独立思考,如果自己解决不了我便会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在过去这一年里,我都学习用功刻苦,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生活中,朴素节俭、性格豁达,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

我特别感谢辅导员的大力培养,各任课教师在学习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即为我的基础情况,敬请各位领导来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4敬的领导老师们:

你们好!

我是资源与环境工程系勘察技术与工程X—3班的学生。经过一年对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学习,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大二的学子。勘技这个专业是一个艰苦专业,在过去的一学年中,我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思想觉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学生工作方面,我也一直本着锻炼自我、服务大家的宗旨,在系学生会新闻部和院记者团工作。在这段时间内,我一直以一名学生干部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圆满的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努力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尽力为同学们服务,获得了领导和同学们的支持和信任。

我不仅在思想、学习、工作中积极要求进步,同时更加注重在实践中锻炼自我,服务社会。因为我知道,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大学生,不仅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技能,更重要的是有奉献社会的精神并且懂得如何把自己所学的东西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在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我没有忘记学习好本专业的知识,第一学期我的各科平均成绩均在80分左右到第二学期没有不及格的科目。现在特向学校申请本专业的奖学金,望领导审核批准。

我深知,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但今后,我将继续以积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把握机会,投身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要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从而增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学习,实践。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通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岗位上的内行和能手。

大海不择细流,固能成其深。泰山不让寸土,固能就其高。任何的东西都是在不断的为了那使命在努力着!为了那理想在奋斗着!而学生的使命是搞好学习,为了以后祖国的建设!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神圣的使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未来的路我会更加努力,望老师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样本5尊敬的系领导:

你们好!我收道桥X32班的学生连x。在这一学年里我始终要求自我持续用心向上的心态,时时以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大学生的标准来要求自我,努力使自我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本人认为自我在各方面均贴合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故申请我校奖学金,为使各领导能有一个详细的评选参考,现将本人的基本状况介绍如下:

学习状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每次的考试均名列前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两学期的量化均排行第一。然而单凭成绩,并不能使自我成为当代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因此,我努力参加各种技能活动,旨在提高自我,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1:在第五届“南方测绘杯”测量比赛中获优秀奖;

2:在山西水院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月”获“办公自动化”一等奖;

3:在山西水院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月”获“手工制图”三等奖;

4:在山西水院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月”获“道路工程制图”三等奖。

生活状况:因为家庭状况的原因,家里给的生活费只能勉强够自我花一个月。因此,上一学年我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以补贴一下自我的生活费。然而,随着此刻信息化水平的高速发展,对于理解信息设备较迟的自我来说,是一个十分大的困难。为此,我放暑假、寒假期间在外打工挣钱,给自我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每到空余时光就联系CAD等许多走上工作岗位能用的上的东西,努力使自我成为一名当代合格的工程人员。

工作状况:从进入大学以来,由于各方面的优势及全班同学师生的肯定,被大家选为“学习委员”,对此,我感到十分的荣幸,也乐意担当,乐意为大家服务。在工作上,我从不“作奸犯科”“欺上瞒下”,努力做好同学们跟老师之间的桥梁,加大老师与同学们的交流;带头鼓励大家参加各种“技能活动“,加大每个同学以及全班整体素质的提高。因为,只有当每一个同学的素质提高了,整个班级才能有质的飞跃…

在这一学年中,我再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奖学金。在此,我要个性感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老师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支持和帮忙。在将后的日子里,我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和激励自我,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

以上为本人的基本状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审核。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