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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25 21:57:19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1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2

1.创新背景

根据统计,2010年度新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均每天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信息约为80条,安检科据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60份,共180张,与之相对应,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60份,供180张A4纸张,合计纸张为360张,按这一推理计算,每年在该项工作上,理论上应消耗纸张为131400张,折合成1314本(每本100页)。而实际上,再加之上级检查也要下单,笔写误错内容还要重新下单等原因,新桥煤矿2010年度共消耗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单1408本。因每本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价为3.5元,造成直接材料消耗费用为4928元(1408本×3.5元/本)。

堆积如山的隐患整改单不仅意味着物力消耗,而且在填单、发单、回单过程中,安检科、各业务科室和生产区队都要相应付出相当大人力成本。具体的人力消耗过程为:根据新桥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流程规定,安检科信息管理员在接到隐患检查单1小时内,要根据隐患责任所属单位填写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A单”,然后通知责任单位隐患整改管理员领取“患整改通知三联A单”,责任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前将“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三联(安检科、业务科室和整改责任单位各1联)B单”分别送达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安检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在接到“隐患整改单位的信息反馈B单”后,要在24小时内安排人员复查,并向安检科提交复查结果,一旦发现有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安检科要第二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A单。所以,繁琐复杂而又必须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

随之在隐患管理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原有的安全信息管理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管理成本、与标准化管理不适应、管理流程繁琐、隐患收集费时费力、隐患复查不便、存档资料占用办公空间大且与当前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所提倡的安全“精细化”管理精神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进。

2.创新目的

随着煤炭行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安全信息整改流程等相关内业资料的标准化、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思想上跟上时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以适应现代化的网络时展要求。

针对以上提到管理中不足和局限,我们在安全管理实践中积极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将以往工作中一些繁琐、工作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大的方式方法予以解除,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安全信息管理由以往的半自动化办公向“网络化管理”迈进。

3.管理创新方法

3.1取消纸质版隐患单、隐患整改全面实施网络自动化办公

自2012年2月份以来,为响应上级安全管理“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升级了“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取消了隐患AB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复查单),所有隐患均通过“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化无纸办公。

3.2隐患管理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根据“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由安检科作为安全管理的监督单位,对隐患整改实行“系统自控、分级实施、统一监督”。

3.2.1“系统自控”

即各职能科室全面参与隐患整改管理工作,职能科室不仅要自主检查、发现、提出安全隐患现象,并自行督促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原则上对自己所下隐患进行复查、闭环管理。

他们自行设立“新桥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本专业子系统,实现隐患下发、整改、复查、闭合等管理工作网络化无纸办公。

考虑到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中夜班人员较少,按照《新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中规定“隐患自反馈后,复查到闭合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为达到隐患整改治理的时效性,安检科对其他科室所下隐患也要及时复查和提交闭合。

3.2.2“分级实施”

是指除各职能科室自行安全隐患检查、下发、复查与整改闭环外,其他人员 (上级领导、公司救护队、公司小分队、区队青岗员、区队群检员及外来人员(挂职锻炼、内部交流学习人员)查出的隐患,仍由安检科按照检查人员级别、隐患级别、隐患类别、被检单位、检查时间等进行下发并完成监督整改、复查闭环工作。

3.2.3“统一监督”

即各职能科室所下隐患原则上各自完成复查与闭环工作,由安检科全面监督所有隐患的落实情况,且对于一些超期未反馈、未整改或假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公开通报,并按照“双基”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升级考核,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过程监督。

4.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分析

4.1 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4.1.1降低了物力消耗

取消纸质版隐患单后,原来每年该项工作所需的纸张消耗被节省下来,实现每年材料节约4928元(1408本×3.5元/本)。

4.1.2降低了人力成本

以往隐患整改管理每个区队需要1名专职隐患管理人员,事项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化管理”后,隐患管理人员由办事员兼职即可完成,照此计算,我矿12个区队,在加机修厂、服务公司,共减少岗位人员14名,若按人均月收入按4500元进行粗略计算,每年节省开支约75.6万元(12×4500×14)。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3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

从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情况反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入,主要表现在:

1.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迅速。7月1日市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后,局属三个行业管理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行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对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2.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都组织了工作小组,分片分行业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渡运码头、公路施工工地等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据不完全统计,自7月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共组织督查组34个,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64项,其中道路运输61项、水路运输(含渡口)9项、农村公路94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隐患基本建立了台帐,制定了隐患整改方案。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的106项、正在整改的58项。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督查程序。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成效,市局在整个活动中提出了各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并分别于6月21—24日、8月26—28日,组织4个督查组赴13个县(市、区)及局属三个行业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两次督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1项,针对上述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进行现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了整改通知。市局所属三个管理处也分别开展了专业检查。

4.强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总结工作。各单位基本上能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工作信息和隐患排查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8月底各单位共报送《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一览表》68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49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系统上下均比较重视,工作比较扎实,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营造了较浓的工作氛围。同时,通过督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的单位对活动开展主要还是停留在开会、发文、一般检查上,存在一定的厌烦思想,认为现在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太多,往往以日常监管替代专项活动,个别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把检查任务“下放”到所属行业管理站所。

2.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和深入。有的单位排查隐患主要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基本“空白”,基本没有报送农村公路排查的隐患;有的单位排查隐患停留在表面上,如新干、泰和、永新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和渡口均表现没有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3.没有系统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和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有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没有系统梳理和建立台帐;有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4.信息报送还不够及时准确。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市局《关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的通知》(交发[2013]173号)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

5.专项活动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单位只是下发了活动方案,阶段性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没有实质性地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4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总公司及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

(三)进一步推动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街道、总公司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及总公司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办通知》排查治理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根据省、市的要求,加快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无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严惩;五是对负有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街道、总公司要积极配合。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各街道、总公司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3月20日之前对辖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并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1)区安监局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区公安分局结合开展“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本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场所、“五小”场所的安全、消防安全、民爆用品使用安全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区经贸局负责民爆用品生产、储存、销售进行检查;

(4)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将军山爆破工程及危房的安全进行检查;

(5)区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6)区建设市政局负责全区在建工地安全检查,包括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等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督查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安全;

(7)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森林防火、河涌防洪、防涝等安全检查;

(8)区交通局旅游局负责对辖内公路营运、公路安全、码头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检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维修行业、旅游观光景区专项检查;

(9)区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检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内中小学、技工学校的安全进行检查;

(11)*工商分局负责无牌无证清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无牌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清查整治工作;

(12)*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处理交通违法案件,并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3)*港务局海港管理处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修造船行业,港口、物流、堆场等特种作业环境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4)*防雷所负责防雷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设施的设计及年检情况;

(15)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摸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按时上报隐患治理情况;

(16)区属总公司负责检查督查所属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17)区出租屋管理办负责检查督查出租屋安全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对各街道、总公司及有关部门“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组织领导

区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冯广俊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聂磊、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欣、区交通局旅游局副局长赵华堂、区建设市政局副局长石建华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区建设和市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交警大队、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防雷所、*港务局相关处室和各街道、乙丰公司、东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辛欣、区交通局旅游局副局长赵华堂、区建设市政局副局长石建华、区安监局副局长王文雄、黎广宁担任;工作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区建设市政局和街道各1人,区安监局2人担任,负责隐患治理的工作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对“隐患治理年”活动,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街道、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有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4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5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6

三、探索有效形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发动职工进行广泛的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探索园区互查、集中排查、行业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督查等多种形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建立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机制。、等地在化工生产企业开展每日隐患排查,等地和交通、建设系统以及悦达集团等单位加快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都等地开展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等分别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市开发区等地对规模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综合检查;市安监局开展了全市化工集中区的安全互查和执法检查,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直属单位之间进行交叉互查,市消防支队开展“网格化”巡查,市城管局实行分块包干检查,安监、消防、旅游、文广新、卫生、质监、农委、公安交巡、治安等部门和单位分别开展了防火、农机、特种设备、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联合检查等,提高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性。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气瓶、消防、渔业、化工、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烟花爆竹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交通方面,突出抓好新、改建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整改了新建国、省道事故隐患59处;消防方面,开展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改火灾隐患2700余处,整治了329家非法经营施工单位;化工方面,推动涉及光气、氯化、硝化等15种高危工艺生产装置的148家企业完成了自动控制的技术改造;建筑施工方面,检查项目576项次,查出安全隐患1362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11份,局部停工通知书67份;气瓶专项整治方面,实施“自动连锁控制”和信息化管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6个,立案查处28起,罚款36.6万元;烟花爆竹方面,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2500个,取缔烟花爆竹零售点108个,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近万箱(件),行政拘留15人;渔业方面,拆解“三无”船舶76艘,转产或核销的208艘;职业卫生方面,对化工、皮革制造、冶炼等职业危害重点企业300多家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职业危害隐患483条,落实整改资金644万元,责令限期整改4家企业。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7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稳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是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区域范围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企业。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全年):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和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8

1、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达商场二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求把隐患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专门成立了由安监、消防、计经、工商、国土、建设、房管、地税、供电等部门组成隐患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建军区长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通达商场存在多年的安全隐患。2月9日,区政府在消防大队会议室召开了由区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消除通达商场二期重大火灾隐患专题工作会,对通达商场二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具体整改时限。

2、部门联动、重拳出击,启动综合限制措施

一是针对成龙房产公司拒不整改情况,由各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规定提出限制措施;二是对成龙公司负责人蒋贤金进行了诫免谈话,明确指出该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通达二期消防隐患的整改工作如拒不整改,政府将依法对该公司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综合措施限制其经营;三是在通达二期工程显要位置悬挂该建筑存在重大隐患的警示标志,进行首家“黄牌”警告。

3、强化说服教育,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一是由消防大队负责对在通达商场二期工程的经营商家及住户发放关于通达商场二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宣传单及告示;二是龙泉街道办事处配合消防大队做好广大经营户及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讲透通达商场二期工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征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三是跟踪小组通过与成龙房产公司负责人蒋贤金讲道理、做工作,逐步使其意识到此次隐患整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帮助该公司协调向银行贷款、借款,促使该公司投入人、财、物对通达二期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先后共投入隐患整改资金125万余元。

(二)盯住隐患,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一)强化协调、跟踪服务,为隐患整改奠定坚实基础

考虑到此次隐患整改,要求高、时间短、工序复杂、任务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保障,隐患整改协调小组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整改同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一是对通达商场二期工程投入隐患整改资金进行预算,并登记造表;二是协助企业制定通达商场二期工程隐患整改分项实施时间表;三是联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对通达商场二期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为隐患整改的顺利实施创造了必要条件。四是隐患整改工作启动后,由于成龙房产公司与天府消防工程公司在价格问题上存在较大分岐,使双方协议的签署限入僵局,后经督查督办跟踪小组多次出面协调与磋商,并在协调小组的督促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促成成龙房产公司分别于20*年2月15日、2月17日与*铝合金卷帘门厂、*天府消防工程公司签署了防火卷帘安装与系统联动协议,为顺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全程监控、依法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质量

全方位跟踪监控、全过程逐项落实,是此次隐患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的归结点和落脚点。一是督查督办跟踪小组在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先后四次与天府消防工程公司、*铝合金厂交换工作意见,协调隐患整改工作中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并督促上述两家公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周密安排、加班加点、科学组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施工。二是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关键部位不放过,工作在现场、服务在现场,件件抓结果、逐项抓落实。比如对承担防火卷帘门安装任务的*铝合金厂,督查督办小组深入该厂调查核实防火卷帘制作工艺流程和制作质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及时时向区领导反馈隐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整改第一手资料。四是先后7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各方在工作衔接上出现的问题,现场督查督办,确保了隐患整改工作圆满完成,消防了存在多年的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力度

为切实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办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354次,下发开业前检查126份,审核103个,验收102个,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8份,《复查意见书》94份,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9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涉电外部安全隐患方面高度重视, 同时集全社会合力共管,不断治理隐患问题,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国内涉及电力生产隐患情况

2012年3月,电 监 会 发 出 《关于 深 入开 展 电 力 安 全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在 近 年 来 电 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百万千瓦级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以及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超超临界机组和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随后,一场大规模的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在电力行业展开,一大批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被排查治理,其中,一般隐患308393项,整改率达到94.98%;重大隐患237项,整改率75.11%,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均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资金27.93亿元。 正是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扎实推进,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自2012年8月份以来,全国电力事故和安全事件起数及人身伤亡人数明显降低,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事故,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2013年1月14日,电监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促进电力行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信息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促进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建立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圳电网外部安全隐患成因和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深圳地区电网运行环境发生变化,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外部安全隐患逐渐形成,外部安全隐患因城市建设轨道建设等引起的违法填土、树木超高、违章建筑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有越演越烈之势,到2013年6月为止,已经形成危及输电网安全运行的有800多处,危及配电网运行的有500多处且危害程度在加剧和隐患数量在上升,如何有效治理隐患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外部安全隐患成因有以下情况,一是在电力电缆通道上和在高压线路下种植树木,树木根径和重量挤压运行电缆造成破坏以及树木超高碰触高压线路形成隐患点。二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施工危及电力电缆高压线路。三是城市轨道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渣土违法堆填引起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产生的隐患点。四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建筑屋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行。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如果任其恶性发展,将会危及电网运行和人身安全,根据深圳电网近五年安全隐患事故进行统计,因违章施工、违法填土、树木超高、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造成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人身伤亡十三人;深圳市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每年人民币7亿多万元, 给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带来危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不管是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治理隐患所花经费,都是造成社会能源严重紧缺、资源供应不足、环境压力加大,危害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及电力隐患的形成进行制止和治理。

三、外部安全隐患的控制及治理。

电力外部安全隐患四点成因全部都有人为因数为主导,可以通过协调和行政手段予以控制和消除,附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只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可有效将安全风险降低或消除,使安全局面在可控、受控、在控状态,预防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运行。

隐患治理可按以下步骤达到有效控制。一是由电力运行部门作为设备管辖部门,应做好线路巡查,及时发现外部隐患,制定隐患处理措施,将隐患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二是由城管和国土巡查大队做好属地巡查,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产生违章建筑和种植树木(因条件因素在保护区只能种植矮杆景观树)。三是建立供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三方联动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已经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能落实到隐患制造单位的,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及时消除,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一般的流程处理如下:

发现隐患——由运行部门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工作排查。

现场沟通协调处理——由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制造止隐患发展和消除现有隐患。

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如果运行部门与隐患制造单位沟通协调未达成有效控制,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告知通知书5个工作日未处理的,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采用行政手段——运行部门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5日内未处理的,可采用停止供电和行政执法机构采用的其他行政手段处理。

发出律师函——采用行政手段处理未果的,向隐患制造单位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维权。

对于发展中形成的外部安全隐患,应做到发现一单控制一单,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参照上述流程处理。每月对发现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关键节点,完善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标识标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清查力度和线路巡护;做到有条不紊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10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例11

一、适用范围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工业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并按时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以下简称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等不良因素。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报告、治理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填报工作人员。

(二)强化企业守法意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通过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