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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面、恰当地履行合同,形成合同违约事件,造成了较多不必要的损失。
1.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合同履行失当。对策:施工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的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或办法,为施工合同的全面、恰当履行创造前提条件。合同签约后,合同谈判、签约人员要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的交底,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同时,项目管理人员还要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和要求,了解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相关责任、违约后的法律后果等,将工作内容和责任落实到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2.施工管理的水平良莠不齐,直接影响着施工合同的履行。
2.1对策: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开展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从而满足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各方面的要求。
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通过书面或口头、例会或召开的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了解建设单位或其代表对施工单位合同履行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施工和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2.3及时跟踪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工程进展中形成的各项文件和记录等,通过现场巡视、会谈、专题会议、组织检查等方式,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跟踪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及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执行情况,如工程范围是否按要求执行,是否有遗漏;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是否能符合规定的工期要求;工程的成本是否有增减等。在跟踪发现合同履行出现偏差之后,首先要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偏差产生的原因、责任人是谁、对工程最终的实施结果有何影响、企业将会承担何种后果等。偏差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在偏差原因分析中,要区分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内在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管理的问题造成了合同履行出现偏差,而外在原因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这些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市场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的变化等。同时,建设单位的因素引起的合同偏差也属于外界因素,有时还是主要因素。施工单位还应着重分析合同偏差影响因素对工程最终实施结果的影响,包括是否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质量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总成本的超支等,还要分析出企业将要承担的后果包括罚款、被索赔等直接损失和信誉下降、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等间接损失。另外,还要注意当合同偏差是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时,如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图纸、技术资料;对施工中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未给予及时的回复、确认和及时发出指令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等,也应进行深入的合同偏差分析,为合同索赔提供依据。施工单位应对合同履行分析的结果进行统计、排序,并针对主要影响的偏差因素采取改进措施在后续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补救,从而把因合同履约产生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点。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与处理结果均应形成文字记录,这些记录首先可以作为本项目执行后续工程的依据;其次可以作为处理本工程合同索赔的依据,另外,还可以作为企业对于今后投标其他工程和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
3.运用工程索赔手段,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要发生较多的索赔事件,但出于施工方的弱势地位,施工单位常常是不能正常地进行索赔,造成了较多的经济损失。
3.1对策:施工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要学习关于合同索赔的程序、计算方法等专业知识,并要学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
3.2索赔事件一旦发生,施工单位要据理力争,积极收集索赔相关的证据等相关资料,并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及提交索赔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向建设单位的索赔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3.3在整个索赔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及时登记与之相关的各项记录,包括索赔台帐、索赔同期记录等,并将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1.1变更条件由于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地质、施工、机械等工程条件变动较大,因而变更经常发生,工程数量和价格变动导致工程造价变化,进而产生成本风险或造价失控风险。如果主动分析工程变更条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数量和单价调整的具体条件和方式,明确工程变更程序和结算方式,控制好现场签证过程,工程施工会相对顺利,工程风险亦相应减小。
1.2.2管理条件大型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或边坡的支护通常是由不同的施工主体完成,因而基坑工程的动态界面通常会出现土石方开挖与基坑支护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导致支护工作面减少,支护工期延长,进而加大工程的施工成本。在工程合同中要认真分析土石方开挖、基坑排水及基坑支护等工程施工进度不匹配的问题,约定工程相关各方主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工作时限、界面交接方式等,提高合同的法律效益,降低工程风险。
1.2.3资源条件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资源包括业主方和施工方在人员、机具、材料、场地、管理制度、工程信息以及相关的资源化因素,要对各种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数量、质量、价格、资源化方式、获取方式及可获取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明确界定各主体的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获取、使用的具体条件和方式,调整土石方工程施工与其他工程施工的匹配集成状态,降低工程成本风险。
1.2信息分析
1.2.1信息识别土石方工程费用主要由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六类费用构成,要根据工程计量与计价方式及其依据,对工程信息分成岩土、机械、数量、价格、程序、方式、系数、指标、税费率等类别逐一识别其真伪,并确定其具体形式、产生过程、获取方式、传输通道等信息内容。
1.2.2信息应用信息应用是信息识别的根本目的。要将工程的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工程机械、工程变更、工程管理、工程资源、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环保和工程造价等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识别,界定其时空效应,再在工程合同中以精准的表达方式约定工程的内容,形成合同文本。
1.3法律分析
1.3.1法律内容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的法定格式,以最精准的书面信息表达方式全面、系统、完整地将工程施工的范围、内容、方式、质量、数量、环保、安全、运输、堆放、签证程序、计量与计价方式、施工顺序、进度要求、结算方式与结算条件、场地要求、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与退还方式等内容表达出来,构成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3.2法律形式由于工程合同以书面形式表达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特殊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管理的过程包括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法律过程,不同法律过程均必须通过特殊法律形式将合同的主体、条款、义务、责任、时限、地点、争议处理方式及其可行性准确地依照合同法的要求进行表达,使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合理、合法、准确、可行。
1.3.3法律风险由于大型土石方工程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各个合同法律过程中存在主体、内容和形式的信息可能有错漏、虚假、失效等合同失真等情形,会产生相应的合同法律风险。通过采用审主体、明内容、定形式、约责任、析时效等方式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真实、平等、自愿、可行,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2工程合同实例分析
2.1工程概况某公司承包位于贵阳市城中心的一大型土石方工程,基本工程条件如下:(1)工程内容:土方开挖、石方爆破与土石方运输、回填、倒弃等内容。(2)岩土条件:地基土为红粘土,岩石为石灰岩,土石比为70%,表层土覆盖厚度差别较大,0.3m~6m。(3)弃土条件:剩余土石方运到9km外堆放(4)工程单价:综合单价28元/m3(5)计量方式:根据业主方的测量系统初步测算土石方工程量为2000万m3,最终按照现场签证计量按实调整,误差不能超过初测工程量的10%。(6)结算条件:爆炸材料及油料费用由施工方自行安排,爆炸材料相关手续由业主方负责办理。工程进度款式每月25日前报进度工程量,由业主方核量,每月30日到次月10日之间结算当月工程进度款的80%,剩余进度款累计在下月中按各月80%结算。
2.2合同分析与风险控制
2.2.1合同分析采用技术、经济、信息、管理和法律一体化的工程合同分析方法,对本工程的技术条件、经济条件、信息条件和资源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对工程合同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如下:(1)项目真实,工程款结算有保障,工程管理人员需要一定隐性费用,但工程量具有调整范围;(2)实际弃土距离为13km,且弃土场地较小,运输车辆需要清洗、覆盖并排队等待弃土,并需要收取每车150元的弃土费用;(3)道路虽为新建双向六车道的城市道路,但存在交通管制,且运土时上坡较多,平均每天最多只能运输5趟;(4)晚上10点到凌晨6点存在施工管制;(5)爆破石块可以综合利用或联系出售;(6)可以进行工程施工顺序调整,减少外运土方,提前创造工作面。
2.2.2风险控制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度策划,对合同风险进行综合控制,将合同方案作如下调整:(1)工程管理人员需要的隐性费用必须在工程量调整的价值范围内;(2)明确实际弃土距离为13km,考虑到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将原工期延长,弃土费用由业主方与弃土场业主另行签订合同按每车110元收取;(3)爆破石料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联系出售,其收益归施工方所有,业主方提供管理便利条件;(4)爆炸材料及油料费用由业主方提供担保促成施工方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使用价格下降5%,付款时间延长3个月;(5)业主方对工程施工顺序进行调整,减少土方外运方量,创造开挖工作面;(6)工程量签证、复核,明确内容、时限、责任和具体的操作方式,作为合同附件;(7)对土石比等业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的鉴定、认证与索赔进行细化表达,为工程索赔提供法律依据;(8)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时间及违约责任。
2.3合同签订与执行结果由于工程合同的前期调研工作细致,合同分析全面、系统、准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快速,调整补充较少,施工管理效率较高,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十分顺利。对业主方而言,土石方工程的实际总造价在其预算总造价的控制范围内,但实际工期缩短了。对施工方来说,经深入细致的合同分析后作出决策,赢得工程机会,合同控制效果较好,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及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首先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在实现上是否存在障碍,有无依赖外界因素的情况,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配合的期限、配合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是否已经列明;其次审查总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如协调总承包工程与分包工程的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管理费、总承包配合费的权利。
(2)工程量的审查,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增减依据是否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认证是否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工程量变更的约定,遇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下如何按程序进行变更,在合同约定的权限内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意见的,是否可视为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明确。
(3)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检测方法程序、质量争议的约定。关于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验收范围、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是否合理。如何出现质量争议,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约定认定质量的检测机构,证明质量承担的主体,该检测费用最后由谁承担;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
(4)工期约定的审查。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工程项目建设总工期、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是否明确,因工期延误的索赔、工期延误原因、延期造成的责任,如何提出、确认;因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如何确定索赔、索赔的程序、损失费用计取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最终影响到合同总金额。
(5)保险条款的审查。工程建筑领域常见保险种类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根据合同各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但是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投保的险种,除合同约定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保险。
(6)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查。首先区分合同承包形式,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价款计量如何确定,支付程序如何约定,拖延支付的利息、违约赔偿金是否明确;另外还要审查价款支付时间;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7)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终止、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价款如何确认;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补偿,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终止、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撤离的时限及遣散承包人员、机械设备的费用等。
(8)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弄清违约的情形,哪些情况是属承包人违约,哪些情况属发包人违约;其次根据违约的情形分别约定违约的处理,如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再次重点审查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最后查看解除合同后,价款支付、结算、索赔的范围、条件、时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标准等。
(9)索赔条款的审查。在合同的履约中,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提出索赔,承包人同样也可对发包人提出索赔。根据合同的约定,首先约定索赔的条件;其次约定索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次索赔处理的程序,索赔通知书是否需要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答复时间一般为多长,不及时答复的情况处理等具体如何约定;最后提交索赔通知书时应包括的内容,如索赔的理由、金额或需延长的工期。
(10)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仲裁还是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1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的整个项目管理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一是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能有效的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的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另外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起到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经济的法律依据,在市场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1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意识的缺乏,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我国许多建筑企业,而不是用于合同,尽管一些公司的合同签署工作非常认真,但在签署合同在货架上。甚至很多建设单位尚未建立合同管理部门,没有具体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操作过程。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有很大影响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1.2业主的不规范行为。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业主有时会提出条件比较苛刻的合同,承包商为了企业的发展被迫接受。在实际施工中,一些业主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添加一些附加的条款、或者要求施工企业需要一次包死。所以签署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偏差很大,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巨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个项目的业主不是根据公路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1.3合同索赔难度大。合同内索赔工作较难实现。索赔是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被另一方违约,或出现其他故障不得不停止,因此受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的活动。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是合同缺陷的补缺。对承包商来说,工程的索赔要求是一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办法,然而因为公路舒畅行政过多的干预,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工作比较难进行下去,最后承包商往往是妥协。1.4合同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现在在中国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合同法律体系,但目前来说还是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纹不严谨,对于不法分子来说,还有漏洞可钻。并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对工程投标阶段加强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工程报价的管理,首先要对招标文件,图纸,以及规范等熟悉,争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技术力量,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另外,确保工程造价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详细考察工程场地,还有熟悉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居民的消费和机械台班价格,市场供应量等,深入研究和分析这些因素,同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判断的正确性,在准备技术投标书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力量,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对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进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科学、高效的要求。2.2对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的角度分析合同,对合同内容和要求进行的具体分析、补充和解释,在合同条款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的实施时间方面,全面实落实施目标和合同规定等,然后在一定程度上为工作提供具体指导,为了使合同按照工程管理的需要,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进而为合同执行、控制合同并提供参考依据。对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通常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2.3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规定。通常,通过技术交底分解项目任务,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及会在施工中牵涉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然后在某种程度上分解安全,责任成本等目标,同时将责任落实到特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合同交底在某种程度上,让大家建立一个全局意识,然后对合同条款上有关的内容、程序、管理程序等熟悉了解,并了解双方在合同上的范围与合同责任,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项工作保持一致,在施工的过程中避免违约行为、发生违约现象。2.5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可能产生变更,工程变更的因素很多,所以变更支付变得相当的复杂。当事人两方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价往往不能达到一致,特别是对变更的费用存有争议,当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需要暂付。而且支付方式在不同条件下的变更也是不同的。
3结束语
施工合同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控制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公路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业主与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条款过程中应该秉持程诚信的理念,使合同条款执行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但是,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由于没有规范进行合同管理,导致出现工程问题时,责任人不明确,纠纷不断。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在施工前,就应该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确保后期施工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合同目标,实现最大经济效益。
随着改革后的建设,我国工程行业紧跟时代的脚步,大力求发展,同时取得优异的成绩,令世界瞩目。与此同时,也出现过去从不会发生的问题,如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还有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等。根据以往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范围内,因合同纠纷造成的拖欠和拒付工程款已经高达4000亿,这些大多是因为合同条款不明确,进而产生分歧,导致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2】。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市场经济不完善导致的,合同是信用的象征,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条件,所以合同的本质其实就是信用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用合同规范市场交易。
1.2合同的基本职能
合同中会详细要求跟工程有关的一切注意事项,包括目标成本、质量、应该履行的义务等一系列目标,合同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关系【3】。所以,工程管理的依据就是合同上的每一项条款,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每一个重要步奏都需要依照合同进行,它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当下的环境中,没有合同相当于整个工程项目没有明确的目标,过程没有保障,没有合同为依据就无法使工程管理形成系统的管理模式,意味着目标无法实现。当今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中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合同,参与工程的每一个专职人员都需要熟知合同内容,并且精通条款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工作,只有了解其内容才不会在实施的过程中犯错,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现如今很多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甚至会与工期、组织、成本等管理同时设置部门,列入整个工程重要的管理部门【4】。人们已经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合同管理是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让其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去,以实现工程项目为目标,对各个环节实施有效合同管理方案,共同构建完整的工程项目体系。
2.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管理意识淡薄,执行力差合同签署双方不按照合同办事,但是不及时更改合同重新签订,导致事后引起纠纷,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出现拖欠问题。对于承包商来说即使理由充分也不能进行正当索赔。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并未设置合同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来界定,其操作是否可行、有效。不能对合同时时进行跟踪管理,导致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让其发挥最大价值。
2.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合同样本,承包商和各专业这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明,分不清责、权、利,而互相推诿,造成工程无法顺利竣工甚至很多工程以为合同问题夭折,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之间交叉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2.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订立合同前缺乏预见性,缺乏对合同的具体分析。常常在一些紧急的情况下因缺少某些重要条件,导致合同有漏洞和不足,双方因为理解方式不一样产生差异,对合同的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发生争执。
3.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3.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
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的管理人员,由下至上的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关的法律顾问。使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入到每个层次的各个角落。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应该确立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立定、履行;贯彻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并且培训有关的管理人员,防止利用合同中的漏洞进行违法活动;参与合同纠纷,了解并积累合同有关经验,并以报告的形式向管理部门汇报。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交底制度,就是合同签署以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工作小组进行对合同的剖析,向大家解释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和各种管理程序,了解各部门责任和承担任务范围。责任分割制度,合同管理人员有必要对各小组或者承包商详细的解释,让其了解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传达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尽职尽责的共同实施合同项目。工作日志制度。每天用数据或文字的形式对各级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这要求下级各部门的高度配合,将每天发生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以便及时掌握过程进展。进度审批制度,成本核算人员由于对现场情况了解不熟悉,申报过程款不及时,没能按要求纳入当月费用支出。合同管理人员应从各个角度审查合同,从而及时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选择合同管理人员很重要,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多项综合素质,精通合同法律法规、具备现代化理论知识、经验丰富熟悉过程施工的全过程才能胜任这一职位。应对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只有通过考核或者严格的培训,取得专业认证以后才能上岗。由于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已经具有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尤为重要,所以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机制不够严谨,业主用不合法手段迫使承包商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后期双方会产生纠纷。合同约定的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工程质量严重下降。
1.2合同文本不规范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责任和义务,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通过自制的、模棱两可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还有些合同文本,履约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违约的后果及处理方法描述不明确。大多数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1.3合同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现阶段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专业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
1.4合同内容履行不及时
在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都与此有关。合同讲究的是一种诚信,作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要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履行合同应当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合同内容履行不及时的现象,监理企业义不容辞。
2合同管理中监理单位的工作要点
合同管理对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监理单位必须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进行调节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针对合同管理的现状和不足,监理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积极参与合同的制定和谈判
这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它为今后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监理单位的参与可以避免出现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清楚,违约责任不明确等现象,也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资料的最好办法,同时也可以杜绝违法合同的签订,帮助维护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进行合同分析
认真弄清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各项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合同分析对于促进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和正确使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对解决合同争议,预防和处理索赔都是十分必要的。
2.3建立专业的监理队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一支具有应变能力又能坚持合同原则的监理队伍,监理单位的各类监理人员,既要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当前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
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列入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FIDIC条款的每一条,都是必须落实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说话早已成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习惯。而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长期以来长官意志、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
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一、合同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长城杯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订前,业主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在合同的执行中存在矛盾,就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建设业主某体育场建设有限公司,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应该首先选择好采用何种合同体系。对于某体育场这种大型建设项目来说,面临的建设任务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有设计上的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结构与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问题,设计图纸如何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一个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职责上的划分问题,以及众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和众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而体育场建设,关系到国家奥运战略的成功,建设进度的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我认为选择P3E/C软件作为计划进度管理的工具是适宜的。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特别适合这种复杂的大型项目的管理。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
二、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实现
从某体育场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图(略),我们可以看到,该体育场的合同共分为顾问合同、勘测与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指定供货合同、市政外管线与室外工程合同六个大类,这就意味着该工程今后将主要执行的就是这些合同关系,这也是工程投资将分为以上六类。我们可以把它作为EPS结构的二级结构,在此对工程投资进行预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这六类合同可以又分为工程项目,如(1)顾问合同类的法律顾问合同、工程设计顾问、工程管理顾问、财务顾问、运管顾问等(2)勘测与设计合同类的勘察设计总包、地质勘察与沉降观测、精装修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电话外线设计、中水机房设计、田径比赛设施设计、比赛场地设计、室外景观与绿化设计、室外建筑立体照明设计(3)建安工程施工类的施工总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弱电工程、安全防护、保卫设施、屋盖钢结构工程、屋盖充气膜工程、屋盖开启传动设施、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比赛场地照明工程、热力站工程及外线、燃气工程及外线、变配电工程及外线、电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监理合同、市政工程监理合同(5)业主指定供货合同类的座椅供货、防火门供货、冷水机组供货、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供货、空调循环水设备供货、卫生洁具供货、柴油发电机组供货、电梯、扶梯供货、变压器供货、高低压柜供货、石材、磁砖供货(6)市政外管线及室外工程类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建筑立体照明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比赛场地工程、田径比赛设施工程、电话外线工程。我们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项目进行再次分配。对于分配的这些工程预算我们将作为工程的控制目标,在设计阶段即为工程的设计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与EPS分解结构完全一致的,这样,在P3E/C软件中我们就可以明确工程的实施对象,以及它们负责的内容。把上述合同金额汇总起来,就是工程的总投资控制指标。对于上述项目的再次分解,就构成了工作分解结构(WBS)。体育场建设公司的管理应该到达这一级,这样就可以监控工程的完成情况,便于分析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工作分解结构(WBS)的投资控制,则是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严格与合同体系相适应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的,如勘察设计合同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备设计均为设计总包单位承担,我们就把它作为一个设计总承包项目处理;而精装修设计、弱电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等是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因此它们也分别作为一个项目处理。施工也是如此,这种分解与项目的大小无关,而是按照工程的企业组织分解结构(OBS)进行划分的。每一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应了一个项目。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与投资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于工程的进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参建项目分别建立自己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及监理汇总,并由业主建立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控制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计算工程的完成时间。通过PR组件,我们可以把工程进展的实际执行情况收集起来,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实时的监控工程进展情况,并把工程开展中暴露的问题反映出来。并由此分析工程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费用的控制情况、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赢得值情况等,实时监控工程的变更。对于投资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与自下而上的作业费用管理两种方式,汇总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作平行的比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较。并可以设置临界值,由计算机自行提醒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
三、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
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麻烦。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工程投资有所节约,而实际上由于工作界面划分过多,业主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没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争着做。施工中间业主常常发现在计划开始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往往因此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2、采用单价合同
对于大型的体育场建设,我们的设计工作往往是滞后的,而对于这种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的建设项目,希望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单位要么是高估冒报,把风险因素考虑进去;要么是采取先进去再讲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反过来伤害了业主的利益。而对于单价合同,是固定项目的单价,实际测量工程完成的数量,并由监理认可的数量与施工单位结算。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实际上取决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变更。我们如果控制好了设计,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终结算。
3、工程保函的使用
国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一般在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为业主在预付款的时候,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实现其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而业主又没有有力的经济上的制裁的话,业主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否则业主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损失。
4、注意施工索赔
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很强的时候,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业主的原因、设计的原因及其他与施工单位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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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洪等编《合同应用技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
隋彭生等编《合同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尹贻林等编《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
王雪青等编《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12月
房维廉等编《经济合同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5月
2、合同订立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双方要就具体施工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进行签订。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主要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管理。
2.1分包方的选定
要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多家分包方进行评审。要选择信誉好、有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质量优良,人员、设备配备精良、有相应垫资能力、且管理人员素质高的队伍,分包方要有相应的资质及营业执照,严禁发生二次转包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及安全。
2.2合理确定分包单价
施工预算是分包单价确定的依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及以往类似工程单价情况合理确定。单价过高,影响项目利润指标的实现;单价过低,项目管理困难,分包方会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因此,要通过测算合同成本费用,进行盈亏平衡分析,来控制单价,并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工程分包合同单价常见有三种形式。
2.2.1单价合同承包。
是目前工程分包的主要形式,是一种按照某一项分项工程或某种组合工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分别确定其单价的承包形式。其工程数量均不得超过图纸设计的实际完成量,并以经过监理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此种方法的好处是:合同结算清晰,发生变更项目支付费用时有据可依,方便管理。
2.2.2总价合同承包。
是以施工预算中分项工程的预算总价扣除有关费用,作为工程分包合同总价,工程数量以图纸设计数量为依据,一次性包死,不参与调价及索赔等清单外费用支付。
2.2.3清单单价合同。
此种方式不宜采用,原因主要是总承包方在投标时按照预算编制办法来计算单价,为了减小资金压力,会把前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后期施工项目单价降低;考虑业主部分项目可能会发生指定分包,专业分包部分会有不均衡报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分包合同,都需要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经验,全面考虑订立合同。
2.3合同条款的拟定要完备
签订的合同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分包方对主包方的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规定明确,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根据经验,现将拟定工程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2.3.1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开竣工时间、工程结算及价款支付方式、预计发生变更索赔时的费用支付原则,同时明确管理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支付方式等条款。各种费用的规定固然很重要,但一些隐蔽项目也应引起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视。比如工程施工内容的填写,举例如锥护坡施工,在拟定施工内容时如果许鹏菲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100024只提及砌筑、回填,而未提到砌筑前的夯实,分包单位就有可能乘机钻空,并且可能造成质量事故。
2.3.2根据工程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合同执行期间总承包方对合同履约监控的对力,如当工程达不到发包方或总承包方的要求或整改时,总承包方有勒令分包方清退出场的权力。
2.3.3明确违约责任及发生纠纷和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三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们应尽量避免发生纠纷,甚至诉讼。建议采取在公司注册地进行仲裁的方式。
2.3.4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尽量避免出现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我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若出现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对方的解释,因此,在平时工作之余应提高法律意识。
2.3.5合同订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责任予以明确,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我方可以实行免赔条款。
2.3.6合同起草时应注意措词要严谨。如质保金的返还条款规定:工程质保金按合同规定扣除,待整个缺陷责任期满后,在收到业主退还的保留金后,由甲方视验收、养护情况退还乙方。
3、合同履行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控制点,对于合同管理部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3.1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两单”制度,即预提费用单和最终结算单。
及时准确地预提费用可以使财务对成本摊销准确,便于随时了解工程盈亏情况,同时又使价款支付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以防超付。
3.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中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条款已不适应,应立即以协议补充;若将给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合同,待问题解决后执行。
4、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收尾,应该作为项目的一项重要事务来抓。在按照程序进行结算之余,需要合同结算人员担负起一定的义务与责任。
4.1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其他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协助提供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结算后各部门要予以审核确认。防止应扣款项存在遗漏现象。应扣款项一般包括:调拨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工程返工费、税金、质保金、以及其它违约处罚金等。
4.2结算原始资料的提供必须真实可靠
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同时合同结算人员要进行认真核算,有疑问要澄清,不能敷衍行事。
5、合同资料管理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结算台帐、预提费用台帐,同时分包单位评定资料、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及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来往文件均需分门别类归档留存,作为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在建立合同结算台帐时一定要使其作用真正发挥到实处,能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便捷,切不可当作一种手续。借助计算机辅助管理虽然可能一开始较繁琐,但它能使每项结算清晰明了,随时可以直观地表示出该项目每个分包单位结算情况,分项工程分包及结算情况,整个工程分包及结算情况,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供方便,也可以避免出现重复结算情况,起到进一步校核的作用,同时可以随时为项目领导提供项目工程分包情况的信息,便于领导全面掌握情况。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持续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项目周期内长时间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还包括招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一般时间持续1—2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时间。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由于石油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据相关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误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之差能达工程造价的20%。
3.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石油管线及站场类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并且许多因素难以预测,不能控制,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使合同管理极为复杂、繁琐,也充满风险。
二、石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石油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决定对某个项目投标之前,要对该项目进行彻底的了解,了解内容大致包括业主资质、项目资金、项目立项、业主需求、资金给付等。在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并决定投标后,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率,造价人员首先要对工程所需当地主要材料、劳动力供应数量及价格、社会化协作条件和当地物价水平等做到准确了解、掌握,这样有利于投标书的编制。其次,造价人员应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文化、法规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因为招标文件中包含业主针对合同总价风险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质保金及保修服务条款等等内容分,总承包方掌握这些内容后,就可以从业主的要求出发,编著投标书、确定工程预算,只有符合业主的要求才能中标,签下合同。
2.合同谈判与鉴定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谈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甲方的谈判,一方面是与供货商或服务商的谈判。以公司瑞丽站项目为例,在与甲方(中缅EPC第五合同项目部)签订瑞丽站桩分包合同时,本着“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态度选择适合我方的合同类型(综合单价),在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上与甲方人员多次磋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互惠共赢,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沟通。在与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和技术服务商签订现场材料、机械、服务合同时,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细则。坚持做到所有款项的支付都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公司财务,如超过固定金额的支付限额时及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截止2014年5月,公司所承建瑞丽站总图部与业主方共签订2份合同;与分包商签订共计签订合同140份(含10份补充合同),其中技术服务合同5份,材料采购合同125份,租赁合同3份,供电合同1份,加工定做合同1份,其它合同5份。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1)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对合同编号、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事人、标的的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2)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成本控制目前项目进场的所有供应商和服务商都是通过单一采购、竞争性谈判、多家比选等方法确定。作为现场经营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公司瑞丽站项目物质采购定价,服务商比选等工作。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在谈价时,严格以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准绳,结合实际人、材、机的测算后,在保证公司利润的前提下再寻找最优合伙商,最后对合同细则进行谈判。加强与现场管理人员的沟通,做好合同内、外工作量的界定,定期到工地巡视并核对。每天归集入场材料和定期更新各服务单位的工程进度(统计一手资料),为拨付进度款和后期结算提供依据。在施工前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综合单价,定期将目标综合单价和实际综合单价定期对比、分析、如出现偏差,及时制定方案纠偏、通过现场精细化管理,准确收集数据分析进而提高成本控制力度。(3)签订补充合同瑞丽站项目特殊性、施工和设计同时进行等原因,前期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到位,加上石油单位合同定理繁琐,为不影响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部分合同的签订都是暂定工程量,导致后期大量服务合同都签订了补充合同。(4)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瑞丽站的初设与竣工图纸差距太多,公司所承包的总图与建构筑物部分存在很多的现场变更及合同外变更,需要做好现场签证单并收集好各项附件。如瑞丽站的初设地基处理为灌注桩,施工前变更为振冲碎石桩,作为这类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需要多次配合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等相关人员上报变更预算、变更施工方案,做好变更合同的解释工作。
4.协助做好供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协助公司其他管理职能部门收集产品信息和选择产品供方。合同立项前期要求供方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瑞丽站采购范围主要有钢材、水泥、砼、机砖、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主要装饰材料及安装用零和电料、电器、五金、工具、计量器具、电焊条及一般装修材料等,对各类物资供方的供货和服务情况作记录(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同时便于今后在其他项目中对同类供货商进行比选。
二、材料供应的工作界面划分和合同条款的设定
1.工作界面
在本项目中,钢板供应给钢管桩加工承包人使用;水泥、钢筋、锚具、支座、钢绞线供应给土建施工承包人使用;沥青供应给路面施工承包人使用;电缆供应给机电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工作界面划分如下:对钢板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交货地点,在交货地点完成材料的交接。对水泥、钢筋、锚具、支座、钢绞线、斜拉索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水泥供应商负责将水泥泵送至承包人混凝土拌和罐内(陆上);钢筋、钢绞线、支座、锚具、斜拉索供应商负责将材料运至承包人现场仓库,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对沥青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沥青供货人负责将沥青送至承包人沥青储存罐内。对电缆供货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货人负责将电缆运至承包人现场仓库,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车。各承包人承担材料的验收、保管、照看等工作,与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含入投标报价之中。
2.各方一般责任义务的设定
对于业主在甲控材料供应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业主对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货人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业主根据施工承包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书中标明的材料数量及时向供货人支付材料货款。施工承包人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承包人应按时提供材料使用计划;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材料的验收和工地现场抽检,并向供货人出具抽检质量单;负责与供货人办理材料的所有权交接手续;对抽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应拒绝接收,退回供货人更换;对通过验收的材料承担责任;提供材料在施工现场的交接必要条件等。
对于甲控材料不得挪作他用。材料供货人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按合同规定,及时完成材料供应工作。材料供货人向施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其单价在与业主结算时不得高于其投标时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2)按照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使用计划保证材料供应的及时到位。(3)材料供货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4)材料供货人应做好材料的存储工作,及时向承包人通报库存动态。(5)向施工承包人及时通报材料的生产、装运、在途以及库存等情况。(6)与业主指定的施工承包人办理材料的所有权交接手续。(7)供应商应服从施工承包人现场调度的统一指挥、安排,服从施工承包人的现场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材料的装卸工作。(8)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险、材料运输险等保险,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9)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供应商所供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争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0)参加业主组织召开的有关例会,并根据业主提供的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报表。(11)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3.关于数量验收争议的设定
对以重量作为验收单位的材料,为避免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货人在称重过程中产生数量差别的纠纷,设定如下的条款:材料供货人与施工承包人在指定交货地点按合同的规定共同验收、签字,办理交接手续。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材料供货数量验收使用施工承包人地磅,地磅标定必须由具有标定资格的计量认证相关单位完成。首次标定和常规检查标定费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在材料交付过程中对计量数量有分歧的时候,如果材料供货人提供的重量与施工承包人现场称重的重量两者相差在±x%及以内(每次),则以供应商提供的重量为准;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重量与承包人现场称重的重量两者相差超出±x%的范围,则以承包人的称重设备现场称重的重量为准。如施工承包人与材料供货人有异议,则由供货和收货双方共同委托计量单位进行核查,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三、价格调整
1.施工合同中的材料调差
在施工招投标中,设定主要材料的暂定价,要求施工承包人按暂定价进行材料价格的填报,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招标的材料价格和材料的暂定价格,在施工合同的计量支付中进行价格调差。价格调差的主要约定如下: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承包人填报的单价不进行价格调整,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此外,业主对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供货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实行调差,调差价每月调整一次,每月结算一次,补差按下述公式计算:补差价格=材料数量×(价格A-价格B)其中,材料数量指施工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数量及变更数量,当月调差数量以业主出具的实际核准的数量为准;价格A为材料之实际采购价格;价格B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暂定价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对因上述补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和调整,此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材料供应合同中的价格调整
考虑到钢筋、水泥在项目建设使用期间受市场影响较大,且供应周期较长,在合同文件中设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价格调整的方式如下:
2.1钢筋
在钢筋供应期间,各规格型号材料供应的数量变化价格不予调整;在钢筋供应期间,根据业主或承包人的供应计划供应量达不到该期计划供应量的90%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供应商在报价单中填报的材料单价按照调价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的价格(A)与合同签订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材料信息价(B)的涨跌幅度为基础。具体办法为:当A比B涨、跌幅在x元/t(含)内时,供应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A比B涨幅涨、跌幅大于x元/t时,供应商材料价格涨、跌超出x元/t的部分给予调整;每月结算一次。当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没有规定相应的信息价时,可参照项目所在省份的相关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
2.2水泥
在水泥供应期间,各规格型号材料供应的数量变化价格不予调整;在水泥供应期间,根据业主或承包人的供应计划供应量达不到该期计划供应量的90%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供应商在报价单中填报的材料单价按照调价前3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载明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A)与合同签订月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材料信息价(B)的涨跌幅度为基础。具体办法为:当A比B涨幅在20%(含)内时,供应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A比B涨幅大于20%,供应商材料价格超出20%的部分给予调整;当A比B跌幅在20%(含)内时,供应商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A比B跌幅大于20%时,供应商材料价格超出20%的部分按跌幅给予调整;每3个月结算一次。当项目所在地造价信息中没有规定相应的信息价时,可参照项目所在省份的相关造价信息中的相应价格。对于其他供应周期短,价格相对较平稳的主要材料,在供应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