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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通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9 12:12:07

人事任命通知

人事任命通知例1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如下人员进行职务任命:任命XX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命XX为生产部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行使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制度及工作指令的义务。任命XX为生产主管,负责协助生产经理进行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任命XX为品质部经理,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改进、工装设备制作、原材料和成品检验等。本任命书自2012年7月16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7月16日

公司任命通告范文二

根据公司市场发展的需求、经董事会提名备案、特此批准!

兹任命:________先生兼任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市场营销总监;并负责监督督促和推广________在全国的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工作。

以上任命书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日起即开始执行。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任命通告范文三

为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对刘利明同志进行人事任命,具体人事任命公布如下:

______,原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内营销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的领导下,执行及监督该部门各项日常事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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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通知例2

任免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的某项职务的行为。从前我国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用公文的形式进行职务任免时,主要涉及包括命令、决定、通知等在内的多个文种。2012年4月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公文的文种划分、适用范围与写作规范都做出了一些新的界定与要求。从而引出具有探讨价值的新问题:如何在新规定新要求下规范任免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本文针对当前干部任免文种的使用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党政机关任免文种选用规范化应有的发展趋势。

一、任免文种的历史变迁

任免文种单一阶段。建国以来的党政公文管理法规中,最初规定具有明确任免功能的公文文种是命令。1951年《公文处理暂行办法》首次规定命令具有任免功能,并持续到1993年《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知具有人员任免的功能,取代了原先命令的任免功能,此后通知作为党政机关的任免文种使用,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12年。1996年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规定通知具有任免干部的功能。

任免文种多样阶段。2012年新《条例》出台后,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初次实现统一,对任免功能的分配也做了较为明显的调整。不仅隐去了关于通知承担干部任免功能的明确规定,15种党政公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任免人员的文种。不过这并不代表没有能够承担任免功能的公文,反而扩大了其选择范围、产生了多样化发展的可能性,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任免文种使用较为混乱的情况,引出值得关注探讨的规范化问题。

二、任免文种的使用现状

新《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具有任免功能的文种,但现实工作中仍然需要有实际承担任免功能的公文,选择范围扩大了,各级党政机关在选择干部任免文种时呈现出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为全面了解新《条例》实施之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任免文种选用的基本情况,本文对2012年以来中央及各地方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干部任免公文进行了查阅和统计,基本情况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对任免文种的选用比较规范统一,整体来看就是自身重大的人事任免用决定发文,并用通知转发部门或地方重要的人事任免。

相比之下,地方各省政府在公布人事任免事项时对相关文种的使用则显得较为混乱。对于普通的人事任免,各省份的做法都比较规范,统一使用通知发文。主要的不一致出现于重要的任免事项时。如使用命令发文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等五人任免职务的命令(晋政任〔2012〕31号)》,这样的使用情况很少,只有一例。

关于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公布任职选举结果的文种选用问题。综合各省的使用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人事任免信息时,既有使用决定的,如《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决定》。也有使用公告的,如: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补选×××为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从各地公开的人事任免信息的整体情况来看,从通知、决定,到命令、公告等,基本上具有公开信息功能的公文文种都有作为任免公文被用来发文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新《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任免功能的公文文种,二是由于发文者对新《条例》规定下各公文文种性质特点与使用规范的认识不够到位。

三、目前常用的任免文种分析

任免文种选用混乱的现象表明,新《条例》施行后,对于人事任免该使用什么文种的问题,各级党政机关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这主要是对15种党政公文各自的性质特点、使用规范没有充分了解所造成的。

(一)不宜承担任免功能的文种。首先是命令。新《条例》规定,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107)。命令是最早规定具有任免功能的公文文种,如今虽然取消了对其任免功能的明确规定,但由于历史积累的因素,对其任免功能的使用一直延续至今,许多公文书籍或教材也把任免令作为命令分类的一种。但笔者认为,无论是权限还是内容,命令都属于规格极高的文种,除非是特别重要的人事任免(这里的“重要”并非仅指发文机关级别高,还应包括所的任免职务级别高),如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的任免令,否则选用命令来任免事项极易造成命令的滥用。前文提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等五人任免职务的命令(晋政任〔2012〕31号)》,原文如下: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行政学院、省农机局: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6月21日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为山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决定免去:

×××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职务;

×××的山西行政学院副巡视员职务;

×××的省农机局副巡视员职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1日

可以看出,发文者用命令行文的出发点是为了体现任免事项的重要性,然而文中所任免人员的职位级别却远达不到需要用命令发文的程度,此处选用命令来进行任免事项发文是不妥的。通常情况下,如非极其必要,应尽量避免使用命令来任免人员。

其次是公告。新《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同命令一样,公告也属于规格很高的文种,需要谨慎使用。然而当前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对公告存在广泛的误读,公告这一文种本身的误用滥用现象非常普遍,在任免发文中体现得也较为明显。

选用公告公布人事任免信息,笔者认为也是不合理的。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文,不可仅从字面上把公告理解为“公而告之”而过于频繁地使用。人事任免事项虽然规格有高有低,但总体上还达不到需要用公告来发文的规格,因此不宜仅从对告知性角度的理解出发而选用公告任免信息。

(二)适合承担任免功能的文种。1.通知。新《条例》规定,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124)。与《办法》相比,新《条例》通知文种的功能中删去了“任免人员”的表述,但这并不是取消了通知传达任免事项的职能,而是将任免性通知归于知照性通知,从目前的使用情况看,一般性的人事任免多用通知,这一方面各级各类党政机关都比较统一。任免性通知之所以能够在任免类公文中占据较大比例,主要是由于:第一,通知的使用权限非常宽,上至最高党政领导机关,下至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根据需要使用通知行文,没有什么限制。第二,通知具有其他文种都不具备的批转、转发功能,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将自身权限之外但又需要自身管辖范围内周知的任免信息进行发文,如国务院就有用通知转发地方重要的人事任免的情况。这可以说是通知在任免事项中得以广泛应用的优势所在。2.决定。新《条例》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111)。《办法》和新《条例》中虽然都没有关于决定承担任免功能的直接表述,但任免决定也属于目前党政机关较为常用的任免文种,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机关单位为了分担通知的任免功能,将重要的人事任免用决定。

二是重要会议,如人大及其常委会常以会议决定形式公布人事任免事项或任职选举结果。决定的使用权限要比通知高很多,这里的“高”所限定的并不是发文机关的级别,而是事项的重要程度。同通知一样,决定也可以由各级党政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公布。虽然没有明确的表述规定用决定来任免事项,但决定自身的性质特征为其分担通知的任免功能提供了条件,是除通知外最适合任免事项的文种。重要的任免事项采用规格更高的“任免决定”来进行发文,更能突出事项的重要性、引起读者的注意,也更具备说服力。

人大任免文种的选用问题。人大一般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职务变动,一般不使用通知公布变动结果。从各省情况看,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通过选举公布人事变动时,大多会使用决定行文,但也有不少前文提到的使用公告发文的现象。

笔者认为,决定和公告同时作为任免文种加以运用势必会造成混淆,从而影响该类工作发文的规范化进程,并且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公告虽常被用于公布人大任职选举结果,但通常不被用来公布职务的免除,其实际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是不及决定的,因此可以在人大任免文种的选用上只保留决定一个文种。

四、任免文种应有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新《条例》中没有了关于任免职能具体由哪些公文文种承担的明确表述,而从历史发展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通知、决定等公文仍然实际地作为任免公文应用于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之中。本文对当前中央以及地方各省政府人事任免信息时使用的文种进行了统计,经过分析发现,目前任免事项发文使用较多的文种中,既有适宜承担任免职能的,如通知、决定,也有不适宜承担任免职能的,如命令、公告、通报等,各地存在文种选用较为混乱的现象。

就通知来说,新《条例》并没有取消其传达任免事项的功能,只是将任免性通知归于传达性通知内,是目前最适宜于承担任免功能的公文文种,在该类工作中运用也最多,一般性的人事任免通常使用通知发文。另一方面,决定由于有着与通知相似的特征与使用规范,即适用于党政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公布重要的事项或信息,因此通知的任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由决定进行分担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有广泛的实际运用基础。笔者认为,在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干部任免文种选用的规范化问题上,由决定分担通知的任免功能是应有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干部任免文种选用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人事任命通知例3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报到时间___年__月__日 上 下午__时__分

报到地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 负责人____

贵公司于_____年__月__日所发录用通知已经收到。本人肯定按贵公司所要求时间报以,保证如约到贵公司就职,上述保证由本人亲属提供担保。

姓名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亲属担保人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聘字第___号

公司任命书格式范本

任命书到手就说明你已经成为这家公司的一员了,我们手握公司任命书,一定要让公司任命书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严格执行工作的制定,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一名合格的员工。在书写任命书的时候,一定要主要书写格式,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公司任命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在书写工作任命书的时候一定要包括这些内容:任命者、被任命者、任命期限(起止日期)、任命职务、任命日期、任命授权者的签名、任命单位的公章,以上就是一个公司任命书的全部内容。

任命书范文

学院人事任命书范文:

_______主任人事任命书

为搭建青岛职业院校与机械行业企业、校企合作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青岛职业院校机械制造类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分中心(以下简称职教分中心)研究决定聘任: _______为青岛基地主任,主持职教分中心青岛基地日常工作。 本任命书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任命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 特此通知。

_______职业技能鉴定职教分中心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人事任命书范本:

人事任命通知书范本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经董事会选举并

任命_______同志为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_______成立之曰起_______年。

本届董事长:_______ 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一、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二、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三、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四、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以上任命决定自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年月日 其他:任命书 经股东选举决定,现任命_________为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任命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不设董事会的小规模公司用)。股东签名(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任书范本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1. 报到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上下午______时______分

2. 报到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聘保证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负责人聘任书

聘字第______号_______________

贵公司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所发录用通知已经收到。本人肯定按贵公司所要求时间报以,保证如约到贵公司就职,上述保证由本人亲属提供担保。

姓名______________ (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担保人 ______________(签字或印鉴)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兹聘请_________先生(小姐)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部 职称________________

在聘期间

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此 聘

总经理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发

兹聘请_________先生(小姐)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部 职称________________

在聘期间

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人事任命通知例4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15种法定公文中,“通知”是各级党政机关使用范围广泛、应用频繁的公文文种之一。《条例》对“通知”文种的使用功能表述为:“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由此可见,“通知”是具有知照性的公文。在实际应用中,广大文秘工作者对“通知”的使用范围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公文学界对此也观点不一。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澄清认识,以利于文秘工作者规范应用“通知”这一文种。

1 关于“通知”文种的行文方向问题

有学者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显然是作为下行文来使用的;但有时又会、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向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告知某一事项,诸如启用新的印章、成立或撤销某一机构等等,也可用通知来行文。”[1]据此,该学者认为将“通知”界定为下行文的观点是不够全面的。笔者认为,“通知”既可以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告知相关事项,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有关单位”虽然不是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但其必定是级别上低于发文机关的单位或发文机关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因此,应该明确“通知”具有下行文的特点。向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向低级别的有关单位或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单位行文,可以用“通知”。而向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传达有关事项,用“函”较为妥当,或者由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来制发“通知”。向社会公布某事项,应该根据公布范围、事项内容及重要程度,在“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或“通报”几类文种中进行选择。据此,上文提到的“启用新的印章、成立或撤销某一机构”,根据受文对象不同应当选用不同的文种。向下级机关发文,选择“通知”;向平级机关发文,可以发“函”,也可以由发文机关的上级机关制发“通知”;向社会公布该事项,可以发“通告”。

2 关于“通知”中“印发”“”“批转”“转发”使用问题

在“通知”的写作中,文秘工作者经常用到“印发”“”“批转”“转发”几个意义相近的术语,这几个术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容易被混用。关于“印发”与“”的区别,有学者认为,“‘印发’仅适用于机关或单位内部行文,……而‘’则适用于对社会公开”。[2]笔者通过检索国务院公报发现,2012年7月~2016年7月国务院公报公开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委制发的“印发通知”共586件,涉及印发方案、规划、计划、办法、纲要、安排、预案、规定、任务分工等诸多内容,而“通知”为7件,仅涉及项目、目录、名单。由此可见,随着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已成为大势所趋,各类公文中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之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在此背景下,以是在“机关或单位内部行文”,还是“适用于对社会公开”来选择使用“印发”或“”通知已不合时宜。笔者认为,公文“印发”中包含着“”之义,“通知”的功能,是在机关内部或对相关单位,而非向社会。向社会有关事项要用“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报”几类文种。“通知”向社会公开,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以“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报”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的内容需要社会公众遵照执行,其在功能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印发”与“批转”、“转发”的主要区别在于“印发”的内容是本机关制定的,“印发”的形式多是⒎桨浮⒐婊、计划、办法、纲要、安排、预案、规定等非法定公文转化为法定公文;而“批转”是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的公文内容具有全局的指导意义,通过批转下级机关文件的形式,将下级机关的文件内容变成自己的意志,发给其下级机关去执行、办理;“转发”则主要是为了强化自身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执行,并表明自己在执行上级文件时的态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级机关文件的办理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

3 关于能否使用“通知”来公布法规、规章问题

在 1993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通知”具有“公布法规和规章”的功能;后来2000年8月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此表述取消;在2012 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条例》中仍然没有将其列入。有观点认为,《条例》中没有赋予“通知”公布法规、规章的功能,因此不能使用“通知”公布法规、规章。也有学者认为:“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并不等于实践中绝不可用,况且《条例》本身即以通知文种来印发,就是很好的例证。”[3]还有学者认为:“在《立法法》已正式出台的背景下,2000年《办法》和新《条例》都取消了通知文种法规和规章的功能,符合法理。如果不严格执行《立法法》和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法规用通知行文,当属违法行文。”[4]“新《条例》属于党政合一的公文处理法规,却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用通知印发,从行文主体和文种使用来说,既有失规范,又与法律相悖。”[5]那么,“通知”可以用来公布法规和规章吗?根据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内法规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委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的形式。其后2013年5月27日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三条再次规定,党内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而2001年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规章由法制机构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由此可见,党内法规以“通知”公布合法合规,而行政法规、规章应使用“命令(令)”公布。《条例》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联合发文公布,因中共中央办公厅为主办机关,以党内法规允许的“通知”来《条例》无可厚非。

4 关于人事任免能否使用通知问题

在1993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通知”具有“任免和聘用干部”的功能,而没有明确其他文种有此功能。自此,人事任免用“通知”发文大行其道,而用“决定”或“令”相对式微。在实际应用中,仅有个别单位人事任免用“决定”行文,如,《中共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关于马健等同志职务任命的决定》(常城党委〔2016〕30号)。[6]由于“命令”在使用权限上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各部委的部长、主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才有权使用命令,因此,仅有个别高级别、重要的人事任命由党中央、国务院用“令”。如,2013年国家主席签署第一号主席令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签署第二号主席令任命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及各部委部长、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55号国务院令,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笔者认椋有学者提出的“公布有关人事任免的事项等,显然也要用通知来行文”[7] 这一观点欠妥。从功能上看,“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人事任免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是组织的重要决定事项,而不仅仅是需要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人事任免使用“通知”发文,突出了知照性,弱化了颁布性,不能凸显任免决定的程序性、庄重性,因此,人事任免用“决定”或“命令(令)”更为恰当。为改变“通知”用于人事任免大行其道的现象,建议重新修订《条例》时明确“决定”“命令(令)”适用于人事任免。

在公文实践中,“通知”的写作仍有许多难点、疑点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认识,笔者撰写此文与公文学界同仁交流探讨,也希望对广大文秘工作者公文写作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2][3][7]岳海翔.通知写作的几个问题[J].新闻与写作,2016(4):91~92.

人事任命通知例5

生命教育是现代教育课程整合的趋势。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我们过去也一直在强调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教育、环境教育、安全教育、赌、毒、黄的预防教育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说教、走活动式的过场,而没有真正实现在课程意义上的统筹。因此开设生命教育课程,也是课程资源整合的需要。而开设相对独立的生命教育课程,就可以实现对理想教育、环境教育、安全教育、价值观教育、感恩教育、传统教育、禁毒教育的课程整合,以生命教育理念进行统整,从而使教育趋向完整。

二、中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原因

我们学校位于福建省永春县西南位置,校门口往南通往仙游莆田,往西北是县城的车站正对面是通往县城城区,是交通要道,车流量非常大,部分学生平时骑自行车会不按交通规则来行驶,而是反向行驶,这在车辆流动量大的情况下,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势在必行;况且,我们学校还是外来工子女就读的学校,这些外来工子女的父母平时都会疏于管教,经常节假日都是孩子一个人在家,那么,对于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就更加的重要。近年来,有关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火灾、自杀等死亡事故的不断上演,特别是这几年不断发生的地震,许多学生因为缺乏对生命的认识、理解,不擅于保护自己,导致悲剧不断发生。因此,在教育教学中生命教育,就可以对学生实现真正意义上对的生命的认识,努力达到学生珍爱生命、教师关爱生命、学校充满生命的和谐境界。才能帮助中学生开始探索与认识生命的意义,了解生命的有限性,欣赏生命、珍爱生命、体验生命,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与理想,最终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三、中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对策

(一)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每学年与全体学生和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其主要内容为囊括了学生在校的各个方面,由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并存放在学校。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管理千头万绪,为此,必须紧密联系社情、校情,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专项部署。

夏季来临后,随着气温上升,下水游泳、洗澡、嬉水的人群日渐增多,预防溺水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主题。每年夏季来临前,我校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校学生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一加强与家长沟通。针对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地与家长联系,有针对性地家访或约见家长,请家长加强监管,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防止学生溺水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二召开主题班会。举行“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班会,同时上好一节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引导学生讨论,讲述自己校园、家庭周边存在的容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和水域;要发动学生分析造成溺水事故的原因,提出避免溺水事件防范措施及建议,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三围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出一期预防溺水教育的黑板报,要让每位学生都知道“四不一会”的要求,即:在无家长陪伴下不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入冬后,天气变冷,是火灾、交通等事故的高发时期,学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班重点做到“五个”高度重视:各班要根据本班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冬季安全教育,并在班务日志或班主任工作手册上记载;各班要加强学生考勤,发现未到校上课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在班务日志或班主任工作手册上记载,上报学校相关处室的要及时上报;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提醒学生在上午、下午放学后不要在偏僻处逗留,能结伴回家的要结伴回家;放学后或双休日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进营业性网吧,防止被哄骗、拐骗;行政值班人员、住宿班班主任、宿管相关人员要加强寝室检查,杜绝寄宿学生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在寝室或不请假回家住宿等现象;教室、办公室和家里用燃煤取暖时要注意通风换气,防止煤气中毒。

(三)及时警示,增强防范意识

学校要关注国内外中小学发生的校园或学生安全事件,特别要高度关注区域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事件,了解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及时采取防止同类事件发生措施。我校就采取了警示教育,其效果是明显的。

安全警钟常敲响。教育部通报中指出: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大都发生在周末;都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大都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下水游泳时,有的是手拉手施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根据教育部精神,主要是教育全体师生从这此事故中汲取深刻的教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家校互动警示,根据工作重要程度,学校每年发出“家校互动公开信”,书面告知学校安全管理、学生行为习惯教育等方面重要事项,公开信由家长留存备忘,但“回执”必须交学校保管,对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有一定作用。

(四)开展演练,提高本领

为提高学生自保、自救本领,学校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紧急避险逃生、消防灭火等演练活动。调整《生命与健康》课程教学计划,把安全出行、水的叮咛等教学内容提前到第一周,让学生讨论,让学生对照课本体验救护等技能。

人事任命通知例6

在导入部分,我引用了奥运火炬手“中国少年英雄――林浩”抢救被困同学的先进事迹和“中国骄傲――七岁女孩袁媛”帮助父母脱离煤气中毒危险的故事。两个孩子的真实事迹,让同学们感受到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意外伤害是不可预知的。面对无情的灾难,生命是多么的脆弱,体会到生命生存的艰难,意识到生命的宝贵,从而珍惜生命。

二、通过急救知识学习,教会学生如何爱惜生命

生命是经过自然界多年的演变才出现的,在这个艰难的演变过程中,任何微小的不利自然条件都有可能将生命扼杀在摇篮之中。学会正确的急救知识,对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调查发现,如果面对危机时刻,学生们首先想到的是拨打急救电话,但是如何拨打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学生并不是很了解。建构主义教学论指出:“应当把学习活动置于一个社会环境中,使学生自主地从情境中和互动中去形成知识。”所以,我采取以小品创设情境的方式进行这部分的教学。我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分别以小品形式创设情境,模拟在不同情况下拨打急救电话的情节。学生在生动有趣表演的过程中,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过程中,经过教师及时的指正,轻而易举地知道了“110”、“119”、“120”等急救号码的作用和拨打时的注意事项。最后还要强调拨打急救电话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没事千万别打,有可能你的一个骚扰电话会导致一个生命的结束。”让学生知道拨打急救电话对挽救生命的重要性,对待生命要有正确的责任感,从而形成爱惜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的良好品质。

在讲解急救方法“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时,我先让学生观看了几起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生命陨落的事例,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死而不能复生”的道理和一个人的死亡给家人、亲友带来的巨大悲痛,从而认识到生命不只属于个人,它有其社会作用,进而增强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

三、小组合作,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体验生命和谐之美

我们任何人在这个世界上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要和周围的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同样生命也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不但要爱惜自己的生命,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给他人生命以帮助。体现这种教育理念最好的方法就是小组合作式教学。

本节有关“骨折和止血的急救方法”我采取的是小组合作的形式,开展“争当急救小勇士”的比赛,组内同学分工合作,分别扮演骨折、血管出血、心脏病发作等意外情况的受伤者和急救人员。扮演急救人员的同学亲自动手用课前准备的毛巾、纱布、木板等材料,结合所学的生物学知识为扮演受伤者的同学进行急救包扎。最后各组为大家展示讲解包扎的原理和方法,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同学们通过小组合作,相互沟通,互相帮助,既学会了骨折、止血等急救方法,又锻炼了动手能力。在合作过程中,有些同学可能会由于操作的不正确影响了最终的结果,有的组内同学之间会有不同的意见分歧,这时教师要正确的进行引导,使同学们齐心协力成功地完成教学任务。活动中学生学会了宽容、学会了与人相处的技能。

人事任命通知例7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081-02

一、生命权的概念

生命权是一项固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根本和基石。何为生命权,《百科全书》给生命权下的定义是:“个人保有作为一个自然人的各种生理、心理特征的存在和延续的权利。”{1}生命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命权其实是指人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包括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的各个方面;狭义的生命权则专指法律保障下任何人的生命不被无理剥夺的权利,西方某些学者称之为不被杀害或者不受被害威胁的权利。”{2}

对生命权的保护起源于自然法思想。该思想认为:生命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是一种前社会、前国家和前宪法的权利,政府的成立和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这类权利的存在。之后,保护生命权逐渐成为国内法的重要内容。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中则明确了生命权的法律内涵,及生命权保护的司法性和程序性。时至现代,生命权则成了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最基本人权。奠定国际人权法基础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宣称:“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生命权的保护排在了首位。被称为国际人权之一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则规定了生命权的最基本内容和程序保护的最低标准。

二、生命权程序保护的意义和范围界定

生命权是一种权利,而生命权的行使是人作为人有尊严的存在。对生命权的侵犯,一是表现为对生命存在的侵犯和威胁,二是表现为对生命的毁灭。在人类社会中,由于作为个体的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时,往往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公权力对生命权的侵害,可以说从古至今都有着不同形式和严重的后果。作为公权力,它可通过各种暴力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军队等侵害生命权。如果公权力不受任何约束,生命权就会受到任意侵犯。因此,预防公权力对生命的侵害,则是现代社会对生命权保护的最低要求,也是对生命权进行其他保护的前提。事实上,自然法思想家们之所以提出生命权乃至人权固有,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对抗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特别是对生命权的侵犯。而能保护生命权不受任意侵犯和剥夺的就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设定法定程序。程序之所以是保护生命权的必要的和最重要的方式,是因为程序是正义的载体,任何正义都必须表现为一定的程序。更有学者认为:“程序本身也是一种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3}

生命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得以行使,不可任意地限制和克减。自从生命权受到法律保护以来,许多国家都注重通过程序来保证生命权。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日本1946年《宪法》第31条规定:“非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者处以其他刑罚。”菲律宾1986年宪法第三章权利法案第1条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拒绝给予每个人平等地法律保护。”从以上各国的宪法关于生命权的规定,都突出了非经法定程序或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突出了生命权的程序保障。而这里的法定程序或正当法律程序具体的内涵是什么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剥夺生命权的最低的程序标准,要求各缔约国遵守。该公约第6条规定“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根据该条规定的生命权的程序保护比较模糊,人权委员会在其解释生命权的1982年第6号一般性意见中则比较明确,该条规定: “《公约》规定的程序保证必须遵守,包括有权由一个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讯、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方的最低限度保证和由较高级法庭复审的权利,这些是寻求赦免或减刑等特定权利以外的权利。”

三、生命权程序保护的内容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不足

根据第二部分的论述,生命权的程序保护的最低标准是:经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讯,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对被告方的最低限度的保护,经由较高级法庭复审,有权寻求赦免或减刑等。

(一)经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判的权利

经由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审判,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法庭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格;二是法庭应当是独立的;三是法庭应当是公正的。

1.法庭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格。法庭应当是“依法设立”和“合格”的,是为了确保审判法庭的司法管辖权是一般性的规定的,并且独立于任何具体的案件。这里的依法设立的“法”,是狭义的法,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由行政机关所制定广义的“法”。法庭合格是指法官合格和法庭组织合格。审判人员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选择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有关法官的任命、法官的资格、法官任期、法官晋升、法官调动或停职,都必须依法进行。

中国的法院和其刑事法庭的设立以及法官的任命是依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而《刑事诉讼法》则具体规定了管辖问题。因此,中国的法庭是依法设立和合格的。但是,我国的法庭的设立还存在不足。在我国通常的做法是由审判庭的庭长指定法官审理具体案件。应当建立事先的受案规则而改正针对具体案件的历史制定做法,这样可能使案件的审理更体现公正的原则,并排除不正当的影响。

2.法庭应当是独立的。司法独立在理论上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功能的独立。是指法官行使司法权的方式,即依照法律和他们的道德之心,而不是按照国家机构的命令、指示和建议;同时排除其他国家机关、政党、行业力量、社会团体的干扰,也不能受“媒体正义”的影响。{4}(2)人员的独立。是强调司法官员的地位,涉及任命、晋升、不可撤职、调动、服务期持续时间,以及薪水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庭从法律上规定来看是独立的,但是也有以下不足:(1)我国的审判独立指的是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职权,而非法官个人;(2)我国法院行政式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3)法官身份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审判独立原则的实现。

3.法庭应当是公正的。法庭的公正是指法庭或法官不能有倾向性,不能偏向任何诉讼当事方。法院不得自己提讼,也不得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诉讼。在任何诉讼中,法院都不能站在诉讼一方的立场上行事。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审判法官容易受到检察官的先入为主的影响而向方倾斜。

(二)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凡受刑事控告的人,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这一条是否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在理论界观点不一。但占优势的观点认为,“该条及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基本上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具体表现在:区分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举证责任主要由控诉方承担;明确了疑罪从无原则;取消免予;统一定罪权等。”{5}但是,本条的规定有以下不足:一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一确定有罪的时间界限含糊不清。其二是被追诉者有权保持沉默,不得自证其罪,是无罪推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却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规定,加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三)对被告人的最低限度的保障

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的规定,面临生命权被剥夺时享有最低限度的以下保障:被告知指控的权利;辩护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不被无故拖延受审的权利;对证人的质证权和免费获得翻译权。

1.被告知指控的权利。被告知指控要求指控决定被有权机关作出后应迅速以一种懂得的语言通知被指控人。这种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其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法律和依据的事实。即使是在侦查过程中,也应当履行这种通知。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告知指控内容的明确规定,因此,在今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时,为加强这一方面权利的保护,应增加以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或讯问前,应向其明确告知所享有的权利。对于可能面对生命被剥夺的人来说,更应当享有这样的权利。

2.辩护权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任何人受到犯罪指控时都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选择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保障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的法律保障。在《刑事诉讼法》的第4章中具体规定了辩护人的范围、权利、义务等。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国法律的规定还有以下不足之处:(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也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没有完整的辩护权;{6}(2)在我国,辩护人的在场权仅限于审判阶段。对于一个可能被剥夺生命的人来说,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还是在审判执行阶段,都是对其权利存在最大的影响。因此,在侦查阶段获得法律的援助非常必要。

3.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不得强迫自证有罪是指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已有明确体现。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都体现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要求。

至于不被无故拖延受审的权利、对证人的质证权和免费获得翻译权,我国法律都有相应规定。

(四)有较高级法庭复审的权利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对一个人的最严厉的惩罚,必须慎之又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的被告和其他刑事案件的被告一样有上诉的权利。

为防止对生命权的任意剥夺,我国还专门设置了一项特别程序进行保障,即死刑复核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一重要程序作了专章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核准。所有判处死刑,需要立即执行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对于防止生命权被任意剥夺具有重要的程序保障作用,并且在该点上是高于国际最低标准的。

(五)有权要求赦免和减刑的权利

给予了所有被判处死刑的人寻求特赦或减刑的权利,就保护生命权来说,是给予了那些依照合格的法庭作出的最后判决被剥夺生命权的人得以继续生命的最后一道程序上的机会。该项权利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有了明确规定。特赦权力通常由国家元首掌握,它意味着一项可执行的刑罚完全作废,而减刑是指用更轻的刑罚来代替原来的刑罚。我国《宪法》第67条第17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规定了特赦决定权,在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中规定了特赦令的职权。但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只用于对战争犯得特赦,从未用于普通刑事犯,也未用于死刑犯。当然赦免权不能使任意的。我国目前对于特赦制度,基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能保障其实施。因此,应当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定赦免的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和决定程序。{7}

四、结语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善待生命,保护生命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国家的义务。国家不仅仅只是尊重生命权,还要努力保护生命权。禁止任意剥夺生命,减少依法剥夺生命,乃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更是我们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加强对生命权的程序保护,则是保护生命权的应有内涵。程序规定的越具有正义,越能保护生命权,为此,我们应当参照国际人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修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定新的保护生命权的程序性法律,积极保护人们的生命权,从而促进人们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注释:

{1}王家福,刘海年.百科全书[S].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351

{2}刘连泰.国际人权与我国宪法的相关比较[M].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3)29

{3}宋世杰.刑事诉讼理论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20

{4}[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册),[M].毕小青,孙世彦主译,夏勇校.三联书店,2003,243

{5}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政法论坛,2002(2)

{6}卢建平.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J].北方法学

人事任命通知例8

现在学校的学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行为,颓废、消极、不爱惜自己,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后的发展。为了改善这种情况,班主任应及时对学生实施生命教育,最大限度的防止这种情况出现。

一、生命教育的现实背景和意义

近些年来,因社会、学校、家庭、自身等方面压力的增大,再加上青少年对“生命”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思考,导致中学生群体中的各种各样的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这迫使我们教育工作者不得不进行认真的反思: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环境下,由于生命教育的缺失,学生对“生”和“死”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和思考。在学校方面,过多地重视知识传授,忽视了生命教育的重要地位;生命教育往往不是单纯的知识,而是一种更深刻的人文知识、道德知识,这就需要我们的教育理念做出调整。由于班主任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是班集体的组织者与管理者,班主任管理工作将直接影响到班风和校风,能够对一个班的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正确指引学生的成长过程。因此,在生命教育的背景下,班主任更应该紧紧围绕学生的健康成长的服务宗旨,积极寻求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生命价值观,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显得尤为重要。

二、班主任的应对措施

1、积极体验生命的价值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级活动,引导学生积极感受生活,增加对生命价值的体验,提高珍惜生命的觉悟,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如通过集体活动中的互帮互助,感受人与人之间的真情与美好;通过多样的竞赛,体会成功的快乐与自豪;通过体验残疾人的不便,以感恩之心善待自己的躯体;通过种植花木、饲养动物,从中体会生命的奥妙与可爱等等。还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对生命的感受。如通过拜访敬老院,参观工厂、商店、法院、监狱,增加对社会的体验和感受,认识生命的丰富与多彩;通过旅游领略大好河山,感受大自然之美;通过劳动,感受奉献的快乐与满足等。

2、父母、老师及同学的力量

我们要经常提醒学生,父母是世上最亲近的人。老师是最值得信赖的人。同学们是亲密的伙伴,如果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可以向父母、向老师、向自己关系最好的同学敞开心扉,诉说心事,这样也许会减轻自己的思想负担。

家长、老师和同学也应该关心每个同学的思想表现,发现某位同学情绪低落,举动异常,要主动与他谈心,帮助他解开心中的疙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时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性格,来取不同的方法,不能一律“针锋相对”,进行“热处理”。要给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能抓住学生一点错误不放,更不要大批特批,激化矛盾我们作为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本来没有什么不对,但是不要过度。只要孩子学习尽了力,考分不高、名次不好,就不要再强退孩子,而要给以安慰和鼓励,否则他们会产生逆反心理,厌倦学习,甚至走上轻生的道路。班主任要与家长、任课老师和同学们紧密配合,共同关心每一名学生,保证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3、加强身心健康教育

加强体育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健康的生命来源于强健的体魄和快乐的心理,因此班主任除了督促学生加强各门功课的学习,还必须加强对班级学生体育活动的管理,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使其身体和心理都得到健康和谐地发展。为此,班主任要经常提醒学生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协助体育任课教师上好体育课,抓好学生的晨练落实工作,积极展开学生之间与班级之间的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活动;传给学生必要的健康知识等。其次,班主任需要首先对所带班级的学生做必要的心理调查和观察,以获得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基本了解;要采取一些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方法,加强对学生心理的辅导与教育。这对学生会学与他人相处、调节自己的情绪,做个乐观、向上而富于进取心的幸福中学生,都是大有裨益的。

三、注重方式的多样化

在生命教育实施的途径方式上,应注意多种方式相结合。国外有着很好的经验。如德国教育界就认为,生命教育仅靠理论的传授和语言的说教是不够的,必须结合实践才能完成。在德国,主要采用随机教学法、亲身体验法、欣赏与讨论法、阅读指导法、角色扮演法和生命叙事法等六种方法。班主任具体实施时,首先,注重课堂教学。这里的课堂教学是指班主任利用班会、主题活动时间以及开设的选修课程进行专题的生命教育。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避免把活生生的生命教育变成传统的枯燥无味的照本宣科。其次是学科渗透。这是一种很重要的教育方式。英国的生命教育方式以渗透为主,《柯瑞克报告书》明确指出生命教育采取渗透型实施模式,渗透式教育将生命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其他课程。我国小学的自然、体育与健身、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的生命科学、科学、思想品德、社会、体育与健身、历史等学科,高中的生命科学、思想政治、社会、体育与健身、历史等学科,这些课程或隐或显地蕴含着丰富的生命教育内容,教师分阶段、分层次、适时、适量、适度地挖掘,进行生动活泼的生命教育。再次是开展多样的实践活动。生命教育除了认知方面的重视外,更需要能触动学生心灵的体验。通过体验式的活动,学生直接参与及感受,真切体验生命的力量和意义。如参加社团关怀活动和访问贫苦活动,体验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组织学生照料孤寡的活动;组织探险活动等。最后是创设生命化的环境。生命化的课堂、生命化的校园以及生命化的社会带给学生更多感动和关怀,使学生形成一个积极的内心世界。国外的生命教育非常重视环境的作用。日本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支持体系。美国加强了各种媒体对生命教育的宣传作用。在这种生命化的环境中,他人良好的生命态度对学生有着极大的感染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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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次法律知识培训的目的,是要通过短时间的集中学习,增强拟任命人员民主法治理念和依法履职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民主法治的关键问题,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宪法和法律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基础,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获得良好的法制保障。为此,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坚持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来抓,尤其要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摆上突出位置。依法执政能力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准,也是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因为领导干部是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实施者和管理者,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水平如何,对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有着重大影响。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十多年来,在领导干部学法方面作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也在逐步提高,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市人大常委会举办这次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班,就是要通过短时间的集中学习,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树立民主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水平。

第二,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是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根据这一制度设立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力的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确保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选任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对其履职情况实施监督等广泛而重大的职责。如何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这一根本任务与监督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有机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要求拟任命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以后才予以任命,就是实现上述两个“有机结合”重要途径。人大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一方面有责任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有责任为党委把好拟任人员的法律素质关、监督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既是对拟任命人员法律素质的考查,又是对拟任命人员学法守法、依法履职的督促,还可以促进拟任命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后自觉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这是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使人大的人事任免工作很好地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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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一1、加强组织带领,完善落实责任制

长期以来,学校加强管理,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工作,以树立安全意识为主线,以巩固层层管理责任制为焦点,以落实具体措施为重点,实时全面排查、清算以及整顿校园内安全隐患,努力创立一个管理有序、防控有力、整改迅速、情况稳固的安全文明校园,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稳步成长为确保教育教育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有关职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心,真正使学校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杜绝了责任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每个时间段都有具体人员负责,在重点部位都有安全值班答员,第一时间转达贯彻落实较高等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使命以及要求;各班主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以及职务以及责任,确保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巩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加强预防、消弭隐患,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为此每一学期开课时均举行各种安全宣布道育、组织学生进修了防火、防震、逃命等知识假期中咱们也不放松学生的安全教育,每一学期放假前夕,咱们都印发致学生家长公然信,让家长注意配合黉舍对自己的孩子举行安全教育,严防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能够按时返校。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在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里面的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拓展自身的知识面,与社会的接触面,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国内外的经济的,并且能够在和工作中地各的问题,我开始了我假期的社会实践。

实践,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中去,使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另一,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这段的,学到在学校里学的东西。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从中实践。而且在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每天都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越来越多的机会的,也更多的挑战,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从生活中,实践中学知识,地从各武装,才能在竞争中。

在工作中曾告诉: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要努力读书,学好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人格和修-养。我一直很喜欢一句话:人生经历而美丽。

我觉得参加社会实践,培养与了与人相处,交际的能力。我是性格较于开朗的女孩,拥有的和朋友。人,他必需密切与社会相。他所接触的仅是几个和朋友。的能力是的。在学校接触同学,老师是狭隘的范围,多和人交流,克服自身的弱点,才能的潜力,每件事。在社会上接触的空间广了,接触的人多了,的事情也多了。才有利于看待各的事物。敢于与别人交流,说出的观点和意见,开诚布公,才能赢得对方的认同和信任。

社会实践可以激发更努力地学习,能够学以致用。十几年的学习,总是要用于社会实践中,知识的积累学习而,所谓学无止境,的学习明天的实践。我国的政治、经济建设需要一大批知识技能的人才,现在不抓紧学习,就无法承担份重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的交流也将更益频繁,时代给了,也给了动力,学习好各门知识,做合格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信息社会,不进步退步,地知识,才能赶超别人。

锻炼了独立的个性。离开了家长、老师、同学,一切都要靠。在工作中,个人有个人的事情要忙,的帮助有限的。做事就依赖别人,自身的努力,走出属于的路,才能在竞争中有利位置。办事果断,唯唯诺诺,才能出。在工作中在所难免,会有、挫折,在求助别人的基础上,更的是勇敢地克服,的,培养个人独立处事的能力,必将的。

这次社会实践经历,使我学到和懂得了许多,我懂得赚钱的艰辛,我想我以后花钱肯定会很俭省的;我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我想这我未来很有帮助。总之,这次难忘的假期社会实践经历使我获益良多,对我将来的发展的作用。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二今天下午,学校给我们放映了一个名为《交通安全教育》的节目。观后,我深感震惊。

这个节目通过两位同学之间的抢答竞赛,告诉了我们交通安全常识。这节目中提到的知识我早已熟记在心,可我却不关心这些细节、不遵守这些规定,这让我无地自容……

记得今年寒假,我一个人跑到外面玩。过马路时,那讨厌的红灯亮了起来,挡在我面前,我的腿不觉向马路中间迈去。可脚刚刚落地,我便像触电般地打了个颤抖。我埋怨自己不争气,连闯红灯都不敢。可是——万一出车祸怎么办呀?不行还是……

进行了几秒钟的思想斗争后,我终于下定决心闯过去。我闭住双眼,大喊着“我不怕”向马路中间跑去。跑到绿化带旁时我的腿早已软瘫无力。我扶着台阶,揉了揉发抖的双腿,继续我的“闯灯旅途”。快到头时,右边驶来一辆车,那车开得飞快,却不按路线行驶,像醉酒大汉似的晕头昏脑的向我驶来。我“初生牛犊不畏虎”,妄想用两条腿跑过四个轮子,信心满满的我与疯狂的汽车擦肩而过——还好,有惊无险!我刚倒在路边,近处便传来一阵急促的刹车声……

听了《交通安全教育》,我深感狼狈,今后我一定对我以前和行为作出悔悟,并好好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时刻不忘“安全第一”!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三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学校,老师们强调得最多的是安全问题;在家里,家长们说得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可见,安全问题早已深入人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体现出生命的价值,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五彩缤纷。

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拥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呢?一支未熄灭的烟头便让无数的生命结束了。其实人人都知道吸烟是有害健康的,可为什么我国的“烟民”还是在不断的增多呢?有多少人知道,“烟民”的增多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发生火灾的频率又增多了。有的人只为争取那一点点的时间,便不遵守交通规则,就那么一点点的时间又让多少年轻的生命死于车祸;就那么一点点的时间让不计其数的富有朝气,活力的生命停止了呼吸,离开了亲人,也永远的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在电视上看见这样一则消息:在一所幼稚园里,因一盘檀香引燃了从床上掉下来的棉被,让13名无辜的小生命在睡眠中悄然的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多的小生命都还没来得及过属于他们自己的人生,没来得及向生他们的父母告别一下,便离开了人间,多么让人遗憾啊!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啊。

诸如此类的事情经常都在我们身边“上演”,可为什么就不能使活着的人们引起注意呢?难道在他们眼里,生命真的就那么不重要吗?难道非得等到失去以后才知道生命的可贵。

最近我们都在学习安全知识,通过学习,让我学到了更多的安全知识,比如:在家用电时,应注意安全,家里没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炒菜时,应注意用气安全,若起火,不能往锅里倒水,应用锅盖盖住,防止火势蔓延;在过马路的时候,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在拨打报警电话时,应按电话里的提示把问题说清楚,说具体,等等。

其实,只要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多用一点心,做每件事都多想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样,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将会大大降低,才能使我们的和谐社会真正的和谐、安宁。多用一点爱心对待任何事,就像这首歌唱的一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四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2021寒假安全教育初中心得五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现就我们学校进行了安全教育后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陆续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其中,均提出了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发出了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人事任命通知例11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是系统的组成部分,需要从整体和系统上加以考察。

一是要学习运用生命系统的理念。任何生命系统都具有新陈代谢、成长繁衍、学习进化、适应环境的特质,组成生命的各系统在生命的整体中和谐共处、自恰运行,协同抵御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变异,保持生命的稳定。如果把生命系统与我们从事的事业、项目、任务相对照,与各类组织的功能、运行、关系相关联,就会发现我们的工作和组织系统是机械的、孤立的、人为的,缺乏生命力、学习力和创造力。用生命的理念去设计系统,我们就可以知道如何改造机械的系统,使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更具有生命的、互动的、和谐的、整体的联系。

二是要学习运用生态系统的文化。自然界由提供有机物的生产者、吸收有机物的消费者、转化有机物的还原者三种功能角色组成,三者相互依存、动态平衡,构成稳定的生态系统。任何一个平衡的打破将导致生态系统破坏,甚至毁灭。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工作,必须将其放到更大的系统中去考量,以辨识与更大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和影响,使得我们所做出的任何决定,不仅满足本系统的需求,更能实现与更大系统的和谐。学会了系统视野,我们就拥有了“俯视”、“鸟瞰”事物和整体把握事物的能力。

二、学习运用聚焦视野

知道了事物的整体还不够,还需要研究事物的细节。了解了已存在事物还不够,还要研究新生事物。这就需要我们具体研究某一事物或事物的某一细节。

一是要“见微知著”。所谓“一叶知秋”,表明任何事物在某一方面的外在表现都是其本质属性的反映,这就为我们从细节、局部了解整体提供了可能,这也就是“格物致知”、以小见大的道理。当我们暂时没有能力和条件对事物的整体进行认知时,更需要运用这种“见微知著”的办法。通过深入的剖析,建立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可能与必然的关系,运用推理和综合,探寻和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

二要“由此及彼”。“大道至简”、“大道归一”。自然、人、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相似的。利用这一原理,我们就可以从一般规律出发,从我们所熟知的事物规律出发,去研究和驾驭新生事物。例如,如果我们对武器装备的优质生产不熟悉,那么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人的优生优育的常识,取得对装备优质生产相关因素和关系的认识。这种由此及彼的认识能力,可使得我们具备预见事物的“先知先觉”。学会了聚焦视野,我们就具备了“由点到面”的能力。

三、学习运用领袖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