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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卫士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14 03:35:52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1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2

一、换证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从未脱离护士岗位的人员;

(三)其它符合规定需要重新认定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及步骤

本次换证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要加强对这次换证工作有关政策和方法步骤的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所有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明确这次换证工作政策和时限要求,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同时各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为换证工作配备专人及必要的设备,按时按要求完成新版护士软件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资格审核阶段(09年1月1日—5月31日)

1、个人提出申请(09年1月1日—31日)。凡符合这次换证条件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准确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直接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换证材料,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2、单位审核及信息录入(09年2月1日—28日)。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换证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制作花名册,报送市卫生局。

3、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审核(09年3月1日—3月31日)。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材料和软件录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无条件配备软件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在辖区区县卫生局集中录入),经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制作花名册,报送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审核把关(09年4月1日—30日)。按照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区县及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逐个审核,审核合格者制证打印,打印的新证连同所有要求上报的材料经市卫生局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卫生厅审定。

5、省卫生厅审核认证(09年5月1日—31日)。省卫生厅对我市报送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核意见,经卫生厅研究同意后予以换发新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30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换证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圆满完成换证工作。

三、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单位及省、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

(二)原版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省人事厅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五张(四张贴在申请审核表,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作为制证备用);

(六)申请人六个月内在指定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铜川市人民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铜川市妇幼保健院、铜川市人民医院新区分院、铜川市中医医院、陕煤建司职工总医院、宜君县人民医院、耀州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印台区中医医院)

(七)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医疗机构,可集体出具本单位所有护士的聘用证明,必须由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八)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对1994年按照《护士管理办法》实行考试前未及时换发执业护士证书的部分人员,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事部门或职改领导小组下发的护士资格认定文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上报医疗机构和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说明。

原版护士执业证书若有遗失的,在递交材料时,除需提供新闻媒体丢失声明外,还需提交个人补办申请和所在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护士换证工作关系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广大护士的切身利益,关乎护理队伍的稳定。这次换证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繁杂,工作量大,各区县卫生局、企业卫生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换证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换证工作。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要抽调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注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护士管理职能,组织好本单位护士(包括聘用护士)信息的收集和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审核材料1人1袋,按1—6项顺序装订,所用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以便集中审核。市卫生局只接受单位集体换证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3

一、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在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优化服务,推广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出版物零售许可”、“执业医师注册证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明”等告知承诺服务,制定了《XX市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二、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优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二)优化劳务派遣许可。1、承接市级审批权限下放。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优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四)优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五)优化出版物经营许可。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实行跨省、跨区、襄十随神、全区通办。实行与深圳福田、枣阳、宜城、南漳、襄十随神等跨区域通办,试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全区代收代办,逐步实现审批事项下沉,高频事项自助办,其他事项全区通办。

四、筛选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等3个查询事项申报鄂汇办查询服务特色事项。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4

钟 莉 周生申 摄影报道

第522医院长期以来坚持紧贴部队科研试验需要,积极做好卫勤保障,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试验近日,联勤部卫生部从军区总医院抽调6名保健专家,携带医疗设备、药品到边远干休所,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巡诊。专家们在巡诊过程中,为老干部进行了健康体检,并针对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制定完善了个体化保健方案;举办了健康讲座,发放保健知识书籍和资料,提高了老干部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对干休所医务人员进行了技术帮带。

据介绍,组织专家医疗队到边远干休所巡诊,这一做法已坚持30年,累计行程近15万公里,巡诊3万多人次,对提高和促进边远干休所的医疗保健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老干部的欢迎。

钟 莉 周生申 摄影报道

任务一线为参试官兵进行巡诊,并送去日常必备药品,深受广大官兵欢迎。瞧!他们利用节假日,又来到试验一线为官兵进行巡诊。

顾 建 王 震 摄影报道

前不久,东海舰队某登陆舰支队组织心理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基层,通过发放辅导教材、宣传心理学知识、开展心理辅导讲座及骨干交流等活动,引导官兵了解心理常识,掌握基本的自我心理调节方法,从而达到保障官兵身心健康,促进训练水平的目的。图为心理医生在展板前为官兵讲解心理知识。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5

二、学制类型

学制3-5年;报考类型分为全日制博士(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限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明确考试类型;考试类型一经确认上报国家卫生部考试中心后,不得更改;在职考试外语成绩为标准分(合格标准为300分),统考考试成绩为百分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医学类专业(含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医学类专业(含药学)或相关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如属跨学科门类报考,原则上须主持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省级以上课题或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下同)。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必须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的学科范围一致或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

在职人员攻读全日制博士(参加三门考试)必须工作3年以上,且原则上须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或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录取时按“定向就业”类别。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参加一门外语考试)必须具有医学硕士学位,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至少3年,学位申请前须具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考虑到全日制博士招生指标的限制,建议在职且已获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报考。

3、有两位与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凡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同等学力不能报考”、“1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报考”等的部分导师、专业,请考生按备注要求选择报考。

四、报 名

报名日期:定于2013年12月1日至2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提交报考材料相结合

网报日期: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25日

第一阶段:应届生预报名

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10:00~22:00)

第二阶段:正式报名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9:00~22:00)

报名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页(单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报成功后下载《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报考材料目录)》;

三、考生下载申请表后,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务必按报考材料目录要求送交以下材料:

1、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收博士生情况登记表;

2、报考博士生申请表(含个人信息表、专家推荐意见、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等);

3、证书:往届生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凡本校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必提供评议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必须在录取前(7月5日)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4、以同等学力获硕士学位的考生交工作3年以上证明,且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的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

6、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现役军人报考,均需工作3年以上,由单位出示同意报考证明;

7、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另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1张;

8、考生还须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计划书》(含近三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划书》报名时暂不交,留待面试时交导师组,由导师组作出评定,评定结果计入面试成绩;

以上材料1-7项内容应在2013年12月25日前(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送交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16室),经审查合格后网上打印准考证(2014年1月下旬)。逾期不予办理,提交材料或填写不全责任由考生自负,凡送我校的材料概不退回。

2014年全日制博士按学术型、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分别填报志愿,同一学科,不同培养类型按不同的专业代码填写。如中医内科学,学术型代码:100506,专业学位代码:105118。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限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无名额限制,且不占导师博士招生指标,报名时须征得导师同意。

报名费用:报名费250元(含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全国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面试费),通过邮寄报考的考生加收函报费20元。

五、考试

(一)全日制博士生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或日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外语考试由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面试。初试采用笔试,面试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类型进行实验技能和临床技能的考核。

(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或日语)(国家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分数线由国家划线(一般为标准分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课室楼(广州大学城校区)。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考前网上公告报到须知)。

六、体格检查

考生必须在考试后由我校保健科体检,体检要求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及执行细则》执行。

七、录取

(一)报考全日制考生,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面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报考在职博士考生,外语成绩符合合格标准(有合格证编号),由我校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从2014年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缴纳10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待遇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录取后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毕业生就业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6

今年3月,区卫生局作为我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参学单位,按照《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第四检查指导组的具体指导下,成立了以局总支书记、局长邹家宁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卫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局党总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3月18日,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动员大会,对区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并做出全面部署。要求我区卫生系统全体党员认真投入学习实践活动,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明确目标,落实要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专题讲座、撰写心得体会、认真书写学习笔记、开展学习讨论交流等。还开展“三访三送三促”等主题活动,下社区召开座谈会倾听居民心声、主动走访企业,征求服务对象对我区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场为企业解决卫生技术难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作学习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党总支领导还经常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帮助认清发展思路,解决具体问题,促进科学发展。

在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班子领导结合自身学习成果与心得体会,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个人存在的不足,分析了主客观原因,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力争我区的卫生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

二、加快社区卫生体系建设,服务百姓健康需求

继续认真实施《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区2008-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用2到3年时间在全区建立五个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网络全覆盖。成立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探索运行机制改革。今年4月我区首家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改建工程,正式向居民提供服务。白塔中心内配备了先进的全科诊疗设备,并聘请多名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为居民进行日常诊疗,还根据居民不同的体检结果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切实保障了居民的身体健康。

2010年6月,清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即将由市立医院托管改为区卫生局直接管理,下半年还将完成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工程,并计划年底前启动桃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1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群众食品卫生

1、成功举行了我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Ⅳ级)应急演练。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监督工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区卫生局在今年特别策划组织了一次食品卫生应急演练,从方案策划、脚本编制、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5月27日下午,应急演练在新城实验小学体育馆顺利进行,得到了区四套班子领导的一致好评,市卫生局张月林局长高度评价此次演练,本次演练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百姓健康的高度重视,演练从综合性、实战性、技术性各方面来看都安排的非常流畅,通过演练,不仅展示了我区卫生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更规范了处置程序、锻炼了应急队伍,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2、创新助理卫生监督员机制,推动食品卫生精细化管理工程。近年来卫生监督工作一直都面临着执法重心下移,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而人员配备相对不足的困扰。为缓解这一困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关心以及大力支持下,我局将精细化管理工程作为今年卫生监督方面的重点工作,年初特别招聘了12位助理卫生监督员,并精心编制了《助理卫生监督员操作手册》、《助理卫生监督员入职培训手册》,制定了较全面的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使我区的精细化管理工程真正做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为全面推动精细化管理工程向纵深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助理卫生监督员经过体检、政审、军训、礼仪沟通、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以及上岗等各环节,目前已正式在一线开展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并已初显成效,自5月11日上岗至今,已经对全区近300家不同行业单位进行了有效检查,通过检查成功催办许可证37户,检查从业人员近千名,对其中163名无健康证从业人员进行了督促办证。助理卫生监督员的正式上岗,对缓解我区卫生监督人力严重不足,实现对目标任务辖区单位的全覆盖、无遗漏监管已经发挥出极大的作用,更是推动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具体表现。

3、启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开展一项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专项整治);进行二次专项检查,(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学生餐、外送盒饭、冷冻饮品、熟食卤菜、大中餐饮等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抓三个重点学好《食品安全法》,以监督执法人员、餐饮负责人、餐饮示范街为重点,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

3、推进“亲商服务直通车卫生专列”。卫生行政审批实行了“四个最”,即审批程序最简、审批服务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门槛最低,使企业和个人真正得到了实惠。在符合卫生行政许可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少经营户走冤枉路,设计审查提前介入,后方执法人员在互联网上对提供的选址、总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图、施工设计图、工艺流程图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及时通知其暂停施工,并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提出最简便的整改方案,尽量将整改过程控制在图纸设计后,工程施工前这一阶段,为把原本可能出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建设“扼杀在摇篮”,从而有效减少了申报单位的整改次数及施工成本。近日,一家入驻万达名为大歌星超市的单位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察看完相关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立即启动“亲商服务直通车卫生服务专列”方案,。窗口工作人员将数据输入系统,后方审批人员利用互联网数据前台后台的互通,迅速办结。窗口随即打印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当场领证,总共时间不超过1小时,为后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节约了宝贵时间。

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继续抓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防制。及时将各医院报告的病例进行网络审核,组织专人对各医院的疫情报告质量进行检查。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二是积极开展艾滋病干预工作。今年我区再次被卫生部列为第二轮中央与省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自4月份起,对辖区所有娱乐场所、外展人员进行了新一轮高危行为摸底调查,并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高危行为干预,通过开展一些小游戏、同伴教育和发放宣传折页、防治手册等材料的多种形式,认真贯彻国家艾滋病防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讲解正确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三是不断强化结核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给药及督导工作和销案结核病患者的报销工作,2010年上半年全区共督导访视结核病75例,减免药费、检查费共计人民币13088元。四是继续巩固血寄地病防制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2010年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结合实际制定了业务培训和查螺方案,分解任务到各村,进一步加强区—街道—村的三级专业防治机构业务能力。按计划分别对7个居委会开展查螺工作,实际查螺49426平方米。五是认真执行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服苗任务。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全区于08年12月至10年1月开展了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日活动,此次活动共分两轮服苗,在服苗前期,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共培训18人次。两轮共服苗共计893人次,服苗率达95%以上,服苗期间,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做好我区的各项防控工作。1、领导重视。蔡丽新区长召集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区卫生局邹家宁局长关于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汇报,并对当前我区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健全网络。区卫生局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组建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流调小组、消毒小组、宣教小组和保障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分工协作、科学防控。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在原有储备物资的基础上,近期订购了一批总价值3万元的消毒器材和20套个人防护用品。目前,新订购普通水银温度计、N95口罩以及3M公司爱护佳免洗手消毒液均已到位。区爱卫办在第一时间准备好了1000KG的漂白精粉。4、确定集中医学观察点。由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和确定宾馆签订了协议书,中心领导对该宾馆进行实地调查,摸清了宾馆布局,落实了医学观察点安排。5、举行甲型H1N1防控模拟演练。组织开展一场事先没有任何准备和通知的甲型HINI流感防控演练,相关小组人员在接疫情通知后5分钟赶到集结点整装待发。按照《区甲型HINI流感防控预案》的要求,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排查、确定隔离期和隔离地点,明确医学观察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实战的姿态和专业的技能参与并圆满完成了演练任务。6、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全体流调人员和社区后备人员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实践技能训练。7、加强值班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卫生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8、大力开展防控知识的宣教工作。利用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将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发放到辖区的各个社区,共发放宣传海报、宣传画300份,宣传资料50000多份。在区政府内网开设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栏,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平台,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控知识水平,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已成功处置密切接触者的流调和医学观察5批6人次。

六、深化健康教育内涵,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关注自身健康,如何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对居民实施有效的健康素养干预措施,完善各社区的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已成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城市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工作职能,以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慢性病等入手,在全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讲座、展览等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健康教育宣传能力建设,要求各社区健教人员主动设宣传台、进社区为居民讲解健康教育知识,积极配合义诊咨询、社区养生大讲堂等活动,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居民对健康教育的理解与认知。不断巩固发展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栏、知识讲座、工作培训以及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居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小知识和环保知识等。

针对近期甲型H1N1流感疫情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我局积极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健康教育,不仅在区政府内网开办防控专栏(截至目前共计达58篇宣传文章),进行实时动态宣传报道,更组织辖区医院、社区的医生、健教员主动上街设置宣传台,开展流感防制的宣传活动,为居民讲解卫生知识,更向区主要单位、学校发放并张贴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正确洗手宣传画后,全方位普及我区健康教育以及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充分贯彻了群防群控的防控理念。

上半年,共开展各种健教活动16次,参加人员960人(次),发放各类传单、小册子、宣传画、折页等健教资料17种,5500份,计划免疫、艾滋病防治等各类展板十六块,条幅4条,电子显示屏4次,安全套7000只,宣传袋300多只,宣传笔300多支。

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对辖区医塑性机构的日常监督,按照市卫生局要求,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对辖区个体诊所、厂矿企业、学校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开展年度校验工作,通过对辖区单位系统、规范的校验检查,促使我区卫生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质量得到提升,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卫技能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区卫生工作水平能够更上新的台阶。:

口腔医院深入香花桥社区调研居民口腔健康状况,组织医院工作人员开展“关爱特困人群、口腔健康微笑”、“口腔专家主任服务火车站重点工程”等活动,认真落实市卫生局两项“制度”,推行医师执业绩效考核计分管理,制定医师执业绩效考核计分制的实施方案、考核标准,建立医师工作档案。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星级护士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实施“星级护士”评定制,开展“星级护士”配星上岗等。

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了解医改的方针政策,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医改是所有公民应享有的公共服务,此次医改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我们的医疗服务真正回归公益性,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7

上半年,区卫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安排,现将区卫计局重点工作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正式启动医联体签约服务仪式。我们向市里申报了一名名医、一名名护,目前区医院内科护士长***被评为铁岭市优秀护士,尚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市优秀社区服务中心中。启动了**区医疗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仪式,3家医疗机构负责人与10家养老机构负责人签订了服务协议书。签约服务仪式后,3家医疗机构分别到所签约的养老机构进行了对接,已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同时,在3家医疗机构开通了绿色通道,张贴了老年人优先标牌。在**区托福公寓设立了一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医养结合。

2、布署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全区生物、医学实验室全部进行走访调查,对其保存的二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开展水质监测并进行政府公示。组织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高血压防治在线培训;在区政府举办全区户外途步群200余人参加的“万步有约”启动仪式,并请省专家来清河区举办科学锻炼讲座。组织区400名7-9周岁儿童窝沟封闭口腔健康项目。安排四岁以内儿童全面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碘盐监测。

3、我区上报的高危妊娠案例,作为市里的优秀案例,供其他县区参考学习;组织开展“你有多久没有牵妈妈的手”主题活动;部署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联合妇联为全区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35-64周岁妇女进行免费检查;积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4、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上报市协会我区40-59周岁特扶人员79名,为其购买保险。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审核2018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扶、特扶档案。新增奖扶322例,特扶38例,总奖扶2422例,特扶223例。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面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开展“5.29”协会成立纪念日宣传活动,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5、新农合工作。我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全市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大病保险全额垫付,全面实施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6、4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第30个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向全区77家企事业单位下发了活动方案,组织各单位开展卫生清洁,卫计局系统也组织了三次卫生大扫除活动。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市已下达我区改厕任务400座,现正在运作中。镇争创部级卫生乡镇,按照标准,正在申报材料中。

7、区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和档案馆综合楼正在装修中。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抓手,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项目的开展,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管,确保零差率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及配送率。

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卫生人才储备。二是扎实推进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3、提高疾病防治能力。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二是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传染病管理人员规范化培训。

4、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平均符合率达到95%。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四是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巩固打击非法行医成果,加大打非力度。二是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饮水卫生的监管力度。

6、认真开展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一是实施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补助资金。二是加强健康档案及慢病管理工作。三是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四是对全区城乡公共卫生进行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五是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指标。

7、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准备开展计划生育协会联系人制度。开展计生协会员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知识竞赛,做好“9.25”宣传活动。

8、稳步推进新农合和卫生应急、爱卫会工作。一是加强新农合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三是在全区开展改厕工作。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市卫生局批准,在村卫生室协助工作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四条市卫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工作。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第五条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其它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的,可以向市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第六条具有乡村医生证书,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含原卫生所、营利性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持当地卫生院和村委会的聘用证明及相关证书,可以向市卫生局申请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以在村卫生室执业。

第七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注册后应在注册的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变更执业地点必须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与依法注册后的乡村医生执业范围一致。

第八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提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九条申请在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三)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第十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和所在镇卫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自动辞职或请假六个月以上未在村卫生室执业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违反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七)因身体健康等因素间断执业超过6个月,或不能胜任村卫生室工作的。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的1.5‰的比例配备,2000人以下的村配2人,2000人以上配3人,最多不超过3人,出现岗位空缺后可及时调配。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实行聘任制。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聘任、调配工作由村委会及镇(街办)卫生院共同完成。原则上不得跨镇执业。

第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凡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其它卫生专业执业资格,德才兼备,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卫生事业的对象,经卫生院和村委会考试、考核,报市卫生局审批,准予聘任到村卫生室执业,按规定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村委会或卫生院可申请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发给临时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诊疗活动。有效期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可以续聘。

(四)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退出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因政策性因素推迟享受退休待遇的,执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延期时段。超龄乡村中医医师若确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卫生院考核并报卫生局审批备案,可在全镇村卫生室范围内由卫生院统一调度安排执业。

(五)凡村卫生室退出人员,由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和卫生院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或临时上岗证。

第十四条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培训考核、执业行为记录等。

第十五条建立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制度。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应记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或诊疗规范、技术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违反相应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等。

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行为记录作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六)认真宣传和执行新农合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七)按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当服从市卫生局的调遣。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执业规则:

(一)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二)从业人员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三)执业活动不得超过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

(四)处方用药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不得超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限定的范围;

(五)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镇(街办)卫生院、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市卫生局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各镇(街办)卫生院组织好辖区内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由镇(街办)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培训学习和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定期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镇(街办)卫生院具体实施。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市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长期在村卫生室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关心、爱护患者,事迹突出的,由市卫生局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四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局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过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及其它应急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五)未在规定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

(六)未经乡镇卫生院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达1个月以上者;

(七)伪造处方、骗取和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第二十五条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市卫生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局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9

尊敬的保副市长、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委负责的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近期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领导小组指挥部第一次会议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重新拟定了《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报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暨**市卫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截至2017年5月底已遴选出“十工程人员”即部级临床医学专家18人、“百工程人员”即省级临床医学专家89人、“千工程专家”即市级临床医学专家324人。

(三)支持社会办医。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了社会办医合理空间,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今年1-5月,全市共设置审批99家民营医疗机构。

(四)推进医养结合。获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官渡区、安宁市已成功创建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区。确定官渡区、安宁市等1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市级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县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18家单位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召开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启动会议和工作推进会。

(五)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2017年4月10日,邀请中日友好医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莅临市延安医院作学术讲座,并就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2017年4月21日,我委具体承办了国家卫计委与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人员培训班,并于培训结束后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员和部分专家到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导。积极推进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并争取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的第二批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2017年5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已将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一是配合市博览事务局拟订《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方案(送审稿)》;二是与市博览事务局上报了《关于举办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的请示》。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为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省、市均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扩大医疗资源总量;另一方面,至2016年底,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8.59张,已超过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中规定的**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8.1张的配置标准。我市发展社会办医将受到床位配置指标的制约。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10

4、同等学力考生,①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②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③必须有修读过四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④外语要求六级通过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⑤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⑥同等学力考生当年不得同时报考我校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2014年我校在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同时招收具备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背景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医学博士科学学位,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的高级研究人员。详见专业目录。

五、2014年我校博士招生报名考试只招一次,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详细情况请关注2013年12月研究生院主页、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的《四川大学2013年博士生报考网上报名须知》。

六、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2月24至25日,2014年3月29日至30日考试。

七、报考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下列材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将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4日前寄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报名时由网上下载);(博士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以下人员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①应届硕士生;②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③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④我校在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并签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在入学前补提供;复试时查验学位证、学生证原件);

3、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需两名专家推荐);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发表的论文原件、交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考试地点:四川大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网上打印)。

九、考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复试与体检:初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学校各招生单位组织符合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各单位不得提前组织复试。复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招生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位专业主干课程。复试期间,在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十一、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二、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就业: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生必须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四、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与相关院系(室、所)联系。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例11

人们往往担心医疗理赔过程繁琐、时间长,其实医疗保险理赔并不麻烦,只要理赔资料齐全,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快速理赔,最快可以在几个小时内办结。如太平人寿理赔服务非常周到,不仅有“自动理赔”系统确保理赔时效,并可协助客户收集理赔资料,确保在第一时间完成理赔流程。

另一个担忧是,本身有健康问题的人,是否会被医疗保险“拒之门外”?据太平人寿专家介绍,健康问题有时可能会成为保户获得保险保单的“绊脚石”,但通过“加费”等方式,就可以绕过这块“石头”,获得宝贵的保险保障。

针对不同的投保情况,保险公司对“非健康体”的核保结果包括以标准费率承保、加费承保、列为除外责任,甚至拒保。如果“非健康体”的生活方式或者承保风险可以被估测,保险公司可能会同意加费承保。如果投保后,“非健康体”患上保险责任约定的已获知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同时无责任免除情形的,保险公司一般会正常进行理赔。

案 例

湖北十堰赵女士1岁的孩子小波一个月内两次住院,太平人寿两次快速理赔,补偿其住院治疗费用。专业高效的理赔服务让赵女士非常认可。

据悉,赵女士在2009年11月为小波投保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险,附加健康险,保额共计10万元。2010年2月7日,小波因支气管炎生病住院。在保险人的帮助下,赵女士收集好相关理赔资料,并于2月19日通过人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过太平人寿理赔人员的调查核实,2月22日给付理赔款1700余元。

小波于2月12日因支气管炎再次住院。2月20日,赵女士再次委托人向太平人寿报案,并于2月24日向太平人寿递交了小波第二次住院理赔资料。3月1日,太平人寿完成整个理赔,再次理赔1500余元。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保户出险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可以让保险公司尽早介入,尽快作出理赔决定,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尽早缓解保户的医疗费用压力。

案 例

2010年10月,北京保户李先生因急性心肌梗塞获太平人寿理赔50万余元。与一般的保户不同,李先生在投保时由于有些健康问题,因此他是通过增加保费的方式来完成投保的。在他患上重疾后,幸有这份“加费”保单,为他和家人提供了最大的保障。

李先生是太平人寿客户,今年42岁。2008年7月,李先生想投保太平人寿“卓越人生”综合保障计划。在填写投保书时,根据“如实告知”的要求,李先生告知太平人寿,自己有些健康问题——患有轻微的高血压。经过体检,太平人寿确认他所言属实,但并未拒绝承保。虽然他有这样的健康问题,根据相关投保规则,李先生仍可以通过“加费”投保,即相比完全健康的被保险人,李先生每年增加一些保费即可获得保单。“卓越人生”是太平人寿的高端险种,保障面广、保险金额高,保费相对较高。包括“加费”在内,李先生每年的保费将达3万余元,但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李先生深知保险的重要性,还是毫不犹豫地投了保。

未曾想,两年后的今天,这份“加费”获得的保单真的成为李先生危难之中的一张“护身符”。2010年8月,李先生因为连日劳累,突然感到胸骨疼痛、呼吸急促,于是他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确诊,李先生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并住院治疗。出院后,李先生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太平人寿确认李先生本次患病在重大疾病险种保障范围之内,并给予全额理赔,理赔金额超过50万元。

基本理赔流程

医疗保险出险后,建议保户及时联系人(保险营销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一般来说,为了保证理赔时效,应在出险后三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大部分医疗保险一般只保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被保险人要提醒医生尽可能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以确保相关费用得到理赔。特别要注意的是,所有门诊发票必须要有对应的病历和明细清单,同时应保留好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等。

客户治疗结束后,请在法定申请时效内(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提交理赔申请材料。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部分理赔材料失效或散失,建议还是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齐全的理赔申请材料,完成理赔。如果自己收集理赔资料确有困难,也可以请保险人或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协助。

(汤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