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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的风俗习惯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28 15:32:55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1

荡秋千

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栓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打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蹴鞠

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踏青

又叫春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

植树

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清明植树的习惯。有人还把清明节叫作“植树节”。植树风俗一直流传至今。1979年,人大会规定,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我国植树节。这对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开展绿化祖国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放风筝

也是清明时节人们所喜爱的活动。每逢清明时节,人们不仅白天放,夜间也放。夜里在风筝下或风稳拉线上挂上一串串彩色的小灯笼,象闪烁的明星,被称为“神灯”。过去,有的人把风筝放上蓝天后,便剪断牵线,任凭清风把它们送往天涯海角,据说这样能除病消灾,给自己带来好运。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2

山西南部地区,人家不论贵贱贫富,上坟时男女都到,表示所有后代都在怀念祖先。北部地区上坟多是男子的事情,妇女一般不到坟莹。大同、平遥等地,是日傍晚,旧俗妇女们要在大门外放声大哭,“阖村哀声连一片,传入耳中都是悲”。

清明节上坟,山西南部多数地方不燃香、不化纸,要将冥钱等物悬挂坟头,有“清明坟头一片白”的说法。原因是寒食节习惯禁火,而清明节又在寒食节期间。山西北部多数地方却要将冥钱等物全部烧尽,理由是不烧尽就转不到先人手里。大同等地又习惯白日上坟,晚上在家中焚烧冥钱冥帛。

晋南地区上坟后,回家时要拔些麦苗,并在门上插松枝柏叶或柳条以辟邪。晋北地区多插柳条。还有的地方,在坟上也插一些柳条。

清明节,晋南地区民间要蒸大馍,中夹核桃、红枣、豆子之类,称为子福。取意子孙多福,全凭祖宗保佑。家家还要做黑豆凉粉,切薄块灌汤而食。铲萎蕤草,在炕席上搓拉,名曰驱蝎。晋东南地区,人人头上插柳枝枯叶。妇女要用描金彩胜(头饰)贴在两鬓。晋北地区,习惯生黑豆芽,并用玉米面包黑豆芽馅食用。晋西北地区讲究用黍米磨面作饼,俗称“摊黄儿”,吕梁地区在清明后一天,要接女邀婿,俗称“清新火”。

清明节,全省盛行“打秋千”。时间讲究前三天、后四天。太阳出山后开始,姑娘、媳妇们都要一展风姿。太阳落山后,必须停止活动。传说清明前后,所有的鬼魂都要在夜间出来玩秋千,人是不敢与鬼争的。虽然荒唐,却也反映了对亡者的尊重,希望已故亲人能够与生者同乐的传统心理。

清明节,全省还盛行放风筝。田间街头,到处可以看到欢乐的孩童,手牵长线奔跑竞比。

清明节,民间忌使针,忌洗衣,大部分地区妇女忌行路。傍晚以前,要在大门前洒一条灰线,据说可以阻止鬼魂进宅。

哀与乐并存、敬与畏同在,是清明节民俗活动的最大特点。

清明节前后,还要过“三月三”。

三月三,古称上巳节。古代以三月上旬的巳日为“上巳”,亦称为“三巳”。三国魏以后,把节日固定在三月初三,一直沿袭至今。

《后汉书?礼仪志上》记载,“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日洗濯祓除,去宿垢痰,为大洁”。后来则变成了每到三月三,人皆到水边游玩饮宴的习俗。山西旧有“三月三日天气新,汾河两岸皆丽人”的说法。

三月三日,民间多进行踏青活动。晋南地区妇女用柳条鞭打卧室墙壁,称为“摔蝎子”。打完后,再贴一张“观音杨柳符”,用以禁蝎。晋北地区禁蝎,习惯在谷雨节。家家墙上都要贴“谷雨禁蝎贴”,灶神位贴公鸡吃蝎子的画,名为“谷雨鸡”。贴与画上还配以禁蝎谚语(亦称咒):“我是天上神,下界保万民,每逢谷雨日,定拿蝎子精。南斗六郎,北斗七星,太上老君急急律令!”等等。

三月三日,民间也演变成祀神活动。北部地区有祀“真武神”与“西王母”两种,祀王母称作“蟠桃会”。南部地区大多为祭祀“华佗”。襄汾习俗到华佗庙焚香,每人要敬献一只雄鸡,并用针刺鸡冠淌血以祭祀,俗称“千鸡会”。

三月三日,晋东南地区妇女习惯到野外挖取野菜,加工而食,称为斩百病。晋西北地区则在谷雨节前后挑野菜吃。也用榆菜和米粉作饵,蒸面成块,称为“榆钱傀儡”。吃起来软美可口。

三月三日,晋北地区民间习惯做醋。

台湾:

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一,所以清明节也因地而异,有二月初二的,也有三月初三的。台湾的清明节是从前一年冬至开始算起的第105天,台湾的漳州籍人清明节则是在农历三月初三。台湾清明节习俗和闽南差不多,台湾客家人祭祖扫墓的时间是从元宵节过后便开始,日期由每家自定,一直到清明为止。

台湾民众的扫墓习俗,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祭扫,仪式及祭祀的东西比较简单,大都只供一些米糕、?类和糕饼;二是修整祖墓,祭礼相当隆重,供祭的祭礼一般包括各种祭礼品十二种蔬菜及?类、糕饼等。扫墓时一定要在坟墓的四周献置“墓纸”(用五色纸剪成长方形)每张纸压上小石头,还得放一沓在墓碑上。这个仪式俗称“挂纸”,是献给祖先的钱。如果是培墓即修整祖墓,全家人要围在坟墓四周吃红蛋,蛋壳就撒在墓地上,含有新陈代谢、生生不息的吉祥意思。扫墓的同时,也要祭拜长期站在一旁守护墓地及祖先安灵的土地公(有一块小石碑),一方面是慰劳,更有感恩图报的意思。台湾还有一个特殊习俗,如果在这一年内家中有喜事,扫墓时要整修坟墓,还得准备一个小红灯(油灯)点在墓前,回家时再带回家,据说可招来更多的喜气和吉祥。

过去的台湾农村,每当扫完墓之后,都会有一群孩子前来讨?类,来的人愈多,表示这一家族日后将愈发达,主人们也都乐意分送“发?”或金钱给那些孩子们。

后因台湾墓地减少而实行骨灰塔,不少人把骨灰盒放置骨灰塔上,每到清明则到骨灰塔去祭拜,也同样起祭拜祖先的作用。由于人们观念的逐步改变,祭扫祖墓的仪式也省略了许多。

舟山:

扫墓舟山人俗称上坟,到坟墓前祭奠先人。祭奠时,出于对先人的尊重怀念之情,人们皆先剪除杂草,修整陵木,搬土培坟,所以称之为扫墓。继而,点香烧烛,摆螺蛳、青饼、条子糕、菜肴等供品,老式的家长率全家老小下跪磕头,新式的行鞠躬礼。祭礼毕,坟顶插竹幡,焚烧纸钱及冥钱,给围观上坟的小孩分“麻糍钱”(麻糍即青饼也,其形状有圆形的,也有菱形的)。上坟后,回家还要做“清明羹饭”。?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旧定海上坟时供品有一个特色,许多菜肴系凉菜与凉拌菜,还有清明特色点心??青饼、条子糕皆可冷食,由此可以看出,寒食节的习俗虽早已式微,但它的精神仍保留在清明的食俗上,历久不衰。?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3

3、蹴鞠:蹴鞠,就是现在足球的前身,球皮是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相传蹴鞠早于商代已有,战国时期流入民间,至汉代更成了军中用以练身习武,并列于兵书。

4、插柳:清明节是杨柳发芽抽绿的时间,民间有折柳、戴柳、插柳的习俗。人们踏青时顺手折下几枝柳条,可拿在手中把玩,也可编成帽子戴在头上,也可带回家插在门楣、屋檐上。

5、放风筝:清明放风筝是普遍流行的习俗。对于古人,放风筝不但是一种游艺活动,而且是一种巫术行为:他们认为放风筝可以放走自己的秽气。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清末民初中俄界江文明形态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770019);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俄界江文明形态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11E077)系列成果之一

社会风俗虽不在传统意义中的上层文化有一席之地,但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因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深厚的联系。一般在边境地区的居民,地域差异明显,风俗习惯区别较大,但是随着文化交流活动的频繁,区域文化之间也有一定的融合。譬如,中俄两国渊源已久,文化交流甚广,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尤其是在黑龙江流域,俄罗斯的文化影响是极为广泛的。仅一条界江之隔,使得黑龙江与俄罗斯两岸的居民交流互动频繁,多元化的中国民间文化与俄罗斯的民俗文化相互交融与碰撞,在饮食、服装、语言和民宅建筑等方面,双方都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下面将研究黑龙江流域中俄风俗的交互影响,这对于我们了解该地区文明、文化的发展状况与体系脉络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对之后经济层面上的发展挖掘也大有裨益。

一、关于界江文化

黑龙江,中俄两国的界江,在此之前,是存在有着众多的俄罗斯后裔的,自19世纪,经过100年左右的迁徙,将近7万的俄罗斯后裔在此地区生存。现在的统计显示,在漠河地带的村镇中俄罗斯后裔也有将近1万人,分别分布在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逊克县,嘉荫县,孙吴县以及黑河市的瑷珲区。在这些地方,当地的原始居民,外来移民,华裔居民,成为黑龙江流域的主要群体,最终形成该地区独特的文化体系――界江文化。

事实上,文化的定义并不是统一清晰的,但是它最终强调一个群体在发展过程中显现的本质,或者说本真,这种本真性使得各自的民族有着自己的身份认同,这也是不同民族之间得以区别开来的界线。而另一方面,这种文化对人有着内在的引导,怎样明辨是非,获得正_的价值判断,选择做那些“正确的事情”。它与人的道德情绪密切相关,具有一定道德含义,是服务于正确行动的道德手段。“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因而不可能离开自然和社会的物质、经济、政治条件而凭空产生和孤立发展。正是基于不同的自然、社会条件,才可能产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黑龙江在成为界江之前,该流域继承发展了大量的中国风俗于文化,成为界江后,中俄两国的交往并未中断,而是在相互学习对方的风俗习惯,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原先的一些文化习俗,逐渐的两国人民都欣然接受着双方的生活与习惯,在这种融合中就形成了新的不同于中俄两国的社会风俗。

节日反映着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信仰,是社会风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历史沉淀的产物,是特定的历史时期文化与精神的结合体。在黑龙江流域,崇拜自然是其共性,中俄人们两国的节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比如中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与俄罗斯的送冬节,前者是源于古代秋天祭祀拜月,后者则源于祭祀太阳,究其根本都是对自然界的崇拜心理。在农业文化方面,中国对气候变化总结出二十四节气,俄罗斯人民则也总结出简单的四季。中国的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俄罗斯的传统节日如新年,送冬节,丰收节,迎冬节以及与宗教相关的复活节,圣母领报节,主降生节等等,都是在自身社会文化与特定历史阶段的影响下渐而形成的。

二、中俄风俗文化的融合

中俄两国的居民虽国别不同,但是都位于黑龙江流域沿岸居住,在几近相同的地理环境下,交往频繁,相互借鉴对方文化习俗的可取之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求同存异的环境下融合形成相似的风俗体系。对比两国居民的一些习惯,我们可以明显发现这一点。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求,饮食是天,最为重要,首先对比下中俄的饮食习俗。中国居民于现代虽有早餐要吃好,中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好一说,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晚餐的重视度较高,即使少也格外丰盛,而黑龙江流域的俄罗斯居民午餐则是最为重要的,晚餐偏简陋粗糙。不过,民族间的饮食文化有一个共性,在重要节日的时候,大多数菜肴都会格外丰富,中国居民也极为注重节日的气氛,春节放鞭炮,烟花,舞狮等,中秋赏月吃月饼,端午节赛龙舟吃粽子,清明节扫墓祭祀,在特意营造的氛围中享受着精致的食物;而黑龙江沿岸的俄罗斯居民,以往更注重节日的娱乐,食物也相对简单,而后来逐渐受到中国居民的影响,开始提高饮食的质量,节日时也会采用中国的一些欢聚方式。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5

重阳节全国各地的独特习俗【河南省】河南民间过重阳节,主要以改善生活、联络亲友感情为主,并不重视“桓景避难”的传说。过节时,人们多炸油条,做绿豆面、煎饼,或磨栗粉和糯米粉拌蜜蒸糕,辅以枣泥(俗称重阳糕),标以彩旗,问候亲友。信阳一带,人们还喜欢在这一天吃汤圆。在豫北有“九月九,卸石榴”的谚语,有石榴树的人家,习惯在此日采摘石榴吃。南阳等地,民间还认为九月九是老君的生日。传说老君小名为哨,所以在九月九日游乐时,忌吹哨子,尤其是以老君为祖师爷的行业更为谨慎,以示对老君的尊重。

【陕西省】在陕西的北部,重阳节正值陕北正式收割的季节,有首歌唱道:“九月里九重阳,收呀么收秋忙。谷子呀,糜子呀,上呀么上了场”。陕北过重阳在晚上,白天是一整天的收割、打场。晚上月上树梢,人们喜爱享用荞面熬羊肉,待吃过晚饭后,人们三三两两地走出家门,爬上附近山头,点上火光,谈天说地,待鸡叫才回家。夜里登山,许多人都摘几把野菊花,回家插在女儿的头上,以之避邪。有的人家过重阳节,亲友以菊花、菊糕相互馈赠,据说妇女此日以口采茱萸,可以治心疼。

【福建省】在福建莆仙,人们沿袭旧俗,要蒸九层的重阳米果。人们将优质米用清水淘洗,浸泡2小时,捞出沥干,掺水磨成稀浆,加入明矾(用水溶解)搅拌,加红板糖(掺水熬成糖浓液),后置蒸笼于锅上,铺上洁净炊布,然后分九次,舀入米果浆,蒸熟出笼,抹上花生油。此米果分九层重叠,可以揭开,切成菱角,四边层次分明,呈半透明体,食之甜软适口,又不粘牙,堪称重阳敬老的最佳礼馔。莆仙人以重阳祭祖者比清明为多,所以有以三月为小清明、重九为大清明之说。由于莆仙沿海,九月初九也是妈祖羽化升天的忌日,乡民多到湄洲妈祖庙或港里的天后祖祠、宫庙祭祀,求得保佑。在长汀县,农家采田中毛豆相馈赠,称为毛豆节。

【山东省】昌邑北部人家于重阳节吃辣萝卜汤,有谚语道:“喝了萝卜汤,全家不遭殃”。鄄城民间称重阳节为财神生日,家家烙焦饼祭财神。邹平则在重阳祭祀范仲淹,旧时,染坊及酒坊也在九月九日祭缸神。滕县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忌回娘家过节,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广东省】过去重阳,童男童女皆至城外相聚答歌,众人围观。南雄府九月九日请茅山道士建王母会,想求取子嗣的青年妇女都会前来参加。临高县民重阳节早起,大家齐声高喊“赶山猫”,以此为安和富利之吉兆。

【台湾省】台湾的气候自九月开始就刮起了号称“九降”的秋风,吹的是无雨的北风,此时最适宜放风筝。当地有俗语:“九月九,风吹(风筝)满天吼。”说的也是重阳节风筝满天飞的盛况。台湾客家族群,也有在重阳节祭祖的习俗。据说祭祖时越早到,越能得到祖先的庇佑。

【山西省】九月九日,山西的农村妇女习惯休息一天,不干农活。嫁出去的闺女,习惯回娘家过节。晋南地区自古就有九月九日登高的传统习惯。至今还在民间传诵着“乾坤开胜概,我辈合登高”,“东风留不住,冉冉起峰头”,“九月欣新霁,三农庆有秋”等名言。

【河北省】在河北香河县九月九日,有姻亲关系的家庭会互相送礼,称为“追节”。永平府以重阳的天气占未来晴雨。清丰县儿童在重阳节放纸鸢为戏。典周县境内无山,百姓多在重阳节上城楼登高。

【北京】北京人在重阳节时把菊花枝叶贴在门窗上,意思是“解除凶秽,以招吉祥”。这是头上簪菊的变俗。宋代,还有将彩缯剪成茱萸、菊花来相赠佩带的。

重阳节习俗吃重阳糕

据史料记载,重阳糕又称花糕、菊糕、五色糕,制无定法,较为随意。 九月九日天明时,以片糕搭儿女头额,口中念念有词,祝愿子女百事俱高,乃古人九月作糕的本意。讲究的重阳糕要作成九层,像座宝塔,上面还作成两只小羊,以符合重阳(羊)之义。有的还在重阳糕上插一小红纸旗,并点蜡烛灯。这大概是用“点灯”、“吃糕”代替“登高”的意思,用小红纸旗代替茱萸。当今的重阳糕,仍无固定品种,各地在重阳节吃的松软糕类都称之为重阳糕。

登高

重阳节首先有登高的习俗,金秋九月,天高气爽,这个季节登高远望可达到心旷神怡、健身祛病的目的。

早在西汉,《长安志》中就有汉代京城九月九日时人们游玩观景之记载。在东晋时,有著名的“龙山落帽”故事。

赏菊

重阳赏菊、饮酒、对弈

重阳日,历来就有赏菊花的风俗,所以古来又称菊花节。农历九月俗称菊月,节日举办菊花大会,倾城的人潮赴会赏菊。从三国魏晋以来,重阳聚会饮酒、赏菊赋诗已成时尚。在汉族古俗中,菊花象征长寿。

饮菊花酒

重阳佳节,中国有饮菊花酒的传统习俗。菊花酒,在古代被看作是重阳必饮、祛灾祈福的“吉祥酒”。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6

山东省:昌邑北部,有重阳节和辣萝卜汤的习俗,有谚语道:“喝了萝卜汤,全家不遭殃”。鄄城民间称重阳节为财神生日,家家烙焦饼祭财神。邹平则在重阳祭祀范仲淹,旧时,染坊及酒坊也在九月九日祭缸神。滕县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忌回娘家过节,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封建迷信说法。

广东省:过去重阳,童男童女皆至城外相聚答歌,众人围观。南雄府九月九日请茅山道士建王母会,想求取子嗣的青年妇女都会前来参加。临高县民重阳节早起,大家齐声高喊“赶山猫”,以此为安和富利之吉兆。

台湾省:台湾的气候变化大,自九月开始就刮起了号称“九降”的秋风,吹的是无雨的北风,此时最适宜放风筝。当地有俗语:“九月九,风吹(风筝)满天吼。”说的也是重阳节风筝满天飞的盛况。台湾客家族群,也有在重阳节祭祖的习俗。据说祭祖时越早到,越能得到祖先的庇佑。

山西省:九月九日,山西的农村妇女习惯休息一天,不干农活。嫁出去的闺女,习惯回娘家过节。晋南地区自古就有九月九日登高的传统习惯。至今还在民间传诵着“乾坤开胜概,我辈合登高”,“东风留不住,冉冉起峰头”,“九月欣新霁,三农庆有秋”等健康名言。

河北省:在河北香河县九月九日,有姻亲关系的家庭会互相送礼,称为“追节”。永平府以重阳的天气占未来晴雨。清丰县儿童在重阳节放纸鸢为戏。典周县境内无山,百姓多在重阳节上城楼登高。

重阳节习俗1、登高:重阳节首先有登高的习俗,金秋九月,天高气爽,这个季节登高远望可达到心情舒畅、健身祛病的目的。

2、吃重阳糕:与登高相联系的有吃重阳糕的风俗。高和糕谐音,作为节日食品,最早是庆祝秋粮丰收、喜尝新粮的用意,之后民间才有了登高吃糕,取步步登高的吉祥之意。

3、赏菊:重阳日,历来就有赏菊花的风俗,所以古来又称菊花节。农历九月俗称菊月,节日举办菊花大会,倾城的人潮赴会赏菊。从三国魏晋以来,重阳聚会饮酒、赏菊赋诗已成时尚。在汉族古俗中,菊花和长寿面一样象征着长寿。

4、饮菊花酒:重阳佳节,我国有饮菊花酒的传统习俗。菊花酒,在古代被看作是重阳必饮、祛灾祈福的“吉祥酒”。汉代就已有了菊花酒。魏时曹丕曾在重阳赠菊给钟繇,祝他长寿。晋代葛洪在《抱朴子》中记河南南阳山中人家,因饮了遍生菊花的甘谷水而延年益寿的事。从这个意义来说,菊花也是一种延年益寿的食物。梁简文帝的文章中就有“相呼提筐采菊珠,朝起露湿沾罗懦”之句,亦采菊酿酒之举。直到明清,菊花酒仍然盛行,在明代高濂的《遵生八笺》中仍有记载,是盛行的健身饮料。

重阳节各地食俗重阳节习俗:江苏省吃骆驼蹄

重阳节,南京人家以五色纸凿成斜面形,连缀成旗,插于庭中。长洲县重阳节吃一种叫做“骆驼蹄”的面食。无锡县重阳节吃重阳糕、九品羹。

重阳节习俗:四川省之糯米蒸酒

旧时南溪县读书人于此日在龙腾山岑山楼聚会,纪念诗人岑参,称为“岑公会”。民间旧俗,重阳前后要以糯米蒸酒,制醪糟。俗话说:“重阳蒸酒,香甜可口”。

重阳节习俗:山东省之吃辣萝卜汤

昌邑北部人家于重阳节吃辣萝卜汤,有谚语道:“喝了萝卜汤,全家不遭殃”。鄄城民间称重阳节为财神生日,家家烙焦饼祭财神。邹平则在重阳祭祀范仲淹,旧时,染坊及酒坊也在九月九日祭缸神。滕州出嫁不到三年的女儿,忌回娘家过节,有“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重阳节习俗:陕西省之吃菊糕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7

 

清明节的来源和习俗介绍

清明节的来源【1】

清明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所以古代劳动人民用它安排农事活动。《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按《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可见这个节气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清明作为节日,与纯粹的节气又有所不同。节气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而节日则包含着一定的风俗活动和某种纪念意义。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

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唐代诗人杜牧的诗《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写出了清明节的特殊气氛。公务员之家: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的的习俗。

直到今天,清明节祭拜祖先,悼念已逝的亲人的习俗仍很盛行。

清明节的习俗【2】

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除了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相传这是因为清明节要寒食禁火,为了防止寒食冷餐伤身,所以大家来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以锻炼身体。因此,这个节日中既有祭扫新坟生别死离的悲酸泪,又有踏青游玩的欢笑声,是一个富有特色的节日。

荡秋千

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栓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打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蹴鞠

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踏青

又叫春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

植树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8

中图分类号:G12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4)02-0010-06

根据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围绕“信息化对民族关系转型的影响”这一主题,笔者在2010年7―8月进行了相关调研活动。此次调研的方法:一是发放调查问卷,二是进行走访和座谈。调研的对象是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学生和社区居民。民族成分涉及维吾尔族(50人)、哈萨克族(15人)、回族(20人)、蒙古族(15人)。调研地区为克拉玛依区(天山街道、胜利街道)和白碱滩区(中兴街道)。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其中,克拉玛依区60份、白碱滩区4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先后走访20人,组织40名少数民族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学生和社区居民座谈。根据以上调研活动获得的信息资料,形成这个调研报告。2013年6―7月,根据新疆斗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笔者对这个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希望能够发挥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民族文化的定义及其三个主要评价指标

(一)民族文化的定义

民族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它塑造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品格、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根本因素。其中,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是三个最基本的文化评价指标,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

民族文化的转型是指民族传统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二)三个主要评价指标

1.语言文字:它是民族文化最外在的特征,是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本工具。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时,往往倾注着深厚的民族感情,因而也往往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敏感因素。运用这个评价指标,不仅可以测量各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程度,而且可以测量出各民族在传统文化转型中的价值取向和情感状态。

2.风俗习惯:它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行为方式和历史传统。它主要表现为饮食习惯、服饰习惯、生产习惯、居住习惯、婚姻习惯、丧葬习惯、生育习惯、娱乐习惯、礼仪习惯和传统节日等。它是最能够反映民族文化特质的一些精神符号,具有民族习惯与民族性格、民族心理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的重要作用,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风貌或精神符号,是一种具有他律性的文化力量。

3.: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于世界和人生的共同文化信仰体系。它包括宗教(理论)观念、宗教仪式、宗教行为、宗教体验、宗教感情和宗教习俗。在我国西部民族聚居地区,它往往既是一种全民族的共同信仰(价值观念),又是一种全民族共同遵守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具有自律性的文化力量。

二、问卷调查分析

(一)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选择、使用、认同语言文字的复杂状况

1.对语言文字使用频率的调查

调查显示,克拉玛依市主要少数民族使用语言文字的总体情况: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0.5% ,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46.5%,使用双语的频率为20%。其中,维吾尔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61% ,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14% ,使用双语的频率为25%;哈萨克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6%,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4%,使用双语的频率为30% ;蒙古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45% ,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8%,使用双语的频率为37%。

这一调查结果说明:第一,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在几十年的民族融合过程中,特别是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在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交融现象,特别是对汉语和双语的使用频率较高;第二,克拉玛依市的各主要少数民族由于存在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和不同的,在语言文字的交流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2.对本民族语言文字认同感的调查

调查显示,对“在信息化时代我们需要保留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维吾尔族是11%、87%,哈萨克族是16%、83%,蒙古族是8%、89%。仅有少量回答“反对”或“既不同意也不反对”或“说不清楚”。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有着非常强烈的愿望,也体现出少数民族在信息化时代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现状的忧虑和不安。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民族语言文字对民族发展所起的作用”的回答,认为“有很大促进作用”或“有一定促进作用”的,维吾尔族是85%、13.5%,哈萨克族是83%、11.7%,蒙古族是89%、8.6%。仅有极少数人认为“有妨碍作用”或“有所妨碍”或“说不清楚”。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本民族语言文字仍然对民族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反映出他们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价值判断和强烈的民族情感。

3.对信息化时代语言文字选择的调查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最需要学习哪种语言文字”的回答,选择“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维吾尔族是26%,哈萨克族是15.7%,蒙古族是28.9%;选择“汉语”的,维吾尔族是58%,哈萨克族是66%,蒙古族是71%;选择“外语”的,维吾尔族是36%,哈萨克族是39%,蒙古族是48%。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信息化时代的语言选择呈现比较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多数人能够认识到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尤其难能可贵的是,还有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青年学生能够认识到学习外语的重要性。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学校最好用什么语言进行教学活动”的回答,认为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的,维吾尔族是19.5%,哈萨克族是18.6%,蒙古族是8%;认为应当使用汉语的,维吾尔族是46%,哈萨克族是43%,蒙古族是69%;认为应当使用外语的,维吾尔族是36%,哈萨克族是28%,蒙古族是65%;回答“说不清楚”的,维吾尔族是11.6%,哈萨克族是17.3% ,蒙古族是1.6%。

结合前一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在对待信息化时代的语言文字选择时,显得颇为困惑、彷徨,一方面他们非常留恋、热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并且比较担心在信息化大潮中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会被弱化,乃至被同化、被湮没;另一方面他们出于学习工具的合理性、适用性考量,多数人认识到拒绝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是根本行不通的,否则就会被排斥在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之外,这对本民族的发展又是极其不利的。

(二)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稳固性和变异性并存的复杂状况

1.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认同感的调查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是否应当继续保持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回答,认为“应当完全保持”的,维吾尔族是35%,哈萨克族是51%,回族是31%,蒙古族是43%;认为“应当保持好的风俗习惯、摒弃不好的风俗习惯”的,维吾尔族是26% ,哈萨克族是24%,回族是35%,蒙古族是41%;认为“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维吾尔族是8.5%,哈萨克族是5.6%,回族是3.5%,蒙古族是9.5%。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民族传统节日是否还很重要”的回答,认为“很重要”的,维吾尔族是79%,哈萨克族是87%,回族是84%,蒙古族是79%;认为“不能缺少”的,维吾尔族是13%,哈萨克族是8%,回族是6%,蒙古族是15%;认为“不太重要或感到没有意义”的,维吾尔族是5%,哈萨克族是3%,回族是2.9%,蒙古族是6%。

上述调查结果说明:第一,在信息化时代,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仍然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这是本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是传承民族精神的一种载体或粘合剂,不应该轻易舍弃;第二,非常难能可贵的是,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士已经认识到,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既有非常优秀的、永远值得加以传承的内容,也有一些不良的糟粕,应当予以改造或摒弃;第三,调查结果也显示,一些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普通社区居民、青年学生等,对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感到困惑和迷惘,有些人甚至持否定态度。这反映出在信息化时代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趋势,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与别的民族(包括外国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也开始在文化心态上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和多元性。[1]330-354

(三)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对宗教的复杂心理状态

1.宗教对经济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调查

调查显示,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于“信息化时代宗教是否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回答,认为“有很大促进作用”的,维吾尔族是9%,哈萨克族是11%,回族是16%,蒙古族是3%;认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维吾尔族是28%,哈萨克族是34%,回族是29% ,蒙古族是15%;认为“妨碍了经济发展”的,维吾尔族是11%,哈萨克族是18%,回族是12%,蒙古族是27%;认为“有一定的妨碍作用”的,维吾尔族是26%,哈萨克族是27%,回族是35%,蒙古族是46%;认为“说不清楚”的,维吾尔族是16% ,哈萨克族是10%,回族是6%,蒙古族是9%。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宗教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认识有较大分歧。总的来说,人们已经认识到,宗教在信息化时代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能用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宗教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每个民族、每个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往往会发表不同的看法、得出不同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社区居民、青年学生,对宗教在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方面的价值判断是倾向于否定态度的。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进入实质性阶段,全国援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和信息化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宗教主要表现为一种制约性作用而非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由于新疆的宗教历史悠久、传统色彩浓厚,呈现出一定的稳固性和保守性,与现代文明难以接轨;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极为活跃,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分裂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了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作用不可能不对人们的宗教价值判断产生一定影响。[2]262-281

2.关于宗教对新疆的社会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调查

调查显示,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信息化时代宗教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回答,认为“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维吾尔族是15% ,哈萨克族是23%,回族是25%,蒙古族是8%;认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维吾尔族是49%,哈萨克族是42%,回族是36%,蒙古族是34%;认为“没有积极作用”的,维吾尔族是23%,哈萨克族是25%,回族是28%,蒙古族是55%;认为“说不清楚”的,维吾尔族是13%,哈萨克族是10%,回族是11%,蒙古族是3%。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认识上也是存在较大分歧的,但总的来看,他们对宗教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价值判断倾向于肯定态度,说明宗教在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影响力,但面对现实他们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困惑、迷惘、彷徨的心态。

三、走访和座谈情况分析

(一)“你认为在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和外语是否很重要?”

1.干部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89%,认为“有必要学”的占8%,认为“不需要学习”的占0%,“说不清楚”的占3%。

2.教师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93%,认为“有必要学”的占6%,认为“不需要学”的占0%,认为“说不清楚”的1%。

3.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98%,认为“有必要学”的占2%;其他为0%。

4.青年学生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78%,认为“有必要学”的占15%,认为“不需要学”的占3%,认为“说不清楚”的占4%。

5.社区居民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46%,认为“有必要学”占28%,认为“不需要学”的占9%,认为“说不清楚”的占17%。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能够认识到,从学习、工作、或者生活的实际需要考量,在信息化时代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是很重要的或者是有必要的,体现出少数民族追赶时代进步的强烈愿望和对待语言文字的开放心态。但另一方面,在这种实用性的考量背后,是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热爱、留恋与现实选择之间的矛盾心理,在调查过程中也有所流露和表现。

(二)“你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是否应当完整地保持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

1.少数民族干部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虽然应当保持下去,但是也要进行一些改良”、“有些传统风俗习惯太落后了”、“应当吸收一些更加先进的东西”的占56%;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必须完整地保持下去,不需要进行任何改良”的占13.5%;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已经受到现代文明的很大冲击”、“有许多好的内容已经丢失了”的占27%;感到“无所谓”或“说不清楚”的占3.5%。

2.教师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大部分内容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好的内容,应当进行一些改革”的占43%;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是历史形成的,是民族文化遗产,必须完整地继承和保护下来”的占26%;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在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要尊重现实,适应时代的变化”的占25%;感到“无所谓”或“说不清楚”的占6%。

3.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主流是好的,但也应当与时俱进,吸收一些先进的内容”的占47%;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是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是强化民族凝聚力和保持民族特色的重要载体,不应当随意放弃或改良”的占28%;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已经受到很多冲击,丢掉了不少好的文化传统”的占17%;感到“无所谓”的占3%;感到“说不清楚”的占5%。

4.青年学生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应当进行一些变化,与现代文明接轨”、“应当借鉴和吸收其他一些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占47%;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应当完整地加以继承和保护”、“比较担心本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变异或消亡”的占13%;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正在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有的是好的,有的是错误的”的占26%;感到“比较迷惘”、“有些困惑”或“说不清楚”的占14%。

5.社区居民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应当好好的保持下去”的占56%;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也有一些不好的内容,应当进行一些改良”的占14%;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正在面临一些变化,一些好的东西正在丢失”、“但也有一些先进的东西被吸收进来”的占17%;感到“无所谓”或“说不清楚”的占13%。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对待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方面心态十分复杂。一方面出于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留恋,他们不愿意看到传统文化习俗被忽视、被遗忘、被湮没,特别是不愿看到本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中的优秀成分被遗忘或被丢失;同时,对扑面而来的信息化浪潮和现代文明,他们也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他们也非常清醒地意识到,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落后的因素,应当予以改良;他们还意识到,不管愿意不愿意、赞成不赞成,传统文化习俗已经在发生着复杂的变化,这些变化有的是他们愿意看到和接受的,有的则让他们感到十分不安甚至有某种心痛的感觉。例如谈到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民族服饰、婚丧习俗的变异,新疆历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文化和民族音乐的复兴等问题时,可以感受到少数民族朋友的喜悦和忧虑。

(三)“你认为信息化时代宗教对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怎样的作用?”

1.干部的观点:即使是在信息化时代,宗教(伊斯兰教)仍然会对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广泛的、复杂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有80%左右的座谈者持这种态度);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常常利用宗教名义,以暴力恐怖手段对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使他们感到很忧虑、也很困惑(不知道如何才能与正常的宗教活动区分开)。蒙古族的干部认为宗教(藏传佛教)对本民族的精神生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城市里面这种影响有明显弱化的趋势。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各种暴力恐怖破坏活动,他们感到很气愤,坚决反对。

2.教师的观点:各族教师普遍认为宗教教育、宗教文化在新疆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占88%),特别是在农牧区影响最大、城市次之。认为宗教有妨碍作用或消极作用的占35%左右。对于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各族教师都认为不能容忍,应当坚决打击。

3.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他们多数认为宗教对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占78%),其中大多数人以“7・5”事件为例谈了自己的想法,认为新疆的宗教固守自己的传统,难以与现代社会接轨;民族分裂势力煽动宗教狂热,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破坏。一部分人认为,新疆的宗教对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仍然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农牧区,宗教的影响具有稳固性和保守性(占56%)。

4.青年学生的观点:15―18岁的学生很多人表示对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说不清楚”、“也许不太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约占80%左右;18―21岁的学生中认为新疆的宗教“太传统了”、“比较滞后于信息化时代”、“距离现代社会太遥远了”、“可能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妨碍”的占60%左右。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破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他们多数人表示“不赞成”、“坚决反对”、“这并不是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他们不代表新疆的少数民族”的,约占80%以上。

5.社区居民的观点:他们对宗教的精神纽带作用倾向于持肯定态度,认为宗教即使在信息化时代也仍然对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具有重要影响,持这种看法的人大约占85%左右。但社区居民由于文化程度和理解判断能力较低,对宗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感到“说不明白”、“不知道如何回答”、“可能有好处也有坏处”的,占到90%以上。对于民族分裂分子的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绝大多数人表示“坚决反对”、“不利于新疆发展”。

通过以上调查,说明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对宗教在信息化时代的作用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心理状态,而且群体性差异十分明显,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文化素养、不同年龄段的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较大分歧。还有一定数量的人们对这一问题感到迷惘和困惑,不知道如何进行评价。但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进行干扰破坏活动方面,各民族干部、群众的立场和看法是高度一致的。

四、结语

目前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对待传统文化转型的心理状态: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高度关注民族教育的发展,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能够受到良好的现代化教育;另一方面他们又看到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确实存在一些糟粕,需要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加以改良。但是,出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弱势心理和对本民族传统文化前途命运的担忧,又本能地表现出一种对其他民族先进文化的排斥心理。无论是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还是在方面,这种矛盾、彷徨、复杂的心理状态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民族文化心理可能成为少数民族实现由传统文化向现代文明转型的主要障碍。

可以肯定,民族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在较长的时期内依然会继续利用宗教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交织在一起,使人们难以对其做出客观一致的价值判断。通过对宗教进行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限制其消极作用,这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繁荣民族文化,着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积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融入世界信息化进程,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所有民族的先进文化,构建多元共荣的中华文化,这是最符合各民族利益的现代文化发展模式。在文化发展的问题上,任何民族都必须具有开放的眼光和胸襟,自我封闭、盲目排斥先进文化,不但不会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反而只能导致民族文化的落后和消亡。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9

一年有很多假期,又一个假期到了。这个假,很特别,是清明节,放三天。以前因为工作关系,一放假,心就慌,担心又浪费了时间。现在却形成习惯了,知道要干什么。要记得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的习俗。在古时,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三月节”。清明,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中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历书》:“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清明节又是一个祭祀祖先的节日,主要是扫墓,扫墓是慎终追远、敦亲睦族及行孝的具体表现。XX年5月20日,该民俗节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古时有清明前一天为“寒食节”之说,相传起于春秋时期晋文公悼念介子推“割股充饥”一事,后逐渐清明寒食合二为一。

扫墓与踏青,是清明文化最具代表性的表象特征,这两者分别体现了清明文化的精神宗教与世俗生活双重特性。扫墓代表着中国儒家慎终追远的祭祀文化传统,带有宗教色彩,因此是严肃的。四川的习俗一般要提前,前几天,老爹与大哥代表我们全家就到祖坟去“挂青”,除草,烧纸,慎终追远;踏青则代表着一般民间敦亲睦族的民俗文化传统,这是一种生活习俗或生活方式,因而是活泼愉快的。清明节的双重特性在古今的文学作品中都有生动的体现。清明节的祭祀是神圣的,是宗教性的活动,祭祀是今人与古人的“通感”,以此证明生命的延续性和神圣性,从而体味到斋明肃穆、慎终追远的“礼”的精神价值追求。而作为世俗性的清明节,则又是人们“凑风光”的故事,是“嘉祥、喜气而又轻松”的。这就是清明文化的二重特征:宗教与世俗。

西方人类学家一般将传统文化分为精神文化的“大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小传统”。按此二分法,扫墓所代表的儒家“慎终追远”的祭祀文化属于精神文化层面的“大传统”,而踏青所代表的“敦亲睦族”的节日习俗则属于风俗习惯层面的“小传统”,这就是清明文化的二重含义。这两种文化传统相辅相成,既区别而又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中国清明文化的整体特色。

父亲及老大,代表我们做“大传统”,去扫墓,年复一年,我很少到祖宗的坟前,真的有那么忙吗?试问:一个男人,必须走过多少路,他才可以被称为男人?!一个人得有多少耳朵,才能听见人们的哭泣?!一个人要转多少次头,才能假装神马都没有看见?!要有多少尸体,他才会知道已经有太多的人死去?!其实,清明,是个特殊的日子。我心头想的除了自己已经过世的亲人,谁会忘记自己的祖先呢?但,在我心中还有很多与自己一起打拼的同事与兄弟因为各种事故失去了生命离开了我们,还有因为改制失去生活能力的弱势群体放弃了生命离开了我们。我不能装着神马都没有发生,他们已经变成我生命的一部分。这几天,我在做“小传统”,在武汉出差与踏青,住高尔夫球场,连续几天的春雨,窗外广袤的江汉平原早已经是一片郁郁葱葱,油菜地满眼金黄。记得上次来的时候,还是一派萧瑟荒凉的样子。品来,在漫漫的岁月长河中,万物的生灭的过程是在是太短暂了,太渺小了。为何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怎样才能让生命之花璀璨而永恒绽放呢?没想到,大自然经过一个严冬的摧残后,它们又重新焕发了活力,枝头的绿意在不经意之间点染出了春的气息。真正的声名姿态应该是在严酷的重压下生命表现出的不可抗拒性,迸发出耀眼的光辉,让每一个美好的瞬间成为永恒,不留遗憾。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10

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栓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打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蹴鞠

鞠是一种皮球,球皮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蹴鞠,就是用足去踢球。这是古代清明节时人们喜爱的一种游戏。相传是黄帝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用来训练武士。

踏青

又叫春游。古时叫探春、寻春等。三月清明,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

植树

清明节的风俗习惯例11

1 引 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和禁忌,它反映着各民族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生产方式和心理感情,是民族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民族地区的公安群众工作,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礼仪的意识,充分认识公安群众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2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1 民族风俗习惯的产生和发展

民族的风俗习惯主要是指一个民族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历史上相沿已久而形成的风尚、习俗。它具体反映在各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禁忌等方面。我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其风俗习惯一般都具有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的形式。行为心理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一定的行为方式体现着民族特定的行为心理。民族风俗中表现出来的喜好、风气、习尚、禁忌等,反映的是民族的一定的行为心理,但这些又是通过特定的仪式、活动等行为方式体现出来的。一般来说,民族风俗习惯反映一定的民族心理,又具有一定物质的或具体的活动形式。因此,民族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历代长期传承的、广泛流行于社会和全民族的、在一定条件下经常重复出现的行为心理和行为方式。它产生于民族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并由民族普遍流行的价值观念所决定。它反映着民族的经济生活、自然环境、历史传统、生产方式和心理感情,是民族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族风俗习惯的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第一,与各民族居住地区的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有复杂的地形、多种的气候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无不基于这样的空间范围和自然条件,并呈现出它的多彩多姿。第二,最终受各民族生产方式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民族文化,民族风俗习惯也只能从各民族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中形成。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原因,我国各民族的经济产业不同,社会生产水平各异,经济条件和经济特点多种多样。由此必然产生不同的风俗习惯,表现出各民族的消费、节庆娱乐、喜好禁忌等习俗惯例方面都不尽相同。多彩多姿的民族风俗习惯成为各民族经济生活的投影和折光。第三,与各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民族风俗习惯是历史的产物。任何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在各民族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产生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风俗习惯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的发展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活的进步,各种具有特色的物质生活和与物质生活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生活的组织形成以及婚、丧、礼俗等,也日益发展形成起来,久而久之,逐渐形成民族的风俗习惯。处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和文明程度是不一样的。第四,与宗教有关,有的甚至直接来源于宗教。在民族风俗习惯中,生产性节日及习俗的形成往往源于古代的农业祭祀,反映着人们对岁时节令的了解。但就其意识形态而言,最初都属于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范畴。丧葬习俗方面的宗教色彩,是最引人注目的。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丧葬习俗反映了人们对灵魂轮回的崇拜观念。有些民族婚俗的形成与宗教有直接的关系,且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此外,民族风俗习惯,既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一个民族特别是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往往在他们的风俗习惯中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艺术,充分表现了民族独特的文化艺术。

2.2 民族风俗习惯的分类

我国各民族因分布地区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受邻近民族影响的程度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其分类有如下几个方面:

2.2.1 物质文化生活习俗

它包括人们在劳动生产、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活动中的全部习俗。由于物质生产和生活是人类的生存条件,因此,这种习俗对于任何民族来说,是一种能充分反映民族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和审美意识的习俗。一般说来,这类习俗的变化是缓慢的。

2.2.2 社交习俗

这类习俗形成较早。可以说,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社交习俗。社交习俗大体可以包括见面、称呼、祝贺、请客、通信、拜访等个人或集团交往方面的全部习俗和礼仪。其中每一个习俗的形式各种各样。以见面习俗为例,各民族大不相同,有问好的,有双手合十的,有握手的,有亲吻的等。

2.2.3 家庭习俗

家庭习俗包括家庭或家族成员间存在的全部习俗和礼节。它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称谓习俗、辈分习俗、敬老习俗、回避习俗等。一般来说,以人伦主义为传统文化核心的东方民族的家庭要比西方民族复杂得多。

2.2.4 人生习俗

人生习俗包括人们在整个生命旅途中主要阶段上的全部生活习俗。这种习俗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和民族性,而且发展、变化相对缓慢。根据内容和行为次序,又可将人生习俗分为以下几种:降生礼俗、生日礼俗、成人礼俗、结婚礼俗、丧葬礼俗。

2.2.5 岁时节庆习俗

岁时节庆也是民族的重要习俗之一。自古迄今,大概还没有一个民族没有自己传统的节日和时令庆祝活动的。岁时节庆习俗,可以说是民族文化生活直接的表现形式。如果说物质文化生活习俗、社交习俗、家庭习俗和人生习俗只是分别构成这种表现形式局部的话,那么,岁时节庆习俗则是这种表现形式的综合,因为只有岁时节庆习俗才有可能全面或局部地反映民族的历史、经济、物质生活、宗教、道德、审美观、禁忌等各种文化现象。根据岁时节庆习俗的来源、性质,可初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时令节日、宗教节日、庆丰收节日,传说、纪念型节日。

2.3 民族风俗习惯的特点

从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民族风俗习惯有很强的民族性、地域性、约束性、传统性、敏感性和变异性。

2.3.1 民族性

民族性是指世界上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经济生活、历史遭遇、社会斗争、的不同,形成了各自反映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心理特点的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这些各自独特的风俗习惯表现在各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整个民族所特有。可以说,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又是构成民族差别的重要因素。只要民族的差别还存在,就必定有反映这种差别的风俗习惯。因此,民族性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2.3.2 地域性

地域性指的是表现在地理或乡土之上的特点。就是说,由于人们生活的地理和社会环境的不同,风俗习惯往往表现出地域性特色。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一方水土,一方风情”。因此,就是在同一民族的支系之间,有些风俗习惯也不相同。然而,地理和社会环境的相似又使几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表现出雷同。

2.3.3 约束性

由于风俗习惯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共同遵守的。因此,对一个民族内部的社会生活而言,风俗习惯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模式与行为准则,是协调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全民族公民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对民族社会起着整合作用。世界上许多民族都曾有过一些不成文法(习惯法),就是这一特征的反映。

2.3.4 传统性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各民族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尽管社会形态发生多次变化,但都一直保留着传统特点,表现出一种自然的历史延续性和稳定性。这不仅反映在居住、服饰方面,也表现在娱乐、礼仪、节庆等方面。

2.3.5 敏感性

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都具有敏感性。正是由于风俗习惯的敏感性,当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遭到歧视或侵犯时,整个民族往往都会作出性质不同的剧烈反应。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对人们如何对待他们的风俗习惯,普遍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所以,任何形式的忽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往往都会损害民族关系。敏感性是各民族风俗习惯共有的社会特征。

2.3.6 变异性

变异性是指某一种风俗习惯形成之后,还会发展和变化,尽管这种发展和变化相对来说是缓慢的。因为民族风俗习惯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变,风俗习惯也会不断地变化。关于风俗习惯发生变化的原因,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政治原因。即由历史上战争造成的民族统治和压迫而引起的。第二,经济原因。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促成民族风俗习惯的改变。第三,文化原因。由于民族间文化交流引起民族风俗习惯的发展和变化。

3 公安群众工作中如何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礼仪

(1)树立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礼仪的意识,充分认识公安群众工作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一,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第二,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第三,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

(2)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民族与民族问题的科学观点,是工人阶级政党观察、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吸收了当时人类学的最新成果,总结了民族解放运动的经验,创立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列宁和斯大林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原则的基础上对其作了丰富和发展,使它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原则与中国的民族、社会实际相结合,丰富、深化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理论和政策体系。

(3)大力加强“四学习”、“三尊重”活动。认真学习少数民族历史、宗教政策、民族风俗、民族语言,以及尊重民族群众、尊重风俗习惯、尊重民族文化。每个民族对自己的民族历史、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做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冒犯,看做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乃至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4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1 保持和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有很大部分是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反映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智慧对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起促进作用。但另外,由于风俗习惯的变化往往落后于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这就使得一些风俗习惯不利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这就有一个对风俗习惯保持和改革的问题。无论是保持或是改革,都应尊重少数民族自己的意愿,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我国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给予充分保障。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刑法第251条、2001年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和其他有关的地方法规中都作了尊重少数民族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的践踏。

4.2 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风俗年节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风俗年节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有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风俗年节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4.3 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二是对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经常来往的公共场所,应设清真饭店和清真伙食。三是对少数民族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生活习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四是对少数民族的身份证免冠照片问题,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可以使用不免冠照片等。

4.4 尊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俗,这种婚姻习俗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婚姻家庭习俗,包括婚姻原则、婚姻形式、婚姻年龄、财产继承等风俗习惯,都有每个民族各自的特点,有些已经带有习惯的性质,不仅是个人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而且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国家的法律制度。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的原则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和生育方面享有相应的自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4.5 舆论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创作,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艺创作事业的繁荣,少数民族的文艺创作也进入了一个繁荣时期。有关少数民族题材的新闻报道、小说、影视等大量出现,一方面丰富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也在一些新闻报道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现象,对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了不恰当的评述,有的丑化了少数民族形象,有的仍沿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某些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语言、称谓。这些现象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影响了民族团结。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在出版物中刊载侮辱、歧视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6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中央有关部委和有的民族自治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如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的《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

参考文献:

[1]张希贤.群众工作[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2]马继军.民族法学基础理论[M].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