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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6 21: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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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篇1

________ (学生本人姓名)系 省(市、自治区) 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XX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 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盖章)

20xx年 8月__日

个人家庭经济困难说明(例文)

尊敬的老师:

我是大连民族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20xx级____系____班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将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如下,请审核:

我家住在偏僻的农村,气候恶劣,土地贫瘠。父亲在外打工,这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母亲身体不好,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另外,弟弟现在正在读高中。家里没有能力供我完成学业,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________(签名)

20xx年8月__日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篇2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家庭经济困难说明(例文)

尊敬的老师:

我是武威职业学院XX级____系____班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将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如下,请审核:

我家住在偏僻的农村,气候恶劣,土地贫瘠。父亲在外打工,这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母亲身体不好,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另外,弟弟现在正在读高中。家里没有能力供我完成学业,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________(签名)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例文)

xx职业学院:

________ (学生本人姓名)系省(市、自治区) 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XX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 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篇3

我来自农村,对于当地当时的情况,亲朋好友都为我感到高兴能有机会上大学。怀着满腔的热情,我离开了我钟爱的故土来到他乡求学。带着家乡们的自豪与执着,我一直在努力的做着我应该做的事情——学习。可是在我求学的路上,父母省吃检用的钱把钱寄给我。他们希望我能过的好。父母只想让我好好学习,我只能用学习成绩来回报他们,每次向家里报告好成绩的时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还有他们的嘱咐,让我再接再励!

早年就靠父母们远走他乡去打工挣钱为我找学费并且一直持续到现在。也许是父母们对与儿女的关爱,他们总是要我们不要太薄对自己,总是把最好东西留给我们,他们自己说“钱我们俩回努力去挣的,你尽管按你的需要去做你的事情吧!只要你将来能够有所作为。”每当我听到这句话,我都回感到镇镇心痛。一种欲摆无奈的心情。我只愿为他们减轻些。这二千元的助学金对我来说能解决家里的困难,我想给父母减轻一些负担。

篇4

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的逐步扩大,高职院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资助模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我国高职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问题,同时也关系到高职院校的未来发展,更关系到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对于高职院校来讲,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其给予资助。当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模式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有效的资助模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职院校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高职教育的需要。

1 高职院校贫困学生现状

来自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高职院校在校生家庭经济的困难。通过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析,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①来自农、牧区等自然条件较差的学生家庭收入低、经济基础差。②父母双亡或者单亲家庭的学生失去了经济依靠。③父母下岗或因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造成学生经济困难。④家庭人口多,在这些家庭中往往同时供养好几个学生,使得家庭经济比较拮据,常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形。⑤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以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共有3316名在校学生,有1824名经济困难学生,其困生348人,贫困生1024人,一般贫困生452人。经济困难学生中,农、牧区因自然条件较差的有1245人,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68.2%;父母双亡或单亲子女有138人,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7.6%;父母下岗或因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学生有97人,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5.3%;因家庭上学人数多而使家庭收入入不敷出的有263人,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4.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有54人,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其他因素的有27人,占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5%。

2 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操作程序不科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的基础,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证明时的审核不够规范:一是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的规范化规定;二是由于各省、市经济差异较大,因此,异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之间没有可比性;三是贫困学生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不认真核实,从而导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难度增加。2.2 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未分层次运作

在“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奖、补、减”与“助、贷”应分两个层次,因为前者是无偿的,后者是有偿的,放在一起运作不够合理,从而使资助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确立,使部分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等、靠、要”的心理,表现在少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对外界的依赖思想,而对自我应该如何应对贫困、渡过难关想得很少,对各种“奖、补、减”热情很高,对需要付出劳动和时间的勤工助学不太感兴趣。

2.3 勤工助学矛盾突出

从目前勤工助学情况来看,一方面供求矛盾相当突出,学院能提供的岗位很少,使得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参与勤工助学,同时,勤工助学岗位仅仅局限在院校内部,走出校门的很少,与社会联系比较少,更没有渗透到企业机关单位,勤工助学思路没有延伸和拓宽,助学岗位与学生的所学专业更是没有很好地结合;另一方面,少数学生存在虚荣心理,不愿意干一些认为没有面子的岗位,因此供求双方存在一定的矛盾。

3 改革和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

3.1 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首先,为了确保困难学生证明材料的真实度,地方政府对贫困证明进行统一印制,并留存备查,并对违规出具证明的负责人,追究其责任。同时,困难学生的家庭成员构成、病情证明、家庭收入等证明应由当地派出所、县(区)人民医院等分别出具,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真实可靠性。

其次,要创设监督机制提高认定实效,检举“谎报”行为。主要监督机制有:①是要以学生校内生活支出和同学反映作为重要的监督、核定手段。要将疑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要的核定对象,掌握疑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饮食支出;通过对其周围同学的访谈,了解疑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支出,掌握其消费水平。同时要通过实地调查,电话了解等形式,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最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②是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普通同学关注学校的资助工作。③是要建立完善的公示、检举制度,倡导公正、公平原则,畅通检举渠道,设立检举热线,引导同学检举“谎报”行为。④是要加大对有意“谎报”同学的处罚力度,取消“谎报”同学的评奖评优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以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⑤是要关心非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漏报”的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不断完善自身的“造血”功能,实现自主、自立、自强

3.2.1 理财制度,即帮助学生理财

受社会生活经历的影响,以及自身能力的限制,大多数学生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技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入大学后,需要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一切开支进行合理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设立“理财本”,对特困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等进行及时的监控,这样在充分保障学生生活费用的情况下,同时能够对学生的开支进行科学合理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勤劳俭朴的生活习惯,以及艰苦奋斗、团结友爱的道德风尚,遏制了学生之间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3.2.2 强化育人环境,重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信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承受着来自生活和学习的双重压力,又伴随着比较严重的自卑感,往往容易丧失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而自信则是一个人战胜困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因此,重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信心自然就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重要条件。

①高职院校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回自信,需要努力营造一个的良好的环境氛围。高职院校要做好班级、宿舍的整体建设,发挥学生会、社团等学校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互助活动,通过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②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高职院校在给予其关注和关爱的同时,为了确保班级内部的团结,应对其它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实施爱心教育,让他们学会关爱他人。在班级内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同学之间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团队关系,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感情,深切地体验到社会的支持,让真诚、友爱、和谐的风尚吹遍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进而营造出一个整体的氛围,培养起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社会支持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从而消除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给他们带来的精神上的消极影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愉快地融入集体并在集体中奋发有为,从而激化他们克服和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

综上所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助模式,对学生进行科学化、完善化、规范化资助,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资助工作才能真正地开展。同时,资助工作又是一项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民生工程、关系到高职院校的未来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精心思考,选择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真正为大学生的人生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黄进,徐锐.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现状考察和出路探究[J].教育与职业,2006(12).

篇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列入教育改革发展的十大重要项目之一。近些年,国家不断加大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形成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以及高等教育资助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不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覆盖。

从2011年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发放与学费减免;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形式资助的高校助困体系,这一系列资助政策都是为了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但是,在国家学生资助体系运行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困难学生认定的模糊化和多元化,都直接影响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准确性,制约国家学生资助体系持续良好发展。

一、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与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中的解释,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然而由于经济困难程度受地域、家庭成员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变得模糊而不确定。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政府、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据此作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用于申请相关资助的依据。

2、学校调查认定

学校在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通常会有几个参考标准。如:低保家庭、孤儿、单亲、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家庭多子女等等,同时通过了解学生日常消费习惯等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二、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管理混乱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依据是由学生生源地民政、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即学生贫困证明。按照属地原则,学生家庭所在地更容易掌握和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因此这一纸证明一直是衡量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必要材料,也是唯一确定的困难认定标准之一。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学生诚信缺失,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少报收入夸大困难程度,致使地方政府部门出具贫困证明把关不严,开具随意,贫困证明管理混乱,大大降低了贫困证明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既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不能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困难认定。

2、困难认定标准缺乏科学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确定资助对象的主要依据,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承受能力不同,城乡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导致各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不一。目前,我国缺少一套操作性强、科学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学生的困难情况千差万别,而认定的条件又过于宽泛、笼统,按照一定比例统计确定困难生、或单纯地通过对学生穿着打扮、消费水平来判定学生是否困难都是不科学的。困难程度高低是相对而言,学生消费是否必要,生活是否奢侈,这更加难以公断。

3、困难认定程序不规范合理

在资助资源、资助名额有限的情况,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也为了使困难认定更公平、公正,学校会在贫困学生之间进行评议和选举。学生自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装贫困、争贫困、相互比困难程度,然后组织其他学生投票选出更困难的学生。评议过程凭印象、靠人气,无偿性资助越多,虚假谎报现象越多,不合理资助比例就越大。表面看这种公开选举困难生的方式很透明,然而这无形中伤害了困难学生的个人隐私,给学生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更是破坏了学生资助工作帮困、助学、育人的实际意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的思考

1、加强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管理

随着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渐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心的焦点,提高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政策认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管理也成为资助政策有效执行的保障。明确相关政府部门贫困认定工作人员职责要求,对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追究相关责任,形成约束处罚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工作责任心,建立多级交叉审批和实效监督制度,保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真实可靠地反映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为资助工作提供直接有利的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科学化

科学统一的认定标准是解决困难学生认定难的关键,针对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主观认定多,客观依据少的情况,应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有效认定机制。根据地域经济发展特征、参考地区居民平均收入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线。同时再将学生家庭性质、家庭人员情况(年龄、职业、身体健康等)、财产情况(收入、债务等)、学生本人专业、个人消费(生活、娱乐、学习支出)以及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能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按照指标体系权重系数,进行定量认定分析,结合同学、老师的意见进行定性认定分析,尽量使考评认定结果趋于客观,正确认定。

3、建立困难认定动态监督机制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困难学生认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学生被认定困难成为重点资助对象后,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保存学生困难证明材料,并定期与学生家庭成员联系沟通,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动态了解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关注学生学习成长,使国家资助惠及更多真正困难的学生。

参考文献:

篇6

为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机构、认定程序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从等级认定来看,各高校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比较科学的认定体系,而这一体系正是整个认定工作的核心。如何构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不足

(一)认定依据:缺乏权威性、真实性。

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同时结合学生在校的生活消费情况。客观来说这一方式是科学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贫困情况。

首先,最具权威认定的是当地的基层民政部门,在开具贫困证明材料的同时,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查真实情况。

其次,由于精力和财力的限制,一些高校不可能核查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贫困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只要出示了贫困证明,高校就此对其进行认定。

(二)认定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无法确定学生的实际经济状态。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地都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但这些标准都无法体现学生的真实贫困程度。在校内观察了解学生的生活消费情况,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特别是现在一名辅导员负责几百名学生,老师与学生接触的时间非常有限,不可能对每一名申请学生都作深入的了解,在认定时只能靠主观印象来判断,特别在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时尤为突出。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老师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认定通常由班级同学投票形式产生。

二、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作用

在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候,虽然有的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却不愿意主动申报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我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有经济上的压力,而且他们内心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心理问题,例如自卑、敏感、抑郁、孤僻甚至会产生虚荣、嫉妒等心理。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府高度重视,给予高校相关资助政策。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资助措施,如减、免、助、贷、补、缓和勤工助学等,以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助学贷款。

首先,国家助学贷款是有一定的利息补贴,例如信用社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常年办理,在整个借款期内借款人只付一半利息,另一半利息由财政承担。在校大学生可以提前向学校申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证明》,由家长凭身份证、学校证明和担保材料等申请办理贷款;新录取大学生家长可凭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担保材料等申请办理贷款。通过这种形式,家庭经济困难的家长可以放下思想负担,不再为孩子的学费发愁,更不会在无形中影响孩子,从而坚定孩子上大学的信念。而学生既能培养自立自强的性格,又能树立完成学业的信心。

其次,助学贷款和“三好学生”挂钩。有的高校为了激励贷款学生好好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采取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和“三好学生”挂钩,取得一次“三好学生”,减免贷款总额的25%,依次累加。这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不断从多方面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专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专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取得的前提是学习成绩优异,同时各高校奖学金的评选比例较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因为家庭或者自卑等原因,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从而争取不到奖学金。若在高校资助方式改革中适当加大奖学金资助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争取各类奖学金,就此树立自信心,减轻对国家无条件资助(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有的高校还设立了单项奖学金,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对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这样可以让学生发掘自身的特长,看到自己的优势。

(三)勤工助学。

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一定的经济压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愿意申请岗位,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适当地补贴自己的生活,从而减轻生活压力与思想上的负担。这样的一种形式,不仅能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工作中锻炼自己的意志,而且能培养学生客观面对困难和挫折,建立自尊、自强和自信的意识。

综上所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不仅要采取多种资助形式,而且要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真正为学生减轻经济上的压力,放下思想包袱,保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理健康,这有利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能为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常凯.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探析育人之于助学的重要性及其有效途径[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9,(6).

[2]苏伟,杨学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点分析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法制与社会,2005.9(上)

[3]孙爱玲,任纬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析思想教育研究.中国西部科技,2009.12(上旬).

[4]韦颖.高校贫困生资助方式研究――以云南为例.2006.4.

篇7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5-0066-02

随着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高等教育。但同时高等教育费用由国家负担的时代已成为历史,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也日益成了社会和高校关注的对象。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就高校如何公平、公正、合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而详细的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以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

一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年底的数据统计显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在校学生794人,其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214人,比例高达26.95%。其中男生74人,占34.58%;女生140人,占65.42%。其中,一年级学生80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37.38%;二年级学生87人,占困难学生

总数的40.66%;三年级学生47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21.96%;来自农村的有179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83.64%;来自城镇的有35人,占困难学生总数的16.36%。

项目 分类 人数 比例

年级 大一 80 37.38%

大二 87 40.66%

大三 47 21.96%

性别 男 74 34.58%

女 140 65.42%

生源地 农村 179 83.64%

城镇 35 16.36%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南通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人文艺术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程序包括:(1)每学年开学时,系部调整、设立系部认定工作组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2)系部在全系范围内公示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人员名单;(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级内张贴公示;(5)各班级将初步评议结果申报给系部认定工作组,工作组对全部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核实;(6)根据核实情况,系部认定工作组做出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7)无异议后,系部认定工作组将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缺乏操作性

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一般困难、困难与特别困难三档,此类标准规定明确、详细,但系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操作性。首先,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家庭人均收入与生活消费水平均不同,存在着学生生源地困难程度标准不一的现象。其次,父母双亡、单亲、突遇变故等家庭类型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最后,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没有具体量化指标,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收入与支出数目差异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材料缺乏真实性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系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班级收集上来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不能绝对地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真实情况。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与统一的规范管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并不做实际调查、盖章随意。其次,在班级申报的过程中,部分学生为了能够争取到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在填报家庭情况时“铤而走险”,故意少报虚报、夸大经济困难程度。最后,生源地相对分散,系部难以准确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家庭经济真实情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缺乏科学性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各班级一般都会采取家庭收入与消费对比的民主评议认定方式。这种评议方式,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班级学生的民主意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针对大一年级,由于认定工作集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始,新生之间还不熟悉,评议小组成员可能会因为不够了解而做出错误判断。其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等原因,不愿向大家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这部分学生宁可放弃认定机会。另外,直接否定那些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的同学,把他们拦在认定名单之外的做法含有“一刀切”的色彩,那些消费物品有可能是亲戚朋友相赠的。

三 完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路径

1.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操作性

首先,系部应制定一个客观可行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认定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主要制定学生生源地情况、学生家庭状况、学生家庭突况、学生消费水平四个方面的指标。其次,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生生源地困难程度标准不一,可以将学生生源地情况单独作为一个一级指标,并赋予一定权重,由于生源地主要集中于省内,二级指标可分为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三级指标可分为城镇、农村、国家贫困县,具体操作中可根据情况而定。最后,系部应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涉及的各项信息,如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数、年收入、健康情况以及学生往年受资助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建立起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档案,进行对比分析,区分不同贫困程度。

2.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真实性

首先,系部应要求学生在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时,索取负责盖章部门的联系电话及经办人员的签名,以增强证明材料的可信度。而且根据提供的联络方式,系部认定工作组人员可以与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调查、核实。其次,系部应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系部认定工作组人员对于各班级上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对于故意少报虚报、夸大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其个人档案中,取消其获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及奖助学金。最后,系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系部、班级、宿舍楼的公告栏还有网络等方式认真做好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举报。

3.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的科学性

首先,系部应广泛宣传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充分调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民主、公正地开展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学生代表数确保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不能完全由班级的班干部或集中一两个宿舍成员组成,覆盖面要尽量广。其次,在日常的思想政治管理教育过程中,系部应考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励志、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学会在逆境中自立、自强、自奋,鼓励他们敞开心扉真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加强保密措施。最后,系部应建立动态跟踪机制,跟踪与监管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整个学年的综合表现,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弹性地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与档次。对于有吸烟、旷课等不良生活习惯的学生加强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助学金资格,甚至追回已发出的款项。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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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个人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的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家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地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属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及结果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数不少于3个,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民主评议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停止认定的处理,并作出书面说明。民主评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有相关表决票数的记录。

1.4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发现不能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

建立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包含认定程序中所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定期补充或变更学生受资助情况或者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2.1缺乏明确的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现状多处于缺乏专人管理的状态,在需要档案核查时,难以快速地找出相应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档案的收集内容也尚没有专门的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收集整理时都有自己的做法,长此以往,导致档案内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给资助工作造成阻碍。

2.2没有实行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

所谓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机制也就是随着档案个体在实际生活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经济情况、接受资助情况、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的变化补充相关的材料。例如,有部分学生也许在某一时期内是家庭经济困难或者不困难的,但是在其经济状况改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再评定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档案的管理,导致档案所反映内容的不准确、不科学。

2.3忽略对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证明,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内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这方面的材料内容,往往导致对学生诚信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缺失,导致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和虚拟家庭经济调查表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容易产生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严重者可能影响到其校园生活与学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可能影响到其受资助情况或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2.4缺乏对档案数据变化的综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对档案数据系统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单个数据的存放,没有动态的数据变动图,也没有做学生个人的家庭情况分析,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受助后的经济变化情况,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档案的管理,做到不虚报,不敷衍应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对于档案管理的内容应该以专门的文件或补充条文的形式进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该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资助、档案数据每年变动的图表与分析结果以及学校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2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管理

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监督管理才能使档案正确、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便于资助工作公平、科学的开展。档案动态追踪管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检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符合入档的调整进贫困档,已经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做退档处理。其次,要详细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生活开支情况、在校表现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的辅助材料,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考察学生在受资助后实际的经济情况。最后,还应该以学年为周期,对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随机的抽检复核。各级资助部门应该抽取专项经费,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抽查结果做好总结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3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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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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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高校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模式大同小异,普遍的做法是: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公示――院系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审核批准公示。具体程序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暑假期间、秋季开学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条件学生自愿写申请提交给班主任、辅导员,然后各系、学院由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班级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和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综合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整个院系审核的结果在系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及资助中心老师组成的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对各系、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贫困生。

按文件要求,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谨、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评选过程也符合文件要求,但是这种做法看似程序合理、民主公平,但在实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多样化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地区物价、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地区、不同高校的学生及家庭成员对经济困难的主观感受、认识也不尽相同。因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都根据国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以笔者所在广西为例,广西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第一档“特别困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第二档“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筹到资金;第三档“困难”,城镇低收入(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但在实践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便是同一地区的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较大差异,而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也只能证明该学生在该地区是困难的,但在学校所在地是否贫困还要具体核实。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的学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就读,该生在本地是贫困生,但是由于他所在高校位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所以他在学校未必一定是贫困生;同样,如果是西部学生去东部高校就读,该生在西部本地可能不是贫困生,由于他所就读的东部高校经济发达,物价高,他可能就是贫困生了。另外,生活上衣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等,这些标准都难以定性和定量。

(二)认定材料可信度不高

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国家资助力度之大、资助项目之多、覆盖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尤为重要。高校学生要参加贫困生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依据和重要支撑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来反映学生困难与否和困难的程度。

首先,学生方面,填报调查表随意性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各高校随录取通知邮寄到学生手中,在校生可以直接在学校领取,表格都是由学生自己填写,随意性大,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材料不真实。其次,地方民政部门方面,出具证明主观性强。一些基层单位和民政部门办事人员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认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观办事,认为只要开具贫困生证明,学生就可以得助学金,这样可以减轻当地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所以,随意开具贫困证明,甚至有些地方基层单位在开具困难证明时讲关系,讲利益,或者履行程序时随便应付,敷衍了事,只盖公章不管内容,开出有“水分”的证明。

(三)认定方式欠缺合理性

按照目前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模式,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按照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再参照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一个特困、贫困、一般困难的经济指标,按25%~30%的比例下达院、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很多院、系为了避免矛盾又将指标和比例下达到各年级各班。

这种不按各院、系学生实际贫困情况平均分配名额的认定方式欠缺一定合理性。首先是本区域内各地市经济发展有差距,“家庭人均收入”这个经济指标难以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会出现较大差异。其次,专业不同学费有差别,各班级学生的情况也不一样,按在校生人数比例把名额分配到院、系各年级各班级,容易出现有些院、系由于名额多,而真正贫困生人数少,一些不贫困的学生由于有名额又被评上;而另外一些院、系名额少,贫困生多,受到名额限制,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又不能被认定。例如笔者所在高校的医学院,临床专业学费相对较低,而且每年每个学生还有区政府下拨的几百元专业补贴,还设置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比较广,而其他高职类专业学费高,专业设置的奖助学金又少,因此,如果还是按统一标准分配名额,可能会出现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得到认定,而不贫困的学生却被认定了,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差异进一步加大。

(四)认定成本高,准确性难以落实

认定成本高是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高校对每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逐一核实、实地走访能提高认定的准确性,但是由于各高校经费有限,各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生源地分散,高校几乎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申请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一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在这种情况下,部分高校为避免矛盾,把资助面扩大,实行资助“平均化”,这种把有限的资助资源分成数个小块,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困难,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有些高校建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在学生生源地基层部门认定,但是基层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高校又无法一一核实,这增加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和准确性。

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把好认定政策关

政府应在规范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时,出台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明确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民政部门的责任,从源头上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做到谁接手谁负责,有责必究的工作制度。首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参与认定,首先要在所在生源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在全村、居委会公示后,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从而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为高校开展认定工作打下基础。其次,加强高校认定工作参与者的责任和意识。高校贫困生认定小组领导要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按文件要求配齐辅导员、班主任,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能力,加强与政府、基层部门、社会的沟通和协调,齐心协力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

(二)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发挥资助与育人的作用

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助困或扶贫,而是助学和育人。即高校资助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是学生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使学生从物质上、经济上得到资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从精神上促进学生成长,将来进入社会后真正懂得感恩国家、反哺社会。因此,高校应将诚信与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例如通过对大一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大学生在刚入校就开始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定期开展诚信感恩主题班会、资助政策宣传比赛、资助基本知识比赛、资助政策演讲比赛、资助征文比赛等,强化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以大三实习前教育、大四毕业离校前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正确的信用观,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国家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可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视程度。政府部门应该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建立全国联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络信息档案,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供一个规范、准确、全面的档案数据平台。高校各学院各系要充分利用学生资助网络系统,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和文本档案,通过记录学生生源地信息、家庭收入信息、收入来源、学籍信息、学习情况、资助信息、在校奖惩信息、就业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并通过系统对以上信息不断更新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一个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

(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获得资助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方面,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正贫困的资格复核。随着我国资助面的扩大,资助资金也不断加大,为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高校应建立舆论监督体系,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让受资助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同学通过对受资助学生日常表现及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学生任意挥霍资助金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金。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高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但是随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高校由于经费、人力的限制,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一走访调查核实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因此,为了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高校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出差机会,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突发性事件而困难的学生逐个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复核,一方面可以对那些“假贫困生”起到威慑作用,同时也可以对真正困难的学生家庭进一步了解,增强下一步资助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1]谢玉辉.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J].科技教育,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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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 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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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小薇,邢 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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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长江大学而言,是一个有着三万多在校本专科生的综合性大学,农科、师范类学生占较大比例,相对而言,贫困学生数量较大,为了确保资助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尤为关键。尽管我校院系达26个之多,但各院系贫困认定办法基本相似,即:学生主动申请――家庭贫困证明,学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班委)组织认定――学生接受资助。然而,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体现的问题仍不容乐观。

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为此,我们在各院系展开相关工作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题2000份,回收问卷1970份,有效回收率为:98.5%。本调查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学生对于自己经济状况定位,是否愿意如实公之于众。二是对于贫困证明的认可度。三是对于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贫困认定过程的看法。

1.不愿意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此类学生占问卷学生13%,由于性格内向、自卑的特点,往往令他们消极面对资助的机会,内心有需要,然而行动上没有表现,连最真实的想法都埋藏内心。当面对民主评议程序时,这类学生往往三缄其口,以致真实家庭情况无法让同学们得知。这将直接导致情况特殊、不愿意暴露个人隐私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因为这个环节而放弃受资助的机会。

2.认为贫困生证明起不到相应的参考作用。持此类观点的学生占问卷学生58.5%,他们认为许多学生都是通过家庭关系开具的相关证明,而许多贫困学生往往因为没有门路和关系,开不出贫困证明。现实生活中,有贫困证明的学生,同时,面对高额的资助费,许多同学为获取学校的资助,往往想方设法去谋取虚假证明,致使“假贫困生”大量产生,失信于老师和同学的同时,也挤占了许多真正贫困学生的指标。

3.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评定贫困生过程中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持此类观点的学生占问卷学生68.3%。辅导员老师虽然在贫困认定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然而因为不能真正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生活情况,往往只能征求学生干部的意见。这样使许多学生干部谋求私利产生了可能。不少学生干部在评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以及关系亲密的同学,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平。甚至认为有些同学所有竞选班干部就是为了达到在奖助学方面争取利益的目的。而同时,通过了贫困认定学生极易认为接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对资助团体、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恩之心,并且使得不具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没有任何机会得到助学金,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甚至还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并不贫困的学生想挤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来获取这些“免费的午餐”,造成恶性循环的不良局面。

三、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应对措施

1.贫困申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首先,组织学生进行贫困申报之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道德与法制教育,用道德的约束力与法律的威慑力来防止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同时,必须让学生明确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果,从而使部分有假冒动机的学生知险、知耻而退;其次,填写了申报材料学生所申报的材料要与其所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对应起来,在此基础上核实申报学生的材料真实性。然后,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即:成立年级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与学生代表组成,由辅导员来担任组长。评议小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报材料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与各方面表现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贫困程度。高校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持谨慎态度,应经过班级、年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核,在审核中对不符合条件包括提供虚假信息、生活不节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予确认。在评议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的学生可事先由辅导员讲明:一是边远地区家庭收入低的学生;二是孤儿、单亲、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三是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残疾、疾病,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学生;四是家庭成员或本人突遭意外或不幸的学生;五是父母失业,家庭经济来源减少或中断的学生;六是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学生;七是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尽可能照顾到以上七类同学的情况下开展的贫困认定工作才有生命力和可操作性。

2.诚信教育与公示监督相结合

伴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诚信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我国信用法律建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健全信用法制是势在必行的。在高校贫困助学工作中,我们应贯彻诚信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征信系统,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法制观念教育和惩戒警示教育。当然,主观意愿诚信体系要求之后,还应辅以客观外在的监督机制。诚然,国家助学作为一种福利制度,就必须配之以相应的监督体系,即:公示。如果要享受某项公共福利,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公示制度要全面,不仅要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贫困等级,还要公开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的条件和资助金额,接受师生的监督以避免出现资助强度偏大或偏小的情况。利用公示的方式有利于避免贫困学生被拒之门外,而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却获得资源。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来说,作为诚信教育与监督机制的操盘手,一定要担起责任,这将直接关系着学校贫困认定工作好坏。

3.重点关注与动态认定相结合

在贫困认定工作中,重点学生的情况相比较为突出,比如:孤残儿、单亲、家境出生能够为学生经济情况提供有力证明。而同学之间的了解则有一个过程,新入校的学生则尤其如此。也就是说,学生的判断评价之于认定工作,存在一个滞后效应,这就要求在认定中建立一个有弹性的纠错机制,也即意味着认定结果的可纠正性。事实上,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不应当是僵硬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可调的。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或学生本人自立能力有所加强的,就应当考虑减少或取消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而将有效的资助资源去帮助更困难的学生。

4.受助群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相结合

市场经济体制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是按劳分配原则,也是社会福利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贫困大学生接受免费的午餐是应该的。虽然接受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每个贫困大学生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贫困大学生们可以无条件地享受这一社会福利。当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了助学权利之后,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以及隐含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法律公平问题的探讨极其有限。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践来看,无论是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还是特殊困难补助和助学金,都是没有承担相应义务。因此,有学者把我们现行的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称之为“免费午餐”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直接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免费午餐”的方式是在追求大学生物质上的结果均等,但也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机会上的不平等。要实现从“无偿式”资助逐渐向“回报式”资助转变,比如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这样一方面会使那些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除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外,也是自己通过劳动换来的,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

总之,在当前条件下,要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不仅需要高校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参考文献:

[1]王春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探析.西安.邮电学院学报, 2008(3).

[2]徐晓军.高校贫困资助体系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青年研究, 2004(5).

基金项目:长江大学2010年度学生工作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y201010)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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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颁布,对我们国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断地扩大资助的范围,不仅仅是贫困生资助这一种形式,还出现了奖学金、贷款交学费、勤工助学基金等各种形式的补助,彻底避免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象的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有一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缺陷和弊端,阻碍了实际工作的开展。只有一步步地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管理,才有利于优化现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结构体系,从实质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为祖国和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现在我国普通高校中在校大学生有2200多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全国高校约有45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体来讲,我国高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数量比较多,很多学生的家庭没有经济实力供应他们上大学的花费,当看到这组数据,真的感觉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太多,应该尽最大的力量帮助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主要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其家庭经济条件无法缴纳学费,更没有多余的钱购买生活必需品及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根本的经济支持和保障。例如现在的高校中,存在一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大学生,考上大学后,家中没有足够的学费供应他们上大学,存在一部分考上大学的学生利用暑假去打工挣取学费。我们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过程中,应该紧紧追随《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查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使整个评定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使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在大学中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整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的过程应该在学校具体的安排下进行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填写申请表,然后各院系的老师应该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的消费水平,对申请的学生所填写的家庭条件和问题进行审核,从而落实工作。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形成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前,我们应该运用层次分析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方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它是一种将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决策者可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的过程方法。”由层次分析理论的含义我们可以得出,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问题进行层次划分,充分考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目标划分不同的层次后构建一个完整的分析结构模型,把家庭贫困的学生困难的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划分,从而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上学困难的问题。

目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介绍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民主评议法及家庭收入与消费对比认定法等。很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仍然存在一些弊端:(1)有一部分高校学生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过程中,无法提供可供查验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材料。有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愿意透露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担心与同学之间的相处失去尊严,不申请家庭贫困的证明。然而有一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却是相反,他们为了得到较好的贫困生资助经费,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制造虚假的贫困证明,这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我们无法验证其真伪,严重阻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进行。在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条件的真实性。(2)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不能随时更新,不断地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在多数高校中,我们通常在第一学期对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困难程度进行认定,然后在接下来的几个学期中,总是按照第一学期认定的结果继续开展贫困资助,但是某些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可能发生了变化。例如有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但是在实际生活过程中,经过一年或半年家长的努力工作,家庭条件会变得很好。之前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学生可能会因为家长的下岗或失业而生活变得窘迫,我们应该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期都要进行统计和审核,不能连续几年都通用一个认定结果而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这样会让更多的大学生具有生活保障,在家庭承担不起学费的前提下完成大学学业。

三、基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基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关键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主要是指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后,有助于全面把握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条件的动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排名,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整合来自不同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才能评测出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然后对其进行深层次的资助。所以,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现在由于一些学生的自尊心特别强,因此部分学生爱于自尊和面子不愿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资助,担心在以后的大学生活中被学生嘲笑和看不起,所以之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式并不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影响和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这是通过大学生各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处理,更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学生所存档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所以,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在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包括很多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的工作并不是同时开展的,例如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和大学生贷款缴费等之间的时间差异性,我们经常会搞混各个工作之间的关系,阻碍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为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由之前的人员统计变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家庭贫困学生地各个信息动态也能够进行及时更新和替换,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避免之前效率低、工作质量低的局面,有效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全面了解现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识到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性,才能更进一步推进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进行,从根本上帮助学生获得资助,避免因为家庭贫困而带来的学习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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